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文物安全责任书(精选10篇)
1.漳州市文物安全责任书 篇一
文物安全保护责任书
为加强我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结合我区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作的开展,根据《山东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三十四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记录档案、标志说明和保管机构工作规范》第二十四条和《济南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由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甲方)与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文物安全保护责任书”其内容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移动、损毁文物保护标志。如有移动、损毁现象发生,乙方要指认有关责任人,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文物保护法》予以处理;如乙方不能指认责任人,由乙方负责恢复原文物保护标志。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暂定保护范围内进行与保护文物无关的建设工程,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等危害文物安全的物品,严禁开山采石、建窑取土等危害文物安全的活动,不得进行扰动文化层的活动(距地表30厘米以下)如有特殊需要,需报经区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并取得法定手续后方可进行,未经许可,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或暂定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存放危险物品,进行扰动文化层活动,及其他违反文物法规规定,有损文物安全行为的,除按文物保护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如乙方未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制止的,将追究乙方的责任。
三、经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乙方对使用文物保护单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和管理。使用单位或个人负责文物的安全和日常保养及维修,并做好文物安全防火工作,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四、文物保护单位内如发生盗窃事件,乙方应及时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传拓碑刻,不得利用文物拍摄电影、电视。如有特殊需要,需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六、乙方有保护文物的义务,对破坏文物的行为有制止和检举的义务。、七、乙方应遵守文物保护法规规定的其他条款。
八、乙方应遵守本责任书内容,尽责保护文物,并经常与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联系,汇报文物保护情况。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甲方)将定期对文物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评比、表彰、奖励,对因疏于职守,造成文物损坏,酿成文物损失的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九、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责任书有效期限为三年,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2012年5月
2.文物保护安全管理责任书 篇二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文物安全工作,保护好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规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文物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
保持文物本体安全和环境整洁,确保文物不受破坏。
二、安全责任
(一)、区社发局安全责任
1、按照文物安全总体目标要求,健全各项保护管理制度,全面抓好文物安全工作。
2、切实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落到实处。
3、加强对看护员的安全教育和法规条例指导工作,增强看护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4、分解任务,落实措施,与各级文物看护员签订保护安全管理责任书。
5、不定期对各级文物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文物看护员安全责任
1、按照文物安全总体目标和相关要求,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将安全工作贯穿到自己的具体看护工作中,确保文物安全。
2、负责文物日常巡查看护工作,熟悉文物本体周围地形地势,以及所有周边道路的布局和走向,加强日常安全防范,杜绝盗掘、盗窃等破坏事件发生。
3、严格执行文物的日常轮值、看护巡查工作,认真填写日常巡查工作记录表,保持文物周围环境整洁,发现隐患情况及时上报。
4、做好预防文物盗掘事件发生,一旦发生文物盗掘,应立即向区文物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封存可疑物品。
5、如发现在文物保护区域内进行基本建设、工农业生产和私人建房等动土工程时,必须立即告知停工,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区文物行政部门,区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赶赴现场做出处理。
三、责任时限
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双方续签之日止。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区社发局负责人与文物看护员进行签订,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下达责任方: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承担责任方:看护员 责任人签名:责任人签名:
3.广州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承诺书 篇三
因 广州市广园东路沿线水浸点改造建设,我单位需临时占用、挖掘广园快速路上分别位于科韵路立交东北、东南、西北、西南的四个地点以及广园快速路珠吉路口,实施广州市广园东路沿线水浸点改造工程。为了减少工程对道路安全和管理的影响,确保道路施工顺利进行和该区域内的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单位承诺做到:
1、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工程。在道路工程施工开挖前,负责落实施工区域外围维护(使用白色彩钢板或钢护栏实行全封闭施工)保证道路的整洁,并做好沿路各单位及居民的宣传、解释工作。在道路施工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道路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负责在施工路段及邻近交口设在安装好交通安全设施。
2、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及周边区域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协助并安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组织工作人员,落实工程施工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组织管理和交通疏导措施,确保道路施工工程顺利进行和道路安全。
3、严格遵守工程工期,2014年3月25日至2014年4月7日。
4、在工程施工期间,如有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因工程施工而损坏,我方承诺照价赔偿给交警部门(或原样恢复)
5、加强施工车辆安全管理,保证不使用无证车,报废车和拼(改)装车,所有车辆按规定办理通行证件,教育和监督施工车辆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不闯禁区,不超速、不违禁鸣笛、不疲劳驾驶、不占道停车等。
6、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交通安全监督,服从辖区交通民警的指挥和管理,主动协助交通民警做好交通疏导、车辆分流工作,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最大程度地减少道路施工队车辆通行和交通安全的影响。
7、施工完毕后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才能恢复通行。
8、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真实可靠,并将切实履行,如有违反,自行承担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9、如出现因本工程引起的交通事故,经交警及相关部门界定后,责任在我方的,我方承担其相关责任。
承诺单位(公章)
承诺方代表签字:(签名)
4.文物保护责任书 篇四
1、文物保护责任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及省、市有关文物保护的政策、法规,履行保护文物的义务。
2、使用文物保护单位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文物保护单位。
3、使用文物保护单位负责对所使用的文物建筑进行维修、保养,并承担相关费用,维修方案需报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协助文物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对文物进行安全、消防等检查工作。
5、因单位管理不当造成文物损毁、丢失的,由使用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6、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的主要殿屋进行生产、生活用火。在古建筑的厢房、走廊、庭院等处需要设置生产用火的,应当有防火安全措施,并报请文物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纪念建筑、代表性建筑的保护范围内举办灯会、焰火晚会或者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7、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使用人应当加强火源、电源的管理,配备必要的灭火设备,在重点场所设置“禁止烟火”的警示标志。根据文物保护的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部位应当安装自动报警、灭火、避雷等设施。安装、使用自动报警、灭火、避雷等设施不得对文物建筑造成破坏。
8、不得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它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要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9、遇有危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重大险情时,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使用人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曲阳县文化文物旅游局(盖章)
乡(镇)(盖章)
曲阳县消防支队(盖章)
村(盖章)
曲阳县宗教局(盖章)
使用、管理单位或人员
5.漳州市文物安全责任书 篇五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继续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落实中央、省、市提出的“贵阳市各项工作要在全省作表率、走前列”的关键一年,为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文化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我市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把全市文化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我市的“三个文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特对市文物管理所2006年文化工作主要目标予以明确并签订本责任书。市文物管理所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抓住机遇,拼搏进取,努力完成以下主要目标任务:
一、主要工作目标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市委、市政府和市文化局党委的决定、决议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4分)
2、积极参与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按《贵阳市创建文明城市任务分解表》抓好落实,干部、职工对“八不”基本行为规范知晓率达100%。(4分)
3、基层党组织要进一步完善党内和民主党派信息的建库工作,并落实专人负责,全年报送党建信息2-3条。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吸纳名优秀积极分子加入党组织。(4分)
4、按照市文化局的要求,积极参与贵阳市志《文化分志》续修工作的材料收集与上报工作。(4分)
5、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包保”责任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稳工作“包保”责任书提出的各项要求,实行消防安全、社会治安和维稳工作“一票否决制”。开放景区,无一例消防、治安责任事故。(4分)
6、采取多种形式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5分)
7、做好所属文物开放景区的开放管理、合理利用工作,在确保
文物安全和保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努力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完成达德景区陈列布展,重新制作,甲秀楼景区宣传册力争三元宫、华家阁楼对外开放。(5)
8、文物开放景区要不断充实文化内涵,提高服务质量、吸引游
客,提高接待档次,门票收入比上年有所增加。(5)
9、组织开展“5.18国际博物馆日”和我国第一个“文化遗产日”
活动。(5)
10、继续完善已列保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完成中
心区文物建筑调查建档。(10分)
11、完成甲秀楼、翠微园维修工程和阳明祠兰园建设工程,组织
2006年维修项目的实施工作。(10分)
12、对获得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景区,按全国重点文
物保护单位档案著录规范进行著录建档上报,并提出管理方案。组织制订阳明祠总体保护规划。(10分)
13、完成三产总产出284万元;增加值210.3万元。(30分)
14、认真落实全市文化工作会议精神,力争各项工作有新的突破,加强干部队伍,试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增强单位活动。
二、对本单位工作要加强领导,振奋精神,强化管理,狠抓落实
努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全面完成目标任务,考核得
分达100分的给予奖励,考核得分在98分(不含85分)以下的取消奖励,并写出书面检查,在全局通报批评。考核及分在95分以下的,对单位班子成员调整。
四、本责任书签定后,局长根据上级的要求和工作需要增加的重
要任务,也将一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局长:市文物管理所所长:
6.漳州市文物安全责任书 篇六
【发布文号】郑政文〔2006〕 218号 【发布日期】2006-12-23 【生效日期】2006-12-2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河南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文物保护先进单位和个人立功的通报
(郑政文〔2006〕 2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6年5月25日,国务院公布了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我市入选15处(新郑市5处、登封市3处、荥阳市3处、市区2处、新密市1处、巩义市1处),入选数量居全国地级城市之首。在申报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过程中,我市各级文物部门和广大文物工作者精心组织,突出重点,统筹安排,齐心协力完成了申报任务,受到了国家文物局、省文物局的表扬和好评,为我市争得了荣誉。为表彰先进,市政府决定对在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郑州市文化局(文物管理局)等单位予以表彰,并给予郑州市文化局文物处处长寇玉海同志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再创佳绩。同时号召全市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学习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事迹,立足本职,扎实工作,为我市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先进单位和立功人员名单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先进单位和立功人员名单
一、先进单位(6个)
郑州市文化局(文物管理局)
新郑市文物管理局
登封市文物管理局
荥阳市文化局
新密市文化旅游局
巩义市文物管理局
二、记三等功人员(1人)
寇玉海
7.文物安全工作总结 篇七
武城县关于2013做好当前文物安全工作报告
安全是文物工作的生命线,为了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文物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观念,我县深入贯彻《关于做好当前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鲁文发?2013?3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重点针对四女寺枢纽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达官营清真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等6处文保单位开展文物安全工作大检查。
一、制定文物安全应急预案及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文物安全突发事,我们针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为确保我县境内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杜绝火灾隐患,我县以这次文物安全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如在编制《四女寺枢纽保护方案》中涵盖了相应的消防、安保设施配备经费预算,确保文物安全。其次,根据实际,按照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因地制宜的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科学合理的制定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并使其在文物保护安全中发挥作用。成立了四女寺镇、老城镇、鲁权屯镇3个业余文物保护队伍,制定了《武城县业余文物保护员队伍的管理细则》、《业余文物保护员的工作任务》的文物工作职责,并与他们签订文物安全管理责任状,根据不同季节、2-心库房代为保管,故本次文物犯罪专项行动主要是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县国有单位可移动文物普查登记工作,针对对县境内国有单位的可移文物展开安全检查及安全隐患排查,打击文物犯罪,确保文物安全。通过此次文物安全大检查,我县文物保护安全总体情况较好。因领导重视、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人员安全意识增强及安全责任落实到位。无一例安全事故发生。
武城县文物管理办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篇二:文物安全处最新个人总结范文
文物安全处工作岗位=个人原创,有效防止雷同,欢迎下载= 转眼之间,一年的光阴又将匆匆逝去。回眸过去的一年,在×××(改成文物安全处岗位所在的单位)文物安全处工作岗位上,我始终秉承着“在岗一分钟,尽职六十秒”的态度努力做好文物安全处岗位的工作,并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摆正自己的工作位置和态度。在各级领导们的关心和同事们的支持帮助下,我在文物安全处工作岗位上积极进取、勤奋学习,认真圆满地完成今年的文物安全处所有工作任务,履行好×××(改成文物安全处岗位所在的单位)文物安全处工作岗位职责,各方面表现优异,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肯定。现将过去一年来在×××(改成文物安全处岗位所在的单位)文物安全处工作岗位上的学习、工作情况作简要总结如下:
一、思想上严于律己,不断提高自身修养
一年来,我始终坚持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并用以指导自己在×××(改成文物安全处岗位所在的单位)文物安全处岗位上学习、工作实践活动。虽然身处在文物安全处工作岗位,但我时刻关注国际时事和中-央最新的精神,不断提高对自己故土家园、民族和文化的归属感、认同感和尊严感、荣誉感。在×××(改成文物安全处岗位所在的单位)文物安全处工作岗位上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尽职尽责,在文物安全处工作岗位上作出对国家力所能及的贡献。
二、工作上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信息技术日新月异。×××文物安全处工作岗位相关工作也需要与时俱进,需要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以提高文物安全处岗位的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特别是学习文物安全处工作岗位相关法律知识和相关最新政策。唯有如此,才能提高×××文物安全处工作岗位的业务水平和个人能力。定期学习×××文物安全处工作岗位工作有关业务知识,并总结吸取前辈在×××文物安全处工作岗位工作经验,不断弥补和改进自身在×××文物安全处工作岗位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从而使自己整体工作素质都得到较大的提高。
回顾过去一年来在**(改成文物安全处岗位所在的单位)文物
安全处工作岗位工作的点点滴滴,无论在思想上,还是工作学习上我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也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在×××文物安全处工作岗位相关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主要是在理论学习上远不够深入,尤其是将思想理论运用到×××文物安全处工作岗位的实际工作中去的能力还比较欠缺。在以后的×××文物安全处工作岗位工作中,我一定会扬长避短,克服不足、认真学习×××文物安全处工作岗位相关知识、发奋工作、积极进取,把工作做的更好,为实现中国梦努力奋斗。展望新的一年,在以后的**(改成文物安全处岗位所在的单位)
工作中希望能够再接再厉,要继续保持着良好的工作心态,不怕苦不怕累,多付出少抱怨,做好文物安全处岗位的本职工作。同时也需要再加强锻炼自身的文物安全处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加强与×××(改成文物安全处岗位所在的单位)文物安全处岗位上的同事多沟通,多探讨。要继续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踏踏实实做事,老老实实做人,争取为**(改成文物安全处岗位所在的单位)做出更大的成绩。篇三:2011年文物工作总结及2012年计划 2011年文物工作总结及2012年计划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我们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保护,重在传承”的工作要求,围绕文物保护与开发利用、人才队伍建设、文化旅游发展三大主题,着力推动文博工作,全县文博事业健康发展。现将2011年工作汇总如下:
1、全面完成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完成野外普查任务293个,普查率为100%。全县共普查不可移动文物45处,其中复查11处,新发现34处。年初,我县文物普查通过了省级验收,新发现文物数量在全市名列前茅。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第三阶段工作,建立普查档案数据库,通过了全省普查电子数据审核,编制完成普查报告、文物名录,并上报省普查办汇总出版。
2、文物保护单位总量位居全市前列。加大保护力度,精心整理材料,将老城遗址、漳南镇遗址、达官营清真寺、四女寺水利枢纽等四处县级文保单位成功申报为第二批德州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截止目前我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2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文保单位总量位居全市前列,为我县文化旅游产业蓬勃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3、加强文物行执执法监察。文物执法队按要求开展执法巡查,消除安全隐患,受理群众举报,查处违法行为。加强对大屯水库水利工程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通过巡查,发现个别村民盗掘古墓的违法行为,及时配合县公安部门,严格执法,对盗掘古墓的违法行为给予严厉处分,同时通过张贴海报、村委会座谈等形式,重点对大屯水库周边的村庄进行宣传教育,提高村民文保意识,有效遏制了盗掘文物的违法行为。
3、宣传日活动特色鲜明。6月11日是我国第六个文化遗产宣传日,我们以此为契机,以“依法保护 重在传承”为主题,通过广播电视播放专题片、振华街、学校门口等繁华地段悬挂条幅、升平广场设立宣传台等多种方式,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我县的文化资源,使文物保护意识更加深入人心,在全县营造出重视文物、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
4、扎实做好的基础性工作。建立安全联合检查制度,每季度组织消防安全检查。通过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普及消防知识,健全消防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编制完成文物应急预案,严格执行文物保护“五纳入”制度。对文物库房严格管理,定期检查监控设施,落实24小时值班责任制。对库房文物定期清查,配备专用电脑维护文物数据库,实现与国家数据库链接。
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下,我县文物保护良好氛围正在形成,但是历年积累的认识差距、保护难题、协调机制、人才建设等问题仍然突出。现在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县域内缺少公共文博馆,大量文物资源不能充分发挥其价值,阻碍了我县文博事业的发展。2012年计划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的胜利召开,为我县文博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创新工作机制,加大队伍建设,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推动我县文化事业大繁荣、大发展贡献力量。制定2012年计划如下:
1、对省博物馆及周边县市进行考察研究,拟出《筹备建设武城县博物馆》的调查报告,上报领导,争取年底进入博物馆建设实施阶段。
2、积极促进申报第三批德州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第二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工作,新增一批国保、省保单位。
3、推进达官营清真寺等文保单位抢救性修缮。对全县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工程进行监管。
4、进一步加强文物行政执法,严格巡查,规范建档,加大对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建立网络电子监管平台。
5、认真组织2012年文化遗产日活动、博物馆日活动,提高民众文物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局面。
6、引进高级专业人才,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提升综合素质,提高工作效率。
8.中秋国庆文物安全工作汇报 篇八
9月16至18,我局会同县公安局经文保卫大队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全县文物进行了安全大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文件制发和实地检查、电话抽查、信息推送等方式同时推进。9月14日,我局针对各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文物单位制定并传真了《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综合文化切实提高安全意识,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文物双节安全。实地检查10个乡镇19处文物点,其中古建筑8处、古墓葬5处、古桥梁4座、考古工地1处、施工单位1处。电话抽查守护员59名。信息平台发送安全信息398条(全体文化站长、守护员)。
二、安全情况
领导重视情况。xx、xx等重点文物集中乡镇,领导高度重视,已将文物安全纳入双节期间的重要议事日程,同时明确了人员、明确了职责,组成了分管领导、派出所、综治办、文化站等为成员单位(人员)的安全工作小组,定期巡检,其中青山桥镇党委书记多次亲临罗家冲遗址,询问相关情况,xx镇党委书记多次过问省保田冲兰花屋场、国保张南轩墓保护情况。
设施到位情况。层级管理良好。国保单位专人管、重点文物重点管,一般文物加强管。设备到位良好。故居、何叔衡故居、谢觉哉故居、密印寺、高氏宗祠等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消防设施齐全、警示标志明显;国家、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守护员基本到位;故居三防设施到位齐全,安全保卫和值班制度、预案完善。
守护员意识。所抽查的文物守护员均了解不可移动文物点基本状况,每个守护员都做好了巡查日志。由于守护员大部分为村支两委成员,他们在进行村级日常工作的同时,加大了守护点巡护力度。
三、存在问题
安全隐患。部分文物单位存在治安、消防隐患。其中纪念馆部分保安未办证,监控系统老化;田冲兰花屋场电线再次出现乱搭,仍有木柴堆放;云山书院古树老化、线路需改进。处理措施。检查小组当场指出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下发了整改通知书5份,责成乡镇文化站和文物单位严格把关,并将整改结果告知我局,我局将进一步督促落实。
9.文物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 篇九
文物是人类在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它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下面由小编给大家整理文物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文物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篇1一、总则
为了及时处置我市文物保护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文物的危害和影响,根据文物法律、法规和《国家文物局突发性应急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全市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博物馆、纪念馆和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遭盗窃、盗掘、损毁、火灾、丢失的事件。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文博单位发生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要始终把预防突发事件发生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细致排查各类文物突发事件的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机率。
(二)依法管理:文物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的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属地负责:处置文物突发事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
各地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发生涉及文物的突发事件负总责;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处置文物突发事件;市文物局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四)快速反应:各文博单位应相应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各级预案,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应急组织及职责
市文物局设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文物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事发单位的主管局领导担任,其他班子领导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副总指挥兼任,副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和文物安全处处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市文物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组成。
(一)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指挥、下达应急处置任务,研究解决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处理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应急方案的具体执行等工作。
2、及时向国家文物局、省文物局和市政府上报有关情况和信息,加强同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
3、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方针,拟确定或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信息发布的内容、时间、方式等,并实施发布。
4、负责做好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法律咨询。
(三)市文物局各处室的工作职责
1、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协调和指挥工作,及时向国家文物局、省文物局和市政府上报有关情况和信息,协调信息发布等工作。
2、文物考古科研处负责不可移动文物因自然因素及人为非故意因素引起的突发事件调查与处理工作;负责不可移动文物突发事件的善后业务与技术处置指导工作。
3、文化遗产处负责对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出咨询建议和进行技术指导等。
4、博物馆处负责文物收藏单位因自然因素及人为非故意因素引起的突发事件调查与处理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突发事件善后的业务与技术处置指导工作。
5、文物安全处负责对由人为因素引起的文物违法行为、安全事故的突发事件调查与处置工作;负责做好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法律咨询。
6、计划财务处负责应急事件的后勤保障工作。
7、组织人事处和纪委协调文博单位责任人员的追究处理。
(四)市直文博单位和文物系统地方应急指挥部
各市直文博单位和县(市、区)文物系统及各文博单位,比照市文物局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职责,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成立本地、本单位应急指挥部。
五、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各文博单位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的涉及文物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
(二)预防预警行动
1、各文博单位应制定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本单位文物安全工作加强事前的监督检查。定期演练各种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能力。
2、各文博单位应制定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日常安全工作措施。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
3、对外开放的文博单位,尤其是旅游旺季,要提前制定相应的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4、各地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文博单位的治安管理工作。文博单位应主动接受公安机关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三)预警支持系统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文博单位应确保安全工作人员数量,明确其岗位职责;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防范技术设备,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预留公安、消防、救护及人员疏散的场地和通道;对外开放的文博单位应严格核定人员容量,加强对现场人员流动的监控,在售票处、出口和主要通道要设置识别标志,指定专人负责疏导工作。
六、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一)重大突发事件(I级)
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2、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重大火灾、严重被盗、大面积损毁、重要文物建筑坍塌的。
3、馆藏一级文物丢失、损毁的,或馆藏二级文物丢失、损毁5件(含5件)以上的。或馆藏三级文物丢失、损毁10件(含10件)以上的,或馆藏文物丢失,损毁20件(含20件)以上的。
(二)较大突发事件(Ⅱ级):
1、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2、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重大火灾、严重被盗、大面积损毁、重要文物建筑坍塌的。
3、馆藏二级文物丢失、损毁5件(不含5件)以下的,或馆藏三级文物丢失、损毁5件(含5件)以上的,或馆藏文物丢失、损毁10件(含10件)以上的。
(三)一般突发事件(III级)
1、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2、馆藏文物丢失、损毁的。
七、应急响应
(一)应急预案启动
1、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文物局启动本预案,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在参与应急处置的同时,将事件情况核实后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国家文物局。
2、I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成立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参与应急处置的同时,将事件情况及时上报市文物局,市文物局在迅速核实情况后,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在及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省文物局和国家文物局的同时,积极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3、II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成立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参与应急处置的同时,将事件情况及时上报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迅速核实情况后,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在及时将情况上报市文物局的同时,积极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二)信息报送
1、基本原则
(1)迅速。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文博单位应同时多级多头上报,其中向市文物局报告的时间不得晚于知道突发事件发生后40分钟。市文物局接报信息并核准后,应立即向市政府和国家文物局报告,时间最迟不得晚于知道事件发生后40分钟。
(2)真实。报送信息应尽可能客观实际,真实准确。
(3)全面。力求多侧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要防止片面性,避免断章取义,更不能对上报信息层层截留、级级过滤。
2、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简要经过、文物受损及人员伤亡情况。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方案。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报送形式
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应附音像资料。
(三)指挥和处置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市文物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的建议。
2、市文物局各处室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分类,根据各自职能分工,投入到应急工作中。
(四)信息发布
按有关规定执行,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地发布信息。
八、后期处理
(一)文物行政部门组织文博单位开展突发事件受损文物的价值评估,提出修复和保护的意见或建议,组织开展对突发事件的事后补救和受损文物的保护工作。
(二)事件处理结束后,市文物局及时将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省文物局和国家文物局。
(三)根据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四)奖惩有关人员。
九、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文博单位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
各文博单位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物资放在交通便利、储运安全的区域。
(三)人员保障
各文博单位应组建突发事件的处置应急队伍,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在各级应急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宣传、培训保障
加强各文博单位突发事件预案的普及工作,公布应急指挥部和接警电话,宣传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等常识,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和减轻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积极组织突发事件应急队伍进行培训,定期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应急体系协同配合和快速反应能力。
十、附则
本预案由市文物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文物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篇2为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预防和及时控制各类危及文物安全的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危害和影响,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要求,针对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特制定本预案。
一、安全事故抢险组织机构
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设立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组 长:县文广局局长
副组长:县文广局副局长
成 员:县文广局副局长
县文广局副局长
县文广局工会主席
统万城筹建处副主任
文物管理办公室主任
统万城文物管理所所长
革命旧址所所长
二、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一)重大突发事件
1、报警程序:
(1)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110;
(2)事件在场当事人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3)根据事件需要,经领导同意后报告公安机关。
2、处置措施:
(1)接报后,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控制局面。
(2)组织人员按照程序打电话向上级部门报告。
(3)组织本单位领导根据事态严重程度,边处置情况边向到场领导汇报。
(4)如有人员受伤,立即送往当地卫生所或就近医院进行救治。
(5)如是殴斗事件,除迅速控制局面、平息事态外,应将双方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带离现场,其余人员驱散。
(6)如是意外事故,应尽快组织人员抢救,将受伤者送往医院抢救。
(7)如是社会人员闹事且较为严重的,须立即拨打公安“110”。
3、注意事项:
(1)各级领导遇事一定要冷静,果断采取措施。
(2)处理群体性的事件的原则是:迅速平息、减轻伤亡、控制事态。
(二)火灾事故
1、报警程序:
(1)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部门(电话119)。
(3)在向上级部门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2、组织实施:
(1)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在场员工和群众,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2)消防车到来之后,在场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3)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
(4)在场的各级领导和群众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5)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固定消防栓,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3、扑救方法:
(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4、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3)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不得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灭火。
(三)被盗案件
1、报警程序:
(1)发现案件时当事人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
(2)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
(3)经单位领导同意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2、处置措施:
(1)接报后,单位领导迅速赶到现场,同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2)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同时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
(3)根据被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经请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4)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3、注意事项
(1)此类案件一般内部掌握,知情者未经允许不得向外界宣扬;
(2)注意保护现场,以便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3)各级领导要做好工作,不要因此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
(四)食物中毒事件
1、报告程序:
(1)在场人(或当事人)向本单位领导汇报;
(2)向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汇报;
(3)根据事件需要,经领导同意后报告当地防疫部门。
2、处置措施
(1)发现情况后立即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
(2)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当地卫生院(所)或就近医院,无交通工具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或“110”请求救助;
(3)由饮食服务管理人员封存现有食物;
(4)根据领导要求,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县防疫部门报告。
3、注意事项
(1)稳定员工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如有个别家属探视,应做好家属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组织人员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工作。
(4)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有关领导同意,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文物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篇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了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理文物安全中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避免与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危害和影响,建立起信息畅通、反应快速、高效运转、指挥有力、职责明确、临事不乱的应急机制,根据国家、省文物局《关于加强文博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预案。
(二)文物安全突发事件
本预案所称文物突发事件,是指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的突发性的危及文物安全和文物保护工作秩序的事件,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火灾、建筑物坍塌、文物被盗挖、盗窃等重大刑事、治安案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荆州区辖区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文物管理所等文物收藏单位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预防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始终放在各项工作首位。
(1)各级领导要把文物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教育全体职工树立安全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
(2)文物部门和文物收藏单位要切实抓好文物安全检查工作,加大管理力度,层层明确和落实责任。对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对查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3)加强文物安全防范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保卫机构和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做到制度健全,责任到位。加大对馆藏文物安防、消防设施配备的投入。
2、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文物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
3、属地负责:处置文物突发事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区文物安全应急指挥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文物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总责,并指导协调全区文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快速反应:文物主管部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文物管理所等单位要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预案,在区文物安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果断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减少危害与损失。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文物安全应急工作指挥部,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区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水产局、纪南镇、八岭山镇、马山镇、川店镇、郢城镇、李埠镇、太湖港管理区、菱角湖管理区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由区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局长任副主任。
(二)职责
1、区文物安全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
(1)根据文物安全形势,判断文物安全应急状态,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并组织实施。
(2)督导各责任单位开展文物安全应急工作。
(3)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文物主管部门报告事态发展变化情况。
(4)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2、区文物安全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根据区文物安全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2)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
(3)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应急行为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4)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3、区文物安全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负责收集文物安全信息,做好文物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和预防工作,完善文物保护管理机制和基层文物保护网络建设。
区公安分局负责预防和打击文物犯罪,侦破文物刑事案件,有效遏止文物案件发生。
农业局、林业局、水产局、纪南镇、八岭山镇、马山镇、川店镇、郢城镇、李埠镇、太湖港管理区、菱角湖管理区负责日常的文物安全宣传教育和预防工作,制定相应的文物安全应急预案和措施。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开展组织协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上报处理。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文物保护单位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监测,做好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涉及文物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
(二)预防预警行动
1、各文物管理所、文保哨人员在日常巡查和检查中,对发现的潜在隐患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
2、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文物收藏单位共同负责落实收藏文物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安全保卫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工作人员安全意识;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对文博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并采取必要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预警支持系统
文物保护单位应明确重点防护部位。加强对文物安全的监控,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设备,配备报警通讯设备;预留消防通道。
四、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可能导致古建筑被毁或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被破坏的突发事件。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被破坏的突发事件。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已经或可能导致县级和一般文物遗址点被破坏的突发事件。
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在区文物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应急体制。指挥部负责全区特别重大、重大文物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镇、管理区和有关局负责本辖区和直管单位较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五、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一)基本原则
1、迅速。突发事件发生后1小时后,镇、管理区和有关局接报后应及时向区文物安全应急指挥部和区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办公室报告。区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接报核准后,立即向区文物安全应急指挥部和市文物局报告,时间最迟不得晚于接报后2小时。
2、真实。报送信息应尽可能客观实际,真实准确。
(二)报告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文物主管部门报告:
1、未经报批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施工的;
2、在施工中发现重要文物,经文物部门制止,施工单位拒不停工的;
3、因自然灾害和其它不可预知因素,造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严重损坏的。
(三)报告内容
1、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简要经过和文物损失情况初步估计;
3、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
4、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5、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六、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程序
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文物安全应急指挥部应立即进行研究分析和确认,确认出现文物安全应急状态后,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立即做出应急反应,对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1、各文保所、文保哨人员在知道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向所在镇、管理区、公安派出所和区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报告。任何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2、区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件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调查情况。
3、公安部门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处理。
4、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迅速执行区文物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减少危害与损失。
5、本预案启动后,区文物安全应急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职责,迅速落实各项措施。
(二)应急终止
当文物安全应急状态消除后,区文物安全应急指挥部要向区政府提出终止实施文物安全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状态。
(三)新闻发布
新闻发布工作按照《荆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七、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文物突发应急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文物突发事件中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行政机关领导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行政监察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开展文物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不按规定上报或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的;
(三)不服从上级行政机关对文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统一领导和组织管理的;
(四)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文物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的;
(五)恢复重建工作不力的;
(六)其它需要追究的。
八、考核
区文物安全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本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地方和单位对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建立完善的文物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考核体系,将文物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九、附则
(一)本预案由区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负责解释。
10.漳州市文物安全责任书 篇十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
今年以来,朔州市煤炭工业局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从明确职责、强化管理、加大力度、严格考核、严格追责、及时公示等方面,多管齐下,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从组织上、制度上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首先要求挂牌责任人做到“四个亲自”,即:亲自下井现场检查、亲自组织隐患整改、亲自研究资金投入、亲自狠抓责任落实。挂牌领导到煤矿检查后要有记录,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不得流于形式,确保挂到实处,确保责任到位。其次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标准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安全投入到位;加强生产技术和现场管理,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推进达标升级;强化安全培训教育,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着力加强区队班组建设,落实班组长遇到险情第一时间组织撤人措施。在此基础上加大隐患整改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发现事故隐患,依法责令煤矿立即排除;重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煤矿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止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督促煤矿企业落实隐患整改主体责任,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发现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涉嫌超层越界等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在依法处罚的同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加强对挂牌责任人的监督考核,对挂牌责任人不认真履职、不到矿检查的,给予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建立季度公示制度,对挂牌责任人的履职情况按季度汇总,于每季度在主要新闻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全市各级煤炭部门按照“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原则,严明挂牌纪律,严肃责任追究。对挂牌责任人能定期到矿检查、认真履职尽责,所挂牌煤矿发生安全事故的原因与挂牌责任人无直接责任的,不追究挂牌责任人的.责任;对因挂牌责任人不能定期到矿检查,不认真履职,特别是对挂牌煤矿长期存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建设等问题失察,所挂牌煤矿由此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追究挂牌责任人的责任。有关挂牌领导及工作人员工作变动或更换的,要及时进行补充调整,及时更换牌板进行公示。(编辑:麻洁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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