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扶贫资金管理

2024-08-20

国家扶贫资金管理(精选8篇)

1.国家扶贫资金管理 篇一

国家扶贫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日期:2011-09-27 12:02:01.0浏览次数:213 次

一、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的基本原则

(一)财政扶贫发展资金分配使用,按照“规范、有序、安全、有效”使用的原则,坚持以农民增收为纲,改平均分配为谁积极就支持谁和市场导向效益优先,改分散使用为统筹安排集中使用,改投向分散为突出产业化扶贫重点,通过市场导向规划先行,整乡推进连片开发做大做强产业。

(二)以工代赈资金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使用,在按省发改委、省民委原既定管理渠道申报、立项、审批、实施的同时,本着“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集中使用,形成合力,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

(三)社会帮扶资金(含对口城市财政扶贫资金和有关部门的帮扶资金)管理使用,按照“统筹规划、自主选择、集中使用、提高效率”的原则,社会捐赠资金依据捐赠者意愿和方式使用。

二、扶贫资金项目的基本分类及安排方式

(一)以工代赈资金(发改局)以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为主,旨在改善项目区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

(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民宗局)主要用于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类项目;

(三)社会帮扶资金(对口帮扶城市、县市及单位)项目安排在所对口的乡镇、村及组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类项目。

(四)财政扶贫发展资金项目主要分类及安排方式如下:

1、整乡推进扶贫项目。选择区域、县、乡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实行整乡推进,梯次培育不同层级支柱产业,做大做强产业,逐步成为农民增收的主渠道。主要有三种方式。⑴产业化扶贫项目。草地生态畜牧业项目县,省级蔬菜、油茶、果(药、竹)产业扶贫规划范围的县。⑵40个省、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的特色经济整乡推进扶贫项目以发展地方性特色优势产业为目标,分别在40个县所辖乡镇通过“竞争入围”产生项目区。

⑶9个革命老区县643个“两个确保”贫困村整村推进产业扶贫项目。

2、贫困地区干部和农村劳动力能力建设培训项目。主要用于贫困地区“两后生”为主的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满足产业化扶贫项目建设需求的实用技术培训;提高从事扶贫开发工作的干部能力建设培训。

3、扶贫贷款贴息项目。包括产业化扶贫项目、扶贫龙头企业贷款项目和小额扶贫到户贷款项目、妇女创业就业贷款项目。

三、扶贫项目资金申报的基本要求和程序

(一)规划先行、择优立项。按照“纲要—>规划—>项目申报—>下达立项计划—>项目实施方案论证—>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组织实施”的工作思路。未列入规划和项目库的扶贫项目,一般不安排扶贫资金。

(二)逐级申报、分级管理。坚持扶贫项目到村到户的原则,明确扶贫项目申报流程为:

1、产业化扶贫项目和国家及省级扶贫试点项目。根据产业发展规划,涉及草地生态畜牧业、蔬菜、油茶、果(药、竹)的扶贫项目以及国家和省确定的扶贫试点项目,均由项目实施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立项申请,经县扶贫部门及其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市(州、地)扶贫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后,择优推荐上报省扶贫办。省扶贫办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竞争入围,完成立项审批。

2、乡镇地方特色优势产业扶贫项目。省、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规划建设的地方特色优势产业扶贫项目及其它扶贫项目,由项目实施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项目立项申请,经县扶贫部门及其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报市(州、地)扶贫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立项审批,同时报省扶贫办备案确认。

3、雨露计划培训项目。其中,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主要针对贫困地区农村新增劳动力开展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培训,初级技工(含专项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及资助贫困家庭子女就读大中专院校,均由县申报,经州报省审批;产业化技能培训项目,主要围绕草地生态畜牧业、蔬菜、油茶、果药竹等产业化扶贫项目和特色产业扶贫项目实施的农户(单位),由县申报,经州审批后,报省扶贫办备案;

4、信贷扶贫项目。包括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和项目贷款贴息。小额信贷贴息资金主要集中用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定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及非重点县的贫困村农户,围绕草地生态畜牧、蔬菜、油茶、果药竹等产业化扶贫项目发展

生产。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由省扶贫办和省财政厅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达的全省规模计划,向各市(州、地)下达指导性计划。各县(市、区、特区)扶贫部门按规定程序逐级推报贴息项目,经省扶贫办和省财政厅共同审查同意后,逐级下达和拨付资金到县财政,再由财政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5、社会帮扶项目。由项目所在地乡镇党委政府提出项目申请,经县扶贫部门及其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报市(州、地)扶贫办汇总综合平衡,并与对口帮扶城市共同研究审批后,报省扶贫办备案。

——责任编辑:

2.国家扶贫资金管理 篇二

一、整村推进成效显著

2002年,实施扶贫开发重点村整村推进扶贫工作以来,全市有扶贫开发重点村1450个,其中“十五”扶贫重点村403个,“十一五”扶贫重点村1047个(包括2008年增补扶贫重点村476个)。2002-2009年,全市投入到扶贫重点村整村推进扶贫资金142991.93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财政扶贫资金58940.66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11759.06万元。整合部门资金43126.03万元,其他资金29166.19万元。这些扶贫资金重点用于改善重点村群众生产生活基本条件、基础设施建设,学校卫生院等社会公益事业及“一村一品”扶贫主导产业等项目建设。其中投入基础设施建设111135.786

龙南县新城村山下村小组新貌万元,占扶贫资金总额77.72%,投入种植业6760.756万元,占4.7%,投入养殖业2605.83万元,占1.8%,投入公共设施及服务建设11207.035万元,占7.8%,其他11282.526万元,占7.8%。项目建设覆盖全市18个县(市、区),其中8个扶贫重点县;覆盖全市1450个扶贫重点村,其中1205个“三个确保”村;辐射全市扶贫重点村农户64.93万户,扶持农村农户32.73万户,其中贫困户7.4万户;辐射全市扶贫重点村农民309万人,扶持农村农民123万人,其中贫困人口31万人。全市按国家新的扶贫标准1196元以下的贫困人口到2009年底还有26.1万人;全市农民人均年纯收入由2000年的2100元增加到2009年底的3856元,增加1756元,增长83.6%。

1、扶贫重点村群众生产条件明显改善。

随着重点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推进,重点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2002年以来,全市扶贫重点村新修乡村道路11230公里,桥梁22680米,解决了1450个重点村没有通水泥公路的历史,使200多万人行路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新建水井2304个,水池10178个,新建水陂、水渠等农田水利设施2067处(座),解决了49.8万人和24.7万头大牲畜的饮用水困难问题。新增农田灌溉面积35.1万亩,新增基本耕地面积1.5万亩。

2、扶贫重点村产业发展后劲明显增强。

全市扶贫重点村,结合当地实际,因村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具有当地特色的“一村一品”主导产业。为做大做强赣南脐橙产业,2002年以来,全市投入果业开发资金1600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590万元。新开发脐橙面积22万亩,全市脐橙面积达到162万亩。寻乌县果业面积达到43万亩,全县人平超过一亩果。其中重点村果园面积达8.6万亩,果业已成为农民稳定增收的扶贫主导产业。兴国县开发果业面积23万亩,种植油茶50万亩,烟叶3万亩;上犹县开发油茶24万亩,发展茶叶4.1万亩。全市有国家扶贫龙头企业5家,省级扶贫龙头企业24家,市级扶贫龙头企业80家,通过扶持扶贫龙头企业发展,辐射带动农民发展产业,调整结构,增加收入,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奠定了扎实基础。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00年的2100元增长到2009年底的3856元,增加1756元。

3、扶贫重点村劳动力素质明显提高。

在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工作中,坚持把劳动力技能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及中专学历培训作为提高贫困群众综合素质的重点来抓,努力增强贫困群众自我造血功能。几年来,全市完成劳动力务工技能转移培训7.5万多人,95%以上转移就业;累计举办实用技术培训班2100多期,培训农民15万人次,其中80%以上经过培训的农民基本掌握一门以上农业实用技术。2005年以来,认真实施全市“农民知识化工程”发展战略,在扶贫重点村开展“一村一名中专生”学历培训计划,全市完成“一村一名中专生”和“一村一名中技生”学历培训3500多人。为全市扶贫重点村培养了一大批中等专业技术人才。

4、扶贫重点村群众生活质量明显改观。

在实施扶贫重点村规划建设中,坚持整村推进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坚持把“三清三改”工作纳入重点村规划,以此推动扶贫重点村规划的有效实施。全市扶贫重点村清除垃圾150多万吨,清除路障800多处,清理污水沟15万米,有14477户农户安装了自来水,新建自来水厂226座,新改建卫生厕所6500多处。“三清三改”活动的开展,使重点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活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观,村容村貌得到有效整治,重点村群众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形成了一个“学科学、用科学、讲文明、讲礼貌,尊老爱幼、邻里团结、文明卫生、勤劳致富”的良好风气。

5、扶贫重点村群众自我发展能力明显提升。

贫困农民是实施扶贫开发的主体,也是扶贫开发的直接受益者,在实施村级扶贫规划建设中,各级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引导、支持、鼓励重点村群众积极参与项目建设。一是投工投劳参与。投工投劳不仅是项目建设的需要,也是参与式扶贫的具体体现。8个重点县积极组织群众参与整村推进扶贫,群众自愿投工投劳折款都在2000万元以上,使有限的扶贫资金发挥了最佳效益。二是项目监督的参与。扶贫重点村充分发挥项目监督小组作用,在项目实施的前期、中期和竣工验收进行全程监督,让群众知晓项目实施的每个环节,给予群众知情权,使群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促使群众在参与项目实施过程中,自我教育、自我发展、自我管理的能力有了明显提升。重点村议事、决策、干事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并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强化管理,确保扶贫资金安全运行

在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工作中,我们在注重群众参与的基础上,突出抓好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并完善了扶贫项目资金“十项”管理机制,确保扶贫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一是“民主选项”制度。申报项目,坚持从扶贫重点村《“十一五”扶贫开发规划》中选择项目,坚持村级扶贫开发规划的严肃性,防止项目选择的随意性。凡是没有列入规划的项目或者需要重新调整规划项目的,在申报项目扶持前,都必须按照规定,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后方可申报扶持。

二是三级申报制度。多年以来,我市凡是重点村项目都坚持从基层申报,即村委会在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填写申报表,报所在乡(镇)签署意见,再上报县(市)扶贫办、财政局,县(市)扶贫办、财政局根据省、市下达的整村推进财政扶贫资金计划统筹安排后,统一将项目上报市扶贫办、市财政局。这项制度的坚持,较好的改变了过去由县(市)一级包办申报项目的做法,克服了以往申报项目出现个别领导主观臆断的现象发生,提高了各级申报项目的透明度。

三是资金项目“系统”录入制度。2007年以来,我市各级财政、扶贫部门能够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系统”的要求,均按省市项目文件,认真做好每项资金、项目的录入工作。

四是项目监督制度。为确保财政扶贫资金真扶贫,扶真贫,安全运行,用出效益,进一步加大了对财政扶贫资金项目检查监督的力度。一是将整村推进项目计划审批文件同时抄送同级审计部门,接受审计行政监督。二是将整村推进审批的扶贫项目计划文件通过互联网和乡村公示栏向社会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三是实行年终检查和年度绩效考评制度。每年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实施情况,协同财政等部门组织若干个检查组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改正,认真处理。与此同时,实行年度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机制,坚持对各县(市)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的绩效考评,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总结经验,推动工作。

五是财政报账制度。从2002年起,按照《赣州市财政扶贫资金实行报账管理办法》的要求,市本级、各县(市)财政扶贫资金均实行了报账制管理,坚持财政管资金,扶贫办管项目,坚持做到了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六是管理责任制度。各级扶贫部门为本区域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主管机构,县(市)扶贫办对项目管理具有组织协调、审核督查、验收把关的责任,是项目的具体责任单位。凡是村级项目,村委会为责任单位;所有的财政扶贫项目,县(市)扶贫办均与项目责任单位签订了《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实施责任书》。各县(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坚持做到从项目选择、申报到资金报账、项目验收的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有些县对项目投入资金采取先审计,再请拨款的措施,从而确保了扶贫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有些县建立了项目管理奖罚机制,对按时保质完成项目的重点村,给予项目资金奖励,并全县通报表扬,对未按规定完成项目的村进行经济处罚。安远县在重点村中开展了“村民代表评议项目”活动,增强了项目管理的透明度。各县(市)都加强了县级扶贫项目资料的归档,严格按市办规定的项目归档要求收录归档,专人管理、统一汇集、装订成册,县、村保管。

七是项目招、议标制度。为规范项目的实施工作,按照有关县(市)的规定应该实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均实行了招投标。一些相对较小未达到应招、投标额度规定的项目,由县(市)扶贫、财政等相关部门及乡(镇)扶贫专干、村项目执行、监督小组等组成的招投标小组,向社会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公开议标工作。

八是项目验收制度。项目完工后,项目责任单位向县(市)扶贫办提出验收申请,由县(市)扶贫办、财政局组织包括工程技术人员、乡(镇)扶贫专干、村项目监督小组组成的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小组应通过实地踏看,征求群众意见等方式进行认真检查,对申报验收项目做出是否验收的结论,并对项目建设后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做出客观评价。凡项目建设质量差、不符合项目设计和施工要求的不予验收,较好地执行了项目保证金制度。合格项目应按规定要求填写《财政扶贫资金项目验收表》,并做好该项目照片等相关资料的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九是检查评比制度。市扶贫办把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检查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每年都专门下发了《财政扶贫项目管理绩效考评方案》。如今年6月份市办组织了五个检查组对2009年的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组织了检查,全市共计抽查了42个村124个项目,项目验收率达到99.2%。通过检查,总结交流了经验,进一步推动和强化了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工作。

3.竹山县加强扶贫资金管理 篇三

严格资金拨付。该县严格执行《湖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先验收审核,后报账拨款。拨付资金一律凭立项批准文件、扶贫和财政部门项目竣工验收报告、项目施工发票等报账资料,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确保专款专用。

强化督办检查。该县围绕“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管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加强跟踪督办检查。各乡镇、村是项目实施主体,负责扶贫规划项目的组织实施。县扶贫办坚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专班,进行督办检查,严格检查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质量。督办检查结果作为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

坚持审计监察。该县按照项目资金的走向,深入到村到户到点延伸审计。同时,通过审计客观反映项目的使用和效益情况,提出改进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意见和建议。

开展绩效评价。该县对已完成的扶贫项目, 每年12月底前,由县扶贫、财政等部门根据年初分片负责情况,对规划项目实施的质量、效果及扶贫效益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形成年度扶贫绩效评估报告,作为上级考核验收、审计检查的重要依据。

实行奖惩激励。该县按照“保基本,办示范,奖先进,拉差距”的原则,实行“大干大扶持、小干小扶持、不干不扶持”的办法,彻底打破扶贫资金平均分配格局。根据项目实施效果,实行奖优罚劣,合理确定资金扶持额度,对项目实施效果明显、有特色、且能起到示范作用的乡镇、村实行重奖重扶;对项目实施效果不明显,基本完成任务的,资金投入保持平均扶持水平;对项目实施效果差,没有完成当年项目建设任务的,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扣减扶持资金。

(湖北省竹山县财政局 王元彬、董智勇供稿)

责任编辑:欣闻

4.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业务知识 篇四

大家好:

为了让大家了解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及业务知识,充分认识管好用好财政扶贫资金的重要性,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今天,我和大家一起学习的主要内容有:

一、《庄浪县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

二、《庄浪县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

三、报账资料的收集。

《庄浪县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庄浪县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是依据《甘肃省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甘肃省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细则》,结合庄浪实际,由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发改局共同制定并实施的。

近几年,咱县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是:农、林、水、交通、残联等部门和教育部门的职教中心,还有18个乡镇、部分民营企业等。

根据近几年扶贫报账资料的收集情况看,每个项目实施单位的业务人员都能尽职尽责地、认真地搞好扶贫项目资金的管理,认真收集、整理各自的项目报账资料,尽 管在报账资料的收集上,有一定差别,但大家都能认真对待,这对全县的扶贫报账工作也是一个帮助。但是,乡镇业务人员流转快,新面孔多,我们有必要进行一次扶贫报账业务培训,让我们共同搞好财政扶贫报账工作,共同管好扶贫项目资金。

在这里,我要说说什么是财政扶贫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就是指国家为改善贫困地区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而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包括: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老区发展资金、少数民族资金和项目管理费。这里面的以工代赈资金就是,指政府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工程,受赈济者参加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以此取代直接救济的一种扶持政策。现阶段,以工代赈是一项农村扶贫政策。国家安排以工代赈投入建设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工程,贫困农民参加以工代赈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直接增加收入。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对象: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对象主要是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扶贫开发重点乡镇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

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涉及到财政扶贫资金的投入、管理、分配、拨付和使用等各个方面,财政扶贫资金只 2 有在这几个方面都做到科学、合理、公平和公正,才能有效地提高其扶贫效率。

一、《庄浪县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一)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工作的意义、基本原则和任务:(1)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工作的意义: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是借鉴世界银行项目管理的成功经验,是规范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效措施,是杜绝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确保扶贫资金专款专用的重要途径。积极开展此项工作,有利于加快扶贫开发步伐,改善农业基础条件,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加快扶贫项目工程进度,保证项目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转变扶贫项目资金管理观念,细化支出管理,提高管理水平。(2)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工作坚持的六项原则:一是资金安排使用与项目计划、预算指标衔接统一的原则;二是县财政扶贫资金专户集中支付,专人专账核算,封闭运行管理的原则;三是项目建设进度与资金报账相统一,项目进度决定报账速度,干多少事,安排多少资金的原则;四是报账资料客观真实,全面准确,符合支出范围的原则;五是职能部门分头组织,项目单位具体实施,县级财政统一核拨资金,分工负责,密切协作的原则;六是项目单位自筹资金先期到位、同步安排使用的原则。(3)财政扶贫资 金报账制工作的目标任务:总体目标任务是:扶贫项目资金当年全额到位,项目当年竣工,当年发挥效益。具体工作中要做到三统一、三对口。三统一: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与扶贫项目资金计划相统一;项目工程质量,建设施工与扶贫项目设计规划质量标准相统一;项目投资规模、社会经济效益与上级项目预算指标考核目标相统一。三对口:县财政拨付资金与扶贫项目预算指标对口;项目建设单位到账,用于项目建设资金与财政拨付资金对口;县财政、项目归口主管单位,项目建设单位扶贫项目资金总账、分户账、明细账对口。

(二)、财政扶贫资金报帐的方法步骤:

建立县级扶贫资金项目库,分工负责争取扶贫项目.

1、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县扶贫办根据国家、省、市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编制全县扶贫开发规划;

2、明确职责,靠实责任,认真实施扶贫项目。财政局、发改局、扶贫办的职责是:筛选、论证、立项争取扶贫项目资金,负责各自归口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资金管理,工程质量的监督、竣工验收,审计、监督协调指导扶贫项目所在地党委、政府组织实施扶贫项目,负责对项目支出凭证的合理性、真实性、完整性的审核 和认定。扶贫项目所在地党委、政府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扶贫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全权负责辖区内所有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根据扶贫项目的实施要求和质量标准,具体组织并参与项目实施单位实施扶贫项目。项目实施单位,是实施扶贫项目和扶贫项目工程质量、效益考核目标的直接贵任人,必须在所在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施工计划和施工协议的要求,认真实施扶贫项目。

(三)财政扶贫项目实施及报账程序。

1、项目归口主管单位和县财政局接到扶贫项目资金计划后,项目主管单位根据项目计划,采取招标,投标或议标的方式,公开选择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并通知项目实施单位。

2、项目实施单位确定后,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做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成立扶贫项目实施及报账小组(确定项目负责人、项目会计、出纳);二是开设“扶贫项目资金报账专户”。乡镇级项目,在乡镇“财政资金管理中心”所在信用社或营业所开设专户,县级项目在县农行开设专户,并将项目报账小组人员名单和开设的报账专户,报县财政局和项目归口主管部门;三是与项目归口主管单位签定《项目实施责任书》、《项目实施协议书》。责任书和协议书应明确 项目类别,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工期,工程概算,项目责任人,违约责任及处罚等;四是填写《财政扶贫项目预付资金审批表》,收集相关报账资料,做好项目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县财政“财政扶贫资金专户”收到上级下达的扶贫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划拨到本级“财政扶贫资金报账专户”,并通知项目归口主管单位,项目归口主管单位,会同项目实施单位,到县财政申请拨付项目启动预付资金。

4、县财政按照“财政扶贫资金报账专户”资金对应项目,根据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预拨启动资金申请,项目实施责任书,项目实施协议书等报账资料,经审核无误后,(2个工作日内)将30%的项目启动资金,拨付项目实施单位的“报账专户”。

5、项目实施单位“报账专户”,收到县财政拨付的30%项目启动资金后,(2个工作日内)开始实施项目,并在项目归口主管单位的领导下,根据项目设计质量标准,按工程进度和有关要求,准备报账资料,加快项目实施和报账进度。

6、项目主管单位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通过阶段性检查,验收项目实施单位填报《财政扶贫资金项目报账申请单》,工程进展汇报书面材料,及银行贷款、自筹 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的有效证明。项目主管单位,根据汇报材料和检查验收结果,审核原始发票的合规性。审核同意后,批转《财政扶贫资金项目报账申请单》,财政部门接到项目主管单位审核的《财政扶贫资金项目报帐单》及报账发票,将资金从“财政扶贫资金报账专户”直接拨付到报账人银行账户,不再通过其他部门转拨。

(四)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凭据及审核拨付.

1、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凭据包括:(1)项目立项批准书和采购合同;(2)项目实施计划;(3)报账申请单;(4)费用支出明细账;(5)项目实施中发生的各种费用支出要据实填写,并附上相应的有效原始凭证。

2、报账凭据的具体要求:(1)农户直接受益的项目,可以通过政府采购实物或发放现金的形式,直接向农户发放,如:补助到户的种子、种苗、种畜、三田建设补助等费用,必须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单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以及农户签收花名册等详细情况;(2)水利、教育、广播电视、卫生、农电线路等涉及单项设备采购3000元以上的项目,一般实行政府采购,由政府采购办统一采购,确需项目单位自行采购的,要经县财政会商项目归口主管单位同意后,由项目单位自行采购,但必须要有正规的供货合同和符合规定的供货发票,经项目归口主管单位负责人验 收签名后,方可报帐;(3)项目建设必须的小额货物采购,如校舍、机井、渠道、水窖、农业塑料大棚、养殖业畜舍(家禽、家畜)、加工业厂房、厂址、卫生院所、医疗办公用房建设的建筑材料、用品等设施,项目单位可在项目归口主管单位的指导下自行采购,但须收集相关符合支出范围标准的、有效的供货发票;(4)项目建设人员的误工补贴、工资等费用支出,必须按发放花名册据实报账,(5)劳务输出补助,按补助标准以补助到人的花名册,经受补助人签名后方可申请报账,(6)技术培训项目按参训人数,聘请技术指导人数补助标准,经参训人员,聘请技术人员签收补助后申请报账;(7)为节约资金,建设项目普遍需用的建筑材料,如水泥、木材、钢材等,一般应由政府采购办,按单个项目所需以上材料的工程概算限额,将几个项目汇总在一起实行政府统一采购。

3,财政扶贫资金,采购各种补助物资发放和钱物发放花名册,须经群众代表、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物资采购或钱物发放经办人三人以上签名,并以主管部门抽查认可后,才能当作有效支出凭证,用以编制《财政扶贫项目报账申请单》。

4、项目归口主管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报账凭据,经项目归口主管单位初审,财政部门最后审核无 误后拨付资金,并对本次报账凭据加盖“财政扶贫资金已报账”印章后,退还给项目实施单位保存,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只存留副本或复印件。项目单位用自筹资金支付的报账凭据,由财政部门加盖“财政扶贫项目自筹资金已核消”印章,以免重复核报。项目计划中,项目单位有自筹资金的项目,第一次报账时,除财政拨付的30%启动资金外,自筹资金的到位使用率,也应达到30%,否则,县财政不予报账。

(五)、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报账制的组织领导,成立“庄浪县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理全县财政扶贫资金报账的各项具体工作。财政局、发改局、扶贫办分别成立“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小组”,负责各自归口管理项目的调查论证,申请立项,组织实施,质量监督,竣工验收,报账材料准备和初审等工作。项目实施单位成立“财政扶贫项目实施报账组”,具体负责按项目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准备报账材料,项目的核算管理,项目的质量标准,所要实现的社会经济效益,以及建立健全会计档案资料等。

(六)、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工作的配套措施。为确保财政扶贫报账制达到预期成效,在具体工作中要建立健全“两个体系”,全面落实“三项制度”,切 实加强业务培训,全面提高财政扶贫报账制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1)建立健全财政扶贫资金会计核算管理体系和会计档案资料。建立县财政局,项目归口管理主管单位,项目实施单位三级财政扶贫项目资金核算管理体系。

l、县财政局建立财政扶贫资金会计核算总帐以及按扶贫资金类别、资金使用性质设置的明细账,用以核算管理全县扶贫项目资金;建立按三个扶贫项目归口主管单位划分的分户账,用以核算管理三个扶贫主管单位的扶贫资金。

2、三个扶贫主管单位,分别建立职能部门扶贫资金会计核算总帐,用以核算管理本部门、本系统申请立项的扶贫项目资金;建立按具体项目和资金使用性质设置的明细帐,用以核算管理每个扶贫项目资金。

3、项目实施单位在扶贫项目财务监督指导员的指导下,建立扶贫项目总明细帐,核算管理每一个具体项目(扶贫项目资金核算管理,我了解,部分乡镇没按扶贫项目资金核算管理办法进行记账,都和乡镇经费混记。从表面上看,一收一支账是平的,但看不出项目建设过程中,资金的具体支出情况。因为国家今后每年的财政扶贫资金量在逐步加大,各个乡镇的扶贫项目不至两个三个,如果我们不规范核算办法,就成了笑话。这 个我们下来再统一)。

4、县财政局和扶贫主管部门,依据《财政扶贫资金项目报账申请单》,《财政扶贫项目预付资金申请表》,《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竣工验收意见表》,扶贫项目预算表等记帐。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县财政加盖“财政扶贫资金已报账”的各项原始报账凭证及其他辅助资料记帐。

(2)建立财政扶贫资金会计核算监督指导体系。为加强扶贫资金财务核算管理,彻底解决近年来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中不建帐、不核算的问题,县财政局、发改局、扶贫办、各个财政资金管理中心分别指定1名熟悉会计核算管理业务,政策水平高、事业性强的财政扶贫资金财务监督管理员,做好有关乡镇扶贫项目会计核算及资金管理工作,并监督指导有关乡镇、项目单位及时报账。三个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员,具体负责本部门扶贫项目建设单位会计帐薄设置,报账凭证整理,报帐、记帐和核算的指导核查工作。乡镇级监督指导员,负责本乡镇辖区,扶贫项目实施单位的帐薄设置、会计核算、报账凭证整理等方面的监督指导工作(这个乡镇级监督指导员,就是现在的乡镇财政资金中心的预算会计人员,你不但要把扶贫资金的会计核算按规定做好,而且要负责审核所在乡镇,扶贫资金项目报账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这是你的责任)。(3)实行扶贫项目质量保证金制度。财政部门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简称质保金);工程竣工后,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业务主管部门、审计部门、财政部门、项目涉及的乡政府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并出具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审计部门出具《资金使用审计书》、财政部门凭《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和《审计书》按项目财务决算拨付剩余资金。

(4)建立扶贫项目中期抽查、竣工验收制度。扶贫项目实施中,主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加强事中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工程完工后,要组织有关乡镇、业务技术、审计、监察、群众代表,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全面验收。

(5)实行扶贫项目资金使用公示制。要把扶贫项目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作为村务、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真正做到群众参与,群众实施,群众受益。

扶贫资金拨付报账流程:

财政、扶贫主管部门调查论证筛选项目后,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立项后,下达项目计划及预算指标,县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接到计划指标,汇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 组讨论同意后。

(1)确定项目实施单位;(2)签定项目实施责任书;(3)签定项目实施协议书;(4)签定预拨资金申请表。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主管单位审核后,签批到县财政局,申请项目启动预付资金。

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

拨付30%的项目工程预付资金,项目实施单位凭项目实施中的各项支出费用票据,经主管部门阶段性检查验收后,编制填写财政扶贫项目申请单,主管部门对支出票据和报账申请单初审后,转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拨付项目资金。

2个工作日内完成

工程竣工后,由扶贫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有关乡村组织、群众代表组成工程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小组出具《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审计部门出具《资金使用意见书》后,财政部门凭两个意见书,拨付核报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剩余项目资金。

二、庄浪县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以下简称报账制)是指扶贫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责任书(或项目实施合同书)和项目施工进度,提出用款计划并附报账凭证,按规定程序报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送财政部门审批,并拨付资金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财政扶贫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必须做到资金安排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

第四条 实行报账制的财政扶贫资金,包括省上从“财政扶贫资金专户”下达的各类财政扶贫资金和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的纳入“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管理的扶贫资金,具体包括(原“发展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扶贫贷款贴息支出(这是“财政扶贫资金”里的一项支出,指有一定生产规模、经注册合格、在当地银行贷款、有周转资金的、经有关部门审核认定、报上级批准的,民营企业的银行贷款的利息补贴)、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费。

第二章 财政扶贫资金报账专户及管理 第五条 县财政部门要在县农业银行设立“财政扶贫资金报账专户”,用以支付扶贫项目报账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第六条 县财政在国库设立的“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只办理上级财政下拨给县财政扶贫资金的结算和向同级“财政扶贫资金报账专户”拨付资金,不得将资金随意调拨到其他账户。

第七条 财政扶贫资金报账中心,负责“财政扶贫资金报账专户”资金的管理、审核、会计核算和监督检查工作。终了,财政扶贫资金报账中心,要和国库股及时核对相关帐务以及资金结余情况。

第八条 终了后,财政扶贫资金报账专户结余资金,可结转下继续使用。

第三章 财政扶贫资金报账程序

第九条 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批准下达后,项目主管部门(扶贫办、发改局、财政,下同)要及时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并与其签定项目实施责任书或项目实施合同书。同时,县“财政扶贫资金专户”(设在预算股)收到下达的扶贫资金后,要在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一次划拨到“财政扶贫资金报账专户”,及时保证项目建设的报账需要。

第十条 扶贫项目实施单位,是财政扶贫资金的报账人。政府有关行业部门(农业局、水利局、交通局等,下同)、乡(镇)政府和经招标、竞标方式公开选择的实施单位,都可以作为财政扶贫资金的报账人。项目实施责任书和项目实施合同书,应明确项目类别、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和进度、项目总概算,项目责任人、违约责任及处罚措施等,签定后都应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第十一条 财政局收到资金后,要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扶贫资金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告知项目实施单位,按程序申请预付项目启动资金。预付启动资金的限额为:单项工程投资额10万元以上的项目,预付扶贫资金计划数的30%。启动资金拨付后,项目实施单位要按项目实施责任书(或项目实施合同书)确定的实施进度,持资金支出的有效票据申请核销报账。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单位要抓紧建设进度,及时申请报账。项目实施单位报账前,必须及时申请项目主管部门现场查勘项目进展情况,并按照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责任书(或项目实施台同书)和项目施工进度,及时填报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扶贫资金报账申请单》,并附有效的支出票据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审查。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施单位报送的《申请单》和支出票据,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审查同意的由项目主管部门签注意见,并由项目实施单位到财政局报账,不符合规定的退项目实施单位补充完善。财政局在接到《报账申请单》和支出票据后,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 毕,符合规定的填制拨款凭证,在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给报账人,不符合规定的退项目主管部门补充完善。

第十三条 “财政扶贫资金报账专尸”资金的拨付采取转账支付方式,由县财政局将资金从“财政扶贫资金报账专户”直接拨付到报账人银行帐户,不得通过其他部门转拨。

第十四条 对补助到农户的项目资金,可以采取先预拨资金,待项目完工后,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和乡(镇)、村两级验收确定到具体农户,由政府有关行业部门或乡(镇)政府用《验收单》和农户《签名单》到县财政局报账,然后将剩余资金发放到农户,也可以采取政府统一采购材料或实物,向农户发放,由采购单位统一到财政部门报账。村委会要将补助费和实物发放的农户名单和金额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五条 报账金额,以下达的扶贫资金投资计划数为限,不得超额报账。如有节余,可按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项目竣工后,扶贫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及时组织财政、审计、行业部门进行项目的初验和终验,并出具《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审计部门出具《资金使用审计意见书》,财政部门凭《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和《审计书》,按项目财务决算,拨付除项目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剩余资金。

第十七条 扶贫项目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财政部门在经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后,对工程类项目,可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不超过批准的项目投资概算中,财政补助部分的10%)。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并经验收后,如果未发现质量问题,扶贫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经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同意,财政部门拨付工程质量保证金。如果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由项目主管部门,责成项目实施单位,按项目实施责任书(或项目实施合同书)的要求限时整改,并由财政部门,将工程质量保证金转作维修费用,按程序和要求及时拨付。

第十八条 扶贫项目实施中,需要采购物资的,应当按照财政部和省政府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由财政部门和扶贫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实行政府采购,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办法。同时,要建立严格的项目建设物资领用和物资库存保管制度。

第十九条 在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工作中,各部门的职责是:

1、财政部门负责扶贫资金的收支管理、会计核算、帐务处理、档案管理、决算编制和监督检查:

2、扶贫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管理资金的使用要求,负责项目计划的管理、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建 设进度和质量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和费用支出的审查工作。

3、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按项目建设计划进行建设、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按规定使用资金、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准备报账材料、提供项目资料、建立会计档案工作。

第二十条 对以下情况,财政部门不予报账或拨付资金:

(一)未列入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

(二)不按要求提供有效报账文件和凭证的;

(三)扶贫项目主管部门没有审签的,(四)扶贫项目中其他资金不及时、足额到位的;

(五)违反国家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六)其他不符合报账制要求的。

第四章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凭据

第二十一条 项目的有效批复文件和采购台同。各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上的扶贫开发政策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及相应的项目管理办法,批复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或工程实施方案;政府采购部门与供应部门签定的采购合同协议。(这就是说,我们每实施或建设的每一 个项目,都要有上级有关部门的有效批复文件和采购台同,设计规模和技术要求,这是项目实施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报账申请单。由财政部门统一制订,项目实施单位报账时,要据实填写费用支出明细帐及项目实施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项目类别、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地点、受益群众人数、项目期限及进度、项目总概算、资金来源或出资人、申请报账支出、项目负责人及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 报账有效凭证。项目实施单位报账时要提供各种有效原始凭证,补助到户的种子、种苗、种畜、三田建设补助赞、以工代赈劳务报酬等农户直接受益的支出,必须注明提供单位、品种、规格、数量及农户签收等详细情况。

第二十四条 报账凭证存档。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各项报账原始凭证,经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并拨付资金后,加盖“财政扶贫资金已报账”印章,财政部门保存复印件,项目实施单位会计留存原始凭证。县财政局和项目实施单位,要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妥善保管各自项目报账凭证。

第五章 财政扶贫资金的会计核算

第二十五条 财政扶贫资金的会计核算,按《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执行。第二十六条 采用公历年制。即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

第二十七条 报账制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二十八条 会计核算设置以下会计科目:资产类:银行存款、预付项目资金、在建项目支出、暂付款、拨出扶贫资金、竣工项目支出、项目管理费支出、其他支出。

负债类:拨入扶贫资金、其他扶贫资金、拨入项目管理费、暂存款、其他收入。

我把每个会计科目的解释给大家说一下:

资产类:

1、“银行存款”科目:借方反映增加数,贷方反映减少数。

2、“预付项目资金”科目:本科目核算财政部门预付给项目实施单位、尚未报账列为项目支出的款项。借方反映预付项目资金的增加数;贷方反映转列支出减少数,本科目应根据预付单位设置明细账。

3、“在建项目支出”科目:本科目核算财政部门在扶贫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所有项目实际支出,其借方反映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报账申请单”支付的项目价款;贷方反映项目竣工验收、并办妥决算等手续后,结转“竣工项目支出”的数额。期末借方余 额反映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资金决算的项目实际支出。本科目应按项目名称设置明细账。

4、“暂付款”科目:本科目核算财政部门预付给同级项目主管单位或其它单位的项目管理费、培训经费等,本科目应根据项目实施单位设置明细账。

5、“拨出扶贫资金”科目:这个科目咱们不用。

6、“竣工项目支出”科目:本科目核算已完工项目的累计支出数额。其借方余额反映已竣工验收、并办妥决算手续的项目实际支出数;贷方反映冲销转入“拨入扶贫资金”的数额。平时借方余额反映已完工项目的实际支出数。年终,将其借方余额冲销“拨入扶贫资金”科目后,一般无余额。

7、“项目管理费支出”科目:本科目核算国家下达的项目管理费的所有实际支出。其借方反映已报账的项目管理费的支出增加数;贷方反映支出冲销“拨入项目管理费”数。平时借方余额反映已报账项目管理费的实际支出数。年终,将其借方余额冲转“拨入项目管理费”科目后,一般无余额。

8、“其他支出”科目:本科目核算除项目建设支出以外的其它各项支出。这个科目咱们用的少。

负债类:

1、“拨入扶贫资金”科目;本科目核算上级财政部 门或同级财政部门安排的从“财政扶贫资金专户”拨入“财政扶贫资金报账专户”的扶贫资金。其贷方反映实际收到的拨入数;借方反映冲转“竣工项目支出”数。平时贷方余额反映收到扶贫资金的结存数,年终贷方如有余额,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2、“其他扶贫资金”科目:本科目核算扶贫资金存款利息转入或社会各界捐赠并纳入专户管理的扶贫资金。其贷方反映实际收到的资金数额;借方反映冲转“竣工项目支出”数。平时贷方余额反映拨入资金的结存数,年终贷方如有余额,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3、“拨入项目管理费”科目:本科目核算国家安排的专门用于项目规划编制、资料印刷等费用的资金。其贷方反映实际收到的拨入数;借方反映冲转“项目管理费支出”数。平时贷方余额反映项目管理费的结存数。年终贷方如有余额,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4、“暂存款”科目:本科目核算应付、暂收的各种款项。其贷方反映应付、暂收款项的增加数;借方反映应付、暂收款项的减少数。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应付、暂收款项的结余数。本科目应按债权单位或款项来源设置明细账。

5、“其他收入”科目:本科目主要核算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或其它杂项收入。其贷方反映收入增加数;借方 反映冲销“其它支出”或转入“其它扶贫资金” 数,平时贷方余额反映收入累计数。年终一般无余额。

第六章 财政扶贫资金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财政、扶贫、发改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建立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资料档案,保证资料的完整性。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报账制是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的拨付程序,各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对不按本实施细则规定实行报账的单位,县财政局和扶贫办,在安排下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时,将扣减扶贫资金额度或暂停项目的安排。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三、报账资料的收集

报账资料的收集,是我们每个项目实施单位业务人员的一项主要工作。我们每个业务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要以对扶贫项目负责的精神,认真收集、办理、真实填写报账资料,不弄虚作假,及时报账。在收集报账资料前,首先要看项目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向单位领 导汇报,对照项目实施责任书,逐项落实。报账资料的主要内容有:

一、工程施工合同、责任协议;

二、工程预(决)算;

三、税务发票;

四、有关钱(物)到户花名册、劳务报酬花名册;

5.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提款报账 篇五

扶贫资金主要有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扶贫信贷资金3种。其中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是国家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扶贫信贷资金是国家安排的贴息和不贴息专项扶贫贷款。除这3种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也是国家设立和安排的。此外有国外扶贫援助资金、扶贫捐助资金等,扶贫物资主要有汽车、农资、钢材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扶贫物资逐渐失去作用。

财政扶贫资金是国家建立的用于贫困地区、经济不发达地区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改变落后面貌,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农民收入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专项资金。主要有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和生产发展资金,其他还包括贴息资金、扶贫培训费、项目业务管理费等。1997年国家和自治区发布了《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将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纳入国家扶贫资金,规定必须全部用于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可适当兼顾自治区重点扶持的贫困县。从2001年开始,生产发展资金作为财政扶贫资金进行安排分配,由扶贫攻坚阶段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与解决贫困地区特别是贫困县经济发展问题的双重目标,转入重点确保扶贫开发

工作重点村村级规划项目的实施,也就是现在的财政扶贫项目资金。

一、财政扶贫资金的划分

扶贫项目可分为财政扶贫项目、以工代赈项目、少数民族发展项目;按项目主管单位划分,扶贫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单位为各级扶贫办、发改委、民宗委,资金管理监督单位为各级财政部门,扶持对象为国家、自治区级贫困县和重点贫困乡镇、非重点贫困乡镇,涉及的行业有农业、畜牧、林业、水利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资金投向划分可分为五类:一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主要是以工代赈项目,用于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重点修建县、乡、村道路(含桥、涵,)建设基本农田,解决人畜饮水,适当用于异地扶贫开发中的移民村基础设施建设;二是生产发展资金,主要是财政扶贫项目,重点用于发展种植业、养殖业,适当用于修建乡村道路、桥梁,建设基本农田(含畜牧草场、果林地),兴建农田水利,解决人畜饮水问题;三是社会发展资金,主要是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解决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聚集地区的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广播电视等方面问题;四是科技推广及培训资金,主要反映科技扶贫,专项用于贫困县农村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及培训;五是扶贫贷款贴息支出,主要用于贫困县、乡镇、村扶贫贷款的贴息资金。

二、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帐制

(一)报帐制的定义

财政扶贫资金报帐制度是指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财政扶贫项目合同协议书、财政扶贫资金报帐提款申请单、财政扶贫项目工程预付资金审批表、财政扶贫项目验收单、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实施情况表及相关报帐凭据,按规定程序到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资金的管理制度。报帐过程中,县级财政部门是财政扶贫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资金的核拨、监督和检查;县级扶贫办是财政扶贫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组织协调、检查验收;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是财政扶贫资金的报帐主体,负责资金的支付、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

(二)报帐原则

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帐工作,应在县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项目管理、明确事权、分工协作、招标采购、审批报帐”的原则实施。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报帐:

1、无项目计划擅自实施的项目。

2、存在质量问题,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项目。

3、无合同项目或擅自变更合同内容的项目。

4、始凭证不真实、不合法的项目(假发票或不是税务发票)。

5、未经自治区批准同意,擅自改变自治区审定的项目。暂缓报帐的有:

1、超项目计划资金,未履行追加审批手续的项目。

2、不按时申报项目建设进度的项目。

3、停建的项目。

(三)报帐程序

1、自治区财政厅与扶贫办批复的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下达后,当地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开始组织实施。通过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形式确定项目的施工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收到下达的《财政扶贫项目启动通知书》后,正式启动项目。

2、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计划、项目施工进度,定期提出用款计划,并附报凭据(税务统一发票复印件),经县扶贫办审核,县领导审批后,报县级财政部门请拨资金。

3、县级财政部门根据项目需要及财政扶贫项目工程预付资审批表预付30%――50%的项目启动资金,余款由县级财政部门根据报帐审核情况和项目工程进度分批拨付。

(四)报帐凭据

1、上级部门批复的项目计划、实施方案;

2、项目中标通知书;

3、项目建设合同书、监理合同书;

4、工程预算(有资质实施单位及工作人员编制工程预算);

5、项目启动书;

6、监理部门出据的工程进度表;

7、工程竣工决算表、工程验收单;

8、工程款税务发票;

9、工程竣工移交表。

(五)各级、各部门项目管理费、培训费的使用按照《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管理办法》和《自治区扶贫培训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到同级财政部门报帐请拨资金。

三、报帐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原始凭据内容要求完整、项目启动书、竣工验收手续完善;

(二)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按项目归类整理支出凭据,在真实合法的支出凭据上,经办人员、村负责人及项目的乡镇领导要签字;

(三)支出凭据带附件说明的(如:合同项目支出说明等),项目实施单位要保留支出凭据的复印件。

(四)对真实合法有效凭据的要求:

1、材料费支出;(1)采购材料的销售发票;(2)项目相关的材料计划(附件);(3)材料发放登记表(附件)。

2、项目承包支出:(1)真实合法的付款凭据;(2)合法有效《承包合同》(附件);(3)工程竣工验收结论(附件)。

3、种、苗、畜支出:(1)有真实合法有效的付款凭据;(2)有购销合同(附件);(3)种、苗、畜发放花名册(附件);(4)种苗、畜禽采购应有相关业务部门出具鉴定及检疫意见,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

4、以奖代补支出:(1)真实的农户领款单;(2)有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3)奖补项目验收结论(附件)。

5、扶贫贷款贴息资金:(1)利息清单复印件。

(五)支出凭据审定和附件审查

1、支出凭据审签:(1)必须有经办人签字;(2)项目监管小组组长签字;(3)项目资金管理科核实;(4)扶贫办主任审签。

2、支出附件审查:(1)材料发放领取人必须签章;(2)种、苗、畜、禽发放花名册受益人必须签章;(3)以奖代补领款书由受益人填制并签章;(4)承包项目、工程验收结论必须真实有效。

(六)国际农业发展基金项目财务报帐

农发基金项目的实施在尼勒克和察布查尔县。去年已经通过中评。经过这几年的提款报帐,现已能够按照农发基金项目办的要求提款报帐,今年的财务申计工作结束后,伊犁州的财务工作受到自治区通报表扬。今年是项目实施推广期的第一年,两个县一定要按照推广期调整后的模块报帐比例,按分配的额度报帐。

产业化扶贫与扶贫龙头企业 的申报、运行、监测

产业化扶贫,就是在贫困地区建立农产品基地,或者是通过订单农业等多种手段带动贫困农民调整结构、增加收入的一种农业产业化形式。产业化扶贫主要靠扶贫龙头企业带动,发展扶贫龙头企业是产业化扶贫的关键环节。自治区自2004年起开始实施产业化扶贫攻略。2006年,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制定了《自治区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扶持扶贫龙头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自治区扶贫龙头企业联络管理办法》3个文件,2008年印发了《自治区扶贫龙头企业运行监测考核办法》,2009年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持畜牧业和林果业重点扶贫龙头企业暂行办法》。目前,扶贫龙头企业申报、运行、监测仍然按照上述文件要求进行。2006年至2010年自治区分四批认定了自治区扶贫龙头企业(我州第一批3家,第二批3家第三批7家,第四批1家,畜牧业重点扶贫龙头企业2家)。2010年,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国家和自治区扶贫龙头企业近三年运行情况进行了考核通报。我州巩留县新疆伊力特野生果开发公司被取消扶贫龙头企业资格。其他龙头企业均通过考核。

一、扶贫龙头企业的认定

扶贫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业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或以贫困地区劳动力为就业主体的,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农户进入市场、促进贫困地区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调整、在规模和经济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的。企业应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没有不良记录,法人代表资信状况良好。在经济效益方面,企业效益方面,企业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不欠税、不欠薪、不欠折旧、不欠社会保险、不亏损。资产负债率低于75%,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加工企业应以当地农产品为主要原材料,流通企业应以营销当地主要农产品为主。企业与带动的基地、农户之间签定稳定的合作关系。对扶贫龙头企业每年考核一次,考核不达标的,取消其扶贫龙头企业资格。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及违法经营、损害农民利益的,从发现之日起即取消扶贫龙头企业资格。

二、扶贫龙头企业的审报、运行、监测

扶贫龙头企业的审报、运行、监测严格按照《自治区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扶贫龙头企业运行监测考核办法》进行。

三、扶贫贷款项目编制工作

扶贫贷款项目要紧紧围绕与贫困村、贫困户增加收入紧密相关的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能够安排贫困地区剩余劳动力就业,改善生态环境,引导贫困群众走现代化农业发展道路

等内容进行编制。各县市扶贫办要认真指导扶贫龙头企业做好项目编制和上报工作。扶贫贷款项目每年编制一次。

四、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贷款项目财政贴息工作

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贷款项目财政贴息是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扶贫项目贷款优惠政策,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依据各地编制的扶贫贷款项目情况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荐扶贫贴息贷款项目并下达当年的贴息额度,(2011年州直12家扶贫龙头企业22900万元),各县市扶贫办、财政局按照自治区的要求认真审核,上报。下面,重点讲一下今年的贴息结算工作:

(一)扶贫贷款项目财政贴息按照《关于推荐国家和自治区扶贫龙头企业申请扶贫贴息贷款项目的函》(新扶贫函[2011] 11号)确定的贷款额度申报。

(二)要确保上报扶贫龙头企业扶贫项目贷款是当年自治区推荐的、且是企业当年新增的贷款,即贷款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10日所取得贷款。

同时,今年的扶贫项目贷款财政贴息结算工作与上年相比,增加了几项内容:

(一)自治区将对扶贫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审核结算工作实行“专家审核”制度,即自治区依据各级财政局和扶贫办共同审核的扶贫龙头企业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以项目贷款财政贴息30万元的标准,要求2011

财政贴息资金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扶贫龙头企业派一名代表、携带所提供原始资料原件参加自治区组织的“扶贫项目贷款专家审核会”,小于30万元的扶贫龙头企业须提供原始资料原件供企业注册地财政局和扶贫办核查。

(二)申报附件表1—3:

1、扶贫龙头企业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

2、扶贫龙头企业应提供原始资料目录

3、扶贫龙头企业扶贫项目贴息贷款汇总表

其中:表1—2新增了一些内容表格。表3与上年相同,属汇总表。(各县市、地州分别填报)。

谢谢大家!

附表1:扶贫龙头企业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反面)扶贫部门序号审核确认内容名称财政部门是否属实(打√)12341)2)3)4)5)6)56企业是否扶贫龙头企业是否自治区当年推荐项目贷款是否取得贷款超出自治区推荐规模当年取得贷款是否属实是否有银行开具贷款证明是否有贷款签署正式合同是否有借款凭据是否有进帐单或收帐通知备 注(否时须在备注栏具体说明)○是 ○ 否○是 ○ 否○是 ○ 否○是 ○ 否○是 ○ 否○是 ○ 否○是 ○ 否○是 ○ 否○是 ○ 否○是 ○ 否○是 ○ 否○是 ○ 否○是 ○ 否○是 ○ 否○是 ○ 否○是 ○ 否○是 ○ 否不属实须在表格正面的相应位置下方用红笔直接标注是否每笔贷款的数额、利率、时间属实○是 ○ 否其它企业提供料是否真实、齐全和及时其他○是 ○ 否○是 ○ 否县级扶贫部门审核意见: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和盖章 年 月 日地州级扶贫部门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和盖章 年 月 日地州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和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人签字和盖章 年 月 日自治区“扶贫项目贷款专家审核会”组成人员意见: 审核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6.扶贫互助社资金管理办法 篇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创新财政扶贫新模式,有效缓解贫困村发展生产资金短缺问题,切实保障我县贫困村村级互助资金充分发挥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贫困村村级农民互助资金(以下简称互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部门投入资金和农民入股资金。第三条 建立互助资金,由政府统一规划、部门具体指导、乡(村)组织实施,财政、审计、监察监督,村民民主管理。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四条 县财政局或项目主管部门按照项目计划和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分期分批将资金直接拨到村扶贫互助社,实行专账核算、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村民共管,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第五条 特困户的选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村民公开民主评定;特困农户名单和入会金额在村内张榜公布。(1)全县所有村的互助资金管理实行公示制、管理责任制和监督跟踪制、监督抽查制。村互助资金接受县财政局、扶贫办、审计局、银监局的管理、指导、审计和监督。(2)由群众参与,自订章程、实现资本与劳动的联合,推行全公开,全程参与制度。赠股配股、借款审批和管理、管理人员报酬、费用等开由社员决定。(3)贫困村村级互助资金不以赢利为目的,允许惠顾额返,资金原则上只能在本社内周转使用,不得外借、外调。(4)村扶贫互助社不得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不得代管资金;不得从外部取得借款;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或抵押。第六条 村扶贫互助社在当地金融机构开设单一银行账户。严格银行账户存款和取款管理,日常不预留现金,现金必须及时足额缴存银行; 除农户借款、购销用款和发放管理人员报酬等正常业务外,不得从银行取款;每月要进行银行对账,并保存银行对账单备查。第七条 互助资金借款发放坚持扶贫宗旨,不谋求盈利,坚持保本经营,保证放得出、收得回。借款需有3户以上互助社社员担保,每户最高借款余额不得超过5000元。借款占用费率按8%计;借款对象必须是本村农民;借款用途限定为生产经营活动,禁止用于非生产经营活动;借款期限在一年或一个生产周期。第八条 村扶贫互助社不得开支除必要的办公费(办公文具、票据、报表、打复印费用)和管理人员报酬外的任何费用。第九条 村扶贫互助社管理人员的报酬每人每月不超过150元。其来源为借款占用费收入,不得用股金支付,若占用费收入不足,应相应降低报酬。第十条 互助资金应提取风险基金,提取比例为借款占用费收入的10%。互助资金应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提取比例分别为净利润的10%和5%。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各村扶贫互助社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做好公示和资金管理等方面工作。并自觉接受财政、扶贫、监察、审计、银监、乡、村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互助资金进行审计、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村扶贫互助社接受县扶贫办的统一领导和业务指导。县财政局、县扶贫办监督互助资金的使用,预防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违规使用互助资金等行为。县审计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村互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县银监局对村互助资金的借款对象、借款用途、借款占用费率等进行监督、管理,严禁突破规定借款,维护金融秩序。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两委要加强对村扶贫互助社的领导、指导和监督,不参与扶贫互助社的具体管理。第十二条 由县扶贫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农户入社情况进行阶段检查和总结验收,根据检查验收情况拨付资金。第十三条 实行报表管理制度:

1、月报:村扶贫互助社每月终了5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办)、县扶贫办 村两委报送月报,包括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

2、季报:村扶贫互助社每季终了10日内向县扶贫办、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办)、村两委报送季度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借款情况表;县扶贫办收集汇总送县财政局。

3、年报:村扶贫互助社每年终了30日内向县扶贫办、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办)、村两委报送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银行对账单、借款情况表;县扶贫办收集汇总送县财政局。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贫困村村级互助资金,如有违反,一经查实,按照《会计法》、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条款予以处罚,责任重大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四章 绩效评估 第十五条 县扶贫办每年年末对互助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

1、借款农户发展生产和联合购销情况、增收节支情况、产业发展情况、抵御市场风险情况、维护农民生产经营权益情况、完善服务体系情况、维护社会稳定、推动乡村发展情况;

7.扶贫资金管理模式创新与成效 篇七

一、创新扶贫资金的主要做法

(一) “一上划”

就是人员编制上划, 实行“统管”。改变过去基层乡镇扶贫办、扶贫开发中心、世行工作站“三块牌子、两张桌子、一个人”的状况, 将基层镇扶贫办机构、人事、工资、扶贫业务等全部上划, 由县扶贫办垂直管理, 项目实施由基层政府管理, 每个镇都设立镇扶贫开发办公室, 工作人员在全县范围内选配, 定编、定员、定岗、定职责, 机构健全, 队伍稳定。

(二) “两下沉”

县下沉到镇、镇下沉到村, 做到监管无盲区。县扶贫办设立扶贫资金财务稽核中心, 将全县扶贫项目资金纳入县级“集中核算”, 县下沉到镇为镇扶贫办代理记账, 解决基层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 各镇设立专职报账员, 定期报账。使基层扶贫办腾出更多时间, 全身心地下沉到村、到户, 帮助村互助资金协会记账, 监督村、组实施扶贫项目, 真正做到扶贫项目有人抓, 扶贫资金有人管。

(三) “三级联动”

村级、镇级、县级, 齐抓共管。县扶贫办与县财政局强强联手, 落实县级部门、镇、村工作职责和责任, 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一道参与, 对扶贫资金的来源、流向、审批、报账等各个环节实施严格监管。每笔项目资金支出, 都先由村委会、村监委会负责初审;公示无异议后交由镇扶贫办和分管领导第二次复审;再由专职报账员报县扶贫办、县财政局依次审核后, 再交扶贫资金稽核中心集中记账。通过部门互动、上下联动、多措并举, 确保扶贫资金安全。

(四) “四项机制”

集中核算制、项目监督检查制、绩效考评制、扶贫资金拨付发放制, 用制度规范管理。一是推行项目资金县级集中核算制。在管理上采取“三专”:即专人、专户、专账;“四统一”:即统一科目, 统一核算, 统一支出手续, 统一资金使用范围管理办法;“五不”:即未按合同、实施方案和施工设计的支出不予报账;擅自改变计划的支出不予报账;施工质量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项目不予报账;票据不规范、不完整的支出不予报账;不真实、不合法等违反财经制度的支出不予报账。二是落实项目监督检查制。项目实施过程中, 层层落实责任, 按规定程序实施。三是推行绩效考评制。每年都要联手与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 对项目、资金、资料以及制度建设等方面全面评价和验收。四是健全扶贫资金拨付发放制。全县统一配备计算机财务软件专用设备, 全面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 资金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直接支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到户资金通过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一卡通”系统直接申报、审核和兑现, 基本杜绝了资金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的发生。

(五) “五个关口”

项目申报、项目公示、群众评议、物资采购、项目验收, 一把尺子量到底。一是严把“申报关”。项目确定, 充分听取群众意愿, 召开村三委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基层镇审核申报。二是严把“公示关”。项目立项、申报张榜公布, 项目实施, 公布实施单位、竣工决算, 接受群众监督。项目建成竖碑永久性标志牌。三是严把“评议关”。项目建设实行《贫困群众廉政评议制》和《贫困群众廉政评议员制》, 项目启动前, 选择5-7名贫困群众代表参与项目评议, 全程监督。四是严把“招投标关”。项目涉及物资采购, 必须通过县政府采购中心集中招投标;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 必须通过县财政投资评审办预、决算评审, 30万元以上的项目, 公开择优选择具有资质施工单位, 确保项目质量。五是严把“验收关”。项目竣工, 先由项目镇初验, 报送书面请验报告, 县扶贫办再会同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组织验收, 每个项目做到“五个到位”。即:群众参与到位;领导落实到位;操作程序到位;建设标准到位;资金规范使用到位。

二、创新扶贫资金管理的成效

(一) 贫困人口逐年减少

2010—2014年, 解决了3 429个贫困人口的温饱和脱贫问题, 无一例因项目和资金问题出现个访和群访, 每年均超额完成了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连续五年“零上访”。

(二) 农民收入大幅增长

通过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化建设、劳动力培训转移等工作的投入力度, 调整产业结构, 培育主导产业、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201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 057元, 比2010年5 011元增长3 046元, 增长幅度为61%。

(三) 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

2010—2014年, 共投入扶贫资金1.12亿元, 组织实施了3个重点贫困村的整村推进, 每村平均投入财政扶贫资金达到25万元, 新修和整修村组公路2.8公里, 修水渠800米, 建沼气池40口, 发展高效经济林2 500亩, 新建和改造村委会1栋300平方米, 开展科技培训9期450人次, 户均培训了一个科技明白人, 掌握了1—2门生产实用技术, 群众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

三、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管理的建议

(一) 加大宣传力度, 提高政策认识

县、乡两级领导干部及相关部门应更加重视支农扶贫工作, 进一步宣传党的方针政策, 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提高村组织、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的遵纪守法意识, 增强的扶贫资金“高压线”的认识, 严格按照《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管好、用好支农扶贫资金, 坚持“项目跟随规划走, 资金跟随项目走”的原则, 不随意调项转项, 不截留挪用, 虚报冒领扶贫资金。同时, 要加大力度健全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和各项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使扶贫项目建设与资金管理步入更加规范的轨道。

(二) 强化科学立项和分配资金意识

严格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和“十二五”规划, 科学地研究和申报扶贫项目, 进一步整合各项涉农资金和加大整村推进投入力度, 重点和有针对性地投入扶贫资金, 防止扶贫项目“点多面广”和扶贫资金“撒胡椒面”现象。同时要改变扶贫资金多头管理的现状, 加强扶贫部门之间的协调, 避免重复立项、立项不实、选项不当等情况发生, 使扶贫资金真正地发挥扶贫帮困和促进产业发展的作用。

(三) 完善项目管理体制, 加大监督力度

对己立项的扶贫计划要跟踪抓落实, 不得随意变动和更改项目计划内容, 保证扶贫立项工作的严肃性。扶贫主管部门应做好扶贫立项的基础性工作, 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扶贫项目库;对开工的项目要积极推进工程规范化管理;已完成的项目扶贫、财政部门要加大竣工验收评估力度, 出具竣工验报告, 对工程质量作出全面评价, 每个竣工项目均要经项目责任人和验收人签字认可, 并保存完整的资料档案, 避免“买油盐的钱打了酱油”, 确保项目资金运用和项目计划执行两到位。

(四) 加强扶贫资金集中核算管理

8.国家扶贫资金管理 篇八

关键词:扶贫资金;资金挪用;内在因素;决策倾向;稳定分析

中图分类号: F812.45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1002-1302(2014)01-0393-04

收稿日期:2013-05-14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编号:12XMZ027);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西藏项目(编号:12XZJA79000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编号:13YJCZH156);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编号:2013BAC04B03);西藏大学农牧学院青年基金。

作者简介:孙前路(1983—),男,河南开封人,硕士,讲师,主要从事区域经济学研究。E-mail:tbsql@qq.com。

通信作者:刘天平,硕士,副教授,主要从事区域经济和“三农”问题的研究。E-mail:sxpldm@163.com。贫困问题是经济发展失衡问题,这种失衡在未得到外力影响下具有高度的稳定性,扶贫正是以外力打破这种均衡状态的一种有效方式。贫困是由多方面因素造成的,扶贫需要一个多维度的方案,至少包括教育、就业和劳动政策[1]。自中央1986年大规模开展扶贫活动以来,我国经历了1986—1993年的“农村扶贫开发计划”和1994—2000年的“国家87扶贫攻坚计划”。进入21世纪,中央先后制定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以改善贫困区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加快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扶贫需要资金支持,因而扶贫资金的投放、效率和监管成为扶贫问题的重要命题。至今,国际上已有大量关于扶贫资金问题的研究。Green等利用案例和实证研究方法分析正式金融政策和非正式金融政策(包括小额信贷)在家庭企业中的作用,并在此基础上论证了金融部门的政策发展方式对消除贫困的影响[2]。Qureshi等研究了小额信贷在扶贫中的作用,并证明在扶贫中小额信贷是非常有效的[3-5]。Frank以撒哈拉以南的非洲为例分析了不同家庭之间资金转移程度与家庭间收入的差异,结果发现,如果他们(各家庭)追求财富平均分配,资金转移到目标群体时必须降低标准,甚至低于他们追求的福利水平,并在此基础上证明为什么(地方)政府不愿意将扶贫资金投放到最需要资金(即最贫困)的地方[6]。在转移额度上,政府主导的向贫困家庭的资金转移项目会受到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标准的制约,项目最初运行时,极度贫困家庭范围也会比较窄,而穷人脱贫的关键在于能否找到像样的工作,因而政府的工作在于对低技能的工人和失业者的培训和对培训课程的评估[7]。国内学者对扶贫资金问题的研究角度主要包括资金分配及影响因素角度[8]、资金投放效果角度[9-13]、资金投入对缓解贫困作用的角度[14-15]及从扶贫资金投入机制构建角度[16]等,在这些研究中有3个问题成为研究的焦点:(1)扶贫资金如何分配?(2)扶贫资金投放成效如何?(3)如何构建扶贫资金投入机制?由于扶贫工作涉及上级政府、下级政府(或扶贫部门)和被扶贫地区三方,各方在扶贫过程中关注焦点都不尽相同,这就导致各方目的的不统一,尤其是上级政府和下级政府之間,由于存在委托代理关系,探讨上级政府扶贫资金投放策略倾向与下级政府扶贫资金挪用倾向问题本身就十分具有挑战性。这些研究在研究方法上要么是基于扶贫资金历史数据的统计分析,要么是构建扶贫资金与贫困相关指标下的模型检验。虽然以上研究对所讨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探讨,但其缺陷表现在缺乏对扶贫行为主体的深入分析,Myles等从博弈论角度讨论扶贫中的博弈现象,但并不能给出行为主客体间所关注的影响变量[17-19],因而所给出的支付函数也值得研究。本研究在总结上级政府和下级政府各自目标的前提下构建决策模型,并对该模型进行了分析与引申讨论。

1模型构建

决策各方关注的因素(即影响变量)是决策模型构建的前提。本研究主要针对上级政府和下级政府在扶贫资金运用倾向问题领域构建决策模型,模型中参与人为上级政府和下级政府。为简单起见,假设上级扶贫资金拨付与下级政府扶贫资金获得均为单一通道,即上级政府扶贫政策的开展与落实情况完全依靠该下级政府的实施,同时下级政府扶贫资金完全由该上级政府拨付。

令上级政府辖区内居民自身减贫努力平均水平为a1,下级政府辖区内居民自身减贫努力平均水平为a2,a1和a2的大小取决于不同地区居民拥有的资源禀赋、家庭劳动力数量、资金多寡、家庭负担等因素;同时,各级政府资金运用策略也会影响到所辖地区扶贫资金的效率,分别用b1和b2表示。当各级政府采用消极(或谨慎)扶贫策略时,影响为负效应;当采用积极扶贫策略时,影响为正效应。上级政府扶贫决策和下级政府扶贫决策相互影响,用c1表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决策影响,用c2表示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决策的影响,不同决策最终会影响扶贫资金的运用效率。

本研究假设:(1)扶贫资金效果的有限性。即扶贫资金运用要考虑贫困人口的数量,其作用对单一家庭而言小于家庭成员自身的减贫努力。(2)贫困地区居民自身具有减贫的动力。即在为得到政府扶贫资金的情况下通过自身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贫困。(3)上级政府扶贫目的在于减少或消除地方贫困,缩小地域经济发展差距,实现经济社会稳定均衡发展。(4)下级政府在于当地经济发展。即更确切地说是GDP的增加。假设(1)和假设(2)为各级政府的策略选择提供了前提,即贫困区贫困居民的自身努力效果(内因)高于政府扶贫资金的作用(外因),在下述各级政府面临的决策情况中表现为a1和a2是固定较大的正值。假设(3)和假设(4)体现基于决策双方的决策矛盾。用x(t)表示上级政府的集权倾向,y(t)表示下级政府的扶贫资金挪用倾向,至此可以得到以下4种决策情况。

nlc202309041920

(1)上级政府集权下级政府不挪用,遵循模型为:

dx/dt=x(a1-b1x+c1y)

dy/dt=y(a2+b2y-c2x);

(2)上级政府集权下级政府挪用,遵循模型为:

dx/dt=x(a1-b1x-c1y)

dy/dt=y(a2-b2y-c2x);

(3)上级政府放权下级政府不挪用,遵循模型为:

dx/dt=x(a1+b1x+c1y)

dy/dt=y(a2+b2y+c2x);

(4)上级政府放权下级政府挪用,遵循模型为:

dx/dt=x(a1+b1x-c1y)

dy/dt=y(a2-b2y+c2x)。

上述模型组构建了上级政府冲突和合作的系统模型,属于非线性系统稳定性分析的范畴,其各方行为决策均受对方影响。以上模型组构建与下文各数学模型求解的根本目的并不仅仅在于求解系统的动态规律,更重要的目的是在分析系统动态规律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之间决策系统的稳定性,以获得更好的决策稳定状态[20]。

2模型分析

2.1不同情况下的均衡点与稳定条件分析

基于非线性系统稳定性分析理论,令:x(a1-b1x+c1y)=0

y(a2+b2y-c2x)=0,可求得上级政府消极下级政府积极模型的4个平衡点为:A1(0,0)、A2(0,-a21b2)、A3(a11b1,0)、A4(a1b2-a2c11b1b2-c1c2,a1c2-a2b11b1b2-c1c2)。

对原方程组右边函数求偏导,原方程组可以表示为新的线性系统,即:

dx1dt

dx1dt=a1-2b1x+c1y1c1x

-c2y1a2+2b2y-c2xx

y。

将平衡点A1(0,0)带入上述线性系统的系数矩阵可得该平衡点下的系统矩阵a10

0a2,令S为拉氏变量,S与单位矩阵的乘积减去该系统系数矩阵,并令其行列式等于0可得:S-a110

01S-a2,进而该系数矩阵的特征值为r11=a1、r12=a2,由于a1和a2均大于0,根据系统稳定的充分必要条件,该平衡点是不稳定的。

对于平衡点A2(0,-a21b2),其系数矩阵为a1b2-a2c11b210

a2c21b21-a2,用拉氏变量S与单位矩阵的乘积减去系统系数矩阵,可求得特征值为r21=-a2、r22=a1b2-a2c11b2。当a1b2>a2c1时,特征方程有1个正的和1个负的实根,随着时间的推移,系统不具有收敛性,为不稳定系统;当 a1b2

同样,可以求出平衡点A3(a11b1p,0)和A4(a1b2-a2c11b1b2-c1c2,a1c2-a2b11b1b2-c1c2)的特征值分别为r31=-a1、r32=a2b1-a1c21b1和r41=a2c1-a1b21b2、r41=a2b1-a1c21b1。

由此得知当a2b1

根据以上分析,易得到情况(2)、(3)、(4)上级政府和下级政府决策平衡点和稳定条件,与情况(1)的平衡点和稳定条件得到表1。

容易发现4种情况的均衡条件相同,即上级政府扶贫资金投入与下级政府扶贫资金挪用决策面临的不同情况与最终策略作用均衡条件无关,但平衡点有差异。另外,在每种情况下的第2个平衡点和第3个平衡点的平衡条件均与第4个平衡点的平衡条件相对立,这一现象表示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在扶贫资金运用中既有积极合作的一面,也有相互“背叛”的一面。表1各情况下上级政府和下级政府决策平衡点和稳定条件

2.2稳定趋势模拟

以上级政府和下级政府在情况(2)、(3)下模拟系统的稳定性[20]。为使研究简单化,令a1=10、a2=12、b1=1、b2=2、c1=1、c2=1,此时,情况(2)的方程组可简化为dx/dt=x(10-x-y)

dy/dt=y(12-2y-x),根据非线性系统在平衡点周围的近似方程方法,在平衡点2和平衡点4周围可分别近似为:

dx/dt=4x

dy/dt=-6x-12y+72(1)

dx/dt=-8(x+y-10)

dy/dt=-2(x+2y-12)(2)

對于上级政府而言,将(1)式合并得d2x/dt2=16x;对于下级政府而言,可将方程组(1)式合并为d2y/dt2=-8dy/dt+48y-328,并且令初始值x(0)=1、dx(0)=1、y(0)=1、dy(0)=1,分别用Matlab软件求出各函数的表达式,画出各级政府决策收益与时间t之间的关系图(图1)。

同样,可以得到在情况(2)在平衡点4的各级政府决策决策收益与时间的关系图,结果如图2所示。

为对比不同情况下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的决策变化,得出在情况(3)下在平衡点4的各级政府决策收益与时间的关系图,结果如图3所示。

3结论

上级政府决策直接影响下级政府的决策动机,同样下级政府的决策也会影响上级政策的决策倾向。图1表示上级政府的集权倾向会导致下级政府在一定的稳定期后急速下跌,即会产生强烈挪用扶贫资金的倾向。同样,下级政府挪用资金倾向,上级政府也会有所察觉,表现在其决策倾向稳定一段时间后会急速上升,但在一定条件下可能运行到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这也就解释了不同上级政府和下级政府的行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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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存在差异的原因。同时,双方积极的扶贫资金管理与运作会得到对方的回报,即在上级政府采用放权下级政府不挪用的前提下,上级政府会对下级政府的行为备受激励,由于信任的存在,放权将会进一步加大,最终达到一定的稳定状态,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放权可能会进一步激励下级政府更有效地运用扶贫资金,以获得其在扶贫工作、政绩工作的回报。

需要说明的是,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决策的背离会导致一方策略有对方策略“侵占”的危险,即上级政府若盲目地放权,下级政府将有“挪用”扶贫资金的激励,从而导致上级政

府的放权为下级政府的“挪用”提供方便,扶贫资金没有达到应有的扶贫绩效。同样,下级政府一味地挪用扶贫资金会导致上级政府加大资金使用数量和监管资金使用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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