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以上终止妊娠和手术管理制度

2024-08-10

中期以上终止妊娠和手术管理制度

1.中期以上终止妊娠和手术管理制度 篇一

漳州市龙文医院实施终止妊娠手术

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一、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院部对各相关科进行定期检查,并要求相关医务人员贯彻实施本制度。

三、对于需要要求终止妊娠的孕十四周以上孕妇,需查看(街道)人口计生管理部门及市人口计生局审批后的《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表》及孕妇本人身份证、离婚丧偶等相关证明。属政策内因医学需要要求终止妊娠的,还需查看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本院分管领导审批后的《医学诊断证明》,该《医学诊断证明》需由本院三人以上专家组进行鉴定。

四、《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表》一式两份,分别由乡镇(街道)人口计生管理部门和本院留存,并将受术者身份证复印件、医学诊断证明、《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表》,同手术医疗文书一并存档。

五、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必须经医生、育龄妇女本人双方签字后方可进行。

六、承担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务人员,应在手术前再次查验、登记受术者身份证,并应定期将施行孕十四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情况汇总,报卫生局,并同时抄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七、孕妇出现紧急情况及生命安全,没有提供规定证明材料,确需立即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应有本院分管领导审定,妇产科主任、主治医师以及相关辅助科室的医生签字,按医疗程序处置,并在病人入院48小时内必须将有关情况书面通报当地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备案。

八、非法为他人终止妊娠者,由院部对科室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进行处罚,并上报相关卫生部门,依法依规对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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