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信访的工作汇报(共10篇)(共10篇)
1.镇信访的工作汇报 篇一
用真心下真力动真法
切实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
尊敬的兰主席、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欢迎莅临我镇督促指导信访稳定及干部下访群众工作,按照会议议程安排,现就我镇信访稳定及干部下访群众工作做简要汇报.群众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是衡量一个地方执政能力和科学发展水平的集中体现。镇党委、政府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执政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府信访稳定及群众工作会议精神,始终坚持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把信访工作纳入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始终坚持把信访稳定工作与当前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始终坚持把矛盾化解与解决民生民计有机结合起来,始终坚持把信访稳定工作与建设“平安双桂”有机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推动“事情要解决,矛盾要化解,经济要发展”。努力减少信访“存量”,积极探索形成化解信访积案的长效机制,推动信访工作健康良性发展。截止目前为止,全镇未发生一起到县和市越级上访事件。
一、用真心做好信访工作
用真心,就是要情系群众、一心为民,牢固树立群众工作无 — 1 —
小事的观念,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做信访工作,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办。
一是实行领导干部包抓制度。镇党委主要领导是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抓具体工作的落实,其他领导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及所包村的信访工作,建立了领导分片负责制度。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体系”。今年以来,先后召开1次党政联席会议、2次信访工作例会,研究部署信访工作,有力推动了全镇信访工作扎实开展。
二是建立信访排查制度,实行镇村联动。我镇信访办工作人员每月不定期进行“走社区、进乡村”的信访大排查,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同时与各村(居)签订信访稳定责任书,把矛盾纠纷始终控制在到源头,各村(居)设立信访联络员和矛盾纠纷调解员协同镇信访办共同开展信访稳定工作。
三是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公开接访、下访。信访工作是最直接、最现实的群众工作,我们把解决信访问题当做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每天明确一名领导轮流到信访办接待群众来访,所有接访领导的姓名、职务、接访时间,均通过告示牌进行公示;接访领导对在接访日所接待的案件要做到“四包”,即包接待、包调查、包处理、包息诉罢访,直至案结事了。
四是信访专职干部接访。信访部门是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社2 — —
情民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窗口,是培养锻炼干部的一个重要平台。今年,我镇信访办采取组织安排的方式,设置优秀干部专职信访接待。通过这种方式,不仅增强了被选派干部的群众观念,提高了其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更密切了干群关系。
二、下真力化解信访问题
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是信访工作的根本所在。用真力,就是要动真劲、下真功夫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尽量消除群众信访问题产生的根源,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一是抓平台,畅通渠道。我们积畅通群众信访渠道,使群众有苦可诉、有愤可泄、有难可帮。按照“方便群众、集中办公”的原则,整合纪检、经管、综治信访、民政、国土村建、计生、司法等力量,成立镇综治工作调处中心,增强做群众诉求服务的能力,实行信访问题“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解决”。各村(居)相应的成立群众工作室(说事室),与镇信访办相结合,由党组织书记兼任负责人,聘请老党员、老干部担任工作人员,同时设立信息员、调解员、把工作触角延伸到群众中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二是抓联动,形成合力。信访工作不只是信访部门的事,而是各部门的共同工作,必须形成党委政府主导、部门共同参与、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我镇建立由镇政府专职副镇长为总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小组,各职能部门和责任村(居)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小组代表镇党委、政府,领导分管领域的信访工作,对分管范围内需要受理的案件进行集中研究,提出处理化解问题的意见,落实责任单位,并负责全程督办,强化部门联动协调机制,由综治调处中心负责协调,主要研究、处理、解决重大信访案件。
三是抓积案,破除难题。对信访积案、涉法涉诉案件逐案分析,建立台帐。涉及一个部门或单位的,限期解决;涉及多个部门或单位的,实行领导牵头包案负责制,按照“一个案子、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认真组织调查处理,及时答复上访群众,做到“五包”,即包情况掌握,包困难解决,包教育转化,包稳控管理,包依法处置。经过干部大下访和接访,排查矛盾纠份6起,已化解4起,信访总体形势平稳,但还有两件历史遗留问题未完全化解:1.大塘村11组村民赵兴质要求得到古之兵土地承包权利一事。赵兴质是新立(原精华乡)人,在2003年与古之兵私人协商购买了古之兵的房屋,搬迁到大塘村并长期耕种古之兵的承包地。在2010年土地确权时,赵兴质要求把古之兵的土地确权为他家所有,此事经村里及镇信访干部多次调解未果。2.莲花村长石水库权属及承包合同纠纷。原由莲花村村委管理的长石水库于修建时占用原长石6组土地,村委与6组居民约定免除每年6000斤粮食上交。如今,国家政策改变不用再上交公粮,原长石6组村民要求将长石水库确权为6组所有,或者补偿每年6000斤粮食予原6组。并认定现水库承包合同无效。信访办工作人员对于此纠纷正在进行积极协调,拟定再次召开村— —
民代表大会进行协商。
三、动真法规范信访行为
动真法,就是坚持依法行政、按章办事,既解决好群众的合理诉求,又教育引导群众以合法的途径和方式反映问题,既充分调动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又切实惩戒不作为、慢作为的行为,努力消除个别部门和少数干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错误认识。
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信访案件督办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论是否属于分管范围,接访领导都要认真听取,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解决的,要明确分管部门,并签字交办。镇信访办对领导签字交办的案件,于接访后及时正式办理,并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同时,对信访案件办理情况采取一定形式定期公布。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对党委政府的期盼越来越来高,要求也越来越多,诉求也越来越呈多样性,但归结起来主要就是三个方面的诉求:一是发展的问题(场镇建设、农村道路及水利建设等),二是民生的问题(低保、社保、养老、医保及临时困难等),三是历史遗留问题(政策性带来的问题、土地及水利的权属问题等)。对于发展带来的矛盾,我们本着兼顾各方,着眼发展的原则来解决;民生的问题我们本着着眼实际解决群众困难,能办则办尽量办,能快则快尽量快的原则予以化解;对于历史遗留问题,我们本着尊重历史,尊重民意,面向未来的原则,— 5 —
实事求是的解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强化责任,创新工作,努力提升信访工作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良好环境.— —
2.镇信访的工作汇报 篇二
一、基本情况及特点
多年来, 宜昌市人事局信访工作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 在上级信访部门的指导下, 在全体科室的共同努力下, 不断创新工作思路, 完善工作机制, 狠抓工作落实, 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受到了宜昌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人事部门的充分肯定。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的加速转型, 带来了社会利益关系的巨大调整, 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 人事信访工作面临着新形势和新任务, 需要认真研究并切实加以解决。综合来看, 近年来宜昌市人事信访工作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新信访条例出台前发生较多, 新条例出台后逐渐减少。二是反映工资政策经济利益较多, 反映人事劳动关系纠纷较少。三是重复访缠访越级访日益增多, 解决问题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日益增强。四是群体访联名信日益增多, 上访造成的社会影响面日益扩大。
二、主要成因
(一) 心态不平衡
在改革不断深入的过程中, 原有利益格局被打破, 给人们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和行为规范带来冲击和影响, 导致部分群众心态不平衡, 出现一些异常心态:一是“唯上”。一些信访者片面认为只有领导出面或由上级机关查办, 反映的问题才能受到重视、得到解决, 因而不管问题有多大, 动辄就越级上访, 有些即使在当地反映的问题, 也非要领导接待不可。二是“唯多”。少数上访者抱着广种薄收的心态, 同一个问题一信多投, 材料一印就是几十份;有时一访多部门, 走遍多个接访部门。三是“唯众”。有些信访者盲目认为人多势众才能引起同情和关注, 因而采取联名或联动的方式, 有组织、有规模地进行上访。四是“唯闹”。有些上访者在小闹小实惠、大闹大实惠的心理支配下, 在无理要求得不到满足时, 或胡搅蛮缠, 或谩骂恐吓, 或采取堵大门等极端方式, 干扰正常办公秩序, 制造紧张气氛。五是“唯高”。当前, 机关事业企业执行的工资标准不一样, 存在着行业差距, 地区差异, 有些上访者互相攀比, 总认为自己吃亏, 比别人少, 向高标准看, 引起心理上不平衡。
(二) 政策不配套
一是政策不够统一。如涉及人事制度的改革, 出台分流安置等政策不及时, 不到位, 没有一个统一标准, 或者与上级行政法规不一致, 给改革者带来一定程度的经济利益损失, 改革对象一时承受不了难免出现上访。二是后续保障政策滞后性。如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未有一个统一的规定, 各地养老保险办法千差万别, 有些地方按企业标准建立了养老保险, 有些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还未建立, 导致了离退休职工不能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费而采取的求助性信访占相当大的比重。三是政策不连续性。由于政出多门、口径不一, 当前企业军转干部信访在思想上不接受中央有关部门的政策解释口径, 不接受接访单位和接访人员的政策宣传和帮助教育。解决企业军转干部信访问题, 必须进一步规范各地的解困政策, 制定更为科学的解困标准, 在条件成熟时, 应考虑通过立法解决目前一些企业军转干部问题, 解决因过去文件多、政策多、跟不上形势变化要求而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三) 工作不落实
其一,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部分基层单位对信访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没有认识到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就是群众有困难、有问题, 迫不得已要求政府帮助解决, 认为信访者没事干, 故意找碴儿。其二, 其次责任心不强, 对上访者反映的问题长期不落实, 不负责任, 直接把矛盾上交, 造成上访人的怨气大。其三, 工作效率不高。对来信来访层层转送, 只转不办, 责任不清, 效率低下, 对处理信访事项的机关监督力度不够, 造成重复信比较多。
(四) 宣传不到位
一是对人事政策不了解。随着人事制度改革, 企业单位改革改制, 原先的人事管理模式发生了变化, 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 由于没有专人管理人事关系, 使很多人不知晓国家政策, 加上宣传形式单一, 效果不明显, 造成信息来源不对称。二是极少数人不注重学习, 对国家人事政策学习不够, 理解不透, 上访者来了, 言语比较简单, 或者在对信访者解释过程中造成了新的疑问, 越访越糊涂, 导致信访人多头上访、越级上访。三是宣传内容不全面, 造成歧义。比如, 省市政府出台的津补贴政策, 有的人片面理解为加工资、涨福利, 没有系统全面地理解限制总量、促进公平、量力而行等原则性要求。
(五) 素质不适应
一是解放思想不够。极少数人事工作者还是计划经济体系下的老思路、老观念、老办法, 习惯于计划、命令、审批, 而不能用市场经济下的市场、服务、效益等新观念来分析和认识问题, 思想落后于实际, 主观跟不上客观。二是协调能力不强, 从信访工作实践中可以看到, 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 有的是关于个人的问题, 有的是关于部门和单位的问题, 有的是关于某个领导或干部的问题, 有的是涉及到两个部门甚至多个部门和单位的问题, 有的是跨地区、跨市的问题。要协调处理好各种各样的信访问题, 就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协调处理。但极少数部门和干部工作简单, 不愿不善于协调处理, 导致有的信访问题久拖不决。
三、对策建议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 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加快, 如何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做好人事信访工作, 避免或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 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当前, 宜昌市正处于“十一五”规划开局起步的新的历起点上, 既是“黄金发展期”又是“矛盾凸显期”, 改革发展中出现的利益关系的调整变革, 贫富差距的加剧, 特别是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 必将出现一些新的矛盾和新的问题。人事信访工作的任务十分艰巨。我们要进一步深化对信访工作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 深入贯彻《信访条例》和《湖北省信访条例》, 认真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单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切实负起抓信访、保稳定、促发展的政治责任。
(二) 进一步健全信访机制
一是建立信访的接访机制, 实行接访负责制, 科室负责制, 分管负责制。要热情接待来访人员, 接待人员要耐心倾听来访群众的申诉, 并根据有关政策进行解答;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 要解释清楚;对一些多次上访者, 要坚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对无理取闹者, 要坚持以理服人, 但不能让他们扰乱机关工作秩序。
二是建立信访的考核机制,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级抓一级, 一级对一级负责”将信访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之中, 将信访工作与各科室单位、各单位的职能工作同计划、同安排、同落实。
三是建立信访的督办机制, 建立督促检查, 确保有关制度和要求落到实处, 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有人管、有人问, 真正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做到“每件必交、每件必办、每件必督、每件必果”。
四是建立信访的社会监督制度, 利用局长信箱, 机关电子显示屏、设立公开栏等载体, 及时向社会公开人事工作相关政策办事程序、年度考核结果、人事考试成绩等,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与信访、纪委监察、宣传媒体、人大等有关部门经常性加强联系, 聘请人事工作的联络员、监督员, 定期不定期了解信访情况, 全面摸清群众对人事工作的反应, 使信访工作更有针对性、更有实效。
(三) 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
一是依法行政, 按章办事。人事工作的政策性强, 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 这要求人事部门和广大人事干部在工作中必须增强政策观念, 严格按政策规定办事, 按程序办事, 注意细节, 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人事工作也能降低信访率。
二是调查研究, 吃透下情。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 在工作中变被动为主动, 摸清群众的思想脉搏, 分析群众思想动态, 适时掌握实情, 把握工作的主动权, 抓源头, 抓苗头, 跳出信访抓“信访”, 赢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是持之以恒, 耐心细致。对一些案件虽已依法、依政策处理终结, 但当事人没有停访止诉, 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就地反映问题, 依法解决问题, 耐心细致地做好引导工作, 引导群众有理、有节、有序, 确保信访事项不反弹、人员不回流。
(四) 进一步提高干部素质
一是进一步提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加强学习, 与时俱进, 不断学习新知识、新理念, 新事物, 提高自身素质, 自觉站在讲政治的高度, 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不徇私情, 大公无私, 办好每一件信访件, 诚信接待每一位信访者。
二是进一步提高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信访工作说到底就是群众工作, 来信来访人员情况复杂, 政治、文化、素质高低不一, 个人修养, 性格各异, 我们在接待时要根据各自的特点, 采取不同的工作方法, 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3.镇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汇报(推荐) 篇三
2010年9月6日
2003年12月,XX镇、XX镇两镇合并设立XX镇,辖21个行政村和2个社区,225条自然村,总人口52670人。324线国道贯穿全境,点多面广、外来人口较多,治安形势复杂。近年来,特别是开展镇级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以来,石城镇围绕“石材名城、生态X城、和谐X城、善政X城”的目标,建立完善镇村综治信访维稳激励机制,创新“五个在先”综治特色(即:教育在先,服务在先,排查在先,预案在先、防范在先)。今年4月以来,我镇先后在XX社区、XX村、XX村和XX市XX石材有限公司设立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构筑起农村维稳第一道防线,筑牢综治维稳基石,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今年以来,XX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72宗,通过采取联合调处、专题研判等措施,成功调68宗,调处成功率90.28%;各村(社区)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34宗,成功调处34宗,调处成功率100%。
坚持教育在先,营造遵纪守法好环境
一方面开展法律知识教育活动。我镇充分利用法律宣传日、普法学习等活动,以专栏、墙报、上法制课、张贴标语、送法律书籍下乡、送戏下乡等形式在农村开展了各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大大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了法制观念。另一方面开展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在村、社区、学校中广泛开展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易风易俗,转变思想观念,以身作则,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作为思想道德建设的基石和核心内容,贯穿于各项工作全过程,营造一个惩恶扬善、知理守法、明辨是非的良好社会氛围,良好风气,促进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坚持服务在先,拉近群众距离润民心
一是专人接待来访。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根据县委的要求和部署,在中心设立受理总台,设专人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对来访群众做到用心听诉、认真记录、耐心解释。坚持领导“接访日”活动,完善党委、政府与群众沟通交流的平台,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发现机制,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做到“一个窗口服务群众,一个平台受理反馈”。二是实行干部职工下访。在镇领导接访日的基础上,全镇掀起干部职工下访热潮,分片包干下访,深入到基层、到田里地头、到农户家中,及时捕捉涉访信息和和化解带有苗头性的信访案件,变上访为下访,主动深入基层知民情、察民意、解民忧、聚民力,对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调处、早解决”,有效防止矛盾纠纷的激化。
坚持排查在先,掌握社情民意早介入
坚持每月分析排查不稳定因素,对重点疑难事件进行共同研究、探讨,寻找解决难题的办法。全镇健全完善镇、村、小组三级工作网络,建立“村排查、小调处;镇排查、齐调处”的工作机制,对重大矛盾纠纷严格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预事于前、处理于先、早期介入、及时调处、注重回访”的原则,把调处责任落实到领导、单位、部
门、行政村,做到及时处置群体性事件。对于难点焦点问题、已查结的信访问题及已化解的矛盾纠纷开展“回头看”,对反映人进行回访,了解群众的满意程度,防止矛盾纠纷积累、激化。去年4月27日,五星村委大坪村与东风水库因历史遗留问题发生纠纷,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获悉后,经初步调处不成功,后经召开联席会议深入研判分析,认为事件时间跨度大,原有资料保存有限,而且处理事权在县直部门,调处难度较大;该事件牵涉人数较多,如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于是,中心马上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报告,镇党委、政府随即成立由镇委书记、镇长为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的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上联下访,及时把相关情况报送县有关职能部门。同时,安排干部职工3-5人联系到户,做好下访工作,了解群众、村民们的所思所想,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中心加强协调联动和跟踪督办的力度。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就村民的诉求提出了可行性方案并报县政府决定,县政府根据工作组的方案合理予以解决,成功地调处了该宗水库建设遗留的矛盾纠纷。
坚持预案在先,解决矛盾纠纷有理据
定期召开研判分析会。中心工作人员对每一个案件摸清情况,做好工作预案,注重抓信息早治理、抓季节重点预防、抓排查超前预防、抓调处重回访,有效遏制矛盾纠纷反弹和不安定因素。如制订了《XX镇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XX镇在全国、省、市、县“两会”期间维护社会维稳社会稳定工作预案》,做到“有预则立”。去年12月4日,中心收到根围村委会车田坝村许卫文的投诉书,投诉书称其出于
公心,自愿出资1000多元修好通往竹坑山场道路,但因未完全征得对方族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对方族人的“太公位”进行迁移而造成对方人员出现伤亡,对方族人到许卫文家中进行破坏财物泄愤的矛盾纠纷,收到该矛盾纠纷的信息后,镇党政负责人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即召开了联席研判会议及时调整了调处策略,制定和启动预案程序,推行“情、理、利、法”调解,经过一翻苦口婆心、推心置腹和连续作战,终将该纠纷进行了彻底调处,有效防止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实现了双赢和谐解决的目标。
坚持防范在先,打击刑事犯罪保稳定
为确保社会稳定,作好应对困难复杂局面的准备,石城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防范在先”,完善了信息情报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指挥机制,研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方案。在具体工作实践中,中心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积极开展打击“两抢一盗”、摩托车被盗、入室盗窃等专项治理活动,迅速出击,严厉打击,始终保持对违法分子的高压态势,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对于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中心逐个登记,做到一人一台账,全面了解刑释人员的底数及家庭现状,落实一人一个帮教责任人,对外出务工的随时保持电话联系。现在,XX镇刑释解教人员大部分自谋职业,安分守己,暂没有发生再违法犯罪现象。
此外,作为“五个在先”的配套机制,XX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针对当前新时期农村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建立完善了激励机制,通过调整思路,改变以往那种“大事难解决,小
4.镇信访的工作汇报 篇四
情 况 汇 报
6月24日市信访稳定会议结束以后,缑氏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次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立即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认真学习会议精神及相关文件,同时,就如何贯彻落实的有关事宜,进行了具体扎实的安排:
一是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对前段时间全镇的信访稳定工作进行总结,结合本镇的实际,进一步调整充实了信访领导小组。实行领导包案制,限时办结制。对于上级交办案件及镇级矛盾纠纷,明确一般案件由班子成员、包村干部具体负责解决,重大疑难案件由镇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抽调精干力量,重点解决。做到包解决问题、包教育转化、包稳控管理。
二是深入基层,全面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认真排查不安定因素。对发现的不稳定事件进行及时的调处,防止和避免排查不及时、调处不及时导致矛盾激化或诱发新问题。特别是涉及到焦枝铁路守护营人员的上访问题,要求相关包村领导牵头,加大工作力度,跟踪督办,切实做好稳控,坚决遏制住非访和集访现象,要积极下访,主动与不安定因素谈心,找准症结,及时解决。
三是抓住防控重点,着力化解积案。成立“化解信访积案”活动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对全镇的积案进行梳理,明确镇级包案领导、责任人和办理时限,建立“化解信访积案”活动台账,做到底子清,责任明,予以集中交办。镇“化解信访积案”活动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听取交办案件办理情况汇报,检查稳控措施落实情况,对已结案件进行个案回访。
四是坚持班子成员接访制度及带案下乡制度,做好日常的来信来访工作。对群众来访、来电反映的问题,按照首问责任制的要求,对应解决又能解决的问题要限时处理,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从源头上消除不稳定因素。坚持每周研究信访工作制度,每周一班子会,由班子成员要将各自的分包案件及各村稳定情况,进行汇报,对疑难问题共同研究对策,群策群力,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矛盾得到及时化解。
5.镇妇联信访工作总结 篇五
一、以服务发展为中心,积极引导妇女岗位建功立业
实施“巾帼建功行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发展,立足妇联职能,多渠道、多形式为妇女创业就业、岗位建功提供服务,引领广大妇女立足本职,展现作为。
春风行动促就业。市、县区妇联联合劳动、总工会等部门开展“春风送岗”活动,举行以“搭建供需平台,促进转移就业”为主题的春风行动莆田市专场招聘会,开设女性专场招聘会10多场,发动30多家女企业家企业参与,提供适合妇女的就业岗位多个,帮助 2000 多名妇女实现就业。
示范基地带就业。深化巾帼示范基地创建活动,新创建省重点巾帼示范基地1个,巾帼示范基地6个,建立市级巾帼示范基地5个,给予每个市级示范基地5000元专项经费补助。发挥巾帼示范基地作用,指导培训妇女学习掌握实用技术,辐射、带动周边妇女勤劳致富。
搭建平台助创业。加强妇女小额提供贷款政策的宣传引导,督促协调落实小额贷款贴息事宜。组织女企业家参与第十二届“6.18”科技与成果对接活动,发动2个女企业家进行项目成果对接,签约500多万元。
岗位建功展风采。联合市委组织部举办全市处级女干部“巾帼建新功、共筑中国梦”联谊座谈会,组织正处级女干部深入“幸福家园”试点村——常太镇岭下村参观考察,激励女领导干部岗位建功。组织各机关事业单位、各行业、各窗口单位继续开展巾帼文明岗争创活动。举办“巾帼建新功、共筑中国梦”演讲比赛,激励广大女职工立足岗位建新功。
二、以“爱家·建功·逐梦”为主题,认真开展三八节系列庆祝活动
全市上下启动以“爱家·建功·逐梦”为主题的庆“三八”节系列活动,营造隆重、热烈、简朴、喜庆的节日氛围。
一是送美德,召开庆祝“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4周年大会,表彰一批全国、省、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举办以“家庭美德”为主题的道德讲堂活动,教育广大妇女争当慈母、孝女、贤妻、善邻,拉开家庭建设年活动序幕。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三八”节期间也分别举办了家庭美德道德讲堂或先进事迹报告会,树立了一批家庭美德先进典型。
二是送文化,开展“书香女人”读书活动,为女干部赠送书籍,鼓励女干部争当“知性女人”,集聚妇女人才为莆田发展作贡献。仙游县举办的“庆三八仙作情 巾帼梦”女职工联谊会、“庆三八、正作风、建新功 ”机关女干部效能知识竞赛,秀屿区“倡家风、扬美德、促和谐”诗歌朗诵比赛、“三八”巾帼文艺门球赛等活动,为基层妇女群众送上文化套餐。
三是送温暖,举办“真情暖兴化、关爱送到家”巾帼志愿服务启动仪式,组织全市63支巾帼志愿服务队300多名志愿者,走进村(社区)为150户空巢老人、失独家庭、留守流动妇女儿童家庭、贫困单亲母亲、困难家庭等提供帮助,送去关爱。城厢区组织巾帼志愿者深入华林园区经济开发区开展平安创建宣传教育活动,邀请消防员为企业员工现场演练火灾逃生技巧,为十多家企业员工发放“荧光衣”,让每位员工“安心出门、平安回家”。
四是送法律,开展“三八维权月”暨妇联主席下基层大接访活动,省、市、县妇联联合在仙游县榜头镇坝下村设点开展法律宣传咨询,解答群众诉求100多人次。连续十四年组织帮教团前往福建省女子监狱开展亲情帮教。
五是送绿化,开展“大造巾帼林、绿美富家园”活动,全市上下发动近千名妇女参与植树造林活动,为美丽莆田建设贡献力量。
三、以家庭建设年为主线,扎实做好家庭领域服务工作
着力实施家庭美德、家庭教育、家庭关爱、家庭服务“四大工程十项行动”,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如火如荼开展,家庭领域服务工作持续推动。
一是全发动。紧紧围绕“两个必须”,全市970个村、社区妇女之家全部行动,通过张贴宣传画,建立宣传栏,组织家庭故事会,举办最美家庭事迹报告会,开办孝老爱亲主题道德讲堂,评议“最美家庭”故事等多种形式,发动广大家庭踊跃参与、互荐互学,全市共收到村、社区 “妇女之家”推荐最美家庭160户。
二是广宣传。注重整合全媒体优势,全方位、多角度地展示“最美家庭”故事。在电视、广播、网站、闹市区LED广告牌、@兴化姐姐等媒体制作投放寻美公告和家庭美德公益广告,借助移动平台发送寻美短信1万条,联合东南网启动开展“寻找莆田最美母亲”活动,在《湄洲日报》“身边好人”专栏、《莆田晚报》“百姓故事”专栏集中展播优秀女性及家庭事迹,在莆田电视台《你说,我说,大家说》访谈栏目录播两期有关家风、婚姻家庭专题节目,在市区各公园散步人群较集中的时段播放省妇联《女人如歌》广播节目。仙游县举办以“营造温馨家庭”为主题的幼儿诗歌朗诵比赛、小学生经典诵读比赛,在未成年人中加强家庭美德教育。同时,还在《仙游今报》开辟了“家庭美德先进事迹专栏”;荔城区举办了寻找“最美家庭”动员大会,印制了一批“家庭美德”宣传三折页和书签;城厢区印制主题为“传播美好家风、弘扬家庭美德、共建美丽城厢”直邮信封寄至全区3万多户家庭,宣传最美家语、最美家训、最美对联等;秀屿区组织开展“孝行天下、德润万家”短信、图片有奖征集活动, 湄洲岛开展“打造新型农村、创建品牌家庭”系列主题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寻美活动,宣传弘扬家庭美德,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是树典型。联合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湄洲日报社、广电中心、市计生委开展首届感动莆田“十佳慈母、十佳孝女、十佳贤妻、十佳善邻、十佳最美家庭”评选活动,选树了一批家庭道德模范,于5.15国际家庭日期间举行了盛大的颁奖典礼。秀屿区笏石镇歧厝村曾云英家庭被评为福建省“最美家庭”、全国“最美家庭” 提名奖,接受新华社、中国妇女报、 等多家媒体的采访报道。荔城区文献社区黄淑贞家庭被评为“全国五好文明家庭”,其儿子郭景国被评为全国“传承好家风的好爸好妈”。各县区结合地方实际开展评选表彰和宣传活动,并建立了一批家庭建设示范基地。
四是办讲堂。举办家庭和睦公益大讲堂、幸福公益大讲堂、家庭教育公益大讲堂,仙游、荔城、城厢、北岸开发区纷纷邀请婚姻家庭专家走进基层进行婚姻家庭指导,提升家庭幸福指数;邀请家教专家走进校园为学生家长传授科学家庭教育理念,传播科学家教知识。
五是创机制。去年经市委常委会研究意,率先在全省成立阳光家庭服务中心,该中心通过三个关注家庭建设的热心人士发起筹建,属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为市妇联,主要开展婚姻指导、心理疏导、家庭美德引导、亲子教育辅导、危机干预劝导、邻里纠纷化解帮导等公共服务,旨在帮助政府化解一些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安定和谐。开展的工作将实行上下联动,坚持全面和重点相结合,开门和入户相结合,专职社区和志愿社区相结合。中心现已完成注册登记和人员招募工作,开始转入业务工作运行。
四、以妇儿需求为导向,切实办好妇女儿童民生实事
实施“巾帼关爱行动”,推出了服务妇女儿童民生重点实事项目,将慰问贫困妇女儿童、关爱留守流动儿童、资助贫困女大学生列入市政府民生工程,民生工程取得实效。
一是实施老年人家庭关爱行动。以“安享晚年·幸福一生”为主题,开展“邻里守望”巾帼志愿活动,组织发动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结对帮扶空巢老人、失独老人,充分发挥巾帼志愿者的作用,为老年人提供健康促进、心理疏导、文体休闲、释法维权等服务。
二是实施留守流动儿童家庭关爱行动。以“共享蓝天·共同成长”为主题,加强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促进流动家庭社会融入和家庭发展。参与“情暖外来工、就业在莆田”系列活动,援建留守流动儿童爱心书屋13个,投资26万元;六一走访看望留守流动儿童学校14所,送去慰问金14万元;新建3个儿童之家;发动机关单位和社会力量与流动留守人口家庭结对帮扶,在仙游县园庄镇云峰小学等五所小学开展“微心愿”圆梦巾帼志愿行动,为近二百名外来务工子女和山区留守儿童赠送书包、文具、篮球、图书等物品,圆了孩子们的小小梦想,引导流动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三是实施两癌妇女关爱行动。以“为了母亲的微笑”为主题,组织开展“母亲健康1+1”公益募捐活动,为贫困妇女“两癌”患者筹集救助资金567686.95万元,承办全省贫困妇女“两癌” 患者首批救助金发放仪式,在全市举办4场“两癌”防治健康知识讲座。做好“两癌”妇女的普查救助工作,、两年将为181名两癌妇女患者发放救助金54.3万元。全力协助抓好仙游县全省宫颈癌防治项目试点工作,举行“提高宫颈癌防治服务水平”项目启动仪式,提升妇女“两癌”防治水平。建立 “两癌”妇女季报制度,每季度通过网络上报“两癌”妇女具体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秀屿区还邀请医务专家为1300多名妇女进行免费妇科病普查,为农村贫困妇女赠送1500多张“两癌”筛查体检卡,提高农村妇女的健康水平。
四是实施困难家庭帮扶行动。以“你我携手·共促和谐”为主题,关心救助贫困妇女儿童家庭,两节期间开展“连心工程”走访慰问贫困妇女儿童401人44.36万元,母亲节期间开展“幸福工程”救助贫困计生母亲80 人11.1万元,为9500户计生家庭发放价值95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卡,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从市长基金中划拨10万元专项资金,给予参选的“慈母、孝女、贤妻、善邻、最美家庭”的贫困家庭困难补助。组织各级妇联对全市低保户中无男劳动力家庭的特困妇女进行全方位调查摸底,全面了解掌握了当前我市16576 户特困妇女家庭的基本情况和实际需求,将探索建立常态化的帮扶机制。同时,还组织全市巾帼志愿服务队走进村(社区)为空巢老人、失独家庭、留守流动妇女儿童家庭、贫困单亲母亲、困难家庭等提供帮助,送去关爱。
五是实施春蕾女童结对行动。以“春蕾计划·伴我成长”为主题,组织开展“春蕾女童”调查摸底,发动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与春蕾女童结对助学,资助一批计生贫困户女大学生,力争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困难失学。
六是推进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认真协调督促抓好县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仙游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已投资50多万完成项目用地报批、环评、施工图设计、勘探投标等建设前期工作。荔城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已搬迁至荔城区第二实验小学内,完成设备调试。涵江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也正在进行主体工程建设。秀屿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正在进行附属及装修工程建设。
五、以妇女维权为重任,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实施“巾帼维权行动”,积极创新工作体制机制,构建“大维权”工作格局,从更高层次推动妇女维权工作。
加大源头维权力度。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作用,提出《关爱女孩》、《加强未成年人安全自护》等妇女儿童维权的议案、提案。积极配合市人大做好省人大《妇女权益保障法》及福建省实施办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执法检查工作,检查组通过座谈交流、听取汇报、实地视察等形式,详细了解我市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及福建省实施办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情况,对下一步如何更好地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推动源头维权。
畅通司法维权渠道。与法院紧密协作,依托已设立的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反家庭暴力合议庭和家事审判庭,全市两级法院已发出“人身保护令”53份;与检察院协调沟通,加大对残害、虐待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打击、逮捕、起诉力度;与司法部门联手开展“关爱社区矫正妇女、共享美好生活”活动,通过交谈慰问、引导创业就业、赠送法律书籍等形式关心关爱社区矫正妇女,帮助她们重树自信。
构建反家暴工作格局。完善67个家庭暴力报警点建设,推动公安机关规范办理家庭暴力的工作流程、警情处置、询(讯)问要求及公安民警的执法职责。上半年,全市公安机关已处理家庭暴力警情68起,发出“家庭暴力训诫书”42份。继反家庭暴力工作协调小组的成立,今年又联合市综治办、市文明办等9家单位建立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联动机制,制定出台《莆田市反家庭暴力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依托民政部门救助管理站设立“家庭暴力庇护站”,为家暴受害者提供临时的吃住服务、简单的医疗处置和心理康复治疗。4月22 日,中澳莆田市反家暴联动机制项目试点启动仪式在我市举行。
推进维权“三制”建设。依托基层“妇女之家”建立覆盖全市54个乡镇(街道)、970个社区(村)的1023个妇女维权站、调解衔接工作站,组建维权志愿服务队,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奠定坚实基础。今年以来,市、县区妇联受理来信来访110件。成立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健全妇女法律援助制度、主席信访接待日制度和女律师接访制度,为贫困受害妇女提供法律服务,有效化解家庭暴力、夫妻矛盾、邻里纠纷等各类案件194件,提供法律援助3件,联合有关部门协调解决4起较复杂的财产纠纷、家庭纠纷等案件。逐步规范各级妇女维权“三制”上墙制度和簿册登记制度,培育市级维权“三制”示范点,并以点带面,推进妇女维权“三制”建设。目前,全市村(社区)妇女维权“三制”覆盖面达85%以上。
深化平安家庭创建活动。调整充实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名单,制定出台平安家庭创建五年规划,召开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现场会。主动参与综治平安系列宣传活动,深入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家庭拒绝邪教、平安进万家等主题宣传活动,参与“平安文明小戏”演出上千场次,组织民间文艺宣传队将平安元素编排快板、小品、相声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进村(社区)演出上百场,发放宣传资料3万多份,发出动漫彩信10万条、信息6万条,制作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及妇女法律法规宣传展版进基层宣传,激发广大家庭参与“平安家庭”创建的热情;推荐评选一批省、市“平安家庭”示范户和创建活动先进社区(村)、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平安家庭户、示范村(社区)、示范乡镇(街道)创建率分别达95.8%、94.1%、83.3%。平安家庭创建考评连续六年在省综治考评中得满分。
六、以阵地巩固为目标,持续加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
认真贯彻中国妇女十一大和市委要求,按照“三个共建”要求,加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开展妇联基层组织建设专题调研,提升妇联组织科学化管理水平。
创新组织设置形式。坚持党建带妇建、妇建服务党建原则,按照“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妇联组织”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纵向巩固、横向拓展、覆盖广泛的妇联基层组织网络。市、县、乡镇三级100%建立了妇联组织,村(社区)妇代会组建率达100%,机关科教文卫事业单位妇委会的组建率达98%,并协调在4个行业协会、2个专业市场、1个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以及部分工业园区、特色产业园建立妇女组织,有效扩大基层覆盖面。
拓展妇女之家建设。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推进各领域妇女之家建设,再评选百个“先进妇女之家”,力争20底全市“先进妇女之家”达50%,推动妇女之家服务常态化、品牌化。开展第三批省、市先进妇女之家示范点申报工作,推荐、树立10个省级、14个市级先进妇女之家示范点,投入9万元,给予每个市级妇女之家示范点5000元专项建家经费补助。加强对妇女之家的业务指导,并按照村(社区)工作减负的原则,考虑到村(社区)妇联干部的文化程度,对妇女之家和维权三制所要求的簿册进行重新调整,统一规范“一簿一册一表一相册”。
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加大妇女干部的选拔培养力度,对各县区五套领导班子、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的女干部配备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就县区五套领导班子和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事宜向市委组织部作了专题报告,提请组织部及时将班子中的女干部配备到位,并请求在县区五套领导班子和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届中调整时对女干部调离后职位由女同志接任作硬性规定。认真落实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加强对妇女干部的教育培训,选送妇女干部参加省妇联组织的各类培训班,成功举办乡镇(街道)妇联干部干部培训班、机关事业单位妇委会主任培训班,并创新培训模式,首次联合高校,组织乡镇(街道)妇联干部、机关事业单位妇委会主任走进厦门大学进行素质提升专题培训,成效明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妇联工作实际,坚持学习教育、查摆问题、整改落实三位一体,融合推进,不断提升工作,教育实践活动收到良好效果。
6.新时期国企信访工作的定位 篇六
一、坚持政企分开, 明确企业法律定位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实现产权清晰、责任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 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2008年2月党的十七届二次全会进一步指出:“深化行政管理体系改革要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加快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 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 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切实管好, 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更加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
在传统经济体制下, 政府既是国有经济所有人, 又是国有经济唯一的经营主体。国家是千万个国有企业的经营者, 所有国企都要根据这唯一经营者的计划和审批决定生产什么, 生产多少, 销往哪里, 甚至职工发多少工资等。一方面, 这种体制严重压抑了企业和职工的生产积极性, 抑制了市场机制, 同时也出现了企业经营出了问题无人负责、国企大面积亏损等情况。另一方面, 由于政企合一的体制原因, 企业又必须分出一大部分精力去办幼儿园、学校、医院甚至公安局等, 还要审批结婚、离婚, 查处邻里打架等等, 管了许多不应该由企业管理、企业又管不好的事情。政企不分的消极后果是:权责不清、责任不明。由于政府往往是企业生产活动的决策者, 当企业发生违法情况后, 政府难以保持中立的监管者和执法者地位。反之亦然:由企业裁决自身是否侵犯职工合法权益, 由企业查处自身是否造成环境污染, 是否非法占地等等, 都很难得到公平公正的结果。
经济体制改革以来, 我国一系列法律、法规规定:企业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营销权、产品定价权、用工自主权等, 政府部门不得干预。法律同时规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合法由政府依法监管 (这里指的是广义的政府, 包括仲裁和审判机关。以下同) 。如:生产活动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或环保法律;产品是否侵害消费者利益;企业是否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等。政府依法通过监管和执法活动, 规范和引导企业合法生产、依法经营, 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我国现行法律明确界定了政府和企业的不同职能, 避免了“既当运动员, 又当裁判员”的权责不明状况, 体现了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 健全国家宏观调控, 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系保障”的要求。
当前, 我国通过立法程序, 制定了劳动法、公司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劳动调解仲裁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初步形成了涉及企业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保障职工各项权益的基本法律框架。上述各项法律的监管权、裁判权无一例外地划归各级政府。而企业则是经济活动中享有全部民事权利又负有全部民事义务的当事人, 企业与职工之间非计划经济时期的“行政隶属”关系成为两个平等民事权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这些规定在国家法制进程史上具有十分重大和深远的意义, 政府部门和国企信访部门工作人员, 对此必须有深刻的理解和清醒的认识。
二、学习科学发展观, 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当企业从社会生活中的部分管理者、监管者、裁判者的角色淡出以后, 其社会责任是否也随之减轻了呢?笔者认为恰恰相反, 当角色回归到其本来的定位时, 社会将要求其将角色演绎得更加生动到位。
1. 企业作为社会具体经济活
动的组织者、管理者、责任人, 应当依法执行国家政策。国有企业, 即国家出资办的企业, 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在其管理和经营活动中应当将国家利益置于首位。国企经营者应当在遵守和模范执行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追求企业自身利益。试想, 如果国企在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情况下, 在损害国家和公众利益的情况下获取利益, 那就背离了国家开办这家企业的初衷, 而且会产生广泛的消极影响。而企业与职工的关系是建立在劳动合同基础上的平等民事主体关系, 因此, 企业无权通过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来谋取一己的利益。
2. 国企应当成为履行社会责
任的模范。要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源于其担负着法律和道德上的社会义务。企业除应履行向社会提供丰富多彩、质优价廉的产品、依法纳税等法定义务外, 还应主动顺应和维护社会道德主流, 坚持服务和回报社会, 积极奉献社会公益事业。一个长期奉公守法、善待员工、善待社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还可以通过提升自己的形象, 增加无形资产。
三、学习科学发展观, 准确定位国企信访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 国企的信访工作已有了很大的改进和进步, 但对随着角色转换而必然发生的种种变化, 仍有许多同志不能很好的调整和适应。一些不适应新情况的工作方法、程序、要求、作风等等, 都还有待进一步改革、改进。例如, 个别企业信访部门仍然不能从旧的“巢穴”中跳出, 热衷于对上访人提出的已有法律规定的争议性问题, 做出这样或那样的“裁决”。还有个别企业的信访部门, 面对群众对该企业违法做法提出的质疑, 不是从维护法律和维护企业长远利益的角度考虑, 向管理层提出改正建议, 而是千方百计“找辙”为企业不法行为辩护, 甚至威吓群众。
固然, 国企信访工作改革牵涉到方方面面的改革和协调, 还有待于逐步理顺, 不可能一蹴而就。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信访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笔者认为, 国企信访工作在内容、方式、方法和程序方面还需进行大量的探索和总结。根据笔者的体会, 国企信访工作的当务之急是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 拓宽信访渠道, 广开言路,
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通过接受群众来信来访, 凡发现本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违反政策、违反法律的情形, 都要及时反映到企业管理层, 并督促管理层及时纠正。凡给职工、群众造成实际损失的要依法足额弥补和赔偿。同时必须清楚地向群众告之国家法律所赋予的起诉权、申诉权、申请裁定权及该事项的法定监管部门, 坚决杜绝搪塞推托。在涉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上, 应当勇当谏臣、诤臣。对于行政、审判、裁定机关已经做出的有效裁决, 企业一定要不折不扣地执行, 决不能出现有法不依, 甚至以身抗法的情况。
2. 对于尚无政策和法律规定,
也无惯例可循, 而群众深感困难的问题, 也应本着实事求是、具体事情具体分析的精神, 给予必要的帮助和照顾。
3. 对于不合乎政策法律规定
的过高要求、不合理要求, 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并协调工、青、妇或街道居委会, 共同做好疏导工作, 防止矛盾激化。
4. 对极个别为一己私利公然
采取违法甚至犯罪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人, 应通知相关司法部门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7.某镇信访工作经验做法 篇七
某某镇坚持以群众观点统揽信访工作,创新信访工作方法,健全信访工作机制,用“三心”把群众意愿反映好、把群众情绪疏导好、把群众诉求解决好、把群众权益维护好,实现了信访形势的持续好转。
“存热心”,既是对信访工作人员的要求,也是对非信访部门的要求。信访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做到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准确把握群众诉求。在刘翠兰涉法涉诉案件中,某某镇党委政府了解到她家庭困难,在逢年过节时都去她家中慰问,尽最大可能帮助她解决生活上的困难,把温暖送到群众家中。某某镇抓协作促联调,杜绝非信访部门对信访工作冷眼旁观的现象,整合协调党政办、综治办、司法所、劳动保障等相关职能部门互相配合,通力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形成多部门密切配合、联动调解的“大调解”格局。某某镇党委政府知晓刘全雷身患尿毒症后,联合民政部门为其办理低保,多方对其进行帮助。
“保耐心”,需要在与群众交流时多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体谅信访群众,耐心细致做好解释疏导,说群众听得懂的话,办群众得实惠的事,这样才能最大限度争取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配合。村镇组织直接与群众打交道,需要耐心了解村情民意。某某镇初步探索实践《民心图》系列,由《民情图》、《帮扶图》和《重点图》构成。《民情图》主要反映村情民情和信访情况等,按照信访情况分为优中差三种,分情况开展工作,优继续保持,中力争上游,把精力集中到信访情况较差的村大力改善。《帮扶图》主要标注需要帮扶的农户和优抚对象等情况,例如标注出全镇因病致困23户的病因、家庭人员、劳动收入等情况。《重点图》主要标示信访老户、重点关注人员情况,正是这样在十八届四中全会这样的特殊时期某某镇能全面掌握维稳情况不出现上访现象,不添乱。某某镇七个点分别结合自身情况绘制《民心图》,依照矛盾纠纷类型分类统计总结过往经验,形成了全面直观反映村情民情的有机体系,使信访工作更清晰有层次,使矛盾纠纷解决更有章可循。在韩冷和张文领两家因土地纠纷各不退让对立冲突时,某某镇党委政府依照经验首先缓和双方情绪。张文领家秋收时缺人手,某某镇党委政府组织人员帮忙秋收,取得了群众的信任和好感。在此基础上,双方坐着就把矛盾说开化解了。
“降重心”,就是注重预防,有问题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推进依法逐级信访,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问题不上交,矛盾不上移”。2014年某某镇共排查出矛盾纠纷978件,其中在村一级就解决798件,其余绝大部分也在镇一级解决,基本实现有问题自己解决。同时,某某镇在每月排查和重点时段排查的基础上,坚持每半年在全镇集中开展一次大排查大化解活动。采用自下而上,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拉网式排查方式,将各种矛盾和隐患汇集起来,然后召开信访联席会议,集体会诊、分类,拿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再采取领导包案、分级负责、上下联动、整体配合的办法,推动问题解决。例如在王美荣涉法涉诉件联席会上,在稳控组做王美荣思想工作的同时多角度开展工作,由纸东和纸西支部书记做其子的工作,由中心学校校长做其丈夫的工作,赵腰庄和丘庄支书做其他亲属的工作。
8.镇信访维稳工作总结 篇八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今年年初以来,xx镇从信访预警入手,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作为信访工作的落脚点,不断创新工作模式,多渠道听民声,赴现场访民情,心贴心解民忧,送政策释民惑,助力信访维稳工作有效开展。
听民声,畅通群众反映渠道。xx镇政府倡导“人人接访”工作制度,安排政府工作人员xx小时轮流接访。通过畅通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网上信访等渠道,耐心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做好信访登记工作,详细记录信访日期、信访人姓名、联系方式、信访诉求等,切实做到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以文明、高效、优质的服务对待每一位信访群众,为确保全镇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奠定扎实基础。
访民情,做好信访预警工作。xx镇信访工作人员对上访登记的诉求逐一现场走访,了解实情并及时反馈。坚持日常排查和定期排查相结合,始终坚持“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的原则,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化解,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解民忧,严格信访化解举措。xx镇严格信访案件的化解举措,抓好信访案件的督查督办,确保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件件有回音,事事有回复”。对于疑难重点信访案件,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信访问题及时介入,能够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信访办将会在第一时间根据村组分工、部门分工,将该起信访案件交办到部门和相应的责任人,限期调处解释到位,并将处理的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报送给信访办,由镇信访办将处理情况反馈给信访人。对在信访处理过程中,推诿扯皮,不及时、不准确的责任人,由镇纪委进行问责处理。
9.关于加强电力企业信访工作的思考 篇九
1 对当前电力企业信访问题的分析
1.1 信访问题表现
针对当前电力企业信访工作的问题进行分析, 表明在信访问题中, 其中涉及经济利益的信访问题还较为普遍, 同时还存在着无理缠访及历史遗留问题。其中经济问题大多涉及的都是劳动关系、经济纠纷和征地补偿等问题, 这些问题占信访问题中的绝大部分, 且还有上升的趋势。无理缠访问题往往是由于个人原因所导致的, 对于处理完的问题再追加新的无理要求, 存在着过度维权的现象, 这些问题并不多, 但还是存在的。另外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由于存在的时间较长, 在解决上存在着许多难度, 所以存在着久拖不决的情况。
1.2 信访问题成因
导致信访问题产生的原因较多, 大致有政策、经济、组织、员工及历史原因。目前在电力企业改制过程中使企业的变动较大, 这样在岗位发生变动后可能就会影响到一些人的经济利益, 或在改制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遗留问题没有及时进行解决, 从而导致上访的发生。目前电网规模的不断扩大, 使输变电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着征地补偿问题, 如果在赔偿标准上存在着不一致的情况时, 无法满足村民的意愿, 则会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使矛盾激化。同时由于工作不到, 使本来很小的、很简单的问题不及时进行解决, 从而使问题扩大, 就得复杂, 导致上访。在上访的问题中, 还有一部分是由于员工群众自身法律意识的缺乏, 觉得只要将事情闹起来就能得到很好的解决的错误思想, 从而进行盲目的上访。另外就是历史原因所导致的个案由于没有相应的政策依据, 从而导致久拖不决, 引起上访的。
1.3 信访工作存在问题
目前在我国电力企业当中, 由于对信访工作缺乏重视, 各项信访政策法规得不到具体落实, 企业没有主动抓信访工作的意识。对于职工群众提出来的问题, 不及时处理, 存在着拖现象, 各个部门之间通常会将上访者推来推去, 使上访者的问题不能及时得到合理的解决, 从而导致上访。对于上访人员缺乏足够的耐心, 对其存有偏见, 往往三言二语即将其打发走了, 导致误解的发生。另外在对信访问题进行处理时, 通常缺乏必要的调查处理, 而只注重大方向, 从而造成信访者不满意而上访。
2 完善电力企业信访工作机制, 提供制度保障
2.1 不断完善信访工作督查机制
一是, 要完善电力企业信访工作监督管理机制。电力企业信访工作实行销号管理。将信访事项立项, 一事一项, 然后进行督查督办, 对于信访事项办理不得力的单位, 提出改建建议限期改进;还要及时通报拖延、敷衍、推诿以及弄虚作假造的行为, 将其纳入电力企业的业绩指标考核体系;二是, 要实行领导负责监督制度。领导要对信访案件进行监督办理, 及时听取工作的汇报, 对重要的信访事项采用批示件, 除采用电话催促办理以外, 还可以通过采用实地监督办理和下达督办通知单的方式, 加大对信访工作的督办力度。
2.2 完善信访工作综合协调机制
信访工作是一项系统的、复杂的工作, 在工作中一些小的事情信访人员或是信访工作小组往往能依靠自身的力量进行解决, 但对于一些特殊问题, 则往往需要在各部门及各单位的协调配合下才能得到妥善的处理。所以在信访工作过程中, 首先, 需要将电力企业各部门的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 将各部分的作用有效的发挥出来, 形成信访联席会议, 从而使信访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其次, 对于信访问题, 在企业内部组织和动员各部门的力量, 采取各种手段和方法使矛盾及时化解;最后, 信访问题的解决需要做好各方的协调工作, 所以需要建立协调机制, 协调电力企业各部门、电力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从而使各种信访问题得以有效的解决。
2.3 完善依法处置机制
目前在信访工作上, 我国已有完备的法律体系为基础, 这对信访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石。所以在信访工作当中, 电力企业在采取相应预防性措施, 避免集体上访事件发展成为集体对抗事件, 同时对于已发生集体性事件还要尽量对其所产生的消极思想进行控制, 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得到妥善处理。
3 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综合素质, 坚持务实的工作作风
3.1 建立完整的信访工作队伍
电力企业信访工作必须要有完整的信访工作队伍, 明确确定信访工作的工作小组和领导小组。根据企业各级领导的变动, 适时调整信访工作的领导人员, 为信访工作提供专门的办公设备;在电力企业要增加专职的信访工作人员和干部, 基层单位也要有专门的信访工作人员, 保证每一级信访工作队伍网络建设, 明确每一级责任, 促进电力企业信访工作顺利进行。
3.2 加强信访工作人员思想教育
信访人员每天接待来访人员, 所以需要其具有较高的素质, 对工作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热情, 这样才能热情的接待每一位来访人员, 做到热心解答和指引, 所以电力企业在平时需要加强对信访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 定期对其进行培训, 使其对信访工作有个正确的认识, 能够在工作中站在来访人员的角度上进行问题的思考, 使来访人员的问题得以很好的解决, 达到群众和员工的满意, 使企业得以和谐的发展。
3.3 电力企业工作人员要创新工作观念
首先, 企业信访工作人员要认识到工作面对的问题都是群体性与社会性问题, 要本着对企业负责, 对员工群众负责的态度进行问题的解决;其次, 信访工作人员要认识到信访工作没有大小之分、份内份外之分, 要从服务群众, 服务企业的角度接待上访群众, 仔细处理每一个事项, 维护企业的形象和稳定发展, 维护群众的利益;最后, 要敢于宣传本企业的信访工作, 引导群众能够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问题, 维护自身权益, 开拓电力企业信访工作的新局面。
3.4 定期进行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与教育
信访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工作, 需要信访工作人员具备全面的知识和较高的综合素质。因此, 要定期对信访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 促进工作人员不断学习和进步。电力企业根据企业的实际状况, 定期开设培训班, 聘请相关的专家教授心理学、社会学以及国家的政策法规等相关知识, 提高信访工作人员处理和解决信访问题的综合能力。
4 深入挖掘电力企业潜能, 全面提高信访工作水平
4.1 电力企业信访工作人员要树立主动信访意识
电力企业的信访工作人员的主动信访意识, 就是突出信访工作的预防性, 超前性, 对于信访的动向具有敏锐的觉察力, 能够及时地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在实际工作中, 实行信访工作的首问负责制度, 保证员工群众反映的问题, 从接待、处理、督办等过程中都有专人负责, 促使信访问题能够得到有效处理, 避免发生重信重访、越级上访以及非正常上访的问题。
4.2 电力企业要提供优质的供电服务
电力企业的投诉大部分是针对供电服务方面的。信访的内容能够直接反映出供电企业服务水平的高低。因此, 提供优质的供电服务是提高信访工作水平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在日常的工作中, 要规范服务的流程, 简化手续, 提高办事的效率, 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为用电客户提供全程的优质服务。
4.3 重视电力行业内部的信访工作
电力行业内部的信访案件主要来自于广大的企业员工, 在解决行业内部的信访案件时, 要坚持注重实际, 讲究实效的办事原则, 将员工信访问题在企业内部进行化解, 防止将矛盾推入社会, 对企业发展造成消极影响;重视企业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大力推进企业文化建设, 并且与行业内部的信访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提高企业员工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增强企业认同感和责任感, 减少企业内部信访问题的发生。
5 结语
随着电力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与职工和群众的联系增加, 各项重要性决策增多,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 更应加强企业的信访工作, 从而使企业得以稳定的发展, 使员工和群众对企业的满意度增加。这就需要电力企业要加大力度促进信访工作机制的完善, 强化信访人员的综合素质的提升, 不断的发掘供电企业的潜力, 促进信访工作水平的提升, 从而保证电力企业稳定、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宋焕东.强化供电企业信访工作探索[J].法制博览 (中旬刊) , 2013 (5) .
[2]高新贤, 刘懿明, 申瑶.关于供电企业做好信访工作的几点思考[J].电子世界, 2013 (6) .
10.XX镇信访工作各项制度 篇十
白发201023 号 中共 XX 镇委员会
XX 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XX 镇信访工作各项制度》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镇直各单位: 现将《XX 镇信访工作各项制度》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中共 XX 镇委员会 XX 镇 人 民 政 府 2010 年 4 月 29 日主题词:信访 制度 通知抄 报:县纪委 县信访办XX 镇党政办公室 2010 年 4 月 29 日印发(共印 30 份)XX 镇人民政府信访举报工作首访责任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创新信访工作机制,提高首次接待群众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减少越级上访、重复上访,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处理在首次受理环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信访条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首访责任制是指按照法律规定,首访责任人对群众来信来访依法受理、妥善处理,避免当事人反复上访、越级上访、久访不息,把问题彻底解决在基层,解决在首次受理环节中的一种责任制度。第三条 信访人向镇人民政府反映问题,依法举报,提出建议或请求,首次接访的工作人员为首访责任人,领导接访日指定的承办人员为首访责任人。首访责任人所在单位为信访首访责任单位。第四条 首访责任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依法依纪处理信访问题;
(二)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
(三)公开、透明、便民;
(四)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五)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五条 首访责任人对走访人必须坚持文明、热情、耐心、细致、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听取走访人的陈述,弄清信访问题的事由和走访人的要求,做到了解事实清楚、掌握情况全面。第六条 首访责任人处理走访事项,应按照法定程序及管辖范围,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依法依纪处理,并及时将分流和处理情况告知走访群众。
(一)走访事项属镇人民政府受理范围的,首访责任人应进行登记,负责运转,做好督办和答复工作;转镇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办理的,首访责任人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落实,会同承办人员答复走访人;转镇直单位的,首访责任人应做好解释、联系工作,将信访件在受理三日内转交相关单位,并督办镇直单位或部门在规定的时间答复走访人;
(二)走访事项不属镇人民政府受理范围的,首访责任人应向走访人说明原因,解释清楚,并指明解决问题的途径和程序,填写来访转办单,负责向有处理权的单位移交;
(三)走访人反映的问题属多个单位管辖的,首访责任人应及时向分管领导反映,按照领导意见进行处理,并答复走访人;
(四)走访事项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解决的,首访责任人应告知走访人按照法定程序向有处理权的单位提出;
(五)走访事项属重大、紧急情况的,首访责任人应及时报告本单位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并采取措施,及时处理。第七条 首访责任人有权对信访件的进度和办理情况进行催办、督办。具体承办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首访责任人反馈走访事项办理情况和处理结果。第八条 重复走访,由首访责任人负责接待处理,做好稳定工作。第九条 走访人对有关部门认定及提出的正确处理意见不服的,首访责任人要积极进行宣传教育、政策解释,并会同承办单位耐心地做好思想工作。走访人无理走访或提出不合理要求,经教育仍不听劝告,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首访责任人经请示报告后,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第十条 首访责任人应以书面的方式向走访人告知首访责任人的单位、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镇人民政府受理范围、受理机关的职责和义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监督电话等,接受群众询问和监督。第十一条 信访举报部门要建立首访责任制登记簿,用于记录走访时间,走访者姓名、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走访事项、首访责任人的姓名、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第三章 责任考核 第十二条 镇人民政府负责首访责任制的实施,并对镇政府各部门首访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第十三条 考核的重点是首访责任人的接待态度、办理质量、答复满意率、按期办结率、越级上访率和息访率等方面的内容。第十四条 镇人民政府应定期对镇直各部门首访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违反规定需要追究责任的,应提出建议,报镇书记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责令有关部门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尽职尽责,事迹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第十五条 首访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信访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批评教育:
(一)对走访人用语不文明,态度冷淡、生硬、蛮横、推诿的;
(二)对应受理的信访问题不接待、不登记的;
(三)对业务范围外的信访问题一推了之的;
(四)其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不文明接待行为。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调离等组织处理:
(一)对应当办理、督办的来访拖延不办,敷衍塞责,引起走访人强烈不满而越级上访的;
(二)应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处理的信访问题而不予协调,致使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随意将走访人反映的问题压着不办,对走访人的合理要求不予解决,或对走访反映的紧急情况不予理睬,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对接访的重大信访问题,自己不能解决,又不向上级请示报告,或对重大信访信息瞒报、迟报和漏报,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丢失、隐匿或者擅自销毁信访举报材料的;
(二)将走访人的检举、控告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控告人或者单位的;
(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四)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XX 镇重大信访事项领导包案制度 根据《信访条例》关于建立“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本领导包案制度:
一、对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南宁市党委、政府、马山县党委、政府以及中央国家机关等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重大信访事项,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包案。
二、对县委、县政府和领导交办的重大信访事项,由镇主要领导包案。
三、包案领导对所包信访事项要及时了解案情,亲自接待群众代表,听取意见。
四、领导对包案的信访事项要一步处理到位。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要求,凡领导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有具体的工作措施,限期解决;凡领导自己职权范围外的事项,要有具体的协调意见并批转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调查处理。对涉及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信访问题,可按规定的提请县委、县政府办公会议研究解决。
五、对紧急、突发等可能发生严重后果的信访事项,包案领导责成有关责任单位及时派出工作组,限期查处。坚决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XX镇信访工作责任制 为了保持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根据《信访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信访条例》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镇信访工作责任制。第一条 党政班子成员必须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第二条 建立和健全镇的信访运作机制,实行信访工作责任制。镇设立信访机构,配备专职(兼职)信访工作人员,有专门办公室,村设立信访室,配备兼职信访员,负责受理信访事项,实行镇村配合,互通情况,定期排查,及时反映,及时处理。挂点村(居)委的镇领导及相关干部对该村(居)委的信访案件,有责任做好排查和调处化解工作。对重要的信访事项,各相关责任人要及时向镇主要领导请示汇报。重大的上访案件实行领导包办,在职权范围内依法采取措施,果断处理,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通报有关部门。第三条 镇、村(居)委干部实行驻村(居)委包干,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群众的信访。镇驻村(居)委领导干部要把做好信访工作作为己任,要注重超前提前认识,提前介入,做到早排查,早调研,早处理;要多深入群众,进百家门,听百家言,知百家事,解百家难;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要诚心诚意下去调查情况,解决问题,亲民爱民;要实实在在为群众排忧解难,解决实际问题。第四条 实行党政领导轮值接访制。按镇人民政府的值班安排,坚持值日与接访工作相结合,坚持每星期一至五都有党政班子成员接访,节假日有领导值日。第五条 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的职责:
(一)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维护信访的合法权益;
(二)认真做好来访信的登记,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提出解决信访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三)指导、检查、交办、督办信访事项;
(四)向信访人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第六条 镇府机关及信访工作人员在信访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对信访事件不得置之不理或敷衍、推诿、拖延;
(二)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接受贿赂;
(三)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工作和信访人要求保密的内容,不得将控告,检举村料交给或者通知被告人、被检举人;
(四)不得丢失、隐匿和搞自销毁信访材料。第七条 镇府机关必须根据职责权和信访事项性质,严格按程序办理信访事项;对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直接办理的机关,30 天内要办理完毕,并将办理情况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要向镇领导请示,经同意后,可以适当延长。第八条 认真做好县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承办的信访事项,自收到之日 60 日内办结,镇负责本辖区内群众的上访事项,要认真办理,一般不转交村委办理。第九条 信访责任追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的处分。
(一)对属本级本部门受理的群众上访事项,应受理而不受理或该解决而不解决,造成大批越级上访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不按规定的受理时限办结信访事项,又不向上访人说明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对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和作出处理拒不执行或故意拖延不办的 XX 镇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工作制度 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制度是指同一信访事项 最多经过三级行政机关相应的办理、复查、复核程序并作出处理意见后,对该信访事项的处理即为终结。信访人以同一事项和理由继续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及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根据新修订的《信访条例》第三十四、三十五条规定,结合国家法制办、国家信访局关于对《信访条例》第三十四、三十五条有关解释,现将我镇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信访事项办理 办理,是指依法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据职权对已经受理信访人直接提出或信访工作机构转去的信访事项,进行认真研究调查核实后,依法作出处理意见、予以处理的行为。办理的主体是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信访事项办理程序: 一信访事项受理。受理信访事项必须进行登记,发生一起,登记一起。二开展信访调查。信访调查内容主要有: l、事前通知。需要信访人、有关人员到场陈述或提供有关材料的,必须事前通知做准备。
2、表明调查者身份。在信访调查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表明自己享有调查的合法身份,原则上参与信访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说明调查理由。信访调查人员应当向被调查人员说明调查理由、法律依据,认真听取被调查人陈述和申辩。
4、实施调查制作调查笔录,询问当事人,调取资料。调查结束后,制作的调查笔录交由当事人签字。
5、对于复杂的信访事项,办理机关须制作调查报告,内容包括调查事项和问题,陈述事实和理由,提供的材料和认定的事实;初步处理的意见和结果。三作出办理决定。信访事项办理机关要按照“先取证、后裁决”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充分辨别的基础上,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办理书面答复信访人的决定。
1、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2、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
3、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并依法做好息诉息访工作。四送达与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送达主要采用邮寄的方式,即办理机关将要送达的处理意见书通过邮局挂号寄给信访人。办理机关也可以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如信访人的请求得到支持,办理机关的处理意见应在作出之日起执行。五办理期限。根据《信访条例》第二
十二、第三十三、三十四条、三十五条规定,信访事项办理机关自接到信访人直接反映或信访部门转去信访人反映的信访事项之日起,应当当场或在 15 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60 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告知信访人;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30日,同时必须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办理信访事项应当遵守的规定
1、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2、遵守保密制度。
3、恪尽职守,秉公办事,不得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人 合理提出的信访事项。
4、按要求回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应当回避。
5、在规定的期限内认真办结信访事项,并将办理结果书面告知信访人。
6、互通信访信息。各级行政机关之间应当密切配合,避免信访事项重复处理或者无人处理。
7、接受信访人的查询。办理机关对信访人查询与其有关的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请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不得拒绝。
8、妥善保管信访材料和档案,不得丢失、隐匿或者擅自销毁。
二、信访事项复查 信访人对办理机关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 30 日内,向复查机关请求复查。一复查机关的确定。
1、办理单位是政府的,由县政府或县政府授权的行政机关予以复查。
2、办理单位是市、县政府王作部门的,可以申请市、县政府复查;办理单位是县政府工作部门的,同时也可以申请市政府相应的工作部门复查;办理单位是市政府工作部门的,可以申请市政府或自治区政府工作部门复查。
3、垂直管理部门的信访问题,由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复查。
4、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信访事项,由所涉及的部门协商解决;受理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机关决定受理机关。二信访事项复查的程序。
1、申请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办理复核申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信访人不服信访事项原办理机关的处理意见; 2有具体的复查请求和事实依据; 3属于信访复查的范围,并且无法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其他法定途径得到救济; 4属于该接收申请机关的职权范围; 5在申请复查的期限和范围之内。
2、审查 1形式审查。审查是否符合复查申请的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行政机关明确告知信访人不予复查;接受符合条件的复查申请,申请事由部分不清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2实质审查。审查关于信访事项的事实认定是否准确,办理意见是否合法含政策规定与适当。必要时,复查机关可以根据《信访条例》第 3l 条的规定,进一步开展信访调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信访人、办理机关的意见。
3、作出复查意见 复查机关对信访人提出的有效申请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复查意见: 1处理意见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结论恰当的,予以维持。2处理意见事实不清、依据不足或者结论不恰当的,依职权直接变更原办理意见或者责成原办理机关重新处理。复查机关责成原办理机关重新处理的,办理机关不得以同一事实或理由作出与原办理意见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意见。3复查意见应当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
三、信访事项复核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 30 日内请求原复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核。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之日起 30 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一复核单位的确定
1、复查单位是县政府的,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行政机关予以复核。
2、复查单位是市政府工作部门的,由上访人选译,可以申请市政府复查,也可以申请自治区政府相应的工作部门复核。
3、垂直管理部门的信访问题复核工作,由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复核。二信访事项复核程序
1、申请 信访人向原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核请求,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不服复查意见的信访当事人,如属不月艮处理意见的,复核机关不予受理。2申请人必须提交书面的复核请求和事实依据。3信访事项必须符合复核范围,并且无法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其他法定途径得到救济的。4属于受理复核机关的职权范围。5在复核申请的期限之内。
2、审查 1形式审查。审查复核申请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不符合复核申请条件的,收到复核申请的行政机关不予复核,同时告知信访人相关理由;对符合复核申请条件的,接受复核申请,申请事由部分不清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2实质审查。审查办理机关、复查机关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是否准确,办理意见、复查意见是否合法与适当。必要时,复核机关可以根据《信访条例》第 3l 条的规定,进行信访调查,直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信访人、办理机关、复查机关的意见,或者举行听证。
3、作出复核意见 复核机关对信访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复核意见: 1复查意见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处理恰当的,予以维持。2复查意见事实不清、依据不足或者处理不恰当的,直接变更有关处理意见或者责成有关机关重新处理。凡要求重新处理的信访事项,复查机关不得以同一事实或理由作出与原复查意见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意见。3复核意见应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并书面答复信访人。如果复核期间举行了听证的,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复核机关提出的复核意见为信访事项终结意见,同一信访事项,经过三级行政机关作出输、复查、复核办理后,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XX 镇领导信访接待日及下访工作制度 根据《信访条例》第十条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XX 镇各级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和下访工作制度。
一、建立领导信访接待日和下访工作制度,进一步密切党的领导干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切实改进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认真解决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领导信访接待日的具体时间,由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在年初统一安排,并以一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镇镇党委、政府和镇直机关单位应提前 3 天将接待领导的姓名、职务、接待地点等情况张榜公布。
四、信访工作机构负责做好领导信访接待日的保障工作。对党政领导在信访接待日中受理、批示、处理的信访事项,认真督办查办,办结情况要及明向接待领导反馈,接待日所形成的相关资料进行详细登记、整理、归档。
五、镇党委、政府及镇直单位对县领导接待的信访事项,要认真调查处理,并按时限上报处理结果。保证县领导信访接待日接待的信访事项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
六、镇党委、政府,镇直各单位领导干部实行处理信访问题下访制度,就信访人民反映突出的问题到信访人居住地与信访人面谈沟通,每年下访次数不少于 12 天。
七、镇党委、政府,镇直各单位信访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应做好领导下访期间的保障工作,主动做好案件的处理、督办和结案工作。XX 镇信访信息逐级报告制度 根据《信访条例》关于“报告重大信访事项”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镇直各单位要加强信访信息的领导,落实信访信
一、各村(社区)息员。同时要建立信访信息逐级报告制度,和矛盾排查制度,每半月报告一次。特殊时期或遇到重大,紧急信访事项随时排查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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