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交接班制度,新技术准入制度

2024-12-13

医生交接班制度,新技术准入制度(10篇)

1.医生交接班制度,新技术准入制度 篇一

医生交接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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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接班制度是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是对医疗科室管理与持续改进的具体要求。

二、医师交接班

1、各科室在行政工作时间之外以及假日期间,必须设有值班医师。应当根据科室的设置情况,安排医师单独或联合值班。

2、值班医师在规定的接班时间之前10分钟到达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巡视病房,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并做好床前交接。

3、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薄,并做好交班工作,值班医师对危重病员应做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值班日志。

4、值班医师负责各种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填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理。

5、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处理。6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视诊。如有事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

7、每日晨,值班医生将值班期间病员的情况向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8、值班医师不得脱离日常工作,如因抢救病员未得休息时,经由科主任同意,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休。

三、护理交接班制度

1、每日晨交接班前,护士长应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和危重患者记录,重点巡视危重患者和新入院患者,并安排护理工作,做好交接班前一切准备工作。

2、当班护士必须在交班前完成本班内的各项工作。做好各项护理记录,用过物品妥善处理。遇到特殊情况,必须作详细交班,与接班者共同做好查对方可离去。

3、交班中如发现病情、治疗、器械物品等交待不清,应立即查问。接班时发现问题,应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再发现问题,则应由接班者负责。

4、在接班过程中遇到抢救患者时,共同参与抢救,抢救完毕交接清楚。

附:六个不交不接:

(1)、本班任务没有完成不交接;

(2)、办公室、治疗室及病区环境不整洁不交接;

(3)、用过物品处置不当不交接;

(4)、物品及急救药品器材不齐不交接;

(5)、危重患者护理不周不交接;

(6)、工作人员衣着不整齐不交接。

四、其他

药剂、检验、放射、超声、心电图等科室根据情况安排值班人员,做好交接班,完成在班时间内工作,保证临床医疗工作的顺利进

行。

2.医疗技术人员准入制度 篇二

为加强各科管理,确保医疗安全和质量,预防医疗发生,我院依据2009年卫生部颁发并实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医疗技术人员资质准入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人员实行资质准入管理。

第一条 医疗技术分三类: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理论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相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一)涉及重大伦理问题;

(二)高风险;

(三)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

(四)需要使用稀缺资源;

(五)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二条 卫生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或者组建的技术审核机构,分别负责

对第三类、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及人员资质准入审核。卫生部也可以委托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指定的第三类医疗技术进行审核。

第三条 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由我院医务科根据功能、任务、技术能力及人

员准入实施严格管理。

第四条 我院依法将准予医务人员实施与其专业能力相适应的第一类医疗技术。

第五条 独立从从事第一类医疗技术的人员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在本院注册的职业医师;

2、学历证、医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职称证四证齐全,具备大型医用设备上岗证、放射人员上岗证;

3、具有3年住院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4、通过本院理论与技术考核;

5、1年内不超过2起严重差错或1起医疗事故;

第六条 独立从事第二类医疗技术的人员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在本院注册的住院医师;

2、学历证、医师资格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四证齐全,具备大型医用设备上岗证、放射人员上岗证;

3、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4、经省级培训基地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

5、1年内不超过2起严重差错或1起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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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护理关键技术准入制度(范文) 篇三

为规范院内护理关键技术准入管理,根据我院护理工作现状,成立以业务主管院长任组长,护理部主任任副组长及相关专业护士长参加的护理关键技术准入管理领导小组,对护理关键技术的开展、应用及推广实施科学、有效的管理。

一、护理关键技术的认定

凡是近期在国内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趋势、在院内尚未开展和未使用的临床护理新手段、已开展的护理技能操作,在实施过程中有较高的技术要求和存在者一定的风险,如:呼吸机、除颤、动脉穿刺等。被认定为护理关键技术。

二、护理关键准入的必备条件

1.拟开展的新技术项目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拟开展的新技术项目应具有先进性、科学性、有效性、安全性、效益性。

3.拟开展的新技术项目不得违背伦理道德标准。

4.拟开展的新技术项目应征得患者本人的同意,严格遵守知情同意原则。

三、护理关键技术申报及准入流程

1.由护理部制定护理关键技术操作规范及考核标准,组织全员培训考核。已在临床普遍应用的护理关键技术,如:微量泵、静脉留置针、动脉穿刺术,由护理部统一申报;已在部分科室开展的、存在一定风险的护理关键技术,如:呼吸机、除颤,由科室申报;已开展的新技术项目,如:PICC、造口护理等,经院外专业培训合格后,由个人申报;拟开展的新技术项目,经相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由被培训合格者申报。并由护理关键技术申报人填写《关键护理技术申报审批表》,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院护理关键技术准入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2.护理关键技术准入领导小组审核、评估,经充分论证并同意准入后,报主管院长审批。

3.主管院长审批后,由护理部签发准入证书。

4.护理新业务新技术准入管理制度 篇四

一、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拟开展的新项目应具有科学性、有效性、安全性、创新性和效益性。

三、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必须资质证件齐全,并提供加盖本单位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医疗仪器开展新项目,一律拒绝进入。

5.医生交接班制度,新技术准入制度 篇五

技术能力准入制度

一、医师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在本院注册,经过严格的专业理论和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掌握重症患者重要器官、系统功能监测和支持的理论与技能,要对脏器功能及生命的异常信息具有足够的快速反应能力:休克、呼吸功能衰竭、心功能不全、严重心律失常、急性肾功能不全、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严重肝功能障碍、胃肠功能障碍与消化道大出血、急性凝血功能障碍、严重内分泌与代谢紊乱、水电解质与酸碱平衡紊乱、肠内与肠外营养支持、镇静与镇痛、严重感染、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症、免疫功能紊乱。要掌握复苏和疾病危重程度的评估方法。

(三)除掌握临床科室常用诊疗技术外,应具备独立完成以下监测与支持技术的能力:心肺复苏术、颅内压监测技术、人工气道建立与管理、机械通气技术、深静脉及动脉置管技术、血流动力学监测技术、持续血液净化、纤维支气管镜等技术。

二、护士

(一)经过严格的专业理论和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掌握重症监护的专业技术:输液泵的临床应用和护理,外科各类导管的护理,给氧治疗、气道管理和人工呼吸机监护技术,循环系统血液动力学监测,心电监测及除颤技术,血液净化技术,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监测技术,胸部物理治疗技术,重症患者营养支持技术,危重症患者抢救配合技术等。

6.护士准入制度 篇六

(一)护士执业准入制度

1、新护理专业人员的准入必须严格依据科室用人计划进行。各科室需招聘护理专业人员,应向护理部书面提出用人申请(申请书中应包括人数、学历要求等),由护理部协调人事处确认后报院领导审批。

2、新护士的准入条件: 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③热爱护理专业,服从各专业的安排。

④新招聘的护理专业人员,接受护理部组织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被安排在各临床科室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完成护士执业资格、注册等程序,正式从事护士执业活动。

(二)护士执业二级准入制度

1、夜班护士准入制度(1)注册护士。

(2)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至少3-6个月,在上级护士指导下参加夜班不得少于10次。

(3)具有夜班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独立完成急危重症抢救配合工作的能力;具有病情观察与应急处理能力;具有规范、准确、及时、客观书写护理文书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慎独精神。

(5)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殊护理岗位专业护士准入制度

(1)急诊专业护士准入制度

①接受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委托的专业培训,通过考试合格,并获得相应的专科护士培训合格证书。

②经过院内重点科室轮转,能够正确、迅速、安全有效地从事各项护理工作,具有分析、判断、预测和对急危重症病人应急处理能力。

③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能与相关工作人员同心协力,做好院前工作。

④掌握急诊室工作制度,急诊科护士工作职责;熟练掌握各种急救仪器及急救药、物品的放置、使用和保养方法;掌握常见急症的护理常规。

⑤掌握徒手心肺复苏术、气管插管术、吸痰术、洗胃术等急救技术及止血、包扎、止血带的使用、复合伤的处理等专科急救技术。

⑥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2)ICU专业护士准入制度

①接受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委托的专业培训,通过考试合格,并获得相应的专科护士培训合格证书。

②掌握本专业相应的医学理论知识、病理生理学知识及多专科护理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一定的病情综合分析能力。

③熟练掌握心肺复苏术、血流动力学监测、人工气道的应用及管理、常用急救与监护仪器的使用和管理,包括除颤仪、呼吸机、心电监护仪、降温机、血气分析仪、各种微量输液泵等。

④掌握常见急危重症病人的抢救与护理、休克病人的观察及护理、器官移植后监护、危重病人的营养支持。

⑤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3)血液净化专业护士准入制度

①接受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委托的专业培训,通过考试合格,并获得相应的专科护士培训合格证书。

②掌握肾病及血液透析理论知识,血液透析机的基本性能,完全掌握透析治疗流程及应急措施。

③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4)手术室专业护士准入制度

①接受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委托的专业培训,通过考试合格,并获得相应的专科护士培训合格证书。

②有较强的综合业务技术能力、敏锐精细的观察能力和突出的应变能力,会运用肢体语言与病人交流,并会对自我情绪进行调节和自控。

③掌握无菌、消毒和隔离的概念,并熟悉相关护理操作规程。掌握感染手术器械的处理。

④熟练掌握手术室各项基本操作及专科手术的配合。(5)产科助产士准入制度

①取得助产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的注册护士。

②参加产科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取得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书》、《预防接种证书》。

③掌握围产期助产技术、围产期解剖生理学基础、正常及异常产程护理常规、新生儿护理常规、母婴保健知识。

④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专科护士准入制度

①接受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委托的专业培训,通过考试合格,并获得相应的专科护士培训合格证书。

②熟悉本学科基本理论、专科理论和专业技能,掌握相关学科知识,掌握专科危重病人的救治原则与抢救技能,在突发事件及急重症病人救治中发挥重要作用。

③有丰富的临床护理工作经验,能循证解决本专科复杂疑难护理问

题,有指导专业护士有效开展基础护理、专科护理的能力。

④有组织、指导临床、教学、科研的能力,是本专科学术带头人。⑤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本专科新理论、新技术,每年接受相应专业领域的继续教育。

7.PICC准入制度 篇七

外周中心静脉置管术(PICC)护士准入制度

一、目的

规范执业行为,促进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的持续改进,完善医院护理技术准入管理,确保患者安全。

二、要求

1、本人申请,科室护士长审核报护理部,护理部审核后确定参加培训。

2、由医院静脉治疗小组组织相关理论及操作培训。

3、通过PICC培训班的系统学习、临床实践阶段完成理论、技能培训及考核,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三、准入条件

(一)PICC置管护士准入条件:

1、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护士。

2、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从事临床静脉穿刺工作5年。

(二)PICC门诊护士准入条件:

1、具备护理本科以上学历、主管护师以上职称。

2、取得PICC置管资质合格证书3年以上,独立完成置管50例。

3、能独立完成PICC导管维护及常见并发症处理。

4、责任心强、沟通协调能力强。

四、资格的申请与认定

1、符合PICC置管护士基本条件,经过规定的PICC理论和实践培训、达到培训要求。

2、本人提出申请,静脉治疗小组考核合格,护理部审核认定。

3、合格者获得护理部颁发《静脉治疗专科护士培训合格者》证。

8.超市协议准入制度 篇八

为了监督市场开办者与经营者通过协议准入的形式,确保商品质量达到能够进场的标准,保障消费者消费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商品协议准入监督制度是指工商机关督促市场主办单位,超市、大型商场等与供厂家、产地签订的“场厂挂钩”、“厂地挂钩”协议的商品准入制度。

二、实行协议准入制度是商品范围:肉类和蔬菜等农产品、水产品和畜产品。实行“协议准入”制度的经营者为大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及有条件的食品

经营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督促和引导大型超市、商场和集贸市场和开办者实施商品“协议准入”制度。大型超市、商场和集贸市场内的经营者由市场开办单位负责组织 实施。

三、实行“协议准入”的方法是:由大型超市、商场及集贸市场的开办者组织和引导经营者,采取“场厂挂钩”、“产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形式,与供货厂家、产

地签订挂钩协议,明确经营者和厂家、场地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商品质量达到入市标准。

商品查验登记制度

商品查验登记是经营者对商品的质量、性能、合法性进行自行查验,并对商品的查验情况进行登记。

一、商品查验登记责任人为:经营食品的个体工商户。

二、商品查验登记方法:

1、经营者签订进货(供货)协议时,要对经销方(供货方)证照手续进行查验,确认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合法。

2、签订供销协议时,要查验对供货商品情况,了解产品质量信息和市场销售信息。

三、商品销售前查验:

(1)供货方是否按正规程序操作,各项操作标明内容是否齐全;查验发货要专人签收;

(2)查验是否有经验合格证,是否符合安全、卫生保障;

(3)查验上柜的商品必须符合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4)限期使用的商品应标明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经营单位到货后,必须查验食品的名称、厂名、厂址、注册商标、生产日期、有效期、产品合格证明是否合法有效。

(6)食品经营户必须建立购销台帐,对购进的商品名称、时间、供货方、购货凭证、存放地点及销售时间、数量、去向如实进行登记。

四、商品销售中查验:

(1)经营者每周对上柜销售食品及仓储情况进行检查、查看是否有过期失效商品,是否有残破变质腐烂食品,查看商品使用说明、安全消费提示是否完整,并及时登记处理。

(2)对实时上柜商品查验销售外包装、标识是否完整有效。

(3)对提供的商品进行不定期抽查,重点检、是否有过期、失效、变质现象,是否属国家或企业公告禁止销售、淘汰的商品。

(4)库存商品进行规范管理。存储环境条件必须保证商品存储安全无害并进行分类保管,做好商品出入库的登记管理。

五、退市商品查验:查验经营者对退市商品是否落实退市制度、确定防止二次进入市场,并分析不合格商品来源,提出整改措施。

六、市场巡查将商品查验列入巡查内容,落实查验制度。

七、经营户的购销台帐定期不定期地接受检查,对巡查人员落实的情况要如实反映,并提供商品进货来源、销售去向信息。

9.交接班制度 篇九

一、凡实行三班倒的岗位,执行交接班制度。

二、两班交接时,交班人和接班人必须现场交接。

三、两班交接时,对本班进出水情况,设备运行状况、现场卫生、工器具及上级布置的任务,要用口头或文字交待清楚,特殊情况还须特殊交代。

四、两班交接时,接班的还没来,交班者不得离岗。不来者或接班时间超过半小时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五、两班交接时,只有接班人签字后,交班人方可离岗。

六、对交接班中发生的问题,如设备发生故障等,应双方都留下来,待问题解决后方可接班。

七、两班交接时,如交待不清,隐瞒隐患,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生产受影响者,由交接人承担责任。

10.医生交接班制度,新技术准入制度 篇十

新技术及项目准入审批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医疗新技术及项目临床应用的管理,促进我院医疗技术水平进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后勤服务及管理部门新技术及项目的管理

二、新技术及项目是指在本院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技术,以及其他应用于医疗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审批范围包括下列方面:

(一)在国际、国内首创的技术项目;

(二)国际、国内已成功开展而本院首次应用的技术项目;

(三)侵入性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四)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项目;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

(五)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备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六)组织、器官移植技术项目;

(七)其他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及项目。

三、准入原则:医疗新技术及项目应当遵循科学、安全、先进、实用、合法以及符合社会伦理规范的原则;并具有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新技术及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医政科。

五、申请开展新技术及项目的科室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资质。

(四)涉及医疗器械、药品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

六、新技术及项目的申报和审核工作原则上每末进行一次,需报新技术及项目的科室在每年十月底前将申报材料交医务科。

七、新技术及项目的审批程序:

(一)医政科初步审核该项目的科学性、合法性,必要时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咨询有关规定。

(二)组织召开院内“学术委员会”会议,对新技术及项目的科学性、安全性、先进性、实用性及合法性进行进一步审核,并审核该项目是否具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写出审核报告。新技术的书面评审意见应当对下列内容作出评估:

1)技术所处的寿命周期、对现行同类技术的替代及发展前景等基本情况;

2)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社会适用性; 3)科室的学科建设、人员等资质条件以及其他支撑条件; 4)该项技术临床推广的实用性。

(三)院长办公会对该新技术及项目的科学性、安全性、先进性、实用性、合法性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进一步审核,确保项目投资少、见效快、安全、合法。

(四)经院长办公会讨论批准的新技术及项目纳入下工作计划,提交全院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正式引入该新技术及项目。

(五)年中临时引入新技术及项目的计划,仍需按本程序执行;超过十万元以上,还需经院职代会讨论通过。

(六)、按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规定需上报的新技术及项目,应及时上报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获取批文。

(七)、实施新技术及项目,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新项目、新技术的收费标准报综合管理科,由综合管理科上报省市物价管理部门,获取收费价格的批文。

2)开展新技术及项目所需的设备、器械、药品准备到位、充分,并经后勤服务科、药剂科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报告。

八、医务科根据以上审批程序获得的各项意见,签署开展实施新技术及项目的同意书,并经业务副院长签字生效(对较大型、侵入性或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及项目,需院长签字生效)。相关科室在接到同意书后方可实施。

九、开展新技术及项目的初期,必须在医政科的监控之下进行(特别是较大型、侵入性或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及项目),相关科室要选择好合适病例,每例病例报经医政科审核批准;待技术成熟,并已成为科室常规诊疗项目后,由科主任审核批准。

十、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暂停临床应(试)用并上报医政科及院领导:

(一)医疗行政管理部门明文规定停止开展的项目;

(二)发生重大医疗意外事件的;

(三)可能引起严重不良后果的;

(四)技术支撑条件发生变化或者消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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