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流程(精选5篇)
1.最新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流程 篇一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15.0SP2操作流程
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设置的配置与修改、点修改、输入企业公司名称、税务登记证、退税机关代码:410100(所有企业都一样)退税机关:郑州市国税局(所有企业都一样),出口企业管理类别:优之源为三类,点保存。
点击“向导” 进入“退税申报向导”
第一步、退税申报数据录入
一、数据采集,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 点增加
1、关联号:出口企业可以自行编写,是进货和出口数据唯一关联的标志。建议编写规则为申报年月+流水号,或申报年月后四位+部门代码+流水号。
两位年+两位月+00000+报关单个数,例如,第一个报关单写成1304000001第二个报关单写成1304000002,同一批次序号按照报关单上的商品顺序0001、0002、0003、0004
2、批次:按当月报退税的次数填写
3、报关单号:一般填写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右上角的海关统一编号 +0+项号,共21位;特殊退税业务可以按税务机关要求填写;由报关单右上角“海关编号”+0+商品项号组成。注意:
1、当报关单上只有一条记录时,录入“海关编号+0+商品项号01”;
2、当报关单上有多条记录时,有几条记录要逐条录入几次,在海关编号后面第一条加“001”,第二条加“002”,以此类推;项号为01、02、03 出口日期:输入报关单中的出口日期。
【出口发票号
】企业外销货物出口发票号码;
【序号
】填写四位流水号,当序号大于9999时,可以填写A001,A002,„„英文字母A加数字组合;序号输入若不足4位,系统自动补零,也可不录入,通过序号重排功能实现自动排列
【单位
】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
美元离岸价:录入实际离岸价,计算换汇成本的依据,如报关不是FOB成交价,就换算成FOB价后录入。
核销单号:不用输入。
代理证明号:若是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输入外贸企业提供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右上角12位码(即2位年份+4位地区码+4位顺序码+2位项号);项号录入规则同报关单项号;若自营出口的,此项为空 远期收汇证明:属远期收汇的,录入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远期收汇证明号;非远期收汇的,此项为空,不得录入任何内容;
出口备注:可录可不录。
商品代码:见关单商口明细中“商品编号”,区分以下情况录入: 1,8位商品码
①商品编码仅为8位的,录入8位商品编码后补加“00”补足10位码; 以上完毕后,点击“保存”,按提示进行确认或确认并继续追加。
在所有数据录入结束后,进行数据分解,数据分解后在出口录入“序号重排”、“审核认 可”。
出口退税操作流程
【关联号
】出口企业可以自行编写,是进货和出口数据唯一关联的标志。建议编写规则为申报年月+流水号,或申报年月后四位+部门代码+流水号
【部门代码
】企业在退税务机关登记的部门码
【申报年月
】申报年月不应小于报关单出口日期的出口月份
【申报批次
】同一个申报年月的数据,可分为不同申报批次,用于同一个月多次申报
【序号
】填写四位流水号,当序号大于9999时,可以填写A001,A002,„„英文字母A加数字组合;序号输入若不足4位,系统自动补零,也可不录入,通过序号重排功能实现自动排列
【进料登记册号
】规则:属于进料加工业务的填写此栏,否则置此栏为空
【出口发票号
】企业外销货物出口发票号码;
【出口日期
】报关单右上角的出口日期,退税率由此判定
【报关单号
】一般填写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右上角的海关统一编号 +0+项号,共21位;特殊退税业务可以按税务机关要求填写;
【美元离岸价
】美元离岸价格为 FOB价格,如果成交方式为 CIF或其他,应折成 FOB,是换汇成本监测的重要参考数据,企业应仔细录入
【核销单号
】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编号;
【商品代码
】按出口报关单的商品代码填写,若该商品有国家税务总局扩充代码,则按扩充代码填写,即税率库中的基本商品代码;
【商品名称
】应按商品税率库中该商品代码对应的名称填写,或按商品实际名称填写;在同一商品码下,名称可与商品码库中的商品名称略有不同,但单位必须相同;
【单位
】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
【申报商品代码
】按出口报关单的商品代码填写,若该商品有国家税务总局扩充代码,则按扩充代码填写,即税率库中的基本商品代码;
【申报商品名称
】应按商品税率库中该商品代码对应的名称填写,或按商品实际名称填写;在同一商品码下,名称可与商品码库中的商品名称略有不同,但单位必须相同;
【出口数量
】按实际出口数量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数量填写;
【实退税数量
】实际退税数量(因进货量不足或差额核销引起)
【出口进货金额
】此项目由申报系统自动计算。按进货表中同一关联号同一商品代码下加权平均计算出该商品的平均单价,再用出口数量乘以该平均单价得出该出口进货金额,可能和每一笔进货凭证号对应的计税金额不一致,但是总计税金额是一致的;税额如果与税票不一致,自行修改。
【退税率
】此项目申报系统自动计算。同一关联号同一商品代码下加权平均计算出的退税率,可能和每一笔进货凭证号对应的退税率都不一致;
【退增值税税额
】此项目申报系统自动计算。同一关联号同一商品代码下加权平均计算出的应退增值税,可能和每一笔进货凭证号对应的退税额都不一致,但是总退税额是一致的;
【退消费税税额
】此项目申报系统自动计算。同一关联号同一商品代码下加权平均计算出的应退消费税,可能和每一笔进货凭证号对应的退税额都不一致,但是总退税额是一致的;
【代理证明号
】委托出口时取得的受托方开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编号;
【远期收汇证明
】外贸主管部门出具的远期收汇证明的证明编号
【单证不齐标志
】含义:H:无核销单
【备注
】按税务机关要求填写;
【标识
】空:该记录处于录入状态 R:该记录需要申报 Z:该记录暂时不需申报 P:该记录因业务特殊规定,不符合录入规则又需要申报
【申报标志
】空:该记录处于未申报状态 R:该记录已确认需要申报
【调整标志
】DZ:表示数据订正CJ:表示数据冲减
【出口合同号
】该条出口明细对应的出口合同号
【合同项号
】该条出口明细对应的出口合同号下的合同项号 审核认可”——当前筛选条件下的所有记录。
二、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 点增加
【关联号
】出口企业可以自行编写,是进货和出口数据唯一关联的标志。建议编写规则为申报年月+流水号,或申报年月后四位+部门代码+流水号,两位年+两位月+00000+报关单个数,例如,第一个报关单写成1304000001第二个报关单写成1304000002,同一批次序号按照报关单上的商品顺序0001、0002、0003、0004 与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相同
【税种
】V:增值税C:消费税
【部门代码
】企业在退税务机关登记的部门码
【申报年月
】申报年月不应小于报关单出口日期的出口月份
【申报批次
】同一个申报年月的数据,可分为不同申报批次,用于同一个月多次申报
【序号
】填写四位流水号,当序号大于9999时,可以填写A001,A002,„„英文字母A加数字组合;序号输入若不足4位,系统自动补零,也可不录入,通过序号重排功能实现自动排列
【发票号码
】增值税发票右上角8位号码
【发票代码
】增值税发票左上角10位号码
【进货凭证号
】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共同组成的18位数字,否则填写其它退税凭证的号码;
【分批批次
】若进货凭证在一个关联号内一次申报不完,可采用分批申报的方式,该项填写第几次分批,若第一次申报,则填写1,以此类推;
【供货方纳税号
】供货方的纳税登记号,录入时应录入15位
【发票开票日期
】进货凭证开票日期,一般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开日期;
【商品代码
】按出口报关单的商品代码填写,若该商品有国家税务总局扩充代码,则按扩充代码填写,即税率库中的基本商品代码;
【商品名称
】应按商品税率库中该商品代码对应的名称填写,或按商品实际名称填写;在同一商品码下,名称可与商品码库中的商品名称略有不同,但单位必须相同;
【单位
】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
【数量
】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该商品的计量单位与报关单该商品第一计量单位不符,则应按报关单计量单位折算进货数量。加工费、辅料、配套产品等(视同)委托加工方式的进货凭证,数量项填0,备注项目填英文字母WT;
【计税金额
】如果增值税发票开具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项对应的出口报关单为同一商品代码,可录入发票计税金额总和,否则应分项填写;
【法定征税税率
】若为增值税,则按百分比的格式填写专用发票上的税率;若为消费税从价定律方式征税的,则按小数的格式填写消费税专用税票的法定税税率;若为消费税从量定额方式征税的,则填写消费税专用税票的法定税额;
【税额
】若为增值税,则税额=计税金额×征税税率/100;若为消费税从价定律方式征税的,则税额=计税金额×征税税率;若为消费税从量定额方式征税的,则税额=数量×征税税率;
【退税率
】填写商品码库对应出口商品的退税率;
【专用税票号
】2014年1月1日之后开出的总局专用税票数据,应按照最新的规则申报14位缴款书号码,规则为:1位(0代表缴款书,1代表分割单)+3位字轨+8位号码+2位项号。
【备注
】数量为0时字段前两位应录入WT;2003年8月1日以前开具的或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录入FSK,其余的按税务机关规定的录入
【标识
】空:该记录处于录入状态 R:该记录需要申报 Z:该记录暂时不需申报 P:该记录因业务特殊规定,不符合录入规则又需要申报
【申报标志
】空:该记录处于未申报状态 R:该记录已确认需要申报
【调整标志
】DZ:表示数据订正CJ:表示数据冲减
审核认可”——当前筛选条件下的所有记录。
在所有数据录入结束后,进行数据分解,数据分解后分别在进货录入中进行“序号重排”、“审核认可”
三、数据加工处理--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性检查,全部空白无数据信息提示为正确。换汇成本5-8为正常,超过8要写说明
四、数据加工处理--生成与申报数据——关联号小于等于9,输入十个九。点远程申报,生成文件在C盘
五、出口退税网上申报,会自动弹出窗口,也可到12366点击出口退税,企业代码4101964645密码19030020
六、可以申报数据上传选择到C盘下的出口退税数据下的out port下的9999999999压缩文件夹,上传刷新下载;另存为空白,错误级别E说明填写信息错误,反之,报总单,税局未收到,W税局读不出来,同时报送一个情况说明,找七楼老师702王政,退税负责人,换汇成本率低于下限没问题,报单发了不存在,电子单提交晚了再等再退,增值税进项认证了两个月才会出现。第二步、基础数据采集
企业经营情况——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录入——生成备案——办税人员——设置标志——退出
第三步、退税申报数据检查
1、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
2、换汇成本检查
第四步、生成预申报数据 关联号:10个9
关闭
生成软盘(本地申报)(预申报ysb)第五步、预审信息处理 退税申报预审信息读入、处理
第六步、确认正式申报数据
1、出口明细申报数据查询(打印)
2、进货明细申报数据查询(打印)(扩展功能)
第七步、生成退税申报软盘 增加——回车——自动生成 退税汇总申报表录入(打印)生成正式申报软盘(tssb)
第八步、已申报数据确认
已申报出口明细数据查询——认可申报——当前关联号转为待申报
2.最新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流程 篇二
自1990年以来, 中国外贸出口业务获得了飞速发展;出口产值连年递增, 时至今日, 中国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出口大国。随着中美之间不断加剧的贸易争端, 贸易出口行业不可避免的受到了冲击, 小规模生产企业已经越来越难以在出口市场中生存;外贸出口企业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和积累, 已经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具备了进一步发展的规模和实力;出口企业专业化和规模化生产是行业保持持续稳定发展的必然趋势。
鉴于目前出口产品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的压力、许多出口产品遭遇反倾销壁垒、出口退税率的降低、国内生产成本上升等严峻的内外部形势, 具备规模生产的出口企业已经越来越多地抛开中间商加入到自主出口经营的行列里。但是由于出口时间短, 国内会计操作不熟练, 经常导致业务纠纷, 给企业带来不少损失。基于以上背景, 笔者根据多年来的外贸企业会计实际工作经历, 针对企业出口业务流程做一浅析, 以期对部分出口企业有所帮助。
1 出口单据
1.1 出口报关单 (出口货物物质报关单一式六联)
(1) 海关作业联;
(2) 海关留存联;
(3) 企业留存联;
(4) 海关核销联 (用于办理加工贸易核销) ;
(5) 证明联 (出口收汇用) ;
(6) 证明联 (出口退税用) 。
1.2 出口核销单 (一张三联) , 从左到右依次是:
(1) 存根联;
(2) 出口收汇核销单;
(3) 出口退税专用联 (未给核销, 不得撕开) 。
1.3 增值税发票一式四联
(1) 第一联 (存根联) , 销售单位留存备查;
(2) 第二联 (发票联) , 购货单位记账;
(3) 第三联 (抵扣联) , 购货单位抵扣税项;
(4) 第四联 (记账联) , 销售单位记账。
2 具体操作流程
根据发生的前后顺序, 出口货物流程主要包括:报价、订货、付款方式、备货、包装、通关手续、装船、运输保险、提单、结汇。
2.1 报价
在国际贸易中一般是由产品的询价、报价作为贸易的开始;其中, 对于出口产品的报价主要包括:产品的质量等级、产品的规格型号、产品是否有特殊包装要求、所购产品量的多少、交货期的要求、产品的运输方式、产品的材质等内容。
比较常用的报价有:FOB“船上交货”、C&F“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等形式。
2.2 订货 (签约)
贸易双方就报价达成意向后, 买方企业正式订货并就一些相关事项与卖方企业进行协商, 双方协商认可后, 需要签订《购货合同》。在签订《购货合同》过程中, 主要对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包装、产地、装运期、付款条件、结算方式、索赔、仲裁等内容进行商谈, 并将商谈后达成的协议写入《购货合同》;这标志着出口业务的正式开始。通常情况下, 签订购货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盖本公司公章生效, 双方各保存一份。
2.3 付款方式
比较常用的国际付款方式有三种, 即信用证付款方式、TT付款方式和直接付款方式。
(1) 信用证付款方式
信用证分为光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两类。跟单信用证是指附有指定单据的信用证, 不附任何单据的信用证称光票信用证。简单地说, 信用证是保证出口商收回货款的保证文件。请注意, 出口货物的装运期限应在信用证的有效期限内进行, 信用证交单期限必须不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日期内提交。
国际贸易中以信用证为付款方式的居多, 信用证的开证日期应当明确、清楚、完整。中国的几家国有商业银行, 如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 都能够对外开立信用证 (这几家主要银行的开证手续费都是开证金额的1.5‰) 。
(2) TT付款方式
TT付款方式是以外汇现金方式结算, 由您的客户将款项汇至贵公司指定的外汇银行账号内, 可以要求货到后一定期限内汇款。
(3) 直接付款方式
是指买卖双方直接交货付款。
2.4 备货
备货在整个贸易流程中, 起到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 须按照合同逐一落实;备货的主要核对内容如下:
(1) 货物品质、规格, 应按合同的要求核实。
(2) 货物数量:保证满足合同或信用证对数量的要求。
(3) 备货时间:应根据信用证规定, 结合船期安排, 以利于船货衔接。
2.5 包装
您可以根据货物的不同, 来选择包装形式 (如:纸箱、木箱、编织袋等) 。不同的包装形式其包装要求也有所不同。
(1) 一般出口包装标准:根据贸易出口通用的标准进行包装。
(2) 特殊出口包装标准:根据客户的特殊要求进行出口货物包装。
(3) 货物的包装和唛头 (运输标志) :应进行认真检查核实, 使之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2.6 通关手续
通关手续极为烦琐又极其重要, 如不能顺利通关则无法完成交易。
(1) 属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须办出口商品检验证书。
目前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主要有四个环节:
1) 接受报验:报验是指对外贸易关系人向商检机构报请检验。
2) 抽样: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 及时派员赴货物堆存地点进行现场检验、鉴定。
3) 检验: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 认真研究申报的检验项目, 确定检验内容。并仔细审核合同 (信用证) 对品质、规格、包装的规定, 弄清检验的依据, 确定检验标准、方法。 (检验方法有抽样检验, 仪器分析检验;物理检验;感官检验;微生物检验等)
4) 签发证书:在出口方面, 凡列入[种类表]内的出口商品, 经商检机构检验合格后, 签发放行单 (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 以代替放行单) 。
(2) 须由专业持有报关证人员, 持箱单、发票、报关委托书、出口结汇核销单、出口货物合同副本、出口商品检验证书等文本去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1) 箱单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产品装箱明细。
2) 发票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产品证明。
3) 报关委托书是没有报关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委托报关代理行来报关的证明书。
4) 出口核销单由出口单位到外汇局申领, 指有出口能力的单位取得出口退税的一种单据。
5) 商检证书是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而得到的, 是各种进出口商品检验证书、鉴定证书和其他证明书的统称;是对外贸易有关各方履行契约义务、处理索赔、争议和仲裁、诉讼举证, 具有法律依据的有效证件, 同时也是海关验放、征收关税和优惠减免关税的必要证明。
具体操作流程可以划分为五部分工作:业务洽谈和签订出口合同、组织采购或工厂生产订货、出口报关、结汇、结汇核销退税;完成。以下就具体每一部分的操作流程解析见图1~图5:
4 建议
(1) 出口企业应依据上述主要流程, 根据自身企业性质建立适合企业的出口业务标准流程, 主要包括:货物出口报关作业程序、转厂报关作业程序、核销合同作业程序、进口设备审批免税证作业程序等。
(2) 出口企业应加强相关人员出口业务知识培训, 并定期学习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及变动。
(3) 报检员在报检时, 要认真审核资料, 反复校对, 对不正确或持怀疑的资料, 一定要确认无误后, 方可作业。
(4) 无论是代理还是自办报检报关, 使用合同号均须由报关会计确认。
(5) 报关会计有职责和义务应给报关、报检员确认并提供一切相关信息, 并且做到准确无误。
(6) 三资企业出口业务流程需要根据相关法规提前办理出口业务备案、出口合同备案等手续。
(7) 若进口设备变更需要进行变更申请;转厂作业需要填写申请单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
3.外贸一般贸易出口退税最新流程 篇三
一
自货物出口后90天内必须向税务局申报出口退税 二 办理出口退税前需要收集的资料包括:
关单、增票、外管核销过的核销单退税联、Invoice、银行水单核销联
4.最新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流程 篇四
外贸企业出口相关知识及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
根据国税发[2005]68号文件的规定,外贸企业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未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报出口退税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企业须向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并计提销项税额。为进一步规范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正确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及其附表,在上级未有明确规定前,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1、外贸企业当期出口货物实现的销售收入,其销售额不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及其附表中反映。
2、外贸企业当期购进供出口的货物所取得的并经认证通过的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4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第25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及第26栏“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栏中。
3、外贸企业按规定需征税的出口货物计提的销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一、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明细”部分中第4栏“未开具发票”一栏中。其对应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以“负数”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栏中。
4、本补充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上级如有新的规定统一按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贸流通企业(以下简称外贸企业)由于自身经营业务的特殊性,其增值税纳税申报也同样与其他企业有所区别,从当前申报情况来看,因不理解政策,而造成申报错误的情况较多,主要表现在:
1、混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用途。外贸企业为出口而采购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退税凭证,而非抵扣凭证,属于税法规定的不能抵扣的情况,应计入申报表“附表二”的第26栏“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而当前许多企业在申报时将其误记入进项税额参与抵扣。
2、混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概念。处于辅导期的外贸企业未区分内销和出口货物取得专用发票情况,笼统认为外贸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税额都要延迟一个月抵扣,其实,外贸企业用于出口货物取得的专用发票属于不准抵扣范围,也就不存在延迟一个月抵扣和“先比对、后抵扣”之说。
3、混淆“免、抵、退”办法退税。有的外贸企业增值税申报时,用于出口货物取得的专用发票经退税机关审核的退税额,与从事生产经营企业采用“免、抵、退”办法取得的退税额相混淆,错将外贸企业的退税额也填入了增值税申报表的“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栏。以上问题的存在,造成了不同企业之间申报表的表表之间、各项栏次之间数据填列规则不一,不利于企业申报数据信息的解读与分析利用,为此,应统一外贸企业出口业务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制方法。
那么,外贸企业应如何正确办理纳税申报呢?
首先,外贸企业拿到当月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都应及时通过进项发票认证,并区分为用于出口而采购货物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内销而采购货物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前者是属于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专用发票。
其次,认真做好月初的申报工作。在月初申报时,可按照网上申报自助服务系统的提示进行如下操作:
第一步:打开“不抵扣发票”表格,填写不抵扣专用发票代码和号码,如果只经营出口业务的可直接按表格下方“抵扣转不抵扣(全部)”即可。第二步:下载“附表三”和“附表四”。
第三步:填写“附表一”和“附表二”。出口货物免税销售额输入“附表一”第三项的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销售明细,出口货物和内销货物的销售额要严格区分开。“附表二” 第3栏为“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专用发票数据,是以前所属期认证的发票通过金税工程稽核比对无误后允许抵扣专用发票的数据(反映用于内销货物取得的进项发票“先比对、后抵扣”的情况),第23栏为“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专用发票数据,与上期第25栏数据相等,第24栏为“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专用发票数据,与“附表三”中发票份数、金额、税额相等,第25栏为“期末已认证相符且未申报抵扣”专用发票的数据,第26栏为“其中: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专用发票数据。
第四步:填写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再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增值税申报表的数据都是由以上各表中自动取得不必做任何改动。
第五步:点击“全申报”,整个申报过程结束。
以上是外贸企业都会经历的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申报方法,辅导期满后,符合条件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成为正式一般纳税人,之后可以享受进项发票“当月认证、当月抵扣”的权利,第三步“附表二”中的第2栏反应用于内销而采购货物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其他表格填制方法不变。
为此,请相关的外贸企业按规定进行申报,如果有因以前错误申报形成了上期留抵税额(内销货物取得专用发票形成的除外),请先统一采用进项税额转出方法一次性冲减纠正,办法是在“附表二”的第18栏填写因错误申报形成的上期留抵税额即可,以确保以后增值税申报的上期留抵税额正确,提高外贸企业的申报质量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8.0版)培训讲义(外贸企业适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8.0版)培训讲义(外贸企业适用)
一、申报系统概况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是《出口退税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的子系统系统。该系统旨在使申报退税的出口企业通过对退税进货凭证、退税申报明细及各种单证等基本数据的录入,迅速准确地生成退税申报数据,简化企业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避免了由于手工申报所带来的种种弊端,并通过退税机关实际退税信息的反馈对之实施管理,把退税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提高出口退税管理的严谨性、科学性、高效性,更好地履行税务部门出口退税管理职责,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
(一)运行环境
1、硬件环境:①计算机,Pentium-Ⅱ以上CPU,64M以上内存,硬盘可用空间保留1G以上,显示器设置800X600或1024X768分辨率。②打印机,可支持宽行打印纸或A3幅面的打印机。推荐使用宽行针式打印机,如:LQ1600K系列、STAR-AR3200、DPK8400E系列等。其他A3幅画的喷墨或激光打印机也可。
2、软件环境:软件支持Windows98及以上操作系统。如需要查看数据导出的EXCLE格式文件,还需安装OFFICE 97/2000/XP。
(二)8.0版设计思路及业务变化
1、方便纳税人。主要体现在①单票对应,大大降低录入工作量。②在数据采集方面,可手工录入,也可提取数据。
2、数据采集来源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外贸企业退税申报数据由取自专用税票改为取自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根据“国税函〔2003〕1392号”文件规定,但以下三种情况例外: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是2003年8月1日以前开具的;
②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尚未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稽核系统监控范围的; ③应退消费税的。
3、完善了申报数据核查内容;
4、字段说明比以前更加详细;
5、新政策在软件中体现及处理。近期出台的新政策涉及到软件的修改:
国税函[2003]99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税函[2003]139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息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22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 国税发[2003]1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二、使用前准备工作
(一)软件获取: 温州市局下载服务器 ftp://202.107.216.134/软件下载区/申报软件/外贸申报8.0(登录用户需预先注册);也可以直接登录 http://下载最新版软件;部分企业确实不能从网络获得该软件,可持容量在32M以上的优盘到退税大厅直接拷贝。
(二)安装、启动
1、系统安装:执行安装文件(外贸退税申报v8_0_setup.exe),按提示操作即可。在系统安装完成后,请重
在系统安装完成后,请重新启动计算机。
2、启动:点击桌面图标“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8.0版”或执行“开始”----“程序”----“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8.0版”,系统开始运行。
3、使用退税申报系统:系统显示登陆界面后,输入系统默认的管理员用户名“sa”,密码为空,在“当前所属期”中输入本次申报期后,点击“确认”,即可进入系统主菜单。特别注意:“当前所属期”自动生成数据采集时的“申报年月”,为了操作方便并保证准确录入“申报年月”,建议在每次数据采集前,按本次申报资料中报关单日期最迟的日期,先确定“当前所属期”。如:本次申报的20份报关单中,最大日期为2005年2月19日,则可将“当前所属期”录为200502或200503均可。
(三)系统配置与维护
注意:只在首次使用时需要做且必须做。除下述步骤外,无需做其他操作,否则可能引起运行出错。建议:进入系统后或具体操作前,详细阅读帮助文件。
1、系统初始化。在系统初装或正式使用之前,需进行系统的初始化工作。未做初始化的系统向内部运行时,将会出错。执行“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初始化”进入编辑画面,输入字母“YES”,按回车确认,系统将执行此功能,清理数据库并重建索引。其它的输入将不执行此功能。
注意:系统初始化将删除所有退税记录并无法恢复,企业在申报内无需做初始化,如果需要对数据进行重排和整理,可随时执行数据优化。
2、修改系统配置 ① 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执行“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进入编辑画面,点击“修改”对系统配置字段作如下操作(以下未列字段可不操作): 企业代码:即本企业的10位海关代码,如33039100000; 纳税人识别号:即本企业的税务登记号15位号码; 企业名称:本企业的工商登记全称;
计税计算方法:输入数字“2”,单票对应法; 开户银行名称:如“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与上述开户行对应的退税专用帐号; 换汇成本检查:选“T”;
进货足额检查:选“2”,同时检查增值税、消费税; 是否预申报:选“T”。此处选择对数据加工处理有影响。是否分部核算:选“T”,分部门核算; 是否分部申报:选“F”,不分部申报; 是否财务挂钩:选“T”;
退税机关代码:输入退税机关所在地行政编码,温州市局为“330300”;
退税机关名称:输入退税机关名称,温州市局为“温州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以上输入完毕后,确认正确的,点击“保存”并在提示信息中点击“是”,完成系统配置设置,按提示进行系统重入。发现错误的,继续修改。
②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换汇成本上下限:上限8.63,下限4.5;非六类企业申报时限为90天,核销单时限为180天,属于六类企业的申报时限和核销单时限均为90天。超过系统设置的限制,会出现错误提示,但不影响退税申报,企业应对有异常的数据进行检查,确认后再申报。
③系统口令设置与修改:考虑系统的安全性,建议作如下操作:
a、执行“系统维护——系统口令设置与修改”,点击“增加”或“修改”; 用户名:输入数字或字母均可;
口令:点击“修改口令”输入数字或字母均可,如“1234”,按系统提示退出。操作人姓名:录入操作人汉字名称;
操作人级别:如果该软件为多人同时操作,为避免出错,日常操作时建议设置为1或2(0:系统管理员1:
主管负责人2:一般操作人),如果输入 “0”,其他字段不必录入;点击“保存”后按提示退出。
b、请操作者每次使用自己的口令进入系统。
3、设置企业自用商品代码,由于外贸企业出口商品种类繁多且难以确定,在设置自用商品代码时可选择当前筛选条件下所有纪录,设置完毕后,标志栏目会出现字符“1”。
(四)数据恢复
为保证企业前后申报数据一致,在下载安装完外贸企业申报系统8.0版,进入新的申报系统,系统配置与维护完成后,进行以下操作:
1、执行“系统维护——系统数据导入”;
2、出现“旧系统数据倒入窗口”,点击“选择旧系统路径”按钮,选择路径,默认路径为“C: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8。版”;
3、点击“修改导入文件序列”按钮,选择“导入前清空系统数据库选项”;
4、点击“导入”按钮,完成。
三、退税申报流程 一)基础数据采集
(申报中最主要的工作,不仅量大而且易出错,务必详细阅读)
1、进货明细数据采集:执行“基础数据采集——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进入操作窗口,点击“增加”进入编辑窗口进行数据录入,具体要求如下:
①关联号:必录内容,一个内不能重复,一次申报可以有多个关联号。
建议:a、企业按“4位年+2位月+4位顺序号”有规则编排关联号,必须保证每一个关联号下的进货和出口数量相等,并且换汇成本正常(外贸企业在4.5—8.63范围内);b、对于一笔出口业务对应多笔进货的,应使用一个关联号;c、对于多条进货对应多条出口或者一笔进货对应多条出口的,应根据出口笔数编排连续的关联号。②税种:增值税选“V”;消费税选“C”;
③部门代码:只有分部核算单位录入。在“部门代码”维护完成后,点击 选择。注意:进货和出口的部门码必须一一对应,我市外贸企业部门代码统一确定为“00”; ④部门名称:系统自动生成;
⑤申报年月:本次申报的退税所属期,如“200502”,以本次申报报关单中日期最迟的月份为申报月份,如:本次申报有3份报关单,出关日期分别为“2005-01-15”、“2005-01-03”、“2005-02-19”,那么本次的申报年月为“200502”。但遇到有退税率调整的,要分开申报。此栏按系统进入时显示的“当前所属期”自动生成,亦可以更改,为了操作方便并保证准确录入“申报年月”,建议在每次数据采集前,先对“当前所属期”进行更改。
⑥申报批次:本月第几次申报,必须录入两位数字,如第一次输入“01”。审核系统允许外贸企业一个月申报多次,批次最大可至“99”。
⑦序号:四位数字码,特别注意,序号一个关联号内不能重复。如果一个月内有多次申报,可以按顺序连续编排,如,某月第一次申报时,序号为“0001-0050”,本月第二次申报时从“0051”或间隔几位(如:“0060”)开始顺序编排„。也可以第一次申报时自“1000“录入,第二次申报自“2000”录入。如:第2次申报3条记录,分别录入序号如下“2001,2002,2003”;
⑧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如果企业申报前已经将所有的专用发票认证信息读入申报系统(执行“基础数据采集——外部数据采集——认证发票信息读入”),则可以点击 选择相应的发票号码,其他相关的如发票代码、供货方纳税号、开票日期以及发票涉及的金额税额都会自动产生,操作人员只需复核该部分数据后即可。如果企业没有导入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则跳过这两个项目,直接在进货凭证号栏目录入10位发代码+8位号码;
⑨进货凭证号:10位发代码+8位号码;a、2003年8月1日前购货或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2005年出口的,录18位,同时在专用票号中录入13位缴款书号码,并在备注栏注明“FSK”,此条将参与专用税票 信息审核。
特别注意:a、企业申报时,无论发票开具时间在2003-8-1之前或之后,只要录入了专用税票号码,审核系统就会自动对审税票信息,所以企业申报时必须注意;b、审核系统中税票与发票审核无对应关系,如发票对应税票号有误,系统不提示疑点,所以企业申报应注意;c、特殊情况:当专用缴款书有多条记录时,必须按专用税票的条数及对应的商品码进行拆分申报(数量及相应的金额分拆);d、外贸企业以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割单的,凡分割单未注明增票代码的,应清理;e、退消费税的,进货凭证号录消费税专用税票号码,该号码录入,系统自动补录到专用税票号码栏。2003-08-01前开具的消费税票,参与专用税票信息的审核,不需在备注栏录入“FSK”。(征消费税从量定额的,计税金额可以不输入)。⑩专用税票号:长度13位,其中4位是专用税票右上角括号内的4位(第1位+后3位)字轨号,加上7位流水号,再加2位条数码。如专用税票号(020031)1234567上有1条数据,录录入为0031123456701,如果该专用税票上有2条数据,就分别录入为0031123456701,0031123456702。
2、出口明细数据采集:执行“基础数据采集——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进入操作窗口,点击“增加”进入编辑窗口进行数据录入,具体要求如下: ①出口发票号:即企业出口商品的出口发票号码;
②报关单号:12位码,由报关单右上角“海关编号”后9位码+“0”+商品项号组成。注意:a、当报关单上只有一条记录时,录入“9位码+‘0’+商品项号01”;b、当报关单上有多条记录时,有几条记录要逐条录入几次,在9位码后面第一条加“001”,第二条加“002”,以此类推;c、假如关单上有4条记录,第三条不申报退税,录入时则不录入“003”项,第4条记录仍应录“004”,其他不变。
③出口日期:输入报关单中的出口日期。注意:该项目是计算90天、180天期限的原始依据,企业申报时不允许出现差错。
④美元离岸价:录入实际离岸价,计算换汇成本的依据。
⑤核销单号:9位码,见核销单右上角或报关单内的批准文号,如“123456789”,数字间不得留空格。委托代理出口的,此栏也应录入,否则审核出错。
⑥代理证明号:若是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输入外贸企业提供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右上角12位码(即2位年份+4位地区码+4位顺序码+2位项号);项号录入规则同报关单项号;若自营出口的,此项为空,不得录入任何内容;
⑦远期收汇证明:属远期收汇的,录入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远期收汇证明号;非远期收汇的,此项为空,不得录入任何内容;
3、其他数据项目采集规范
①商品代码:可参见报关单中间左边“商品编号”,区分以下情况录入:
①商品编码:录入10位商品编码;同一商品名称相同,对应不同的征税税率,如征13的在10位商品编码后加1,征17则加2。
提示:什么情况下录入11位码,如何加1或2,最基本的方法是:在录入10位商品编码后,光标不能移动,屏幕右上角出现“非基本商品”时,点击商品代码后的 进入代码查询,区分情况点击相应的代码;
②商品名称、单位:系统自动生成,不须录入;
③出口数量:与系统内商品代码对应计量单位的关单上相应数量,录入的数量只能等于或小于关单数量,如关单数量为1000件,实际申报退税950件,则录入950件。特殊:出口数量小于1时,系统默认1。具体每一笔是按0申报还是按1申报,企业遇到问题需咨询退税机关;
④分批批次:一般情况下该项目无需录入;
⑤发票开票日期: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填发日期;初审时一定注意2003年8月1日前后时间界限;
⑥进货数量:与系统内商品代码对应计量单位的相应数量,录入的数量只能等于或小于关单数量并且与“出口数量”一致;进货凭证的计量单位与系统内商品代码对应计量单位不一致的,要按与系统内商品代码对应计量单位进行转换后,录入对应的数量;委托加工后出口的货物,录入原材料的专用税票时按加工收回的出口数量录入“进货数量”,加工费或辅料、包装物等的“进货数量”为空。如果委托加工后出口的货物,其原材料是进料加工的进口料件,则录入加工费的专用税票时按加工收回的出口数量录入“进货数量”,辅料、包装物等的“进货数量”为空。购进其他外贸企业调拨的货物出口的,按分割单的数量录入“进货数量”,增值部分的“进货数量”为空。(特别说明:上述金额录0时,不要在备注栏加“WT”); ⑦计税金额及法定征税税率:计税金额即专用税票上的“计税金额”;法定征税税率项目录入该产品的征税率,增值税为17或13;消费税从价定率的按小数点方式录入,如10%,录入0.1;从量定额的录入单位税额;
⑧税额、退税率、可退税额均由系统自动生成,按回车进入下个字段; ⑨申报标志:空 : 该记录处于未申报状态 R : 该记录已确认需要申报;
⑩调整标志:DZ: 表示数据订正 CJ:表示数据冲减,上述标志不需录入,系统自动生成。以上完毕后,点击“保存”,按提示进行确认或确认并继续追加。
注意:退消费税的,需分别做增值税进货数据采集和消费税进货数据采集,而出口明细数据采集只做一次处理。
4.企业经营情况,备案单证数据的录入
进入后,直接点生成备案,不需要手工录入,填上日期,办税员,点确定。OK了。其他内容都可以不要填的,必要的话可以填上备案单证出处为财务部,同时设置标志为R。
(二)数据加工处理
进货及退税明细查询及可申报资格检查,汇总进货凭证,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将可申报数据生成本次申报数据。
1、申报资格检查
进货明细以及出口明细数据查询及审核,设置可申报标志、暂不申报标志等,包括进货明细和出口明细两个项目基本。下述两个明细数据的检查分别执行“基础数据采集——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和“基础数据采集——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
①进货明细申报查询:在查询界面,按 键,进入 “审核/设置认可标志”对话框,在此界面对退税进货明细数据进行审核,若符合申报条件,则自动设置可申报标志 “R”,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数据则标志为"E",企业须对标志为"E"的数据进行调整并重新检查; ②出口申报明细查询:对申报的退税申报明细做数据检查在查询界面,按 键,进入 “审核/设置认可标志”对话框,在此界面对退税申报明细数据进行审核,若符合申报条件,则自动设置可申报标志 “R”,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数据则标志为"E",企业须对标志为"E"的数据进行调整并重新检查;
2、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对通过“基本申报资格检查”的退税申报数据,系统检查该申报数量与进货数量之间的关系;
3、换汇成本检查:检查企业的换汇成本是否在税务机关指定的范围内(4.5-8.63之间),如果软件给出异常情况,企业可手工计算同一报关单内的总体换汇成本,手工计算结果在合理范围内的可跳过异常提示直接申报退税;
4、预申报数据一致性检查:如果认证发票信息库为空(发票认证信息没有导入申报系统),则不需要一致性检查;
(三)数据统计上报
1、生成预申报数据:执行“数据加工处理——生成预申报数据”后,通过基本申报资格检查(置可申报标志 “R”或 “P”)的退税申报数据及退税进货凭证生成相应的预申报明细,退税申报数据由待申报状态转为本次申报,生成“企业退税预申报软盘”,默认路径为“C:A”目录。执行此功能,系统对“本次申报数据”不做任何处理。税务机关对企业上报的预申报数据进行预审后,将审核中的疑点信息生成数据库文件反馈给企业。已经开通网上预审核的企业可直接将生产的数据上传到税务机关的预审核服务器进行实时预审,同样可以得到数据库文件的反馈信息;
建议:企业可不将预申报反馈信息读入申报系统,直接采用Visual Foxpro软件(可以到FTP服务器下载)
打开疑点反馈文件查看疑点信息,这样可以避免因为换汇成本异常导致的数据暂不予申报的情况的出现。
2、确认正式申报数据:执行“预审反馈处理——确认正式申报数据”,数据将从采集区转移到申报区;
3、正式申报
①查询并打印退税申报表:执行“退税正式申报查询本次退税申报数据”中,将光标移至退税进货本次申报明细和退税申报本次申报明细中,对申报数据作申报前最后一次检查(特别要保证“序号”不要重复,如果序号重复,则点击“扩展功能”之重新生成申报序号,在“起始序号”中录入与本月的申报序号不重复的第一个4位开始号码,确认后系统自动重新生成)。确认申报数据准确无误后方可打印表格。
②打印明细申报表:分别执行“进货明细申报数据查询”和“出口明细申报数据查询”菜单项,执行“扩展功能”,预览无误后点击打印到EXCEL即可;
③生成并打印汇总表:汇总表的主要内容根据明细表数据自动生成(填入申报批次后才会自己生成,特别注意税额是否正确,汇总表上的总进货税额应与进货明细表上的总征税税额一致,总进货金额也是如此),但企业可以进行修改。注意以下内容是否有误:①申报年月②申报批次③总进项金额④申报退税额,执行“打印报表”,预览无误后点击打印到EXCEL即可;
④打印其他申报报表,用A4打。
注意:上述操作后,若发现有错误或已申报数据中无数据,点击“撤销本次申报”,重新进行数据加工处理、生成申报。
⑤生成软盘:执行“退税正式申报生成退税申报软盘”,选择路径后点“确定”。生成申报软盘共6个文件:分别为sb_sdsk.dbf、sb_sysin.dbf、sb_tshzb.dbf、sb_tsjh.dbf、sb_tssb.dbf、sb_tssb_ba.dbf。企业执行“退税正式申报软盘”功能后,申报数据由本次申报转为已申报状态,转入申报系统历史数据库。
建议:每一次申报按“申报年月+批次”在硬盘建立一个文件夹进行数据备份,以防软盘损坏,避免批次及序号重复,并为出口退税清算提供方便。以上是完成一次申报最基本的操作,针对某项操作可能有多种方法,在未熟悉使用前,请按上述方法及步骤操作。
四、单证申报流程
(一)申报流程
具体录入规则与申报数据基本相同
1、执行“基础数据采集——单证申报录入”子菜单中的各分项内容,录入相关数据;
2、完成数据录入后,将需要进行申报的数据“设置标志”;
3、执行“退税正式申报——生成单证申报软盘”菜单项,生成单证申报软盘。
(二)注意要点
1、证明的编号、项号问题。一个编号出具一份证明。如果有多条(≤5条)记录要在一份证明中出具,可使用一个编号,并按条数加注项号。以《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为例:所附的报关单上有几行就填几行,报关单号应带项号,不允许同一商品合并填写。在录入数据时,“序号”是按《代理出口货物证明》进行编号的。如当前所属期第一张证明的序号为0001,第二张证明的序号为0002,依此类推。“编号”由企业自由编排。“委托企业代码”可以录委托企业的海关代码,不得随意编号。“项号”指《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行号,第一行为01,第二行为02,依此类推。
2、进料、来料、补报关单等证明都可按上述规则分多项申报。
3、退运已补税证明,一条记录打印一张证明;
4、补核销单一张打一条,对应报关单多条,将报关单金额加总;
5、撤销单证已申报数据----审核反馈处理--撤销单证已申报数据,则数据退回到基础数据采集环节。
五、反馈信息处理
(一)预审核反馈信息处理
目前的计算机审核程序对机审错误主要分为3个级别,即:“ ”、“W”、“E”。其性质分别是“ ”:不影响基本审核标志。表示可能有错误,审核后需对这部分疑点进行核实。“W”:警告标志。表示存在着错误程度较轻的问题,对这部分疑点只能认真核实后才能办理退税。“E”:错误标志。表示存在着错误,对这部分疑
点只有经过认真核实,并进行调整后方可办理退税。出口企业根据不同性质的错误,分析产生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方法予以调整。
①数据无信息:包括海关数据中无此报关单号、外管局核销数据中无此核销单号、发票在总局发票信息中不存在等情况,出口企业须对录入的单证号码进行复核;
②海关数据曾被挑过:即海关数据曾被××部门××年××月××××号挑过,出口企业须核实录入的报关单号码正确与否;
③申报商品码(前8位)与海关数据中的(hg.cmcode)不等:即申报商品码(××××××××)与海关数据中的(××××××××)不等; ④申报出口数量超过海关数据:即出口企业申报出口数量超过海关报关单信息中的数量,出口企业应重点核对关联号是否重复以及录入的数量是否有误,尤其注意要区分第一、第二计量单位,;
⑤换汇成本异常:即换汇成本高于合理上限或者低于合理下限(目前我市确定为4.5-8.63之间),出口企业可以重新计算关联号内的所有商品(而非单种商品)的换汇成本,如果整个关联号计算在合理范围内,则企业可跳过该疑点提示。
(二)已申报数据处理
在“生成退税申报软盘”(即正式申报软盘)后,本次申报数据将转入“已申报数据”,如果此时发现数据还需要修改,则须把此部分数据返回采集区,进行如下处理:
1、执行“审核反馈处理——已申报出口明细数据查询”菜单项;
所以在进行数据撤返以前必须设置一定的条件(单个条件或者组合条件)对该部分数据进行筛选,以防将其他批次的申报数据同时撤返到采集区;
3、完成数据筛选以后,在查询界面按 键,进入 “设置已认可/取消已申报标志”对话框,在此界面将退税申报已申报数据转为待申报,使本次申报数据转回至数据采集区。
4、选择“所有关联号转为待申报”项目,点击“确定”键即可。
六、其他注意问题
1、企业申报时,无论发票开具时间在2003年8月1日之前或之后,只要录入了专用税票号码,审核系统就会自动对审税票信息,所以企业申报时,千万注意;
2、审核系统中税票与发票审核无对应关系,如发票对应税票号有误,系统不提示疑点,所以企业申报应注意;
3、特殊情况:当专用缴款书有多条记录时,必须按专用税票的条数及对应的商品码进行拆分申报;
4、外贸企业以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割单的,凡分割单未注明增票代码的,应清理;
5、退消费税的,进货凭证号录消费税专用税票号码,该号码录入,系统自动补录到专用税票号码栏。20030801前开具的消费税票,参与专用税票信息的审核,不需在备注栏录入“FSK”。(征消费税从量定额的,计税金额可以不输入)。
6、为避免每次打印报表时进行上述选择,可以将此方案“保存”,并将其余方案“删除”。
7、为及时备份数据,出口企业可以通过“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设置“系统备份路径”,并定期做“系统维护” —“系统数据备份”。
8、申报系统编辑工具栏的“筛选”、“扩展”等功能比较完善,有助于及时统计分析一些出口退税数据。9、2006出口的货物申报退税必须使用8.0版的申报系统
10、出口企业在使用申报软件前务必认真阅读操作说明,在使用过程中碰到疑问及难点应先参照说明摸索并解决,确实难以解决的可电话或上门咨询退税机关。③系统口令设置与修改:考虑系统的安全性,建议作如下操作:
a、执行“系统维护——系统口令设置与修改”,点击“增加”或“修改”; 用户名:输入数字或字母均可;
口令:点击“修改口令”输入数字或字母均可,如“1234”,按系统提示退出。操作人姓 名:录入操作人汉字名称;
操作人级别:如果该软件为多人同时操作,为避免出错,日常操作时建议设置为1或2(0:系统管理员1:主管负责人2:一般操作人),如果输入 “0”,其他字段不必录入;点击“保存”后按提示退出。
b、请操作者每次使用自己的口令进入系统。
3、设置企业自用商品代码,由于外贸企业出口商品种类繁多且难以确定,在设置自用商品代码时可选择当前筛选条件下所有纪录,设置完毕后,标志栏目会出现字符“1”。补充 需下载最新补丁 中国 退税咨询网----下载专区 名称20060615B 外贸8.0专用版本说明:
本商口代码(20060615B)只适用于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8.0以上版本系统。
安装说明:
第一步:点击“下载地址”。
第二步:弹出“文件下载对话框”,点击“保存”按钮,选择另存为的文件的路径并“保存”。
第三步:成功保存后,进行解压(需要安装zip或rar解压缩软件才能解压)。
注*解压路径一定要存放在磁盘的根目录下。(一定不要解压到桌面上,否则无法成功导入)。
第四步:打开申报系统,在“系统维护”菜单→“代码维护”→“海关商品码”→“代码读入”→选择解压后文件:CMCODE.DBF,在“系统维护”菜单→“代码维护”→“标准海关商品码”→“代码读入”→选择解压后文件:STDCM.DBF文件。
第五步:系统提示:确实要更新版本?选择“是”。
第六步:系统提示:是否要清空代码库?选择“是”。
第七步:系统提示:确认读入?选择“是”。
第八步:点击“自用商品”→“设置自用代码”→“当前筛选条件下所有记录”→“设为自用代码”
第九步:选择“退出”即可。
税率库版本:CMCODE2006_20060615B
请企业自行下载,导入到申报系统即可。
最新补充:8.2版本的10.7以后已经附带20060915C最新税率库 如没有请下载.方法和20060615B一样
惭愧 没有8.3的 不过大体都差不多。
一、软件概述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是《出口退税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的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之一,外贸企业申报退税必须使用该系统进行申报,申报前有关的出口报关单必须已通过“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进行报送。
二、软件的安装
运行安装文件,按提示进行安装。
三、申报系统的运行
安装完毕后,启动计算机到windows界面,点击 开始—〉程序—〉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V7.X,出现进入申报系统界面,安装后首次进入系统,必须使用用户名为sa ,密码为空 进入系统,按确定,出现‘确认当前所属期’画面,在当前所属期处输入当前申报年月,按确定,进行系统,首次进入系统必须先进行系统初始化及初始设置。
四、系统初始化及初始设置
首次进入系统,必须进行如下操作后才能正式使用该系统进行申报。
(1)、点击菜单 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出现如下画面:
点击修改键,修改有关内容。
企业代码:企业海关代码(10位阿拉伯数字)
企业名称:本企业全称
纳税人识别号:企业税务登记证号码
计税计算方法:2 开户银行码:开设退税帐户的银行代码
开户银行名称:开设退税帐户的银行全称 银行帐号:退税帐户号码 进货足额检查:2 是否分部核算:不分部核算的填F,否则填T。是否分部申报:不分部申报的填F,否则填T。是否财务挂钩:T 审核系统版本:2 退税机关代码:4419 退税机关名称: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修改完毕,按保存—〉退出
(2)、点击菜单 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口令设置与修改,出现如下画面:
首先点击增加,增加一个或多个操作人员,用户名和口令即为进入系统的用户和口令,操作人级别可参考数据项目说明填写,操作人权限为:ADM(A:增加,M:修改,D:删除),增加完毕后,点击保存键,再点击修改口令键,出现如下画面: 输入口令后,按确定键。
(3)、点击菜单 系统维护—〉系统初始化,出现如下画面:
系统安装后,使用前必须执行系统初始化,输入大写‘YES’,按确定键。初始化后提示系统重入,重新进入时使用新增的用户和口令,不再使用用户sa进入。
五、退税申报
第一步、退税申报数据录入:包括〈基础数据采集〉中的〈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和〈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
1、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字段规则:
关联号:将最小一笔业务(即对应的专用发票、税票、报关单、核销单不能分割)编一个关联号,关联号为10位:
第1位为贸易性质,一般贸易为“1”,进料加工为“2” 第2—3位为申报年份后两位,如2005年应为“05” 第4—5位为申报月份,如1月份应为“01“ 第6—8位为申报单证的册号,如第2册应为“002” 第9—10为流水号,每册均由“01”起
每一册退税单里可包含多个关联号,每个关联号对应专用发票、税票、报关单、出口发票和核销单必须一起装订,企业申报时必须在每笔业务第一份报关单的右上角用铅笔注明对应的流水号;在申报表的“编号”栏填写本册的关联号前1—8位,在封面“编号”栏注明本册关联号(10位)的起止号。税种:V 增值税;C 消费税 申报批次:当月申报的次数。
进货凭证号:增值税专用发票号码(18位,包左上角10位和右上角8位)。供货方纳税号:供货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号码。发票开票日期: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期。
商品代码:商品对应的海关商品代码,必须与对应报关单上的商品编号一致。
专用税票号:录入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右上角号码,录入规则祥见附件。属于消费税才录入此项,否则不需录入。
2、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字段规则:
关联号:同一笔业务中与进货明细数据录入相对应且必须一致 申报批次:申报的次数。
出口发票号:出口发票号码,若对应多张出口发票,只需录入一张出口发票的号码。报关单号码:出口报关单右上角号码(9位)+0+项号(2位),同一张报关单上有多条信息的,必须逐条信息录入,不能汇总录入。出口日期:出口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
美元离岸价:报关单上的总价,非美元币制必须折成美元价录入。核销单号:出口报关单所对应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号码 商品代码:报关单上的商品编号
代理证明号:属委托代理出口申报退税的,在此栏录入代理出口证明号码,且报关单号码栏不用录入内容,否则,此栏为空。
第二步、退税申报数据审核
1、进入“基础数据采集—〉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按〈审核认可〉键,出现如下画面:
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条件,按确定。
2、进入“基础数据采集—〉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按〈审核认可〉键,出现如下画面:
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条件,按确定。
第三步、退税申报数据检查
1、数据加工处理—〉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如下图,若检查全部通过,没有W、E显示,点击关闭,则可进入下一步操作。
若有W或E,则数据检查不通过,需再检查录入数据的准确性。
需要修改数据,先执行第二步中的第1、2点的取消标志操作,待修改且检查完毕后,重新执行第二步。
2、数据加工处理—〉换汇成本检查,若检查通过,点击关闭,进入下一步操作。
3、数据加工处理—〉预申报数据一致性检查。第四步、预申报
数据加工处理—〉生成预申报数据,输入本次申报最大的
联号,或输入10个9,点击确定。显示文本查看器,关闭后提示生成申报软盘,将软盘插入软驱,路径为A:,选择“本地申报”,点击确定,预申报完成。预申报无疑点或将疑点调整后,才可以进行正式申报。
第五步、正式申报
1、预审反馈处理—〉确认正式申报数据,显示文本查看器,关闭后提示“确定本次预申报数据转为正式申报数据吗(Y/N)?”,点击是,提示数据已转入正式申报。
2、打印退税进货、申报明细表 A、进货明细申报数据的打印
退税正式申报—〉查询本次申报数据—〉进货明细申报数据查询,按打印键,出现如下画面: 报表预览 是将已设置好的报表格式显示出来。打印报表 是将已设置好的报表打印出来。
若需对报表格式进行设置,选中 报表设置,出现如下画面:
可打印字段:表示可输出到打印机打印的字段,可在里面选择所需要打印的字段。所选择字段:所选中的字段按顺序将在报表中打印出来。需打印的字段:关联号、申报批次、序号、进货凭证号、商品代码、商品名称、数量、计税金额、征收率、退税率、可退税额。选择字段的方法:选中某一字段(变成蓝色),点击 > < 》 《 进行选择。
选中上图左下角的 报表设置,出现如下画面:
企业根据自己需要,选中所需的打印设置,按确定键,再按生成报表,所需要的报表已经生成。可选择报表预览 和打印报表 进行操作。
导出数据 功能:将需打印的报表不直接输出到打印机,按EXECL格式输出,企业可根据实际调整报表格式。
B、出口明细申报数据的打印
参考A的方法,包括:关联号、申报批次、序号、出口发票号、报关单号、核销单号、商品代码、商品名称、出口数量、美元离岸价。
3、退税正式申报—〉查询本次申报数据—〉退税汇总申报表录入,点击增加,录入本次申报的申报年月,按回车,系统自动生成退税汇总申报表,核对各项数据无误后,点击保存,退出。
4、退税正式申报—〉生成退税申报软盘,选择“本地申报”,输入路径,点击确定,正式申报完成。
到此,已完成退税电子数据的正式申报,企业办税人员将正式申报的软盘和有关退税申报资料上报到国税主管分局。
外贸企业申请出口退税必须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1、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一式5份);
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4、出口商品销售发票;
5、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6、出口退税货物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
7、出口退税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
8、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结果通知书及清单;
9、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外贸企业将上述资料凭证根据对应关系顺序连同封面装订成册。
六、有关功能键的用途
最前:点击后显示最前一条记录。最后:点击后显示最后一条记录。
筛选:按条件输入的内容查询出符合条件的记录。如下图
在条件输入栏输入条件,按增加后,条件列表和条件表达式处就显示条件的内容,按确定,符合条件记录就显示出来。浏览:全屏幕显示多条记录内容。扩展:包括如下功能 状态:显示当前数据库状态。
纵排:录入界面显示字段纵向排列,可选择横排。
七、将已正式申报数据调回待申报
已正式申报的数据存在“审核反馈处理—〉已申报进货明细数据查询和已申报出口明细数据查询”处,要将已申报的数据调回待申报后重新申报,执行如下步骤:点击审核反馈处理—〉已申报出口明细数据查询菜单,先用筛选功能键将要重新申报的数据筛选出来,点击红色的‘认可申报’键,出现如下图:
选中‘所有关联号转为待申报’后确定,就将所筛选的所有记录转回待申报(即在基础数据采集处)。
若选择第三、第四栏,将数据转为已认可,即数据存放在“审核反馈处理—〉已认可进货明细数据查询和已认可出口明细数据查询”处,在此处的数据不能再调回待申报。
附件 录入规则:
1、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的录入规则 录入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右上角号码,包括 字轨号(4位)+号码(7位)+项号(2位)
字轨号:是缴款书右上角括号中号码,录入时去掉第2、3位,只录入第1、4、5、6位。号码:是指缴款书右上角括号外的号码
项号:一张缴款书上若只有一行数字,则项号为01;若有多行数字,则第一行的项号为01,第二行项号为02,如此类推,项号顺序不能调乱。
例如:一张缴款书右上角为(020011)1234567 第一行数字对应进货凭证号为:0011123456701 第二行数字对应进货凭证号为:0011123456702 第三行数字对应进货凭证号为:0011123456703 若同一行数字对应不同的商品代码,可将同一行的数字分解多条录入,但进货凭证号码必须一致,且总和不能大于未分解的数值。
若同一行数字分解成多条录入,只需在第一条数据的备注处录入地区代码,其余分解的数据不录入地区代码,而在备注处录入fj。
2、国内购料委托加工的录入规则
加工费专用发票的数量按实际发生数录入,原材料的专用发票数量录入0且必需在备注处录入大写WT。
第一章外贸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及计算方法:
外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同)增值税的退税,是指出口销售环节免税,对出口货物所含进项税额予以退还,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及计算方法
1、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作价加工收回货物退税依据的确定。
按规定,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要附送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这两种方式下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可以直接从附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认定,不需经过另外的计算,即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金额为退税计算依据。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或=出口数量×加权平均单价×退税率
2、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退税依据的确定。
(1)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特准退税的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鱼网鱼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等12类货物,其计税依据按下列公式计算:
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普通发票所列销售金额(含增值税)÷(1+征收率)应退税额=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退税率
上述公式中普通发票所列销售金额只能是实际成交的货物进价,不包括运费和手续费,如普通发票注明有这部分费用,必须予以剔除。征 收率按6%或4%计算。
(2)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其提供的发票为主管征税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其计税依据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 金额。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退税率 除农产品为5%外,上述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均为6%。
3、委托加工货物计税依据的确定。
外贸企业委托加工的出口货物,其计算退税依据按下列公式计算: 出口货物退税计税依据=原、辅材料金额+工缴费
公式中的“原、辅材料金额“是指外贸企业购入原、辅材料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列的进项金额,”工缴费“是受托企业开具的增 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进项金额,用收款收据、普通发票的一律无效。
应退税额=原、辅材料金额×适用的退税率+工缴费×复出口货物适用的退税率
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和计算方法
属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货物应依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货物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为依据;属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货物应依货物购进和报 关出口的数量为依据;属复合计税办法的,按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退消费税税款。
1、实行从价定率的征收办法:
应退税额=购进出口货物的进货金额×比例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的征收办法: 应退税额=出口数量×定额税率
3、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税的征收方法: 应退税额=购进出口货物的进货金额×比例税率+出口数量×定额税率
外贸企业采用委托加工方式收回应税消费品出口,其应退消费税也按上述公式计算。
三、外贸出口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的退税规定
(一)进口料件采取作价加工方式。
在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外贸企业将减税或免税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生产出口货物时,应按销售给生产加工企业开 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外贸企业用),报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同意,主管征税机关对销售料件应 交的增值税不计征入库,而由主管退税机关在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时在当期应退税额中扣回。对进口料件在进口环节实征的增值税,凭 海关完税凭证,计算调整减少进口料件的应扣退税额。应退增值税计算: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的应抵扣税额
销售进口料件的应抵扣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复出口货物退税率-海关已对进口料件实征的增值税额
出口企业不得将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进口料件取得的海关征收增值税完税凭证交主管征税机关作为抵扣凭证,并计算当期进项税额,而应 交主管退税机关作为计算应退税的依据。对从事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的外贸企业未按规定申请办理《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的进料加工业务主管征税机关对其保税进口的原材料零 部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的应按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征销售料件的增值税
(二)进口料件采取委托加工方式。
外贸企业采取委托加工方式委托生产企业加工并收回出口货物,支付的加工费,凭受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金额,依 复出口货物适用的退税率计算应退税额。应退增值税计算: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加工费金额×复出口货物退税率 第二章退税单证要求
一、退税单证基本要求
退税单证是申报出口退税的法定凭证,退税单证的开具及配单是否正确、规范,直接关系到申报出口退税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也 直接关系到退税机关退税审核审批的顺利进行,因此,企业在办理退税申报中要对照基本规定、核单要求认真、仔细、规范操作。
1、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必须清晰规范,购货单位栏 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帐号必须逐一填写准确、齐全。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密码区应保持清洁,增 值税专用发票号码与密码内对应号码必须一致,且申报退税时要求到征收部门认证通过。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必须填写规范的中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应尽量填写,如规格型号过多,不能一一填写,应在规格型号中填“详见清单”字样,数量栏中应填写“ 一批”等,并附当地国税局认可的《销货清单》,明细内容在《销货清单》中一一列明。计量单位栏中如以“套”等不能确切反映货物数 量的单位来计量的,应写明以几样或几件套组成。填开专用发票时,应按规定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和“价税合计(大写)”合计数前用“ァ焙汀啊痢狈欧舛ァJ蛟姹匦攵ジ裉羁O醯ノ焕改冢钚垂娑ǖ哪谌萃猓褂痈欠⑵弊ㄓ谜禄虿莆褡ㄕ拢坏寐┨羁比诵彰
出口退税是对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一项税收政策。出口退税的货物一般应具备5个条件,一是必须属于已征或应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产品;二是必须报关离 境;三是必须从境外收汇;四是必须有退税权的企业出口的货物;五是必须在财务上作出 口销售。出口退税的企业包括外贸企业(含工贸企业)、工业企业和特定出口退税企业。特定出口退税企业出口退税方法与外贸企业基本相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和申报
外贸企业,指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贸易型企业。对其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实行出口退税办法。
一、出口退税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和退税率
准确地计算出口退税,必须正确地确定计税依据和适用退税率。
1.计税依据 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指按照出口货物适用退税率计算应退税额的计税金额或计税数量。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产品购进金额。如果出口货物一次购进一票出口,可以直接从专用发票上取得;如果一次购进多票出口或多次购进、多票出口,不能具体到哪一票业务时,可以用同一产品加权平均单价乘以实际出口数量计算得出。如 果出口货物是委托加工产品,其退税计税依据为用于委托加工的原材料购进金额和支付的 加工费金额。
(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消费税应税货物的购进金额或实际出口数量。可根据出口情况,从消费税缴款书中直接取得或计算得出。2.退税率
出口退税的退税率是,根据出口货物退税计税依据计算应退税款的比例。包括增值税退税率、消费税退税率或单位产品退税额。由于消费税退税率或单位产品退税额与征税完全相同,这里主要介绍增值税退税率。
1994年税制改革后,我国出口产品的增值税退税率与征税税率是一致的,但在执行中发现存在少征多退、退税额增长速度远远大于征税增长速度,退税规模超出财政负担能力等问题。为了既支持外贸事业发展,又兼顾财政紧张的实际情况,国务院先后两次调低了 出口货物的退税率。自1996年1月1日起(含1月1日),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按照下列税率 计退增值税。
(1)煤炭、农产品出口退税率为3%;
(2)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和除煤炭、农产品以外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 货物(如小农具、农药、化肥等)以及从小规模纳税人收购的符合退税条件的货物(农 产品除外)出口退税率为6%;
(3)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的一般工业品,出口退税率为9%;
(4)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出口的货物,其支付的工缴费部分的退税率为14%。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出口退税的“从低退税”原则,考虑到征税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对出口的农产品,如果专用发票注明的税率是17%,也只按3%的退税率计算退税;对出 口的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和一般工业品,如果专用发票注明的税率是13%,则分别按3%和6%的退税率计算退税。
(二)计算方法
准确地计算出口退税,必须掌握正确的计算方法。一般来说,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等于 计税依据乘以退税率,当期(次)应退税额等于当期(次)各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的总和 但对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由于进口料件给予了免税,因此应计算抵减部分退税额。有关 计算公式如下:
1.一般贸易、加工补偿贸易和易货贸易出口货物 应退税额=计税依据×适用退税率 2.委托加工收回后出口的货物 应退税额=原材料金额×退税率+工缴费金额×14% 3.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
应退税额=计税依据×退税率-销售进口料件应抵减退税额
销售进口料应抵减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退税率-海关对进口料件实征增值税税额 出口退税计算的关键是,正确确定出口货物的计税依据和退税率。对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进口料件应抵减退税额,由于加工后的货物是分次出口的,核销期很长,很难具体确定哪一次出口货物该抵减多少退税额。因此,一般由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在开 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后,从企业应退税款中扣除。
(三)具体计算实例
某化工进出口公司1997年1月购进及出口货物的有关资料如 下(年初无库存): 1.购进柠檬酸40000公斤,金额273504.27元,税额46495.73元,已出口20000公斤; 2.&127;购进盐36000公斤,金额9230.77元,税额1569.23元,尚未出口;
3.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烟胶250吨,其中200吨转售给某轮胎厂加工轮胎,销售金额1440000元,税额244800元,已开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另50吨以委托加工方式加工轮胎。购进轮胎300条,金额965897.40元,增值税额164202.56元,消费税额96589.74 元;委托加工收回轮胎100条,支付工缴费金额120000元,增值税额20400元,工厂按同类产品价格代收代缴消费税32196.60元。购进和委托加工收回的轮胎已全部出口; 4.购进蒽醌3000公斤,金额175641.03元,税额29858.98元,已出口1000公斤; 5.购进林可霉素1250公斤,金额487179.50元,税额82820.52元,已全部出口; 6.购进汽油200000升,金额360000元,增值税额61200元,消费税额40000元,已出口100000 升(72000公斤);
7.购进薄荷油20吨,金额3000000元,税额510000元,已出口10吨;
8.购进扑热息痛10000公斤,金额211965.81元,税额、36034.19元,已全部出口; 9.购进乳胶手套240000双,金额866640元,税额147328.80元,已出口100000双; 10.购进分散蓝1500公斤,金额43589.75元,税额7410.26元,已出口。
在出口退税凭证、手续齐全,出口货物货源真实的前提下,应退税额的计算步骤如下:(1)确定计税依据
根据本月购进和出口货物的情况,各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分别为: ①柠檬酸 273504.27/40000×20000=136752.14(元)②轮胎及加工费 965897.40元和120000(元)③蒽醌 175641.03/3000×1000=58547(元)④林可霉素 487179.50元
⑤汽油 360000/200000×100000=180000(元)⑥薄荷油3000000/20×10=1500000元 ⑦扑热息痛 211965.81(元)
⑧乳胶手套 866640/240000×100000=361100(元)⑨分散蓝 43589.75元
本月应退消费税的出口货物有轮胎和汽油,其计税依据为1287864元和100000升。(2)确定退税率
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可从《出口退税工作手册》的《出口货物征税与退税税率对照表》 中取得,该公司本月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率除薄荷油为6%、轮胎工缴费为14%外,其余 均为9%,轮胎消费税退税率为10%,汽油消费税单位退税额为0.2元/升。(3)计算应退税额 本月出口货物应退税额为: ① 柠檬酸
应退增值税额=136752.14×9%=12307.69(元)② 轮胎
应退增税额=965897.40×9%+120000×14%=103730.77(元)应退消费税额=1287864.00×10%=128786.40(元)③ 蒽醌
应退增值税额=58547.00×9%=5269.23(元)④ 林可霉素
应退增值税额=487179.50×9%=43846.16(元)⑤ 汽油
应退增值税额=180000.00×9%=16200(元)应退消费税额=100000×0.2=20000(元)⑥ 薄荷油
应退增值税额=1500000.00×6%=90000(元)⑦ 扑热息痛
应退增值税额=211965.81×9%=19076.92(元)
⑧ 乳胶手套
应退增值税额=361100.00×9%=32499(元)⑨ 分散蓝
应退增值税额=43589.75×9%=3923.08(元)
⑩ 销售进口料件应抵减退税额=1440000.00×9%=129600(元)
该公司1997年1月按出口货物名称、数量计算应退增值税额326852.85元,扣除销售以 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烟胶应抵减退税额129600元,实际应退增值税197252.85元;应退消费税148786.40元,合计应退税额346039.25元。
二、出口退税的申报
出口退税申报,指已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出口企业,在产品实际出口以后,向主管出 口退税的国税机关申请退还其出口产品税款的过程。
(一)出口退税申报的程序和要求
1.出口退税申报程序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申请退税,应用计算机生成(实行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的企业)或 手工填报《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出口货物退税进货凭证申报明细 表》、《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等表格,并提供办理出口 退税所需的凭证资料,先报外经贸主管部门稽核签章,然后再报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 申请退税。
2.申请出口退税的凭证
外贸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税,一般必须提供以下凭证:
(1)购进出口货物的专用发票(税款抵扣联)或普通发票;
(2)购进出口货物对应的、经银行签章的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3)出口货物销售明细帐;
(4)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5)盖有外汇管理机关核销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6)出口销售发票;
(7)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还需提供主管受托企业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开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和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3.出口退税申报的要求
(1)出口企业只有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后方可申报退税;
(2)出口企业必须在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规定的时间申报退税。上一出口退税(再上年12月至上年11月)出口的货物应在下一年3月底之前申报完毕,过期退税国税机关不予受理;
(3)出口企业应将申报出口退税的有关凭证按照《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和《出口 货物退税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的顺序配套装订成册,以便于审核;
(4)实行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的外贸企业,还应报送出口退税申报软盘。
(二)计算机申报退税操作方法
1.采集退税所需的增值税进货凭证和申报明细数据
(1)增值税进货凭证的录入: 以增值税专用税票为准(13位码),不录入专用发票数据,录入时按类似报关单号码 规则填列。
进货凭证号为“11位码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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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票右上角
扩展码(第一笔商品01、第二笔商品02„„)
(2)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录入:号码为9位码,即核销单右上角33加后面7位码,录入时左 对齐填列。
(3)报关单号的录入:
报关单号为“报关单编号+空号+条数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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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位
1位 2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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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第一笔01、第二笔02„„
(4)商品码的录入
① 出口退税申报中使用的商品码必须为基本商品码,标志为:“*”。
② 允许追加标准商品码下的名称、单位(非标准计量单位),为该公司的自加商品码,且必须用10位码(其前8或9位须为标准商品码)。若企业开始用标准商品码申报,年中对 此商品又按自加商品码申报,则可能造成前后数据不符,故在商品码管理中不允许如此追 加商品码,同一企业同一商品码下的单位应在1个核算年内保持一致。
③ 原商品码库中的商品码(即对应的信息)为标准商品码,标志为:“T”。商品码库 中有些商品计量单位设置为标准计量单位,不允许修改。消费税从量定额征税商品的计量 单位,不论是否标准计量单位,均不允许修改。
(5)代理证明的录入:只录入《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编号,不录入报关单号。
(6)特殊填报数据录入:调拨增值的出口货物,其完税分割单正常录入,增值部分缴款 书只录金额,不录数量;委托加工主要材料应填报加工后成品数量,其余材料、加工费等 应填报数量为0,金额、税款按专用税票填列。
2.汇总并查询申报数据 首先汇总申报数据,再查询汇总数据。《出口退税货物进货凭证申报表》各栏次汇总 合计数必须与《出口货物申报明细表》各栏次汇总合计数相吻合,方可直接生成申报数据。若有错误,请选择错误数据查询及调整,用外加功能“X”找出错误的原因并修改。用“L” 键比较数据出错所在。
3.打印退税报表,生成退税申报软盘 采集录入的出口退税数据经汇总修改后,即可打印《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出 口货物退税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等表格,并生成出口退税申报软盘。
来源:
2008-09-05 【打印】 【收藏】
5.最新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流程 篇五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操作指南
(二、三类出口企业通用)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申报与生产型出口企业相比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参与内销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也就是说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申报与其增值税纳税申报没有关系;二是外贸企业的不同所属期退税申报数据之间没有关联关系和对应关系,可以根据出口业务发生情况和单证收集情况一个月申报几个批次退税,也可以几个月申报一批退税。因此,相对于生产企业而言,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申报程序相对简单。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基本程序包括预申报和正式申报,具体程序如下:财务核算、明细数据采集、预申报、调整申报数据、正式申报、审核信息反馈、帐务调整。未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的出口企业,应首先安装出口退税申报系统, 通过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录入出口退(免)税认定申报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外贸企业在进行免退税申报之前,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对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设置。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是出口企业申报办理出口退税的必备工具,出口企业可以到当地国税局或“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然后点击“确定”按钮,完成远程申报系统参数设置。如图所示:
2.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在生成申报数据时,系统提示如下对话框:
如果要进行远程申报,用户就必须选择“远程申报”选项,点击“确定”按钮,系统会生成远程申报压缩文件,并且系统会自动登录到河南远程申报系统主页面。
(二)电子口岸出口报关单数据应用功能参数设置
用户应通过“系统维护”菜单→“系统配置”→“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 →“功能配置I”选项进行电子口岸出口报关单数据应用功能参数设置,如图所示:
用户在此配置的电子口岸卡信息(卡号和密码)要确保和连接本地计算机的电子口岸卡一致。申报系统在读入下载的报关单文件时,会验证文件信息是否与连接本机的电子口岸卡信息一致,否则下载的报关单文件将无法解析和读入申报系统。
此外,用户需要通过“系统维护”菜单→“系统配置”→“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 →“功能配置I I”选项对出口报关单文件的读入方式进行选择,可以选取多个报关单文件或选取报关单文件所在文件夹两种方式进行读入,同时选择关联号的编制规则:如图所示:
四、电子口岸出口退税系统最新应用说明
2015年5月1日之后出口的货物,海关不再签发纸质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证明联,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有关数据查询、下载和报送的方法均发生了较大变化。为便于出口企业通过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查询、下载出口货物报关单数据,我们从互联网收集了电子口岸出口退税数据查询指南,详见附件一、二、三,供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过程中参考。
五、财务核算
外贸企业应单独设账核算出口货物的购进金额和进项税额,若购进货物不能确定是用于出口的,应先记入出口库存账,用于其他用途时应从出口库存账转出。
(一)外销收入
1.核算时间:应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上核算外销收入,原则上当月出 口的货物应在当月核算外销收入。
外贸企业应在本企业内部财务部门和进出口部门之间建立联系和协调机制,确保财务部门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出口货物的有关信息,及时、完整地核算外销收入。建议外贸企业应于每月5日前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查询本企业上月的出口情况,并与本企业外销收入财务核算情况进行核对,发现有漏记、错记情况的,应在上月财务结账前进行调整。
2.外销收入离岸价的确定:企业核算的外销收入应以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为准,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
3.外汇人民币折合率的确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外汇收入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时,可以选择出口业务发生当天或当月1日外汇人民币折合率的中间价。外贸企业确定使用一种折合率后,在一个出口内不得任意改变。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项目填写:外贸企业应将实行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销售收入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在第九栏“免税货物销售额”内。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第十二栏“进项税额”,而是在《附表二》的“待抵扣进项税额”部分第28栏“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中反映。
(二)不予退税税额
外贸企业在财务上核算外销收入后,应及时向出口供货企业索取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进口货物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购进金额(完税价格)及出口货物征、退税率之差,计算本笔出口业务的不予退税税额,并在财务上做“进项税额转出”,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处理。
五、明细数据采集 外贸企业在财务上核算外销收入后,应及时收集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并将相关情况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然后才能生成申报数据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明细数据采集的过程包括收集单证、提交数据、整理单证、录入数据等四个环节。
(一)收集单证
外贸企业在货物出口后,应及时将有关的出口单证收集齐全,主要包括以下3种单证: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日期在2015年5月1日以后的不需要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收汇凭证(税务机关认定在退(免)税申报时提供收汇凭证的出口企业提供)。在本环节,外贸企业要注意及时向出口供货企业索取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避免出现出口日期与对应发票开具日期相差较大的现象。
(二)提交数据
外贸企业收到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结关日期在2015年5月1日以后的不需要提供)和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手续,尽量避免出现跨月认证的现象。
(三)整理单证
外贸企业在单证收齐以后,应及时对收取的出口退税单证进行审核和处理。一是对出口单证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出口单证记载的信息与实际发生的出口业务是否一致、印章是否齐全等;二是按“单票对应法”的要求确定进货单证和出口单证的对应关系,并标注在有关退税凭证上,为下一步数据录入做好准备。
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针对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一是需要退回重新开具的,如印章不全(清)、数据错误、不符合规定的,都需要退回原开具单位重新开具;二是需要补充加以说明的:如货物名称不规范、进货和出口的计量单 位不一致、收汇差异、换汇成本异常等都需要进行补充说明,形成文字材料作为申报资料的附件。
(四)录入单证数据
外贸企业在财务上核算外销收入并收齐相关出口单证后,应将出口业务的相关情况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然后才能生成申报数据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明细数据采集包括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和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外贸企业应先在申报系统内录入出口明细申报数据,然后再录入进货明细申报数据。
1.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数据的采集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出口企业从电子口岸下载报关单电子信息直接读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另一种是出口企业根据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记载的信息手工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第一种方法可以有效减轻企业退税申报过程中的数据录入量,大幅提升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因此,建议外贸企业采用第一种方法采集《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的数据。
(1)电子口岸下载:外贸企业通过电子口岸下载本企业用于退税申报的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直接读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经系统检查、确认后用于出口退税申报。用户通过“基础数据采集—外部数据采集—出口报关单数据查询与读入”将从电子口岸下载的报关单电子数据读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通过“基础数据采集—外部数据采集—出口报关单数据修改与确认”,与纸质报关单进行核对并通过远程申报系统查询报关单有无电子信息,经检查与纸质报关单数据无误且有电子信息后,将有关数据转入《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如下图。有关电子口岸下载报关单电子信息应用的操作见附件一《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应用》
(2)手工采集:出口企业按照出口货物报关单记载的出口货物信息或查询电子口岸已结关信息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采集数据的路径为““基础数据采集—出口/进货明细申报录入—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如下图:
(3)出口单证的编码规则
出口货物报关单:18位出口报关单编号+“0”+2位项号; 代理出口证明:
10位出口代理证明编号+2位项号;2.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数据采集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数据的采集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出口企业从我省出口退税远程申报系统(http://ckts.12366.ha.cn)下载专用发票认证信息,然后读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用于出口退税申报。另一种是出口企业根据纸质专用发票记载的信息手工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第一种方法可以有效减轻企业退税申报过程中的数据录入量,大幅提升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因此,建议外贸企业采用第一种方法采集《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的数据。
(1)远程申报系统下载:外贸企业通过“出口退税远程申报系统(http://ckts.12366.ha.cn)—外贸企业预审—专用发票认证信息下载”下载专用发票认证信息,然后通过“基础数据采集—外部数据采集—认证发票信息读入和处理”将专用发票认证信息读入申报系统。企业在申报系统内录入进货专用发票信息时,只需要选择“发票号码”后,即可自动带出发票相应的信息。如图所示:
(2)手工采集:出口企业按照纸质专用发票记载的进货信息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
(3)进货单证的编码规则:专用发票:10位发票代码+8位发票号码(4)进货分批出口的处理:当一笔进货分批出口时,通过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基础数据采集”菜单下“退税进货分批单录入”将退税进货分批单数据录入申报系统。
(5)委托加工业务的处理:外贸企业购进原材料委托其他企业加工后收回成品出口的,应将加工修理修配使用的原材料(进料加工海关保税进口料件除外)作价销售给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应将原材料成本并入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开具发票,外贸企业将加工企业开具的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货凭证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3.收汇凭证数据的录入
(1)经税务机关认定,属于应在退(免)税申报时提供收汇凭证的外贸企业,在税务机关认定的当月办理出口退税预申报时,税务机关会通过预审反馈将认定情况反馈给外贸企业。外贸企业在申报系统内做预申报反馈信息处理后,申报系统内的“系统配置—是否申报收汇”自动变更为“是”,有关起始和截止期限同步更新,如图所示:
经认定为退(免)税申报时提供收汇凭证的外贸企业,应通过“基础数据采集—出口收汇情况申报录入—出口货物收汇申报录入(已认定)”录入出口业务的收汇情况;如下图:
收汇数据随着正式申报数据一同生成。
(2)未认定为退(免)税申报时提供收汇凭证的外贸企业,但税务机关要求其在退(免)税申报时提供收汇凭证的,应通过“基础数据采集—出口收汇情况申报录入—出口货物收汇申报录入(未认定)”录入出口业务的收汇情况;收汇资料情 况录入系统后,系统生成的明细数据申报中不包含出口收汇相关数据,用户应通过“退税正式申报—生成收汇申报数据(未认定)”生成出口收汇相关数据,如图所示:
4.关联号与换汇成本
(1)关联号:按照单票对应法要求设定的将外贸企业出口数据和进货数据相关联的一项数据标志,是仅用于单票对应方式下的进货和出口的唯一关联。通过关联号,将同一货物的出口数量和进货数量进行对应,使得在同一次退税申报中同一关联号的同一商品代码下出口数量和进货数量保持完全一致,出口和进货均不结余,从而保证出口货物应退税额计算的准确性。
外贸企业应用电子口岸下载报关单电子信息用于出口退税申报的,申报系统在报关单电子信息的确认时自动生成关联号,关联号的编制规则如下:申报年月+4位流水号或申报年月后4位+批次+4位流水号。手工采集出口明细申报数据的,可以参照以上规则手工编制。
(2)换汇成本:是指外贸企业出口商品销售收入每美元所需要的人民币数,即用多少人民币换回一美元。换汇成本是出口企业考察业务盈亏的参数,也是税务机关衡量企业出口业务合理性的重要指标。换汇成本的合理上、下限只是针对一般情况,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和核实,换汇成本过高或过低的,外贸企业应 查找和分析原因,并形成文字分析材料作为出口退税申报资料的附报说明。
同一关联号项下同一商品代码的换汇成本=[∑计税金额+∑计税金额×(征税率-退税率)-∑应退消费税]÷∑美元出口额
其中:计税金额:为不含税价格。它是企业购进出口货物的不含税成本; 计税金额×(征税率-退税率):出口企业负担的征退税差部分。
应退消费税:消费税实行的价内税,征多少退多少,所以出口企业不需负担。美元出口额:美元出口额为FOB价,在申报系统为企业录入的美元出口额,在审核系统为出口电子信息的美元出口额。
5.申报期限
外贸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外贸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免退税申报。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出口退税,逾期申报的出口业务应在次年5月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免税,逾期未申报免税的,应视同内销货物劳务征免增值税、消费税,属于内销免税的,除按规定补报免税外,还应接受主管税务机关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做出的处罚;属于内销征税的,应在免税申报期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六、预申报
外贸企业在完成明细申报数据采集以后,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内完成“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换汇成本检查”和“预申报数据一致性检查”,对错误数据处理并对退税申报明细数据做“审核认可”后“确认明细申报数据”,通过“退税汇总申报表录入”模块输入“年月批次”后系统自动生成申报汇总表,最终“生成退(免)税申报数据”,通过河南省出口退税远程预申报系统(http://ckts.12366.ha.cn)完成预申报或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预申报,建议出口企业使用远程预申报系统办 理预申报,提高办税效率,降低办税成本。预申报的作用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判断当期申报退税的出口单证的电子信息是否齐全,二是检查录入的明细申报数据是否存在错误。外贸企业在收到税务机关的预申报反馈信息后,应通过“审核反馈处理”—“读入税务机关反馈信息”、“退(免)税预审信息处理”将反馈信息读入申报系统查看反馈信息,1、经查询反馈信息无疑点的,可直接生成正式申报电子数据进行正式申报。如下图:
2、对于存在疑点的,应通过“已申报出口明细申报数据查询”模块“转待申报”(操作此步后进项发票数据随之转为待申报,不需另行操作),将正式申报数据撤销,同时进入“退税汇总申报表录入”模块,删除已生成的错误汇总表,重新对出口和进货明细数据进行修改和调整,之后重复上述步骤进行预审及正式申报。
对于无信息的出口单证,应首先查看出口单证号码录入(包括项号)是否正确。出口单证号码录入正确但仍无信息的,按照以下方法判断是否正常:
(一)出口货物报关单:通过电子口岸查询该报关单数据的状态为“发送国税局失败”或“国税接收失败”),请尽快联系电子口岸010-95198,电子口岸会向国税总局重新发送数据;如该报关单数据的状态为“国税局接收成功”,应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解决。
(二)代理出口证明:当月办理的代理出口证明提示无信息的,属于正常情 况,如办理代理出口证明超过一个月仍无信息的,属于不正常情况,应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解决。
(三)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办理专用发票认证超过15日没有信息的,属于不正常情况,应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解决。
(四)专用发票稽核信息:办理专用发票认证超过60日没有信息的,属于不正常情况,应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解决。
如何调整申报数据
对税务机关预申报反馈信息中的疑点数据,外贸企业应查明原因并按照以下方法进行处理:
(一)对于无电子信息的单证,经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也不能得到及时解决的,可以采取撤单的方法,将无信息的出口单证从本次申报中剔除,将有电子信息的出口业务向税务机关申报退税。
(二)对于申报数据发生的错误:直接在原申报记录上进行修改。外贸企业在完成数据调整后,应重新办理预申报,直至申报数据中的错误数据调整完毕。
七、正式申报
外贸企业经过预审、调整生成正式申报数据后,整理出口单证、打印申报报表,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
(一)外贸企业应提供如下资料: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
4.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提供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还需同时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 5.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日期在2015年5月1日以前的提供,之后结关的不需要提供);
6.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和代理出口协议(委托代理出口业务的提供)。7.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出口消费税应税货物的提供);
8.出口收汇的原始凭证复印件(经税务机关认定为需要提供收汇凭证的企业或税务机关要求收汇凭证的企业提供)。
9.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以上出口退(免)税申报报表均应应加盖出口企业行政公章,不得以“财务专用章”和“业务专用章”代替。
(二)出口单证的整理与装订
按照“关联号+序号”顺序装订,与申报明细表的顺序一致。一个关联号下的出口单证按进货凭证、出口凭证顺序装订,即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代理出口证明、远期收汇证明、其他。外贸企业在退税审批后报送的核销单应单独装订成册,按照对应的出口业务的“退税申报所属期+关联号+申报序号”先后顺序装订。
资料装订成册后应粘贴封面和封底。封面应显示如下信息:单位名称、单证种类及数量,申报退(免)税额,申报日期,所属期等。
八、审核信息反馈
外贸企业应在税务机关完成本月退税审核、审批工作后,从税务机关取得正式申报反馈信息或者从出口退税远程申报系统下载正式申报反馈信息,然后读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并做正式申报反馈信息处理,保证申报系统数据与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数据的一致。
九、账务调整 外贸企业应在收到退税机关审批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后,应在当月做相应的帐务调整,主要是核算申报的出口退税,会计处理如下:
借:其它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十、备案单证管理
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下列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 2.出口货物装货单;
3.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
若有无法取得上述原始单证情况的,出口企业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单证进行单证备案。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十一、结算
外贸企业当年适用免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应在次年4月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免)税,逾期的不得再申报出口退税。适用免税政策的,应在次年5月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前申报出口免税,逾期的不得再申报免税;剔除已申报免退税、免税、已按内销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以及已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出口货物劳务后的余额,除内销免税部分外,应在次年6月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前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如果企业出口的货物劳务及服务申报退(免)税的凭证仍没有对应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比对不符,无法 完成预申报的,企业应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通过“基础数据采集—出口信息情况申报录入—出口无电子信息申报录入”《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已收齐出口单证但缺少电子信息的出口业务,如下图:
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企业报送的退(免)税凭证资料齐全,且《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及其电子数据与凭证内容一致的,企业退(免)税正式申报时间不受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限制。未按上述规定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退(免)税凭证资料的,企业在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后不得进行退(免)税申报,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或纳税申报。
十二、其他相关说明
本《操作指南》主要介绍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申报程序、注意事项等 内容,有关出口退税政策的规定详见《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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