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马克思

2024-10-14

认识马克思(精选8篇)

1.认识马克思 篇一

重新认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在社会主义的历史条件下,需要重新认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要重新认识,就要准确区分价值的创造与财富的`创造、人的劳动与物的运转、价值的创造与价值的分配、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等命题.

作 者:阳天寿  作者单位:中共长沙市委党校,湖南,长沙,410004 刊 名:长沙大学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CHANGSHA UNIVERSITY 年,卷(期): 17(3) 分类号:A8 关键词:劳动价值论   价值创造与财富创造   人的劳动与物的运转   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   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  

2.认识马克思 篇二

马克思之所以提出其人类解放理论, 是与当时他所处的时代背景、特别是与他对时代根本性质的认识密切相关的。马克思所生活的时代, 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已然处于现代性的时代困境之中。随着现代性在西方各国资本主义国家的生发和巩固, 现代性存保留其诸如高扬人的主体性等合理性方面的同时, 越来越凸显出其弊端, 从而使现代资本主义社会日益处于诸如抽象理性、工具理性、科学主义、人生意义的丧失和生活世界的物化等种种现代性的时代困境的包同之中, 导致技术的繁荣与人文的贫困、“物”的增殖与“人”的贬值、交往的普遍与殖民的相伴等社会生活世界的症状。

马克思通过其深入地批判分析, 从而洞察并阐明了他所处的时代的根本性质, 即当时的资本主义社会的一切关系都成为遭受资本统治的社会关系。

二、马克思人类解放理论的提出

人类解放理论是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一文中明确提出的, 马克思首先批判了鲍威尔在“犹太人问题”上的错误在于:他混淆了宗教解放和政治解放, 他“认为宗教在政治上的废除就是宗教的完全废除”。其次, 马克思批判了鲍威尔在“犹太人问题”上的错误在于:他混淆了政治解放和人类解放。在当时, 所谓的政治解放实质上就是资产阶级革命。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 政治解放是“人民所排斥的那种国家制度即专制权力所依靠的旧社会的解体。政治革命是市民社会的革命”。马克思并不否认政治解放即资产阶级革命的历史进步性, 比如它在当时反对了封建专制、反对了教会特权等等, 但是, 马克思更强调指出, 政治解放终究还不是真正的人类解放, 政治解放有它的限度, 即使它可以使国家成为共和国, 但仍不能使组成国家的人成为自由人, 就是说他们仍然会受着宗教的限制。政治解放所解放的不是全人类, 而只是使市民社会的一部分成为即资产阶级获得自己的解放而已。在马克思看来, 真正的人类解放, 就是“为反对人类自我异化的极端实际表现而奋斗”。

三、马克思人类解放理论的内容

人类解放包含了无产阶级的政治解放、经济的社会解放、人自身的解放三大有机历史发展过程。马克思以唯物辩证法和历史唯物论为武器, 站在人类社会历史总体发展的高度, 建立起了无产阶级和全体劳动者关于人类解放的理论大厦。争取全人类的彻底解放, 是《共产党宣言》的根本思想, 也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和灵魂。因为,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 实现“人类解放”与实现“共产主义”几乎是同义语。关于这个问题, 传统观点常常把马克思的“人类解放”学说仅仅归结为无产阶级的政治革命理论。诸如许多教科书和专著, 把《共产党宣言》的基本思想, 说成为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这种理解井不符合马克思恩格斯的愿意。恩格斯1883年为《共产党宣言》写的德文版序言中, 把《宣言》的主题思想集中地概括为:“被压迫阶级 (无产阶级) , 如果不同时使整个社会永远摆脱剥削、压迫和阶级斗争, 就不再能使自己从剥削它的压迫它的那个阶级 (资产阶级) 下解放出来。”无产阶级不仅要坚持进行政治革命, 夺取政权, 而且, 更重要的任务, 是要将这一斗争引至最后实现全人类的彻底解放。无产阶级首先争得政治统治地位, 只不过是实现共产主义的首要政治前提, 政治革命本身并不是无产阶级奋斗的终极目的。恰恰相反, 马克思恩格斯从人类社会发展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的根本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出发, 始终把共产主义的实现理解为一个不断革命的过程和需要经历的许多历史阶段。首先是进行无产阶级的政治革命, 获得成功后再转入广泛而深人的漫长社会革命, 最后达到人类自身的改造和提高, 直到自由人联合体理想境地的到来。

四、实现人类解放的力量和方式

马克思认为人类解放的实际可能性在于:“形成一个被戴上彻底的锁链的阶级, 一个并非市民社会阶级的市民社会阶级”;而无产阶级虽说是诞生于市民社会之中的, 但却被剥夺了市民社会成员的资格和权利, 从而具有既诞生于市民社会中又处于市民社会之外的特性, 因此, 其受到的资本统治的束缚最深重, 所以, 马克思才理所当然地把无产阶级看成人类解放的阶级力量, “哲学把无产阶级当作自己的物质武器, 无产阶级也把哲学当作自己的精神武器”, “德国人的解放就是人的解放。这个解放的头脑是哲学, 它的心脏是无产阶级”。

那么怎样才能实现人类的解放呢?在马克思看来, 人类解放的现实实现方式是“共产主义的现实的产生活动”。马克思认为, “共产主义的现实的产生活动”, “是人的解放和复原的一个现实的、对下一阶段历史发展说来是必然的环节”。它是一个真正解决由于资本统治所导致的“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问的斗争”的活动的环节, 表明了“共产主义的现实的产生活动”其实就是实现人类解放的一种活动。又因为只有在现实的世界中并使用现实的手段才能实现真正的解放, 所以, “‘解放’是一种历史活动, 不是思想活动。马克思, 恩格斯反对把人的解放与共产主义仅仅停留在“思想活动”中, “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 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成为共产主义的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这个运动的条件是有现有的前提产生的。”“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 就是使旧社会发生质变的革命实践过程, 就是一场“全面变革”。这种“革命动荡是否强大到足以摧毁现存一切的基础”, 既要有生产力的发展作为根本动力, 又要有“革命群众”作为主体动力。这两方面, 马克思, 恩格斯称之为“实行全面变革的物质因素”, 没有这样的“物质因素”, “尽管这种变革的观念已经表达过千百次, 但这对于实际发展没有任何意义。”

五、人类解放在中国的作用

实现人类解放要坚持理想与现实的统一, 但决不能超越历史, 脱离实际;从我国来看, 我们正在通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逐步走向现代化, 即“仍然处于马克思主义奠基人揭示的、十月革命开创的世界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这一大时代的过程之中”。在这个阶段, 人类仍然进受着当年马克思所批判的资本的统治, 想一下子消除资本统治带来的现代性问题只能是空想。但是, 我们可以通过领悟马克思资本批判的思想, 知晓现代性困境的本质何在, 尽可能逐步减少和解决资本统治带来的现代性问题, 而这需要我们肩负起马克思阐扬的人类解放的任务、投身到人类解放的现实运动中去, 因为在马克思看来, 只有人类解放才能最终疗治现代性困境。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1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5:251.

[2]马克恩恩格斯选集 (第3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5:720, 305-306.

3.正确认识马克思的生产劳动观 篇三

摘要:重温马克思《资本论》四卷,生产劳动的定义是从劳动者对社会生产的关系中得出的。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看,生产剩余价值和为资本增值服务的劳动是生产劳动,则受雇于资本的商业劳动和服务劳动也是生产劳动。而从简单劳动过程看的生产劳动是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仅适用于产品生产的社会。斯密在划分资本主义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时发生了二重性的错误,同一种劳动按两个定义来界定,既可以是生产劳动又可以是非生产劳动。我国理论界关于生产劳动理论的“正统”观念,恰恰落入了斯密的窠臼。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生产劳动必须坚持“社会性”原则。

关键词:生产劳动; 非生产劳动; 资本主义

中图分类号:F240文献标志码:A

一、引言

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划分,一直以来是我国经济学界争论的理论焦点之一。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建立市场经济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在经济理论上加以阐释和发展;另一方面是马克思论述生产劳动,在不同的地方由于问题对象不同而对生产劳动范畴的定义存在不同的说法。不同的经济学者在论证和表达自己的理论观点时,对马克思理论观点存在不同的理解并或多或少存在着各取所需的倾向,所持观点也就必然不同。因此,准确把握马克思的生产劳动理论,即使在今天也仍然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马克思《资本论》中,有三个地方集中论述了生产劳动范畴及其与非生产劳动的划分:一是《资本论》第一卷第三篇论述劳动过程时给出了与简单劳动相应的生产劳动的定义;二是《资本论》第一卷第五篇论述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时,一方面对上述生产劳动进行了进一步的阐述,另一方面给出了与资本主义生产相应的生产劳动的定义;三是《资本论》第四卷(郭大力译《剩余价值学说史》,《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专用一章对斯密和其他经济学家的生产劳动、非生产劳动学说进行批评,并科学地划分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范畴,从多角度给出了生产劳动的定义。在其它地方,马克思也有一些零星的论述。笔者认为,仅从《资本论》第一、二、三卷的论述来理解马克思生产劳动理论是不够的,必须联系第四卷的相关论述才有可能正确把握马克思的理论观点。所以,本文先探讨《资本论》第一卷中的正面论述,得出必要结论;然后,通过对第四卷相关论述的探讨,来加强和丰富前面的结论。

二、从生产产品的劳动出发定义的生产劳动

《资本论》第一卷第三篇从生产产品的劳动出发定义了生产劳动。马克思在这里指出:“如果整个过程从其结果的角度,从产品的角度加以考察,那末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表现为生产资料,劳动本身则表现为生产劳动。”[1]这就是学术界理解的生产劳动范畴的物质规定性,即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但马克思在这段话中的一个注释被不少学者忽略了。注释指出“这个从简单劳动过程的观点得出的生产劳动的定义,对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绝对不够的。”在第14章还特别强调了这一点。这个注释明确无误地告诉我们,把生产劳动定义为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是从自然的物质规定性来说的,是从简单劳动过程的角度,从产品生产的角度来说的,是“撇开它的各种历史形式,作为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来考察的。”[1]555从这个意义上说,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是生产劳动。但这并不是说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在任何社会形态下都是生产劳动,也并不是说凡不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就一定不是生产劳动。是否生产劳动,还取决于其社会规定性。

对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的理解,还需要在更为现实(如商品经济)的背景下来进行。马克思认为,当社会生产力和生产规模达到一定程度时,由于分工、协作和专业化的发展,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发生了两方面的变化:一方面社会分工的发展导致原本属于同一生产劳动过程的多种劳动从原来的生产过程中独立、分离出来。一些本来属于直接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变得不再直接,比如运输、部分包装和销售等业务从生产领域转入流通领域,为直接生产提供便利的各种服务(如咨询、信息交流、资金融通等)外化为服务业;另一方面,现实的劳动过程往往需要由更多的劳动者共同协作才能完成,比如一件产品,从决策到投资到生产到出厂由不同的劳动者来承担。这样“产品从个体生产者的直接产品转化为社会产品,转化为总体工人即结合劳动人员的共同产品”,“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生产工人的概念也就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一种职能就够了。上面从物质生产性质本身中得出的关于生产劳动的最初的定义,对于作为整体来看的总体工人始终是正确的。但是,对于总体工人中的每一单个成员来说就不再适用了。”[1]555-556马克思的这些论述不仅涵盖了商品经济社会,而且对现代化大生产同样适用。在现代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条件下,一些不直接从事物质产品生产的工人,作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了物质生产的某种职能,可以看作是物质产品生产者。若从单个成员来看,他(她)已经不是物质产品生产者,但仍然是生产劳动者。马克思的这一观点不仅为我们正确认识马克思的生产劳动理论提供了基础,而且为我们继承和发展马克思的生产劳动理论提供了钥匙。

由此笔者认为,一些学者认为只有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才创造价值,并把其称之为“生产劳动一般”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马克思在研究斯密时,就引用布隆基的评论说“当他(斯密——引者注)把财富的范围完全限制在体现在物质品的价值上时,他就把无限巨量的非物质性的价值,文明国家的精神资本的产物,完全从生产账簿上取消了。”[2]当然,如果另辟论据,那当别论,但请不要标上马克思主义的标签。

三、从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出发定义的生产劳动

《资本论》第一卷第五篇从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出发定义了生产劳动。马克思的论述遵循了历史与逻辑相一致的方法论,由简单(一般)劳动过程再到复杂(具体)的资本主义劳动过程。探讨简单劳动过程只是为探讨资本主义劳动过程做铺垫,目的是为了更深入地讨论资本主义劳动过程,揭示剩余价值生产的秘密。在生产劳动理论的探讨上,马克思持同样的方法。

马克思把上述现代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同时又看作是资本主义生产。认为“资本主义生产不仅是商品的生产,它实质上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只有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或者为资本的自行增值服务的工人,才是生产工人。”这就是说,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只有生产剩余价值和为生产剩余价值服务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马克思在这里是从生产关系的角度,从劳动的社会规定性,历史地来给生产劳动下定义。从定义本身来理解,我们可以肯定地说,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如果不能给资本家带来剩余价值,例如手工业生产者的劳动、尽管生产商品但不增值,就不是生产劳动。而非物质生产劳动,如受雇于校董的教师的劳动,隶属于资本的商业劳动等,在资本主义条件下都是生产劳动,因为他们能够为资本家带来剩余价值。所以马克思说:“生产工人的概念绝不只包含活动和效果之间的关系,工人和劳动产品之间的关系,而且还包括一种特殊社会的、历史地产生的生产关系。”[2]556

在以上论述中,马克思举例受雇于校董的教师的劳动是生产劳动,并且是把它作为物质生产领域以外的例子。在生产劳动理论上持宽派观点的学者把这作为非物质产品生产的劳动也可以是生产劳动的基本论据。而持窄派观点的学者认为马克思在这里所举的例子,主旨是强调只有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并不是说教师的劳动就是生产劳动,而只能说是“形式上”的生产劳动,是资本家认为的生产劳动。就像马克思所讲的在资本主义社会,名誉、良心也可以成为商品,但它们并不是真正的商品,只是取得了商品的形式一样。而笔者认为,从文字表述来看,马克思肯定地指出受雇于校董的教师的劳动就是生产劳动,作其它的解释只能是穿凿附会。关于商业劳动是否生产劳动的问题,

持赞成观点的学者往往引用《资本论》第三卷中的一段话作为论据:“对产业资本来说,流通费用看来是并且确实是非生产费用。对商人来说,流通费用表现为他的利润的源泉,……因此,投在这种流通费用上的支出,对商业资本来说,是一种生产投资。所以,它所购买的商业劳动,对它来说,也是一种直接的生产劳动。”[3]持反对观点的学者认为,这仅仅是从商业资本家的角度来看的,也是“形式上”的生产劳动。实际上,在上文中马克思所讲的“为资本的自行增值服务的工人”,“是生产工人”,已经明白无误地说明了受雇于资本家的商业劳动和服务劳动就是生产劳动。因为它们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是为资本增值服务的劳动。后面,我们从马克思在第四卷中的论述可以更坚定地确认这一点。

生产劳动理论争论中的窄派所持的生产劳动观,源于他们在经济理论上的一个误解:是生产劳动,就应该是生产的,在封建社会生产地租,在商品经济社会生产价值,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剩余价值,而它们的载体是物质产品。既然马克思认为,只有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才生产商品,创造价值,那么资本主义的生产劳动首先就应该是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否则就不能生产价值,更谈不上剩余价值。顺着这样一个逻辑,在马克思的论述中挑挑拣拣,专拣有利于自己的论据,而对一些明显与自己的观点相悖的、回避不了的论述,则进行穿凿附会的解释。

四、从马克思对斯密关于生产劳动见解二重性的批判中深入理解马克思的生产劳动观

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论述了劳动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作出了两种说明:“第一种说明:把生产劳动看为是同资本交换的劳动”;“第二种说明:把生产劳动看为是实现在商品中的劳动。”[2]145、152而这两种说明在斯密的著作中常常是搅在一起,纠缠不清。斯密时而用第一种见解来诠释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时而又用第二种见解来诠释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这样,同一种劳动按第一种见解是生产劳动按第二种见解则是非生产劳动,比如被剧院老板雇佣的演员的劳动;反之,同一种劳动按第二种见解是生产劳动按第一种见解则是非生产劳动,比如个体裁缝的劳动。[4]

马克思认为斯密的生产劳动理论中的第一种见解,是他“最大的科学成就之一”。“他把生产劳动当作直接与资本交换的劳动来定义:也就是通过这种交换,因为有这种交换,劳动的生产条件和价值一般(货币或商品)才变为资本。”[2]147从而开创了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层面来认知生产劳动范畴的先河。有了生产劳动的定义,非生产劳动的定义就绝对明确了。“非生产劳动,是那种不和资本交换,但直接和收入……交换的劳动。”例如一个给资本家赚钱的演员或教师的劳动,一个裁缝去资本家家里为资本家缝衣的劳动。前者与资本相交换,他们所从事的就是生产劳动;后者与收入相交换,他所从事的就是非生产劳动。马克思所举的这两个例子,一方面对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生产劳动概念给出了通俗的例证;另一方面对《资本论》第一卷的观点从另一层面给予进一步论证,——与资本交换的劳动才能生产(带来)剩余价值,从而生产资本。演员不是物质产品生产者,但他是生产劳动者;裁缝生产物质产品,但他不是生产劳动者。如果反过来,演员到资本家家里唱堂会,裁缝在服装公司上班,则演员是非生产劳动者,而裁缝是生产劳动者。所以根本不存在什么“生产劳动一般”,任何社会形态下的生产劳动都是特殊的范畴。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是生产劳动的定义,仅仅适用于资本主义以前的社会。在资本主义社会,一种劳动是否是生产劳动,与其产品的物质性质毫无关系,而只与其表现的社会生产关系相关。因此马克思强调说:“生产劳动者的劳动所借以体现的商品的使用价值,可以是极无意义的。这种物质性质,和它的这种其实只是一定社会生产关系的表现的特性,完全无关。”这一观点,马克思在多处不断的加以强调,而许多学者恰恰对其视而不见,坚持认为只有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才有可能成为资本主义甚至社会主义的生产劳动。这恐怕已经基本背离了马克思主义。至于所谓从资本家眼里看的、“形式的”生产劳动,其实恰恰就是马克思所讨论的生产劳动。因为马克思说:“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在这里,总是从货币所有者的观点或资本家的观点来理解,而不是从劳动者的观点来理解。”[2]147-148显然资本家购买劳动是为了剩余价值,工人出卖劳动是为了收入。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是否具有生产性,完全取决于资本家的观念。生产劳动从资本家的观点来定义也就是“从资本主义生产的观点来定义”:“一切依某种方法参加商品生产的人,从真正的体力劳动者,到经理、工程师(各种和资本家有别的人),当然都属于生产劳动者的范围。”[2]147

马克思认为斯密的生产劳动理论中的第二种见解实际是:生产劳动会生产商品,非生产劳动不生产“任何商品”。按照这种见解,资本主义的生产劳动已经不是剩余价值的生产,所以斯密在这里“已经放弃了以上所说的按社会形式来下定义的方法,已经不再由劳动者对资本主义生产的关系,来决定谁是生产劳动者,谁是非生产劳动者。”[2]164、153 这样一来,斯密就发生了许多混乱,有时会回到重农主义者的立场,有时甚至滑入重商主义的观点。马克思认为,斯密在给生产劳动下定义时暗含着一个假定前提:资本支配着全部生产(家庭工业已经消灭),一切产品的生产都是为了买卖,而不是为了直接消费,则生产产品的劳动就是生产价值、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间的物质区别就变得非常明显:生产物质产品(商品)的劳动是生产劳动,生产非物质产品(从事个人服务)的劳动是非生产劳动。[2]152因为前者生产商品、生产价值,后者只生产使用价值,不生产价值。[2]159岂不知从事个人服务的许多劳动也生产物质产品;而不生产物质产品的许多劳动却能为“资本增值服务”,带来剩余价值。

还有一个问题值得一提,那就是再生产劳动力的劳动是不是生产劳动?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世界,商品界可以分为劳动力和商品本身两类。按照斯密第二种生产劳动观,资本主义社会中凡生产商品的劳动,都符合生产劳动定义的种种规定性,因而生产两类商品的劳动都应该是生产劳动。但斯密把生产劳动力的劳动剔除在生产劳动之外,尽管是“专断”的,“但在一定程度内包含着一种正确的本能”。[2]166这里,说斯密“专断”是因为符合其生产劳动定义的劳动被排除在外;说斯密“正确的本能”是因为若把生产劳动力的劳动也叫生产劳动,那就等于说物化劳动与活劳动一样具有生产性,也可以生产价值。近几年来,有些学者在扩大生产劳动范围时,明确提出再生产劳动力的劳动也是生产劳动,这已经远离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了。

归纳起来,斯密关于生产劳动的二重性理论,说到底,是斯密用双重标准来衡量劳动的生产性。按此标准,如果分别进行衡量,会产生一系列混乱。但若把两个标准合为一体,则可以得出一个非常狭窄的生产劳动定义:在资本主义社会,严格地说,只有受雇于资本家且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这个观点恰恰是我们一些学者所坚持的所谓的马克思的生产劳动观,可事实上是斯密的生产劳动观。一些学者之所以犯这样的错误,可能是没有读懂马克思,也许读懂了但不敢承认。因为这些学者往往把生产劳动理论与劳动价值理论密切联系起来,由于劳动价值论认为只有生产物质产品的一般劳动才生产价值,便认为只有生产价值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已经看到,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价值的劳动不一定都是生产劳动,比如家庭作坊的劳动,生产商品,生产价值,但不生产剩余价值,所以不是生产劳动;不生产价值的劳动有可能是生产劳动,比如受雇于资本家的商业劳动、一些服务劳动和一些精神劳动等,不生产商品,不创造价值,但能为资本增值服务,带来剩余价值,所以是生产劳动。

五、认识社会主义条件下确定生产劳动范畴的基本原则

受篇幅限制,本文无意于详细讨论什么是社会主义生产劳动。而仅就马克思论述所给出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来探讨一下确定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劳动范畴的基本原则。

第一,社会主义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划分同样要遵循“社会性”原则。笔者深刻地体会到,生产劳动是个历史范畴,它由劳动者与相应的社会生产关系来决定,而不是一个形而上学永恒不变的范畴。这就是“社会性”原则。所谓“生产劳动一般”实际上就是一个永恒的范畴,所以是不存在的。根据马克思的论述,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定义是从劳动者对资本主义生产的关系中得出的,那么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的定义同样要从劳动者对社会主义生产的关系中得出。也就是说,资本主义生产劳动服从于资本主义的生产目的,社会主义生产劳动也要服从于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所以要确定社会主义生产劳动,首先要搞清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而社会主义分为初级阶段和高级阶段,中国社会目前是处于初级阶段中的初级阶段,即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阶段。笔者认为,在社会主义发展的不同阶段,生产关系的状况会大不一样,因而生产目的就不应该是一模一样的。只有在完全搞清了社会主义不同发展阶段的生产目的以后,我们才能给不同阶段的生产劳动下定义。否则,理论上的含糊和笼统,可能会导致实践上的损害。如果我们认为我国现阶段的生产目的就是为了满足全体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那么我们可以毫不犹豫地说,我国现阶段所有参与经济、政治、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娱乐、体育、医疗保健、水利,环境、国防、安全等所有劳动都是生产劳动。因为这些劳动都是直接或间接地为满足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当所有的劳动都是生产劳动的时候,就无所谓非生产劳动,那么讨论社会主义的生产劳动就变得毫无意义了。

第二,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有益性”原则。这里所说的劳动的“有益性”比劳动的“有用”性的范围稍有扩大。马克思和古典经济学家使用的劳动范畴通常是指“有用”劳动,意指能够生产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劳动,包括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性劳动除了能够把劳动力的价值再生产出来并添加到生产物之中之外,还能提供一些剩余;非生产性劳动能够生产供人们享用的有形的或无形的使用价值。在这里,他们把无用劳动、无效劳动、有害劳动剔除在外了。无用劳动指该劳动产品既无法自用,也无法它用;无效劳动指生产废品或次品的劳动;有害劳动指危害生命财产安全和违背公共道德的一些活动,其中有许多则是犯罪活动。当然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下“有用”劳动的内涵可能会有些不同。比如在我国现阶段,为了国计民生的需要,有些产品的生产,即使亏本(就是说连劳动力的价值也不能得到全部的补偿)也要继续,则生产这种产品的劳动理应部分地归于“无效”、“无用”劳动,但它对社会是有益的,是有益性劳动。当然所有的有用劳动理所当然的是有益劳动。再比如,在我们看来是有害劳动,在别的一些国度可能是有用劳动,这取决于法律和价值判断。

[1]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205.

[2] 马克思.剩余价值学说史(第一卷,郭大力译)[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168.

[3] 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337.

[4] 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72:303-321.

4.认识马克思 篇四

正确认识马克思经济思想的旺盛生命力

进入二十一世纪后,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强,怎样运用马克思的经济思想来指导我们的经济建设,来观察分析整个世界经济的`发展,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课题.新的世纪,马克思的经济思想依然具有旺盛的生命力,是我们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强大的思想武器.

作 者:黄浩 Huang Hao 作者单位:宜宾学院政法系,四川,宜宾,644007刊 名:宜宾学院学报英文刊名:JOURNAL OF YIBIN UNIVERSITY年,卷(期):1(4)分类号:A881.66关键词:马克思 经济思想 适用性

5.我对马克思主义的认识 篇五

1.马克思主义的诞生及意义

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恩格斯在19世纪工人运动实践基础上而创立的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主要以唯物主义角度所编写而成。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包括三部分,即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的诞生,很大程度上受到德国古典哲学、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法国空想社会主义影响,并在此基础上创立的。它是当时工人阶级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锐利的思想武器,是工人阶级争取阶级解放和人类解放的科学理论。简单来说,马克思主义是关于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的学说,即人的解放学,它是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得十分严整而彻底的世界观,是无产阶级解放运动的理论,是无产阶级根本利益的科学表现。

2.马克思主义如何运行

其实,马克思主义只是一个抽象的理论。怎样运行马克思主义,首先要了解马克思主义的目的。马克思主义的目的就是建立和巩固无产阶级专政。要建立和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就必须有共产主义政党的领导。马克思主义是在各式各样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反动思潮、同国际工人运动中各种机会主义、修正主义的反复斗争中发展和壮大起来的。

3.马克思主义的新发展

马克思主义创立以来,一直在不断的发展,不断的完善。在苏联,马克思主义发展出列宁主义。在中国,中国领导人根据中国的国情将马克思列宁主义进一步的发展,形成了适合中国国情的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马克思主义又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层次。

6.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之认识论 篇六

59两条根本对立的认识路线。

两条根本对立的认识路线:一条是“从物到感觉、思想”的唯物主义认识路线,即唯物论的反映论;一条是“从感觉、思想到物”的唯心主义认识路线,即唯心论的先验论。 60唯物论的反映论(唯物主义认识论)与唯心论的先验论(唯心主义认识论)的对立。

(1)唯物论的反映论坚持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认识路线,认为人的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一切唯物论在认识论上都坚持反映论。

(2)唯心主义先验论是从感觉、思想到物的认识路线,认为人的认识是先于本质、先于经验、先于实践的,否认人的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一切唯心主义在认识论上都是先验论。

61辩证唯物主义反映论(能动反映论)和旧唯物主义反映论(机械反映论)的区别。

(1)辩证唯物主义的反映论和旧唯物主义的反映论都坚持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认识路线,认为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

(2)两种反映论又有根本不同。①辩证唯物主义的反映论把科学的实践观引进认识论,认为认识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主体对客体能动的反映。旧唯物主义的反映论否认实践在认识中的作用,把认识看作是主体对客体消极、被动的反映。②辩证唯物主义的反映论把辩证法引入认识论,科学地说明了认识发展的辩证过程。而旧唯物主义反映论不懂认识的辩证法,否定认识的辩证过程,认为认识是一次完成的。

(3)辩证唯物主义的反映论是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旧唯物主义的反映论是消极、被动、直观的反映论。

62辩证唯物主义的可知论与不可知论的对立。

(1)辩证唯物主义可知论认为,人类在实践的基础上能够正确地反映客观世界及其规律,反对一切不可知论。

(2)不可知论怀疑科学知识的客观性和可靠性,否定人类有认识世界的能力。不可知论的著名代表是休谟和康德。休谟认为,人只知道自己的感觉,感觉之外是否存在客观世界是不能回答的。康德认为,人只能认识事物的现象,不能认识事物的本质。休谟割裂了感觉和客观事物的联系;康德割裂了本质与现象的联系。 63认识的本质。

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实践引入认识论,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创立了能动的反映论,科学地揭示了认识的本质,指出认识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的反映。其主要内容是:

(1)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

(2)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是一个能动的创造性的过程。

(3)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是以实践为中介而实现的。 64认识的主体和客体及其关系。

(1)认识的主体是指从事实践活动的、社会的人,包括个体、集体和社会。认识的主体具有自然性、社会性、意识性、实践性特征。客体是指进入实践活动领域并和主体发生联系的对象,包括自然客体、社会客体、精神客体。客体具有对象性。

(2)主体和客体是反映被反映、改造被改造相互作用的关系。主体是反映者、改造者,客体是被反映者、被改造者。主体能动地改造客体,即主体作用于客体;同时客体也作用于主体,即主体在改造客体时能动地反映客体。(3)主体和客体首先是改造被改造关系,即实践关系,然后才是反映被反映关系,即认识关系,此外,主体和客体的关系还包含着审美关系和价值关系。 65.主体在认识中的作用。

(1)人的认识活动是由认识的主体、认识的客体、认识的中介所构成的一个动态、复杂的系统。(2)在认识系统中,认识主体是首要因素,对认识活动的形成起着决定作用。同时,认识主体最具有自主性和能动性,担负着使实在客体向观念转化的任务。具体表现在:①主体通过能动的活动,把物质存在的某一部分纳入到认识活动中,使其成为认识的客体同主体结成认识关系。②主体通过认识工具作用于客体,使客体信息为主体所接受。③主体对客体信息进行能动地加工、整理和重构。④主体对客体信息的意义、含义作出解释和概括。

66认识主体在反映中的创造性。 人的认识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

(1)认识是主体对于客体创造性的复现。人的认识不同于动物的反映活动,它不是主观对客观的简单的、直接的摹写,而是一种能动的、创造性的活动。作为认识活动结果的认识,是主体对于客体的创造性的复现。

(2)人的认识能够透过现象反映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在客观世界中,现象和本质是浑然一体的,人为了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就必须在实践的基础上,在观念中分解、加工和改造对象,运用一系列的科学抽象方法进行创造性的思维活动。

(3)主体反映的超前性。主体反映的显著特点,在于它不仅能反映出对象的本来如此的状态,而且能反映出对象对于满足人类社会的需要所应当具有的形态,塑造出符合主体需要的理想客体。

(4)主体反映的创新性。人的认识总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的创新,包括认识创新、思维创新、理论创新等。

67反映与信息、选择以及重构的关系。

(1)反映、信息和选择是物质形态普遍具有的属性。

(2)人的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能动选择、加工信息的高级反映形式。

(3)作为能动的反映,包含有对来自客体事物信息的选择、重构等成分。但是主体不能脱离客观而主观地、随意地进行选择、重构,必须是对客体所提供的信息的选择、重构。选择、重构是否正确,还要看其是否与客体的结构和性质相符合。所以反映与信息、选择、重构是一致的。

68实践与认识(理论)的关系。

(1)在认识和实践的关系中,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决定认识。(2)实践在认识中的决定作用具体表现在:①实践是认识的基本来源。②实践是认识的发展动力。③实践是检验人们的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④实践是认识的目的。

(3)认识能够指导实践,对实践具有能动的指导作用。认识、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表现在:①它可以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预见事物的发展趋势,明确实践活动的方向;②根据正确的认识、理论规定实践的目的、计划、过程,使实践获得成功。()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首要和基本的观点。 69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知行观及其现代意义。

(1)战国时代的知行观:①“知而非艰,行之维艰”,是说行比知难,要求知和行的统一,包含有辩证法的因素。②孔子的“生而知之”和“学而知之”的知行观。③孟子提出了“不学而能”的良能和“不虑而知”的良知的唯心主义先验论的知行观。④荀子提出了唯物主义的知行观,他认为,行先知后,知来源于行。他说:“不登高山,不知天之高也,不临深池,不知地之厚也”。知既然来源于行,行就要高于知,所以荀子说:“不闻不若闻之,闻之不若见之,见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荀子重“行”,把行看做比知识更为重要的东西。

(2)宋元明清时期的知行观:①宋代的程朱学派提出“知先行后”说,知在先,知不依赖于行的观点。②明代王守仁(王阳明)提出了“知行合一”说,强调“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功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的主观唯心主义的知行观。③明末清初的唯物主义哲学家王夫之强调了行先知后,并强调知行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提出了“知行终始不相离”的辩证法命题。王夫之的知行观是中国古代哲学史上的最高水平。(3)孙中山的知行观:他认为,行在先,知在后,“行先知后”,知是从行中来的,能实行便能知,能知便能进步。在知行关系上,他提出了“知难行易”,是唯物主义的知行观。

(4)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知行观的现代意义:中国传统哲学中的关于知行关系的观点,既有唯物主义的,也有唯心主义的。而无论是唯物主义的知行观还是唯心主义的知行观,其合理因素和成果都为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深入研究知和行,即认识和实践的辩证关系提供了极为宝贵的借鉴作用。

70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

(1)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有区别的。表现在:①感性认识是认识的初级阶段;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②感性认识是客观事物直接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而产生的对事物表象的认识;理性认识是在感性材料的基础上,通过抽象和概括对事物本质及规律的认识。③感性认识通过感觉、知觉、表象三种形式反映,理性认识通过概念、判断、推理三种形式反映。④感性认识反映事物的现象,理性认识反映事物的本质。(2)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相互依赖的。①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感性认识是认识活动的起点,没有感性认识,理性认识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②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到理性认识,这是认识的任务。③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相互包含,相互渗透的。④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辩证统一的,统一的基础是实践。

(3)割裂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会导致两种错误。①唯理论:只承认理性认识,否认感性认识的可靠性,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为教条主义。唯理论有唯物主义唯理论和唯心主义唯理论,二者的分歧在于理性认识的来源。②经验论:只承认感性认识,否认理性认识,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为经验主义。经验论有唯物主义经验论和唯心主义经验论,二者的分歧在于感性认识的来源。

71非理性因素在认识过程中的作用。

(1)在认识活动中,理性的因素起主要作用,但人的非理性因素,即情感、意志、欲望、动机、信仰、习惯、本能和幻想、想象、直觉、灵感等非理性因素对认识的形成和发展也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

(2)情感、意志对人的认识的进行是一种激发和调控因素,是认识运动的支撑力量和推动力量。

(3)幻想、想象、直觉在认识活动中的作用:①幻想、想象不仅可以把复杂的对象纯粹化、简约化,而且还可以借以进行创造性的构思。②直觉思维对于科学创造和发现具有直接的推动、促进作用;直觉思维还对科学概念、定律的形成,起着弥补逻辑缺陷的作用;直觉思维对于科学假说和猜测性结构模型的建立起着重要作用。

72认识过程的反复性和无限性(或认识运动的规律、认识运动的辩证过程)。(1)认识运动的反复性是指,对一个复杂事物的认识,往往是要经过由实践到认识,由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才能完成。这是因为,客观事物是复杂的,认识过程也是复杂的,认识的主体也有自身的局限性,往往要反复调查研究、补充、修正。(2)认识运动的无限性是指,客观世界是不断发展的,人的认识运动也必然随之不断发展。(3)“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以至无穷,每一循环都进入了高一级的程度”。这就是人类认识发展的道路和规律。 73认识与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一辩证的认识运动,充分体现了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1)人类的认识是一个充满矛盾的过程,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是认识过程中的基本矛盾。人们认识的任务,就在于不断克服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之间的矛盾,求得它们之间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2)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是说主观认识要同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的客观实践相符合。这个统一又应该是历史的,是说主观认识要同不断发展变化着的客观实践相适应。客观实践是具体的历史的,主观认识也应当是具体的历史的。只有做到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才能达到正确的认识。 74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坚持认识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就要坚持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1)理论创新:就是理论观点、思想体系不断根据实践要求进行新的、创造性的提升和发展。实践创新:就是由理论创新所指导的,人们改造和变革客观世界的活动要富有创造性和超前性。

(2)实践创新是理论创新的基础,实践创新决定理论创新;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每一个理论上的创新都进一步推动了制度的创新、科技的创新、文化的创新等其它方面的创新。

75真理的客观性(真理观上的唯物论)。

(1)真理是指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是标志着主观同客观相符合的范畴。

(2)真理是客观的,这是因为:①真理内容是客观的。真理的内容来源于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②检验真理的社会实践是客观的。

(3)客观真理论与主观真理论的对立。唯物主义真理观(客观真理观)从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的基本前提出发,坚持真理的客观性;唯心主义真理观(主观真理观)则坚持思维第一性、存在第二性的认识路线,因而都否认客观真理,坚持“主观真理”论,如马赫主义的“真理是思想的形式”,实用主义的“有用就是真理”以及“真理多元论”等,都是否认真理的客观性,以不同形式宣扬主观真理论。76真理的具体性(或具体真理)。

(1)任何真理都是具体的,就是说,它是主观和客观在一定具体范围内的统一,是具体的真理而不是抽象的真理。

(2)从真理的相对性看,任何真理都有自己适用的范围和条件,超出这个范围和条件,真理就会转化为谬误。离开具体条件,无法确定认识的真理性。

77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及其辩证关系(真理观上的辩证法)。

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或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真理的两重属性(同人的认识能力的至上性和非至上性相联系),二者是对立统一关系。(1)二者是有区别的。绝对真理或真理的绝对性有两个方面的含义:①任何真理都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都具有不依赖人类的客观内容,这是无条件的、绝对的。②人的认识按其本性能够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的客观世界,也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相对真理或真理的相对性是指真理的条件性。表现为:①从认识的广度来看,任何真理的认识都是对整个世界某些领域、某些事物和过程的一定范围的正确反映。②从认识的深度看,任何真理都是对特定事物一定程度、一定层次的近似正确的反映。③真理有待扩展和深化。(2)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又是相互渗透、相互联结的:①相对之中有绝对,任何相对真理之中都包含着绝对真理的成分;另一方面,绝对之中也有相对,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绝对真理。②真理是由相对走向绝对的永无止境的发展过程。任何真理性认识都是由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转化中的一个环节。(3)割裂二者的关系犯两种错误:绝对主义真理观和相对主义真理观。绝对主义真理观只讲真理的绝对性,否认真理的相对性;相对主义真理观则只讲真理的相对性,否认真理的绝对性。

78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真理标准的唯物论)。

(1)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由真理的本性所要求和实践的本质特点所决定的。

(2)真理的本性是主观与客观相符合,而主观和客观事物本身都不能作为认识真理性的标准。只有把主观同客观联系起来加以对照的东西,才能充当检验真理的标准。唯一有这个特点的只有社会实践。

(3)实践不仅是主观和客观联系的“桥梁”,而且具有直接现实性特点。所谓直接现实性,就是实践能够把主观的认识变为客观现实,即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所以,只有实践的结果能验证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

79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真理标准的辩证法)。

(1)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是绝对与相对的辩证统一,这就是真理标准问题上的辩证法。(2)实践标准的绝对性是指:①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唯一标准只能是实践,这是无条件的、绝对的。②实践对一切认识最终都能作出检验,没有实践检验不了的认识,这一点也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3)实践标准的相对性是指:①任何实践都是具体的,都受一定历史条件的限制,因此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实践,不能完全驳倒或证实现存的一切认识。②实践对认识的检验不是一劳永逸的,是一个过程。因此,一定历史阶段的实践对认识真理性的检验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80.价值及其特点、价值评价、价值选择。

(1)作为哲学范畴的价值,是指客体以自身属性满足主体需要或主体需要被客体满足的效益关系。

(2)价值具有客观性和主体性。价值的客观性表现在:①价值必须以客观事物本身所具有的属性为现实基础。②人的需要不是主观随意的,而是受社会实践和历史条件制约的。价值的主体性表现在:①客观事物的某种属性能否具有价值及何种价值要以人的需要为基准。②同一客体对于不同主体的价值是不同的,带有主体的个性特征。③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不是一种自然的、现成的关系,也不是主体需要与客体属性之间随机相遇的关系,而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确立的同客体之间的一种创造性的关系。

(3)价值评价及其尺度。所谓价值评价,就是对客体可能具有的价值、实践改造后的意义、成果等进行科学的评价。价值评价的客观尺度:一个科学的合理的价值评价,必须符合两个基本要求:一是对客体状况的正确认识,二是对主体需要的正确认识。只有那些既有利于社会发展,又对个人或群体有意义的需要,才是真正符合主体利益的具有客观必然性的需要。

(4)价值选择及其实现。①价值选择:客体可以在各方面满足主体人的不同需要,即主体可以根据需要对客体价值进行选择。②价值选择的实现:只要主体所作出的价值判断、价值选择是合理的,即不损害和有悖于人类主体的根本利益,不违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价值的选择就能够实现。 81真理与价值的关系。

(1)真理和价值是人类活动的两个基本原则,二者既区别又统一。(2)真理和价值首先是有区别的:真理原则体现客体尺度的要求,要求人们在认识真理时不能考虑人的主体需要和利益,而价值原则体现主体尺度的要求,要求人们的思想和行动要保证主体需要和利益的满足;真理原则主要表明人的活动中的客观制约性,而价值原则主要表明人的活动中的目的性;真理原则是社会活动中的统一性原则,价值原则是社会活动中的多样化原则;真理是一元的,它服从于世界的物质统一性,而价值是多元的,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需要、不同的价值要求和价值选择。

(3)真理和价值作为人类活动所追求的两个目标,二者又是统一的。二者相互联系、相互补充,有机的结合,人类才能合理、有效地进行各种活动。

82思维方法的本质及其在认识中的作用。

(1)哲学上所研究的思维方法就是指理论思维方法,是以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为目的的正确进行理性认识的方法。思维方法本质上是主体化了的客观事物的规律,是在客观规律基础上依据主体需要而形成的思维规则、工具和手段。

(2)思维方法在认识中的作用。①思维方法对认识的最基本的功能,就是使杂乱的感性材料有序化,使思维客体相互之间形成某种合理的联系。②思维方法对于思维的具体操作运行有重要的规范作用。③思维方法的不同直接影响到人们认识活动的成果,决定着主体能否正确认识和把握客体以及正确性的程度。

83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

辩证思维方法是人们正确认识世界的中介,是理论思维的工具。包括:(1)归纳和演绎的统一。(2)逻辑和历史的统一。(3)分析和综合的统一。(4)由抽象上升到具体。 84归纳和演绎的统一。

(1)归纳是从个别事实中概括出一般概念、结论的思维方法,是从个别到一般的思维运动;演绎是从一般原理、概念推出个别结论的思维方法,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思维运动。(2)归纳和演绎是统一的。归纳是演绎的基础和补充,没有归纳,演绎的前提就无从产生;演绎是归纳的前导和补充,演绎为归纳提供理论依据和方向。 85分析和综合方法。

(1)分析的方法是在思维中把事物的整体分解为它的各个组成部分来分别加以研究的逻辑方法。

(2)分析和综合是两种方向相反的思维方法,同时又是相互联系,相互转化,辩证统一的。一方面,分析是综合的基础,无分析就无综合。另一方面,分析离不开综合,综合是分析的完成。二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分析到一定程度,思维就转入综合,综合到一定程度,又开始进一步分析。

86历史和逻辑的统一。

(1)历史的东西包括客观世界的历史发展过程和人类认识的历史发展过程。逻辑的东西是指用逻辑方法对历史过程的概括,是历史的东西在理论思维中的再现。

(2)历史和逻辑的统一是指,历史从哪里开始,思维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思维进程与历史发展进程相一致。

(3)逻辑的和历史的统一是有差别的统一。逻辑的东西是历史的东西的反映,反映与反映的对象是主观与客观的关系。另一方面,逻辑的东西反映的是历史的规律,抛弃细节和偶然的东西,这是更深刻的反映历史。 87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思维方法。

(1)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是辩证思维的高级形式。

(2)逻辑思维中的抽象是对客观事物某一方面本质的概括规定。逻辑思维中的具体是许多规定的综合,是事物的内部矛盾各方面对立统一在思想的再现。

(3)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过程,如果遵循逻辑和历史相统一的原则就会正确反映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88.辩证思维方法与科学方法、思想方法的关系。

(1)辩证思维方法与科学方法、思想方法的区别:①辩证思维方法是人们正确认识世界的中介,是理论思维的工具。②科学方法即科学研究方法,一般是指应实践的要求,在一定的认识水平上提出假说,然后由一系列的实践或实验对这些假说进行验证,再经一系列的研究形成理论体系与指导科学实践的研究方法。③思想方法一般是指指导具体工作的方法。

7.认识马克思 篇七

一、费尔巴哈的认识论是唯物主义反映论

(一)费尔巴哈认识论植根于唯物主义基础

费尔巴哈是一位旗帜鲜明的唯物主义哲学家。他认为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现实的。 意识和思维是人脑的产物,也具有实在性。 这不同于康德的认识路线,康德认为自在之物与人通过感觉获得自在之物的观念是不同的,人通过感觉认识的是自在之物的现象而不是自在之物本身,自在之物本身我们并不认识。 人对自在之物的认识是通过人的理智认识事物的现象而认识事物本身的。 康德将自在之物当作理智的产物,走的是唯心主义道路。 而黑格尔思辨哲学的错误在于, 它将人的本质对象化了,即把人的本质理解成在人之外的、不同于自身的“客观”存在物,又把自己想象的这种存在物看作人性化的、具有人格的对象,这样宗教的神和上帝便产生了。 在费尔巴哈看来,思辨哲学和宗教神学实乃异曲同工,二者的本质是一样的。 “万物本身之为被思想的物件,乃是因为人思想万物,万物之为理智产物,乃是因为万物对于人是个理智对象。 ……在人看来,直接地、不经判别地认识到的原则就是存在的原则,思想物就是实在物,对于对象的思想就是对象的本质,后天的就是先天的。 人把自然想成异于自然, 替自然假定一个异于自然本身的东西,假定一个仅仅存在于脑中、简直只是他自己的头脑的东西作为自然的实在性的基础和原因,这是无足怪的。 人颠倒了事物的自然秩序:他把真正意义的世界头朝下放着,把金字塔的尖端当成了金字塔的基础———把在头脑中或对于头脑是第一位的东西,把某物之所以存在的理由,当成了在实际上是第一位的东西,当成了某物借以存在的原因。 ……所以人把理性或理智的实体、把思想实体当成了第一实体、根本实体———不仅在逻辑上是第一,而且在物理上也是第一。 ”[2](P479~480)费尔巴哈认识到了唯心主义的错误在于它颠倒了存在与意识的关系,将存在当作了意识的派生物。 其认识论建立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之上,他认为人是自然界的产物,不仅人产生于自然界,靠自然界生活,人的意识也是自然界的反映。 自然界既是人生活、意识的源泉,又是人的认识活动的起点。 自然界并不受人的意识的影响和控制。 他认为,哲学的开端既非上帝,亦非绝对观念,哲学源自于有限的、确定的、现实的东西,比如自然。 “哲学是关于存在物的知识。 事物和本质是怎样的,就必须怎样来思想、来认识它们。 这是哲学的最高规律、最高任务。 ”[3](P108)由此,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认识路线跃然纸上。

(二)费尔巴哈认识论是直观的反映论

与唯心主义先验论相对立,反映论是一切唯物主义认识论共有的特点。 唯物主义反映论坚持意识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人的感觉、人的观念、人的思想都是客观世界的产物。 而费尔巴哈的认识论不仅是唯物主义反映论,而且是感性的、直观的反映论。 所谓直观即人通过自己的感官直接感受对象而产生的感觉、知觉和表象等的反映形式,它不经过中间环节,是对客观事物直接而生动的反映。 费尔巴哈的认识论即是没有经过中间环节的直观的、被动的反映论。

费尔巴哈首先强调感性、 经验在认识中的作用。 他认为感觉、直观、经验是认识的起点,在对事物的认识中,只有通过表象才能深入本质。 只有依靠感觉、直观和经验来把握事物本质,才具有认识的可靠性。 因此,他认为只有从经验、感性发端的哲学才有生命力。 人是通过自己的感觉器官来认识对象世界的。 通过人的感觉,人的认识对象转变为自己的感觉对象,主体的人通过感觉实现与认识对象的同一。 对象世界的一切事物都可以通过感觉来认识,“只有感性的事物才是绝对明确的;只有在感性开始的地方,一切怀疑和争论才停止。 直接认识的秘密就是感性。 ”[4](P107)相对于虚无缥缈的思辨哲学和宗教神学, 费尔巴哈的认识论紧紧抓住感性存在, 以可以把握的感性存在去理解意识和上帝,其认识论路线的方向无疑是正确的。 其次,费尔巴哈认为直观是认识的真理性标准。 直观不经过中间环节,不需要中间过渡,不需要任何证明,没有经过大脑的抽象和加工,通过眼睛、鼻子等感官,直观直接作用于认识对象, 直接通过自身确证认识对象,直接与认识对象同一,因而是绝对真实、无可怀疑的。而理性认识的方式,需要通过信息筛选、加工、处理获取符合自我价值标准的信息,并不可靠。 “只有那通过感性直观而确定自身, 而修正自身的思维,才是真实的,反映客观的思维———具有客观真理性的思维。 ”[3](P178)直观较之于思维,具有很多优势,它不给事物以限制和束缚,不作任何规定和决定,没有任何原理和法则,有的只是感觉的对象,因而只有直观的对象才是确实存在的对象。 再次,费尔巴哈的认识论具有被动性。 感性直观的认识路线必然会导致认识论的被动性特点。 因为, 按照感觉—直观—接受的认识路线, 认识过程不经过任何中介,不施加任何影响,原封不动的接受感觉器官的信息反映,费尔巴哈试图通过这样的途径获得客观真实的信息, 他的新哲学就是要从思想、 意识的对立物———客观物质世界中,通过感性直观获得对对象世界的可靠认识,这样,人与对象之间就形成了完全的被动、领受关系。 此乃其认识论的突出特点。

(三)费尔巴哈认识论是感性的可知论

费尔巴哈认为世界是可知的。 人通过自己的感觉器官认识对象世界,人的感官“不多不少”,正好可以认识全部的世界。 感官、感觉对费尔巴哈认识论具有重要价值。 他认为,人通过感官获得的感觉是在宗教神学和思辨哲学的空虚世界中唯一能确证的东西。 人通过感官认识和把握对象世界,获得感性经验。 “感觉的对象不只是外在的事物,而且有内在的事物,不只是肉体,而且还有精神,不只是事物,而且还有 ‘自我’———因此一切对象都可以通过感觉而认识,即使不能直接认识,也能间接认识。 ”[3](P172-173)可见,费尔巴哈的对象世界既包括外在的自然界和人,也包括内在的人的精神和意识。 费尔巴哈的认识论与康德有根本区别,康德的认识论把现象与本质、思维与存在对立起来、分割开来,不符合事物发展的必然规律。 在康德哲学中,他把本质看作理智的产物,把存在看作感觉的对象。 感性的事物是没有本质的现象,而没有存在的本质则是本体,是单纯的思想,是根本性的东西,亦是理智的本质。 他认为, 理智本质作为思想的存在物才是自在之物,才是真实的事物。 费尔巴哈反对康德将 “真理性”和“现实性”分离开来。 费尔巴哈认为,只有对这个矛盾进行扬弃,才能达到理智与对象的统一,得到“同一哲学”。 这样,费尔巴哈的认识论以感性为工具,将现象与本质、原因与结果、偶然性与必然性、理性与经验等对立范畴统一起来。 对于黑格尔,费尔巴哈认为他的神学唯心主义跟斯宾诺莎神学唯物主义不同。 黑格尔哲学将“自我的本质放在‘自我’之外,从‘自我’中划分出来,将它作为本体,作为上帝而对象化。 但是又像斯宾诺莎对待物质那样,将自我当作神性本体的一个属性或形式,从而宣布———间接地和颠倒地宣布———‘自我’具有神性,人对上帝的意识就是上帝的自我意识。 这就是说:本质属于上帝,认识则属于人。 但是在黑格尔哲学中,上帝的本质事实上不是别的,就是思维的本质,或从‘自我’,从思维的人抽象出来的思维。 ”[3](P152)可见,黑格尔的绝对哲学实质上就是神学,其思维与存在的统一性是建立在抽象思维的基础上的。

费尔巴哈的可知论既批判了康德的不可知论,又批判了黑格尔唯心主义的可知论。 既强调世界的物质性,坚持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又强调人的认识能力。 既认识到事物矛盾的对立性,又认识到矛盾的统一性, 这都是费尔巴哈认识论的进步之处。 费尔巴哈认识论对马克思“新唯物主义”认识论具有思想启发作用。

(四)费尔巴哈认识论的进步意义和历史局限

费尔巴哈的认识论是唯物主义的直观反映论、感性的可知论。 对其认识论的评价,应结合当时的历史环境和社会背景。 在19 世纪宗教神学和思辨哲学主宰的德国思想领域,费尔巴哈认识论的唯物主义立场具有历史的进步性。 首先,他提出自然界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体,“这个无意识的实体,是非发生的永恒的实体,是第一性的实体…… 有意识的、属人的实体,则在其发生的时间上是第二性的。 ”[2](P523)在物质和精神的关系上,他坚持物质第一性。 其次,在主体的人与客体的对象之间,费尔巴哈以感性之桥将主客体连接起来,摒弃了不可知论。 尽管费尔巴哈对感性的理解并不深刻,但他毕竟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为马克思“新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创立指明了方向。 正是在费尔巴哈直观感性的反映论之上,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形成了感性实践的认识论。[5]

虽然费尔巴哈将唯物主义重新推上哲学的王座, 批判了以黑格尔为中心的唯心主义哲学思想,恢复了唯物主义哲学路线,但是,这一哲学的缺陷也是很明显的。 首先,在费尔巴哈那里,人具有认识世界的能力,人的认识是客观事物的反映,但是他强调的是人的感性认识。 尽管他也提到了人通过眼睛看到的事物只是事物的表象, 而不是事物的本质。 人认识事物要将对象本身和关于对象的表象区分开来,但总体上,他并没有将认识从感性认识能动地上升到理性认识。 其次,尽管费尔巴哈也讲实践,但他所说的实践只是一种生活实践,并不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社会活动。 他没有认识到,人除了有认识世界的反映能力,还有改变世界的能动的实践能力,认识能力是可以通过人的感性实践活动转化为现实的物质力量的, 而且即便是认识能力,对于他也还只是一种直观的认识能力,人的思维的能动作用远没有发挥出来。 再次,费尔巴哈认识论的唯物主义仅限于人与自然的关系,一旦进入人与人的社会关系,马上就转变为唯心主义的了,因此,他的认识论是不彻底的唯物主义认识论。[6]

二、费尔巴哈哲学对马克思“新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启示

(一)从感性直观到理性认识

感性直观是费尔巴哈认识论的突出特点,他强调人的认识活动不经过中间环节,以获得原汁原味的“真实信息”。 费尔巴哈认为只有那种直接通过自身就能确证自己,而不需要其他事物或者某种中介来确证的事物才是无可怀疑的、 绝对真实的事物。这种事物就是感性的事物,即人通过感官可以直接认识的事物。 这种事物以自身而不以其他事物为存在根据。 只有这种感性事物才能终止一切怀疑和不确定性。 但这种感性直观有很大的缺陷,正如马克思所说,费尔巴哈的“直观的唯物主义,即不是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至多也只能达到对单个人和市民社会的直观。 ”[7](P502)人类对世界的认识领域包括人与自然的关系、 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自身的关系。 费尔巴哈通过感性直观,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基本上是没有障碍的。 通过自己的感官,人可以全面把握自然事物的表象,如通过眼睛、耳朵、 鼻子等感觉器官获得关于自然事物形态、颜色、气味、质地等表象信息。 对于诸如“市民社会”等可以直接观察到的单个人的活动,通过感性直观也能获得直接的认识。 但如果以感性直观来认识人与人、人与自身的关系时,问题就出现了。 因为感性直观只能处理通过直接的观察可以获得的信息,对那些内在的思想、心理,以及人与人的相互关系这些抽象的、 无法直接观察的思维活动和内在联系,感性直观就无能为力了。 费尔巴哈亦无法给予唯物主义的解释和说明。

尽管费尔巴哈强调感性认识的作用,但并不意味着费尔巴哈不承认理性认识。 一方面,费尔巴哈并不否定理性认识。 他认为思维和精神就是理性,理性“按其内容,除了说明感觉所说明的东西而外,并未说明什么其他的东西; 它不过把感觉分散地、分别地告诉我的东西,又联系地对我说明,正因为如此这种联系才被叫作理性、而且就是理性。 ”[3](P252-253)对于感性不能认识的这些分散的对象,可由理性认识来把握。 但是,费尔巴哈所理解的理性认识,只是停留在对感性材料的联系加工,还远没有上升到对感性对象进行科学抽象的层次。 另一方面,费尔巴哈不仅承认人的理性认识,而且意识到了理性认识的重要性。 “我提出了感觉,作为对人和现实的标准即标志和基础。 当然,不是动物的,而是人类的感觉;不是感觉本身,不是没有头脑、没有理性和思想的感觉,因为甚至纯粹的视觉都需要思想。 ……但一如感性若无思想便等于零,思想,即理性,若无感性也同样地等于零。 ”[3](P252)费尔巴哈意识到了理性认识的重要性,但却并没有将理性认识上升到应有的认识论高度。 费尔巴哈认为人的头脑是哲学研究的主要工具和生理器官。 头脑既是唯心主义产生的基础和来源,也是唯物主义产生的基础和来源。 用哲学理论名词来说,作为哲学的工具和手段,思维和直观的作用不同。 思维是大脑的功能,是哲学学派和体系研究的原则,是一种间接的认识;直观感觉则是“心情”的需要,涉及的是“生活原则”,属于直接认识。 只有将存在与本质相结合,将直观与思维相结合,将被动与主动相结合才能得到真正的生活和真理。 费尔巴哈认为理性认识和感性直观在认识中的作用不一样。 “思维从现象中分解、寻找、抽出统一的、同一的、一般的规律;但为了找到它,思维必须首先感知感性的现象。 ”[3](P253)他又说个别现象是不证自明的,“没有思想的感性止于个别现象;解释个别现象不用思考,不用批评,不用研究,不与其他现象比较,而直接通过自己来解释。 ”[3](P254)思维直观的作用在于把彼此不相关联、彼此分离的感性事物联系起来,作为一个互相关联的整体,以及与其他感知的事物发生联系。 可见,费尔巴哈已经产生了将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相结合而达到真理性认识的思想火花。 但就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关系而言,在费尔巴哈那里,两者总体上仍然是分离的,没有内在的、必然的关联,感性和理性分属于感官和大脑两种不同的器官的功能,理性认识并不是以感性认识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抽象思维活动。 马克思“新唯物主义”认为,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是人的认识过程的两个阶段, 感性认识是认识的低级阶段,是在人的实践活动中通过感官形成的,对事物表象和外部特征的认识或理解, 感性认识包括感觉、知觉、表象三种形式,具有直接性和具体性的特征。 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是人通过思维对事物内部联系的间接的、概括的反映,包括概念、判断、推理以及假说和理论等形式,具有间接性和抽象性的特点。 感性认识是理性认识的基础,理性认识是感性认识的升华,人的认识过程的这两个阶段是在实践的基础上统一起来的。 在认识活动中,随着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人对事物本质的认识逐渐深入。

(二)从直观反映论到实践认识论

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哲学是一种全新的世界观,从总体上、根本上看,将这种“新唯物主义”理解为辩证唯物主义或历史唯物主义都是不准确、不深刻的,而应理解为实践唯物主义。 “在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哲学的逻辑系统中,作为理论基础、‘普照的光’、思维辐射轴心的是‘实践’范畴,而不是‘历史’范畴。 ”[8]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哲学的革命性表现之一就在于将实践范畴引入到了认识论领域。 作为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哲学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马克思的认识论是实践认识论,实践是马克思哲学认识论的基本范畴和本质特征。 而在费尔巴哈哲学中,尽管他也经常谈到实践,经常使用实践的概念,例如“从理想到实在的过渡,只有在实践哲学中才有它的地位。 ”[3](P108)又如“理论所不能解决的那些疑难,实践会给你解决。 ”[3](P248)但是费尔巴哈的实践与马克思的实践是不同的。

费尔巴哈承认,他在进行理论批判时采用的是抽象的观点, 他把关于人的理论观点归之于哲学,把实践观点归之于宗教和神学。 “站在实践观点上,人只是为了自己,为了自己的利益和用场,去同一切事物打交道;而站在理论观点上,则是为了事物本身去同事物打交道。 ”[2](P511)费尔巴哈这种实践观和马克思实践观有根本不同,他所说的实践仅仅指人的生活实践,即人为了维持自己的生存状态的实践活动。 在他看来,实践就是生活,生活即实践。 “在理论中否定我们在生活中、 在实践中肯定的东西;把我们在实践中宣布为本质的东西,在理论中又仅仅当成现象,把在生活中对我们是同一的本质分解为两个异种的本质,这不是明显的矛盾吗? ”[3](P210)费尔巴哈只看到了生活中人们对物质实在的需求,只看到了生活实践,即在生活中通过感官可以直观认识的实践,而没有认识到感性实践活动基础上的社会的实践、历史的实践。 他在认识真理的过程中,侧重于人的感性,忽视了人的社会性、历史性。 他不理解人的感性实践活动,没有看到这些物质资料的满足是建立在人们的基本实践活动———生产劳动的基础上的。 由此可见,费尔巴哈所理解的实践既是片面的,又是肤浅的。 而对于什么是真理、真理是怎么产生的、真理如何来进行检验,费尔巴哈作了初步的探讨。 费尔巴哈认为,真理依靠人的感官来获得,人的感性直观是认识真理性的保证。 对于什么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由于费尔巴哈不理解人的感性实践活动, 他只是以人们的生活实践来进行判断,不知道社会实践对检验人的真理性认识的作用和价值。 他不了解,即使是感官直接看到或听到的事物,也可能是假象而未必是真理。 很多时候真理无法通过人的感觉器官来发现,它只能通过历史的实践逐渐地显现出来。 马克思实践认识论批判了费尔巴哈直观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他只是直观地理解“对象、现实、感性”。 虽然他找到了与唯心主义纯粹的思想存在不同的感性存在,但他仅仅只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存在,而不是看作是人的感性的实践活动。 马克思“新唯物主义”认为,在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中,对象世界不仅是主体的认识对象,而且是人的改造对象。 主体是在改造对象世界的感性实践活动中不断地认识世界的,检验人们认识真理性的标准只能是人们的社会实践。 因此,“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 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 ”[7](P500)只有通过人们的社会实践,才能判断人们的认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

(三) 从个体存在和类意识到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

费尔巴哈认识论以人本主义的立场来认识和理解世界。 这一立场相对于宗教神学和思辨哲学无疑具有历史的进步意义,但这一立场也导致了其认识论的局限性———不彻底的唯物主义认识论。

费尔巴哈在对自然界的认识中贯彻了唯物主义的原则,但对于自然存在的内在属性和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的认识,费尔巴哈没有将唯物主义贯彻到底。 一方面,他认为自然存在是客观的、物质的存在,不以人的主观意识为转移。 但是,他不知道这种自然的存在并不是与人无关的自然演化过程,通过人的实践活动,人类生活的自然界实为人化的自然界,不可避免的带有人类活动的痕迹,打上了人类实践的标签。 人类生活的感性世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 其中每一代都立足于前一代所奠定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前一代的工业和交往,并随着需要的改变而改变他们的社会制度。 ”[7](P528)另一方面,他仅仅是把人当作自然的存在物、自然的一部分来看待。 他没有认识到,人的存在不仅具有自然属性,而且具有社会属性。 对人的考察,除了通过感官获得的直观认识,还需要对人的内在思维和相互关系作社会的、历史的理解。 而且,在认识活动中,虽然人是认识的主体,自然是认识的对象,人能够通过实践活动影响和改变自然世界,同时,自然环境也能影响和改变人自身。 因此,费尔巴哈没有认识到人是社会存在,更没有认识到由社会存在所决定并与之发生交互作用的社会意识。 对于人的认识,费尔巴哈认为意识是人与动物的主要区别。 动物固然也具有意识, 但动物的意识和它的本能是结合在一起的,动物没有类意识,人具有类意识,因为人有具共同的自然属性的感觉器官, 可以获得相同的感性认识。 费尔巴哈把人看作是纯粹的自然属性的人,纯粹的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把人的实践亦看作是生物学意义上的实践、生活实践,他没有揭示人的社会性、人的实践性,这种社会性、实践性不仅表现为社会交往和社会关系中的人,在阶级社会中主要表现为阶级关系。 在阶级社会中,由于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不同,一部分社会成员利用自己掌握的生产资料压迫、剥削不占有生产资料的社会成员。 社会成员被划分为互相对立的阶级。 这种对立的社会阶级关系用费尔巴哈感性直观的方法是无法科学认识和真正理解的。 对这种阶级矛盾的解决,费尔巴哈就只能通过抽象的爱的宗教发出几声空洞的爱的呓语。

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将唯物主义贯彻到了人类社会历史领域。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明确指出:“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 ”[4](P591)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存在实质上是一种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它以人们的物质生产实践活动为基础。 这种生产方式决定着人们的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是一定社会阶段,一定社会存在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政治、法律、宗教、艺术和哲学等社会意识形态是特定的生产方式的产物,由社会存在所决定。 社会意识对社会的进步发展具有反作用,但不起决定作用。 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矛盾与对立从根本上看,是由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决定的。 人类的物质生产方式是决定和制约社会发展的根本性力量。 从根本上看,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矛盾的解决,决定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解决。 在人类历史上,这种矛盾的解决大都是在某一社会阶段,当生产关系逐渐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束缚和桎梏后,以通过社会革命变更经济基础的方式释放这种束缚后,推动社会向前发展。

综上所述,费尔巴哈的认识论在人类哲学史上具有时代的进步意义,他将人类的哲学视野从宗教的天国下降到现实的人间,在唯心主义垄断的世界开启了唯物主义的认识论路线。 然而,其认识论也有历史的局限性。 他站在人本主义的立场,以感性直观的反映论理解对象世界,没有将唯物主义贯彻到社会历史领域,终而陷入唯心史观。 马克思“新唯物主义” 认识论则以人的感性实践活动为出发点,通过人的物质生产活动来理解对象世界,将以感性实践活动获得的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从而认识对象事物的表象和本质,理解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找到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演进的内在规律,进而创立了唯物主义历史观。

摘要:费尔巴哈哲学认识论将人类的哲学视野从宗教的天国下降到现实的人间,开启了唯物主义的认识论路线。但其以感性直观的反映论理解对象世界,没有将唯物主义贯彻到社会历史领域,终而陷入唯心史观。马克思“新唯物主义”认识论则以人的感性实践活动为出发点,将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来认识对象事物的表象和本质,理解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找到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演进的规律,创立了唯物主义历史观。费尔巴哈哲学对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哲学认识论的启示主要表现在从感性直观到理性认识、从直观反映论到实践认识论、从个体存在和类意识到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等方面。

8.认识马克思 篇八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 认识论 实践 实践创新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科学的认识论,是基于现实生活实践的认识论。它强调在实践基础上,发挥认识主体即人的能动性,以全面认识和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从而更好地改造现实世界。在实践——认识——实践的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注重实践创新,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本质就是实践创新。

一、实践是认识论的基本观点

人类活动总的来说,不过两大类:一是认识活动,一是实践活动。无论是认识还是实践,所处理的都是思想和存在的关系。因此,作为指导人类活动的科学的认识论的最高问题,不能不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旧唯物主义在理论上并没有完全战胜唯心主义,其原因是旧唯物主义自身没有把唯物主义路线贯彻到底。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其没有确立科学的实践观,没有抓住决定思维和存在对立统一运动的关键——实践。只有科学的实践观才能彻底科学地解决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只有实践才是彻底战胜一切唯心主义神秘理论的最强有力的武器。早在1845年马克思就指出“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因而,实践的观点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来说,是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

从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和发展的逻辑看,也可看到实践观点自始至终起着关键性的作用。首先,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是为了服务于无产阶级革命实践的需要而研究哲学的。1845年马克思写了被恩格斯称之为包含着新世界观天才萌芽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马克思指出哲学必须服务于实践的观点。他说:“哲学家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同年,马克思和恩格斯又共同撰写了《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次比较系统地叙述了历史唯物主义原理。这两篇都突出了实践的决定作用,指出只有通过实践才能使物质和精神矛盾双方达到统一。马克思主义哲学应用实践的观点超越了一切旧唯物主义,彻底驳斥了不可知论和唯心主义的非难。因此,肯定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

二、以实践为基础的能动性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为,认识不仅能反映功能,能认识主体对客体的如实反映,更重要的是认识须以实践为基础,主体在对对客体变革和创新的过程中,即具有能动作用。在人的认识中,主体起着积极能动的主导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主体是认识的发动者,使认识的产生由可能变成现实。马克思指出,人作为自然存在物,是一个能动的存在物,是自然界一个特殊部分,与动物有着本质的区别。人是在自己的意识指导下创造性地来改变自然,使之适合自己的生活、同时也改变自身来适应环境的。主体意识能动性的特殊本质是积极主动的,是主体对世界的反映,是一个能动的创造性的过程,它不仅能够反映事物的现象,而且能够反映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客观世界进入认识,观察领域,才反映到人的头脑中来。离开了主体的实践活动,离开了对客观世界的直接接触,就无法反映世界,就无所谓认识。

第二,主体的能动性贯穿于人类认识的始终。在认识过程中,主体首先根据客观的具体条件,按照自身的需求意识、现有的经验知识,以及情感意志等来选择一定对象作为客体,为了获取客体的知识,主体便展开了征服和改造客体的实践活动,而人的实践活动从本质上说是能动自觉的。在实践活动中,为了实现认识的目的,主体必须创造相应的认识工具,并运用认识工具去主动地改造自然,改造客观存在物的形式,在自然界中打上人类“意志的印记。”正因为人的认识是“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认识”和“按照人的需求来认识”的统一,人类的认识活动就必须主体合目的性和客体合规律性的原因。

第三,主体的实践制约着认识的范围,成为认识的推动者。由于客观世界是无限多样、纷繁复杂的层次和体系,所以主体可以按照自己需要的目的和本质力量,选择不同的层次和系统作为自己对象性活动的客体。主体的知识水平、它所操纵的技术手段和所驾驭的自然力决定着对客体认识和发行的深度及广度。在实践活动中,主体在改造客体的同时本身也得到了改造,从而思维能力也得到了提高。

三、认识论的本质是实践创新

马克思把实践作为整个哲学的基础,作为认识论的基础,从而创立了崭新的科学世界观和认识论。在认识论中,强调能动的反映,不仅把整个认识论置于新的实践的基础之上,而且划清了科学认识论同旧唯物主义以及唯心主义认识论的界限。强调创造是人类认识的深刻本质,是马克思主义原则的合乎逻辑的深入创造观。

首先,创造(或实践创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深刻本质。马克思主义早就指出,作为存在物,人同动物及一切其他存在物不同。人既是存在物的同类,又是他们的异类;既是客体,又是主体。人的生存和发展是在“自由和自觉的活动”中进行的,这种自由自觉地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都是创新。实践的本质就是创造和创新。人正是在不断的创新中生存和发展,日益成为自身,成为主体,发扬人的本性,形成为真正的人。

其次,认识只有以创新作为自身的深刻本质,才能实际地指导实践,向实践转化。在人类活动中,认识和实践是主要的构成部分。从广义上说,人的活动本质上就是实践活动。这个意义上,认识是实践的一部分。认识的意义全在于向实践转化。认识中人有超越自己,突破自己,实现自己。不断向实践转化,是认识的内在趋向和本质要求。可是,认识并不可能简单地、自发地向实践转化,只有通过创新、且不断地创新,才能实现认识向实践的转化。

再次,创新是人作为认识主体的本质特征,是认识主体能动性的本质表现。认识是主体与客体统一的表现,也是两者统一的手段、机理和过程。主体既有把握和超越客体的能动性,又有受制于客体(包括作为客体的主体)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不仅是时代的、社会的、物理的,而且是生理的、心理的和其它诸方面的。人的主体能动性以创新作为自身的集中体现,而人的局限性也要求以不断地创新来克服自身、超越自身的局限。在不断的创新中,人也得以不断地提高认识能力。

创新作为能动反映的本质,渗透了整个能动反映的认识。感性认识不仅在形式上,而且在内容上,就已包含着主体所独有的独创的因素。理性认识就更是这样了。主体不仅提供了思维和表述的逻辑形式与其他形式,而且在揭示客体本质和规律的基础上形成系统的理论,包含假说,而且根据理论的要求,预见事物的多方面的内涵和发展趋势。不仅如此,主体还在实际认识的基础之上,得以设计创造客观世界中不存在的大量对象,而且不断进行再认识,再创造,再发明。

总之,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建立在实践基础上,是科学的认识论。重视实践在认识中的根本地位。在认识改造现实世界的过程中,强调发挥主体即现实的人的能动性,同时强调实践论活动中的创新,这对现实的实践活动具有深刻的指导意义和丰富的内涵。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3、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列宁选集(第3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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