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原五七工家属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原五七工家属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篇一
档案有助于武汉市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家属工参加城镇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方案的良好实施
2011年2月,湖北省电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各子公司开始实施将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家属工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是按国发【2000】8号文件的规定,因企业破产,倒闭,停产,半停产多年且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未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及退休人员.他们需要通过身份认定便可参保,而身份认定工作由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统一组织实施,依托单位实行归口管理,身份认定工作很具职责分工,依托单位,按照个人申请、申请报单位初审 认定部门复审 认定结果报备的程序及要求进行.认定做工全程接受群众监督,认定结果实行公示制度.我公司严格根据个人原始资料或能够认定其身份的其他资料进行初审,并在《认定表》上分别签署意见,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然后将认定表和相关资料上报认定部门复审.而我局充分利用原始档案资料的记载对人员身份进行认定,而无原始档案资料或原始档案资料不全的,必须由申报单位,单位主管部门,认定部门逐级加盖公章予以确认.这是非常麻烦的,所以在身份认定的基础上,为每一位人员建立个人身份认定卷宗,就显得十分必要.我公司按照统一格式,统一要求,统一标准,为每一位员工建立个人身份认定卷宗,由我公司负责归集,整理装订成册,并附目录,基本做到一人一卷宗.并在参保登记时,由我单位向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移交身份认定卷宗,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存放及管理.一律按照无卷宗或未按规定建立卷宗的人员不得纳入参保范围.这样就大大提高了我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效率,通过在档案中提供的有力资料,确保了我公司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家属工的利益,解决了员工个人各方面的问题,发挥出良好的社会效益.我公司通过利用档案,严格按照工作范围,认定程序建立,管理和移交档案,我局为每位参保登记人员从个人提交申请起建立卷宗,认定过程中,及时将各类表格和资料归档,参保登记时,也由我部门统一向社会保险登记部门移交卷宗,确保参保登记人员与档案一一对应.促进了此次我公司社保工作的高效率顺利完成,确保了员工的生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坚实基础,保证了我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了档案的价值作用.体现了我公司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使我公司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家属工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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