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卫生行业纠风专项治理目标责任书(2篇)
1.2022年卫生行业纠风专项治理目标责任书 篇一
港北区卫生系统
2009年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系统行风建设,深入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打造“安康”工程、“安保”工程,根据全市卫生系统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会议部署的要求,结合港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目的,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行业新风,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医疗费用,深入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打造“安康”工程、“安保”工程,促进我区卫生事业和谐发展。
二、实施范围:全区区直医疗卫生单位以及各乡镇卫生院。
三、时间安排:本次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从7月10日开始,9月底结束。
四、内容与要求
(一)落实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纠正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⒈认真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执业,规范服务行为。
⒉加强卫生监督,杜绝医疗卫生机构中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性工作。
⒊健全、完善并落实医院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特别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度,保证医疗安全,防范医疗纠纷。
⒋严格执行临床技术、诊疗护理规范等有关规定,防止和纠正开大处方、乱用药、滥用抗生素、滥检查等医疗服务中的不当行为。
(二)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⒈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药品价格政策以及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纠正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收费等乱收费行为。
⒉完善清单制,接受群众监督,提高收费透明度。
(三)加强监督和管理,纠正药品采购和使用中的不正之风。
⒈从2009年8月起,全区各医疗卫生单位都要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⒉医疗机构与中标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时,要在购销合同中明确采购数量,并签订《购销廉洁协议书》。加强对
药品、试剂、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采购和使用的监管,防止和纠正医务人员接受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以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提成和赞助出国、赞助旅游等不正当利益。
⒊中标药品严格按规定作价,切实让利于民。⒋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及药事管理的规章制度。发挥医院药事委员会作用,医院的药品采购和使用必须由药事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加强对开方用药的评估、监督、检查,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
(四)加强医院财务管理,纠正经济活动中的不正之风。
⒈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管理。严禁医院及科室设立账外账、“小金库”。
⒉建立规范的经济活动决策机制和程序,实行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重大项目安排集体讨论后按规定程序报批,按照院务公开的要求向群众公开。
⒊完善收入分配办法,奖金分配以工作岗位、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工作数量与质量为主要依据。防止和纠正将科室实行经济承包、单独核算和将科室经济收入与医务人员个人报酬直接挂钩的做法,坚决取消开药提成、开检查项目提成、开检验项目提成、介绍病人提成。
(五)推进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⒈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宣传教育。加强警示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卫生从业人员廉洁从业的自觉性。
⒉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区级医院参加自治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乡镇卫生院药品实行集中采购配送,规范药品采购行为。
⒊贯彻落实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制度。重点是处方管理办法、不良行为记录、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办法、医院经济和财务管理办等。
(六)开展宣传教育,提高职业道德素质。
⒈加强医德医风教育,不断增强医务人员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增强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提高职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⒉开展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以案说法,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廉洁行医意识,使广大医务人员做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
⒊加强医院文化建设,构建医院核心价值观,提升广大医务人员人文素质。
⒋重视宣传引导,运用多种形式,营造和谐医患关系的良好氛围,传播卫生知识,弘扬主旋律,树立行业良好形象。
(七)加强组织领导。
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业务发展和纠
风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一起研究部署、一起监督检查、一起考核落实。
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五、实施办法与步骤
(一)动员部署,统一认识阶段(2009年7月10日-20日)。各医疗卫生单位召开会议,进行专门布置,进行广泛动员,组织广大医务人员深入学习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利用标语、宣传栏、简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纠风专项治理的目的、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参与意识,形成加强行风建设,树立行业新风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督导检查阶段(2009年7月21日-9月20日)。
⒈自查自纠。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以贯彻本方案为重点,根据本方案提出的目标内容和要求,进行全面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加以整改,切实把纠风工作落到实处。
⒉督导检查。区卫生局对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督导检查。在各单位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区卫生局将根据方案提出的目标和要求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指导,对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
⒊重点抽查。为加强对全区卫生系统纠风专项治理的指导,区卫生局将组织管理、药事、财务、纠风等方面人员,对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纠风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于群众反映较多,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滥检查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反馈,并予以通报,提出处理意见,责成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按照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经济方面的处罚,并将处理结果与职级晋升、聘任、评先、奖惩等挂钩。必要时,在全区卫生系统予以通报。
(三)总结阶段(2009年9月21-30日)。各单位要对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总结,逐步建立具有自身特色惩防并重的纠风工作体系,形成行风建设的良性机制。各单位将本次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材料于2009年9月26日前报区卫生局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纠风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纠风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并将有关目标和任务要求分解落实到科室和个人。
(二)抓好结合,纠建并举。要把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开展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和集中治理商业贿
赂工作结合起来,做到改善医德医风与加强医院管理两促进,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与集中治理商业贿赂同深化。狠抓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推动医院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积极做好打击药品、设备、器械购销中商业贿赂的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医疗服务中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滥检查、乱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一起。要针对专项治理和查办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深入剖析,查找漏洞,完善制度,强化监督。通过纠建并举、多管齐下,促进卫生行风明显好转。
(三)强化教育,重视引导。在纠风专项治理中,要发挥教育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教育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加强广大医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加强发扬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优良传统教育,弘扬白求恩精神,培育良好的医德医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促进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四)完善制度,注重规范。根据卫生行业的实际情况,加强调查研究,探索治本之策,建立健全医院管理、诊疗行为、医疗收费、信息公开、行业纪律以及纠风工作责任制等各种制度。以制度纠风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监督,规范服务。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内部科室和医务人员的规范约束,同时公开接受患者、社会公众和舆论的监督。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的监督,促进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自律规范。
(六)总结探索,治本抓源。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通过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不断总结经验,研究探索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的新思路、新措施,探索切实解决好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的有效办法,促进我区卫生系统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行业不正之风体系的建立,形成行风建设的良性机制。
2.2022年卫生行业纠风专项治理目标责任书 篇二
(苏卫监〔2004〕4号)
卫生部:
依照卫生部的统一部署,今年,我省卫生系统在三月份完成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基础上,再次深入开展了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近期我们已按照卫生部的要求和自查自纠的8方面27项内容,对省内46家三级医院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组织了自查自纠和检查总结。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1、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卫生部《关于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全国卫生系统开展纠正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下达后,我厅认真进行学习、研究和贯彻,组成领导班子和相应的工作机构,和三月份刚结束的社会民主评议卫生行风工作相衔接,制定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相关措施,专门召开会议进行部署,要求全省卫生系统特别是三级医院,紧紧围绕卫生改革与发展这个中心,以社会和人民满意为评判标准,着力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切实抓出成效。全省卫生系统的各级领导班子,都迅速传达贯彻卫生部和我厅的部署和要求,对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精心组织,加强领导,为落实专项治理任务层层提供强有力的保证。10月10日前,全省三级医院完成了自查自纠,10月10日-20日,各市卫生局对辖区内的三级医院专门组织了检查,并向省卫生厅报送了检查报告。10月20日-11月5日,在9月份前对部份三级医院开展明查暗访的基础上,省卫生厅又对6个市的12所三级医院专门进行了抽查,促进了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
2、一岗双责,强化责任。全省三级医疗机构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和卫生部的部署,把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的年度工作目标,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的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构,切实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和“一岗双责”的责任制,逐级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书(状),将责任逐级分解,层层落实,自上而下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实责,院科两级分层负责,业务部门具体抓,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从领导班子到中层干部到每个岗位的工作人员,对纠风专项治理都增强了责任意识,重视发挥主力军的作用。
3、完善责任体系,严格追究制度。全省三级医疗机构把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实行院长负责制、实行医院综合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责任追究等制度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了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的责任体系。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和改革发展、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业务管理等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和同考核,逐级负责,逐人负责,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各医院特别重视针对卫生行风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多种方式,组织经常性的督查,并按照责任分解和工作方案、工作时序,实行责任追究,促进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和医院的管理工作的同步落实。
二、立足正面教育,提高全员素质,进一步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1、加强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全省三级医疗机构在此次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中进一步用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教育武装广大医务人员,广泛开展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两个《条例》等学习活动,并组织广大医务人员学xxx卫生部和我厅关于纠风专项治理的一系列要求和规定,重温《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了依法执业、诚信服务的观念,以及参与纠风专项治理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同时,强化警示教育的作用,特别针对全国包括江苏卫生系统近年发生的一些违法违纪的案件,对广大医务人员开展遵纪守法的教育,引导广大医务人员增强法制观念,在执业活动中严守法纪,廉洁自律。
2、强化职业道德、职业责任和职业纪律的教育。全省三级医疗机构以《全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卫生工作方针和《医务人员医德规范》等内容为重点,在广大医务人员中开展了服务宗旨、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行为规范等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医务人员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病人第一”、“质量第一”、“服务第一”的理念,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杜绝不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南京、淮安、盐城等市医疗单位对职业道德教育实行学分管理,增强了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树行业新风的活动。全省三级医疗机构继续发扬抗击非典中表现出来的良好风尚,深入开展向为民爱民的好医生吴登云、韦加宁等先进典型和受到卫生部和我省表彰的先进工作者学习的活动,巩固发展文明行业创建的成果。常州、扬州、淮安等地开展“满意杯”百日优质服务竞赛、“白求恩杯”优质服务以及窗口部门优质服务竞赛等活动,树立一批医德高尚、服务优良、医术精湛,能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集体、个人先进典型。中大医院开展向抗非英雄邱海波学习的活动,通过宣传教育,昭示激励广大医疗卫生工作人员以人民利益为重,爱岗敬业,积极奉献。
4、开展主题教育,倡导诚信服务。全省三级医疗机构结合今年纠风工作的重点,在开展行风和职业道德教育的基础上,以各种会议、党课、告病员书、告医务人员书、书面测评、承诺签名等形式,广泛开展了严守卫生部“八项行业纪律”和我厅“五条禁令”的主题教育,要求广大医务工作者对社会和群众反映的红包、回扣、开单提成和医疗服务中不规范行为等热点、难点问题,保持清醒头脑和良好品格,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的侵蚀,在各种诱惑面前经得住考验,廉洁行医,诚信服务,恪守行业宗旨和职业准则,当好人民群众的健康卫士。对于存在的问题,要坚决自查自纠,不能放任违规违纪的不良倾向。
三、加大工作力度,强化专项整治
1、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遏制药品回扣现象。按照中央关于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完善和加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医药购销行为,降低药品的虚高定价,力求为人民群众提供比较低廉的优质服务。针对全省各地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现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省今年出台了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指导意见,明确全省县及县以上政府、国有企业(含控股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都要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同时各医疗机构要不断扩大招标采购药品的品种和数量,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的全部药品,临床普遍应用、采购量较大的非基本医疗保险用药以及各地根据实际确定的其他药品都要列入招标范围。招标采购工作采取省级协调、市级招标、县级补充的组织形式进行。即以省辖市为单位按属地原则统一组织,部、省属及其它医疗机构均参加所在市组织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县(市)原则上不另行组织,如确需补充招标采购的要在市统筹协调下进行。今年8月,我们还和省有关部门共同对三级医院的药品采购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调研和总结。
为切实减轻患者药费负担,从今年开始,我们对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实行了上限控制的措施,探索采取了降低药品价格高的新举措。据对前几年的分析测算,我们确定今年三级医院的上限控制指标,综合医院48%、中医院54%(省中医院58%)、精神病院49%、儿童医院56%、省肿瘤医院58%、传染病医院59%、口腔、妇幼(产)医院药占比不得高于去年的比例。对于超过上限控制指标的,超收的药品收入全部上缴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用于对药品管理及其它工作做得好的单位的奖励;同时,医院和医院领导不得评为文明单位、先进个人。从检查的情况看,全省三级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了这项规定,虽然降低药占比让医院的利益受到损失,但各医院都把这项举措放到减轻群众负担,为民办实事的高度加以认识和落实。目前,大部份三级医疗机构已较好地控制了药品收入的比例,少部份医疗机构也正在按照规定,力争完成本年度药品收入的控制指标。
各三级医疗机构还陆续出台了加强对药品异动情况的监控措施,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厂商的不规范促销行为。无锡、淮安等地出台关于药品异动情况监控管理制度,对涉嫌违规的医药公司及厂商采取停药、“削高峰”和警告等处理措施,坚决遏制违规行为。江苏省中医院、江苏省肿瘤医院等医院对处方费用数额大的前十位医生,采取诫勉谈话、院内“公示”和通报形式,防止大处方、药品回扣等问题的蔓延和反弹。
2、继续加大对红包、医疗服务中不规范行为查处力度。我厅严格执行卫生部“八项行业纪律”,同时出台了本省的“五条禁令”。全省三级医疗机构根据上级的部署,结合当地本单位的实际,完善纪律和措施,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对收受红包的违纪行为,坚决按照《执业医师法》和各项制度、规定严肃处理,绝不手软。今年,我厅运用计算机网络优势,在网上抽取出院病人问卷函调,确保反馈的意见真实、可靠,有1748名出院病人回函,其中有50名病人来函表示在住院期间给医务人员送过红包,2名医生没有推辞就接受了,另有15名医生推辞过后就收下了,其他33人坚决退还了。这一情况反映了对红包的专项治理取得了良好效果。南通、无锡、盐城等市卫生局组织开展了创建“无红包”医院和“无红包”科室,争当无红包个人的活动,得到了医疗机构和广大医务人员的响应,也得到社会各界和群众赞许。连云港、淮安、泰州、宿迁等市卫生局制定有关“禁令”,严格规范医务人员在医疗卫生服务中的行为,有效遏制了红包现象发生;盐城市卫生局强化对单位和个人的监管,全面实行“两卡一档”、“两公开一测评”,力求从制度解决红包问题。
3、规范服务行为,维护患者利益。全省三级医疗机构按照卫生部和我厅的要求,在门诊大厅、各病区醒目处实行药品价格公示制度和医疗服务收费清单制度,多种方式推行明码标价,增强医疗机构收费的透明度,同时,也让社会对医疗机构的收费情况进行监督,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按照我厅的要求,全省三级医疗机构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降低不合理的医药费用,严格执行我厅今年制定的50个常见病、多发病“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进一步完善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常规,努力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同时,我厅定期公布三级医疗机构有关医疗信息,让患者进行比较,选择就医。
四、改善就医环境,提高服务质量
一是体现以人为本,方便病人就医。各三级医疗机构按照要求设立了“一站式服务中心”,把包括提供咨询、方便门诊、院方代表、大型器械检查审批、医保手续办理等服务通过一次性的站点或机构来完成,大大方便了病员;后勤服务设立了服务热线,为住院病人和病区做好多功能全方位的后勤保障;各医院均设置了病人就诊流程图,服务窗口推出了各具特色的便民措施,实行了分层挂号、收费,还根据不同时间、季节调整门诊时间,延长就诊时间,缩短病人排队时间,医院门诊均设立了分诊台,配备了一定数量的分诊护士,通过以上的一系列措施,较好地解决了病人就诊手续繁杂及“三长一短”等问题。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创新服务模式,不断满足病人需要。各三级医疗机构不断地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学习推广了重庆医大儿童医院加强医患沟通的经验,普遍开展了病人选择医护人员或选择医疗组的工作,建立了医患沟通制度,增强医务人员与患者的沟通。各地各三级医疗机构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创新服务模式,为群众提供良好的服务。淮安、盐城、常州、镇江等地实行门诊病历一本通、医疗服务一卡通、大型医疗设备资源共享、部份单病种实行“处方套餐”制等等,既方便了群众就诊,也减轻了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省人民医院、淮安一院还专门成立了医患沟通中心,及时接待处理病人的投诉和反映,满足病人的各种需要。
三是兑现服务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全省三级医疗机构按照全省卫生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和全省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的要求,从方便就医、优质服务、提高质量、合理收费、改善条件、廉洁行医等方面向社会公开进行承诺,接受患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三级医疗机构还执行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把各项收费情况公开、透明作为今年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的重点,门诊大厅或病区醒目处均按照要求公示常用医疗费用,药品品种及价格,常用大型仪器检查费用,门诊病人普遍实行了费用清单制,住院病人费用普遍实行了一日清单,绝大部份医院还拓宽了清单制的要求,把住院的所产生了所有费用全包涵在内,出院病人都能得到医院提供的出院明细清单。从今年的对33所医院的问卷函调和对35所医院明查暗访情况看,群众对医院主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常用药品品种价格的公示、收费情况是较满意的。今年10月25日,我厅按照原来作出的承诺向社会公布了全省27家三级综合性医院和12家三级中医院单病种的医疗信息,这是我省按照卫生部的部署,首次由省卫生厅详细发布有关医疗信息,包括了单病种的“择期手术术前平均住院日、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入出院诊断符合率、治愈好转率和季平均每一出院病人住院医疗费用” 信息,一方面有利于让患者明白看病,理性地选择医院,调节病人的流向;另一方面也可以进一步促进公立医院规范服务行为,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增强竞争意识,促进医院良性发展。省内各大报纸媒体进行了登载,对我厅的做法表示赞成,并希望我们把这一“阳光之举”坚持下去,切实为群众办实事,维护患者的利益。
五、落实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检查
在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中,全省三级医疗机构紧紧围绕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行风和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着力完善卫生行风建设的制度,并狠抓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一些具有长久功效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好制度,通过推广和落实,为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提供了保证,奠定了坚实基础。无锡、常州市卫生局与检察机关等部门共同制定有关药品器械购销廉政准入制度,通过建立器械、药品等采购环节的廉政制度,签订廉政协议,规范所有采购行为,健全不能违纪的约束机制。苏州市卫生局定期对包括三级医院在内的多家较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诚信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初步形成了“多管齐下、全员参与、过程控制、长效管理”的行风建设新机制。
为强化监督检查,促进规章制度的落实,我厅于今年三月对三级医院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组织专门检查,紧接着又直接组织对包括三级医疗机构在内的33所医疗机构的出院病人进行了问卷函调,并于5-9月间对以三级医院为主的医疗机构开展了以暗访为主的明查暗访工作,对医疗机构的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督查,近期又专门对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了检查。对医院的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和药品使用及价格管理情况,也通过和相关部门组织的共同检查,有效促进了相关制度与要求的落实。各三级医疗机构围绕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也分别开展了自查自纠和专项整治的检查。同时,还邀请行风监督员进一步加大加强督查的力度,把纠风专项治理的工作任务一项一项地抓好。无锡市卫生局出台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加强医保管理等一系列规定,加大了对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的制约力度,切实减轻病人负担;徐州市卫生局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局党委任命干部实行票决制,对人事、财务、药品采购等重要部门的负责人实行换岗交流。
我省卫生系统在今年的纠风专项治理过程中,虽然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卫生部的要求,对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存在一些差距。一是工作发展不平衡,少数单位对纠风专项治理重视不足,存在着宣传教育不力,查处不严,措施没有落实到位等情况。二是少数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冷、硬、顶、推、拖的现象仍有发生。三是个别医务人员素质不高,为医不廉,接受患者宴请、收受药品回扣和患者钱物的现象仍未杜绝。四是有的医院医疗服务卫生信息公示不符合要求,少数医疗机构未提供一日一清单。五是少部份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收费上仍存在多收、超收、乱收等违规现象。
我们将按照卫生部关于开展纠风专项治理检查的要求,认真总结经验,结合卫生改革与发展,研究探索预防纠正不正之风的新举措和治本之策。
一是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坚持科学发展观,更新观念,把握大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卫生行风建设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增强抓好卫生行风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和自觉性,以求真务实的态度,紧紧围绕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大局,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组织领导。
二是要坚持以人为本,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进一步创新拓展服务模式,改善服务态度和服务条件,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让社会满意,让群众满意。
三是要结合贯彻中央纪委三次、国务院二次廉政会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会议精神,贯彻卫生部有关卫生系统纠风专项治理工作部署,认真抓好我省卫生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以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的明显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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