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

2025-01-02

江苏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精选4篇)

1.江苏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 篇一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标准(重点内容

一、消防安全职责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 学校目标管理之中,经常检查,定期考评;将消防工作(用于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预案演练等 业务经费纳入每年 的经费预算;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承包、租赁或委托管理关系时,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2、积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积极接入城市火灾远程监控系统。

3、学生住宿床位在 100张以上的学校,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按时报送重点单位消防工作月报表、参加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工作例 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4、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消防组织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消防(控制室 值班制度,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三、场所设置要求

5、场所设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学校建筑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2托儿所、幼儿园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应当独立建造,当必须设置在其它建筑物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出入口;

(3附设在其它建筑物内的教学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h 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h 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并宜设置独立的安 全出口。

(4 学校建筑的安全出口数不应少于 2个, 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 相邻 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5m;(5设置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的学校,其楼梯和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 1.1m;(6设置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的学校,其楼梯和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 1.1m;(7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学校,其楼梯最小净宽不应小于 1.2m。首层疏散外门最小净宽不应小于 1.4m;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应采 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8疏散楼梯和走道上的阶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疏散走道上不应设置少于 3个踏步的台阶;安全出口处不应设置门槛、台阶、屏风 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疏散门内外 1.4米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 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以及房间的外窗不应设置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固定栅栏;有防盗需 要的安全出口应尽量设置电磁门、推闩门。

(9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疏散通道上不应设台阶学校建筑的公共活动用房,顶棚、墙面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用不低于 B1级的 装修材料;(10室外消火栓布置间距不应大于 120m ,距路边距离不应大于 2m ,距建筑外墙不宜大于 5m。

6、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 GBJ140-1990中的有关要求,配置 ABC 干粉灭火器;一个灭火器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应少于 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 多于 5具;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 1.5m ,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 0.15m。

7、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装修或变更使用性质的工程,应当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设计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竣 工时,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前应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经 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当地公安 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大型活动期间,学校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对举办活动的现场 应加强管理,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9、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经消防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10、防火巡查和检查制度落实到位,巡查、检查内容等记录详细、具体。

11、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火灾隐患整改第一责任人,应提供人员、场地、资金等资源,消防安全管理人负 责组织、督促相关部门、人员、落实整改措施,适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反馈整改情况。未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个人或部门,学校应根据相关奖 惩措施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惩处。

12、应将消防知识纳入学生素质教育内容,有条件的学校应开设消防课程,每学期保证一定的课时,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使学生了解应知应会的 消防知识。学校应当每年对教职员工、学生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新教职员工上岗前、新生入学后应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

13、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以减少火灾危害。

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评定细则(试行

防 火 管 理 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 符合防火要求,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 全性检查,严禁私拉乱接电气设备;教室、宿舍、图书馆等场所不得随意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 热器具、高热灯具(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检测报告,现场抽查变配电室、电缆井、大功率 用电设备间和宿舍)。未定期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的扣 3 分 线路敷设、设备安装不符合要求的扣 3 分 B B 私拉乱接电气设备、违规使用电热器具、高温灯具的扣 B 3分 单位未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的扣 3 分 B B 可 燃 物 和1 火0 源 管 理 用火管理严格,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范。严格动 教室、宿舍、图书馆等场所违规使用明火的扣 3 分 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教室、宿舍、宿舍等场所严禁使用明火。(查阅单位消防 安全管理资料,抽查单位动火现场或易燃易爆物 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 品场所)。扣3分 B 安 全 疏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范,完好有效,疏散通道、散1 安全出口畅通(检查单位主要建筑疏散通道和安 设0 全出口的疏散设施)。施 管 理 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 3 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及灭火 消 0 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维护保养制度,系统运 防 行正常;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熟 ★占用、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的扣 3 分 未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图示的扣 2 分 学生住宿房间的外窗设置影响安全疏散和施救的固定 栅栏等障碍物的扣 3 分 未采用技防手段防范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的扣 2 分 B C B C ★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3 分/类 ★系统设施被遮挡、圈占、埋压或拆除的扣 3 分 ★擅自关闭消防系统的扣 3 分 ★消防控制室无值班人员的扣 3 分 B B B B 设 施 管 理 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资料,现场抽查水泵房、消防控制室、宿舍的消 防设施及灭火器配置管理情况,现场询问消防控 制室值班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扣 3 分 未定期维护保养并建立维保记录的扣 3 分 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测试检查的扣 3 分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业务不熟练的扣 3 分 未签订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的扣 2 分 消防设施标示不明显的扣 2 分 值班记录不符合要求的扣 2 分 B B B B C C C B B B B 5 防 火 检 查 和 巡 查 20 单位正常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工作,制定检查计 划,记录规

范。防火巡查应当每日一次,巡查内 容包括用火用电违章情况、安全疏散设施工作情 况、消防设施工作情况、消防安全管理部位管理 等情况;防火检查至少每月一次,检查应包括火 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消防 车道、消防水源、灭火器材等内容。消防安全责 任人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面地防火检查,消防 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巡查、检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 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及时报告(查阅单位 消防安全管理资料,询问实施巡查检查人员)。单位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明确整改责任 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整改期限。对消防部 门责令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责成有关 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对消防部门责令限期 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整改方案,在规 ★单位未开展防火巡查、检查的扣 3 分 防火检查频次少于规定次数的扣 3 分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未按要求组织消防安 全检查的扣 3 分 伪造巡查、检查记录的扣 3 分 巡查、检查人员未及时纠正违章行为的扣 3 分,无法当 B 场处理未及时报告的扣 3 分 防火巡查、检查内容不全面的扣 3 分 C 6 火 灾 隐 患 整 ★对消防部门责令整改的火灾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扣 3 分 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危险部位未立即停止使用的扣 3分 B 10 B 改 定期限内改正,整改完毕后应向当地消防部门申 请复查。对自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制定整改 方案,按时整改完毕;在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 理资料,结合现场检查情况综合评价)。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工作,记录完整。每年对教 职员工和学生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新员工上岗和新生入学后应及时进行消防教育 培训; 教职员工应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和消防安 全常识,会报警,会疏散,会扑救初期火灾;消 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 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消防设 施的工程维修人员,特殊岗位人员应积极接受消 防安全专门培训。(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现场询问教职员工和学生)。灭火预案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内容科学合 理,定期演练(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现 场核对并抽查询问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成 员)。火灾事故及时有效处置,保护火灾现场,接受火 灾调查,及时分析事故发生因素,研究制定改进 对策,追查处理有关责任人,教育全体员工(从 公安消防机构了解相关情况,查阅单位消防安

全 管理资料)火灾隐患整改期间未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的扣 3 分 B 单位未经常开展多种形式消防安全教育并建立档案的 扣3分 未对新上岗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新生入学前未 开展消防培训的扣 3 分 员工培训次数、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扣 2 分 未参加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扣 2 分 员工“三懂三会”达不到要求的扣 2 分 单位未制定预案的扣 15 分 未开展定期演练的扣 3 分 职责、程序、措施不明确的扣 3 分 应急组织机构的成员不熟悉预案内容的扣 3 分 组织机构不健全的扣 3 分 发生火灾事故后未及时报告的扣 10 分 不协调配合火灾调查或擅自清理火场的扣 3 分 未吸取火灾事故教训、研究落实改进措施的扣 3 分 未追查处理有关责任人,教育全体员工的扣 2 分 B B C C C B B B B B B B B C 7 消防 宣传 教育 培训 12 8 灭火 和应 急疏 散预 案与 演练 火灾 事故 处理 15 9 10 1 0 消 防 档 案 8 消防档案内容完整,保管妥当,方便查阅。消防 档案中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 理情况。其中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单位概 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各类消防审批文件、消 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和各级安全责任人、消防设施器材情况、义务消 防队情况、重点工种人员情况、安全疏散图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产品合格证明材料等 内容;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公安消防机构填 发的法律文书、消防设施检查和维保记录、火灾 隐患及其整改记录、防火检查巡查记录、灭火和 应急疏散演练记录、火灾情况、消防奖惩情况、灭火器档案等内容;重要的技术资料、图纸、审 核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书等应永久保存(查阅单 位消防档案)。★单位未建立消防档案的扣 3 分 B 未按要求在互联网上录入档案信息的扣 3 分 B 档案内容不全、保管不善、归档不及时的扣 2 分 C 未确定消防档案信息录入维护和保管人员的扣 2 分 C 说明:

1、评定要素分为 A(严重缺陷)、B(重缺陷)、C(轻缺陷)三类,单位有 1 个 A 类项目的即不达标。

2、各项目的评分所扣分数不超过本 项分值。

3、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单位分为示范单位、达标单位两个等级;综合评定得分在 160 分以上,且 B 类缺陷不超过 10 个的为达标单位; 综合评定得分在 190 分以上,B 类缺陷不超过 3 个,且不存在“★”号项缺陷的为示范单位。

2.地方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标准化 篇二

当前消防部队已经成为社会公认的“养兵千日,用兵千日”的部队,后勤保障显得尤为重要。随着预算编制改革的深入,消防部队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手段进一步改进,管理成效越来越明显,预算管理工作对部队建立经费保障体系的首要性越发明显。特别是结合“三基”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云南省财政厅、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县级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保障标准》明确规定了各类地区的消防事业经费最低保障额,因此如何多争取地方资助经费,弥补部队标准经费不足,解决部队实际困难,促进部队全面建设,成了“一把手”的重要工作。

一、体现作为,争取地方财政大力支持。

1、要牢固树立“有作为才有地位”的思想,当好地方党委政府的参谋。消防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要切实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一是要强化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工作能力,加强队伍管理教育,树立良好形象;二是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做到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提高执法质量和办事效率;三是要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在有关消防工作的重大事情上为党委、政府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当好参谋。

2、要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拳头部队的作用。消防部队职能正日益向着多功能的方向发展,不仅仅停留在抢险救灾和灭火工作上,执勤执法等任务十分的繁重,特别是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时,是党和政府、人民群众检验消防部队关键时刻,也是消防部队官兵向党和政府、人民群众展示风采,提高部队声誉和地位的最佳时机。要通过急难险重任务的完成提升部队形象,得到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为消防装备建设、营房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垫定坚实的基础。

3、要加强请示汇报,及时反映困难。一是要加强日常业务工作的汇报,让党委、政府知道你做了些什么工作,正在做什么工作以及下一步工作的思路和计划,切忌平时不请示不汇报,遇到困难需要地方政府解决经费时才请示汇报;二是重大问题上及时搞好专题汇报,如在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消防部队和消防工作做出重要指示、在省委、省政府对消防工作做出重要批示等重大问题;三是在涉及要求政府解决经费问题时要作好充分的准备工作,认真拟写书面请示(报告),把握和运用好有关文件精神,详细掌握有关政策、规定和经费标准,做到有理有据,而且应由军政主官一起代表组织进行汇报,切忌随意汇报、口头汇报和单独汇报。通过经常性的主动汇报,使地方党委、政府对消防部队的地位和作用有更进一步的熟悉和了解,使之在研究决策时,多为部队着想,多为部队说话,从而为部队发展赢得先机。

4、力争地方消防预算经费的逐年增长。消防工作的发展总是伴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发展的,这就要求消防业务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的同时,要切实保证地方消防预算经费随着地方经济发展而逐年增长。因此作为“一把手”自身就要对消防的现状与历史有一个较深的认识,在汇报中要善于使用数据说明消防经费投入所占本地国民生产总值偏低的现状,要敢于强调消防经费投入呈“东部强、中部弱、西部缺”的态势,并且要明确的指出导致火灾发生的因素是随着社会经济、周围环境的改变而变化的并呈现正比的关系,只有不断增加消防的投入保证消防安全实力的增强才能提高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从而减少诱发火灾的因素。因此要使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形成对消防工作重要性、持续性发展的共识,地方消防预算经费的逐年增长才会呈现出良性发展的势头。

二、主动作为,争取地方有关单位支持部队建设。

当前消防部队经费缺口较大,单靠地方财政支持还难以满足各项消防业务的正常开展,因此还要主动作为,争取地方有关单位的支持。

1、转变思想,提升消防监督执法中目标式管理,做到宽严相济,热情服务。让企业重视消防,主动支持部队建设不能一味的追求“严管、重罚”,使得企业“敢怒而不敢言”,而应该适当的换位思考,主动的提升服务意识,特别是针对大型国企、外企要主动上门服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抱定“解决为主、处罚为辅”的态度,主动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切勿死套规范,要根据被监督对象的火险等级、生产经营规模、建筑特点,综合评估单位、企业的安全性能,斟酌规范条款的适用性。真正在工作中处理好“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辨证关系,才能赢得企业的信任和支持。

2、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搞好警民共建活动。要以部队正在三基建设为契机,发扬拥政爱民的优良传统,巩固、发展警民关系。在完成以消防执勤灭火为中心任务的同时,积极参加社会抢险救援活动,最大限度地保卫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为政府分忧,为人民办实事,高质量地抓好警民共建工作,大力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拥政爱民先进单位”活动,抓好扶贫帮困和捐资助学活动,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实在行动中,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并以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推动物质文明建设的进程。

3、要以三基建设为契机,大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要向人民承诺有警必出,有难必帮,立足于消防工作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要以三基建设为契机,立足实际,创新举措,以作为赢支持,以业绩谋发展,主动融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充分发挥消防职能作用。通过以上两个方面的努力,在群众中形成一个关心消防、热爱消防、支持消防的良好氛围。

三、争取地方经费时应注意的三个问题。

综上所述,凝聚多方财力、拓展经费来源是确保部队经费保障的有效途径,但是,在争取地方经费时,我们还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克服短期行为。在争取地方财力支持时,要站在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改变过去争取地方政府经费支持时,想要一点就去争取一点的短期行为,而是要将消防部队的部分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作为“主攻方向”,确保地方政府经费支持的相对稳定性和长期性,实现部队后勤保障的可持续发展。

二是切忌盲目争取。在争取地方财力支持时,切忌不分时间和场合盲目去争取,而是要找准时机,在地方财政部门编报财政预算前,抓住时机及时主动反映困难,感动地方政府领导,争取将部队部分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三是讲究方式方法。在争取地方经费时,要注意“感情投资”,平时要经常沟通协调,切忌一见面就谈经费,避免让人反感。当前各行各业的财务制度都较为严格,争取经费前要事先了解该单位财务规定,有针对性地采取策略,确保经费来得水到渠成。

四、合理用财,建立高效的经费使用机制

如何管理好、使用好手中的资金,发挥最大效能,是建立消防经费保障机制的关键。部队各级应深入调研消防经费保障情况,摸清基层实际需求,坚持“全局统筹,优先基层,提高标准,办好实事”的经费管理使用原则,精确高效开支经费,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要归口管理,统筹实施。实践证明,只有归口管理所有经费,切实提高

后勤部门的财务调控能力,将一切资金活动都纳入财务管理范畴,才能确保整个财务开支统一、有序,也才能堵住经费管理的漏洞和死角。同时,要强化物质管理,把管钱与管物有机结合,登记造册,集中管理。要努力通过归口管理,收拢资金,握紧“拳头”,优先保障办公、执勤训练等经费开支,优先为基层配齐必需的装备和器材。要本着统一管理、分散核算的原则,实行财务统管,统一票据、统一报账时间、统一支出权限、统一经费管理,形成“收入一本账,支出一个口,审批一支笔,票据一条龙”的财务管理体制。

3.江苏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 篇三

学习部扣分标准(早读时间7:40—8:00)

1、无人早读 扣5分

2、一人玩手机或听音乐 扣2分 人多以此类推

3、一人吃早饭或喝水,吃水果 扣2分 人多以此类推

4、一人睡觉,先提醒,若两人或两人以上则扣分 扣3分

5、大多数人不早读 扣3分

6、一人看小说书 扣2分 人多以此类推

7、一人梳头发或化妆 扣2分 人多以此类推

8、冬天有人打毛线,发现一人 扣2分 人多以此类推

9、一人写作业 扣2分 人多以此类推

10、早读课大声喧闹,吵闹纪律差 扣4分

11、班级中如有人充电,只作提醒不扣分。

学习部

09年11月4日

仪容仪表扣分标准

1、发型:烫发 染发 披发 留怪异 夸张发型的扣2分,头发挑染 女生刘海过眉 男生头发过长 鬓发遮住耳朵,后脑勺头发遮住衣领 扣1分2、3、化妆:浓妆扣2分 淡妆扣1分

首饰挂饰等物品:如耳钉 耳环 项链 吊坠 戒指 手链 脚链等饰品(除玉器之外)扣一分

4、服装:穿的过于透 漏 薄 短或过于时新 怪异 夸张的服饰 扣2分,短裙 短裤 丝袜(除肉色)高跟鞋 拖鞋 扣1分5、6、个人卫生:指甲过长 涂指甲油(除透明色)扣1分 个人素质:语言行为恶劣 不文明及态度极差对待学生会成员扣2分

7、胸卡:若有胸卡未带者一人扣一分,胸卡无内容 没有绳子 扣1分

礼仪部

09年11月4日

纪律部扣分标准

1、早晨7.25以后到校算迟到,下午2.00以后到校算迟到。(一人迟到扣一分)

2、自行车排放后轮对齐“黄线”排放要整齐,自班车辆不可放到其他班级。(排车较好、排车较差班级每天公布在大门口)

3、高一年级各班每晚放学后要将桌椅摆放整齐,要求椅子要插入桌肚中,桌面不允许摆放东西,桌椅横、竖排要求对其。

纪律部

09年11月4日

宣传部扣分标准1、2、3、4、宣传部

09年11月4日 黑板报标题醒目,主体突出,否者扣1~2分。内容切合题意布局新颖合理,否者扣2~3分。色彩搭配和谐,字体规范无误,否者扣1~2分。黑板报内容一律用白色粉笔,否者扣2分。

广播体操扣分标准

1.整队进场速度要快,进场速度慢的按照相应迟到的时间扣1分。

2.队列不整齐的,按严重程度扣1-2分。

3.做操时动作要不到位、动作不一致的按严重程度扣3-5分。4.做操时讲话、打闹的每人扣0.1分。5.结束时纪律不好扣1分。

6.做操时间内如无特殊情况呆在班级内的每人扣0.1分。7.班主任不到班扣1分。8.满分为10分。

体育部

09年11月4日

跑操扣分标准

1.跑操打斗乱跑抄近道在精神面貌栏内一律C。2.不喊口号班级纪律良好精神面貌一栏一律B。3.服装不整齐在队列整齐一栏一律B 4.队伍不整齐在队列整齐一栏一律C。

5.班主任跟随并跑完全程在是否跟班一栏打勾。

6.口号没有全班喊或声音低 口号是否响亮一栏一律不填。7.如遇两班间距太小 要适时提醒 以免发生超班现象

体育部

09年11月4日

眼保健操扣分标准

1.做眼保健操不认真者,睁眼一人扣除0.5分。

2.不做眼保健操者(包括睡觉、写作业、聊天、看书、听mp3、玩手机等)一人扣除1分。

3.全班一半人不做扣5分超过一半人不做扣10分。4.做眼保健操时纪律不好扣5~10分。5.眼保健操扣分最高为10分。

6.若这节课非在本班教室上课,如该班同学回到班级,就必须做眼保健操(不做扣5~10分)

注:检查的人以第一眼看到的为事实,从这个扣分标准执行起(一个星期以内)每个班有一次被提醒得机会,如果提醒后还是不做或不按标准认真做操,就按标准扣分。

希望各班同学积极配合!

体育部

09年11月4日

扬州职业高级中学校园卫生管理细则

为创建一个文明、洁净、优美的校园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及环保意识,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制定扬职高校园卫生管理细则: 一.室内卫生

1.地面:彻底清扫,擦拭干净,无灰尘、纸屑、积水、痰迹、涂料印迹、杂物等。

2.桌椅:摆放整齐,抽屉里吴废纸的呢个杂物,离校时椅子放在桌子下面摆放整齐。

3.门窗:玻璃明亮,窗台、窗棱吴灰尘。

4.墙壁:无脚印、球印,蜘蛛网,吴灰尘,无污渍。

5.物品摆放:室内物品摆放整齐,电教设备使用后及时放入柜中,仪器上吴灰尘。

6.讲台:讲台保持干净,讲桌上用品摆放整齐,讲桌内外干净整齐。

7.黑板:黑板无字痕,黑板边框无积灰及粉笔头。8.电灯电扇电视机:干净,无灰尘、无污点。

9.卫生脚:卫生工具摆放整齐,室内垃圾桶清倒及时、无沉积、无散落。

检查标准:满分30分,每天由总值领导与学生会进行检查,每有一种违规现象扣1分,扣完为止。

二、室外卫生(包干区)

10.地面干净,无积水洼地,无碎砖烂瓦;楼梯、走廊无蜘蛛网,无尘土,无纸屑、果壳、烟蒂、塑料袋等杂物。

11.建筑物内外墙壁无脚印、球印,无灰尘,无污渍,无残缺标语及乱写、乱画的字迹,门窗擦拭干净。

12.花坛草坪无杂草、枯叶、枯枝、纸屑,花台无积灰。13.包干区内杂物箱及时清理,保持清洁。14.打扫及时,无垃圾存留。

15.包干区内无蚊蝇孽生场所,无死角。16.阴沟无积水、积土。

检查标准:满分30分,每天由总值领导与学生会进行检查,每有一种违规现象扣1分,扣完为止。

三、公共场合卫生

18.垃圾按规定倒入指定地点,不将袋装垃圾倒入杂物箱。19.各班参加各种校内集会或校外活动时要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检查标准:满分10分。不定期检查与抽查,发现一次扣5分。备注:每天各班要在本班包干区内设定监督岗,如发现有人在你包干区内扔杂物,扣扔杂物者班级的分,发现一人扣1分,并责令其将卫生区内其它杂物捡干净。互相监督,保持好学校卫生。

卫生部

4.江苏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篇四

《江苏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9月9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江苏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发挥地方储备粮调控作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确保粮食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方储备粮,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本行政区域内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的粮食。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或者参与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与监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地方储备粮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工作,对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存储安全实施监督检查。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下级储备粮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

第五条

财政部门根据地方储备粮计划,负责安排地方储备粮的贷款利息、保管与轮换费用等财政补贴,并保证及时、足额拨付。省财政部门对省人民政府下达的市、县级储备粮储存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财政部门负责对同级储备粮有关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

— 2 — 查。

第六条

农业发展银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信贷政策,及时、足额安排地方储备粮所需信贷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对发放的地方储备粮贷款实施信贷监管。

第七条

省级储备粮实行政府委托、部门监管、企业运作的管理与运作方式。

市、县级储备粮管理与运作方式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行确定,报省粮食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

地方储备粮的收购、储存、销售、轮换和动用业务,按照国家规定免征增值税及地方规定的各种基金、收费。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骗取、挤占、截留、挪用地方储备粮贷款或者贷款利息、保管与轮换费用等财政补贴。

第二章 计划与收购

第十条

地方储备粮规模、品种及总体布局方案,由省粮食、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宏观调控的需要并结合本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拟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地方储备粮规模应当保持基本稳定。

第十一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省人民政府下达的分地区、分品种地方储备粮计划将实物足额充实到位。设区的市、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执行情况及时报送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同时抄送同级发展和改革、财政部

— 3 — 门和农业发展银行备案。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省人民政府下达的计划的基础上,根据本地需要自行增加本级储备粮数量。

第十二条

地方储备粮的收购方式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省级储备粮可以由承储企业直接向粮食生产者收购,也可以由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承储企业面向全国招标采购,或者在大中型粮食批发市场竞价采购。收购入库的价格由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核实确认。

市、县级储备粮的收购方式,可以参照省级储备粮的收购方式确定。

第十三条

承储企业收购入库的地方储备粮必须是当年(粮食)生产的新粮,并且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质量标准。严禁划转陈年库存粮食。

地方储备粮的入库质量和品质检测,由具有资质的粮油质量检测机构承担。

第三章 储

第十四条

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仓库容量和仓储条件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具有与粮食储存功能、仓型、进出粮方式、粮食品种、储粮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设备;

(三)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地方储备粮质量等级检测仪器和场所,具备检测地方储备粮储存期间仓库内温度、水分和害虫密度的条件;

(四)具有相应职业技能的粮食保管、检验、防治等管理技术人员;

(五)经营管理和信誉良好,3年内无违法经营记录;

(六)具有实行储备粮信息化管理的基本条件。

承储企业的具体条件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制定。

第十五条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地方储备粮的规模和总体布局方案,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从具备地方储备粮承储条件的企业中择优选择承储企业,并会同发展和改革、财政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确认后,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与其签订地方储备粮承储合同。承储合同抄送同级发展和改革、财政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备案。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的考核机制,实行优胜劣汰。

第十六条

财政部门根据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等确认的地方储备粮存储数量、入库价格等拨付有关财政补贴。

地方储备粮贷款利息及有关费用补贴标准和补贴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等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5 — 第十七条

承储企业储存地方储备粮,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储备粮管理的标准、技术规范以及有关业务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承储企业必须对地方储备粮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保证地方储备粮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第十九条

承储企业应当积极运用储粮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科学储粮水平。

第二十条

承储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地方储备粮的防火、防盗、防洪等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

承储企业对地方储备粮的储存安全负责。发现地方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出现问题时,应当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负责该储备粮管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二条

承储企业应当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开立基本账户,接受信贷监管,执行农业发展银行结算方面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承储企业应当做好地方储备粮的统计工作,单独设立地方储备粮台账,及时反映分品种、分库点、分仓位、分年限的地方储备粮数量和成本,保证会计账、统计账、保管账(卡)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农业发展银行的台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二十四条 承储企业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擅自动用地方储备粮;

(二)虚报、瞒报地方储备粮的数量;

(三)在地方储备粮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

(四)擅自串换地方储备粮的品种、变更储存地点;

(五)因延误轮换或者管理不善造成地方储备粮陈化、霉变;

(六)将地方储备粮业务与其他商业性业务混合经营;

(七)以旧粮顶替新粮,骗取地方储备粮贷款和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

(八)以地方储备粮对外进行担保或者清偿债务。第二十五条

承储企业被依法撤销、解散、破产或者被取消储备计划时,其储存的地方储备粮由负责该储备粮管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重新确定承储企业储存,同时核实库存数量、质量、品种,明确相关责任。

第四章 轮

第二十六条

地方储备粮实行轮换制度。

地方储备粮轮换应当服从国家和省有关粮食调控政策,遵循有利于保证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保持粮食市场基本稳定,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则。

地方储备粮的具体轮换办法,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财政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 承储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地方储备粮的轮换,并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确认报告应当抄送财政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备案。

— 7 — 第二十八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地方储备粮运作出现重大亏损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财政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核实,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同级财政负担。

第五章 动

第二十九条

地方储备粮的动用权属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粮食应急预案,完善地方储备粮的动用预警机制。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粮食应急预案的要求,适时提出动用地方储备粮的建议。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动用地方储备粮:

(一)本行政区域内粮食明显供不应求或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

(二)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需要动用的;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动用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二条

需要动用地方储备粮时,应当优先动用市、县级储备粮。市、县级储备粮不足时,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申请动用省级储备粮。

第三十三条

动用地方储备粮,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财政、价格等部门提出动用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抄送同级农业发展银行。

— 8 —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地方储备粮动用方案下达动用命令并组织实施。动用方案中涉及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动用地方储备粮,其价格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并由省财政部门与承储企业结算。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动用地方储备粮,其价格和结算方式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地方储备粮动用命令。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地方储备粮的各项管理制度,采取全面普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地方储备粮进行监督管理。

财政部门、农业发展银行应当加强对地方储备粮补贴资金、收购资金拨付和使用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地方储备粮信息管理系统,准确、及时、客观地反映地方储备粮的数量、品种、质量、仓存和保管状况,提高管理现代化水平。

第三十八条

粮食、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承储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承储企业检查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

— 9 — 全状况;

(二)了解和检查地方储备粮收购、轮换及动用命令的执行情况;

(三)调阅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的有关资料、凭证;

(四)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三十九条

农业发展银行依法对地方储备粮的信贷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承储企业对粮食、财政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

第四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粮食行政管理等部门举报。

粮食行政管理等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查处;举报事项超出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及时移送其他部门处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和农业发展银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未依法履行对地方储备粮监督管理职责,给国家造成损失的;

(二)违反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未及时、足额拨付地方储备

— 10 — 粮的贷款利息、保管与轮换费用等财政补贴的:

(三)违反第六条规定,未及时、足额安排地方储备粮所需信贷资金的;

(四)违反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选择不具备承储条件的企业承储地方储备粮的;

(五)违反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接到举报不及时组织查处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骗取、挤占、截留、挪用地方储备粮贷款或者贷款利息、保管与轮换费用等财政补贴的,由财政部门、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或者给予信贷制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承储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储备计划:

(一)违反第十八条规定,未实行地方储备粮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或者地方储备粮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的;

(二)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发现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出现问题不及时处理,或者不及时报告的;

(三)违反第二十七条规定,未将地方储备粮轮换情况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的。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承储企业有本办法第二十四

— 11 — 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储备计划;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地方储备粮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

主题词:

法制 地方储备粮 管理办法 命令

主送: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抄送: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9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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