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管理方法试题

2024-06-25

处方管理方法试题(共10篇)(共10篇)

1.处方管理方法试题 篇一

处方管理办法 : 实行处方管理的药品主要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规定的______、_______及___________、__________等特殊管理药品。: 处方调剂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处方 审核人员应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___________,中药饮片应_____________,第二类精神药品应__________:毒性中药饮片不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 : ______不应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销售。: 销售处方药必须凭__________________,经处方的审核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调配 和销售,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_____或_____,处方留存___年备查。6 : 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① 凭盖有医疗单位公章的医生处方_____销售,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___日极量,不符

合 国家有关规定的不得调配;

② 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__________;

③ 民间自配单、秘、验方需用毒性中药,购买时开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可销售,每次用量不得超过______极量;

④ 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保存______。: 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 必要时,需经原_________________方可调配和销售。门店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8 : 调配处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① 调剂人员收到处方后认真审查处方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及___________,如有药名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有“相反”、“相畏”、“妊娠禁忌”及超量等情况,应 向顾客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章后再调配,否则拒绝调剂。

② 单剂处方中药的调剂必须每味都要用____,多剂处方必须坚持____,以保证计 量标准。

③ 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依次进行,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后,______,再 付药给顾客。

④ 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药剂贴数,同时向顾客说明需要特殊处理药物或另外的 “药引”,以及煎煮方法、服法等。

⑤ 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___________。

2.我国非处方药的管理 篇二

【关键词】非处方药;管理;现状;对策;风险

【中图分类号】5R9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4-4949(2015)03-0587-01

非处方药(OTC)是指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1],主要针对常见、多发、表现较轻的病症。销售类别主要是咳嗽、感冒药、止痛药、维生素、矿物质、胃肠道药和皮肤用药这几大类产品。非处方药一般都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比较安全、可靠;购买、使用、携带、贮存均较方便;药物本身性能较稳定;作用温和、疗效可靠;使用说明书详细具体,价格较适宜,包装适应消费者自选要求等特点。建立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就是进一步加强对药品的管理,有利于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利于推动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有利于提高人民自我保健意识,有利于促进医药行业与国际接轨。

1. 非处方药的特点:

(1)非處方药使用时不需要医务专业人员的指导和监督。

(2)非处方药按标签或说明书的指导来使用,说明文字应通俗易懂。

(3) 非处方药的适应症是指那些能自我做出判断的疾病,药品起效性快速,疗效确切,一般是减轻病人不舒服的感觉。

(4) 非处方药能减轻小疾病的初始症状或延缓病情的发展。

(5) 非处方药有高度的安全性,不会引起药物依赖性,毒副反应发生率低,不在体内蓄积,不致诱导耐药性或抗药性。

(6)非处方药的药效、剂量具有稳定性。

2.非处方药的来源

非处方药来源于处方药,是经临床长期使用,积累经验,认为安全、有效、性能稳定,使用方便,并由医药学专家评选,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颁布施行。同时随着医药科技不断发展和医疗改革体制逐步完善,非处方药品种也随着调整。根据药品的安全性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

2.1 甲类非处方药:必须在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并配备执业药师(或驻店药师)的药店调配.销售的非处方药。

2.2 乙类非处方药:可在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调查显示农民对非处方药品认知存在一定的空白;而大部分大学生对药品的分类和安全用药知识都有一定的了解,但对非处方药和处方药的安全性和不良反应了解不够[3]。因此,有必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应用多种途径普及自我药疗知识,引导消费者正确选择和使用非处方药品,减少应用中的风险。例如,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书籍、网络等多种媒介,或组织社区培训班、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宣传自我保健自我药疗的基础知识;召开座谈会、组织调查等方式及时了解消费者有关自我药疗知识的需求,并有的放矢地开展宣传与教育,防患于未然。

3.我国非处方药使用管理现状

药品要发挥疗效,有两个重要因素,一是药品的质量,另一是正确合理使用。所谓合理用药就是要保证药品应用安全、有效、经济、方便,这是人类对药物疗效的理想和追求。也是全球关注的问题和难点。我国每年由于用药不当而需住院治疗的人数达250万人次[3]。其中每年因药物不良反应死亡者约20万例.而且有70%的药品因各种原因浪费,因此,如果能合理用药,60%的浪费可避免[4]。

3.1 OTC药学服务素质程度不够

我国目前药师的数量和质量难以保证提供大量的OTC用药咨询与指导。执业药师的职责是保证药品服务质量,即不仅对人民安全用药负责,而且还要提供用药咨询和信息,指导合理用药。“重医轻药”的传统思想尚存在,合理用药尚未

予以足够的重视。截止2007年底,我国执业药师仅为153153人。而且大部分并不在药品经营单位。另外,我国执业药师对医学知识了解不够,知识结构不合理。知识面不够宽,具有医院药学工作背景者少,因此对于提供OTC咨询、指导合理用药的作用,药师尚难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

3.2 OTC的质量再评价体系薄弱

OTC的质量问题短期难以发现和显现。需在上市使用后经比较长的一段时间验证、追踪评价。我国目前还没有一个科学的追踪再评价体系,只依靠药物不良反应中心进行监测。由于我国药品生产企业对药物不良反应关注不够,责任心不够强,政府又缺乏必要的监控手段。上报的药品不良反应很少来自企业。2006年中国由制药企业报告的不良反应例数只占不良反应报告总数的6.7%,因此对其再评价缺乏第一手资料,主要依赖国际信息和来医疗机构的资料,对于国际信息较少的中成药,目前更显得力不从心。同时药物不良反应中心侧重于不良反应,对疗效等其他必要指标并不涉及,评价也不够全面。

总之,我国OTC管理是一个长期、艰巨的任务,是一个积累渐进的过程,需要政府、行业、全民同努力,确保OTC使用安全、有效、经济、合理、方便,提高全民卫生保健水平。

参考文献

[1]国家药典委员会.临床用药须知【M】.2005年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96—101.

[2]刘菲菲,张霞.大学生非处方药认知度问卷调查[J】实用医药杂志,2007,24(6):658.

[3]王功立,孙忠实.中国非处方药.中国医院药学杂志.1997,17(1):40—41

3.临床医师授予处方权试题及答案 篇三

授予临床普通处方权考试试题

姓名 分数

一、单选题,每题只有一个最佳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字母写于每题题号左侧。每题1分。1.《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当地政府可报上一级政府决定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下列措施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限制或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B.停工、停业、停课 C.封闭被传染病病原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 D.限制或不允许离开自家家门

2.《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在传染病防治方面的职责 A.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B.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监测管理工作 C.承担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防治管理任务 D.领导所辖区域传染病防治工作

3.《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之一是 A.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B.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C.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D.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水平 4.医疗机构在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中对非卫生技术人员 A.可以使用 B.尽量不用 C.不得使用 D.在次要的科室可以使用

5.医疗机构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依法采取的措施是 A.立即抢救 B.及时转诊 C.继续观察 D.提请上级医院派人会诊 6.下列属于《母婴保健法》规定可以申请医学技术鉴定的是 A.对婚前医学检查结果有异议的 B.对婚前卫生咨询有异议的 C.对孕产期保健服务有异议的 D.对医学指导意见有异议的

7.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暗中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 A.罚款 B.吊销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C.民事赔偿 D.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8.某县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医师胡某,违反母婴保健法规定,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而且情节严重。该县卫生局应依法给予胡某的处理是 A.罚款B.警告C.取消执业资格D.降职降薪

9.按照《母婴保健法》规定,必须经本人同意并签字,本人无行为能力的,应当经其监护人同意并签字的手术或治疗项目是

A.产前检查、产前诊断B.产前检查、终止妊娠 C.终止妊娠、结扎D.产前诊断、终止妊娠

10.医疗机构施行特殊治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 A.病房负责人同意后实施 B.科室负责人同意后实施

C.科室全体医师讨论通过后实施 D.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批准后实施 11.医疗事故鉴定办法由哪个部门制定 A.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B.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C.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D.高级人民法院 12.对传染病人的控制,正确的是 A.对乙、丙类传染病病人予以隔离治疗

B.对艾滋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应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 C.淋病、梅毒病人未治愈前不准去公共浴室、理发店等公共场所 D.对甲类传染病病原携带者限制活动范围 13.在传染病的预防工作中,国家实行的制度是 A.预防保健制度 B.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 C.爱国卫生运动 D.有计划的卫生防疫 14.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包括

A.麻醉药品B.精神药品C.进口药品D.医疗用毒性药 15.医疗事故是指 A.虽有诊疗护理错误,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的 B.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C.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院 D.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的

16.生育过严重缺陷患儿的妇女再次妊娠前,夫妻双方应到以下哪一部门接受医学检查 A.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B.省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 C.当地卫生所D.县级以上卫生防疫机构 17.《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施行日期是 A.1999年10月1日 B.1998年10月1日 C.1997年12月29日 D.1998年12月29日

18.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要求规定,医疗机构必须将以下项目悬挂于明显处,除了 A.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B.诊疗医生 C.诊疗科目D.收费标准

19.下列哪种人群不能注册执业护士 A.无完全民事能力者B.色盲

C.违反护士管理办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册的 D.以上都是

20.医师经执业注册后

A.只准从事医疗业务B.只准从事预防业务 C.可以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D.可以重新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21.对定期考核不合格的医师,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D)A.允许申请注册B.重新注册登记C.试用半年D.允许继续执业 22.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 A.1年B.2年C.3年D.5年

23.医疗机构为死因不明者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 A.只做是否死亡的诊断B.只做死亡原因的诊断 C.可同时做是否死亡和死亡原因的诊断

D.既不能做是否死亡的诊断也不能做死亡原因的诊断

24.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或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以下证明文件,除了 A.疾病诊断书 B.死产证明书 C.死亡证明书 D.医疗纠纷分析证言 25.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国务院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减少甲类传染病病种,并予公布

B.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减少甲类传染病病种,并予公布 C.甲类传染病的病种只能由WHO决定

D.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减少乙、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公布

26.《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那些人员凡因玩忽职守,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流行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从事传染病工作的医疗保健人员

B.从事传染病工作的卫生防疫人员和监督管理人员 C.政府有关主管人员 D.以上都是

27.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发现甲类、乙类和监测区域内的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传染病人,必须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限 A.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疫情B.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疫情 C.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D.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疫情 28.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什么 A.疾病与血型的关系

B.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 C.血液传播性疾病的症状D.血液的采集与保存

29.某乡卫生院医生甲在实行阑尾手术时,误将结肠切断,因条件差,急将患者送往县医院。因延误了时机,县医院医生乙在助手配合下,也没处理好,最终造成永久造瘘,该结果是 A.医生甲的医疗差错B.医生甲的医疗事故 C.医生乙的医疗差错D.医生乙的医疗事故

30.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按假药论处的下列药品中不包括 A.变质的B.被污染的 C.所标明的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D.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31.护士注册的条件包括

A.专业条件B.身体条件C.品行条件D.以上都是

32.患者要求术前自身贮血和术野自身血回输时,输血科医生的职责是 A.采血和贮血B.输血

C.向患者说明输血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D.填写《输血治疗同意书》 33.亲友互助献血,在输血科填写登记表后应如何 A.护士负责采血B.输血科负责采血和贮血 C.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无偿献血 D.经治医师负责采血和贮血

34.因医疗事故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时,正确的是 A.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岁

B.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30年 C.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20年 D.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0年 35.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不包括

A.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当时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本医疗单位的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随即向本医疗单位负责人报告

B.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医疗单位,应指派专人妥善保管有关的各种原始资料。C.医疗单位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D.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都必须进行尸检。应在患者死亡24小时以内进行。

36.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后由谁核准签字 A.主治医师B.其他医生C.院长D.护士长

37.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时应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 A.职业登记B.变更登记C.注销登记D.重新登记 38.以下情形中不予医师执业注册的是 A.受过刑事处罚的

B.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 C.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D.受过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39.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暂停期限为

A.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B.半年至1年C.1年以上,1年半以下D.半年以上,3年以下 40.必须由病人及其家属或者关系人签字同意的诊疗行为包括

A.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B.除门诊手术以外的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 C.除表皮手术以外的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D.手术、创伤性检查、实验性治疗 41.下列哪项不属于放射事故

A.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受到放射性损害 B.丢失放射性物质 C.人员超剂量照射D.放射污染 42.国家对放射工作实行的制度是 A.职业卫生监督制度B.考试上岗制度 C.许可登记制度D.卫生许可证制度

43.对于《执业医师法》的适用对象,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本法颁布之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B.乡村医生、军队医师

C.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的医师

D.在中国境内申请医师考试、注册、执业或者从事临床示教、临床研究等活动的境外人员 44.医疗责任事故包括下列情形,除了 A.擅离职守,贻误诊治时机而造成过失

B.遇复杂难题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造成过失 C.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处理造成过失 D.由于相应职称的一般水平,能力不足而造成的过失 45.必须在卫生防疫机构的指导监督下严密消毒后处理的

A.被甲类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B.被可疑乙类传染病人用过的物品 C.被可疑丙类传染病人用过的物品 D.被乙类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用过的物品

46.卫生行政复议,是卫生行政复议机关对卫生行政执法机关的具体执法行为进行审查,并要做出行政复议裁决,该审查主要是

A.只对卫生行政执法机关的具体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理 B.只对卫生行政执法机关的具体执法行为的适当性进行审理 C.对上述合法性和适当性都进行审理 D.对上述合法性和适当性都不进行审理

47.某青年在筹备结婚过程中,因多日劳累,患化脓性扁桃体炎。医生在为其诊察中同时发现患有淋病。患者住院四天,扁桃体炎痊愈出院,医生嘱其充分休息。按照母婴保健法,该青年 B A.不能结婚B.应当暂缓结婚

C.可以结婚,但不能生育D.可以结婚,治愈后可生育 48.职业病防治中必须坚持的基本方针是

A.预防为主、防治结合B.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C.实行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D.实行国家卫生监督制度 49.属于医疗保健机构提供婚前卫生指导的是

A.性卫生知识教育B.遗传病诊察C.传染病诊察D.心理健康指导 50.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A.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B.遗传性疾病、传染病、精神病

C.严重遗传性疾病、传染病、精神病D.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 51.医疗事故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违反 A.法律B.行政法规C.技术操作规程D.和院方的约定

52.学生甲从医学院口腔专业1999年6月毕业,因对所分配单位不满意,便在7月28日向当地区卫生局申请个体行医,当即答复不准。未准该申请是因为甲应 A.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 B.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 C.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一年 D.毕业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三年 53.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卫生要求,错误的是

A.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B.临时参加工作的不需要健康证明

C.患有伤寒、痢疾的病人不得从事接触直接人口食品的工作 D.每年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54.须予以隔离治疗的患者是 A.鼠疫、霍乱和炭疽

B.甲类传染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乙类传染病病人中的艾滋病病人、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人 C.对疑似甲类传染病病人

D.对除了艾滋病病人、肺炭疽患者以外的乙、丙类 55.不得出现在化妆品的广告宣传中的内容有

A.价格便宜B.有医疗作用C.明星代言D.进口或民族产业 56.下列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除了 A.手术开错部位造成较大创伤

B.诊疗护理中违反了规章制度,尚未给病员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害 C.因体质特殊发生难以预料的后果 D.由于一种疾病合并发生另一种疾病

57.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构成犯罪的 A.给予刑事处罚 B.开除 C.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D.责令暂停执业活动3~6个月 58.下列属于法定乙类传染病的是

A.鼠疫B.艾滋病C.急性出血性结膜炎D.流行性感冒 59.我国卫生法的体系组成部分有 A.传染病防治法规和职业病防治法规

B.医疗保健服务法规和职业与公共场所监督法规 C.公共卫生法规和医疗保健服务法规

D.公共卫生法规、医疗保健服务法规和中医药法律、法规

60.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违反母婴保健法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执业资格 A.做产前诊断B.做医学技术鉴定C.做终止妊娠D.做胎儿性别鉴定 61.属于医疗保健机构提供母婴保健指导服务的是

A.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方法提供医学意见 B.对产妇提供营养方面的咨询和指导

C.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D.为新生儿护理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62.医生甲在为一孕妇检查高血压原因时,怀疑胎儿可能有先天缺陷。患者的高血压缓解后再没有就诊。该患者后生育一畸形儿。医生在怀疑有先天缺陷时

A.可以不诊察B.患者有要求时给诊察

C.患者有要求时给产前诊断D.应当进行产前诊断 63.医疗保健机构提供的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内容包括 A.孕产妇保健、胎儿保健 B.胎儿保健、新生儿保健

C.孕产妇保健、胎儿保健、新生儿保健 D.孕产妇保健、胎儿保健、新生儿保健、母婴保健指导 64.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给患者造成损害的

A.吊销其执业证书B.追究刑事责任C.罚款D.承担赔偿责任 65.亲友互助献血,在输血科填写登记表后应如何 A.护士负责采血B.输血科负责采血和贮血

C.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无偿献血D.经治医师负责采血和贮血 66.《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适用于 A.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

B.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专业医务人员

C.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在医疗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D.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67.医师发现或怀疑胎儿异常时,应当对孕妇进行产前诊断。“产前诊断”是指

A.孕妇健康诊察B.胎儿发育诊察C.胎儿先天性缺陷诊断D.对孕妇进行遗传病诊察 68.医疗机构的下述行为中不属于违反条例的是

A.未将执业许可证、收费标准等悬挂于明显处所 B.工作人员上岗未按规定佩戴标牌 C.未按规定办理检验手续 D.擅自增加医师人数

69.无偿献血的血液用途,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A.在保证临床用血的前提下,可以出售给单采血浆站 B.在保证临床用血的前提下,可以出售给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C.由血站自主决定 D.必须用于临床

70.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的,要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必须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 C A.半年 B.1年 C.2年 D.3年

71、主诉的写作要求下列哪项不正确()

A.提示疾病主要属何系统 B.提示疾病的急性或慢性 C.指出发生并发症的可能 D.指出疾病发热发展及预后 E..文字精练、术语准确 72、病程记录书写下列哪项不正确()

A.症状及体征的变化 B.体检结果及分析 C.各级医师查房及会诊意见 D.每天均应记录一次 E.临床操作及治疗措施 73、病历书写不正确的是()

A,入院记录需在24小时内完成 B.出院记录应转抄在门诊病历中 C.接收记录有接受科室医师书写 D.转科记录由原住院科室医师书写 E.手术记录凡参加手术者均可书写 74、有关病历书写不正确的是()

A.首次由经管的住院医师书写 B.病程记录一般可2-3天记录一次 C.危重病人需每天或随时记录 D.会诊意见应记录在病历中 E.应记录各项检查结果及分析意见 75、下列哪项不是手术同意书中包含的内容()

A.术前诊断、手术名称 B.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C.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 D.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 E.经治医师或术者签名 76、些列关于抢救记录叙述不正确的是()

A.指具有生病危险(生命体征不平稳)病人的抢救 B.每一次抢救都要有抢救记录 C.无记录者不按抢救计算 D.抢救成功次数:如果病人有数次抢救,最后一次抢救失败而死亡均记录抢救失败 77、下列哪些不属于病历书写基本要求()

A.让患者尽量使用医学术语 B.不得使用粘、刮、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C.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D.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78、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完成时限为()

A.术后6小时 B.术后8小时 C.术后10分钟 D.术后即刻 E.术后24小时 79、问诊正确的是()

二、是非题(对∨错×,每题1分)

1.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A.您心前区痛放射到左肩区吗 B.你右上腹痛反射到右肩痛吗 C.解大便有里急后重吗 D.你觉得主要是哪里不适 E腰痛反射到大腿内侧痛吗 80、死亡病历讨论记录应在多长时间内完成()

A.7天 B.9天 C.14天 D.3天 E.24小时 81、下列医务人员哪些有审签院外会诊的权利()

A.科主任 B.经管主治医师 C.副主任医师 D.主任医师 E.住院医师 82、病史的主题部分,应记录疾病的发展变化的全过程,是指()A.主诉 B.现病史 C.既往史 D.个人史 E.家族史 83、患者对青霉素、磺胺过敏应记录于()

A.主诉 B.现病史 C.既往史 D.个人史 E.家族史 84、患者有长期的烟酒嗜好应记录于()

A.主诉 B.现病史 C.既往史 D.个人史 E.家族史 85、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小时内完成

A.8小时 B 24小时.C.48小时.D.72小时 E.6小时 86、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天记录一次病程

A.3天 B.1天 C2天.D.4天 E.5天 87、患者住院时间较长,应有经治医师()作为病情及诊疗情况总结。A.每月 B.两月一次

C.由上级医师决定时间长短 D.病情稳定可不做阶段小结 88、首次病程记录的时间要精确到()

A.小时 B.分钟 C.秒钟 D.不必记录时刻 89、有创诊疗操作记录应在操作完成()后书写。

A.1小时 B.2小时 C.3小时 D.即刻 90、科内会诊一般应在()小时内完成。

A.24 B.48 C.72 D.10分钟

﹝ ﹞

2.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它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可按照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工作,不必服从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调度。﹝ ﹞

3.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五级,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

4.在诊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

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也属于医疗事故,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6.《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

7.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泄露患者隐私,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内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 ﹞

8.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书写病历记录及其它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 9.医院感染是指病人住院以后发生的感染性疾病。﹝ ﹞ 10.患者有损害,并发现病历资料有篡改,即可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

答案

一、单选题,1.(D)2.(C)3.(D)4.(C)5.(B)6.(C)7.(A)8.(C)9.(C)10.(D)11.(A)12.(C)13.(B)14.(C)15.(C)16.(A)17.(B)18.(B)19.(D)20.(C)21.(D)22.(D)23.(A)24.(D)25.(A)26.(D)27.(C)28.(B)29.(B)30.(D)31.(D)32.(A)33.(C)34.(A)35.(D)36.(A)37.(B)38.(B)39.(C)40.(A)41.A42.C43.D44.D45.A 46.C47.B48.A49.A50.D 51.C52.A 53.B54.B55.B 56.A57.A58.B59.D60.D 61.A 62.D63.D64.D65.C 66.D67.B 68.D69.D 70.C 71.D 2.D

73.E

74.A 81.A

82.B

83.C

84.D

二、是非题(对∨错×,每题1分)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75.B

76.D

77.A

85.B

86.A

87.A

88.B 78.D

79.D 89..D

4.处方管理方法试题 篇四

1.减少即期品的前提条件是:回答:正确

1.A

2.B

3.C

4.D教育员工 避免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减少即期品 做好市场走访和监控 以上都包括

2.对经销商采取处罚措施的理解正确的是:回答:正确

1.A

2.B

3.C

4.D可以通过控制销售网络来实现 可以通过示范引导来实现 可以通过让经销商了解投资风险来实现 可以通过成功案例的引导来实现

3.销售人员通过私人关系,与熟悉的另一方虚构买卖关系,从而实现其销售业绩虚增,这种方法称为:回答:正确

1.A

2.B

3.C

4.D赊销移库 吃仓 假客户套货款 客情压货

4.企业开拓市场的误区通常会带来下列哪个问题:回答:正确

1.A

2.B

3.C

4.D销售量下滑 利润下滑 铺货率下滑 以上都包括

5.企业推新品时,把新产品铺进店后,铺货率得到了提升,但不久铺货率又出现下降,应采用哪种方法提高终端铺货率:回答:正确

1.A

2.B折价券 连环计

3.C4.D零售店陈列奖励 零售店限量铺货

6.对于哪种冲货厂家一定不要参与其中:回答:正确

1.A

2.B

3.C

4.D良性冲货 任务量太大冲货 仇家冲货 带货冲货

7.哪一个不属于提高销量的关键指标:回答:正确

1.A

2.B

3.C

4.D铺货率 价格秩序 活跃客户数 奖金额度

8.以下哪种措施可以化解批零矛盾:回答:正确

1.A

2.B

3.C

4.D合适的零批差价 明确开发零售店终端的目的 把批发商作为推销重点 以上都包括

9.哪种方法是针对批发商的奖励手段:回答:正确

1.A

2.B

3.C

4.D零售店铺货奖励 折价券 小量铺货混合箱 批示陈列奖励与零售店限量铺货

10.检查销售网络运作的有效性的指标是:回答:正确

1.A

2.B比例结构均匀程度 月客户销量排名指标

3.C4.D每月客户进货次数 季度客户销量排名

11.开发空白市场最重要的方法是:回答:正确

1.A

2.B

3.C

4.D培养好的销售队伍 建立自己的销售商体系 市场调查 有一定客户群体

12.企业在减少即期品时,建立起严格的惩罚制度主要是为了:回答:正确

1.A

2.B

3.C

4.D强迫销售人员提高销售量,保证在产品过期之前将其销售 实现责任到人,形成很好的激励机制 让每个销售人员认真注意,严密监控,及时处理即期品 强迫零售终端提高销售量,保证在产品过期之前将其销售

13.若厂家某品牌的产品价格和销售体系已被冲货打乱,应采用哪种治理冲货的方法:回答:正确

1.A

2.B

3.C

4.D良性冲货 通过优惠的销售条件 对相关的证件和证明进行检查 品牌调整

14.影响销量的最大问题是:回答:错误

1.A

2.B

3.C

4.D只重促销而轻视开发空白市场 不重视与经销商配合 经销商的价格体系不合理 存在难以控制的大客户

15.哪种方法不能单独用,要与批示陈列奖励方式结合起来使用以提升终端铺货率:回答:正确

1.A

2.B配送户铺货率奖励 零售店限量铺货

5.处方管理方法试题 篇五

作业四

一道一道试出来的答案

单选满分50、多选20、案例分析题未知

单选题(总分50.00)

1.领导体制的核心问题是()A.领导权限划分

B.职能分工制度

C.人员配置方式

D.组织结构形式

2.李山是某局业务科科长,在应该由他进行决策的许多问题上,他都去请示主管副局长并由这名副局长最后拍板。实际上,他们已经习惯了这种做法,并几乎成了一种惯例。从领导科学的角度看,他们的行为违背了()A.职权与职责对等的要求

B.领导宽度的要求

C.人尽其才的要求

D.职责绝对性的要求

3.组织的最高决策层,由于工作复杂多变,其领导宽度是()A.宽窄没关系

B.宜随机安排

C.宜宽些

D.宜窄些

4.领导者的能力对领导幅度和领导层次的影响表现为 A.领导者能力越强,领导幅度不变

B.领导者能力越强,领导层次越多

C.领导者能力越强,领导幅度越宽

D.领导者能力越强,领导层次不变

5.列宁曾说:“一个国家的力量在于群众的觉悟,只有当群众知道一切,能判断一切,并自觉地从事一切的时候,国家才有力量。”这表明 A.领导者的意愿只有通过被领导者的行动才能实现

B.被领导者的素养从根本上决定着领导绩效

C.被领导者是完全被动的D.被领导者是相对的6.下列说法中属于经验决策的是()A.“眉头一皱,计上心来”

B.程序科学,方案优选

C.信息优先,科学预测

D.“谋”、“断”分工,“外脑”辅助

7.领导决策活动的起点,也是决策过程的第一大步骤,即()A.预测风险,研究对策

B.明确问题,确立目标

C.组织动员,计划实施

D.分析条件,反复论证

8.西方企业实行的“事业部制”领导体制的特点是()A.决策权与经营管理权分开

B.硬专家”领导与“软专家”领导分开

C.决策权与执行权相统一

D.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开

9.面对各种频繁发生的突发性事件,领导者应着重提高的能力是()

A.应变创新能力

B.获取新知识的能力

C.交际协调能力

D.组织决策能力

10.领导观念创新的根本要求是()

A.标新立异

B.敢于冒险

C.实事求是

D.谨慎稳妥

多选题(总分25.00)

1.各个机关之间的全部联系都置于一条垂直的领导线上,每个下属机构只有一个上级领导,上级领导部门对下级执行全部的领导和管理职能,这种领导组织结构就是()A.职能型领导结构

B.直线型领导结构

C.环型领导结构

D.放射型领导结构

2.常见的组织结构有(5.00分)

A.矩阵制

B.直线制

C.事业部制

D.职能制

3.通常说来,科学决策的整个过程包括()几阶段。A.集思广益,拟定方案

B.明确问题,确立目标

C.试验实证,推广实施 D.分析评估,选择方案

E.实施方案,完善决策

4.合理的领导集体素质结构应具有()

A.相等的性别比例

B.梯形的年龄结构

C.同一的气质结构

D.互补的智能结构

E.相似的知识结构

案例分析题(总分25.00)

1.西汉初年,天下大定。

汉高祖刘邦即位以后,经常举行宴会犒劳那些和他一起出生入死的大臣将领。有一次,刘邦在洛阳南宫大宴群臣。席间,刘邦问众位文臣武将:“大家说说看,我刘邦为什么能得到天下,项羽为什么会失去天下?”高起和王陵坐在座位上说:“陛下虽然好笑话人,可是只要部下攻下了城池,陛下总会将攻下的城池交给部下去管理。可是,项羽虽有妇人之仁,但心眼小,好妒忌人,打了胜仗部下也得不到好处。时间长了,谁也不会愿意替他卖命。这大概就是原因吧。”

刘邦听后哈哈一笑,说道:“你们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若论运筹帷幄,决胜千里之外,我不如张良;若论镇守国家,安抚百姓,供给粮饷,不绝粮道,我不如萧何;若论集结百万雄兵,战无不胜,攻无不克,我不如韩信。这三个人都是人中豪杰,我能任用他们,这就是我得天下的原因。项羽只有一个范增,又不能很好地任用他,这就是他失败的原因。”众人听后,恍然大悟,纷纷点头称是。

结合案例回答:

(1)从集体素质结构的角度分析以刘邦为首的这一领导班子取得成功的原因

(2)一个成功的领导班子应该具备什么样的集体素质结构?(25.00分)

一个领导最重要的才能就是,如何调动部下的积极性,下属都有什么才能,他的才能是哪些方面,有什么性格,有什么特征,有什么长处,有什么短处,放在什么位置最合适。这个也是一个领导最大的才能,领导不是说自己亲自去做什么事,事必躬亲的领导绝非好领导,作为一个领导,要做好的是掌握一批人才,把他们放在适当的位置上,让他们最大限度地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和作用。正因为刘邦能够信任人才,使用人才,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又暗中地加以防范和控制,从而把当时天下的人才集结到自己的周围,形成一个优化组合,这样一来,他夺得天下也是必然的事情

6.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 篇六

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2004—2005年工作规划

(国食药监安[2004]2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研究,我局制定了《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2004—2005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规划》指导思想、阶段性目标和基本原则的要求,结合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步骤和方案。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在2004年12月1日前将本地区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报送我局。并按照积极稳妥、逐步推进的方针,加强对当地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指导,确保药品分类管理规划目标的落实。

三、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附件: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2004—2005年工作规划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

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

2004—2005年工作规划

2004-2005年是我国经济和社会进入全面发展的重要时期,按照2004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确定的药品分类管理的总体目标,为完善药品监督

管理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促进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我国药品分类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药品是用于预防、诊断、治疗人类疾病的特殊商品,将药品分别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建立相应法规和管理规定并实施监督管理,是药品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国际普遍采用的药品管理模式,目前全世界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对药品实行了分类管理。

(一)实施药品分类管理,是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的基本要求

在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2003年收到3万多份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中,处方药不良反应占了97.4%,处方药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和严重程度都远远高于非处方药。在实施药品分类管理以前,我国上市的药品中,除毒、麻、精、放和戒毒药品实行特殊管理外,其他药品在社会零售药店基本处于自由销售状态,对药品在大众媒体的宣传也没有明确的限制。一方面,由于对处方药的管理不严格,导致消费者在没有足够的专业知识情况下,自我购买、不合理使用处方药,给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另一方面,由于对非处方药的管理不够规范,多数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以及流通、使用的管理都是针对医药专业人员设定的,既不方便公众使用,也容易导致消费者误用。全面推进药品分类管理,对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经过努力我国已初步建立起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制度和工作体系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以后,将药品分类管理作为药品监督管理体系中重要的药物政策积极推进。经过多年努力,在政府各部门的积极配合、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初步建立起符合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实际的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和模式。

1.发布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公布了《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及管理规定(暂行)》,制定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并制定了与之相适应的药品监督管理法规规定,初步建立起药品分类管理的法规体系。

2.进行了非处方药的遴选,先后公布了六批4326个非处方药品种,初步对上市药品进行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并进行了非处方药说明书的修订和规范,建立了非处方药的审核登记制度,公布了非处方药专有标识,规范了非处方药的监管。

3.在市场流通领域推行了药品分类管理。目前销售处方药的地市以上城市零售连锁企业和大中型零售企业已基本达到分类管理要求,规范了零售药店药品经营。

4.逐步加大对处方药的监管力度。规定2001年10月1日起零售药店所有

注射剂必须凭医师处方才能销售,要求自2004年7月1日起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物凭医师处方销售。

5.加强了处方药广告的监管。规定自2002年11月30日起,一律不得在大众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

6.加强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建设,到2003年底执业药师人数已达近10万人。在一定期限内实施了从业药师资格认定工作,目前全国已有从业药师近10万人,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数量不足的矛盾。

7.大力开展了宣传培训,群众对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得到提高,为实施药品分类管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药品分类管理实施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法规力度不够,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存在较大困难

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是一项涉及药品监督管理、医疗卫生体制、医疗保险制度、广告管理、价格管理等改革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工作和职能,目前很多方面的政策与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尚不完全配套。现有药品分类管理法规在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以及与相关政策衔接、配套方面存在较大的困难。

2.对处方药的监管尚未到位,群众用药安全存在隐患

药品分类管理的核心在于加强处方药的管理,处方药是否凭医师处方销售是衡量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实施成功与否的主要标志。由于目前在流通领域对处方药实行双轨制管理,仅要求少数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群众用药安全存在较大隐患。

3.处方的管理尚不规范,影响药品分类管理开展

一方面是处方的真实性、开方者的资格无法准确判别,处方的项目、内容要求不尽一致;另一方面是医疗机构的处方很少能够流向药店,零售药店收到的处方数量少之又少,没有稳定的处方来源,影响了药品分类管理深入开展。

4.执业药师的数量不足、分布不合理,影响药品分类管理质量

我国执业药师人数虽有大幅增加,但整体数量依然较少,且大部分不在药品零售企业第一线服务,执业药师尚未真正承担起用药咨询、用药指导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质量和实施。

5.人民群众对药品分类管理的认识和理解尚不够充分,影响药品分类管理深入开展在我国,群众自我药疗历史悠久、观念根深蒂固,许多消费者对于只有凭医生处方才能购买处方药难以理解,认为给自己增加了麻烦,而不是保障了用药安全,群众对药品分类管理的认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阶段性目标和基本原则

全面实施药品分类管理是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标志和保障,是衡量国家药品监管水平的主要标准之一,也是保障人民健康用药安全合理的最基本要求。随

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对药品安全有效、方便合理用药的要求也不断提高,也对药品监督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全面推进药品分类管理将对促进医疗卫生改革、完善药品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具有重要意义。我局根据我国药品管理的状况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决定加快药品分类管理推进速度。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为目的,积极配合国务院医药卫生三项制度改革,根据我国国情,完善药品监督管理法规,建立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和监管体系,做好宣传、普及、培训、指导工作,依法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格处方药的监管,规范非处方药的管理,加快我国药品分类管理推进步伐,提高我国药品监督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阶段性目标:2005年12月31日前,基本实现处方药凭医师处方购买,在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药师指导下销售和使用。

基本原则:积极推进、协调发展、逐步完善。

三、2004-2005年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安排

(一)加快药品分类管理立法步伐,完善药品监督管理配套法规

为依法推进药品分类管理,我局已经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我们将在对我国社会以及药品管理状况和药品分类管理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充分调研基础上,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组织起草《条例》草案,争取2005年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积极推进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向前发展。

同时,我局将以推进实施药品分类管理为重点,制定配套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药品监督管理的法规体系。包括发布《执业药师法》,修订《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说明书和包装标签管理规定》,制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评价管理办法》、《国家药品标准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我们也将积极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或修订与药品分类管理相关的政策和法规。

(二)加大处方药凭医师处方销售的推进速度

在目前我国药品分类管理法规已初步建立、处方药的广告管理已大大加强、群众对分类管理有了一定认识、遴选的非处方药已基本能满足群众合理的自我药疗需求的基础上,我们要加大零售药店处方药凭医师处方销售的推进步伐,分批公布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的品种,加大对处方药的监管力度。

(三)积极推进零售药店的分类管理,促进零售企业达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工作要求,将药品分类管理工作落实情况与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工作结合起来,对零售药店分类进行管理:

第一类:2005年底之前,经原发证部门审查,符合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零

售药店,可以继续销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发给处方药定点销售标志。

第二类:2006年1月1日后,达不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零售药店,只能销售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或只能销售乙类非处方药。由原发证部门按规定核减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中的经营范围。

(四)依法加大对流通领域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查处力度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中有关药品分类摆放的要求,对零售药店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检查零售药店驻店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配备的情况和在岗情况,检查用药咨询、指导情况和处方审核签字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已经明确必须凭医生处方销售的药品,要定期检查零售药店是否执行凭处方销售,对未按要求凭处方销售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要按照《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管理规定》要求,检查药品零售企业店内专有标识的规范情况,以及生产企业所生产的非处方药的包装、标签及说明书的印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实施进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调整工作步骤和方法,督促所辖地区按照要求推进药品分类管理工作。

(五)开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和非处方药注册工作

2004年开始,我局将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非处方药注册审批的补充规定》,开始非处方药注册审批工作。同时开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转换评价工作,对非处方药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六)加强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建设,促进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开展

我们要按照国家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十五”工作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加强执业药师的培训,加强执业药师对用药的指导,进踊步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有效、经济;要根据我国高等药学教育的发展现状和培养目标,参考国外药剂师业务标准,把药品分类管理知识纳入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中,指导高等药学院校加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执业药师队伍素质,适应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需要;要根据从业药师政策执行情况,研究制定从业药师政策衔接方面的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继续发挥这些药学技术人员的作用。

(七)加大宣传力度,促进药品分类管理的实施

各地要动员各方面力量,采取各种形式,深入广泛地开展面向社会各界的宣传普及活动,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不合理用药、滥用药物给自身健康带来的危害的严重性,认识到药品分类管理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在保证人民群众健康、在保障用药安全有效中的地位和重要作用,都能关心、理解药品分类管理,支持相关工作的开展。

(八)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促进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开展

我局将积极协调卫生主管部门尽快修订并出台有关处方管理的相关规定,进一步统一处方的格式、内容,并规范处方的管理。协调医疗保险部门加快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的确定工作,方便药品费用的给付及结算。

(九)根据各地农村实际情况,稳步推进农村药品分类管理工作

7.《处方管理制度》 篇七

一.

处方是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房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二.

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

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八)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九)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十)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十一)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医务处、药房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三.

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

四.

(一)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二)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三)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五.

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六.开具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七.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八.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九.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十一.

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一)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三)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四)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五)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七)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十二.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十三.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下上的调配、核对、发药处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十四.处方由药房妥善保存。处方每日装订一次。普通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十五

领导批示用药应统一开具处方,并由领取人登记签字,以备存查。

END

8.处方书写规范及管理 篇八

——主讲 巴宗文

一、处方的概述

1、概念:处方是医疗和药剂配制的一项重要的书面文件。

2、属性:

(1)法律属性:指开具处方的医师和调配药物的药剂人员负有法律上的责任。

(2)技术属性:处方书写的规范化程度及真确与否反应了医院医生的整体业务素质和医院的管理水平,同时也反映了医师的诊疗水平和责任心。

(3)经济属性:是指处方是统计调剂工作量、药品消耗数量及经济金额的原始资料。可作为报销、预算、采购的依据。

因此,处方的特定属性要求我们每位医师和药剂工作人员在书写和调配处方时都必须严肃认真确保用药安全和有效。

二、处方的类型

1、法定处方:主要指药典、部颁标准收载的处方。它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在开具时需遵照法定处方的具体规定。

2、协定处方:通常是由医院药剂科与医师协商制定的处方。优点是便于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快捷的服务于患者。仅适用于最为常用的药剂和通常惯用的剂量。

3、单方、偏方、验方:指民间积累的简单而有效地经验处方。

4、医师处方:指医师对某一病人医疗或预防需要写给药剂科的有关调配和发出药剂的书面文书。

5、制剂处方:指药典、部颁标准收载的法定制剂处方以及地区性制剂手册和医院制剂室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本单位特有的制剂处方。

三、医师处方的内容和结构

1、医院全称、门诊及住院号、处方编号、年月日、科别、病人姓名、性别、年龄

2、处方所开具的药品名称、规格及数量。

3、要求剂型,用药方法

4、医师签字,配药人员签字

四、常见的不规范处方及内容

1、药品名称:规格及数量不规范

2、剂型、用药方法不规范

3、病人的年龄应写明实足年龄,婴幼儿应写明实足月龄,最好在儿科处方上添加体重一项。

4、医师和药剂人员的签字不全、不完整、不清楚。

五、处方制度

1、医师、医士的处方权经院委会批准有效后登记备案,并将本人签字或印章卡送药剂科备样。

2、医师开具的处方必须由本人亲自签名盖章,不准他人代签盖章。

3、处方当日有效。

4、处方各项目不得涂改,如须修改,须重新由医师本人签字,否则拒绝调配。

5、药剂人员不得修改处方,如有错误或缺药,须经医师同意后更改并重新签字后配发。

6、中西药房应建立处方差错制度。

7、急诊处方一般不超过三日量,一般处方3-7日量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8、一般处方保存一年,有毒及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两年,麻醉药品处方保存三年。到期经院委会同意批准后方可销毁。

9.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篇九

加强中药饮片的经营管理,确保科学、合理、安全地经营中药饮片。

2、依据:

《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

门店中药饮片经营的全过程

4、责任人:

中药饮片调配、复核、销售人员

5、内容:

5.1门店所经营的中药饮片必须从配送公司购进。

5.2门店所购进的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应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必须注明批准文号。

5.3购进进口中药饮片的应有加本公司质管科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及《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

5.4该炮制而未炮制的中药饮片不得购入。

5.5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质量复核、净选、过筛后装斗,做好装斗复核记录,不得错斗、串斗,及时清理格斗,防止混药,斗前应标明中药饮片名称。

5.6调配中药饮片的处方必须经执业中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销售。审核、调配和销售人员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留存五年备查。

5.7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

5.8严格按配方、发药操作规程操作,坚持一审方、二核价、三开票、四配方、五核对、六发药的程序。

5.9按方配制,称准分匀,总贴误差不大于±2%,分贴误差不大于±5%,处方配完后应先自行核对,无误后签字交处方复核员复核,严格审查无误后签字方可发给顾客。

5.10应对先煎、后下、包煎、烊化、兑服等特殊用法单包注明,并向顾客交待清楚,并主动耐心介绍服用方法。

5.11经营中药饮片应配置所需调配处方和临方炮制的设备。

10.处方,医师考核管理办法 篇十

《处方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1月2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部长 高强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四日

处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 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 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 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本办法适用 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 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 则。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第二章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处方标准(附件1)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第六条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八)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九)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十)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十一)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十二)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第七条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第三章处方权的获得

第八条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第九条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第十条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第十二条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第十三条进修医师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

第四章处方的开具

第十四条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开具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性质、功能、任务,制定药品处方集。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第十七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医师开具院内制剂处方时应当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

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

第十八条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第十九条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卫医发„2007‟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直属有关单位,卫生部部属、部管医院:

为了加强对医师执业的管理,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相关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卫 生 部

二○○七年二月九日

抄 送: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的考核。

第三条 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其定期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 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第六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其负责注册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 考核机构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者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以下统称考核机构)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一)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

(二)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

(三)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公布受委托的考核机构名单,并逐级上报至卫生部备案。

第八条 考核机构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结果评定,并向委托其承担考核任务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及医师考核结果。

第九条 考核机构应当成立专门的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考核委员会应当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医疗卫生管理人员组成。

第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委托的考核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并可以对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

第三章 考核方式及管理

第十一条 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考核机构复核。

第十二条 考核机构应当于定期考核日前60日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考核机构可以委托医疗、预防、保健机构通知本机构的医师。

第十三条 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要求对执业注册地点在本机构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日将评定意见报考核机构。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对本机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应当与医师考核情况相衔接。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规定建立健全医德考评制度,作为对本机构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

第十四条 考核机构应当先对报送的评定意见进行复核,然后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评,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业务水平测评可以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

(一)个人述职;

(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

(三)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

(四)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十五条 考核机构综合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于定期考核工作结束后30日内将医师考核结果报委托其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及其所在机构。第十六条 医师认为考核机构的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向考核机构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考核机构应当予以同意。

考核机构的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医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考核机构提供参加考核医师考核周期内的行政处罚情况。

第十八条 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进行考核。

需提前进行考核的医师,由其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向考核机构报告。

第四章 执业记录与考核程序

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

录。

良好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条 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宜程序。一般程序为按照本办法第三章规定进行的考核。简宜程序为本人书写述职报告,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签署意见,报考核机构审核。

第二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宜程序:

(一)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二)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

第五章 考核结果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四条 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机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机构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第二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并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

第二十六条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机构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一)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二)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

(三)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

(四)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五)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六)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八)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九)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臵,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十)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十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师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二)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十三)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十四)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不按照本办法对执业注册地点在本机构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或者弄虚作假,以及不配合医师定期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经责令仍不改正的,对该机构及其主要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九条 考核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两个考核周期以上的考核机构资格。

(一)不履行考核职责或者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

(二)在考核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

(三)在考核过程中显失公平的;

(四)考核人员索要或者收受被考核医师及其所在机构财物的;

(五)拒绝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或者抽查核实的;

(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考核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按《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处理。

第三十一条 医师以贿赂或欺骗手段取得考核结果的,应当取消其考核结果,并判定为该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 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中医师的考核工作由核准该医疗机构执业的卫生或中医药行政部门委托符合条件的考核机构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业务水平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

本办法所称工作成绩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一定阶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的情况。

本办法所称职业道德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

第三十四条 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医师的考核还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

第三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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