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泰州市委员会

2024-06-16

中国共产党泰州市委员会(15篇)

1.中国共产党泰州市委员会 篇一

中国共产党梅州市第六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决议

中国共产党梅州市第六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于2012年2月28日在梅城召开。全会由市委常委会主持。全会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动员全市上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包容开放、勇于改革创新,扎实开展项目建设年和班子建设年活动,千方百计甩掉穷帽子,努力让红色土地实现绿色崛起,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新梅州。

全会听取了朱泽君同志代表市委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和总结讲话,谭君铁同志所作关于经济工作的讲话,翁永卫同志就有关文件所作的起草说明,审议了市委常委会《2011年工作总结》,原则通过了《中共梅州市委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实施意见》和《中共梅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全会高度评价市委常委会去年的工作。一致认为,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委团结带领全市各级党组织、全体共产党员和广大人民群众,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来梅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精心谋划未来五年的发展目标任务,进一步明晰了发展路径;全力打好招商引资和园区建设、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开发“双到”等三场硬仗,突破宜居城乡建设、重点民生改善、文化教育事业等三项重点,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全力促进经济发展提速增效;强力抓好招商引资,突出了工作重点;注重抓好生态环境建设,着力改善重点民生;圆满完成市县镇村四级换届工作,注重选好配强各级领导班子,有力地推动了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实现了“十二五”发展的良好开局。全会认为,梅州是叶剑英元帅的故乡,是有着光荣传统的革命老区,人才辈出的世界客都,海外华人华侨众多,经济总量不大影响大,国内外关注度高。梅州兴全省兴,梅州富全省富,梅州发展好了、发展快了,对于推动全省区域协调发展、提升广东综合竞争力和整体形象具有重大意义。当前,我们的发展目标明确,发展思路清晰,发展举措务实,全市上下干事创业的氛围好,海内外乡亲关心支持家乡建设的热情高,加上揭阳潮汕国际机场的通航,交通水利基础设施等发展环境的改善,梅州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机遇期,可谓“天时地利人和”。

全会提出,今年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全力加快绿色的经济崛起、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新梅州”的核心任务,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包容开放,勇于改革创新,广泛开展项目建设年和班子建设年活动,大力实施 “一园两特带动一精”产业发展战略,积极实施“乡贤回乡投资兴业”工程,扎实抓好“双转移”和扶贫开发“双到”,全力推动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广东梅州文化旅游特色区、特色宜居城乡建设,大力发展精致高效农业,千方百计甩掉穷帽子,力争创新社会管理和改善民生有新突破,努力保持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全会强调,要坚持包容开放,勇于改革创新,增强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新梅州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强烈的科学发展意识,树立“不怕起步晚就怕起点低、不怕干不好就怕没想好、不怕经济落后就怕观念落后”和“不比发展总量比发展质量、不比GDP增速比老百姓幸福指数、不比发展规模比发展特色”等“三不怕、三不比”理念,大胆先行先试闯出一条新路来。牢固树立大梅州大开放的观念,敞开大门招商引资,广开门路招才引智,引进国内外更多的大企业、好项目和一批优秀人才,助推后发的梅州齐头并进、共谋共推科学发展。大力发扬自强不息、尊道厚德的客家人精神,为人实打实、打拼硬打硬,不等不靠善要,敢闯敢干敢冒,靠自己的艰苦奋斗,善于变 “输血”为“造血”,文化传薪火、实干闯未来,闯出一片新天地。要围绕“坚持包容开放,勇于改革创新”这一主题,在全市上下广泛开展全力推动梅州科学发展大讨论活动,唤起全市干部群众唱响“我为梅州争光,梅州以我为荣”的主旋律,围绕“我能为梅州的科学发展做什么?”进行思考、付诸行动,紧紧抓住如何上拉动发展的项目,坚持效益优先争取发展的资金和选准用好敢想会干务实廉明的优秀人才出谋献策,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搞建设,凝神聚气推动红色土地实现绿色崛起。

全会强调,要突出工作重点,抓出特色亮点,全力加快绿色的经济崛起。一是实施“一园两特带动一精”产业发展战略,强力抓好招商引资。全力办好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大力发展实体经济,加快新型工业化步伐;加快创建广东梅州文化旅游特色区,促进特色发展,加快转型升级;突出“七星伴月”城乡发展格局,突出客家特色乡村建设,加快建设特色宜居城乡;抓好龙头企业带动,促进农民耕山致富,大力发展精致高效农业;创新发展理念,强化目标考核,努力提升招商引资水平和效益。二是全面优化城乡发展环境,增创科学发展新优势。全力打好交通建设大会战,尽快缩短与周边地区的时空距离;实施城乡环境整治工程,全面改善生活和投资环境;全面开展绿满梅州大行动,迅速掀起植树造林高潮;深入开展“三打两建”行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三是努力解决就业、就读、就医和社会保障问题,扎实打好扶贫开发“双到”攻坚战。统筹城乡抓好就业和创业,下功夫抓好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及有序转移就业;统筹城乡抓好基础教育,下决心减少未来农民和失业人口;重点办好市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着力解决百姓就医难看病贵问题;切实抓好社会保障,着力解决重点民生问题;扎实打好扶贫开发“双到”攻坚战,促进农民稳定脱贫长远致富。

全会强调,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锻造一支敢想会干为人民的优秀团队。按照“博学善思练就一身本领、干事创业造福一方百姓、廉洁自律确保一身平安”的要求,结合贯彻落实省委 《关于加强市、县 领导班子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深入开展班子建设年活动,建立“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抓好班子、用好干部、带好队伍、出好点子,科学决策、抓好落实、抓出成效,着力强化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等五大建设,努力提升总揽全局、科学决策、团结协作、依法行政、拒腐防变等五种能力;按照科学发展要求用干部,创建精神状态好、能力素质好、团结协作好、服务群众好、廉洁自律好等“五好”领导班子,建设一支想干事、会干事、敢干事、干成事又不出事的干部队伍,凝聚科学发展的强大合力。

全会要求,要按照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提出的“敢想会干为人民”和“做造福人民的开拓者”的要求,修身立德做好人,尊重规律做好事,改革创新善作为,廉洁自律保平安,明明白白用好人,扎扎实实干事,干成更多的事。

全会号召,全市各级党组织、全体共产党员和广大人民群众要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只争朝夕、抢抓机遇,包容开放、改革创新,励精图治、奋发图强,全力加快红色土地实现绿色崛起,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2.中国共产党泰州市委员会 篇二

一、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使用混凝土的生产用砂应尽量用河砂、机制砂, 并在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中明确混凝土生产用砂的类别和氯离子含量上限值。

二、工程使用海砂配制的商品混凝土应严格按照《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JGJ 206-2010) 等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处理, 严格控制氯离子含量等技术指标, 严禁不合格海砂混凝土用于工程施工, 严禁在国家、行业有关技术标准禁止使用海砂的工程部位、构件使用海砂混凝土。

三、商品混凝土进场时, 混凝土供应企业应提供该批次生产用砂检验报告, 并提供生产用砂氯离子含量合格证明;监理单位应加强商品混凝土进场质量监管, 对于不能提供有效生产用砂检验合格证明的商品混凝土, 不予浇筑施工。

四、施工单位应及时收集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证明资料, 质量证明资料应包括商品混凝土供应企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生产用砂和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含量检验报告。

五、在混凝土浇筑现场, 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用砂管理防止在工程上违规使用海砂的通知》 (粤建质函[2013]450号) 及《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50164-2011) 有关要求, 对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含量实行见证取样抽检。抽检频率应符合《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50164-2011) 第7.2.2条的规定, 即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氯离子含量应至少检验1次;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和采用同一批次海砂的混凝土氯离子含量应至少检验1次。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含量检测报告应及时纳入混凝土质控资料。大型建设工程应提升现场监管技术手段, 积极在工地现场配备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含量快速检测仪器等设备加强对进场混凝土氯离子含量自检。

六、检测单位应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相应的试验方法对生产用砂和混凝土拌合物的氯离子含量进行检验, 并按相应技术指标判定检验结论。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含量检验结果不合格的, 应在24小时内通知委托单位并上报监管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七、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工程使用混凝土拌合物的氯离子含量监督执法抽检, 对违规使用不合格混凝土的工程, 应及时予以制止, 责令停工整改并进行处理。

3.中国共产党泰州市委员会 篇三

记者: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素有“小联合国”之称,自成立以来一直承担着思想试验、国际准则制定、信息传播、能力建设和国际合作的重要职能,能否简单介绍一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立的背景和它的主要工作领域?

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可以被理解为一个大文化领域的联合国。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世界急需建立新的国际组织秩序,以维持新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平衡。在新的体系中,人们所熟知的是维持国际政治秩序的联合国组织和维持金融秩序的布雷顿森林体系。联合国组织的目的是在维持大国之间平衡的基础上,吸引更多的国家参加对话与交流,以避免战争;布雷顿森林体系则创造了现代国际经济结构。教科文组织于1946年11月4日在巴黎宣告正式成立,比联合国成立时间稍晚一些,其目的是从教育和科学文化方面促进世界和平。

最初,由于科学技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发挥的负面作用,教科文组织并没有把科学纳入自己的工作领域,而是持保留态度。后来,在像爱因斯坦和居里夫人这样非常著名的科学家的推动之下,认为科学能促进人类进步的观点占据了上风,人们认为它不但有利于教育和经济发展,还有利于提高人类生活质量。由此,促进科学合作、交流与发展成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工作内容。教科文组织的工作宗旨,是通过科学、教育、社会文化的交流,促进不同种族、不同肤色、不同信仰的各国人民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只有这样,人们才不会产生偏见,不会发生战争。

记者:能否简单介绍一下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成立的背景?它的主要工作任务是什么?

中国成立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经历了一番周折。我国是联合国的创始国之一,但自从1949年蒋邦窃取了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之后,直到1972年,中国才恢复了联合国席位。当时正值文革时期,我国在参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工作时受到了很大的局限。改革开放之后,特别是在小平同志会见了当时来访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之后,我国与教科文组织的合作才开始得到真正有力的推动,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委会)也在小平同志的批准下于1979年正式成立。全委会的工作就是代表中国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打交道。机构成立时正值改革开放初期,国家迫切需要对外开放,特别是需要引进国外的信息和资源,当时引进的重点是科学技术。据老同志讲,当时引进的一台复印机,就是以先进的科学技术形式被引进的,现在听来可能觉得很可笑,但这台机器在当时非常珍贵,这是当时真实的历史现象。

全委会现在有28家委员单位,主要有国家的部委,如外交部、科学技术部等;有国家级公共机构,如中国科学院、中央电视台等;还有一些非政府组织机构,如中华全国青年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等。全委会是一个跨部门机构,秘书处设在教育部,因此教育是全委会与教科文组织合作的一个最主要内容。近些年,无论是全民教育的推动,职业技术教育新理念的引进,还是高等教育一些新的地区国际机制的建立,其背后都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全委会的合作与推动。

记者:过去三十年来,全委会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了哪些方面的合作,在教育领域取得了哪些成绩?

答:全委会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教育合作至少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全委会通过项目的形式引进国际先进的教育理念、经验及资源。比如,许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教育项目,特别是扫盲和扫盲人员培训,都是20世纪80年代末期在我国云南、广西、甘肃等地开始开展的,这些项目对提高我国西部地区教育质量,特别是少数民族的教育质量,以及宣传我国边远地区的教育发展发挥了很大作用和影响。项目还得到了很多其他国际组织的认可和响应,吸引了一些其他国际组织的参与。

第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每年会举办很多国际会议、研讨会以及项目考察活动,邀请我国的一些教育管理人员和学者介绍中国经验。在这些国际活动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的不是一对一的合作,而是多边合作,往往一次会议或学术交流会有来自几十个国家的代表或学者参加,许多发达国家非常重视通过这个渠道了解我国的教育。其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挥了非常稳定、非常有号召力的平台作用。正是在这个平台上,全委会和其他相关机构之间彼此联系,共同促进交流与合作。

第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制定国际公约和国际政策的合法身份。它制定的国际公约对所有国家都具有指导性意义,比如现在国内正在积极推动的学位学历互认的公约。这一公约对接受中国教育的学生得到国际承认,以及中国认可其他国家的教育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推进学位学历互认,截至目前已在世界各地区建立了学位学历互认体系,并将继续推动各地区间的学位学历互认。除了学位学历互认的公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还通过了职业技术教育的公约、高等教育教学人员地位的公约等。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及教育的国际化发展,这些公约都将发挥重要的作用。我们应学会利用教科文组织制定的公约,在更广的渠道和平台上与各国开展合作。通过多边促进双边的关系,可以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忽视多边关系则可能事倍功半。

第四,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是一个非常好的舞台。随着我国对外交流实力的提高,对这个舞台的利用也将越来越多,如与国际机构合作出版重要的教育报告与研究成果,可以扩大出版物的传播面;通过这个舞台帮助我国的学者取得重大的国际奖项,可以大大提高我国学者的知名度。我国学者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已经获得不少奖项,对他们来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是他们展示自己高超的学术水平,发挥国际影响力的一个舞台。另外,通过这个舞台,我国可以展示自己,让世界了解我国的教育发展情况。尽管我国教育还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但通过教科文组织这个舞台,很多国家感觉今天中国教育的发展成绩非常辉煌。

记者:在新的形势下,全委会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合作将面临哪些挑战?

答:我国发展到现在,综合国力大大提高。我本人感觉到在与国际组织打交道时更有底气。我深切地感受到,有必要进一步扩大对外交往,尤其需要提高参与国际组织教育交流的能力。在这一过程中,我们至少面临两方面的挑战:第一个挑战也是最大挑战是中国教育要走出去;而培养国际化人才则是我们面临的另一大挑战。

中国教育要走出去,需要具备更完善的教育政策体系,不仅要对中国有指导作用,还要在国际上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影响的扩大取决于理念的提升和外界的接受程度。我们做了很多有价值的、值得推广的工作,特别是在推动教育公平和解决农村孩子上学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如果我们能通过与外国学者、国际组织进行合作研究,把国内先进的教育理念提炼出能为大多数国家接受,而且愿意实施、实践的理念和经验,那么中国教育的影响力就能迈上一个新台阶。将来,如果中国的一些教育文化产出也能拥有像德国双元制那样的品牌,这种影响将会令人瞩目。到这一天,我国教育可以说随着经济的发展又迈上了一个更高的台阶。

在我看来,国际化不仅仅是派出多少学生去国外学习,或有多少外国学生到我国来学习,也不仅仅是我们引进了多少教育资源。虽然它们都是很重要的一些方面,但我认为,国际化最主要的一点是我们的模式、我们的思想能被世界接受,我们的教科书被更广泛地使用,教师被各国聘用,我们的教育模式将影响更多国家。由此,不仅更多的中国学生会迈出国门,越来越多的外国学生也会来中国留学。对此,国家已经开展了很多实践,以扩大中国教育文化在世界的影响力。

培养国际化人才是教育的一大趋势。在当前的国际化趋势下,中国需要世界,世界也需要中国;中国不仅要为自己的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也要为世界发展作贡献。这就要求教育要与时俱进,培养能为世界作贡献的人才。比如,去国外工作的人员不仅要具备语言和专业能力,还要具备融入当地文化的能力。他们需要了解当地的文化,熟悉当地的生活,并且身体素质也要能够适应当地环境。对我国而言,培养这种地球村公民迫在眉睫,是我们所面临的一个极大挑战。如果我们培养的人才不符合国际化要求,将对国家未来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我们要深入理解人才强国的理念。在这方面,全委会致力于加强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之间的合作,通过多边合作加强人才能力建设,提升学者科研水平。目前,全委会开始与教科文组织在国内合作建立了5个教科文组织二类中心,这将成为我们总结国际经验,打造国际化人才的基地。

记者:人们都说挑战和机遇并存,全委会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面临哪些方面的发展机遇?

答:全委会面临着很多发展机遇。首先,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以及世界对中国发展模式的认可,这些都为我们开展工作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前提条件。其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也为我们提供了非常多的发展机遇。它是一个庞大的国际机构,已与三百多个非政府组织建立了联系,有些非政府组织非常著名,比如联系各国科学家的理事会、联系各国大学校长的理事会等。这一广泛的关系网带给我们很多扩大影响的渠道,从而为我们深入开展各种合作提供了空间。目前,我国在教科文组织包括其非政府组织成员机构中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如中国画家协会的刘大为先生现在已经担任了国际造型艺术家协会的主席,这就意味着我国已建立起和国际美术界对话的平台。我们当前的思考重心,是如何使我国的教育尤其是大学在国际上发挥更大的影响,比如我们下一步想要推动我国大学科研机构在国际机构中发挥一些主导作用。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我们提供了很大的平台,很多的渠道,以及充分的发挥空间。下一步我们将向两方面努力:第一,利用与教科文组织合作的一些关键渠道,向国内引进资源,帮助国内专家学者和高校直接与国外相关人士和机构建立联系;第二,推动学校与国际组织开展合作,当然前提是符合我国外事工作相关政策规定。我们已经推动浙江大学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共建了全球大学创新联盟亚太秘书处。其实,我们更多的是要建立一套符合国际标准的机制。现在国内的很多国际活动都没有形成一定的机制,无法周期性地落实活动开展、参与对象等一系列问题。设立国际机构作为依托,可以形成一套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的机制,并能够通过举办活动进一步得到参与者的认可,机构理所当然地在其中发挥主导作用。全球大学创新联盟亚太秘书处设立在中国境内,是发挥重要作用的国际性机构,有了它,中国开展国际活动就会非常便利,同时也能给中国带来更多利益。

总之,我们现在面临的机遇非常多,但苦于全委会的信息渠道目前还不是特别畅通,不能特别及时地向国内传递信息、引进资源。另外,当前我们发现人才的能力还比较弱,对此还需要作出改进。

记者:未来全委会打算如何发挥自己的优势,以进一步加强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相关合作组织机构的联系,并促进我国的教育交流合作和多边外交?

答:这个问题比较大。全委会新一届的领导提出,要提升和深化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合作,让合作迈上一个新台阶。目前我们考虑的问题,是从何入手以达到这一目标。全委会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认识正在逐步提高,我们下一步的任务是深化合作,进入制定“游戏规则”的高端行列。以前,在参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会议时,我们只能发表一些意见;现在,我们几乎参与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所有事务,并且参与了“游戏规则”的制定,可以从一开始就把我国与其他国家未来的利益进行统筹规划,从而为今后维护国家利益创造条件。

我们不仅要利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这个平台推动我国一些事务的开展,还要与其他国家合作共同推动一些事务的开展。比如,从去年开始,全委会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始合作建立多种语言学习的网络空间。这一合作的背景就是推动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保护。中国在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方面做得很好,在推广汉语、维护文化多样性方面也做了很多有效工作。但有些国家在这一方面做得并不太好。现在,世界上每几天就有一种语言在消失。语言的消失不是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的损失,而是世界的损失。语言是知识的载体,一种语言消失代表一个知识系统的消失和一个民族文化的灭绝,而这些知识对于世界具有普遍价值。举例而言,有一些植物原本存在于一个很偏僻的地区,但随着人们对它们的了解和改良嫁接,它们已经成为人类都能享用的食品。再比如,我国的中医或藏医最初只是地方医学,但现在中医的药方、针灸治疗等已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使用。这些有价值的事物之所以得以保存、传播,语言起到了基础性作用。因而在某种意义上,保护语言就是保护知识。多种语言学习的网络空间是我们创造的国际网络平台,它将成为世界语言的国际高速公路,中国在其建设中将体现出重要作用。这一网络搭建的是世界上最大的语言资源库和信息库。在这一搭建过程中,全委会将代表中国参与制定相关规则,这将有利于我们参与世界语言的保护与推广,有利于我国的年轻人学习、掌握更多其他国家或民族的语言,扩大与其他国家的交流,同时也将有利于其他国家的人来学习汉语,有利于推广汉语和扩大中国的影响力,让世界人民了解中国。总之,通过与国际组织创造共同工作的机制,我们可以推动很多工作的开展。

教科文组织是一个庞大的国际机构,关于它的成员机构我们还有很多可以发现和挖掘的东西,下一步我们要不断寻求、不断了解更多我们了解很少的或者未知的内容。

记者:您参加联合国教科文相关工作已经有几十年了,能谈谈您最初参与相关工作以及这么多年工作的一些体验吗?

答:我个人参加教科文工作经历了一个很漫长的适应及熟悉过程。刚参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工作时,虽然我能看懂文件,能听懂国际会议发言,但对于很多讨论的实质性内容并不太懂。当时,我感觉非常不好,为什么别人都能积极发言,我却不能参与进去?不只是我,当时代表团不少成员都有相同的感受。这不仅反映了我们在语言方面的障碍,还反映了我们对世界缺乏了解,不了解相关的背景。另外,是否熟悉规则也决定了参与的程度,就像在国内开展工作要熟悉国内的政策一样,参与国际工作也要熟悉国际规则。对于现在的国际公约、国际建议,我们了解得还不多,今后全委会会在这方面会承担更多责任。我们应该把这些概念、理念、政策引入国内,为我国提供参照;还可以把我国一些有价值的经验系统地、有针对性地介绍给其他国家。

参加教科文组织活动给我带来的一大感受就是要善于学习。我们要比其他人更辛苦才能做好工作,除了熟悉国内政策,还要熟悉国外政策,需要付出双倍的努力,才能够适应国际组织的生活。为此,我们需要不断加强两方面的锻炼:一方面,政策上的锻炼非常重要,要善于学习,把政策内化为能力,并形成自己的表达方式,以符合我国利益并照顾其他国家的利益;另一方面,语言能力也很重要,提高语言能力是一个活到老学到老的过程,只有不断学习、不断理解、不断深化自己的认识,才能深入参与国际组织工作。我曾在国际会议上担任过报告员,这一工作需要领会他人的思想,共同商量如何表达,然后再把思想传递给他人,这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通过参与这一工作,我才实质性地参与了国际组织活动。当我用英语或法语,而不是自己的母语向国际组织作专家讨论情况的报告时,我感觉到这体现了自己的价值,得以让其他国际人士用钦佩的眼光看中国。

能够在全委会发挥自己的作用,我感到非常荣幸。在国际场合与不同文化背景的人进行交流,甚至有时要在敌对情况下进行交流,这对工作人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需要他们掌握很多交流方法。比如,作为从事多边事务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敏锐的眼光,在复杂的形势下察觉矛盾及问题所在,才能和对方进行协商和解决。目前,推动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合作,为提高我国的软实力和科教兴国服务,是我的全部工作,也是我生活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国际组织工作对我国非常重要,而且有全新的发展空间,不但需要我,还需要下一代年轻人的参与。我有一个信念,随着中国的不断发展和利益范围的不断扩展,中国建立国际组织、承担更多国际义务的时代即将到来。我国的国际化大都市,像北京、上海,还没有设立与城市地位相匹配的国际组织。为什么将来不能在中国设立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这样规模和影响的国际组织呢?我觉得这一天一定会到来。我个人能力有限,但我愿意尽微薄之力,打造更多有经验的团队,影响更多的人,推动我国教育走出国门,进一步实现国际化,我想迎接这样一个时代的到来。

记者:刚才您谈了个人的体验和看法,您觉得一名合格的国际志愿者是否也应该具备您提到的这些素质?

答:要讨论对于合格的国际志愿者的素质要求,首先需要区分两种不同意义的志愿者概念,一个是当一名合格的与国际组织打交道的国家工作人员,另一个是担任国际组织的雇员,这两者是有区别的。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规定,只要是作为国家政府代表参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决策性大会,代表在一年半内不能进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担任职务。这一规定,也让我们在为国家利益努力工作的时候,不会分散精力想要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自己谋求一个职位。

我个人感觉,在与教科文组织打交道的这些年,我们能有非常好的机会从国际视野考虑工作。要在国际组织里从事像我这种类型的工作,需要做好两方面准备。第一,准备好永远受刺激,因为你永远不可能是身边人群中最优秀的。那些退休的总理、退休的部长,还有一些大科学家、大文学家,他们会和你坐在一起讨论问题。和这些人在一起,你永远不可能是最优秀的,所以你永远会觉得需要努力。在全委会工作,永远有值得我学习的东西,所以我们甘当志愿者。另外,要想进入国际组织工作,担任你所提出的另一个意义上的“志愿者”,首先要经受锻炼,在科研机构、学术团体以及社会部门积累经验,具备必要的学历条件和工作能力。这些机构一般相对清贫,工作人员要对环境做好一定的心理准备。这些机构不会面临很多权力诱惑,因而才有充足的时间学习和工作。我认为,宁静才能致远。我希望更多的年轻人将来立志到国际组织工作,从现在起就积累经验。

在我看来,个人从事国际组织工作最需要的是创造性。像现在的一些国际公约、国际规定都不是凭空而来的,都要靠人们去思考和创造,并在形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整合资源,例如网络语言学习空间的形成,只有创造了它,才能带来新的资源。全委会的工作也正是一个不断创造、不断追求的过程。

4.共青团湖州市委员会 篇四

文件 湖 州 市 教 育 局

团湖联[2005]18号

────────────★──────────── 关于表彰2005年湖州市优秀学生社团、优秀社团

干部、优秀社团指导教师的决定

各县(区)团委、教育局,湖州师院、湖州职技院团委,各市直属学校:

学生社团是提高学生素质、展示学生才华、培养学生兴趣的重要载体。近年来,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在经费保障、机制建设、师资配备等多方面为学生社团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学生社团得到了蓬勃发展。

为进一步表彰先进、激励典型,为全市学生社团健康发展营造氛围、创造条件,经学校申报,县(区)团委、教育局审核,团市委、市教育局评定,决定命名湖州师范学院红柳艺术团等30个学生 1

社团为“2005年湖州市优秀学生社团”,湖州师范学院王旦丹等41名学生为“2005年湖州市优秀社团干部”,湖州师范学院孙冬等35名老师为“2005年湖州市优秀社团指导教师”。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再接再厉,不断创新,在我市的学生

社团工作中再出新成绩、再创新经验。全市所有学生社团要积极学习借鉴本次受表彰社团的成功做法,结合学校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努力使全市学生社团建设水平再上新台阶。

附:2005年湖州市优秀学生社团、优秀社团干部、优秀社团

指导教师名单

共青团湖州市委湖州市教育局

2005年12月13日

主题词:表彰优秀团干部决定抄送:市委、市政府、团省委、省教育厅2

附:

2005年湖州市优秀学生社团、优秀社团干部、优秀社团指导教师名单

2005年湖州市优秀学生社团(30个)

红柳艺术团

吾爱社

大学生邓小平理论读书会

邓小平理论读书会

爱心社

心理协会

集邮社

苕溪文学社

GLADE漫画社

漫画社

青苕文学社

虫不理“书”菜园

SKY广播社

“心源泉”文学社

新闻社

读书协会

沧浪文学社

吉他社

久期文学社

东隅健美操社团

电影欣赏社

3 湖州师范学院 湖州师范学院 湖州师范学院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 湖州一中 湖州二中 湖州二中 湖州五中 湖州五中 湖州六中湖州交通学校 浙江信息工程学校 浙江信息工程学校 吴兴高级中学 湖州艺术与设计学校 湖州艺术与设计学校 练市中学 埭溪中学湖州交通学校

话剧社菱湖中学

“想飞”乐队双林中学

文艺社德清一中

印象文学社德清高级中学

“同伴教育”社团德清职业中专

昌硕书画社安吉昌硕高中

日语角安吉上墅私立高中

笋芽儿文学社安吉艺术高级中学

青年志愿者协会安吉高级中学

2005年湖州市优秀社团干部(41人)

王旦丹吴天啸沈俊沈建敏卢群鞠勇窦泉范雨慧於扬孙璐张严峻邓满芳方辉叶良邢芳费星崔华章玲杨志斌吴芙蓉平频金国江沈艳婷沈俊哲沈斌斌曹艳吴丽萍胡超杨科辉龚元旦陈皓朱一萍唐碧军郑小燕殷晓丰曹龙火王源峰李立祺张烁芳孔晓琳袁苑

2005年湖州市优秀社团指导教师(35人)

孙冬沈健熊晓红殷国伟朱小芳吴铁成刘青春潘秀娟王华(湖州一中)沈丽英冯美宏王华(湖州二中)汪贵萍苗菊蔚杨轶英郑波王静陈兰兰潘琦翟桂英徐勇薛锋张燕雯田秋玲宋振强吴仁斌闫学力薛海云沈国华沈奇民孙平操声国葛永刚钱浩冯敏

5.中国共产党泰州市委员会 篇五

(经2009年5月12日政协第十一届广州市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为增强政协委员履行政协职能和委员职责的积极性、主动性,强化政协委员的主体意识,进一步完善政协委员管理机制,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本会对委员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本会委员自当选之日起,应积极履行政协职能和委员职责,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述职。

二、委员述职分为述职和届终述职。述职于每年全会前1个月进行,届终述职于每届政协任期结束前进行。

三、委员述职采取书面和口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述职和届终述职分别填写《广州市政协委员述职表》(附件一)和《第届广州市政协委员届终述职表》(附件二)。每选派若干常委和委员代表向常委会议和各专委会全体会议述职。

四、委员述职应全面反映本人述职时段内履行政协职能和委员职责的情况,内容主要包括:

(一)参加政协及所属专委会重大会议、活动的情况;

(二)提交提案、报送社情民意信息情况以及产生的社会效果;

(三)参加专题调研、视察以及撰写调研报告的情况;

(四)发表政协理论文章、提供文史资料等情况;

(五)参加政协组织的学习培训情况;

(六)其他本人认为在履行政协职能和委员职责方面具有积极意义的工作情况。

五、委员述职材料应交所属专委会主任会议审议。专委会主任会议应结合委员的履职情况,对委员述职进行审核,并就本专委会全体委员的履职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主席会议审定。

六、委员述职是对委员履职情况进行评议、考核的主要形式。主席会议、专委会主任会议对委员述职形成的审议意见将作为委员届中调整和换届时是否连任的重要依据。

七、完成评议后,各专委会办公室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委员述职材料报送办公厅人事处,存入委员本人履职档案,并向委员推荐单位及所在单位反馈。

6.中国审计委员会制度研究 篇六

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暴露出了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股权过于集中,经理层缺乏有效的机制等。与此同时,财务信息失真案件频发,各种财务丑闻层出不穷,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同时,也破坏了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和注册会计师的信任。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公司治理受到各界的重视,也为审计委员会制度在中国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广阔的舞台。

为了促进中国的公司治理改革,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2002年,中国证监会和原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专门委员会委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该准则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进入了崭新的自发性变迁阶段。

二、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存在的问题

1)审计委员会制度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

审计委员会制度引入我国的时间较短,加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对审计委员会的运行程序没有做出像董事会那样的明文规定,我国资本市场有其他任何国家不具有的特殊性,学术界目前仍然处于广泛讨论阶段,证监会的监管及建章立制难以面面俱到。

2)审计委员会成员构成存在问题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能力不够: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在聘用审计委员会成员时不太注重其管理教育背景和经验资历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能力不足,即使审计委员会成员投入较多的时间,依然无法取得很好的监督效果。

审计委员会成员独立性较差:从聘任机制来看,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由大股东推荐产生,推荐他们到上市公司担任董事,无非是尽朋友之义,或者仅是在公司挂名,客观的讲,这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独立董事。

3)审计委员会约束机制不健全

审计委员会的约束机制主要表现在声誉方面,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引进的时间比较短,加之我国市场经济制度不完善,我国审计委员会缺少在市场化条件下进行企业经营管理的经验,声誉体系几乎不存在。因此,由于声誉机制的缺位,审计委员会成员可以不考虑自己的不称职行为对其产生的不利影响,间接影响审计委员会制度作用的发挥。

三、完善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的措施

1)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对公司法和证券法进行修改,将审计委员会制度的相关问题写进法律,增强其权威性和法律效力。此外,在对审计委员会立法的过程中,应尽量使法律法规直观具体、详细并有针对性,而不是仅仅提供原则性的指导。在具体实施中,鉴于法律制定程序的繁琐和一些未知因素,国家可以先颁布暂行条例,对设立审计委员会作出强制性的规定;在施行暂行条例的同时,启动《公司法》和《证券法》的修改程序,增加相关条款,从而逐步实现审计委员会制度的法制化。

2)提高审计委员会的成员质量

审计委员会的成员质量直接决定着该机构是否可以监督财务信息,保护股东及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利益。为此应从以下方面努力提高成员质量。明确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任职资格如果成员的任职资格得不到保证,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发挥必将打折扣,因此其成员至少应保证:

第一,独立。

我国可参照《萨班斯法案》在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规定选拔评价审计委员的独立性。

第二,专业。

审计委员应该具备相关的会计知识,能够理解公认会原则和财务报告,并要具有编制或审计财务报表的经历,担任过财务总监、财务主管、会计主管或从事过相当职位的工作,具有内部务控制方面的工作经验。

第三,有沟通协调能力。

由于审计委员会负责选择外部审计师,保障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因此他领导内部审计,评价内部审计质量,对内部控制和经营风险进行客观评价,并就发现的问题与管理者沟通。

3)完善审计委员会约束机制

首先可以在独立董事协会、证券交易所和中介机构组织对其进行约束,通过这些行业的自律和自导完成审计委员市场化运作。其次,通过《公司法》等相关法规的修改,使独立董事制度成为明确的法定制度,对独立董事进行法律上的约束。没有尽职尽责,缺乏努力地独立董事不能获得相应的奖金、津贴和其他报酬。同时对独立董事的败得行为在经济上予以制裁并且让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四、研究结论

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引进的时间比较短,加之我国市场经济制度不完善,我国审计委员会缺少在市场化条件下进行企业经营管理的经验。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对上市公司案例不断的研究,审计委员会制度定会不断完善,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也定会得到充分的发挥。

摘要: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中暴露出许多问题。此外,财务信息失真的恶意案件,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的有效运行,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在这样的情况下,审计委员会制度走进了人们的视野,成为不少专家学者关注和讨论的话题,那么中国的审计委员会制度是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是否与时俱进,是否适应了中国广大上市公司的情况,中国广大的上市公司又需要怎样有效的审计委员会制度,而现在又是什么方面的原因导致了审计委员会不能充分发挥它的效用。

关键词:审计委员会制度,审计委员会,监事会

参考文献

[1]夏文贤.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研究[M].大连出版社.2008:40.

[2]谢德仁.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研究[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3]程新生著.公司治理中的审计机制研究[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7.中国共产党泰州市委员会 篇七

中共中央委员、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总经理、中国宇航学会理事长张庆伟、哈尔滨工业大学校长王树国、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马兴瑞、中国科协学会部孙铭处长参加了会议,并讲话。张庆伟在讲话中指出,深空探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众多科技领域,必须坚持自力更生,依靠自主创新,掌握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同时也需要国内各行各业的共同努力和大力协同。他希望深空探测专业委员会充分发挥学术交流主渠道作用,组织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和调研活动,广泛开展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为推动科技与经济结合以及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做出积极的贡献,有力促进我国深探测技术迅速发展。

杨嘉墀、屠善澄、欧阳自远、姜景山、刘振兴、杜善义、余梦伦、龙乐豪等八名院士也应邀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国防科工委科技与质量司司长吴伟仁主持并致开幕词。中国宇航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杨俊华宣读了中国宇航学会深空探测技术专业委员会组成名单位;理事长张庆伟为专业委员会的主要组成人员颁发了聘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马兴瑞作了专业委员会工作报告。

马兴瑞在工作报告中指出:“谁掌握了深空探测技术,谁就能够更好地利用空间资源和站稳空间大国的地位。在新世纪,各宇航大国空间优势的争夺将日趋激烈,深空探测技术作为各国空间优势的具体体现,将成为二十一世纪的首要竞争领域。为此,我国在新世纪里,加强深空探测技术研究,尽快缩小与宇航大国的差距,也将是航天技术研究的重要内容……

“在我国发布的《中国的航天》白皮书中明确了‘发展空间科学,开展深空探测’是中国航天未来发展的目标之一。为此,成立中国宇航学会下属的非盈利、跨行业、跨学科、跨部门的‘中国宇航学会深空探测技术专业委员会’,对加强深空探测技术的理论和关键技术研究与交流,推动我国深空探测技术研究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的进一步开展,从而在尽量短的时间内接近或赶上世界先进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8.中国共产党泰州市委员会 篇八

№:

附件6 广州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

(一)区(市)

家长,经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专家委员会鉴定,您的孩子

符合病残儿标准,同意您再生育一胎子女。请您在取得本通知后,到区(县级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办理生育指标。未经批准而自行怀孕、生育,将按《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如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专家委员会做出的再生育指导意见中要求您进行围产期保健和产前诊断,必须按要求做好围产期保健和产前诊断。为了您和您家庭的和睦幸福,凡诊断胎儿不健康的,应及时通知镇(街)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并配合落实补救措施。

特此通知

二〇一

****年**月**日

№:

广州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

(一)区(市)

家长,经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专家委员会鉴定,您的孩子

符合病残儿标准,同意您再生育一胎子女。请您在取得本通知后,到区(县级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办理生育指标。未经批准而自行怀孕、生育,将按《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如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专家委员会做出的再生育指导意见中要求您进行围产期保健和产前诊断,必须按要求做好围产期保健和产前诊断。为了您和您家庭的和睦幸福,凡诊断胎儿不健康的,应及时通知镇(街)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并配合落实补救措施。

特此通知

二〇一

****年**月**日

(存根)

№:

广州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

(二)区(市)

家长,经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专家委员会鉴定,您的孩子

的鉴定结论为:

()

1、不符合病残儿标准。

()

2、再议。按有关规定:()

1、不同意再生育。请配合镇(街)选择适合您自己的避孕节育措施。

()

2、请补充如下资料:

如对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专家委员会鉴定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此通知书一个月内,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进行省级鉴定。

特此通知

二〇一

****年**月**日

№:

广州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

(二)区(市)

家长,经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专家委员会鉴定,您的孩子

的鉴定结论为:

()

1、不符合病残儿标准。

()

2、再议。按有关规定:()

1、不同意再生育。请配合镇(街)选择适合您自己的避孕节育措施。

()

2、请补充如下资料:

如对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专家委员会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此通知书一个月内,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进行省级鉴定。

特此通知

二〇一

9.中国共产党泰州市委员会 篇九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第二届忻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在市政协二届四次全会上

李 玉 清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各位委员:

我受政协第二届忻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2008年工作回顾

2008年,市政协在中共忻州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常委会按照年初确定的“以构建和谐为使命,同舟共济;以更好更快为己任,共谋良策;以勤政廉明为目标,合力尽责”工作思路,在认真履行三项职能,全力推进忻州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中,做出了新贡献,取得了新成效。

一、坚持学习为首,学以致用,进一步提高履行职能的思想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一年来,常委会在学习上主要抓了三个重点:一是学政治把握方向。在这方面我们着重学习了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理解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切实把握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二是学理论武装思想。我们反复学习科学发展观,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产生背景、精神实质、历史地位、科学内涵和深远意义,着力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穿于履行职能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三是学政策掌握钥匙。我们把学政策作为参政议政的基础,把把握政策作为建言献策的依据,在开展常委会专题议政调研、组织委员视察等重要活动时,努力做到严肃把握原则,正确判断形势,准确分析问题。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为促进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履职尽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了履行职能的思想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促进我市实现更好更快跨越式发展积极建言献策

去年的三次常委会议,分别围绕转变发展方式,以节能减排为重点;围绕农民增收,以培训和转移农村劳动力为重点;围绕社会道德风尚建设,以加快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市场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进行思考探索,形成了三份建议案和十三份调研报告、三份考察报告,取得了一批具有较强前瞻性、现实性、借鉴性和可操作性的智力成果。

节能减排是我市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实现更好更快跨越式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课题和紧迫任务。常委会在讨论时,深切地感到,节能减排既是时代赋予各级党委政府的历史责任,又是企业要遵循的职业道德,还是公民应尽的社会义务。作为一项具有全局性、系统性、社会性的工作,需要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持久战。为此,建议市委、市政府应从“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全社会节能减排的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首先在新上项目要高起点、高标准,同时要加快传统产业升级步伐,实施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机制、补偿激励机制、投入机制、长效机制;落实统计监测与考核制度、强化指导和服务、强化科技支撑作用等五项措施”来进一步推进我市的节能减排工作,切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节能减排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作为经济结构是否优化、发展方式是否转变、科学执政能力是否提高的重要标志和衡量标准,作为对人民群众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对历史负责的应尽责任与历史使命。

在加强我市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增加农民收入的专题研讨中,常委会认为,就业是民生之本,培训是民生之需,转移是民生之路。培训提高农民在一定程度上讲,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和转移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加快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农民素质、促进农民增收、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战略任务和推进区域经济健康发展的主要途径。从“执政兴邦”的奋斗目标讲,培训提高和转移农民是历史的必然选择;就“执政为民”的宗旨意识说,培训提高和转移农民是现实的最大要求。这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不仅是一个职责问题,更是一个感情问题。因此,建议市委、市政府从统一思想认识,确立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的战略地位和发展观念;优化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农村劳动力培训体系;建立和完善农村劳动力激励优惠政策和输出服务体系,鼓励农民工就地创业、返乡创业,能人带动创业;推进地方优势产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渠道;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加大对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的维权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利益等六个方面来切实推进这项工作,惠及广大农民群众,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在以“围绕社会道德风尚建设,加快我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为专题进行协商讨论时,常委会认为,党的十七大高瞻远瞩地明确提出了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奋斗目标,意义深远。同时认为,文化渗透于经济与社会各个领域,文化建设与社会道德风尚建设紧密相关,与经济社会建设相互融合,相互促进。我市文化资源丰厚,文化发展差距明显,潜力巨大,必须从厚重历史的高度充分认识文化发展的重要性,必须从客观现实的角度认真审视文化发展的迫切性。建议市委、市政府实施文化立市的指导思想,在决策上把文化发展纳入全市发展整体战略之中,把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之中,把文化建设和发展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考核体系之中;在战略上实施项目工程带动,龙头企业带动,文化市场带动;在举措上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产业发展市场化,文化体制改革深入化;在服务上优化政策环境,法制环境;在重点上要把文化发展繁荣的着眼点放在基层,把着力点放在人才队伍建设上,把切入点放在对优势文化资源的整合上。以此促进我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使之成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跨越式发展、转型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成为促进社会道德风尚建设,树正气、提士气、聚人气,构建富裕、和谐、文明新忻州的主要支柱。

我们还充分运用政协全会、专题常委会议、提案、社情民意等平台,组织市级各民主党派、县(市、区)政协和广大委员积极建言献策。去年召开的市政协全会和各次专题常委会议上,共收到发言材料124份。有不少委员的大会发言敢于道真情,诉民声,谏直言,论据充分,思路清晰,观点独到,不仅赢得了与会者的赞同,通过媒体报道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共鸣和反响,在为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科学决策、改进工作提供参考的同时,在引领社会舆情上起到了积极效应。此外,还配合上级政协就城乡统筹发展情况、城乡居民基本生活保障落实情况、风景名胜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情况、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征求意见等进行了专题调研,提供了真实情况。

三、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年来,我们通过视察、调研等形式,运用提案、社情民意等手段,进一步畅通社会舆情的汇集和分析机制,努力把社会各阶层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呼声反映上去,推进党委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同时,注重发挥人民政协独特优势,努力协助党委、政府做好联系群众、凝聚合力、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工作。

抓质量,重实效,提案工作再上新台阶。去年,市政协提案工作主要体现四个特点:关注大事,抓住要事,重视小事,依章办事。立案的199件提案,全部办理完毕。提案还具有彰显政治热情、凸现人本思想、突出经济建设、关注社会发展、体现大局情怀、聚焦民生忧患、领域广泛触及、选题立意高远等显著特色,体现了“精提案”的要求和委员们运用提案履行职能的政治素养与理论水平。在提案交办、办理、督办等过程中,做到了领导重视,精心安排,部门配合,认真落实。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高速客运管理、公路改善等七个提案,还由市政府和政协领导亲自带队到有关部门进行了现场督办。市交通局、劳动局、农业局等不少部门认真研究采纳委员提案中的合理化建议,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落实,提案的办理质量和实效也有了明显提高,委员满意率达到了98%。

抓热点,重主体,委员视察取得新成效。去年,我们以常委会议形式高规格、全方位地视察了五台山“申遗”工作。常委会认为,做好这项工作不仅关系到我市旅游业乃至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社会就业,而且关系到我国政府对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在世界上的影响,意义重大而深远。大家对“申遗”前期工作所付出的艰辛努力和取得的显著成效感到震撼和鼓舞,同时也对进一步完善后续工作提出了殷切期望和建议。各委员活动小组组织委员分别围绕五台山风景区环境整治、乡村道路交通建设、粮食储备、城区群众性体育活动场所建设、工商市场监管、民族宗教、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等工作,开展了多项视察活动。这些视察活动选题侧重民生问题,活动形式和内容注重实际效果,组织活动注重了委员的主体地位和广泛参与,活动效果注重了与新闻媒体的密切配合,视察结果以视察报告形式报送市委、市政府并反馈给被视察单位,得到了市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促进了相关工作的深入开展。

强机制,重考核,信息工作再创新佳绩。我们继续坚持把反映社情民意作为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手段和职责使命,加强领导,不断完善信息工作考核激励机制;把握重点,不断拓宽信息征集渠道;多措并举,不断提高反映信息质量;讲求效率,不断加强信息工作的时效性。全年市政协共收到社情民意信息300余条,编发《社情民意》175期,除全部上报市委、市政府外,被省政协采用60余条(篇),其中有15条(篇)被省政协作为精品信息表彰。《建议国家安监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对煤炭企业技改项目进行“打假”》、《贫困地区信教群众发展迅速的原因及其对策建议》等15条(篇)因如实反映了一些具有代表性、苗头性的重大问题而被全国政协采用,有的直接进入国务院有关部委的决策之中。在全省十一个市政协考核中,我市政协再次名列前三名,荣获二等奖。

保稳定,促和谐,在引领社会风尚方面展现新风采。去年,我们和全国人民一道,共同经历了同襄盛举、共克时艰、风雨同舟、协力同心的不平凡岁月,全力投身于保安全、保稳定、保奥运和抗震救灾工作。市、县两级政协主席班子成员参加了大接访活动,协助党委政府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广大委员利用各自优势和渠道,努力发挥好联系群众、化解矛盾、排忧解难、凝聚人心的作用,为北京奥运会的成功召开恪尽了我们的职守。在抗震救灾的关键时刻,我市各级政协组织、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广大委员和政协机关工作人员积极响应中央号召,纷纷行动起来,心系灾区、情牵灾民,慷慨伸援手,踊跃献爱心,涌现出不少感人事迹。据统计,全市政协系统为灾区人民捐款超过了一千万元,占到全市捐款总额的约六分之一。其中刘眉寿委员捐款300万元,成为我市个人捐款额最高的民营企业家。智生亮、高金良委员各捐款30万元,智还伟委员捐款11.7万元,五台山佛教界委员捐款67万元,还有数十位委员捐款都在万元以上,市政协机关干部职工捐款和交纳特殊党费八万余元。以实际行动诠释了市政协二届三次全会提出的“要充分发挥政协优势,倡导并组织广大委员积极参加慈善和光彩事业等社会活动,引领社会风尚,为促进社会和谐贡献力量”的号召,充分展示了我们政协人无私奉献的大爱情怀和精神风貌,彰显了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强大凝聚力和感召力。

拓渠道,重配合,民主监督形式和内容有了新拓展。去年,我们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选派骨干力量参与了对县级领导班子考核、综合督察、部门行风评议和安全生产、信访督察、新农村建设、村委会换届等专项工作检查督导工作。市法、检两院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协常委会通报了工作情况。许多委员还以特约监督员的身份参与了有关部门的行风和作风监督,有效地履行了民主监督的职能。

四、坚持自我完善,不断前进,在自身建设上迈出了新的步伐

一年来,我们在开展日常性、基础性工作和加强自身建设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文史工作再创佳绩。圆满完成了第十辑《忻州文史》的征集出版并在去年省政协文史工作会议上再次获奖。至今已出版的《忻州文史》一至十辑,参加了去年全国优秀图书展,并作为地级市文史资料被国家图书馆首家选录收藏,特向我们颁发了荣誉证书。宣传工作得到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密切配合,以报刊、电视、广播、网络为载体,不仅对市政协工作和委员履职、建功立业、参与公益事业等进行及时报道,还通过继续在《忻州日报》开辟“委员看谈”栏目,扩大了政协的社会影响,树立了政协的良好形象。举办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征文活动,共收到征文近百篇,我们选取其中的53篇编印成集,有23篇征文被省政协和市委收录编入有关丛书并获奖。委员建功立业活动引向深入。又有13名委员被市政协评为建功立业示范岗,4名委员领办、创办的企业被评为建功立业示范园区。联谊交往展示忻州形象。全年共接待上级和兄弟政协考察团80多批,600余人次,在加强工作交流的同时也宣传展示了忻州改革开放发展的新成就,扩大了我市的对外影响力。定点扶贫扎实有力。在前几年为定点扶贫村争取项目和资金改善了饮水和道路条件基础上,去年又争取到扶贫项目资金10万元用于改善扶贫点基础设施,再度被评为全市扶贫先进单位。自身建设不断完善。根据工作需要,我们选聘了20位具有专业优势、年富力强、履职尽责的委员担任市政协办公厅和各专委会兼职副主任,为市政协的工作增添了活力。在市政协机关进一步引深了“三比三看”活动,开展了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团结型”机关团队的主题活动,组织了“勤学习、重服务、讲团结”主题户外团队拓展训练。加强了安全教育,严格了相关制度管理,进一步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各位委员!过去一年我市政协工作取得的各项成绩,是中共忻州市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市政府与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市政协各参加单位、各级组织、各个界别和广大政协委员团结奋斗的结果。在这里,我代表市政协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一年来的工作实践中,我们深刻体会到:做好新时期、新阶段的人民政协工作,必须以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以促进发展、关注民生、构建和谐为己任,确立明确的履职目标;必须以不辱使命、开拓创新、勇创一流为动力,增强做好政协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必须以“三化”建设和“四位一体”建设推进政协工作,切实提高政协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实效性。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比,与新形势下人民政协承担的任务相比,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加强和改进的方面。主要是:履行职能的质量与实效有待提高和完善,委员履行职责的创造性和界别在政协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人民政协的“三化”建设和自我完善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要认真研究,并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

2009年工作建议

2009年,市政协常委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中共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扭住五个发展”、“打好五个攻坚战”、“做好五个表率”,履行三项职能,坚定信心,凝聚合力,同心同德,为推进我市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一、把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着力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推动工作

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市委的安排,把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作为当前的首要政治任务。要怀着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对现实负责的真挚情怀,组织委员和政协机关干部认真学习,努力实践,进一步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的认识,准确把握其深邃的思想性、理论性、实践性、战略性、指导性和鲜活性,真正在学习实践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改进工作,凝聚力量。真正用科学发展观来审视形势,明确思路,破解难题,指导实践。要切实把在学习实践中查找出来的问题和差距与社会各界对市政协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作为今后工作的改进目标,进行认真研究整改,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转化为市政协切实履行职能、服务科学发展的坚强信念,转化为落实市委决策的强大动力。

二、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履职尽责的根本任务,着力为推动我市经济发展献智出力

今年围绕中心,就是要重点围绕“五个发展”看问题、查原因,协商议政就是要重点围绕“五项攻坚”献良策、出实招,服务大局就是要重点围绕“五个表率”搞视察、促提高。在进一步营造“中心”氛围、创新发展环境,进一步营造实干氛围、提振务实精神,进一步弘扬清风正气、提升人气指数等方面,以政协民主监督的各种方式进行激励鞭策,以推动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三、把关注民生、反映民意作为政协工作的基本职责,着力促进民生改善与社会和谐稳定

要紧紧围绕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议政建言,协助党委和政府做好达民情、解民忧、顺民心、保民生的工作。要鼓励政协委员中的企业界人士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努力做到企业不裁员、不减薪、不欠薪,并尽最大努力地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构建和谐劳资关系。要及时真实反映民情民意,加强思想沟通,积极引导,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的工作,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要注重发挥民族、宗教界委员的独特作用,充分发挥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要大力弘扬在去年抗震救灾中涌现出来的无私奉献大爱情怀和先进事迹,继续倡导并组织广大委员积极参加各类公益事业和社会活动,为促进社会稳定贡献力量。

四、把提高政协委员履职效能作为推进“三化”建设的目标,着力加强政协的自身建设

要忠实地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与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与决定,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作用,大力支持并组织他们围绕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落实开展协商议政,发挥民主监督作用。进一步突出界别特色,创新活动方式。进一步搭建平台,丰富内容,使委员队伍更健康、更作为。进一步加强专委会建设,增强主动性、自主性、与党政部门的互动性。进一步密切同上级政协、兄弟政协和县(市、区)政协的联系,交流情况,互通信息,增进友谊,促进合作。进一步加强政协机关建设,光大旺盛的人气和进取的风气,造就一支服务委员履行职能的坚强团队。要着眼于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事业的长远发展,加强对机关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要以继传统、扬国威、鼓士气、创和谐、促发展为主调,组织好新中国和人民政协成立60周年纪念活动,把我市的人民政协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各位委员、同志们:

这次大会,有一项重要的议程,就是选举产生新的市政协主席,补选副主席。我将最后一次和大家一起完成这一庄严任务。我真诚地感谢大家给过我同样的机会和荣誉,并携手走过了八年多的深情历程。但是明天的任务更加艰巨,因为世界性的金融危机仍在蔓延,我市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面对困难,面对危机,提振信心是首要,应对有方是根本。最近市委提出的“扭住五个发展”、“打好五个攻坚战”、“做好五个表率”,就是化解矛盾的务实之举,更是兴忻方略的又一次深化和完善。现在最急迫的就是要有一种突破重围的亮剑精神,要有一个全市上下的通力行动。在这样逆水行舟、百舸争流、惊涛汹涌、劈波斩浪的背景中,我们政协委员又将以怎样的行动迎势而上呢?我想,首先,在思想境界上应该始终坚持一种同党委政府同心协力、聚信与共的政治情操。我们要永远牢记,对党真诚是政协永恒的政治选择和立身之基。对我们政协委员来说,时下,同心协力、聚信与共的最大体现,莫过于在共克时艰、共渡难关中献上我们的赤子之义和拳拳之心。第二,在践职宗旨上应该始终心系一个为民竭力、鱼水相依的草根情感。人民是母亲,群众是土壤,生于斯,长于斯,就要言于斯,事于斯。要把为民直言与为党政进言有机地揉为一体,尽我们一份真爱之愿、诚心之力。第三,在品格修为上,应该始终抱守一腔坦诚磊落、豁达大度的阳光情怀。我们要以宽广的胸襟、纳人的雅量,在委员与委员之间、委员与界别之间、委员与党委政府之间架起座座弘毅博大的桥梁,肩并肩,手拉手,心连心,在中共忻州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携手社会各界,众志成城。在建设家园上凝心聚神,以实实在在的成绩向共和国六十华诞祝福!全体政协委员一定能够顺应潮流,勇于担当,以履职尽责的作为向人民政协成立六十周年献礼!

10.评标委员会中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 篇十

内容摘要: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虽然有多个司法解释,但在司法实践中因个案情况复杂,经常出现争议,特别是职务犯罪侦查和侦查监督等部门之间往往存在不同的认识,给案件的办理带来了一定的干扰,本文抓住身份和从事公务这两点,以实际案例为基础,分析评标委员会中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

关键词:身份 从事公务 招标方代表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侦查监督部门与侦查部门对甲的主体身份存在争议。侦查监督部门意见认为,甲是以特邀专家的身份参与招标准备工作,从事的技术服务性劳动,不属于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侦查部门意见认为,甲虽然以专家身份参加招标工作,但其代表招标人的利益,监管国有资产的使用,属于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本文同意第二种意见。

本案中对甲主体身份的认定需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作为某国有独资公司返聘的人员,甲是否是国家工作人员;二是评标委员会中如何认定国家工作人员。解决这两个问题首先要以法条为基础,化繁为简,厘清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标准。

一、界定国家工作人员的标准是《刑法》第93条

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界定国家工作人员的理论学说主要有“身份论”和“公务论”两种观点。“身份论”观点认为,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是一种职务性犯罪,所以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国家工作人员或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资格身份。“公务论”观点认为,从事公务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主张在确定行为人是否是国家工作人员时,应以其是否从事公务来界定,[1]行为人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不影响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两种学说各有优点与缺陷,身份论以人事管理关系为准,认定思路简单明确,司法操作性很强,但该学说偏重资格,身份是与计划经济联系密切的用语,不符合日益深化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背景。公务论从本质上把握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特质,但是完全不顾及身份资格,只强调从事公务的特征属性,具有一定的片面性。笔者认为,名正才能言顺,从事公务必须有一定的身份,“身份”和“公务”是界定国家工作人员的两大基本要素,两者相辅相成,构成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只有把握好两者的关系,才能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有准确的认识,才能做到既不扩大打击范围,也不放纵犯罪,符合现代法治的要求。

(一)从事公务的认定

我国刑法中界定国家工作人员的标准是《刑法》第93条:“本法所称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分析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国家工作人员首先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或者受其委派的人员,其次,他们从事的是公务工作。因此,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准确认定方法是身份加公务。

关于“从事公务”的认定可以通过《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来把握。《纪要》规定,所谓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履行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责。公务主要表现为与职权相联系的公共事务以及监督、管理国有财产的职务活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国有公司的董事、经理、监事、会计、出纳人员等管理、监督国有财产等活动,属于从事公务。那些不具备职权内容的劳务活动、技术服务工作,如售货员、售票员等所从事的工作,一般不认为是公务。因此,公务活动围绕职权职责,管理和监督是其主要表现形式,其对公共事务的走向具有决定权,公务人员定期领取工资,一般不因某项事务活动领取单独劳务报酬。而劳务活动体现为技术性服务工作,其不直接决定公共事务的结果,且一般在劳务活动后,劳务人员会领取相应劳务报酬。

(二)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认定

关于身份的认定,根据《刑法》第93条,国家工作人员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类是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者。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认定包括两种,一种是具有国家机关人员的编制,不论是公务员编还是事业编,只要有编制就意味着具有相应的职权职责,从事的活动也是公务活动,应当认定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编制的认定主要是国家机关的组织机构代码,干部履历表、公务员(或事业编)考核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任免文件,另一种是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所谓的临时工或者合同工),这类人员的认定通常包括国家机关及相关组织的组织机构代码,国家机关的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相关文件,这些文件代表了相应的公务活动和职权职责,因此,应当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也包括两种:一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从事公务的人员;二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经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应当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具体的任命机构和程序,不影响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上述规定将“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身份认定方式分为了两种。一种是完全公务组织,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这些组织完全由国家掌控,国家机关是国家机器运行的载体,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完全由国家出资,享有国家资产的权利。这些机构的提名、推荐、任命、批准,不受具体任命机构和程序的影响,只要有相应的文件就可以认定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另一种是在国有控股或者参股的企业中,认定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是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根据实践中掌握,该组织必须为党委,党委通过召开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批准或研究决定,具体以会议纪要或正式任命文件为准,但批准或者决定的形式不影响身份的认定。

综上所述,身份加公务是认定国家工作人员的两个要件,首先要具有身份,其次,还要从事公务。身份是从事公务的资格,没有国家工作人员或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者的身份,便没有资格去从事公务。而从事公务则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属性,如果抽取这一实质性问题,国家工作人员亦不复存在。[2]

二、返聘的从事公务的人员也是国家工作人员

返聘是指对离退休人员的再度聘任。返聘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司或者受其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理应是国家工作人员。从上述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上来看,只要具备了身份和从事公务这两个要件就应当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司返聘的人员,只要有这些组织出具的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相关文件,就可以认定为具有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一般而言这些任命文件会有职务、职权、职责的表述,如果具有履行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的职责,就意味着返聘人员所从事的依然为公务,两者均符合《刑法》第93条的标准,应当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本案侦查过程中,围绕甲的主体身份,侦查部门调取了某国有独资公司的工商注册资料、组织机构代码,证实了该公司是国有独资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调取了甲聘任书,证实其被该公司聘为机电设备制造质量总监办公室主任、A项目评标委员会技术专家组副组长。上述两个文书证实了甲是受该公司的聘任、任命,该公司是国有企业,完全由国家出资,因此,其具备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甲的职务是机电设备制造质量总监办公室主任,负责机电设备的采购,采购工作是管理国有资产的重要工作之一,属于从事公务活动。因此,甲是国家工作人员。

三、代表国家机关或者国有单位利益的评标专家是国家工作人员

根据《招投标法》第37条的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由此规定可以看出,评标委员会的人员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招标人的代表,一部分是有关专家。专家是从依法组建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对于参与国家机关或者国有企业招投标的评标专家收受在招投标过程中,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司法解释也做了相应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第6条第1款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在招标、政府采购等事项的评标或者采购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163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第2款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中国家机关或者其他国有单位的代表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刑法》第385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从该法条的规定来看,一般而言,评标专家是受招标方(国家机关或国有单位)的委托为招标方提供专业的技术服务,其仅就专业领域发表专业性意见,并不代表招标方的利益,评标专家的身份来源于其技术专家的身份,具有相对独立性。因此,此种评标专家不能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但是,代表国家机关或国有单位的评标专家,不仅要为本单位的招投标提供技术服务,还要代表本单位的利益,评标专家的身份更多来自于单位的某种特定职务,因此他们并不具有独立的身份,应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综合上述法律规定,笔者认为,评标委员会的人员中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评标专家,是具有独立身份的提供技术服务的专家,一部分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招标方的代表。如果在招投标过程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达到法律规定的,对第一部分人员适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第二部分人员适用受贿罪。因此,本案中,认定甲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关键是看甲是否属于代表某国有独资公司参与招投标。也就是说如何界定“国家机关或者其他国有单位的代表”是认定评标专家是否构成国家工作人员的关键。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招标人的代表是由招标人指定。但代表的来源、身份、数量和代表的指定方式,法律并未规定。笔者认为,招标人代表的来源有两个,一个来源是本单位的相关人员,例如,招标办公室的领导、职员,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等等。由于此类人员是国有单位的人员,并且此类人员进入评标委员会是其本职工作的延伸,因此,应当认定为招标人的代表。再者招投标属于管理、监督国有资产的行为,招标方的代表属于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另一个来源是外聘的其他人员,一般来说是权威专家,否则就没有聘请的必要。具体指定的形式可以是任命、指派、提名或批准,只要是接受了国有单位的委派就应当认定为招标方的代表。

就本案而言,甲的身份是某国有独资公司返聘的机电设备制造质量总监办公室主任,属于受该公司(国有单位)委派的管理国有资产的人,是国家工作人员。在评标委员会中,甲被该公司指定为A项目评标委员会技术专家组副组长,在专家组的评标中,甲代表的是该公司的利益。因此,甲不仅要提供专业的技术服务,更要监管、维护某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产的利益,提高国有资产的利用效能。侦查部门调取了专家组副组长的具体职责,即,负责对重要机电设备的质量进行控制,参与技术交流和招标文件的编制,参与并组织、协调招投标工作。监督设备质量以及组织、参与招投标工作都是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工作,属于从事公务。

综上所述,作为国有独资公司返聘的人员、指定的评标委员会副组长,在招标过程中,甲负责监管国有资产的使用,属于在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理应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

注释:

[1]江礼华:《论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的界定》,载《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学报》1998年第4期。

11.中国共产党泰州市委员会 篇十一

中国建筑文化研究会陈设艺术专业委员会未来将约期开展建筑学术文化交流,组织建筑文化系统的课题研究和学术考察;对陈设艺术行业发展提出规划和建议。整合行业信息,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网络媒体,发布专业市场信息,普及陈设艺术知识,通过举办陈设艺术讲座、开展人才培训,组织学术交流,展览会、座谈会等,推广先进经验,促进企业素质与行业水平的提高,规范陈设艺术行业运作,聚力推动中国陈设艺术行业的发展。

中国建筑文化研究会陈设艺术专业委员会总部:

北京:北京市朝阳区望京阜通东大街望京SOHO邮编:100102

联系人:董丹

电话:010-84098235

中国建筑文化研究会陈设艺术专业委员会南京联络处

南京:南京市秦淮区老门东边营33#邮编:210000

联系人:李惠文

12.中国共产党泰州市委员会 篇十二

劳动争议研讨会纪要(一)

2010年4月29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苏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施行以来劳动争议仲裁与审判中疑难问题,结合省仲裁委、省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苏高法审委(2009)47号)的理解与适用,进行友好会商。现将已形成的统一意见下发,供参考。

一、加班工资争议

(一)加班事实的证明问题

1、涉及加班费的案件中,应当区分制度性加班和临时性加班等不同情形,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制度性加班,在相对固定的企业生产、经营时间表框架内,依据轮班工作制度,劳动者证明出勤,即已证明日常工作时间范围内存在的加班事实;临时性加班的劳动者,其日常工作时间表符合国家标准工时制,必须以其他证据证明存在日常工作时间之外的加班事实。

2、劳动者证明加班事实的相关证据由用人单位持有的,人民法院及仲裁机构应责令用人单位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由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但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属于掌握考勤、工资支付记录等特定岗位人员的除外。

(二)加班工资计算标准的确定

1、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2、工资单记载加班时数和加班工资数额,或者工资单未记载加班时数,但根据单列加班工资数额可推算加班时数,劳动者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均可以作为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证据。对异议期有约定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约定或者规定。

3、加班时数记录不全的,可以双方确认或者被证明的部分加班时数资料推算追溯期内的加班时数,但有证据证明推算明显不合理的除外。

(三)计件工作的劳动者加班工资的计算

1、用人单位执行计件工资的,应当确定合理的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2、计件工资中,用人单位确定合理劳动定额标准或者保底工资可折算为合理定额

标准的,且超出定额部分的单位计件报酬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内计件报酬标准的,可以认定用人单位已支付的工资包含加班工资。

3、计件工资中,用人单位既无劳动定额又无保底工资标准的,经计算劳动者单位自然时间内工资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5倍的,可以认定用人单位已支付的工资包含延时加班和双休日加班工资。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若干问题

(一)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l、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解除劳动合同,应给予劳动者申辩机会以符合基本的正当程序要求;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已给予劳动者申辩机会,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是否已给予劳动者申辩机会,应根据劳动者过错行为是否处于持续状态,综合判断。

2、用人单位确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未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通知工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在仲裁裁决前将解除合同的事由通知工会并得到工会认可的,可以认定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有效;未组建工会的,用人单位应当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向全体劳动者公示。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应当以招聘要求结合岗位特征比较劳动者的工作表现综合判断。

4、在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哪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事实发生争议的,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方负举证责任。

5、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但数额无法确定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结合具体案情裁量;劳动者未通知用人单位擅自离职的除外。

(二)基于用人单位过错,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对基于用人单位过错的审查,以劳动者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时列明的事由为

限。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存在拖欠或克扣加班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在追溯时限内因计算误差产生加班工资的欠付,累计不超过1000元的,用人单位应补足加班工资计算的差额,但不作为用人单位的过错。劳动者非因用人单位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事后又主张用人单位过错,要求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3、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未列明解除的具体事由,视同非因用人单位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受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形除外。

(三)劳动争议处理期间的损失赔偿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被依法撤销后,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原应发工资标准,按月赔偿劳动者的损失。但劳动者确有过错,仅因情节不够严重或者用人单位处理程序不当,致使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被撤销的,应酌情减轻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

2、劳动争议处理期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如果劳动者有权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判令用人单位给付劳动者自劳动合同届满之日至判决或裁决生效之日必要的生活费。但劳动者已另行就业的期限除外。

(四)跨越《劳动合同法》施行的劳动合同被违法解除赔偿金的处理

l、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订立,施行后被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算。

2、具体计算时,除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外,其中《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后的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处理。

3、不满六个月的工作年限包括工作时间超过一年但余下的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

三、书面劳动合同的问题

l、除规范的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书面形式还应当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为建立劳动关系而形成的具备劳动合同基本条款的往来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形式。

2、劳动者签署的招聘、就业协议、聘用书等书面文件,具备《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的必备条款,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遵照履行的,可以认定双方已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劳动者主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用人单位抗辩因遗失等原因无法

提供的,可以经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的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记录作为已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依据。

4、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除应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支付最长不超过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期限内二倍的工资。

四、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的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人员的劳动争议问题

1、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报酬争议,董事会决议与劳动合同约定冲突的,优先适用董事会决议。当事人均同意适用劳动合同约定的除外。

2、被董事会解聘的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的人员,以劳动合同期限未届满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要求继续履行的,不予支持。

3、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的公司经理主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

五、有关竞业限制的问题

竞业限制争议的处理原则。既要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又要防止任意扩大竞业限制的范围妨碍劳动者的择业自由。只有存在商业秘密等需要保密事项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一)竞业限制协议效力的补救

1、竞业限制条款约定提供经济补偿但未明确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的,推定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离职后的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应当遵守竞业限制协议。但用人单位收到劳动者离职申请后正式离职前明示放弃竞业限制协议的除外。

2、上述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履行完必要手续前,与劳动者协商经济补偿的标准;协商不成的,用人单位应当按不低于劳动者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三分之一的标准按月给予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或者协商不成未按月提供经济补偿或者补偿低于法定标准的,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二)竞业限制协议的履行

1、约定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条款明确,用人单位未声明放弃又不按约定提供补偿的,劳动者遵守竞业限制协议的,对劳动者已经履行的部分,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相应补偿;对竞业限制的剩余期限,用人单位可在声明放弃后停止补偿。

2、用人单位未放弃约定明确的竞业限制协议,又不按约定提供经济补偿的,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除非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不得以支付补偿要求劳动者继续遵守竞业限制协议。

(三)因劳动者过错被解除劳动合同时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

劳动者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之情形,导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所为情形与竞业限制无关,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遵守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予以经济补偿。

六、未经工伤认定的雇主责任

劳动者未提供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直接请求工伤待遇或者人格权损害赔偿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起诉,但具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1、未为该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对构成工伤之事实无异议的;

2、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无法认定工伤的;

3非法用工单位在用工中导致劳动者伤亡的。

13.中国共产党泰州市委员会 篇十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民革杭州市委会(以下称市委会)各专门委员会(以下称专委会)是市委会参政议政工作的参谋和助手,是党员履行参政党职能的重要平台。为更好地发挥各专委会的作用,使专委会工作进一步制度化和规范化,结合市委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专委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章程》,紧紧围绕市委会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基本职能,认真组织委员及广大党员开展各项活动。其基本任务是:贯彻市委会的决议和决定;围绕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充分发挥各自特色和优势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参政议政,反映社情民意;根据市委会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与本专委会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市委会设置九个专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祖统工作委员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工作委员会、城建和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委员会、社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统战理论和文史资料工作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老年工作委员会。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各专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人。各专委会主任一般在市委会常委中协商产生,副主任 1

和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在骨干党员及市委会机关处室负责人中协商产生。各专委会由一位市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联系和指导。

第五条各专委会应本着精干、高效、务实、利于开展工作的原则组建。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委会批准,各专委会可临时聘请本组织以外的人士协助专委会工作。

第六条各专委会的设立、撤销、合并及人员组成由市委会常委会议决定。各专委会的任期与市委会届期相同。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七条各专委会要密切关注国家和地方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结合形势和任务,组织委员通过学习、培训、参观考察、调查研究等活动,开阔视野,增长见识,不断提高履行职能的能力和水平。

第八条各专委会根据各自的分工及所涉及领域每年至少确定1个调研课题,完成1项专题调研,形成1份调研报告并完成本专委会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九条 各专委会要特别关注本专委会所涉及领域的发展情况,针对一些重大事件的发生和相关政策出台等情况,应及时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并整理成信息报送市委会。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十条各专委会年初应制订工作计划,年末进行工作总

结。各专委会可根据各自情况制订相应的工作办法。

第十一条各专委会会议和活动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全体委员参加的会议(包括活动)一年不少于两次,专委会主任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第十二条各专委会的有关会议和活动应提前向负责联系的领导班子成员征求意见,并邀请有关领导参加。

第十三条市委会机关调研处作为参政议政工作的职能处室,负责协调各专委会的有关调研工作,并协助各专委会进行调研课题选题。

第十四条各专委会设联络员一名,由市委会机关干部担任,协助专委会开展工作。

每十五条市委会为各专委会开展调研工作和其他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为调动专委会调研的积极性,鼓励专委会提高调研报告的质量,各专委会调研成果按照市委会参政议政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14.中国共产党泰州市委员会 篇十四

《中国数学教育》是中国教育学会中学数学教学专业委员会会刊, 2003年1月正式创刊, 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 从2007年1月起正式更名为《中国数学教育》。初中版、高中版均为月刊, 国际流行大16开本, 48页。会刊由中国数学教育杂志社编辑出版, 主要读者对象为中学数学教师、教研员、教育工作者、师范生。会刊的编辑工作遵照“推进中学数学教育改革, 探索中学数学教育规律, 为提高中学数学教师教学科研水平和基础教育质量服务”的办刊宗旨, 密切配合基础教育的中心工作和中国教育学会中学数学教学专业委员会的研究课题, 交流我国中学数学教学改革经验, 帮助广大中学数学教师学习现代教育理论, 掌握《数学课程标准》, 转变教学观念, 改变教学方式和方法, 探索我国中学数学教育的特点和规律, 切实提高中学数学教学效率, 全面提高中学数学教学质量, 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人才培养的需要。会刊为广大中学数学教育工作者提供了进行学术交流的园地。

主要栏目:

15.中国共产党泰州市委员会 篇十五

主席 尚福林

二○○七年八月十四日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债券的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公司债券,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申请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四条申请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公司应当诚实信用,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

第六条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核准,不表明其对该债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由认购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第二章发行条件

第七条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四) 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额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五)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六) 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

第八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行公司债券:

(一) 最近三十六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二) 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四) 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一百元,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保荐人通过市场询价确定。

第十条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应当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

公司与资信评级机构应当约定,在债券有效存续期间,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第十一条为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担保范围包括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当为连带责任保证,且保证人资产质量良好;

(三)设定担保的,担保财产权属应当清晰,尚未被设定担保或者采取保全措施,且担保财产的价值经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不低于担保金额;

(四)符合《物权法》、《担保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发行程序

第十二条申请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方案,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对下列事项做出决议:

(一)发行债券的数量;

(二)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三)债券期限;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决议的有效期;

(六)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

(七)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十三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必须符合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核准的用途,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第十四条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保荐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报送募集说明书和发行申请文件。

第十五条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上签字,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保荐人应当对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内容进行尽职调查,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为债券发行出具专项文件的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人员、资信评级人员、律师及其所在机构,应当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出具文件,并声明对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债券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资信评级报告,应当由有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出具,并由至少二名有从业资格的人员签署。

债券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应当由律师事务所出具,并由至少二名经办律师签署。

第十九条债券募集说明书自最后签署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债券募集说明书不得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资产评估报告或者资信评级报告。

第二十条中国证监会依照下列程序审核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

(一)收到申请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二)中国证监会受理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

(三)发行审核委员会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核申请文件;

(四)中国证监会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第二十一条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应在六个月内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超过核准文件限定的时效未发行的,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各期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每期发行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在发行公司债券前的二至五个工作日内,将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同时将其全文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

第四章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公司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第二十四条债券受托管理人由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或者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担任。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的机构不得担任本次债券发行的受托管理人。

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不得与债券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

第二十五条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持续关注公司和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出现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时,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公司为债券设定担保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应当约定担保财产为信托财产,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债券发行前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其他有关文件,并在担保期间妥善保管;

(三)在债券持续期内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公司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

(四)预计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要求公司追加担保,或者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五)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受托参与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六)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其他重要义务。

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第二十七条存在下列情况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一)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二)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

(三)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四)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五)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六)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存在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损害债券持有人权益等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整改;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第二十九条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发行保荐书,保荐人或其相关人员伪造或变造签字、盖章,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职责的,依照《证券法》和保荐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为公司债券发行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资产评估报告、资信评级报告及其他专项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其出具的专项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依照《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债券受托管理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未能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职责,损害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整改;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第六章附则

上一篇:教师节总结大会的讲话稿下一篇:新型建筑材料发展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