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17篇)
1.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一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燃气安全工作通知
为贯彻落实区教育局《关于开展“控小火、防大火、守底线”夏季消防安全集中行动的通知》要求,深刻吸取“十堰市张湾区艳湖小区燃气爆炸,造成多人死伤事故”教训,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燃气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各学校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的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对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站在保安全、保稳定、促和谐的高度,把消防安全纳入安全工作的重点内容和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安全工作一把手责任制,精心部署,完善制度,强化措施,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真正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源头治理
用气学校是燃气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对用气场所的用气安全承担主体责任。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燃气使用规定,使用合格正规的气源、气瓶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螺纹连接的不锈钢软管、调压阀,必须按照规定安装有熄火保护装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加强对从业人员燃气使用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规范操作水平。要与正规的燃气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隐患自查整改工作,确保用气场所的安全。要主动邀请、积极配合住建、城管、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做好燃气安全相关管理工作,从源头上消除学校各类燃气安全事故隐患。
三、细化措施,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检查
各学校要组织专门力量,从现在开始,立即集中开展学校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按照“不漏学校、不漏场所、不漏部位、不漏隐患”的要求,全面排查使用燃气的学校和场所,摸清底数。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是否通风、燃气具是否完好、管线是否破损、是否漏气;重点检查学校锅炉的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及锅炉位置是否符合要求,受压部件是否存在安全缺陷。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坚决整改安全隐患,坚决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坚决防止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用气用电等消防宣传教育
结合实际,在加强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的同时,切实抓好燃气、用电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师生员工了解掌握燃气等消防使用安全知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用气、用电等消防安全意识,减少燃气、电等使用事故的发生。
请各镇(街)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夏季火灾防控“控小火、防大火、守底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突出以“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建立建全消防安全责任制,集中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全面排查各类消防安全隐患,确保全区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形势稳中向好。教育局对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严肃处理。
2021年6月13日
2.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二
近年来, 全国生产安全事故逐年下降, 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 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事故总量仍然很大, 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严重, 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 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暴露出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 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总体要求
(1) 工作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以人为本,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 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调整产业结构, 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 健全规章制度, 完善安全标准, 提高企业技术水平, 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切实加强安全监管,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 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2) 主要任务。
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 (领域) 为重点, 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 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 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尽快建成完善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 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 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 实现我国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要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 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 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 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严格企业安全管理
(1) 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企业要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 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 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 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 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严格落实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
(2) 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 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 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
(3) 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 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 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 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 强化职工安全培训。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 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 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 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5) 全面开展安全达标。
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 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3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
(1) 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
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 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 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 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 依法追究责任。
(2) 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
煤矿、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 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 并于3年之内完成。逾期未安装的, 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 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于2年之内全部完成;鼓励有条件的渔船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 在大型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 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 努力提高企业安全防护水平。
(3) 加快安全生产技术研发。
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国家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研发, 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换代升级。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年) 》等, 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 引导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 合理确定生产一线用工。“十二五”期间要继续组织研发一批提升我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关键技术和装备项目。
4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
(1) 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 全面落实公安、交通、国土资源、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工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指导职责, 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加强协作, 形成合力。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司法机关联合执法, 以强有力措施查处、取缔非法企业。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 重大隐患治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 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 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进一步加强监管力量建设, 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 强化基层站点监管能力, 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
(2)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 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省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 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 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 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3) 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强化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 加强建设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管, 严格落实审批、监管的责任。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 要包括安全监控设施和防瓦斯等有害气体、防尘、排水、防火、防爆等设施, 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 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 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 立即依法停工停产整顿, 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各方责任。
(4) 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 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 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 对举报者予以奖励。有关部门和地方要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 设立举报箱, 公布举报电话, 接受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 切实整改。
5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1) 加快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
按行业类型和区域分布, 依托大型企业, 在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支持下, 先期抓紧建设7个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 配备性能可靠、机动性强的装备和设备, 保障必要的运行维护费用。推进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水上搜救、船舶溢油、油气田、危险化学品等行业 (领域) 国家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托大型企业和专业救援力量, 加强服务周边的区域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2) 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
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 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 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涉及国家秘密的, 按有关规定执行。
(3) 完善企业应急预案。
企业应急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 并定期进行演练。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 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6严格行业安全准入
(1) 加快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
各行业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要求, 加快制定修订生产、安全技术标准, 制定和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对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危险性作业要制定落实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 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前置条件。
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 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建设的, 要立即停止建设, 情节严重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实施关闭取缔。降低标准造成隐患的, 要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3) 发挥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
依托科研院所, 结合事业单位改制, 推动安全生产评价、技术支持、安全培训、技术改造等服务性机构的规范发展。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保证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专业服务机构对相关评价、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 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 并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
7加强政策引导
(1) 制定促进安全技术装备发展的产业政策。
要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 鼓励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把安全检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保护、个人防护、灾害监控、特种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 作为安全产业加以培育, 纳入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政策支持范畴。大力发展安全装备融资租赁业务, 促进高危行业企业加快提升安全装备水平。
(2) 加大安全专项投入。
切实做好尾矿库治理、扶持煤矿安全技改建设、瓦斯防治和小煤矿整顿关闭等各类中央资金的安排使用, 落实地方和企业配套资金。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进一步完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制度, 研究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下限标准, 适当扩大适用范围。依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 加快建立完善水上搜救奖励与补偿机制。高危行业企业探索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 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3) 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
从2011-01-01起,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 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 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 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
(4) 鼓励扩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
进一步落实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 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逐年扩大采矿、机电、地质、通风、安全等相关专业人才的招生培养规模, 加快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
8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1) 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 在制定国家、地区发展规划时, 要同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专项规划。企业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在企业发展和日常工作之中, 在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要突出安全生产, 确保安全投入和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2) 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
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要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予以强制性淘汰。各省级人民政府也要制订本地区相应的目录和措施, 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 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建设和延续。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 要予以公布, 责令限期整改, 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3) 加快产业重组步伐。
要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 加大对相关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 进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 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9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
(1) 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考核。
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完成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权重, 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要根据情节轻重, 追究地市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 要按规定追究省部级相关领导的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考核, 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 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
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触犯法律的, 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除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 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 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实际控制人和上级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 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 (厂长、经理) 。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 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 要依法从重处罚。
(3) 加大对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
对于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 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 由省级及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 并向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 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 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4) 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地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在所辖区域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 (单位) 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 致使非法生产企业 (单位) 存在的, 对县 (市、区) 、乡 (镇) 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 根据情节轻重, 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涉嫌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5) 建立事故查处督办制度。
依法严格事故查处, 对事故查处实行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层层挂牌督办, 重大事故查处实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事故查处结案后, 要及时予以公告, 接受社会监督。
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三
一、总体要求(略)
二、优待项目和范围
优待对象为我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各地可因地制宜,在本意见基础上合理确定优待对象和优待标准,率先在卫生保健、交通出行、商业服务、文体休闲等方面实施优待,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逐步拓展优待内容和范围。常住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享受同等优待。
(一)政务服务优待。
1.各地在落实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政策时,应对老年人予以适度倾斜。
2.普遍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补贴标准由各设区市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确定。
3.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托底保障作用,在保障“三无”老年人、“五保”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基础上,优先考虑照顾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半失能、优抚对象、失独、高龄老年人人住。
4.各地要加快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力‘式加大对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优先帮助解决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经济闲难的老年人享受基本养老服务。
5.各地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时,要优先照顾贫困老年人,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优先帮助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6.政府有关部门要为老年人在领取养老金、结算医疗费等方面提供便利。鼓励和引导公共服务机构、社会志愿服务组织优先为老年人提供各种服务。
7.政府有关部门在办理房屋权属关系变更等涉及老年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依法优先办理,并就办理事项是否为老年人的真实意愿进行询问,对代理的要严格审查代理人资格。
8.农村老年人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
9.政府有关部门要完善老年人社会参与方面的支持政策,充分发挥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一
10.对有老年人去世的特殊家庭,减免其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二)卫生保健优待。
11.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为辖区内65周岁以卜常住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至少提供1次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定期对老年人进行健康状况评估,及时发现健康风险因素,促进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积极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的知识宣传,开展老年慢性病和老年期精神障碍的预防控制工作。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或设立家庭病床。
12.鼓励设立老年病医院,加强护理院、康复医院建设,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设立老年病科。
13.医疗卫生机构应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和优先优惠服务。通过完善挂号、诊疗系统管理,开设专用窗口或快速通道、提供导医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老年人挂号(退换号)、就诊、转诊、综合诊疗提供便利条件。
14.鼓励各地医疗机构减免老年人普通门诊挂号费和贫困老年人诊疗费。提倡为老年人义诊。
15.倡导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建立业务协作机制,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的医疗服务。
16.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申请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
(三)交通出行优待。
17.城市公共交通和公路、铁路、水路及航空客运,要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
18.交通场所和站点应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设立等候专区,根据需要配备升降电梯、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洗手间等设施。对于无人陪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给予特别服务。
19.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应为老年人提供票价优惠,鼓励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乘坐免费,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覆盖全体老年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优惠办法,对落实老年优待工作的公交企业要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20.各级政府要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倡导老年人自身投保其他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应对参保老年人发生意外伤害按规定及时、足额理赔。
21.公共交通工具要设立不低于座席数100%的“老幼病残孕”专座。铁路部门要为列车配备无障碍车厢和座位,对有特殊需要的老年人订票和选座位提供便利服务。
22.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和《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等建设标准,重点做好居住区、城市道路、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场馆、旅游景点等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优先推进坡道、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适当配备老年人出行辅助器具,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生活和出行环境。
23.公厕应配备便于老年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并对老年人实行免费。
(四)商业服务优待。
24.各地要根据老年人口规模和消费需求,合理布局商业网点,有条件的商场、超市设立老年用品专柜。
25.商业饮食服务网点、日常生活用品经销单位,以及水、电、暖气、燃气、通讯、电信、邮政等服务行业和网点,要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便利和优惠服务。
26.金融机构应为老年人办理业务提供便捷服务,設置老年人取款优先窗口,并提供导银服务,对有特殊困难、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特需服务或上门服务。鼓励对养老金客户实施减费让利,对异地领取养老金的客户减免手续费。对办理转账、汇款业务或购买金融产品的老年人,应提示相应风险。
(五)文体休闲优待。
27.各级各类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开放。老年人免费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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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对老年人优惠开放,免费为老年人提供公益性文化体育服务。关注农村老年人文化体育需求,适当安排而向农村老年人的专题专场公益性文化体育服务。
29.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应为老年人健身活动提供方便和优惠服务,安排一定时段向老年人减免费用开放,有条件的可适当增加面向老年人的特色文化体育服务项目。提倡体育及其它相关社会机构每年为老年人开展体质测定,为老年人体育健身提供咨询、服务和指导,提高老年人科学健身水平。
30.提倡经营性文化体育单位对老年人提供优待。鼓励影剧院、体育场馆为老年人提供优惠票价,为老年文艺体育团体优惠提供场地。
31.公园、旅游景点应对70周岁以卜^老年人实行门票免费、60~69周岁老年人实行门票优惠,鼓励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对老年人给予优惠。
32.老年活动场所、老年教育资源要对城乡老年人开放,公共教育资源应为老年人学习提供指导和帮助。贫困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的,给予学费减免。
(六)维权服务优待。
33.各级人民法院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依法及时立案受理、及时审判和执行。有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成立老年人维权法庭(或老年人维权合议庭)审理各类涉老案件。老年人因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养老金、退休金、抚恤金、医疗费、劳动报酬、人身伤害事故赔偿金等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需要先予执行的,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34.司法行政机关要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降低老年人经济困难标准,将更多与老年人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而;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科学设置基层法律援助站点,畅通“12348”法律服务热线,努力推行法律援助联系卡、上门服务等便民措施,简化程序和手续,为老年人就近、快捷咨询、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条件,对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35.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費或优惠服务。
36.各基层派出所、司法所和村(社区)基层组织对涉老纠纷案件要共同参与调解,为老年人排忧解难。
三、组织实施(略)
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四
各学校:
为加强秋冬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和宿舍安全工作,预防学校食物中毒的发生,维护学生身心健康,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饮食安全管理
一、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一把手责任制”,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学校食品安全具体责任人,食堂管理员承担食品安全直接责任。学校应设置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兼)食堂管理人员,明确相关工作职责。
二、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学校要建立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学校应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采购、贮存、加工、供应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
四、学校应成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食堂膳食管理委员会,加强对食堂的监督。学校校委会成员应轮流与就餐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饭菜质量。
五、学校食堂食品加工过程应认真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禁超烹饪能力供餐;严禁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严禁使用发芽土豆等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学校要定期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检查,食堂管理和实际操作应列为重点检查内容,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
六、学校要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应制定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演练,确保一旦发生学生群体食物中毒事故时,能够迅速反应,组织开展救治,并及时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七、学校应建立食品安全、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坚持食品安全、消防安全问题“零容忍”,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学校发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以及发生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的学校和责任人,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加强食堂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管理。部分学校可能会出现食堂从业人员变动的情况,要严格落实持健康证上岗、晨检制度,并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严格按规范操作。
九、加强设施设备检查和食堂环境卫生清理。每天要对食堂里的地面、门窗、房顶、炊餐具、售饭台等进行一次彻底清理,保证食堂操作环境和师生用餐环境干净整洁。并定期对食堂进行消毒工作,及时完善消毒记录,做到抓铁留痕。
十、强化食品原料采购验收和食品贮存安全。所有食物必须定点采购。每学期对所有原料采购供货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供货单位资质失效的,要及时调整更新;有变化的,要及时将新的供货方许可证等基本信息登记备案,确保索证索票工作落实到位。检查库房内食品原(辅)料的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情况,有无过期的食品原(辅)料、添加剂等;查看食用油、乳制品等标识标签是否规范,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无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或使用非食用物质等情况。
学校应严格落实食品留样观察制度,食堂加工制作的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十二、营养餐食品要妥善保管,要严格落实隔墙、离地、通风、避光的保管要求,要建好管理台账,分发时要逐个检查,发现破包、漏气、变质等质量问题要坚决清除,并及时报告。营养餐食用要严格落实“三定、一完、一回收”,坚决杜绝隔天食用或将营养餐带出学校食用。
十三、学校商店或超市必须根据规定到当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取得营业执照,其中从事食品销售的,还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相应的证照,依法经营,经营场所必须符合有关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要坚持安全性原则,销售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生产标准,禁止销售“三无”商品、低价伪劣商品、过期商品和学生禁止性商品。在食品采购过程中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质量检验报告和正规票据(批发单位的“一票通”),食品、饮料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建立进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和进货(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有相关信息的进货(销售)票据(一票通票据)。记录台帐、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定期向学校报告食品安全情况,接受学校监督,质量有保证,责任可追究。
宿舍管理
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寄宿生的管理,根据寄宿生管理的特点和需要,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将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责任人。学校要经常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管理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对工作不认真,管理不到位的,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责令其认真整改,对导致问题发生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学校要坚持值班制度,实行领导值班、带班,特别是夜间的值班、带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值班岗位,负责校内异常情况的处理,不允许擅自离岗脱岗。要规范使用值班日志,严格落实学生就寝双签字制度。
三、学校要保证学生宿舍防范设施、门窗、锁具及宿舍内的线路、电源插头、床等设施要符合安全要求,保证照明设施完好,及时检查整改各种安全隐患,保持宿舍楼和宿舍内通道畅通。要安排中层干部和老师轮流在学生宿舍夜间值班,值班人员要同宿舍管理人员一起,按时巡视,及时清点人数,发现和纠正学生的不安全行为,检查门、窗的关闭情况,维护就寝秩序,负责异常情况的前期处理和报告。加强宿舍管理,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学生宿舍,严禁在宿舍内乱拉电线、违章用电和使用明火照明。注重寝室卫生和物品摆放,做到一尘不染、摆放有序。定期做好寝室消毒,及时填写消毒记录,杜绝季节病、传染病发生。
四、学校要按照消防工作的要求安装应急照明设施和紧急疏散标志,配备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能正常使用。要进一步完善校内安全设施,在有危险的地方和部位设立警示标志。要加强技防建设,不断完善安全设施和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五、要根据不同年龄段寄宿学生的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法制教育、安全教育、饮食卫生教育、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活动,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不从事具有危险性的活动。教育学生在校生活期间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遇有紧急或危及人身安全情况发生时,要机智勇敢,在努力保护好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报警或求助。
安阳镇中心学校
5.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五
侯教【2010】6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实小、实幼、特校,各民办学校,县教师进修校:
2010年3月11日上午11点41分,福州市琅岐经济区金砂小学宣传栏混凝土雨盖突然倾覆,造成正在出黑板报的7名学生中5名死亡2名受伤。事故发生后,省、市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处置。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近年来,我县对学校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先后通过市局安全工作季度视频会议及我县安全工作例会,期初教育工作布置会和期末工作总结会等进行了多次部署,开展多次安全工作检查与督查。今年第一季度就三次开会部署。这次琅岐金砂小学发生的学生重大伤亡事故,仍暴露出了一些学校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方面还存在漏洞和死角,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为切实吸取教训,严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各校领导要深刻吸取“3.11”事故教训,深刻反思,查找对安全工作认识不到位、责任不到位、检查不到位、监管不到位、处理不到位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认识,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学校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主体责任,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对因责任不落实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出现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要明确安全检查整改内容。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要覆盖学校所有部位,不仅对学校教室、师生宿舍、图书馆、实验室、食堂等主体建筑物,还要对学校围墙(尤其是单体墙和长墙)、厕所、锅炉房、仓库、栏杆、楼道灯光、闲置用房等构筑物,煤气燃气设施、供电设施、防雷设施,以及学生活动密集的学校周边安全隐患等进行全面、认真、细致检查,不留任何死角。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登记造册、记录在案,并迅速采取果断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限时整改,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危墙要立即拆除,坚决杜绝因学校建筑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而引发安全事故。
三、要落实检查措施。县教育局从3月12日起,即组成6个检查组分赴各校开展安全工作督查与检查。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侯教【2010】62号文件通知要求,进行覆盖全校的拉网式检查,并迅速、严格、认真地开展安全工作自查、整改。对民办学校安全工作监管要特别重视、采取措施,要督促民办学校尽快进行“校安工程”鉴定与加固工作,确保民办学校安全工作与公办学校按同一标准、同一要求落实。
四、要切实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教育的文件精神,切实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内容之中,作为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月”和“防灾减灾日”等载体,集中时间对师生进行预防溺水、交通事故、雷电、食物中毒、火灾、拥挤踩踏、建筑施工等安全知识教育。有条件的学校,应聘请当地消防官兵上辅导课,并开展防火逃生、地震逃生等演练。教育要注重针对性、力求广泛性、提高实效性,要覆盖到每一个年段、每一个班级、每一名学生。通过教育,使全体师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进一步明确有关安全规定要求,防止因教育不到位而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五、要加强安全工作信息反馈与处置。各校要切实加强安全工作检查信息反馈。县教育局已下发的《闽侯县2010年春季学校安全工作专项检查自查表》由各学校在严格自查的基础上认真填写、做好汇总,并由学校校长签名盖章后于3月17日内报送我局相关挂钩科室一份、未保办一份,各校留底一份。各校对查找出的问题要迅速整改、处置,如依靠学校力量整改处置有困难的,要迅速与有关部门沟通,尽快整改处置到位。
闽侯县教育局
6.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六
临教安字[2010]3号
各县区教育局、公安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卫生工作办公室、临沂临港产业区社会服务局,市教育局行政直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切实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三月下旬以来,福建南平、广西北海、广东雷州、江苏泰兴、山东潍坊等地相继发生针对在校小学生、幼儿园儿童的恶性伤害案件,导致多名小学生、幼儿、教师伤亡,影响十分恶劣,社会反映强烈,教训极为惨痛。目前,我市学校及周边防范能力比较薄弱,治安保卫力量亟待加强。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特别是学校、幼儿园务必认清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提高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服务意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把安全防范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校园安全防范措施
学校和幼儿园等办学单位是校园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校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国家十部委《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平安和谐校园”创建评估方案〉的通知》(鲁教安字[2007]2号)要求,足量聘请保安公司专职保安担任门卫,建立校园义务护卫队伍,配备必要的头盔、警棍、警用钢叉以及报警电话、对讲机等防卫器材和设施,完善校园治安突发事件防范预案,提高校园防卫能力。严格落实外来人员出入审核、登记制度,规范校门出入管理,坚决杜绝闲杂人员及社会车辆进入学校、幼儿园,对强行进入的要立即报警并启动防范预案。坚决防止非教学用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和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学校、幼儿园门口及校园内必须设立视频监控设施并纳入当地公安机关的监控体系。有寄宿生的学校要配备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落实夜间值班、巡查制度,坚持对寄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
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协同公安机关,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保卫组织,指导学校、幼儿园严格门卫查验制度,提高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能力,严防不法人员闯入学校、幼儿园制造事端。要加强学校、幼儿园特别是对寄宿制学校消防设施安全检查,并督促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彻底消除火灾安全隐患。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大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整治的力度,辖区派出所要对校园及周边的治安状况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逐个学校、幼儿园进行安全评估,摸清防范漏洞和突出问题,迅速开展针对性整治,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要切实把学校、幼儿园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对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幼儿园,辖区派出所要派出民警或设立警务室,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及时处置扰乱校园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八条措施”,立即行动起来,组织派出所、巡警、交警等警力加强巡逻,特别在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入学、放学等重点时段和路段要派出适当警力疏导交通加强防范;根据需要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负责维护校园安全;对学校、幼儿园附近行迹可疑人员,要加强盘查;会同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新闻出版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校园周边网吧、游戏厅、歌舞厅、出租房屋等场所的清理整治力度,坚决铲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加强校车安全检查,大力整治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合理规划和设置各类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确保学生安全出行。
三、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防范长效工作机制
公安机关与学校、幼儿园要建立警校共建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或座谈会,认真梳理校园及周边地区涉校涉生治安安全隐患,集中研究、协调解决办法,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公安机关对发生的侵害师生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要快速反应,及时受理、迅速出警处置;对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要成立由领导挂帅的专案组,落实领导,落实人员,落实责任,限期侦破;要主动商请检、法部门,对涉校刑事案件要快捕、快诉、快判,震慑犯罪;对发生的涉校涉生案件要高度重视,反应敏锐,防止恶意炒作;要继续选派优秀民警担任学校、幼儿园法制辅导员或法制副校长,每月至少2次深入中小学、幼儿园对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学校、幼儿园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
各级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应急预案的完善和演练,一旦接报涉及在校师生人身安全的事件,要快速反应,保持与公安部门的整体联动,全力做好救治伤员、维护秩序等工作,切实将损失和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要指导学校、幼儿园完善防火、防震、防拥挤踩踏等各类应急预案,并督促学校、幼儿园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演练,提高广大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学校、幼儿园要严格遵守校历和作息时间要求,不得随意调整放假和作息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召集学生假期间返校,不得随意在非假期间放假,上学时间要准点开门接纳学生,放学之后要严控人员进入,及时关闭校门。学校、幼儿园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渠道,教育引导学生及其家长遵守教育部门规定的校历和上学、放学时间,不要过早到校在校门口聚集,放学后不要在校门口逗留过久。同时,要教育广大教职员工和安保人员,勇于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既要教书育人,更要确保在校园学生和儿童的人身安全。
四、加大监督力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防范职责,严明工作纪律,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各级公安机关监督电话是110,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公布监督电话,并按照属地原则,将监督电话张贴在辖区校门口。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广大人民群众可依法进行检举。上级主管部门要进行严肃查处,对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对严重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七
按照省委、省政府“抓信息引导和市场服务, 促进产品衔接和市场开拓”的有关精神,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畜牧行业各类生产资料及畜产品网上展示促销工作, 省局门户网站 (四川畜牧食品信息网) 于“国庆”前全面改版后, 在“畜牧市场”专版, 为全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和专合组织, 搭建畜牧生产资料及畜产品的供求、展示、促销平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参与对象和内容
1. 参与对象
畜禽养殖、投入品生产企业 (种畜禽兔场、大中型养殖场户、养殖协会、专合组织和饲料、兽药生产等) 、畜产品屠宰加工企业、经营销售企业。
2. 参与内容
祖代、父母代和商品代成幼畜禽及兔子;饲料兽药原料及成品;畜禽圈舍设备;饲料兽药器械;牧草种子及成品;裘皮、蜂产品;家畜 (猪、牛、羊) 、禽兔和肉蛋奶等粗加工和精深加工产品。
2基本要求
1.填报要求
为规范网上生产资料及畜产品展示、促销等信息发布工作, 所有参与网上展示、促销和供求信息的单位, 须填报工商注册登记号 (协会填报民政等其他审批部门的批文号) 、单位简介、联系方式 (地点、邮编、电话、邮箱、联系人、网址) 等。
饲料、兽药 (含消毒药、驱蚊蝇药等) 、药械、牧机、草种等生产 (销售) 企业, 须填报生产 (销售) 许可证、产品批文号等。兽药生产企业还须填报GMP企业资格批文号。
种畜禽生产企业或单位, 须填报种畜禽生产许可证号。
畜产品 (肉、蛋、奶) 获得“三品一标” (无公害畜产品、绿色畜产品、有机畜产品、生产地理标志) 的生产企业, 应填报“三品一标”之一的批文号。
学生饮用奶等乳制品生产企业, 须填报相关批文号。
2. 基本方法
各企业或单位点击进入四川畜牧食品信息网“畜牧市场”专版后, 首先注册会员, 填报企业或单位的基本信息。待审查并原则通过后, 即可按网上提示的填报要求和操作程序进行网上自主发布。生产资料和产品, 做到一品一报。
3 启动时间
10月10日起, 即可开始网上发布。力争配合10月底在成都隆重举行的“第九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 以展示和提升我省畜牧行业各类生产资料和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形象, 开拓我省畜牧销售市场, 搭建畜牧市场信息平台。
4其它事项
1.各地畜牧部门、省级有关直属单位和协会, 要高度重视畜牧市场信息平台的搭建工作。接本通知后, 通过文件、会议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 迅速动员和组织本辖区、本单位内畜牧行业各生产、加工和流通企业 (养殖场户、养殖协会、专合组织) , 积极参与网上畜牧生产资料及畜产品的供求发布及产品展示促销。
2.各企业或单位, 务必本着诚实守信、质量第一的原则参与网上发布。严禁弄虚作假、以次充好, 一经发现将取消发布资格并通报。
3.四川畜牧食品信息网为各专合组织、生产和加工经营企业, 开设了“专合组织”、“企业之窗”、“企业动态”、“招聘求职”、“畜牧龙头企业查询”等栏目, 欢迎大家赐稿。
网上发布工作有何疑问, 请及时与省局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28-85540720
8.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八
摘 要:学校食堂是保障中小学教师能够安心工作、学生能够认真学习的后勤部门。学校食堂应该树立起为广大师生服务的理念,因为一个学校食堂的好坏会直接对学校的生存、发展产生影响。文章对如何加强、完善中小学校的食堂管理工作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建议
中图分类号:G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132(2016)35-0229-02
DOI:10.16657/j.cnki.issn1673-9132.2016.35.149
食堂是学校后勤保障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关系到一个学校的和谐稳定。虽然当前中小学都在提高后勤的工作质量与水平,使得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饭菜质量都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是仍然有不少的中小学校出现了食品安全的问题,原因在于忽视了对学校食堂的管理,不仅对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影响,还使得学校的声誉受到损害。因此,应该不断完善内部管理的监督机制,改善学校食堂的硬件设施,建立一支具有高素质的从业人员,使师生的切身利益得到维护。
一、目前中小学校食堂管理现状
(一)学校食堂管理制度需要健全与完善
学校食堂只有有了严格、明确的管理制度才能够确保食堂管理正常有序,才能够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但是,当前仍有一部分中小学校食堂没有在学校食堂管理方面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准则、行为规范等,多数采用人治的方式而非法治,在采购、制作、卫生检查、清洁卫生保持等方面的整个流程中没有任何明确的规章制度对其进行约束,使得机会主义盛行,食堂公共财物丢失的现象十分严重。比如一些学校食堂在食材的采购环节中,没有按照规定向供货商索取相关的票据、证件等等,单纯贪图便宜,一味地采购价格低廉、散装的无任何QS标志的食品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对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一定的损害。还有一部分学校食堂虽然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管理规定,但是却由于保证其得到实施的机制相对缺乏,使得那一套看起来比较完善的规定如同虚设。
(二)学校食堂严重缺乏必要的硬件设施
少数学校为节省食堂消耗的资金,在对消毒、冷冻设备的投资过程中尽可能地降低消耗,从而使的食堂硬件设施严重缺乏。部分学校食堂的冷藏设备损坏、老化现象严重,保鲜食品的温度常常达不到要求,食堂工作人员也没有及时发现设备问题,使得食品变质的现象常常发生,严重的时候使得学生在食用变质的食物以后出现中毒的现象。有相当一部分学校的食堂没有固定的清洗消毒池,尤其是一些乡镇中小学校,洗菜与洗碗池共用的现象十分严重。
(三)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淡薄
少数学校并没有开展有关食堂卫生知识、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部分食堂工作人员没有按照工作要求规定穿戴工作服装上岗,没有对食品、用具等严格进行消毒、摆放,使得食材长期裸露在室温温度下,比如使用劣质食用油,食用发芽土豆等。
二、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堂管理的策略
(一)加大对学校食堂管理的认识
加强学校食堂管理有助于促进学校食堂朝着规范化、合理化的方向发展。加强食堂管理的根本目的在于为学生提供一个更好的就餐环境。对于中小学领导来讲,需要对食堂管理的重要性进行充分的认识,将食堂管理纳入到学校发展规划之中,并要将之放在与教学管理工作相同的位置,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让学校师生能够吃的安心,营养均衡,让学生与家长都能够真正放心。同时还需要注重食堂管理的宣传工作开展,利用各种实例来对食堂管理的重要性进行宣传,并且需要组织食堂管理以及日常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对自身的社会责任以及法律的权威性都有清楚的认识。
(二)完善学校内部食堂管理制度
食堂的安全关系到学生的健康,因此,不能够轻视。良好的食堂管理制度能够使得学校食堂朝着规范、合理、安全的方向发展。想要确保食堂在食品安全、卫生等方面不出问题,严格的管理制度与要求是必不可少的。需要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指导之下,与学校实际情况相结合,制定出完善的食堂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食堂管理条例,并以此为基础构建起完善的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制度以及相当严格的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只有加大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卫生情况的监管,才能够使得学生在食堂安心地就餐。因此,还需要在学校中配备专门的人员对制度进行执行,并开展监管,学校中需要成立起食堂卫生监督小组,对食堂食品卫生情况进行定期或者是不定期的突击检查。对于食堂的从业人员,必须要严格执行卫生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他们到医院进行体检,如果发现带有传染性疾病或者是其他的会影响到食品健康安全的疾病,都需要进行及时妥善的安排。同时还需要从着装、指甲、头发等方面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规定,确保食堂卫生。必须要有完善的食堂食材采购制度,要从食材上把好第一道关。为此,还需要对所采购的物品进行严格的票据审查与质量检测,禁止使用“三无”产品与劣质产品。
(三)加强学校食堂基础设施建设
完成一天学业的学生需要一个温馨、和谐的环境来就餐、休息,因此,能够得到学生认可且满意的食堂才能够算得上一个成功的食堂。各地的政府预算以及学校自身建设都需要加入学校食堂基础设施建设,对食堂建设进行专门的规划与立项,并成立起专门的资金项目来负责采购学校食堂相关的设备。特别是学校食堂的冷藏、消毒、净化饮用水设备以及三防设施等都必须要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与此同时还需要加大投入,建立专门的食品存放室、加工室以及就餐室等,防止出现问题。要需要加大投入做好培训工作,让食堂中的工作人员能够经常参加培训,多进行交流,提升他们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提升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素质
中小学食堂从业人员的素质直接决定了后勤服务质量。要做好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就需要增强从人员的思想素质以及业务技能。为此,需要在优化食堂管理人员以及炊事服务人员上下功夫,做好培训与管理工作,不断改善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对于操作人员不仅仅需要拥有相当丰富的烹饪专业知识与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还要尽可能创新与更新菜肴品种。因为,中小学食堂炊事人员的流动性比较大,因此在开学之前就需要组织食堂管理人员,做好对炊事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并建立起晚上的个人健康档案,做好健康检验工作,未体检的与体检不合格的都不能够上岗,而对于身体不合格的人员则需要及时调离,要做到持证上岗。
总之,优秀的食堂管理,不仅仅是有利于学校食堂自身的发展,同时对于学校的声誉、师生的身体健康也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学校管理者以及食堂的经营者都需要从各种案例中汲取经验,做好食堂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 王晨筱.中小学食堂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考试周刊,2013(48).
[2] 汪晓茜.中小学食堂管理的问题与对策[J].福建教育学院学报,2014(12).
9.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九
桃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会、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强化安全教育与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校园治安秩序,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现就加强我镇学校与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有兴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以对学生、家长、社会负责的态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各自职能分工,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个人,形成综治、公安、教育、卫生等部门和学校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扎扎实实地抓好学校的各种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要进一步按照‚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加强安全防范教育,健全安全保障制度,落实安全各项措施,切实减少伤亡事故‛的要求,加强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确保师生安全和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二要强化安全保障。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8月6日中央综治办、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召开的紧急视频会议精神以及《永春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和治安防范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加强人防、技防、物防等安全防范措施,对12个重点检查项目要求百分百落实,切实加强薄弱环节的整改,要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全面整改到位。对领导重视不够,责任不到位,整改不落实,导致中小学、幼儿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三要抓好安全教育。新学年开学之初,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类学校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行动上要立足于早、立足于严,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保证校园一方平安。当前天气炎热,学校开学后,要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学生夏、秋季游泳(游玩)安全教育,全面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自防自救整体素质。严禁学生私自到池塘、小溪、水库游泳或游玩,并把它作为学生一项行为规范和纪律加以约束。各学校近期要安排专门召开一次学校安全工作会议,部署新学年学校安全工作。
四要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涉校涉生的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及时查处运送学生的校车或非专用校车的超载、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指挥等交通违法行为,并及时上报交通违法情况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同
时,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深入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学校和家长不雇用未经备案、登记的非法营运车辆,使学生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确保师生出行安全。
五要强化涉危地域监管。各村(社区)和池塘、水库的管理单位及所有者要加强对危险水域的监管和防护工作;对一些废弃的沙坑、土坑、石窟、低洼地要及时填埋;对一些容易引发中小学生下水游泳和戏水的危险地段,要立即设立警示标志,提醒学生、儿童等注意安全。公安派出所和巡逻队要加强对危险地域的巡查,及时劝告游泳者、学生、儿童等远离危险地域,防止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
六要严格落实责任。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类学校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一把手要负总贵、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深入抓,确保平安校园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实到位,确保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细节有人抓、有人管。建立和完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学生与学校安全防范机制健全、任务明确、措施到位。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落实相关工作制度,切实发挥各自工作优势,形成学校安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桃城镇人民政府
2010年9月7日
10.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十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卫生局、质监局:
近年来,我省各地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大投入,学校设施得到了较大的改善,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较好地保障了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但目前我省学校饮用水安全还存在不少的问题和隐患,仍有部分学校没有完全解决学生饮用水问题,饮水安全事故还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做好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学校饮水卫生安全保障机制
各地要严格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关于加强和改进学校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3‟76号)要求,高度重视学校饮水卫生安全工作,充分认识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的重要性,加大对学校饮用水建设的投入力度,保证广大师生饮用水安全。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分工、齐抓共管的原则,加大财政投入,尤其是对农村学校和民工子弟学校的投入,将解决学校自备水源设施设备改造、安装消毒设施、学校购买热水锅炉(开水炉)的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凡能纳入城镇自来水管网的学校必须限期改用自来水。只能使用自备水源供水的学校,必须安装持续消毒设备或装置,确保师生用上符合标准的饮用水。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做好学校饮用水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水质送检制度、饮用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饮用水污染事件责任追究制度、饮水安全制度和饮水安全责任制等。要有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管理生活饮用水质量和卫生工作,制订饮用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档案,确保师生生活用水安全。把学校饮水卫生安全纳入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考核内容,对因失职、渎职导致重大饮水安全事故以及瞒报事故信息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卫生部门要加强学校饮水卫生的监督。卫生监督机构要在开展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的同时,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供水设施卫生状况及饮用水水质情况为重点的监督检查,指导学校做好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防范介水传染病的发生。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学校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复查,督促其整改措施的落实。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相关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的监管,全面落实生产许可、监督检查等日常监管要求,督促生产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企业生产加工行为,从严查处无证非法生产桶装水,以及使用无证水罐、回料水罐或者循环使用PET水罐生产桶装饮用水的违法行为,切实提高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二、加强学校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一)桶装饮用水的管理
进入校园的桶装饮用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①已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企业提供的产品。②产品质量、标识等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桶装饮用水标识上标注QS标志。③经卫生监督部门量化分级管理评审达 B 级以上(含 B 级)企业的产品。④必须具备出厂检验合格证的产品。
各地应对进入学校的桶装饮用水实行统一招标采购。各校应落实专职人员进行管理,安排封闭式场所单独存放,并对索证情况和检验报告情况进行专门记录。
学校必须定期对桶装饮用水饮水机进行清洗、消毒。饮水机的清洗消毒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在清洗消毒后抽检饮水机龙头水,同时按清洗消毒操作规程做好相关记录。在学校春秋季开学前必须对饮水机进行统一清洗消毒,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凡发现桶装水标签不全、颜色异常、气味不正、口感不纯或已启封的,不得继续使用,应立即封存, 并及时报告教育局和有关部门。
(二)学校自备水的管理
自备水水源应选择水质良好、水量充足、远离污染源、便于防护的水源,水质要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并经卫生监督部门水源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加强水源的防护,划定生活水源保护区,设置固定告示牌,水井、蓄水池必须密封加盖,井口建有井台,水泵房门加锁,落实相应的水源保护措施,严防污染事件发生。
学校安装的水质净化消毒处理装置必须有卫生部门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学校设立自备水管理员,专门负责清洗、消毒等管理工作。对采用人工投加消毒剂消毒饮用水的学校,要摸索规律,正确掌握消毒剂的用量,科学管理。
学校应落实专人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及环节的安全质量管理,建立放水、清洗、消毒、定期检测和检修制度, 规范操作规程,落实防范措施,保证供水水质安全卫生。特别是要注意寒、暑假期和其他节日长假后及遇暴雨、洪水后,自备水水源的消毒和自来水管网的清洗工作。
遇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学校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
(三)其他饮用水的管理
采用市政直供管网水的学校,必须制订水厂停水或检修停水的应急预案。采用分质供水的学校,水质净化消毒处理装置必须有卫生部门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并定期进行清洗。学校要加强对低位蓄水池和高位水箱等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管理,做好管道维护,保证饮水安全。使用锅炉烧水的学校,安装的锅炉必须经质监部门审批。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饮用水卫生安全教育
要广泛开展饮食卫生健康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学校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地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用水安全知识专栏、板报,教育学生不饮用生水和不合格水,使学生养成良好的饮水卫生习惯。一旦发生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当地政府。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卫生厅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11.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十一
通知如下:
一、加强美容医疗机构管理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设置审批和校验美容医疗机构,同等条件下优先设置审批社会资本举办的美容医疗机构。
二、加强医疗美容从业人员管理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开展美容主诊医师、医疗美容护理管理。尚未开展美容主诊医师管理工作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尽快开展或委托中介组织开展美容主诊医师认定工作,并加强管理。
三、加强医疗美容项目管理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美容医疗机构的不同级别、类别以及《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卫办医政发[2009]220号),核定其执业范围。对于超范围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医疗美容广告管理
美容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按照《广告法》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凡未获得批准发布医疗广告,虚假宣传或夸大疗效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加强美容医疗机构信息化管理
12.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十二
各乡镇学校、县直学校:
近期,学校和幼儿园已开学或开园。为落实学校(含幼儿园,下同)校园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监管,严防严管严控学校食品安全风险,有效防止食物中毒发生,现就加强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的供餐群体特殊,供餐人数众多,社会关注度高。学校食品安全事关学生身体健康,事关亿万家庭幸福及社会和谐稳定,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组成内容,一直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夏秋季是学校食物中毒的易发季节,秋季开学后更是学校食物中毒的多发时期。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对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特殊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牵头抓,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
二、食堂环境卫生要求
1、保持地面、台面及用具的清洁
每天工作结束应及时打扫地面、地沟、台面,不留死角。使用的各种工具、容器或机械用后要及时清洗摆放整齐,放于原位。在产生蒸气的房间内应有良好的排风装置。
2、垃圾处理
各加工间产生的废料、废弃物等应存放在带盖的垃圾桶内,并及时清理运走,清理后的垃圾桶应里外清洁不遗留食物残渣。
三、食堂在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1、食品原料采购:(索证、感官检查、以销定购)采购人员在采购食物原料时要必须到合法经营单位进行采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特别应确认经营者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不得向无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经营者采购食品;采购畜禽肉类原料时,必须索取兽医卫生检验单位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学校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单位,以保证其质量。
采购人员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感官性状异常、超过保质期等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在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应查看食品包装标识内容是否齐全,如是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
采购食品应遵循用多少定多少的原则,以保证食品新鲜,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2、食品库房的卫生要求
对入库的各种食品原料和成品要进行验收登记,建立台帐,登记的内容包括品名、供货单位、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等。要掌握食品进出动态情况,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贮存时间,发现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的禁止加工使用。原料必须分别储存在分类的库房内,分类上架,离地离墙,禁止乱堆乱放。库房内应保持清洁,空气流通,防止潮湿,避免食物变质及被污染。食品库房严禁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品以及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库房内要保证无鼠、无虫、无蝇、无尘及其他不清洁的物品。米、面应勤搬动、勤检查,粮食不得直接接触地面,避免受潮、发霉。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特别是外观与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
冰箱卫生要求:冰箱要保持清洁、定期除霜,注意不要将冰箱塞得太满,要留有空隙,否则会影响冷藏效果。成品与食品原料不能放于同一冰箱内。
3、粗加工的卫生要求
粗加工是指各种荤、素食品原料加工烹调成各种食品的第一道工序。食品粗加工应有固定的场所,与厨房、餐厅有一定间距。加工场所的地面、墙裙应采用不透水材料筑成,地面及排水沟有一定的坡度,下水道通畅,便于冲洗排水。食品粗加工应有足够供水,所供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粗加工场所应有三个以上水池,做到荤素食品分池清洗。洗涤拖布等清洁用品的水池要与清洗食品的分开。粗加工间内应设有带盖垃圾桶。垃圾及时清除。蔬菜应按照一拣、二洗、三切的顺序进行操作,拣去枯萎黄叶,去掉泥砂杂物和不可食部分,再进行清洗,清洗后的蔬菜不应放置过夜。
4、切配卫生
切配用的工具、容器要保持清洁干净,刀、案板用后洗刷干净揩干后竖立存放,防止发霉。抹布在使用过程中经常清洗,用后洗净晾干。盛放菜的容器和盛放生、熟食品、荤、素食品的容器要分开使用,每次使用后应洗刷干净,用前消毒。在切配时要注意食品的质量,发现粗加工后放置时间过长的发生变质或放置过程中受到污染的食品要剔出。
5、烹调加工卫生要求
A、《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B、防止交叉污染:加工用的容器、工具应标上生熟标记,严防交叉使用。
C、要烧熟煮透:饭菜烧煮要根据各种食品的具体情况,决定加工时间,要保证烧熟煮透。
D、注意加工方法:食品在烹调加工过程中如方法不当会产生有害物质,如食用油经多次反复加热,可产生致癌物质,另外,烘烤、烟熏食品易造成多环芳烃等有害物质对食品的污染,烘烤时应避免明火直接与食品接触。
学校食堂在无冷藏设备的情况下不得出售剩余食品;剩余食品必须妥善保存,凉透后放入熟食专用冰箱冷藏保存,冷藏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4小时;冷藏食品(包括剩余食品)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切不可暴露存放在常温下。
E、调料卫生:各种调味料、佐料要妥善存放,禁止使用发霉、生虫的调料和人工合成的色素及其他非食品用添加剂。
6、主食面点加工的卫生要求
面点加工常用的原料有面粉、糖、油、蛋、奶、馅类食品等,这些原料要求必须新鲜、无虫、无异物、无霉变、无变质。
1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十三
最近一段时间,各地相继发生校园侵害事件和接送学生车辆事故,引发社会极大关注,为确保学生安全。根据市教育局12月27日安全工作会议要求,学校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强化师生安全教育,教育学生拒绝乘坐超员、农用车、非法车辆,提高学生交通安全自救自护意识。
2.利用学校的宣传阵地对学生进行冬季取暖、用火用电、防滑冰溺水、防拥挤踩踏、交通安全等进行安全常识教育。
3.对学校周边及内部安全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及时彻底整改。
4.加强学生上放学期间安全管理,对早到校的学生及时放进校园,严禁学生在校门口排队拥挤等候。
5.与学生家长签订冬季安全、乘车安全等安全责任书。
6.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对非法车辆用学校正式文件形式向所属交警中队等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7.抓好学生外出管理,严格学生请销假,请假回家的学生必须让学生家长接,并填写请假条。
1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十四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住宅装饰装修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在增加就业、带动经济发展、改善人居条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住宅装饰装修过程中,一些用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损坏房屋结构等情况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很大隐患。为进一步加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切实保障住宅质量安全和使用寿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住宅装饰装修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安全息息相关,由装饰装修引发的结构安全问题时有发生,特别是在汶川地震遭受破坏的建筑中尤为突出,这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转变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装饰装修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要根据本地区实际,以治理野蛮装修、防止破坏房屋结构为重点,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着力把好住宅装饰装修安全关。
二、严格管理制度,落实相关责任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 10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本地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落实装修人、装修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等住宅管理单位的责任。要加快建立装修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严格对装修人和装修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要坚持完善装修开工申报制度,装饰装修企业要严格执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7-2001),确保装修质量。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充分调动物业服务企业等住宅管理单位、居委会和住宅使用者参与监督的积极性,逐步形成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相互配合的联合监督机制。
三、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质量安全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住宅装饰装修过程中的监督巡查,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开工、不按装修方案施工或破坏房屋结构行为的,责令立即整改。物业服务企业等住宅管理单位应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现场检查,进一步强化竣工验收环节的管理,发现影响结构质量安全的问题,应要求装修人和装修企业改正,并报政府主管部门处理。建设主管部门要健全装修投诉举报机制,对住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必须依法认真调查,立即责令纠正,严肃处理。
四、完善扶持政策,推广全装修房
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国办发[1999]72号)和《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建住房[2002]1 90号),制定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新建商品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模式。要根据本地实际,科学规划,分步实施,逐步达到取消毛坯房,直接向消费者提供全装修成品房的目标。
五、强化宣传培训,营造良好环境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十五
各采育林场: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各项生产的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过程中的监督与检查,排查各种事故隐患,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各项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完善制度
各采育林场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管理的理念。各单位要成立安全领导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场、工区、职工都要层层落实,一级抓一级,坚持管生产就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确保制度落实,责任到位。
二、树立意识,抓好宣传
安全生产是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林业生产本属一项高危行业,各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时刻树立安全生产意识这根弦。各采育林场在安排生产时要严格执行《劳动法》,单位施工员要对生产民工要实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示范操作规程,严禁民工违规操作,要求生产承揽者必须为作业民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在生产作业区和居民点要选择固定的石壁、大树上书写安全生产标语和护林防火标语,切实做到家户喻晓人人皆知。
三、全面排查,及时整改
各单位要加强对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力度,特别是木材生产、营林生产、森林防火以及工程建设、车辆(摩托车)等方面的排查工作。对发现不正常或不规范的一切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或及时进行整改,在整改过程中必须落实责任到人,对整改不到位的或限期未整改的坚决予以停工,把一切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各采育林场每月或每项作业工序要定期排查一次。对工作失责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落实责任,加强监督
各单位要明确分工,履行职责,认真按照制定的制度和措施进行检查与监督,督促安全装备、设施是否到位,协调各级关系,掌握各种动态,对每次安全生产检查必须要做好详细记录。创建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做到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保障生产。维护职工人身安全,确保企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16.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十六
关于进一步加强
全县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通知
各学校、各交警中队: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发展,校园周边道路的不断完善和机动车辆的急剧增多,交通安全问题逐渐成为威胁全县中小学生生命安全的突出问题。县教育局、县交警大队今年进一步加大了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整治力度,有效遏制了我县中小学生因交通事故而造成的意外伤亡,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我们也发现一些基层单位和学校还不够重视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存在工作责任不落实,安全教育不到位的情况。为进一步加大学校交通安全工作力度,确保全县中小学生生命安全,根据岩市教
【2007】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1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落实责任,确保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顺利开展
各交警中队、各中小学校要从确保全县未成年学生生命安全,构建平安武平、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县各校要迅速成立(完善)有学校法制副校长参加的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至少有一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开展。教育行政和交警部门要帮助、监督学校建立健全相关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机制,将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责任列入工作计划和教师考核中,并将这项工作作为评优评先、职称聘任的重要内容,使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责任能够“横向到边、纵向到人”,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二、警校合作,加大校园周边交通环境的整治力度
各交警中队、中小学要认真按照公安部“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六条措施”的要求,加强学校周边交通安全环境整治工作。各交警中队在辖区内交通流量密集、情况复杂的学校上(放)学人流高峰期间,应科学安排警力,派出民警或协勤人员维持校门口道路交通秩序。沿线学校在上学、放学期间,应通过组织学生排好路队、设立少先队交通安全值日岗,安排值日教师维持交通秩序等形式,主动配合交警部门维持秩序,确保学生安全进出校园。各交警部门在日常执勤巡逻过程中要加大对中小学生或学生接送车辆违反交规现象的监管力度,如发现学生存在违反交规行为的要及时批评教育,并将情况通知所在学校,如发现学生接送车辆违反交通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依法处理,并将情况通报县教育局。各校要及时掌握学校周边道路的交通安全状况,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如发现周边交通安全存在可能对学生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问题,要及时向交警部门反映,并积极配合交警部门进行处理。
三、扎实有效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各交警中队和各中小学要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中小学校应积极采取图片展、国旗下讲话、黑板报比赛、演讲比赛等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交警中队要及时为师生开设交通安全常识讲座,不断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要确保学生每个学期不少于一小时的受教育时间。
在开展安全教育的过程中,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将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编印成册,开展让学生带法回家活动,着力扩大教育面,力求取得较为显著的教育效果,为构建和谐校园、维护地方稳定作出贡献。
附:交通安全宣传材料样本:《交通安全“三字经”》
武平县教育局武平县交警大队
二OO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教育交通安全中小学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市交警支队,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分管领导,存档
17.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十七
一、目前中小学校食堂管理现状
(一)学校食堂管理制度需要健全与完善
学校食堂只有有了严格、明确的管理制度才能够确保食堂管理正常有序,才能够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但是,当前仍有一部分中小学校食堂没有在学校食堂管理方面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准则、行为规范等,多数采用人治的方式而非法治,在采购、制作、卫生检查、清洁卫生保持等方面的整个流程中没有任何明确的规章制度对其进行约束,使得机会主义盛行,食堂公共财物丢失的现象十分严重。比如一些学校食堂在食材的采购环节中,没有按照规定向供货商索取相关的票据、证件等等,单纯贪图便宜,一味地采购价格低廉、散装的无任何QS标志的食品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对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一定的损害。还有一部分学校食堂虽然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管理规定,但是却由于保证其得到实施的机制相对缺乏,使得那一套看起来比较完善的规定如同虚设。
(二)学校食堂严重缺乏必要的硬件设施
少数学校为节省食堂消耗的资金,在对消毒、冷冻设备的投资过程中尽可能地降低消耗,从而使的食堂硬件设施严重缺乏。部分学校食堂的冷藏设备损坏、老化现象严重,保鲜食品的温度常常达不到要求,食堂工作人员也没有及时发现设备问题,使得食品变质的现象常常发生,严重的时候使得学生在食用变质的食物以后出现中毒的现象。有相当一部分学校的食堂没有固定的清洗消毒池,尤其是一些乡镇中小学校,洗菜与洗碗池共用的现象十分严重。
(三)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淡薄
少数学校并没有开展有关食堂卫生知识、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部分食堂工作人员没有按照工作要求规定穿戴工作服装上岗,没有对食品、用具等严格进行消毒、摆放,使得食材长期裸露在室温温度下,比如使用劣质食用油,食用发芽土豆等。
二、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堂管理的策略
(一)加大对学校食堂管理的认识
加强学校食堂管理有助于促进学校食堂朝着规范化、合理化的方向发展。加强食堂管理的根本目的在于为学生提供一个更好的就餐环境。对于中小学领导来讲,需要对食堂管理的重要性进行充分的认识,将食堂管理纳入到学校发展规划之中,并要将之放在与教学管理工作相同的位置,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让学校师生能够吃的安心,营养均衡,让学生与家长都能够真正放心。同时还需要注重食堂管理的宣传工作开展,利用各种实例来对食堂管理的重要性进行宣传,并且需要组织食堂管理以及日常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对自身的社会责任以及法律的权威性都有清楚的认识。
(二)完善学校内部食堂管理制度
食堂的安全关系到学生的健康,因此,不能够轻视。良好的食堂管理制度能够使得学校食堂朝着规范、合理、安全的方向发展。想要确保食堂在食品安全、卫生等方面不出问题,严格的管理制度与要求是必不可少的。需要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指导之下,与学校实际情况相结合,制定出完善的食堂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食堂管理条例,并以此为基础构建起完善的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制度以及相当严格的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只有加大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卫生情况的监管,才能够使得学生在食堂安心地就餐。因此,还需要在学校中配备专门的人员对制度进行执行,并开展监管,学校中需要成立起食堂卫生监督小组,对食堂食品卫生情况进行定期或者是不定期的突击检查。对于食堂的从业人员,必须要严格执行卫生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他们到医院进行体检,如果发现带有传染性疾病或者是其他的会影响到食品健康安全的疾病,都需要进行及时妥善的安排。同时还需要从着装、指甲、头发等方面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规定,确保食堂卫生。必须要有完善的食堂食材采购制度,要从食材上把好第一道关。为此,还需要对所采购的物品进行严格的票据审查与质量检测,禁止使用“三无”产品与劣质产品。
(三)加强学校食堂基础设施建设
完成一天学业的学生需要一个温馨、和谐的环境来就餐、休息,因此,能够得到学生认可且满意的食堂才能够算得上一个成功的食堂。各地的政府预算以及学校自身建设都需要加入学校食堂基础设施建设,对食堂建设进行专门的规划与立项,并成立起专门的资金项目来负责采购学校食堂相关的设备。特别是学校食堂的冷藏、消毒、净化饮用水设备以及三防设施等都必须要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与此同时还需要加大投入,建立专门的食品存放室、加工室以及就餐室等,防止出现问题。要需要加大投入做好培训工作,让食堂中的工作人员能够经常参加培训,多进行交流,提升他们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提升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素质
中小学食堂从业人员的素质直接决定了后勤服务质量。要做好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就需要增强从人员的思想素质以及业务技能。为此,需要在优化食堂管理人员以及炊事服务人员上下功夫,做好培训与管理工作,不断改善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对于操作人员不仅仅需要拥有相当丰富的烹饪专业知识与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还要尽可能创新与更新菜肴品种。因为,中小学食堂炊事人员的流动性比较大,因此在开学之前就需要组织食堂管理人员,做好对炊事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并建立起晚上的个人健康档案,做好健康检验工作,未体检的与体检不合格的都不能够上岗,而对于身体不合格的人员则需要及时调离,要做到持证上岗。
总之,优秀的食堂管理,不仅仅是有利于学校食堂自身的发展,同时对于学校的声誉、师生的身体健康也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学校管理者以及食堂的经营者都需要从各种案例中汲取经验,做好食堂管理工作。
摘要:学校食堂是保障中小学教师能够安心工作、学生能够认真学习的后勤部门。学校食堂应该树立起为广大师生服务的理念,因为一个学校食堂的好坏会直接对学校的生存、发展产生影响。文章对如何加强、完善中小学校的食堂管理工作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建议
参考文献
[1]王晨筱.中小学食堂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考试周刊,20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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