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规章制度

2024-06-21

企业环境规章制度(精选9篇)

1.企业环境规章制度 篇一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扣发责任单位当月奖金额的10%外,还将扣发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当月奖金的50%,罚款作为环保奖励基金:

1、环保设施操作者不按规定进行操作的;

2、擅自拆除或闲置环保设施的;

3、环保设施不能正常使用,使排污超标的;

4、环保设施停运造成污染和危害,未报公司环保处的;

5、环保工作开展不利,造成周围居民上访的;

6、生产过程与环保工作严重脱节,环保设施管理混乱的。

二、因环境污染对周围居民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要进行合理赔偿,()本着谁污染谁付款的原则,赔偿费用由造成污染的单位负责解决,同时扣发该单位主要领导当月奖金。

三、环保统计报表每发现有一处错误,罚报表人10元。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1、设施运行管理良好,无污染事故的;

2、对环保设施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造效果显著的。

五、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本规定,对执行不利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2.企业环境规章制度 篇二

(一) 熊彼特的企业家理论

熊彼特在《经济发展理论》、《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中阐述企业家是“创新”的承担者, 是站在生产要素之外, 能动地对生产要素进行组合, 建立新的生产函数以实现利润目标的人, 包括新产品、新市场、新原料、新组织、新生产方法等五个方面。从而打破均衡状态。其作用是创造性破坏市场均衡而不是推动市场均衡的实现, 其工作动机是要建立私人王国;对胜利的热情;创造的喜悦。

(二) 利本斯坦 (Leibenstein) 的企业家理论

利本斯坦 (Leibenstein) 在《企业家精神与发展》中阐述企业家“X效率理论”, 其相对于市场价格配置效率的帕累托效率, 是指一个组织内部或个人动机方面的效率。X代表造成非配置效率的一切因素。他将企业家看成是“缺口填补者和“投入实现者”, 避免容易出现组织的低效率。

(三) 新制度主义者理论

诺斯 (D.C.North) 在研究制度创新问题时赋予企业家以制度创新主体的角色, 认为:“企业家和他们的组织会对 (可观察的) 价格比率的变化直接做出反应, 通过将资源用于新的获利机会或 (在现有规则内变化无法实现时) 间接地通过估计成本和收益以将资源用于改变规则或规则的实施”。因此把企业家视为能预见到制度创新的潜在利益的决策者和首创人—“第一利益集团”中的一员。诺斯称社会制度为:“制度是社会博弈的规则, 并且会提供特定的激励框架, 从而形成各种经济、政治、社会组织。制度由正式规则 (法律、宪法、规则) 、非正式规则 (习惯、道德、行为规则) 及其实施效果构成”, 因此, 新制度经济主义者对于制度的本质及变迁的认识是以成本—收益分析方法为基础。由于人总是要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 同时由于认知能力有限有总是处于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的环境中, 所以, 在交易中会经常发生欺诈、搭便车等现象, 增加了交易费用和一些不确定性, 损害了双方的利益, 而制度就是人们为防止一些弊端而缔结的契约。

诺斯认为, 制度变迁的基本动力, 就是行为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 希望通过制度创新来获得在已有制度安排中所无法取得的潜在利润。

(四) 马克思主义的制度理论

在解释制度的起源时, 马克思从人类与自然界的矛盾出发, 从生产力的发展导出了第一个层次的制度的起源, 即社会生产关系的形成过程;进而又从社会生产关系中不同集团和阶级的利益矛盾和冲突出发, 从社会生产关系中导出第二个层次的制度的起源, 即包括政治、法律、道德规范等在内的上层建筑。马克思把社会的制度结构区分为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一个社会的生产关系或经济制度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基础, 而上层建筑则包括政治和精神生活。马克思主义承认历史是许多个人意志相互冲突的合力, 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要素之间是相互联系和作用的。但马克思认为“只有把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 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的高度, 才能有可靠的根据把社会形态的发展看作自然历史过程。不言而喻, 没有这种观点, 就不会有真正的社会科学。”即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是第一性的。也就是说, 生产力适应生产关系, 经济基础适应上层建筑时, 制度结构是稳定合理的;反之社会制度的形态、结构的稳定性、合理性就遭到破坏, 就要按照生产力的要求发生变化。

二、制度变迁中民营企业家成长的制度环境障碍分析

(一) 政治制度对民营企业家成长障碍分析

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政府应当是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的主体, 企业是创造财富的主体, 可如今地方政府成为“老板娘”, 成为建设主人, 将经济建设中心理解为其成当“老板娘”, 四处引资, 四处招商。在经济不发达地区, 尤其是西部地区, 在理解民营企业经济的认识错位, 观念滞后, 工作力度不够, 从自身利益出发, 使国家的优惠政策“缩水”, 打着招商引资的牌子, 承诺不兑现, 审批程序烦琐, 一旦民营企业出现问题, 即刻抓住民营企业家不放, 提出各种要求, 片面渲染一些消极因素, 宣扬“原罪论”, 让企业家“笑着来, 哭着走”。极大地束缚了民营经济的发展, 导致民营企业对社会的贡献与民营企业家的社会地位及不相称, 政策无连贯性, 不利于民营企业家的成长和企业的经济发展。

(二) 信用制度对民营企业家成长障碍分析

根据有关部门统计, 几年前在法院审理的所有经济纠纷案件中, 合同纠纷案件占92%, 企业间签订的合同能够以不同程度履行的不到70%, 有些地区不到20%, 近年来每年订立合同约40亿份, 履约的只有50%多一点。由于企业间不讲信誉, 互相拖欠货款, 构成连环债链的资金占20%。目前, 我国尚没有一个具有影响力的信用信誉监控及评价机构, 这使一些企业因为信用不高或失信, 导致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每年5000亿元人民币。这是因为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中多重规则, 引致的多重秩序和制度冲突导致了信用制度的扭曲。产权的多元化, 政府的政策多变也造成民营企业家成长的信用缺失, 也造成民营企业交易成本的增加, 影响了民营企业家的成长。

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 必须要政府的支持。譬如:日本靠银行、财政、企业共同出资, 来完善建立一套基金即信用保障协会, 对中小企业实现担保。政府提供企业生产发展的制度环境;提供政策 (税收) 支持;建设高新技术园区以及孵化园, 提供平台;提供资金支持, 完善相关企业的法规。

(三) 政府管理体制的障碍分析

首先, 我国目前政府管理体制尚未从“人治”到“法治”, 集权体制造成各级领导掌握着许多稀缺资源的配置权利, 有些地区“乱收费、乱收款、乱摊派”费用相当于税收的几倍。加重了民营企业家负担, 影响了生产经济活动, 制约了民营企业家成长, 政府官员“寻租”现象严重, 增加了交易成本, 不利于企业快速发展。

其次, 对民营企业管理涉及的部门多, 缺乏一个有效的政策协调部门, 使民营企业家无所适从。

再次, 现行的政策体制存在着对民营企业不公平待遇, 歧视现象非常严重, 公共服务不到位, 没有真正履行社会管理职能, 影响民营企业家的成长。

(四) “家文化”传统习俗的障碍分析

据美国《幸福》杂志统计美500强企业, 有173家企业是家族企业, 上市公司中有42%是家族企业;英国有90%是家族企业;台湾500家民营企业中, 几乎全是家族企业;我国民营企业70%是家族企业。众所周知, 我国传统文化是以儒家思想为基础, 家族、宗族观念根深蒂固, 因此在民营企业中传统的建构方式是更注重“五缘文化”即亲缘、地缘、神缘、业缘、物缘, 是指宗族亲属、邻里乡党、宗教信仰、同乡同学、物质媒介等五条纽带结合成的人际关系。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具有亲合力, 同时具有排斥力, 外人无法涉足高级管理层, 企业内部制度往往实行“双轨制”, 这必定导致优秀人才的流失, 影响民营经济的发展和民营企业家的成长。

三、建立优良的民营企业家成长的制度环境

(一) 加强民营企业家决策能力的培养

制度的不确定性给民营企业家带来风险的同时也带来机遇, 经济学家弗兰克·奈特利润理论阐明, 利润的存在是因为有不确定性, 利润被那些敢于承担风险并拥有信息, 可以依靠这些信息在不确定性条件下做出正确决策的人所获得。民营企业的发展需要民营企业家具有把握机遇的能力, 需要其能充分了解信息, 因为企业的决策过程就是一个信息的了解、挖掘、加工和利用的过程, 这就要求民营企业家具备综合应变能力, 制度的不确定性给民营企业家掌握当前信息和未来预期带来困难, 但高风险并不能隐藏其中的利润, 只是由于不确定性的存在才使企业家难以获得利润。只有民营企业家摆脱传统思想的束缚, 在观念、管理和技术上创新, 不断学习, 正确定位企业, 将战略目标和策略排列组合好, 敢于决策, 敢于承担风险和责任, 提出科学方案并能对预期不符做出正确的反映, 对决策的实施过程加以控制, 就会将不确定性变确定性, 消除信息不对称, 打败竞争对手, 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 培育民营企业家成长的文化制度环境

首先, 据数据显示, 民营企业占我国GDP的接近70%, 税收贡献率为72%, 社会投资占45%, 就业人口占88%。其中的民企4270多万户, 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9%, 为我国提供了80%左右的就业职位, 完成了我国67%的专利发明以及80%以上的研发新产品, 是我国自主创新不可忽视的主力军。虽然民企有所发展, 但笔者认为我们要清晰地认识自我, 要借鉴西方的文化体系中具有普世价值的文化因子。譬如优秀的企业文化;完善的民众市场理性;坚定不移的制度化理念等。

其次, 要以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为基础,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四个尊重, 即“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 营造四个尊重的制度环境, 会促进民营企业家的茁壮成长。

再次, 引导企业家树立先进的世界观、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为社会奉献的价值观, 正确处理个人与企业、国家、政府、社会关系, 有利于企业家健康成长, 营造一个尊重人才、尊重劳动的和谐社会的优秀氛围。

(三) 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的经济政策支持和引导

实践证明, 任何国家选择的经济体制和制定的经济政策对于各类企业能否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 政府在所有出台的政策不能有偏见。在政策设计上, 实现对民营企业家的政治平等待遇, 建立适用于各种性质企业的法律、法规;在政策内容上, 为民营企业家创造均等的机会, 例如在投资等经济活动中要提供便利;在市场准入、生产、经营方面降低门槛, 便于民间资本的进入。另外, 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的政策引导, 使企业进入新的产业领域, 开发新产品, 开拓新市场, 增强品牌意识, 增加高精端产品出口, 使企业在国内国外两大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

笔者认为当前完全不能急于出台紧缩的货币政策, 而是要推进一个政策结果的观察预期。从应对危机转向复苏管理制度, 是最关键的结构转型变换时期, 民企经济GDP的增加, 必须及时跟进经济增长的脉搏, 才可以接过政府带动的增长惯性的“接力棒”, 推入一个持续增长的时期。

(四) 民营企业家要勇于参政议政

在我国制度变迁过程中, 起重要作用的是政府, 由其颁布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定政策, 用以调控市场运行和约束交易者的行为。然而, 我们当前经历的社会转型是一场复杂的社会嬗变, 必定出现不确定因素, 如果民营企业家与政府没有良好的协调关系, 民营企业家将无从了解政府要做出的制度安排, 因此民营企业家要参政议政。

正像重庆力帆集团董事长、重庆市工商联主席、重庆市政协副主席、民营企业家尹明善阐述的一段话耐人寻味, “只有懂政治的企业家才是成功的企业家, 不关心政治、研究政治和熟悉政治企业家的难以成大器。”民营企业家参政、议政有利于了解政府的动态信息, 准确把握政府制度的调整, 更好的规避政治风险, 把握经济机遇。要加强自主创新在企业未来发展过程中的某些不能忽略的因素, 是实现民企产业升级及换代, 增强国际竞争力实力的最重要的一环。民企创新不再是仿制技研发、信用资本体系评估、模式、融资渠道的创新, 乃是我国民营企业急待不可回避的, 必须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1]科斯.企业、市场与法律[M].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 1990

[2]史耀疆.制度变迁中的中国私营企业家成长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5-09.

[3]张晓辉.吸纳民营资本振兴吉林经济[J].长春大学学报, 2006 (1)

3.企业环境规章制度 篇三

[关键词] 会计电算化 会计电算化的内部控制建设

有这样一则案例,上海某超市的经营者从2005年3月份开始突然发现库存商品在一年左右的时间里急剧减少了近400万元。经分析库存商品的减少不可能是简单的商品损耗造成的,也没有发现有大宗商品被移转的迹象。警方在检查了超市的收银系统后找到了原因,原来,就是负责网络和数据库的维护员方某非法在超市的计算机收银系统植入了一个“漏斗”程序,这个程序的特点是收银员按了几个键后,就会自动地删除20%的营业额,再由收银员悄悄拿走后进行分赃。

在这个案例中,充分说明了企业实现电算化之后,如果系统维护人员缺乏有力的监控措施和必要的内部牵制制度,就很难避免有关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经济犯罪。由此,接下来我们要谈的就是如何建设和完善企业会计电算化环境下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话题。

我们知道,会计电算化产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以美国通用电气公司首次使用电子计算机计算职工工资为序幕,成为会计发展史上的一次重大变革,对于会计数据的处理手段、会计理论以及会计实务都必然产生很大的影响。会计电算化使得传统的会计系统组织机构、会计核算形式以及内部控制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其中对于企业内部控制的影响最为明显。所谓内部控制,一般是指企业通过在内部各职能部门制定和实施一系列控制制度、方法和手续,为达到保护财产安全、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等目的而进行的各种控制管理活动。为了保证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输出会计信息的正确性和及时性、防止违法舞弊行为的发生,作为企业来说有必要加强和完善会计电算化环境下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以充分发挥会计在企业经济管理活动中的各项职能。

一、会计电算化对传统手工会计系统内部控制的冲击

在会计电算化环境下,传统手工会计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受到很大冲击,无论从形式上,还是从内容、侧重点上都发生了变化,企业内部控制越来越依赖于计算机系统,会计事项处理的电子化加大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风险,使得会计电算系统内部控制的范围更为广泛、技术要求更高。

1.内部控制方式的改变

电算化会计内部控制由传统的单一制度控制方式转变为程序控制和制度控制相结合的方式。在传统的手工会计工作环境下,内部控制的方式往往是通过会计人员的内部牵制制度即:通过凭证的人工传递程序,利用日常业务处理工作中会计人员间的相互校验、相互核对的内部牵制,来达到确保会计信息正确、防止漏洞和舞弊发生的最终目标,例如总账与明细账之间的核对等。而在会计电算化环境下,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对会计数据的处理包括了手工处理、手工与计算机共同处理和计算机自动处理三个方面,会计人员除了进行收集、审核原始凭证的手工操作以外,凭证的填制、审核、记账、算账和报账等会计处理工作都交给计算机完成,计算机接收到合法指令后,对会计数据执行自动加工处理。而且,整个会计数据的处理过程是在人机共同参与下完成的。这就使得原来的手工会计系统中的诸多内部控制措施全部转移到计算机中,由计算机程序来执行,比如计算机自动对记账凭证的借贷发生额实行平衡校验、账与账之间的自动核对等。由此可见,会计电算化的实施使得企业内部控制的方式由传统手工会计系统的制度控制改变为人机控制,即:制度控制与程序控制相结合。

2.内部控制侧重点发生改变

传统手工会计系统下,会计人员以手工登记账簿,内部控制是以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平行登记为重点的,其目的是为了保证账、账相符。而在会计电算化环境中,原始数据是由人工事先进行审核并以记账凭证的形式输入计算机的,计算机在程序控制之下,对输入的原始数据自动进行加工处理,并储存于磁性介质上。因此,所有的账表数据都源自于记账凭证,只要记账凭证数据录入正确,计算机系统就会自动进行一系列正确的业务处理,如凭证审核、记账等。但是一旦原始数据在输入中发生人为错误,各种账簿数据甚至报表数据都会产生一系列错误。所以,会计电算化环境下的内部控制的重点就在于数据输入操作的控制。

3.内部控制的风险系数发生改变

在手工会计系统中,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都记录在证、账、表等的纸介质上,如果对凭证、账簿等进行任意涂改,容易留下涂改后的蛛丝马迹,舞弊行为易于被察觉。实行会计电算化后,会计信息的储存方式和储存媒介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各种记账凭证、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都存储于磁性介质上,这种无纸化的存储方式使得会计数据修改、复制、备份或删除都不易留下痕迹;另外,有不少的会计核算软件对于已记账的凭证,提供了较为隐性的“反记账”、“反结账”功能,记账凭证、账簿可以被不留痕迹地加以修改,凭证的无痕迹修改对会计数据的安全控制也是一个严重的挑战。这样一来其后果必然是让人很难区别出会计数据的真与假,给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带来较大风险。另外,会计电算化环境还引发出其他的风险,例如,计算机病毒破坏会计资料的风险、未经授权擅自调用和修改软件等风险,都会使得内部控制的风险系数变大,不利于整个会计信息系统的安全。所以,电算化会计环境下的特点加大了企业内部控制的难度和复杂性。

4.授权、批准控制的改变

授权、批准控制,是传统会计系统中较为基础的一种内部控制,针对某项经济业务的每个环节,都要经过某些具有相关权限人员的审核和签章,从而形成复核和把关多层化手续的审核机制。而在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中,由于岗位职能的划分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大部分环节的业务处理都交给了计算机完成,电算化功能高度集中导致了会计职责的高度集中,使得手工方式中的审查、复核等内部控制措施被大大削弱甚至被取消,一些计算机操作人员就有可能利用职务之便窃取运行程序的权力实施非法操作,从而引起数据被非法篡改,给企业带来极大损失。例如,业务人员执行非法操作,核销营业收入窃取钱款等。

二、加大并完善会计电算化环境下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国内外会计电算化的实践表明,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会计电算化信息客观、真实的强大保证。加大会计电算化条件下的内部控制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既是现代企业内部控制的一种内在要求,也是提高企业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同时只有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才能预防和减少电算化舞弊的可能性。

1.建立和完善会计电算化系统更新、程序修改控制制度

所谓会计电算化系统更新、程序修改控制是指对现有电算化系统的更新、程序修改等方面的控制。

(1)新旧系统更新的控制。當新的会计电算化系统替换原有的手工会计系统或者旧的电算化会计系统时,必需实施行之有效的控制制度,做好旧系统的结算、汇总、人员重新配置、新系统初始化数据的安全导入等各个环节转换的准备工作。还应注意的是,在新旧系统转换时,新的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是否优于旧系统,还需要进一步通过具体运行的检验,即二者需要同时运行一段时间(一般不少于三个月),以此来检查新电算化会计系统的运行情况数据是否稳定、良好,以确保甩账工作的顺利完成。

(2)程序修改控制。随着企业经营行为和经营环境的变化,运行中的财务软件有时确需进行相应的修改,而且,计算机会计系统经过一个阶段的使用,一般都会暴露出或多或少的需要改进的地方。企业在对会计软件程序的修改过程中,对每一个环节都应该进行严格周密的控制,一旦疏漏就会产生较严重的后果,文章开始所举的案例正是说明了这一点。如果企业要求系统维护员对于程序修改的原因出具书面形式的报告并经上级授权方可执行;或者规定系统维护员进行程序修改时必须有管理部门监督人员在场,也能够避免舞弊行为的发生。

2.建立和完善管理控制制度

所谓管理控制制度,是指企业为加强和完善对会计电算化系统中的各部门以及人员的控制和管理,建立起的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职责岗位控制、上机操作控制、会计档案控制等内容。

(1)职责岗位控制。在企业会计电算化系统中,职责岗位控制是指将系统中互不相容的职责进行分工,通过不同职责岗位的相互稽核、监督和制约,保障整个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并减少舞弊行为的发生。会计电算化系统中,职责岗位的控制重点应放在不相容职务的分离上,应制定的互不相容的职责主要有:系统开发与系统操作职责相分离;系统维护管理与业务操作职责相分离;数据录入与数据审核职责相分离;系统操作与会计档案管理职责相分离等。通过建立互不相容职责,并且实施有效的轮岗制度,能够有效地防止各种错误或舞弊行为的发生。

(2)上机操作控制。 企业应加强对会计电算化系统中计算机使用的控制。一般认为,上机控制措施的内容应包括:①授权控制;主要是指对电算主管、系统管理员以及系统操作员权限的控制。电算主管是本单位的业务总负责人,一般具有最高权限。电算主管指定系统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应对电算主管负责;而系统管理员指定各个操作人员并赋予其操作权限。②上机操作控制;例如:非操作人员不能随便进入机房操作;录入计算机的各种数据均需经过严格的审批并具有完整、真实的原始凭证;对于发现输入数据有误的凭证,需按系统允许的功能加以改正,如用有痕修改法执行修改等。③制定上机记录制度、轮流值班制度,建立完备的上机时间、备份制度,如规定上机时间、规定数据的日备份、周备份、月备份制度。

(3)会计档案控制。电算化会计档案是指存储在计算机及磁性存储介质中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输出的各种证账表书面会计数据文件以及系统开发运行中的各种文档资料。一个合理和完善的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①档案存档审批手续;实行会计电算化后打印输出的各种会计档案应有会计主管、系统管理员的签章方可存档保管。②各种会计档案安全保卫措施;企业必须妥善保管存有会计信息的磁性介质,如规定存有会计数据的磁盘应存放在干净、清洁、防潮防磁的场所;会计档案的保管实行内部牵制制度,程序开发人员和系统操作人员不能兼任会计档案保管员一职等。③会计资料的保管期限。④会计档案的备份制度;企业应对所有的会计档案进行备份并将其保管好,还要定期进行检查和定期复制,防止由于磁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为防止会计档案遭破坏,企业还应制定出相关的恢复数据的应急措施和手段。

3.建立和完善日常控制制度

日常控制制度是指在企业会计电算化系统运行过程中所采用的经常性控制措施,包括:数据输入控制、数据通讯控制、数据处理控制、数据输出控制和数据储存控制等内容。

(1)数据输入控制。数据输入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在会计电算化中,数据一旦输入计算机,将会实现高度共享,许多数据都是数出一源;如果在数据输入阶段数据输入出错,而且直到数据处理或输出阶段错误才被发现,那么错误的修改就变成一件比较费力费时的事情。因此,会计电算化工作环境下,加强凭证的控制是输入控制措施中最有效的控制。以记账凭证为直接输入的依据时,凭證控制应该在记账凭证的审核、输入、传递、保管等环节实行全面控制。首先要求输入的记账凭证数据应经过有关职能部门的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输入。在数据输入时可采用一些技术控制手段对输入数据的正确性进行校验,这些方法是:控制总数校验、试算平衡校验、屏幕审核校验、二次输入校验等。利用以上方法进行检验,如果发现错误,系统应具有自动警告操作员进行检查和修改的功能。另外,凭证的传递还应该规定严密的签字手续,防止凭证的失落或出现非法凭证,保证数据输入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2)数据处理控制。数据处理控制的实质是指对数据处理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实施控制。虽然准确的数据输入和可靠的计算机硬件、软件安装等因素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保证数据处理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但是仍然可能出现一些问题。例如,程序逻辑错误、处理非法数据、重复输入等问题。所以,企业会计电算化必须设置数据处理的控制措施,采用各种控制技术对输入数据的准确性进行校验,例如登账控制,即系统确认数据经复核后才能登账的控制;防错、纠错控制,即系统防止或及时发现在处理过程中数据丢失、重复或出错的控制措施;余额控制;总账明细账余额核对等控制。

(3)数据输出控制。数据输出是会计电算化数据处理的最后结果。对会计数据输出的控制一般包括屏幕查询控制、打印输出控制和备份文件输出等控制形式。对于各种数据输出形式,要求进行权限设置,未经授权计算机应能够拒绝执行其输出的要求;机房工作人员未经授权不得提供任何会计资料。

(4)数据通讯及网络安全控制。数据通讯及网络控制是企业为了防止数据在传输过程中发生错误、丢失、泄密等事故而采取的内部控制措施。企业应采取有效手段来保护数据在传输过程中准确、安全、可靠。这些措施包括数据保密、访问控制,身份识别控制,网络传输介质、接入口的安全控制等,通过采用数据加密技术、访问控制技术、认证技术、使用光纤传输、接入口保密等技术,基本上可以确保会计信息在内部网络及外部网络传输中的安全度。

(5)对计算机病毒的控制。在会计电算化系统的运行与维护过程中,企业应重视对计算机病毒的防范,防止计算据病毒入侵系统,造成系统不必要的损失。一般情况下,防范病毒最为有效的措施是健全并严格执行防范病毒的管理制度。例如,绝对禁止在工作机上玩游戏;建立软盘管理制度,防止乱拷贝软盘;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及时升级本系统的防病毒产品;定期检测并清除计算机病毒;同时对于外来软件和下载的数据必须用杀毒软件进行检查;严禁使用游戏软件等,从而达到有效防范病毒的控制目的。

参考文献:

[1]钟爱军:《会计电算化应用教程》.科学出版社.2004年

[2]王斌岳向群:《现代企业制度下的企业内部控制研究》.2005年

[3]赵景炜:《试论电算化会计系统的内部会计控制》.2007年

[4]刘一张剑:《谈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内部控制》,.2006年

[5]刘金文:《内部控制基本理论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年

4.企业生产环境保护奖惩制度 篇四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环保管理工作,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通过奖惩促进环保设备设施完善、运行维护、提高操作水平等工作,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提高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水平,特制订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环保管理。

三、职责:

1、公司环保部有权对环保管理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奖励,惩罚不重视环保、对环保设备设施造成损坏或操作失误、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及个人。由各主管单位上报相关材料,环保部审核后上报公司公司领导签批。

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所管辖区的环保除尘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管理,对环保设备设施及环保技改有权提出整改建议或意见。

3、各单位由厂部长主抓环境保护工作,安全厂部长、设备厂长、设备科长、安全科长、安全员具体负责本厂环保管理工作。掌握本单位污染源、污染物的分布状况及污染状况、除尘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4、公司环保部负责对环保管理工作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或对环保不重视,对环保设备设施造成损坏或操作失误等原因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提出奖励惩罚意见。

5、各单位所有环保设备设施的投入与技改的可行性设计报告必须征求公司环保部意见,设备投入前必须有环保部牵头组织各相关厂部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公司环保部与机动部负责公司环保除尘设备设施及环保技改方案的审核,并组织实施验收工作。

7、公司环保部、机动部负责公司环保除尘设备设施的检查与管理工作,对环保设备设施检查、维护保养、管理不到位的有权提出考核处理意见。

8、各单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必须组织召开环境污染事故分析会,分析环境污染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将环境污染事故报告上报公司环保部。

四、环保设备设施的管理内容

1、各单位对除尘环保设施进行摸底,对照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查找所存在的问题,拿出整改方案12月15日汇总上报公司环保部。

2、公司环保部组织专题会议讨论确定所有有关环保制度、设备、设施投入的方案,并成立项目小组及制定实施推进计划、落实整改时限和责任人、整改目标上报公司领导。

3、安装环保监控摄像头,对大气污染现象进行全厂监控。

4、各单位各级安全环保、设备管理人员负责环保设施的检修维护工作,建立、健全环保设备台帐。环保设备与生产设备必须处在同等地位,实行同步管理、同步维护、同步检修、同步运行,以提高环保设施的完好率。

5、公司成立环保检查小组每周对现场环保设备、设施运行、设备点巡检记录、运行记录、放灰记录、扬尘点、外排水情况进行检查,并下发检查通报。

6、各分厂成立环保检查小组每周对现场环保设备、设施运行、设备点巡检记录、运行记录、放灰记录、扬尘点、外排水情况进行检查。并下发检查通报。分厂检查通报上报公司环保部。

五、奖励管理内容:

1、各单位环境技改项目按期完成按工程投资额度1%—10%奖励。

2、对于环境保护合理化建议经核实,每项奖励100—500元。

3、对于环境污染事故举报者经查证属实后(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给予奖励300

元。

4、举报环保除尘设备设施因不正常停机造成环境污染的,经查实给予奖励300元。

5、对环保除尘设备设施改进降低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的每项奖励100-500元。

6、全月未发生大气污染事故的奖励分厂5000元(奖励包括炼铁厂、炼钢厂、烧结厂)。

7、全月未发生中水外排事故的,奖励相关单位2000—5000元。

六、考核管理内容:

1、环境技改项目不能按推进计划完成,公司环保部按责任落实考核,每推迟一天考核责任单位500元。

2、环境技改项目整改后不能达到预期整改目标或国家地方排放标准,公司环保部按责任落实考核,处罚责任人1000—5000元。

3、环保设施需要停机检修时,需报环保部批准后方可停机,私自停机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如出现突发性故障停机的应立即上报公司环保部,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考核15元/分钟,考核并落实到相关责任人。

4、环保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要对环保设施的性能、操作要求、安全和维护知识有全面的了解。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要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抽查考试不合格者考核100元,连带分厂主管领导100元。

5、环保设施的使用单位,要掌握备品、备件的备用量,及时提出备品、备件计划,并报有关部门,由于无备件造成设施停运或数据失真按停运时间进行考核15元/分钟,考核相关责任单位并落实到责任人。

6、各单位上报环保备品备件不能虚报和浪费,要合理利用,检查中发现有浪费现象,考核相关责任人200元/次。

7、根据生产实际情况,确定除尘器的放灰时间、放灰次数、放灰量。放灰时间应

控制在中夜班,否则考核200元/次。

8、外协单位车辆不能及时组织拉灰,造成白天进行放灰的考核外协单位300元/次,连带考核主管责任单位主管领导100元/次。

9、公司环保部每周组织一次环保联查,对环保除尘设施的完善、运行、操作控制进行检查考核,每项不合格项连带责任单位主管领导100元。

10、分厂周组织一次环保联查,检查通报上报公司环保部,无故未上报的考核责任单位200元/次,连带主管领导100元。

11、未严格执行工艺规程,管理不到位、工作失误等原因, 造成大气污染的,对事故单位责任者、负直接管理责任的班长、工长、主任、安全员、科长、厂部长,分别处以100-500元的罚款。一个月连续出现3次加倍考核。责任单位承担对外造成影响的经济损失。

12、转运站、原料场、物料搬倒出现粉尘无组织大量飞扬,发现一次扬尘视情节考核责任单位200元。

13、各类外部检查及监测不达标,考核责任单位中层领导1000元。责任单位承担对外造成影响的经济损失。

14、严格控制循环水外排量,因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到位造成溢流口大量跑水,对事故单位责任者、负直接管理责任的班长、工长、主任、安全员、科长、厂部长,分别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15、各除尘设备设施运行记录弄虚作假的,无故未按时填写记录的,考核责任人100元/次。

16、各单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必须组织召开环境污染事故分析会,分析环境污染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将环境污染事故报告上报环保部。无故未召开的考核责任单位主管领导200元/次。

七、附则:

1、本制度如与其它环保制度发生冲突以本规定为准。

2、本制度未涉及到的其它环境污染事故的执行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与《外排水控制措施及管理暂行规定》。

5.煤矿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篇五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制 度

二〇一一年元月四日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与生活环境,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促进xx煤矿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修正)》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我矿环境保护坚持全面规划、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发展循环经济、创优发展环境、构建和谐矿山为着力点,以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为原则。

第三条 我矿任何个人均有责任保护矿区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并有权对破坏、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

第四条 对保护和改善矿区环境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矿相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破坏、污染环境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矿相关科室进行惩处。

第二章 环境监督管理

第五条 矿设置环保机构,由综合办公室管辖,具体负责对本矿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六条 环保机构按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编制矿环

保规划、计划,为矿区的长远规划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第七条 矿区所有单位及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各项规章制度,集团公司发展计划、目标及其他有关标准。

第八条 我矿环境保护主要内容包括: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及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固体污染)和其他公害,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实现矿区的美化、绿亮化,与当地环保政府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处理污染物达标排放等工作。

第三章 污染防治范围及内容 第一节 污染防治原则

第九条 实行清洁生产和污染的全过程控制,推广不产生或少产生污染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尽可能在生产过程中把污染物减少到最低限度;环境保护工作项目设计应因地制宜,采用行之有效的治理和综合利用技术;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避免或抑制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

第二节 大气污染防治

第十条 为防治大气污染,实现我矿可持续发展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制定。

第十一条 我矿的资源整合工作必须执行被上级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防止大气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第十二条 我矿的大型设备采购必须考虑节能环保技术的应用,设备及锅炉等的能耗标准,必须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其防治大气污染设施必须经环保部门组织验收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 在生产过程中生产有毒有害气体、煤尘等物质的设施,宜设计成密闭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尽可能避免敞开式操作。所有锅炉应安装除尘、吸收等净化设施,确保除尘设备运转率达到100%、确保达标排放。

第十四条 确保车辆运输中的环境形象,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降低装运环节的扬尘。

第三节 水污染防治

第十五条 为防治水污染,实现我矿水资源利用可持续发展战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矿的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矿区所有在建设项目必须执行被上级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有关可能产生的水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依法做出的环境影响评价及措施。我矿所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项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第十七条 污水处理厂必须做好矿井污水、生活污水的处理工作,严禁污水不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排放。确保污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转。

第十八条 矿环保机构定期组织相关机构对矿井水、生

活水的水质进行检验,防止水污染。

第四节 噪声污染防治

第十九条 为防治噪声污染,实现我矿可持续发展战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矿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 我矿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执行被上级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可能生产的噪声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二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环境噪声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对矿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设施的正常使用或采取相应隔离措施,降低噪声带来的影响。

第二十三条 对建筑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又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报矿环保机构批准。

第五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第二十四条 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矿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二十五条 运销科等相关部门在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时,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散固体废物。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对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对清扫、收集、运输生活、生产垃圾的,应当遵守矿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防治污染环境。

第六节 放射性污染防治

第二十八条 各使用放射源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各使用单位对放射源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放射性污染。如: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安装警示标志;安装防护设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等。

第三十条 加强对从事放射防护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防护知识的培训工作。

第四章 绿化工作

第三十一条 矿区绿化总体要求:

矿区绿化统一由矿综合办环保及后勤机构严格管理,要因地制宜,统一布置,做到春有花、夏有荫、秋有果、冬有青。根据不同的地段,对树木、花草采取相应的管理办法。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购置花草和树木,确需购置的必须报环保机构登记、签字,否则财务科不予报销入账。

第三十二条 矿区植树管理要求:

矿区内的绿化美化、布置摆设应根据现场环境做出合理

布局。对需整形的植物要做好修剪工作,疏密合理。充分发挥美化作用,做到美观得体,协调一致。

第三十三条 病虫害防治要求:

要以预防为主,平时多检查,按不同季节容易发生的虫害及时处理,使用农药时要控制好比例,按说明合理使用,以免发生烧苗现象。不准在工人上下班期间喷洒农药和施肥。

第三十四条 日常工作要求:

绿化区枯枝腐叶要经常清理,保持整洁。不用的花盆要堆放整齐,绿化工具按指定位置存放。化肥及农药严格管理专人存放。修剪的树枝、叶要及时清理。做到矿区内清新、舒服、雅致、美观。

第三十五条 绿化工职责:

一、负责公司花、草、树木种植与管理,定期浇水、治虫、修剪,做到草坪内无杂草,树木无枯枝。

二、为各种会议场所、办公室摆置生态观赏植物、鲜花,并做好护理工作。

三、不断提高护养种植水平,争取矿区四季常绿。第三十六条 具体管理“九不准”:

一、不准损坏花草树木。

二、不准采摘花朵。

三、不准在树木上拉绳晒物。

四、不准在游园或草坪内行走。

五、不准往地上或池内乱丢杂物。

六、不准攀登园林建筑和在园林建筑上乱涂乱画。

七、不准任意修剪和砍伐树木。

八、不准在绿化区内随意搭棚或擅自搞其他建设。

九、不准在绿化区内倾倒垃圾和废物。

第五章 环境监测

第三十七条 对环境有影响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保机构应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性质、监测任务、监测范围设置必要的监测手段。

第三十八条 环境监测的任务是:

一、定期监测排放的污染物是否符合国家和省市所规定的排放标准。

二、分析所排污染物的变化规律,为制定污染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三、负责污染事故的监测及报告。

第三十九条 监测采样点要求布置合理,能准确反映污染物排放情况。监测分析方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环保岗位职责

第四十条 环保岗位负责矿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其基本任务是负责组织、落实、监督本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在xx矿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行使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对我矿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

管理。

二、按照建设“绿色环保、生态和谐”型矿区的发展思路,立足于全过程清洁生产,高标准制定矿区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把“三同时”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严把环保设计、环保设备、施工质量三大关,保证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对照我矿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对我矿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四、负责全矿区范围内的美化、绿化和亮化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矿各单位管辖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情况,并根据环境卫生现场情况进行奖惩。

五、负责监督管理矿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放射性及电磁辐射等污染的防治工作。

六、负责矿区环境统计和绿化统计工作,申请国家环境保护资金,管理、监督使用污染治理资金。

七、建立矿环保设施、设备及绿化台账。定期检查环保设施、设备运转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八、推广国家先进环保工艺、设施、设备在我矿的应用。

九、负责编制矿环保规划、计划,并付诸实施。

第七章 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内容

第四十一条 对各排污单位检查:

一、是否有不经环保机构批准,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设施、设备的,污染物排放是否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

准;

二、检查环保设施、设备的运行及维护情况;

三、对特殊设备是否有防护设施,是否完善防盗措施。第四十二条 对建筑施工单位:

一、检查施工现场,查看噪声、污水等污染物排放情况;

二、检查施工对周围环境是否造成影响;

三、检查施工时限。

四、查看有无减少噪声、污水等污染物的措施和行为。第四十三条 配合综合办公室对矿各科室、队组等卫生的检查:

一、检查各单位办公室内卫生情况;

二、检查各单位卫生所属区卫生情况;

三、检查各单位对矿临时指派卫生任务的完成情况。第四十四条 检查矿指派的其它环境保护项目。第四十五条 各单位不得拒绝、妨碍、阻挠机构对其进行现场检查,并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资料。

第四十六条 环境保护处罚种类分:警告、罚款、矿规定的其他种类的处罚。环保机构将制作统一格式的《环境保护检查记录》、《违反环境保护处罚书》,对检查结果予以公布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八章 环保统计档案管理

第四十七条 矿环保机构应建立、健全环保统计、档案制度。

第四十八条 对矿区的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管理和提供基本的环境统计资料。对涉及环保方面的文书、数据、科技、照片、实物等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第四十九条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完整。做到档案无丢失、无霉变、五差错。

第九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五十条 对矿环境保护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矿将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

第五十一条 对随意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一、故意破坏环保设施、设备;

二、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三、未经环保机构同意,擅自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

四、随意贮存、堆放、弃置、倾倒、排放污染物、废弃物的;

五、严重违反本管理制度的。

第五十二条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矿领导研究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执行。

6.企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篇六

为保证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防治污染,提高和改善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环境保护设施,是指为防治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所建成的处理处置、净化控制、再生利用设施,以及配套的设施运行监控系统。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利用设施、工业废水处理利用设施、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利用设施、生活垃圾处理利用设施、自动监测系统等设施。未经上级环保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停用、拆迁或损坏。

2、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指从事环境保护设施操作、维护、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和利用的活动。

3、各部门应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操作运行等规章制度。

4、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包括以下两种方式:

4.1自行运行:是指污染物产生单位对自己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运行、维修和管理,对污染物处理处置和利用,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

4.2委托运行:分为代理运行和社会化运行。代理运行: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接受污染物产生单位的委托,对其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修和管理,对污染物处理和利用,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社会化运行: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接受污染物产生单位的委托,利用社会投资或自己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为其提供污染物的处理处置和利用的社会化服务,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

5、自行运行环境保护设施达不到污染排放标准要求的,必须实行委托运行。

6、各班组应加强对环保设施的巡检,并做好环保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清扫、检修,确保完好率100%,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转。

7、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运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7.1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施施工和建设,无工艺设计缺陷和工程质量问题,设施建设应优先采用“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导则”推荐的技术;

7.2能满足所处理处置污染的需要并能连续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

7.3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竣工验收;

7.4配备设施故障或污染事故发生时的预警和污染预防应急处置设施;

7.5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单位应按照上述条件(但不仅限于上述条件)。组织对将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考核,符合上述条件的设施方可投入运行。不符合运行条件的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运行的,由设施运行单位承担由此导致的相关环境责任;

8、已建成的环境保护设施,严重不符合建设要求的,应限期进行技术改造,达到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9、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实行资质许可制度。所有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的单位必须取得环境保护设施运行资质许可证书;未取得环境保护设施运行资质许可证书的单位,不得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活动。

10、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制度,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的人员必须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未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岗位的工作。

11、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岗位培训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12、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环境保护施投入运行后,应保证设施无故障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与环境保护设施配套的自动监控设施应符合《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要求。

13、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员持证上岗、岗位责任、操作规程、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运行记录台帐、监测报告、运行信息公开,做好运行记录,确保与主体生产设施的同步运行率达到100%。

14、要对环保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出现故障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因不可抗拒原因,设施必须停止运行时,应当事先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说明停止运行的原因、时段、相关污染预防措施等情况,并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恢复设施运行的,环保部门责令污染物产生单位停止生产,待环保设施修复后,经环保部门批准,方可恢复生产。

15、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单位因设施运行不正常发生污染事故时,必须在1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消除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16、定期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设施运行情况。主要内容包括:设施的运行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取样和监测情况。主要内容包括:设施的运行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取样和监测情况、连续运行记录等。

公司有义务将设施的运行状况、日常监测数据和各项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公从监督。

17、必须接受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现场检查,如实报告情况,提供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阴碍环保部门现场检查,不得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18、环境保护设施委托运行服务合同必须按照合同法的要求明确有关各方的权利责任义务和服务要求与承诺。合同正式签署后,合同正式文本应于10天内向当地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9、环境保护设施委托运行活动必须严格按照运行合同的内容进行,违反合同造成的后果由违反合同一方承担由此而引发的相关责任。

20、境保护设施运行单位权利和义务:

20.1按照规定程序和途径取得或放弃设施运行权;

20.2不受地域限制获得设施运行业务,从设施运行委托单位获得运行服务费;

20.3无违法行为不得被剥夺设施运行管理权,正常运行业务活动不受干涉;

7.环境规制下的企业生产制度创新 篇七

产品研发设计的制度创新

环境规制日趋法律化、严格化给企业的生产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传统产品受到绿色产品的挑战。为了生存发展, 企业应尽快适应这种转变, 以期在新的环境要求下增强产品竞争优势。绿色产品是伴随着全球绿色环保、节能减排的趋势而出现的, 这种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中具有环境友好性、资源节约性、能耗最小性, 可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 有些产品在其使用终止时可回收再利用。绿色产品之所以被关注, 是因为它能够满足环境、消费者、社会和企业的不同要求, 在设计、生产、包装、运输、销售和回收再利用等环节, 可满足绿色环保、低碳经济发展的要求, 得到了各利益相关方的认可。

环境规制下产品研发设计阶段的制度创新, 是指企业在现有的研发设计条件下, 通过创设新的、可有效激励员工创新的制度和规范体系, 进行研发设计变革。这些创新活动有赖于制度创新的不断积累和持续激励, 并通过制度化的方式使之常态化。产品的研发设计主要包括外观造型、功能结构、材料选择、工艺设计、使用环境、回收再利用等方面的一种创造性行为, 它是市场信息分析、消费者需求和产品设计能力的综合体现。

传统的产品设计主要采用直线式开环设计流程, 站在企业利益和产品成本的角度, 以消费者需求为出发点, 到产品废弃为止, 未将回收再利用纳入设计中, 很少考虑产品报废、回收时对环境的影响, 以及产品使用过程中给环境和人体健康带来的不利影响。

绿色产品研发设计弥补了传统的产品研发设计对环境“有污治污”的缺陷, 从产品的生命周期出发, 将环境因素融入设计过程中, 在考虑产品的功能、质量和成本的同时, 还充分考虑产品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将其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并使产品的各项指标和性能符合绿色环保的要求。其基本理念是从产品设计到实际生产, 要实现资源和能源的低耗并保证不污染环境, 使用过程中要注意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 使用后要易于拆卸、回收, 并可进行无害化处理, 以达到循环使用的目的。

传统的产品设计与绿色产品设计存在着明显的不同:一是从产品设计结构上看, 传统的产品设计是线性的, 从市场需求到产品报废未考虑环境因素和资源因素, 产品生命周期终止也未制定回收方案, 未采取有效的处置和再利用办法, 从而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这种粗放型的传统设计方式造成资源渐趋枯竭, 也给人们的生存环境造成了威胁。而绿色产品设计是一个循环的过程, 当某些产品生命周期终止时, 可进行回收再利用, 既减少了产品对环境的损害, 又节约了资源。二是从产品设计内容上看, 绿色产品设计将环境因素充分体现在生产的每个环节, 同时考虑到产品设计过程中的技术属性、人员健康和资源能源的优化利用等。

环境规制下产品的绿色设计应遵照以下原则:

1.资源最优原则

这项原则包括两方面:一是在选用资源时, 应考虑社会的协调持续发展, 从资源的可再生性和可替代性出发, 不能因资源选择不合理而造成资源短缺, 影响生产, 也不能因资源过度使用而加剧资源的稀缺性, 造成资源危机, 制约产品生产的连续性。因此在绿色产品设计过程中, 应选用资源的可再生性, 避免使用稀缺性资源。二是在使用资源过程中, 应使资源在产品全生命周期中最大限度地优化配置和利用, 减少废弃物排放量, 并在产品可拆卸、可回收等环保设计中, 充分考虑资源的回收再利用;对暂不能回收的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避免污染环境。

2.能耗最少原则

这项原则包括两方面:一是能源选择, 二是能源利用。绿色产品设计应选择清洁可再生的一次性能源, 如太阳能、风能等, 避免使用煤、汽油等不可再生的二次能源。在使用能源中应减少能源消耗, 避免转化成其他形式的能量, 造成能源浪费, 有效缓解能源危机, 使经济与环境和谐发展。

3.“零污染”原则

绿色产品设计在保护环境中应以“预防为主, 治理为辅”, 摒弃“先污染后治理”、“有污治污”的治理模式, 从产品设计阶段开始就应考虑如何防止污染、消除污染, 使产品整个寿命周期中的环境污染达到趋于零的最佳状态, 最终实现“零污染”的目标。

4.“零损害”原则

绿色产品设计的“零损害”原则主要针对人与环境而言。产品绿色设计应确保产品寿命周期不对环境造成损害, 同时还应保障生产者和使用者的安全性, 避免给人们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 进而达到“零损害”的目标。

5.技术先进原则

绿色产品的品种多样性、功能完善性、环保性和资源能源的节约性等要求, 都离不开技术的先进性。只有先进的技术才能为绿色产品提供可靠的功能保障和性能保障, 从而达到与环境的协调性, 因此技术的先进性是绿色产品设计过程中的关键环节。

6.整体效益最佳原则

在环境规制下, 产品的绿色设计不同于传统的设计, 前者不仅要考虑企业的发展和经济效益, 而且要使产品整个寿命周期内的资源循环利用、优化配置等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所造成的影响最小, 使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企业的效益达到整体最优。

7.多代生命周期循环原则

在设计绿色产品时, 应考虑零部件的回收再利用, 以使产品在生命周期结束后, 仍可满足下代产品的绿色环保要求, 既节约了资源, 又减少了废弃物处置过程中的能源浪费, 以及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因此, 在绿色产品设计过程中应考虑多代生命周期循环问题。

产品加工制造过程的制度创新

产品的生产制造阶段, 实际上是将设计结果转化成实际产品的物化过程, 它决定了企业能否将设计理念产品成功转化成现实的理想产品, 这一阶段连接了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 是增加企业价值的重要环节。由于企业在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要消耗大量的资源和能源, 必然产生大量的废弃物, 因此这一过程是治理污染的重点。

建立产品生产过程绿色预警制度, 可及时发现并报告出现的污染状况, 保障绿色产品生产顺利实施, 降低因污染给企业带来的风险, 降低产品生产成本, 增加企业的净利润。

1.绿色预警制度的特点

绿色预警制度, 是对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投入、转化和产出表现出的环境不友好性及时报警的生产制度, 其涉及范围较广, 从生产技术准备到进入生产程序, 从辅助生产到生产服务, 几乎涵盖了生产过程中的每个环节。与一般的评价分析相比, 绿色预警制度的特点是: (1) 及时性。绿色预警制度对问题的反应快, 可及时的发现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环境问题, 并予以解决, 避免问题严重恶化给其他生产活动造成影响。 (2) 集中性。这是指绿色预警制度不仅分析现有问题, 而且对潜在的问题有自动警觉作用, 预测问题的恶化状态、恶化过程和变化趋势, 对突出问题可能造成的危害, 发出预警提示。 (3) 动态性。这是指绿色预警制度具有动态监督预测作用, 可根据现有问题, 预测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变化趋势和影响, 并将其反映到负责部门, 及时制定有效措施, 减少给产品生产和环境保护带来的不利影响, 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4) 深刻性。绿色预警制度在对现有问题评价分析的基础上, 深刻准确地揭示问题的本质及其变化规律, 为管理者提供参考, 帮助他们作出及时正确的决策, 减少对生产过程造成的不利影响。

2.绿色预警制度的实施

企业建立绿色预警制度, 主要是针对产品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确定因素给环境和人员带来的危险, 及时有效地排除, 确保整个生产过程的环保性, 这是建立绿色预警制度的出发点, 其操作流程是 (见下图) :

(1) 实施绿色预警制度应设立预警部门, 指定专人负责预警系统的运行, 负责各部门相关信息的收集并对其进行识别、分析、诊断、评价, 及时制定实施预案。

(2) 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及时、准确地监测, 并作好相关记录, 以便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判断, 为制定预警方案奠定基础。

(3) 识别监测信息, 辨别影响企业生产过程的各种不确定环境因素, 并对其按照人员、材料、设备、技术等因素进行分类。

(4) 根据不确定性因素的具体类别, 对监测因素进行“诊断”, 明确监测因素的影响原因、可能的影响范围及其影响程度。如果找不到原因可提出假设, 并对这些假设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形成合理的结论。

(5) 对上述“诊断”进行评价, 根据监测数据和实际问题再次进行综合评价, 找出其真实影响所在。

(6) 根据以上评价制定相关对策, 判断监测因素所处的不同状态, 并制定解决方案:当监测因素处于正常状态时, 对该因素持续监测, 不进入预控管理阶段;当监测因素处于警告状态时, 预警部门根据实情提出预控方案, 并将方案传递给决策层, 由决策层下达各职能部门执行;当监测因素进入危机状态时, 整个生产过程也进入危机管理阶段, 此时应成立危机管理小组, 按预警部门提出的危机解决方案, 由小组组织人员具体实施。危机管理小组应全面负责危机状态下生产过程的组织和管理, 直至危机化解、生产管理恢复正常运转。

企业在产品生产的绿色预警系统中, 还应建立生产管理过程预案对策库, 为以后在生产过程中避免发生警告状态、摆脱危机提供借鉴, 提高不确定因素的响应速度和处理速度, 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对环境不友好行为, 为绿色产品生产和员工的健康提供绿色环境, 提高产品的环境竞争优势, 增加企业的潜在收益。

产品回收再利用过程的制度创新

传统的生产者责任被界定为在产品设计、制造、流通和使用阶段, 未涉及产品废弃后的回收处置阶段, 废弃产品处置只是简单地丢弃或卖给流动商。在环境规制下, 对于废弃产品的回收处理倾向于生产者责任延伸 (EPR) 制度, 这项制度是指生产者不仅应承担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责任, 而且还延伸到产品整个生命周期, 特别是产品废弃后回收处置阶段的责任。企业的主要任务是为社会和消费者提供安全、实用的产品, 主要目的不仅是最大限度地为企业及其股东谋取经济利益, 而且还要关注相关利益共同体的利益, 如消费者的利益、社会的公共利益和环境利益等。企业通过贯彻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可在谋求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 承担社会责任。

企业应注重产品的回收再利用和最终处理。在产品回收处理阶段, 企业应充分认识到应承担的主体责任, 发挥控制力, 最大限度地挖掘利用废弃产品的最大利用价值, 减少因不当处理废弃物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使经济发展与资源节约相协调, 真正实现垃圾减量 (Reduce) 、重复利用 (Reuse) 、循环利用 (Recycle) 、能源回收 (Recovery) 的“4R”目标。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可促使企业在产品设计、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使用、回收处理等阶段, 形成环保、节能的观念。从产品的耐用性、可修复性、可回收性、可降解性等方面综合考虑选材, 提倡绿色设计、生态设计、回收设计和资源再利用, 从源头减少废弃物产生。在生产过程中关注资源循环利用, 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缓解产品生命周期终止后的废品处理压力, 从根本上减少废弃物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可能性。在倡导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的今天,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大势所趋。企业应充分认识到这一制度的重要性, 积极主动实施这项制度, 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跨越国际贸易绿色壁垒, 推动贸易与经济协调发展, 实现生态环境的绿色化、健康化。

8.企业环境规章制度 篇八

摘 要 信息时代环境下,企业的财务管理的管理环境以及管理理念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信息技术的发展扩展了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和内容,从而影响了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发展,给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带来了新的挑战。企业的内部管理在信息时代环境下越来越重要,由此,企业应通过对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中的问题分析,逐步完善和建立企业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关键词 信息时代 企业 财务管理 内部控制 制度

信息时代环境下,企业应对自身财务管理状况进行改善和有效调整,从而使企业的财务发展适应信息时代发展的切实需要。信息时代环境下,企业应对财务管理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信息环境为企业的财务管理带来了机遇与挑战。企业还应通过对内部控制中的问题分析建立了完善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一、信息时代环境下企业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

1.机构设置不合理,缺乏活力

当前企业的组织机构中普遍存在机构臃肿、管理层次较多、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企业盈利少或出现亏损现象,企业的内部财务控制制度不完善不全面,不具有实际可操作性,执行中具有较强的随意性,致使企业的财务控制难以建立规范而科学的管理体系,实际上企业管理的传统机制并未得到改变,企业也没有建立科学合理的治理结构。

2.内部财务控制人员素质低下,财务与会计体制不独立

企业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财务管理人员素质的影响。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素质低下现状致使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水平难以得到有效的提高。在内部控制人员素质难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状况下,即使建立了完善的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也将由于决策者和执行者能力问题而难以达到有效的财务管理和企业内部控制效果。企业财务与会计体制的不独立也将造成财务管理的复杂局面。企业财务管理与会计体制具有不同的职责和功能,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财务人员和会计人员很难兼顾财务以及会计工作的不同的发展要求,致使企业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难以得到有效的规范发展。

3.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会计人员权责不清

当前企业的财产权与经营权相互分离,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由于目标取向的不同造成了利益冲突,要使企业的经营者按照所有者的目标和要求对企业的资源进行分配,则必须建立起对企业的控制和约束的机制。受到我国传统经济模式的制约,企业的经营实际上在缺乏监督的状况下经营发展,从而导致了企业财务会计人员权责划分不清。

4.内部审计机构不健全,内控机制弱化

经济发达的地区,部分小型企业并未建立内部审计机构,而已经建立内部审计机构的企业,内审机制也仅仅对厂长或是经理负责,按照厂长的授权,建立对下级的严格审计体制,而对同级或是上级的监督没有作用和意义。难以对同级的部门进行有效的监督。审计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中并未独立,从而也难以发挥审计制度应有的作用。然而在实际发展过程中,企业审计制度的定位不清将导致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不强。具体而言,内部审计组织由于存在利益关系,从而对其权威性以及工作人员的独立性产生了影响,致使内部审计人员难以客观深入开展工作,致使审计处理难以得到有效的贯彻和实施。

二、建立企业内部财务控制体制措施

1.理顺体制,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企业内部财务控制以企业完善的治理机构为基础,企业应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应根据自身发展状况,组织企业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建立完善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才能保证企业发展的有效竞争力,从而在实际市场上占据有利的地位。建立健全以及行之有效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保证财务管理系统的畅通,从而实现企业最大化的价值。

2.提高财务人员素质,设立独立的财务和会计体制

企业内部财务控制的关键因素在于财务会计人员的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企业内部控制措施是通过企业财务会计人员的日常工作落实实施的,同时财务人员也承担着监督经营者以及其他经营活动人员财务控制规范的责任,由此,财务人员的素质和水平影响了内部财务控制制度的实施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发展,企业应全面提高财务会计人员素质,建立独立的企业财务和会计体制,从而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实力。

3.完善内部财务控制制度,明确财会人员的权责

企业的管理结构的设置应体现内部财务控制的要求,可设置财务总监、总会计师等岗位,实现对企业财务和会计的双向管理和控制等。企业还应建立健全经营计划制度、财务预算制度、指标考核的制度等。财务的控制应包括对计划的制定以及相应指标的分解到计划目标实现的全过程。从企业的机构设置、职责明确、企业管理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实施严格的控制措施,从而保证企业经营活动和财务管理的有效性。通过对企业财务的编制、执行和监督预算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同时明确了企业财会人员的权责,建立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企业内部控制体制。

参考文献:

[1] 葛玉银,黄磊,熊艳.企业管理信息化下我国国企内部财务控制研究——基于人力资源管理的视角.现代商贸工业.2009.22.

[2] 徐哲.人力资源管理政策与企业内部控制环境建设.财会通讯(理财版).2008.3.

[3] 王静.浅谈企业管理信息化对内部控制的影响.经营管理者.2009.8.

9.企业环境规章制度 篇九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法公安机关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服务经济建设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为全市企业营造和谐健康稳定的发展环境,树立公安机关执法为民、诚信服务的良好形象,市局党委决定,建立联系企业制度,营造良好环境、服务全市企业发展。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政法机关服务企业、营造发展环境六项措施》和市七次党代会、市政府全会精神,自觉置身于安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大局,自觉服从服务于安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力争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30%以上”的目标,切实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全面建立联系企业制度,进一步改进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提供“零距离”优质服务,为全市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为推动安陆向更加文明、更加富裕目标大步迈进,建成全省中等发达县市贡献最大力量。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服务全市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市长助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吴波荣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副政委魏文斌任副组长,全体党委委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警务督察队,党委委

员、纪检组长孔斌兼任办公室主任,督察队指导员曹敏为副主任,负责指导、协调、督办各单位和全体民警落实联系企业制度。

三、工作模式

(一)全局民警与全市企业建立“一对一”包保联系制度。市局党委成员分别包保联系1个重点企业。局直单位参与包保府城所、东城所等所辖区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包保1个规模以上企业,民警包保1个企业。其余各所按照辖区企业数量,分解到具体民警。

(二)全局警种单位与全市企业建立分类包保联系制度。根据全市企业建设、生产、经营所需,由国保、刑侦、治安、交警、经侦、消防等警种单位分类落实包保。

四、工作职责

(一)民警包保职责。

1、全面掌握包保企业基本情况。定期联系包保企业,掌握详细基本情况,倾听意见和建议,调查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和涉及公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建议性解决方案;提供法律咨询和普法宣传,帮助企业提高预防违法犯罪的能力。

2、指导包保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发动、指导包保企业成立专门内保机构,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组建专职(义务)巡逻队,完善内部日常巡逻防控机制;协调、指导企业内部视频监控等技防设施和各种物防建设,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3、参与处置包保企业突发事件。全面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以及因征地拆迁、赔青补偿、用工纠纷等引发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分析掌握不安定因素,及早化解。包保企业发生突发事件后,闻警而动,快速反应,第一时间介入,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协助有关部门予以处置。

4、协调包保企业案件查处。坚决做到“五个及时”,即对企业报警、及时出警调查,经初步审查后凡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及时受理,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在办案过程中、及时返赃;对案件中反映出来的企业管理漏洞,及时向企业提出整改意见。

5、协调办理包保企业公安行政管理事项。落实首接责任制,有针对性地学习掌握包保企业建设、生产、经营所涉及到的公安行政管理事项,预先提出指导性意见,协调办理相关手续。

(二)包保单位职责。

1、强力推进严打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影响企业的各类刑事犯罪活动,以企业生产、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垄断运输市场、建材市场,操控经营权、管理权以及专门侵害企业生产、建设的“路霸、沙霸、地霸、村霸”等黑恶犯罪活动为重点,全面摸排线索,严惩滋扰破坏企业生产、建设的黑恶犯罪活动。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尽快破案。严厉打击入室盗窃、街头“两抢”等多发性犯罪活动,增强企业安全感。

2、提高经济案件办案效率。涉及企业的一般经济案件受理后,7日内做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力争立案后3个月内办

结。重大疑难案件15日内做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力争在法定时限内尽快办结。对企业在本市以外受到不法侵害的,及时协调涉案地公安机关查处。严格区分企业个别人的违法犯罪与单位违法犯罪的界限,慎用查封帐户、帐册、厂房、机器设备,查扣生产资料,拘传企业法人代表等强制手段,尽量避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3、优化户籍窗口便民利民措施。户政窗口公布服务电话,实行预约服务。各派出所设立流动人口登记办证窗口,随时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服务。主动上门到企业为流动人口登记办证,方便企业为外来人员申报暂住登记。

4、为企业开辟出入境绿色通道。企业工作人员出国(境)从事紧急商务活动,需办理出国(境)证件及签注的,优先受理,当天上报审批制证。落实公民出国(境)前警方提醒制度和境外人员签证(注)到期预告提醒制度,推行非工作时间预约服务、服务重点项目巡访工作制。开通出入境服务热线电话,随时接受有关出入境方面的咨询、法律帮助和预约办证等服务。

5、积极改进道路交通管理环境。积极协调保险机构简化理赔手续,继续推行简易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对企业车辆轻微碰撞、无人员伤亡、且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轻微交通事故,予以当场调解,不暂扣车辆。对为我市企业运输原料、建材等物资,或到我市洽谈项目的车辆开辟“绿色通道”,除有危及交通安全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外,一般不予处罚,教育后放行。

6、创新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凡属本市以上重点企业建设项目、大型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设项目,由消防大队指定专人负责,优先办理或上门指导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手续,提供优质、高效的建设工程消防行政许可服务。若遇有超出一般规定、不能审批的项目,积极与上级消防部门协调沟通,通过召开专家会议论证、借鉴外地审批经验等方式予以解决。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建立联系企业制度,是市局党委做出的一项重要决定,全局各单位和民警要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局党委决策上来,紧紧围绕市七次党代会确定的建成全省中等发达县市目标,以服务发展为第一要务,以维护稳定为第一责任,以群众满意为第一信号,以队伍建设为第一保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统筹兼顾、抓好落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落实市局决定,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兼顾,把包保联系企业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全体民警坚持做到本职工作与联系企业工作“两不误、双促进”,既不能借口联系企业而耽误本职工作,也不能借口本职工作忙而不联系和服务企业。全局各单位和民警每月至少到包保企业上门走访1次,开通联系企业热线电话,平时通过电话、短信、网上公安局、QQ、微博等方式与包保企业保持密切联系,同时建立“联系企业工作日志”,对联系情况、发现的问

题、采取的措施、处理的结果等进行全面、翔实的记录。各单位每月向市局警务督察队集中报送一次工作信息,理清企业涉及公安机关的困难和问题,反映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要随时上报。市局每年将组织1-2次较大规模的座谈会,了解民警包保企业工作情况。各单位和民警服务企业情况纳入工作目标责任书实施考核。市局将对工作成绩优异者予以表彰。

(三)严守纪律、树立形象。全局各单位和民警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落实企业“安宁日”制度,走访企业时必须着制式警服,联系企业坚决做到“四不准”,即不准插手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和人事安排,不准插手企业工程承包,不准向企业推销产品或购买产品,不准吃、拿、卡、要、报,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市局将严肃处理。

附:

1、《全局民警包保企业一览表》

2、《安陆市公安局服务企业十项承诺》

3、《安陆市公安局民警包保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4、《安陆市公安局民警包保企业工作日志》

安陆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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