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型政府的建设(精选11篇)
1.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篇一
让政府网站成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先锋
目前,众多政府官网出现“休眠”,信息更新慢,很多头条是数年前的“旧闻”,更新也多以领导活动为主,服务类信息更新缓慢。
当今时代,计算机网络已经成为了人们常用的一种工具。我们可以通过网络看新闻、查资料、聊天、购物、预定车票等等。网络的快速发展,极大的方便了人们的生活,它也对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了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在遇到各种困难的问题的时候,很多时候我们闪现的第一个想法就是上网寻求帮助。正是这种影响和发展趋势,让电子商务风生水起,也极大的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与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相对应的,电子政务的发展相对缓慢,需要大力建设并形成完善的运行机制。
政府网站内容更新缓慢,给公众查询相关信息带来了极大地不变。政府网站更新缓慢的问题,与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工作的不到位有关,但更与政府网站相关工作理念和工作机制密不可分。一方面,政府网站建设的理念需要更新。中国第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政府网站始建于1998年,至今已经过去了15年。在这15年的时间里,中国互联网行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政府网站建站理念也需要有信息公开向服务型窗口转变。另一方面,政府网站运行机制需要转变。可以学习行政审批中心的模式,建立网上政务公开和审批大厅,并由负责运营这一网络平台的单位负责整合不同部门和单位的政府网站,最终形成电子政务服务的一站式平台。
最后,众多政府网站“休眠”,也说明了政府网站的建设从理念到机制需要重新理顺,并将其改造成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先锋,让其为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篇二
关键词:政府职能,服务型政府,建设,问题,途径
一、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一些地方政府机构臃肿,效率不高,政府职能错位
一些地方政府机构过多过细,大、中、小城市一个模式,服务对象与事务重叠,部门职能出现一些交叉,出现一些事务多头管理、政出多门,而另一些事务无人管理,因机构的繁琐,增加了行政管理成本,给政府财政增加了负担,缺乏配合沟通和有效协调,严重影响了政府服务和管理的效率,造成政府行政管理代理成本增高。在实际工作中,一些政府不了解社会和公众需求,根据自己的主观意志提供公共服务,违反了服务职能的本义,造成了无效服务。机构层级过多影响了行政的统一性;管理幅度太小影响宏观性,一些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管了一些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不能履行好服务职能。
(二)有的政府公务人员行为失范,“官本位”思想严重
“官本位”思想与建设服务型政府是相悖的,它强调等级和管制。有严格的层级制度,下级对上级要绝对服从,上级对下级有绝对权力。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一些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官本位”思想严重,保护自己政治地位和权势,力图获得更多的利益,他们淡化服务职责,滥用权力的现象时有发生,会给社会、人民和国家带来严重危害,损害了政府的职能实现和形象。一些干部做官只为了升迁、获“政绩”,不考虑人民群众的利益;以自我为中心,发号施令;极少数干部大谋私利,利用职务贪污受贿、以权谋私;不会也不想做群众工作,服务意识淡漠。
(三)地方政府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机制建设滞后
新世纪以来,我国在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力度不断加大,取得了不少成就。同时,制约监督体制机制还不健全。监督主体、监督机构、监督方式和监督渠道均存在不少问题,监督力量没有有效整合,监督合力不强;行政监督的组织机构不健全,在运行上还是依附于行政部门,相对独立性较差;现行的监督体制下,监督部门对行政的监督在立法上缺少具体的实施细则,监督的公开度也不够,实施其实体监督权力的效果不佳,至于群众和社会监督更是不能发挥作用,这些造成政府和干部的部分权力运行偏离了为人民服务的轨道。
(四)农村公共服务相当薄弱,亟待提高
长期以来,农村发展公共投入不足,“三农”问题的影响及其制度性障碍压力较大。尤其是受“城乡分治”的政策和制度安排的影响,农村公共服务严重滞后。政府支农资金投入不足,结构不合理,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缓慢;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明显落后于城市。
二、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途径
(一)要分层次进行服务和管理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职能转变中组织结构和形式不同,地方政府中的省、市、县和乡镇也不同。从组织结构上来看,地方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变革和调整。地方政府要从干预型的强势政府转向服务型政府。健全和完善法制环境,减少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国家干预,为企业创造规范的市场环境。要转变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的观念,提高公务人员依法行政和服务的能力。分层次改善投资环境。应根据地区特点确定政府职能转变的重点。在发达地区,政府要在较高层次上建立现代市场经济制度;在欠发达地区,政府职能转变要在改善投资环境上下功夫。
(二)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机制
1. 制定统一规范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我国要从国情地情出发,制定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建立落后地区的财政较移支付制度,实现各地区基本公共产品与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从政策上要对欠发达地区倾斜,实现发展战略上的统筹规划。
2. 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社会保险覆盖面是反映保险制度实施程度的重要指标。政府应下大力气将养老、医疗、工伤,全面覆盖到不同所有制单位和社会上的全体职工。做到实际参保的全覆盖,做到应保尽保。消除我国现存的省际社保体系存在不统一问题,省际间交接困难的问题,这会导致人才流动的困难,必须进行全国的全覆盖。
3. 建立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制度
近些年来,我国经济实力显著增强,这为全体公民的基本医疗保障提供了物质基础。然而,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并不完善,这是对广大民众权益的忽略。严重损害了普通民众的利益。因此,必须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实现我国的医疗公平。
(三)加强公共服务和管理职能,提高服务效率
建设服务型政府首先应树立服务理念,做好人民群众的公仆。把财力、物力等一切公共资源更多地向公共服务倾斜,把精力更多地放在促进社会事业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上。在公共服务上,政府要随着经济的发展相应增加对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社会文化、公用事业等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有效解决城乡和地区发展的不均,贫富差距,低收入阶层的治病、上学、买房,保护农民工权益等突出问题,促进公共服务的发展。
严格依法行政和公开。透明度是改进政府管理方式的基本方法。各地方政府要尽可能做到决策公开、过程公开。要实现政府管理信息化,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加强政府各级机关及各级部门间的信息沟通,使行政管理更加准确、快捷,实现良性互动。
(四)实现有限分权服务与管理
政府职能的转变是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在于把掌舵与划桨分开,政府职能要由过去,高度集权,人治的和管理控制型的管理方式转向,分权的,法治的和服务型的管理方式。
科学界定政府职能。政府职能转变的根本在于分权,主要表现为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与市场分开。政府实行分权主要体现为政府向企业和市场放权,将政府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项转移出去,还权于市场和企业,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政府要从微观经济领域退出,更多地使用经济的和法律的手段调节经济运行。要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的关系,进行政府职能转变。按责任与权力相统一、财权与事权相一致的要求,依法规范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的经济社会管理的职能和权限,理顺各级政府的职责和分工,形成合理的层级体系。
(五)把服务和管理的重点向农村转移
要把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的重点转向农村,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紧迫而重要的任务。目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期,机遇和挑战并存。特别是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一些深层次的矛盾日趋突现,影响农村稳定和发展的因素还没有彻底解决,如农村的水、电、路,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问题,迫切需要通过政府公共服务加以解决。农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点、热点和难点。公共服务是广大农村长期以来所缺少的,也是最需要的服务。政府要通过发挥其各项社会事业、公共政策、社会就业、社会保障、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体系等方面的职能,为农村经济社会提供可持续性的公共服务,适应农村日益增长的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增加公共投入是公共服务向农村转移的“重中之重”。要增加对农村的公共投入是公共服务向农村转移,公共政策服务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木措施,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是建设新农村的核心战略问题,政府公共服务,必须转向农村。
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科学界定政府的角色,推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政治、思想文化、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必须克服不利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诸因素及各个环节和方面,从各个地方的实际出发,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努力、坚持不懈,以实现我国的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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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途径 篇三
服务型政府,是一个能够公正、透明、高效地为公众和全社会提供优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政府。在计划经济时代,政府无所不能、无所不包、无所不办,这种政府体制和控制型行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与社会和公民发生了碰撞。建设服务型政府现已成为各级地方政府改革的重要目标,它要求政府从管理理念、管理职能、管理制度、管理手段和行为方式等方面,实现根本性转变。
加强法制化政府与责任政府建设
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义务,把政府各项行政行为纳入到法制化轨道。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增强行政透明度。推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大力推进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加强诚信政府建设
服务需要责任、诚信,建设服务型政府就要建设诚信政府。这就要求我们的政府做到守信用,以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赖,让公众对政府行为所带来的后果具有可预见性。政府官员应该在平时注重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平和良心,要靠法律的规范与约束来强化自己的责任。
加强公民参与机制的建设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为人民服务,为全体公众服务。因此,要加强政府公开建设,使公众对政府有动态的了解,并拓展公民参与政务的渠道,完善公众参与的法律制度建设,为公众参与机制的运行提供法律保障。
加快政府管理职能的根本性转变
改变政府直接经营企业的体制,将本应由企业经营的事务交由企业经营。政府的主要职责是为市场创造一个公平的环境,维护市场秩序,为经济的发展提供有效的宏观调控。政府要着眼于为产业群提供公共服务;各级政府要减少对经济事务的直接管理,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加强对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
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水平,在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领域加大公共财政投入,逐渐将财政支出转向公共安全、卫生、教育、社会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来。改革财政管理体制,规范财政分配和资金使用制度,统一政府公务员福利待遇和机关办公条件,消除机关部门之间的攀比之风和不平等待遇现象。
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实施电子政务
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建立以中央政府网站为中心,各级地方政府网站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积极推进政府公共服务的上网工程,实现网上办公的一体化,减少日常生活中的审批程序,整合政府各部门之间的业务界限,实现业务流程在部门间的无缝链接,最终激发公民参与政府事务的热情,加速民主进程。
加强公务员队伍素质建设
通过建立竞争上岗、岗位轮换等制度,形成政府公务员有进有出、能上能下的机制;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杜绝超职越权、滥用职权、腐败等影响政府形象的现象,并提高内部决策的民主化。接受来自社会和公众的监督,提高公众满意度。
加强评估体系建设
4.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 篇四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建议》中对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提出了方向性的要求,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二是优化结构,推进体制创新;三是完善机制,提高政府公信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将主要围绕这三方面展开和深化。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一个不断深化的长期过程,转变政府职能是贯穿这一过程的重要课题。政府职能转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一定时期内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责、作用、功能的转换与发展变化。包括管理职权、职责的改变(对哪些事务负有行政管理权责,管什么,管多宽,管到什么程度),管理角色(主角、配角等)的转换,管理手段、方法及其模式的转变等。十六大报告指出政府的职能主要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政府机构需按这个总要求转变职能。
政府职能的转变应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努力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一个机构庞大、人员臃肿的政府,不仅会加重财政负担,增加政府成本,而且导致效率低下,远远适应不了行政管理现代化的要求。经济想要加速发展的首要前提,就是要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建设廉洁政府,就要充分认识政府在反腐败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搞好自身的廉政建设,真正树立起廉洁行政的形象。要在制约行政权力上下工夫,建立起有效的廉政制约机制。在公务员收入相对不高,而又面临市场经济种种利益诱惑、物价频频升高的情况下,要从制度和配套措施上形成保障公务员廉洁行政的机制。同时,必须保证每一个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要广泛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特别是来自人民群众的舆论和批评监督。建设高效政府,首要的就是精简机构,建设精干的强有力的政府系统,进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使人才脱颖而出;要下放权力,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集权与分权的关系,既要加强宏观调控,维护中央的权威,又要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建设高效政府的另一方面就是杜绝官僚作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同时还要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尽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根本上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进步,体现行政效率的提高。
二、强化市场监督职能。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对市场秩序的规范和监管还十分薄弱,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地方保护主义和行政垄断严重,加上执法不严,管理松懈,纪律松弛,甚至有法不依,违法不究,致使市场秩序比较混乱。突出表现为假冒伪劣商品泛滥,偷税、逃税、骗税、走私等,建筑领域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低劣等问题严重。为此,必须建立现代市场监管制度,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建立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新秩序。首先,要加快有关市场规范的法律法规建设,比如尽快出台反垄断法,采取法律手段打破行政垄断,防止企业相互勾结,形成价格联盟,损害消费者利益;其次,要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力度,严格执法,从严治政,采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打击各种违法乱纪、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再次,在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行业与政府维持公平市场秩序密切相关,在实施政企分开改革的同时,要建立独立的监管委员会,将政府决策职能与监管职能分开,以加强对权力的监督。
三、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场经济中,政府职责之一是宏观调控,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政府“越位”的现象普遍存在,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管得过多过细。特别是不合理、低效率的项目审批制度,已成为影响我国投资环境、影响企业竞争能力的严重问题。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势在必行,只有摆脱了大量微观审批事项的政府,才能够研究超前性、深层次的战略性重大问题,才能集中精力搞好宏观调控。加快审批制度的改革,一要搞好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核和处理工作,减少政府审批事项和审批范围;二要缩短审批环节和审批周期;三要公开审批标准,规范审批程序;四要明确审批责任,健全监督机制,对审批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五要改革审批部门普遍存在着的重审批、轻监管,重权力、轻责任现象。
四、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实现微观管理向宏观调控的转变。微观管理,指政府站在出资者立场上,依靠行政命令、参与企业治理结构或直接介入市场的方式,对微观经济主体实施的一种直接管理,主要指国家和地方政府机构对公有制企业的直接管理活动。宏观调控,指政府运用宏观经济政策对宏观经济运作所进行的“控制”或“调节”,它是政府通过调整其所掌握的某些经济变量(如财政支出、货币供给),来影响市场经济中各种变量的取值,从而影响私人经济部门行为的政策过程。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政府垄断一切,宏观、微观一把抓的弊病暴露得更加充分。今后,政府应该减少对经济主体的直接管理,更多地运用间接调控手段,以更灵活多样、更讲究效益的方式进行宏观调控。凡是企业和个人能够做好的事情,政府就不插手,凡是市场能够优化资源配置的领域,政府尽力为其创造有利条件。即使在“市场失灵”领域,也要考虑是否需要政府发挥作用,政府发挥作用是否有效,是否有更好的办法。只有在不仅需要而且能够做好时,政府才进行干预。
五、切实转变政府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首先就要做到严格依法行政。根据世贸组织要求,政府要保证法律法规在全国的统一实施,有比较完善的依法行政体制,政府行政过程应当是透明的、可预见的、公开的。各级政府部门应当摒弃陈旧的管理方式,严格依法行政,由权力行政转向规则行政,从随意裁决转向依法办事。其次,要公开。透明度原则是世贸组织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改进政府管理方式的一个基本方法。各级政府在管理过程中应尽量做到决策公开、过程公开。再次,要推行管理信息化。尽快实现政府管理信息化,不仅有利于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加强政府各级机关及各级部门间的信息沟通,也有利于政府与内外商人之间的联系和方便商人们办事,使行政管理更准确、快捷地实现互动。
六、加强公共服务,建设服务型的政府。建立服务型政府就是要确立服务理念,树立服务意识,当好人民公仆。新形势下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是为企业发展和各类创业者提供良好的环境。政府应通过发挥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职能,为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的宏观经济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企业及人民群众干事创业提供优质到位的服务;通过不断完善硬环境、优化软环境,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氛围,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继续推进机构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机构改革必须以政府职能转变为基础,与政府职能转变同步进行。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行政机构改革,至今已经取得了不少进展,但转变政府职能仍然是一个努力的目标,具有长期性和渐进性,我们应该用发展的眼光去审视它。尤其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许多领域要同国际接轨,要按国际惯例办事,政府行使其职能(尤其是经济管理)的方式、方法和手段等必须相应地不断做出新的调整。我们既要有长远规划,又要有近期目标,循序渐进,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服务型政府,是一个能够公正、透明、高效地为公众和全社会提供优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是一项比经济体制改革更为艰巨的任务,要求政府从管理理念、管理职能、管理、管理手段和行为方式等方面,实现根本性转变。
服务型政府建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服务型政府建设内涵
一是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理念。政府的管理理念决定着政府的行为。树立为人民服务理念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前提条件。各级政府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在政务活动中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做到保障民权、尊重民意、关注民生、开发民智。二是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政府职能问题是政府管理的核心问题。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明确并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向公众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这应成为各级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的核心职能。三是形成有效制度安排。没有制度保证,“服务”就会成为一句空话。要通过制度设计,加快形成政府服务运行机制。严格依法行政,维护法律的尊严,依法规范和约束行政行为。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政务公开机制、群众监督和参与机制。四是改进政府管理手段和行为方式。政府应成为经济发展方向的指引者、经济关系的协调者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者,做“精明的导航员”、“公正的裁判员”和“忠实的服务员”。整合行政资源,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
二、服务型政府具有的六个特征
一是民主责任。民主是服务型政府的前提。人民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政府受人民委托行使权力。公民通过法定程序和渠道参与社会管理,表达自己的愿望。民主政治与民主行政在本质上必然是对社会和公众尽职尽责。责任政府,要求政府在提供服务时必须对服务对象负责。二是法治信用。法治是现代行政的基本手段、发展趋向和根本标志,是建立合理的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公民关系的前提,因而也是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保障。法治的实质是秩序,政府既是秩序的建立者,也是秩序的遵守者。权力意味着责任,法治意味着信用。一个法治政府必然是一个信用政府,必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三是有限开放。现代政府是一个权力有限的政府。政府不是“划桨者”,而是“掌舵者”,它的主要职能在于弥补“市场失灵”。从一定意义上说,“管得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对公民开放,是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之一。只有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来保障人民参与政府决策、有效监督政府行为,才是真正开放的政府。四是协调精干。协调,就是要求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政府与所属部门之间政令畅通,政府各部门之间协调一致,整个行政体系目标统一、合理分权、运转有序。精干,就是要求政府职能界定科学清晰,机构设置合理精干、分工明确、职权责统一。服务型政府应当是马克思所设想的“廉价政府”,即机构规模小、行政官员少、运行成本低。五是公正透明。公平、正义和平等是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行政的价值取向。政府公共性的根本体现,是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保障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型政府应当是“阳光政府”,根据公众的需要提供政务信息,落实公民的知情权,给人民群众以更多的监督权,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六是高效廉洁。服务型政府必须高效行政、廉洁从政。高效,就是要求政府运转速度快,办事效率高,行政成本低,管理效益好。廉洁,就是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杜绝腐败现象,做到用权为公、执政为民,决不能以权谋私、化公为私。
三、为什么要建设服务型政府
一是政府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群众的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如马克思本人就提出“公仆论”。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是“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是实现人民主权的工具,其一切活动都围绕为人民服务而进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建立服务型政府,是对我国政府改革和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二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体现。我们党的宗旨和政府的性质决定了政府所做的一切,必须是也只能是为人民谋利益、为人民服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我国政府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是在党的领导下履行国家政务职能的组织,必须模范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只有建立服务型政府,以服务人民、服务市场为己任,才能真正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三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参与全球经济竞争的客观需要。在当今充满竞争的世界中,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效率和质量,直接关系到企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哪里政府管理规范、投资成本低、办事效率高、服务环境好,哪里就能吸引更多的资金、技术和人才,实现更大的发展。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要求政府必须履行各项承诺,遵守世贸组织的“规则”。随着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进一步深入,要求政府部门精简机构,转变职能和管理方式,从“越位”的地方“退位”,在“缺位”的地方“补位”,从以行政审批、指令计划为主要特征的管理手段中解脱出来,建立起新的体现服务型政府的管理体系。四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范围是有限的,管理方式必须由指挥经济变为服务经济,管理目的在于纠正“市场失灵”,弥补“市场缺陷”。如果政府在市场活动中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就很难保证市场活动的公平、公正。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政府应通过发挥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职能,为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的宏观经济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加强社会管理,不断优化社会环境,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通过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供满足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需要的质优价廉的公共产品,促进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文化生活和健康水平的不断提高。五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新形势下政府自身建设的客观需要。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政府组织结构日益扁平化,中间层级政府的信息传递功能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冗余。随着社会主义民主进程的加快,公民主体意识日益增强,参与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积极性不断提升。面对新的形势,政府应当具有灵活的管理体制,以对公民需求及环境变化作出及时、准确的回应。六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加快,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竞争意识和参政意识不断增强,对政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由于受传统行政体制的影响,无论政府机关还是公务员,在履行职能过程中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行政审批程序烦琐,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现象屡禁不止;不作为、乱作为,办事缺乏透明度,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等。要通过建设服务型政府,改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树立人民政府良好形象。
四、怎样建设服务型政府
5.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公民参与 篇五
摘要:我国的服务型政府建设正如火如荼的进行,致力于转变政府的职能,实现政府职能和制度的创新,把我国建设成精简高效的“小政府,大社会”的国家。服务型政府是以人为本、公开透明、具有回应性的有限政府,本质上要求广泛的公民参与。本文从法律法规建设、参与意识和能力、参与渠道等方面找出了目前我国公民参与的不足,并针对这些不足总结了加强公民参与的政策建议。关键词:服务型政府;公民参与;政务公开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当今世界多数国家行政改革追求的目标。2006年3月,我国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加快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它标志着服务型政府已经成为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建设服务型政府是一项系统的工程,不能仅仅依靠政府部门及公务员本身,需要公民的积极参与。广泛有序的公民参与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内在要求。
一、服务型政府与公民参与
服务型政府也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它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的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中,把政府定位于服务者的角色,并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公正执法为标志,并承担着相应责任的政府。服务型政府是民主的、透明的、有限的、回应性的便民政府。
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以新公共服务理论为指导。新公共服务是关于公共行政在将公共利益、民主治理和公民参与置于中心地位的治理系统中所扮演角色的一系列思想和理论。①新公共服务强调:公务员要着重关注公民并且在公民之间建立信任和合作关系,公共政策可以通过公民参与和合作得到最有效的实施,公务员要帮助公民明确表达和满足他们的共同利益需求。同时,在新公共服务理论的理论来源——民主公民权理论、社区与公民社会理论、组织人本主义、后现代公共行政中都强调公民参与。因此,公民参与是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核心理念之一,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
公民参与,是现代西方政治学率先提出的一个重要术语。它“不仅是指公民的政治参与,即由公民直接或间接选举公共权力机构及其领导人的过程,还包括
②所有关于公共利益、公共事物管理等方面的参与”。它是指公民自愿地通过各种
合法方式参与政治生活的行为,也就是普通公民运用和行使公民权利试图影响公共政策和公共生活的一切活动。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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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型政府有一些显著的特征,从这些显著的特征中,不难看出公民参与的重要性。
(一)民主的政府要求公民参与。民主政府是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特征。民主政府主要包括: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评价。要做到这些,显然需要公民的参与,没有广泛的民主参与,就不能形成民主政府。因此,公民参与是形成民主政府的内在条件之一。
(二)透明的政府要求公民参与。服务型政府是透明的政府。透明政府应让公民知道政府在做什么、怎么做的,做到什么程度,实现公众的知情权。政务公开,不是简单的行政公文、政策规章的公开,而是要公开政策制定的背景和过程,让公民明白政策的制定过程。这个过程就是公民参与的过程。没有公民参与,也就不能实现政府的透明和公开化。因此,公民参与是形成透明政府的一个必要条件。
(三)回应性政府要求公民参与。行政官员在管理公共组织和执行公共政策时,应当强调他们服务于公众的职责。换言之,将公民置于首位,强调的重点不应当放在政府应该掌舵还是划桨上,而应当放在建立具有完整性和回应性的公共机构上。③具有回应性的政府能迅速察觉公民偏好和社会问题,对社会要求做出回应。这样也可以促进公民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回应型政府离不开公民参与,公民参与既是回应型政府形成的内在要求,也是它的重要内容。
(四)有限的政府要求公民参与。有限政府是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政府,是要受宪法和法律的限制,接受公民和社会监督的政府。有限政府的实质就是 “小政府”,要求在公民广泛参与下,形成“大社会”。由此可见,公民参与是有限政府形成的内在要求。
(五)便民的政府要求公民参与。服务型政府强调以人为本,政府在提供服务时还要考虑对公民的便利性。让公民更方便地享受公共服务,可以提高公民对政府的信任度和支持度。建设便民政府,要求有效的公民利益表达机制相匹配,只有公民把自己的意愿通过广泛畅通的渠道传递给政府,才能使政府做出有效的回应,提供相应服务。因此,公民参与是形成便民政府的重要条件。④
三、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公民参与的现状
第一,公民参与的政策法规体系不健全,制度保障作用不够。
这是目前最突出的问题。我国法律体系对公民的政治参与权有明确的规定与保障,但对公民行政参与权的实现与程序目前却无健全的法律体系保障。特别是③ [美]珍妮特·V·登哈特.罗伯特·B·登哈特.新公共服务[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3)④ 李之洋,王震.我国公共管理建构的政治本质:论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公民参与,湖北社会科学,2008(1)
对公民行政参与权的范围,实现途径、程序保障、权利救济等尚无体系化的规范,导致各地执行的情况不一,随意性强,容易造成公共管理中公民参与权丧失。
第二,公民参与组织化程度不高,参与意识与能力缺乏。
实践表明,部分公众对服务型政府建设持被动的观望态度,缺乏主动参与的责任意识。部分公民仅仅为了表达自身利益或解决自身问题而参与,有“搭便车”心理。另外,目前我国公民参与的组织化程度不高,基本是个人参与的状态。多数公民缺乏参与公共管理的基本知识储备,对相关的资讯与技能缺乏了解,加剧了公民参与的盲目性。
第三,政府动员、组织公民参与的模式单一,公民参与机制不健全。
现在有些地方把服务型政府建设想得过于简单,认为只要是建设成行政服务中心就行了。这就把公民当成了与提供公共物品无关的“顾客”,实质是把“公民参与”排除在外。目前各地在设置公民参与的渠道、选择公民参与模式、回应民意诉求,保障公民参与有效性等方面都存在结构性失衡等问题。在公民参与公共管理过程的环节方面,主要是对政府绩效成果的评价参与,在行政决策、执法过程中的参与相对较少,在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供给等方面的参与更少。
第四,公民社会的建设远不成形,政府扶持的力度不到位。
近些年来,我国公民社会已经有了雏形,但是发展较慢,特别是第三部门对政府的依附性较强,而政府对第三部门扶持的力度远远不够。一些政府官员对政府权威过于迷信,认为第三部门可有可无。在实践上,对第三部门的工作支持不够,更没有为第三部门及公民社会完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增进公民参与的政策建议
第一、提高公民科学素养,增强公民的参与能力。公民的参与程度跟其教育水平密切相关。所以,必须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增加公民受教育机会,提高公众的受教育程度,使每位公民都成为有理性思维的、能运用自己的文化知识的积极参与者。具体包括:加快科学教育的改革,实行教育理念的变革和教育制度的创新,科学教育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化,把教育重点转向为培养合格或优秀的公民服务。
第二、树立政府官员的正确理念,加强与公民合作。政府官员对待公民参与的理念直接影响到公民参与的作用发挥。这就要求政府官员必须树立正确的理念,破除给予公民参与权是行政机关“恩赐”的思想,承认公众在公共政策整个运行中的主体地位,真正把吸收公民参与看成一种责任、义务,看成是优化政府行为的必由途径,并身体力行地实践这一理念,行政官员要有一种关心和参与的态度,应倾听公民声音并对其话语做出积极的回应,加强与公民合作,促进公民
参与服务型政府的建设。⑤
第三、加快公民参与的法律化、制度化建设,健全公民参与制度。我国已初步建立了公民参与的制度体系,建立了选举制度、听证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公民参与立法制度以及公民批评建议制度等。但是目前我国公民参与的法律和制度还很不完善,操作程序还缺乏具体措施。为提高公民参与的制度化水平,要完善和落实已有的具体制度,并不断进行制度创新,积极探索公民参与的切实有效的制度。
第四、拓宽公民参与渠道,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必须大力拓展和优化公民参与渠道,创造灵活多样的参与方式,并使新的参与方式制度化。托马斯在其著作中提到了如下公民参与形式:关键公众接触,公开听证,公民调查,咨询委员会,共同生产。⑥在建设服务型政府过程中,我们应该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的公民参与理论,并结合具体实践情况探索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公民参与的具体形式。政府应建立并完善与公众沟通对话的各种机制,如电子政务、公民调查、公民听证或咨询、公民论坛以及网络盛行的BBS等,确保公民参与的渠道多样化。
第五、加强基层自治的能力,促进公民参与团体和组织的发展。地方基层自治是公民参与公共事务、表达公民利益的起点。加强基层自治的能力,离不开公民参与团体和组织的发展。社区和第三部门是公民参与团体和组织的核心。社区在基层可以提供比政府和市场更快、更好、更有效的服务。第三部门作为不同于政府的公共部门和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是特定利益团体的代表,它的充分发展有利于决策对利益的整合。
第六、建立公民参与的反馈评价机制,保护公民的参与热情。公民参与热情的高低,受参与结果的影响。公民的意愿在政府公共服务和产品的供给中能否得到体现,是公民自身对参与结果评价的一个最为基本的方面。在我国的政府管理实践中,还存在着大搞形式主义的现象,导致公民参与的热情递减。因此,政府应该逐步建立有效的反馈评价机制,避免使人产生公民参与见首不见尾、虎头蛇尾的感觉。通过反馈评价机制的建立,一方面督促政府部门关注公民的意愿表达,另一方面,加强公民对政府的理解,从而形成良好的双向沟通。
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依靠公众和社会团体的认同、支持和参与。公民参与的方式和程度,决定着服务型政府建设目标实现的进程。我们只有树立正确理念,提高公民素质,健全保障机制,强化公民监督,加快公民参与的法律化、制度化建设,才能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树立起精干实效的服务型政府新形象。⑤郭圣耀,李 丽.提高公民参与,建设服务型政府,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7(6)
⑥约翰·克莱顿·托马斯.公共决策中的公民参与:公共管理者的新技能与新策略[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参考文献:
[1]珍妮特·V·登哈特,罗伯特·B·登哈特 新公共服务[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3).[2] 罗豪才 健全公民参与机制,推动政治文明建设[N].人民日报,2003-09-09.[3] 李之洋,王震 我国公共管理建构的政治本质:论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公民参与[J].湖北社会科学,2008(1)
[4] 郭圣耀,李丽 提高公民参与,建设服务型政府[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7(6)
6.建设服务型政府 篇六
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政府传统的管理模式越来越不适应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加快政府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和政府各有分工,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的是市场;政府的职能定位更主要的是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包括法制环境、信用环境和市场环境等,通过经济调节弥补市场失灵带来的弊端,而不是用行政手段去直接干预经济运行。如果政府在市场活动中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就很难保证市场活动的公正。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迫切要求政府从“越位”的地方“退位”,在“缺位”的地方“补位”,把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交给市场、企业和社会组织,把该管的事不折不扣地管好,尽快实现向服务型政府转型。建设什么样的服务型政府?
服务型政府是以人为本的政府。服务型政府从本质上更应该是一个“服务员”角色。政府出台的每一项政策,制定的每一个举措,都应该尊重人民意愿,体现人民要求,为人民利益服务;衡量政府一切工作的尺度,都要看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
服务型政府是透明政府。只有政务公开透明才能进一步实现政府与民心、民意、民情的联动,保障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近年来许多事实表明,群众知情有助于化解疑虑,政务公开有利于处理危机。
服务型政府是法治政府。所谓法治政府,主要是指政府根据人民意志依法组建而成;必须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必须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各项权利和自由;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行政违法必须承担责任。
服务型政府是责任政府。问责制度是建设服务型政府一项必不可少的制度。正所谓有权必有责,政府的权力和责任始终是一对“孪生”兄弟,每一份权力都连带着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因不作为、乱作为或不当作为而造成不良后果的,都要给人民一个“说法”,都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08
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基础较为薄弱,机构设置不尽合理,部门职责交叉、权责脱节、效率不高的问题比较突出,有些领域权力仍然过于集中,且缺乏有效制约监督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经济社会发展,因此,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大部制
实行“大部制”,最核心的目标是转变政府职能。目前,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越位”和“缺位”现象并存。其主要原因,就在于部门职能配置不够科学、机构设置不尽合理。大部制改革将会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切实管好,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更加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
实行“大部制”,有利于优化组织结构。经验表明,政府职能与机构设置有着内在联系,政府职能变化了,机构设置也要相应调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精简了许多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健全了宏观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同时逐步增设了环保、社保、信息、能源等新的管理部门。这些逐步健全和增加的机构,是政府履行职能所必需的,但也出现了分工过细、机构扩张的趋向。实行大部门体制,将职能相近的部门重组为大部门,既可保证政府有效履行各项职能,又能防止机构数量不断膨胀,形成精干高效的现代政府组织结构。
实行“大部制”,另一个着眼点是提高政府效能。政府部门职能交叉、权责配置脱节、多头重复管理的问题比较突出,成为影响行政效能的体制性障碍。例如在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交通运输、食品药品管理等领域,都存在着类似的问题。实行“大部制”,从体制上减少职能交叉现象,理顺部门关系,明确部门责任,无疑有助于提高政府效能。
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明确提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要完成这一艰巨任务,当前最主要的是实现三个重点目标。
要做好公共服务文章,加快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公共服务是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现代政府的显著特征。服务型政府的主要标志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把为人民服务作为各级政府的神圣职责和全体公务员的基本准则,作为人民政府的基本要求,作为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机构设置、职能确定、资源配置等方面,注重和强化公共服务,不断改善民生,全面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结合。推行政务公开,简化办事程序,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管理中体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管理,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健全公共政策体系,维护、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要把法治观念根植于心,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要做到组织法定、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捷、诚实守信。政府机构的组织和政府职能的设定,应当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实现机构、职权、责任、编制的法定化。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无法定依据,不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决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待当事人,正确行使行政裁量权。政府的管理和服务,除涉及保密以外,原则上都应当公开。实施行政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应当严格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简化办事程序,方便当事人。政府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具有公信力,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群策群力,加速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这是现代行政管理系统正确组织和有效运行的重要标志。权责一致,就是要做到有权必有责,实行权责对等。分工合理,就是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权限,避免职责交叉、政出多门。决策科学,就是要健全各级政府决策机制,使各项重要决策符合客观规律,符合认识规律,符合施政规律,减少决策失误,从制度上保证决策内容和决策程序的科学。执行顺畅,就是要保证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在全国范围内的有效执行,消除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提高政府执行力。监督有力,就是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7.试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路径 篇七
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来的新的社会需要, 我们的经济社会发展历史不可能给我们提供现成的答案, 因此需要我们去探索一些符合我国国情的具体的建设途径, 在当今的条件下, 我们可以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1) 加强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素质建设。建设服务型政府, 实现政府转型与发展, 核心在于公务员队伍的建设, 要转变公务员的意识, 摆正在服务型政府的工作位置, 提升公务员的核心能力以及完善运行机制。建设服务型政府, 要求我国公务员树立执政为民的意识, 公仆意识, 将党的宗旨、政府的治国理念牢记在心, 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
(2) 公共服务的立法建设, 加强立法“服务型政府”必然是一个法治政府, 其核心在于对政府权力的制约和对公民权利的保障。法律至上、法律保留与法律优位、权力有限、程序正当、责任行政是法治政府的基本价值所在。要为人民服务, 依法行政是关键。建设服务型政府所要求的法治政府, 应该是国家行政机关的依法治理状态, 包括国家行政机关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都要在法治状态下展开。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 市场经济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 社会关系也随着生产关系的变化发生了新的变化, 各个阶层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也在发生变化。与市场经济下的其他公共产品一样, 公共服务也迫切需要建立与之对应的立法, 这是社会对国家、政府的要求, 也是政府转变公共服务职能的良好契机。要立好法就首先要转变立法观念, 把立法的宗旨由治理百姓转变为百姓服务, 也就是由管制立法转变为服务立法。
(3) 公共服务的政治文化建设。服务型政府, 必须建设与服务型政府相匹配的政府文化。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 政府文化自身的建设具有导向、整合、约束的作用, 在确立政府发展方向, 建构公民对政府的政治认同, 促进公民的政治参与、约束政府官员行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政府发展以及政治社会化等方面, 政府文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政府文化, 关键是实现由传统全能指挥型的政府文化向法治服务型的政府文化转变。我国传统社会是一个伦理本位的社会, 在传统政治社会生活中, 人治占据主导地位, 高高在上的政府成为人治的主体, 其全能的定位, 全局指挥, 全面控制的社会管理方式对我国的政治文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传统全能指挥型的政府文化到转型期的现在依然影响着当代中国的政治发展。建设服务型政府, 必须克服这种全能指挥型的政府文化的思维惰性, 克服社会公众对法律的漠视, 建立人民对法律的认同, 实现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 实现公共服务管理的科学化、合法化。
(4) 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基础建设。大力发展各种社会团体和社会自治组织, 培育发达的公民社会。建设服务型政府需要来自民众的积极支持、参与、配合与监督。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就必须建立一个公民社会。因此, 政府要转变观念, 要进一步加大对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扶持力度, 建立、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制框架和管理体制, 积极创造非营利组织成长发展的良好环境, 推动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由主导从属关系向平等合作关系的转变, 寻求与“第三部门”的良性互动, 充分发挥非营利组织在行政民主化和服务型政府建设进程中的作用。
(5) 公共服务的制度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制度与法律不一样, 制度天然的离公民的距离更近, 更容易想人们解释政策的理念和原则, 加之法律有其固有的缺陷, 如滞后性、抽象性和相对稳定等特点。所以, 我们建设服务型政府不仅仅要有相应的立法, 更要配合相应的具体制度来保障细节的具体落实。
(6) 公共服务的评估体系建设。只有具有了与公共服务的要求相对应的公共服务评估体系, 公共服务的高效、优质的供给才能得到有效的保证, 在公共服务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纠正。提高政府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建立服务评估与责任追究制度。政府产品或服务的多维性决定了其绩效评估标准的多个维度, 并且在不同的地区公共服务的标准、评估方式、评估范围也有一定的差异, 但总的来说, 整个标准的设计应该遵循经济、质量、公平、民主价值取向。评估体系的建立要以公民的权利、公民的参与为基本特点, 以强力的外部评价作为导向, 同时也要加强政府的自我评价以及政府对其他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评价考核。与西方国家相比, 我国对政府绩效评估的研究和实践起步较晚, 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都比较缺乏。要提高我国政府绩效评估水平, 迫切需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 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绩效评估方法、体系及操作程序:第一, 制定政府绩效评估方面的法律法规;第二, 建立多重政府绩效评估组织;第三, 建立绩效评估的内容和指标体系;第四, 开发使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技术和方法;第五, 注重公民满意度评价策略。
(7) 公共服务实现手段的建设。政府应有效利用多种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通过不同的信息平台, 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提供实时、自动、高效的信息, 建立电子化政府, 提高政府对社会的回应度, 建立高效、透明、负责任的政府形象。服务型政府就是在对考虑给社会提供服务项目、设置服务程序、采取服务方法时都时刻要将是否能给人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是否能扎实促进社会繁荣、进步, 是否能有效地方便群众, 是否能节约人民群众的办事成本, 是否有利于人民及时、高效地创造财富、追求更好的生活。电子政府为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提供了技术支撑, 电子政府的创建与推动, 则为政府行政权能转变的现实化与有效化提供了一定的物资设备与技术路径支持, 为行政权力结构、行政运行的方式的改革与提高, 为政府施政能力的改革均提供了新的可能性空间, 是服务型政府的一种重要发展方向。
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涉及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 需要我们在工作中时刻以人民的利益为首要要求, 不断拓展服务的宽度, 加强服务的深度。同时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 需要我们长期贯彻落实相关的制度、政策, 并将其内化到政府行为的逻辑中, 才能在未来的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 不断提高政府的服务水平, 提升政府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 最终不断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宋源.转型期公共行政模式的变迁——由管制行政到服务行政[J].学术交流, 2006 (5) .
8.高效能服务型政府的法制建设研究 篇八
[关键词]服务型政府 责任政府 法治政府
服务型政府提出的历史背景
2004年2月21日,温家宝总理在中央党校省部级领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专题研讨班结业式上第一次明确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2006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中央文件的形式再次肯定了“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党政十七届二中全会,胡锦涛总书记就建设服务型政府发表讲话,2008年3月,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高票通过“大部制”改革方案。
理论界和学术界为此进行了深入、广泛的探讨,俞可平总结了良治的六个特征:(1)合法性,尽可能增加公民的共识和政治认同感。(2)透明性,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阳光财政。(3)责任性,既责任政府。(4)法治,法律是公共行政管理的最高准则。(5)回应,政府必须对公民的要求做出及时和负责的反应。(6)有效,指管理的效率。李曙光把服务型政府总结为三个层次。首先是依法行政的政府;其次,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是服务型政府的中间层次,第三,法治政府是服务型政府的最高层次。这些有创新性的理论见解和主张,为我们准确理解“服务型政府”的内涵、定位、目标、途径提供了思路,所以,有必要进行认真的梳理。
服务型政府的内涵和定位
服务型政府,既是政府改革和发展的价值取向,又是建立在政府根本性质基础上的政府角色的准确定位。在现代民主政治条件下,人民主权原则是一条根本的宪法原则,从而也是一切政治结构和政治行为的依据。基于这个原则,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制度设计上,作为执掌社会公共权力主体的政府,其权力的源泉在于人民,政府及其官员行使人民委托之权力,并以保障人民之权利为其行使权力的宗旨。这一基本关系就决定了现代民主政府必然也必须以服务型政府为其鲜明的角色定位。就是说,现代民主政府仍然执掌并行使着社会的公共权力,履行着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责,但是其本质是一种向社会、向人民提供服务的主体,或者说是通过管理实现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主体。现代政府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
服务型政府是一个有限政府
在传统的管制型或统治型政府模式下,政府往往扮演着全能政府的角色。现代民主政府强调政府的服务型角色定位,从而也就决定政府职能及其作为的有限性。在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需要重新界定政府的作用和干预内容,这包括干预的范围应当缩小,从“无所不管”转向“有限领域”,从“过度干预”(越位)转向“适度干预”(定位),从公共服务的“缺少干预”(缺位)转向“加强干预”(到位);干预手段从计划、行政手段为主向经济、法律手段为主,从直接控制为主转向间接控制为主,干预方式由基于“人治”转向“法治”。
服务型政府是一个责任政府
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进程中,向社会和人民提供基本公共物品是政府责任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领域。所谓公共物品,主要是指为社会成员所必需、但又不能通过市场领域获得消费权益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物品。如国防、教育尤其是基础教育、公共安全、道德秩序等。因此,在这些领域,政府应当承担起切实的责任。建设服务型政府,根本目的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关键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重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按照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要求,围绕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这是我国政府当前所要提供的公共物品的基本领域及其原则目标。
服务型政府是一个公开透明的法治政府
政府的管理和服务,除涉及保密以外,原则上都应当公开。政府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具有公信力,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要把法治观念根植于心,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各级政府要做到组织法定、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捷、诚实守信。政府机构的组织和政府职能的设定,应当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实现机构、职权、责任、编制的法定化。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无法定依据,不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决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待当事人,正确行使行政裁量权。要推进以公共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政府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制度,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规范政府职能和行政行为。
服务型政府是一个高效能的政府
政府管理是一种集价值、知识、智慧和技艺于一体的工作,既需要科学合理的制度、程序和设计,又需要特定的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的投入。因此,按照民主执政、科学治政、依法治政的要求,积极探索有效管理的途径,应该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要路径选择。在宏观原则上,提高政府管理的效率也有两个方面的思考角度:一是在政府作为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直接主体,应通过其制度创新以及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以此来提高政府管理的能量和效率;二是政府有必要扶持社会组织及社会成员,培育非政府组织的发育和成长,以提高社会自我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从某种意义上说,提高政府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其关键之点不仅在于政府自身如何实现制度创新、如何积极作为,更为重要的还在于提高全体公民的素质,在于发现和利用社会资源以协同执政治国的本领,在于确立一种“政社共治,官民协同”的政府管理新体系。
结论:在中国政府转型的关键时期,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着力构建“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高效能服务型政府,使民主与法治的光辉普照中国每个角落,落实法治政府,实现中国政府职能的真正转型:从统治到法治、从管理到服务。
参考文献:
[1]《理论热点面对面2008》中共中央宣传部理论局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08年6月第一版.
[2]唐晋主编.《论剑——崛起进程中的中国式政治(壹)》.人民日报出版社,2008年6月第一版.
9.21.建设服务型政府 篇九
一、服务型政府是以人为本的政府。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必须服务于人民,接受人民的监督。过去,由于长期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往往更多的是从“官本位”的角度来看待手中的权力,来对待群众,不同程度地存在重权力轻责任、重管理轻服务的现象。其实,服务型政府从本质上更应该是一个“服务员”角色。在政府这艘大船的航程中,是人民的意志而不是政府的意志决定着航向,怎样提供服务、提供什么样的服务以及什么时候提供服务都是由人民来决定。政府出台的每一项政策,制定的每一个举措,都应该尊重人民意愿,体现人民要求,为人民利益服务;衡量政府一切工作的尺度,都要看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只有时刻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的政府,才是服务型政府。
二、服务型政府是透明政府。经历过非典等各类灾难事件后,人们发现,在这个社会生活深刻变革、各种矛盾相互交织的时代,只有政务公开透明才能进一步实现政府与民心、民意、民情的联动,保障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近年来,我国在政务公开方面确实迈出了坚实的步伐。比如,我国的立法法、行政许可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80多部法律、行政法规等对相关政府信息的公开做了规定,使政务更公开更透明。其实,人民的政府,没有自己的利益,只有人民的利益,行使权力时就应当是透明的。政府透明了,人民知情权才有保障,才能随时观察政府是不是在为实现人民利益努力;政府透明了,人民才会积极参政议政,充分表达民意,防止不当决策损害人民利益;政府透明了,政府官员才不敢懈怠,注重体察民情,顺应民意,接受监督,人民群众才会增强对政府的信任和信心。近年来许多事实表明,群众知情有助于化解疑虑,政务公开有利于处理危机。因此,一个服务型政府,必然也是透明政府。
三、服务型政府是法治政府。所谓法治政府,主要是指政府根据人民意志依法组建而成;必须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必须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各项权利和自由;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行政违法必须承担责任。简单说,政府必须依法产生、受法律约束、依法律办事、对法律负责。而这些恰恰是一个政府成为服务型政府的必要条件。试想,如果一个政府不是按照人民意志和法律程序组建而成,不能依照法律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不能保障人民权利和自由、不接受人民监督,就不能保证它对人民负责,就不能保证它的权力用来为人民服务,它也就不可能成为一个服务型政府。
四、服务型政府是责任政府。问责制度是建设服务型政府一项必不可少的制度。近几年,“引咎辞职”、“问责制”逐渐为人们所熟悉。从2003年非典事件、中石油开县天然气井喷事故,到2004年吉林市中百商厦特大火灾,再到2005年松花江污染事故,一些负有责任的人有的被免职、有的引咎辞职,承担了应有的责任。人们深有感触地说,再也没有“太平官”可当了。正所谓有权必有责,政府的权力和责任始终是一对“孪生”兄弟,每一份权力都连带着一份沉甸甸的责任。以前人们往往认为,“当多大官就有多大权”,现在更认识到,“当多大官就有多大责任”。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因不作为、乱作为或不当作为而造成不良后果的,都要给人民一个“说法”,都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实践证明,服务型政府必然也是一个责任政府。
“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意义:
一、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对政府改革和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建设服务型政府。在我国,各级政府拥有很大的权力,掌握着大量公共资源,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承担着主要责任。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政府既要履行好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职能,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为促进社会和谐创造物质基础;更要履行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和公共事业,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不断加强社会管理和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公正、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而后一方面恰恰是当前政府职能的薄弱环节,因此迫切要求通过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来改善和加强。
二、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和政府各有分工,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的是市场;政府的职能定位更主要的是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包括法制环境、信用环境和市场环境等,通过经济调节弥补市场失灵带来的弊端,而不是用行政手段去直接干预经济运行。如果政府在市场活动中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就很难保证市场活动的公正。当前,我国的政府管理体制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比如,政府缺位或越位的现象仍带有一定的普遍性;繁琐的行政审批带来的效率低下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政府部门职能交叉、不能依法行政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等等。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迫切要求政府从“越位”的地方“退位”,在“缺位”的地方“补位”,把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交给市场、企业和社会组织,把该管的事不折不扣地管好,尽快实现向服务型政府转型。
三、加强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客观上也需要建设服务型政府。服务是政府的基本职能。近年来,虽然政府在自身改革和建设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比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科学民主决策,推行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加大反腐倡廉力度等,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政府自身建设的任务依然艰巨。很多地方政府机关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不正常现象,甚至还有一些政府工作人员违法违规,滥用权力,贪污腐败,失信于民,严重损害了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这些都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背道而驰。归根结底,是因为我国现在仍处于体制改革的攻坚阶段,行政管理体制的一些弊端还没有根本消除。此外,随着广大群众法制意识、参政意识、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对政府的期望必然越来越高,这也要求切实加强政府自身的改革和建设。
如何“建设服务型政府”: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最重要的是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进一步规范政府权力。这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
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该取消的审批项目坚决取消,该下放的项目尽快下放。据统计,近几年,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超过了一半,而且还将进一步规范政府权力,继续清理、减少行政审批项目。
三、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社会提供更多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要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在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的情况下,传统的社会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已不适应新形势下社会发展的需要。只有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
高社会管理水平,才能使整个社会既充满活力又保持安定有序。比如,加强城乡社区建设;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预防和化解矛盾;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有效应对各种风险;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等。
四、加快健全市场体系,发展和规范民间组织。积极支持民间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通过建立政府与各类社会组织分工协作的社会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新型的基层社会管理体系,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更好地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
五、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是政府调控社会群体之间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的有效手段和机制。当前,我国在公共服务领域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公共服务发展滞后、总量供应不足、公共投入短缺、分配不平衡。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就是要逐步完善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按照均等化的原则,既不断增加公共服务的总量,向社会全体成员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又着力优化公共服务的结构和布局,努力扩大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覆盖范围,以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注重向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倾斜,逐步解决公共服务总量不足和分配不均衡的问题。
六、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和制度。在现代社会,公共财政是公共体系运作的血液,是政府提供有效公共服务的基础。目前我国的财政支出格局还带有比较浓厚的“建设财政”特点,财政支出被大量用于那些本该由市场发挥作用的领域,经济建设支出过高,公共服务支出偏低。因此,要发挥政府在公共服务中的主体作用,必须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快公共财政建设步伐,加大财政支出中用于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社会公共服务项目的比重;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建立规范化、法制化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10.申论热点——建设服务型政府 篇十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最重要的是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进一步规范政府权力。这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
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该取消的审批项目坚决取消,该下放的项目尽快下放。
三、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社会提供更多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要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在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的情况下,传统的社会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已不适应新形势下社会发展的需要。只有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才能使整个社会既充满活力又保持安定有序。
四、加快健全市场体系,发展和规范民间组织。积极支持民间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通过建立政府与各类社会组织分工协作的社会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新型的基层社会管理体系,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更好地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
五、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是政府调控社会群体之间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的有效手段和机制。
六、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和制度。在现代社会,公共财政是公共体系运作的血液,是政府提供有效公共服务的基础。要发挥政府在公共服务中的主体作用,必须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快公共财政建设步伐,加大财政支出中用于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社会公共服务项目的比重;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建立规范化、法制化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11.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篇十一
[关键词]职能转变;服务型政府;意义;策略
一、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意义
1、建设服务型政府是体现党的宗旨和强化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最根本的执政理念,这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和根本宗旨决定的。能否通过全心全意的服务使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是衡量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准。而作为党领导下的行政机关的各级政府,能否通过人性、高效、便捷的服务来满足群众的利益需求,营造良好的民主法治环境,保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执政地位的巩固和政府公信力的提高。
2、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发挥政府应有职能以满足公共服务需求的具体体现。作为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也申明了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各级国家机关和所有国家工作人员都是人民的公仆。当前,我国社会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公众对社会公共服务供给的数量和质量的要求也明显提高,民主法治观念明显增强。这一发展时期和历史背景下,要求我们的各级政府和工作人员不仅要坚持依法行政,更要强化人本意识,保证公众更好的参与公共服务管理,得到更好的公众服务。
3、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新时期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随着改革进程的全面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都面临深刻、复杂的变革和全面转型,各种社会利益面对重新整合与分配,急需各级政府对自身职能和权责进行全新定位。只有政府彻底转变职能,明确权力清单,弱化微观经济管理职能,把权力重心和主要精力投放在宏观经济调控,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功能,创造良好市场环境和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上去,才能建立和完善符合经济发展需要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4、建设服务型政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及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只有建立服务型政府,才能使公民权利得到尊重、维护和保障,使群众利益得到最大程度保护,民生问题得到有效保障和改善。让百姓活的有地位、有尊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百姓的权利,也是党和政府的义务和职责所在,是社会全面发展的目标和前提。党和政府只有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最直接的和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才能提高和巩固党的权威,提高政府公信力,减少社会不和谐和不稳定因素,实现社会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
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策略思考
1、转变服务理念,实行简政放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各级政府及工作人员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把最大程度满足公众需求作为公共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站在人民立场上去想问题和处理问题,坚持到位不越位,合理发挥政府职能。要实行简政放权,科学调整机构设置、编制配备和权责划分。精简机构的同时,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和经济建设需求合理调整政府服务责任,发挥市场的积极调解作用,变全能政府为有限政府。
2、规范服务行为,强调依法行政,维护社会运行秩序。政府必须有明确的权力清单,理顺政府、组织和个人各自的权利,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下大力气规范政府工作人员的管理、服务和执法行为,严格执行依法行政规定,通过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维持公平、公正、有序的社会运行秩序。强化纪检监察、行政诉讼、检查监督、信访监督作用。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解决行政服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严肃谨慎的进行行政委托,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3、创新服务模式,提高人员素质,不断提高政府效能。服务模式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载体,既要体现民本思想,还要注意服务的质量效能,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的、高标准的公共服务需求,如一站式服务、网格化管理等模式都收到很好效果。再好的模式都需要人来实施,因此,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政为民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准确把握角色定位,提高依法行政观念;抓好业务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全方位保障群众合法利益。
4、强化廉政建设,执行政务公开,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加强对行政管理人员和行政执法过程的监督,强化防控体系建设,健全行政问责制度,通过有效监督和责任追求,提高责任意识和行政效能。执行政务公开,实行阳光政务,除法律规定的特殊事项,政府要及时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进行公开,保证群众的知情权,提供公众参与民主管理的机会,避免任何形式的暗箱操作。要面向社会承诺和公开服务内容、标准、流程和时限,群信于民,提高政府公信力。
5、强化机制建设,实行科学管理,保证政府规范运行。完善的制度和科学的运行机制是保证政府日常服务管理实现协调一致、公开透明和高效快捷的必要条件。要完善决策机制,强化决策管理,重大问题必须通过规范科学、民主透明的议事和决策程序做出决定。要完善执行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合理分工,层层负责。要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科学设置考评指标,扩大考评范围,注意倾听社会公众和基层群众意见,注意对评价结果的合理分析和使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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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杨军.服务型政府绩效评估的问题及其对策[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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