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供销服务合同(精选10篇)
1.蔬菜供销服务合同 篇一
蔬菜果类供应商供销合同
蔬菜瓜果购销协议
甲方(购方): 乙方(供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采购蔬菜瓜果类食品,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保证双方利益,特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送货时间、地点、数量
甲方自取 第二条 供货质量
1、乙方供应给甲方的蔬菜类,必须是新鲜“绿色食品”,残余农药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有关标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其损失均有乙方负责。
2、乙方供应给甲方的蔬菜类食品,必须按照甲方的需要量供应。供应的蔬菜产品必须确保清洁卫生,若发现腐烂变质的蔬菜则退回处理,还要处罚一定的罚款。
3、乙方必须向甲方出示蔬菜证明检疫报告单、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复印件
第三条 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为日结。即一日结算前一日货款 第四条 廉洁原则
乙方不得给甲方任何人员回扣、返点、好处费、礼品卡。如有发现,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所有货款。甲方采购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刁难乙方送货人员,不得向乙方索要回扣,好处费、礼品卡等,如有发现,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负责人并拒绝此类要求
第五条 保密原则
双方应对合作事宜保密,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价格、资料、客户、以及协议书等。不得把双方相关信息泄露给第三方,不得拿对方的资料,证件做其他用途。第六条 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因不可抗力因素需终止合同,需提前15天通知对方:双方若因价格协商不一致或其他可抗力因素终止合同,必须以书面方式提前15天知会对方,因未提前通知双方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责任方全部承担,合同到期如需继续合作另行签订协议。本协议未明确之处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另附双方证件复印件一份,作为备查资料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钢材供销买卖合同 篇二
钢材出卖方:上海淑庆建材有限公司(简称甲方)钢材买受方:浙江贝林集团公司(来安分公司)(简称乙方)乙方承建项目名称为:安徽来安县贝发现代城工程,工期约 8 个月,该工程使用的钢材由甲方向乙方供应,约 2000 吨。为了明确钢材买卖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规定,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供遵守执行。
一、合同的标的:钢材包括(线材)(螺纹钢)等。
二、品名、规格、数量、价款交货时间
价格按合肥西本新干线每日价外加每吨,该价格均为不含税价。规格数量以乙方通过书面或电话报给甲方为准,但乙方必须提前二至三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早作安排,货到工地后,乙方应尽快安排好堆放场地,乙方负责下货。
三、质量标准、送检及费用
甲方供应的每批钢材均应检测合格。
双方约定由乙方负责送检并承担测试或检验报告费;乙方使用前应向建筑工程所在地的地区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单位出具测试或检测报告,检测证明合格产品则可以使用;乙方在收货后五日内未将测试产品不合格的书面报告交甲方而已将货物投入使用的,则视为乙方已验收合格,否则发生纠纷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负责(包括如行政扣押、没收、罚款等处理)。
四、甲方送货:送货地点为安徽省来安县中央大道,施工工地的名称贝发现代城,每次单车送货不少于30吨。
运输费由甲方承担。
每次(每批)钢材品种、规格、数量、单价、总价等均填入甲方的货单(清单)上,乙方须指定专人对该货物进行验收并在货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该货单(清单)作为乙方已经验收和收货的凭据。
乙方指定收货人和验收人:王水青身份证号码:***31X。乙方在上述货单(清单)上签字于五日内负责送检;如送人质量不合格,乙方应于检测报告出具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出具测试或检测报告原价,经甲方确认后退货;但在甲方将货物运走之前,乙方必须无条件免费为甲方保管货物七日,否则乙方应承担因保
管不善所所造成的损失。
五、标的物计量方式:线材按磅计量;φ10以上螺纹钢按理论重量计算。
六、结算方式:该工程甲方给乙方垫资钢材到300吨,以后每两车约80吨,3天内付清。垫资300吨到2013年7月30日前全部付清。
七、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上述第六条之约定未按期足额支付货款,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以乙方应付而未付货款日0.5%计算。
乙方违约后,甲方有权暂停供货,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本合同,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未到期债务视为到期,乙方应立即支付余款。
双方约定,在年月日前乙方所需钢材数量不能达到吨或乙方(建筑工程)停工累计超过一个月或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应立即支付全部货款;本工程使用的钢材全部由甲方供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使用其他单位的;乙方应在七天内支付全部货款并支付上述约定的违约金。
八、补充协议及约定管辖地
合同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并具有同等效力。在履行合同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约定诉讼管辖地为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一式 4 份,双方各执 2 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3.材料供销合同 篇三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 、互谅 、互让的原则,甲方将天泉.聚龙新一期A标段需要使用的水泥交由乙方提供,为明确双方的权利 、义务,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一致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 、工程名称:
二 、承包方式:水泥送货到现场下车 。
三 、合同价款:经甲、乙双方协商,海螺水泥PC32.5 元/吨(注:市场价格涨跌10元/吨,价格作调整,以每次送货单据价格为准) 。
四 、付款方式:乙方向甲方供货到达100吨后,甲方付清货款后乙方再继续供货,否则乙方停止供货(停止供货时间期间甲方不可以安排其他供货商供货),剩余款项待工程竣工后一个月付清 。
五 、乙方必须满足甲方施工现场需用量(甲方提前两天电话通知乙方),如因乙方材料不到场,造成甲方工地停工及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水泥必须为合格产品(每次送货到现场提供检测报告),如果乙方提供的水泥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谁违约,由违约方负责(违约金贰万)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款付清后自动失效 。
另外:甲方该工程所需要的碎砂 、清砂 、原石由乙方供货,其单价:碎砂 元/立方米,清砂 元/立方米,原石 元/立方米。(注:以市场价格涨跌作调整 。)
甲方:
乙方:
4.生鲜供销合同 篇四
出售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收购时间与数量
1、代销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代销总量为 公斤,代销总量上下浮动范围为: %。
第二条:收购价格
标准乳收购价格为 元/公斤,生鲜乳分级标准参考国家乳品标准。代销双方应按当地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确定的交易参考价格协商确定生鲜乳收购价格。
第三条:质量要求
1、生鲜乳必须符合国家生鲜乳收购标准。
2、生鲜乳有下列情况的,收购人不予收购:
(1)产犊后7日内的初乳,但以初乳为加工原料的除外;
(2)奶牛在使用抗菌素类药物期间或停药后7日内产的乳;
(3)奶牛患乳腺炎、结核病、布氏杆菌病及其他传染性疾病期间产的乳;
(4)掺杂使假或者变质的乳;
(5)其他不符合卫生安全质量标准的乳。
3、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在奶站挤奶的,应遵守奶站的操作规定;自行挤奶的,要确保盛奶、挤奶器具清洁,不得使用塑料及有毒有害容器。
第四条:结算方式
1、代销人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在支付货款前两日,向出售人公布结算货款的相关数据。
5.商品供销合同 篇五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遵照《经济合同法》和有关合同管理条例及商品质量管理规定,签订以下供销合同:
一、商品品种价格:甲方同意销售乙方所提供的 系列商品。具体品种、价格以乙方提供的商品报价表经甲方核准,并填写《商品入场许可书》为准。数量以甲方每次的《订货单》为准,同时乙方必须如实填写甲方提供的《供应商信息登记表》并向甲方提供表中所要求的资料。(《订货单》、《商品入场许可书》、《供应商信息登记表》均为本合同的附件)。
二、贿赂行为:为了确保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使乙方的商品能以最低价格、最短的周期销售给顾客,故严禁乙方直接或间接、人为地增加商品的成本,如给甲方业务员回扣、礼品及其它方式的赠予等、乙方的商品供应价格不公平地高于其它商场等,一经查出甲方以乙方采取:
1、暂停或终断一切业务关系;
2、暂拒付所有未结算之货款;
3、赔偿/次以上的损失补偿,并对已供之商品作价格补差
三、结算方式:(请在以下内打√或×确认)
1、货到天结付货款;
2、月结天结付货款
3、实销实结:当月实际销售金额,于天结付货款。17%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发票。(税务资料详见《供应商结算卡》)
五、质量保证:乙方要确保所有的商品(包括进口商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规范标准要求,并提供相关商品检验检疫合格资料。因质量问题对甲方或顾客造成损失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赔偿,以及对甲方造成负面影响的经济赔偿;若乙方向甲方供应假冒伪劣商品或侵犯商标权、专利权、版权等侵权的商品时,甲方有权没收其所有商品;并由乙方承担一切直接的、和关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包括对顾客造成伤害、损失的赔偿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罚款、诉讼等经济损失),以上过失同时并处以5000元/次的损失补偿。
六、低价保证:乙方供给甲方的商品价格,应是市场的最低价。同时有义务如实地向甲方提供其商品的市场销售信息,包括该商品在主要商场或超市的零售价及销售情况。如甲方市调发现市场零售价格低于乙方给甲方的供货价时,甲方应先知会乙方,并可直接将供货价调低,对已送及库存商品价格进行补差,并对乙方处以5000元/次的损失补偿。
七、品种价格变动:乙方的商品如有价格变动,应提前十天书面通知甲方,并重新填写《商品入场许可书》:如有新增品种须向甲方提供样品并填写《商品入场许可书》由甲方业务部门审核后方可进场销售。
6.货物供销合同 篇六
供货单位:青岛泰尔基五金筛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定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
1.产品名称:厂区隔离栅
2.规格:
(1)孔径:内孔8_16cm
(2)丝径:塑后4mm
(3)立柱:48圆管,高1.85m,带底盘
(4)网片高1.8m,柱中到柱中距为3m
(5)样式:双边带弯头
(6)颜色为绿色
(7)门:高1.7米,每套7.2米(对开门);高1.7米,每套14米(折叠门);带万向轮。
3.数量:套
4.单价:(1)护栏:88元/套;(2)对开门:850元/套;(3)折叠门:1750元/套;不含税价格。
5.合同总价:元(整)。
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三、交货周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0天内乙方交货。
四、交货方式:
1.交货方式:乙方负责送货。
2.交货地点:黄岛
五、货款支付
合同生效后甲方支付乙方货款合同总价的30%,剩余货款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全部付清。
六、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与乙方共同对产品进行验收。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款项。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完成产品的到货。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为原装未使用的合格产品。
七、发生合同纠纷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一致,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十、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可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购货单位(甲方):(盖章)供货单位(乙方):(盖章)
青岛泰尔基五金筛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7.发电主机设备供销合同 篇七
1.方括号“[ ]”内的数字或文字(有的空着)为合同双方谈判时协商确定。
2.关于付款比例,可根据具体工程情况作相应调整。或采用其它付款方式,但相关条款要作相应调整。
3.第九十三条中的“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在其相应的合同中选择其一。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字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双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需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供方)
供需双方达成协议,并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定义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界定。
1.“需方”是指_________,包括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2.“供方”是指_________,包括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3.“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4.“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第三章中规定的部分。
5.“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第十四章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6.“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电厂相关的设计、制造、检验、施工、安装、调试、性能验收试验、验收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和各种文字说明),和本合同附件三规定的用于合同电厂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
7.“合同设备”是指供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如本合同附件二所列示和规定。
8.“性能验收试验”是指为检验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按本合同附件五规定所进行的试验。
9.“临时验收”是指当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表明已达到了合同附件一规定的保证值后,需方对每台机组合同设备的验收。
10.“最终验收”是指需方对每一台机组的合同设备保证期满后的验收。
11.“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
12.“电厂”是指_________电厂。
13.“服务”是指由供方提供的与设计、制造、检验、施工、安装、调试、性能验收试验、验收直至最终验收证书签发相关的技术指导(包括人员培训)服务。
14.“现场”是指位于_________,由需方为建设电厂所选定的地方。
15.“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_________备用部件,根据附近件二足够3年运行用。
16.“试运行”是指单机、整机或各系统和/或设备进行的试运行。
17.“机组”是指锅炉、汽轮机、汽轮发电机和附属设备组成的一个完整机组。
18.“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签名的文件。
19.“分包商”或“分供货商”是指由供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货分包给其它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方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方。
20.“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货物交付后,使得合同设备的已交付的货物总价值达到合同设备价格98%以上,并且余下未交的设备不影响机组的安装、调试和性能验收试验。
21.“开始日期”是指合同生效后,由需方通知供方使用本合同设备的工程项目已被正式列入(国家)开工计划的通知之日。
第一章 合同标的本合同所定设备将用_________项目。
第一条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_________。
第二条 凡供方供应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
第三条 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按本合同附件一。
第四条 供方详细的供货范围按合同附件二。
第五条 供方供应的技术资料按合同附件三。
第六条 本合同包括为保证所供应的设备安全可靠、高效正常运行与维护所必须的专用工具与备品备件、技术服务(其中也包括技术配合和现场技术服务)及技术资料(其中包括图纸、资料、说明书等等)
第二章 供货范围
第七条 合同供货范围详见附件二。
第八条 本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服务及技术指导,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供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附件一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供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服务及技术指导等补上,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第三章 合同价格
第九条 供方按本合同供应的_________套合同设备总价格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其中第一套合同设备价格为______元、第二套合同设备价格为_________元。
该价格还包括供方所应纳的税、技术资料(含邮递费用)和技术配合、技术服务费、从制造厂到始发站/码头的运输、装卸、保险费及所有设备包装费。
第十条 按合同供货范围(分部套及技术服务费)的分项价格见附件六。
第十一条 本价格在合同交货期内为不变价,若因需方原因推迟交货期,其价格变动按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第四章 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
第十二条 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第十三条 付款方式:银行托收或票汇。
第十四条 合同价款按下列方式支付:
1.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供方在提交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需方支付给供方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预付款。
(1)金额为合同总价款_________%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
(2)金额为合同总价款100%的形式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
2.合同开始日期起1个月内,且供方在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款_________%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经审核无误后,需方支付给供方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_%作为预付款。若合同生效日期与开始日期时间相差超过2个月,则合同交货期开始顺延,顺延时间为生效日期与开始日期时间相差减去2个月;顺延时间每超过6个月,则合同价增加_________%,顺延时间不到六个月则合同价不变。(注:第十四条1和第十四条2付款之和为合同总价款的10%)
3.货款的支付:供方按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每批设备(部组件)交给指定的运输部门,在办理好全部运输手续后,应将全套的该批设备的商业发票(金额为该批设备价格的80%,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清单、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货运提单提供给需方,需方在30天内验明上述文件无误后,支付该批货物货款的80%。
第二十五条 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后,供方应在(24)小时内将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号等以传真或电报通知需方。
第二十六条 技术资料以交邮印截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此日期将作为按合同第九十六条对任何延期交付资料进行延期违约金计算的依据。如果技术资料经需方或需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且非需方原因,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14)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免费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的部分。如因需方原因发生缺少、丢失或损坏,供方应在接到需方通知后(14)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部分,费用由需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 需方可派遣代表到供方工厂及装货车站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供方应提前(15)天通知需方交运日期。如果需方代表不能及时参加检验时,供方有权发货。上述需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不能免除供方应负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因需方原因要求供方推迟设备发货时,由需方负担仓储费及必要时的保养费。并按本合同规定支付该批设备的款项。
第二十九条 到货站(整车)/码间(整船):_________,(零担)/(散货):_________。
第三十条 收货单位:_________。
第六章 包装与标记
第三十一条 供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gb191-73“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按(79)机电联字第1029号文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设备和零件散失。并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和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供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第三十二条 供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记清楚。
第三十三条 供方应在每件包装箱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目的站/码头;
(3)收货单位名称;
(4)设备名称、机组号、图号;
(5)箱号/件号;
(6)毛重/净重(公斤)
(7)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第三十四条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第三十五条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价格、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如有的话)各一份。另邮寄装箱清单各2份。
第三十六条 附件二中列明的备品备件应按每台设备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发货。
第三十七条 备品备件及工具应分别包装并按第三十二条注明上述内容。
第三十八条 各种设备及松散零星的部件应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最小的完善的箱件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
第三十九条 栅格式箱子及/或类似的包装,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它物品或雨水造成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
第四十条 所有带坡口管子和管件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它方式妥善防护。
第四十一条 供方及/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
第四十二条 对于需要保证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货物,这些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
第四十三条 供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使用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合同号;
(2)收货单位名称;
(3)目的站/码头;
(4)毛重;
(5)箱号/件号。
第四十四条 凡由于供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供方均应按本合同第十章的规定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非供方包装原因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需方应立即向承运部门提出异议,索取商务证明,并通知供方7天内到达现场调查。供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险公司交涉,需方协助供方尽快处理,同时供方应尽快向需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
第四十五条 需方应对多次使用的专用铁路包装箱、包装架等,在该部件到货清点之后_________内返供方。
第七章 技术服务与联络
第四十六条 供方需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需方按供方的技术资料和图纸进行安装、分部调试、启动调试和试运行,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第四十七条 供方应在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以邮寄方式向需方提交执行第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服务工作的组织计划一式两份。
第四十八条 在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双方确定技术联络会的次数、时间和地点。
第四十九条 供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需方参与供方的技术设计,并向需方解释技术设计。
第五十条 如遇有重大问题需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在没有非常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
第五十一条 各次会议及其它联络方式双方均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双方均应执行。如涉及合同条款有修改时,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批准,以修改本为准。
第五十二条 供方提出并经双方在会议上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供方如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经需方确认后方可进行。为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需方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供方,供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应尽量满足需方要求。
第五十三条 需方有权将供方的设备设计、安装和技术服务方案以及供方所提供的一切有关合同设备的资料和图纸等复印分发给需方和有关各方,需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
第五十四条 为合同设备安装工程而雇佣的其它合同商,对盖有“密件”印章的图纸文件,需方应予以保密。
第五十五条 如果供方的分包商需要参加合同设备的部分技术服务或去现场工作,应事前通过供方征得需方同意,费用应由其自行负担。
第五十六条 对于供方主要部件的订货合同和分包合同,供方应对其分包商的一切有关供货范围、设备及技术接口等问题负责。
第五十七条 对于需方选购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配套设备,供方有提供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问题。
第五十八条 供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在本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提交需方予以确认。需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方现场服务人员,供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需方认可的服务人员。如果需方在书面提出该项要求(10)天内供方没有答复,将按第九十七条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第五十九条 技术服务和联络的具体要求见附件七。
第八章 质量监造与检验
第六十条 供方应在本合同签字日起(3)个月内,向需方提供本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应符合附件一和附件五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 需方有权在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派驻厂代表,在电力工业部驻厂总代表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监造和出厂前的检验,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并签字确认。需方监造检验的标准应使用附件一和附件五所列的相应标准。供方有配合监造的义务,在监造中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问题。
第六十二条 需方监造的范围及具体监造检验项目见附件五。
第六十三条 供方应为需方驻厂代表的监造检验提供下列方便:
1.根据本合同设备每一个月度生产进度提交符合附件五要求的月度检验计划;
2.提前(7)天将设备的监造项目和检验时间通知电力部总代表组和需方(或需方驻厂代表);
3.电力部总代表组和需方驻厂代表有权查(借)阅供方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或称不一致性报告)及附件五规定的有关文件。对于检验记录,如需方认为需要复印存档,供方应提供方便。
4.向需方驻厂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第六十四条 需方的监造检验一般不得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进度,应尽量结合供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若需方厂代表不能按供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供方工厂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需方代表有权事后了解和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
第六十五条 需方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规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需方代表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予签字,供方须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无论需方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供方均有交务主动及时地向需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供方不得擅自处理。
第六十六条 不论需方人员是否参加监造与出厂检验或者需方代表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且签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供方按合同第十章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供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第六十七条 由供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出厂时,应有供方制造厂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对附件五列出的某些主要设备,还应有全套需方代表签字的监造与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
第六十八条 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与需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组织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并由双方代表确认属供方责任后,由供方处理解决。当货物运到现场后,需方应尽快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范和质量。需方应在开箱检查前(14)天通知供方开箱检验日期,供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需方应为供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如检验时,供方人员未按时赴现场,需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需方向供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如需方未通知供方而自行开箱或最后一批设备到达现场(3个月)后仍不开箱,产生的后果由需方承担。
第八十九条 本设备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供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供方技术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返工、报废,供方应立即无偿换货和修理。如需换货,供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换货的一切费用,换货或修理期限应不迟于证实属供方责任之日起的(2)个月内,对于那些在(2)个月内不可能修理或调换的货物,可经需方特殊允许另行商定期限。供方可委托需方在现场进行损坏设备的修理,所有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于需方未按供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及非供方技术人员的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由需方负责修理、更换,但供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需方要求的紧急部件,供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费用均由需方负担。
第九十条 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满后,由需方在15天内出具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最终验收证书交给供方。条件是:在此期间供方应完成需方在保证期满前提出的索赔和赔偿。但供方对非正常维修和误操作以及由于正常磨损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第九十一条 在保证期间,如发现供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如属供方责任,则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索赔。如供方对此索赔有异议按第七十条办理。否则供方在接到需方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换货、赔款或委托需方安排大型修理。包括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运费及保险费由供方负担。
第九十二条 如由于供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换货所延误的时间作相应的延长。
第九十三条 由于供方责任,在第九章规定的性能验收试验后,如经第二次验收试验(由于供方原因)仍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一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供方应承担违约金,其计算方法如下:锅炉:_________;汽轮机:_________;发电机:_________。
第九十四条 如合同设备在保证期内发现了双方共同确认的系供方责任的十分严重的缺陷(如设备性能达不到要求等),则其保证期将自该缺陷修正后开始计算一年。
第九十五条 如果不是由于需方原因或需方要求推迟交货而供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实际交货日期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计算,需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供方收取违约金:迟交1~4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0.5%);迟交5~8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1%);迟交9周以上,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1.5%);不满1周按1周计算。
由于铁路运输的责任而导致1个月以内的迟交,供方出具有关的设备入库单及车皮发运单,经需方代表确认后,需方可以考虑免于迟交违约金。每套合同设备迟交货物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5%)。供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供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
对安装、试运行有重大影响的设备迟交超过6个月时,需方应保留与供方协商的权力,共同商定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赔偿金的数额,如协商不能达到协议时,需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第九十六条 如由于确属供方责任未能按本合同附件三的规定按时交付,经双方确认属严重影响施工的关键技术文件时,则每迟交1周,需方将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迟交时间的计算以第二十六条规定为准。
第九十七条 如果由于供方服务的疏忽和/或错误,在执行合同中造成双方一致承认的延误,每延误工期1周供方将向需方支付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0.05%)违约赔偿金,每套合同设备这部分赔偿金最多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0.5%)。且供方需支付由于供方技术服务错误或违约造成需方的直接损失。
第九十八条 供方对于根据本合同承担的每套合同设备索赔责任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将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10%)。
第九十九条 供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按合同附件四继续交货的义务,对安装试验有重大影响的部套,迟交超过(6个月)时,需方保留与供方共同商定供方向需方支付赔款额的权力。
第一百条 如果由于需方原因,迟付货款,需方须按下列方式支付违约金:迟交1~4周,每周罚迟付金额的(_________);迟交5~8周,每周罚迟付金额的(_________);迟交9周以上,每周罚迟付金额的(_________);不满1周按1周计算。
需方除支付以上违约金外,还应支付迟交款的相应利息,每套合同设备以上违约金款总额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5%)。
第十一章 合同的变更和修改、暂停(中止)和终止
第一百零一条 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被充的建议。该项建议由一方以顺序编号的修改通知书向对方签发,修改通知书副本经对方签署人会签后退还给修改通知书签发一方。如果双方共同认为该项修改会对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有重大影响时,供方应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后(14)个工作日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和/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生效。将修改后的有关部分抄送原合同有关单位。
第一百零二条 如果供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需方将用书面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15)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人作为修正,如果认为在(15)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需方将保留暂停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分权利。对于这种暂停,需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供方负担。
第一百零三条 根据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如果需方行使暂停权利后,需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供方支付暂停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由预付给供方的暂停部分款项索回。
第一百零四条 在合同执行期间,若因需方原因要求对合同设备进行重大的变更和/或要求增加超出附件二以外的范围,需方应考虑供方的设计和生产周期及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变化;供方接到需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充分考虑需方意见,与需方一起尽早完成合同修改。
第一百零五条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供方和/或需方可以向对方提出暂停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办理。
第一百零六条 因需方原因要求中途退货,需方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30%)并赔偿供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一百零七条 因供方原因而不能交货,供方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30%)并赔偿需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一百零八条 如果供方破产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需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供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按其给出的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执行经过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第一百零九条 若第一百零八条中考虑的情况确实发生,需方有权从供方手中将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作接管并收归己有,并在合理期限内从供方的现场房屋中迁出所有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这些东西的所有权已属需方,供方应给需方提供全权处理并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使其能搬走上述这类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需方对这种终止合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对供方的任何索赔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第一百一十条 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破坏、**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第一百一十一条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3天)内用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第一百一十二条 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和验收等问题)。
第十三章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一百一十四条 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到协议时,则提交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如仍不能解决,可提交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仲裁则地点为_________。
第一百一十六条 仲裁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一百一十七条 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上述仲裁截决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一百一十八条 在进行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事项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合同生效需满足下列条件: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
(2)本合同取得审查单位(电力工业部成套设备局)审查(加盖合同审查章);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之日并货款两清止。
第一百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正本6份,副本40份;供需双方各执正本2份,副本18份。审查单位正本2份,副本4份。
第一百二十一条 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一百二十二条 供方须将本合同供货范围中主要设备分包商的名单提交需方予以确认,供方应从被需方确认的名单中选定最后分包商并通知需方。分包商一旦选定,供方不得擅自改变。供方应对分包商的过失、疏忽和/或其它任何违反合同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第一百二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与“合同设备”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第一百二十四条 合同双方应指定2名授权代表,分别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设备”的技术和商务问题。双方授权代表的名称和通讯地址在合同生效后的2周内通知对方。
第一百二十五条 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一百二十六条 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方作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
第一百二十七条 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规定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第一百二十八条 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递送或挂号、航空邮寄、电报、传真或电传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需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供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件
1.方括号“[]“内的数字或文字(有的空着)为合同双方谈判时协商确定。
2.关于付款比例,可根据具体工程情况作相应调整。或采用其它付款方式,但相关条款要作相应调整。
8.机械产品供销合同 篇八
卖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买卖双方自愿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供销合同并共同遵守:
┌──┬───┬────┬────┬───┬───┬────┬──────┐
│序号│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 数量 │单价│ 金额│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1)价格构成:
1.本合同合计总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
2.设备安装调试后,买方付清全部货款;
3.如买方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付清全部货,超过期限,则需每天按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赔偿给卖方。
(2)质量、技术:
1.设备必须与所签定的型号相符。
2.符合制造厂家的出厂标准。
(3)供货方式:
卖方负责运输费用,并按买方约定时间送到指定位置。
(4)检验和交接:
设备抵达和拆包时,买卖双方须派代表在现场清点检验,签署并记录在案。
(5)安装和培训:
1.卖方提供要求,买方负责装修水,电及其他所需环境要求。
2.卖方负责在国内的设备安装、调试及操作人员的培训。
(6)售后服务:以上设备免费保修一年,终身维护。(备注:买方需使用卖方指定的耗材,否则,由此产生的机器故障不在保修范围内。)
(7)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合同签订后,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撤消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双方协商或调节不成时,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8)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买方(盖章):_________卖方(盖章):_________
9.标准的煤炭供销合同 篇九
乙方(供方):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名称: ,交货时间:自签定合同之日起3天供货完毕,交货数量: 吨。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net.ar:≥ 5000KCal/ Kg
2、挥发份: Vad:25 %—40 %
3、全水份:Mt:≤ 15 %
4、含硫量: St.ad:≤0.7 %
5、焦渣特性:2—5
6、灰份: Aad:≤25 %
7、粒度:粒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 KCal/ Kg的基础上,定价为590元/吨(按1票结算)。高于5000 KCal/ 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 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 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10元/吨,在4801-4900KCal/Kg,扣减20元/吨,低于4800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 Kg---5500KCal/ Kg内,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10元/吨,在5500KCal/ Kg---5800KCal/ Kg内,发热量每增加100KCal/ K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 KCal/ 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5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10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具发票,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0.家具供销合同 篇十
需方:
供方根据需方采购条件,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规,供需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家具系列名称
亮彩系列、白银系列、珍宝系列、儿童套房系列。
二、家具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供方提供的家具是全新(包括零部件)的家具,符合国家检测标准要求以及该产品符合需方的约定。
三、售后服务承诺内容:
质保期限为壹年,购货之日开始算起。
四、交货时间、地点
合同生效后,供方应于需方发出索货函两日之内发货,运送费用由供方负责。
五、供方应在交货时向需方交付家具的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及相关的资料。
六、验收要求。
由需方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函规定及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验收工作。
七、付款程序、方式及期限:
给予供方淡季促销活动,需方于7月10日前一次性付款120万圆整,大写:壹佰贰拾万圆整,供方给予整体百分之八优惠。
八、违约责任
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家具,向供方偿付拒收部分家具款总额10 %的违约金。
供方不能交付家具,供方向需方支付家具款总额 10 %违约金;供方逾期交付家具,供方向需方每日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 0.5 %违约金。供方所交的家具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需方有权拒收家具,供方应负责更换并承担因更换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因更换而造成逾期交货,则按逾期交货处理。
九、供需双方应严格遵守采购条件,如有违反,按本合同的规定处理。
十、因家具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合同签订地法定的技术鉴定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是终局的,供需双方均应接受。
十一、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供需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持一份。
合同签订地点:
供方: 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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