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理工学院学生奖励条例

2024-11-12

荆楚理工学院学生奖励条例(共7篇)(共7篇)

1.荆楚理工学院学生奖励条例 篇一

河南理工大学文件 校学〔2010〕21号

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 学生奖励条例(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修订)》已经第131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

(修 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以及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凡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课余文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科技创新、学生工作等方面表现优秀者,均可依据本条例获得相应奖励。

第二章 奖励种类

第四条

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奖励种类分为:

(一)学生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3.优秀学生奖学金; 4.特种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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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先进个人奖 1.三好学生标兵; 2.三好学生; 3.优秀学生干部。

(三)先进集体奖 1.先进班集体标兵; 2.先进班集体。

(四)单项奖 1.学习优秀奖; 2.社会工作优秀奖; 3.社会实践优秀奖; 4.文体活动优秀奖; 5.科技创新及发明优秀奖。

(五)其它奖励

第三章 奖励标准、比例及评选条件

第五条 学生奖学金奖励标准及比例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获奖比例约占参评学生人数的3‰,具体以教育部、教育厅下达的名额为准,奖励标准为8000元/年/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奖比例约占参评学生人数的3%,具体以教育部、教育厅下达的名额为准,奖励标准为5000元/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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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分为三个等级,总获奖面占学生人数的28%。

1.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按照学生人数的3%评选,奖金标准为1500元/年/生;

2.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按照学生人数的5%评选,奖金标准为1000元/年/生;

3.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按照学生人数的20%评选,奖金标准为500元/年/生。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分别依据《河南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校学〔2010〕12号)、《河南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校学〔2010〕13号)、《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评定实施细则》进行评选。以上各类奖学金均不得兼得。

(四)特种奖学金

特种奖学金是社会各界和校友支持学校办学,在我校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如孙越崎奖学金、朱训教育奖学金、龙软奖学金、九鼎科技奖学金等)。特种奖学金将根据社会各界和校友在学校设立奖学金的具体要求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条 先进个人奖

(一)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评定实施细则》进行评定。被评为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除颁发证书外,另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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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获得全国、省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除上级给予奖励外,学校分别奖励奖金500元、200元。

第七条 先进集体奖

(一)先进班集体标兵和先进班集体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评定实施细则》进行评定。被评为校级先进班集体标兵和先进班集体的班级,除颁发奖状外,另分别奖励奖金300元和200元。

(二)获得全国、省、市先进班集体的班级,除上级给予奖励外,学校分别奖励奖金600元、400元、200元。

第八条 单项奖

(一)学习优秀奖

学习优秀奖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评定实施细则》进行综合评定。没有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能自觉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学习习近平均成绩90分以上且单科成绩均在80分以上者,可获得学习优秀奖。获得学习优秀奖的学生,一次性发给奖金400元。

(二)社会工作优秀奖

满足以下条件的主要学生干部或大型学生活动的组织者,可以获得社会工作优秀奖。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办事公道、公平,原则性强,自觉抵制不良现象;充分发挥骨干作用,积极组织、参加集体活动,特色鲜明,成绩显著,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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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习勤奋刻苦,目的明确,综合积分在本班前50%,且单科成绩均在65分以上。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育达标成绩良好;热爱劳动,带头搞好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仪表整洁。

获社会工作优秀奖的学生不超过各专业学生人数的3‰,一次性发给奖金200元。

(三)社会实践优秀奖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受到省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且学习好、思想好、未受过任何处分者,可获得社会实践优秀奖。

获社会实践优秀奖的学生,一次性发给奖金200元。

(四)文体活动优秀奖

在校级以上文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可获得文体活动奖。各学院按照参加综合评定学生人数的7‰进行推荐,审核合格者,一次性发给奖金200元。

(五)科技创新及发明优秀奖

1.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科技发明、科技创新类竞赛活动,获国家级奖励的,视情况给予1000-2000元奖励;获省级奖励的,视情况给予100-500元奖励。学生参加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发明、科技创新类竞赛活动与《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规定的竞赛活动相同并获奖的,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在国际刊物上发表论文者,奖励500元;在国家级核心—6—

刊物上发表论文者,奖励200元;在普通刊物上发表论文者,奖励100元。

3.被生产单位采用的技术发明专利,采用单位所付专利使用费归学校,学校按其使用及推广价值,奖励发明主要完成者500-1000元。

第九条 其它奖励

我校学生有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应受表彰奖励情况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条 对上述获奖个人和集体,学校在给予物质奖励的同时,给予表彰,颁发荣誉证书或奖状。

第四章 评奖办法及程序

第十一条 学生奖学金、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单项奖等各种奖励每学年评选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十二条 学生各种奖励的申请与评选工作应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由各学院组织实施,各学院应根据《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评定实施细则》于9月底前完成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依据综合评定结果,评选出各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类奖学金获得者等初选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初选名单和评选材料按要求报送到学生工作部(处)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 学院评选结果经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并在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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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相关规定上报和表彰。

第五章 奖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专项基金,用于发放奖学金、奖品及开展有关活动。该专项基金由财务处负责管理,学生工作部(处)依据有关规定统一安排使用。

第十五条 上级部门将奖学金划拨到学校或发文表彰后,学校一个月内一次性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

第十六条 各类奖学金以学院为单位统一领取、发放,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学生奖学金的制表及发放工作。学生奖学金的发放需经学院审核、学生工作部(处)核实、学校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报财务处。

第十七条 各学院学生奖学金发放负责人在领取现金后,三日内应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签名后的发放表送交学生工作部(处)备案并到财务处冲帐。

第十八条 学生奖学金发放表一式三份(一份报财务处,一份交学生工作部(处)保存,一份学院留存),领款人一栏,必须由领款学生本人签名,不得代签。

第十九条 学生奖学金应按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和办法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扣发或挪为他用。对无故拖延、扣发或挪为他用的工作人员,扣发当月津贴,情节严重的,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对各学院学生奖学金发—8—

放情况进行监督和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一条 取消及停发奖学金的规定

(一)学生在受处分的学年,取消其评先评奖资格;

(二)获得奖学金的学生若休学,在休学期间,暂停发放奖学金,待复学后补齐。

第二十二条 每学期末,学生工作部(处)向各学院通报本学期奖学金的发放情况及对各学院的检查监督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从2010级学生开始执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学生

奖励

条例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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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0年8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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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生奖励条例 篇二

自觉执行《中学生守则》,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同学中起到模范作用,并能在全面提高素质的基础上发展特长。

(一)思想品德好

1.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注

意学习时事政策、做到理论联系实际。

2.热爱集体、关心他人、主动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

3.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具有艰苦奋斗和勇于奉献的精神。

4.有正确的劳动观点和良好的劳动习惯,积极参加各项劳动(学校劳动、公益劳动、家务劳动、劳动技术课及社会实践活动等),每年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不得少于16次,累积16小时。

5.具有正确的审美观点和健康的生活情趣。

6.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向不良现象作斗争。

(二)学习好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注意发挥自己的特长和创造精神。

2.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方法,学习成绩优良。

“成绩优良”指:政治、语文、外语、数学四科学年总评成绩优秀(85分以上),其他各科学年总评成绩良好(70分以上)。

(三)身体好

1.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外文体活动。

2.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心健康。

3.体育成绩优良(体育课成绩按综合评分法计算),或具有专长,在市区体育竞赛中成绩突出(指得到市区批准的竞赛)。

因病残免修体育课的学生(必须具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应做到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锻炼,体育课成绩可酌情考虑。

二、“优秀生”条件

优秀生是三好生中最突出的个人,是指班内思想、品德、表现最突出的个人,学习好的条件是:各门学科学年成绩全部达到优秀标准。学校对“优秀生”颁发奖学金。

三、“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一)基本符合三好学生条件

1.“思想品德好”和“身体好”均达到“三好学生”标准。

2.学习成绩良好。政治、语文、数学、外语四科中学年总评成绩有二科成绩良好,其他各科均可为良好。

(二)热心社会工作,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和较强的工作能力,有较好的工作效果和较突出的工作业绩。

(三)是非分明,讲正气、讲原则,并在各项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四)必须是班(班委会、团支部)、校(团委会、学生会)级的学生干部。

四、“先进班集体”条件

1.班集体建设和管理目标明确,并做到人人皆知。

2.干部队伍强。班委会、团支部在班级中能起到核心作用。

3.积极开展教育活动。每学期应有质量较高的教育活动或主题班会二次,且每学年有主题团会在学校评比中获奖。

4.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空气浓厚,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逐步提高。

5.学习能形成较好的自觉锻炼风气,认真上好两课两操。

6.班集体有正确舆论,同学是非清楚,班风正。

7.学生模范执行各项校规,校风评比成绩较好,无严重违反校规行为,无吸烟学生。

8.有团结协作的人际关系。同学之间、师生之间、班际之间团结好。

9.积极参加学校、年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社会实践、军训、劳动及

其他各项教育活动,无事故。

10.不断树立同学中各种类型的好典型。

11.定期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效果好。

五、“优秀团员”、“优秀团员标兵”、“先进团支部”条件

(一)“优秀团员”条件

评选标准:

1.思想品德好

1)爱祖国、热爱团组织,关心集体,热爱并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理解、体贴父母;尊重老师的劳动,理解教师的疾苦;团结、帮助、关心同学。

2)遵守校规校纪,诚实正直,勇于批评自我批评。

3)模范作用好,联系群众,做群众的知心朋友,对工作积极热情,认真负责。

2.学习好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努力。

2)学年各科成绩总评全部达到良以上,政治、语文、数学、外语四科之中有两科为优。

3.身体好

1)坚持锻炼身体,自觉上好两课两操。

2)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体育成绩优良或达到国家规定锻炼标准。

4.组织观念强

1)在学校一日生活中起模范作用,积极、主动参加团组织生活,坚持佩戴团徽。

2)模范遵守北京四中学生行为规范。

(二)“优秀团员标兵”条件

“优秀团员标兵”是优秀团员中思想、品德、行为表现最突出的个人。设五项标兵: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干部标兵、学习标兵、关心集体标兵,体育锻炼标兵。

评选措施:

1.“五四”青年节前,支部组织全体团员讨论、推选、被评选者必须得到本支部二分之一以上团员的提名。

2.所评选的优秀团员人数为支部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3.所评选的优秀团员必须征求班主任及有关老师的意见。

4.团委会对被评选上的团员颁发优秀团员证书。

(三)“先进团支部”条件

评选标准:

1.团支部领导班子健全,分工明确,在班级思想建设中起核心作用。

2.坚持正常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开展批评自我批评。

3.组织生活内容充实,形式新颖多样,富有计划性、目的性、思想性、群众性、系列性。

4.组织发展工作有计划,深入细致,坚持三级谈话制。

5.团员模式作用好,严格遵守北京四中学生行为规范。

6.学习气势浓厚,一半以上的团员学习成绩优良。

评选措施:

1.凡基本符合上述评选标准,皆可评为先进团支部。

2.以各年级为单位根据上学期支部工作总结及本学期工作情况,评选本年级先进团支部。

3.团委会听取支部汇报,征求有关方面意见进行考核。

4.团委会对被评选上的支部颁发先进团支部证书及奖金。

3.电院学生班主任工作和奖励条例 篇三

为发挥02级同学传、帮、带作用,同时使少部分品学兼优的同学全面发展脱颖而出,并结合新老校区距离较远的实际,拟决定给04级各班派一名班主任和班主任助理,现制定相关的工作条例:

1、班主任为第一负责人,班主任助理的职责是协助和配合班主任做好工作,有问题或不同意见可向辅导员、系总支反映。

2、在系总支的统一领导下配合辅导员做好各项教育工作(三观、三义、三德)

3、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早读、早操、晚自习、到课率)

4、加强班干部培养,加强班级建设、思想建设、通过开张各种主题活动,促进优良班风建设、学风建设、文明宿舍建设。

5、做好学校和学生的桥梁作用。经常征求同学对校、系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及时传达校、系的有关规定。

6、协助系总支、辅导员做好奖、惩、贷、罚、评优等各项学生工作。

7、班主任前往新校区工作必须向系总支请示,往返乘校班车,否则途中安全问题责任自负。

8、每学期评优考核一次,依照有关条例予以奖励。

9、考核工作不合格者,取消任职资格。凡因工作失职酿成问题、引发事端者,及时取消任职资格,同时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电信系党总支

4.荆楚理工学院演讲与口才协会章程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荆楚理工学院演讲与口才协会是校团委领导下的一个学生社团。自2002年成立以来,协会以“锻炼会员口才,丰富会员知识,培养会员能力,促进会员发展”为宗旨,积极开展活动,活跃学校学习气氛,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提供专业的演讲、辩论、主持、礼仪等培训,是我校的“最受会员欢迎社团”之一。

第一条性质:演讲与口才协会是由本校演讲和口才积极分子自愿组织起来的一个群众性社团组织。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协会口号:荆楚口才,孕育人生。协会会歌:相信自己 协会目标:锻炼口才、展现风采、追求卓越 协会会训 :团结、严谨、创新、务实

第二章协会组织机构

第六条协会组织机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策划部组织部外联部宣传

部编辑部

第七条各部门职责:本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常务会议由会长、副会长和各部部

长组成。

会长统一协调安排协会各项事务,召开常务会议和会员大会。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各项工作,监督协会工作情况,处理日常事务。

秘书长负责传达会长和副会长的安排、负责日常会议的安排和记录、负责协

会成员档案管理等。

策划部策划整个活动的流程并提交计划书。

组织部负责重大活动的场地安排、活动嘉宾及活动人员的联系和接待,以及

整个活动现场的后勤工作。

宣传部负责重大活动的宣传工作;张贴海报等。

外联部负责协会的对外工作,如开展同校内外其它协会的联谊活动和为协会

活动争取社会赞助等。

编辑部负责出版会刊或会报,购买相关书籍及影牒。

各个部门相互独立但又相互联系,为建设好本协会而共同努力。

第三章会员组成与协会制度

第八条协会按照学生会社团部的统一安排面向全校吸收新的会员,并做好宣传和

管理工作。

第九条会员申请条件:凡品行端正、积极上进、热爱演讲与口才艺术;承认并遵

守本协会章程荆楚理工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自愿申请加入。

第十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3)维护本协会的集体荣誉和利益,不得以协会名义处理任何私人事务。

(4)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认真完成协会规定的任务;

(5)积极为本协会出谋划策,遵守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以协会全体利益为重; 第十一条会员的权利:

(1)协会成员平等、自由地享有协会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

(2)参加和知悉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3)向协会组织机构提出批评、建议和倡议的权利;

(4)行使选举权、表决权、拥有被选举权;

(5)自愿退出社团的权利,但会员须递交书面材料,说明理由,报会长审批。第十二条会费的使用:会费必须用于协会的正常活动开支并按时向全体会员公开账目

情况。会费的主要开支项目是:购买活动的宣传材料;购买一些与协会有关的书籍报刊;编辑出版内部交流资料和奖励优秀协会成员等。

第十三条协会干部竞聘制度: 协会干部任期一年;新一届成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协会内部民主选举产生;由上一届会长将选举结果报学校主管部门

批准。

第十四条会员奖惩处罚制度:

(1)如会员因事不能参加协会的活动,须提前向协会主要负责人请假。

(2)凡无故缺席协会活动三次者,按自动退会处理。

(3)受学校通报批评处分以上者,不得担当或竞选本协会干部。

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受校纪校规处分者,按自动退会处理。

第四章活动内容

辩论赛专业讲师培训普通话考级模拟大赛座谈会定期观看演讲相关影牒模拟招聘会大赛诗歌朗诵比赛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归本协会常务会议,修改本章程须经过协会三分之二的会员通过方可执行。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协会成立之日起实行。

5.政治学院学生单项奖奖励办法 篇五

(试行)

为了进一步落实《成都大学政治学院学生奖励实施细则》单项奖励精神,激励我院学生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认真刻苦学习、各种重要竞赛、运动会或文艺演出等活动,以及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倡导优良学风、服务意识、创新意识,锻炼综合能力,拓展综合素质,积极开展素质提升工程,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类别

(一)个人类奖励

1、道德风尚奖

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鼓励我院学生明礼修身,参与社会、学校文明建设,学院设立“道德风尚奖”,获奖条件如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见义勇为,有突出事迹;

(2)助人为乐,有突出事迹;

(3)拾金不昧,有突出事迹;

(4)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其他突出事迹。

对获得“道德风尚奖”的学生,根据事迹程度给予200-50元的物质奖励,并发给荣誉证书。

2、学习优秀奖

为鼓励学生追求真理、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业有成,学院设立“学习优秀奖”,获奖条件如下:

(1)本学年功课总评成绩85分以上、班级排名第一且无不及格课程者;

(2)本学年功课总评成绩85分以上、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无不及格课程者;

(3)本学年功课总评成绩80分以上、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获得合格证书且无不及格课程者。

(4)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报关员考试。

对获得“学习优秀奖”的学生,给予50元奖励,并发给荣誉证书。

3、创新风采奖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积极从事科学研究、撰写学术论文,学院设立“创新风采奖”,获奖条件如下:

(1)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正式发表论文,并署名“成都大学政治学院”者,给予200元每篇的奖励,若同时被SCI、EI收录的论文给予加倍奖励。

(2)获得学习类国家级、省级、市级以上竞赛奖项者,分别给予300-100元的奖励。

(3)参加校级科技创新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根据其在活动中所起的作用进行奖励。独立完成作品者分别给予100元、80元、50元的奖励;在老师的带领下完成作品者分别给予60元、40元、20元的奖励。

(4)参加院级科技创新竞赛选拔赛,获得资格参加学校比赛的,根据前期所需条件给予40元-20元的资助,没能参加学校比赛的,根据情况发给荣誉证书。

4、文体优胜奖

为鼓励学生发挥个人特长,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学院设立“文体优胜奖”,获奖条件如下:

(1)参加校级文艺竞赛(含各种知识竞赛、演讲赛、征文等)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50元、30元、20元的奖励。

(2)参加校级体育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50元、30元、20元的奖励。

(3)参加校级运动会获得名次者按10元/分进行奖励。

(4)参加院级文体比赛(含各种知识竞赛、演讲赛、征文、辩论赛最佳辩手等)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20元、15元、10元的奖励。

5、优秀成才奖

为鼓励学生积极成才,学院设立“优秀成才奖”,获奖条件如下:(1)凡在校期间报考硕士研究生并获取研究生录取通知书者;(2)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者;(3)通过国家报关员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者;

(4)其他与专业相关执业资格证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者。

对获得“优秀成才奖”的学生,根据通过难度给予100—50元奖励。

6、就业先进奖

在每年3月20日前签订就业协议的,学院给予60元奖励;在每年5月20前签订就业协议的,学院给予50元奖励。

7、社会工作奖

能够围绕学校、学校工作有效地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在学校、学院重大工作

中表现突出者按其工作表现给予20-100元的奖励。

(二)集体奖

1、科研创新优秀团队奖

为积极鼓励学生以团队或项目形式,参加国家、省、市、学校学习类竞赛,学院设立科研创新团队奖,获奖条件如下:

(1)获得学习类国家级、省级、市级以上竞赛团队奖,分别给予400-200元的奖励。获得国家、省、市部门组织的竞赛奖项者,奖励金额降低50元。

(2)参加校级科研创新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团队,分别给予200-50元的奖励。

(3)参加院级科研创新竞赛选拔赛,获得资格参加学校比赛的,根据前期所需条件给予100元-20元的资助。

2、社会实践优秀项目奖

为积极鼓励学生以团队或项目形式,投身社会实践,特别是利用假期深入社会实践,取得显著成果,学院设立社会实践优秀项目奖,获奖条件如下:

(1)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在国家级媒体200元/篇,省级媒体100元/篇,市级媒体20元/篇,县级媒体10元/篇。

(2)项目成果显著。获得学院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200—50元的奖励,获得校级级以上奖励的,按获得奖励金额的一半再给予奖励。

3、出勤优秀班级奖

在学校和学院课堂(含早晚自习)考勤抽查中,全年出勤均在95%以上的班级,给予200元的奖励,并发给荣誉证书,作为学校优秀班集体评选优先条件。

4、学习成绩优秀班级奖

在学院统一考试中,全年考试成绩均在78分以上、大学英语等级、计算机等级达到学院评选优秀班集体各年级要求比例的班级,给予200元的奖励,并发给荣誉证书,作为学校优秀班集体评选优先条件。

5、文体优胜团队奖

(1)在学校、学院文艺竞赛或选拔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校级为200—100元,学院级为80元、50元、30元;

(2)在学校、学院体育竞赛或选拔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校级为200—100元,学院级为80元、50元、30元;

(3)在学校文化类(如辩论赛等)竞赛或选拔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校

级为200—100元,学院级为80元、50元、30元。

6、文明寝室奖

在学校、学院文明寝室大检查中,获得一等奖(每次检查均为优秀)、二等奖(80%检查为优秀)、三等奖者(80%检查为优秀),且本没有重修和补考寝室成员的寝室,获得50元、30元、20元奖励。

7、优秀学生部门奖

学院学生党支部、分团委、学生会各部门,每年评选一次优秀部门,获得优秀学生部门奖的部门,给予50元的活动经费奖励。

二、奖励数量设置

(一)由上级组织评定的奖励数量,以上级评定奖励为准。

(二)个人类奖励数量和等级,原则上不超过30%,一等奖以参赛人数的5%为宜,二等奖以参赛人数的10%为宜,三等奖以参赛人数的15%为宜。没有设等级的奖励,奖励一般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5%。

(三)集体类奖励数量和等级,原则上不超过60%,一等奖以参赛人数的10%为宜,二等奖以参赛人数的20%为宜,三等奖以参赛人数的30%为宜。没有设等级的奖励,奖励一般不超过参评团队的15%。

(四)所有评奖以实际达到标准为准,不满足条件的,奖项应当空缺。

三、评定程序

(一)学生单项奖每学年评定一次,时间为每学年的9月份。

(二)由学生本人(或项目负责人)向学院学工办提交申请,经学工办初审通过,报本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在全院公示后生效,公示期为7天。

(三)学院评定的奖项,需要即时表彰的个人或集体,可以根据需要开展奖项评定,但必须在活动开始前获得分管老师的批准。

四、附则

(一)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本办法自2011年9月开始生效。

6.荆楚理工学院学生奖励条例 篇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奖励的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具有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 奖励种类与方式

第四条 学校设立以下若干奖学金:

(一)院长奖学金;

(二)综合奖学金;

(三)考研奖学金;

(四)企业奖学金。

第五条 学校评定以下若干荣誉称号:

(一)“三好学生”称号;

(二)“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三)“优秀毕业生”称号;

(四)“优秀团员”、“优秀团学干部”(详见团委评优细则)。

(五)单项称号。

第六条 学校设立以下集体奖:

(一)优良学风班;

(二)先进班级。第七条 学校对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与集体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

(一)授予荣誉称号;

(二)通报表扬;

(三)颁发奖章或证书。

第三章 奖励评定

第八条 院长奖学金的评定:

(一)申请院长奖学金的对象:

申请院长奖学金的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按照品学兼优的原则,在本学年表现优异的学生中产生院长奖学金人选,每学年评选一次,全院1-2名/次。

(二)院长奖学金的条件和评选办法: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

3、本学年两学期均获二等及二等以上奖学金;

4、各项活动中表现出色;

(三)院长奖学金金额:

院长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获得院长奖学金的学生将不兼获本学年下学期的综合奖学金。

(四)评定时间:每年的9月份 第九条 综合奖学金的评定:

(一)综合奖学金在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根据综合测评评分情况,每学年评定一次。参与企业奖学金评定的专业,不参与综合奖学金的评定。

(二)综合奖学金的等级、金额、比例:

一等奖学金为1500元/学期/人,占在校学生总数5%; 二等奖学金为750元/学期/人,占在校学生总数10%; 三等奖学金为300元/学期/人,占在校学生总数15%;

(三)综合奖学金的条件和评定办法:

1、综合奖学金的获奖等级,在同年级同专业中按一学年综合测评评分由高到低确定;

2、获奖学金者,必须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参评学年未受过任何处分;

3、参评综合奖学金的学生在该学期内不得有考试不及格科目。

(四)评定时间:每年9月份 第十条 考研奖学金评定:

(一)评选条件:被普通高等学校等具有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单位正式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含推荐免试生)。

(二)考研奖学金金额:500元/人

(三)评定时间:每年6月 第十一条 企业奖学金的评定:

(一)根据设立奖学金单位的评定要求进行评选,每学期一次。

(二)奖学金金额不等,届时详见具体奖学金项有关评定办法与细则。参与企业奖学金评定的专业,不参与综合奖学金的评选。

(三)获奖学金者,必须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参评学年未受过任何处分。

(四)评定时间:每年3、9月份 第十二条 奖学金发放办法及要求:

(一)院长奖学金及综合奖学金于每学年评选后,在学风建设大会上一次性发给获奖者;企业奖学金于每学年评选后,由设奖单位发给获奖者。获奖者填写《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学生奖学金登记表》并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二)进入生产实习的班级学生不参加各项奖学金的评定;

(三)各年级要在学生工作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做到客观、公平、公开、无漏洞、无差错;

(四)荣获奖学金的学生要合理使用奖学金,不准用奖学金请客送礼或者其他不正当消费;

(五)荣获奖学金的学生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者欺骗行为,立即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证书,追回所发放奖学金,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三好学生”的评定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勇于与不良倾向作斗争,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二)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习态度端正,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和专业思想,勤奋学习,实习(实验)工作作风严谨,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学习成绩优秀,各学期均获综合奖学金;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达标成绩优良;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在创建“优良学风班”、“先进班级”中起到积极作用;

(四)“三好学生”的评选比例:班级总人数的10%;

(五)该奖项每学期评定一次。第十四条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条件:

(一)参评者应为各班级班委会、团支部成员以上学生干部等;

(二)在政治思想上和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突出,群众基础扎实,密切联系群众,有较高威信;

(三)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能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有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和扎实严谨的工作作风;

(四)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学期内所有考试课程均为及格以上;

(五)体育达标成绩优良,带动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搞好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或在各种大型文体比赛中取得较好名次;

(六)“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每班1名,当年评为“三好班级”的班级可增加1名;

(七)该奖项每学年评定一次。第十五条“优秀毕业生”的评定条件:

(一)“优秀毕业生”分省、校两级,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由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负责组织,经专业推荐,学生工作处审查,报校主管领导审批。

(二)“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1、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模范地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 同学,品德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2、在校期间曾被授予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测评列所在专业前1/3;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身体健康;

5、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模范执行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有关规定,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

6、在生产实习和毕业班后期管理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为学校的学风建设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三)“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

省级“优秀毕业生”人数为毕业生总数的2%; 校级“优秀毕业生”人数为毕业生总数5%以内。

(四)“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奖励办法:

省级“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 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第十六条 单项称号的评选条件:

(一)单项称号在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根据各个项目的具体评定标准,每学期评定一次。

(二)单项称号包括:1.学习成绩进步奖;2.单科状元奖;3.勤勉励志生;4.社会服务积极分子;5.科技创新先进个人。

(三)各项单项奖评选条件如下:(1)学习成绩进步生评选条件: ① 学习态度明确,努力学习,刻苦钻研;

② 本学期智育成绩在班级内较上学年智育成绩排名前进十名以上的学生。(2)单科状元评选条件:

本学年内所学学位课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第一名,成绩并列时,以智育总分高者优先。

(3)勤勉励志生评选条件: ①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② 必须具有县、区级以上特困证明; ③ 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前20%以内,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不可兼得;

(4)社会服务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① 长年为孤寡老人、军人家属、老革命家庭服务;为生活不能自理、身体残疾同学服务;

② 长年参加社会义工服务或公益活动。

③ 在学雷锋青年志愿者活动以及见义勇为等方面事迹突出并有较大社会效益者。

④ 该项奖励人数按本学期符合条件的实际学生为准,若无符合则空。

(5)科技创新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① 著或合著学术著作;

②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部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 ③ 在科技发明活动中获得较高科技含量专利; ④ 参加市级以上科研活动并获得成果;

⑤ 担任社会工作或组织、策划活动,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或为学校赢得较好社会声誉;

⑥ 在学术领域获得创新奖荣誉称号; ⑦ 在学校科技节获一等奖;

⑧ 参加教研室科研活动成绩显著,并有突出贡献。

⑨ 该项奖励人数按本学期符合条件的实际学生为准,若无符合则空。

(四)评定时间:每年3、9月份 第十七条 集体奖的评定

(一)“优良学风班” 评定条件:

1、领导班子建设好,凝聚力强,各项活动排在学校的前列;

2、班级学生学习热情高,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共同进步,班级形成了勤奋,刻苦奋发向上的学习风气;

3、班级学习制度健全,有学风建设的目标、计划和实施方案等;班级整体学习成绩(及格率、英语、计算机过级率)均列年级前列;

4、学生党员、干部的平均学习成绩要达到良好以上;

5、全班同学积极参加“创建优良学风班”活动,在学风建设方面有创新,措施得力,开展有特色的创建优良学风活动,为推动学校的学风建设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

6、班级无留降级、无考试作弊等违纪学生;

7、对降级到本班的学生认真进行帮教,有帮教措施,效果良好,成绩有明显提高;

8、优秀寝室建设良好,优秀寝室比率高;

9、尊师爱校,遵守纪律,班级上课出勤率高,同学无迟到、早退、旷课等行为;

10、早操出勤率全学年达95%以上;

11、班级建设达到先进班级标准。

(二)“优良学风班”的评选办法:

1、学年初申报,学年末评审。

2、参加“创优”活动的班级每年11月份以前,向学生处提出下一学年的“创优”的申请。学生处将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班级进行不定期抽查。

3、次年10月份,申请单位向评审小组进行成果汇报。评审小组参照抽查结果,根据“创优”条件进行考核,评出优良学风班级。

(三)“先进班级”评定条件:

1、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健全,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

2、全班同学积极上进,认真参加各种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

3、全班同学学习勤奋,学风严谨,互帮互助,共同进步,班级形成勤奋、刻苦、好学的学习风气;

4、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现象;

5、尊敬师长,文明礼貌,讲卫生,宿舍生活环境舒适、卫生、优雅、文明;

6、同学间团结友爱,彼此尊重,互相帮助,关系融洽;

7、经常开展有利于同学身心健康的集体活动,积极参加校、系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与比赛;

8、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在学雷锋、青年志愿者服务等 7 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中成绩突出;

9、“先进班级”的评选比例:全校班级总数15%;

10、“先进班级”每学年评比一次。

(四)“优秀寝室”评定条件:

1、全寝室同学有良好的精神风貌,奋发上进,讲文明,懂礼貌,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

2、全寝室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能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有良好的学风和室风,对其它寝室有良好的影响;

4、室内清洁,卫生环境舒适幽雅,卫生检查成绩优秀;

5、全寝室同学无吸烟、酗酒、赌博、打架、考试作弊等违纪现象。

(五)“优良学风班”“先进班级”“优秀寝室”的奖励:

1、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对先进事迹进行宣传;

2、奖励班级活动经费若干;

第十八条 获优秀称号或奖励的集体或个人,在没被表彰前出现新的违规、违纪行为,与先进或优秀称号不相符,则给予取消。

7.荆楚理工学院学生奖励条例 篇七

荆楚理工学院简介

荆楚理工学院是2007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荆门职业技术学院和沙洋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而成,有30余年办高等教育的历史。

学校位于湖北省荆门市中心城区白龙山下,依山傍水,风景秀美,文化历史底蕴深厚,是一座山水园林式大学。学校一校区办学,校园占地面积22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30余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1亿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24万册,采用了自动化管理系统(ILASⅢ),拥有各类电子资源数据库14个。学校教学科研设施齐备,宿舍区运动场集中连片,校园无线网络覆盖全校,生活便利,条件优良,是读书求学理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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