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管理办法

2024-12-08

合规管理办法(共10篇)

1.合规管理办法 篇一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合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建立健全合规风险管理机制,防范与控制合规风险,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政策》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合规是指公司及其员工、营销员的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行业自律规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合规风险是指公司及其员工、营销员因不合规的保险经营管理行为而引发法律责任、监管处罚、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合规管理是公司通过设臵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合规岗位,制定和执行合规政策,开展合规监测和合规培训等措施,预防、识别、评估、报告和应对合规风险的行为。

合规管理是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是实施有效内部控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第五条 公司倡导以诚信、守法为中心的合规文化,推行合规从高层做起、合规人人有责、合规创造价值的合规理念,培育全体员工和营销员的合规意识,将合规文化建设融入企业文化建设全过程,引导各分支机构、公司全体员工及营销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

第六条 合规是公司每一位员工和营销员的共同责任。合规从公司高层做起。公司高层应率先垂范,言行一致,主动合规,促进公司内部合规管理与外部监管的有效互动。

第七条 董事会对公司的合规管理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总裁按照《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政策》的规定履行各自的合规职责。

第二章 合规管理组织构架

第一节 合规负责人

第八条 公司建立多层次的合规负责人体系,由公司合规负责人、省级分公司合规负责人、地市级分公司合规负责人,以及总公司、省级分公司、地市级分公司部门合规负责人构成。

第九条 公司合规负责人是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总裁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定和修订公司合规政策并报总裁审核;

(二)将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合规政策传达给公司全体员

工和营销员,并组织执行;

(三)在董事会和总裁的领导下,拟定公司合规风险管理计划,全面负责公司的合规管理工作,并领导合规管理部门;

(四)定期向总裁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合规改进建议,及时向总裁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违规行为;

(五)审核并签字认可合规管理部门出具的合规报告等各种合规文件;

(六)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合规职责。第十条 省级分公司合规负责人和地市级分公司合规负责人是本级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合规政策在本级分公司和所辖分支机构的执行;

(二)在本级分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拟定本级分公司合规风险管理计划,全面负责本级分公司和所辖分支机构的合规管理工作,并领导合规管理部门;

(三)定期向本级分公司总经理提出合规改进建议,及时向本级分公司总经理报告本级分公司和所辖分支机构的重大违规行为;

(四)审核并签字认可本级分公司合规管理部门出具的合规报告等各种合规文件;

(五)总公司确定的其他合规职责。

第十一条 部门合规负责人由总公司、省级、地市级分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是总公司、省级、地市级分公司各部门合规管理的最高责任人,对本部门和本业务条线的合规管理工作承担直接责任。

部门合规负责人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合规政策在本部门和本业务条线的执行;

(二)拟定本部门合规风险管理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全面负责本部门和本业务条线的合规管理工作;

(三)及时向合规管理部门反映本部门和本业务条线的重大违规行为;

(四)审核并签字认可本部门出具的合规报告等各种合规文件;

(五)总公司确定的其他合规职责。

第二节 合规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 公司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设臵合规管理机构。合规管理机构由总公司合规管理部门、省级分公司合规管理部门、地市级分公司合规管理部门和区县支公司合规岗组成。

第十三条 公司保证合规管理机构的独立性,并对其实行独立的预算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

第十四条 总公司设立合规部,与法律部合署办公。法律部/合规部是公司系统负责合规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配备专职合规人员。法律部/合规部下设相关处室作为负责公司系统合规管理的日常机构。

第十五条 省级分公司和地市级分公司设立合规管理部门和合规岗,负责本辖区合规管理工作。合规管理部门应当独立于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

省级分公司和地市级分公司应当为合规岗配备专职合规人员,专职合规人员不得兼任其他工作。

区县支公司设立合规岗,配备合规人员,负责本支公司合规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十六条 合规管理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助合规负责人拟定、修订公司的合规政策和合规风险管理计划,并推动其贯彻落实,协助高级管理人员培育公司的合规文化;

(二)组织协调公司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制订、修订公司的岗位合规手册和其他合规风险管理规章制度;

(三)对公司系统、本辖区的合规风险实施监测,识别、评估和报告合规风险;

(四)撰写合规报告及其他合规文件;

(五)参与公司系统、本辖区新产品和新业务的开发,识别、评估合规风险,提供合规支持;

(六)负责公司反洗钱制度的制订和实施;

(七)组织公司系统、本辖区的合规培训,贯彻员工和营销员行为准则,并向公司员工和营销员提供合规咨询;

(八)审查公司系统或本辖区的重要的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并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行业自律规则的变动和发展,提出制订或者修订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的建议;

(九)保持与监管机构的日常工作联系,跟踪评估监管措施和要求,反馈相关意见和建议;

(十)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合规职责。

在以上职责中,总公司合规管理部门履行第(一)至

(十)项,省级分公司和地市级分公司合规管理部门履行第(三)、(四)、(五)、(七)、(八)、(九)项,区县支公司合规岗履行第(三)、(四)、(七)项。

第十七条 总公司、省级分公司、地市级分公司各部门设立合规联络人,负责合规沟通、联络工作。合规联络人可以兼任其他工作。

部门合规联络人履行以下职责:

(一)收集本部门和本业务条线的合规风险信息,向本级分公司合规管理部门报告已发现的合规风险,以及本部门和本业务条线的重大违规行为;

(二)按照本级分公司合规管理部门的要求,撰写本部门合规报告及其他合规文件;

(三)对本部门和本业务条线的业务活动提供合规支持;

(四)总公司及各级分公司确定的其他合规职责。第十八条 公司保障合规负责人、各级合规管理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一)为履行合规管理职责,通过参加会议、查阅文件、与有关人员交谈、接受合规情况反映等方式获取必要的信息;

(二)对违规或可能违规的人员和事件进行独立调查,必要时可外聘专业人员或者机构协助工作;

(三)享有通畅的报告渠道,根据董事会确定的报告路线向总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者董事会报告;

(四)董事会确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 合规人员应当具有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资质和经验,具有法律、保险、财会、金融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特别是应当具有把握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自律规则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能力。

公司支持合规管理机构和合规人员履行工作职责,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合规管理机构和合规人员不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不公正待遇。

第三节 合规风险报告路线

第二十条

公司实行合规风险双向报告路线。第二十一条 公司合规负责人向总裁报告工作,同时向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二条 总公司合规管理部门向公司合规负责人报告工作。情况紧急时,公司合规负责人可以授权总公司合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直接向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总裁报告工作。

第二十三条 分公司合规负责人既向上一级合规负责人报告工作,同时向本级分公司总经理报告工作。

第二十四条 分公司合规管理部门既向上一级合规管理部门报告工作,同时向本级分公司合规负责人报告工作。

第二十五条

各级部门合规负责人向本级合规管理部门报告工作,同时向本部门分管领导报告工作。

第二十六条 区县支公司合规岗向上一级合规管理部门报告工作,同时向本级支公司分管领导报告工作。

第二十七条 各级部门合规联络人向本级合规管理部门报告工作,同时向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工作。

第三章 合规风险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建立流程清晰、信息通畅、运转高效、反应灵敏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

第二十九条 各级合规管理机构应主动识别合规风险,或者通过监管机关、新闻媒体、客户等外部渠道收集合规风险。

第三十条 公司建立违规事件举报机制。公司任何员工、营销员均有权向各级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机构举报违规事件,并提供合规风险点。

第三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合规管理负有直接和第一位的责任。

公司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应当主动进行日常的合规自查,定期向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合规岗位提供合规风险信息或者风险点,支持并配合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合规岗位的风险监测和评估。

合规管理部门和合规岗位应当向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其员工和营销员的业务活动提供合规支持,并帮助和指导公司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制订岗位合规手册,进行合规管理。

第三十二条 各级合规管理机构识别、评估和监测以下事项的合规风险:

(一)保险业务行为,包括广告宣传、产品开发、销售、承保、理赔、保全、反洗钱、客户服务、客户投诉处理等;

(二)保险资金运用行为,包括担保、融资、投资等;

(三)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合并、撤销以及战略合作等行为;

(四)公司内部管理决策行为和规章制度执行行为;

(五)其他可能引发合规风险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各级合规管理机构负责对合规风险进行定性及定量的评估,判断合规风险转化为实际损失的可能性以及损失金额的大小。

地市级分公司合规管理部门认为不能准确评估合规风险的,应当上报省级分公司合规管理部门。省级分公司合规管理部门经评估认为满足以下情形之一,构成重大合规风险的,应当及时上报总公司合规管理部门,并同时向本级分公司合规负责人报告:

(一)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可能引发系统性、全局性风险或者对其他分支机构造成影响的;

(三)可能对公司形象和声誉造成严重影响的。第三十四条 各级合规管理机构应当将评估后的合规风险发送至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并提出改进建议函,督促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积极整改。

第三十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按照各级合规管理机构提出的建议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反馈给各级合规管理机构。

第三十六条 对于通过合规风险举报通道收集的合规风险,各级合规管理机构处理完毕后,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举报人或举报机构。

第三十七条 对于根据相关监管规则应当披露的合规风险,总公司合规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交给董事会秘书局统一对外披露。一旦发生重大违规事件,各级合规管理机构应当积极与宣传部门沟通,做好媒体沟通工作,防止媒体恶意炒作。

第三十八条 重要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程在发布实施前,应当提交本级合规管理部门审查,并经本级合规负责人签字认可。

第三十九条 各级合规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总裁(总经理)和合规负责人的要求,进行各种合规调查。

合规调查结束后,合规管理部门应当就调查情况和结论制作报告,报送提出调查要求的机构。

第四十条 省级分公司合规管理部门及总公司各部门应当按照总公司合规管理部门的要求,在每年7月15日和2月15日前完成本级分公司和本部门半合规报告和上合规报告,经省级分公司合规负责人和本部门合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总公司合规管理部门。地市级分公司和省级分公司各部门合规报告的具体事宜由省级分公司决定。

(一)省级分公司合规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对本级分公司及所辖分支机构合规管理状况的总体评价;

2.本级分公司合规负责人、本级分公司及所辖分支机构的合规管理机构设臵和人员配备的基本情况,以及相应的变动情况;

3.本级分公司及所辖分支机构开展合规管理所作的主要工作;

4.本级分公司及所辖分支机构开展业务活动所依据的主要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5.本级分公司及所辖分支机构重要业务活动的合规情况;

6.本级分公司及所辖分支机构合规评估和监测机制的运行情况。

7.本级分公司及所辖分支机构重大违规事件及其处理情况;

8.本级分公司及所辖分支机构违规行为的原因分析及改进建议;

9.本级分公司及所辖分支机构面临的重大合规风险及应对措施;

10.本级分公司及所辖分支机构开展合规培训的情况; 11.下一或下半年合规管理工作计划。

(二)总公司各部门合规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对本部门及本业务条线合规管理状况的总体评价; 2.本部门及本业务条线开展业务活动所依据的主要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3.本部门及本业务条线重要业务活动的合规情况; 4.本部门及本业务条线重大违规事件及其处理情况; 5.本部门及本业务条线违规行为的原因分析及改进建议;

6.本部门及本业务条线面临的重大合规风险及应对措施;

7.对于如何促进公司整体依法合规经营的建议。第四十一条 总公司合规管理部门应当于每年7月30日和次年2月28日前完成公司系统半合规报告和上合规报告,经公司合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按照保监会的要求进行报备。

公司系统合规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合规管理状况概述;

(二)合规政策的制订、评估和修订;

(三)合规负责人、合规管理部门、合规岗位的情况;

(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情况;

(五)重要业务活动的合规情况;

(六)合规评估和监测机制的运行;

(七)面临的重大合规风险及应对措施;

(八)重大违规事件及其处理;

(九)合规培训情况;

(十)合规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第四章 合规管理配套制度

第四十二条 合规管理部门应当与内部审计部门相分离,并接受内部审计部门定期的独立审计。

合规管理部门与内部审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以及各监察稽核中心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相互通报重大信息、组织联合检查等方式,共同履行全面风险管理的职能。

合规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应当将各自的合规评估结果、内控评估结果和风险评估结果分别抄送其他两个部门。

合规管理部门在合规风险管理中发现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责任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三条 公司的绩效考核和干部任免制度应充分体现鼓励合规和惩处违规的价值观念,将合规情况作为绩效考核和干部任免的重要评价指标。在考核和任免干部时,应征询合规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四十四条 公司建立严格的合规问责制度,追究违规事件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 公司建立完善的合规培训体系,开发有效的合规培训和教育项目,定期组织合规培训。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获得与其职责相适应的合规培训。员工新入司、晋升和转岗,应当接受合规培训。

第五章 罚 则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按照公司《统一法人授权经营管理规定》、《重大案件领导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有关反洗钱的具体问题按照《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办法》(人保财险发[2007]150号)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总公司法律部/合规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合规管理办法 篇二

关键词:制度,创新,合规,管理

一、实施背景

公司经过五十多年的发展和探索, 生产规模不断扩大, 综合实力持续增强, 建成了我国东部陆上重要的油气生产基地, 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管理经验, 但在经济、技术指标等许多方面与集团公司先进企业相比的差距仍然存在, 公司运行中还存在一些管理职责不清晰、制度标准不健全、部分业务流程环节较多、业务流程执行不到位等亟待解决的问题。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加强管理是企业发展永恒的主题, 需要我们实事求是地审视自己, 查找问题、对标诊断, 找到风险点, 止住出血点, 尽快实现短板消缺和瓶颈突破, 依靠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勘探开发技术, 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才能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

二、主要做法

公司结合实际, 按照体现群众意愿、体现改进作风、体现提高效率、体现工作规律的要求, 以辩证唯物主义态度和改革创新精神建制度、立规矩, 全面梳理现有制度情况, 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体系, 用制度管住干部行为, 用机制规范权力运行。

1. 加强制度顶层设计, 健全完善两级规章制度体系

一是按照公司管理规模和幅度, 各组织层级承担职能的不同, 确定了两个层次的制度建设体系。公司层面, 重点构建战略和职能导向的规章制度体系;所属单位层面, 主要是贯彻公司的制度。二是依据业务划分及其关联性原则, 公司层面确定21大类规章制度管理体系。主要包括办公管理 (BG) 、规划计划 (GH) 、财务资产 (CW) 、人力资源 (RL) 、生产运行 (SC) 、基建工程 (JJ) 、质量安全 (AQ) 、科技信息 (KJ) 、企管法规 (QG) 、审计监察 (SJ) 、油气开发 (KF) 、钻采工程 (ZC) 、物资管理 (WZ) 等。

2. 全面梳理制度类文件, 实现管理类文件统一规范

在制度梳理过程中, 我们全部取消了已建立管理体系的程序文件和作业文件, 把其内容纳入相应的规章制度。

在制度设计上, 以专业主管部门为主对每项业务制定统一规范的制度, 避免多个部门针对同一管理事项制定多个制度。在制度名称上, 公司层面统一称管理办法或管理规定, 在所属单位层面统一称实施细则。在制度内容上, 对职责分工、业务界面进行优化, 对运行机制、管理方式进行创新, 对管理程序、工作措施进行细化, 确保科学规范。同时, 对各种实施证据实行归口管理、规范控制。

3. 创新制度管理标准模式, 统一规范所属单位制度管理

在规章制度建设过程中, 有的制度只是简单的照抄上级部门及政府有关规定, 没有结合公司实际进行细化;有些制度名称不符合规范, 规章制度结构不清楚、逻辑性不强, 语言表述模糊, 核心内容缺乏可操作性;有的制度理念多, 原则性规定多, 要求干什么事的内容多, 要求如何干的内容少;有的制度奖惩条款不规范, 无法执行;同一工作内容有多个制度, 管理标准、考核内容存在交叉重叠, 以非文件形式下发的制度数量大, 执行效力不够等等。依据这些问题, 我们通过试点、运行、固化等环节, 建立完善了《规章制度管理标准工作模式》, 统一规范了所属单位制度管理。

4. 加强制度起草发布过程管理, 确保制度科学规范

根据公司管理实际情况, 多次修订了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重点加强了对规章制度制修订过程的立项、起草、论证、审议和颁布等环节的管理, 确保每项制度都经过前期论证, 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公司的三项审查。涉及职责方面内容由人事部门审查, 涉及安全环保方面内容由安全环保处审查, 涉及合法合规方面内容由企管法规部门审查。涉及职责、业务交叉、重复冲突等问题时, 召开讨论会, 明确职责, 确定业务权限, 确保公司各项制度规范、先进、高质量。

5. 强化制度的后评价和制度审计, 确保制度执行有力

一是建立通报制度。规章制度实施部门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二是坚持开展内控测试。在内控审计的同时, 借助审计组的测试, 检查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三是审计、监察部门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及时制止、严肃查处, 保证了规章制度的严格执行。

三、取得的效果

随着公司的规模越来越大, 经营范围越来越广, 日常性、常规性的工作, 要靠制度来规范、固化, 通过制度全面梳理, 创新制度管理模式, 基础管理工作明显加强, 基层组织和队伍建设不断改善强化, 制度、流程和标准体系相互配套、规范完善, 内控与风险管理体系科学健全, 基本形成规范统一的管理平台, 诚信合规体系基本建立, 员工政治素养与业务技能显著增强, 三基工作实现全面加强、全面覆盖、全面提升。

1. 梳理了业务职能, 实现了制度五统一

公司及单位层面制度在明确业务目标性、流程性、方法性、质量性以及奖惩性等要求的基础上, 合理划分业务单元, 全面梳理业务职能, 制度体系得以优化;充分考虑执行实际, 尽量简化内容, 使制度易于为执行者理解和接受, 制度内容得以简化;所有规章制度一律要按照新的格式和要求重新审议发布, 统一管理、统一格式、统一标准、统一编号、统一发布, 制度格式得以统一。

2. 创新了制度模式, 统一了制度规范管理

通过创新制度管理, 在所属单位层面建立了统一、规范、适用的规章制度管理标准模式, 对各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进一步规范了公司所属单位规章制度管理, 切实推进规章制度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从而推动了公司整体规章制度管理水平的提升。

3. 确立了规范平台, 促进了制度信息化

目前公司下发制度292项, 基层单位下发制度1160项, 共下发制度1452项。实现了所有制度上载到规范管理平台共享使用, 通过信息化管理内在的系统性、网络性、程序性, 推进企业管理资源优化整合, 促进管理流程优化、简化, 高效实现管理与信息技术融合, 即达到制度全面公开, 又便于广大员工及时查阅, 确保公司每项工作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实现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

参考文献

[1]李海燕.大庆油田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实践[J].国际石油经济, 2012, 20 (5) :87-91.

3.企业合规管理的路径探讨 篇三

关键词:合规管理;企业;路径

企业合规管理是指企业通过制定合规政策,按照外部法规的要求统一制定并持续修改内部规范,监督内部规范的执行,以实现增强内部控制,对违规行为进行早期预警,防范、化解、控制合规风险的一整套管理活动和机制。如何加强企业合规管理,是我们亟待探讨的问题。

1 企业合规管理,构建完善的制度体系是基础

任何管理,建立健全制度是最基本的前提和基础。科学有效的企业管理对于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实现企業经营目标,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要通过全面梳理、清理、修订、完善内部制度,并根据国家法规的变化持续修订,将日积月累的各种良好做法总结沉淀、积累固化下来,并清晰地界定实际工作中的尽职、问责和免责标准,形成一整套合理合规、科学严谨、切实可行的制度体系,是企业合规管理的基础。

2 加强企业合规管理,业务部门监管是重点

各业务部门是企业管理的中枢,是各业务系统的“权威”。各业务部门不仅是企业业务主体,也是本业务范围的监督主体,对相关业务流程的落实、制度执行等具有重要的监管责任。

一是要以企业的定位、目标、战略为基础和依据,综合考虑各业务管理职能之间、本业务职能内部各管理因素之间的关系,对各方面、各层次的管理制度进行整体设计,制订和完善一整套相互协调、相互制衡、整体优化的管理制度。 在这一过程中,既要考虑制度的规范性、指导性,又要考虑制度的操作性、执行力和可追溯性,为合规监督及进一步考核追责提供依据。

二是业务部门要依据相关制度、规定,认真梳理各自业务范围和管理权限,根据业务监管重点、难点,列出具体监管清单,明确监管任务和责任,定期自查监管任务落实情况,切实落实好监管职责。据此,业务部门在安排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执行落实情况的合规性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落实。要定期不定期开展业务的合规性检查,在发现、整改问题基础上,不断总结、分析、积累业务监管中的好做法,持续改进业务合规性管理制度和合规性监管经验,建立更为完善的合规管理体系。

三是要在日常监管实践基础上,对监管清单进行进一步修订和梳理,结合不同时段的具体目标、管理重点以及企业员工的认知程度、自觉行为等状况,提出不同时段的监管重点和目标,积累固化监管方式和问题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3 加强企业合规管理,开展专业监管是关键

国有企业在走向市场化、国际化过程中,合规管理是必然选择。针对国企长期形成的一些管理模式和规则,以及面对的复杂市场环境,在合规管理的进程中,开展专业监管是必须要选择的关键手段。

内部审计作为企业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经营管理的控制、监督系统,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内在要求,也是促进合规管理的重要途径和手段。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通过对企业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管理活动及相关经济资料的审核和检查,收集、整理、鉴定和分析,发现和查处企业经济运行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不真实、不合理、乃至不合规等问题,纠正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偏离经营目标和管理权限的行为,提出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发挥管理整体功能、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管理效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企业规范管理。

法律风险防控是现代企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管理环节。在企业市场化、国际化进程中,法律监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法律风险监管,通过系统地对企业的法律风险加以梳理、分析、控制、对比,利用国家法律赋予的权利和改革发展的各类优惠条件,充分加以有效利用,从而实现企业合规前提下的利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企业法律合规性监管重点就是企业法律风险管控的重点。就目前来看,企业法律风险重点主要在合同法律风险、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财务管理法律风险、安全管理法律风险。这些方面的法律风险对企业经营管理来讲,都是具有毁灭性的,其合规性监督必须依赖于专业的法律机构、法律部门、法律人员来组织实施并一以贯之 ,保证相关业务的法律合规,防范法律风险。

4 加强企业合规管理,落实纪委再监督是必要环节

任何管理都不能游离于“监督”之外,监管工作也不例外。无论是业务部门的监管还是专业部门的监管,都存在监管职责是否履行到位问题。纪委的再监督职责就成为合规监督中必要的环节。

一要强化教育,增强组织纪律意识和合规意识。组织纪律性不强、合规意识差以及不学法不懂法是违纪违规的根源。要加强对员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学习,增强组织纪律意识和合规意识,强化纪律观念。

二要强化监督,促进业务部门监管职责的落实。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业务部门在健全完善制度流程、制度执行落实的监督、合规性监督等情况的再监督,督促业务部门做好关键事项的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保证日常业务的合规。对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和岗位,充分采取效能监察、专项监察等有效手段,开展合规性督查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照“一案双查”的制度要求,既追查当事人、当事单位的责任,也要追查监管部门的监督责任。

三要强化问责,切实推进合规监督责任落实。纪检监察部门不应直接插手界定各业务是否合规问题,只对业务部门、专业部门是否履行监管职责问题进行监督问责。对于再监督发现的问题,该约谈的约谈,该函询的函询,切实保证监督问责实效。要敢于问责、严于问责、善于问责。要通过查办、问责、督办、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充分履行监管职责。

5 加强企业合规管理,健全完善考核机制是重要保证

4.合规管理办法 篇四

邮政银行合规管理年演讲稿:合规促进效率提升

各位领导:大家好!我演讲的题目是<<合规促进效率提升>>提到“合规”,在座的大家都不会陌生,因为它时时刻刻都体现在我们的工作中。我曾经从《读者》上看到这么一则比喻:假设一个停车场有一百个停车位。如果美国人来停车,只能停八十

辆,因为美国人的车大;要是德国人来停车呢,可以停一百辆,因为德国人守秩序;如果日本人来停车,则可以停一百二十辆,因为日本人的车小;但是如果中国人来停车,也许只能停两辆,入口一辆、出口一辆。我想这个比喻不是有意要贬低我们的国民素质,而是想通过这个故事来告诉大家一个事实:那就是对规则进行认真贯彻落实,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合规,可以最大化的整合现有的资源,将其合理安排,有序的使用,以保证目标的实现。这就是合规对于效率的保障。自从我进入信用社工作以来,听得最多的就是合规操作。通过省银监局《》和省联社《题》中通报的多起案例,特别是河北邯郸农行金库今年发生的5100多万元现金被盗这一特大案件,更是揭示出日常工作中的有章不循,制度执行不严的危害性,给我们一次次敲响了警钟,时刻提醒着我们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只有这样,才能把工作干好。同时,金融行业的特殊性也要求我们必须一切合规。任何一种文化的形成,都必然有孕育其发生成长的合适土壤,合规文化亦是如此。当前,正值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合规操作,对信用社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每个人都要明确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自觉规范、约束自身的行为,使自己的行为符合信用社的规定。当然合规操作,并不是一句挂在嘴边的空话。有时,总是觉得有的规章制度在束缚着我们业务操作,在制约着我们的业务发展,细细想来,其实不然,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产物,而是经历了许许多多血的教训总结出来的。只有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办事,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单位和广大客户的利益。而要长期一贯按规章制度办事,确实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会遇到很多这样那样的困难。但不能就因此而心灰意冷,要用意志战胜困难,要用毅力长期与合规作为伙伴。工作中,只要我们每位员工都把合规作为一种精神愉悦,作为一种道德修养,作为一种本领历练;在规章制度执行上,不怕吃苦,不怕受累,不怕麻烦;对待合规要求,要以锲而不舍的精神,反复实践,反复磨炼,达到持久成习,使合规行为宛如自然,使依法合规经营成为一种习惯。那么,在习惯合规的过程中,无论体制如何变化,无论领导班子怎样更迭,无论人力资源如何组合,任何力量都不能改变惯之成习的合规。这样,最终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就是合规的升华,就是合规文化的形成。《你在为谁工作》,是我们全社员工的必读书,通过认真的阅读和思考,使我明白:无论做什么工作,面对的工作环境无论是松散,还是严格,都要以饱满的热情,认真地工作。在工作中不管作任何事,都应将自己的心态放空,要抱着学习的态度,将每一次任务都视为一个新的开始,一段新的体验,一扇通往成功的机会之门。同时我们应该把工作看作是一个施展自己才能的舞台,只有在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过程中,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潜能,最大限度地服务于社会。总之,只有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通过认真学习教育,深化对合规操作的认识、深化对规章制度的学习和理解、深化对业务经营中风险的领悟、深化对风险防范要点的把握,增强执行制度的能力和自觉性,在全社形成事事都有合规守法的工作标准,处处都有严格的合规经营的纪律约束,才能使依法合规成为全员的自觉行动和良好习惯。我想,如果全社的员工都这么做了,那么就会在人们心中筑起一道坚不可摧的制度长城,也就会形成有我们信用社自己特色的合规文化,我们泸县农村信用社的明天就会更加美好!

5.银行合规管理流程 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银行合规管理政策的实施,避免发生违规事件,维护本行良好声誉,根据我行已制定的《**银行合规政策》(以下简称《合规政策》),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流程。

第二条 全行分支机构要高度重视《管理流程》的实施,树立依法合规的经营理念,配备充足资源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管理流程》全面有效地贯彻落实。

第三条 各部门和境内分支机构各部门应当通过公文收件、监管部门官方网站、联系监管机构对口部门、媒体以及网络等各种渠道,密切关注和跟踪本条线的外部法律规则的最新发展,建立本条线的外部法律规则库,同时填制外部法律规则合规要求控制表。应当每月向合规管理部门备案一次外部法律规则库。

第四条 文中所称归口管理部门指总部除合规管理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行各部门及境内分支机构。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六条 总行合规管理部门负责在全行范围内开展合规管理工作,根据《合规政策》规定的职责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内部合规管理工作流程,从识别合规风险、制定规章制度、执行规章制度、检查规章制度直至处理违规事件,将合规管理作为一项重要而又独

立的工作予以落实。

第七条 各分行均应设立由当地银监局核准的合规负责人。总部归口管理部门与各分行在业务条线设立兼职合规管理员,应当指派一名熟悉本条线业务涉及的外部监管要求和内部规章制度的业务骨干担任兼职合规管理员,确保兼职合规管理员有充足的时间根据《管理流程》开展工作,人员名单报总行合规管理部门备案。总部归口管理部门与各分行应设有专人与总部合规管理部门保持固定沟通。

第八条 总行合规管理部工作人员与各分行合规负责人及总部归口管理部门、分行合规管理员构成我行法律合规工作的基本主体,各分行合规工作均由指定专人向总行合规管理部报告,法律合规部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确保报告路线的独立性。

第九条 特殊报告路线的设定,我行报告合规问题的公开电话是******公开邮箱是******,检举人可以公开姓名也可以采取匿名方式,检举人的个人信息受到保护。举报信息仅限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有权查阅,以此确保风险管理委员会完全掌握我行存在的合规问题。

第三章 定期合规报告

第十条 合规报告是合规管理组织架构中沟通工作信息的重要方式。

根据报告内容和频率,合规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即时报告。根据报告主体,合规报告分为分行合规部门报告和总部合规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总部合规管理部门在每年第一、二、三季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总部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季度报告和半年报告。总部合规管理部门在每年结束后三个月内向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立的报告。以上报告均向银监局报送。

第十二条 总部归口管理部门在每年第一、二、三季度结束后一周内向合规管理部门提交季度报告和半年报告,在每年结束后三周内向本行合规管理部门提交报告,内容包括该部门分管条线范围内的外部法律规则更新、外部法律规则合规要求的落实情况、市场准入合规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合规检查、授权管理以及违规事件管理等总体工作情况,包括相应统计、分析和解决问题意见。

第十三条 境内分支机构合规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第一、二、三季度结束后两周内向总部合规管理部门提交季度报告和半年报告,在每年结束后一个月内向总部合规管理部门提交报告,内容包括该机构所在地范围内的外部法律规则更新、该机构的外部法律规则合规要求的落实情况、市场准入合规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合规检查、授权管理以及违规事件管理等总体工作情况,包括相应统计、分析和解决问题意见。

第四章 即时合规报告

第十四条 关于即时报告的要求。总行归口管理部门与境内分支机构在该部门(机构)分管条线范围内,发生该级机构所在地外部法律规则更新或违规事件等合规管理信息时,应当在两天以内向总行合规管理部门提交即时报告。

第十五条 总行法律合规部发现重大违规事件应按照重大事项

报告制度的规定向所在地银监局及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十六条 归口管理部门的兼职合规管理员在向合规管理部门提交合规报告之前,应当先向该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境内分支机构的合规管理部门在向总行合规管理部门提交合规报告之前,应当先向该机构负责人报告。

第五章 检查监督

第十七条 总行合规管理部门通过专项检查或者日常检查的方式,对归口管理部门、分行制定或者完善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落实外部合规要求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归口管理部门、分行应当在合规管理部门出具检查意见后一周内向合规管理部门提交整改方案,并在整改结束后一周内向合规管理部门反馈落实情况。

第十八条 总部合规部门对各分行实行现场性的监督检查,应将作出的现场检查报告上报至风险管理委员会,如发现的问题可当场提出指导意见及整改措施,应报风险管理委员会予以备案。

第十九条 各分行应当通过专项检查或者日常检查的方式,对本行制定或者完善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以及执行外部法律规则和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发现问题后一周内向总行合规管理部门提交整改方案,并在整改结束后一周内向总行合规管理部门反馈落实情况。

第二十条 审计部门通过专项检查或者日常检查的方式,对各部门制定或者完善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以及执行外部法律规则和内部规章制度等合规管理状况进行独立审计。

第六章 问责机制

第二十一条 对于分行未及时报送报告,或是经总部合规管理部门在有关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上报不符合真实性,并给我行造成了损失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可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如因相关管理部门疏忽造成,其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于违反外部法律规则和内部规章制度的机构和人员,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和责任认定,并提交风险管理部门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流程由总部合规管理部门负责修订和解释。

6.财会合规管理征文 篇六

今年年初,*行在全系统开展“合规管理执行年”活动,按照制定方案积极部署,强化学习加强宣传,查缺补漏严抓整改和考核验收总结评价四个阶段分步进行。此次活动对*行进一步转变经营观念,规范管理行为,提高风险管控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作为财会工作的生命线,能否将合规建设落到实处,更是对财会职能的发挥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行开展合规建设的重要性

农业发展银行是建设新农村的银行,这绝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必须付诸实施。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既不能因为制度规定得太死而影响对农村的有效投入,又不能毫无约束地使贷款出现新的沉淀。如何把握好这个度,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定规范的时候要结合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和农村工作的具体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拿出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信贷投入方案来,再在这个方案的基础上去设计和完善相应的管理规范。投入方案宜粗,管理制度宜细。在制定投入方案时,应根据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和农村产业政策,从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把合规管理建立在力促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之上;在制定管理制度时,则应充分兼顾社会效益和部门利益,向合规要成效,向管理要效益。合规管理是否建立在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之上,这不仅是建立和完善内控机制的问题,而且也是关系到农业发展银行的发展方向的大

问题。因此,*行的发展必须注重合规管理的政策性、时效性和可行性,从而使银行管理更好地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二、*行财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合规体系制度不健全

合规建设具有一个科学、系统的规则体系,它需要随着形势的发展和*行经营管理的需要而不断进行调整和丰富,是一个不断的补充完善、循序渐进的过程。而我国合规建设起步较晚,*行更是从2009年以来才开始逐步强化合规建设。其次,已建成的合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自身也存在一些缺陷,这就容易导致合规建设偏离正确轨道。此外,由于缺乏基层实践调研,某些制度的制定也不切合实际。

2、合规理念不够深入

部分员工的合规理念不够深刻牢固,习惯代替制度、信任代替管理等不良行为不同程度存在;被动合规而不是主动合规,对规章制度认识不到位;存在侥幸心理。合规激励和考核机制缺失导致为了完成业务指标急功近利而违反操作的现象时有发生。

3、风险防空意识淡薄

实际工作中,一些财会部门员工在办理业务时,精神状态不够集中,对于业务中存在的风险不重视,对于自己的印章、印鉴等重要物品保管不妥善,不认真核对客户的信息等等,这些都是无时无刻存在的风险点。我们应该对他人报以信任,但也应该时刻维护自身的权利,以防他人有机可趁,结果害人害己。

三、*行在今后应采取的举措

1、完善体系,健全制度

不断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将内控管理当作风险防范的前提条件,要认真扎实地贯彻执行案件防范责任制的规定,促进内部防范机制的强化与完善,努力做到在规范的前提下发展业务,在发展业务的同时,加强规范管理,以保证各项业务的流程和规章制度的约束之内进行。

一是应该重点针对系统管理模式、操作流程以及业务品种创新的变化,及时梳理、修订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确保规章制度能覆盖各项业务控制的关键点和风险点。尤其是对凭证管理、账户管理、授权业务、汇兑业务、贷款业务、人员交接、印章管理等重要环节,应重新梳理,加以规范,以确保各环节控制不留空白点、风险点。二是要实行动态管理模式。为保证会计工作的合规有效性,柜员岗位的配置和设置必须遵循“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前台与后台分离、信贷与核心分离”的原则,按系统类别、特点及业务品种分析研究并制定统一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分析确定业务操作过程中的风险点,明确关键岗位、相互制约岗位及其控制要求,形成不同岗位分立、相互制约的控制关系。

2、提升素质,强化认识

*行的财会人员是会计监督的主体,必须认真履行会计核算、监督服务的职责。为客户及时办理业务的同时,还要对纳入会计核算的各项经济业务的合规、合法性进行审查、控制和监督,实

事求是地记载和反映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做到不隐瞒、不虚报、不夸浮,对违规行为及时制止纠正。

针对综合业务财会应用系统数据集中、业务覆盖面大的特点,应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人员分工,同时增加学习频次,组织学习测试,以此提高员工财会业务理论知识水平,使员工熟练掌握财会业务操作规程,提高业务操作水平。

3、常态自查,培养意识

7.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现状及启示 篇七

(一) 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概念

巴塞尔委员会于2005年4月发布的《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门》将合规风险定义为:银行因未能遵循法律、监管规定、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 以及适用于银行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 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中国银监会于2006年10月发布的《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第三条将合规风险定义为:商业银行因没有遵循合规法律、规则和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

可见, 《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门》和《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对于合规风险的定义基本一致, 都是指因为没有遵守与之适用的规章制度体系而造成上级监管处罚、财务损失、声誉损失等风险事件的发生。合规风险管理的特征是侧重于事前监督, 合规风险管理的工作重心主要放在源头控制上。

(二) 商业银行合规管理相关规定

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1) 巴塞尔委员会银行合规管理十条原则。2005年4月29日,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的《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门》文件中提出了合规风险管理十项原则, 向各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监管当局推荐有效管理合规风险的最佳做法。十项原则如表1所示。

(2) 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中国银监会为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公司治理、培育合规文化、完善流程管理, 提高银行业合规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更好地应对银行业全面开放的挑战, 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稳健运行, 于2006年10月25日发布《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 共五章三十一条, 基本涵盖了商业银行董事会及其下设委员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合规负责人、合规管理部门的合规管理职责以及合规风险识别和管理流程的各个环节, 对合规文化建设、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以及合规绩效考核制度、合规问责制度和诚信举报制度等三项基本制度的建设作出了规定。

根据《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 合规管理部门与风险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法律部门等其他业务的关系如表2所示。

二、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实践

(一) 国外商业银行合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国际性大银行高度重视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机制的构建和完善, 逐渐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合规文化, 并运用合规风险管理软件系统, 为健全银行内控体系、提高市场竞争力奠定了基础。下面介绍几家跨国银行的做法。

(1) 德意志银行。德意志银行合规部直接对董事会及其下属的合规委员会负责, 预算和绩效考核均由合规委员会确定。目前该行从事合规管理的人员共有600多名, 分布于各主要业务部门, 但直接由合规部管理。将全球分为法兰克福、伦敦、纽约、新加坡/香港、东京和悉尼6个业务区域, 在每个区域和分支机构均派驻合规官员。合规官员发现其所在机构存在违规问题或经营中遇到政策问题时, 首先向分支机构的领导报告, 并共同商量解决, 如果问题得不到解决, 再向上级合规部门报告, 上级合规部门可以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对重大违规问题, 必须直接向总部合规部门报告。

(2) 荷兰银行。在荷兰银行专职合规人员有500多人, 占其全球10万从业人员的0.5%。2004年第4季度, 合规部门与内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并列成为集团中心三大跨战略业务部门, 享有高度独立性。在总行层面, 合规风险管理部内部设立了10个职能部门。自2005年3月起, 集团合规部主管直接向董事会主席汇报, 接受董事会主席的直接领导。荷兰银行合规管理流程包括:识别合规风险、给出建议、提供指导及培训、监测和报告。

(3) 汇丰银行。以保守著称的汇丰集团, 其“保守性”主要体现在“合规性”上。汇丰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流程包括合规计划、合规监控和合规报告。一是制订合规计划, 每年九月末, 集团合规总管都要发函给全球合规官和区域合规官, 要求提出将要列入次年计划的所有项目;二是进行合规监控, 地方合规官对其复杂的业务单位的活动进行持续和日常跟踪监督, 监督的频率和检查的程度根据业务性质、日常风险程度、管理监督的合规性、内审已经做过的工作以及先前做过的改进而定;三是进行合规报告, 发生重大违规事件、内部欺诈或犯罪、监管机构任何调查或处罚行动以及洗钱等特别情况, 都要既向业务主管又向集团合规主管报告, 同时还要对其改正处理情况进行跟踪调查。

(4) 花旗银行。花旗银行在经历了2004年一系列声誉风险后, 开始空前重视合规风险管理机制的建设。具体的措施有:设立了独立的全球合规管理部, 具体负责合规风险管理;运用风险控制自我评价管理工具, 加强部门合规风险管理;对所有的中高级管理层进行合规风险培训等。

(二) 国内商业银行合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国内商业银行进行合规管理的工作起步较晚, 2002年, 中国银行将总行法律事务部更名为“法律与合规部”, 增加合规管理职能, 并设立了首席合规官。建设银行于2003年初在总行法律事务部设立合规处, 专门负责反洗钱、内部制度和规程的合法合规审查等工作。2005年8月, 为上市需要又新设了独立的合规部, 并赋予了更全面的合规管理职责。工商银行为适应股改要求, 2004年财务重组之前设立了“内控合规部”, 负责内部控制、常规审计及合规管理职能。2005年, 根据《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 浦东发展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等法人银行, 以及工农中建交、民生、深发展等几乎所有在沪商业银行分行, 都相继设立了独立的合规职能部门, 并配备了专职合规经理, 初步构建起了合规风险管理的架构。农行为适应股改要求, 先是在2006年6月将总行法律事务部更名为“法律与合规部”, 增加全行合规管理职能, 又在2008年7月成立独立的内控合规部, 牵头实施农行内部控制、合规检查和常规审计工作。

可见合规管理是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已经意识到合规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但总体而言, 监管机构的合规检查和银行内部合规管理都还处于起步阶段, 目前国内很多银行的合规人员都是由内控、内部审计或法律部门转过来的, 合规管理经验非常缺乏。目前国内各大银行都在积极学习国际银行的经验, 进一步重视并加强对合规风险的管理。

三、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启示

(一) 积极培育合规风险文化

合规文化建设是合规风险管理的一部分, 积极培育合规风险文化, 有利于员工形成良好的风险意识和道德规范, 有利于合规风险管理机制的建设。培育合规风险文化首先需要领导层重视, 并监督检查一系列合规风险管理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 探索合规风险管理工作机制

合规风险涉及经营管理的各个领域, 因此管理合规风险的工作除合规部门外, 各职能部门均应负有相应的职责, 各相关部门有机协调、密切合作, 共同发挥合规管理的“合力”。各职能部门除负责部门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的制定外, 还要主动跟踪主管部门有关规章制度的起草和制定, 梳理业务流程, 强化落实, 实施有效的自我合规控制, 并开展完善性和落实情况的内部监督检查。合规管理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合规管理方面的内部控制检查。职能部门针对检查结果所反映出的问题, 根据要求制定整改措施, 并报合规管理部门。而合规管理部门则需要持续跟踪和评估职能部门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并根据需要提供建议。

(三) 建立独立合规管理监督评价与纠正体系

监督、评价和纠正是进行有效的合规风险监管的重要环节, 建立有效的合规管理评价制度, 科学设置合规管理考核事项, 量化、细化考核指标, 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制度, 客观评价各部门、业务条线合规风险管理的能力和内部风险状况。要把合规评价结果作为内部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与相关人员的奖惩挂钩, 充分体现倡导合规和惩处违规的价值观念。建立内部责任追究和举报监督机制, 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切忌拿来主义和流于形式。

参考文献

8.反海外腐败合规管理的优化策略 篇八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自此,中国刑法典增设了“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贿赂外国官员行为的犯罪化,传递出了明确且强烈的反海外腐败行为信息,即对于在商业活动中向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进行商业贿赂的,司法机关将进行严厉查处。

由于刑法对实施贿赂外国官员犯罪行为的自然人与单位设置了“无限额罚金制”的法定刑,海外商业贿赂行为将面临极为严厉的经济性刑罚制裁。

中国跨国企业以及相关金融机构在从事国际金融业务过程中,全面完善反海外腐败合规管理,实属当务之急。有必要从以下几方面实现合规制度优化。

加强腐败风险尽职调查

国际金融业务在跨国竞争中承受巨大压力。透明国际的研究报告表明,不断提升的压力作用于企业与金融机构,导致国际金融领域商业贿赂泛滥。

同时,基于财务压力,跨国公司以及金融机构对于法务、合规部门的资源与资金配置以及外部律师团队合规咨询资源投入等可能受到较大限制。这两方面因素共同导致当前国际金融业务领域反海外腐败内控力度不足。

然而,《刑法修正案(八)》设置“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组织官员行贿罪”,意味着在国际金融业务领域实施海外商业贿赂行为将要面对极高的犯罪风险、刑罚成本等直接损失以及企业信誉降低等间接损失。因此,在贿赂外国官员行为业已入罪的背景之下,跨国公司以及金融机构节省反海外腐败合规内控与外部法律咨询等资源的行为并不可取。

国外反海外腐败研究报告指出,中国跨国企业在南美、东南亚、中东、北非等地区进行了大量资产并购、对外投资,而上述地区的很多国家均属于具有极高腐败风险的国家。这对于中国国际金融领域的反海外腐败合规管理提出了严峻挑战。

此类新兴市场或者国家控制经济体在反腐败文化层面显示出较弱的社会控制力,国际金融业务操作过程中基于获取商业利益的考虑,容易陷入贿赂该国官员的腐败泥潭。

跨国机构在腐败高位地区从事金融业务的,在合规管理与会计内控上应当执行积极的控制措施。

加强腐败风险尽职调查是跨国机构遏制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组织官员商业贿赂行为的有效合规策略。腐败风险尽职调查本质上是通过风险评估方法调查、界定跨国公司与被投资国、金融交易对方之间的反腐败合规异同。在充分认识中国反商业贿赂法律规范与别国规范之间差异的基础上,确定中国跨国机构实现合法寻求金融利润的合规行为。

在国际资本跨国并购中,跨国公司的法务部门或者聘请的外部法律服务人员必须充分调查交易对方的可疑性支付情况,以及涉及腐败违法犯罪的法律风险因素。在各类国际金融业务合作中,跨国企业以及金融机构应当通过尽职调查准确辨识被投资国或者合作(合资)方的具体腐败风险,有针对性地设计、执行、监督内控措施。同时,在被投资国聘请金融咨询顾问、设置代理、终端网络等环节,亦应进行全面的商业贿赂风险尽职调查。

强化跨国公司分支机构监管

根据中国单位犯罪刑法原理,公司人员基于单位利益以单位名义从事犯罪行为,犯罪利益归属于单位的,构成单位犯罪。在双罚制的单位犯罪中,单位承担罚金刑的刑事责任,该直接从事犯罪行为的公司人员,以及公司中负有监管职责的人员,均应当作为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自由刑或者罚金刑的刑事责任。

对于跨国公司、金融机构驻被投资国的分支机构而言,其相关工作人员为了在商业竞争中为本单位谋取商业利益,以单位名义向外国官员实施商业贿赂等非法支付行为的,根据中国刑法,跨国公司、金融机构应当作为犯罪主体承担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组织官员行贿罪的刑事责任,直接实施商业贿赂的公司人员、分支机构主管人员、跨国公司主管该分支机构业务的人员均可能涉及自然人刑事责任。

因此,为了控制海外商业贿赂犯罪风险,中国跨国机构应当保证其统一财务标准与反商业贿赂行为准则在所有的海外分支机构中得以有效执行。

由于下属机构分散于世界各地,这就要求中国跨国机构建构网络化合规管理操作机制,不但在中国境内杜绝不合规的经济支付,而且有必要在被投资国运用本土化策略与地方性知识坚决推行反海外商业贿赂制度。

必须优化财务规范管理制度,全面保证会计账目合理、准确地反映金融交易的真实情况、资产资金处置行为。

完善财务制度的重点在于增强会计记录的可信性,确保其在海外的分支机构以及全资或者控股的子公司遵照会计准则的要求。

由于中国的跨国机构开展国际金融业务涉及众多与资产、外汇有关的财务经营数据,经营数据与财务数据失实已经成为国际金融领域的一个严重问题。

在金融业务实施过程中,跨国公司、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虚列劳务费、咨询费、虚开发票套现以及账外变相提高佣金等已经成为业内惯用的资金运转手段。

资金是实施海外商业贿赂的根本。失去财务控制的资金成为从事海外商业贿赂的一个重要资金途径。国际金融业务财务监管不健全,以及财务内控人员失职,是海外商业贿赂资金失控的重要原因。

跨国机构在强化分支机构与财务监管时,必须规定全面的记录保存与会计管理规范。制作并保留合理详细、精确的账簿、记录和账目,清楚地反映分支机构相关金融交易的过程及对资产的处置,从而维持规范的内部财务控制。合规管理部门或者财务部门发现可疑支付的,必须在工作记录或者会计记录中如实反映,以备日后执法机关查证。否则,应当严格按照《会计法》的罚则规定追究跨国公司及其相关财务人员的法律责任。

加强与中国反腐败机构沟通

惩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一直是中国反腐败机构的重点工作。然而,由于商业贿赂违法犯罪案件具有明显的“一对一”证据特性,查办商业贿赂违法犯罪案件需要耗费极大的执法成本。

可以预期的是,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组织官员行贿犯罪案件涉及大量的跨国证据材料搜集与调查,较之于本国商业贿赂违法犯罪案件,其执法成本与司法难度更大。

跨国机构积极主动地与中国反腐败执法机构进行合规沟通,能够有效地实现国际金融业务领域海外腐败行为预防,不仅有利于控制中国反腐败执法成本耗费并使得有限的司法资源集中查处重点案件,而且有助于跨国机构控制海外腐败犯罪风险,提升国际金融业务的合规性。

同时,由于跨国机构在国际金融业务中经常面临法律性质模糊的行为选择。例如,跨国金融涉及的复杂的业务审批与外汇管理,为了使外国公职人员按照其职权要求合法行使权力而实施可疑支付行为,或者被投资国与中国法律在商业贿赂行为性质判断层面具有明显不一致性,因外国金融监管公职人员勒索而提供商业贿赂等。对于此类性质模糊的行为选择,跨国机构主动将相关情况向中国反腐败执法机构汇报与沟通,是一项相当重要的合规要求。

这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跨国机构管理层对于反海外商业贿赂合规的重视,向国内反腐败执法机构传递了国际金融业务遵守刑法全新规定的积极信号。

在中国的反商业贿赂执法体系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依据监管市场经营者的商业贿赂行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刑法、刑事诉讼法为依据对贿赂外国官员行为行使侦查权与公诉权,证监会以证券法为依据对上市公司行为进行监管。

跨国机构有必要积极寻求与上述反腐败执法机构进行充分地合规沟通。早前的公司治理实践中,由于中国刑法规定存在空白,中国跨国机构在国际资产并购等交易过程中,并没有重视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国际组织官员违法行为的合规管理,更没有积极主动地与国内反腐败执法机构进行沟通的合规理念。

在《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组织官员行贿罪的背景下,中国跨国机构必须在为员工全面分析反商业贿赂法律法规、完善企业内部行为准则、强化员工商业道德规范等三大方面,制定国际金融业务合规制度。

这就需要跨国机构法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主动联系国内反腐败执法机构,借助执法与司法力量,全面更新商业贿赂违法犯罪法律法规梳理,尽快向参与国际金融业务的员工通报外部法规,阐释与国外政府组织官员正当经济往来与商业贿赂违法犯罪之间的界限。

跨国机构更可以邀请国内反腐败执法机构对本公司员工进行教育培训,在企业行为准则与员工道德规范层面,依托官方性的指导力量,同步更新禁止贿赂国外公职人员、国际组织官员的规范准则。

当然,值得呼吁的是,国内反腐败执法机构、司法机关在查处中国跨国机构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国际组织官员犯罪案件过程中,有必要充分重视涉案跨国机构合规制度是否完善的针对性考察。

根据美国反海外腐败刑事案件的检控实践,如果涉案的跨国公司有效地制定并实施反商业贿赂合规制度,即使仍然发生了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国际组织官员案件,也应在处罚公司的层面予以减轻或者从轻处理。

反海外腐败执法司法实践根据跨国机构合规管理的实际情况进行公正地责任追究,有利于促进跨国机构更加积极主动地强化反海外商业贿赂的合规管理,从而减低国际金融业务领域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组织官员行贿的案发概率。■

9.合规风险管理论文 篇九

农信社作为一个金融机构,是典型的风险管理型企业,其风险管理特性决定了其经营活动始终与风险为伴,其经营过程就是管理风险的过程。这就要求银行必须改变粗放式管理的套路,建立一整套有效管理各类风险的职业行为规范和做事方法;而且在其内部,要形成浓厚的合规文化,做到人人合规。

“合规”的字面含义是“合乎规范”,牛津辞典解释为服从、顺从、遵从。合规对于银行的各项经营活动来说,就是指必须与所适用的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适用于银行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操作程序、规范相一致。合规风险管理的过程是构建有效内部控制机制的基础和核心。金融机构只有以有效的合规风险管理为基础,操作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其他相关风险的管理才会更加有效,而合规风险管理的最高境界是合规文化建设。

合规文化是根据巴塞尔协议规定的合规风险衍生出来的关于金融机构如何规避此类风险的管理方式的一种界定。甚至将合规视为“银行内部的一项核心风险管理活动”。合规文化的作用,就是要在每一个业务操作和管理层面,构筑一个意识行为边界,通过边界确保业务操作和管理指令实施。这种共同的行为边界与每个成员个人的行为一致,逐步形成金融机构平时的作风和精神。合规文化建设是我国银行业,为适应现代银行管理模式,有效防范风险,改变长期以来的粗放式管理模式和理念,把文化转化为管理,让管理体现出文化,形

1成一个长效的合规文化建设机制,让全体员工长期经受合规文化的“洗礼”,自觉认同和遵从合规文化,为银行安全经营,快速发展,提升经营效益保驾护航。为实现农信社长治久安和可持续发展,加强培育合规文化刻不容缓。

1、培育合规文化是农信社提高自身竞争力及满足银监部门监管新要求的的客观需要。近年来,我国依法治理的进程明显加快,国家法律体系、法治环境日趋完善,银监会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也日趋规范、全面、严格。因此, 农信社必须建立一整套有效地管理各类风险的职业行为规范和方法,自觉地在其内部形成浓厚的合规文化,并作用于经营管理活动,以合规理念指导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通过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强化内控机制和风险评估管理,从而不断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2、培育合规文化是农信社进行流程银行改造及改建农商行的迫切需要。当前, 农信社正面临流程化改革,面临着股改,必须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管理体制,从国际银行业发展规律看,合规管理是实施有效公司治理的重要途径之一。因此, 农信社建设合规文化刻不容缓,围绕决策、执行、监督三个关键环节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加速构建具有竞争力的合规文化。

3、培育合规文化是农信社提高制度执行力的需要。当前随着社会变革的不断加深、利益冲突的不断加剧, 农信社仅靠自身原有的制度已力不从心,因此,建设良好的合规文化、实现银行内部合规与外部监管的有效互动,并以此促进农信社从整体上优化流程管理、强化内

部控制,实现稳健经营,实现由制度管人到文化管人的转变是有效控制风险的重中之重。

近年来,农信社已全面引入风险管理理念,建设合规文化也初见成效,但农信社在合规管理方面仍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个别员工合规意识淡薄,旧思想根深蒂固,不合规现象时有发生,从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每次检查员工的不合规行为依然屡见不鲜,从而折射出我们社在管理上还存在着内控内控合规管理基础弱、规章制度执行力弱、对基层行控制力弱等问题。“三弱” 现象存在的根源在于合规文化建设的薄弱和滞后。一是思想认识存在偏差。没有认识到合规文化是金融机构稳健行远的基础保障,是各项经营活动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要求,没有认识到文化“润物细无声”的软实力作用,这种认识上的偏差导致银行在追求金融创新,追求企业利润的时候,忽视合规风险管理,忽视银行合规文化建设。二是合规体系设计存在缺陷,合规管理制度不能全面覆盖业务经营的各个层面和内控管理的各个环节,跟不上业务发展和业务创新的步伐。合规文化的提炼、传导、渗透过程较长,不能做到与时俱进,满足不了合规管理的需求,有待进一步充实、丰富。三是“规”的严肃性不强,在银行内部各层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轻视或无视制度的问题,有规不依、有章不循现象时有发生。制度落实环节过多,制度执行逐级递减,漏损严重,致使基层合规意识不强,制度执行不力,各类案件向基层迁徙现象十分突出。因此加大我社合规文化建设力度,提高员工合规意识显得尤其重要。

1、按合规管理的全员参与原则持久推行合规理念,它是企业文化的重要构成。要让全体员工意识到合规文化建设及管理是企业文化建设的一件大事,要塑造一个理念:“信用社要走正规路、信合人即是合规人”。就像解放军一样,责无旁贷、理所应当的行为定义是:听党指挥、服从命令、服务人民、敢于牺牲。不是谁要我做,而应是我们自己要做,而且要自觉地做,形成一种习惯去做,因为有效的合规文化能够消除合规风险于无形。必须让合规的观念和意识渗透到全社员工的血液中,渗透到每个岗位、每个业务操作环节中,促使所有员工在开展经营管理工作时能够遵循法律、规则和标准,努力培育员工的合规意识,在行业上下持久推行“合规人人有责、合规创造价值”、“操作规范、否则犯规、犯规必究”、“主动合规,尊重他人、保护自己”、“合规为企业发展护航”等合规理念,倡导诚实、守信、正直的道德价值标准、行为操守准则和企业文化。

2、流程再造应突出合规文化。农信社在完成以客户为中心、以风险控制为主线的业务和管理流程再造,逐步实现由“部门银行”到“流程银行”的转变过程中,要不断强化以“合规文化”为导向的内控体系建设。一是要对现有业务品种进行科学的分类。二是业务部门应打破原有的部门界限,“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对现有的操作规程进行系统的梳理,在此基础上按业务品种制作“活页式”《业务操作指南》或《操作手册》,提供给不同层次的操作人员使用,并确保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三是要在明确业务品种、梳理操作规程的基础上,明确业务流程中的风险控制要点,对业务流程进行全面优化。要加快构建全面风

险管理体系,把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因素融入全面质量管理过程。

3、加大违规责任追究力度。实践证明,再科学再严密的制度不去执行也只能是一纸空文。导致执行文化缺失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违规成本较低,内控制度形同虚设,造成很多问题屡查屡犯、屡禁不止。为确保制度执行的严肃性、权威性,我社一是要加强监督检查,尤其是对重要 业务、薄弱环节、关键岗位要重点检查,有效防范操作风险。要充分发挥合规管理人员监管作用,不断扩大监管覆盖范围,增加监管频率,及时发现和制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措施,杜绝隐患。要充分发挥程序和系统对违规行为的控制作用,完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风险防控机制,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监控网络,实现对银行业务的持续监控,确保合规经营。二是要重视问题整改,对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后续督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定期不定期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活动,完善整改问责机制,对整改不到位,尤其是屡查屡犯、屡查不纠的问题,严格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三是要强化激励约束。将合规执行情况与提职任用、考核评级等挂钩,对合规工作做 得好或对举报、抵制违规有贡献者,要给予保护、表 扬或奖励,对重大、实质性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决不姑息纵容,让违规者为自己的越轨行为“埋单”,让有动机者不敢违规。

10.合规管理规章制度 篇十

一、合规管理规范总述

1.工作期间不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认真服从领导的指示与安排,按质按量完成工作;

2.对待客户礼貌亲和,耐心细致,尊重客户,任何情况下不得与客户发生争辩,用自己的良好言行与涵养感化客户;

3.严禁向客户私下索要或接受客户的财务或礼品;

4.任何情况下严禁用私人账户接受客户转款;

5.本人在开发客户时,严禁夸大收益、承诺收益、保证收益;

6.严禁代客保管银行卡、身份证件、密码等重要物品或资金;

7.严禁通过宣传知悉内幕信息、自诩为投资高手或承诺保底收益、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等方式,引诱客户进行交易或代客理财;

8.严禁对客户交易账户全权代理操作;

9.严禁与客户签订委托投资协议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直接进入客户交易账户进行交易操作和代替客户下达交易指令;

10.严禁干涉客户正常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建议客户交易具体至个股、买卖点等; 11.严禁从事其他直接或间接代客理财的行为。

二、严格执行合规要求,杜绝一切违规行为细则

(一)一类违规共 6 项

(1)保证收益:

销售人员在销售或者服务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承诺保证收益;

不得以“涨停板”诱导客户;

(2)私自推荐股票:

销售人员在销售或服务过程中,不得擅自向客户推荐自己分析或者通过其 他任何途径得到的股票;不得擅自有建议客户证券买卖、买卖数量、资金(仓位)配置、买卖时间或者买卖价格等行为;不得用各种以先提供股票,待客户收益后再购买产品的销售方式;

(3)代客理财(代付/代收款):

销售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明示或者暗示客户公司可以代客理财,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进行代客理财服务;

不得私下收取客户款项,严禁以内部员工/公司名义给客户代付;(4)怂恿客户退款:

销售人员在销售或服务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劝说客户退掉各部门或同事已付款项;

(5)私自销售或谋利行为:

销售人员只能利用公司资源与客户联系并发生销售或者服务行为,不得利用公司资源谋取私利或者从事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客户将产品或其他款项汇入任何个人名义的账户;

(6)窃取或泄露客户信息:

销售人员不得通过任何渠道窃取客户资源,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泄露用户的个人信息于任何个人、公司、组织等;

(二)二类违规共 6 项

(1)夸大收益:

销售人员在销售或者服务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客户夸大收益;)操纵市场:(2 销售人员不得直接提出或在话术中误导客户认为公司有‘自营盘’,公司有组织客户集体做庄的行为,公司与机构合作有内幕消息等说法;不得说公司和“私募”合作(可转换为到“私募”调研等)(3)欺诈性销售:

销售人员在销售或服务过程中,必须规范销售说法,不得借政府机关、公司负责人、公司领导等名义销售产品,不得私自承诺用户不在产品范围内的服务;不得以杜撰的说法为主要取信用户的销售手段,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误导客户;

(4)上拽高危客户:

未经投诉部或合规部门邮件确认的情况下,销售人员不得对后台标记的风险客户进行销售;

(5)主动询问联系方式:

销售人员在销售或服务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询问后台有登记的客户联系方式(如核对客户手机号码等),亦不得将自己任何私人联系方式透漏 给客户,包含但不限于手机号码、座机号码、邮箱、MSN 帐号、QQ 帐号等,注:虽然双方在通话中没有透漏具体的联系方式,但是通话表明双方已经产生该行为或者有该动机的亦属此类;

(6)通过坐席电话以外的方式与客户联系:

销售人员不得使用公司坐席电话以外的任何方式与客户联系或者向客户提供咨询服务,包含但不限于退出坐席、行政分机、邮箱、传真、短信、网址等方式;销售人员使用公司坐席电话以外的任何方式与客户联系或者向客户提供咨询服务必须有录音等记录留档备查;

(三)三类违规共 4 项

(1)超额或超期限销售产品:

向同一客户或产品使用人为同一客户销售产品的;所销售产品的权限不能超过二年(含二年);同一客户所收产品款不得超过其账户总资金的 10%;(2)无完整销售记录:

产品成单后必须有完整的销售录音或上门记录,不得有虚假记录;(3)杜撰说法:

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不得有与事实不符的说法和行为,虽不构成二类违规但有损公司利益可能造成后期用户投诉问题,如不得向用户推销未经理财中心认可的产品或服务,虚构与公司无关的人物、活动等;(4)后台信息违规:

销售人员在销售或服务过程中客户提供的信息(如: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等)必须登记在后台中,严禁记录在后台系统外的其他地方;不得随意或恶意修改后台用户的相关真实信息;不得为了验资主动提供客户虚假账户信息;

(四)四类违规共 11 项

(1)恶意报价、销售价格违规:

产品价格以网站公布的价格或阶段性活动价格为准,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的报价不得与公司政策不符;若前销售人员有报价则不得低于前销售人员的报价;销售与客户最终确定的价格(包括补差)必须在公司规定的范围内,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总监同意后方可执行

(2)卖增值服务:

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不得以超出投顾服务范围外的服务进行销售;不得以私自带领用户作股票为由进行销售;

(3)销售与权限不符:

销售过程中所述产品与实际到款后开设的产品或权限时间不相符,或者补差完毕未关闭相关权限;销售过程中所述产品必须和实际成交下单产品一致,必须和客户明确其所购的产品明细;

(4)备注记录违规:

销售人员在挂断电话后要及时做通话备注,备注要完整详尽,包括与客户沟通的产品名称、报价、沟通事项及结果,没有以上记录者视为备注简单;不得出现不做备注、虚假备注等与监听情况不符的情况;(5)不报工号:

销售人员在销售或者服务过程中必须主动向客户报明工号,不得以虚假身份信息跟用户沟通等行为;

(6)贬低产品或分公司:

销售人员在销售或者服务过程中,不得使用任何语言、方式诋毁公司或分公司的人员或产品,否定产品功能;

(7)诋毁其他同事:

销售人员之间应该团结互助,不得在与客户沟通的过程中有诋毁或贬低其他销售人员或同事的行为,不得对其他销售人员跟踪或者下单的用户以不正当方式进行拆台、毁单等行为;

(8)服务态度违规:

销售人员在销售或者服务过程中,必须热情耐心的与客户沟通,不得有下列行为:1:态度粗鲁、傲慢、不耐烦,冷言冷语,辱骂客户,威胁用户;2:在与客户沟通过程中做无关事项,如与旁人聊天、接听私人电话、吃东西等;3:主动挂断客户电话;4:给客户拨打骚扰电话;5:在坐席消息或备注中出现诋毁、辱骂客户的言辞;

(9)拨打私人电话:

销售人员不得使用公司电话拨打私人电话,亦不得通过公司电话与其他销售人员闲聊或者讨论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0)充通话时长:

销售人员不得通过拨打与销售无关的电话(如 10086 等),电话留白或其他方式充通话时长;

(11)索取物质回馈:

销售人员不得在销售或服务过程中,通过主动或暗示的方式,向客户索取 物质回馈(例如烟、茶叶、土特产等)。

三、对违规行为的处罚

1.公司严禁上述违规行为,对于违反以上行为的员工,公司将视情节程度对员工予以口头警告、通报批评、书面处分、扣除销售提成和奖金等;

2.员工对其未经公司书面同意的自身行为负全部的法律责任,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向公司赔偿全部损失;

3.对于违规行为情节严重(即全部一类和二类违规行为,及三类和四类违规行为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员工,公司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可同时追究其赔偿责任;涉及刑事犯罪的公司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四、附则

本规章制度系公司《员工手册》的附件,与《员工手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员工应当同等遵守和执行。

五、员工承诺及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同意上述制度内容,对销售行为规范有了完整知悉,承诺遵守上述规定,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公司的相关处理。

以下无正文。

确认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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