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学院校友分会章程

2024-08-23

信息学院校友分会章程(共10篇)(共10篇)

1.信息学院校友分会章程 篇一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校友总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校友总会,其英译名为Jinhua Polytechnic Alumni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JPAA。

第二条 本会是由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广泛联络校友,增进校友之间、校友与学校之间的感情,助推学校和校友事业的共同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自觉接受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及业务主管单位浙江省教育厅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浙江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址设在浙江省金华市婺州街1188号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内,邮编321017。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指导各地、各学院组建校友联谊会,并加强相互联系和经验交流;

(二)加强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学校与社会之间的联系和情况交流;

(三)促进校友为当地的经济、社会建设和母校的发展作贡献;

(四)组织校友参加校庆及回校日等校友联谊活动;

(五)发挥广大校友的作用,加强信息沟通,促进母校与地方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实训基地、毕业生实习就业等方面的合作;

(六)协助母校拓展办学资源、筹集办学资金;

(七)协助母校征集校友以及社会各界对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建议;

(八)协助母校搜集、整理校史资料;

(九)编辑出版校友刊物,建设校友总会网站和管理系统;

(十)统筹管理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校友活动基金。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在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含其前身及各时期并入金华职业技术学院的其它学校、单位)学习和任职任教过的人员(含金华职业技术学院聘请的各类兼职、客座教授及其它兼职人员)及目前在校的学生和教职员工,遵守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的,经与本会联系

登记后,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不满足上述条件而对金华职业技术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者,经本会常务理事会会议通过,可授予本会名誉会员资格。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批评、监督本会工作,向本会提出建议。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会提供校友的有关信息;

(六)为母校的改革与发展争取各种形式的支持。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免除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免除理事,确定下届理事候选人;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和重大工作事项;

(五)决定本会终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之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设秘书处,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免除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理事会之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七条 理事会一般每二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十八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五条第一、三、五、六、七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一般一年召开一次会议,临时会议由会长决定召集,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的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会长、常务副会长各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本会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若干人,指导本会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提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校友捐赠;

(二)母校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八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二十九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第三十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四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年月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2.信息学院校友分会章程 篇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弘扬广州大学市政技术学院优良办学传统,充分发挥广大校友的积极性,增强母校凝聚力,促进广州大学市政技术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特成立校友基金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广大市政校友基金会是民间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 基金会会址:广州大学市政技术学院办公大楼A栋3楼环工系办公

室。(地址可以改)

第二章

基金

第四条 基金来源:

(一)在广州大学市政技术学院学习工作过的校友、校友亲属、校友所在单位、及广州大学本校部校友会、和在校师生员工的自愿捐赠。

(二)社会上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界人士的自愿

捐赠。

(三)其它合法来源。(比如举办活动或拍卖会之类的形式所收集到得基金)

第五条 捐款额度和时间:

(一)校友捐赠,重在参与。在校校友捐款每人20元;国内校友100元;多捐不限。捐赠时间以每年校庆前后为主,也欢迎其它时间参与捐赠。

第六条 捐款途径和确认

(一)以班级为单位,通过年级召集人汇总到校友总会;

(二)以地区为单位,通过地方校友会汇总到校友总会;(不需要可以省略)

(三)直接送至或通过邮局汇款(暂时的想法)到校友总会(请工整书写姓名、注明联系详细地址和毕业年级)。

(四)通过银行划拨至校友总会帐户。

第七条 基金的使用

(一)资助广州大学市政技术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资助学校基础研究、教材建设和学校实验室的建设以及学生硬件设施的配备和生活环境的改善。

(三)在可实施的情况下,可按捐赠者的愿望和要求定向使用。(还有什

么方面的用途可以再议)

第三章

基金管理

第八条 本基金会按照国家及本校有关法规办事,严格执行会计和审计制

度。

第九条 基金的募集和使用要经过基金会理事会的审批。建立严格的基金募

集、管理、使用和监督制度。

第十条 本基金会的基金,只用于资助符合本章程宗旨的活动和事业,不得挪作他用。(一部分资金会用作环境工程系同心基金会的善款)

第十一条 本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和运作情况,接受主管部门的稽核、检查和

监督。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理事长由广州大学市政技术学院(不知道是谁)担任,秘书长由广州大学市政技术学院环境工程系辅导员周颜担任,理事由校友总会会长及副会

长兼任。

第十三条 基金会委托广州大学市政技术学院校友总会操作,由专人负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广州大学市政技术学院环境工程系校友基

金会理事会。

附:捐赠办法

校友的捐赠本着“自愿奉献、无论厚薄”的原则。基金的管理按照“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尊重捐赠者的意愿”的原则。校友会办公室每年向理事会报告基金收支情况,并有义务随时接受校友的监督检查。

一、捐赠方式:

1.校友个人或社会团体直接到校友会办公室捐赠;

2.校友个人或社会团体捐赠通过邮政或银行汇款至校友会办公室。(1)邮政汇款:

收款单位:广州大学市政技术学院办公大楼A栋3楼环工系办公室。收 款 人:周颜

地 址:广州大学市政技术学院办公大楼A栋3楼环工系办公室。邮 编:510880(2)银行汇款:

收款单位:广州大学市政技术学院办公大楼A栋3楼环工系办公室。银行账号:

###### 开 户 行:花都区花山镇农行

二、直接捐赠地址:广州大学市政技术学院办公大楼A栋3楼环工系办公室。

3.信息学院大学生记者团新章程 篇三

大学生记者团总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校报大学生记者团于2009年正式成立,隶属于学院党委宣传部,由大学生记者团负责人负责日常管理。

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记者团是一支活跃在校园里的重要学生组织,是由一些爱好新闻的学生组成。它是以“促进学校舆论宣传,丰富校园文化,服务广大师生,培养高素质人才”为宗旨,通过新闻的采访写作和举办各种文体活动来提高成员的写作组织交际等各项才能。对推动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和繁荣校园文化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大学生记者团秉承“思想创造价值”的理念,关注校园,发挥了沟通传递的作用。

为规范和加强校报大学生记者团的管理,继承和发扬记者团的优良传统,创造良好的团队氛围,并不断开拓创新,使之良好有序地运作,从而更好地发展,特制定本条例。本条例为记者团管理的最高原则,所有成员均须遵守,不得违反。未尽事宜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补充。

本条例的制定、解释以及修改权属于校报记者团团部会议,其制定与修改须得到全体团部成员2/3以上同意。

第二章 团员

第一条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记者团成员的产生按照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由学生自愿报名参加,记者团各部委负责组织考核,录用。

第二条 记者团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团章程及管理制度,执行本团决

(二)接受党委宣传部在通联方面的组织管理,并在其指导下工作。

(三)根据大党委宣传部的宣传报道计划和报道要点,及时向编辑部提供各种稿件、报道线索和信息。

(四)记者团成员必须服从记者团的工作安排,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完成记者团分派的各项任务,按时参加记者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参加例会。

(五)积极配合团长及各部负责人开展工作,协助其他同学开展工作。

(六)认真学习新闻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能够独立执行采访任务。

(七)上交稿件须经认真修改,且眷正后上交(最好打印或上传)

(八)为本团发展献计献策,为本团推荐优秀人才。

(九)新闻采访不得弄虚作假,报道不实。坚持新闻的真实性原则,对所提供的稿件、报道线索及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十)发报之后,收集反馈意见。

(十一)采访过程中,言行文明、举止高雅、礼貌待人。

(十二)不得干扰采访对象的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尊重其隐私权。第三条 记者团成员可以享有其下权利。

(一)接受记者团培训和参加记者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记者团成员人人平等,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享有对记者团的各项工作监督和提出建议的权利。

(四)记者团成员采写的稿件经过审核后,有优先在校报和网站上发表的权利。

(五)接受党委宣传部按规定付给的稿酬。

(六)接受党委宣传部给予的奖励。

(七)参加记者团的各项评优活动的权利。

第三章 组织机构设置与职能

第四条 大学生记者团根据记者团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设有:团长处和新闻采编部、文艺副刊部,摄影部、综合事务部和文艺部五大部门。另设一秘书小组负责协助团长工作。

第五条 团长处是团内的核心管理机构,实行团长负责制;每周固定时间集中团长处人员(各部门负责人)举行会议,总结上周工作情况,部署下周工作。团长处负责团内工作总体方向组织、引导各部门有序运作,协调各部门间的合作,统筹全局。

第六条 秘书小组协助团长工作,实行团长负责制;负责团内各项会议的记录和团内各项活动策划的起草。并且组织实施各项非部门的全团性活动,组织部门成员培训会议。

第七条 新闻采编部实行部长负责制;负责新闻线索的发现、收集和整理、落实各项采访和报道任务;组织部门成员培训会议;

第八条 文艺副刊部实行部长负责制;负责校报中文艺副刊部分的征稿和审定以及文艺副刊版面的排版编辑工作,负责举办和开展各类文学讲座和交流活动;组织部门成员培训会议。

第九条 摄影部实行部长负责制;负责在各大活动中进行拍照工作,负责记者团宣传海报的摄影及宣传片的拍摄工作;并做好照片和影像保存工作(注意标注照片的摄影记者姓名);组织部门成员培训会议。第十条 综合事务部实行部长负责制;负责记者团和宣传部的宣传海报和横幅的张贴,悬挂,负责监督学院范围内各类社团宣传工作,清理学院内不符合规范的宣传方式;组织部门成员培训会议。

第十一条 文艺部实行部长负责制;根据记者团安排,参加和承担各类记者团重大节庆和重要活动的文艺演出;代表记者团参加各类文艺比赛、汇演,代表记者团参加校际学生文艺交流活动;组织部门成员训练工作。

第四章 例会制度:

第十二条 例会分为全体成员会议、学习会议、部门会议,例会制度是为了保证记者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而采取的会议制度。

第十三条 全体成员会议每周召开一次,由团长主持会议。主要议题是:宣布团内重大决定;拟定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交流工作体会。

第十四条 学习会议由团长及本部部长共同组织,会议提前一天通知,主要是对记者团成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记者团整体工作素质。

第十五条 部门会议由各部部长组织,主要任务是总结前期工作、布置下一阶段工作和传达团长处的有关信息。

第十六条 请假制度,记者团成员因事不能参加例会的须用A4纸张,按照正规请假格式履行请假,再由部长签字,并在开会前交给团长方可生效;如遇临时紧急会议需请假应当及时向部长请假,并讲明原因。

第五章 记者证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参加记者团各项工作和活动时必须佩戴记者证,维护组织形象

第十八条 只有本团记者采访时方可本人使用记者证,不得外借。

第十九条 如有遗失记者证,遗失者递交申请,重新补办。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条 为激励记者团全体成员共同进步,树立先进典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一条 评优制度,根据成员到会情况、任务执行情况、记者团内其他活动参与情况、发稿数量、发照片数量、完成作品数量等授予“优秀记者”、“优秀记者团干部”等称号。

第二十二条 无故缺席记者团内各种会议者、经常不参加记者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者、未完成领导分配工作者给予其“取消评优”处分;对记者团的名誉造成较大损害者、对记者团工作失去信心或漠不关心者、从不参加记者团的任何活动者、受校记过以上处分者予其“勒令退团”处分。

第七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三条 采访工作,团长接到任务后,通知新闻采访部部长及摄影部部长,再由各部部长分配工作、并督促执行任务的记者按时完成任务。摄影记者原则上在活动结束一小时之内上交新闻照片,新闻采访记者原则上在两小时内将新闻稿交给新闻采访部部长或校对组(特殊情况可酌情而定),完成工作后各部部长需要将资料存档以备不时之需。

第二十四条 联络任务,由分管文体活动的副团负责在各个大学生团体中建立联络员,以便及时取得信息并提前对将要组织的活动进行一定的了解;与各班班长取得联系,报纸做好后通过各班班长分发给各班同学。

第八章 退团制度

第二十五条 记者团采取严进宽出的办法,凡提出退团者,应做书面申请由团长、部长签字,收回证件即可退出。

第二十六条 凡违反记者团章程,损坏记者团声誉,缺乏团队精神,无故不服从部门领导,情节严重的勒令退团。

第二十七条 例会三次以上无故缺席者,重要会议请假次数超过三次者,每月不交稿件者,取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者勒令退团。

第二十八条 记者团成员升学至大三并没有担任团内职务,记者团组织欢送会,颁发荣誉证书。

第九章 附则

记者团量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了加强记者团干部的内部管理,提高记者团干部的整体和素质,真正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量化管理制度。第二十九条 量化考核办法

1、考核对象:记者团全体干部。

2、本制度按考核量化标准给予相应加分或扣分。

3、秘书处负责量化分最终的统计。

4、考核结果将作为对记者团干部任免、奖罚的重要依据。第三十条 考核内容和积分量化标准

(一)有以下情况的者给予扣分:

1、每学期初记者团干部根据学校工作重点和本团的工作要求,制定出各部工作计划和个人计划,重点突出,期末写出工作总结和个人总结。A.未写标准计划或工作总结的每缺一份扣0.2分; B.目标计划或工作总结不够认真的扣0.1分;

2、准时参加记者团等组织召开的会议或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主动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做好会议记录,认真贯彻会议精神。A.旷会每次扣0.2分,累计旷会3次视为自动退会。B.迟到、早退者每次扣0.1分,累计4次者视为自动退会。C.请假每次扣0.1分,累计请假5次者视为自动退会。

3、记者团成员值班有缺勤或态度不好的每次扣0.2分。

4、开展工作时搞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或工作无作为扣0.5分。

5、记者团干部有损于记者团形象的视情节轻重扣0.5-1分。

6、不服从管理或超越权限者,扣量化分0.5分并撤销记者团内一切职务,并作退团处理。

(二)有以下情况者给予加分:

1、记者团开会全勤(不迟到,不早退)的加1分。

2、参与团级活动,每次加0.5分;组织社团级活动,每次加1分。

3、完成党委宣传部布置的特殊任务酌情加分0.5-2分。

4、在团内组织的活动中,获得奖项的,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5、年终被评为“优秀部门”的每人加1分,评为“优秀记者”的每人加0.5分。

6、在新闻网每发表一篇文章记1分,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学院赢得荣誉的每次加1-3分。

7、大学生记者报创刊期间有特殊贡献者酌情加1-2分。

8、本团内所有人员的基本分为4分。第三十一条 优秀记者评选细则: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面貌好,思想上进;

2、遵守团内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团的名誉、利益;

3、具备记者的基本职业道德,尊重事实,具有主义感和敏锐的新闻触觉,积极写稿及稿件采用效率高;、积极参加学院各项大型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5、为团内的报纸编辑及团内活动作出贡献;

6、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团内各项活动,认真完成上级分配的任务;

7、投稿不少于10篇,至少有2篇在院新闻网或者院报上发表;

8、优秀记者评选比例为团员总数的10%,每学期评选一次。第三十二条 此章程解释权归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记者团所有。若所发生情况未在条款之列

4.浙江理工大学信息学院学生会章程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浙江理工大学信息学院学生会由院党委领导,在团委指导下组织和开展学生工作。学生会是代表全院学生最根本利益的学生组织,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并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第二条:本会宗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为同学服务”为中心,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坚持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第二章 学生会任务

第三条: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带领广大同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校园,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第四条:坚持以培养“德才兼备”的人才为根本指导思想,坚持“高瞻远瞩、脚踏实地、精雕细琢”的工作态度,大力营造与时俱进的学生组织文化,积极引进科学化管理体制,努力培养一批党组织放心、社会认同、团组织信任的优秀学生会干部。

第五条:充分发挥学生会服务同学、维护同学正当权利的职能和桥梁纽带作用,坚持不懈地引导同学、全面有效地发展同学、尽心竭力地服务同学、始终不渝地代表同学,为广大同学的成才成长搭建广袤平台。

第六条: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倡导积极、向上、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努力打造一批高层次、高品位、高文化含量的校园文化精品活动。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同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 学生会职权

第七条:学生会是为全院同学谋福利的学生组织,任何人(无论干部还是干事)都不允许在组织中谣言惑众、唯利是图。

第八条:主席团拥有总体决策权,具体工作由主管各部门自行决定运行。主席团成员不得直接操作。当主席团成员对各部工作有意见或建议时,可直接指明。当主席团内部或主席团与各部之间产生分歧时,最终决定权属于主席团,主席团通过表决产生最终结果。

第九条:学生会主席主持有关日常工作,制定本学期工作计划,检查各部计划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监督和帮助各部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加强各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沟通院学生会与学校有关部门、校学生会、各院学生会及各兄弟院校的联系,配合学校搞好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分管几个部的工作,在主席外出或不能正常工作时,由主席指定一名副主席主持院学生会日常工作。

第十条:主席团保留对学生会成员的作用或罢免的权利,经主席团讨论后报院党、团委批准后生效。

第十一条:各部门工作既要分工明确,又要统一协作。各部门既是本部工作的组织者,又是其它部工作的支持者和协助者。

第四章

附则

5.校友会章程 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大埔中学深圳校友会(以下简称校友会)第二条 校友会的性质:由所有大埔中学毕业校友组成,是由校友自发自治、自我管理、自我运行的联谊组织。

第三条 校友会的宗旨:聚集各界精英,建立交流平台,促进共同发展。

第四条 校友会的工作风格:精诚团结,真情互动、无私奉献、高效务实。

第五条 校友会的工作原则:和谐相融、资源共享。

第六条 校友会的使命:成为同学与同学、同学与学校、同学与社会之间永久联系的桥梁,相识、相知、相助的纽带,终生学习和交流的平台。

第七条 校友会的议事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的常设执行机构是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大会由常务理事会召集。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八条 校友会的基本任务:促进校友会的完善,制定校友会章程,并不断改进和完善,以保证校友会章程的有效性和延续性,并承担与外界机构交流与合作的任务。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条件:热爱祖国、热爱母校,关心和支持大埔中学教育事业。激情、协作、责任并有事业进取心的会员是我们最大的资源。有实践经历、个性特长突出并愿意分享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的会员是我们可持续成长的内在需求。第十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1.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对本会的各项活动和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 3.有权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及各种团体;

4.优先获得本会的有关刊物、学术资料、通讯资料和其他各种信息资源;

5.优先获得本会向社会各界推荐发展的机会;

6.在与本会有协作关系的各种实业实体中享受会员优惠待遇; 7.有权通过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组织机构及工作进行监督。第十一条 会员基本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章程; 2.缴纳会费,并积极协助本会筹集资金;

3.积极配合本会编辑内部刊物及其他内部交流材料; 4.积极向母校和本会提供各种有益信息; 5.会员间须互相帮助,携手共进。第十二条 入会的程序(创始会员除外):

凡符合本章程第一章第二条规定的同学,承认本章程、热心参加校友会活动、乐于为校友服务、同意每年按时交纳会费的校友,可以提出申请。

1.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入会申请(填写由常务理事会统一制作的入会申请表);

2.审批: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核后报会长批准;

3.入会:本会常务理事会向新会员发入会通知书,并颁发会员证。第十三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退会前应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由常务理事会确认。退会后的会员应交回会员证。

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核,会长批准,取消其会员资格。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设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是本会的议事机构;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人选由会长提名,经理事会大会选举产生,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责包括:

一、制订和修改本章程以及监督本章程的实施;

二、选举校友会的会长;

三、根据当选会长的提名,决定常务理事会人选;

四、审议常务理事会提交的议案;

五、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审议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理事会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听取并审议会长所做工作报告;如遇突发重大事件,可召集理事会临时大会。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职责包括:

一、制订本会工作制度;

二、确定设立本会的职能机构;

三、执行理事会决议;

四、向理事会提交议案;

五、向理事会提交工作报告;

七、筹备召开理事会大会或临时大会;

九、决定会员的入会和退会。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的入选原则是:有热情、有时间、有能力为校友服务的理事代表,常务理事由当选会长、理事代表充分沟通后提名,经理事大会审议通过产生,人数初定为 人(视发展情况酌定),常务理事一届任期两年,视工作需要可以连任;

第十九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会员中有广泛影响力、号召力;

三、品行端正,顾全大局,具有为校友主动服务的奉献精神; 第二十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一届任期两年,原则上不再连任,视工作需要经理事大会审议通过后可连任,但最多不超过两届。在任期满前两个月,由理事会召开换届选举大会,推选产生新的校友会会长,由新的会长酝酿新的常务理事,向理事大会提名,并在两个月内完成换届交接,交接期内仍由原机构负责各项日常工作,交接期满,新的会长和常务理事会正式履行职责,以保障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第二十一条 会长是本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提名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人选,经理事大会通过后组建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

二、全面负责本会领导工作;

三、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大会和常务理事会;

四、督察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五、提名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候选人;

六、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七、代表本会参加有关社会活动。

第二十二条 副会长配合会长完成各项工作,行使下列职责:

一、协助会长完成各项领导工作。在担任副会长后一个月内制订校友会工作计划;

二、当会长不能正常履职或空缺时,由副会长代行会长职务,直至选出新会长为止;

三、负责校友会资金筹集及协助会长进行资金管理;

四、其他会长交办的事宜;

第二十三条 各位常务理事负责协助会长及副会长做好校友会的协调组织工作;

第二十四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对会长全面负责;

二、全面实施本会各项工作。

三、负责起草有关决议、报告;

四、负责各具体职能部门的设置并有效督促各项工作协同开展; 第二十五条 本会副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协助秘书长完成各项工作。第二十六条 如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因个人原因在任期内无法履行各自职责,常务理事会召开特别大会,在理事中增补。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来源:

一、会费:每年七月,由会员按时缴纳会费,会费标准为 元/年/人;

二、捐赠:本会接受校友或其他社会友好人士、机构的定向捐赠(含现金和实物);

三、募集:本会向校友或其他社会友好人士、机构募集资金或财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校友会资产管理原则是:本会须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使用权由常务理事会集体决定,由会长具体负责,以资产确保资产安全和合理使用。本会须半向全体会员公布资产明细,严格审计。

第二十九条 长江校友会的一个财务(简称一财年)为当年六月一日至次年五月三十一日。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完全用于对全体会员的服务,不在会员中以现金和实物的方式进行分配。

第三十一条 每年六月,在召开长江校友会理事会大会之前,必须出具上一财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并向全体会员公示,资产余额自动划转到下一财年。第六章 章程制定与修改

第三十二条 章程制定:现阶段由本会筹备委员会提出草案,提请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 章程修改:由常务理事会或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共同提案,经理事会成员审议通过后立即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终止须经全体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须成立清算机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三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将由清算组决定投向社会公益事业。第八章 附则

6.武汉校友会章程 篇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武昌理工学院武汉校友分会。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联络湖北以及武汉地区的校友,增进友谊,加强合作,促进交流,发扬“追求卓越,走向成功”的校训精神,为校友个人发展及母校的建设发展努力奋斗。

第三条 本会在法律、法规、章程范围内活动。

第二章

本会的任务

第四条 本会的任务:

(一)加强湖北区域校友联系,构建校友网络;

(二)让武汉校友会成为校友与校友、校友与学院、校友与社会之间永久联系的桥梁,相识、相知、相助的纽带,终生交流分享和学习提升的平台;

(三)选拔校友的优秀项目,参与校友项目的投资,扶持校友成长;

(四)武汉校友会的理念

共享:交流学习、合作共享是我们共同发展的需求

发展:推动社会发展、母校成长、校友提升是我们共同的愿望 责任:回报社会、回报母校、校友互助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拥护本会章程并自办学以来在校学习、工作过的学生及教职工,皆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非本会会员但对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者,经校友代表大会通过,可授予名誉会员资格。

第七条 对违背本会章程或有损本会声誉的会员,经武汉校友分会理事会通过,可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对母校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优先获得本会资料、信息服务;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母校声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联络校友与社会各界友好人士,根据各自实力以各种形式支持校友发展,同时为母校的发展争取各方面的支持。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第十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会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每届理事会任期5年,理事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对外代表本会,对内领导本会开展工作;

(二)决定内部机构的设立和部门负责人的聘任;

(三)讨论和确定本会工作原则、计划及重大问题,听取工作汇报;

(四)提出会员、名誉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筹备会员代表大会,提出下届理事会候选人;

(六)解释和修改本章程;

第十四条 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可增开会议,也可采用其它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三条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在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六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秘书长一人、常务副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理事若干;设财务部、宣传部、活动部、联络部和项目部。

第十七条 会长的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第十八条 秘书长的职责

(一)负责制定校友会工作计划,报会长办公会议讨论、会长批准。

(二)提名副秘书长、办事机构负责人,报理事会决定;

(三)处理其它日常事务。第十九条 常务副会长的职责

(一)协助会长、秘书长,负责武汉校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负责制定武汉校友会组织发展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报经会长、秘书长同意后,会同有关副会长组织落实。

(三)协助会长、秘书长策划和组织校友会开展各类重要活动。

第二十条 副会长的职责

(一)副会长协助会长、秘书长、常务会长开展工作,做好理事会委托其分管的事项

(二)自觉维护武汉校友会的团结和统一,树立武汉校友会的整体良好形象。第二十一条 财务部的职责

(一)负责赞助单位或个人捐赠现金和实物的管理;

(二)配合完成校友会所需资金的筹集工作;

(三)按校友会决定编制经费预算;

(四)负责校友会各项开支的审核报销;

(五)对校友会经费进行账务处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簿和管理台账;

(六)向理事会和会员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七)负责后勤保障服务管理;

(八)负责校友会动产、不动产实物的实物管理。

第二十二条 宣传部的职责

(一)校友会活动宣传策划与组织;

(二)负责校友会网站的建设,做好支持、维护与更新工作;

(三)负责管理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渠道的信息更新及维护;

(四)校友会活动动态宣传

第二十三条 项目部的职责

(一)策划校友会日常活动和重大活动。

(二)为校友职责或事业发展提供支持服务;

(三)搭建校友间行业或专业交流平台。

第二十四条 联络部的职责

(一)对校友活动进行管理、接待和服务,指导、协助各院(系)开展的校友活动;

(二)定期与校友联络,并收集校友数据;

(三)未来校友培育;

(四)负责征询校友对学校建设和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为学校发展提供服务。

第二十五条 活动部的职责

(一)校友活动的策划、组织与开展;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学校资助;

(二)校友或其他友好人士捐赠;

(三)其他收入。

第二十七条 校友总会经费本着节约原则进行,收支情况向理事会报告。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7.校友会章程(范文模版) 篇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华中师范大学农业推广硕士唐山班校友会(以下简称“华师唐山校友会”

或“本会”),英文全名为Alumni Association of Cheung Kong Graduate School of Business, 英文缩写 AACK。

第二条 华师唐山校友会的性质:由所有华师唐山校友会的在校同学和毕业校友,包括高层

管理教育短训班同学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社团组织,是经学院同意,由同学自发自治、自我管理、自我运行的联谊组织。

第三条 华师唐山校友会的宗旨:弘扬“学以致用、超团队文化、社会责任感”的华师文化;

聚集各界精英,建立交流平台,促进共同发展。

第四条 华师唐山校友会的工作风格:精诚团结,真情互动、无私奉献、高效务实。

第五条 华师唐山校友会的工作原则:和谐相融、资源共享。

第六条 华师唐山校友会的使命:成为同学与同学、同学与学院、同学与社会之间永久联系的桥梁,相识、相知、相助的纽带,终生学习和交流的平台。

第七条 华师唐山校友会的议事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的常设执行机构是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大会由常务理事会召集。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八条 华师唐山校友会的基本任务:统筹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的会籍管理,每年主办至少一次全体参与的大型活动;促进各地校友会和行业俱乐部、兴趣俱乐部的成立和完善,促进各组织之间的沟通与资源分享,敦促各组织按照各自章程进行换届改选或增补,以保证各组织的有效性和延续性,并承担与校外机构交流与合作的任务。

第九条 华师唐山校友会与学院、地方校友会、行业或兴趣俱乐部及同学之间的关系:;各地方校友会或同学会(含分会)、各行业或兴趣俱乐部均为华师唐山校友会的组成部分,接受华师唐山校友会的统筹和协调,地方校友会(含分会)、行业或兴趣俱乐部在成立之时须向华师唐山校友会秘书长报备,自动成为华师唐山校友会的团体会员单位;华师唐山校友会由以上会员单位和相关成员组成,代表全体会员的利益,为全体会员服务,受全体会员监督。

第三章 会员

第十条 华师唐山校友会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前者为地方校友会(含分会)、行业或兴趣俱乐部等团体,后者为未成立地方同学会的同学。

第十一条 尚未成立地方校友会的省份,如果当地同学人数在十人以上(含十人),应尽快成立;如果人数少于十人,可与周边省份联合成立区域性校友会或挂靠已成立的相邻地方同学会。

第十二条 会籍管理

一、入会:凡符合本章程第一章第二条规定的同学,承认本章程、热心参加校友会活动、乐于为同学服务、同意每年按时交纳会费,可以通过本人所在的华师唐山校友会(同学会)地方分会或行业、兴趣分会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本会审核后,可按有关规定缴纳会费,会籍自动成立。

二、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或严重损害华师唐山校友会或各组织利益的行为,经全体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可以取消其会员资格;如会员主动提出退会,应书面向本会常务理事会提出退会申请,并交回会员证;如果未交会费,在三个月内,经两次提醒仍未缴纳者,视为自动退会;重新提出申请,经批准并补缴会费后,可恢复会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会设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是本会的议事机构;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人选由会长提名,经理事会大会选举产生,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

理事会

第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责包括:

一、制订和修改本章程以及监督本章程的实施;

二、选举校友会的会长;

三、根据当选会长的提名,决定常务理事会及秘书处人选;

四、审议常务理事会提交的议案;

五、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审议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理事会由各地校友会(同学会)、各行业和各兴趣俱乐部主要负责人、班委代表、其他同学代表协商、选举产生,原则上实行席位制与推选制结合方式,体现跨区域、跨行业和跨届别的广泛性原则,如果各分会负责人改选,则由新当选的负责人自动替代原理事席位;

第十六条 理事会大会原则上每年六月召开一次,听取并审议会长所做工作报告;如遇突发重大事件,可召集理事会临时大会。

常务理事会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职责包括:

一、制订本会工作制度;

二、确定设立本会的职能机构;

三、执行理事会决议;

四、向理事会提交议案;

五、向理事会提交工作报告;

六、向各地校友会及行业、兴趣俱乐部及全体校友通报半工作报告;

七、筹备召开理事会大会或临时大会;

九、决定会员的入会和退会。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的入选原则是:有热情、有时间、有能力为同学服务的理事代表,常务理事由当选会长与各届、各地区、各行业理事代表充分沟通后提名,经理事大会审议通过产生,人数初定为十五人(视发展情况酌定),常务理事一届任期两年,视工作需要可以连任;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专门的办公场所、办公电话、专人负责执行常务理事会决议,联络、协调各地方校友会秘书处工作对接,领导各职能机构的各项日常工作。名誉会长

第二十条 华师唐山校友会设名誉会长一名,原则上由长江商学院院长出任。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名誉副会长若干名,目的是扩大华师唐山校友会在社会上更广泛的影响力,为了更好地为同学服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会员中有广泛影响力、号召力;

三、品行端正,顾全大局,具有为同学主动服务的奉献精神;

第二十三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一届任期两年,原则上不再连任,视工作需要经理事大会审议通过后可连任,但最多不超过两届。在任期满前两个月,由理事会召开换届选举大会,推选产生新的校友会会长,由新的会长酝酿新的常务理事,向理事大会提名,并在两个月内完成换届交接,交接期内仍由原机构负责各项日常工作,交接期满,新的会长和常务理事会正式履行职责,以保障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第二十四条 会长是本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提名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人选,经理事大会通过后组建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

二、全面负责本会领导工作;

三、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大会和常务理事会;

四、督察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五、提名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候选人;

六、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七、代表本会参加有关社会活动。

第二十五条 副会长配合会长完成各项工作,行使下列职责:

一、协助会长完成各项领导工作。在担任副会长后一个月内制订华师唐山校友会工作计划;

二、当会长不能正常履职或空缺时,由常务理事会选定一名副会长代行会长职务,直至选出新会长为止;

三、指导协调各地方校友会和其他行业及俱乐部工作;

四、负责校友会资金筹集及协助会长进行资金管理;

五、其他会长交办的事宜;

第二十六 各位常务理事负责协助会长及副会长做好各地、各行业、各兴趣分会的协调组织工作;

第二十七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对会长全面负责;

二、全面实施本会各项工作。

三、负责起草有关决议、报告;

四、负责各具体职能部门的设置并有效督促各项工作协同开展;

五、负责与长江商学院内、外部有效联络和沟通。

第二十八条 本会副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协助秘书长完成各项工作。

第二十九条 如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因个人原因在任期内无法履行各自职责,常务理事会召开特别大会,在理事中增补。

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 本会的资产来源:

一、会费:每年七月,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按时缴纳会费,会费标准为0年/人;

二、捐赠:本会接受校友或其他社会友好人士、机构的定向捐赠(含现金和实物);

三、募集:本会向校友或其他社会友好人士、机构募集资金或财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华师唐山校友会资产管理原则是:本会须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使用权由常务理事会集体决定,由会长具体负责,以资产确保资产安全和合理使用。本会须半向全体会员公布资产明细,严格审计。

第三十二条 华师唐山校友会的一个财务(简称一财年)为当年六月一日至次年五月三十一日。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完全用于对全体会员的服务,不在会员中以现金和实物的方式进行分配。

第三十四条 每年六月,在召开华师唐山校友会理事会大会之前,必须出具上一财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并向全体会员公示,资产余额自动划转到下一财年。

第五章 章程制定与修改

第三十五条 章程制定:现阶段由本会筹备委员会提出草案,提请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第三十六条 章程修改:由常务理事会或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共同提案,经理事会成员审议通过后立即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终止须经全体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终止前,须成立清算机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第三十九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将由清算组决定投向社会公益事业。

第八章 附则

8.工业大学校友会章程 篇八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西北工业大学校友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XXX大学海南校友自愿参加的自发性、互助型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各项活动,加强XXX大学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与沟通,促进校友间信息交流及各种可能的协助与合作;团结广大校友共同为国家、为地方、为母校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XXX大学校友总会和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会址设在XXX。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积极为所属广大校友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所遇到的困难或需求,提供相关信息和力所能及的帮助。

(二)加强校友之间的联系,团结校友,发挥校友会的力量,互勉互助,使校友在各行各业的事业更加发达,达到每位校友共同进步的目的。

(三)宣传介绍母校的发展状况,促进广大校友、校友所在地区与母校的交流与合作。

(四)宣传校友中的成功典型和先进事迹,弘扬先进,提供经验,相互借鉴,相互砥砺,共同发展。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

(一)个人会员 凡曾在XXX大学学习过的历届毕业生、肄业生(含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生、博士后、成人教育学生、自考生、职业技术教育生、进修生、外国留学生)和工作过的教师、干部、职工都是XXX大学的校友;承认本会章程的校友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校友会批准。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关心东北财大的建设与发展,关心校友会的工作;

(四)积极参加本会工作,承担本会委托的相关事项;

(五)根据可能积极为本会筹措经费。

(六)每年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XXX大学海南校友会新的一届理事会;

(三)听取和审议校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代表会议负责。

理事会敦请德高望重的学长、前辈出任名誉会长。

第十七条 理事会设立会长、秘书长、副会长、副秘书长等职位,会长兼任理事长,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至少一年召开一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临时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代表会议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或撤消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秘书长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须经过2/3以上会员代表通过方可担任。

第二十二条 本会副会长通过校友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原则上毕业15年以上的校友经其本人同意、会长批准后均可担任副会长。理事会副会长成员从副会长名单中选举产生,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人员通过方可生效。

第二十三条 副秘长由会长提名,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人员通过方可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秘书长及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四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2/3 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者,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代表会议、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五)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六)提名秘书长以及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七)决定各职能部门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八)负责对各地及境外西北工业大学经管院校友会的联络工作及广大校友来琼的接待工作。

(九)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会长处理校友会日常工作、活动等各项事务。

(二)监督校友会各项资金使用情况,审议校友会财务预、决算。

(三)监督、指导各副秘书长及各职能部门相关工作。

第三十条 本会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辅助会长筹划校友会各项工作、活动等,维护校友会健康长久发展。

(二)分工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促进各部门工作的开展。

第三十一条 本会执行秘书使下列职权:

执行秘书长分设兼任财务部部长、宣传部部长、组织部部长、外联部部长,分别处理校友会的财务、宣传、组织、外联等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一)校友或社会的捐助;

(二)校友业余办学、科技开发、信息服务、基金管理、资本运营为本会提供的收入;

(三)会员每年的会费 校友会根据资金支出计划收取会费,原则上会员会费最低标准为100元/人/年,副会长及以上职位会费最低标准500元/人/年,不设上限。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每年定期向校友会公布财务收支明细。

第三十五条 本会会计由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

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代表会议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代表会议通过十五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八条 本会因终止活动或解散等原因需要注销的,需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本会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1年5月28日在海口召开的XXX大学XX校 7

友会第一届校友代表大会通过,校友会成正式成立大会颁布。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西北工业大学校友会筹备组

9.河北正定中学校友会章程 篇九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河北正定中学校友会(Hebei Zhengding Middle School Alumni Association简写:ZZAA)第二条 本会为河北正定中学校友自愿联合的。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加强校友之间及校友和母校之间的联系,激励校友发扬正定中学爱国、进步的优良传统,为母校的发展,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和繁荣富强,为祖国统一、振兴中华贡献力量。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接受教育局和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址为正定县府西街80号,邮编:050800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加强校友间、校友和母校的联系和情况交流;(二)促进校友为国家建设和母校的发展作贡献;(三)进行学术交流;(四)组织联谊活动;

(五)编辑、印刷《正中校友通讯录》等内部刊物;(六)企、事业经营活动。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凡在河北正定中学(包括校本部和河北正中实验中学)学习过的毕业生及工作过的教职工,拥护本会章程,自愿参加本会者,均可申请参加本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登记表》;(二)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批评、监督本会工作,向本会提出建议。(四)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会章;(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四)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为有效,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名誉会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重要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会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将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的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主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由会长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校友中较有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四)身体健康,能坚持会章所规定的工作;(五)未受过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教育部和民政部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批准后继续任职。

第二十六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不超过两届(不超过8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人数表决通过,报教育部和民政部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批准后继续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或常务副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后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和协议等。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二)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三)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母校或各地校友会资助;(二)校友或其他友好人士捐赠;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担任财务工作,严格制度,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会严格按国家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经费,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每年向会员公布一次账目。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自觉接受教育部和民政部社团管理办公室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本会会章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原则上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在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可在理事会通过后上报,并尽快在会员代表大会上宣布。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如因各种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教育部审查同意。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1年5月15日理事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合理事会。

10.信息学院校友分会章程 篇十

为了加强对金山学院信息与机电工程系分团委学生会(简称信息系团委学生会)的管理,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金山学院信息与机电工程系团委学生会章程》,以期将信息系分团委学生会建成一个积极、负责、创新、团队的先进学生组织。

金山学院信息与机电工程系分团委学生会是在学院党总支、团总支以及系党总支、系分团委领导下的学生团体。信息系团委学生会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必须在宪法、法律及学校管理规章制度范围内活动,必须接受学院党总支、团总支以及系党总支、系分团委的领导。

金山学院信息与机电工程系团委学生会在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带领全体同学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锐意进取,努力把信息系团委学生会的作用发挥到完美,以促进广大成员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金山学院信息与机电工程系团委学生会努力实现以下五项基本任务:

一、关心和维护全体学生的正当利益。通过听取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吸取好的工作方法,通过及时的信息反馈,把同学们关心的涉及到同学们切身利益的问题解决。

二、以学习为中心,根据学院的特点和本系学生的特点,积极组织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在符合学校学院指导精神的情况下,开展各种实践活动,增强同学们的社会责任感,增加同学们对社会的认知程度。

三、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协助学院有关部门努力改善学生的学习条件和生活条件,营造良好的校纪校风。

四、紧密联系当前社会实际,对广大同学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努力培养全体同学的团结协作意识,敬业创业精神和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而奋斗的远大理想。

五、团委要积极做好团队建设,协调学生与学校学院的关系,并与学生会一起开展学生工作,努力做到给学生工作以“指导思想,实际行动”。

第一章

团委学生会成员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凡取得金山学院信息与机电工程系学籍并承认本会章程的在校学生,且由团委学生会通过公平公正的选举方式选举产生的学生干部均为团委学生会成员。

第二条 团委学生会成员的义务

(一)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活动,如社会实践、各种培训、联谊等,培养和提高社会活动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二)遵守团委学生会章程,执行团委学生会决议,自觉维护团委学生会形象。应做到积极开展工作,工作反省,事前调研,深入同学,谦虚谨慎等。

(三)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遵守国家法律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以身作则,树立良好的学生干部形象。

第三条 团委学生会成员的权利

(一)有参加团委学生会的有关会议和各项有益的活动的权利。

(二)有对团委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三)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有向团委学生会提出学习、工作、生活方面的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二章 团委

第四条 团委是由学院任命的团委书记领导的,主持团的日常工作,配合学院团委的工作,并做好团队管理,组织建设。团委工作的开展要接受团委书记老师的指导,并接受其监督。团委要领导好学院的各个社团,开展各种影响深远的活动,各社团要接受和服从团委的领导。

第五条 团委下设以下职能机构: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实践部、志愿服务部,各班设团支部。

第六条 办公室

(一)负责办公室的内务和对外联络工作,保证办公室的正常运转。

(二)负责安排值班及值班考核工作。

(三)负责会议纪录和大型会议的会务主持等工作。

(四)负责负责团委日常公文处理工作,整理团委的各类材料,各类档案的收集、分类、归档等工作。

(五)负责团委有关器材、物品、资料的登记、保管、使用以及办公用品的配置。

(六)对院团委各种刊物及宣传标语、海报等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其内容健康、规范。

(七)统一负责团委各项活动的经费管理、主管团委经费,保证合理使用。

(八)协调团委各部门及学生会各部门的关系,保持良好联系。

(九)做好团委信息的上传下达的工作,完成团委临时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七条 组织部

(一)组织部分为三个大组:推优组、档案组、团日组。

(二)推优组的工作:

1、每个月20号之前向每个班级收取入党申请书和入党申请书登记表。

2、每个学期的推优工作。其中包括以下几点:

听推优;

收取推优简明表和推优对象审核表; 拿推优材料给辅导员审批;

制作每个班级的推优公示表电子档并打印;

张贴推优公示表;

制作每个班级的推优审批表电子档并打印; 推优公示表和审批表发到各团支部; 推优审批表发到各党支部。

(三)档案组的工作:

1、收取各班级团费。

2、将各班级团证收上来盖注册章。

3、整理团籍档案。

4、收入团申请书,补办团证、入团志愿书。

(四)团日组的工作:

1、写每个月团组织生活会的策划书。

2、考评各班团组织生活会,收取团会材料。

3、整理各班团组织生活会的电子档及书面版材料。第八条 宣传部

(一)主要负责院团委向下的所有宣传事宜,按时和准确的传达上级所交代的任务。

(二)做好宣传报道稿,及时、准确的宣传系里发生的事情。

(三)加强与各系部学生会宣传工作的联系和交流,力求做到工作的协调性、统一性。

(四)响应青马会,负责安排、开展系全体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抓好宣传队伍建设,引导同学们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五)配合院团委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在宣传、教育工作中团结、引导和服务系同学。

(六)多方面、多渠道、经常性的通过班干了解系学生的思想状况和要求,正确分析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

(七)丰富本系学生的课余生活,向本系学生宣传积极健康的思想观念。第九条 实践部

(一)积极响应院团委学生会的号召,本着服务广大师生的态度,认真高效完成学院老师领导布置的任务,做好老师和同学沟通的桥梁。

(二)做好协助我院系的院实践部、素拓部、就业部、心理部开展的各项活动,开展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如“百科知识竞赛”等学术活动。

(三)作为系部的一份子,全力协助系开展各类活动。

(四)负责系同学素质拓展计划的规划和实施,素拓项目的审批和考核,《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的认证和登记等工作。

(五)致力于策划、组织宣传好寒暑期社会实践,提高广大同学的实践能力,为以后就业打下基础。

(六)做好政治思想教育的实践工作,做好培养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宣传工作。

(七)做好社会实践活动评定工作的开展以及实践成果的展示。

(八)做好配合促进各系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和交流,起到信息枢纽、桥梁沟通作用,更好地利用社会各界的支持服务于校园活动,从而为同学提供条件、创造机会,丰富同学们的生活,营造活跃的校园氛围。

(九)开展各类创新实践活动。如每年开展的“大学生职业规划”,校园“吉尼斯”挑战大赛等特色活动;结合该的一些热点问题开展具有特色意义的活动,如“大学生心理素质提高讲座”,“植树活动”等。

第十条 志愿服务部

(一)积极配合院青协、红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宣扬志愿者精神。

(二)本着服务青协与红会的精神,提高两会活动的落实效率。

(三)作为系部的一份子,全力协助系开展各类活动。

(四)配合促进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和交流。

(五)完成团委老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努力创新,将学生活动提高到新的高度,要走出学院,走出校园,开展一些更多人参与,更多人了解的有意义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各班团支部应积极配合团委开展的各项工作,及时上传下达信息系团总支的各项活动,做好交流工作。

第三章 学生会

第十二条 学生会是同团委相辅相成公开公正选举产生的,和团委一起开展学生工作,是学院信息系学生工作的先锋干将。负责做好团队管理,帮助各个学生工作部门做好工作,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并协助学院做好各种活动。

第十三条 学生会下设以下职能机构:办公室、学习部、文体部、信息部、生活部,各班设班委会。

第十四条 办公室

(一)对上级任务、指示做到上传下达,并制定良好的内部制度。

(二)协助督促各部门及系之间正常工作的开展。

(三)负责系、院学生会各项大型活动的工作人员的统一调配和后勤保障。

(四)管理系学生会的财产,包括档案、办公用品等。

(五)负责记录及整理各种大小型会议。

(六)着力搞好与其他各系的联系与信息交流。第十五条 学习部

(一)组织开展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工作,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及时发现、解决同学们的思想问题。

(二)组织开展全院性的有利于专业学习的各种学习、科研、学术活动,如学习经验交流会、学术报告会、教学座谈会、学术活动月,学习竞赛等,发挥同学们的特长,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三)经常了解同学们的学习情况,听取同学们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学院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同时,负责做好学院教学管理安排的有关工作。

(四)制订学习部的工作计划,认真、积极的开展学习的各项工作,服从主席的统筹安排,并积极配合学生会其它部门开展工作。

(五)认真抓好学分检查,每年的综合测评的检查。第十六条 文体部

(一)开展全院性的体育比赛和文化艺术比赛。指导和推动部门的文化、艺术、体育交流。

(二)选拔培训学生中文艺、体育骨干,组建各类运动团队和文艺团队参加院,校比赛,积极开展对外交流。

(三)做好文化体育器材和设备的计划采购、合理调配、及时维修,确保正常使用。

(四)积极开展一些体育活动,如“篮球比赛”“羽毛球比赛”等,扩大交流。

第十七条 体育部

(一)将提供免费、优质的软件和硬件维修等电脑服务。

(二)为学院及其他各部门提供技术支持。第十八条 生活部

(一)负责助学岗位工作的搜寻,搭建学院与用工单位之间的桥梁,拉近用工单位与学院之间的距离,为勤工助学人员和用工单位提供中介服务,切实为学生提供兼职的岗位。

(二)负责勤工助学人员的招聘、培训;按照岗位工作的需要,及时通知并做好勤工助学人员的推荐工作及日程安排,对各项工作的管理与指导;对勤工助学的相关环节进行监督和考核,及时汇报勤工助学人员的工作情况。

(三)做好勤工助学金的造表、结算,及时将助学金发放给勤工助学人员,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定与发放工作。

(五)做好材料起草、文字录入、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并整理好部门内部档案;着力搞好部门的宣传工作。

第十九条 各班班委会应积极配合好学生会的各项工作,认真协助学生会做好学生工作。

第四章 人事任免制度

第二十条 人事任命实施细则

(一)团总支书记、学生会主席、各部门部长应在自愿参与选举的前提下,按自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团员学生代表选举产生,原则上一年改选一次。

(二)各部门副部长应在自愿参与选举的前提下,按自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新一届团总支书记、学生会主席和各部门部长根据该干事以往工作业绩,老师及原团总支书记、学生会主席和部门部长意见确定人选。

(三)部长级人选原则上应从本部干事中产生。书记、主席有权力根据工作需要及其他特殊因素在各部间进行人员调剂。

(四)团委学生会干事应在自愿参与团委学生会工作的前提下,由部长(副部长)根据干事在试用期间的表现、个人能力、团委学生会的工作需要及老师推荐确定人选。

(五)原则上不鼓励团委学生会干事一人多部开展学生工作。如有一人跨多部的情况,书记、主席及部长(副部长)可以根据干事个人能力及工作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十一条 人事降职免职实施细则

(一)团总支书记、学生会主席对系党团总支负责,受其监督。书记、主席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部长、副部长及干事进行免职并进行人员调整的权利。

(二)对于不能完成本职工作的部长(副部长),经过老师、书记、主席和该部副部长(部长和其他副部长)的讨论,结合其工作表现,决定对其降职或免职。

(三)对于不能完成本职工作的干事,各部部长经过部内讨论有权对该干事进行免职,事后须向办公室上报人员变动情况,办公室将人员变动情况反馈给团总支书记、学生会主席。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二条在职期间,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干部,自动离职。第二十三条 每周办公室的值勤工作,由办公室安排值勤表,并且负责该周办公室的清洁,爱护办公室的公共财物,禁止乱贴乱画。

第二十四条 每次会议团委学生会各级干部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迟

到、早退达五次,无故缺席达三次者,自动离职。

第二十五条 参加团委学生会相关会议时,要积极发言,提前做好准备,认真做好相关记录,自觉维护会场纪律(手机需调振动或关机),不准谈论与会议无关的事,注意形象。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举办中小型活动必须同书记、主席及各部门部长协商,至少提前一周向书记和主席提交活动策划书;举办大型活动必须向学院和系分管学生工作的老师提出有关活动的书面申请和活动策划书(包括详细经费预算),得到同意后才可以开展活动。

第二十七条 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做好活动小结、活动记录(宣传稿或图像资料),一式两份。(办公室、本部门各留一份)。

第二十八条 活动要明确地分归相应部门负责,其他部门无条件地积极配合负责部门。

第二十九条 活动应及时做好宣传工作,宣传部应积极配合各部门活动的宣传工作,活动部门应提前与宣传部沟通,互相合作。

第三十条 每学期期末团总支书记、学生会主席及各部门部长应召开会议总结本学期工作的进步与不足,并提出合理的部门发展计划。

第六章 经费制度

第三十一条 团委学生会各项资金实行预算制,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第三十二条 各部门要举办任何活动(不论大小),都需要经过团总支书记、学生会主席批准。如果需要动用学生活动经费,应持正规发票交办公室报帐。

第三十三条 经费使用时,原则上开正式发票,并在发票背后注明发票用途,经手人签字。

第三十四条 各项经费必须科学预测,并控制在一定金额内。

第三十五条 经费来源以学院拨款,社会赞助为主,鼓励多争取社会赞助,增强社会实践能力。

第三十六条 每学期期末团总支书记、学生会主席及各部门部长应召开会议

通报经费使用情况。

第三十七条 团委学生会物品配发管理条例

(一)团委学生会任何物品均为公共财产,团委学生会成员有义务爱护团委学生会物品,维护物品安全及正常使用。

(二)团委学生会物品派发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其他部门和个人均未经办公室许可均无权自行调配、使用物品。

(三)个别部门拥有的特殊物品(如宣传部出海报所用工具等),其管理与使用权归个别部门,其他部门未经该部门许可无权擅自调配、使用。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金山学院信息与机电工程系团委学生会,修改和终止须经过全体常委半数通过。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金山学院信息与机电工程系团委学生会全体成员。

第四十条 本章程于颁布之日起生效。

信息与机电工程系分团委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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