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回收管理规定

2025-01-26

医疗废物回收管理规定(精选7篇)

1.医疗废物回收管理规定 篇一

1 调查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对6家乡镇卫生院, 15家村卫生室进行调查。

1.2 方法

采用现场查看及询问、查阅资料等方法。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从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及制度, 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正确分类、包装、运送、移交, 医疗废物暂存场所及存放时间, 医疗废物管理人员的培训等方面进行调查。

2 结果

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及制度落实情况乡镇卫生院83.4%、村卫生室43.4%;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正确分类卫生院91.7%、村卫生室33.3%;包装、运送、转移合格率乡镇卫生院67.7%、村卫生室20%;乡镇卫生院布局均合理, 专门设置医疗废物收集暂存地点, 但多数暂存空间偏小。村卫生室多数布局不合理, 未设置医疗废物暂存地点, 只有医疗废物存放装置。

3 医疗废物管理现状分析

3.1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不健全

乡镇卫生院虽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 但制度落实不到位, 责任分工不明确, 部分医护人员对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包装、无害化处置的方式不清楚。大多数卫生院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由保洁公司人员来承担, 由于清洁工流动性大, 大多来自农村, 文化水平低, 接受新知识能力慢, 卫生习惯较差, 清洁工对锐器盒的使用、感染性垃圾袋分装、运送、移交及无害化处理不清楚, 对医疗废物对人体造成的危害不了解。 村卫生室人员未经过系统培训, 缺乏医疗废物管理知识与技能, 多数对医疗废物的分类不明确, 对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用后能及时毁形, 但对用后的棉球、棉签、纱布、敷料等其他医疗废物与医疗垃圾混放。

3.2 缺乏医疗废物管理意识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 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 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各卫生院大多能将医疗废物放在专用容器内, 但因专用容器属一次性物品, 成本较高, 少数卫生院考虑到经济效益, 将废物直接放在垃圾袋中, 在包装、运送、移交的过程中极易被污染的针头扎伤。部分医护人员仍对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区分不清, 且平时宣教不到位, 输液结束后按压的棉球大多扔在生活垃圾中。不知医疗废物管理不善会导致传染性疾病的发生与传播, 也可能导致医源性感染发生。一些高危科室, 如口腔科、检验科等部分医护人员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认识不清, 医疗废物全部以感染性废物处理, 或部分以生活垃圾处理, 容易导致收集人员或清洁工人发生职业暴露危险。大多村卫生员不知道医疗废物、医疗垃圾、生活垃圾有何区别, 医疗垃圾、生活垃圾分类不清, 混放现象严重, 甚至一小部分卫生员将具有再生价值的部分废物 (皮条、输液瓶等) 定为非病人接触性废物, 仍采取回收方式处置。

3.3 基本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与工具不到位

卫生院专门设置了医疗废物收集暂存地点, 但暂时贮存场所建筑简陋、无照明设备、通风条件差、无明显标志、无警示标志。大多数村卫生室缺乏医疗处置设施, 如垃圾袋不分色、无专用容器、无医疗废物暂存地点。由于医疗废物产生量少且无规律, 存在医疗废物贮存时间难以执行不得超过两天的规定的情况。

3.4 培训不到位

部分医护人员和清洁工培训不到位, 对医疗管理条例及规范不清楚。清洁工经常更换, 缺乏系统感染知识培训及医疗废物知识教育, 常被污染的针头扎伤而不知道上报等。村卫生人员更加缺乏系统的感染知识培训。

3.5 登记不完善

大部分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登记内容不全面、不规范、过于简单, 不能全面反映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责任人等。

4 对策

4.1 加大卫生监督管理、质量控制及奖罚制度

加强监督、监测与指导, 卫生监督部门必须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的监督、监测与指导, 加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力度, 强化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增强法制观念。各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管理制度及管理措施, 使医疗废物工作层层负责落实, 并设立医疗废物管理考核评分表, 每月采用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质控方式, 对各部门的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将考核结果与各部门医疗质量目标考核、绩效挂钩, 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

4.2 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

各医疗机构应制订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预案;设置监控部门或专 (兼) 职人员, 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及村卫生室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并对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进行登记, 保存资料。

4.3 加强培训及防护

各医疗机构应制订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计划, 强化医疗废物管理意识, 将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当作防治传染病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对负责人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培训, 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医护人员、村卫生员、清洁工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 明确自己在医疗废物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把对医疗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变成自觉行动。同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增强工作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

4.4 加强硬件设备

医疗机构应加强硬件设备, 对废物暂存处进行规范化建设, 有严密的封闭措施, 使其真正具备防淋、防流失、防泄漏、防扩散和消毒、应急处置等功能。要求将感染性垃圾、生活性垃圾分别用2个容器内放置不同颜色的垃圾袋, 黄色为医疗垃圾, 黑色为生活垃圾, 要求各部门对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严格区分放置并有明显标志、严密包装、密闭清运、不得遗散、泄漏[1]。各锐器严格放入有损伤性废物标志的一次性专用锐器盒内, 警示标志醒目, 便于操作又符合操作流程, 保证密闭, 避免外流。对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等及时毁型, 并放入黄色垃圾袋中。各部门医疗废物每日按规定时间送废物暂存处交接、称重并登记, 暂存处管理人员根据储备要求及废物分类安全放置, 并做好各项防护措施, 防止医源性损害。

摘要:为了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现状, 采用现场查看及询问等方法对21家医疗机构进行调查。结果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在医疗废物的组织管理、分类、包装、存放、运送、移交、最终处置、培训等方面存在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给予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

参考文献

2.口腔科门诊医疗废物的管理 篇二

具体做法

成立科室医疗废物管理小组:根据上述有关法令、法规以及医院的各项规定我科成立管理小组,科主任任组长,本人任组员。本人主要负责具体工作:①制定本科室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职业安全防护措施;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后紧急处理措施等。②建立医疗废物运送交接登记本。③负责上级及医院对科室的检查工作,并针对不足做出相应的整改措施[1]。

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每个科室的管理小组根据自身科室情况进行相关制度和规定的制定,要求每个科室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组长和组员需要履行好自身的相关义务,对科室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定期进行医疗废物管理的相关知识培训和学习,促进科室人员在此方面的进步,加强指导和管理工作,确保人人了解、人人遵守。

理顺工作流程,明确具体职责:口腔科的具体处理流程包括废物产生、分类、收集以及运输,在产生、分类以及收集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的分类标准进行处理,盛放废物的包装带颜色和生活垃圾盛放包装袋的颜色必须严格区分,分别采用黄色和黑色盛放,同时要在包装带外面黏贴警示标志,以防混淆。损伤性废物放入锐利器械收集盒中或者方形纸盒内套黄色包装袋外套黄色包装袋(主要是因为口腔科探针、镊子等一次性器械比较长,盛放起来比较便利)。防止医疗废物的包装袋达到总体容积的3/4时即停止使用,由相关人员进行封存,确保密封彻底之后在包装袋上黏贴标签,写上具体科室、日期以及类别,每天有专人进行交接并登记,将医疗废物进行集中放置,然后运送人员集中回收到医疗废物暂时存放点存放保管。

监督与检查:口腔科门诊主要的医疗废物种类为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而且每天量比较大,基本上每天感染性废物7~8包。本人严格监督本科室人员,严格做好医疗废物分类,坚决不能把生活垃圾混入医疗垃圾内,指导卫生员做好封口、登记工作,并根据医院检查结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实把各种措施落在实处。

效 果

通过这4年多的实践,口腔科门诊在医疗废物管理方面较以前有很大改观,基本做到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无混淆,专人管理,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在上级及医院的各项检查中获得好评。

讨 论

医院各级领导的重视是做好医疗废物管理的关键:由于领导的高度重视,科室成立管理小组,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组织、实施,因此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实施。

全科人员的共同参与是做好医疗废物管理的基础:医疗废物管理不是一个人能够做好的,而是要靠全科人员的共同参与。通过对全科人员的培训,要求每个人都能明白医疗废物处理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在医疗卫生工作中的不可或缺,有效的减少院内感染发生的概率,同时避免医疗废物重新流入社会造成污染,减少医疗废物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充分了解各层人员在此项工作中的具体职责,积极主动的加入此项工作中来,形成全体参与,共同努力的良好局面。

做好分类收集是医疗废物管理中的重要步骤:医疗废物在广泛定义上指的是医院除了生活废品以外所要丟弃、不可再次利用的废弃物,它不但包括非生物性的,同时也指一些生物性的。临床上将医疗废物划分为感染性、损伤性、化学性、病理性以及药物性五类,如果不能将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进行区分,很可能由于处理不当而流入社会,不但增加了医疗废物处理的难度和成本,同时也给社会间接造成了危害,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契机,因此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制度和规定进行分类收集。

加强职业安全防护,严防职业暴露的发生:在医疗服务行业中,护理人员以及后勤人员是接触医疗废物最多也是最容易受到伤害的群体,在操作过程中护理人员必须禁止手持尖锐器械来回走动或是徒手传递,杜绝将用过的针头重新插回针帽,将利器盒放置于便于使用的位置。由于进行医疗废物收集的人员都是弱势群体[2],因此更需要对这类人员进行相关的知识技能培训,并提供相关的防护措施,避免发生损伤。一旦发生职业暴露,应当立刻在就近科室进行紧急处理,以免延误处理时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近年来,由于我科室领导对于医疗废物的相关管理和处理工作的重视,大大提升了科室人员对于相关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加上科室人员的积极配合,确保了相关制度和规定的顺利实施,已经基本杜绝了医疗废物产生的不良影响。因此,确保医疗废物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是十分必要的,只有这样才能切实的避免医疗废物对正常医疗卫生工作和人员安全造成妨碍和损害。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S].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3:6-7.

3.医疗废物回收管理规定 篇三

流程、分类、物品消毒及个人防护

一、医疗废物回收、处理流程

科室按医疗废物分类要求分类放置医疗废物并做好登记、管理→医疗废物回收专职人员(培训 合格人员)在更衣室穿好防护服、戴皮围裙、口罩和处理废物工人专用皮手套,必要时穿长筒防渗 胶靴,戴护目镜后→按医疗废物回收专用路线,用专用推车或其它用具去各科收集医疗废物→检查 医疗废物包装是否完整→符合要求后称重并做好记录(日期、科别、物品名称、公斤、分类等),双方签名→将医疗废物按原路线妥善运至暂存处→专职人员定期将医疗废物移交给市医疗废物回收 中心,并做好记录,双方签名。要求一般性医疗废物记录物品名称和公斤,血站报废血液记录名称、袋数和公斤。

二、医疗废物分类

根据性质医疗废弃物分: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

三、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

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卫生部联合下达的《关于发布〈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 标识规定〉的通知》环卫[2003]188 号文件执行。

1、要求

①包装袋不得使用聚氧乙烯(PVC)塑料为制造原料。

②聚乙烯(PE)包装袋正常使用时不得渗漏、破袋、穿孔;

③最大面积为0.1m3,大小和形状适中,便于搬运和配合周转箱(桶)盛装。

④如果使用线型低密度聚乙烯(LLDPE)或低密度聚乙烯与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共混(LLDPE+LDPE)为原料,其最小公称厚度应为 150um;如果使用中密度或高密度聚乙烯(MDPE、HDPE),其最小公 称厚度应为80um。

⑤包装袋的颜色为黄色,并有盛装医疗废物类型的文字说明,如盛装感染性废物,应在包装袋 上加注“感染性废物”字样;

⑥包装袋上应印制确定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

2、医疗废物包装容器标准/警示标识规定

⑴ 实行分类包装,共三类

①包装袋:污染敷料等不损伤包装物的;

②利器收集盒:易损伤包装物的利器、污染的血制品、重金属废物、血尿标本等; ③周转箱:运送包装好的医疗废物;

(2)包装物的要求:黄色;有统一标识;无污染无破损

(3)符合装量要求。

四、医疗废物收集及暂存地要求

(一)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 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2、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 它缺陷;

3、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 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4、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5、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6、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7、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 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8、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 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9、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10、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三)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四)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3/4 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双扎口),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五)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 一层包装。

(六)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 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七)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 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 天。

(八)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 要求:

(1)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 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2)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3)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4)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5)易于清洁和消毒;

(6)避免阳光直射;

(7)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九)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十)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不得将医疗废物交 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十一)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 年。

(十二)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十三)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十四)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 和生活垃圾。

医疗废物的收集

专人负责

分类收集,禁混;禁漏;禁污

利器 利器收集盒;非利器 包装袋

包装物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统一标识 收集中发生泄漏及时消毒清理

破损的包装物按医疗废物处理

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

设置三种颜色的污物袋

黑色袋生活垃圾

黄色袋医疗垃圾,如装感染性垃圾应在包装上加注“感染性废物” 红色袋放射性垃圾及烈性传染性废物

设立常规的收集程序

废物袋要密扎口(双层)所有容器和袋子应有标识(贴标签)

盛满的容器应立即更换

(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的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五、物品消毒

1、桌、椅、凳、门把手、等:用1000—2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30 分钟后常水擦净。每天消毒一次。

2、称量称每用后用1000—2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30 分钟后常水擦净。

3、地面、墙面:用 1000—2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或 0.2—0.5%过氧乙酸喷洒地面。每天消毒 一次。

4、暂存地收集、存放医疗废物的容器每用后,用 1500mg/L 含氯消毒液浸泡消毒。由医疗废物 回收中心负责。

5、空气:①开窗通风换气;②紫外线灯照射消毒1—2 小时。每天一次。

6、抹布、拖把的消毒:更衣间、消毒间、医疗废物存放间严格分区使用,不得混用。如地面被 分泌物、排泄物、血液污染时要先用 1000—2000mg/L 有效氯或有效溴消毒后 30 分钟,再用拖把拖 干,再用500mg/L 的有效氯浸泡拖把30 分钟后洗净。

7、防护衣、护目镜、围裙、长皮手套、长筒鞋、非一次性口罩用后用 1500mg/L 含氯消毒液消 毒。

8、医务人员手的消毒: 操作前后均应进行手的清洗,若连续操作时,不得取下手套,收集完后脱去手套,用抗菌液和流动 水洗手或快速手消毒液搓擦2 分钟。洗手应采取六步洗手法。一般洗手要洗到腕关节上10cm。

六、医务人员防护

(一)防护物品

1、防护帽

2、口罩、可呼吸的面罩

3、防护眼镜

4、工业围裙

5、工业用靴

6、用于沉重的任务的手套(处理废物工人专用)

7、定期健康体检、接种疫苗、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二)个人防护

1、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标准预防原则,严格消毒隔离措施。

2、工作间应打开门窗对流通风,自然通风不良时则必须安装足够的通风设施。

3、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各种操作规程,落实各项消毒隔离措施。收集操作活动前、后应用流运 动水洗净双手,收集时按防护用品的穿戴顺序穿工作服、防护皮裙、戴工作帽、口罩和长皮手套,口罩内面不得朝上挂于颈项上,收集完成后脱去手套放入消毒桶内消毒,再按防护用品穿脱顺序脱 掉防护用品进行消毒处理,用流动水按六步洗手法洗净双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下班前应洗净双 手后方可脱去工作服、摘去工作帽和口罩,再次洗净手后下班。

4、收集活动中有可能接触病人的分泌物、排泄物等体液时,若有可能发生体液啧溅量,应戴护 目镜。

5、局部污染的处理

(1)完整皮肤污染: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

(2)皮肤刺伤:应当在伤口旁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 冲洗,再用75%酒精或0.5%碘伏进行消毒,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用力挤压。

(3)暴露的粘膜污染,用生理盐水或清水反复冲洗干净,再用0.5%碘伏冲洗或涂抹消毒。

(4)如被HIV 阳性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除做好上述处理外,需要暴露后预防(药 物性预防),并进行血源性传播疾病的检查和随访。

4.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篇四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

一、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工作制度

1、按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医疗废物分置于黄色塑料容器内,并认真检查有无破损。

2、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分类进行收集不能混装。

3、隔离传染病人生活垃圾归在感染性废物中,并用双层黄色塑料袋密封。

4、在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及容器外表面贴有警示标识和标签(标签上注明: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备注)。

5、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物及时消毒后运送。

二、医疗废物内部运送工作制度

1、运送人员在转运前检查包装或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虽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

2、运送人员每天在上午:8:30-9:00,下午4:30-5:00用专用工具医疗废物运送至集中暂存地点。

3、运送医疗废物要防止渗漏、遗撒,运送人员做好自我防护。

4、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三、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转移联单工作制度

1、护理部(组)保存与市环保局签定的处理医疗废物合约和收集处理转移联单,转移联单保存3年。

2、责任人保存与签定的处理用后一次性医疗用品合约和收集处理转移联单,转移联单保存3年。

3、各科室与责任人交接医疗废物时登记日期、种类、数量、经办人签名,登记资料保存3年。

四、医疗废物职业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教育职工提高对医疗废物管理的认识。

2、对从事收集、运送、处置等人员进行培训。

3、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院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

4、掌握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和紧急处理知识。

5、对从事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体检,必要时进行免疫接种。

6、工作中被锐器刺伤时,按锐器刺伤处置要求进行处理。

五、医疗废物暂存场所管理工作制度

1、医疗集中医疗废物暂存地必须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处。

2、医疗废物暂存处要有严密和封闭措施,防止渗漏,避免阳光直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由专人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3、专门管理人员按时对医疗废物暂存处喷洒药液,以防鼠、防蚊蝇、防蟑螂。并进行清洁消毒。

4、医疗废物暂存地设有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禁止饮食”的警示标识。

5、严格禁止医疗废物与生产垃圾混放、转让或买卖。

6、暂存病理性废物,尽可能采取低温或防腐贮存。

六、医疗废物管理培训制度

1、对全员进行医疗废物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的认识。

2、向各科室发放本院《医疗废物管理实施方案》,通过对医院感染管理网络人员培训再由网络人员组织本科室学习。

3、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

4、组织保洁人员学习相关法律,工作要求,操作方法和安全防护知识。并掌握锐器伤后处理方法。

七、医疗废物处理过程中发生事故报告制度

1、发生在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护散和意外事故时,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并在48小时内向卫生局报告。

2、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12小时内向区卫生局和疾控中心报告,并按规定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2小时内向区卫生局和疾控中心报告,并按规定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4、发生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证据证明传染病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就《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八、一次性使用注射器、输液(血)器回收制度

1、一次性注射器、输液(血)器用后消毒供应室回收。

2、消毒供应室应按排专人回收,专门地点盛放,并做好个人防护。

3、各病区、科室回收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必须统一用黄色垃圾装盛放,针头等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存放在密闭的利器盒内。

4、各科室回收的数量必须登记,由送、收人双签字,供应室应每月统计汇总数量。

5、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6、对污染区消毒从最轻区域向最严重区域进行,并对所有使用过的工具进行消毒。

7、参加处理工作人员做好安全防护。

8、处理结束后,组织对事件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九、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度

1、医疗废物管理实行管理责任制,医院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分管院感的主要负责人为部门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工作要求、组织培训、业务指导、监查考核,确保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3、各科负责人、护士长或指定负责人为科室责任人,负责落实并执行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履行工作职责,预防、控制和杜绝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发生,并对意外发生能作出应急反应。

4、医、护、药、技、员、工等均为医疗废物管理的执行者、维护者。自觉依法执行和维护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各项相关管理制度。违规者将受到法律制裁。

5、医疗废物处理专职(兼职)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依法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度和实施办法,无故造成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发生,将承担法律责任。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2

一、 在医院感染科指导下,有专人负责医院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各科室医疗废物有专人处理,污物处理人员(卫生员)应接受一定的专业知识培训。不得让病人或家属自 行处理各种污物。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实施由院感科、总务科、护理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二、 医疗废物应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要严格分开,不能混放;医疗废物用专用包装袋(黄色、防渗漏)盛装,扎紧袋口,双层封闭处理,并粘贴明显的警示标识。

三、 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做好医疗废物的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禁止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四、 各科室不得直接向垃圾道内倾倒污物,保证污物入袋(治疗室、手术室、病房、诊疗室、换药室、化验室、输血库、病理科、供应室等),送至指定地点,由环保、城管部门统一收集、集中焚烧。

五、 患者的生活垃圾每天由卫生员清理,集中盛放于专用污袋(黑色)送垃圾站集中处理。

六、 有机废弃物收集容器,必须密封有盖,防渗漏、防蝇、防鼠,便于搬运及消毒。

七、 一次性使用的注射器、输液器、针头等,各科室使用后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60分钟后,由供应室按数回收、毁形后按要求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绝不可自行处理和随意扔掉,防止造成社会污染。

八、 传染病人使用的注射器、输液器、针头等用20xxmg/L含氯消毒剂浸泡60分钟后,用双层黄色污袋双扎口,密闭运送医院指定地点,由医院统一收集,送焚烧。

九、 一次性使用的帽子、口罩、尿布、检查垫、尸体单及纱布等,各科室使用后应装 入专用污袋,由卫生员回收后,送医院指定地点焚烧处理。

十、 一次性使用的试管、培养皿、采血针等,各实验室、生化科、细菌科、输血科、检验科等使用后,用20xxmg/L含氯消毒液浸泡60分钟后,用双层专用污袋,送医院指定地点,统一毁形、焚烧处理。

十一、 不可燃废弃物如玻璃、搪瓷制品经严密消毒后,指派专人集中,由医院统一毁形处理。

十二、 患者的排泄物、呕吐物、脓性分泌物、血、痰等,有较强传染性的引流物用 专门容器,用20xxmg/L含氯消毒剂或石灰(干粉)搅拌,浸泡2小时后倒入厕所。

十三、 手术切除的人体残肢或脏器、病理标本、动物实验标本及其它各种需处理的 可燃性医疗污物均应用双层黄色污袋密闭运送医院指定地点,焚烧处理。

十四、 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绝对禁止造成放射性污染。

十五、 凡违反规定,造成医院废弃物扩散、污染环境或由医院废弃物处理不当,造 成医院内交叉感染或流入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或形成不良后果者,追究责任人和所在科室领导的责任。采取一票否决制,直接与科室质控挂钩。

十六、 医疗废物处置流程:科室收集→保洁员运送→垃圾暂存处专人管理:负责交 接、登记、签收。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3

1、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法定代表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防止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行为发生。

2、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进行消毒和毁形处理;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的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3、对每天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不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5、不随意丢弃医疗废物;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不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6、认真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7、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时,应及时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同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4

一、医疗废弃物必须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二、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要求建立医疗废弃物专用的密封贮存室,标明标志并加锁,防止医疗废弃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

三、由门诊指定专人对输液管和注射器类(经过消毒、毁形)、玻璃器皿类、组织血液样本、试管或其它类进行分类,分别用易燃无毒的软包装袋密封装好,并贴上分类标识卡。

四、分类包装好的医疗废弃物由清洁工人送至存放医疗废弃物的贮存室的专用密封桶中。

五、定期由后勤人员将医疗废物送至县卫生局指定地点,针头等类物品定期焚烧处理。并如实填写收运交接时间、种类、数量的医疗废弃物转移联单和经办人签名。

六、医疗废弃物贮存室每天由清洁工人清洗,并用2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

七、对有关接触处理医疗废弃物的人员定期进行知识培训。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5

一、严格执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了解医疗废物处理工作流程。

二、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 各类医疗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不得超过包装袋容量的3/4满, 并注明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 做好交接登记工作。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的医疗废物不得取出。每日对盛装容器进行清洗、消毒。

三、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四、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药检局处理。

五、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 应交设备科送泉州市技术监督局统一处理。

六、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 应当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七、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 并及时密封。

八、严禁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堆放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6

为了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及污水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我诊所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医疗废物及污水履行管理职责,进行日常监督,确保医疗废物及污水的安全处置及管理。

二、被血液、体液污染的一次性口罩、帽子、鞋套、床单等按医疗废物处理。

三、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废物应当使用双个黄色垃圾包装袋,并及时密封。

四、医疗废物桶并加盖,医疗废物、利器盒分类收集。

五、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置黄色垃圾袋中,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应防渗漏,外表面粘贴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的标签。医疗废物暂存不得超过48小时。

六、安瓶、针头等利器应放入利器盒内,医疗废物每日存放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后交由大地维康及时处置。

七、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各类废物不得取出。包装物或者容器外表面被污染,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八、禁止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合,如不慎将生活垃圾混入医疗废物中,应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理。

九、任何人不得将医疗废物自行外运、外卖。医疗废物处置人员收集医疗废物时,应做好记录,并签名。收集总量应与运出诊所的总量进行核对,以免流失。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十、医疗产生的水,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汇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十一、每月对污水进行一次采样,标本送往安康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污水检测,检测结果及时存档。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7

分类收集工作制度

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2.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3.对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4.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管理,在医务部、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指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5.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的处置同(4)。

6.批量的含汞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处置同(4)。

7.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标本及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8.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9.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医疗废物产生地工作制度

1.科室应当设立固定的医疗废物暂时存放或交接地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及文字说明(附2)。

2.严格区分一般废弃物、生活垃圾(黑色塑料袋)、医用固体废弃物(黄色塑料袋)及医用锐利废弃物(防水、耐刺坚固容器),分别放置,严格管理。

3.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4.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5.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6.医疗废物运出后,及时对暂存地点及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7.禁止在非收集、非暂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医疗废物对外交接、登记制度

1.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2.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及经办人签名),登记资料保存3年。

3.对交接医疗废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以求尽快解决。

病理科危险化学品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病理科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和《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等规定,做好危险化学品和生物安全管理

1.有定期对取材室、切片室等进行甲醛、二甲苯浓度的检测报告,保证有害气体浓度在规定许可的范围

2.病理科工作中产生的废弃二甲苯、甲醛等液体,必须统一回收,严禁随意倾倒入下水道

3.未固定病理标本取材应在P2级实验室中进行,严格区分污染区、非污染区,应有单独的洗手池和溅眼喷淋设备

4.有完善的易燃品、剧毒化学品的登记和管理规范

5.病理科工作人员应有接触有害品职务补贴,并定期做职业病体检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8

1、医疗废物暂存地点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穿戴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工作服、帽子、口罩、防渗围裙及袖套、手套、胶靴、必要时戴防目镜等)后方可进入工作场地,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2、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分类收集,和接收产生地的医疗废物交接时要过秤,按科室逐类登记,并分类封扎,挂放警示标识。

3、负责医疗废物收集分类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4、警示标签:分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并注明产生科室或部门、收集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5、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6、禁止在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吸烟”、“饮食”等。

7、严格办理医疗废物转交手续,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8、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处理。

9、每天做好个人卫生处置,勤洗手、勤更衣、勤洗澡、勤消毒。

10、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理。

11、每月将医疗废物按科室分类汇总统计表,报送院感科备案。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9

为了规范我院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卫生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制定我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医疗废物的定义。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包括:①肝炎门诊、肠道门诊以及根据疫情临时设置的诊疗区所产生的,包括生活垃圾在内的所有废物(不包括污泥、污水和放射性废物)。②医院其他部门在诊疗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不包括污泥、污水和放射性废物)。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医疗废物名录”公布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我院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1、各临床医技科室应按照医疗废物的定义,严格区分生活垃圾及医疗废物。

2、严禁将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混放,医疗废物暂存在科室的非公共场所,如二治疗室、换药室及污物间等处。

3、生活垃圾存放到黑色包装袋中;利器(损伤性废物)存放到指定的防渗漏的密闭容器中,并在容器外部粘贴医疗废物标识和警示标志。严禁使用没有医疗废物标识的包装容器。

4、对感染性较强或具有传染性的医疗废物,应事先消毒并用双层包装袋。

5、盛放非利器类医疗废物的黄色包装袋使用前须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破损、渗漏等情况应立即更换并做相应的消毒处理。不得将破损的医疗废物包装容器作为普通生活垃圾遗弃,破损后的包装容器应与医疗废物一同处置。

6、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7、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8、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9、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10、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11、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12、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13、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14、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三、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四、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五、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注明医疗废物产生科室、产生日期、类别等。

六、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医院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七、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八、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九、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十、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十一、医疗废物暂存处设施、设备应严格按照卫生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达到以下要求:

1、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2、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3、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4、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5、易于清洁和消毒;

6、避免阳光直射;

7、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十二、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十三、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十四、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十五、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十六、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射洪县人民医院医院医疗废物发生意外事故时应急预案》处理。

十七、监督检查。

1、在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医院感染管理科的指导下,医院的废弃物由各科室主任、护士长负责管理,由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科室进行监督,总务科进行终末无害化处理。

2、各科室的废弃物应有专人处理,废弃物处理人员应接受一定的专业知识培训,不得由患者或家属自行处理各种废物。

十八、无害化处理。

1、一次性使用的注射器、输液器、针头等,各科室使用后按规定分别进行处理,决不可随意扔掉,防止造成社会污染。

2、一次性使用的帽子、口罩、尿布、检查垫、手套、纱布等,各科室使用后均应装入专用医用垃圾袋,由卫生员回收,总务科集中统一无害化处理。

3、一次性使用的引流管、引流袋、血袋、输血器、胃管、鼻饲管、吸氧管、导尿管、肛管等,患者使用后由卫生员回收,总务科集中统一无害化处理。

4、一次性使用的试管、培养皿、采血针等,各实验室、生化室、微生物室、输血科、检验科使用后,必须按规定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高效消毒剂浸泡后,由卫生员回收,总务科集中统一无害化处理。

5、不可燃废弃物,如玻璃、金属、搪瓷制品,经严格消毒后,指派专人集中,由

总务科回收,作为报废处理。

6、患者的排泄物、呕吐物、脓性分泌物、血、痰等有较强传染性的废物,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后入厕。

7、手术切除的人体残肢和脏器、病理标本、动物实验标本及其他各种需处理的可燃性医疗废物,均应采取焚烧处理,焚烧效果以废物全部化为灰烬为标准。焚烧前严格执行审批和移交手续。

十九、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理。

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绝对禁止造成放射性污染。

二十、处罚。

凡违反规定,造成医院废弃物扩散、污染环境或由于废弃物处理不当造成医院内交叉感染的,追究责任人和所在科室领导人的责任,并视后果对其进行经济处罚;造成传染病传播的,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0

一、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院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各项工作要求及安全防护知识。

二、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执行。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人员要有严格的防护措施,要穿工作服、戴手套、工作帽、口罩等。

三、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每次运送或贮存结束后立即进行手清洁和消毒。

四、要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损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五、医疗废物暂存处禁吸烟及饮食,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六、每日对运送车辆及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对暂时贮存处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七、在收集、运送、暂存医疗废物的过程中,要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的发生;要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八、定期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九、感染管理科经常对卫生安全防护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等工作。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第三条 卫生部对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章 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职责

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内容包括:

(一)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各产生地点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二)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的产生地点、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制度及从产生地点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要求;

(三)医疗废物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送及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有关交接、登记的规定;

(四)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

(五)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

第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

(三)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

(五)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

(六)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他问题。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并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月汇总逐级上报至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半年汇总后报卫生部。

第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2小时内逐级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6小时内逐级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6小时内向卫生部报告。

发生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紧急处理知识等,制订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 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

第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第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一)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二)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四)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六)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七)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八)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九)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十)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第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第十三条 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第十四条 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第十五条 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第十六条 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第十七条 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第十八条 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第十九条 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第二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第二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二)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三)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四)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五)易于清洁和消毒;

(六)避免阳光直射;

(七)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第二十二条 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第二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第二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第二十五条 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第二十六条 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第二十七条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应当消毒后集中填埋。

第二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一)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二)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按照应急方案,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三)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四)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五)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六)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

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第四章 人员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

第二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第三十条 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

(二)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三)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知识;

(四)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五)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接触医疗废物种类及风险大小的不同,采取适宜、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第三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机构内的相关部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所辖区域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三十四条 对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和抽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

(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的工作状况;

(三)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登记资料和记录;

(四)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相关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五)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上报及调查处理情况;

(六)进行现场卫生学监测。

第三十五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或者抽查中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存在隐患时,应当责令立即消除隐患。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发生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三十七条 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等工作,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

(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

(三)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四)未对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

(五)未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的;

(六)自行建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医疗卫生机构,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

第四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三)使用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不符合要求的。

第四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医疗卫生机构内丢弃医疗废物和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

(二)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三)未按照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

(四)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

第四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的,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处罚。

第四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卫生机构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20xx年10月15日)起施行。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2

严格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暂存流程,做到依法管理,有效控制医院感染,保证医疗安全和患者的健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管理规定。

1.医疗废物暂存站工作人员每天按规定时间将本科室医疗废物(感染性、损伤性)进行密封运送,严禁泄漏、扩散。

2.在收集运送医疗废物前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工作,穿工作服,带工作帽、口罩、防水围裙、袖套、乳胶手套、胶鞋,各种防护用品定期清洁消毒(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

3.医疗废物暂存站的医疗废物转移到市环保局指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应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移交接制度,交接时认真填写危险废物转移四联单。资料保存时间3年。如有以下情形时,应该做相应的处罚:

1、医疗垃圾收集人员应经常性的对医疗垃圾进行巡视,发现混有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未及时清理的。每发现一次,扣罚10元。

2、医疗垃圾收集人员应经常性的对生活垃圾进行巡视,发现混有医疗垃圾应及时清理,未及时清理的。每发现一次,扣罚10元。

3、走廊,楼梯、病房内发现医用棉棒、输液袋、引流袋针头等医疗垃圾。应及时清理。未及时清理的。每发现一次,扣罚10元。

4、在运送医疗垃圾时,出现泄漏、破损等情况的。未及时清理。每发现一次,扣罚10元。

5、医疗垃圾袋未贴标示或有缺项的。每发现一次,扣罚10元。1

6、运送人员未按照确定的时间、路线转运到指定贮存地点,擅自改变运送线路。每发现一次,扣罚10元。

7、运送医疗垃圾未使用专用包装物、封口未紧实、严密。每发现一次,扣罚10元。

8、抽查医疗垃圾袋,发现有混装的,每发现一次。按标示对相关责任人扣罚10元。

9、运送医疗垃圾未进行登记,未有送交人签名,接收人签名的,每发现一次,扣罚10元。10、运送的所有医疗废物如使用后的输液瓶(袋)、输液器等,未收集、运送到医疗垃圾暂存站,私自卖掉的,每发现一次,扣罚500元。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3

一、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工作制度

1、按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医疗废物分置于黄色塑料容器内,并认真检查有无破损。

2、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分类进行收集不能混装。

3、隔离传染病人生活垃圾归在感染性废物中,并用双层黄色塑料袋密封。

4、在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及容器外表面贴有警示标识和标签(标签上注明: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和备注)。

5、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物及时消毒后运送。

二、医疗废物内部运送工作制度

1、运送人员在转运前检查包装或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

2、运送人员每天在下午4:305:00用专用工具将医疗废物运送至集中焚烧地点。

3、运送医疗废物要防止渗漏、遗撒,运送人员做好自我防护。

4、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三、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工作制度

各科室与责任人交接医疗废物时登记日期、种类、数量、经办人签名,登

记资料保存3年。

四、医疗废物职业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教育职工提高对医疗废物管理的认识。

2、对从事收集、运送、处置等人员进行培训。

3、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院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

4、掌握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和紧急处理知识。

5、对从事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体检,必要时进行免疫接种。

6、工作中被锐器刺伤时,按锐器刺伤处置要求进行处理。

五、医疗废物暂存场所管理工作制度

1、医疗集中医疗废物暂存地必须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处。

2、医疗废物暂存处要要有严密和封闭措施,防止渗漏,避免阳光直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由专人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3、专门管理人员按时对医疗废物暂存处喷洒药液,以防鼠、防蚊蝇、防蟑螂。并进行清洁消毒。

4、医疗废物暂存地设有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紧张吸烟、禁止饮食”的警示标识。

5、严格禁止医疗服务与生产垃圾混放、转让或买卖。

6、暂存病理性废物,尽可能采取低温或防腐贮存。

六、医疗废物管理培训制度

1、对全员进行医疗废物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的认识。

2、向个科室发放本院《医疗废物管理实施方案》,通过对医院感染管理网络人员培训再由网络人员组织本科室学习。

3、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

4、组织保洁人员学习相关法律,工作要求,操作方法和安全防护知识。并掌握锐器伤后处理方法。

七、医疗废物处理过程中发生事故报告制度

1、发生在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护散和意外事故时,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并在48小时内向卫生局报告。

2、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12小时内向区卫生局和疾控中心报告,并按规定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2小时内向卫生局和疾控中心报告,并按规定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4、发生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证据证明传染病的事故有坑发生时,应当就《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八、一次性使用注射器、输液(血)器回收制度

1、 一次性注射器、输液(血)器用后消毒供应室回收。

2、 消毒供应室应安排专人回收,专门地点盛放,并做好个人防护。

3、 各病区、科室回收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必须统一用黄色垃圾装盛放,针头等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存放在密闭的利器盒内。

4、 各科室回收的数量必须登记,由送、收人双签字,供应室应每月统计汇总数量。

5、 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其他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6、 对污染区消毒从最轻区域向最严重区域进行,并对所有使用过的工具进行消毒。

7、 参加处理工作人员做好安全防护。

8、 处理结束后,组织对事件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锐器伤后处置方法

1、 如不慎被锐器刺伤,应立即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清创,对创面严格消毒处理,并进行血源性传播疾病的检查和随访。

2、 被HBV阳性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应在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高价球蛋白,同时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皮下注射乙肝疫苗10ug、5ug、5ug按0月、1月、6月间隔。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4

一、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制定制度。

1、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重要性认识,防止疾病的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

2、明确各部门职责,严格按回收流程执行。

3、医疗垃圾应存放于黄色防渗、防锐器穿透的盛装容器内。

4、暂存地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识,防渗、防鼠、防蚊、防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防止小孩接触等安全措施。

5、运输时要做到容器完整,防止流失、泄漏和扩散,防止医疗垃圾直接接触身体。

6、每天运送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7、暂存时间不得超过3天。

8、禁止医疗垃圾转让、买卖、邮寄。

二、医疗废物收集、储存、移交工作制度

1、医用废弃物由临床各科室产生,临床科室按废弃物分类分别存放在所规定的所有医用废弃物标志的塑料袋内,按标准处理后存放。

2、医用废弃物收集时间为每日按时由各科固定的职工收集,并移交至医院固定收集点,收集点工作人员按分类,存放在贴有标志的存放点内存放。

3、收集人按双人交接做好签字移交。

4、收集点工作人员,按时与医疗废弃物处理人员做好医用废物的及时外送移交工作并做好数量登记等工作。

5、每月底将月度报表交医院感染管理科保存,以备检查。

6、收集点工作人员做好地面、送货车等工具的消毒常规工作,按上级规定消毒药物及浓度进行消毒。

7、存放点贴有明显标志,非工作人员不准入内。

8、工作人员规范上岗,穿好工作服,戴好口罩、手套及帽子。

9、医用废弃物不得私自出售和转卖,如违反规定将追究法律责任。

三、医疗废物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1、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1)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

(2)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以及处置 过程中预防医疗废物刺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3)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安全防护知识。

(4)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2、为有关人员配备必须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受到健康损害。

3、在工作中发现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及时报告。

四、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2、暂存处有醒目的医疗废物警示标志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3、有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4、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医疗废物应分别存放在容具内,不得混装,存放设施工具上应有明确的标示。

5、暂存处封闭设施完善,无鼠、蚊蝇、蟑螂。工作人员随时关好大门,防止无关人员进出。

6、对各科室交来的医疗废物应进行分类称量并登记。交接双方签字。

7、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及时对暂存点、存放设施进行清洁消毒,并作好登记。

8、定期检查暂存处医疗废物存放容具,对破损的应及时更换。

9、医疗废物集中上交医疗废物处理人员时,要严格交接手续,在转送登记本签字,并对登记本保存三年备查。

10、暂存处工作人员要作好自我防护措施,防止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一旦发生,应立即处理,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11、严防医疗废物流失、泄漏,一旦发生,应按照应急方案进行处理。

五、医疗废物管理培训制度

1、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提高全体医护员工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加强环保意识和自身防护意识,从而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所产生的危害,进一步保障人类健康。

2、培训对象:

1.医疗废物管理的专(兼)职人员;

2.全院各科室医、护、药、技、工勤等全体人员;

3.新上岗职工、进修医生及护士、实习医生及护士等。

3、主要培训内容:

1.医疗废物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国家相关法规及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3.医疗废物管理专(兼)职人员职责与责任;

4.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5.医疗废物内部运收工作程序;

6.医疗废物转交手续及登记制度;

7.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工作人员职业卫生安全自身防护措施;

8.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税、扩散时报告处理制度及意外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4、培训方式:

1、下发有关国家法规及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和本院医疗废物管理实施办法和相关制度,供全院医护员工自学或部门负责人组织学习。

2.分期、分批、分层次、分别采用多种形式对各级各类人员进行强化培训与考核。

3.结合实际工作对有关人员进行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程序逻辑和操作方法的指导和演示。

六、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逐级上报制度

1、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其工作人员特别是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和义务立即向感染管理科报告,感染管理科在 48 小时内向市卫生局、环保局、医院应急事故小组报告。调查处理结束后,必须将调查处理结果向市卫生局、环保局、医院应急事故小组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其简要经过;

(2) 泄露、散落医疗废物的类别和数量、受污染的原因及医疗废物产生的科室:

(3) 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已造成的危害和潜在影响;

(4)已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

2、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3、当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人员伤亡或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卫生局报告,并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4、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被医疗废物污染或损伤时,在采取紧急处理措施的同时立即向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

七、医疗废物分类目

感染性废物

病理性废物

损伤性废物

药物性废物

化学性废物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5

一、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容器内。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放。感染性废物放置于黄色塑料袋内,生活垃圾放置黑色塑料袋内,有传染性的废物放置双层黄色塑料袋内,利器放置于利器盒内,装满3/4时应封袋和封口,专人回收后集中处置。

二、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胎盘等高度污染的病理性废物,应放置于双层黄色塑料袋内用密闭容器运送。

三、特殊感染病人使用后的医疗废物及生活垃圾,应放置于双层黄色塑料袋内,专人密闭回收。

四、针头、刀片等利器使用后必须稳妥地置于利器盒内,不得与其它医疗废物混放,利器盒禁止重复使用。禁止将使用过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

五、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使用后立即毁型,放置于黄色塑料袋内密闭存放,针头放置于利器盒,3/4满扎封袋、封口,由专人回收集中处置。严禁盗卖和随意丢弃。

六、使用后的一次性采血、穿刺用注射器等,应连同针头一起放置于利器盒内。3/4满时封口,由专人回收后集中处置。

七、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由专门机构处理。

八、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由专门机构处理。

九、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后,再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十、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做到不泄露、不扩散、不污染环境。

十一、建立医疗废物分类登记、交接制度,科室与专职收集人员双方签字,资料保存3年。

5.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篇五

为规范和加强我院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有效预防病原微生物的扩散和传播造成二次污染,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特制定我院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1、本规定称的医疗废物是指医院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它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病毒性及其它危害性的废物。

2、本规定所称的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

3、医院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垃圾均作医疗废物处理。

4、医院废弃的麻醉、精神毒性药品由药剂科统一交药监局处理,废弃的放射性药品由使用科室放置于废物库,放置10个半衰期后经环保部门监测后,可作一般医疗废物处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另行规定的按规定标准执行。

5、各科室必须重视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并落实责任人。科室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护士长和卫生责任人为第二责任人。各科应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管理,严禁外来人员收买垃圾和废物,防止医疗废物流失、盗窃事件发生。

6、各科室和负责医疗废物运送单位及运送人员,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暂时存放必须按照本制度执行。

7、各科室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1)必须设置收集和临时存放医疗废物的场所,临时存放地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文字说明。

2)医疗废物包装物统一使用“黄色”塑料包装袋或使用符合要求的标准专业容器。

3)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

4)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5)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6)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容器的3/4或容器的警戒线时,应当采取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7)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粘贴标签及医疗废物产生的科室、产生的日期、类别,有需要的特别注明。

8)各科室对临时存放医疗废物的场地应当及时消毒,包装物或容器的外表被感染性医疗废物污染时,应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增加一层包装。9)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抗体和菌种、毒株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科室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10)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有所在科室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8、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做好自我防护,戴口罩、戴手套、穿工作衣和勤洗澡等。

9、运送人员须检查包装袋或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到垃圾场。

9、运送人员及时到各科收集医疗废物并运送到医疗废物暂存处,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对运送工具进行消毒和清洁。

10、运送工具应当有警示标识,并且必须使用防渗漏、防抛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理的专用运送工具。

11、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不得将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混送,防止医疗废物的渗漏、流失和扩散,运送中不得做与运送无关的事情,保证及时完整地将医疗废物送到暂存处。

12、运送人员必须做好医疗废物数量和重量的登记、管理工作,保证其堆放整齐,不得乱堆、乱放,造成外泄。

13、医疗废物贮存地应保持干净无血水或其它污渍,医疗废物运走后,必须对墙面、地板、天花板及其它相关设施进行消毒,冲洗。

14、医疗废物贮存室实行封闭管理,禁止无关人员接触废物,有防鼠、防蚊蝇、防蟑的安全措施,设置明确的医疗废物警示标志,并禁止在附近吸烟和饮食。

15、医院的医疗废物统一有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回收处理,废物管理人员做好与处置单核对签证工作,总务科每日按要求填写和确认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妥善保存联单。

16、供应室回收和产生的医疗废物,按规定进行消毒毁形,封闭包装后集中存放在指定场所,直接由指定单位回收,并做好数量和重量的核对登记手续。

17、各科室应加强管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留、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18、医疗废物发生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1)医疗废物发生丢失或被偷窃应及时向总务科报告,总务科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并提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意见。

2)医疗废物发生泄漏、扩散时应确定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并立即向控感科、总务科报告,及时组织人员对现场处理,对泄漏物及受污染区域或物品进行消毒或作其他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封存污染区域防止扩大污染。

3)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人员伤亡或健康损害的,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助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4)事故处理工作结束后,总务科和相关科室对事件的起因要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事故的再次发生。

19、任何科室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若违反本办法经查核实,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洛阳东方医院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

6.医疗废物回收管理规定 篇六

1 成立组织, 建章立制

依据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 以及上级行政部门的要求, 我院建立了由法人为第一责任人, 由业务分管院长、医务科、护理部、感染管理科及主要临床、医技科室主任组成的医院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 由分管院长任组长, 并相继制订了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处置消毒隔离制度、医疗废物管理登记制度、职业安全防护具体措施、医疗废物院内转运程序、医疗废物应急预案、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等, 使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2 加强培训, 提高业务素质

2.1 医护人员的培训

为规范医疗废物的管理, 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对全院职工进行医疗废物相关知识的培训, 如《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学习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场所要求及处置过程中的安全防护知识,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的紧急处理措施等, 积极宣传医疗废物的危害及相关法律、法规, 努力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危害的认识, 使他们都积极主动地参与医疗废物的管理和处置工作[4,5,6], 并将此项培训列入新职工岗前培训的常规内容, 我们还把培训内容以院感通讯的形式下发到全院各科室, 利用业务学习时间进行再学习, 进一步强化意识。

2.2 保洁人员的培训

大部分保洁人员文化水平低, 不懂得医院感染的知识, 对医疗废物的危害性不了解, 必须注重和加大培训和考核力度。定期组织学习医院感染知识、医疗废物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医疗废物的危害性, 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明确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 要求他们熟练掌握和熟记医疗废物的收集、分类、包装、运送、贮存、处置等过程中的各项规定要求, 指派专人对保洁人员的工作进行示范指导, 并对每日医疗废物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严格做到医疗垃圾分类放置, 及时清运。在培训之后, 每月对保洁员进行一次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医疗废物管理流程的考试, 并将考核的结果记录在案, 与经济效益挂钩, 使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措施得力、监管到位、奖罚分明。

3 加强管理, 狠抓落实

3.1 分类管理

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实行医疗废物分类管理。首先, 生活垃圾要与医疗废物分别放置在不同颜色的塑料袋内, 不得将医疗废物混装生活垃圾中。医疗废物按感染性、损伤性、化学性、病理性和药物性5类分别处理, 并放在指定污染区内。损伤性废物应放在防刺破、防渗漏的黄色专用锐器盒内;感染性废物放在有医疗废物专用标识的黄色包装袋内, 严密封口, 注明科室、时间、废物种类等;化学性废物应交由专门的机构处理;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药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3.2 严格交接班登记

暂存处专职人员应携带医疗废物登记本与科室人员进行登记。登记时应如实记录废物来源、种类、数量或重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等并有双方签名,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3.3 职业安全防护

凡从事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人员均存在被感染的危险, 应严格执行正确操作规程。专职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 穿工作服, 戴口罩、帽子、橡胶手套、防水围裙、防护眼镜、雨鞋等;上岗前体检, 建立专职人员健康档案, 同时进行乙肝疫苗注射等免疫接种。

3.4 暂存地管理

专职人员每天运送医疗废物后, 在贮存地对运送工具用1 000 mg/L含氯消毒液擦拭后备用, 集中贮存地的收集箱、地面每天用含氯消毒液擦拭、冲洗, 贮存地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并有防蝇

我院网络信息系统优化药剂科工作实践

商庆辉1, 林涛2, 周文君1

(1.内蒙古林业总医院临床药剂部, 内蒙古牙克石022150;2.中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辽宁沈阳110001) [摘要]目的:在医院信息系统 (HIS) 的基础上, 为适应我院的管理模式, 利用局域网改进和开发计算机办公软件来优化药剂科的工作与管理。方法:利用和开发计算机软件来优化药剂科工作后的实践与之前作比较。结果:医院信息系统不仅提高了药房的行政管理水平, 而且加强了业务技术水平, 提高了工作效率, 又节约了人力、财力和物力。结论:医院信息系统在被不断的改进和开发后对药剂科的工作具有优化作用, 值得借鉴推广。

[关键词]医院信息系统;优化;药学;实践

[中图分类号]R952[文献标识码]B

随着现代化医疗事业的不断发展, 医院信息系统 (hospital information system, HIS) 已在许多医院得到了应用, 成为医院现代化管理的重要标志之一[1], 医院药剂科信息化 (in formatization of department of pharmacy, IDP) 管理也就成为医疗事业不断向前发展的组成部分。我院为三级甲等医院, 药剂科使用的HIS药品管理子系统, 以下是笔者简述利用HIS系统优化药剂科工作的实践体会, 供大家探讨。

1提高采购计划生成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在药品采购方面, 我院的药品实行统一采购配送, 其宗旨是:降低药品价格, 减少采购成本, 让利于患者[2]。我院药剂科相关人员和网络中心的网络工程师在原有的HIS药品管理子系统基础上共同研发采购计划软件, 该软件掌握了全院药品信息, 并根据该信息制订药品计划。具体包括:

1.1药品品名、规格、包装及生产厂家

我国药品生产企业较多, 同种药品的商品名称较多, 药品质量也参差不齐, 因此, 生成药品采购计划单时把药品品名维护成通用名而区别在生产厂家和药品规格, 可以避免因不同的商品名而造成一种药品重复计划, 进而造成药品库存积压等问题。1.2上次购进单价

我院采购计划部在每次生成采购计划单时, 对药品的价格实施监控是非常必要的。我院利用新开发的软件系统, 可以很方便地帮助计划员监控药价, 采购药品价格一有调整, 就会立即显示红色警戒, 并与供货公司联系, 备注一栏说明

的纱窗, 平时由专职人员上锁封闭, 严防儿童及拾荒人员进入。

4 加强监督检查

为了使医疗废物管理真正落到实处, 医院将医疗废物管理纳入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检查的范围, 由医院感染科每月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 对全院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处置、登记等情况及安全防护知识掌握情况进行检查, 发现有违规现象将给予扣分, 与科室绩效考核挂钩。通过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协调、整改, 确保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顺利实施, 有效地避免了由此引发的医院感染的发生。

[文章编号]1673-7210 (2009) 03 (c) -121-02

原因, 避免了不必要的损失。1.3上月消耗和本次购进

药品采购计划员可在“上月消耗”一栏可以看到各个药剂部门的药品消耗, 根据消耗合计来确定本次药品购进数量。我院药品库存因此大大减少, 2006~2007年库存周转率控制在56.7天, 比2004~2005年手工计划时的90.6天缩短了33.9多天。

2优化库房管理

药库作为医院药品供应的重要环节部门, 药库的管理是否合理对医院的药品供应、是否能有效地避免差错事故、保证库存药品质量、减少库存药品金额、提高周转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院药品库房管理在HIS系统的帮助下, 大大优化了库房管理工作, 使库房工作简便、迅速、准确。

3优化调剂室工作3.1医嘱摆药

我院调剂室应用HIS系统后, 从原来的手工处方划价、记账、发药到后来的处方录入发药, 再到医嘱摆药, 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准确率, 并减少了差错事故的发生。

3.2医嘱退药

以往退药采取处方退药时药品信息较少, 处方上只能标注一些简单的信息, 时有退回的药品与库存药品不一样、不明原因退药, 或者退药数量、规格不相符等现象发生。现在计算机医嘱退药可以方便药剂师查询该患者退药的原因及退

摘要:目的: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管理, 以控制医院感染的发生。方法:建立专门组织, 制订管理制度, 加强培训, 落实管理措施, 加强监督检查。结果:通过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登记进行严格全程管理, 可有效预防医院感染的发生。结论:加强对医疗废物环节管理是不可忽视的重要一环。

关键词:医疗废物管理,医院感染,控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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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S].200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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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马建雄, 吉水.农村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现状[J].中国现代医生, 2007, 45 (13) :131.

[5]肖西平, 张建莉, 黄利虹, 等.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探讨[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 2004, 14 (8) :914-915.

7.贵金属废物的回收利用 篇七

目前市面上有两类含有贵重金属的废物:

一类是来自铜产业的矿渣、炉顶灰、煤泥、污水及污泥处理、底盘金属熔炉浮渣,各式工业催化剂(炼油及石油化学工业)等。

二类是耗尽的汽车尾气催化剂、印刷电路板、手机、硬盘、集成电路、积层陶瓷晶片电容、燃料电池等。

第一类中大多数可回收物质都属于闭路回路结构。例如,运用于精细化工或炼油中的PGM催化剂在使用末期非常有效。通常,运用在新鲜催化剂中的铂族金属有超过90pct最终都会被回收,有时甚至在催化剂使用多年,在某些运用中,催化剂使用了大约10年,或是经历几次重生循环后,仍可得以回收。催化剂生产商、使用者以及回收者以一种透明、高度专业的方式紧密合作。使用催化剂都是经过仔细定义,且某种特殊催化剂的属性和历史也为人熟知。通常,催化剂使用者如化工厂,通过整个生命周期来维持,铂族金属的属性。回收总是与贵重金属的提炼相互依存的,如收费的提炼过程总是伴以归还给使用者的PGMs的净需求为全球PGM净需求的10pct。

第二类中,只有使用过的汽车催化剂才或多或少有组织性的回收及接通电路。然而,此类回收率要远远低于第一类的回收率,并且由于采集电路的低效,新催化剂年使用量总需求仍需要50pct的输入作为主要供应。

对于使用寿命已尽的电子设施或电子废物来说,这种情况则更糟糕。

第二类不包括电池中的电子废物主要由以下组成:

非金属物质玻璃加固聚合物、塑料、有机物、玻璃及陶瓷大约为75%。

基本金属及特殊金属铜、铝、镍、锡、铁、铟、锑、铋、钽,主要为铜占有15%-25%。

不适当处理的有害元素、有害物质如铅、镉、汞、铍、溴化火焰缓凝剂。

贵重金属主要为银0.02~0.3%,金0.005~0.04%,以及钯0.005~0.025%。

若以上废物被送去掩埋或焚烧,其所含的有毒物质就会引起严重的污染问题,其中手机及电路板存在的问题更为严重。

在商业环境中,电脑的使用周期大约为2年,而家用电脑在工业化国家的使用周期是3~5年。平均来说,在工业化国家,手机间隔11~18个月就会更换。

2004年全世界销售了1.83亿台个人电脑及笔记本电脑还不包括平板电脑,2006年全世界销售了2.3亿台,2008年这一数字为3亿台,2009年为3.06亿台,2010年则为3.52亿台,截止2011年10月30日,全世界销售电脑量为2.91745亿台,每秒全世界销售11台。

2004年全世界销售手机量为6.74亿部,2006年为10亿部,2008年为13亿部,截止2011年10月30日,全世界销售手机量为9.94635亿部每秒全世界销售40部。

由于电子设备的不断增长以及不断变化加速的新技术,使得电子废物成为了现代工业中增长最快的市政固体废物。

只有大约12%的废弃电脑和手机得以回收,而第一类中得以回收的含有PGM的废铁则高达90%,其中70%是电冰箱、洗碗机、吹风机等主要家用电器,42%是整体固体废物。在美国,被遗弃的市政废物在重量上仅占2%,但却占总体重金属的70%,以及垃圾填埋铅含量的40%。

现阶段很难统计每年所产生的电子设备垃圾重量,这是因为大多数过时的电脑和手机没有马上被遗弃,因为其拥有认为可能还有价值。据统计,约有68%的用户会在家里储存用过的,或不想要的电脑设备。电子废品最终都通过掩埋的方式来处理,因为消费者不知道用什么方式来处理,或他们不知道将这些电子废品送去回收站会有一定的回报。

关于电子废物的再利用和回收没有详细的记载,因为大多数工业化国家的电子废物都被非法出口到发达中国家,并在发展中国家被手工拆解,或露天焚烧,这是处理电子废物最危险,最没有效率的方法。

目前,全世界都在制定法规,以促进电子废物的安全回收及处理,以及在电子设备生产中减少有害元素。

二、各国回收利用立法

1.欧洲

在欧洲,电子回收系统于1991年开始执行,它主要是CFC立法的补充,最初用于回收旧冰箱。几年后,其他电子及电气设备也逐渐纳入到这一系统中。自2005年开始,将电气废物免费还回售卖点或其他回收点变得可行。此外,欧盟开始执行数项法令及法规,将电子产品的回收、再利用及恢复责任归于生产商。

2003年1月,欧洲议会颁布了电子电气产品废弃指令,即WEEE指令,并为大型及小型家电如冰箱、电视、IT及电子通讯设备、玩具、照明设备、电子及电气工具等,设立了详细的回收及再利用目标。根据延伸制造商责任规定,设备生产商从财政上及物质上都需要为他们的EOL设备负责。根据WEEE指令规定,欧盟的每个成员国每年人均需要至少回收4kg的电子废物。这些指令或多或少地成功转移到了各国的国家法律中。欧盟有27个成员国,但却有100多种回收系统,而每种回收系统都有其弱点。WEEE指令在大型电子设备,如电冰箱和电视机上的作用要更大一些。而在小的电子设备上,WEEE指令则促进生产商设计出在电子设备使用寿命完结时,所产生有害元素少的设备。

2003年欧盟采用ROHS指令,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某些有毒物质,该指令于2006年生效,并成为约束欧盟成员国的法律。该指令限制在生产各种电子设备使用6种有害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化联笨以及多溴二苯醚。

2000年9月,欧洲议会颁布了报废汽车指令即ELV指令,以减少汽车报废时产生的废物,包括有毒废物量。载人及载货汽车中将不再使用四种金属:铅、汞、镉以及六价铬。新的汽车设计需避免使用易爆、易燃及易氧化的物质,并且要便于拆卸,以便部件回收。同时,该指令还就新汽车中使用回收材料比率制定了目标,2006年1月生效,根据生产年份,70-80%的使用期限已尽的汽车需要再次利用或按照75%~85%比例回收。为促进生产商遵守指令,生产商需要将部件及材料信息录入网上数据库,回收及处理花销由生产商承担。

1994年,欧共体采用了巴塞尔法规,禁止将有毒废物出口到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该组织大部分成员国为发达国家。该法规进一步完善了欧盟根据固定环节标准,来鼓励在欧洲内部回收及再利用电子废物的法规。

2.加拿大

2004年2月,加拿大各省对购买新电子设备增加了一笔收费,并且通过了相应法规,要求生产商出台相关的回收计划。

出口及进口有害物质和有害回收物法令具体规定了加拿大的有害物质,并规定立法定义的有害物质不能出口及运输,但是该法令却有漏洞,让大量电子废物得以从加拿

大出口,即对完整性和功能性的定义。失效的、不完整的电气设备可以出口,并很有可能在遥远的电子废物处理厂得以分解。

3.美国

全国尽管多次尝试颁布,但目前还没有一个联邦性的指令来强制回收电子废物。根据联邦法律,被测试为“有害的”电子设备,诸如CRT,电脑显示器、手机以及其他便携式设备需要符合特殊处理要求。然而,也存在某些免除令。若以上设备能够重新使用重复销售或捐赠或回收利用,环境保护局不认为它们是有害废物。电路板也不受限于联邦有害物质法规。整体未经使用的电路板符合废弃金属含义,因此在回收时不属有害废物范畴(除非它们不含有水银开关、水银继电器、镍镉电池或锂电池)。

根据联邦法律规定,只要每月重量不超过100千克,商业和其他组织就可以将诸如CRT或其他电子设备之类的有害废物直接掩埋处理,而无须当做有害废物处理,使用过的电脑显示器或家庭电视机也不属于有害废物,因此不受联邦法规约束。

过去几年,各个州的法律变得更加严格,现在大部分州都有自己的电子废物回收法律。各个州的法规各不相同,但大多数都有强制性的回收项目。针对有害或非有害物质的界定,若电子废物能够再利用或回收,则大多数州的法规比较宽松。

例如:2003年加利福尼亚州颁布法令,建立某些电子废物的收集及回收基金系统,并于2005年1月开始在零售价格上增加了回收费。在马里兰州,生产商需要在州政府注册,并交纳年费,用于地方回收项目基金。如果生产商建立自己的回收项目,并得到政府的许可,则可以减免年费。

对于使用周期已尽的电子设备,美国的一大趋势就是禁止掩埋,通过对零售价格增加电子废物回收费来建立回收基金,以及要求生产商自费回收及利用其生产的电子产品。

4.亚洲

在日本,有效利用资源促进法(LPUR)鼓励了生产商自愿帮忙来回收电子设备。家用电器特殊种类回收法(LRHA)则赋予了消费者和生产者更多义务。2003年,日本开始征收回收税,而在此之前购买的商品则需要消费者承担名义上的回收费。消费者需要支付回收费用,而生产商则需要执行一个回收系统,来保证所有加入这一系统的物质的最低利用率。

在韩国,促进资源节约及再利用法规定了电子废物纳入生产商保证金退还体系中,即要求生产商回收电子废物,根据k--年度销售的产品数量来提前支付保证金。若其生产的产品得以通过回收实体,或生产商自己建立的回收系统得以回收(强制回收率为55%-79%),则该保证金可以退还。生产商还可以选择支付费用,让生产商责任协会来完成这—工作。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回收是强制性的,回收的环保处理则不是强制性的。

在台湾,回收基金管理委员会(RFMC)是同韩国相应协会非常类似的一种委员会,生产商要求承担一定电子废物。这项工作由固定的回收公司来完成,通过将电子废物卖给回收站来获利,而回收站则从RFMC获取一定收入。这种系统的主要弱点在于回收站并不需要强制加入RFMC系统,从而杜绝了对清洁回收的控制权。

中国法律主要关心的是消除电子废物的进口。中国已经认可了巴塞尔会议以及巴塞尔禁令修正案,正式禁止电子废物的进口。2008年10月,中国国务院批准了电子废物管理草案,旨在通过回收来提高资源的继续使用以及监控EOL电子设备的处理。根据新的规定,电子设备的回收以及生产过程中废弃物料的回收都是强制性的。香港废物回收条例禁止进口电池以及阴极射线设备(CRT),但不禁止其他电子产品。

三、跨国运输立法

1.立法面临的困难

1989年,对于在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倾倒废物的关注促成了巴塞尔会议,从而就跨国界有害废物控制及处理进行了相关规定。这是一项在176个国家之间达成的国际条约,旨在减少国与国之间的有害废物,避免有害废物从发达国家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只有阿富汗、海地以及美国签署了协定,却并没有批准。根据巴塞尔协议,电脑、手机以及电视机等电子产品都属于有害废物,并禁止出口。巴塞尔协议有一个巨大漏洞,即用于再度利用而回收的货物可以合法出口。此外,巴塞尔协议并没有阻止废物出口到南极洲外的任何地点,而仅仅只是要求“事先通知同意”。

1994年巴塞尔协议同意采用一种完全禁令,即制止富裕国家,多数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以任何理由将有害废物出口到发展中国家,哪怕是回收利用也不行。

尽管还没有生效,但已经得到签署国道义上的支持,这项禁止修正案遭到一系列国家的强烈反对,这些国家包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以及印度。巴塞尔协议网站表明,178个国家中只有70个国家包括中国和欧盟批准了修正案。据统计,距离协议真正落实成为法律还需要两到三年。

有意思的是,根据这项禁令,电路板被认为是有害物质,只是因为他们可能含有铅、汞、镍镉电池等,而大多数的印刷电路板则不受此签字,因为他们不含有诸如汞和镉之类的有害物质,并且他们的铅含量低于3%的入门限制(密集线路板的铅平均含量大约为2%)。

尽管有诸多法规,但据估计仅有11.4%的电子废物得以有效回收。

欧盟仍然是主要的电子废物来源处,欧盟成员国仍然将电子废物非法出口及倾倒在发展中国家。

美国的情况更糟,因为他们没有批准巴塞尔协议,据估计有许多的电子废物仍在“再利用”的借口下出口出去,以避免巴塞尔协议关于跨国废物运输的规定。

大多数声称自己是电子废物回收者的公司在废物交易上做的工作要比废物回收多得多,不管是直接还是间接的。当他们将废物移走,他们可以不费力气就得到两倍的收入。前脚他们通过回收废物得到收益,后脚又通过将废物出口出去赚取利润。

WEEE物料被用来和使用虚假声明,电子垃圾没有标明是电子废物,或被标明成为二手货物,的出口商进行非法交易。每年有超过900万个20英尺的集装箱从欧洲最繁忙的港口鹿特丹发出。尽管荷兰当局表示要制裁非法出口电子废物,只有大约3%的集装箱真正得以检查,当非法交易商被抓后,对其所处罚的罚金比起利润来微不足道,并且这种处罚很少执行。

由于这是一种非法交易,因此相关数据很少,但从欧洲截取并流传的证据表明,这种非法交易日益繁荣。

2.解决办法

一直以来,将废物出口到发展中国家是工业化社会避免昂贵的废物处理及国内严格公共审查的途径之一。如同其他废物交易一样,将电子废物出口到发展中国家主要是受到全球经济的驱使。由于低成本和低标准,大部分电子废物都被运往了西非,主要是加纳和尼日利亚,以及南亚国家包括中国、印度、巴基斯坦、越南以及菲律宾。在这些国家,

废物处理主要通过以下两种途径来进行

再次利用:随着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增长,电子产品的需求也日益增加,特别是那些质量好的二手设备。但大多数运往西非港口的二手电子设备多半是电子废物,75%到达西非港口的电子设备都是破损的。进口商似乎愿意进口装满电子废物的集装箱,因为国内市场对电子设备的需求如此之高,以至于消费者愿意购买没有经过测试的设备。这种贸易的规模非常巨大。在尼日利亚首都拉各斯,每个月约有50万台电脑到港。

金属回收:由于电子废物含有贵重金属,因此一些不正规的回收点开始用原始的回收方式回收这些贵重金属。工人们徒手拆解设备,以便找到任何可以回收的部件。他们加热电路板以便拆除芯片和焊料,他们点燃烧掉线以及塑料以便获取有价金属。然而,在燃烧的同时却产生了二噁英以及呋喃,这两种物质在产品燃烧时产生,他们会造成脂肪组织的增长,导致癌症,改变荷尔蒙,抑制免疫系统。另外,工人们还是用高腐蚀性的危险的氰化物或其他强酸物质来获取黄金。在获取有用的金属后,剩余的部分就倾倒入河里或掩埋,或简单地焚烧掉。土地因此充满了各种重金属,如铅、铬、锡、汞等。有害物质进入地下水后,很多工人都死于神经系统、呼吸系统或消化系统的病变或皮肤癌。

四、电子废物清洁回收可行性

对于电子回收工业来说,从电子废物中回收贵重金属是最具经济驱动力的方法。据统计,目前年销售的电脑和笔记本中可回收的金属含量等同于300吨银,66吨金,24吨铂和15万吨铜。年销售的手机量等同于325吨银,31吨金,12吨铂,以及1.2万吨铜。比起初级生产来说,这些金属以边际成本来处理。有关人士预计,大部分初级生产商要移除一吨矿石才能找到一克金,而人们在41部手机中就可以找到同等含量的金,而每吨中等级别电脑电路板则平均产出250克金。

尽管每件电子产品所含有的金属数量可以“忽略不计”,但是考虑到销售的巨大数量,因此建立有效集中的回收体系是非常重要的。

近年来,中国建立了电子工业沥滤工厂=用以专业安全地对电子废物进行沥滤,并且回收更多金属(银、金、铂、铜)。沥滤后的渣滓密封在塑料块中。尽管较之以前,这种方式进步不少,但是塑料仍然是处理废弃成分的一种不安全方式。此外,比起最佳排放及消费水平技术热解法,这种方法所回收的金属不到90PCT,而最佳排放及消费水平技术热解法的回收效率高达98%。

由于高产处理工厂是基于实际金属含量来运作的,因此它就能达到最高平均净值,即去除了损耗重量以及处理费用后。印刷电路板的价值变化很大,从每吨不到1000美元(非密集电路板)到每吨超过25000美元,主要取决于其金属负载,而金属负载又是取决于其代表性取样及精确试金。

据介绍,国际取样和试金技术只是选取潮湿样本,将大块样品放入自动样品仪,从碎片材料中选择样品。合成大块样品不断放入自动选样机,直到一块重约50千克的样品最终完成。如果没有自动选样仪器,那么物料可以机械混合,锥进切割到所要求的样品重量。

重约50千克的样品经过烘干后,与硫化铁石广、硼砂以及苏打一起在1300℃的环境下熔炼约3个小时,直至形成冰铜块,然后再压碎筛除来进行分析。在产品熔化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点是抽取/洗涤设备必须是有必要的环境保护装备,以确保没有有害排放物排出。

这种先进的回收设备是一种高度的金融投资,因为一台设备成本至少为15亿美元,考虑到其所包含的技术,这种设备也不能交钥匙方式完成。

中国正成长为世界最大的回收国。与欧洲和美国不同,中国的电子,电池以及汽车制造商需要根据法律来控制回收,并将原材料控制在他们手里。为了达到这一点,中国政府需要将他们的观念从“废物处理”转变到“城市矿产”上来,并且要清楚明白这种城市采矿从何而来。

以下是提高电子废物生态及经济价值的几种模式:

一是避免现在的淘金热。这种淘金热主要是由小的回收者受贵金属高价诱惑,以及投机者有时是没有任何真正基础设备的虚假回收者现金支付通常以最低级别的物料为基础定价而引起的。这类回收者和投机者根本就不知道金属物料如何结束与处理。

二是发展有效的回收体系,五金资源正在英国本土与当地政府及主要工业实体一起合作,建立全国性的小型电子设备回收项目。

三是通过与本地回收单位以及国外高科技回收单位合作,建立一个环保性的,处理效果最佳的智能型回收网络。使用国外回收技术并不是说中国就失去了对废物中所含金属的控制权。在废物处理过程中,收费合同保障了供应商一直都控制着废物中所含金属,而回收到的金属也会归还给来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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