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强制度化反腐(精选10篇)
1.中国加强制度化反腐 篇一
反腐倡廉重在加强制度建设
中阳县金罗镇纪委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30多次提及“制度”,突出强调“制度建设”,标志着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抓好制度建设的自觉性、积极性和紧迫感。
第一,从制度的重要作用看,加强制度建设是构建惩防体系的必然要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对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这一体系包括惩治和预防两个方面,由教育、制度、监督三个部分构成,其中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这三者是目标一致、密不可分,既各有侧重、各有所长,又互相渗透、互相补充、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在此体系中,制度占有重要地位、起着重大作用,堪称惩防体系之“骨架”。一方面,教育和监督需要以制度为依据和保证。只有依靠制度来实施教育和监督,实现教育和监督的规范化、制度化,才能保证教育和监督的恒常性、有效性;另一方面,预防和惩治腐败都要依靠制度,需要借助制度的约束和导向作用来保证权力在廉洁、务实、高效的轨道上运行,需要借助制度的制裁作用来惩处、阻抑腐败行为,并以此来警示人们,预防腐败发生。由此可见,制度不仅是惩防体系必备的实体性要素,而且是必须贯穿于其它要素和环节之中的渗透性要素,还是教育和监督有实效、预防和惩治有力度的重要保障。因此,要完成好中央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任务,就需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予以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
第二,从制度的特殊性能看,加强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的根本需要。制度是由一定的组织体系建立和推行的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强制性、明确性、稳定性和连续性等特点。制度作为一种以物质、精神惩罚和组织处分为工具性手段的社会控制方式,它能强制性地纠正离轨行为,迫使人们选择、保持符合组织要求的行为路径;制度是一系列权利、义务或责任的集合,它明确告诉人们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以及违反制度的后果,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行为导向功能;制度是通过一定的组织和程序来制定、修改或废除的,因而不会随着领导者的更换而更换,也不会随着领导者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正是由于制度具有这样的特性和功能,所以,胡锦涛同志多次强调:“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途径。”可以这样说,制度所特有的性质和功能决定着它在规范权力的运行、防止权力的滥用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决定着它在治腐防腐方面较之于其它反腐形式更能治本、更为有效。这就意味着,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工作,关键在于抓好制度建设这个根本。
第三,从腐败的发生机理看,加强制度建设是源头治腐的重要途径。腐败的产生是腐败主体、腐败对象、腐败机会相互作用的结果。在这三要素中,腐败机会即制度和办事程序上的“漏洞”和“空隙”,是最重要、最关键的因素,它具有刺激主体产生和强化腐败动机并促使腐败动机转变为实际腐败行为的作用。腐败动机的强弱、腐败动机能否外化为行为、腐败动机能在多大程度上实现,在一定意义上都取决于腐败机会的多寡和机会成本的高低,也就是取决于约束权力、惩治腐败的制度机制的健全程度及其约束力、强制力、惩处力、震慑力的强弱。因此,要想有效治腐防腐,就必须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机会、加大腐败的机会成本为主要着眼点和着力点,切实加强制度建设,真正建立起一套让腐败主体不愿“冒险”、不敢“伸手”、不能“投机”的制度和机制。
第四,从国内外的反腐经验看,加强制度建设是防治腐败的关键举措。我们党在8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经验,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重视制度建设,将制度建设贯穿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之中,把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化、法制化。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全面继承和发展了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关于廉政建设要依靠法制的战略思想,探索出了一条符合基本国情的有效开展反腐败工作的新路子。在探索这条路子的过程中所积累的最重要经验之一,就是依靠法制反腐败,依靠改革体制、创新机制、健全制度解决腐败问题。纵观世界各国反腐败斗争的现状,也不难发现,治腐防腐能否取得显著成效,关键在于是否建有比较完善和完备的法规制度。英国、美国、德国等西方发达国家正是依靠法治和对各项基本制度的完善,有效地遏制住了腐败现象的蔓延,成为发达国家反腐败的典型。新加坡、韩国等国家和我国的香港,之所以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反腐败的显著成效,成为东方国家和地区防控腐败的典范,也主要是因为它们注重法规制度建设,较快地建立起了一套健全的防腐倡廉、惩腐治贪的显性和隐性机制。国内外的防腐治腐经验表明,要想卓有成效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就必须切实抓好法规制度建设这个关键。
第五,从制度反腐的现状看,加强制度建设是新形势下的紧要任务。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组织和政府大力推进反腐制度建设,切实加大制度反腐力度,使反腐制度的数量和质量不断提升,反腐效果不断增强。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制度反腐的成效还不够理想。其问题和缺陷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现有的制度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时势的新变化、满足实践的新要求,亟待推陈出新、吐故纳新。二是现行制度体系中的相当一部分制度不实用、不可用、不好用,亟待健全、改进。三是现有的一些好制度没有落到实处,没有得到严格执行,没有发挥应有的效力,缺乏权威性和实效性。制度创新、制度设计、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这些问题和缺陷,正是导致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领域继续滋生蔓延的主要原因。正是由于反腐制度方面存在着种种亟待解决的问题,制度反腐的效果亟待进一步增强,所以,加强制度建设,着力建构具有更强科学性、系统性、针对性、可行性、实效性的制度体系,就必然成为新形势下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
第六,制度建设要狠抓落实
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建立健全抓落实的机制,在狠抓制度的落实上下功夫,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一是建立健全宣传教育机制。让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了解制度的内容,掌握其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增强法制观念,把严格执行制度的理念渗透到日常行为之中,自觉用制度约束自己的言行。二是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法规制度落实情况定期督促检查,及时发现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责成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严格执行制度甚至破坏制度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维护制度的权威性。三是建立和完善制度执行责任追究机制。把反腐倡廉制度的落实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把贯彻执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作为大事来抓,带头坚持制度、自觉遵守制度、认真落实制度,为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四是建立制度实施过程中的评估和完善机制。制度出台后,要对制度运行情况进行跟踪了解,收集各方面反映,采纳正确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做好制度的修订和补充工作,使制度更加符合发展变化着的实际,使制度更加管用。
2.中国加强制度化反腐 篇二
一、夯实基础抓廉政教育, 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教育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基础。在当前经济领域利益多元化、思想领域价值观念多样化的形势下, 更要坚定不移、坚持不懈地抓好反腐倡廉教育这一基础性工作。要防止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方面存在的“无用论”、“走形式”、“空洞化”、“简单化”等问题, 抢占制高点, 把握主动权, 遵循反腐倡廉教育本身的特点和规律, 讲科学, 重创新, 求实效。一要突出针对性。教育对象要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 教育内容要以理想信念、党纪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从政道德、职业品德等为重点, 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以一般干部为主体, 开展典型示范教育, 强化警示引导教育, 推进岗位廉政教育, 坚持主题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 不断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二要突出创新性。在推进廉政教育方面, 既要规范化, 严格按照廉政规定进行教育, 通过领导提醒、个别谈话、集体谈话、支部学习等形式, 确保“规定动作”不走样;又要形式多样化、人性化, 通过廉政短信、专题讲座、廉政教育片、知识竞赛、歌曲比赛等丰富的载体, 创新教育形式, 确保“自选动作”有特色, 增强廉政教育的说服力、感染力。三要突出多样性。在教育方式上要坚持普遍教育与重点教育、经常教育与专题教育、正面教育和警示教育、主题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相结合, 使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既要善于依靠组织进行灌输教育, 又要善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自我教育, 增强教育的触动性和震憾力。四要突出实效性。在制定和完善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制度过程中, 要切实把反腐倡廉建设的要求贯彻始终, 把教育贯穿于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奖惩、使用等各个环节, 使廉政教育方式更好地与财政业务工作、干部队伍建设有机结合起来, 使廉政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立足根本抓制度建设, 构筑警示训诫防线
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个动态的、开放的、不断发展的过程, 必须把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作为根本途径。因此, 加强财政部门反腐倡廉建设, 制度建设是根本。要按照“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反腐倡廉工作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宝鸡市纪委“5+2”反腐倡廉制度, 积极探索创新预防腐败的制度, 深入分析财政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问效等可能发生腐败的薄弱环节, 有效堵塞制度制衡环节的缺失和漏洞, 从源头上防止资金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一要抓好制度完善。认真查找财政业务管理、财政资金管理和干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把防范实际工作中容易出现漏洞的薄弱点、产生问题的关节点作为制度建设的重点, 着力完善具有财政部门新特点、适应财政管理新要求的内部制度体系, 用科学、有效的制度管好“权、钱、事、人”。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财政安排拨付、银行账户开设管理、财政专户管理、财政行政执法、财政内部监督、干部人事管理、行政效能建设等方面的制度, 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会计集中核算等窗口单位和各预算管理科室相关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的规范, 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水平。二要抓好制度创新。按照开展“5+2”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活动的具体要求, 通过程序约束、机制保障, 推行重大事项“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 从源头上强化班子内部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紧紧围绕资金审批、拨付、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政府集中采购、非税收入管理等容易发生问题, 可能诱发腐败的重点环节、关键岗位, 从思想作风、制度机制、岗位职责、资金安全四个方面, 认真查找廉政风险点和监管风险点。并对廉政风险进行梳理分析, 制定切实可靠的防控措施, 积极实施廉政风险防范管理, 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有效防范资金风险和廉政风险。三要抓好制度落实。制度是宝, 执行是金。近年来, 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既与上级要求一致, 又符合财政工作实际, 关键是要严格执行下去。特别是廉政建设、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内部监督、效能监察、干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必须坚决落实到位。
三、突出关键抓强化监督, 构筑党纪国法防线
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是有效预防违纪违法问题的关键。只有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 才能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因此, 推进财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 必须不断拓展监督领域, 增强监督实效, 保证党员干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一要强化党内监督。各级财政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重大事项“一把手”末位表态、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廉政谈话、函询、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规定, 促使领导干部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二要强化内部监督。围绕财政资金安排的规范性、使用的有效性、管理的安全性、财政工作机制的科学性, 以廉政建设、资金管理、预算安排、账户管理、财务管理、效能监察、干部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开展资金安全检查;严格按照《内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对局系统银行账户管理和财务收支情况开展年度内部监督检查。三要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明确政务和预算公开事项和公开渠道, 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统筹规划, 分步骤、分层次、分内容, 积极稳妥地向社会公开财政预算信息、不涉及国家机密的公共财政政策、资金分配、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内容。加强政务公开的信息平台建设, 自觉接受人大、审计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四要强化重点资金使用、重大政策落实监督。当前, 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扩内需保增长、“民生八大工程”、灾后重建、“三农”等重点财政资金使用以及积极财政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保证中央和省、市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
四、着眼全局抓财政改革, 构筑源头治理防线
3.中国加强制度化反腐 篇三
关键词:态度;制度建设;执行;监督
中图分类号:F55 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672-0407.2012.07.008
文章编号:1672-0407(2012)07-033-03收稿日期:2012-05-20
胡锦涛同志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制度建设既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党的建设的重要保证,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制度建设。”“制度的效用取决于制度执行力,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执行制度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抓好制度执行,既是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检验制度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好的制度和策略得到成功执行后才能显示出其价值,没有执行力就不会产生实际效用。“杰出的策略必须加上杰出的执行才能奏效。”
一、 影响高校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因素
高校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不到位有执行人员心态方面、高校制度建设、执行人员素质、执行机制、监督、奖惩等因素。这些因素的不完善影响了高校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
(一)心态因素
所谓心态就是指对事物发展的反应和理解表现出不同的思想状态和观点。心态包括态度、激情和信念,态度是心态最重要的构成要素,是激情和信念的基础,有了对事物的健康的理性的态度,才会升华到强烈的情感表现形式,才会最终形成对某事有信心、有依赖的信念。我们的个别领导干部,就没有对党忠诚、对人民忠诚的态度,没有对党风廉政的正确认识,更不用说信念了。他们把反腐倡廉制度的存在当作摆设,应付上级检查,或者是做给别人看的,这些束之高阁的制度,并没有付诸实践。制度要想得到切实的贯彻需要执行者自觉执行,主动实践。
执行力的实质是一种工作态度,它需要忠诚的精神信仰,需要满腔的热情和十足的动力。俗话说,心里长了草,什么也干不了。执行的原义是贯彻施行,实际履行等。高校的执行主体包括负责落实高校反腐倡廉制度的高校领导、中层干部等,他们对于执行反腐倡廉制度负有义不容辞的义务,需要有认真、细心的态度。端正态度找准自己的角色定位,明确自己应该承担的义务和履行的责任,了解执行的方式方法,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清楚自己执行的结果和不执行、不正确执行的后果等。
(二)制度建设因素
健全的法规制度是保证有效执行的必要条件。制度不仅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某一领域的制度体系。高校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应该是完善、系统的制度体系,包括民主决策、领导干部的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基建(修缮)项目、物资(设备)采购、科研经费、招生等制度建设。既然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就需要在制定制度时考虑到各方面的因素,依据国家的政策、法律,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一些高校在制定这些制度时并没有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使得制度要么存在空白;要么过于原则宽泛,缺少具体实施措施,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么缺乏系统性和配套措施,不能发挥作用。
(三)执行机制因素
学校反腐倡廉制度的系统性、复杂性等特点决定了执行过程的复杂性。执行主体除了具备前面讲到的执行素质外,还需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建立执行的体制和机制,或者称为执行的组织框架。高校反腐倡廉建设是高校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了依法治教的内在要求和规范管理的基本内容,需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高校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高校行政领导班子认真抓好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中的反腐倡廉工作。院系领导班子、各职能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岗位权利不明确、不具体,执行人员的责任不明确,使执行中认识不到违规的严重后果,从而造成履职不到位。
(四)监督因素
强化监督检查是提高制度执行力最重要最有效的手段。有效的监督可以为高校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保驾护航。高校的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群众的监督,舆论的监督等没有充分发挥监督机能。高校的民主决策、领导干部的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基建(修缮)项目、物资(设备)采购、科研经费、招生等的制度的执行都需要有效的监督。良好的监督机制可以保证高校反腐倡廉制度的实施和完善,纪检监督部门可以采取督促办理的方法,对按时没有完成的或者没有实现的实行督办。按照西方新制度学派的观点,制度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提供合理的预期,并通过这种预期,使人们能够意识到自己的某一行为所引起的必然后果。督办的目标就是达到这种预期效果,同时也可以及时发现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错误,促进部门采取措施。
(五)奖惩机制因素
奖惩的目的是为了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二、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对策
(一)建立具有反腐倡廉意识的校园文化
校园文化也称为校园精神,是指以学生为主体,以校园为主要空间,以育人为主要导向,以精神文化、环境文化、行为文化和制度文化建设等为主要内容,以校园精神、文明为主要特征的一种群体文化。校园精神时刻围绕在每个学生和工作人员的身上,是他们学习和工作的重要的精神环境。如果高校把反腐倡廉意识融入到校园文化之中,融入到校园的每个角落,大家都把反腐倡廉意识当作自己的信念,对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就会起到重大的作用。在反腐倡廉意识的潜移默化下,腐败人员的心态也会变得积极、阳光起来。领导干部在这样的环境中会更加加强反腐倡廉的意识,也会鼓起勇气和腐败做斗争。健康的反腐倡廉意识影响下的学校各部门的工作效率也会大大提高,在面对困难时也会齐心协力,共度难关。因此,建立一种理念或者信念对高校反腐倡廉的建设至关重要。正如哈佛大学荣誉校长陆登庭说:“哈佛的成功主要是形成了一种明确的办学理念,一套系统的制度和机制,所以即使现在没有校长,哈佛一样可以正常运转。”同时,领导人的性格、气质也决定着校园反腐倡廉意识的树立,有什么样的领导人就有什么样的执行文化。在电视剧《亮剑》中,李云龙曾说了这样一番话:“任何一支部队都有自己的传统,传统是什么,传统是一种性格,是一种气质。这种性格和气质大部分又是由组建这支军队时的首任军事首长或最高长官的性格和气质决定的。他给这支部队注入了灵魂。从此,不管岁月流逝,人员更迭,这支部队的灵魂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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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如果把制度比作一道墙,那么,总会有人千方百计寻找缺口,想方设法“钻”进去。这就需要我们打造铜墙铁壁式的制度,不给想“钻”的人可乘之机。健全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保证有效执行的必要条件。高校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主要集中在民主决策、领导干部的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基建(修缮)项目、物资(设备)采购、科研经费、招生等方面。高校应该在充分吃透上级文件的精神后,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结合效能建设,查找高校的反腐倡廉制度的漏洞,找出薄弱环节,进行修改或者废除,保证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如果制度本身存在缺陷,绝对不会得到很好的执行。四川省纪委研究室副主任陈宗德说,“制度本身先天不足,有的在某种程度上甚至为腐败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尺子’不准,怎么裁量‘衣服’”?
邓小平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提高领导干部的执行力必须用制度加以规范,用机制加以引导。
(三)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行素质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者政治觉悟的高低、对党和国家政策的掌握领会程度影响着其反腐倡廉意识的发挥,业务知识的熟练程度、工作的热忱度,影响其对制度的理解。高校的民主决策、领导干部的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基建(修缮)项目、物资(设备)采购、科研经费、招生等项目中,人、财、物是重点监督的对象,尤其是基建部门的工作专业性很强,对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学校的反腐倡廉制度的系统性、复杂性、专业性等特点决定了执行者必须具备相当的知识储备、技术能力、缜密思维、丰富经验。如基建(修缮)项目需要懂得工民建的相关知识、资产(设备)采购要熟悉政府采购的相关知识和采购项目的专业技术知识,除此之外,他们还应当熟悉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学校应定期组织他们学习反腐倡廉制度和专业知识,有了过硬的政治素质和过强的专业素养,就会减少腐败的发生。
高校全面、复杂的监督工作对监督人员也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学校应该保证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编制和办案专项经费、办案补贴等政策的落实。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培养、交流、使用力度。
(四)完善和优化执行机制
制度执行机制欠缺会导致制度很难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以至制度的约束力降低。制度执行机制本身不完善还会成为领导干部腐败的借口,会导致制度本身形同虚设。因此,完善和优化制度执行机制势在必行。高校反腐倡廉建设是高校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了依法治教的内在要求和规范管理的基本内容,需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高校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高校行政领导班子认真抓好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中的反腐倡廉工作。院系领导班子、各职能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形成合力。要做到岗位权利明确、具体,明确执行人员的责任,使执行中认识到违规的严重后果,从而保证其正确履职。
(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乔治·艾米克曾说过“倘若政府大门敞开,可却没有人去瞧瞧,那么情况还是和大门紧闭时一样”,不能让监督机制的执行流于形式。高校纪检监督部门要不断加强对高校的民主决策、领导干部的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基建(修缮)项目、物资(设备)采购、科研经费、招生等的监督,监督各部门对党的纪律、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学校制度的执行。监督部门独立的监督权不应该受到干扰,也不要前怕狼后怕虎,不要因为是一把手,是领导就不敢监督,不要因为怕得罪同级不去监督,不要因为怕下级给“穿小鞋”不愿监督,不能让监督流于形式。监督部门在监督的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要及时处理,发现执行制度不到位,没有按期或按规定完成的要及时督办,目的是确保政令畅通,工作落实。
监督过程要注意发挥协调作用。协调就是要尊重客观规律,强调事物间的联系,在工作中主要是指为实现管理目标的手段和过程,是对各种管理要素的综合考虑。沟通、协调是工作制度执行中不可缺少的环节,沟通是协调的前提,工作中观点上的分歧、意见上的不同都是难免的,这就需要通过沟通、协调解决。监督部门在监督过程中可以了解每个部门工作的具体情况和执行效果,对执行制度中出现的问题或者难点,可以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协商,通过沟通的方式达到互相支持、互相理解。最终保证制度得以贯彻落实。沟通的过程也是解决矛盾的过程,部门之间、同事之间等出现问题时,都需要进行沟通和协调。
同时,还要健全民主监督机制。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探索高校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全面提升校务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加大校、院两级公开力度,建立健全各项公开制度,制定校务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扩大并细化公开内容,丰富创新公开形式。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各种形式的民主监督机制,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六)健全奖惩机制,实行奖优罚劣
高校应该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出本地区本部门的奖惩办法,实时开展评选“先进典型”与“末位问责”活动,对工作认真、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对不抓不管、问题突出的,坚决实施责任追究。
西点军校堪称世界各国军事院校的楷模,“没有任何借口”已经成了经典;中国工农红军是世界上公认的生命力最强、最伟大的军队,继而发展为壮大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并以其无与伦比的战斗力而著称于世!他们为什么会成功?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他们有着卓越的执行力。培训大师余世维在《赢在执行》一书中指出:中国企业不缺技术、人才与战略,中国企业面临的真正危机是执行力严重缺失!比尔·盖茨说过:“没有执行力,就没有竞争力;微软在未来十年内所面临的挑战就是执行力”。企业如此,学校亦然。
4.中国加强制度化反腐 篇四
多年来,我国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方面,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相关规定。据一些学者统计,我国目前仅省部级以上部门制定的与反腐败相关的制度性规范就有2000多件。但真正行之有效、真正能执行到位的却不多。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许多法规制度之所以没有发挥应有的效力,一个重要原因是执行不力。因此,制度建设既要重视制定制度,更要加强制度的执行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坚持“立”、“行”并重,尤其要强化制度落实的措施,切实加强制度的执行力,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第一、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党员干部的制度意识。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党员干部遵守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一些党员干部制度意识淡薄,缺乏严格遵守和执行制度的自觉性,是影响制度执行效果的重要原因。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把制度的宣传教育摆上重要位置。要借鉴普法宣传教育的成功经验,把反腐倡廉制度宣传教育纳入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整体工作之中,统一安排部署,统筹组织落实。要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发挥各种新闻媒体的作用,重点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广泛开展反腐倡廉制度的宣传教育,增强他们的法治理念和制度意识,引导他们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养成严格按制度办事的习惯,真正用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同时,要面向全社会搞好反腐倡廉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制度的透明度、影响力和知晓率。
第二、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领导干部带头遵守。
领导干部一定要带头遵守制度,自觉用制度约束自己的言行。领导干部是公权力的执掌人,提高制度执行力,关键在领导干部。可以说,一个地方、一个部门、一个单位对反腐倡廉制度开口子、坏规矩,一般都是从领导干部开始的。有的干部明明非常清楚什么是硬性规定,却为了个人或局部利益而想方设法“灵活变通”。有的领导甚至对这种能够“灵活变通”的干部持肯定态度,认为这是具
有协调能力、活动能力、办事能力的表现。在制度执行上,现在已到了领导干部认认真真、规规矩矩“从我做起”的时候了,这是领导干部应尽的责任,也是领导干部必须的担当。
第三、要加强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维护反腐倡廉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现实中,上级难以监督、同级不愿监督、下级不敢监督的现象比比皆是,是否执行了制度,制度执行得如何,这些都缺少监督,既缺少监督的机制,也缺少监督的心理习惯。而失去监督的权力,仅仅依靠权力者的自律,权力很难保证不被滥用,腐败也就很容易随之而来。所以在抓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的同时,必须抓制度的贯彻落。要把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检查结合起来,与开展巡视检查结合起来,与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检查结合起来,形成有效的制度监督检查机制。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监督。要严肃查处不认真执行制度、不及时执行制度和拒不执行制度的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当前,网络已成为公众喜爱、中央认可的一个强有力的监督平台。它以其公开、透明、快捷、低成本的特性成为近年来的反腐倡廉的利器,推动着传统的反腐格局变得更加民主、开放、透明,使制度执行更加有力、监督更加有效。我们应合理利用网络这个强大的监督平台来使权利运行逐步公开透明,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把网络打造成为提高制度执行力的有力推手。
第四、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完善反腐倡廉制度评估、修正机制。
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增强反腐倡廉制度的科学性和适用性。要密切关注腐败现象发生发展的新情况新动向,建立科学有效的制度评估和反馈机制,针对制度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增强制度的系统性、科学性和适用性。认真做好制度调研和制度清理工作,对适应形势发展变化和反腐倡廉建设要求并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制度,要继续严格执行;对不适应、不严密、不配套、不具体和不便执行的制度,要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对工作急需、条件成熟但还没有的制度,要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努力做到不留死角;对已经过时、甚至与党和国家新出台的有关规
定相抵触的制度,要及时废止。
5.中国加强制度化反腐 篇五
特产研究所袁振中
加强制度建设,是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标本兼治、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发展的根本途径。在制度建设中,不仅要讲原则性,还要讲可操作性;不仅要注重约束性,还要注重规范性;不仅要抓好制度规定,还要抓好制度落实。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来,我们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院党组、所党委、纪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实施纲要》,按照纲要的要求,不断加强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逐步提高反腐倡廉的制度化、法制化水平,发挥制度在反腐倡廉中的保证作用,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制度体系,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不断推动我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重要意义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对反腐倡廉工作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关系党的生死存亡。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指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党越是长期执政,反腐倡廉的任务越艰巨,越要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越要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各级党委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自觉经受住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期执政的考验。”我们党成立八十多年、执政五十多年来,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取得了明显成效。党中央通过科学总结反腐倡廉的工作经验,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战略高度出发,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提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重大决策,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其目的就是要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惩防体系。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的要求,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制度在惩防体系中的作用
制度具有很强的强制性和约束力。所谓制度,是指在一个社会组织或团体中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并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制度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针对一个部门某项具体工作管理制定,一经颁布,有关人员必须遵守,若有违反,则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行政处罚以至刑事处罚。
中央颁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确定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实施纲要》提出的要求,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三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从三者关系来看,制度在惩防体系建设中占主导地位,制度建设贯穿于教育、监督之中,不仅教育和监督本身要靠制度来规范,而且教育、监督的实施也要用制度来保证,使教育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监督能够规范化和制度化。制度建设寓于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个环节,预防腐败离不开制度,惩治腐败同样要靠制度。发挥制度的保证作用,是逐步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要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稳步推进并逐步取得新成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完善反腐倡廉的稳定和长效机制才是根本途经。只有通过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基本制度,才能更好地发挥制度在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中的整体功能。紧紧抓住制度这个带有根本性、长远性的工作不放松,也就抓住了惩防体系建设的关键。
我们党历来重视各项制度建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就强调要健全以民主集中制为基础的党内各项制度建设,同时第一次把党的制度科学地概括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和生活制度等四项制度。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我们党反腐倡廉工作的不断深入,党内各项制度得到不同程度的健全和完善。近年来,我所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这其中制度建设在防范和克服腐败现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是开展党员先进行教育活动以来,全所广大党员干部从全所大局的战略高度,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不断加快推进制度建设的工作进程。在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上,以人、财、权的制度建设带动其他各项制度的全面建设,即有新的定位,又有新的目标要求,并在新的起点上,紧密结合我所特产事业发展实际,提高质量、创新发展,建设具有本所特色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进一步推进我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以制度建设为核心,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制度建设要注重发挥制度的整体功效,着力构建科学的制度体系。在一定意义上讲,制度建设所追求的已经不是某一项制度的创新,而是更多地放在加强制度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结合,形成良性机制上。作为一个整体,各项制度之间要协调一致,同时,制度建设关键是要管用、可行,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针对一些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和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制度。在制度建设上,要与时俱进,推动制度建设随着工作形势的发展而发展,符合新形势和新情况的要求,使制度成为预防和限制违纪违法现象的防护堤。良好的制度能够有效地抑制和消除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是高效、有序开展工作的重要保障,如果制度本身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存在漏洞,就会给违纪违法行为以可乘之机。因此,制度的与时俱进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关键。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建设是根本。腐败就是对公共权力的滥用,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治理腐败最根本的措施就是对权力运用设臵规则。因此,制度建设要逐步建立健全从决策到执行到监督的一整套程序和规定。要围绕人权、财权和事权,深化干部人事、财政管理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结构合理、配臵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形成用制度选人用人,用制度管钱管事,用制度规范权力行为。要围绕重点,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运行明确行为规范和制约,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制度约束就延伸到哪里,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从根本上保证干部廉洁从政。近几年来,我们所党委始终把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为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根据所内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先后制定和完善了《特产所人力资源管理办法》、《特产所财务管理办法》、《特产所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特产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特产研究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细则》、《中共中国农科院特产研究所第十届委员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规定》、《中共中国农科院特产研究所第十届委员会议事规定》、《特产所纪委工作职责》、《特产所纪委民主生活会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在惩防体系建设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四、制度反腐,重在落实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在制度建设中,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是基础、是前提。实现制度反腐,除了建立起不能腐败的防范机制,不敢腐败的惩治机制,不需腐败的保障机制和不愿腐败的自律机制外,最重要的是按“求真务实”的精神,将规章制度抓好抓实,付诸实践并取得实效。胡锦涛总书记说过:“我们一定要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对反腐倡廉各项法规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严厉查处违反法规制度的行为,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努力使法规制度成为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有了好的规章制度,没有严格执行和认真落实,或者执行和落实不力,都会使各项规章制度形同虚设,所以,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只是制度建设有了好的开端,执行和落实好制度才是真正的、本质的制度建设。过去许多好的规章制度之所以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执行不力。要落实各项反腐倡廉规章制度,确保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约束干部从政行为,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制度约束就延伸到哪里,必须把反腐倡廉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作为大事来抓,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地用制度和法律规范权力的运行和从政行为。要强化法制意识和纪律观念,增强党员干部执行制度的自觉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严格执行制度,做到不越雷池一步,彻底杜绝因人废制、因事废制现象的发生。要加大制度建设的强制性和推动力,做到令行禁止。
制度要严谨、可行,一旦出台,就要强制执行,形成氛围。近几年来,我们在执行制度上,一是在维护制度的权威性的同时,加大对制度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教育形式和手段,把坚决执行党内规章制度的理念渗透到每一位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之中,形成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和严格执行反腐倡廉制度的良好风气。二是建立和完善制度执行工作的责任制,坚持领导带头,构建富有成效的领导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到人、考核到位,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多方联动、党政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和严格执行制度的良好氛围。三是围绕落实制度,制定可操作、针对性强的考核制度,切实形成保证制度有效执行的内在机制。
五、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6.制度反腐与科技反腐应紧密结合 篇六
中国财经报网 2013-05-08
党的十八大提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必须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水平。近年来,随着政府采购范围的扩大,政府采购活动中滋生腐败的触点增多,发散面增大,运用“制度+科技”的手段加强政府采购领域廉政防控,深化廉政执法和廉政惩治,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廉政目标,是贯彻十八大精神,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切入点。
一是建立政府采购廉政信息网。
建立政府采购廉政专网,设立法律法规、反腐论坛、案件警示、反腐热点、曝光台、监督台、在线培训、在线咨询,举报热线等栏目,各省财政部门建立廉政分站,与政府采购廉政专网链接。加强对政府采购廉政法律法规的宣传,为各采购当事人维权提供法律咨询,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加大公众对政府采购行为的广泛监督,探讨政府采购及相关领域反腐热点焦点问题,反映各地反腐倡廉新举措,对财政监管部门、采购人、采购执行机构员、供应商、评审专家等政府采购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决定曝光公布,并通过一些典型案件以警示片的形式给予警示教育,把政府采购置于阳光之下,助力阳光采购。
二是建立电子监控系统。
制定《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现场的监控管理办法》,统一政府采购开评标现场标准,设立监控系统,对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各单位自行组织政府采购活动时的开评标现场,适时进行远程动态联网监控,将开评标现场主持人、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的言行通过音视频网络传输到各级财政、监察部门、采购单位纪检监察部门、采购执行单位纪检监督部门,加强对开评标现场的实时监控,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及时予以纠正,实现政府采购重点环节的事中监督。
三是建立电子监察体系。
对于每个采购项目从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审批、采购活动受理、采购文件编制、采购信息公告发布、供应商投标、项目开标、评标、中标通知书发出、采购合同签订与项目验收、统计信息报送、档案归档管理,每个环节都置于信息系统内,形成一个完整的采购流程,同时整合协议供货、网上采购等不同采购活动流程和执行内容,建立电子监察系统,监管部门的监督人员可通过这一系统全方位的对政府采购的所有主体和全部环节进行监督,让权力运行透明起来,扫除采购活动中“暗箱操作”的空间。同时在每个环节设置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系统,通过对比,智能地发现不合理、不合规、不合法的行为,通过系统报警,达到及时预警、及时纠偏、纠错的目的。每个环节设置办理时限,可实现审批环节的效能管理和项目完成情况的绩效管理,有效提高采购工作效率。
7.把网络反腐纳入“制度反腐” 篇七
与通常的实名举报方式相比,通过网络、微博实名举报,往往更容易见效,能够迅速进入公众视野,形成舆论热点,进而倒逼有关部门启动调查程序。正因如此,举报人有必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更大的责任,以免伤及无辜,损及他人的隐私和名誉。
但需要提醒的是,网络反腐也有其局限性,除了可能存在诬告、诽谤、误伤,或恶意泄露他人隐私等问题外,也存在监督对象和范围有限,调查效果具有一定偶然性等不足。民众乐见实名举报等网络反腐取得实效,但也不能期待太高,有关部门更要认真对待,既不能对举报的线索视而不见,又不能因为舆论的高度关注而“匆忙断案”,查清真相、依法办案,这才是可取态度。
而对于举报者,原则上,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即使举报有失实之处,也不应追究举报者的责任。因为基于公众的知情权和舆论监督权,法律对官员隐私和名誉的保护有所限制。
不过,在当前声势浩大的反腐热潮中,无论是网民还是有关部门,或许还是应该多一分清醒和冷静。反腐成功与否,不能单以落马官员的级别或者数量来衡量。这方面,重庆昔日的“打黑”已经提供了某些教训。以史为鉴,做任何事情如果以大搞“运动”的方式去做,结果往往事与愿违。“运动式反腐”,会“人去政息”,反腐不能靠某个人去决定成败。中国吃这方面的亏已然不少,值得警惕。
民众希望看见的是“法治反腐”,须警惕的是“运动式反腐”。“法治反腐”,一方面是要在具体的个案中,以法治的原则和方式应对;另一方面要更加注重法律制度的建设。公民实名举报的勇气固然可嘉,但反腐不可能靠个别人的努力以竟全功,仍需要完善基本的制度防线。
比如,由于缺乏财产公开等基础性反腐制度,相关部门对贪腐线索的发现、汲取能力不足;立足于内部自我监督的体制设计,难免会产生制度惰性,导致反应迟钝、行动力不足;程序上缺乏公开,也影响到查处结果的公信力等。在查处具体官员的同时,这些制度的完善更不能松懈。
8.中国加强制度化反腐 篇八
关键词:国防经济 制度 措施
任何系统制度都是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随着历史条件的改变而变化。中国国防经济经过60多年的深刻的制度变革和做法继续推动创新,为国防变革经济制度打下了基础,有效地消除了国防经济创新的许多不足,以军民融合方式发展国防经济,一个新的时代国防创新经济体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完善法律法规制度
(一)保障军队后勤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
必须承认:几十年来,军事后勤军工企业已对建设工程做出巨大贡献,但20年改革开放的持续稳定发展,使得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在我国商业环境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在军事后勤方面应赶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我们可以设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的指导下出台了《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法》以及马上要发布的《国民经济动员法》,并建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条例》,由这些法律法规共同作为本地供应商和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的基本法律规定。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完善的经营机制,合同管理,争议解决和规范仲裁制度。同时,对《物流管理条例》及时修订,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军队后勤保障社会的发展方向相适应。
(二)国民经济动员方面
第一,我们必须加快国民经济动员立法的基本法的步伐。国家应根据《宪法》国防》并尽快出台制定《国民经济动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国民经济动员的原则,动员体系的基本任务,主要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奖惩办法等,应该将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和自然灾害的纳入国民经济动员类别。这有利于发展国民经济动员机制,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并通过动员对抢险救灾等非战争行动的实践工作拉动国民经济发展,同时,在制定、修改其他法律、法规时应充分考虑国民经济动员的需要,尽可能地融入国防方面。根据国务院共享的基本法规,逐步发展和完善的民间力量,制定军事和征用等配套设备和材料的规定,特别是民营企业,如何做好并执行明确规定国防义务行业的民用补偿。二是要加强对地方性法规的配套衔接。地方人大,各级政府应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逐步开展并完善刑事调查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在法律,法规及党和政府的政策带动下,把国民经济动员形式上升到民族意识,用法规的形式来固定成功经验,用法规的形式体现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从而使基层实际与之相结合,并与动员需要相配合,补充其他法律,形成动员法的法律体系。
▲▲二、提高完善相关的财政金融体系
从以往来看,增加国家税收,金融机构等各种有效措施,加大对国防建设与经济资助,特别是努力支持国防工业,极大地促进了中国国防经济的快速发展。但在新的时代,现有的财政和金融体系的军民融合发展的安全与整合军民国防经济发展的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需要不断改进和创新。
建立和完善投入机制,设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营造良好环境,促进軍事和民防经济发展的金融政策创新的系统集成。慢慢成立军用和民用的高新科学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以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资金投入为主的形式,采取不同的措施,使更多资本进入国防市场。同时,为了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创造中小企业进入国防部门融资的有利条件并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
▲▲三、加强完善具体、有效的国防经济运行体制
(一)完善国防经济竞争机制
首先,组建民营企业走出国防工业的机制领域。为了统一管理,由政府部门审计,民营企业具有一定的实力,尤其是那些高科技企业和军工企业的参国防工业的建设,以促进合作竞争良好局面的形成。与此同时,作为一个灵活的和有秩序的进入和退出机制,进入军品市场单位和承包单位动态管理任务的形成。其次是有利于军民融合的制度建立。可以学习,指的是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促进军民融合,一个是加快建立国家标准,军用标准和行业标准协调互补的标准体系,尽可能符合要求的民用、军用标准,不只是建立军用标准,在武器装备确保的前提下,积极采取适合军用需求的民用标准;另一方面,要定期修改那些落后的军用标准,使之更加制度化。
(二)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
第一,充分发挥政府直接投入资金,利用税收优待和财政扶持等方法的引导作用,支持和鼓励有关民营的企业进入国防工业领域参加设计与发展,增强科技专项资金的防御能力要以建立民用企业为主,从而进一步鼓励吸收引进的民用技术和提高相关能力。二是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和技术发明,加强保护知识产权,提高民用高科技企业的动机进入国防工业的能力。企业自己出钱研究的科学成果和研发的设备,其知识产权作为企业的一部分,如果转让或知识产权的成果转让应当被收取转让费或培训费,鼓励研发和企业生产相结合,单位共享知识产权和产生所产生的收入。
(三)加强监督体制
首先,要加强引进民间机构和企业的监督程序,有关部门要加强法律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照军事任务的招标制度,即制定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以最大限度地消除腐败滋生的条件。二是要加强军事科研和生产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水平,按照国家法规和相关行业的特殊保密要求,建立军品科研生产资质,资格认证制度和能进能出的准入退出系统,并且要跟踪和管理军品科研生产任务,一定要把民用企业的进入关把好,决不失责。
参考文献:
1]军事科学院.国家军制学[M]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2011
[2]军事科学院.中国军事百科全书.国防经济学分册[M]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2012
9.中国加强制度化反腐 篇九
在十七届中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要求“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包含丰富深刻的制度学理论内涵,从制度创新的三个基本方面,即制度需求、制度供给和制度实施,提出了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要求。
制度需求: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的新要求新期待
制度需求是制度创新的根本动力。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形势在发展,实践在深入,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提出了新要求新期待,这些都要求我们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创新。“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提出了新要求新期待”,这就是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最根本的制度需求。为什么要反腐败?因为腐败危害人民利益。代表人民反腐败,是我们党在反腐败问题上的根本立场,是我们党依靠人民反腐败的根本依据,是我们党历来旗帜鲜明反腐败的根本道义动力。十七大报告强调,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在我们党坚强有力的领导和推动下,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巨大成效,危害人民利益的消极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同时也要看到,由于国际国内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社会发展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有些制度不够健全和完善,旧的消极腐败现象没有彻底根除,又出现了一些新的消极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还呈现出滋生蔓延趋势,严重危害人民利益,阻碍社会发展进步。顺应人民对反腐倡廉的新要求新期待,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是当前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着力点。代表人民反腐败、依靠人民反腐败,在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中,就要了解腐败现象对人民利益的危害,倾听人民群众反腐败的呼声,听取人民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意见建议,特别要把解决人民群众反应最强烈、最关切的问题,作为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突破口,把人民群众反腐败的强烈愿望转化为强有力的反腐败制度力量。
制度供给:制定科学有效的反腐倡廉制度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深入研究反腐倡廉建设的突出问题,按照与改革开放伟大实践相适应、重大举措相配套的要求,配合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来进行。制度需求只是制度创新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就是说,没有制度需求就不会有制度创新,而有了制度需求并不必然导致制度创新。制度创新得以实现,依赖于制度供给。所谓“制度供给”,就是针对特定制度需求,提供一种特定的制度,就像针对某种消费需求,生产一种特定产品一样。制度供给的关键是制度设计,所提供的制度必须是经过科学严密设计的,能够有效满足特定制度需求的。前面已经论述,在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中,制度需求是非常明确、非常强烈的。当前急需解决的是制度供给问题,要设计科学、严密的反腐倡廉制度。反腐倡廉制度设计,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要把握三点。第一,深入研究反腐倡廉建设的突出问题,问题很多,但不可能一下子全部解决,要突出重点,特别是要抓住危害最大、影响最坏的腐败问题,在解决这些问题上取得实质性突破。第二,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不是一项孤立的事情,不能孤立地进行,要与改革开放伟大实践相适应、重大举措相配套。第三,当前,消极腐败现象在行政管理、干部人事工作、司法活动中表现较为突出,反腐倡廉制度创新要针对这些突出问题,要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司法体制改革相配合,不能出现不一致甚至相互冲突的现象。
制度供给不足,是当前一个普遍问题,不仅表现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也表现在各方面、各领域工作的制度建设中。这里讲的“制度供给不足”,不是一个制度数量问题,而是一个制度质量问题,就是说,不是制度“数量”不够,而是制度“质量”不好,是满足制度需求的“有效制度”供给不足。就像提供的消费品数量很多,而真正满足消费需求的、质量好的产品不多。从数量上看,现在的制度是很多,但满足制度需求的“有效制度”不多。现在,“制度创新”好象是一件轻松容易的事情,动不动就搞出一个制度,发出很多制度文件,制度文本多得不计其数。很多制度并不解决问题,有人开玩笑说“有些制度,当从制定出来、发出文件之日起,使命也就结束了”。关键问题在于,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之间不对应,不能解决所需要解决的问题,就像一个人“口渴”,却让他“吃饭”一样。制度供给不足,还表现为制度供给滞后,制度需求早就出现,但迟迟没有制度供给。一些早就出现、长期存在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为什么?原因就是制度供给不足。现在大家经常议论“权力过分集中”这个问题,其实这个问题不是这几年才提出来的,早在1980年,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
制度改革》这篇重要讲话中就提出来了。邓小平认为,我国政治生活中一切问题的总“根源”,就是权力过分集中。从反腐倡廉建设角度看,这个问题也是根源性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腐败难以根除、廉洁难以倡导。制度需求早就有了,但30年过去了,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制度供给还没有。“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当前讨论的热点问题,这个问题也不是新问题,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提出来了。自那时到现在,口号一直在喊、文件中一直在讲,但问题没有解决,根本原因也在于缺乏有效的制度供给。上面这两个问题都是重大问题,也成了“跨世纪”问题,要切实解决,必须提供科学有效的制度。
制度实施:必须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从制度需求到制度供给,制度创新还没有结束。制度创新的最终意义,在于新制度实施之后所产生的实际效果。如果到制度供给就结束了,那么制度创新就只有“文本成果”,而没有实际效果,这样的“制度创新”意义不大。制度创新是否有效、是否成功,最终要通过制度实施的效果来检验。在现实中,有制度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力,也是一个普遍问题。人们说“制度数量很多,但制度效果不好”,问题在于制度实施上。再好的制度,不认真实施,等于一纸空文。有人认为,“有制度不执行,比没有制度更糟;有规则不遵循,比没有规则更糟”。为什么这样说?制度有了,长期不执行,就会在人们心中形成轻视甚至蔑视制度的心理,敬畏制度、遵守制度的意识就会越来越淡薄,损害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遵循制度的行为就会减少,而违反制度的行为则会增加。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当前,提高制度执行力,认真实施各项制度,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制度实施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反腐倡廉制度实施,要抓好四个重要环节。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度学理论认为,制度不会自动实施。制度颁布了,文件发出来了,人们会不会自动地按照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一般不会。制度就像机器和工具,设计制造出来了,放在那里,没有人去操作,是不会自动运行、产生作用的。制度的实施,需要有制度实施主体来推动。这就是我们常说的问题,“制度有了,谁来执行?”规定制度实施主体、明确实施职责,是实施制度的首要问题。在反腐倡廉制度的实施中,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是实施主体,要切实加强制度执行的组织领导,保证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得到切实执行。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有一个问题不能回避,就是对制度执行者的激励问题。制度学理论认为,制度的实施者也要受到适当的激励,他才会有动力去积极执行制度。我们必须承认,反腐败是一项有风险的艰难工作,因此,对制度执行者要给予适当的激励,要保护他们的执法执纪行为、降低执法执纪风险,对优秀执法执纪者在精神上和利益上都应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强化宣传教育。要切实加强制度宣传教育,增强全党制度意识,筑牢遵纪守法思想基础,把制度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自觉行动。制度规范人的行为,但人不像机器那样“无头脑”地执行操作指令,从制度规则到人们的实际行为,中间还有“心理和思想”这个环节。制度是通过影响人的心理和思想,来影响人的行为的,就是说人们遵守制度是有思想基础的。制度宣传教育的意义,就在于首先用制度的要求和规则来影响人的心理和思想,从而规范人的行为。在制度宣传教育中,要避免简单化、敷衍了事的做法。报纸上刊登,发出文件,会议上念,各种宣传栏也有了,这些都是宣传教育,是有一定作用的,但还不够。还要组织学习培训,强制性地“灌输”,反复学习、深刻理解、铭记在心。美国西点军校有一种教学方法,重要的军纪军规要反复背诵,直到滚瓜烂熟、脱口而出。这样,可以使军人在特定情况下、面对特定问题,应该怎样处理,头脑中立刻出现“规则”,从而规范自己的行为。我们不能完全照搬这种办法,但它包含的教育原则是值得借鉴的。头脑中记不住有关的“规则”,又怎么会自觉按照规则采取行动呢?
第三,严肃监督查处。要切实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切实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从理论和愿望上说,在实施制度时,要求人们按照制度规则约束自己的行为,必须做什么就去做,不准做什么就不做,该怎样做就怎样做。但在现实中,总是会出现偏离、违背制度的行为,必须做的不去做,不准做的偏要去做,不按照规定的方式做,这些现象是不可能完全避免的。纠正偏离制度规则的行为,使人们按照制度规则进行活动,本身就是实施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施制度时,要建立严密的纠偏机制,一旦发现偏离制度的行为,就要坚决纠正。特别是要建立“微调”机制,发现小的偏差就及时纠正,不要等到偏差很大、问题严重,才来纠正。现在有些方面的问题难以解决,形成“积重难返”的局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建立“微调”机制,一些本来早就应该解决的问题,长期积累下来,问题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到了难以下手的程度。
10.论政府如何加强反腐倡廉工作 篇十
“
当前,我以为最大的危险在于腐败。而要消除腐败的土壤还在于改革制度和体制。我深知‘国之命,在人心’。消除人民的怨气,实现人民的愿望就必须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和监督政府。”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闭幕后,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与中外记者见面,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反腐倡廉历来都是两会的热门话题,不论是两会前的网络调查,还是会议中代表委员的讨论,不论是群众对反腐败立法的期望,还是对“两高”工作报告的热议,都说明了这一点。在今年两会上,在反腐倡廉方面,官员财产申报、公车改革、社会管理创新、治理渎职侵权、预算公开等五大话题最热。代表委员纷纷为建设廉洁高效政府和反腐败工作建言献策。近年来,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只注重经济发展,不注重改善和解决民生问题;做事铺张浪费,不计行政成本;不严格落实公开办事制度,甚至假公开等行为,被人民群众所深恶痛绝,被代表委员所诟病。如何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加强政府自身廉政建设,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建设廉洁的政府是一项持久而又紧迫的任务,是人民的殷切期望。要加快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把查办大案要案作为反腐败的重要举措,同时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一是认真治理政府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和渎职侵权问题。针对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矿产资源开发、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存在的问题,加大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惩处腐败分子。二是切实加强廉洁自律,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落实领导干部收入、房产、投资以及配偶子女从业、移居国(境)外等情况定期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审计和监察工作。加大对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的监督力度。三是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和形式主义。要精简会议、文件,清理和规范各种达标、评比、表彰以及论坛、庆典等活动,从经费上严加控制。规范公务用车配备管理并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实行财政预算公开,让人民知道政府花了多少钱,办了什么事。各级政府都要努力为人民办事;每一个公务员都要真正成为人民的公仆。
腐败的根源在于权力,面对权力内在地所具有的扩张、滥用的特征,在制度设计中去抑制和约束权力滥用将成为防腐反腐的重要途径。要有效防止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有限的权利范围内的腐败,最佳的方法就是公开权力的使用过程和依据,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从而杜绝权力寻租。政府信息公开与反腐倡廉存在着天然的联系,二者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历史经验证明,一切腐败现象和腐败行为的最大特征就在于其行为的秘密性,而现实中管理制度和管理行为的非公开性在一定程度上为腐败者的秘密交易提供了可能的机会。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让权力在人民监督之下行使,能够有效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所以说,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反腐倡廉的内在要求,是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的制度基础。反腐倡廉打击非法运用公权力的行为,把政府公权力的行使由个别人、少数人知情变为多数人知情,彰显政府信息的透明化,是一个有效的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反腐败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它必然涉及许多方面,其中十分重要的一个层面就是政府信息公开。总体而言,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尚处于起步阶段。当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三点:一是政府信息偏重保密,公开范围较窄;二是政府为社会提供信息的手段单一;三是公民在保障和救济方面获得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仍待完善。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出于制度层面和政府自身。在制度方面,我国现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待完善,条例的实际操作性不强,信息公开范围规定较模糊、与其他法律规范难以有效衔接、司法救济形同虚设;政府信息公开中知情权和隐私权的冲突例如公众人物或行政人员的隐私权和公众的知情权的冲突;配套法律制度缺位,例外信息甄别无法可依,导致行政机关和公众都对例外信息的界定概念不清。在政府自身方面,政府的自利性及其扩张本性从根本上造成了政府信息公开的障碍;政府保守信息秘密的巨大诱惑使政府或政府官员人为地制造信息稀缺;受到传统政治文化观念的积淀阻碍着政府信息公开的进程;政府信息公开的技术操作水平仍面临几大困境。如何通过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建设实现反腐倡廉,是本文研究的着力点。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它的基本要求就是有法必依。完善的法律制度是政府信息公开顺利推行的保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力度,完善相关配套法律,做到立法、执法和司法的统一协调运作是通过法律手段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前行的基石。严格依法办事让行政权的运行处于法治行政的状态之下,明确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机构设置、程序、救济途径等问题,使政府信息公能开有法可依。在此基础上还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构建信息公开的廉洁政府。充分利用互联网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可以便捷、高效的向民众公布相关信息,促进政府网上工程向纵深发展。要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促进反腐倡廉,还应建立和完善一套符合国际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和机制。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系统,改变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理念的认识,深刻意识到制度基础是人民主权以及基本权利意义上的知情权。通过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管和保障体系,广开渠道不断形成社会监督体系,接受全社会监督。确立行之有效的监督和救济机制,确保在公民知情权与隐私权之间取得动态平衡,以进一步推进行政公开化进程。由政府牵头建立专门的信息机构,代替相对应机关进行信息管理、发布和整合等一系列工作,有利于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效率,也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了便利。
浅谈十八大关于政府的反腐倡廉
十八大报告关于反腐倡廉的新要求新目标是在十七大基础上的推陈布新,这些变化是在世情、国情、党情继续发生深刻变化,党面临四大考验、四大危险的新形势下及时提出的,反映出党治国理政方略更加成熟,更加充满自信。
首先是对腐败危害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十八大不仅明确提出腐败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而且还提出腐败治理不好会导致亡党亡国。这些都体现出党把反腐败放在整个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大局中加以考虑,更充分地认识到腐败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其次是回答了中国反腐倡廉举什么旗走什么道路。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通过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坚信我们执政党有自我净化的能力。中国特有的反腐倡廉道路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内涵。腐败是阻碍社会发展的毒瘤,如何治理腐败是普世难题,因此反腐倡廉坚持中国特色道路的同时也强调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报告中提出了宏观的反腐倡廉措施,既有制度方面的要求,也有借鉴国外反腐经验的要求,特别是要善于吸收人类文明史上的反腐倡廉有益做法。
再次是明确提出了反腐倡廉建设新目标。十八大提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目标就更明确。
最后是进一步彰显党和政府反腐倡廉决心。十八大报告指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自觉遵守廉政准则,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既严于利己,又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绝不允许搞特权。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组织之上,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必须认真处理,切实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这些都说明全党上下对严惩腐败达到高度认同,体现了中央反腐的坚强决心。(作者单位: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纪委)
论反腐倡廉对政府工作的必要性
千百年来妇孺皆知:明朝的海瑞,一心为民,两袖清风,博得举国爱戴;清代的于成龙,一身清廉,蜚声朝野,同样也是众所周知在当今时代里,也有孔繁森、牛玉儒、郑培民、任成霞、梁雨润等同志任劳任怨,全身心地投入在服务人民中,心甘情愿地做人民的公仆,他们的事迹传遍了神州大地,他们的精神万人颂扬。是的,无论沧海桑田,物是人非,清正廉洁却永远是时代的呼唤。然而,遗憾的事是,与这些闪光的名字相对的,也有那么一些不和谐的音符;成克杰、胡长清等他们曾身居高官,大权在握,他们都曾被鲜花、掌声、荣誉包围,但他们却辜负了党和人民的期望,滥用手中的权利,走上了腐败的深渊,走向了人生的毁灭,成为人民的罪人,受到世人的痛斥与唾弃。天堂到地狱的堕落,纯洁到肮脏的脱变,只在于一瞬间的邪念,但就是这一瞬间的邪念却使得他们一失足成千古恨。心的腐化,导致了欲的横生,最后使其完完全全地退化成了盗取人民利益的硕鼠,遭到人人喊打的下场!
一、增强约束力,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科学性 首先,着力抓好教育制度建设,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约束力。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学习,主要负责同志定期讲廉政党课等制度,建立健全党性定期分析、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完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制度,建立基层党员轮训、流淌党员教育制度,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新闻发布、对外宣传等制度,研究制定贯穿干部培养、选拔、管理、运用全过程的反腐倡廉教育施行方法,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教育制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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