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风险再定义(8篇)
1.互联网金融风险再定义 篇一
如何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
互联网金融在带来便捷和效率的同时,也蕴含着更为复杂多变的风险,对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和健康发展带来了挑战。因此,应充分认识互联网金融面临的主要风险,强化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完善监管规制,构建高效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科学选择适应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监管模式。可借鉴发达国家“监管前置”的管理经验,重新梳理各类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实施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取缔不符合要求的金融平台,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强化行业自律,规范互联网金融机构经营行为。可以借鉴国际上管理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先行、监管随后跟进”的经验,研究成立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特别是制定互联网金融公平交易规则,推动形成统一的行业服务标准,引导互联网金融机构树立合法合规经营意识,规范经营行为,加强风险管控能力建设,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与此同时,积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完善征信系统,夯实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及业务开展的社会信用基础。
此外,还要强化信息披露和消费者保护。这是行业发展的动力引擎,行业协会应尽快出台信息披露的规范和管理办法,坚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动态性,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营造干净透明的良好市场环境。强化消费者保护是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重点。由于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尚处于发展初期,有关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法规严重缺失,需要加快制定专门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和责任承担、金融机构信息披露、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资金第三方托管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互联网金融参与各方的信息和财产安全。同时,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教育,提高其网络信息安全意识。
2.互联网金融风险再定义 篇二
然而, 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内涵定义、边界范围、业务业态则是众说纷纭。对于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对金融的主导, 还是金融对互联网的主导, 抑或完全是新生的独立业态, 无论是专家学者还是参与者, 都莫衷一是。
笔者认为, 互联网金融至少应包含两个层次。
一个层次主要是基于“融合”, 是有牌照的专业金融中介。这个层次互联网金融的主导者是传统金融机构和大型互联网公司, 如工、农、中、建、交等大型银行, 阿里巴巴、腾讯、百度等互联网公司, 两者是强强联合, 优势互补的产物。其最主要的特点有两个, 其一是牌照性, 即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都需要取得牌照;其二是中介性, 即主导者均不是资金供需双方, 而是中介机构, 提供的是中介服务。从业务上来看, 这个层次的互联网金融还可以分成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传统金融业务的互联网运作, 通过利用互联网络优势发展电子银行, 延伸传统存款、贷款、支付、结算业务的时间长度和空间宽度, 如网上银行转账汇款、手机银行快捷支付等;另一方面是金融模式的创新, 金融机构和互联网公司单独或联合向资金供需双方提供投资理财、融资融券、电子商务等新型金融中介服务, 如陆金所、空中银行、淘宝基金、余额宝等。
从发展趋势上看, 这个层次的互联网金融对于专业金融机构带来冲击的同时也提供了缩减成本、增加收益, 获得规模效应的机遇。无论是传统有牌照的金融机构还是新型有牌照的金融机构, 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金融中介服务不必再增设营业网点, 一台终端机基本可以实现一个传统网点的功能。多个营业网点可以逐渐从传统银行分离合并为只占据一个柜面的终端服务器, 更有甚者, 多家金融机构可以组建拥有自己柜面的金融超市, 形如市场中的“摊位”, 可以有效节约有形资产的投入。柜面银行的发展就是要实现“去人工化”, 主要的障碍就是标准化。金融机构网点的存在主要是由于服务对象的千差万别, 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风险控制需要人工甄别。一旦客户信息实现共享, 信息不对称得以有效消除, 风险可以通过大数据甄别分类, 传统的金融业务就可以通过标准化合约实现, 进而实现网络化, 那么实体网点存在的必要性将不充分, 必然逐步从银行脱离。正如实体商店面临电商的冲击一样, 传统网点必然也面临互联网金融的冲击!当然, 大家也必须认识到, 虽然当前支付宝等支付平台已经在蚕食传统银行的功能业务, 但尚未完全取代, 可以预见的是, 存款、贷款、支付和风险控制技术的标准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但其趋势已不可逆转。
互联网金融的另一个层次“普惠金融”, 因惠及大众, 而成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真正蓝海。这个层次的互联网普惠金融, 应立足于“创新”, 形成一种全新的金融业态。
普惠金融源于英文“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 是一种人人都有权参与、分享金融活动的理念。正如国务院发布的《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 (2016-2020) 》中所指出的“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 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金融不再是“高大上”的代言, 而是草根大众的活动;不再是垄断独享, 而是开放市场;不再是难以触摸, 而是万众参与;不再依赖牌照认证、官方监管, 而是依赖优胜劣汰、行业自治。
普惠金融主要表现出三个方面的特性。
一是大众可得性。这是普惠金融在其服务对象和目标上的特征。众所周知, 传统金融存在着“小微企业融资难”“农民贷款难”等诸多问题, 普惠金融恰恰是要解决这些“痛点”。普惠金融的“普惠”就体现在所有市场主体, 尤其包括中小企业、农民、学生、创业者、老年人等传统金融市场上的弱势群体, 都可以有自己的金融需求, 并且可以便捷得到与自己金融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服务, 分享金融发展成果。
二是市场平等性。这是普惠金融运行机制的特征, 就是要让市场在金融资源的分配中起决定性的作用, 通过市场机制实现金融资源的高效配置。金融行业一直以来以其垄断性高居其上, 俯视大众。办理金融业务要“跑关系”, 尤其是在中西部地区, 弱势群体办理银行业务常常遭遇工作人员厌烦的态度。显然, 这不是一个供需双方平等的市场环境。普惠金融将打破金融垄断, 使所有的市场主体能够以平等的身份和平等的机会参与金融活动。
三是信息便捷性。这是普惠金融得以发展壮大的核心优势。互联网是金融从“传统”走向“现代”, 从“垄断”走向“普惠”的纽带和桥梁。传统专业金融走向普惠的最大障碍在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巨大的交易成本。因此从成本收益角度分析, 传统专业金融偏好于向大型企业提供大型金融服务, 以摊低交易成本。互联网技术通过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信息技术, 将大众分散的信用信息进行有效搜集分类和甄别分析, 降低向小微企业、农民等普通大众提供金融服务的交易成本。正是基于互联网技术的信息便捷性使得普惠金融的盈利成为可能。
当前, 由于普惠金融参与主体的“大众”性, 其发展受到广泛的关注, 尤其在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 其积极作用不断显现;同时, 也是由于这个“大众”性进入的门槛低, 普惠金融发展中反映出的一些特有问题需要我们大家冷静下来认真梳理。
其一, 产品之“众”, 信息轰炸与信息欺骗共存。互联网金融、普惠金融发展的基础是信息技术的提升, 发展的障碍是信息甄别的困难。金融市场中, 信息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直接与风险与收益挂钩, 可谓“成也信息, 败也信息”。在传统的金融中, 正是由于信息主要由中介金融机构所掌握, 既成就了中介机构的垄断, 也造成了金融风险的集聚。互联网时代的信息技术长足发展, 是金融市场信息得以突破中介的限制, 然而却遭遇市场主体对信息甄别技术缺失的难题。市场主体遭受着信息的轰炸, 面临着各式各样包装信息的诱惑。“e租宝”“芝麻金融”“理财邦”等曾高打“普惠金融”招牌的P2P网贷平台跑路事件, 正是基于大众对信息的甄别困难和盲目追从, 使“普惠”变成了“普宰”。
其二, 主体之“众”, 监管水平不能紧跟发展实践。普惠金融突出的特点是参与的大众性和配置的市场化, 但市场机制并非万能, 尤其是在市场主体呈现质和量的“大众性”的条件下, 市场甚至会在短期内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毋庸置疑, 对互联网金融、普惠金融的有效监管必不可少。普惠金融创新主体和参与主体多元, 在不断推进创新业务的同时, 也增加了监管的难度和灵活性。央行行长在2016年“两会”期间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 (互联网金融) 形势发展很快, 又有很多新的问题发生, 原来出的文件还没有真正落实执行, 还没有全都做到, 又有一些新的挑战, 还需要进行新的研究”, 并表示既要靠监管也要靠自律, 必要时还要对“那些打坏主意的, 或者是欺诈的、一开始就动机不良的”进行整治。普惠金融下监管的复杂和困难是显而易见的。
其三, 成长之“众”, 商业可持续性跨越艰难。在企业会计中, “持续经营”是重要的基本假设之一。不难理解, 谁都希望自己的企业可以长远发展。但市场是无情的, 优胜劣汰是市场的基本规则。普惠金融发展正当其时, 相似的机构和同质的产品都如“雨后春笋”呈现爆发式增长, 同时, 创新如硬币的两面, 风险与收益总是相伴而生, 这都决定“普惠金融”必定要遭受市场的“大浪淘沙”。金融涉及千万市场主体的直接经济利益, “淘汰”所引起的风险比一般商业活动要放大许多倍, 甚至蔓延至相关经济领域, 因而确保普惠金融机构和产品的“商业可持续”与尊重市场“优胜劣汰”规则, 维持二者的平衡是艰难的。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必定走向普惠金融的蓝海, “让所有市场主体都能分享金融服务的雨露甘霖”。从普惠金融的角度看, 互联网金融发展依然需上下求索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顶层设计。
其一,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互联网金融走向普惠金融, 宜鼓励引导互联网金融主体深入挖掘传统金融下大众群体的需求, 创新思路, 拓宽服务网络覆盖面, 深植普惠金融之根。国家通过财税金融政策的支持, 使其着眼于各消费群体多层次的投资理财需求, 设计出价格合理、便捷可得的金融产品。
其二, 加快建立信息共享体系。信息是互联网金融的核心, 也是互联网金融走向普惠金融的关键要素。信息共享体系的建立既要重视对增量信息的采集, 也要重视对存量信息的利用。增量信息采集主要对新兴互联网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农民、学生等新生主体的信息收集, 存量信息利用主要是对已有的信用信息通过互联网技术连通共享, 扩充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 降低普惠金融服务对象征信成本。
3.互联网金融风险再定义 篇三
NO,招财宝不是余额宝二代,“有点像,但绝对不是”,8月底的上海,小微金融服务集团(筹)金融事业部总经理、招财宝公司CEO袁雷鸣这样告诉记者。
继余额宝之后,阿里巴巴推出了又一重磅理财平台——招财宝。由小微金融服务集团(筹)投资设立的上海招财宝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今年4月10日上线运营。
悄然上线4个月余以来,招财宝平台的交易总规模已经突破110亿元。这是袁雷鸣代表招财宝第一次公开露面。袁雷鸣指出,招财宝与余额宝相比,有着更高的收益,定期理财,但又可随时变现,可解决更多年轻人的需要。而且,招财宝能为100万家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是一个开放的投融资交易平台。
余额宝重新定义了活期现金的管理方式后,雪藏后的招财宝出山,要重新定义互联网金融时代定期理财的体验。
活期化的定期理财
这一次,招财宝做好了准备面向更多的年轻人。
很多年轻人没有时间且不擅理财。此前,由于传统的定期理财模式最大的不足是产品到期前没法赎回,或者一些产品类型如定期存款需提前支取的话,收益率就直接降成了活期。招财宝平台产品经理施宏斌说,经过他们调研发现,因为害怕流动性风险,有超过30%的用户连银行定期利息是多少都不知道,如今30岁左右的年轻人中,从来没有过一年期以上定期理财经历的用户超过50%,“而投资到定期产品当中的比例更是不到10%”。所以,也有不少年轻人为了灵活使用资金又可理财,将大部分现金放在了余额宝账户中。
可慢慢的,用户发现,余额宝的收益率也是逐步在下降的。2014年春节前,余额宝收益一路上扬,一度接近7%,但节后至今,收益却越来越少,很快就跌破了6%、5%,甚至接近了4%。
事实上,余额宝的收益是与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市场资金紧张程度密切相关的。市场资金宽松了,拆借利率自然就下降了。那么,除了余额宝还有其他选择吗?理财通、增值宝、全额宝等各类“宝宝”们云集在这个市场,能不能把定期理财活期化,有没有这样的产品?
于是,可随时变现的高收益理财平台招财宝来了。余额宝为一亿多名用户重新定义了活期现金管理方式,兄弟项目招财宝则将目标锁定在无忧定期理财的互联网金融创新。
招财宝是余额宝的绝佳补充。“变现”是招财宝推出的核心主打功能,不打折的流动性是最大亮点。袁雷鸣指出,用户在招财宝购买了高收益定期理财产品后,中间可以变现,快速获得现金使用,且原产品收益率完全保持不变,仅需向平台支付按交易金额乘以千分之二的手续费,财富召之即来。
施宏斌介绍,作为招财宝主要的平台功能,变现只需要“一键”10秒钟即可完成。
用户点“变现”后,保险公司迅速进行风险评估,招财宝的整个交易系统会从投资者里寻找符合其借款需求的投资者,撮合交易,自动下单,通过支付宝结算服务,把资金转到余额宝。阿里背后的云计算和大数据两大工程支持着整个过程,“其实背后很复杂,但对于用户来说可以感受到的就是等待10秒钟,钱就可能到你账上了。”施宏斌说。
活期化的定期理财,变现,就是这么简单。
投融资开放平台
值得注意的是,招财宝的“野心”更大。
招财宝CEO袁雷鸣表示,尽管招财宝和余额宝一样均隶属于小微金融服务集团(筹)旗下,但招财宝则致力于成为一个撮合投融资交易的开放平台。余额宝只是一款理财产品,与余额宝的“非战略产品”的定位相比,招财宝有着更大的目标。
搭建一个开放的投融资交易平台,为100万家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这是袁雷鸣首次对外披露的招财宝的战略规划。
据悉,现在,招财宝平台可供用户购买的产品主要有三类,包括基金产品、保险产品(主要为万能险)和借款类产品,期限通常在3个月到3年不等,预期年化收益率在5.4%~6.9%之间。其中,借款类产品包括中小企业贷和个人贷。中小企业贷是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产品,个人贷则是招财宝平台的新产品,帮助投资者转让在招财宝平台上购买的金融产品。
招财宝是没有资金池的。他们秉承让专业的机构做专业的事情,具备相应风险识别、风险定价、有相应风险承担能力的金融机构来做中间的信用中介,来承担相应的投融资中间带来的风险。在袁雷鸣看来,这也是其与普通的P2P网站最大的不同。
当然,眼下,要购买招财宝,还不是说买就能买的。记者进入淘宝理财页面,登录进去,发现其产品已经售罄,招财宝平台上的产品已经供不应求。据了解,截至目前,在招财宝平台购买理财产品的用户人次超过50万,大概有40多家金融机构与招财宝平台完成对接,还有100余家金融机构在排队等待接入。招财宝相关工作人员也表示,届时他们有足够的信心解决供不应求的问题。招财宝也需要时间,未来也可能推出独立的网站和App。
100亿只是招财宝平台一个小小的起点。袁雷鸣说,“招财宝希望能在两到三年之内做到一万亿的规模”,未来,招财宝上面主要的产品会是中小企业贷和个人贷,给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互联网的开放正带给人们更多便捷。招财宝开放平台个人借贷款产品合作机构代表、众安保险CEO陈劲感慨:“当一切金融服务可以在网上逐步实现的时候,我们会发现买金融的理财产品就像今天在网上买牛奶、生鲜食品一样方便。”
业内有理由相信,更多的信息和数据得以自由流动,最终在金融领域一定会出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新路径。从这个意义上讲,招财宝的“平台梦”还任重而道远。
4.互联网金融 法律风险的防范 篇四
2014年第04期 作者:曹志龙 阅读(203)【来源:《上海律师》 查看本期目录 】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对我国整个金融行业的发展起着里程碑式的作用,尤其以阿里巴巴和天弘基金的合作引人注目。借由一款“余额宝”产品,阿里巴巴强势打破传统的银行金融模式,不仅让商业银行反思如何应对新兴金融模式的冲击,也使阿里巴巴在激烈的金融行业竞争中另辟天地,而天弘基金也顺势从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基金公司,一跃成为中国管理规模前十的基金公司。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强势发展,到底什么是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有哪些法律风险?如何防范互联网金融的法律风险?
一、互联网金融概述
互联网金融的概念。从广义上说,任何涉及到货币发行、保管、兑换、结算等相关业务的互联网应用,都是互联网金融,包括但不限于为第三方支付、在线理财产品的销售、信用评价审核、金融中介等模式。狭义上讲,互联网金融是资金融通依托互联网来实现的方式方法。
(一)互联网金融的特征
互联网金融是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来实现资金的融通。因此,互联网的特点决定了互联网金融的特征,相对于传统金融而言它有着成本低、效率高、覆盖广、发展快的优势。但同时国家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和立法还处在尚未明晰的状态,这一领域也是风险的高发区,甚至金融犯罪的滋生地。
(二)互联网金融与其他概念的区别
与网络金融的区别:前者是利用互联网(即INTERNET)完成的金融活动,后者的外延更大,网络不仅包括互联网(INTERNET),还包括内联网(INTRANET)、本地网、专用网等概念。与金融互联网的区别:金融互联网,是把金融产品放在网上出售,把互联网当渠道;互联网金融,则是按互联网的思路做金融,核心是利用创新的技术手段对数据进行分析挖掘,从而真正认知客户、了解客户,并使客户自由平等地获取其所需要的金融服务。
(三)互联网金融的商业模式
理财式互联网金融:特点是通过互联网向受众提供金融服务与金融产品。以余额宝为代表,余额宝帮助用户进行碎片式理财。利用淘宝对用户数据的熟知以及丰富的资源,将用户账户余额与货币基金联系起来,使用户用于消费的资金也能进行增值,用于理财的资金能进行购物,其受众主要为淘宝用户。
支付式互联网金融:由央行颁发支付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涵盖网上支付、银行卡收单和预付卡发行,不仅包括传统银行涉足的领域如小商户、连锁商业机构,也包括物流和以快钱与银行合作为主建立的跨银行、跨地域、跨网络的信息化支付清算平台,以及基金销售支付等创新模式。
融资平台式互联网金融:充当金融中介的作用,可以细分为两种类型:一种为众筹类网站,如点名时间,投资者的收益为非股权,非债权回报,一个融资项目同时接受多个投资者资助。另外一种为P2P型网站,为资金需求者与资金供给者提供一个平台,能直接在平台上进行平等交流并融资,回报为债券回报。
二、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以余额宝为例
余额宝是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为个人用户打造的一项余额增值服务。通过余额宝,用户不仅能够得到收益,还能随时消费支付和转出,像使用支付宝余额一样方便。用户在支付宝网站内就可以直接购买基金等理财产品,同时余额宝内的资金还能随时用于网上购物、支付宝转账等支付功能。转入余额宝的资金在第二个工作日由基金公司进行份额确认,对已确认的份额会开始计算收益。
(一)余额宝模式中各主体的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
客户风险:客户风险来源于客户自身环节,诸如客户端计算机系统风险(计算机病毒、钓鱼网站等)、互联网应用认知风险、交易对方欺诈、犯罪风险、金融企业、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信用违约风险、个人信息等隐私泄露风险等都会引发客户的经济损失。例如最近发生一桩案例:市民邹先生通过支付宝平台,以网银转账方式将款项打给他人。操作时邹先生将对方姓名并没有输错,却误将银行卡号输错,打款后竟显示转账成功,引发纠纷,谁之过?相关问题广受媒体关注。
第三方支付企业风险:宏观层面上,第三方支付企业面临着行政审批风险,法律、政策、政治、社会、自然等环境风险以及货币市场风险;微观层面上,则有企业端计算机系统风险、企业自身经营风险、员工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这其中以阿里巴巴“员工内鬼”事件为著。2013年11月27日,从事电商工作的张某伙同阿里巴巴旗下支付宝前技术员工李某,利用工作之便,在2010年分多次在公司后台下载支付宝用户资料,其内容超过20g容量,随后两人将用户信息多次出售给电商公司、数据公司。
金融企业风险:金融企业风险有来自宏观上的行政审批风险,法律、政策、政治、社会等环境风险以及市场风险,还有来自微观上的网络平台技术风险、员工风险、金融企业自身运营风险、法律风险。虽然天弘基金短时间强势跻身十大管理规模基金公司,但2014年2月26日消息披露,虽然余额宝规模已经超过4000亿元,但天弘基金2013年仍处于亏损状态。
银行风险:银行风险除了同样受到大环境的宏观层面的风险外,还有银行网络平台技术风险、交易信息审核风险、银行自身运营风险、员工风险、法律风险。银行固有系统平台风险一直存在。据介绍,2006年3、4月份,向某等人用网上下载的扫描工具对各个网上银行的服务器进行系统扫描,找到漏洞后再将服务器内含有网上银行客户信息的数据库进行下载,建设银行客户蒋女士的账户信息(包括账号、密码、身份证号等)正是这样被其掌握。向某等人遂采取行动,将蒋某账户内的20万元盗走。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可能导致的三种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银行、第三方支付企业、金融企业因自身原因造成客户的经济损失,都会引起侵权责任或是违约责任。
2、刑事责任:余额宝以及其他各种“宝”的互联金融产品,虽然革新了传统金融领域的运营模式,但某种程度上与《刑法》上禁止吸收公众存款规定的行为相类似。当政策发生变化时,这种挑战金融管理的红线经营模式容易被取缔。而融资类的互联网金融,会由于政府目前监管不到位,很可能演变成或者是被利用来进行非法集资、放高利贷等金融犯罪。
3、行政责任:第三方支付方式是特许经营业务,央行对此有严格的管控。在央行发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罚则部分规定了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在出现相关情形时,需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三、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防范介绍
(一)政府机构监管措施
互联网金融属于新兴领域,和传统金融有着不同的特性。所以,政府在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监管时,不能简单地将传统的金融监管模式移植过来,而应该在监管的方式和内容上都有创新。由于互联网金融模式是建立在互联网基础之上的,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与互联网监管部门联合监管。而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犯罪,其中很多是以窃取个人信息作为必要条件的,因此要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严厉打击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的行为。
(二)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
增强投资者的自我防范意识也是防止损失发生的重要途径。投资与风险就像硬币的两面,对立统一于投资主体的经营行为中。市场投资主体都有必要提高自己的投资管理水平来尽量地避免风险。同时,要建立正确的投资观,收益与风险总是呈正相关的关系,对“固定收益率”和“零风险”等的过度宣传都要有所防范。另外,投资者的风险发生更多时候是由于个人信息的泄露所造成的,所以要加强个人的信息保护意识和技术,形成正确地使用网络的习惯,才可以防止不必要损失的产生。
(三)行业级风险控制与防范
在强调政府监管的同时,还需要充分发挥金融行业协会、互联网行业协会的作用。行业内部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对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导致行业恶性竞争的市场主体形成行业惩罚机制。除了内部加强自律外,还要建立社会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从而形成一套有效的内外监督机制。
(四)企业级风险控制与防范
企业内部控制其实就是一种风险管理,二者间的关系为风险是管理的过程,内部控制各要素分别处在这一过程的不同阶段。企业内部控制所起到的作用是预防风险的发生,要建立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体系总框架。建立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体系总框架所要实现的目标是对法律风险实现全面、规范、动态的管理、提高法律风险的控制能力、降低整体法律风险水平、为公司战略的实施保驾护航。建立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落实措施以制度、流程、组织和职能四个方面为主。在此基础之上,首先是用科学的方法对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进行全面和系统地识别、测评和定向分析;其次是依据分析出来的结果,制定相应的法律风险控制措施,从而实现对法律风险的有效控制;最后是对法律风险的控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改进。该三大环节相互作用、循环往复,形成一个动态的、封闭的管理过程。
(五)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管理
企业风险控制与防范其中极其重要的一环,即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管理。合同法律风险的主要成因有:法律规定发生变化致使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合同签署时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相对人的主体资格不复存在、相对人丧失继续履约能力、相对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履行义务、丧失时效、合同相对人被处罚、发生其他诉讼影响该合同继续履行。合同法律风险可能会引起违约责任、缔约过失或者是合同的权利方丧失权利。因此,对合同法律风险的管理有着不言而喻的重要性。
以余额宝提供的格式条款为例,余额宝支付前与用户达成的协议中有如下两项:
1、关于个人信息的处分。余额宝服务协议第2.3条约定:“您知晓并同意,为向您提供余额宝服务,本公司有权将您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邮箱、联系地址、支付宝账号等)提供给相应的金融机构。您同意相关金融机构有权将您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在金融机构的账户、交易信息、资产状况等)提供给本公司。”
2、关于免责条款的效力。余额宝服务协议第2.6条约定:“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仅向投资者提供资金支付渠道,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并非为理财产品购买协议的参与方,不对理财产品购买协议的协议方的任何口头、书面陈述或者向支付宝网上传的线上信息之真实性、合法性做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或对此承担任何连带责任,不对相关金融机构及任何第三方的法定义务和/或契约责任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本公司亦无义务参与与理财产品协议交易资金划转及支付环节之外的任何赔偿、纠纷处理等活动。”
以上两条都意在规避余额宝公司本身在支付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但我国《合同法》对格式条款存在限制,并非任何条件均可在格式条款中规定,如何订立符合法律效力的条款、如何对条款进行措辞,都是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的范畴。
对于合同管理(Contract Management),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和合同及合同管理有着密切的关系。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合同管理全过程即意指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直至合同失效为止,合同管理始终存在。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合同管理;系统性就是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一起来管理;动态性就是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自己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
5.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分类及评估研究 篇五
摘要:互联网金融正在改变着传统金融业态,冲击充满躁动的金融市场格局。需要做好风险分类和评估研究,与传统金融行业相对比,全面研究互联网金融新事物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做到科学规范监管,维护金融稳定,推动互联网金融健康稳定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金融风险;现状;分类;评估
互联网金融内涵不断拓展,外延不断变化,不仅包括了新金融和传统金融服务的互联网模式化,出现了基于传统金融产品的衍生虚拟市场,由此催生了更多与之相对应的为互联网金融市场提供专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并促使立法机关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法规。互联网成为金融生态结构中影响较大的因素,在带来金融不断发展的同时,也增加了更多的市场风险。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分析
2013年被称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元年,支付宝与天弘基金合作推出了基于互联网支付和理财投资融合的消费类货币基金――余额宝。推出以后,极大地推动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的“蛮速增长”,先后出现了各种互联网“宝宝”,各种基于互联网金融平台、网贷平台雨后春笋般涌现,并且,传统金融行业不得不进一步开展网络化升级改造,推出各种基于互联网服务的业务拓展和金融服务衍生种类。
(一)第三方支付迅速膨胀
我国发放了基于互联网平台的第三方支付牌照,基于即时通讯、网络购物、互联网技术开发等平台的企业,利用自己的用户优势、技术优势,大力发展第三方支付,抓住我国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和高速网络通信加快发展的机遇,各种绕开银行的互联网支付交易迅速扩张,交易呈现井喷式发展。2015年,支付交易金额高达11万亿元,2016年交易规模为58.5万亿元,2017年超过90万亿元,第三方支付交易的快速增长,在整个金融业的比重不断上升,改变着人们的经济行为,更影响着我国金融的安全稳定。
(二)P2P网贷风云迭起
P2P网贷经历了迅速发展,网贷平台数量一度急剧增长,成交金额也不断攀升。随后,开始经历行业洗牌,数量在不断减少,交易金额保持温和增长。2016年全年P2P网贷平台数量减少了将近500家,人们对其认识也开始发生重大转变,尤其是出现了很多平台无法提现,平台跑路。尤其是像“e租宝”这样的金融诈骗发生以后,不仅充分暴露了其极大的金融风险,也让行业发展环境大变,人们对P2P网贷充满了不信任,很多平台不能正常运营,发展严重受阻。但是,一些信用较好、风险管控能力较强的平台发展越来越大,如人人贷、陆金所、凤凰金融等,P2P网贷向信誉好的平台加速集中,在平台数量急速减少的同时,P2P网贷网贷金额不断增加,也反映了P2P网贷是一个新事物,向着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
(三)互联网金融监管步伐加快
没有监管就不可能有健康持续的发展,市场互换监管,监管又能进一步推动市场规范化发展。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始于2015年,这一年被称为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元年。新生事物发展迅速,没有可以借鉴的经验,只有深入研究,并能够充分结合其新事物发展需要,制定更加科学的监管制度。监管不是扼杀,而是更好地保护,既要保护互联网金融网民,又要保护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但是,从时间上看,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整整比互联网金融晚了两年。从2015年开始,相继出台了各种监管制度或者法规,针对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具体领域,做好制度的规范细化工作,涉及保险、证券、银行、众筹、网贷、支付、征信等众多的监管领域,发布机关也涉及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证券协会等部门,体现了我国互联网金融全面监管的属性,也展示了我国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充分重视。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
我国将互联网+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大力发展基于互联网应用平台的创新产业,也积极推动传统产业的互联网融合。尤其是我国经历了近四十年的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我国金融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互联网产业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壮大,互联网金融自诞生以后迅速膨胀。但是,由于网民缺乏足够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金融监管缺乏足够的经验,且开放性网络平台又隐藏着各种危机。
(一)信用风险急剧放大
金融业的立业之本一是资金,二是信用。困扰金融发展的重大风险之一就是信用危机。?魍辰鹑谝狄蛭?信用风险而带来的坏账,严重影响了金融机构的经营和盈利。互联网金融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网络借款人相对分散,不能更好地掌控借款人的资金使用情况和投资损益,也不熟悉借款人的道德风险。更多的程序都是通过网络完成,也就不能全面保障其信息的真实性,很容易造成信用违约,出现各种跑路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突出
与传统金融行业的产品投放和业务服务相比,互联网金融资金投放较为单一,募集资金相对有限,准备金严重不足。流动性风险是影响互联网金融的又一重要因素,一方面是投资者不能如期获得应有的收益,甚至到期不能收回自己的本金。另一方面,投资者不能快速将借贷资金转变成流动盈利,不能及时偿还利息,也就不能完成各种资金收益置换,平台缺乏足够备付资金,造成流动性风险加剧。
(三)网络技术风险
传统的柜台金融是面对面,一般都是直接的人对人,直接到非常可信的金融营业网点,办理相应的金融存贷手续。技术相对简单,无论是投资还是申请金融信贷服务,都能够在现实操作中完成,还有金融服务金融机构专门的技术人员负责相应的流程操作指导。而互联网金融则是在网上进行,要求每个投资者不仅要有相应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更要必需的网络技术风险防范能力。但是,网络本身就是一个开放性平台,互联网金融投资存在各种互联网技术风险。网络黑客和各种病毒很多都是针对互联网资金或者金融,获取经济利益是他们的根本目的,而互联网金融是首选。其次,互联网传输协议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安全缺陷,为各种钓鱼网站、伪基站、伪淘宝、盗信僵尸等病毒和非法网站,使得不少投资者被骗,损失严重。
(四)法律和声誉风险
互联网金融行业还没有完全规范,主体鱼龙混杂,每个平台的风险和不法行为很快就会在互联网扩散,进而影响整个行业的声誉。且我国的监管越来越严,各种意外事件、政策调整都会互联网金融企?I带来非常大的影响,引发挤兑危机。互联网金融不仅要遵循我国的传统的金融法律和法规,还要遵守针对互联网金融的各种法规。参与互联网金融交易的各方都必须遵循法律,且严格履行协议合约。而互联网金融监管有存在明显的滞后性,且很多网络的违法行为大量存在,网络赌博、网络洗钱、非法吸筹集资等现象都会给互联网金融带来很大的风险。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系统性风险的评估研究
基于互联网投融资的各种P2P平台也不断发展,给过整体金融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更多的新鲜活水。最为直接的促使传统金融行业推动了各种基于移动营业厅的网络APP,不仅开展各种形式的移动支付,而且推出了各种基于用户投资的应用互联网产品,建设银行新近推出了零钱整存服务,将原来的获取存款变成了定活双重特性的服务,可以随时支付,又能够获取定期利息。微信钱包也推出了类似余额宝的基金产品,支付宝又相继推出了余利宝等。中国平安在传统银行、保险以及证券业务的基础上,开发出陆金所,并成为中国的独角兽企业。
我国在积极扶植的同时,不断加强金融监管,也对互联网金融进行了各种评估研究。借鉴VaR模型来量化各种金融风险,对各种资产的权重进行模拟评估,并给出相应的风险值。
并建立基于VaR和CvaR融合的评估模型,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评估,确保各种互联网金融都在一定的安全范围会内,防范各种系统性风险。国家对于互联网金融支付和投资进行了限制,支付额度限度,投资额度限制,并不断提升互联网金融的备付金比例,将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支付和交易都纳入中国银联,确保都在央行的监控之下。
总之,我国积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互联网金融是一个基于“互联网+”的新事物,也是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互联网金融对我国整体金融业产生了“鲶鱼效应”带动了我国金融行业的变革,为金融行业创新发展带来更多的动力。互联网金融从诞生一直都伴随着各种风险,影响着网民的资金安全,也危机整合行业的健康发展,更威胁着国家金融安全。进一步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分类研究和评估,积极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慧,宋良荣.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分类及评估研究.电子商务,2016(12)
[2]董明德.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路径的思考[J].现代商业,2017(29)
[3]徐璇.基于消费者角度的互联网金融风险评估研究[J].北方经贸,2017(02)
作者简介:
6.互联网金融风险再定义 篇六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潜在风险 p2p网贷 大数据 防范对策
Part 1 互联网金融模式及发展历程
一.互联网金融的定义
互联网金融(ITFIN)是指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它不是互联网和金融业的简单结合,而是在安全、移动等网络技术水平上,被用户熟悉接受后(尤其是对电子商务的接受),自然而然为适应新的需求而产生的新模式及新业务。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的新兴领域。
互联网金融由传统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组成。传统金融机构主要为传统金融业务的互联网创新以及电商化创新、APP软件等;非金融机构则主要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金融运作的电商企业、(P2P)模式的网络借贷平台,众筹模式的网络投资平台,挖财类(模式)的手机理财APP(理财宝类),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等。
二.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
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有如下几种: 1.众筹
众筹大意为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是指用团购预购的形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众筹的本意是利用互联网和SNS传播的特性,让创业企业、艺术家或个人对公众展示他们的创意及项目,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进而获得所需要的资金援助。众筹平台的运作模式大同小异——需要资金的个人或团队将项目策划交给众筹平台,经过相关审核后,便可以在平台的网站上建立属于自己的页面,用来向公众介绍项目情况。
2.P2P网贷
P2P(Peer-to-Peerlending),即点对点信贷。P2P网贷是指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资金借、贷双方的匹配,需要借贷的人群可以通过网站平台寻找到有出借能力并且愿意基于一定条件出借的人群,帮助贷款人通过和其他贷款人一起分担一笔借款额度来分散风险,也帮助借款人在充分比较的信息中选择有吸引力的利率条件。
两种运营模式,第一是纯线上模式,其特点是资金借贷活动都通过线上进行,不结合线下的审核。通常这些企业采取的审核借款人资质的措施有通过视频认证、查看银行流水账单、身份认证等。第二种是线上线下结合的模式,借款人在线上提交借款申请后,平台通过所在城市的代理商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审核借款人的资信、还款能力等情况。
3.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Third-PartyPayment)狭义上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非银行机构,借助通信、计算机和信息安全技术,采用与
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在用户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间建立连接的电子支付模式。
根据央行2010年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给出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定义,从广义上讲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机构作为收、付款人的支付中介所提供的网络支付、预付卡、银行卡收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第三方支付已不仅仅局限于最初的互联网支付,而是成为线上线下全面覆盖,应用场景更为丰富的综合支付工具。
4.数字货币
除去蓬勃发展的第三方支付、P2P贷款模式、小贷模式、众筹融资、余额宝模式等形式,以比特币为代表的互联网货币也开始露出自己的獠牙。
以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为代表的互联网货币爆发,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比其他任何互联网金融形式都更具颠覆性。在2013年8月19日,德国政府正式承认比特币的合法“货币”地位,比特币可用于缴税和其他合法用途,德国也成为全球首个认可比特币的国家。这意味着比特币开始逐渐“洗白”,从极客的玩物,走入大众的视线。也许,它能够催生出真正的互联网金融帝国。
比特币炒得火热,也跌得惨烈。无论怎样,这场似乎曾经离我们很遥远的互联网淘金盛宴已经慢慢走进我们的视线,它让人们看到了互联网金融最终极的形态就是互联网货币。所有的互联网金融只是对现有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提出挑战,将来发展到互联网货币的形态
就是对央行的挑战。也许比特币会颠覆传统金融成长为首个全球货币,也许它会最终走向崩盘,不管怎样,可以肯定的是,比特币会给人类留下一笔永恒的遗产。
5.大数据金融
大数据金融是指集合海量非结构化数据,通过对其进行实时分析,可以为互联网金融机构提供客户全方位信息,通过分析和挖掘客户的交易和消费信息掌握客户的消费习惯,并准确预测客户行为,使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平台在营销和风险控制方面有的放矢。
基于大数据的金融服务平台主要指拥有海量数据的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的金融服务。大数据的关键是从大量数据中快速获取有用信息的能力,或者是从大数据资产中快速变现利用的能力。因此,大数据的信息处理往往以云计算为基础。
6.信息化金融机构
所谓信息化金融机构,是指通过采用信息技术,对传统运营流程进行改造或重构,实现经营、管理全面电子化的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机构。金融信息化是金融业发展趋势之一,而信息化金融机构则是金融创新的产物。
从金融整个行业来看,银行的信息化建设一直处于业内领先水平,不仅具有国际领先的金融信息技术平台,建成了由自助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构成的电子银行立体服务体系,而且以信息化的大手笔——数据集中工程在业内独领风骚,其除了基于互联网的创新金融服务之外,还形成了“门户”“网银、金融产品超市、电商”的一拖三的金融电商创新服务模式。
7.互联网金融门户
互联网金融门户(ITFIN)是指利用互联网进行金融产品的销售以及为金融产品销售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平台。它的核心就是“搜索比价”的模式,采用金融产品垂直比价的方式,将各家金融机构的产品放在平台上,用户通过对比挑选合适的金融产品。
互联网金融门户多元化创新发展,形成了提供高端理财投资服务和理财产品的第三方理财机构,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比价、购买服务的保险门户网站等。这种模式不存在太多政策风险,因为其平台既不负责金融产品的实际销售,也不承担任何不良的风险,同时资金也完全不通过中间平台。
三.互联网金融的主要特点
1.成本低
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供求双方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自行完成信息甄别、匹配、定价和交易,无传统中介、无交易成本、无垄断利润。一方面,金融机构可以避免开设营业网点的资金投入和运营成本;另一方面,消费者可以在开放透明的平台上快速找到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削弱了信息不对称程度,更省时省力。
2.效率高
互联网金融业务主要由计算机处理,操作流程完全标准化,客户不需要排队等候,业务处理速度更快,用户体验更好。如阿里小贷依托电商积累的信用数据库,经过数据挖掘和分析,引入风险分析和资
信调查模型,商户从申请贷款到发放只需要几秒钟,日均可以完成贷款1万笔,成为真正的“信贷工厂”。
3.覆盖广
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客户能够突破时间和地域的约束,在互联网上寻找需要的金融资源,金融服务更直接,客户基础更广泛。此外,互联网金融的客户以小微企业为主,覆盖了部分传统金融业的金融服务盲区,有利于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4.发展快
依托于大数据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得到了快速增长。以余额宝为例,余额宝上线18天,累计用户数达到250多万,累计转入资金达到66亿元。据报道,余额宝规模500亿元,成为规模最大的公募基金。
5.管理弱
一是风控弱。互联网金融还没有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也不存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不具备类似银行的风控、合规和清收机制,容易发生各类风险问题,已有众贷网、网赢天下等P2P网贷平台宣布破产或停止服务。二是监管弱。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监管和法律约束,缺乏准入门槛和行业规范,整个行业面临诸多政策和法律风险。
6.风险大(具体风险将在下文仔细分析)
一是信用风险大。现阶段中国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还有待配套,互联网金融违约成本较低,容易诱发恶意骗贷、卷款跑路等风险问题。特别是P2P网贷平台由于准入门槛低和缺乏监管,成为不法分子从事非法集资和诈骗等犯罪活动的温床。去年以来,淘金贷、优易网、安泰卓越等P2P网贷平台先后曝出“跑路”事件。
二是网络安全风险大。中国互联网安全问题突出,网络金融犯罪问题不容忽视。一旦遭遇黑客攻击,互联网金融的正常运作会受到影响,危及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
四.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历程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大概可分成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2005年以前。在这个阶段,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主要体现为互联网为金融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帮助银行“把业务搬到网上”,还没有出现真正意义的互联网金融业态。
第二个阶段是2005年后,网络借贷开始在我国萌芽,第三方支付机构逐渐成长起来,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开始从技术领域深入到金融业务领域。这一阶段的标志性事件是2011年人民银行开始发放第三方支付牌照,第三方支付机构进入了规范发展的轨道。
第三个阶段起点是2012年。2013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是互联网金融得到迅猛发展的一年。从这一年开始,P2P网络借贷平台快速发展,以“天使汇”等为代表的众筹融资平台开始起步,第一家专业网络保险公司获批,一些银行、券商也以互联网为依托,对业务模式进行重组改造,加速建设线上创新型平台。同时,政府部门也开始关注互联网金融的规范发展问题。
第四个阶段是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使得手机成了支付终端。手机
信贷、余额宝、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手机团购,新年红包,微信订票。去年11月11日,阿里一天的网络销售额为557亿天量!今年春节的全民“抢红包”就是互联网金融移动支付暗战传统金融的典型案例。仅除夕当天,微信红包的收发总量就达10.1亿个,1541万微博网友分享了由央视春晚,三十九位明星及商家送出的1.01亿个红包。
Part 2 互联网金融发展原因、影响及发展趋势
一. 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的动因
2013年被定位为“互联网金融元年”,以“余额宝”、“财付通”、“支付宝”为代表的一大批互联网金融产品迅速发展。这是由其本身的特性、社会环境及历史条件等因素共同促成的。
(一)自身特性
1.及时性。互联网金融在信息传递上有别于传统金融模式。传统金融模式主要以营业网点为平台提供柜台服务,而互联网金融模式通过网络形式提供线上服务。相比传统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更加便捷与及时,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较小,服务效率较高,且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因此,备受投资者喜爱。
2.灵活性。互联网金融通过实时的、简便易行的线上操作,让资金周转更加灵活,使消费者节约了去柜台和排队的时间,大大提高了资金利用效率。
3.高收益。互联网金融是以其高收益在社会上短时间蓬勃兴起的。以“余额宝”为例,它的利率比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高,正是其认购门槛低、名义收益率高、投资方式灵活便利的特点使“余额宝”
短时间内就吸引了大量投资者。相比传统银行业务,互联网金融产品较高的收益率也是其备受青睐的重要原因。
(二)社会环境
1.在我国,“小微”企业数量众多,且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其自身规模小,技术薄弱,可抵押的固定资产比例低,财务制度不健全等内部因素,以及银行征信体系造成的信息不对称、信贷供给不完善,国内融资市场欠发达等外部因素的限制,“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渠道狭窄。而互联网金融通过将零散的资金聚集起来,提高了资金的利用效率,为其向企业贷款提供了资金基础。除此之外,互联网金融企业准入门槛较低,对“小微”企业的放贷要求较低,便利了“小微”企业的融资。再加上金融深化以及“互联网+”和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等政策机遇,良好的社会环境无疑给互联网金融注入了无限活力与生机。
2.客观地说,从互联网金融行业上来看,监管的缺失为其带来一定风险的同时,也为其生存与发展预留了空间。
(三)历史机遇
从20世纪40-50年代以来,第三次科技革命迅速发展,至今方兴未艾。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已经发展到相当成熟的阶段,同时随着移动终端和互联网的普及,人类已经进入了“信息时代”。互联网不仅改变了人类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及思维方式,也正在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新生力量。现在人们越来越熟悉互联网,并且很依赖互联网。互联网已经成为大家生活信息获取和社交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例如,网络购物如今已走进千家万户,仅仅2015年“双十一”全网成交额就高达1229.4亿元。可以想见,网购的发展极大地推动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以互联网技术为主导的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是现代经济发展的一种必然要求。
(四)国家政策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正值中国金融改革的关键时机,它代表了当前中国金融发展的新方向,同时也符合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得到了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也促进了其快速发展。
在今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两次提到“互联网金融”,并表述为“异军突起”,要求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总理寄希望于互联网金融发挥草根金融的优势,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中发挥作用,另一个方面希望互联网金融可以加快改革和转型步伐。从中可以看出总理总体肯定了互联网金融在过去一年的发展成绩,从侧面也释放出中国政府未来将继续支持和扶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信号。
二、互联网金融发展产生的影响
1.提高效率。互联网的应用大大提升了金融服务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性,从而提高了金融服务的效率。互联网打造的信息平台,使很多金融服务的边际成本趋于零。有效解决了金融服务于小额、分散的零售客户的高风险、高成本问题,由于借助网络对大量分散主体展开标准化、自助化服务,使金融服务更趋向于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互联网技术大大降低了信息获取成本、信息清算成本、风险识别成本、客户管理成本,从而大大地提高金融服务的价值创造能力。
2.互联网金融促进合作共赢模式的形成。互联网实现各行各业的互联互通,实现金融活动向各行各业的全面渗透,形成全社会普遍依存的价值网络。依托互联网,实现金融网、物流网、商流网的三网合一,从而最有效地促进商业活动的进行。在合作网络中寻求合作就是寻求自身优势的最大发挥,寻求自身劣势的最小成本弥合,就是积极加入价值创造体系去分享价值。这种合作催生出合作共赢的文化——共同维护合作关系,坚守信用,承担责任。网络化的生存,使财富真正地流动起来,在运动中增值,在运动中优化配置。网络化金融创造出平台优势。在完善的平台下,新增客户的服务成本趋于零。这就能吸引大量的客户在几近“免费”的情况下,享受网络化服务,而在享受服务的同时,也创造出网络资源的总价值的增长,形成新的增值服务内容和形式。
3.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还对银行这样的传统金融机构形成了一定的冲击,使其支付功能边缘化。近几年互联网商们看到了互联网在金融行业的巨大商机,其可以通过移动设备、通信技术,运用灵活的商业模式,开发出各种新型的快捷支付功能,直接对银行在传统经济活动核心地位发起挑战。例如,支付宝、财付通可以为客户提供付款、自动分账与转账汇款、水电费与保险费代缴等结算功能,使得商业银行支付中介的功能被边缘化。
同时,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崛起,以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业纷纷开始“触网”,积极应变。业内人士认为,商业银行具有长期累
积的风险控制优势,如果能抓住大数据时代的机遇,利用网络技术提升小微企业融资及个人客户服务能力,将能较好地弥补自身短板,迎来发展新机遇。
三、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
互联网金融方兴未艾,作为新生事物,也作为时代的宠儿,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尽管目前还有诸多不足,但它在今后必将继续发展,也必将更深刻地改变我们的工作和生活。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如下:
第一,从今年五大银行免除手机转账汇款手续费用等一系列动作,都表明互联网金融再次由传统金融机构领跑发力了;
第二,基于P2P结构、区块链技术形成的共识算法、智能合约等技术,会成为新一代技术创新或金融创新的支撑点;
第三,互联网金融正与西方全面对接,将推动中国金融改革与世界接轨;
第四,互联网金融有非常大的发展潜力,很多技术还没有应用到金融领域,这依然是技术创新不足与技术改造金融不足带来的问题。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两会报告中明确提出: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整顿规范金融秩序,严厉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业内分析,2016年互联网金融将进入行业洗牌、设立规范的一年。
在当前环境下,既不要把互联网金融神圣化,也不要把互联网金融妖魔化。应该看准趋势,正确理解政策,持续地推动互联网金融
健康发展。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共享金融既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归宿,也是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使命和未来。
Part3 互联网金融的潜在风险
科技的迅猛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中网络技术的发展尤为引人注目,由此而产生的互联网金融新兴产业也在逐渐发展并胀大起来,网络技术在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延长金融服务半径、提高金融服务效率、缓解金融信息不对称、降低金融服务准入门槛等方面的作用得到了普遍认可。但是,近几年来频频曝出的风险事件却揭示了互联网金融的多重风险隐患,下面将介绍互联网金融潜在风险的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和监管风险。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发展创新之所以能够呈现如此迅猛态势,重要原因之一在于法律和监管体系尚不完善,互联网金融企业极易游走于法律盲区和监管漏洞之间,进行非法经营,甚至出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现象,累积了不少风险。网民在借助互联网提供或享受金融服务的过程中,将面临法律缺失和法律冲突的风险,容易陷入法律盲区的纠纷之中,不仅增加了交易费用,还影响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以P2P平台为例,虽然被外界视为信息中介,事实上却扮演着金融中介的角色,比如分拆借款标的、提供增信支持、从事代理销售和经纪业务,但并不受一般金融机构的监管约束,包括内控合规、风险拨备、信息披露等在内的管理治理机制大都缺失,风险频发也是必然
2015年P2P网贷问题平台数据监测报告》,2015年P2P行业共出现868家问题平台,较2014年(261家)的数量增幅达233%。
第二,信用风险。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依托网络平台和大数据技术降低信息形成、传递和利用成本,理论上能够有效提高信用风险跨主体、跨时空配置、转移和定价的成本。但实践中由于网络信息甄别能力差、征信体系不健全、投资者教育不足等问题,信息失真、“逆向选择”等问题事实上可能变得更加隐蔽、影响更加广泛。而且由于网上“刷信用”“刷评价”的行为存在,网络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会受到影响。部分互联网平台缺乏长期的数据积累,风险计量模型的科学性也有待验证。所以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信息不对称依旧存在。随着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增加,近年来也发生了部分平台卷款跑路的风险事件。
比如说近年来大量退休职工盲目投资于P2P平台项目,使得信用风险在大量不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的人群中广泛传播,不但扰乱了金融业正常的风险转移定价秩序,甚至可能会因为投资损失引致局部社会问题。
第三,流动性风险。期限配置和缺口管理是商业银行基本盈利机制之一,但由于遵循存款准备金、风险拨备、资本充足率、存款保险等审慎监管规定,风险缓释空间较大,流动性风险不可控的几率很小。
比较而言,互联网企业不受上述制度约束,实质性流动性风险也就更大。同时,互联网金融业务一般以实时交易作为比较竞争优势,流动性管理压力特别是当日流动性风险管理压力进一步加大。此外,大量同质化互联网金融产品基于同样运作原理,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市场变动的趋同性,一旦发生“小概率”流动性风险事件,市场恐慌情绪传染蔓延的速度也会更快。
第四,技术风险。技术风险是金融与信息技术结合的必然产物,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比,互联网金融由于更加依托于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天然就具有更高的技术风险。互联网金融业务的IT技术衍生操作风险包括:设施设备运营中断风险、互联网恶意入侵风险、交易数据传输泄密风险、员工不当操作风险、客户信息安全经验不足等风险。
由于互联网金融依托的是计算机网络,网络系统自身的缺陷、管理漏洞、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等都会引起技术安全风险。计算机病毒可通过互联网快速扩散与传染。一旦某个程序被病毒感染,则整台计算机甚至整个交易互联网都会受到该病毒的威胁。在传统金融业务中,电脑技术风险只会带来局部的影响和损失,在互联网金融业务中,技术风险可能导致整个金融系统出现系统性风险,进而导致体系的崩溃。
第五,非合规运营风险。由于进入门槛低,缺乏严格监管,互联网金融机构数量迅速膨胀,其中大部分机构并不具有规范的治理架
构和运营机制,严重背离金融业审慎经营的理念和文化,风险隐患普遍存在于业务流程各个环节。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关联交易普遍存在,一些网贷、众筹平台事实上是机构自融的利器;各种形式的加盟门店层级蔓延,不具备金融从业能力的工作人员违规招揽业务;一些机构“委托”商业银行网点代售产品,假借商业银行“背书”兜售产品,使得上述风险呈现向传统金融体系蔓延的态势。究其本源,非合规运营风险与专业人才供给不足密切相关。互联网金融的比较优势在于普惠金融,但绝不意味着互联网金融从业门槛低。恰好相反,互联网金融的从业者特别是管理者,不但需要有坚实的传统金融知识经验积淀,也要兼具前瞻性的互联网创新思维模式,但目前行业的飞速发展显然远超出市场人才供给节奏。
第六,市场风险。作为互联网技术与金融领域结合的产物,互联网金融的市场风险有其独特的一面。由于便捷性和优惠性,互联网金融可以吸收更多的存款,发放更多的贷款,与更多的客户进行交易,面临着更大的利率风险;互联网金融机构往往发挥资金周转的作用,沉淀资金可能在第三方中介处滞留两天至数周不等,由于缺乏有效的担保和监管,容易造成资金挪用,如果缺乏流动性管理,一旦资金链条断裂,将引发支付危机;网络交易由于交易信息的传递、支付结算等业务活动在虚拟世界进行,交易双方互不见面,只通过互联网联系,交易者之间在身份确认、信用评价方面就会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信用风险极大。
以P2P为例,P2P平台一般强制要求借款人提供基础资料,自愿提供财产证明、学历证明等详细信息。一方面,此类信息极易造假,给信用评价提供错误依据,交易者也可能故意隐瞒不利己的信息,导致P2P平台在选择客户时处于不利地位;另一方面,P2P平台所获取的资料存在滞后性、片面性,不构成“大数据资源”。美国有完备而透明的个人信用认证体系,个人信用记录、社会保障号、个人税号、银行账号等材料可以充分验证借款人的信用水平;有多家独立、权威的信评公司通过高科技技术手段,提供信用评分和信用管理服务,广泛地服务个人贷款客户、小贷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因而美国的P2P平台真正属于互联网金融模式,极具发展优势。
第七,第三方支付及其风险。基于互联网的支付清算体系,是以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为基础的新型支付体系在移动终端智能化的支持下迅猛发展起来的。第三方支付指网络公司与银行签约后,运用计算机、通信技术建立的付系统。第三方支付和移动支付等极大地促进了支付体系与互联网的融合,并已成为金融体系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核心业务模式主要是:网关支付模式(独立第三方支付模式)和账户支付模式(综合第三方支付模式)。前者的运行机制较为简单:第三方在线支付平台前端连接客户,后端连接银行或客户,在集合多个银行提供的基础支付统一平台和接口上,为客户和商户提供统一线上支付接口,通过第三方支付账户实现前端客户向后端客户的银行账户或同类第三方支付账户的支付,实际上是替代了银行的支付功能。
国内快钱、汇付天下、易宝等是该模式的代表。而综合第三方支付模式则依靠自身的电子商务平台,这种模式除完成第三方支付功能之外,还提供担保功能,更为重要的是,在将银行体系部分资金“ 抽取 ”出来置于第三方支付的备付金账户之后还可以多样化使用备付金账户中的资金,比如购买货币基金第三方支付既可以通过互联网也可以通过通讯网络来实现,是一种面向电子商务服务的综合支付工具。
(1)第三方支付存在的风险主要有两个方面。
1.随着网络消费规模的急速扩张,互联网金融规模快速膨胀,当第三方支付企业的用户达到一定数量、资金达到一定规模时,一旦出现问题,就可能给整个经济带来巨大冲击。如2012 年,支付宝的支付金额规模已达2.1万亿元,2013年超过了10万亿元。如果支付宝出现问题,乃至涉清算互联网金融支付业务,就可能引发金融系统性风险,甚至影响整个经济的稳定。
2.第三方支付中的用户信息安全和转账安全目前有明显漏洞。一些第三方支付企业的用户注册步骤中,只要求输入证件信息、银行卡号和网上的账户密码,其安全性要求远远低于实体银行相关服务。由于难以核实客户的真实身份,犯罪分子更容易利用第三方支付过程中的漏洞洗钱。还有些第三方支付企业技术水平不足、安全意识差,并不采用现代电子客户证书(U 盾)等防钓鱼工具,提高了客户在划转大额资金时遭到钓鱼软件攻击的可能性。为了追求资金划拨的快捷性与方便性,这些第三方支付企业规定用户只需录入与银行卡绑定的手机接收到的动态效验码,甚至是留给第三方支付的账户密码,即可进行在线资金划转。而客户的手机和手机卡丢失或被盗是很有可能的 在这种情况下,其账户资金将面临被划拨的巨大风险。当前,第三方支付未能更大范围地普及,主要原因就在于互联网技术漏洞和第三方支付企业安全管理不当,使不法分子可不经特别授权,就会相对容易地在第三方支付与银行卡之间划拨资金。
第八,与支付宝等结合的货币基金及其风险。余额宝是与支付宝等结合的货币基金的典型,是支付宝为个人用户打造的一项账户余额增值业务。支付宝账户支付余额、储蓄卡快捷支付的资金可以直接转入这类货币基金账户,其收益率远比银行活期利息率高,吸引了大量消费者,近几年非常受关注。而货币基金将这些资金与银行进行协议存款,或做其他理财、投资。天弘基金负责管理和运营余额宝这只货币基金产品,其运作方式一般是将支付宝账户支付余额汇集成一个巨大的资金池,去投向储户无法投资的银行间市场。天弘基金的投资策略是将绝大部分资金配置于银行协议存款,而且主要是6个月期限的协议存款,将少量资金用于国债回购。与支付宝等结合的货币基金的风险主要表现为流动性风险。如,余额宝投资资产过度倚重于银行同业存款,存在明显的资产集中度过高的风险。不仅如此,余额宝给投资者收益是按日计提,而其投资的银行协议存款的周期却相对较长,这会使其面临非常大的资产负债期限的结构性风险和流动性挤兑风险。余额宝的流动性保障,一方面来源于银行货币基金提前支取银行协议存款中的政策优惠,但余额宝与银行之间实际上存在资金抢夺的竞争关系,这就使其投资的银行同业存单收益面临波动风险。另一方面,类似余额宝的金融产品还依靠利率管制的套利获利,而一旦银监会取消这一优惠政策,宣布利率完全市场化,余额宝将即刻面临收益倒挂和流动性风险。另外,当市场资金价格跌落、投资者快速撤走资金时,将会出现资款。如果银行仍按协议存款固定利率给基金公司计算利息,货币基金虽然会避免流动性风险,但风险实质上已经转移给传统金融机构,容易引发货币市场的大幅波动,甚至影响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
第九,P2P网络贷款平台及其风险。P2P 网络贷款平台也被称作人人贷、点对点信贷,是一种个人对个人的互联网直接融资模式,借用第三方提供的互联网平台连接资金供给方和需求方,主要服务于个人和小企业。一般认为,P2P网络贷款平台在我国是民间借贷的网络版,其同样是以信用贷款的方式将资金借给需要的人。在我国,P2P网络贷款平台又可细分为三种模式。第一种是没有担保的线上模式,如“拍拍贷”。这种模式类似直接融资业务,网络平台不提供担保,只提供资金借贷双方的中介服务,确保资金供需的匹配工作。第二种是有担保的线上模式,如“红岭创投”。这种模式下的网络平台公司实际上扮演三种角色: 担保人、网络中介和联合追款人。由于网络平台公司 提供了本金和利息的担保,其职能类似于间接融资的金融机构。第三种是债权转让模式,如“宜 信”。该模式下的借贷双方不直接签订合同,由第三方先借款给资金需求者,然后资金出借方把债权转让给其他投资方;网络平台公司可以多次 引入债权,对债权拆分
后进行转让,从而实现撮合出资人和借款人的目的。P2P 网络贷款平台的优点在于摒弃了银行融资的繁琐程序,即借款人先在平台发布借款信息,以招标形式和固定利率召集一个以上的投资者;同时,贷款人群也通过网站平台,寻找有出借能力且符合出借条件的人群,以共同分担借款风险;网络平台向借贷双方收取每 笔贷款各0.5%的费用,并根据信用等级,强制按 月还款。P2P 网络贷款模式不同于以往的银行借 贷模式,因为出资方可以明确资金需求方的具体 信息和资金的具体流向。截至2013 年年底,我国已有 P2P 网络贷款平台 500 家,贷款总额高达 1000 多亿元人民币。P2P 网络贷款平台的风险 主要在于技术安全风险。由于相关安全投入较 低,在现有技术水平下,网络平台极易遭受黑客的访问攻击。这种黑客攻击可能出于诈骗或者同行间的恶性竞争,其结果不仅会导致网站倒闭或者数据库受损,甚至会带来借贷双方客户信息泄露和财产损失。
第十,众筹模式及其风险。众筹(Crowd - Funding)模式采用“团购 +预购”的形式,利用互联网和社会性网络服务(SNS)的传播特性,通过向公众展示创意及项目信息,使新创企业和个人能够获得其所需资金。众筹模式从预收货款演化而来,属于一种预购或预售行为,预收货款经过互联网从预期网络订单和预收货款转变为网络创意预 期产品、服务投资。2013 年,全球众筹融资平台达到889 个,分布在45个国家。众筹平台可以分为四类: 一是债权众筹(Lending - based Crowd - funding),即项目投资者根据项目投资的比例获 得相应比例的债权,未来依据债权获得收益。二是股权众筹
(Equity - based Crowd - funding),即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获得其一定比例的股权。三是回报众筹(Reward - based Crowd - funding),即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获得之后的产品或服务。四是捐赠众筹(Donate - based Crowd - funding),即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 进行无偿捐赠。一般情况下,众筹平台对每个募集项目都会设定一个筹款目标,如果没有达到目标,则钱款将打回投资人账户。众筹模式的主要风险在于信息不对称,投资人所投资金缺乏第三方机构的监管,在投资项目获得全部目标收益之前,投资人很难监控资金的使用动向,因而无法保证资金安全。也因此,众筹模式很容易形成非法集资。
Part4 针对互联网金融潜在风险的防范对策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业的创新,也是我国推进金融改革和完善金融体系的重要契机,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风险防范问题显得十分重要,同时,这也是互联网金融能否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针对上面提到的有关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风险问题,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相应的防范对策。
(一)保险防范
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网络风险问题,我们认为可以通过建立保险来防范和补偿,具体来说就是第三方支付平台为支付工具投保一种固定险种,一旦网络技术风险造成消费者的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赔付,这就将网络安全风险转嫁给了保险机构,为因网络安全问题产生的财产损失纠纷提供了解决途径,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二)推进征信体系建设
以我国小额信贷行业为例,特别是民间金融服务机构的发展发展方兴未艾,但由于我国个人征信服务体系建设还不完善,出现了借款人多重负债、拖欠还款和逃废债务等信用风险问题。互联网金融减少借贷双方的接触,加大了信息的不对称性,使交易双方面临着更大的信用风险,因此必须加快推进征信体系建设,建立以诚信为基础的商业信用体系。具体建议如下:
1.和 P2P网络借贷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开放征信查询业务,同时采集公司客户信用数据;
2.和快递公司建立合作关系,获取电商快递数据,以此评估电商经营状况;
3.创新信用数据采集方法,通过社交网络获取企业和个人相关信息,计算信用评级。
4.征信系统支持。由央行牵头建立的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目前国家级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来源,网络金融若能达到其接入和使用要求,将会大大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
(三)创新P2P网络借贷经营方式
与银行合作,实现资金的第三方存管。客户资金的第三方存管可以有效防止第三方网络平台或个人非法挪用客户资金,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同时,也有利于实现破产隔离,有利于控制金融行业风险,对切实保护贷款人利益以及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四)与传统金融业融合
1.网络金融机构企业与线下金融机构合作。如资金风险控制纳入线下成熟的银行账户监管以降低风险;利用网络企业技术、客户资源优势开展产品线上线下交叉销售;网络金融企业本身融资需求合作等。
2.传统金融行业积极向网络金融靠拢。传统金融行业尤其是地方性金融机构,可利用自身资源和技术优势,大力发展符合地方特色的数据挖掘、客户定位、网络营销等客服系统。
(五)整合监管资源,完善监管机制
1.由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金融属性,其监管要求大于普通互联网企业。各监管部门要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明确市场准入条件,并建立退出机制,以把控网络金融企业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2.监管手段开采用警示、整顿甚至取缔。增强行业透明度、标准化。
监管部门要坚持监管底线:不允许越过非法集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两个底线,完善监测手段,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尽快出台管理指导意见或相关法律法规。
3.建立信息安全维护机制。通过建立网络安全机制、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提高交易安全可靠性,避免客户个人信息泄露及资金风险。
下面从法律,政府,企业和投资者的主体角度分析如何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
(一)明确法律规范。对互联网金融发展,还需加大立法力度。首先,要加快整个金融行业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做到风险防范的有法可依。同时,还要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独有特点,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具体的法律法规。
(二)政府要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在互联网金融风险面前,政府要履行好依法办事,防范风险,为民服务,保持经济和社会稳定的职责。
第一,构建有效统一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促进互联网金融稳健发展。明确监管主体,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要要严格依法监管,公平合理,要做到“不越位,不缺位,要到位”。互联网金融市场代表着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发展方向.各国金融机构都在努力扩展自己的互联网金融服务。然而.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巨大风险又使监管者无法任由互联网金融无限创新.监管者面临着创新与监管之间的两难选择鉴于互联网金融的复杂性.传统的分业监管模式已无法满足监管需求.应协调分业与混合两种监管模式.实现综合监管。一方面.要重新梳理各类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范围,在此基础上明确相应企业、相应业务的监管部门.明确监管主体另一方面.要根据互联网金融所涉及的领域,建立以监管主体为主,相关金融、信息、商务等部门为辅的监管体系,打造互联网金融统一数据平台.明确监管分工及合作机制。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规范互联网金融业务。一是完善互联网金融的法律体系.尽快对网络信贷、众筹融资等新型互联网金融形式建立全面规范的法律法规.从宏观层面上将互联网金融纳入法律监管
视野。二是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相关的基础性法律立法.如个人信息的保护、信用体系、电子签名、证书等。三是加快互联网金融技术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制定互联网金融涉及的技术环节较多.如支付、客户识别、身份验证等,应从战略高度协调相关部委出台或优化相关制度.启动相应国家标准制定工作。
第二,要提高金融行业尤其是网贷平台的准入门槛,防止不良商家进入。在国外企业主导的现有市场.需要建立严格的审查机制和市场准入制度.政府应该对国产厂商自主可控的网络信息系统加大支持力度.第三,实行责任问责制,打击监管中的漏洞。一旦监管方面出现问题,要严厉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从而促进监管层更好地监管互联网金融的风险。
第四,要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失信可耻的良好风尚。并建立失信惩戒制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五,政府要转变采纳建议的态度,由从前的刚性监管、严厉打击转变为谦虚倾听,问计于民。
第六,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世界各国的经济竞争越来越激烈。互联网金融作为前沿的经济模式,必将在竞争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而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历史还很短,还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也将面临来自国外的挑战和风险。而人力资源是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中之重。因此注重人才培养,提升技术水平显得尤为重要。我国互联网金融起步较晚,既精通金融知识,又掌握计算机技术的人才相
当匮乏,这是我国金融发展的瓶颈。今后金融机构,教育机构应当大力培养集金融业务知识、网络信息技术、互联网工具运用等多种知识技能于一身的互联网金融精英,为以后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快速发展储备大量人才。
(三)企业担负主要责任。对于第三方支付应发的互联网金保险,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直接参与者和利益攸关者,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互联网第三方支付交易平台不能把客户的支付资金“吃掉”,而是要随时控制风险,防范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出现的各种风险。当通过第三方支付时,客户账号和资金被盗取时,互联网金融企业应该进行追回和相应赔偿。从这个意义上讲,企业要加强内部风控部门的建设,投入资金促进风险管理技术的进步也显得尤为重要。
(四)投资者自身理性选择。尽管互联网金融投资存在许多潜在的风险,但由于其较高的收益性及便利性,使得投资者热情高涨。对此,我们建议投资者要多了解金融知识和风险意识,权衡投资中的收益与风险。同时,还应该提高安全意识,理性进行金融投资和理财,不给不法企图者以可乘之机。
结语:我们既不能把互联网金融神圣化,也不能将它妖魔化,应理智看待,透彻了解,谨慎规避风险,合理利用,使之给我们带来更大的便利和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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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互联网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 篇七
互联网金融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版块:一种是个人对个人的贷款即人们常说的p2p, 另一种是个人对企业的贷款即p2b。在目前的市场中p2b比p2p有优势, 在借款人信用等级、资金用途方面、p2p的风险比较p2b的风险要高。
一、互联网金融合理监管的必要性
现在的互联网和金融相结合发展出了很多衍生产品, 而且发展趋势也变得多元化。就目前的市场形式而言, 金融监管是非常必要的。现如今, 金融监管目前没有变得更具体化、细节化, 而互联网金融多元化的发展使得现在的监管环境十分脆弱。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崛起, 金融监管迫在眉睫。
(一) 存在非理性个体行为
例如现在最火热的p2p投资, 它的投资利润比银行的利息高出5倍到10倍之多。虽然p2p网站对于那些贷款者进行了信誉评级, 投资者是分散筹集资金, 但是p2p的风险仍然是非常高的, 这一点往往被p2p网站所淡化, 投资者仅仅是将利益最大化的投资想法可能会使得投资血本无归。
(二) “羊群效应”使投资者不理性
合理的投资能保证货币的保值或者赚更多的钱, 但是现实当中有许多不懂得投资的人, 他们往往更多的是根据他人或者大多数人的投资理念去投资。“羊群效应”在有些地方是可以运用的, 但在现代的投资方面往往跟风者都是受害者。例如在近些年的股市中, 许多人看到他人在股市挣钱了, 自己也入市, 这样的跟风者大都是赔钱出市的。目前网络金融市场上最流行的投资软件是余额宝。余额宝的存款利率是银行的3倍, 余额宝下还有很多衍生产品, 例如蚂蚁金融他的存款利率是银行的6倍。蚂蚁金融就是将投资者的钱购买市场基金, 不过可以随时赎回。但是, 在这操作中需要涉及到存款流动性的问题和期限问题。如果投资市场发生巨大变动, 投资者们集体将自己的存款赎回, 这会导致余额宝没有那么大的资金流, 它可能不能在段时间内将资金返还用户, 由于市场的紧张因素加上余额宝不能短期还款, 这又会引起更多的用户恐慌, 导致更多的用户要求返还存款, 这样可能会导致余额宝出现大面积违约, 导致无法还款。所以投资者在投资时如果只是一味的跟风, 这是非常不理性的行为。
(三) 政府部门对于风险控制力不强
投资风险分两种, 一种是潜在的显性风险, 另一种是隐藏的隐形风险。显性风险可以通过对历史数据的回顾分析、已发生的偏差、不合格或是审计中的缺陷项等来辨识出来, 而隐性风险则需要通过对过程进行深入研究来判断, 而且需要结合知识管理来拓展目前的知识面以便更加有效的识别出隐性风险。
将风险分为显性和隐性的好处在于可以让正在开展风险管理的人们认识到, 咱们不仅要关注显性风险, 更应该关注隐性风险, 这些隐性风险往往危害会更大, 因为我们可能还没有意识到它们是风险。
如果识别出隐性风险, 这个跟如何获得隐性知识的方法是一致的, 知识管理是一个很好的方式。通过知识管理我们可以掌握如何将隐性知识外显化, 也可以获取隐性知识, 当然也可以借助此种方法来识别出隐性风险。
(四) 存在欺诈性等非法行为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 网络信息安全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课题。据不完全统计, 有超过45%的企业在过去2年时间内发生过信息安全问题, 在这些存在信息安全的公司中不乏国内知名大企业。最近几年随着互联网金融公司不断增加, 由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管制不到位, 导致了各种企业开始玩“猫腻”, 不少黑心公司开始兴风作浪。例如:某些网络金融产品在网络营销过程中, 对于投资的风险都是避重就轻, 对于展示面最大的字符就是预期收益。这会的极大的误导投资者。为此, 我国金融监管机构不能放任互联网金融公司的监管, 应该出台较为完善的监管措施, 这样才能促进互联网金融更健康的发展。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有效措施
(一) 健全互联网法律法规
为了更好的维护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秩序, 对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是非常必要的。完善法律法规的意义;
1、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 对于金融方面的法律有《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金融机构撤销条例》、《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诸多法律, 对于金融和证券方面的法律比较完善, 然而在那些相关法律条文中, 涉及到互联网金融方面的法律近乎没有。为此, 国家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
2、互联网金融有涉及内容比较广、领域多等特点, 由于互联网金融是最近几年才兴起的, 所以相关的法律法规没能及时跟上;即使有涉及到的内容, 也因为跟不上互联网发展的节奏而起不到太大作用。为此, 互联网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急需完善。
(二) 建立全面的互联网管理体制
互联网涉及到许多行业, 而且涉及到很多领域, 这就加大了互联网监督监管的难度。为了实现更为合理的管理, 就需要对于那些网联网金融监督空白领域多下功夫, 对那些互联网金融管理中的重复管理, 进行不断优化整改。为此笔者提出几点建议:
1、首先, 政府要加强各个金融管理部门和网络管理部门相互协调;
建立起一行三会的制度, 对于互联网金融发展情况多交流沟通, 强化监管力度, 减少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2、其次是减少根据我国的互联网发展情况, 实施切实有效的监测制度的改革。
我国的银行业也要发展其固有作用, 银行的介入使得金融方面的监管更加全面, 也促进了监督管理结构的转化。
3、注重互联网的自律性组织的作用。通过制定统一的法律管理制度, 网络监督管理委员会也要加大执法的力度。
通过一系列措施的实施, 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更健康的发展。
(三) 对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权限进行确定
和发达国家相比较而言,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起步较晚, 例如;美国就实行SEC认定目前美国P2P平台的交易模式是一种实质上的证券发行行为 (由指定银行购买借款人的债权后发行借款凭证, 投资人购买借款凭证) , 因此要求所有P2P平台必须进行注册, 该项注册通常耗时几个月, 耗资几百万美元。笔者认为这可以算是经济限制手段的一部分, 比较高的准入门槛也导致了目前美国P2P行业的新参与者不多。这个规定是SEC基于现有的法律法规而制定出来的权宜之计, 有很多呼声呼吁制订一部专门针对P2P行业的法规, 但短期内看来还不太现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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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互联网金融风险再定义 篇八
公开数据显示,苏宁掌上理财的份额占整个销售额的比例正在不断上升。值得一提的是,随着“818”发烧节的临近,苏宁理财迅速推出了一系列高收益、低风险的定期理财产品,投资者只需在手机上轻松一指即可购买,并且还有黄金、现金券等好礼相送。
掌上理财 一键畅享高收益
目前,苏宁易付宝已具备较为完善的移动互联网理财功能,苏宁理财网页上的零钱宝、定期理财、基金理财等理财产品均可在易付宝上完成申购与提现。据介绍,用户只要打开苏宁易付宝APP,进入理财功能页面,苏宁定期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收益率等内容就能一目了然,并且轻松一键即可购买。
据了解,根据移动端用户的投资特点,苏宁理财还定期推出APP专享活动,为投资者准备了一系列财富增值“福利”。据介绍,苏宁理财平台定期理财产品的常规年化收益率为7.8%,但通过参与易付宝移动端理财活动,投资者申购同类产品可享受高达8.18%的年化收益。
相关统计显示,2015年上半年,苏宁理财产品的移动端销售增速迅猛。截至2015年6月底,苏宁定期理财产品的移动端申购占比接近80%。此外,苏宁零钱宝移动端申购笔数6月份环比增长44.6%,申购总额环比增长31.8%,苏宁零钱宝销售PC端和移动端占比已接近3:7。
多重好礼 黄金、现金券送不停
苏宁定期理财产品的特征在于其高收益、低风险。据了解,目前苏宁理财提供的理财产品平均年化收益率在8%以上。并且根据不同用户特点,还推出了一些特色理财产品定制服务,年化收益率从8.18%到10%不等。
据介绍,苏宁理财低风险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苏宁定期理财产品由保险公司承保,银行、大型公司等机构担保,实现了对用户100%承兑。其次,苏宁定期理财后台依托完备的大数据计算、专业的风控系统、优质的IT系统平台,为客户提供了多样化安全保障。
凭借低风险、高收益的特点,苏宁理财成了用户投资的“香饽饽“,呈现供不应求的趋势。据了解,“818发烧节”期间,苏宁理财将推出最高收益10.8%的定期理财产品,并发放超过10亿元的理财现金券,理财的用户还会有机会获得黄金,力度空前。
“818”发烧节 苏宁金融好戏连台
除了互联网理财之外,苏宁易付宝、苏宁众筹、苏宁企业信贷、苏宁消费金融、苏宁保险上演了一台互联网金融“818”促销大戏。
据了解,苏宁易付宝发起了“超级星期六”活动,每周六全国数万家商户使用苏宁易付宝扫码付款可享受满20元减5元的优惠;苏宁众筹推出10元筹宝马车的项目;苏宁企业信贷在“818”期间推出账速融、信速融首笔贷款8.18折的优惠融资活动;任性付三零分期,“零首付、零手续费、零利息”让消费者任性购物;苏宁保险推出“乳制品召回损失险”,奶粉因质量问题被责令召回和下架,消费者可获得每罐2000元的赔偿。
一位接近苏宁理财的人士称,在“818”发烧节期间,苏宁互联网金融将继续整合支付、理财、众筹、企业信贷、消费金融、保险等资源,为广大消费者打造一个“人人发烧”的狂欢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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