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产品质量安全建议及对策(精选8篇)
1.畜产品质量安全建议及对策 篇一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升,消费者对食品的要求从过去的吃饱转向现在的吃好,由数量向着质量方向转变。近些年,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多种普遍关注的问题之一。目前,我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常常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直接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本文主要结合实际情况,就合作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现状及发展建议进行了分析,希望通过本次研究对同行有所助益。
[关键词]合作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问题;发展建议
最近几年,由于农产品投入品如农药、化肥、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不合理应用,农产产品不科学收获以及工业三废和城市垃圾的不合理排放,对种植和养殖产业源头造成严重污染,直接威胁到农畜产品的质量安全。目前,我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已经到了非抓不可,必须下大力气治理的时候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是确保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必要手段,我国各个地区相继从2002年开始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并取得突出的成绩,但是其中依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需要我们及时采取措施将其解决。
1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
1.1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不足
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属于公益性工作,需要当地政府部门在政策和资金方面多给予支持,特别是对当地农业种植户、养殖户和经营主体进行培训、农户编码、建立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等前期工作都需要投入较大的资金。从目前合作市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开展来看,虽然有些企业和部门开展了相关工作,但是政府专项经费投入不足,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顺利开展。
1.2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技术手段落后
市场经济背景下企业看中的是如何在短时间内获取较高的经济效益,特别是在竞争如此激烈的今天,企业将自己主要的注意力都放在了市场竞争中。在农业生产领域,在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规模比较小,素质普遍不高的情况下,单纯追求经济效益和市场占有率的经营理念根深蒂固,而强化企业管理,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会显著增加企业的额外成本,因此,企业主动参与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积极性普遍较低。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是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新手段,各个地区的管理机构和农业身缠企业缺少现成的模式去借鉴,导致了技术手段落后,不能紧跟市场发展步伐,制约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有效开展。
1.3消费者对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薄弱
进入新世纪以来,大多数地区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要求,人民群众对自身的生活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从总体上看,消费者的安全消费意识不强,消费理念不成熟,农畜产品市场不能体现出优质优价,消费者花高价钱购买高质量农产品的意识还比较淡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还比较你薄弱。这就对一些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贴标上市的生产企业的积极性产生严重的打击,企业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获得较少的利润,导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缺乏开展的动力。
2进一步做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发展建议分析
2.1建设完善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体系
首先,制定重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监管责任追究、投入品管理、监督管理、例行抽检、信息报送、生产记录、培训、农畜产品生产记录管理、举报与奖励等监管制度与办法,所有制度全部上墙,形成用制度管事的常态化监管局面;其次,对辖区内的农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监管名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与之签订责任合同。同时,制定家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黑红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对违法的生产经营主体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告,并终身不得从事此行业。制定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对农兽药实行实名购买,明确产品的流向,建立流向登记制度。同时,通过在各镇建立“放心农资经营示范店”的方式,实施连锁经营和网络配送,确保全市农牧业投入品市场的质量安全;最后,建立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不断摸索产地准出制度和质量可追溯体系,制定农牧业投入品质量安全常态化监测制度,加大非法使用添加剂的打击和宣传力度,杜绝农牧业投入品生产环节的非法添加行为。
2.2推进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信息化
首先,建立一个共享、开放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平台,赋予监管机构、检测机构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使用权限,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落实到田间地头,养殖场生产的各个环节。将有条件的具有一定规模的经营主体联合起来,形成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将各个生产经营主体的生产记录、农业投入品使用、出入库管理等生产信息如实上报,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进行监督;其次,充分发挥好技术标准的引领作用,积极鼓励生产企业和生产主体积极参与农畜产品条码追溯和二维码识别的追溯工作中。在今后工作中还要进一步扩大追溯体系实施范围,努力实现追溯工作的信息化,为监督检测和执法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参考文献
[1]编码定义标准对RFID技术在动物身份识别上应用的影响[J].陈雷,鲁刚,佘锐萍.中国兽医杂志.2007(10)
[2]牛肉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网络化管理的实现[J].申光磊,昝林森,段军彪,王立国,郑同超.农业工程学报.2007(07)
2.畜产品质量安全建议及对策 篇二
四川是我国重要的粮油产地和畜牧业生产大省, 其粮食产量历来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7%左右;生猪产量居全国之首;经济作物油菜籽、蔬菜、茶叶、柑橘、蚕丝等产量居全国前列。但近年来也面临着生产风险、市场风险和价格风险引发的农产品产量波动大、市场价格波动大、生产与消费品种结构矛盾突出等农产品数量安全问题。为积极应对我省农产品数量安全风险, 提升农产品数量安全分析与预警水平, 四川省农科院农业信息与农村经济研究所于2009年开始参与国家科技支撑项目“农产品数量安全智能分析与预警关键技术支撑系统及示范”, 2013年承担省级科研项目“四川优势特色产业效益与主要农产品安全预警分析研究”。通过研究发现, 构建四川省主要农产品数量安全预警体系对确保我省粮食安全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据此, 特提出建立四川省主要农产品数量安全监测及风险预警体系的建议。
一、建立四川省主要农产品数量安全信息采集监测系统
建议创建四川省主要农产品数量安全预警重点实验室, 依托实验室建立我省农产品数量安全预警信息采集监测系统, 提早掌握安全态势。信息采集主要是收集各市 (州) 、县农产品监测数据信息、日常监管信息、媒体报道个案信息、社会热点舆情信息, 以及国家、行业、地方农产品标准信息等。同时, 按照农产品不同特点对其开展不同时期监测预警, 既能符合按旬、月度、季度等的短期监测预警需求, 又能满足3~5年和5~10年的中长期预测预警需求, 实现我省农产品数量安全信息采集监测的短期和中长期统一。
二、设定主要农产品数量安全警情指标、安全等级及颜色标识
建议对我省主要农产品的供需平衡状况设定警情指标、安全等级和颜色标识, 提前对农产品数量供需失衡程度做出警示预报。在数据可得的情况下, 建议农产品数量安全警情指标应尽可能地全面覆盖农产品生产、流通、储备和消费各个环节, 以真实反映我省农产品数量安全状况。
农产品数量安全的警情级别划分以农产品供求平衡为安全阀值, 确定无警———数量安全等级, 向两极分为短缺和过剩的超重警、重警、中警、轻警和无警5种不同警情级别, 并以“红、橙、黄、蓝”4种颜色标识来表明农产品数量安全危机由强至弱 (表1) 。
三、建立四川省农产品数量安全预警应急处理机制
对有可能引起区域性农产品数量供给安全问题的农产品, 及时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报告, 并发布农产品数量安全警告、警示及通报;同时, 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和轻重缓急, 作出不同的排警决策。要建立健全有关农产品数量安全预警制度和相应的应急预案, 在出现农产品供求失衡时能及时、准确、有效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并按预案组织实施, 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四、建立四川省农产品数量安全预警信息服务平台
综合我省农产品相关管理部门, 建立覆盖面宽、时效性强的农产品数量安全预警信息服务平台, 结合农业、卫生、质检、食药等在内所有的农产品安全风险信息, 在现有分散的安全信息资源的基础上进行系统整合, 并将采集的农产品数量信息标准化、规范化, 建立跨部门的风险信息交流平台, 实现资源共享。平台通过对已有部门预警网络进行有效整合, 构建统一协调、高效权威的预警系统, 向消费者、经营者、生产者和政府决策部门快速通报农产品数量安全预警信息, 将不安全因素控制在初始阶段、个体层面和偶发性上, 真正达到“积极主动、事前预防”的层次。
五、切实发挥农产品数量预警工作的实效性
3.畜产品质量安全建议及对策 篇三
关键词:蔬菜;质量监测;趋势分析;潜江市
中图分类号 F304.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5)05-119-02
农产品质量安全日益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各级政府,特别是各级农业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农业部提出要“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植物疫情,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在2014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1]。
潜江市地处江汉平原腹地,自然气候条件优越,是全国重要的商品粮、优质油料、优质棉花、优质蔬菜、优质畜禽水产品生产基地之一,全市总面积2 004km2。2014年,全市蔬菜生产种植面积14.5khm2,总产量超过65万t,年人均蔬菜产量930kg[2-5]。近几年来,潜江市狠抓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严管农业投入品,大力推行农产品生产记录,把好农产品生产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占有率不断提升。2014年底,全市有效期内的“三品一标”总数116个,“三品一标”基地总面积36.1khm2,占全市耕地面积52.35%,占农作物播种总面积24.28%;“三品一标”产量22.53万t,占食用农产品总产量29.95%;“三品一标”总产值21.03亿元,占农业总产值22.46%[6]。同时,狠抓了农产品质量监管执法,对全市蔬菜生产基地、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和大型超市上市蔬菜进行农药残留监测,严把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关,有效提高了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7]。
1 总体监测结果
2011年来,潜江市共抽检各类蔬菜样品总数31 353个,其中不合格样品数145个,平均合格率为99.54%。其中:2011年抽检样品6 024个,2012年抽检样品8 026个,2013年抽检样品8 268个,2014年抽检样品9 035个。从检测结果看(表1),2011年检出农药残留超标样品47个,总体合格率为99.22%;2012年检出农药残留超标样品45个,总体合格率为99.44%;2013年检出农药残留超标样品为32个,合格率为99.61%;2014年检出农药残留超标样品为21个,合格率为99.77%。可见,抽样样品总体合格率呈逐年递增的趋势。
3.2 原因分析
3.2.1 绿叶菜类蔬菜易于吸收农药 绿叶菜类比果菜类蔬菜细胞表皮的腊质层薄,叶表皮上气孔数量比果菜类表皮气孔数量多,吸取的农药自然比果菜类蔬菜多,而农药也往往是喷洒在蔬菜的叶片上,所以最容易受到污染。
3.2.2 农业投入品监管机制不健全 由于部分菜农缺乏专业知识,加上不良农药生产厂商为了提高药效故意混配、添加隐形成分,导致蔬菜农残超标。
3.2.3 忽视农药安全间隔期 国家对每种农药的安全间隔期都作了规定,但是在生产中往往被菜农忽视,导致农药残留超标。
4 对策建议
4.1 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财政投入 潜江市委、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经费纳入财政常年预算,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农业部门要大力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制定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积极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的违禁农药产品行为,从生产源头加强管理;并积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工作,促进农业“三品”产量不断提升,有效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4.2 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把好农产品产地准出关 各监管单位技术人员要积极向农产品生产、销售人员和消费者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北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宣传禁止销售和使用甲基1605等高毒、高残留农药的重要性和必要性[8],向农产品生产、销售人员传授科学、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知识,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制剂和生物制剂。通过宣传和培训,提高广大种植户使用农药的安全意识,提高在农产品生产中科学、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自觉性,自觉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产品。
4.3 完善科技服务体系,提高科技水平 一是积极开展技术培训,推广蔬菜生产先进实用技术,兴办蔬菜科技标准园区,做好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试验、示范,大力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二是在现有技术推广体系的基础上,建立起“市-镇(处)-村(专业菜地)-组(科技示范户)”4级技术服务网络,积极发挥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合作社以及龙头企业的带头作用,推广普及无公害蔬菜标准化生产、测土配方施肥和蔬菜病虫害综合防治等技术,提高蔬菜質量标准;三是严格执行市场准入机制,逐步形成蔬菜销售、配送、批发集散中心,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菜。
参考文献
[1]康学鹏.坚决执行“四最”确保“舌尖上的安全”[EB/OL].(2013-12-26)[2015-01-25]http://cpc.people.com.cn/pinglun/n/2013/1226/c241220-23953183.html.
[2]潜江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潜江调查队.潜江统计年鉴2011[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1.
[3]潜江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潜江调查队.潜江统计年鉴2012[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
[4]潜江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潜江调查队.潜江统计年鉴2013[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3.
[5]潜江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潜江调查队.潜江统计年鉴2014[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4.
[6]孙继成,关故章,何家海,等.潜江市“三品一标”开发运用现状及对策建议[J].现代农业科技,2013,16:320-321.
[7]陆海荣,蒋冬荣,黄元芳,等.桂林市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结果趋势分析[J].现代农业科技,2013,21:288-290.
[8]薛志成.生产“放心菜” 须用“放心药”[J].致富与农资,2008,11:18.
4.畜产品安全生产的性状及对策论文 篇四
1.1在生产中,有的饲料企业为降低成本,加快畜禽出栏,提高瘦肉率,在配方中大量使用添加剂、抗生素、激素等,而养殖场、养殖户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也违规使用这些违禁品饲养。目前,肉、蛋、奶及制品中出现的兽药残留,超过规定的现象,主要是由滥用兽药造成的:不按照我国《兽药典》规定的“作用与用途”、“用法与用量”来应用兽药,不遵守《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中明确规定的适用动物种类、作用与用途、用法与用量、注意事项(含休药期)来用药。
1.2虽然牧技推广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传统的千家万户庭院养殖方式正在逐步改变,一些中小规模的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逐渐发展起来,但依然存在畜舍简陋、环境卫生不达标、管理设施不配套、无害化处理设施不健全、不明原因病死畜禽处理不规范等,也造成了畜牲畜产在饲养管理方面的不安全。
1.3在我所处的地方及周边地区,仍有许多集市未建立定点屠宰场,原始宰杀、“野蛮屠宰”、工艺简单、管理不规范现象很普遍。从摩托车到卡车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运输队伍,大街小巷、村庄社区从事动物性食品营销的个体商贩,高度自由流通的.市场环境中,要搞好动物疫病和食品卫生安全的控制,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1.4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验)规范有序有待完善。《畜禽产地检疫规范》、《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畜产品消毒规范》、《畜禽屠宰卫生与检疫技术规范》及《畜禽病害肉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等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有待落实。
1.5动物防疫形势严峻。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任重道远,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规划急需加强。
2针对以上现状分析,特提出以下对策
2.1尽快理顺畜牧兽医体制,强化兽药、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加强法制建设,有专家指出,尽修改《兽药管理条例》,为规范兽药的生产和经营,应继续保留和完善《条例》中规定的实行许可证制度,增补《条例》中缺乏的使用管理方面的规定,并以法律形式明确下来,使条例可上升为《动物药品法》;另外,兽医技术部门应确保使用GMP认证兽药,兽药生产企业应符合GMP标准,经营者必须经营GMP认证产品;还有,要加强新兽药的研发力量,特别是挖掘中兽医遗产,利用中草药生产无公害的新兽药,实行官方兽医制度,完善兽药监督体系。
2.2建立标准化养殖场,大力发展养殖协会、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小区,走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之路。在饲养标准、防疫、品种、管理、加工、销售环节整体统一,减少疾病发生,提升产品质量。
2.3建立定点屠宰场,接受社会监督,畜牧兽医行政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屠宰场和屠宰加工企业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屠宰加工,提高屠宰加工质量,严格执行肉产品国家标准。
2.4对即将上市的畜禽在离开饲养地前,进行药物残留指标检测,切实做好产地检疫和实行畜产品安全准入制度,提高兽医技术部门或其它相关检疫操作者的技术水平和增加检验的科技含量,确保检疫结果科学无误,消除畜产品安全隐患。
2.5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强对养殖户、从业人员的动物防疫知识培训,为畜禽生长发育营造一个环保、清洁、无病害的生长环境,加强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加快无疫区出口基地建设。
3小结
综上所述,畜产品生产市场正在向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安全、无公害、养生、保健方向转变,作为一个畜牧兽医工作者,我们要科学的分析当前畜产品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用发展的方法解决畜产品安全生产问题,让人民吃上放心肉,让畜牧业不断向优质、低耗、安全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杖榴《兽医药理学》中国农业出版社2006.6
5.畜产品质量安全建议及对策 篇五
李雪艳范永丽
新疆农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乌鲁木齐8300
52关键词:新疆农产品质量安全
2003年设在自治区农科院的国家农业部农产品质检中心对乌鲁木齐地区的5个蔬菜生产基地、2个蔬菜批发市场、5个农贸市场、4个超市出售的蔬菜进行抽样检测,从大白菜、甘蓝、西红柿、辣椒、芹菜等10余种蔬菜中,抽取500多个样品,采用大型精密仪器分析法,对其中的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类及聚酯类等13种农药残留进行分析,结果发现,蔬菜生产中使用禁用农药甲胺磷、氧化乐果现象较为突出,而非禁用农药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因使用不当造成超标问题。随后该中心连续5次对乌鲁木齐市场上蔬菜农药残留进行检测,平均超标率为15.2%,检验结果表明乌鲁木齐蔬菜质量安全处于全国中下水平。近年来,由食品安全引发的问题时有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同时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观念的日趋改变,以及国际贸易技术壁垒日渐增高,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显得越发突出。1新疆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现状
1.1加强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
新疆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在运作机制上,成立了涉及农业、卫生、质量监督、经贸、工商、环保等多个管理部门共同管理的运作机制。在各环节管理体系上,加强了对部分农产品产地、投入品、生产等环节的管理,如对出口番茄从产地、育种、栽培到加工、运输等每一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安全管理。同时政府也加大了对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产地环境的监督力度,并通过一系列协会加强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
1.2加强标准化建设并向体系化方向发展
依据“适应市场,服务社会、加强管理、国际接轨”,新疆标准化建设取得了较好成绩。2003年共制定自治区地方标准达90项,4项地方标准已上升为国家标准,50多项地州级农业地方标准上升为自治区地方标准。6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通过国家验收。其中,在2003年的标准制定中,60%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这些标准执行后有效地推动着新疆经济发展。如巴州香梨、塔城红花制品、哈密大枣等新疆优质农产品执行相应的标准后都增加了出口量;青河县执行“绒山羊”地方标准,牧民人均增收明显提高,其中标准化示范户人均增收达400元。在加强标准化建设的同时,开始向体系化方向发展,目前已经颁布了“优质细羊毛”、“库尔勒香梨”、“天然彩色细绒棉”等3个标准体系,但距实际需要还相差甚远。
1.3认证工作取得进展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是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一个重要内容和推进措施,是政府推动、服务大众的公益性事业。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是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实施企业名牌战略、提升农产品竞争力和扩大出口的重要措施。新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相当重视,切实将其作为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重中之重来抓,在人力、财力方面给予支持,确保这项工作能够扎实、有效地开展。目前,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效,位于乌鲁木齐县水西沟镇的南郊食用菌研究所开发培育繁殖的鲜菇类产品填补了自治区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资格证书的空白,为无公害食品认证开启了先例。
继2003年12月石河子市荣获首批“中国50家投资环境诚信安全区”之后,国家级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日前顺利通过北京中安质环认证中心ISO14001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成为新疆首家国际认可的绿色投资区域。据中国开发区协会资料显示,中西部16家国家级开发区中,仅重庆和石河子两家开发区通过了ISO14001区域认证。
目前,全国有178家单位260种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食品认证标志,1 929家企业3 427种产品获得了绿色食品认证,22家企业62种产品通过有机食品认证。与全国相比,新疆的认证工作任重而道远。
1.4法律法规体系正在建设之中
在国家颁布的《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基础上,2001年3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无公害农产品保护办法》这项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它的颁布和全面实施,大力推动了新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事业健康稳步的发展,促进了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及“优质、高效”农业的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2新疆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2.1缺乏统一的管理运作机制
目前,新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主要由多个部门同时管理,但它们之间缺乏一个权威的协调机制,使得很大一部分力量在相互依赖、相互推诿中弱化了,从而造成“都在管、又管不了”的局面。比如肉类食品检验管理,牲畜活体疫病检验由农业部门负责,屠宰后的产品检验由经贸委负责,而两者之间缺乏相应的配合检查制度加以约束,中间往往出现空当,从而造成部分个体商贩不经检验就直接把肉类食品拿到市场上销售。
2.2市场准入制度不健全
缺乏市场准入制度,造成市场混乱,优质难以优价。以乌鲁木齐蔬菜市场为例,由于缺乏必要的市场准入制度,放心菜混同大路菜,外地菜挤过本地菜。2003年乌鲁木齐蔬菜销售量约在400×104t左右,其中外地菜占到320×104t。尤其是冬天,山东、广东、海南、甘肃等地的反季节蔬菜占到我区蔬菜市场的80%~90%,这些蔬菜基本上没有经过无公害认证,更谈不上绿色认证、有机食品认证。
2.3缺乏认证意识和认证管理
首先是缺乏认证意识,无公害食品认证覆盖范围小,仅涉及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等几类农产食品,而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体系等其它国内通用的认证体系以及国际通行的有机食品认证体系如GAP(良好农业规范)、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ISO9000系列标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系列标准)、ISO14000系列标准(环境管理和环境保证体系系列标准)体系认证等还达不到。其次是缺乏认证管理,对于已获得认证的单位不再进行跟踪监控管理,使得认证成为终身制,一旦获得认证,终身都将拥有,导致一些已获得认证的企业单位打着安全绿色的标志,生产出质量不合格的产品。
2.4检测技术水平落后
一方面新疆的检测技术主要针对产后安全性进行检测,忽视全程控制检测。另一方面新疆缺乏如二恶英及其类似物、氯丙醇等一些对健康危害大而国际贸易中又十分重视的污染物的关键检测技术。由于检测技术的落后,使得检测结果根本达不到国际要求,从而造成出口困难的现象。
2.5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虽然新疆可参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较多,但大都不成体系,法律法规之间缺乏有机的结合,仍存在着漏洞,尤其是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细节方面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管理的约束力不够,还没有起到足够的震慑作用。对于现有的法律法规而言,有些部门也并未严格执行,而是以短期经济利益为重。
3完善现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建议
3.1改革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
由政府出面牵头理顺各职能部门的关系,使各部门充分协调配合,成立跨部门(如农业、卫生、环保、国家质检、工商、海关等)的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通过此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协调、管理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全部工作,对“从田间到餐桌”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管理。同时,开展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风险警报和食品安全评估等基础性管理工作。
3.2加强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各环节管理,一是严把生产关,重点解决化肥、农药、兽药、饲料等对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的污染;二是严把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许可和登记关,切实加强市场监管;三是重点加强农产品的包装标识,特别是转基因产品,并建立追溯制度;四是建立市场准入制度,以产地编码和标签为突破口,加强市场准入管理。
3.3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管理部门应及时清理和修订过时的农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有关技术法规,使各类认证标准层次分明,并具有可操作性。同时增加卫生标准、环境标准,提高质量指标,大力等同或等效采用国际标准和发达国家标准,使标准体系尽快与国际接轨。
3.4加快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快产地认定进度,加速地方认证向全国认证转换进程。在已开展的无公害农产食品、绿色和有机食品认证的基础上,积极推行GAP(良好农业规范)、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等认证体系。同时统一认证机构,把多头认证变成统一认证,实现“统一标准、统一认证、统一标志、统一管理、统一监督”。从而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认证认可体系。同时,认证不能实行终身制,应该定期、不定期的对已获得认证的企业进行检查,一经发现不符合要求者,立即取消其认证资格。
3.5完善检测体系,提高检测技术
将农产品按危险性的高低进行分类,并以此为依据,研究新疆农产食品的监督政策、策略和措施,全面进行检测检验。源头上保证质量安全,上市前开展抽样检测,流通环节做到监管检查。同时提高质量安全关键控制技术和综合配套技术研究,积极推广产地环境净化技术,摸索先进快速检测技术并将之运用于生产中,从源头把好质量关。
3.6完善法律法规和执法监督体系
有关部门应及时清理、修订与农产品有关的法律法规,变被动查处为主动出击,加大惩处力度,严惩监管上玩忽职守者。通过法律手段约束所有农产品链参与者的行为,保证食品安全,从而使得农产品安全在法律上具有约束效力。与此同时,依托目前农业专业执法队伍和人员,改善执法条件,重点加强各环节监督,从生产到销售实行全程控制,把住五道关口,即环境保护关、农资原料关、生产关、流通交易关、市场监督关。
3.7发挥消费者的积极作用
只有消费者认可的产品,在市场上才能占有一席之地,才是有效益的产品,消费者作为产品的最终使用者对于产品的质量问题最具发言权。因此,应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积极性,引导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帮助消费者充分了解产品品质的识别常识。同时,创造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消费者发现假冒伪劣食品后进行举报,充分发挥广大消费者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监督作用。
参考文献
〔1〕 沈雅屏.警惕农药残留威胁餐桌安全.新疆日报.2004年3月31日
〔2〕 秦富等.欧美食品安全体系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2003年
〔3〕 朱希玲.我区标准化工作助推经济发展.新疆日报.2004年4月2日
〔4〕 张玉香.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海峡两岸农业高级论坛报告.2002年1月.北京
〔5〕 张振华.食品安全技术发展现状与优先发展对策.农业科技管理.2003(5):20~2
6.畜产品质量安全建议及对策 篇六
摘 要: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观念逐步发生变化,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关注。文章分析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现状,指出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问题;对策
近年来我国对外开放政策不断深入,农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幅提升,农畜产品供求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农畜产品供给实现了由长期短缺到供求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大跨越[1]。随着人民收入的持续增长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广大消费者的关注,提高农畜产品质量已成为广大消费者的迫切需求。同时,提高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对于加快农业增长方式转变、提高农畜产品市场竞争力、扩大农畜产品出口创汇、保障广大城乡居民绿色消费及发展现代农业都具有重大意义[2]。
(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现状
目前,我国在农产品质量方面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环节的控制,农产品质量全水平得到的显著提高。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总体水平高。根据国家农业部调查,2009年上半年,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形势稳定。根据上半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结果,畜禽产品、水产品、蔬菜合格率分别达到99.5%、95.8%和95.9%。根据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结果,29个省的3373批次生鲜乳样品中三聚氰胺含量全部符合临时管理限量值规定,13个奶牛主产省的903批次生鲜乳样品中皮革水解蛋白检测合格率均为100%。二是发展态势平稳。蔬菜合格率稳步上升,畜产品、水产品主要检测指标合格率已经连续三年多保持在95%以上。三是农产品出口量逐增。自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农产品出口贸易快速增长,2001年我国农产品出口额为160.7亿美元,2008年农产品出口额为405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13.73%[3]。
(二)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
首先,农产品源头污染问题。主要是农业生产环境受到污染。工业的发展让农村环境受到污染。工业三废、城市废弃物的大量排放,造成许多有毒、有害物质渗入土壤中,饮用水中含菌量高、重金属含量高。植物体通过根部的吸收水分,把一些污染元素输送到了农产品中,严重影响了农产品质量。土壤污染往往是通过农作物吸收和食物链的积累,直到影响人或高级动物的健康。而且,土壤重金属污染是一个不可逆过
程,污染后极难恢复,将长期对土壤功能产生影响,后果十分严重[4]。
其次,我国农户文化水平低,组织化程度不高。中国是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多,耕地总面积少,因此人均耕地面积少,且我国耕地面积主要以山地、丘壑为主,平原少,导致我国农产品生产规模小,千家万户分散生产,独立经营,无论是购进生产资料还是销售农产品都是一家一户单独面向市场,分散的生产和经营不利于控制投入品的质量,也不容易统一产品质量。另外,我国农民受教育程度不高,缺乏科学生产的能力,如施肥问题,大部分农户都简单地认为“多施肥,产量就高”,甚至将施肥当成农业生产过程中的一个固定程序而形成一种不假思索的农业生产定式,意识不到化肥对土壤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潜在危险[5]。还有在生产过程中如何撒农药,如何除虫,何时收成等问题,都不能进行科学的操作,对农产品质量也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再次,不法商贩的非法生产。现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的公司会为了自己的利益,不顾社会的责任,进行非法生产,以获取更多的利益。在生产制作、加工处理等环节中超量、违规地使用食品色素、激素、防腐剂等成分, 给农畜产品安全性埋下隐患,如在产品中添加色素和一些可以增加产量但危害生命的元素,以及用甲醛、工业级磷酸钙盐甚至“吊白块”冒充面粉增白剂[6]。
相关机构缺乏相互协调监督管理权过于分散是我国政府监管机构设置和权力配置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一个显著特征。例如,粮食加工企业只是有人发证,无人监督;动物检疫站只对流通环节进行检验;畜牧、水产业的生产环节也只是检查饲料配方表中有无瘦肉精含量、是否激素过量等现象。产品质量检测体系,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使得不合格产品又进入了市场中。另外,在农产品出口贸易方面。由于农产品质量检测制度的不完善,使得我国农产品质量检测不能与国际接轨,形成不了统一的检测体制,使得我国有些农产品在其他贸易国家成为了不合格产品,严重阻碍了贸易出口顺利进行。
(三)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对策
提全面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是新阶段畜牧业和畜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首先,农户个人方面。农户在提高农业与农产品环境质量的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要要加强对农户的宣传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增强农户的环保意识,提高农户生产水平。首先,农户要增强环保意识和对环保价值的认识,熟悉相关环境保护知识,采用环保的生产方式和和技术,减少产地环境污染。其次,农户应该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技术等,提高农户个人的文化素质和农业生产水平,进行科学合理的农业生产活动。
其次,企业方面。工业企业应该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生产活动,控制废水,废气的排放量。农产品生产企业,不仅要注意农业生产中造成的环境污染,比如
说农药、化肥的不合理施用和不当处理,还要注意生产过程的标准化,应该严格按照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进行生产,使得农产品质量达标。
再次,政府方面。从政府作为监管方,必须进行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事前应该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政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土壤修复技术,消减污染物从土壤向农产品迁移积累,提高轻度污染土壤安全生产能力[7];增加资金投入,加强对农户的教育和技术指导,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形成统一标准 [8]。而事中应该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过程的检测,要求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生产。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政府应该定期派人去企业生产基地考察,监督企业生产过程,实施奖惩制度,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外发布。事后应该加强对农产品质量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冒伪劣农产品的行为。
相信,在社会各个主体的共同参与,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问题将得以解决。
参考文献
7.畜产品质量安全建议及对策 篇七
一是对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发展不平衡, 还没有形成各级政府负责、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一些旗、县还没有真正开展工作;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质量建设的知晓率不高;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力度不够, 农畜产品生产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还没有形成生产和消费无公害、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的意识。
二是分散的生产经营方式难以满足农畜产品质量标准化生产的要求。农牧业生产规模较小、农牧民组织化程度较低的状况, 极大限度地制约了全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是控制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机制尚未形成。农畜产品全程质量监控体系还未建立;农村牧区劳动者的文化素质低, 多数不能掌握相关标准和农畜产品的生产技术规程要领;全区整个农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尚不完善, 农畜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还未建立;使用安全、低毒、环保的农牧业投入品并按照标准化和技术规程生产安全、优质农畜产品缺乏科技支撑;对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农用饲料及其添加剂、农药、除草剂等有毒有害农业投入品, 违禁使用有毒、有害、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等不法行为的处罚手段不多、力度不大, 确保农业投入品安全缺乏有效措施;批发市场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
四是农畜产品“三品”品牌的利用和监管工作力度还不够。违禁使用农药等投入品、药液浓度超标、用药后未过危险期过早采收上市等现象还大量存在;高效、安全、低毒、低残留的农业投入品较少, 少量的现有上述投入品也因价格高昂而很难在实际生产中得以广泛使用和推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验检测体系不够健全, 设施设备和检测技术又比较落后, 加上现有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还十分有限, 不安全的农畜产品很容易进入市场。
针对内蒙古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一、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营造全区齐抓共管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社会氛围
一是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大众媒体的作用, 采取多种形式, 广泛深入开展向农牧民和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农畜产品安全知识、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畜产品生产技术、农业投入品科学使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农牧业标准化知识等方面的宣传培训工作, 增强他们的质量安全意识, 树立正确的质量安全观念, 提高种养加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自觉地按标准化、无害化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从生产源头提高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同时, 提高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 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氛围。
二是要加强对农牧民的教育培训。把农业面源污染的危害和原因、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系列标准和生产技术的基本知识作为农技培训、“绿色证书”培训的重要内容;帮助农民引进使用优质高产抗性强的良种, 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 大力提倡有机肥料施用, 搞好病虫测报和综合防治工作, 鼓励农民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 推行非化学除草、非化学农药灭虫治病措施, 通过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来防治农业病虫害。切实帮助农民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三是要组织编写面向大众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读物。以通俗易懂的文字和图片, 普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畜产品知识, 增强生产者、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意识, 引导消费者树立绿色、健康的消费理念。
四是要大力推进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并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及时公告农畜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动态, 严格做好每月的农畜产品检测结果公告, 对严重违规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予以曝光, 借助社会舆论形成广泛的监督效应。扩大消费者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加强农业投入品监控与管理, 从源头上把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关
一是要加大农牧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要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对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加大市场监管, 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建立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进货、检测、销售台账登记制度, 尤其是做好直接食用和鲜活农产品禁用农药、兽药的进货、检测、销售登记,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及添加剂。
二是要切实加强农业投入品的源头控制工作。各相关执法部门要协同动作, 组建一支由农业、技术监督、工商管理等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对现有农资经销情况全面进行检查摸底, 不符合规范的限期进行整顿, 达不到要求的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取缔。要建立农药销售登记备案制度, 特别是剧毒农药的进、销、存都要建立台账, 载明进货批次、来源和销售去向, 从源头上控制农业投入品的使用。
三是要加大对违法违禁生产、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有害农业投入品的处罚力度, 营造生产、销售和使用安全农业投入品的良好氛围与环境。要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构成危害的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和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对使用“瘦肉精”、高毒高残留农药造成危害人民生命的违法行为, 要依法严惩。
四是要大力倡导用生物农药和生物措施来防治和控制病虫害, 推广应用有机肥、生物肥和秸秆还田等生物措施, 最大限度地减少作物栽培和家禽、家畜饲养中农药、化肥、生长激素等投入品, 积极推广使用低毒、低残留、少污染的新型农业投入品, 提高利用率。
三、围绕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畜产品基地建设, 大力推进农畜产品安全标准化生产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力度。通过建立安全农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和综合示范区, 强化安全农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的应用, 充分发挥其在安全生产技术普及与推广中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引导生产者和经营者按照国家现有农产品标准和地方标准进行生产和加工, 并相应提高农产品的分级、包装、保鲜、储运的标准化水平。推行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标准化管理和档案记录制度, 推进农牧业生产源头的洁净化, 生产与经营的标准化, 全面提升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是要大力发展安全优质农畜产品加工为主的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连结和推进安全农畜产品基地建设和提高农牧民组织化程度, 拉长农牧业产业链, 提高农畜产品质量和附加值, 增强内蒙古农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增加农牧民收入。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 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精神, 各级政府要出台相关政策规定, 积极鼓励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参与与农牧民、农牧场以土地流转形式, 采取转包、租赁、转让、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 建立企业原料生产基地, 形成适度规模经营, 加速推进内蒙古现代农牧业发展。确保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生产安全。
三是要重点加强对各类经营大户、科技带动户和龙头企业, 大力开展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业标准化生产的培训和普及, 通过举办知识讲座、舆论宣传等各种形式, 进一步强化广大农村干部、农牧业技术人员和广大农牧民的标准化意识, 提高广大农牧民按照标准进行农牧业生产的觉悟, 真正做到生产者按标准生产, 经营者诚信经营, 消费者放心消费。
四是要加快农畜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要组织有关专家, 尽快制定完善符合内蒙古实际的农畜产品质量标准及生产技术规范, 全面推进农畜产品生产标准化, 提高农畜产品质量。要积极引导企业建基地, 按标准化组织农牧业生产, 努力创造一批农牧业标准化种植和畜牧养殖示范区以及标准化种植、养殖基地。
五是要积极实施农畜产品名牌战略, 争创名牌产品, 大力发展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的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 培育一批新的名牌, 实现名牌效益。要严格按照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规定, 推进“三品”认证工作, 帮助企业获得认证。
四、推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 打造农畜产品安全生产的市场环境
一是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各级政府要把实施农畜产品市场准入作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措施, 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切实加强对市场准入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同时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 制定出本地区开展农畜产品市场准入的实施方案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将目标任务进行层层分解, 落实到市场、企业和基地, 责任落实到人。对工作不力, 甚至由于工作失误, 出现重大群体中毒事件的,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农畜产品市场准入牵涉到从生产到市场整个领域。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则, 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 加强协调, 形成监管合力。各级农业部门要承担起农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主导和牵头作用, 将市场准入工作当成今后确保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保护人民群众消费安全以及农牧民增加收入的头等大事来抓;各级新闻单位要积极宣传农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 引导人民群众健康消费;其他相关部门主动做好配合工作。
三是稳定投入渠道。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将农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质量监管等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保证开展农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正常支出。同时, 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 制定优惠政策, 加大对农牧业标准化、农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等基础建设的投入, 保障市场准入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是要建立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销售专区。要鼓励、支持品牌龙头生产企业及商贸流通企业在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开辟“三品”批发、销售专区, 引导市民消费无公害、绿色、有机农畜产品。
五是要推行追溯和承诺制度。要按照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 建立农畜产品生产、经营记录制度, 在全区范围内建立网络平台管理, 逐步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要通过合同形式, 对购销的农畜产品安全做出约定, 要大力推进“产地与销地”“市场与基地”“屠宰厂与养殖场”农畜产品对接和质量互认, 建立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 生产者向经营者、经营者向消费者就其生产、销售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做出承诺。
五、加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力度, 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支撑
一是要健全完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 确定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控制区域, 推进区域化种植、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 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
二是要加大农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力度, 重点是要建立、健全、完善旗县、乡镇二级, 有的还要覆盖批发市场和主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定期进行抽检, 对检测不合格的农畜产品及时并通过专门的信息发布渠道向社会公告检测结果, 让市民知晓市场农畜产品的质量情况, 引导消费。
三是要建立和完善安全农畜产品标准体系, 根据农畜产品市场准入标准, 对现有质量标准、技术标准以及技术措施等进行修订, 重点应放在农畜产品质量标准等级、农畜产品的安全、环保卫生标准以及高新技术农牧业标准上;将农畜产品生产的产前、产中和产后诸多环节纳入标准管理轨道, 逐步建立全程技术操作规范, 以及环境、安全过程控制等方面的标准, 最终形成与国家标准相匹配的标准体系。
四是要健全完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要在整合并充分利用现有检测资源的前提下, 统筹规划, 明确各有关检测机构检测职能的专业分工, 逐步完成市场对检测资源的配置, 建立盟市级检测中心、县级检测中心和基地、企业检测点三级检测机构, 并配置相应仪器和设施设备, 形成较为完整的农牧业投入品、农畜产品生产和农业生产环境等全程监测网络。
五是要建立农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按照农业部制定的农畜产品质量认证和评价标准, 组建专门机构进行跨行业、跨部门的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 建立起内外一致、统一规范的认证认可工作体系, 以避免对一些农畜产品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的现象。同时, 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 对从事认证和与认证相关业务的机构进行资质审核和监督, 以确保认证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六、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切实提高内蒙古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一是要组建一支高效精干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各级政府要把机构设置、监管员队伍建设摆上突出的位置, 切实加强工作领导。要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农业标准化、安全农业生产技术、农业投入品使用、农畜产品检验检测等方面加强监管员培训, 同时要对监管员队伍进行规范管理, 建立考核评比和责任追究制度, 对不履行监督职责的, 依法予以追究。
二是要明确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的工作职责。要让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真正担负起农畜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宣传指导和技术培训。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要重点检查农畜产品生产记录, 特别是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基地的生产记录。
三是要健全监督制度, 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颁布实施, 依法加强农产品管理, 建立并实施产地和产品年度抽查制度、健全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志印制、使用管理及督查制度, 突出抓好认定产地和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 不断提高“三品”认证的有效性和公信力。
七、加强对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 推进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体制机制创新
一是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从实践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出发, 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 进一步理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任务、工作思路, 明确部门分工, 落实好有关制度, 依法履行部门工作职责。
二是要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队伍建设和经费投入力度。要切实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创新等能力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要强化投入机制, 加大经费投入力度, 确保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准制定审定、“三品”基地建设、品牌申报认定管理、农牧业标准化示范区、农牧业环境监测与农畜产品质量监控、市场准入与市场监测等方面的经费保障。
三是要强化部门协调, 形成实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合力。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涉及的部门很多, 各级农业部门要主动协调食药、质监、工商、卫生、环保等相关部门, 主动组织农业科研、教学、推广等单位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建设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各相关部门都要按照各自的分工和职责, 加大对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支持力度。
8.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及对策 篇八
关键词:动物疫病;兽药残留;无公害畜产品
中图分类号:S8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432(2010)-06-0178-1
0 前言
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肉、蛋、奶等畜产品已成为国民饮食结构的主要食品,人民群众对健康日益重视,对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也越来越高。近年来,我国相继出现了猪链球菌、瘦肉精中毒和“三聚氰胺”等事件,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严峻,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安全隐患。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和敏感问题。
1 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因素
1.1 动物疫病因素
根据农业部《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动物疫病有157种之多。其中有40余种目前国内外常见的人畜共患病,如结核病、布鲁氏病、口蹄疫、炭疽病、禽流感病等,在自然界,这些动物疫病可以传染给人。人如食用了被感染动物疫病的畜禽肉品,会存在被感染的风险,对人们身体健康造成很大的威胁。
1.2 兽药残留因素
为了防病治病、促进生长、提高生产性能、改善动物性食品的品质,生产中常常使用各种兽药及药物添加剂,由于兽药使用不规范和违法使用,造成药物残留于动物组织中,对人体健康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危害。一是非法使用违禁用药品;二是不遵守休药期规定使用兽药,动物从停止给药到许可屠宰食用有一个休药期,在生产中,饲养者不按规定实行休药期,就会导致动物体内的药物残留超标;三是滥用兽药,不严格按照用药规定合理使用兽药,在用药剂量、给药途径等方面不符合用药规定,也导致药物在动物体内残留。
1.3 饲料质量因素
饲料是生产畜产品的主要原料,饲料的质量不仅与动物的生产能力有关,而且与动物产品的质量密切相关。饲料的安全性问题会影响畜产品的安全性。一是饲料加工不当,目前饲料加工过程中常常添加一些防腐剂、抗菌剂、生长剂、镇静剂等,其中任何一种添加剂残留于动物体内,通过食物链,均会对人体产生危害;二是霉变饲料,因生产、加工、贮藏不当,饲料被霉菌污染,畜禽长期食用这些有毒有害和被污染的饲料,严重影响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三是配(混)合饲料中某些元素的过量或缺乏,如饲料中铜元素过量,对神经系统的影响,如缺乏vE、硒造成白肌病。在饲喂过程中蓄积在动物体内的有毒有害物质通过人体蓄积所造成的影响是长期的。
1.4 环境污染因素
饲养环境不良也是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对养殖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工业“三废”、农药和畜禽粪便等,它们可经呼吸、进食、饮水进入或积累在畜禽体内,造成蓄积。如铅、汞、镉、砷等通过动物性食品的富集作用对人体产生毒害作用甚至中毒。一些养殖场户的畜禽饲养条件落后,基础设施薄弱,卫生条件差,高密度养殖,交叉污染严重,不但诱发动物疫病的发生,而且影响畜产品质量。
1.5 畜产品加工环节因素
1.5.1 畜产品加工过程污染 畜产品在加工、运输、包装过程中受到污染或用病畜、病禽制成的食品,导致大量的细菌、霉菌、寄生虫滋生,造成食物中毒。
1.5.2 卫生条件不达标 由于畜产品加工企业数量较多、布局分散,大部分企业的卫生条件无法达到规定标准,引起畜产品污染。同时,屠宰加工设备简陋,无法实现自动化作业,加工过程产生的血污水与畜产品不能实现分离,技术落后加重了畜产品被污染的程度。生产过程不规范、生产加工人员卫生、身体条件不合格也进一步造成污染。
2 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对策
2.1 加强认证,发展无公害畜产品
实行无公害畜产品的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是解决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途径,推行“标准化生产,投入品监管,关键点控制,安全性保障”的技术性制度,从产地环境、生产过程等环节控制危害因素含量,对于未经认定认证的畜产品不允许进入流通环节和市场销售,保障畜产品从生产到餐桌的质量安全。
2.2 科学防疫,为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
搞好动物防疫,是保证畜产品安全的基础和前提。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健全动物防疫基础设施,严格执行动物卫生防疫制度,制定科学免疫计划。建立健全动物防疫监测体系,加强疫情动态和免疫水平监测,保证动物防疫质量,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提高畜产品质量。
2.3 严格检疫,确保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
严格产地检疫,把动物疫病控制在源头,确保健康动物进入流通领域。加强屠宰检疫,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检疫规范》及相关标准实施检疫,严把“五关”(入场查证验物关;准宰许可关;同步屠宰检疫关;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关;合格产品加标出证关),牢牢把握动物从饲养到餐桌卫生安全的最后一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2.4 长效监管,铸就畜产品质量安全防线
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加强对饲料兽药生产经营、畜禽养殖、产品加工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加强省、市(县)际动物检查站建设,推进动物流通环节检疫监督,同时达到以检促防的目的。开展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鲜乳等为重点的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不让不合格的畜产品流入市场。
2.5 广泛宣传,营造全民关注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加强畜产品安全宣传,提高全民畜产品安全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畜产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让更多的消费者了解、识别、食用安全的畜产品,真正保障消费者的身心健康。通过法律法规的宣传,形成一个人人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外部环境,形成有关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执法环境,使畜产品质量安全逐步成为社会共识。
3 结语
【畜产品质量安全建议及对策】推荐阅读:
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10-23
畜产品安全承诺书07-14
畜产品全程监管可追溯体系的研究与实践09-24
农产品安全对策和措施09-09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建议07-04
农产品质量安全总结及工作重点07-24
项目产品策划建议书06-15
关于进一步优化产品质量问题反馈及处理流程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