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部分股份转让协议(11篇)
1.个人部分股份转让协议 篇一
个人股份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个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姓 名:
转让方(个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姓 名:
受让方(个人)(以下简称丙方)身份证号码: 姓 名:
甲方系 股东,占 总股份的(以下简称合同股份),甲方自愿将其经营的 %的股权转让给丙方,丙方愿意受让。
乙方系 股东,占 总股份的(以下简称合同股份),甲方自愿将其经营的 %的股权转让给丙方,丙方愿意受让。
现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股份的转让及价格
甲方乙方同意将合同股份转让给丙方。丙方承诺以现金受让合同股份。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现甲方将其占 %的股权以 元)转让丙方。乙方将其占 %的股权以 元)转让丙方。
二、付款期限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于 年 月 日之前,丙方向甲,乙方一次性支付股份转让款。
三、有关合营盈亏(含债券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和亏损。
2、如因甲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丙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丙方在成为合营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丙方有权向甲方乙方追偿。
3、丙方只享受公司对应股份的分红,不参与经营管理。
四、生效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由丙方百分百控股,甲方乙方则百分百退转股权给丙方立即生效。
五、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10% 的违约金。
六、争议的解决
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时,提交
月 日
2.个人部分股份转让协议 篇二
一、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挂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二、挂牌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截至股权登记日个人已持股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直接由挂牌公司计算并代扣代缴税款。对截至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税款分两步代扣代缴:第一步,挂牌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统一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代扣税款。第二步,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个人应在资金账户留足资金,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应依法划扣税款,对个人资金账户暂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应当及时通知个人补足资金,并划扣税款。
三、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
应纳税所得额以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数量以每日日终结算后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的持有记录为准,证券账户取得或转让的股票数为每日日终结算后的净增(减)股票数。
四、证券投资基金从挂牌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通知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五、本通知所称个人持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包括:
(一)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取得的股票;
(二)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转让取得的股票;
(三)因司法扣划取得的股票;
(四)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分割取得的股票;
(五)通过收购取得的股票;
(六)权证行权取得的股票;
(七)使用附认股权、可转换成股份条款的公司债券认购或者转换的股票;
(八)取得发行的股票、配股、股票股利及公积金转增股本;
(九)挂牌公司合并,个人持有的被合并公司股票转换的合并后公司股票;
(十)挂牌公司分立,个人持有的被分立公司股票转换的分立后公司股票;
(十一)其他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取得的股票。
六、本通知所称转让股票包括下列情形:
(一)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
(二)持有的股票被司法扣划;
(三)因依法继承、捐赠或家庭财产分割让渡股票所有权;
(四)用股票接受要约收购;
(五)行使现金选择权将股票转让给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
(六)用股票认购或申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份额;
(七)其他具有转让实质的情形。
七、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简称两网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通知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退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12]8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八、本通知所称年(月)是指自然年(月),即持股一年是指从上一年某月某日至本年同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持股一个月是指从上月某日至本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
九、财政、税务、证监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切实做好政策实施的各项工作。
挂牌公司、两网公司、退市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及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做好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
3.个人部分股份转让协议 篇三
转让方:(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电话:
受让方:(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电话:
鉴于甲方在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合法拥有%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XX公司拥有的%股权给乙方,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XX公司股东会的批准,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XX公司拥有的%股权。
鉴于XX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在XX公司所持股权____%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第二条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所规定的条件,以¥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将其在XX公司拥有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第三条
甲方声明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人;
2、甲方作为XX公司股东己完全履行了其份额内的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在XX公司的持股比例变更为%。第四条
乙方声明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XX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并履行XX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第五条
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方承担。
第六条
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XX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第八条违约责任
1、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每延 迟一天,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支付滞纳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后,如果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超过滞纳金数额,或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害的,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他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九条保密条款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泄露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相关信息,也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相关档案材料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披露的除外。
2、保密条款为独立条款,不论本协议是否签署、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本条款均有效。
第十条
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生效条款及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如一方需修改本协议的,须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友好协商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4、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终止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相关规定。
5、甲、乙双方应配合公司尽快办理有关股东变更的审批手续,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本协议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工商登记机关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签名):
受让方(签名)
4.股权股份转让协议 篇四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方拥有新密市国燃煤炭运销有限公司郭家门铝土矿百分之五十一的股份全权转让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自愿的原则,双方签订如下股权股份转让协议:
一、甲方将拥有的新密市国燃煤炭运输有限公司郭家门铝土矿百分之五十一的股份,一次性全部转让给乙方,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二、乙方受让甲方的百分之五十一股份在协议签订后,支付给甲方人民币壹仟陆佰万元整,剩余肆佰万元,自本协议生效后,三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三、甲方与其他股东所签订的股份协议和经营协议的原件,在双方签订协议时,需转给乙方。
四、甲方与原股份中其他股东所有事宜和甲方将股份转让给乙方问题均由甲方负责清结和协调到位。
五、甲方在股权转让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和一切民事纠纷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乙方在股权受让后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如果因甲方遗留的债权债务问题,影响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甲方应及时处理
到位,否则由此造成的生产经营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六、甲方在股权转让之前所交付给政府的保证金、押金、预付款项,由乙方负责在个月内退付给甲方。
七、甲方负责将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手续变更给乙方。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均不得单方违约,如有一方违约,按违约标的额的百分之十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若甲乙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新密市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5.股份转让协议 篇五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就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份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方将其在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_______%的股份(人民币_________元)依法转让给受让方。
二、受让方同意接受该转让的股份。
三、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受让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现金方式(或其它形式)支付给转让方。
四、本协议签订后,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办变更登记,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公司向受让方签发《出资证明书》,受让方成为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和相关民事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肆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转让方(盖章):_______受让方(盖章):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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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受让方:
公司自成立以来,由于经营管理不善,目前累计亏损xx万元,由于自身原因c提出转让其持有的所有股份请求,经股东会议研究,同意其转让持有所有的股份,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股东c转让所持有向导科技30%的股份,股东会根据公司财务现状作价,30%的股份为人民币:0.396万元。同时股东c按亏损比例拿出 0.33 万元弥补公司亏损。
2、c转让所有股份以后,公司股东a吸纳c17%的股份而持有公司51%的股份,b吸纳c16%的股份而持有公司49%的股份,公司盈亏由股东a及股东b负责,与c不再有任何关系。
3、a为公司法定代表人,b负责技术。公司盈亏及所需资金按投资比例分担。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由a、b、c各持一份。
5、本协议由a、b、c三人共同签字后生效。
6.股份转让协议 篇六
乙方:住所地: 。
丙方:
丁方:
1.甲、乙方双方对目标项目 (以下称目标项目)的实际投资、占有和控制的事实;
2.目标项目的实际风险的现实性;
3.丙、丁方对目标项目的风险评估和预测;
4.丙、丁方的资金优势和对风险项目的管理经验及控制能力;
5.甲、乙方自愿向丙、丁方转让宝商信生100%股权的愿望;丙、丁方旨在自愿受让甲、乙两方持有的“ ”100%股权,以便取得目标建设项目运营开发控制权之目的;
5.四方对目标项目良好前景的预测和合作的意愿。
因此,
上述四方就目标公司 的股权转让及相关事宜等,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 本协议依据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甘肃省及兰州市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但不限于此。
2. 协议各方基本情况
2.1 是一家按照中国大陆法律组建的中澳合资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股东为 。注册资本为 万元。其中, 75%的股权,
2.2 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组建的中国内资有限公司,其股东为 和 ,法定代表人为 先生。
2.3 是一家按照 有限公司,其股东为 和先生。
2.4 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组建的综合性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为 先生。
3.目标建设项目
3.1 号,四至为: 区 路以东、
2.2 宗地面积为有土地使用权证最终记载的面积为准,以下涉及面积同此)。
2.3 目标建设项目的价值在于房地产等项目的开发和土地的利用和增值
3. 目标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取得之特别约定及有关事项
3.1 本合同项下甲、乙两方承诺必须以宝商信生名义取得目标建设项目宗地合法有效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用途必须为“综合用地或商业用地”)为本协议的基础,否则丙、丁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3.2 如果甲、乙两方无法取得目标建设项目宗地合法有效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则甲、乙两方应当退还丙方根据本协议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和同期贷款利息,丙、丁方则依照上述实际受让股权的比例将已受让之股权分别变更登记在甲、乙两方名下,其产生的费用有甲乙方共同承担。
3.3 甲乙方应在复证的同时,保证恢复宝商信生的资质证。
3.4 土地使用权复证前,政府要求交付代为拆迁的费用时,由丙方预付待为拆迁的费用。四方案本协议7 的约定办理。
4. 股权转让基准日及其他
4.1 本协议三方约定的股权转让基准日为
4.2 四方同时约定:宝商信生的股权转让基准日之前的债权债务、如因甲、乙两方未尽真实披露义务而存在的或有债务以及因诉讼而承担的经济责任全部由甲、乙方共同承担,与丙、丁方无任何关系。
4.3 如因甲、乙方未尽真实披露义务引起的宝商信生的实际经济损失,丙、丁方享有对甲、乙方的全额追索权。上述实际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造成的实际损失、期待利益、追索债权的费用、差旅费用、评估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5. 股权转让及价款
5.1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 的出资 元,占 注册资本75%的股权,作价 元,依法转让给 ;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 的出资200万元,占 注册资本25%的股权,作价 元,依法转让给香港 公司。
5.2 自交割之日丙丁方即成为转让标的的合法所有者,,依法承担与转让标的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加以方不再享有与转让标的有关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4 自基准日至交割过户给丙丁方名下至,转让标的所产生的权益或收益均归丙丁所有。
6. 股权转让价款金额、支付时间及方式
6.1 股权转让价款金额
6.1.1 甲、乙两方将合计持有的宝商信生的股权转让总价暂定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其中,甲方股权作价 元,转让给丙方;乙方股权作价 元,转让给丁方。
6.2 支付时间及方式
6.2.1 支付时间
6.2.1 本次股权转让价款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即:第一次付款,在甲乙方办妥政府复证手续后,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 元;第二次付款,在甲乙方向丙丁方办理完毕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和法定代表人变更后一次支付余款。
7. 特别约定
7.1 在本协议签订后甲乙方办理上列第4项时,丙方预先向甲
乙方支付 元,用于支付州市政府开通道路时向被拆迁人支付的款项。
7.2 甲乙方对丙方向政府支付的上述款项提供担保。其担保方式为: 。该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及主张债权的费用。
7.2 丙方将根据有关行政机关的书面通知,并经丙、丁方确认后,由丙方将需要交纳的款项直接交纳给相关行政部门。
8. 目标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期限
8.1自丙方向市政府交付 元安置补偿款后1个月为限,甲乙两方保证办妥目标建设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证手续。
9. 优先权的放弃及其他
9.1 甲、乙两方对外转让股权,相对方享有法定的优先受让权。现甲、乙两方均表示对各自对方股权转让放弃优先受让权。
9.2 甲、乙两方同意向丙、丁方提交有关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及法人股相关企业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甲、乙两方放弃前述股权转让优先受让权的《书面声明》。
9.3 甲、乙、丙、丁四方对股权转让,各方必须想起对方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其他文件。
10.甲、乙两方对于目标公司债权、债务及对外担保、未结诉讼情况等或有债务真实披露的义务
10.1 截止本协议股权转让基准日之前,宝商信生对外不享有任何债权。
10.2 截止本协议股权转让基准日之前,宝商信生对外不存在任何债务。
10.3 截止本协议股权转让基准日之前,宝商信生没有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10.4 截止本协议股权转让基准日之前,宝商信生对外发生诉讼 起,诉讼标的额 元;外部对 提起诉讼 起,诉讼元。
10.5 甲乙方承诺保证,从基准日起 所发生的任何诉讼,均由甲乙方自行处理,与丙丁方及 生无关,如因原宝商信生的或有债务而发生的纠纷由甲乙方处理。如涉及 生及丙丁方,丙丁方将按照本协议4.3条行使追偿权。
11. 财务状况的承诺及税赋
11.1 加以方承诺: 在基准日前的财务状况,如本合同的附件1、2,及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11.2在基准日前, 信生已结清全部国家税赋。
12. 资料的交接
12.1财务资料按照财务制度和各方财务人员的要fiy交接;其它资料按双方的约定交接。
13. 甲乙方愿为上列11-12各项的真实性提供担保,其担保方式为:
13. 权利义务的承继
14. 甲乙方的陈述、声明、保证和承诺
14.1 至基准日之前,甲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已经获得其内部机构关于签署本协议的特别授权,有权代表其相应方 签署本协议。
14.2 甲乙方对本次你转让的股权拥有合法完全真是的所有权,有权转让该股权
14.3 甲乙方围在该转让的股权上设定抵押权或其它任何形式的担保物权。
14.4 甲乙方围在该股权上做出热泵和导致或可能导致在协议约定的交割日后(包括交割日)影响或限制丙丁方形式对该股权的权利或利益的任何协议、安排或承诺。
14.5 至基准日前,甲乙方未获悉任何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就该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行使或声称将行使任何对该股权的重大不利影响的权利,也不存在任何与该股权有关的争议、诉讼。仲裁湖行政处罚。
14.6 甲乙方对本协议约定的该股权的转让,包含对该股权至基准日前的股权收益全部转让给丙丁方享有,甲乙方不主张分配权利和提出分配要求。
15. 丙丁方的承诺
15.1 丙丁方将依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向甲乙方支付有关款项。
16. 协议履行期间的约定
16.1 四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多年冻结对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但未履行本协议的约定的除外。
16.2 甲乙方应保持公司的现状,不得对公司的利润进行分配,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不得进行任何有损于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
17. 协议的修改本协议签订后,原则上不得修改,但四方一致同意修改的除外。
17.1 各方一致同意修改的,四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 甲方的协助义务
18.1 乙方在办理目标项目的证照(如土地证照、营业执照等)过程中,甲方付有尽职协助的义务。因甲方未尽到尽职协助的义务,视为甲方的重大违约,甲方将以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9. 违约责任
19.1 任何乙方违反本协议中约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本和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给付。
20. 联络与通知
20.1 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通过直接交递、信件、快递、传真(如果双方同意)、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对方,地址如下:
20.2 以信件或者快递发送的通知在发出后5天后视为收到,除非有更早收到的证据。
20.3 以直接交递方式发送的通知在交递当日视为收到,但需有签收凭据为证。
20.4 以传真或者电邮发送的通知在发送后24小时内视为收到,但需有日期的发送成功的电脑或者传真报告为证。
20.5 任何一方可以提前5天书面通知对方变更其地址或者收件人。
21. 保密
21.1 双方应当对本协议及其项下交易安排保密,除非为执行本协议目的,不得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者另行使用与这些事项相关对方已经提供或者将要提供的任何信息。
22. 争议解决
22.1 双方应当尽最大努力通过善意协商解决本协议有关的争议。
22.2 如果双方在一方要求该等协商后30天内不能协商解决争议,该争议可提交目标项目所在地法院管辖。
23. 其他规定
23.1 完整协议
本协议构成双方目前就协议标的事项的全部协议内容,取代在本协议签署前双方间书面或者口头的交流、谈判和协议。
23.2协议签署
双方授权代表小签协议每页及手改处(如有),并于协议正文末尾正签。
23.5 部分无效
在本协议任何条款被认定无效的情况下,其他条款依然有效、不受影响,如果本协议的履行不因此全部或者实质性地收到影响。在此情况下,双方应当努力以使双方原始意图能够有效执行的新条款取代无效条款。
23.6 弃权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或者迟于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者救济不视为放弃该等权利或者救济。任何一次或者部分行使权利或者救济不排除对该等权利或者救济的其他或者进一步行使,也不排除对其他权利或者救济的行使。
24. 修改
24.1本协议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方可修改。
25. 附件
25.1 本协议如有附件,经双方确认同意后签字,附件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6. 转让
26.1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本协议。
27. 协议份数
27.1 本协议一式四份原件,各方各持原件两份。
28. 签约与生效
28.1 本协议经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经加盖印章后生效
29. 词语含义
29.1 目标项目,系指宝商信生承诺的土地。
29.2 基准日,系指双方约定的日期。
29.3 交割日,系指四方办理工商变更的日期。
29.4 甲方的协助义务,系指提供已由的相关文件、提供相关证照及相关人员协助等。
双方特此在文末日期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约时间: 年 月
7.股份转让协议书 篇七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
三、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份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本次股权转让后,与所转让股权相关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包括日后可能涉及的股东向公司补足出资等义务)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与甲方无关。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公司在股份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份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每日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4、甲方不按约履行本协议的第二条、第三条第2项,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导致违约的,应当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全额的违约金。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份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鉴证或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审理,其结果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予积极配合协助,包括签署办理上述手续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书等。
九、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证明人预留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证明人:受让方:
8.股份转让协议书 篇八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就双方共同持股的位于威宁县新世纪广场5—2—3(“艺剪美连锁烫染美发城”)股份转让事宜,双方进行了诚信、友好的协商,现达成以下协议:
一、原股份结构:甲方由三股东共同持有美发店100%股份,总投资35万元,三股东各占总股份的33.3的股份。
二、甲方愿意将%股份转让给乙方,转让金额为:大写:万元整小写:元整,双方共同发展。
(转让费包括店铺房租房,宿室房租房、装修及初步投资所有费用在内)。
三、本协议签定后,乙方有权参加的管理及策划意见权,并和甲方共同承担赢利及亏损,(赢利及亏损抱括:店内水电费及宿室水电费、员工工资、生活开支费用、进货产品费、广告印刷费、车船使用费、员工培训费、店内设施更换费及生活开支的其它杂费在内)。
四、双方约定自签订之日起,美发店由双方独立经营,甲乙双方按股份的赢利分配及承担亏损。公司如有模式改变及须重新整改的股东必须参加开设股东会议,并且拿出方案。并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五、在合作过程中如乙方要开下一分店,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开设分店。
六、股权转让费必须在签定协议之日一次性付清,不予以拖欠。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并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八、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量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9.船舶股份转让及合伙协议 篇九
由黄付德、陈兴良等人共同投资建造的一艘自卸运输船,在简阳养马汇宇公司长期从事废石运输业务。经股东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原股东黄付德、陈兴良、凌伟、何志容、段利长与现股东罗华协商:由原股东按自卸船造价的10%,即8.3万元人民币,转让给罗华。从2013年2月1日起计算。
2、现在船舶股份是:罗华10%,黄付德36%,陈兴良18%,凌伟18%,何志容9%,段利长9%。
3、自卸船在简阳养马汇宇公司运输期间,船舶日常经营生产,安全等由罗华负责,并且由罗华驾驶。在工作中船员应注意安全,坚持佩戴安全帽,穿救生衣。驾驶员的一切待遇,按养马大多数驾驶待遇计算。
4、自卸船在经营期间都由罗华驾驶撑船,如果中途罗华不撑了,罗华的股份同时让出,由原股东持有。
5、船舶经营时间是:只要简阳养马汇宇公司在经营,自卸船就要营运,公司不经营了,股东共同协商船舶去向。船舶的一切事宜均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办理。
6、本协议一式12份,股东各执1份本协议,股东签字生效。
股东签字:
10.合伙人股份转让协议 篇十
签订协议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营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有限公司是由________和________共同投资兴办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________有限公司的投资总额________万美元(或_______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________万美元(或________万元人民币),其中:________ 占有股份_____%,________占有股份______%。
根据甲方的要求,经与乙方友好协商,将甲方在_________有限公司所持有_____%的股份转让给乙方,达成如下股权转让协议:
一、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1.转让方(甲方):
名称:_________有限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2.受让方(乙方):
名称:_________有限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二、股权转让的份额及价格
_________(甲方)自愿将其在_________有限公司中所持有______%股权,价值_________万美元(或_________万元人民币)转让给_________(乙方)。
三、股权转让交割期限及方式
自本协议由审批机构批准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乙方以_______(形式)_______万美元(或_______万元人民币)缴付给甲方。
四、股权进行上述转让后,乙方承认原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协议、章程及附件,愿意履行并承担原甲方在_________有限公司中的一切权利、义务及责任。
五、原甲方委派的董事会成员自动退出_________有限公司,改由乙方新派。
六、违约责任
乙方若未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如数缴付出资时,每逾期一个月,乙方需缴付应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给甲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缴付的,除向甲方缴付违约金之外,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中国的仲裁机构或其它仲裁机构,根据该机构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八、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合营他方_________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在_________有限公司所享有的优先权,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而进行的转让。
九、此协议经股权转让双方和合营他方正式签署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合营他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股权转让协议(适用于有限公司)
11.内部股份转让协议 篇十一
甲方(转让人):
乙方:性别:男,身份证号码:住址:
第一条 转让项目:甲方曾共同运作、经营、承包履行“芜湖中煌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芜湖市中标的《芜湖市新育红小学工程》相关合同”,现将上述项目全部转让给乙方履行。
第二条 项目内容《芜湖市新育红小学工程》全部事务。
第三条 转让金额:甲方将在本协议签订前已向中煌公司缴付保证金、投标资金占用费、中标代理费、保函手续费合计金额为286.2209万元和已投资在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等,共计 370 万元整,(大写:叁佰柒拾万圆整),乙方必须将该款370万元转到甲方指定账户。
第四条 上述要求转让款在本协议签订前,乙方支付甲方200万元整,中煌公司与芜湖市镜湖区重点局签订《芜湖市新育红小学工程》合同后三日内再付100万元,余款在第一次进度款到乙方账户三日内付清。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满足中煌公司要求;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到中煌公司将此项目的内部承包合同中的承包人变更为乙方,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2、该项目转让款不包括已发生的土方工程款。
3、甲方负责了结2013年11月5日零点前该项目发生的债权债务,2013年11月5日零时之后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项目结束时,乙方有权直接从中煌公司退还254.2397万元的保证金,项目盈亏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应按期支付甲方转让款。
3、乙方独立经营、运作该项目,由乙方履行甲方和中煌公司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确保该项目质量、安全如期进行,如有违约行为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如期付款的,导致违约;甲方没收乙方先期付款,并由乙方承担该项目总合同款10%的违约金支付给甲方,终止合同。
2、甲方违约导致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应全额退还乙方已付款。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诉讼。
第九条 本协议双方签名后生效;一式五份,利益人各持一份。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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