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力度(精选8篇)
1.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力度 篇一
2016年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大全
1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
为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2015年,国家启动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要调整措施是:一是将8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补贴资金与耕地面积或播种面积挂钩,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鼓励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秸秆。这部分补贴资金以现金直补到户。2015年选择在安徽、山东、湖南、四川和浙江等5个省开展试点。二是将2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将在全国范围推开。
2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范围内实施,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机具种类为11大类43个小类137个品目,各省可结合实际从中确定具体补贴机具种类。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式实行自主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补贴标准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按规定确定,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一般机具的中央财政资金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3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2016年,农业部、财政部继续在江苏等17个省(市、区)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尚未开展试点的省份可自主决定是否开展,鼓励非试点省份结合本省实际开展试点,加快淘汰老旧农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报废补贴机具种类是已在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登记,并达到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8万元不等。
4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
为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2016年国家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2016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格每50公斤118元,保持2015年水平不变。2016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33元、138元和155元,早籼稻比2015年下调2元,中晚籼稻和粳稻保持2015年水平不变。
5新疆棉花、东北和内蒙古大豆目标价格政策
为更有效地发挥市场作用和保护农民利益,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和现阶段发展要求的农产品价格和市场调控机制,2014年国家启动了新疆棉花、东北地区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取消棉花、大豆临时收储政策,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水平时,由中央财政向试点地区生产者提供补贴。2016年国家继续深入推进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
6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为改善和增强产粮大县财力状况,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积极性,2005年中央财政出台了产粮大县奖励政策。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371亿元,2016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2015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测算分配到县。对常规产粮大县,主要依据2009-2013年五年平均粮食产量大于4亿斤,且商品量(按粮食产量扣除农民口粮、饲料粮、种子用粮测算)大于1000万斤来确定;对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在主产区产量或商品量列前15位,非主产区列前5位的县也可纳入奖励;上述两项标准外,每个省份还可以确定1个生产潜力大、对地区粮食安全贡献突出的县纳入奖励范围。在常规产粮大县奖励基础上,中央财政对2009-2013年五年平均粮食产量或商品量分别列全国前100名的产粮大县,作为超级产粮大县给予重点奖励。奖励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粮食商品量、产量、播种面积、绩效评价权重分别为60%、20%、18%、2%,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与省级财力状况挂钩,不同地区采用不同的奖励系数,常规产粮大县奖励标准为700-9000万元,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产油大县奖励入围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突出重点品种、奖励重点县(市)”的原则确定,入围县享受奖励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2015年产油大县存量奖励资金分配由中央财政根据2011-2013年分省分品种油料(含油料作物、大豆、棉籽、油茶籽)产量及折油脂比率,测算各省(区、市)三年平均油脂产量,作为奖励因素。油菜籽增加奖励系数20%,大豆已纳入产粮大县奖励的继续予以奖励,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
7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政策
为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生猪(牛羊)养殖积极性,促进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引导产销有效衔接,保障市场供应,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35亿元。奖励资金管理坚持“引导生产、多调多奖、责权对等、注重绩效”的原则。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包括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牛羊调出大县资金和省级统筹奖励资金三个部分。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按因素法分配到县,分配因素包括过去三年年均生猪(牛羊)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因素权重分别为50%、25%、25%,奖励资金对生猪调出大县前500名、牛羊调出大县前100名给予支持。奖励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县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支持范围包括:生猪(牛羊)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污粪处理、防疫、保险、牛羊饲草料基地建设,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省级统筹奖励资金按因素法切块到省(区、市),分配因素包括各省(区、市)生猪(牛羊)生产量、消费量等。统筹奖励资金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省(区、市)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2016年继续实施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政策。
8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支持政策
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15亿元资金支持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和模式攻关。选择生产基础好、优势突出、特色鲜明、产业带动能力强的100多个县整建制创建。在实施内容上,重点开展技术瓶颈攻关和集成推广高产高效、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的技术模式。在创建作物上,以粮食作物为主,适当兼顾部分地区优势作物。在创建内容上,一是围绕绿色生态环保、资源高效利用、生产效能提升等方面,示范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技术模式。二是针对分区域分作物的资源瓶颈、技术瓶颈、效益瓶颈,组织开展试验试点和联合攻关。三是依托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式,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9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政策
纳入《全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施规划(2016-2020年》的省份可结合实际,在适宜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项目,所需资金从2016年中央财政下达各省(垦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补助对象为项目区内自愿实施农机深松整地的农民(包括农场职工),或者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户)。项目区以外的,暂不享受补助政策。补助标准由各有关省(垦区)综合考虑本地农机深松整地的技术模式、成本费用、农民意愿、规划任务等因素自主确定。采取“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方式,向农民或农机户发放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
10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7亿元,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结合“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选择一批重点县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试点。创新实施方式,依托新型经营主体和专业化农化服务组织,集中连片整体实施,促进化肥减量增效、提质增效,着力提升科学施肥水平。2016年,项目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畜禽粪便和农作物秸秆养分还田率显著提高,配方肥推广面积和数量实现“双增”,主要农作物施肥结构、施肥方式进一步优化。
11耕地轮作休耕试点政策
十八届五中全会建议提出,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农业部在开展实地调研并组织专家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拟定了《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方案》,提出今后5年轮作休耕试点的思路原则、目标任务、技术路径、重点区域、补助标准和保障措施。总的考虑,坚持生态优先、轮作为主、休耕为辅、自然恢复的方针,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影响农民收入为前提,突出重点区域、加大政策扶持、强化科技支撑,加快构建用地养地结合的耕作制度体系。对于轮作,重点在“镰刀弯”地区开展试点,探索建立粮豆、粮油、粮饲等轮作制度。对于休耕,选择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污染区、生态严重退化地区,探索建立季节性、性休耕模式,促进资源永续利用和农业持续发展。按照五中全会建议说明中提出的“对休耕农民给予必要的粮食或现金补助”的要求,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在整合现有项目资金的同时,结合湖南重金属污染区综合治理试点和河北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项目,支持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
12菜果茶标准化创建支持政策
当前,园艺作物标准化创建重点是在强基础、提质量上下功夫,进一步扩大规模、提升档次,在蔬菜、水果、茶叶优势区域集中连片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过程中,与老果(茶)园改造、农业综合开发、植保专业化统防统治、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等项目实施紧密结合,紧紧围绕提高产品质量和产业素质,打造一批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和产业化经营的高标准、高水平的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和标准化示范区。
为解决蔬菜周年均衡供应问题,从2013年开始,农业部在园艺作物标准化创建支持政策中启动了北方城市冬季设施蔬菜开发试点,力争形成南方蔬菜生产基地建设与北方城市设施蔬菜开发统筹协调,黄土高原、云贵高原和北部高纬度地区夏秋蔬菜、华南及西南、长江流域地区冬春蔬菜及黄淮海及环渤海地区重点设施蔬菜档期互补的生产布局。今后,在园艺作物标准化创建项目的资金安排上,将加大对种植大户、专业化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适度规模化生产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推进园艺作物生产的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
13化肥、农药零增长支持政策
2016年,按照《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的要求,以用肥量大的玉米、蔬菜、水果等作物为重点,选择一批重点县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试点。一是大力推广化肥减量增效技术。依托规模化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示范带动农户采用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推进农机农艺结合改进施肥方式,提高化肥利用率。二是大力推动配方肥到田。开展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活动,探索实施配方肥、有机肥到田补贴,推动配方肥、有机肥和高效新型肥料进村入户到田,优化肥料使用结构。三是大力推进社会化服务。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有效模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平台,支持社会化农化服务组织开展科学施肥服务,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手机信息服务。
2016年,按照《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大力推进统防统治、绿色防控、科学用药,减少农药使用量,提高利用率。一是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结合实施重大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补助项目,扶持专业化服务组织,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实现病虫综合防治、农药减量控害。二是开展蜜蜂授粉与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集成示范。扶持建立一批示范区,组装集成技术模式,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保护利用蜜蜂授粉,实现增产、提质、增收及农药减量。三是实施低毒生物农药示范补贴试点。2016年财政专项安排996万元,继续在北京等17个省(市)的48个蔬菜、水果、茶叶等园艺作物生产大县开展低毒生物农药示范补助试点,补助农民因采用低毒生物农药增加的用药支出,鼓励和带动低毒生物农药推广应用。
14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助政策
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在全国部分县(场、单位),开展耕地质量建设试点。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综合施策的原则,推广应用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等技术模式。一是退化耕地综合治理。重点是南方土壤酸化(包括潜育化)和北方土壤盐渍化的综合治理。施用石灰和土壤调理剂,开展秸秆还田或种植绿肥等。二是污染耕地阻控修复。重点是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和白色(残膜)污染防控。施用石灰和土壤调理剂调酸钝化重金属,开展秸秆还田或种植绿肥等。三是土壤肥力保护提升。重点是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此外,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5亿元,继续在东北四省区17个县(场)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综合运用复合型农艺措施,遏制黑土退化趋势,探索黑土地保护利用的技术模式和工作机制。
15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政策
2013年,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建成8亿亩高标准农田。2014年,为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建设要求,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发布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到2020年确保建成8亿亩、力争建成10亿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在粮食主产区建设确保口粮安全的高标准农田。目前,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投资主要有,国土资源部国土整治、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国家发改委牵头的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田间工程建设和水利部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等。
16设施农用地支持政策
2014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进一步完善了设施农用地支持政策。一是将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用地”范围。在原有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基础上,明确“配套设施用地”为设施农用地。将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设施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二是将设施农用地由“审核制”改为“备案制”。按照国务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设施农用地实行备案制管理,细化用地原则、标准和规模等规定,强化乡镇、县级人民政府和国土、农业部门监管职责。三是细化设施农用地管理要求。明确设施农用地占用耕地不需补充耕地,使用后复垦,解决了“占一补一”难题。鼓励地方政府统一建设公用设施,提高农用设施利用效率。对于非农建设占用设施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并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规定。
17种植业结构调整政策
2015年11月,农业部制定下发《农业部关于“镰刀弯”地区玉米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提出通过适宜性调整、种养结合型调整、生态保护型调整、种地养地结合型调整、有保有压调整、围绕市场调整等路径,调整优化非优势区玉米结构,力争到2020年,“镰刀弯”地区玉米面积调减5000万亩以上。重点发展青贮玉米、大豆、优质饲草、杂粮杂豆、春小麦、经济林果和生态功能型植物等,推动农牧紧密结合、产业深度融合,促进农业效益提升和产业升级。2016年,农业部整合项目资金,支持“镰刀弯”地区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改变玉米连作模式,实现用地养地相结合,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同时,中央财政安排1亿元资金,支持开展马铃薯产业开发试点,研发不同马铃薯粉配比的馒头、面条、米线及其他区域性特色产品,改善居民饮食结构,打造小康社会主食文化。
18推进现代种业发展支持政策
2016年,国家继续推进种业体制改革,强化种业政策支持,促进现代种业发展。一是深入推进种业领域科研成果权益改革。在总结权益改革试点经验基础上,研究出台种业领域科研成果权益改革指导性文件,通过探索实践科研成果权益分享、转移转化和科研人员分类管理政策机制,激发创新活力,释放创新潜能,促进科研人员依法有序向企业流动,切实将改革成果从试点单位扩大到全国种业领域,推动我国种业创新驱动发展和种业强国建设。二是推进现代种业工程建设。2016年根据《“十三五”现代种业工程建设规划》和投资指南要求,建设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保存利用体系、品种审定试验体系、植物新品种测试体系以及品种登记及认证测试能力建设,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加快提升育种创新能力,推进海南、甘肃和四川国家级育制种基地和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全面提升现代种业基础设施和装备能力。三是继续实施中央财政对国家制种大县(含海南南繁科研育种大县)奖励政策,采取择优滚动支持的方式加大奖补力度,支持制种产业发展。
19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支持政策 2014年,国家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围绕“菜篮子”产品主产县,突出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全程监管、强化能力提升、推进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引导带动各地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2015年,农业部认定了首批103个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4个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试点单位,中央财政安排每个创建试点县100万元、每个创建试点市150万元的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2016年及今后一段时期,将逐步扩大创建范围,力争5年内基本覆盖“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同时提升创建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做到“五化”(生产标准化、发展绿色化、经营规模化、产品品牌化、监管法治化),实现“五个率先”(率先实现网格化监管体系全建立、率先实现规模基地标准化生产全覆盖、率先实现从田头到市场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率先实现主要农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率先实现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全建立),成为标准化生产和依法监管的样板区。
20“粮改饲”支持政策
2015年,国家启动实施“粮改饲”试点工作,中央财政投入资金3亿元,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陕西、甘肃、宁夏和青海10省区,选择30个牛羊养殖基础好、玉米种植面积较大的县开展以全株青贮玉米收储为主的粮改饲试点工作。2016年,国家将继续实施粮改饲试点项目,并进一步增加资金投入,扩大实施范围。
21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从2005年开始,国家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2015年投入畜牧良种补贴资金12亿元,主要用于对项目省养殖场(户)购买优质种猪(牛)精液或者种公羊、牦牛种公牛给予价格补贴。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羊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00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并开展优质荷斯坦种用胚胎引进补贴试点,每枚补贴标准5000元。2016年国家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22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共投入资金13亿元支持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其中,中央财政安排10亿元支持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安排3亿元支持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小区)水电路改造、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等。2016年国家继续支持奶牛、肉牛和肉羊的标准化规模养殖。
23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2011年起,国家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内容主要包括:实施禁牧补助,对生存环境非常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6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补助;实施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在核定合理载畜量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1.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给予牧民生产性补贴,包括畜牧良种补贴、牧草良种补贴(每年每亩10元)和每户牧民每年500元的生产资料综合补贴。2012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山西、河北、黑龙江、辽宁、吉林等5省和黑龙江农垦总局的牧区半牧区县,全国13省(区)所有牧区半牧区县全部纳入政策实施范围内。2015年,中央财政对13个省(区)投入的补奖资金达到了169.49亿元。2016年,国家继续在13省(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并适当提高补奖标准,完善政策内容。
24振兴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策
为提高我国奶业生产和质量安全水平,从2012年起,农业部和财政部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中央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支持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片区建设以3000亩为一个单元,一次性补贴180万元(每亩600元),重点用于推行苜蓿良种化、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改善生产条件和加强苜蓿质量管理等方面。2016年继续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在河北、天津等14个奶牛主产省和苜蓿主产省建设50万亩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
25退耕还林还草支持政策
2014年,国家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将全国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以及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区域县市的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退下来,还林还草。2014-2015年,中央共下达退耕还林还草任务1500万亩,其中2014年500万亩、2015年1000万亩,还草两年共计77万亩。2015年12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国务院扶贫办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通知》,明确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主要政策有四个方面:一是将确需退耕还林还草的陡坡耕地基本农田调整为非基本农田。由各有关省在充分调查并解决好当前群众生计的基础上,研究拟定区域内扩大退耕还林还草的范围;二是加快贫困地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进度。从2016年起,重点向扶贫开发任务重、贫困人口较多的省倾斜;三是及时拨付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资金。为确保各地结合实际做到宜林则林、宜草则草,新一轮退耕还草的补助标准为:退耕还草每亩补助1000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85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种籽种草费150元),退耕还草补助资金分两次下达,每亩第一年600元(其中种籽种草费150元)、第三年400元。四是认真研究在陡坡耕地梯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以及严重污染耕地退耕还林还草。
26动物防疫补助政策
我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主要包括5个方面:一是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强制免疫疫苗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标采购。上述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支付疫苗费用。二是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政策。国家对因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发病的动物及同群动物,布病、结核病阳性奶牛实施强制扑杀。对因上述疫病扑杀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养殖场(户)按比例承担。三是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政策。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支付村级防疫员从事畜禽强制免疫等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劳务补助。四是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给予每头80元的补助,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中央财政对一、二、三类地区分别给予60元、50元、40元补助,地方财政分别承担20元、30元、40元。五是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予以补贴,病害猪损失财政补贴标准为每头800元,无害化处理标准为每头80元,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负担部分采取一般转移支付方式定额拨付地方。
27渔业油价补贴综合性支持政策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要求,从2015年起,按照“总量不减、存量调整、保障重点、统筹兼顾”的思路,将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为专项转移支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相结合的综合性支持政策,重点支持减船补助、老旧渔船更新改造、渔港维护改造、海洋牧场建设、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渔船安全装备等。2016年,农业部将会同财政部按照两部《通知》及相关办法要求,推进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的落实工作。
28渔业资源保护补助政策
2016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渔业资源保护与转产转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4亿元,用于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和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其中,经济物种的增殖苗种应当是本地种的原种或子一代,符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管理的通知》(农办渔〔2014〕55号)要求,濒危物种的增殖苗种可以为本地种的子二代。海洋牧场示范区原则上要求项目实施海域已连续开展相关工作三年以上。
29海洋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政策
从2012年起,国家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渔民和企业海洋渔船更新改造补助(含远洋渔船和国内海洋渔船)。渔船更新改造坚持渔民自愿的原则,对现有证书证件齐全的海洋捕捞渔船实施更新改造,重点更新淘汰老、旧、木质渔船和对海洋资源破坏较重的作业类型渔船,更新建造“安全、节能、经济、环保”海洋标准化捕捞渔船,将渔船更新改造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海洋渔业生产方式转型相结合,改善海洋捕捞作业结构、提高渔船安全性能、提升渔业装备水平,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中央投资不超过每艘船总投资的30%,且原则上不超过渔船投资补助上限。中央补助投资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远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中央补助投资按照建造进度拨付。对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待其建造完工后,凭《渔船检验证书》、《渔船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领取中央补助投资。同时国家不再批准建造底拖网、帆张网和单船大型有囊灯光围网等对资源破坏强度大的作业船型。其他作业类型渔船不得改造为拖网、张网渔船。补贴建造渔船的材质应为钢质或玻璃钢质,木质、钢丝网水泥等材质渔船不纳入补贴范围。除因船东患病致残、死亡等特殊情况外,享受更新补助政策的海洋渔船十年内不得买卖,卖出的按国家补助比例归还国家。2016年该项目继续实施。
30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
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9亿元用于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补助政策将进一步突出扶持重点,向优势产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老少边穷地区倾斜。强化集中连片建设,实施县原则上调整数量不超过上年的30%。提高补贴上限,每个专业合作社补助贮藏设施总库容不超过800吨(数量不超过5座),每个家庭农场补助贮藏设施总库容不超过400吨(数量不超过2座)。
31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支持政策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业部将积极推动落实1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精神,主要包括积极探索有效方式,改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重点村基础服务设施,鼓励建设功能完备、特色突出、服务优良的休闲农业专业村和休闲农业园;鼓励通过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可用林场和水面等资产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加强品牌培育,开展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活动、中国最美休闲乡村推介、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认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星级企业创建活动等。
32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继续实施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一是支持种植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2012-2015年,农业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在甘肃、新疆等10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229个县(区、团场)累计投资9.01亿元,实施以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为主的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新增残膜加工能力18.63万吨,新增回收地膜面积6309.9万亩。二是支持养殖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1.8亿元,在河北、内蒙古、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南、福建、重庆等9省(区、市)开展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试点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对畜禽粪便综合处理利用的主体工程、设备(不包括配套管网及附属设施)及其运行进行补助。通过项目实施,探索形成能够推广的畜禽粪便等农业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技术路线和商业化运作模式。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1.4亿元,继续实施农业综合开发秸秆养畜项目,带动全国秸秆饲料化利用2.2亿吨。2016年,上述项目在调整完善后将继续实施。
33农村沼气建设支持政策
2016年,农业部拟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继续支持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试点项目和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建设,进一步探索创新扶持政策和体制机制,使农村沼气工程向规模发展、生态循环、综合利用、智能管理、效益拉动方向转型升级。生物天然气工程需日产生物天然气1万立方米以上,鼓励地方政府增加对试点项目所产生物天然气全额收购或开展配额保障收购试点。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不含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需厌氧消化装置总体容积500立方米以上,支持能够有效推进农牧结合和种养循环、实现“三沼”充分利用、促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的工程项目,重点支持沼气工程全程智能控制、沼肥智慧化加工应用、带动附加产业融合发展的项目。原来的户用沼气、中小型沼气、服务网点等项目由各省自行建设。
34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政策
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13.9亿元农民培训经费,继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在全国8个整省、30个市和500个示范县(含100个现代农业示范区)开展重点示范培育,探索完善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农业企业职业经理人为重点对象,强化教育培训,提升创业兴业能力。继续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新增培育对象1万名。
35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政策
2016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26亿元资金,支持各地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以服务主导产业为导向,以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为核心,以加强农技推广队伍建设为基础,以服务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健全管理体制,激活运行机制,形成中央地方齐抓共管、各部门协同推进、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农技推广服务新格局。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基层农技人员培训、科技示范户培育、农技人员推广服务补助等。
36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政策
2016年,继续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工作,全年计划举办170余期示范培训班,面向全国特别是贫困地区遴选1.7万多名村“两委”成员、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和大学生村官等免费到培训基地考察参观、学习交流。全面推进以新型职业农民为重点的农村实用人才认定管理,积极推动有关扶持政策向高素质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倾斜。组织实施“全国十佳农民”2016资助项目,遴选10名从事种养业的优秀职业农民、每人给予5万元的资金资助。组织实施“农业科教兴村杰出带头人”和“全国杰出农村实用人才”资助项目。37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政策
2016年,国家有关部门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引导支持家庭农场健康稳定发展,主要包括:建立农业部门认定家庭农场名录,探索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信息直连直报。继续开展家庭农场全面统计和典型监测工作。鼓励开展各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设施用地等相关政策。加大对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培训力度,鼓励中高等学校特别是农业职业院校毕业生、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务工经商返乡人员等兴办家庭农场。
38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政策
国家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加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支持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和直供直销,积极扶持农民发展休闲旅游业合作社。扩大在农民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试点的范围,建立风险防范化解机制,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2015年,中央财政扶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资金20亿元,支持发展粮食、畜牧、林果业合作社。落实国务院“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自2015年10月1日起,新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农业部在北京、湖北、湖南、重庆等省市开展合作社贷款担保保费补助试点,以财政资金撬动对合作社的金融支持。2016年,将继续落实现行的扶持政策,加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评定一批国家示范社;鼓励和引导合作社拓展服务内容,创新组织形式、运行机制、产业业态,增强合作社发展活力。
39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完善农业产业链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业产加销紧密衔接、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推进农业产业链整合和价值链提升,让农民共享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国家有关部委将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稳定的原料生产基地、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和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深入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让农民以股东身份参与企业经营、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加快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镇建设,支持示范村镇培育优势品牌,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推进产业提档升级。
40农业电子商务支持政策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农业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制定的《推进农业电子商务行动计划》提出开展两年一次的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认定工作,并向农业电子商务倾斜。农业部与商务部等1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意见》提出鼓励具备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基层网点、农村邮政局所、村邮站、信息进村入户村级信息服务站等改造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对接电商平台,重点推动电商平台开设农业电商专区、降低平台使用费用和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等,实现“三品一标”、“名特优新”、“一村一品”农产品上网销售。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城市邮政局所、快递网点和社区直接对接,开展生鲜农产品“基地+社区直供”电子商务业务。组织相关企业、合作社,依托电商平台和“万村千乡”农资店等,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服务,并开展化肥、种子、农药等生产资料电子商务,推动放心农资进农家。以返乡高校毕业生、返乡青年、大学生村官等为重点,培养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带头人和实用型人才。引导具有实践经验的电商从业者返乡创业,鼓励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到农村发展。进一步降低农村电商人才就业保障等方面的门槛。指导具有特色商品生产基础的乡村开展电子商务,吸引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引导农民立足农村、对接城市,探索农村创业新模式。农业部印发的《农业电子商务试点方案》提出,在北京、河北、吉林、湖南、广东、重庆、宁夏等7省(区、市)重点开展鲜活农产品电子商务试点,吉林、黑龙江、江苏、湖南等4省重点开展农业生产资料电子商务试点,北京、海南开展休闲农业电子商务试点。此外,农业部还将组织阿里巴巴、京东、苏宁等电商企业与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农业龙头企业对接,加快农业电子商务发展。
41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政策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在农业机械和科技成果应用、绿色发展、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引领功能。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必须从国情出发,要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能搞大跃进,不能强制推动。土地流转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要坚持规模适度,既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又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兼顾公平与效率,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要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引导农户自愿互换承包地块实现连片耕种。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各地要依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本地区土地规模经营的适宜标准。防止脱离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现阶段,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完善财税、信贷保险、用地用电、项目支持等政策,加快形成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支持多种类型的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开展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等专业化规模化服务。
42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政策
按照县域试点、省级统筹、行业指导、稳步推进的思路,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地区,针对公益性较强、覆盖面广、农民亟需、收益相对较低的农业生产性服务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以统防统治、农机作业、粮食烘干、集中育秧、统一供种、动物防疫、畜禽粪便及废弃物处理等普惠性服务为重点,围绕购买服务内容、承接服务主体资质、购买服务程序、服务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机制等,引入市场机制,开展试点试验,创新农业公益性服务供给机制和实现方式,着力构建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的服务供给体系,提升社会化服务的整体水平和效率。在深入总结第一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启动实施第二批试点,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指导服务,进一步探索实践,为推动在全国面上实施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积累经验。
4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政策
2015年,中央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在山东、四川、安徽整省试点的基础上,又选择江苏、江西、湖北、湖南、甘肃、宁夏、吉林、贵州、河南等9个省(区)开展整省试点,其他省(区、市)根据本地情况,扩大开展以县为单位的整体试点。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国2323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中央统一部署,2016年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再选择河北、黑龙江、内蒙古、山西、辽宁、云南、海南、浙江、陕西、广东等10省(区)进行整省(区)试点。健全相关制度,强化质量监管,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细做实。
44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
各地要根据不同资产类型和不同地区条件,分类施策,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重点是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行物权保护;对经营性资产,要坚持试点先行,由点及面,重点是将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更好地保障农民的集体收益分配权,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对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探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体统一运行管护机制。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制度。发挥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功能。建立符合实际需求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保障农村产权依法自愿公开公正有序交易。
45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政府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进行奖励或补助的政策,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由中央和省级以及有条件的市、县财政安排。奖补范围主要包括,农民直接受益的村内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公益事业建设,优先解决群众最需要、见效最快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财政奖补既可以是资金奖励,也可以是实物补助。
46农业保险支持政策
目前,中央财政提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和森林3大类,共15个品种,覆盖了水稻、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以及棉花、糖料作物、畜产品等,承保的主要农作物突破14.5亿亩,占全国播种面积的59%,三大主粮作物平均承保覆盖率超过70%。各级财政对保费累计补贴达到75%以上,其中中央财政一般补贴35%-50%,地方财政还对部分特色农业保险给予保费补贴,构建了“中央支持保基本,地方支持保特色”的多层次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体系。
2015年,保监会、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条款拟定工作的通知》,推动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升级,在几个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一是扩大保险范围。要求种植业保险主险责任要涵盖暴雨、洪水、冰雹、冻灾、旱灾等自然灾害,以及病虫草鼠害等。养殖业保险将疾病、疫病纳入保险范围,并规定发生高传染性疾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时,保险公司应对投保户进行赔偿(赔偿金额可扣除政府扑杀补贴)。二是提高保障水平。要求保险金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或饲养成本,鼓励开发满足新型经营主体的多层次、高保障产品。三是降低理赔门槛。要求种植业保险及能繁母猪、生猪、奶牛等按头(只)保险的大牲畜保险不得设置绝对免赔,投保农作物损失率在80%以上的视作全部损失,降低了赔偿门槛。四是降低保费费率。以农业大省为重点,下调保费费率,部分地区种植业保险费率降幅接近50%。
2016年初,财政部出台《关于加大对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支持力度的通知》,规定省级财政对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高于25%的部分,中央财政承担高出部分的50%。政策实施后,中央财政对中西部、东部的补贴比例将由目前的40%、35%,逐步提高至47.5%、42.5%。
47财政支持建立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政策
2015年,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121号),提出力争用3年时间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覆盖全国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框架,为农业尤其是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切实解决农业发展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做大做强,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建设。
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主要包括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和市、县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中央财政利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对地方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提供资金支持,并在政策上给予指导。财政出资建立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必须坚持政策性、专注性和独立性,应优先满足从事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需要,对新型经营主体的农业信贷担保余额不得低于总担保规模的70%。在业务范围上,可以对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粮食生产经营的信贷提供担保服务,包括基础设施、扩大和改进生产、引进新技术、市场开拓与品牌建设、土地长期租赁、流动资金等方面,还可以逐步向农业其他领域拓展,并向与农业直接相关的二三产业延伸,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48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政策
2016年,国家继续支持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合作金融,进一步扩大在农民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试点的范围,不断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以具备条件的农民合作社为依托,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引导其向“生产经营合作+信用合作”延伸。进一步完善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管理监督机制,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农村信用合作组织业务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地方政府切实承担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鼓励地方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49农垦危房改造补助政策
农垦危房改造于2008年先期在中央直属直供垦区启动实施,2011年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国农垦,以户籍在垦区且居住在垦区所辖区域内危房中的农垦职工家庭特别是低收入困难家庭为主要扶助对象。2011年,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农垦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农办垦〔2011〕2号),明确了改造原则、标准、实施程序、部门职责等政策内容。截至2015年底,国家累计下达农垦危房改造任务203.74万户,安排农垦危房改造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投资191.06亿元。2016年国家将继续实施农垦危房改造,拟在15个垦区改造危房17.6万户。中央财政资金按照东、中、西部垦区每户分别补助6500元、7500元、9000元,供暖、供水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每户补助1200元。
50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关户籍政策
国家鼓励各地区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允许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地落户,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加快制定公开透明的落户标准和切实可行的落户目标。除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外,其他城市不得采取要求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积分制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将区分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区域,分类制定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的落户问题。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同时,在居住地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申请授予职业资格以及其他便利。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接受学前教育。允许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加快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以及其他无户口人员,都可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办理常住户口登记。51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政策
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2016年,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联席会议将继续推动各试验区深化改革探索,组织实施好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改善乡村治理机制等方面的试验任务。深入贯彻中央“十三五”深化农村改革决策部署,落实2015年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交流汇报会精神,组织开展试验区中期评估和到期试验任务验收,加强经验总结、宣传推广;部署安排新增试验任务,拓展试验范围;健全完善工作推进机制,规范试验区运行管理。
52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政策
2016年继续加大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政策支持力度,着力将示范区打造成为现代农业排头兵、农业改革试验田、区域农业展示板。一是继续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对投入整合力度大、创新举措实、合作组织发展好、主导产业提升和农民增收明显的示范区安排100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引导示范区深化农业和农村改革。二是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支持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建设,每亩建设投资不低于1500元,其中中央定额补助1200元。三是探索金融资金支持示范区建设的有效办法,搞好27个示范区的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金试点,引导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示范区的贷款支持力度。四是开展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推动各类资源、各方要素向示范区集聚。
2.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力度 篇二
关键词:三农,理论体系,政策,意义,建议
2004年以来, 党中央国务院把“三农”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 连续11年出台了11个中央一号文件, 对调动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 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 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增强农业综合能力, 保障我国农业持续、稳定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岗位, 就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作一探讨。
1 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初步形成的“三农”理论体系和政策框架
2004年以来中央连续11年出台了11个一号文件, 这既有循序渐进的历史意义, 又有与时俱进的现实指导意义;既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和农业发展阶段, 又遵循世界农业现代化发展规律;既延续了我党历来重视“三农”工作的传统, 又体现了新时期“三农”思想的新发展;既表现了我党对“三农”工作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 又表明了“三农”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定位, 11个一号文件制订的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 初步形成了新时期“三农”工作的理论体系和政策框架。
1.1“三农”理论体系
其理论体系主要表现在以下7个方面: (1) 明确了“三农”工作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 必须把“三农”工作始终放在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的基本要求。 (2) 确定了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方略, 为进一步做好“三农”工作明确了指导原则和基本思路。 (3) 作出了我国总体上达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的基本判断, 为进一步做好“三农”工作奠定了科学的理论基础。 (4) 制定了“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基本方针, 充分体现了对新时期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的科学把握, 为加大对“三农”的扶持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 (5) 规划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任务。这既是规划新时期农业农村发展的宏伟蓝图, 也是对推行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部署, 也为推进新时期的“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 (6) 提出了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基本方向。这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今后我国农业农村的基本导向。 (7) 明确了形成城乡经济关系一体化新格局的基本目标, 这既是对统筹城乡发展方略的丰富和发展, 也是对构建新型城乡关系提出的方向和目标[1,2]。
1.2“三农”政策框架
其政策框架主要体现在以下8个方面: (1) 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的公有制,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 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实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发展多种形成的农业经济合作社。 (2) 耕地保护制度。在《宪法》以及《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法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基础上, 制定了一系列切实保护耕地资源的法律法规, 明确了到2020年必须守住1.22亿hm2耕地红线。 (3) 农业税费政策。从2000年开始, 启动了影响深远的农村税费改革, 其内容包括取消农业税、取消农业特产税、取消屠宰税、取消牧业税的“四取消”。 (4) 农业补贴政策。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 探索建立符合WTO规则和我国国情的农业补贴制度, 制定了惠及亿万农民的4项补贴, 即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 其补贴范围、补贴内容和补贴金额在逐步加大, 其补贴规模也在逐年增加。 (5) 价格支持政策。目标在于充分发挥价格导向作用, 稳定发展粮食生产, 维持合理的价格水平, 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6) 产业发展政策。包含粮食生产政策、生猪生产政策、油料扶持政策、奶业政策4个方面。 (7) 农村劳动力政策, 采取了多形式、多渠道、多种措施, 提高农民素质, 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和二、三产业转移, 逐步实行了城乡平等就业制度, 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 (8) 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政策。在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基础上, 新增了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 用于社会事业的投入更多地向农村倾斜, 农村社会事业得到长足进步[3,4]。
2 实施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意义
一是农民是惠农政策的直接受益者, 随着国家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全面实施, 政策效果日益彰显, “十项”加强农业生产的扶持政策和“四取消”“四补贴”政策的实施, 其显著的特点就是直接惠农。农民从中得到了实实在在的“真金”和“白银”。在促进农村农业生产发展和提高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不仅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而且为农民致富、农村发展起到前所未有的作用, 为农民提供培训, 扶持农民创业, 拓展就业渠道, 提高农民增收能力, 扩大致富途径, 使广大农民真正有了新盼头, 增强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和农村工作的自信心, 充分体现“授利于农、造福于民、方便于民”的三大功能。二是持续的强农惠农政策在增强农业抗灾减灾的基础上促进了农业生产发展, 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蓬勃发展的粮食流通渠道, 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提升, 保证了粮食连年丰收, 粮价稳中有增, 为中国人的饭碗里装着中国粮提供了保证, 维护了国家的粮食生产安全。三是基层干群关系进一步和谐。由于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连续实施, 实现了从过去的“取”向现在的“予”的根本性转变, 政府和农民的距离缩短了, 增强了农民的“主人翁”意识和心理满足感, 基层干群关系得到改变, 基层组织服务职能得到加强, 使基层组织由过去“催粮纳税、催耕催种”的形象变成现在“送钱、送物、送福利”的服务者形象, 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 共同分享改革开放的红利。四是构建了农村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村经营体系, 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依法维护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的分配权, 壮大了集体经营实力, 有力地发展了农村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五是加快和完善了城乡发展一体化机制, 加快推进了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益服务等方面的一体化, 促进了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形成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六是坚持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 深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 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有效地促进了农民增收, 保持了农民收入的持续较快增长。
3 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实施建议
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实施10余年来, 给农业发展增强了后劲, 给农村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 给农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实惠。它不仅是一项强农政策, 也是一项惠民的有力措施, 更是一项民心工程。在当前形势下如何持续强化、完善这一政策, 建立健全强农惠农资金的动态反馈和监督机制, 做到信息公开、制度健全、措施有力、监督到位, 真正做到政策宣传无死角, 理解政策无差错, 落实政策无折扣, 是在保证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全面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主要问题。
3.1 加强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宣传, 解决信息不公开、宣传不到位的问题, 保证广大农民知情权
政策宣传做到准确、快捷、全面, 执行政策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惠农资金做到不截留、不挪用、不拖沓。针对农村劳动力以妇女和老人为主的现状, 可采取广播、宣传车、宣传栏、明白纸等形式和手段, 广泛深入地宣传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 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2 加强学习, 提高政策理解能力和执行能力
基层惠农政策的执行者和操作人员, 应该加强法律法规、政策理论的学习和专业培训, 实行岗位培训和岗位考核, 努力提高他们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 让他们全面深刻地理解领会惠民政策的严肃性, 规范自我操作行为。
3.3 杜绝暗箱操作, 严格执行程序
国家惠农政策涉及千家万户, 针对惠农政策所具有的特殊性, 政策执行的环境, 政策服务的群体以及政策执行机构的特点, 规范操作程序和手续, 保证政策执行不走样。例如工程项目必须履行招投标程序, 采取网上公示和政务栏公示, 完善工程监督和验收制度。对覆盖全体农民的惠农补助必须真正做到张榜公布, 公布公示时间和地点, 逐户逐田逐项核对, 核准“一折通”和身份证号码, 填全联系电话, 户户签字盖章, 做到“五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登记到户、张榜公布到户、核对到户、资金兑付到户;“四公开”即公开补贴范围、公开补贴面积、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金额, 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坚持谁种地补贴给谁的原则, 承包地转给他人的严格按照流转承包协议处理, 对改变土地用途、抛荒地、非农业征 (占) 用地的耕地坚决不予补贴。
3.4 严肃纪律, 加大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
完善惠农政策的相关环节, 将惠农政策的相关措施上升到法律的层次, 使其政策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和严肃性, 保证惠农政策有序、有理、有节地执行, 建立能让广大农民充分知情和诉求的有效机制, 赋予广大农民更多的表达权, 能够最直接、最广泛的获取惠农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全面信息, 同时要强化组织领导, 做到一级抓一级, 一级对一级负责, 齐抓共管, 强化考核, 各司其职。
4 结语
实践证明, 中央的11个一号文件, 搭建了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大舞台, 而广大农民成了真正的主角, 他们在舞台中展示了自信, 演出了风采, 也铸就了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强农惠农政策需进一步完善[J].农村财务会计, 2007 (12) :11.
[2]黎明.近年来国家和省上的主要支农惠农政策[J].党的建设, 2009 (11) :19-21.
[3]周青年.信息传递视角下的国家惠农政策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 2012.
3.“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落实年” 篇三
关于印发《临潭县“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落实年”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
《临潭县“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0年 5月 日 临潭县“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落实年”
活动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保证党和政府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按照州纪委要求,县委、县政府决定把今年作为“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落实年”。为确保此次活动健康有序开展,特制定临潭县“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县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和全县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民生,致力改善民生,主动服务民生,围绕构建和谐社会,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着力解决惠农政策落实中的突出问题,努力构建我县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长效机制,为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提供有力保证。
二、活动范围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行政村(社区),县直各部门、各单位。
三、工作目标
(一)贯彻落实各项强农惠民政策的自觉性明显增强。通过扎实开展“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落实年”活动,促使全县各级领导班子和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自觉性和责任性,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正确执行国家和省州县各项惠农政策。
(二)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通过扎实开展“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落实年”活动,切实解决惠民政策执行不到位,截留挪用惠民资金,发放惠农资金物资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工作效率低下以及其他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活动的成果。
(三)群众对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通过扎实开展“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落实年”活动,规范操作程序,推行阳光操作,健全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公平公正落实惠民政策,认真受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惠民政策落实的满意程度。
(四)保障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的体制机制初步形成。通过扎实开展活动,从政策管理、资金分配、发放程序、干部政绩考核和工作机制等方面研究制定保障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的一系列工作制度、工作措施和工作办法,建立和完 善公开公平、规范透明,程序简化、方便群众的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机制,努力使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基本原则
-——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不同层次、不同部门、不同岗位工作性质和职能,加强分类指导,提出开展“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落实年”活动的具体要求,精心组织实施。采取村、乡、县自下而上的办法,认真清理归类强农惠农政策项目,编制强农惠农政策目录,方便群众直接了解和掌握政策。
——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活动方案、工作目标,结合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的特点和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查找落实惠民政策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重点解决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的各项措施。
——坚持群众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协调相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吸收群众参与,充分发挥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做到广纳群言,倾听民声,了解民意,集中民智。认真听取并尊重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真诚接受群众的监督,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落实年”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
——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将惠民政策资金物资项目、享受范围、享受对象、享受标准、金额等作为政务公开、村务公开、院务公开、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在严格审核把关的基础上,定期如实予以公开公示,实行阳光操作,增强落实的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坚持机制创新的原则。鼓励改革创新,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在制定具体活动方案时,要充分总结以往的实践经验,结合新阶段新形势的变化,不断探索保障 惠民政策的措施和办法,在实践中丰富和完善“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落实年”活动的内容。
五、强农惠农政策项目
强农惠农方面:粮食直补、农牧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双膜双垄沟播旱作农业技术推广补助、退耕还林补助、农机具购臵补贴、国家良种奶牛补贴、能繁母猪保险费补贴、家电下乡、汽车下乡等政策。
教育卫生方面: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职业教育减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型农牧村合作医疗等政策。
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方面:农牧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农牧村五保户供养、乡村医生补助、死亡抚恤、伤残抚恤、在乡复原及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义务兵家属优待金、高龄老人特殊补 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企业职工失业保险金、困难职工救助、城镇医疗救助、城镇居民临时救助、农牧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少生快富、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农牧村二女户节育奖励、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奖励、救灾救济、农牧村危房改造和补助资金、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解决城镇廉租房建设用地、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等政策。
工商税收方面:涉农业各类企业登记注册优惠政策,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退役士兵、高校毕业生、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注册登记收费优惠政策,下岗失业再就业税收政策、军转干部、退役士兵就业税收政策、残疾人就业税收政策、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等政策。
除上述政策项目外,强农惠农政策项目还包括中央、省、州、县出台的用于改善群众生产、生活、卫生、教育、就业等条件,提高群众收入水平的各类政策,以及省、州、县承诺为民办事的实施。
六、方法步骤:
活动从今年3月1日,至9月31日结束,历时七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3月1日至6月30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实施的各 项惠民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分类汇总,并将基本内容、实施范围、操作规程、政策标准等进行全面公示,方便群众监督。同时,认真分析检查在落实惠民政策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自查出的突出问题,认真进行自纠,做到即知即改,边查边改。自查自纠要坚持对事不对人,让各个方面有一个主动检查、主动纠正的机会。对自查出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甚至顶风违纪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从严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于6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州“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纪委综合室)。
(二)第二阶段,监督检查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自查出的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落实的目标和时限要求,明确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明确分管领导、承办人员的责任。整改落实方案制定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整改落实情况要定期向“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和群众通报。认真总结经验,创新惠民政策管理工作机制,从实施范围、主要内容、操作流程、实施步骤等方面研究制定保障惠民政策落实的制度和措施,形成落实惠民政策的长效机制。
(三)第三阶段,整改完善阶段(9月1日至9月30)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在9月10前向县“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上报开展活动工作总结。县“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按照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对开展活动的重视程度、自查自纠的深度、解决问题的力度、群众满意的程度、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的进度等情况,集中时间进行整改完善。
七、保障措施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从讲政治、讲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落实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好抓实。县“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要认真做好“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落实年”活动的研究谋划、组织部署、督促检查、总结验收等工作,加强与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联系、协调。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每个阶段的工作都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参与,认真组织开好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落实年”活动,确保取得实效。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政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基本内容、操作规程,真正使强农惠农政策家喻户晓,为开展“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落实年”活动营造良好的氛围。新闻宣传部门和县电视台要开辟专栏,集中对“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落实年”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及时报道活动进展情况,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努力使“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落实年”活动取得广泛的社会影响和良好的社会效果。
3、强化监督,确保实效。“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带头制定实施方案,带头纠正问题,积极指导各乡镇和本系统的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职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活动中图形势、走过场,自查自纠不力,群众反映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认真处理群众检举和反映的问题。县“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定期深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采取接受群众举报、进村入户走访群众等方式开展重点抽查,及时掌握活动的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和推广不同 层次和类别的经验,确保活动健康有序进行。
4、统筹兼顾,推动工作。要把“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落实年”活动与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有机结 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十三届县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切实抓好“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落实年”活动,努力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附:临潭县“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临潭县“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落实年”
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何子彪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副组长: 范立平县纪委副书记
成 员: 鲁海平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金辉俊 李维忠 王明仁 唐佐国 黄建平王宏钟 李建中 范学智 秦尚德 丁汝林 高瑞麟 丁绍彬 马文俊 张忠良 王云昭 喇雪莲 吴建政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发改委主任
县财政局局长 县人事局局长 县广电局局长 县审计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县教育局局长 县卫生局局长 县水务水电局局长 县交通局局长 县人口委主任 县农林局局长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县畜牧局局长 汪学军 县扶贫办主任 文生辉 县供销社主任 黎林禄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姜瑞林 县移民局局长 马怀仁 县信访局副局长 张仲良 县工商局局长 王成生 县国税局副局长 马国庆 县地税局局长活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综合室,张宏伟同志任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4.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力度 篇四
查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8月23至25日,县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检查组一行4人前往羊永乡、流顺乡、新城镇、店子乡、洮滨乡、古战乡、术布乡、长川乡就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的内容和方法
这次督查涉及8个乡镇,督查的主要内容是各乡镇对开展这项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设立,活动方案和惠民办公室的安排,乡镇审核小组的成立、村级民主评议小组的产生,进村入户政策宣传等活动开展情况。主要采取查阅相关资料、核对帐簿、走访农户等办法。
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
从督查情况看,2011年各乡镇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工作
高度重视,各项制度和财经纪律执行较好,资金管理严格。没有发现挪用、挤占、虚报、冒领惠农资金的现象。但督查中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政策宣传不够到位。部分乡镇存在明白卡填写不及时、公示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督查中部分农户对所享受的惠农政策项目、程序不够明了,对具体的分配标准和依据不够清楚。
(二)信息报送不及时。每阶段要求信息报送3次,部分乡镇每阶段只报了一次。
(三)村级宣传栏信息没有及时更新。
三、整改意见和要求
党的惠民政策是改善广大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措施,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积极重要的作用。各乡镇、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有关惠民政策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将各项惠民政策资金规范、按时、足额发放到位,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满意。
一是各乡镇继续加大对强农惠农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开辟公开栏、印发宣传资料、上门入户宣传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大力宣传强农惠农政策,切实做到政策公开透明,使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是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对惠农政策落实认真进行一次
2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改。
三是各乡镇要严格执行 “公开”、“公示”制度,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动管理,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5.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力度 篇五
一、基本情况
南林桥镇位于通山县西部,距县城16公里,总面积215平方公里,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350元。全镇共有12个行政村1个社区,9025户,39864人。现已纳入农村低保1351户2840人,五保152户155人。南林桥镇涉及的惠农政策通过“一折通”发放的主要有粮食直补、退耕还林等36项。
二、主要做法
从3月份开始,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配合省委、省政府的“三万”活动,在全镇组织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检查工作,我们重点抓了以下六个方面:
(一)创新方式,强化政策宣传,在努力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上下功夫。以开展镇村干部包村宣讲惠农政策为契机,通过层层召开会议、干部包村入户宣讲、发放宣传资料、张贴《致全县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设立镇、村两级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的各项惠农政策,营造了惠农政策落实的浓厚氛围,提高了广大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全镇制作宣传牌33面、制作喷绘300平方米、展板10面、宣传手册1000本,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突出“评议、公示”两个关键环节,在增强政策透明度上下功夫。村民主评议小组由村纪检小组和村“两委” 班子成员代表、县乡人大代表、低保户代表、经商户代表、贫困户代表组成,人数不小于30人,每次评议时随机抽取不少于三分之二的人员进行评议。镇审核小组人员由镇分管领导、包村干部、民政办、司法所、计生办、财政所、派出所等负责人组成,真正把惠农政策落实的决定权交到了群众手中,充分发扬了基层民主。在确定受益对象时,严格按照村“两委”提议,民主评议小组评议的程序,规范操作,增强了惠农政策落实的透明度。在群众易于集中和便于观看的地方制作公开公示栏15处,镇、村均设立举报箱和监督电话,对群众关心的各类惠农政策落实对象和需要公开公示的内容,采取镇、村、组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联动方式,严格实行“三级公示、三榜定案”制度,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围绕“及时、足额”两个目标,在规范资金发放程序上下功夫。一是发放张贴《致全县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二是接到财政局下达资金的通知后,镇财政所在两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关资金发放清册,信用社在两个工作日内打入到农户“一折通”账户,每一笔惠农资金打到农户账户后,镇政府通过政务公开栏发布资金到户信息,信用社和村在各自的公开公示栏内及时公告。三是镇信用社设立强农惠农资金专柜和公示栏,及时公布每项惠农资金发放信息,并将惠农资金发放花名册挂在专柜窗口醒目位置,方便群众在取款时核对。
(四)建立《贫困家庭档案》,在准确确定惠农政策受益对象上下功夫。结合“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和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按照《通山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镇上组织骨干人员,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跟踪调查和一听(听本人陈述)、二看(看家庭摆设、生活状况)、三访(访单位、邻居)、四问(问整个家庭情况)的方式方法,对全镇农户生活状况进行了一次深入调查和评估,详细核算了家庭经济收入,据实填写了《通山县农村居民家庭情况调(核、抽)查表》,经村民主评议小组充分评议,以村为单位建立《贫困家庭档案》,并进行了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为今后确定和审核各种受益对象打下了坚实基础。
(五)严把低保“核查核销和分类施保”两个关口,在实现动态管理上下功夫。根据《贫困家庭档案》,镇上严格按照“五不准”的要求,对不符合低保政策的农村低保对象进行了认真核查清理,做到农村低保对象有进有出,动态管理。通过拉网式检查,共清查出不符合低保政策的农村低保对象涉及3户3人,其中死亡的1户1人,一证多户5户21人。同时,按照农村低保分六类施保的原则,以村为单位组织召开评议小组会议,对所有农村低保对象按程序进行了重新评定,分类施保,评定施保结果在镇、村、社同步进行了公开公示,进一步加强了对农村低保的规范化管理。全镇现有农村低保对象1351户2840人,分类施保为:一类58户64人,占全镇低保户总数的4.3%;二类532户814人,占全镇低保户总数的39.4%;三类761户1602人,占全镇低保户总数的56.3%。
(六)抓基层组织建设,在发挥“村班子”核心带头作用上下功夫。在巩固“党员先进性教育”、“三级联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活动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惠农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加强党员政治理论学习、在大中专毕业生中发展年轻党员、整顿后进村班子等措施,对村两委班子进行了调整和充实,千方百计调动工作积极性,提高了村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促进惠农政策的全面公正落实,以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推动基层组织建设。
(七)创新制度,强化领导机制,在便民、利民上下功夫。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要求,建立了规范的南林桥镇行政服务中心,由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配备专职人员1名,设立了财政、民政、城建、林业、公安、计生、国土和咨询接访8个窗口,各项工作制度和操作流程做到上墙公开,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对镇、村惠农政策受益对象分类、分村、分组进行了建档管理,镇、村、组有评议、公示和会议记录,各项记录详细、全面。南林、石门、石垅、罗城4个村也建立了惠民政策落实电子档案,并及时运转更新,由专人进行管理。进一步加强惠民服务工作,对群众所办和反映的事情,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现场能答复办理的问题,及时予以答复办理;对一时不能解决和办理的问题,按有关政策法规向群众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和说明原因,承诺时限,及时办结,反馈结果,减少了群众“跑空趟、重复跑”的现象,方便了群众办事,提高了办事效率,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八)强化项目资金监管,在规范程序上下功夫。在加大对集体“三资”管理力度的同时,镇政府要求各村所有工程项目建设要先进行群众、组、村三级评议通过后,再规划立项并报镇“村建办”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项目建设接受镇“村建办”全程监管。明确“不实施”原则。一是条件不成熟的不实施;二是资金无着落,增加集体债务的不实施;三是群众不明了,程序不规范的不实施。落实“五不放过”责任追究制度。一是群众不满意,拖欠工程的;二是干部插手项目建设的;三是有实名举报项目建设有违纪现象的;四是项目实施效果不明显的;五是未进行“五议五公开”的。村级组织在实施项目建设中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增强,违纪违规的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三、主要成效
通过惠农政策落实检查,党的各项惠农政策得到了有效落实,各项惠农政策资金到位率为98.8%,群众满意率为98%以上,极大地改善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使广大农民群众切身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
1、群众对惠农政策的知晓率有了明显提高。通过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广大群众对各项惠农政策的基本内容、标准、操作程序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掌握,特别是对自己所享受的惠农项目做到心中有数,全面掌握,成为了惠农政策的“明白人”,农户知晓率在98%以上。
2、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充分发挥。通过村选民主评议组织,真正把一些公道正派、议事民主、热心社会事务、熟悉当地情况、敢于坚持原则的村民吸收到了评议组织中来,进一步强化了评议组织,扩大了评议范围,真正把惠农政策落实的决定权交到了群众手中,充分发扬了基层民主。同时,在镇、村、组设立了公开公示栏,及时公开公示各类受益对象和惠农政策的相关内容,切实增强了惠农政策落实的透明度。
3、惠农政策受益对象确定更加准确。通过建立完善《贫困家庭档案》,强化评议组织和公开公示,使各类受益对象的确定更加科学、合理和准确。
4、惠农政策落实长效机制逐步健全。通过对镇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健全了办事机构、强化了工作职能、建立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和基础档案资料,使惠农政策落实工作步入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运行的轨道。
5、基层组织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通过加强村班子建设,进一步增强了村两委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核心带头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为确保各项惠农政策的全面落实提供了组织保证。
四、存在问题。
通过检查,我们发现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1、水稻保险政策落实不到位。水稻保险费基本上由村委会或包组村干部垫付,增加了村级费用支出,受灾赔款操作不规范。
2、农村低保政策执行不到位。一是资源共享型,个别村组将组内享受低保人员的低保资金统一平均分配;二是合户型,部分村将低保指标落实到户,采用合户共用一证,享受对象均分低保资金。
五、整改措施
钟对存在的问题,我们认真进行整改:
1、进一步宣传水稻保险费政策,水稻保险严格实行开票到户。
2、对各村一证多户的现象坚决予以杜绝,通过“五议五公开”重新核实,对符合条件的重新分开办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
六、几点体会
1、领导重视是关键。惠农政策能否得到全面落实,关键在于各级领导的重视程度,只要领导重视,措施得力、督促检查到位,这项工作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2、政策宣传是前提。群众对各项惠农政策知晓率的高低,直接取决于政策宣传的到位不到位,只要对惠农政策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广大群众才能对各项惠农政策有所了解和掌握,才能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3、加强村班子建设是保证。村两委班子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的基础,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力量,肩负着重要的职责,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要全面落实好各项惠农政策,村班子建设显得尤其重要,只要把村班子建设成一个凝聚力、战斗力、号召力、执行力强的集体,各项惠农政策才能得以全面落实,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4、评议公示是重点。评议公示是充分发扬基层民主、增强政策透明度,充分落实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关键所在。只要把评议公示工作抓实抓细,真正把惠农政策落实的决定权交到群众手中,确定的各项惠农政策受益对象才能准确。
5、部门培训指导是基础。落实惠农政策是一项量大面广的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项目多、程序多,特别是一些正在探索和难以解决的问题,急需业务部门的培训和指导,共同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各项惠农政策才能得到有效落实。
6、长效机制是保障。惠农政策涉及千家万户,要落实好各项惠农政策,必须要有一套科学、合理、操作性较强的长效机制作保障,以健全的制度促规范,以规范的运作程序促落实。
6.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力度 篇六
方 案
根据南涧县纠风办《关于开展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南政纠办„2011‟2号)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专项检查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力争实现政策制度落实更加到位,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党政办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乡政府出纳,村级财务托管中心、财政所、农科站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的专项检查领导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纪委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业务,办公室成员随机抽调。
三、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各级各部门制定出台的强农惠农政策措施(包括各种减负政策)落实情况和2010年内各级安排下达应补助到农民群众的所有资金的兑现落实情况。
(二)检查内容。重点检查政策落实是否全面到位,是否存在乱收费或集资摊派;补助资金是否按时足额兑现,是否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和滞留,以及兑现中变相附加条件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三)在专项清查工作中,要特别注意检查和纠正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包括是否及时转发上级制定的各项制度办法,是否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是否根据强农惠农资金安排情况,建立起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覆盖全面的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制度体系;是否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问题,资金分配是否公正、公平、规范、透明;是否推行了项目招投标制、公示公告制、专家评审制等制度。二是资金申报拨付使用情况。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是否存在问题。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管理等各个环节是否严格按照制度的要求执行,是否采用资金运行全程监控等管理手段进行资金的有效管理,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三是项目实施情况。包括项目是否根据实施方案按时、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是否建立长效运行监管机制,是否存在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地点和建设内容的现象,项目预算、决算是否合法真实,各有关部门是否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建成项目是否达到项目设置的预期目的,是否充分发挥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效益。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这次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1年3月中旬开始至4月下旬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自检自查阶段(3月21日—4月2日)。按照专项清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各村委会和乡级各有关单位进行自检自查。主要工作包括:1.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2.积极开展“回头看”。对以前监督检查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纠正。3.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纠正。对立即纠正确有困难的,要制定详细整改计划,严格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4.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检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自查阶段结束后,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将自查情况分别形成自查报告,于4月3日前上报乡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检查阶段(4月3日—4月8日)。乡领导小组根据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自检自查情况,对其进行重点检查。根据重点检查情况,督促各村委会及有关单位立即整改。做好迎接上级领导小组的全面检查。
(三)县政府纠风办全面检查阶段(4月11日—4月30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专项检查工作实行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分级、分系统负责的工作机制。
(三)扎实开展工作。各村、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规定要求扎实做好各项统计数据的填报、审核、汇总、分析等工作,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全面查找不足,积极进行整改落实,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7.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力度 篇七
工
作
总
结
根据上级《开展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拉网式检查及明察暗访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我执法大队积极响应活动号召,按照安排部署,成立了专项领导小组,扎实开展惠农政策和资金拉网式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我工作组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安排部署,明确工作目标。
我执法大队高度重视此项活动,迅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对南石村惠农政策和资金拉网式检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安排。严格按照《还地桥镇开展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拉网式检查及明察暗访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三万”活动时进村入户的模式,对照检查内容、检查重点,进行拉网式检查,入户检查率达到100%,确保活动落实到实处。
二、成立专班,明确工作重点。
我执法大队成立了以大队长余伟同志为组长、还地桥供销社胡孝生同志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自身实际制订了《实施方案》。加大了宣传力度,营造了监督检查工作良好舆论氛围,让群众了解强农惠农政策和此次监督检查工作内容。并对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全面、仔细地调查摸底,认真核实种植粮食的农户数量及种植亩数等基础数据,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2009-2010年惠农政策与资金落实情况。
经工作组入户调查,依据财政下发的《惠农政策资金落实监督卡》、邮政储蓄一卡通以及村民的证实。南石村享受国家惠农政策资金的农户为700户。补贴项目金额合计如下:
2009年农作物良种补贴:72167.4元; 2010年农作物良种补贴:68715.8元; 2009年粮食直补:52879.2元; 2010年粮食直补:47452.93元; 2009年农资综合补贴:223133.38元; 2010年农资综合补贴:206862.65元; 2009年农机购置补贴:800元; 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4850元;
2009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75584.29元; 2010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94557.9元; 2009年畜牧养殖大户小额贷款贴息资金:13141.71元; 2010年畜牧养殖大户小额贷款贴息资金:0元; 2009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持:1440元; 2010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持:1440元; 2009年退耕还林粮食补贴:20780元; 2010年退耕还林粮食补贴:19194元; 2009年退耕还林生活补贴:2476元;
2009年水库移民:0元; 2010年水库移民:0元;
在这次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中,各相关部门都能够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组织协调;总体来看,我工作组的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开展的较为顺利、圆满,在检查中尚未发现有挤占、侵占、挪用涉农资金等违法违纪的问题。
通过此次检查,我们充分认识到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只有继续加大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狠抓宣传、培训和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机制,使农民群众得到实惠,切切实实让党和政府的优惠政策惠及到每一位农民群众。
还地桥交通运输管理执法大队“三万”活动工作组
8.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力度 篇八
落实年”活动工作总结
根据州“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落实年”活动工作的部署和安排,我县结合《关于在全州开展“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从3月份开始到9月底结束,历时7个月,深入开展了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活动,基本完成了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州委、州政府文件要求,我县在活动一开始立即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成立了以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为组长的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一把手担任,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按照各自分工和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职能清晰。同时,县委及时制订了《XX县“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下发到各乡镇,各单位,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按照《“XX县开展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也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工作,保证“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落实年”活动工作深入开展。
二、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为保证活动的深入开展,县上即召开了“强农惠农政策监
督检查落实年”活动工作会,传达了省、州关于开展“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落实年”活动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各乡镇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及村干部就全县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全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再学习、再培训,做到分类指导、突出重点,保证学习实效。同时深入开展宣传活动,营造监督检查工作良好舆论氛围。一是通过广播、电视、印发各类宣传品、张贴标语、组织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宣传,向农户开展政策普及活动,确保将中央和省、州的强农惠农精神和政策原原本本传达给农民,将政策的执行与操作公开化、透明化,让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家喻户晓。二是相关部门、乡镇、单位及时公布资金补助发放情况,如补贴对象、申报程序、标准等,让农民了解惠农政策、熟悉申报程序、享受惠农政策待遇。三是县财政等相关部门在有线台举办“惠农热线”,播出XX县相关职能部门解答农民对惠农政策存在的疑问,通过一对一的方式,宣传惠农政策,解答群众反映的问题。四是各乡镇各单位及时上报和编发简报,全县共编发简报84期,通过网络进行信息交流10次。五是推出“惠农政策到我家” 系列报道。开展科技大讲堂活动,集中宣传强农惠农政策,把强农惠农政策设计成各类题目,进行闯关比拼,中间穿插文艺节目,农民自编惠农政策小品、歌曲、顺口溜等形式的活动,生动、鲜活地宣传强农惠农政策。
三、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
(一)自查的基本情况。在活动的第一阶段,各乡镇、各部门全面清理各自实施的各项惠民政策,认真分析检查在落实惠民政策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自查出的突出问题,认真进行自纠,做到即知即改,边查边改。一是惠农方面,去年全县共有1381户享受补贴84.8万元,所有补贴资金通过“一折统”全部发放到农户手中。二是教育卫生方面。“两免一补”资金得到落实,生源地贷款金额568.68万元,按要求分期拨付到学生所在学校的账户。新型农村医疗合作资金今年住院报销415.84万元,资金落实及时,没有虚支现象。三是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方面。今年小额担保贷款210万元,重点扶持冶力关42户“农家乐”项目,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170人,累计发放岗位补贴266.19万元,失业保险金标准由370元提高到407元,今年发放失业保险4万元。四是水利水电方面。2008年农村安全饮水项目总投资295万元,全部实施到位。2009年扩大内需农村安全饮水和农田雨水储蓄利用灌溉项目投资1150万元,全部落实。
(二)自查自纠中存在的问题。通过自查自纠和监督监察,虽然我县强农惠农政策全部得到落实,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惠农政策方面,有些乡镇的村承包合同签订率还没有达到100%,部分村组没有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给农户。发放到户的证书填写也不规范,有的没有填写土地承包共有人,有的没有填写承包地四址界限。补贴方面由于补贴资金数额不
大,发放面宽,惠农政策的实施与农民群众的期望值尚有差距。补助家电等产品部分原价格核定标准不太统一,农民对补助家电不感兴趣,资金发放落实过程中,也存在不到位的现象;二是医疗卫生方面,参保率不足,达95.84%,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和乱收费现象时有发生;三是水电方面,由于地方财政困难,群众收入低,部分工程地方配套资金跟不上,使该工程未完成原设计任务。
四、认真整改,保证各项强农惠民农政策落实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乡镇、各部门对存在的问题,都进行了梳理、分析、归类,并制订了行之有效的整改方案,落实了整改措施。一是专户管理。对强农惠农直补专项资金由各级财政专户专帐管理,依照各级业务部门提出的补贴标准和计划,实行县财政、业务部门和农民三级配合、三级监督机制,经县财政审核后,层层下拨,封闭运行,确保直补资金的流向和发放得到全程监督。如,补贴资金均直接由财政通过到金融机构,按规定分解落实到农户存折账户,实行“一折统”直达到户,使各项惠农补贴按时、按标准发放到农户手中。二是公开先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强农惠农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数量、项目安排等情况,采取会议宣传、政务公开栏、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让群众知晓,进而组织对项目建设实施招标、投标;对各种补助资金,先以村组为
单位,公布政策、补贴标准和名单,再以村组为单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全程监督。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的方式,从强农惠农政策工程项目立项开始介入,审查立项情况、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配套资金落实等,项目批复后,全程参与项目的招投标,收集相关资料;资金使用过程中,跟踪参与项目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如,工程所需材料,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全部实行政府采购,并纳入资源交易管理平台,严格实施工程招投标管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严格实行预付款制和质量保证金制,进一步规范资金拔付程序,确保资金有序、安全发放、拔付到位。四是跟踪问效。由纪检、财政、农办、审计等部门共同对项目资金实行跟踪问效,防止建设项目的违纪违规现象。大额建设项目一律实施公开招投标,县级审计部门定期开展项目资金专项审计,及时掌握全县项目资金的总量、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规模,审查项目资金是否按规定全部落实到位,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县纪委、监察局全程介入、跟踪监督,防止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贪占挪用、虚假冒领、损失浪费等现象发生,确保强农惠农专项资金安全运转、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虽然,我县在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目前仍存在农田抛荒面积难以核
实,致使个别农民种粮补贴、粮食订单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难以确定,出现个别项目补贴资金无法按时、足额发放的现象。为进一步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维护农民切身利益。下一步,我县将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财政部门负责强农惠农资金的申报、分配、拨付和监督检查等资金管理工作;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强农惠农项目的立项申请、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等项目管理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对惠农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和跟踪审计;监察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确保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二是进一步完善备案制度。强农惠农资金业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将惠农政策补贴、补偿和补助资金报同级纠风办和审计部门备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和条块管理的原则,分别建立项目档案资料,并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落实。
三是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把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违规案件作为保证强农惠农政策、资金落实的抓手,充分发挥审计、信访举报和新闻媒体报道等职能作用,从中发现一些案件线索,坚决做到有举必查、有案必办、有罪必惩,从而达到教育监管的目的。坚决杜绝因疏于监督而产生的
贪污挪用、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挤占侵占强农惠农资金等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五、建立健全制度,努力形成落实强农惠农政策长效机制 在整改的基础上,各乡镇、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保障惠民政策落实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一是制定发放《农村党风廉政手册》,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力度。让领导干部认识到强农惠农政策及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让村干部明白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与使用的严肃性,让农民群众充分了解党和政府的惠农政策。二是建立村级组织财务人员定期培训制度。要求县财政部门和各乡镇加强对村级组织财务人员的业务管理,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提高农村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三是完善强农惠农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的监管机制。联合县财政、县审计等相关部门加大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不定期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的专项检查制度,制定推动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相关配套措施,确保强农惠农资金落到实处。四是建立强农惠农资金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制度。加强对新农村建设和中(小)学校专项资金的监管,重点加强强农惠农资金使用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提高强农惠农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防止强农惠农资金在工程建设项目中腐败行为的滋生。五认真总结经验,创新惠民政策管理工作机制,实行项目公示制度。给农民兑付补贴实行村级公示制度,将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事项张榜公示,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涉农补贴资金采用“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管理办法,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确保资金安全运行。严格办事程序,规范操作行为,使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从内容、操作流程、实施步骤等方面研究制定保障惠民政策落实的制度和措施,形成落实惠民政策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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