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节能监督检测管理办法(精选7篇)
1.天津市节能监督检测管理办法 篇一
天津市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津安监管规〔2010〕57号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严把准入关,建立公平、公开、公正和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服务体系,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安全评价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安全评价机构及其安全评价人员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安全评价人员应当取得安全评价资质证书,方可执业。未取得相应资质和资格的机构及人员,不得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第四条甲级、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从业范围划分,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现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要求执行;大中小型生产企业的划定应按照《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文件印发)和国家有关统计标准执行。
第五条安全评价机构注册资本的认定,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的数额为准。固定资产的认定,应由安全评价机构提供国家认定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资产评估证明。
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甲级机构工作场所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其中档案室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乙级机构工作场所面积不少于250平方米,其中档案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第六条开展安全评价机构业务所需装备,除通用设备外,安全评价机构应根据申请业务范围,按照评价工作实际需要自行选配设备;不能满足需要的,应与具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签订技术支撑协议,以满足该业务范围安全评价的要求。
第七条专职安全评价师必须具有与安全评价机构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从业单位连续为本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等有效证明;事业单位可出具住房公积金有效缴存证明。
第八条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认定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09〕181号)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申请甲、乙级资质的机构,按规定向市安全监管局提出申请。市安全监管局于每年4月受理甲级资质的申请,6月受理乙级资质申请。
申请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只限甲级机构,并由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申请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由国家安监总局直接受理。
第十条甲级、乙级安全评价资质审核、审批采用材料审查、现场审查、综合审查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一条对于符合资质申报要求的乙级机构,市安全监管局对文件、材料及其真实性进行综合评定,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经审批合格的乙级机构,由市安全监管局颁发资质证书,自颁发资质证书之日起30日内报国家安监总局备案;经审批不合格的,不予颁发资质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资质证书颁发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逾期未提出延期申请的,其资质证书自行作废,该安全评价机构不得继续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第十三条同一安全评价机构只能获取一个级别安全评价资质,不得重复申报。已经取得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符合国家安监总局有关规定的,可申请甲级资质。取得甲级资质后,原乙级资质证书由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第十四条安全评价资质证书遗失的,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原资质证书颁发机关申请补发,补发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变。
第十五条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在本市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应当向市安全监管局备案,报告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评价工作报告表》(式样见国家安监总局2009年22号令附件3);
(二)甲级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过程控制负责人证明文件和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在津承担项目的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在津办公场所证明材料和联系方式。
第十六条安全评价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评价工作责任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独立开展安全评价活动,严格按照安全评价导则和细则等相关标准的要求编写评价报告。
第十七条安全评价机构必须在核准的资质范围内开展评价活动,在承接安全评价项目时,应向委托方提交有效的机构资质证明。
安全评价机构与被评价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安全评价机构只能承接同一个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或安全验收评价。
第十八条开展评价工作时应遵循《安全评价通则》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评价职责,维护机构的合法权益,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辨识和分析评价对象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综合分析评价对象的安全状态。
安全预评价应遵循《安全预评价导则》的要求,综合评价对象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对策措施建议。
安全验收评价应遵循《安全验收评价导则》的要求,检查验收评价对象的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的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情况,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到位情况,审查确定评价对象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验收条件。
第十九条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或以其他欺骗手段到生产经营单位招揽业务,不能在业务活动中进行商业贿赂获取评价项目。
第二十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每年接受天津市二级资质培训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
第二十一条市安全监管局对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定期考核,安全评价机构每季度应当填写《安全评价机构工作业绩记录表》于下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之前报送市安全监管局备案;每年填写《安全评价机构工作业绩记录表》于次年1月15日之前报送市安全监管局备案。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应同时报国家安监总局备案。
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安全评价活动的日常管理,定期抽查评价报告,对发现的问题,按有关规定及时查处。
第二十三条在安全评价报告有效期内,企业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安全评价报告进行重点核查。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由市安全监管局对企业的安全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发生一次死亡1-2人和其他事故的,由区县安全监管局对企业的安全评价报告进行核查。
第二十四条对安全评价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监管部门举报,安全监管部门接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安全监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天津市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津安监管字〔2002〕84号)同时废止。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七日
2.天津市节能监督检测管理办法 篇二
1 验收规范中的检测要求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于2007年10月1日实施, 对于材料、构配件以及设备的见证取样检测和工程实体检测在条文中作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这其中的一部分内容是由施工单位承担的对已完成施工的分项或分部工程进行的某些项目的现场实体检测, 在本文中我们把这部分内容称为现场施工检测, 建筑工程中的现场施工检测在各个分部的验收标准中都有所涉及。目前对于现场施工检测国家和地方均没有明确的管理规定和要求。《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以下简称《验收规范》) 中的现场施工检测的项目比较多, 都是黑体字的强制性条文, 因此做好建筑节能工程中的现场施工检测, 是保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
2 建筑节能现场施工检测项目
2.1 保温板材与基层粘结强度现场检测
2.1.1《验收规范》中的相关规定。
《验收规范》规定“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 保温板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板与基层和抹面层的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
在条文中对检测数量也进行了规定“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 由于检验批为同一材料, 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 每500-1000m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不足500m2为一个检验批。因此每项工程保温板材与基层粘结强度检测的数量较多, 当施工单位具备检测能力时, 可由单位进行检测。
2.1.2 检测概要。
保温板材与基层的连接有多种方式, 粘结是其中的一种, 但粘结又可分为后粘和现浇两类, 对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无论是后粘还是现浇均应做现场拉拔试验。《黑龙江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DB23/T1126附录D.1是根据相关的标准制定的现场拉拔试验方法。对于在基层上后粘保温板材的做法, 附录D.1参照了JGJ144附录A.8的要求, 在附录D.1.4条中规定了每个检验批的每处抽样数量5块, 试样尺寸100mm×100mm与制作以及现场检测时的试样与标准块的粘结要求, 同时在附录D.1.7条中规定了检测结果的评定要求。对于保温板材与混凝土一同现浇的做法, 附录D.1中直接采用了JGJ144附录B.2规定的方法, 在附录D.1.5条中规定每个检验批的每处抽样数量9块、试样尺寸100mm×100mm与制作, 同时在附录D.1.8中规定了检测结果的评定要求。附录D.1.6规定了按《建筑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进行检测。
2.2 墙体保温层后置每个件拉拔力现场检测
2.2.1《验收规范》中规定“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
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 锚固件质量、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
在条文中规定的检测数量也是“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 这个检验批与2.1.1条中检验批的规定是一样的, 因为每项工程的后置锚固件拉拔力现场检测的数量也较多, 当施工单位具备检测能力时, 可由施工单位进行检测。
2.2.2 检测概要。
后置锚固也是保温板材与基层的一种连接方式, 决定锚固效果的主要因素有4个, 预埋件的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 其中锚固力应做现场拉拔试验。检测方法应按照《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附录A的要求进行。该方法仅适合在混凝土结构后置的锚固件, 采用了在各种砌体结构上后置膨胀螺栓的辅助固定方法, 不能采用该方法进行拉拔。因为砌体结构属于不均匀脆性材料, 在砌体上后置膨胀螺栓其凭空比较复杂, 后置膨胀螺栓的位置对其受力影响很大, 通常不应在砌体上直接采用后置膨胀螺栓。当必须采用时, 应局部增做混凝土土块来锚固膨胀螺栓, 在这种情况下, 可使用上述方法进行现场拉拔检测。
2.3 外墙保温饰面砖粘接强度
2.3.1 相关标准规定。
《黑龙江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DB23/T1126规定“饰面砖面应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进行现场直接强度试验”。检查数量为500m2的墙体检测1处。这项检测属于施工检测的一项。
2.3.2 检测概要。
这项检测的检测方法应按照《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的规定执行, 由于饰面砖粘结在保温材料的抹面层上, 因此在检测时应注意下面几个问题:a.饰面砖粘结到保温层时, 保温层面外挂镀锌钢丝网, 饰面砖的粘结强度试验应以钢丝网的抹灰层为基层;b.切割试样时, 断缝应从饰面砖表面切割至基层, 不得切断钢丝, 更不得切透保温层;c.保温层抹灰层未挂镀锌;d.断面的位置应在钢丝网的抹灰层处;e.结构的判定应依据《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中的规定执行, 不得以保温材料的抗拉强度资本进行评定。
2.3.3 保证措施。
外墙节能保温构造现场实体检验在《验收规范》中规定实体检验的项目中, 但同时也规定了可由施工企业实施, 为了保证施工后对该项检验的真实性和标准性,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管理和监督。a.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应对施工企业的检测能力进行确认。检测能力应满足两个要素;一是检测仪器设备的确认, 二是检测人员的确认。b.检测仪器设备应齐全, 满足各施工检测项目的要求, 计量的仪器设备应经过法定计量检定部门的检定后使用。c.检测人员应经过行业管理部门的培训后, 持证上岗。d.检测前施工企业应制定检测方案, 检测方案应包括抽样方案和检测方法, 检测方案应经监理 (建设) 人员的签字认可和施工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e.检测过程应在监理 (建设) 人员的监督下实施。f.必要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应制定施工检测的管理规程。
结束语
综上所述, 本文通过对《验收规范》中的现场施工检测项目的介绍, 保证节能工程现场施工检测的质量提出了几点监督管理措施, 这些措施的落实将会进一步的提高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 施工检测的监督和管理是一个新的课题, 在施工企业原有试验室都变为第三方有资质检测机构后, 施工企业是否还应成立自己的试验室, 检测各分部验收标准中要求由施工企业自己实施的检测项目以及这些检测的质量管理程序如何做好, 都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摘要:本文通过对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施工检测项目的介绍, 提出了几点加强现场施工检测的监督管理措施。
3.天津市节能监督检测管理办法 篇三
关键词建筑节能;问题;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F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671-(2010)072-0095-01
做好建筑节能是能源节约型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近年来,经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大力推进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不懈努力,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深圳地区目前新建建筑基本达到节能率50%的标准要求,部分项目甚至已达到80%,《南海意库改造工程》一些节能新材料、新技术也得到推广应用。但是,笔者发现,在建筑节能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建筑节能意识不强,部分建筑的设计、施工未能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有关规范标准,工程实体的质量存在诸多问题等。
1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在建筑节能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其行为往往对建筑节能的实施效果起决定性的作用。受经济利益至上观念的影向,一些建设单位往往对建筑节能工作有抵触情绪,其不规范行为主要表现為以下几个方面:用阴阳图纸作假;擅自变更图纸设计;降低节能效果。在节能材料和部件的采购过程中,只关注价格,不注重生产企业的规模和产品质量,导致不符合节能要求的材料进入工地。
1.2设计单位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质量,也是影响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的重要因素。广东省深圳市对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深度有专门规定,但由于设计单位经验不足或重视程度不够,实际的施工图质量不容乐观。笔者在抽查中发现,大多数设计单位对建筑节能的设计交底几乎都是空白。没有节能计算书,图纸中节能指标搞错,没有指标比较,普遍存在。
1.3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是建筑节能实施过程的关键环节。由于一些单位的管理体系和质检制度落实、交底、培训等方面不完善,没有节能施工方案或节能施工方案没有得到审批、或没有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件。其质量行为问题也较为突出,从而造成工程节能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
1.4监理单位
由于一些监理单位建筑节能专业知识相对缺乏,加之责任心不太强,导致其在建筑节能实施过程中不能发挥应有的监理作用。
2工程实体质量存在的问题
2.1墙体节能工程
1)节能材料;选用的外保温材料质量好坏,是影响外墙保温节能效果的决定性因素。
2)施工;目前,外墙保温施工还没有专项资质要求,往往是由总包单位施工或由外保温材料生产厂家进行劳务分包。在使用合格材料的情况下,施工工艺便是决定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在日常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发现的施工问题主要有:①窗侧、飘窗上下板不做保温;②出屋面的电梯间等部位外墙不做保温;③横向或竖向线条不做保温;④底层阳角部位无加强网;⑤网格布翻包长度不足;⑥保温砂浆单层粉刷厚度过厚;⑦基层不按规定刮防水砂浆;⑧保温钉锚固长度不足;⑨板材排列方式不符合要求;这些问题的解决其实并不难,关键还是在于设计质量、施工交底和管理。
2.2屋面和楼地面节能工程
目前,深圳地区采用倒置式屋面保温工艺比较普遍,施工技术也较为成熟。在采用合格材料的情况下,屋面节能问题多出在各类出屋面管道周边防水和隔气层的施工上:另外就是屋面保温和墙面(包括女儿墙)保温交接部位的处理。楼地面节能问题主要是由于参建各方缺乏认识所致。按照规定,毗邻不使用空调空间的楼地面、首层架空层、地下室顶板、阳台侧面底面均要做保温处理,但由于对此了解不够,在施工过程中往往被忽视,等监管部门发现再补做时,增加了许多难度。
2.3门窗和幕墙工程
经过近几年的有力监管,单玻璃门窗等淘汰产品已在深圳地区民用建筑工程中基本很少用了,但节能门窗的使用仍存在诸多问题。
2.4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和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实施建筑节能的工作重点,大都集中在外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措施上,对设备安装的节能工程往往不太重视。所谓的“穿衣带帽”完成后,大楼所采用的设备是否节能也是能否达到设计节能率的关键所在。建设方一般只对空调水系统管道和风管系统的绝热、防潮等传统做法比较重视,而对使用的各类设备的能效比相关指标,以及对监测与控制系统、能耗计量系统、建筑能源管理系统的硬件和软件等较为生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规定的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得到有效地执行和落实。
3监督管理措施
针对建筑节能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深圳地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也做了大量的工作,有的总结出一些符合实际、较为有效的监管手段和方法,如加强对各重要环节的监管;落实监管措施;加强政策、技术、法规的宣贯等。
1)把住工程投监关,要求提供审查合格图纸的电子CAD文件、审图意见和回复。质监员可以利提前查阅图纸,结合审图中提出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从而有效地避免建设单位出具阴阳图纸的现象。
2)采用二次交底制度。所谓二次交底,即在土建施工前进行建筑节能的初步交底,待主体结构施工结束时,再次进行建筑节能专项交底。土建施工阶段交底主要是明确各参建方需遵守的规则,规范其质量行为。另外通过翻阅图纸,确定考虑外保温尺寸厚度后的门窗洞口留置、填充墙的类型、外遮阳等构件的固定点和形式、地下室外墙保温措施、装饰线条采用材质等内容。这些内容均是与土建同步进行的,如果在土建施工前不交待清楚,势必会造成整改困难甚至无法整改的问题。在建筑节能专项交底阶段,主要是对确定采用的节能体系或部件有针对性地提出监管具体要求,如外保温节点的处理:型式检验报告的要求;材料的检测项目和指标要求:质量控制点的要求等。这一阶段交底的特点是细致、具体。
3)加强对样板间或样板件监督并实行首检制。在实际工作中可将样板开路的内容延伸化,即所有涉及建筑节能的材料、部件和系统都需做样板或提供实样,并提供完整的质保资料(包括型式检验报告),经参建各方确认后再进行施工。样板确认的内容涵盖外墙保温及典型节点做法、幕墙及门窗型材、中空玻璃规格和镀膜类型、活动或固定外遮阳、电线电缆、空调用保温材料等。采取这一措施,可有效减少不符合图纸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材料、部件、系统等进入工程。首检制即在建筑节能各分项大规模施工初期,对实体的施工质量进行抽查,对材料进行抽检。这种做法能及时发现施工工艺中的质量隐患并给予纠正,避免造成返工等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还可以震慑企图蒙混过关的材料供应商。
4)通过约谈落实监管措施。考虑到部分单位在建筑节能实施过程中的不良行为,是由于不了解政策或规范等原因造成的,因此,首先对该类项目开具整改或停工通知单,要求限期整改;同时对项目负责人及其单位分管领导进行约谈,阐明政策和要求。从监管的实效看,大多数单位不仅能按要求整改到位,而且从观念上改变了对建筑节能要求的不理解。
5)加强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专项验收是总结评价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的重要手段,应避免走过场现象。为此,可将专项验收尽量提前,以便对发现的各类问题能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整改。在参建各方行为基本规范的情况下,专项验收中的系统性问题一般不多,但是局部漏做外墙保温、门窗局部玻璃使用错误等现象还时常存在。通过提前验收时间节点,这些问题基本能得到有效整改。对于少量未达到建筑节能设计要求的工程,坚决不予验收通过。
6)做好建筑节能政策的宣传贯彻工作。为更好地做好建筑节能监督服务工作,满足工程建设各方对相关政策的了解,应通过各种形式主动做好建筑节能政策的宣传贯彻工作。如可根据建设各方的实际需求,将法律法规、文件、业务资料等汇编成册,并将节能检测要点、节能施工监督要点等融合其中,使汇编的内容具有更好的实用性;在建筑节能落实较好的工地召开现场观摩会;组织相关专家对施工、监理、房地产企业技术人员进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施工规范、新技术发展等内容的讲座等。
4结语
4.天津市节能监督检测管理办法 篇四
建质安[2009]6号
签发人:翟家常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机械
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滨海新区规建局,各功能经济区建发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随着我市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建设工程项目不断增加,建筑施工现场施工机械使用数量越来越多,截至11月份起重机械设备总数已达到一万四千余台,施工机械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机械监督管理,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提高建筑施工机械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施工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强制性标准,把建筑施工机械管理作为建筑安全管理的重点工作来抓,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强化建筑施工机械管理、考核和监督。二. 加强建筑施工机械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各单位应根据各类施工机械特点和施工环境,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认真做好预案程序、措施、自评等工作。强化应急 预案的全员培训,各施工现场要搞好应急演练,并认真做好建筑施工机械应急预案报备工作。
三. 加强建筑施工机械使用管理。为遏制建筑施工机械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一)施工升降机每次吊笼乘载人数必须限制在9人(含9人,包括司机)以下,严禁吊笼超限运行。
(二)施工升降机必须配备超载保护装置,凡未配备的必须在2010年6 月30日前加装完成。
(三)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定器,每年必须检测一次,超过五年必须报废。
(四)吊篮作业必须限制2人以下(含2人)施工,不得超载、偏载,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吊篮安全锁应按有关规定,每年标定一次。
(五)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必须是符合标准的附墙式产品,安装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安装高度不得超过30米,安全装置应齐全可靠。凡高度超过30米,应采用施工升降机。
(六)附着升降式脚手架的升降作业严禁在架体上操作,升降过程架体底部严禁站人,架体维修及排阻作业,施工人员必须限制2人以下(含2 人)。
(七)塔吊基础变更应进行变更设计,并有计算书、附图;塔吊附着应符合规范及说明书规定;基础、附着凡遇特殊安装方式,应进行论证和风险评估。
(八)盾构机作业应合理安排工序,制定施工技术措施,作业面人数应限制在9 人以下,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现场。
(九)各施工现场使用起重机械必须合理配备持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和司索人员,确保统一指挥作业,杜绝无证指挥、无人指挥、违章操作。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严格管理,遇大风(六级及以上)、大风、大雾应停止作业,杜绝恶劣天气下的强行作业和野蛮操作。
四、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拆管理。起重机械安装单位,要严格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规定,安装前安装单位应在备案窗口领取《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表》,并将有关安装(拆卸)资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和监理单位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报市、区(县)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办理告知手续的不准进行安拆作业。
五、加强建筑施工机械检查维修管理。使用单位应做好建筑施工机械的定期检查和日常巡查及维修保养工作。每班作业人员要做好“三检”和日常维护保养、交接班和运转记录,坚决杜绝设备带病运转。
六、加强大型建筑机械设备管理。架桥机、打桩机、大型履带吊车(拆装式)、龙门吊、盾构机等,其安装拆
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取得上岗证书。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出具自检合格证明,由总包、监理、使用,安装单位联合验收合格后,30日内到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使用登记。
七、加强建筑施工机械租赁管理。租赁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配备专业技术管理和维修人员,对租赁设备进行定 期检查和日常巡查,做好设备运转、交接班和维修保养记录。设备租赁严禁产权单位与出租单位的设备备案编号、名称不一致现象。
八、立即开展建筑施工机械安全专项检查是。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对建筑施工机械的进场、安装拆卸、使用实施全过程管理,组织开展以建筑施工机械为主的专项检查。检查重点是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安装拆卸、使用和登记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
卸工、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等持证上岗情况;起重机械使用、维护保养情况等。要严格检查和整改,做好记录备查。
九、加大安全监督执法力度。各区县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认真分析本行政区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针对冬季施工特点,重点对事故易发的建筑施工机械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监管理措施。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处罚。特此通知
二О О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加强
机械
管理
通知
(共印100份)
5.天津市节能监督检测管理办法 篇五
节能监督管理规定
Q/HD1-21108-2006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节能监督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以及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节能监督的管理。2 引用标准
《火力发电厂节约能源管理规定》 《火力发电厂节能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节约能源管理制度》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新疆电力公司节能技术监督条例》
《新疆电力公司节能技术监督百分制考核细则》 3 管理职能
公司节能技术监督实行三级管理:由总工程师全面负责公司节能技术监督工作,生产技术部为公司节能技术监督归口管理单位,并设节能专责工程师一名,负责全公司节能日常工作;各部门由主任工程师兼任节能技术监督负责人;各专业由专业专工兼任,班组由技术员兼任。
3.1 总工程师职责:全面负责节能工作。其主要职责:
3.1.1 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的节能管理制度、节能规划,制定全公司年度节能计划,并分解、落实。
3.1.2 负责组织本企业节能项目方案的论证、实施、验收和最终效益分析。
3.1.3 加强运行管理、检修管理,抓好节能技术监督工作,认真开展热力试验和全公司能耗平衡,做好主辅机经济调度,提高生产指标的先进性,对全公司技术经济指标定期进行
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 2005-12-01 批准 2006-01-01 实施 分析、检查和考核,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或方案。
3.1.4 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上报有关生产指标信息,并保证指标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
3.1.5 开展节能宣传教育,组织节能培训,提高员工的节能意识。3.2 节能专责工程师职责:
3.2.1 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公司节能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3.2.2 组织编制公司节能规划和计划,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3.2.3 针对公司能源消耗存在的问题,向领导提出改进措施。
3.2.4 负责做好节能技术监督总结,各类报表,重点受监设备的试验和设备异常报告,监督指标超标时的检测报告和技术措施,并按规定报国电安全生产技术部和新疆电力科学研究院。
3.2.5 参加公司大小修和技改工程的全过程节能技术监督。3.2.6 负责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提高广大职工节能意识。3.3 各公司、专业节能技术监督负责人职责:
3.3.1 认真落实公司下达的经济指标任务和节能计划,并对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做出分析报告。
3.3.2 定期召开公司及专业节能经济分析会,检查节能工作的落实情况。
3.3.3 全面负责本部门节能工作,作好节能技术监督总结,各类报表,重点受监设备的试验和设备异常报告,监督指标超标时的分析报告和技术措施,并按规定报生产技术部。3.3.4 负责组织本部门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提高职工节能意识。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技术管理
4.1.1 各部门、专业应具备完整的技术资料,并按标准划进行管理,包括:
4.1.1.1 部、网、省公司(含新疆电力科学研究院)下发及公司制定的有关节能方面的节能技术监督文件、规程、条例(以生产技术部下发的目录为准),公司节能技术监督网络图册。
4.1.1.2 月、季、年的计划、总结、分析报告,近三年节能技术监督(包括各专业)工作总结、工作计划齐全。
4.1.1.3 大小修后机组的各种记录,评价。
4.1.1.4 有关节能改造项目的技术文件(包括:与节能改造有关的说明、试验大纲及试验报告、改造前后经济性对比报告)。
4.1.1.5 主设备及辅机的技术台帐(与节能有关的设计规范、技术经济指标、缺陷及消除记录)。
4.1.1.6 热试组提供的各种试验数据、试验报告。4.1.1.7 运行主要参数记录表。
4.1.1.8 燃油、用水、燃煤分析统计表。4.1.1.9 小指标竞赛评分表。
4.1.1.10 技术监督周报、月报、季报。
4.1.1.11 每年的节能技术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4.2 运行中的节能技术监督
4.2.1 值长应确保公司综合指标完成月度、年度计划,包括: 4.2.1.1 发电量;4.2.1.2 公司用电率;4.2.1.3 供电煤耗;4.2.1.4 补充水率;
4.2.2 锅炉专业应完成以下指标:(高/中)4.2.2.1 锅炉效率≥ 92.2%/91.36% 4.2.2.2 主汽温度 535/435℃
4.2.2.3 飞灰可燃物≤7%/10% 4.2.2.4 煤粉细度 R90≯30% R200≯3% 4.2.2.5 主汽压力 9.81/3.82(MPa)4.2.2.6 氧量 3.0%~4.5% 4.2.2.7 排烟温度≤160℃/140℃
4.2.3 汽机专业应完成以下指标:(高/中)5.2.3.1 汽机效率≥32.5%/34% 5.2.3.2 真空严密性< 667Pa/min 5.2.3.3 高加投入率≥95% 5.2.3.4 给水温度 222℃/170℃(额定负荷)5.2.3.5 端差<10℃
5.2.3.6 排汽温度≤ 38℃/33℃ 4.2.4 电气专业应完成以下指标: 4.2.4.1 抄表准确率 100% 4.2.4.2 电压合格率≥98.5% 4.2.4.3 频率合格率≥ 99.9% 4.2.5 化学专业应完成以下指标: 4.2.5.1 酸耗 ≤55g/mol 4.2.5.2 碱耗 ≤45g/mol 4.2.5.3 给水合格率≥98% 4.2.5.4 蒸汽品质合格率≥98% 4.2.6 发电部各专业指标员要认真统计小指标,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该专业竞赛资格并严格考核;
4.2.7 严格执行锅炉排污制度,并做好记录; 4.2.8 减少各种汽水损失,达到以下标准: 4.2.8.1 中压站≤蒸发量的3%,4.2.8.2 高压站≤蒸发量的4%;
4.2.9 汽机应每月进行一次真空严密性试验(检修与运行共同参加),凡真空不合格的要检修要检查泄漏原因,及时消除; 4.3 检修中的节能监督
4.3.1 加强设备管理,搞好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努力维护设备的设计效率,使我公司设备保持最佳状态;
4.3.2 建立查漏堵漏制度,及时消除七漏(汽,水,风,油,灰,煤,热),阀门泄漏率低于0.025%;同时做到1~8号机组一般泄漏点≤2个,渗漏点≤4个; 9号机组一般泄漏点≤3个,渗漏点≤5个。
4.3.3 保持热力设备,管道及阀门的保温完好,积极采取新材料,新工艺,努力降低散热损失(室温25℃时,保温外表面温度不得超过50℃)。
4.3.4 对钢球磨定期补给钢球数量,定期筛选钢球(运行监督,考核检修),风扇磨的耐磨部分,应逐步采用特殊耐磨合金钢铸造,以延长其使用寿命,降低制粉电耗; 4.3.5 锅炉大修项目应达到以下要求:
4.3.5.1 热效率达到:中压站 91.63%;高压站 92.2%;#9炉91.7% 4.3.5.2 锅炉过热器出口至一级空预器出口尾部烟道的漏风系数:#1~#9炉≤0.14 4.3.5.3 锅炉炉膛及水平烟道的漏风系数:#1~#9炉≤0.10 4.3.5.3 锅炉各汽水门及管道无泄漏;
4.3.5.4 保温效果达到合格要求(室温25℃时,保温外表面温度不得超过50℃); 4.3.5.5 锅炉受热面清扫;
4.3.6 汽机大修项目应达到以下要求: 4.3.6.1 热效率达到≥34%/32%; 4.3.6.2 真空严密性≤667Pa/min;
4.3.6.3 轴封间隙、通流间隙达到规程要求; 4.3.6.4 凝汽器清理干净; 4.3.6.5 高低加大修清理干净; 4.3.6.6 给水泵效率达到≥79%;
4.3.6.7 主汽门、调速器门及抽汽逆止门关闭严密; 4.3.6.7 通流部分除垢;
4.3.6.8 保温效果合格(室温25℃时,保温外表面温度不得超过50℃); 4.4 燃料监督
4.4.1 按公司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燃煤倒烧、掺烧; 4.4.2 对入公司煤进行车车检验,不合格者严禁入公司; 4.4.3 加强煤场管理,杜绝煤场自燃点; 4.4.4 火车来煤不得造成人为因素压车,应尽快安排将煤卸完,造成压车的一切扣款由责任单位承担;
4.4.5 燃料验收率 100%;亏卡率、亏吨率为0%; 4.4.6 实煤校验装置按规定进行校验和维护;
4.4.7 按规定的时间对2、8、9号电子皮带秤进行挂码和实煤校验(热工专业进行,燃料运行配合);
4.4.8 每月最后一天,由生产技术部、计划营销部、财务管理部、燃煤供应部、燃料部共同进行煤场盘煤;
4.4.9 具体细则见燃煤管理标准 4.5 用水管理
4.5.1 制定用水定额,采取有效措施节约用水,杜绝消费现象;
4.5.2 水平衡实验至少每5年进行一次,有生产技术部组织进行,并以此为准进行控制和调整,减少各种汽水损失;
4.5.3 锅炉、汽机、除灰专业每月对本单位用水情况进行统计并报生产技术部; 4.5.5 具体细则见用水管理标准。4.6 燃油管理
4.6.1 加强燃油定额管理,加强技术改造,热工应保证油量计计量准确; 4.6.2 严格控制开停炉用油和消缺助燃用油,节油有奖,超烧受罚; 4.6.3 每月最后一天,由生产技术部、财务部、发电部共同进行盘油; 4.6.4 具体细则见燃油管理标准。4.7 节能报告制度
4.7.1 生产技术部在每季初5日内将“节能技术监督季报表及指标分析”报新疆电力科学院和国电集团安全生产部及国电西北分公司;
4.7.2 检修部炉、机专业技术员在机组大修后填写机组大修节能技术监督报告书,并于大修后两周内报生产技术部;
4.7.3 发电部炉、机统计员每周五将一周经济指标汇总表、技术监督周报表报生产技术部;每月5日前将月经济指标汇总表、代表日(每月第3个星期三)的各值小指标统计表和技术监督月报表报生产技术部;
4.7.4 每月5日前发电部各专业(炉、机、电、化)、燃料部运行专业、检修部热工专业的技术员将小指标竞赛评分表、月经济指标分析报告报生产技术部; 4.7.5 发电部汽机专业应将每月真空严密性试验记录报生产技术部一份;
4.7.6 每年11月10日前各单位(燃煤供应部、检修部、发电部、燃料部、安居物业公司、科工贸公司)将一年的节能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及自查自评结果报生产技术部;
4.7.7 每年12月10日前,生产技术部将公司“本年度节能技术监督工作总结上报新疆电力科学院,下一年1月15日前上报国电集团安全生产部及国电西北分公司;
4.7.8 每10月15日前各单位把节能技术监督计划、节能管理网络图报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补充汇总后,于10月31日前报国电集团公司及国电西北分公司和新疆电力科学院; 4.7.9 发电部、燃料部按时报送节能技术监督周报(每周五上午)、月报(每月初5日前)、季报(每季度初5日前),报生产技术部。4.8 热力试验制度
4.8.1 热力试验由生产技术部热试组负责进行;
4.8.1.1 热试组应具备以下制度:热力试验制度或热力试验工作管理规定,热力试验用仪器设备的使用、保管制度,热力试验用仪器定期校验制度,热力试验报告报送制度。4.8.1.2 热力试验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4.8.1.3 试验技术资料保管整齐、齐全。4.8.2 试验项目:
4.8.2.1 A级检修前后的试验包括:炉机热效率试验、锅炉各段漏风试验、冷态一二次风调整试验、给水泵效率试验、汽机叶片测频试验、保温测试。
4.8.2.2 B级检修前后的试验包括:炉机热效率试验、锅炉各段漏风试验、冷态一二次风调整试验、保温测试。
4.8.2.3 每季度初1~9号炉尾部烟道漏风试验。
4.8.2.4 每年1~9号机组至少要进行一次全面的保温测试。4.8.2.5 其他设备改造前后的特性试验及有特殊要求的试验。
4.8.3 每项试验前必须有试验大纲,试验后出具规范的试验报告,报送有关人员。4.8.4 试验室仪器配备率100%,完好率100%,周检率100%。4.8.5 试验室资料齐全,仪器摆放有序,整齐。4.9 节能技改项目管理制度
4.9.1 节能技改项目要与公司年度检修计划相一致,对影响经济性的设备作为重点改造对象。
4.9.2 下一年的节能技改项目由各部门于每年5月30日之前报生产技术部,并附有详细的可研报告。
4.9.3 节能项目的审批由生产技术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论证和审核,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列入第二年计划中。
4.9.4 节能项目实施中必须有专人负责施工质量和进度,由生产技术部节能专责和专业专工进行验收。项目负责人必须定期向生产技术部汇报施工进展情况。
4.9.5 节能项目施工完后经专业、部门、公司部三级验收签字后方可办理完工手续。4.9.9 节能项目经过运行二个月后,由项目负责单位对本项目的经济性进行论证分析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并报公司生产技术部。5 检查与考核
5.1 每季度由公司组织对全公司各单位的节能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
5.2 各公司应每季度30日之前对本单位进行一次节能技术监督自检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于每月10日前报生产技术部;
5.3 生产技术部节能专责对全公司各单位的日常节能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5.4 考核标准
5.4.1 依据《新疆电力公司节能技术监督百分制考核细则》进行评分考核,每扣一分考核责任单位200元。
5.4.2 凡以上有时间限制的工作,按照每超过一天考核责任单位50元进行累加(若遇节假日则向后顺延)
5.4.3 对以上指标有具体要求的,每月按照每超过规定值0.1%考核50元比例考核责任单位。
5.4.4 各单位应具备的资料在检查中没有按照标准化管理,每缺一项考核责任单位50元,资料不全每一项考核责任单位100元,报告及分析措施不真实的每一项考核责任单位150元。5.4.5 无故不参加公司部经济分析会的每次考核责任人50元,迟到一次考核30元。5.4.6 大小修后的机组保温一处不合格,考核检修部100元。其它机组保温一处不合格考核保温材料公司50元。
5.4.7 凡违反以上其他规定的,根据情况考核责任单位或个人50~100元;
5.4.8 关于小指标竞赛、燃煤、燃油、用水等细则依照《红雁池发电部企业管理标准》中有关办法进行管理和考核。6 其它
6.1 本标准由生产技术部编制。
6.天津市节能监督检测管理办法 篇六
为加强对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检测市场秩序,保证检测工作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潍坊实际,制定本办法。
凡在潍坊市行政区内开展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含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实验室),均应按照本办法要求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价。
一、评价要求、核查内容及扣分规则
(一)体系建设(5分)
1、评价要求:各检测机构应根据资质认定的有关要求建立质量体系,符合本机构的实际情况并保证质量体系有效运转。检测机构应有内审、管理评审相关资料,体系文件、检测报告、各类记录应受控并正确实施。检测人员应了解本检测机构的质量体系要求。
2、核查内容:《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实施细则》,监督记录,内审和管理评审记录等资料。
3、扣分规则:无上述记录资料扣相应项目的分值,存在欠缺扣一分。
(二)环境设施(8分)
录、外出设备使用记录和设备出入库记录、标准物质采购使用资料,并实际核对现场情况是否一致。自校和期间核查规程和方法是否正确、适用。
3、扣分规则:无上述记录、设备及工具性能和数量达不到标准要求扣相应项目的分值,并责令改正;记录不准确、维护保养不及时的扣一分。
(四)检测人员(8分)
1、评价要求:应配备与其检测业务能力相适应的检测人员。检测机构具备中高级职称的检测人员数量应满足资质备案要求。检测机构应根据检测人员能力对其授权,授权情况应符合检测人员管理手册及备案考核通过的检测项目。检测人员应持证上岗,根据授权从事相应检测项目。检测人员应通过省市组织的人员能力考核。检测机构应有培训计划,对检测人员进行适时培训。
2、核查内容:核对报告相关签字人员的管理手册、职称证书、劳动保险、培训记录,通过抽取检测人员进行现场试验确定实际操作能力。
3、扣分规则:未经培训、未取得管理手册、未通过操作考核、超范围从事检测工作扣相应项目的分值,并责令改正、记入不良行为;存在实际操作能力欠缺、检查不到位人员的扣一分。
(五)检测行为(15分)
1、评价要求:检测机构应按规定取得资质证书或备案证书,1、评价要求:使用的标准、规范必须是现行有效,使用非标准方法进行检测要经过技术负责人审批,并能制订检测实施细则。对检测质量有影响的消耗品应按照规定程序使用并做好记录。应检查仪器、设备的状态是否正常,并及时记录。应检查被测件状态,并准确记录实验室环境条件。按标准方法测试样品,观察并采集数据。原始记录必须客观、如实、规范、准确、及时记录,检测数据按规定进行数值取舍。所有项目应填写完整,检测人员和校核人员按规定签字。如有原始打印凭证必须同时附于原始记录。
2、核查内容:查看标准规范、各种记录和样品,从检测台账中抽取部分实验过程进行跟踪追溯。
3、扣分规则:凡采用错误标准进行检测、环境条和检测数据记录不正确的扣相应项目的分值,记录、过程不准确的扣一分。原始记录缺失、补记或进行实质性修改、数据明显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按检测造假进行处理,责令改正并记入不良行为,该项本次评价得0分。
(七)样品处臵(5)
1、评价要求:样品有唯一性标识,注明见证人单位及姓名等信息,保证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样品应按规范规定或有关要求处理。样品存放区域应合理,标识应清晰,样品标识信息应满足规定要求。检后样品按要求留臵。
(九)检测申报(10分)
1、评价要求:检测机构应于每月五日前申报上月检测业务台帐(附件1)和不合格报告台帐(附件2)(电子版和书面同时报,电子版应按规定格式,书面的应加盖检测专用章)。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如发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的不合格情况,在24小时内报告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于地基基础等现场检测的检测项目尚应按附件3《现场检测工作申报办法》执行。
2、核查内容:检测机构检测业务和不合格台账上报资料情况,24小时内报告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台账、记录,抽取部分实验过程进行跟踪追溯。
3、扣分规则:检测业务和不合格台账、24小时内报告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台账、现场检测的检测项目每迟报一次扣一分,凡有一次不次评价按0分计。未按规定申报或通知和经检查有弄虚作假虚报行为的,该项本次评价得0分。
(十)信息化建设(5)
1、评价要求:检测机构应实现检测工作自动化、信息化,在混凝土、水泥、钢筋等主要结构材料的力学性能试验全面实现检测数据自动采集,达到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管理要求;安装《潍坊市工程质量评价管理系统》并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联网,1、评价计分
评价根据检查情况赋分,分数设臵详见附件4《潍坊市检测机构评价打分记录表》。每半年汇总一次。第九项、第十一项根据平时申报、检测和突击检查情况综合赋分。评价综合得分在85分以上的为优秀,70至85分的为合格,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每半年汇总情况和每年的评价工作结果及处理意见将予以通告和公示。
2、信用评级
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为各检测机构建立信用档案,将每次评价结果记入信用档案,并将情况收集汇总后报省总站。
3、评价结果及处理意见
对于年度评价为优秀的检测机构,由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简报》和有关媒体上通报表扬,并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先进活动评选。
检测机构对于半年汇总情况不合格的检测机构应加大检查频次和增加抽取的资料、实验数量;首次年度评价不合格时,由监督机构对其负责人约谈并予以警告,同时责令停止检测工作一个月;检测机构连续两次年度评价不合格时,责令停止检测工作三个月;检测机构连续三次年度评价不合格时,责令停止检测工作半年。责令停止检测工作期间不得承担检测业务,由监督机构
7.建筑节能施工监督管理 篇七
1.1 建筑节能涵义。
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物的规划、设计、新建(改建、扩建)、改造和使用过程中,执行建筑节能标准,采用节能型的建筑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和采暖供热、空调制冷制热系统效率,加强建筑物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减少采暖供热、空调制冷制热、照明、热水供应的能耗。建筑节能是近年来世界建筑发展的一个基本趋势,也是当代建筑科学技术的一个新的增长点。
1.2 监督管理对象。
(1)体形系数。在建筑物各部分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和窗墙面积比不变条件下直线上升。低层和少单元住宅对节能不利。(2)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热量指标随体形系数成在建筑物轮廓尺寸和窗墙面积比不变条件下,耗热量指标随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的降低而降低。采用高效保温墙体、屋顶和门窗等,节能效果显著。(3)窗墙面积比。在寒冷地区采用单层窗、严寒地区采用双层窗或双玻窗条件下,节能不利。(4)楼梯间开敞与否加大窗墙面积比,对多层住宅采用开敞式楼梯间比有门窗的楼梯问,其耗热量指标约为上升10%~20%。(5)换气次数提高门窗的气密性,换气次数由0.8L/h降至0.5L/h,耗热量指标降低10%左右。(6)朝向多层住宅东西向的比南北向的,其耗热量指标约增加5.5%。(7)高层住宅。层数在10层以上时,耗热量指标趋于稳定。高层住宅中,带北向封闭式交通廊的板式住宅,其耗热量指标比多层板式住宅约低6%。在建筑面积相近条件下高层塔式住宅的耗热量指标比高层板式住宅约高10%~14%。体形复杂、凹凸面过多的塔式住宅,对节能不利。(8)建筑物入口处设置门斗或采取其他避风措施。
2 节能运行监管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大多数建筑的运行节能存在15%~20%的节能空间,相当一部分建筑节能改造潜力也很大。导致这类建筑不节能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技术方面包括设计、施工和运行过程中的问题,也有政策机制和管理体制层面上的问题。
2.1 运行管理水平低下的问题。
运行管理也是节能的一个重要环节,但目前的现状是运行管理人员文化水平偏低,运行管理实际上是“看机器”加“维修”,缺乏对全楼系统的掌控和调节的意识和能力;缺乏能源管理的意识和方法,造成能源浪费,提高了运行成本;针对大型设备(主要用能设备)的运行状况只是机械的数据记录(人员在岗在位的证明),没有认识到运行记录的重要作用,记录数据不全,几乎没有对运行数据的整理与分析,造成了数据资源流失;设计人员基本不到现场,运行管理人员又无权参加前期方案和技术讨论,被动接手,造成原设计意图无法贯彻实施,设计和运行之间严重脱节。
2.2 政策和管理缺失的问题。
建筑节能是一个系统工程,相关的政府管理部门众多,按照建设过程来划分,设计由规委主管、施工则由建委主管,建筑的建成后的使用的管理缺位。导致有些问题多头管理、有些问题则无人管理,建筑节能中的政府错位现象严重。地方政府即使要求负责也不知道该哪个部门负哪方面的责。建筑节能要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管理质量都要提高,必然带来一定的成本和人力增加,但节约的效果往往是长效的。“节约没好处、浪费没关系”是当前建筑节能的一个窘迫状况。
3 加强监督管理建议
3.1 制定更加严密的监督程序,根据每个单位工程的实际情况
制定监督计划,加大宣传和专项检查力度,首先把好图纸设计和图纸审查关,未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不得使用;同时规范图审机构的行为,现场方面,多组织各部门参加拉网检查,形成奖优罚劣的声势,同时对照检查各参建方行为和实体质量不足的地方,引起各方对建筑节能方面更大的重视。
3.2 组织设计人员、施工人员、监理人员进行节能培训,对节能施工实行上岗证,发放施工资质证书。
施工人员的资质问题现在还是一个空白,提请主管部门加紧落实执行(规范对此有要求)。
3.3 严格查处不按设计图纸施工的行为,对擅自变更设计进行立案处理。
3.4 对新型节能材料严格按要求提供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的专家论证会通过的推荐使用文件,同时现场严把材料复验关。
3.5 强化对节能专项验收程度的监督,要求验收不走过场,各责任主体相关负责人员到场。
开展节能监督检测、完善监督手段,对节能材料也实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共同参加的见证取样,使用专门的见证签证制。
3.6 建议质协将节能施工过程作为评优检查的必检内容,对达不到节能要求的工程项目,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奖活动。
3.7 组织参观学习节能推广先进地区的经验,交流节能工程施工、验收监督程序等。
3.8 增加专项整治工作中涉及建筑节能的较重要非强调内容。
强化监理单位对节能重要工序的旁站监理及施工总包单位对节能施工的管理不能以包代管。
3.9 监督实例抽查手段应用不足,应促进建筑节能检测机构完善节能材料及实体检验能力,保证建筑节能效果。
4 结语
总之,建筑节能对于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缓解我国能源资源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也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保护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
摘要:建筑节能是一门综合性学科,它涉及到建筑、施工、采暖、通风、空调、照明、电器、建材、热工、能源、环境、检测、计算机应用等许多专业内容,是在许多学科边缘的交叉和结合后形成的。文章主要对建筑节能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对建筑节能监督管理提出几点建议措施,文章仅供参考。
关键词: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可再生能源,建筑能耗
参考文献
[1]冯望云.从传统建筑保温到现代节能——关于建筑节能的几点认识和建议[J].建设科技,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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