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部保密制度-军民融合企业

2024-11-10

研发部保密制度-军民融合企业(精选2篇)

1.研发部保密制度-军民融合企业 篇一

研发部保密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规定,研发部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条 研发部保密范围:

(一)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构思之中的产品设计、源程序及相

关技术文档、技术方案、技术指标、研究开发报告、关键性算法、经验公式、实验数据、实验结果、编程、数据库、设计图、数据库结构说明等。

(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要经营政策和计划,(包括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

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投资决策意向、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等);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市场分析、重要会议记录等。

第三条 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研发机密。

第四条 从事研发活动记录的相关文字信息整理归档,统一存放,无需保存的文字内容、保存电子文档的信息在没有存档必要时同意销毁,不得直接丢弃。

第五条 秘密电子文件必须加密保存,不准携带秘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六条 未经许可,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

第七条 研发部成员离开办公区时,必须将文件放入抽屉中,重要文件必须上锁保存。

第八条 公司与研发无关人员及外来人员禁止向本部门员工询问与技术相关的内容。

第九条 发现失密、泄密现象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对失密、泄密者,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追究员工法律责任,员工必须赔偿由此而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 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公司。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2.研发部保密制度-军民融合企业 篇二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成为我国新时期新阶段,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经济强国的战略选择。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占有很大比例,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重点。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我们必须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发

展路子,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实现富国和强军的统一”。

因此,“军民融合”之路也就成为国防现代化建设的必然选择,是中国特色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军工企业落实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战略性任务。在“十二五”发展中如何实现具有中国特色的军民融合式发展,军工企业必须认真加以研究和落实。军工企业坚持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内涵

军工企业坚持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有着深刻的科学内涵:根本目的是富国强军。将富国和强军的目标融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新兴工业化发展道路的伟大进程中,是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的必由之路。其关键是利用统筹兼顾的方法,统筹好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 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的“五项基本要求”,即:着力精干军工主体、扩大协作配套范围;着力完善以自主创新为主导的国防科技创新体系;着力建立科学合理的产业组织结构;着力培育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科研院所制度要求的市场主体;着力健全有机协调、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最终实现军工企业坚持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实现“五大发展目标”,即:基本实现国防科技与民用科技、国防工业和民用工业的互通、互动、互补;基本实现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在财政投入、税收政策、市场准入、军工固定资产投资方面的公平化,军品市场退出制度健全完善,军工资源开放共享;培育合格的市场竞争主体,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基本完成,军工科研院所改革取得积极进展;装备竞争性采购、集中采购、一体化采购工作稳步推进;军民结合产业快速发展,武器装备发展的产业基础明显加强。军工企业军民融合式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2.1军工企业军民融合发展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领域的军民结合取得了显著进展,军工行业完成了由比较单一的军品结构向军民复合结构的战略性转变,军民结合产业快速发展,民用工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建设的范围不断扩大,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发展格局 基本形成。

改革开放以来,军工企业贯彻国家“军品优先,以民养军”的政策,按照国家和行业对军工企业的战略定位,制定企业的发展战略,形成了以各自军工技术特色为主的多层次业务框架。军工科研生产能力已有2/3转向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有10多万项军工技术转为民用。国防科技工业已能生产50余大类,约1万种民用产品。这其中,年销售过亿元的民用产品近200种,过10亿元的近20种。2008年1-6月份,军工企业民品产值同比增长30%,占全部产值的比例达到74%,创下历史纪录。

尽管如此,国防科技工业要实现十七大确定的“军民融合”发展目标,把国防科研生产植根于国家科技与经济发展之中,充分利用军民两种资源为国防建设和经济发展服务,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

2.2 军工企业军民融合发展存在的问题

在国防科技工业领域至今还程度不同存在军民结合产业支撑不足,资源共享程度不高,机制运行不畅,政策法规不健全等问题,不适应新时期武器装备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

当前制约军民融合向深层次发展的主要因素,大致来自两个方面。

一是技术领域中军民技术双向流动机制不健全;军工企业在军转民发展过程中,基本维持的是一个军民分离的工业模式,军工企业内部,军民品只在制造层面利用军工制造技术实现工序间 融合,而在科技研发层面还是分离的。由于军民技术缺乏双向流动机制,即使在企业内部,军民品科技资源、科技成果,也无法实现全面共享。

军用技术标准与国家技术标准不通用,非军工企业技术进入军工企业与军工技术融合存在程度不同的障碍,在军民融合转型中对非军工企业形成了事实上的不平等竞争,同时也制约了军工企业利用民用高新技术开展科技创新。

二是在军品科研生产及订购中军工企业与非军工企业之间缺乏平等竞争的市场机制,在军民融合转型中对二者存在着程度不同的影响和制约。由于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和惯性,又缺乏市场推动机制,部分军工企业在军工科研生产领域程度不同仍存在着皇帝女儿不愁嫁的意识和优势地位,在军民融合转型中保持了一种若即若离的态度,这对军工企业经营质量和经济效益的提升十分不利,甚至带来青蛙效应,危害显而易见。另一方面,由于市场信息不对称,也在影响着军民技术融合,随着军、民产品界限的日益模糊,一些军工企业正在从事的工作,非军工企业也在同时进行,这无疑将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2.3 军工企业在军民融合发展中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随着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实施,政府将陆续推出与之相衔接的政策,建立相应的体制机制。如立足国家工业基础,扩大协作配套范围,通过动态调整优化,加强科研生产条件建设;改进军品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修订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并 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参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创造条件;改革现行军品税收政策,按照公平、高效的原则,对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企事业单位执行统一的税收政策等。一系列的政策、措施的出台,向传统的军工科技生产体系发出了强烈的改革信号,表达了国家建立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军工科技生产体系的决心和信心。军工企业在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改革浪潮中面临来自多方面的机遇与挑战。

军工企业的技术和产品将面临来自市场的冲击。国家面向社 会建立开放式发展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格局,打破了军工企业自我封闭、一股独大的局面。改革开放几十年来,在各个领域形成和积累的科研和生产及技术优势,将如滚滚洪流冲开传统军工科技生产体系的堤坝,涌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领域,军工企业的技术和产品将面临来自市场机制下的竞争和冲击,在转制改革、军民融合发展中步伐较慢的军工企业将面临重大打击,有的甚至在市场竞争中被淘汰。

军工企业的技术和产品,在战略转型中同时也面临诸多机遇和巨大的市场空间。由于军工企业多年来自成体系,自我封闭,远离市场,有一段时间曾出现“搞导弹的不如卖鸡蛋的”尴尬局面。随着军民融合战略转型的深入发展,军工企业的经营在不断融入社会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将获得来自多方面的市场机遇,多年来集聚的人才优势、科技优势将得到释放和发挥。在带动国家区域经济发展的同时,通过市场机制的推动与非军工企业将建立起 技术联盟、产业联盟,促进军工企业的科技自主创新,使企业的经营效益获得质的提升,完成军民融合战略转型中的蜕变,进而实现产品产业的转型升级。军民融合战略转型中军工企业应采取的对策 3.1加强顶层设计,统筹核心能力建设

结合国家关于指导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发展的方针政策,从企业层面加强顶层设计,系统策划军民融合发展的总体方向和发展思路。在企业“十二五”经营改革和发展中坚持“四个融入”,即:将企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融入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发展中;将企业非战争军事装备发展融入军队后勤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中;将国防动员应急能力建设融入企业科研生产能力建设中;将企业优势技术和产业发展融入国家区域经济发展和战略性新型产业发展建设中。

明确政策指引,落实政策措施,完善发展规划。合理设定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做好分工布局。坚持科学统筹军民用科研、生产、试验能力条件建设,加速推进科研生产的信息化。在推进军、民用产业能力建设的同时,注重发挥军用科研设施服务于国民经济建设、民用科研设施服务与国防建设的作用,加快推进能力的兼容和兼顾;提高通用制造能力的柔性化水平,既满足民用产业的发展,又保障军品通用制造的需要,努力建设军民共用且适应军民两业发展的科研生产能力。实现信息化条件下能力资源的共享、共用,进一步提高投入产出效益,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3.2 加强军民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按照国家军民融合发展的总体要求,军工企业要坚定不移地走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发展道路。统筹军民用科技资源,完善企业内部科研、技术领域的组织结构,明确组织内部职能之间和组织间的协调界面,理顺军民品研发与企业内部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大力推进国家认定的技术中心、企业军民结合产业研发中心以及其他研发能力、机构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发技术同源的民用产品,推动军、民用产业相关技术的双向转移,建立技术发展相互借鉴、科技成果相互转化、军民两业互动发展的运行机制。

3.3 加强“小核心、大协作”军品科研生产体系建设

以企业发展战略为统领,以提升企业军品科研生产核心能力为目标,从产业发展、产品发展、技术发展等方面认真梳理、准确定位,抓住核心技术,重点投入,形成军民结合的柔性专业化生产能力,放开一般能力,把军品的通用生产制造能力寓于民用产业发展当中,退出无竞争优势、无发展前景、长期亏损的产品和领域,通过企业内部资源整合、企业重组改制或通过市场机制建立技术联盟、产业联盟引入社会资源,深化战略合作,实现通用生产制造能力的军民一体化,促进企业产品逐步向高科技、高附加值和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形成军民两业发展相互依托、相互促进的产业发展格局。军民融合战略转型中军工企业应采取的保障措施 4.1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军民融合发展领导小组,组织顶层设计和规划引领。做到“五个坚持”,解决“两个制约”。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丰富实践,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积累了诸多宝贵经验。一是必须坚持从国家安全和发展全局需要出发,统筹谋划和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确保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正确方向。二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政策调控与市场机制有机统一,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为军民融合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三是必须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骨干,以非公有制经济为重要力量,使多种所有制经济互为补充、相互促进,为军民融合式发展提供可靠支撑。四是必须坚持全社会共同参与,调动发挥军地各级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包括军队、企业、科技、教育、人才等各领域在内的军民融合式发展的良好格局。五是必须坚持建立健全科学的制度机制,为军民融合式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解决思想观念的制约。在军民融合式发展的现实中,自成体系的思维定势和本位主义观念还具有很大程度的影响。特别是视野不开阔,行业壁垒,不善于利用组织和吸纳社会资源开展经营。解决利益关系上的制约。在军民融合式发展中,可能要触动某些既得利益者,产生某些利益摩擦。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生产领域,军工企业在某种程度上将失去垄断地位。诚然,经济社会中的企事业单位同样也存在着自身的利益诉求。即使在企业内 部进行军民技术交流和转移,也会面临诸多矛盾和问题。

因而,企业必须建立一种协调问题化解矛盾的常效机制,才能将军民融合式发展引向深入。4.2 加强政策和制度保障

制定军民融合发展规划。精心制定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的规划。军民融合式发展,涉及企业改制、整合重组、合资合作以及军民品科研生产等诸多因素。必须树立体系建设的观念,加强战略筹划和顶层设计,努力构建以需求牵引建设、以计划规范进程、以标准控制质量的科学管理模式。将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战略融入企业“十二五”规划,落到实处,做到与企业“十二五”规划同规划、同实施、同检查、同验收。

上一篇:建设和谐机关从我做起演讲稿下一篇:安全生产状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