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如何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共15篇)
1.检察机关如何服务经济发展大局 篇一
立足检察职能 服务发展大局
-----柳河县检察院以“四走进”活动为切入点
积极服务重大项目建设
市场经济的不断繁荣和地区经济的蓬勃发展,对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建设的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柳河县检察院在“工业富县、科教兴县、依法治县、生态立县”的县域经济发展时代强音中,倾注大量心血、付出更多努力,紧紧围绕“立足检察职能新起点,全力服务县域经济发展新形势”的创新工作思路,依托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提高思想认识、转变执法观念,把握“四走进”活动的有利契机,积极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全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县域经济健康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实的检察保障和良好的法律服务。
柳河县检察院始终坚持着眼全局,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实际,通过“四走进”活动不断完善服务职能,积极推动我县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建设。几年来,我院充分发挥服务职能,妥善处理和解决了我县六大支柱项目建设中影响企业生存发展的重大难题和相关案件;先后22次走进企业进行法律帮助;8次深入前进、英利等社区帮助解决实际困难;6次在学校对学生进行法律宣传教育;积极介入社区矛盾化解,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110件次,帮扶矫正对象300余人次; 走访乡镇村屯260余人次,征求农民各类意见、建议200余条,为农民解决农业生产相关问题60余件,提供法律咨询帮助320余人次;自侦部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6件,其中涉农案件4件,及时有效的保护了农民的合法利益。
一、以“走进项目”为切入点,突出服务的新重点 柳河县检察院党组深刻地认识到:县内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是振兴县域经济的关键和希望所在。没有经济社会的发展,就没有检察事业的发展。检察机关应尽最大努力主动提供服务,全力保障县域经济的振兴发展,绝不能做旁观者、局外人。根据省、市院和县委要求,我院包保的柳河修正药业公司化妆品及原料车间改进项目、吉林天强制药有限公司年产1亿支注射液项目、柳河红石石棉有限公司厂区整体搬迁改进项目、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新天地生物化工有限公司、鑫鼎化工有限公司等六个重点企业及重点项目是全县所有在建重点项目的重中之重。这六大项目建设能否顺利推进、按时完成,直接关乎我县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全局,关乎柳河未来经济发展的全局。在这样重大的责任和任务面前,我院党组高度重视,认真策划部署,立足检察职能,突出服务重点,保证重大项目建设的服务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是责任分解,目标量化。为做到有的放矢,使服务重大项目建设真正取得成效,我院在第一时间制定了《柳河县人民检察院服务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分工表》,针对重点企业有针对性的制定包保措施,明确了具体包保领导,召开包保联系会,向企业发放了服务“项目表”。实行联络员制度,选调政治觉悟高、服务意识强的六名中层干部作为企业联络员,实施动态跟踪服务,对企业提出的相关问题及时帮助解决。
二是深入项目,主动服务。对包保的六个重点企业的建设项目,我院在及时对接的前提下,各包保领导和具体负责的科室干警深入到包保企业,积极主动开展服务。柳河修正药业公司化妆品及原料车间改造项目以及吉林天强制药有限公司年产1亿支注射用前列地尔项目,都由检察长亲自包保。为使两个重大项目建设顺利完工,及时达产达效,检察长多次带领有关科室的负责人到企业调查走访,帮助企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与企业的负责人、重点岗位人员进行座谈,及时了解企业遇到的困难,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咨询,适时开展预防性监督和警示教育。当得知包保的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供水管网建设、用电线路建设出现问题时,立即与城建、电业、自来水公司等部门沟通协调,使问题得以快速解决。柳河红石石棉公司厂区整体搬迁改造项目和吉林紫鑫药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袋苏子降气丸建设项目由常务副检 察长马铁志包保,他多次带领相关科室的同志深入到企业,帮助解决问题。当得知红石石棉公司老厂区开发遇到困难时,及时与城建部门沟通,请他们在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特事特办,提高工作效率,使项目建设提前一个月开工,为顺利完成整体搬迁改造赢得了宝贵的时间。同时,对包保的新天地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我院针对企业特点,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作为重点,帮助企业建章建制,开展经常性的法制教育,有效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环保意识,受到企业的好评。今年,我院包保的紫鑫药业和红石石棉有限公司在洪灾中出现厂区进水的危急情况,我院得知后,及时在低洼地段组织工程队同企业职工一道筑起临时防护堤,保障了人员、企业生命财产安全。我院负责群众转移的干警第一时间进入一统河下游企业厂区周边进行险情通报,组织疏散,安全转移人员。帮助紫鑫药业、红石石棉有限公司130余名职工短时间内抢运500余万元的物资,使得企业近亿元资产免受损失,受到了企业的称赞。
二、以“走进企业”为切入点,找准服务的突破口
企业是经济发展的基础,企业强大县域经济才能发展。针对医药企业是我县支柱产业的特点,我院积极以“紫鑫药业”等重点医药企业作为重点,找准服务的突破口,把握好检察机关为企业服务的着力点、结合点和切入点,克尽服务 4 职能,实现了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和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有机统一。
一是开展好职务犯罪等相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工作。我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对重点项目和企业的用权履职等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进行监督,经常性地指导企业有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把检察机关的专业预防指导和企业管理相结合,有效预防和打击了相关犯罪活动。在我县八大国有林场廉租房建设及危房改造项目中,为确保国家投入资金的正常使用,避免工程建设过程中违法违纪问题发生,我院充分准备、适时介入,对各林场工程建设涉及到的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工作进行全程动态监督,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八大国有林场廉租房建设开工以来,我院先后十余次派员深入各林场,对工程的招投标过程及国家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确保了招投标过程的程序合法化,国家投入资金使用的阳光化,有效地防止了工程建设过程中贪污贿赂犯罪的发生。同时,针对近年来企业供销人员截留货款等犯罪行为,我院及时有力查处,确保企业不受损失,保证生产经营有序进行。在我县重点企业--柳河红石石棉有限公司改制前,供销人员截留货款问题比较严重,给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造成了很大影响,严重阻碍了企业的发展。2010年3月,我院反贪部门查办了该企业销售人员周某涉嫌经济犯罪一案。周某在担任 供销科业务员期间,将6万元货款占为己有。案发后,我院将6万元货款追缴后,如数返还企业。几年来,我院共立案查处4件4人携款外逃案件,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3人,其中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0余万元,受到了企业的好评。
二是深入企业做好调研和相关法律服务。我院每年都定期由检察长亲自带领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到吉林紫鑫药业、鑫鼎化工有限公司等多家县内重点企业进行走访调研,了解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并积极帮助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促进企业发展成长。同时,我院也注重做好相关法律服务。针对企业产品质量、购销活动等易发生法律纠纷的环节,为企业答解疑惑,降低经营风险。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管理、服务、保护、预防等职能作用,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鑫鼎化工有限公司是刚刚转制不久的民营企业,针对该企业销售不规范及订立合同主要以口头为主,经常出现回款困难,造成企业资金短缺等问题,我院有针对性地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帮助企业制定规范性的合同文本,从而堵塞了购销环节的漏洞,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以“走进社区、走进基层”为切入点,探索服务的新思路
社区和谐则社会和谐。我院始终坚持积极走进社区,了解社情民意,倾听民声,关心弱势群体,运用法律监督手段 促进民生改善。一是打击影响社区和谐稳定的各类刑事犯罪,消除影响社区治安的潜在隐患和突出问题。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落实未成年人轻缓刑事政策。深入了解社区“两劳”释解人员就业和生活状况,强化社区矫正措施,对刑满释放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帮教,避免重新犯罪,有效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开展“接访到社区”,组织控申、公诉、侦查监督等部门干警到社区进行大接访,排查解决矛盾纠纷,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二是援助社区弱势群体,化解矛盾纠纷,减少不和谐因素。我院与前进社区结成共建对子,了解该社区基层党建、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等方面工作,筹集资金5000余元,为社区购买了体育健身器材,帮助社区建立了图书阅览室。组织团员青年开展献爱心活动,向社区的贫困党员和贫困家庭献爱心。同时,积极参与社区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教育干警以社区一员的角色融入到群众中去,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站在群众的角度看问题、解决问题。三是认真落实《联动预防接访制度》,及时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我院控申部门在处理一起盗用身份证复印件私开账户,转账窃取他人货款案件中,正是由于我院的及时介入,将此案提交公安部门立案办理,最终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院还积极开展走进基层活动。发动全院干警积极为乡镇捐赠法律书籍、法律资料,帮助建立法律图书阅览 室。组织干警深入乡镇村屯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和公益性法制讲座,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图片宣传展,普及法律和预防职务犯罪知识。我院在三源浦镇、孤山子镇、安口镇、柳河社区建立了检察工作服务站。由检察长亲自对工作服务站工作做了具体安排部署。一是与联络员见面。为了把检察服务真正送到群众手中,由服务站所在镇推选一名服务站日常工作联络员,对联络员颁发聘书。二是设置了服务站办公室,服务站工作人员广泛进行社会调查,进行走访,了解掌握群众反映存在的问题,并定期开展接待解答、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宣传活动。我院制作了包括服务站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受理范围等内容的示板,促进了服务站的工作切实有效的进行。通过建立检察服务站,我院进一步延伸了检察职能,为检察干部和人民群众增设了一条服务渠道,同时积极引导村民学法、知法,强化民众维权意识和法治观念,使其真正成为检察工作的前沿阵地。
四、以“走进农村”为切入点,拓宽服务的新领域
我县是农业县,农村问题事关全县工作大局。我院注重在服务中深入农村,了解农民在生产生活和创业致富过程中的司法需求,以“安农、富农、惠农、护农、稳农”为目标,着力解决影响农村稳定的突出问题。一是充分运用检察职能,严厉打击涉农犯罪,着力解决影响农民脱贫致富、危害 农村稳定和侵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我院将监督关口前移,在每年春耕生产到来之前,会同县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局、农机服务中心、种子监督管理站、农药肥料监督管理站等部门,对我县的农资农机市场进行了专项检查监督,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严肃查处坑农、骗农、害农案件。二是做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促进和谐村屯建设。检察长、副检察长带领侦查监督科、民事行政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的负责人深入到红石镇、五道沟镇等乡镇,与乡镇干部、基层站所负责人、农民代表进行座谈,了解基层群众诉求,帮助解决涉法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县退耕还林工作的深入开展,我院干警经常下乡到村屯协助开展工作。干警与当地政府的主管领导及村干部进行座谈,抓住主要矛盾,解决停耕还林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同时向还林的农民进行法律、政策的宣传和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制定可行性方案,多措并举,确保退耕还林工作取得成效。
在走进农村活动中,我院还积极帮助乡镇解决实际困难,加快推动新农村建设进程。2011年5月,我院帮助红石镇红石村协调资金5万元,为该村安装了路灯、修建了墙院,改变了村容村貌。同时开展法制宣传,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为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几年来,我院紧扣经济发展主题,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积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做法得到了上级院的高度评价,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也获得了多项荣誉。通过深入开展“四走进”活动,我院不仅架牢了与人民群众感情的桥梁,更对干警的执法观念进行了一次严格的检验和校正。使全院干警增强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发展大局,有效促进了重大项目建设健康良好发展,为县域经济的腾飞作出检察机关的一份努力。
2.检察机关如何服务经济发展大局 篇二
关键词:企业发展,党务工作,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廉政建设
新时期, 企业赋予了党务建设更多的工作职能, 企业文化建设、政工建设、经济发展等均离不开企业的党务工作, 党务工作成为当前市场竞争环境下企业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基于此, 企业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 加强其党务工作建设至关重要, 而企业发展需要立足长远, 为此应顺应企业的发展大局, 促进党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为企业发展提供和谐的内部环境。
一、党务工作对企业发展的影响
自我国实施改革开放政策后, 社会经济发展十分迅速, 日渐带动我国企业建设走向国际化舞台, 现代企业面临的市场压力越来越大, 如何把握企业发展方向, 为企业发展创造和谐的运行环境, 成为各大企业重点关注的问题。面对如此大的企业发展压力, 党务工作被充分运用到企业发展中来, 并经过多年的创新实践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企业进行党务工作, 主要具有如下重要意义:一方面, 可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 借助党的先进理论与知识, 给企业发展起到先进带头作用;另一方面, 通过企业的党务建设, 企业的党员数量日渐增多, 相关党务工作制度日渐完善, 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促进企业与员工的和谐相处, 为企业的良好、健康、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二、基于企业发展大局的党务工作建设
1.正确处理党务工作与经济建设的关系。企业的经济建设是重点工作, 同时也是企业发展的基础工作, 能否处理好党务工作与经济建设之间的关系, 将对企业发展形成直接影响。立足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需要争取处理党务工作与经济建设之间的关系, 一方面以经济促进党务, 尤其追求经济利益一直是企业建设的目标, 党务工作应在企业经济得到良好建设的基础上进行。简单来讲, 企业经济建设在某种意义上是党务工作开展的基础。另一方面, 以党务发展经济。这充分体现了党务工作的指导作用, 借助于党组织的先进知识理论, 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指导, 完善企业的经济制度建设, 可以促进企业经济的快速发展。
2.企业文化建设需同党务工作相结合。形成优秀的企业文化, 不仅会得到企业职工的认同, 同时还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企业的竞争实力, 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也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想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 需要将企业的文化建设与党务建设相互结合, 运用党组织先进的思想理论, 改变传统文化影响下的被动管理理念, 加强企业员工对现代管理理念的认识, 完善相关文化建设制度。与此同时, 受时代进步的影响, 人们的文化认同会出现差异, 党务工作可对其做出正确指导。
3.党务工作应指导企业思想政治建设。近几年来, 现代企业规模有所增大, 企业人数较多, 要想实现企业员工的和谐发展, 提高企业的凝聚力, 应重视企业的思想政治建设。由于思想政治建设涉及人员广、内容多, 工作开展应深入基层, 并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建设。首先, 价值观念。引导企业职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一直以来是党务工作的重点内容, 员工只有充分认识了价值观概念, 才会正确处理自身利益、企业利益、社会利益三者之间的关系。其次, 服务观念。开展党务工作, 需要对企业员工的实际情况具体了解, 立足于员工面临的困难, 切实解决问题。最后, 求实观念。思想政治建设应遵循“求真务实”的基本原则, 基于企业员工的实际需求, 以及实际面临的困难, 为企业员工真正解决问题。
4.依据企业发展实情创新党务工作方法。伴随着时代的发展与进步, 企业党务工作职责有所转变, 为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 党务工作方式应有所创新。首先, 企业在进行党务工作建设时, 应根据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 有依据、有针对地区分党建的重难点。其次, 党务工作人员应转变工作观念, 尽自己最大努力去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并加强对职工关系的处理, 减少职工之间产生矛盾。最后, 党务工作应深入贯彻到企业发展的各环节, 针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诸多方面, 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动作用。
5.加强党务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培养。党务人员在思想上应具有先进性, 工作上应严于律己、宽于待人, 日常生活上要积极帮助他人, 可见, 作为一名党务工作人员应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加强党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应从如下两方面入手:第一, 企业应加强对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积极引进各种先进管理手段与方式, 尤其是对年轻党务人员因加强引导;第二, 党务工作人员要自我学习与完善, 虚心学习企业的新型技术与工艺, 增强自身软实力。
三、结语
为更好地适应时代发展, 提高企业自身的综合竞争实力, 企业应顾全发展大局, 以实现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根本目标, 加强对企业的党务工作的重视。基于此, 企业党务工作的开展, 应正确处理党务工作与经济建设的关系, 实现企业文化建设同党务工作的结合发展, 并将党务工作运用于企业思想政治建设以及廉政建设中, 依据企业发展实情创新党务工作方法, 加强党务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培养, 促进现代企业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润泽.党务工作要服务好企业发展大局[J].中国邮政, 2011 (8) :16-17.
[2]钟丽萍.如何实现企业党务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融合发展[J].东方企业文化, 2014 (7) :23.
3.检察机关如何服务经济发展大局 篇三
内容摘要: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既是政治责任,也是法律责任。本文紧扣检察机关的检察监督职能,围绕检察机关如何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这一主题,从法律政策依据入手,论述了检察机关如何有效发挥打击、预防、监督和服务职能,如何与党委、人大、工商联沟通协调,形成合力,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以期对检察实践提供一些思路。
关键词:检察监督 服务保障 非公有制经济
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检察机关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基础上,积极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在充分发挥服务大局职能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今年3月9日,习近平同志在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再次做了充分的肯定。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应该积极响应党的号召,依法行使监督保护职能,在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一、检察机关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依据分析
(一)法律依据
我国第一部《宪法》第11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之后,1988年、1999年宪法修正案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地位再次予以肯定。现行《宪法》第11条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宪法地位在法律上同公有制经济处于平等地位。检察机关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4条的规定,承担着“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的职责,理应履行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合法财产的职责。
(二)政策依据
党的十五大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深入贯彻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国务院先后发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规定。今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关于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了检察机关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思路、途径和方式,成为检察机关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直接依据。
(三)现实依据
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对社会发展的成绩有目共睹。但在发展过程中也遇到很多的困难和问题。外部因素方面,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环境不理想。主要是: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认识不明确,和公有制经济相比,不论是在扶持力度、优惠政策的享受还是工程招投标中,仍然受到歧视或存在偏见,缺少平等发展的机会;个别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向非公有制经济摊派不合理费用甚至索取好处和利益;司法机关对一些涉及非公有制企业案件,特别是办理一些企业家、企业骨干人员、特殊人才案件的办理方式陈旧,影响到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没有达到法律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一些地方的村民无理索要费用事件频繁发生,给非公有制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内部因素方面,非公有制经济自身管理存在风险。主要是:企业劳动关系不尽和谐,劳动合同订立不规范甚至没有订立;制度建设不规范,职工违法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内部管理不科学,工伤事故纠纷成为影响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因素;一些企业家法律意识淡薄,诚信意识缺乏,也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对于这些问题,各级机关特别是检察机关有职责也有义务根据法律政策规定,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帮助企业予以解决。因此,检察机关要坚决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转变思想,将为大局服务、为经济服务特别是把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作为开展各项检察工作的指导思想,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二、发挥检察职能,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发挥打击职能,创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1.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周边治安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强揽工程、垄断生产资料和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非公有制企业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犯罪。
2.依法惩治盗窃、抢夺、敲诈勒索、哄抢非公有制企业财物的犯罪,在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同时,为非公企业的发展提供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3.依法惩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金融诈骗、合同诈骗、串通投标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维护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
4.依法惩处地方居民以封锁道路、强占地盘等方式进行的无理阻扰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企业管理秩序,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5.严厉打击侵犯非公有制经济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特别是对因经济纠纷引发的针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暴力讨债、绑架、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保证非公有制经济从业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发挥预防职能,创造诚信公平的发展环境
1.开展外部预防,积极查办涉及非公有制企业职务犯罪。要从危害非公有制企业利益的职务犯罪入手,深入企业拓展案源,搜集举报线索,重点查办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证照颁发、项目审批、税收征管、贷款发放等过程中向非公有制企业索贿受贿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及其业主、从业人员财产、人身、民主权利的职务犯罪。
2.开展内部预防,预防非公有制企业人士的职务犯罪。要通过对非公有制企业内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使非公有制企业不愿行贿、不敢行贿,在预防行贿的同时,从源头上减少受贿行为的发生。
3.依法妥善处理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各种矛盾纠纷,特别是对于非公有制企业与公有制企业、与当地政府、与所在地村居民产生的环境污染、土地征用等各类纠纷,属于职权范围内的,检察机关要积极深入到企业和群众中去,依法引导解决,合理说服化解,预防公益案件或群体性事件发生。
(三)发挥监督职能,创造清正廉洁的政务环境
1.积极发挥刑事监督职能。对侵害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和业主合法权利的刑事犯罪案件,有关部门应该立案而不立案的,要依法行使立案监督权,督促其立案查办;对于人民法院涉及非公有制企业案件判决不公的,要依法提起抗诉。
2.积极发挥民行检察监督职能。要优先受理、处理非公企业申诉到检察机关的民事、行政案件,对于存在适用法律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准确的,一律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抗诉。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涉及非公企业管理中的不作为、乱作为,要依法行使监督,及时发送司法建议书督促整改,确保非公企业及时开展生产经营。要利用控申接待窗口,为非公有制企业的合理诉求提供沟通、协调平台,及时有效处理民营企业的诉求。
(四)发挥服务职能,创造和谐有序的法治环境
1.转变观念。要把发展作为硬道理,把稳定作为硬任务,将检察工作融入到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之中。对于非公经济,要确立“同等对待、同等保护、同等服务”的观念,综合运用打击、监督、预防、宣传等方式手段,将履行检察职能与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相结合,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做好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
2.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检察机关在办理非公有制经济案件时,要严格区分“六个界限”,优先考虑企业生存发展。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经济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执行和利用国家政策谋发展中的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合法的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企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对于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罪与错不清的,要慎重妥善处理,确保办案的质量和效果,防止“查办一起案件,跨掉一个企业”的现象发生。
3.改变办案方式。在依法保证法律公正的基础上,做到“两个慎重、三个不轻易”,即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慎重使用搜查、扣押、冻结、拘留、逮捕等措施;不轻易查封企业账册,不轻易扣押企业财物,不轻易传唤企业负责人。如确需查询冻结企业流动资金和银行账户的,必须按规定依法进行;确需对涉嫌犯罪的有关法定代表人或技术人员采取强制措施的,要提前做好交接工作,使企业受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在办理影响较大、企业职工反映强烈的案件时,要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努力维护企业稳定。
三、加强沟通协调,创新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式
(一)加强检察机关与地方党委、人大的沟通协调,争取党委人大的支持
对于党委政府及人大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精神,要及时传达到非公有制企业中去。同时,把非公企业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党委政府,作为党委政府制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的依据和参考。对检察机关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大部署、工作安排、困难与问题,要及时向党委及人大汇报,争取支持。对党委和人大转办的非公有制企业的控告、举报、申诉案件,要认真及时办理并及时反馈。
(二)加强检察机关与非公有制企业的沟通协调,争取非公有制企业的认可配合
1.建立检察机关与非公有制企业的联系制度。在检察机关内部成立专门与非公有制企业联系的机构,负责与非公有制企业的联系协调,听取企业对检察机关的建议和意见,并及时向领导和各相关部门反映,作为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重要联系点。
2.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检察机关应当利用自身优势,采用以案释法、专题辅导、召开座谈会、检务公开等形式,协助非公有制企业做好法律培训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传授与企业生产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企业向检察机关寻求法律帮助的范围和途径,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政策素养。
3.积极开展针对非公经济发展的调查研究。认真调研新形势下非公有制济案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深入企业,针对企业财会、采购、销售、招投标等容易发生犯罪和产生法律纠纷的重点部门和环节,积极开展预防工作,协助企业建章立制,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的管理水平。
(三)加强检察机关与地方工商联合会的交流通,争取服务合力
4.浅谈检察机关如何服务和谐社会 篇四
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要立足本身职能,找准自身位置,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一、积极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和谐。安定有序的社会治安环境是推进改革开放加快发展的前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安定有序是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康、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刑事司法系统基本功能之一就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也即是保障社会生活的和谐。有效打击犯罪,及时遏制犯罪,努力改造罪犯,尽量减少社会中不良人群的数量,是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整个刑事司法系统乃至全社会所追求的目标。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是检察机关的重要任务。检察机关要从创造安全的社会环境的高度出发,对于破坏社会秩序的一切犯罪要从严从快打击,坚持“严打”方针,保持对犯罪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的社会治安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要严惩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金融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维护社会经济发展秩序。
二、预防职务犯罪 惩治腐败,促进和谐。官吏腐败历来是困扰社会的一大问题,也是影响和谐稳定的重大问题。检察机关应当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促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通过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取信于民。在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的同时,注重预防,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研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建立长效的教育、监督并重的预防腐败体系,实现在社会各阶层消除特权,平等共享社会利益。同时要认真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清除腐败发生的根源,减少腐败发生的机会,从而创造廉洁的政务环境,增强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进而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三、强化法律监督,实现公平正义,维护和谐。公正是和谐社会的标尺。检察机关肩负着法律监督的神圣使命,维护法律公正实施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要求的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在人民群众心目中,腐败和执法不严、司法不公是典型的社会不公平,是正义和邪恶的颠倒。公职人员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行为严重损害社会公平正义,毒化社会风气,妨碍经济发展,诱发不稳定因素,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极大危害。因此,检察机关一方面要强化诉讼监督工作力度,将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执法、司法不公作为打击重点,紧紧围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四项刑事诉讼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漏捕漏诉、以罚代刑、量刑畸重畸轻、违法减刑假释等明显不公的案件,不断拓宽监督领域,更加注重监督效果,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在监督过程中,要追根求源,严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问题,对于涉嫌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司法人员要严厉查处。对于判决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案件要依法提起抗诉,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正确的判决,要耐心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查办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人权的犯罪案件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让侵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者得到惩处,让正义得到伸张。通过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作用,要让人民看到客观公正的过程,得到体现公平正义的结果。检察机关要成为维护司法公正的坚强防线,成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
5.检察机关如何服务经济发展大局 篇五
【内容提要】检察机要关服务大局就离不开为经济发展创造优良的法制环境。以前,检察机关谈为企业服务仅局限于国有企业,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司法工作人员执法观念的更新,为民营经济服务从无变有,从有到好。但是毕竟还不够成熟,有必要对此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
【关键词】 检察机关 民营经济 服务
新形势下,尤其在我国加入WTO后,检察机关在服务经济建设中应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提供什么样的服务,给予什么样的支持,是检察机关在服务经济大局过程中面临的新课题。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对国有企业给予极大关注,并且融入到检察实践工作中:防止国有企业资产流失和保护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相较之下,对民营企业的发展关注不够。而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检察机关作为党和政府领导下的司法职能部门,应当在深入学习和贯彻十六大精神的同时,坚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发挥自身优势,将检察职能融入到经济建设服务的实践中去,积极探索为民营经济服务的新途径、新方法和新思路。
一、正确把握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更新观念,树立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的执法思想
(一)正确把握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
伴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宪法对经济问题也作出相应调整,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1982年宪法首次承认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并明确了个体经济的合法地位;1988年《宪法修正案》对私营经济的发展进一步明确,并把私营经济定位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发展,民营经济的合法地位逐渐凸现出来,使得民营经济从体外注入体内,从不合法走向合法,从补充到重要组成部分,最终为社会所认可,并成为支撑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之一。
(二)更新观念,树立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的执法思想
长期以来,由于受计划经济的影响,检察机关在对待民营经济发展的问题上,存在着一定的思维定势和误解,外化为观念上的“盲区”。迄今为止,检察机关仍将服务经济大局定位为服务国有企业大局,把对民营经济的服务排除在外。尽管依据检察职能,在检察工作中不涉及或者很少涉及到民营经济的内容,但是并不能由此得出:检察机关没有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的责任。其实,服务是一个开放性的概念,既可以是通过业务“聚焦式”服务,也可以是围绕业务“辐射式”的服务。因此,服务到位不到位,不在于业务的范围是否触及,而在于服务意识的存在与否。
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包括许多其他国家机关)在对待民营经济和国有经济的态度上,截然不同,保护和服务国有经济明显多于民营经济,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这是不争的事实和现状。但是,从民营经济法律地位的变化和近年的发展情况来看,检察机关应当及时解放思想,积极更新观念,重新审视民营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继而全面落实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将服务大局、服务经济作为开展各项检察工作的主线思想,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问题上,坚决贯彻“三个同等”原则,即给予同等对待、同等保护、同等服务。尤其,要更新保护和服务民营企业的传统观念,摈弃歧视或者不公正地对待民营企业的错误思想,将服务民营经济的思想统一到服务社会、服务人民和服务整个经济建设大局的思想高度,从而树立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的执法思想。
二、加强交流与沟通,及时寻求为民营企业服务的切合点和突破点,进一步确立服务的重点
观念的更新只是检察机关为民营经济服务的前提条件和思想条件。在这种思想的指引下,如何将服务民营经济与检察职能相结合和做好服务民营经济的检察工作,需要深入研究,并予以解决。在以往的检察工作中,我们为国有企业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可以用来指导如何开展为民营企业服务,但同时不能忽视检察视野中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差异,毕竟检察机关与民营企业之间业务往来较少,所以,应当在服务国有企业经验的基础上,有所发展,有所创新。
首先,加强与民营企业的交流与沟通。了解是服务的前提,没有了解也就没有服务。基于此,检察机关应当加强与民营企业的交流与沟通,了解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因素,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服务。至于如何加强交流与沟通,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式:一是适时召开为民营企业服务座谈会,聆听企业的心声。检察机关反贪部门进行过该项实践,并取得相当的成绩和经验。应当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座谈会双方主体:检察机关除反贪部门外,增加民行、控申、公诉和渎职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座谈;企业方则邀请大、中、小型企业代表参与,有国有企业也有民营企业,力争做到广泛性。二是在检察机关内部设立专门与民营企业联系的机构或者在其他职能科室设立与民营企业联系的窗口。其职责为:不定期与民营企业联系;收集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向领导或者有关部门反映;集中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三是走访民营企业,进行调研。及时地发现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违章和违规等问题,配合企业予以解决。
其次,寻求服务民营企业的切合点和突破点。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是党政机关和企业共同的目标,两者之间不存在着根本的对立,只是侧重点不同而矣。这点,决定着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的可能性,再结合“打击、预防各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检察职能,决定着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的可行性。其服务的切合点和突破点为:打击和预防各类刑事犯罪,尤其涉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这样,为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一直以来,社会治安的不稳定和企业内部的职务犯罪,影响了企业的纵深发展。司法实践表明:盗窃公司、企业生产资料,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职务侵占,金融诈骗以及商业贿赂等财产和经济犯罪,大量存在,严重制约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正常地生产经营活动。因此,检察机关应当依托检察职能,围绕经济发展的大局,加强打击和预防诸类犯罪的力度,确保经济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稳步发展。
最后,确立服务民营企业的重点方向。犯罪是一种社会现象,仅依据刑事手段正面打击来遏止犯罪,是不现实的,还必须借助预防手段,在某种程度上,预防犯罪比打击犯罪更为重要。因此,在服务民营企业过程中,坚持“打击和预防相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因为民营企业财产的非公有性,决定其涉嫌经济犯罪与违法不是完全由检察机关全过程受理。无疑,打击该类违法犯罪的面就相应缩小,但并不能由此说明民营企业内部的问题也随之减少。因此,检察机关应当立足于预防
违法犯罪职能,帮助民营企业整章建制、消除隐患,真正做到未雨绸缪。
三、严打犯罪,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强化监督,确保对民营企业的司法公正
(一)严打犯罪,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打击犯罪本身就是一种服务方式。只是这种服务方式不被社会一般人所理解,因为它不能直接转化为经济的增长点,是一种环境的服务和幕后的服务。随着法治经济的确立和法治时代的来临,民营企业越来越意识到打击犯罪与企业发展的裙带关系,需要借助法治的力量进行维权斗争。因而,顺应这种呼唤,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经营权的各类刑事犯罪和违法行为,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一个有利于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具体工作思路:坚持三个优先原则,树立四种执法意识。
三个优先原则:一是优先受理,即检察机关对于民营企业符合受理条件的举报、控告、申诉的案件和对不服民事行政案件处理而申请抗诉的案件要优先受理,决不拖延;二是优先查处,即检察机关要优先查处侵犯民营企业经营权的各类案件,尤其有些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向和营企业索贿、徇私舞弊等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渎职犯罪案件,决不手软;三是优先监督,即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管辖的涉及民营企业的商业贿赂、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案件要实行优先监督,决不怠慢。
四种执法意识:一是要树立文明的办案意识。严禁对控告、举报、申诉的民营企业人员态度冷漠、生硬、蛮横和推诿;严禁利用办案或预防之机吃拿卡要,拉赞助、搞摊派;严禁刑讯逼供,或对案件当事人进行辱骂和体罚。二是要树立规范的办案意识。严禁滥用侦查措施办案和刑事强制措施;严禁违反法定程序查封、冻结民营企业的帐户、帐册和财产;严禁插手企业间的经济纠纷,或给侦查机关违法插手经济纠纷给以庇护。三是要树立维权的办案意识。不发表损害民营企业声誉和形象的宣传报道;不侵害民营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不穿检察制服、开警车到民营企业中去调查取证,除必要情况之外。四是要树立谨慎的办案意识。不轻易查封民营企业的库房设备和产品;不轻易冻结民营企业的帐目和银行帐号;不轻易扣押民营企业营业执照;不轻易对民营企业法人代表、经营骨干采取强制措施。
(二)强化监督,确保对民营企业的司法公正
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司法职能,其目的是为保证法律的`统一实施和司法的公平、公正。法律监督并不是针对某个环节、某个主体和某个部门法进行监督,而是全方位、多层次地监督,因此,其适用范围非常广泛。过去,我们更多地注重检察业务环节的法律监督。但随着对法律监督地渐进认识,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努力开拓法律监督的多渠道、多方式和多效果。为了全面贯彻新时期检察工作这一改革与发展的方向和思路,我们力求进一步地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将民营企业的司法内容纳入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视野中来,确保对民营企业的司法公正。
目前,执法部门违法执法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尤其在对民营企业的执法过程中,认为民营企业无地位,大有要将蛮横执法和违反程序执法进行到底之势,严重破坏了企业的经营权。对此,检察机关应当高举法律监督的旗帜,为民营企业营造一个公正执法的良好环境。及时发现执法部门随意查封民营企业生产设备和其他生产资料,随意冻结民营企业资金,随意罚款、扣押营业执照和责令停产等执法行为,遂向单位负责人、直接主管人员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发出检察建议,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提交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预防犯罪,消除隐患,为民营企业制度健全把脉
犯罪是对水流的污染,而制度本身的漏洞和不完善则对水源的污染,为犯罪提供便利条件。鉴于这种水源与水流的关系,检察机关应当确立“打击未动,预防先行”工作思路,及时有效地消除企业隐患,为民营企业制度健全把脉,做到“人、章、物”的合理、合法。同时,检察机关不应干预民营企业内部的经营权,通过送法进企业来引导其朝合法、规范的方向发展。具体预防措施为:
第一,送法进企业。将涉及民营企业的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各种案例等定期辑录成册以《民营企业法律指南》为名,不定期向企业发放;赠送《检察日报》、《检察时空》和《北京检察》等报刊杂志培养指引民营企业知法、守法;组织检察人员为民营企业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等方式。
第二,配合民营企业搞好员工的法律培训。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必须强化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除阅读《劳动法》、《公司法》和《合同法》等必备的法律读本外,还需了解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这是现代企业的要求。因此,检察机关应当积极配合企业对员工进行必要培训,可以通过讲法制课、开座谈会的形式,传授与职工和企业发展紧密相关的法律常识,引导职工和企业树立维权的意识。同时,告知他们检察机关查办渎职案件、受理控告、申诉、举报等职权范围以及申请抗诉的条件和程序,必要时寻求检察保护。
第三,整章建制,堵塞漏洞,当好参谋。针对民营企业内部犯罪的高发、易发、多发环节或者行业,深入调研,剖析发案原因,洞察民营企业案件发案规律,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预防对策。不仅如此,并且要坚持“四个一”原则:一起案件、一份检察建议、一次回访、一次教育。另外,检察机关在发出具体整改意见后,应当要求发案单位将整章建制和堵塞漏洞的情况及时反馈检察机关,而且还应不定期进行回访,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若整章建制、堵塞漏洞有困难的,检察机关应当发挥办案的经验和优势,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帮助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签定合同制度、销售等规章制度,堵塞民营企业在产、供、销等管理中的漏洞,切实为企业当好参谋。
五、提高业务水平,保证服务质量
6.检察机关如何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篇六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党在新的历史时期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治国理政的宏伟目标,这一目标将是我们党带领全国人民长期不懈追求的社会理想。笔者认为,和谐社会是一种理想,一种社会形态,而这种社会形态只有在社会公平的条件下才能显示出来。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责无旁贷地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责任,因此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治国方略的提出,也对检察机关新时期的各项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下面就检察机关如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谈几点认识。
一、打牢思想基础,深刻认识检察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检察机关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首先必须深刻把握构建和谐社会的内涵,进而明确检察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作用及所担负的责任。关于和谐社会的内涵,胡锦涛总书记作了高度概括“: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从这一论段中我们不难看出,和谐社会的每一个价值目标都与检察工作有着不可分的内在联系,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地位和性质也就决定了检察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所应有的地位和必须发挥的作用。
(一)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最显著特征。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即体现了国家职能分工,又体现了权力制衡作用,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可以对其他权力机关的公共权力进行制约,对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力依法予以限制,特别是对司法和行政权力实施监督和制约。通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有效行使,对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推进我国的民主法治进程有着特殊的意义。
(二)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是和谐社会最核心的价值追求。我们所说的和谐社会首先应是一个公平的社会,没有公平也就没有和谐而言,公平与正义是和谐社会的基石。在社会的每一个层面,不论是强者还是弱者,凡遇到不平之事,都要找地方讨个说法,讨个“公道”,这“公道”是什么?就是公平与公正。生活在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应得到平等对待。一个社会如果不能实现对公平的追求,人们就不可能心平气和地去遵守法律法规,如此,社会秩序就无法保障,社会和谐就更无从谈起。作为检察机关,工作主题就是“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因此说,检察机关只有通过有效地行使法律监督权,才能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实现公平与正义,促进社会和谐。
(三)社会局面的安定有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必须有一个融洽的人际关系,良好的社会秩序,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一个优良的社会法治环境,这一条件的取得要靠法制来保障。检察机关即具有打击犯罪职能又负有诉讼监督的权力,是震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生力军,检察机关只有通过有效的打击犯罪,特别是严厉查办职务犯罪,为经济社会的大发展、快发展创造有优良的法制环境,为人们的生产、生活营造一个安定团结的氛围,才能使整个社会在管理有序的条件下走向和谐。
此外,和谐社会诚信友爱的道德准则;充满活力的重要标志;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客观要求,都需要检察机关在执法实践中,通过有效发挥职能作用得以体现,得以保障,总之,检察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地位重要、责任重大,各项检察工作都必须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出发点和着力点,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服务。
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党新时期的一项重要历史任务,是中国改革发展的迫切要求,要发展就必须有一个好的发展环境,检察机关必须牢记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思想,要通过切实发挥检察职能,为发展创造条件。
(一)要以维护稳定为重点,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我们党通过不断总结历史经验,探索出中国特色的发展之路。已把发展作为我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实践证明,发展是硬道理,是社会和谐的根基,而稳定是发展的基本条件,检察机关必须把稳定作为一项硬任务,作为服务发展大局的第一责任,真正发挥出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一是继续坚持“严打”方针,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特别是严重暴力犯罪的高压态势。确保一方平安。二是要突出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其打击重点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犯罪,保证我国的市场经济诚信有序地发展。三是加强对环保、国土资源等行政部门的法律监督,注重打击重大环境污染、非法采矿等破坏资源的经济犯罪,为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提供保障。四是检察机关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在执法办案的同时做好检察环节的综合治理工作,最大限度地保证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的妥善协调,保证民心安定,民意顺畅,人人安居乐业。
(二)要着重做好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为经济社会的发展营造规范、廉洁的政务环境。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加强反腐败工作,营造廉洁为民的良好政务环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政治基础。检察机关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服务第一要务,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最为直接、最为具体的切入点。一是要加大依法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力度,不但要严查办那些发生在新经济领域、金融业、垄断行业中的职务犯罪,还要重点打击借改革之机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资产,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犯罪,保障国家的经济安全。二是要大力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建立和完善职务犯罪预防机制,当前要着力抓好重点领域和重点部门的预防工作,加强重大重点工程的预防。检察机关的民行部门还要积极探索开展对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的监督。检察机关要通过打防结合的手段,使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取得实效。
(三)认真排查矛盾,及时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安定有序。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不是绝对的。我们所要建立的和谐社会也是如此,这种社会形态也不是一个没有矛盾,风平浪静的社会,但还必须是和谐的,关键是有了矛盾能够及时化解,使人们诉求渠道保持通畅有效。检察机关的控告申诉,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工作性质就决定着我们检察机关担负着为群众解难,为社会减压,为党分忧的重任。检察机关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将对社会和谐起到重要的作用。控申部门要妥善处理好涉法上访事件,要做到情系于民,认真排查矛盾,依法及时解决群众所反映的问题,依法协调各方利益关系,顺畅诉讼渠道。民行部门同时抓好息诉工作与抗诉工作,千方百计化解矛盾,减少纠纷。检察机关要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化解矛盾,保障社会安定有序。
三、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一主题,努力提高监督能力
和谐社会是公平与正义的体现,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永恒的主题,检察机关这一主题价值的实现,能够促进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和谐。检察机关要更好实现这一主题,就必须不断提高监督能力。
(一)要把更新执法理念作为提高监督能力的前提和基础。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进程中,检察机关必须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真正把“为民、公正、文明、服务”的要求转化为自觉的意识,不断提高法律监督的水平,增强为民执法的本领。一是要增强大局意识,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要把法律监督的各项工作置于发展稳定的大局之中,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增强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检察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注重提高收集审查证据,适用法律法规,司法决定执行及出庭公诉、诉讼监督等具体能力,确保案件质量。三是增强和谐意识,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检察机关在受理群众来访和办案过程中,充分体现执法为民的思想。对当事人必须做到细心、耐心,处理问题和做决定必须准确、清晰、明了,让当事人心服口服,要学会保护积极因素,化解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为社会安定创造条件。
(二)要把强化业务素质,规范执法行为作为提高监督能力的保障。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是一种综合能力,必须以精通的业务素质和规范的执法行为做保障。检察人员的业务素质不只是具备法律知识,也包括政治理论、宪政、法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现代信息技术等方面的素质,因此要求检察机关必须增强学习的意识,特别要注重对新知识的学习,通过广泛的学习,使得人人都业务精通,以提高监督的能力。同时,检察机关还要以规范执法行为保证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法律监督是为了实现公正,要想结果的公正,首先必须做到执法过程的公正,也就是说执法者的执法行为必须规范。因此,检察机关要加强队伍建设,彻底克服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执法活动要严格依照程序法和各项规章制度运作,使岗位责任,人员管理、执法程序、干警言行、监督制约、检务保障都达到规范化的程度,以严格,规范的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真正树立起检察机关在全社会的良好形象。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巨大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参与,检察机关肩负着维护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我们必须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的检察队伍,充分履行职责,积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做出检察机关的应有贡献。□
7.服务大局 党报如何创新出彩 篇七
关键词:做足做够,做深做透,服务大局,宣传效果
在当下的多媒体时代,人们的价值观念越来越呈现出独立性、选择性和差异性。这给地市党报的发展带来了更大的冲击,新闻宣传工作引导舆论、统一思想的任务也变得尤为艰巨。
地市党报如何在众声喧哗的多媒体时代走好发展之路?笔者认为,新闻宣传必须紧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这一中心任务,着力在中心工作的做足做够、做深做透上下功夫,使党报服务大局的能力达到一个新水平,进而提升报纸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一、把主题宣传做足在服务大局上有作为
地市党报作为地方党委机关报,在关系一个地方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时,往往比其他媒体更容易获得第一手资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既是地市党报的职责所系,也是优势所在。
近年来,《许昌日报》在时政报道中,对事关地方发展的重大主题坚持策划为先,不惜版面,通过深度报道、系列评论等多种形式,在“足”“深”上下功夫,牢牢抢占了当地舆论阵地的制高点,有力提升了自身的影响力和公信力,多次荣获“金长城传媒奖”。例如,科技创新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关注的重点工作,也是一个地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过程中必须要做的战略选择,《许昌日报》围绕许昌市科技创新大会提出的要求,开辟了《科技创新引领许昌》这一总栏目,总栏目下分设几个子栏目——《各县(市、区)科技创新工作巡礼》《一把手访谈》《创新先锋》《各(市、区)科技创新成果展示》等,两个月内先后发稿上百篇,通过宣传党委政府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新政策、新举措,宣传各有关部门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的实际行动和有益探索,宣传科技创新工作给群众生活带来的积极变化,为促进创新驱动发展营造了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
同时,《许昌日报》还组织撰写了关于“科技创新引领许昌”的六篇系列评论,从许昌发展面临的形势、挑战、机遇、阶段、困境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述建设创新型许昌的必要性、必然性。市委书记两次专门作出批示予以充分肯定,市委办公室还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各单位组织学习讨论,充分彰显了《许昌日报》作为主流媒体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二、把主流声音唱响在服务大局中有思想
由于受利益多元化的影响,不同的社会层面和社会群体对同一社会事物会作出不同的判断和取舍,群众的议论也会出现纷纭复杂的状况。作为党和人民的喉舌,党报引导社会舆论的责任尤为迫切。
作为许昌发展的点睛之笔,许昌治水事迹受到了《人民日报》等全国主流媒体的广泛赞誉。但是在许昌三大水利项目建设之初,社会上对于市委的这一决策却有不小的顾虑——在20世纪80年代,河南许昌市被列为全国严重缺水的40个城市之一,现在搞这么大的工程,水从哪里来?资金怎么筹?《许昌日报》在舆论宣传中主动作为,分别以“缺水之痛”“盼水之切”“兴水之梦”为主题,对社会关注的水源、资金等焦点问题作了及时回应,对市委决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进行了详实报道,指出许昌兴水之路不仅是落实中央“五大发展理念”的生动实践,是推动许昌“十三五”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选择,也是造福于民、惠及百姓的民生工程,极大地凝聚了社会共识,多次受到市委、市政府的表扬和肯定。
如果说释疑答惑是报道的基本功能,那么能否引导舆论,则成为一份党报是否优秀的重要标志。从2014年年初开始,许昌仅用25个月的时间就实现了“五湖四海畔三川、两环一水润莲城”的水系格局。面对治水兴水这一中心工作,《许昌日报》不仅对治水兴水的新闻事实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报道,而且先后推出多篇评论员文章,着重提炼治水兴水带来的经验启示。例如,干工作应承天接地,高位谋划;面对困难必须敢于担当,改革求进;只有造福于民,才能得到群众的衷心拥护;领导干部唯有以身作则,才能凝聚人心等,这些经验既是兴水治水故事的高度概括,也是干好其他工作的有益借鉴。《许昌日报》通过评论,鲜明有力地把这些好经验传播出去,不仅起到了凝聚力量、鼓舞斗志的作用,而且抢占了当地媒体在服务中心工作时的制高点,在内容上做到了唯一性,有效扩大了报纸的影响力。这也启示我们,评论不仅是引导舆论的有效载体,也彰显了一张报纸的思想深度。
三、把发展趋势说透在服务大局上有实效
作为党的喉舌,党报在服务大局中要想做得更加出彩,显然不能只满足于让读者知道已经发生的事情,而应注重把握中心工作的前因后果,对事件发展的趋势和前景进行深层次的思考与探索。唯有如此,才能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才能赋予报道引人深思的魅力。
当前,经济持续低迷带来的寒意在许多地方还挥之不去,如何应对经济下行的压力也成为各级党委政府面对的现实“考题”。在全国上下求解“爬坡过坎”的当下,许昌长葛市的民营经济却异常活跃,有力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在2015年受到了国务院的通报表扬。长葛的民营经济现象,能否为许昌各级干部在发展区域经济上带来更多帮助?2016年6月份,《许昌日报》推出了《解码民营经济“长葛现象”》系列报道,多角度解析了长葛民营经济蓬勃发展的“密码”,详细探讨了政府部门如何支持服务民营企业,客观分析了新形势下民营企业如何转型等。这组报道跳出长葛看长葛,既有长葛发展民营经济的具体做法,也有浙江等沿海城市的先进经验,还有专家学者在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务实建议,一经推出便刷爆了许昌人的“朋友圈”,为市委坚定不移发展民营经济、毫不动摇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思路营造出强大声势。
8.检察机关如何服务经济发展大局 篇八
关键词:检察机关 服务 非公有制经济
党的十八大提出,“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等重要会议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阐明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对检察机关而言,如何发挥自身职能优势,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当前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下文对基层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式和途径进行探讨。
一、完成三个转变,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
转变思想观念是干好各项工作的前提条件。基层检察机关应当正确把握当前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地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现状,解放思想,及时转变长期以来对待非公有制经济的种种模糊认识。
(一)从忽略忽视向高度重视转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已不再是可有可无,而是快速成长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支撑增长、促进创新、扩大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特别是在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背景下,非公有制经济将成为推动我国经济转型的重要依托,直接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能否实现。因此,基层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地位,切实增强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从区别对待向平等保护转变
在一定时期,有的人员在司法实践中对待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的态度上截然不同,甚至将服务经济大局定位为服务国有企业,而把非公有制企业排除在外。新形势下,基层检察机关应当坚持平等保护的原则,对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坚持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
(三)从被动执法到主动服务转变
在处理涉及非公有制企业刑事案件方面,少数干警简单认为执法部门只要办好案就行了,服务企业应当是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再加之非公有制企业遇到问题也很少向检察机关“求助”,便出现了就案办案、机械执法的情况。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要做得更具针对性、更具实效性,基层检察机关应当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充分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积极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二、突出三个重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基本途径和方式是执法办案。基层检察机关要努力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切实担负起防控经济风险、保障经济安全、服务经济发展的司法责任,调整好司法办案重心,依法保障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打击犯罪活动
要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盗窃、抢夺、敲诈勒索、哄抢非公有制企业财物,以及因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绑架、非法拘禁等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和从业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特别是要严厉惩治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暴力、胁迫等方式收取中小企业“保护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犯罪,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非公有制企业周边治安乱点进行专项整治,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要依法惩治合同诈骗、金融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侵犯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犯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努力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要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市场准入、市场监管、招商引资、证照颁发审验、项目审批、土地征用、工商管理、税收征管、金融贷款以及国家财政补贴等职务之便,向非公有制企业通过明示、暗示等方式索贿、受贿的职务犯罪,依法惩治发生在非公有制企业内部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努力营造清正廉洁的政务环境。
(二)强化诉讼监督
要落实对非公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要求,重点监督纠正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案件该立不立、不该立乱立、违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以及适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不当等问题,利用好“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发现线索、惩治犯罪,保障和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守法经营、公平竞争。加强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债务纠纷、股权分配、知识产权、职工工资、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等案件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特别要进一步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打击惩治力度,促进和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
(三)改进办案方式
要在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改进办案方式和规范司法行为,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要坚持打击经济犯罪、查办职务犯罪与维护非公有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合法权益并重,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慎重使用扣押、冻结、拘留、逮捕等措施;不轻易查封涉案企业账册,不轻易扣押、冻结涉案企业财产和银行账户,不轻易发布可能影响涉案企业声誉的新闻信息。确需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关键岗位人员采取强制措施的,要主动向企业其他负责人和有关部门通报,协助做好生产经营衔接工作;确需扣押、冻结企业财产和银行账户的,要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坚决防止案件办了、企业垮了。
三、搭建三个平台,进一步增强服务实效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日益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的司法需求也不断增长。基层检察机关要结合自身职能和地方实际,建立完善服务平台,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取得更新更好发展。
(一)搭建交流沟通平台
一方面,基层检察机关要与辖区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座谈交流制度,详细了解当前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及时掌握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司法需求,结合检察职能共同研讨新形势下企业发展的对策措施,力所能及地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另一方面,基层检察机关要积极推动当地工商、税务、发改委、国土、环保等职能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互通和协调配合,为非公有制企业在办理立项、行政审批等方面提供快捷、便利服务,形成工作合力。
(二)搭建法律服务平台
基层检察机关要依托派驻检察室,采取普法讲座、以案释法等方式,扎实开展法治教育、法律咨询等工作,帮助和促进非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强化依法经营和自我保护意识。配合推进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探索对有招投标需求的非公制企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促进完善廉洁准入制度。要加强典型案件剖析,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和管理机制,提高依法经营、科学管理水平。对案件反映出的政策性、制度性的问题,及时建议工商联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研究改进,促进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搭建舆论宣传平台
9.如何做好检察机关书记员工作 篇九
书记员的具体职责主要包括:
1、负责案件初查、立案、接待来访、提讯被告人、询问证人、开庭等各种记录工作;
2、负责核对、打印、送达、装订法律文书;
3、在权利告知、查询、扣押、冻结和对外联络、协调过程中协助承办人开展工作;
4、负责整理、装订案卷;
5、完成案件宣传信息任务;
6、院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首先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一、爱岗敬业。人们常说:“干一行,爱一行”。这要求书记员要给自己定好位、乐于奉献,有甘当配角的意识。同时要意识到虽然自己是配角,但是自己的工作对于检察业务工作质量好坏,有着决定性作用,岗位虽微,责任重大,这就要求书记员珍惜这个岗位。
第二、公正廉明。就是要求书记员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求真务实,努力实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遵纪守法,淡泊名利,保持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
第三、保守检察工作秘密。具有保密意识是书记员做好检察工作的前提。由于书记员工作特殊性,往往参与案件的整个审理过程包括案件的讨论过程,因此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经常会接触到检察业务秘密,如果书记员保密意识不强,随口泄露案情、随意放置案卷材料,使案卷或诉讼材被无阅卷权的人员阅读,将相关的证据材料等泄露,便会造成严重的影响。这就要求书记员首先要增强保密意识,该说的说、不该说的绝对不说,该打听的打听、不该打听的绝对不打听,该做的做、不该做的绝对不做。
第四、主动、耐心。书记员在与承办人共同工作的时候,要积极耐心配合;接待当事人要有耐心,不急不躁,善于换位思考,善于释法说理、善于做群众工作,平息当事人的情绪。在处理具体工作时统筹兼顾,对于长远计划和临时工作,分清轻重缓急,注重质量与效率。在待人处事时不卑不亢,坚持自己的原则,对于在工作中遇到的压力和困难,能够灵活应付,泰然处之。
二、要树立四个意识
第一、服务意识。书记员工作中最首要的就是有服务意识,做好业务辅助工作。服务意识决定了书记员与承办人之间的配合是否融洽默契、决定了案件审理的质量与效率,这就要求书记员眼勤手快,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团队意识。它要求书记员在工作中时刻处理好整体与部分、大局与局部的关系,抛弃自以为是、居功自傲的想法,在工作中讲大局、将配合、将协作、相互帮衬、整体提高。
第三、责任意识。书记员肩负着辅助检察业务工作的重任。
10.检察机关如何服务经济发展大局 篇十
论文关键词 司法警察 编队管理 检警一体化
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是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依法设立的检察机关的武装力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担负着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犯罪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执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等职能,其主要任务是保障办案安全与服务检察业务。随着检察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与发展,最高检对司法警察队伍的不断重视,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作用日益重要,加强基层院法警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探讨法警队工作的科学化管理,是提高法警队伍素质、推进法警工作的有效途径,对确保司法警察能够依法履职,更好地服务检察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是由于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的成立时间短,检察院长期以来对法警工作的忽视,目前法警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从未实现编队管理到实行编队管理进步巨大,但编队管理存在表面化等问题
最高检从1996年8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实施《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后,对司法警察提出了实行编队管理新要求。但大多数基层院都是在2008年前后才成立法警大队,法警大队确定编队管理到现在才短短几年时间,有的基层院还没有适应,也没有制定相应的制度,处于摸索阶段,再加上以前司法警察的职能不清,有的基层院还在使用老办法管理司法警察。有的基层院虽说实行了编队管理,但往往只是给法警大队配备了足够的办公室,法警仍分配到各科室,哪个科室人不够就把法警往哪个科室调,法警往往充当了“救火队员”的角色,法警大队队长往往是“光杆司令”一个。再者最高检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也只有四处提到司法警察,涉及司法警察职责的只有三处,该规则对司法警察多数职责未明确。由此可见,司法警察实行编队管理存在工作机制不顺和法律依据不足等问题,历史形成的思维定势,是阻碍司法警察实行编队管理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队伍中年轻干警偏少,人员素质不够高
按照要求,担任司法警察有相关的学历要求,需达到人民警察中专或者大学专科以上。但在很多基层院中,很多司法警察未达到规定的学历条件就被任命为司法警察。因为有一部分转业、退伍军人分配到检察院,由于没有法学专业功底,往往就被分配到了不太受重视的司法警察部门;还有一部分临近退休的老同志,退居二线之后被转到司法警察部门“养老”;更甚者是一些工勤人员转为司法警察。这就造成了法警队伍整体年龄偏大的局面。年龄偏大的老同志不适合进行一些长期出差、长途押解等工作,严重影响了法警的正常履职。有的基层院的近几年虽响应最高检的要求,专门招录了一批法警,使法警编制达到了规定的8%-12%,但由于存在新进人员缺乏工作经验,有了几年工作经验,但因通过了司法考试又被转成检察官的现象,使法警大队形成老的老,少的少的局面,很少有业务能力突出的青年干警,影响了法警队伍的长期发展和建设。
三、履职流于形式到履职细化有一定发展,但尚不全面
近年来随着最高检逐渐加强对法警的重视,法警的职能进一步清晰和明确,基层检察院法警大队存在的履职流于形式问题已经有所减少,但有为数不少的基层院还存在履职流于形式的问题。检察院的办案工作区一般由法警大队管理,检察机关的自侦部门要使用办案工作区必须填写《使用办案工作区申请登记表》,相关领导签字审批后,方可开具《派警令》。但现状是自侦部门需要用警了,一个电话直接打给警务部门负责人要求派警,手续往往事后再补,更甚者根本不用手续。在很多基层院,法警都是反贪、反渎等自侦部门的“第六人”,直接归自侦部门管理,没有应有的独立性。法警部门这样履职,如何能发挥出其应有的功能呢?对自侦部门案件承办人的超期传唤、拘传的监督更是无从谈起了。另外在很多基层院有很多公诉人甚至不知道法警有公诉人出庭保护的职能,法警的履职大大流于了形式。
四、从职责不明到职责分离,对职责认识有所提高,但没有很好的融入检察业务,不能很好的发挥服务检察业务职能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明确了法警的九大职能,其目的是为了将法警在以前的检警不分的状态中分离出来,使法警更好地融入检察业务,发挥法警保障办案安全,服务检察业务的功能。在司法警察队伍中实行双重领导的管理制度,既本级检察院及所在地区上级司法警察部门对司法警察部门均有管理权。但目前一些基层司法警察队伍并没有实现双重领导制度,仍是由本级领导实行单边管理。在这个现实状况下,导致了上级领导对下级队伍垂直管理的缺失。由于这种现象的长期存在,其对司法系统的管理体制成了一种长期制约的因素,从而使司法警察这个概念在人们的思想上被忽视,认为司法警察是可有可无的,这样的制约在工作中的最直接的表现就是警检不分、以检代警。在一些基层院中,落实高检院文件的程度低,导致很多基层检察院仍存在检警混用,检警不分的情况。也有诸多检察人员包括有的领导觉得多年形成的办案机制已经习惯了,且检察官在办案中处于主导地位,有决定权,而司法警察在办案中始终处于从属地位,只有协助职能。
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作用,就先必须解决法警部门存在的以上问题。那应该如何解决的这些问题呢?以下是笔者的一些浅见。
一是加强领导重视,大力推进编队管理,形成法警的统一管理、统一调配。首先要加强领导重视,在制度上确立司法警察大队的独立性。近几年,高检院法警总队给各市县的法警支队、大队设立考核目标,但法警工作并未与其它检察业务工作一同布置、一同考核。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作用就必须把法警工作与其他检察业务工作一同布置、一同考核,加大法警工作在检察业务考核中的分值,迫使基层领导加强对法警工作的重视,规范法警工作的各项制度。另外上级检察院法警部门也可采取不定期的明察暗访等措施对基层院的编队管理工作进行考察,对未进行编队管理或者虚报进行编队管理的单位予以通报,从源头上重视法警部门的编队管理。
二是逐步增强法警人员年龄层次合理性,同时注重人员稳定性和队伍建设。第一步是改变入警条件,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入手,一是通过内部调整,将检察系统内部符合条件的年青同志转岗为司法警察;二是通过公务员招考直接招录符合条件的司法警察,通过以上两方面,不仅解决了司法警察年龄偏大的问题,又充实了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增强法警队伍人员的稳定性,对一些对法警业务熟练、工作能力突出的青年法警,即使其通过了司法考试,也要将其留在法警部门,发挥其业务熟练、工作能力突出的特点,为法警队伍的长期发展做长远考虑。同时加强法警的法律业务、思想素质、体技能等的培训,法警警务部门负责人为每的训练进程做一个规划,严格按照规划实行培训方案,致力于将司法警察队伍打造成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训练不怕苦的“检中之军”。
三是完善制度、细化履职、落到实处、做好办案安全工作。随着国家反腐斗争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和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不断加大,沿用了十几年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和与《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司法警察发展的需要。因而必须出台一部更为完善及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法律法规来确定法警部门的职能和具体履职,进一步细化履职,落到实处,才能做好办案安全工作。以用警和使用办案工作区来说,必须先填写《用警申请表》,经分管检察长批准后,由法警部门开具派警令派警,再由自侦部门填写《办案工作区使用申请表》,经自侦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警务部门指派的法警开启办案工作区交由自侦部门使用。同时,法警大队在履行职务之前,特别是在执行搜查、体检和异地羁押任务时,都要与用警部门及时沟通,详细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研究制定应急和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办案安全。
11.检察机关如何服务经济发展大局 篇十一
(一) 设立案件评查委员会
我院已经设置了专向部门进行评查工作, 并由纪检组长担任委员会主任, 再由监察科、研究室的负责人担任委员会委员, 主要工作就是对以往安检的处理结果进行评估, 同时还可抽调德才兼备的老同志加入委员会。其主要的作用就是检察院以往案列处理水平进行评估。当对于以往案件质量的评查结果在委员会的成员中无法形成较为一致的结论时, 或是在某个案件中不能得到统一的结果, 则最终的纪检委可作出最终判决。
(二) 案件评查的方式
我院所建立的评查委员会可以有效的对我院日常检察工作进行监督, 该委员会在内部运作时可指定一系列工作流程, 比如评查方式、评查日期和评查结果的等级划分等。主要基于以往办理过的案件角度出发, 因目前存在案件整体较多, 不可能全部将以处理的案件进行评查, 因此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针对重案大案的处理过程进行评查。
二、案件评查标准要细化
(一) 受理案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由于检查人员每日所需要处理的案件众多, 不可能将每个案件处理的非常合理。因此评查人员对程序方面的评查应该极为细致, 对案件的受理情况是否不违反相关规定, 罪证与赃物的保管是否不违反相关规范, 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工作是否不违反有关规定, 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对证人和被害人的询问是不是符合相关规定及程序要求且文明礼貌, 讯问笔录的文书制作格式是否整洁、规范, 录音录像是否同步进行, 对案件的审批有没有违反相关法律程序, 有没有出现未经审批即逮捕或羁押的违法情形, 办案时限是否被严格遵循, 是否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案件审查完毕。还有刑事诉讼简易程序以及普通程序有没有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换押。还有对于辩护人与代理人依法告知、依法接待工作是否落到实处。
(二) 是否全面查明案件事实
案件评查过程中, 必须对案件处理的每一过程进行详细的审查, 对于相关结果的书写是否做到了全面总结、清洗表达、结果明确、不存在异议, 相关判定结果是否是基于法律相关条款、恰当。对于案件要彻底讨论其不适当的处理条件, 讨论案件的记录是完整而准确的, 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必须遵循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对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过程中, 有没有案件应当被发现, 并没有发现违法行为, 是否应予以逮捕和不逮捕。没有犯罪嫌疑人刑事程序有缺陷但后被捕, 逮捕犯罪嫌疑人程序有缺陷, 错案等违法情况的发生等。检察机关的诉讼程序的合法性, 材料是否是完整的。是否违反法庭司法活动的有关规定。赔偿的案件是否适用法定赔偿范围。未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批准的未经调查的案件, 或者对违法行为的初步审查, 初步调查是否存在被调查对象的接触问题, 是否有强制措施对被调查人员在调查初期, 是否有查封、冻结或扣押的合法财产进行调查。
(三) 撰写案卷文书的规范问题
首先应解决的问题是文书的语言是否准确, 是否基于相关法律标准, 是否涵盖了整个案件, 文书的格式是否统一。内部文字是否正确, 标点符号使用是否恰当, 整体的文字表达是否能够准确的反映出案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果。相关的证据及相关材料是否完整。相关的文号是否符合标准, 整体文书是否能够反映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公平公正性。
三、评查奖惩机制科学化
(一) 明确质量问题, 区分差错责任。
对于被评查案件在法律文书、实体、程序等方面存在的质量问题, 可按照差错程度给予责任划分, 并根据《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 由案件承办人员或相关责任人员承担与其差错相适应的责任。
(二) 是建立健全申辩制度, 确保处理结果公正。
对评查发现的问题深入了解其产生的原因, 并给予办案人员或相关责任人相关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并充分听取他们的申辩意见。案件承办人员需进行自查并提交书面形式的报告, 分析涉检上访或被投诉、被判无罪等案件的原因, 对案件质量问题是否具有过错和责任归属提出申辩意见。评查人员再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理性和综合分析, 及时纠正错误, 并不断总结经验, 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三) 案件评查制度应和日常工作紧密结合。
评查结果应当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对错误办案责任的追究, 应当坚持以教育为主, 惩罚为铺;严肃认真, 区别对待的原则。对于部分存在较大办案质量缺陷, 极大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的案件, 要及时采取刑事诉讼法中的审判监督程序以纠正错误,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黄亚珍.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改革之构想[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05.
12.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篇十二
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
“和谐”是人们长期以来追求的一种理想生存境界。自古以来,人们总是向往和追求“国泰民安”、“政通人和”、“安居乐业”的和谐社会。但和谐社会作为一个多方面、多层次与广范围的系统工程,无疑需要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等多方面的协调、和谐与深入发展。而要保持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必须以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为基点,妥善协调好经济社会结构变动过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正确处理各方面的社会矛盾,才能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一个长期稳定和谐的环境。由此可见,构建和谐社会是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而经济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保证,二者是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
然而审判工作在维护政治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上具有特殊的地位和重要的功能。而我,作为一名法院系统的普通干警,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上又该如何发挥自己的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呢。
首先,明确思想方向,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增强服务意识。服从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是人民法院开展司法工作的前提条件。作为一名普通干警只有紧紧围绕党委工作大局才能更
准确、更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要始终不渝地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进一步明确法院既是经济发展的保卫者,也是服务大局的实践者。真正做到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上同向,工作上合拍,行动上一致,并保证在关键时刻顶得上去、帮得上忙、管得上用。
其次,践行主题,围绕优化法治环境完善服务措施。法治环境是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承载着打击、保护、调节、服务等多重功能,是创建优良法治环境中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为此,我们一定要本着公正执法就是最好服务的原则,始终不渝地坚持以公平正义为主题,充分履行审判职能。
三、拓展范围,围绕保障改善民生提高服务水平。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人民,是新时期党对司法工作提出的更新、更高的要求,也是检验司法工作质量优劣的重要标准。我们只有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范围、完善服务措施,努力提高服务的能动性、自觉性和实效性,才能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彰显法官队伍的良好形象。要始终不渝地坚持以司法为民为宗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温和的语气、耐心的解答、一杯热水,都有可能是缓和当事人之间矛盾的一个重要因素。
四、不断学习,围绕素质作风建设提升服务能力。经常通过各种渠道不断的提高自己的业务知识水平和政治理论
知识水平,始终不渝地坚持以提升自我素质为根本,不断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司法能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坚强干警。努力使法官成为社会公正的象征,法律精神的化身,公正行为的标准,社会形象的表率。
13.围绕发展大局 提升服务水平 篇十三
全力打造优质高效宽松和谐的发展软环境
――子长县效能建设经验材料
(2011年6月)
近年来,子长县纪委、监察局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大局,以“服务提质为群众、效能提速为发展”为主题,以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为切入点,通过深入调研,提出了“找问题,明差距,理思路,定方案、强措施”的思路,力求“六新”,努力打造优质、高效、宽松、和谐的经济发展软环境,有力地促进当地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主要做法是:
一、构建行政审批新体系。以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为目标,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减少了审批事项。对国家和省、市已明令取消的审批事项,全部停止审批;对县政府部门权限范围内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予以取消,简化审批、审核。截止目前,全县共减少各类审批、审核等事项?项,占全部审批、审核事项的?%。二是缩短了审批时间。对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进行清理,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三是强化了后续监管。各部门、单位均加强了对保留审批事项的监管,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后续监管的措施和办法,特别是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的项目,进一步理顺关系,防止管理脱节。
二、开创政务公开新格局。通过构建“阳光政务”,逐步形成了固定公开栏公开为主,公文通报、入户公开、电子显示屏公开为辅的全方位、多点面公开的新格局。一是拓展了公开领域。重点围绕土地、工程招投标和规划审核、行政执法、审批、收费、处罚等方面及社会、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对人权、事权、财权、物权进行公开。把群众普遍关心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政务的公开逐步从办事领域向决策领域延伸,丰富和拓展了政务公开的内容。二是深化了公开内容。各部门、单位按照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内容的详细分类目录,根据自身职能和有关规定,区分不同情况向社会公开或在单位内部公开,进一步增强公开的透明度、真实性和有效性。三是创新了公开形式。从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利于群众监督出发,在充分运用县政务固定公开栏公开的同时,抓住社会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采用会议通报、入户公开、电子显示屏等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点题”公开,形成了多点面公开的格局。四是健全了监督体系。通过进一步细化考评办法,明确考评标准,实行政务公开定期考评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政务公开监督体系。
三、树立依法行政新形象。通过规范执法、收费、涉企检查等方面的行为,切实树立依法行政新形象。一是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行检查与处罚分离、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
离制度,从源头上遏制违法执法、乱收费、乱罚款的现象。同时,严格规范和限制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个人裁量权,杜绝随意、违规裁量及滥用裁量权的现象,保障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行政执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规范收费行为。会同财政、物价部门对全县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梳理,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范围和标准,并在收费进行公示,有效杜绝了“搭车收费”或“捆绑收费”。三是规范涉企检查行为。按照国务院《控制向企业经济检查的规定》要求,对各部门、单位组织的对企业的经济检查进行审核,除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的检查外,一年内同一部门对同一企业的检查原则上不能超过两次,确有必要检查的必须经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确保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该措施的实施得到各类企业主普遍好评。
四、健全投诉举报新机制。一是畅通了投诉渠道。县效能投诉中心向社会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并确保全天候畅通,及时受理企业的举报、投诉,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状况的监控,为企业生产排除干扰。二是完善了投诉机制。县效能办建立和完善了举报、投诉件分类、分析、跟踪督查和通报等制度,对每一个投诉电话、每一封群众来信,都进行认真调查、全面核实,做到“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快速反应”。对实名举报、投诉的做到件件有反馈、事事有落实。三是严肃了责任追究。凡
被实名举报、投诉一次的,对其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两次及以上的单位,其单位主要领导先停职,待举报、投诉件查实后,再依纪依规予以处理;如被举报、投诉涉及个人的,该工作人员先待岗,经查属实后,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垂直管理部门,则建议上级主管部门予以相应的处理。对借机诬陷的,则依法进行查处。
14.一要注重服务发展大局 篇十四
二要注重抓好工作落实。今年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的重点工作任务都已经明确,关键是要抓好工作落实。要通过我们一件件地办、一项项地抓,把全年的目标任务抓实抓到位,确保县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三要注重加强工作联系。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经常性联系,有关会议应相互邀请参加,重要文件和资料及时抄送,重要工作要及时沟通并交换意见。县人大常委会在拟定年
度工作计划,确定审议议题,作出决议决定时,要事先与政府沟通,征求意见,形成共识。政府要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虚心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监督。通过加强沟通联系,努力营造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良好工作氛围,为推动科学发展、推进民主政治、增进社会和谐发挥积极作用。
15.检察机关如何践行执法为民理念 篇十五
1、立足本职贴近群众。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把公正司法、执法为民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始终,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一是注重发挥控申举报“窗口”作用,坚持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适时调处简单纠纷,增加检察院的亲和力。二是在案件办理中注重发挥“调节器”的作用,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开展轻微刑事案件不起诉听证会、“五种人”监外执行检察等群众欢迎的执法方法,增加检察院的公信力。三是开展检察延伸服务,做好案后回访工作,尽力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增加检察院的感召力。
2、关注民生关爱群众。坚持“关注民生,富民惠民”,努力解决群众最需要、最迫切、最现实的问题。注重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通过圆满解决新农村建设和退耕还林等涉农领域各类案件,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法律和党的政策的温暖,增加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感。坚持开展诸如“双百双千”、检察官“走千家、访万户,送法律、送服务”等活动,组织干警深入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农户,宣传法律法规,倾听群众的意见,协调产业开发,努力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力帮助案件当事群众协调解决诸如生活贫困、就业、看病等实际问题,积极开展“扶贫济困”、“义务献血”、“检民共建新农村”等活动,用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行动拉近检察院与群众的感情距离。
3、接受监督取信于群众。要通过聘请人民监督员、检察联络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群众代表召开座谈会和公开听证等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强开放型检察院建设,拓宽接受群众监督的渠道,充分利用一年一度的人代会、问卷走访征求意见等机会,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扎扎实实地消化吸收和改进,取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新时期检察工作践行执法为民理念的一些想法
1、提高认识,牢固树立“一切为了人民”理念。人民群众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体,做好党的群众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和必然要求。我们要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极端重要性,牢牢把握构建和谐社会对群众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意识。要将群众工作纳入检察院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常议常抓,持之以恒,作为“人民满意工程”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抓出特色。要立足检察院工作实际,以人民满意为衡量检察院工作的基本标准,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谋事做事的出发点,以赤子之心、公仆之责、孺子牛的精神,想群众所想,办群众所需,急群众所急,做到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群众的疾苦急于一切,群众的呼声先于一切。要常怀为民之心,常思护民之策,广开富民之路,强力构建民生司法,用实际行动为群众造福。
2、立足长远,建立健全群众工作绩效评价机制。当前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检察院群众工作,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围绕绩效评价,提供体制和机制的保证。一是要建立群众工作的总体格局。建立由党组统一领导、党组成员协调负责、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全院上下齐抓共管的群众工作总体格局。二是要形成基层组织的社会活动机制。要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建设开放型检察院的要,以广泛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为切入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社会活动,强化群众工作职能,从而提高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影响力、亲和力、凝聚力、公信力。三是要形成检察院领导干部做群众工作的保障机制。要将群众工作的绩效纳入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的工作责任制内容和业绩考评内容。四是要形成群众工作的全员参与机制。通过建立检察官责任岗。开展检察官与群众结对子等活动,落实检察院每一个党员做群众工作的职责,使每一位党员都成为群众工作的主体。要广泛宣传党内互助、群众志愿、组织共建、帮扶救助等项活动,凸显服务群众的良好效果。
3、科学总结,创新执法为民的方式方法。要在继承过去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的同时,大胆创新,采取多种形式,寻找有效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工作。一是“职能服务式”。组织干警在履行监督职能中广泛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活动,尽可能的帮助群众解决各种困难,满足群众生产、生活方面的需要,以拉近与群众的距离,获得群众感情上的认同和支持。二是“宣传教育式”,利用报纸、电视、电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公布案例、旁听案件审理等形式,加大对检察院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加人民群众的认同感。三是“平等说理式”。通过开展巡回法制宣传、街头法律咨询、召开座谈会、走访交谈、当事人现身说法等活动,让群众逐步深入了解法律、了解检察院、了解检察官,增加心灵上的沟通。四是“实惠影响式”。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发展意识,围绕党政工作大局,调节各种社会关系,集合各种生产要素,尽力多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事,让人民群众从看得见、摸得着的事例中信服检察院、信服检察官。五是“虚心求教式”。增强监督意识,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聘请“人民监督员”,召开案件听证会,定期或不定期地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代表,广泛征求他们的意见建议,认真梳理、消化、吸收,切实改进工作,提高司法服务水平,不断树立司法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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