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能案例分析题(精选8篇)
1.行政职能案例分析题 篇一
行政法学之案例分析题(至2013年7月)
(1、案情:2005年8月,张某当选为村委员会主任,3个月后,其被所在镇党委、镇政府免去职务。张某不服,诉讼到法院。
问题
(1)你认为对本案中涉及到的行政行为是否属于越权?
答:越权。
(2)本案中,引发争议的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是谁?
答:镇政府。
(3)本案中,某村村民委员会是不是行政主体?
答:不是。
(4)本案中,镇政府行为是否合法有效?为什么?
答:镇政府行为是违法的,无效的。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镇政府并不当然享有撤换村委委员会成员的权力,只是对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活动具有指导、支持与帮助的作用。本案中镇政府直接免去张某村委会主任的职务,超越了法律赋予自己的行政职权,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因而是违法的,行政合法性原则认为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是无效的,镇政府行为因为越权而归于无效。
2、案情介绍:司机甲酒后驾车,撞伤路人乙,下班交警徐某路过看见,赶紧去调解处理。徐某出示了交警的证件,并且要求甲出示驾驶证,并问甲是否喝酒,甲承认喝了酒,徐某对甲开出处罚单,甲某因为徐某已经下班有由,对处罚不服。
问题:
(1)在此案中,司机甲与徐某之间的纠纷性质,属于民事纠纷还是行政纠纷?
答:属于行政纠纷。本案件中司机甲与交警之间因为交通处罚行为之间发生了纠纷,是行政相对人和行政主体之间因为不服行政管理发生的纠纷,属于行政纠纷。
(2)本案中是否存在行政行为,理由是什么?
答:存在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依据人民警察法规定,警察在下班期间,如果遇到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干预制止,打击违法犯罪。办案交警的行为属于执行公务的行政行为。
(3)如存在行政行为,谁是行政主体?
答:本案的行政主体是徐某坐在的交警部门。公务人员自身不能够成为行政主体,他只是在代表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徐某的行为属于公务行为,公务人员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必须以行政机关的名义,所在行政机关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
3、案情介绍:2010年11月11晚,王洪涛之子王志在饭店就餐事与店主发生纠纷,饭店所在警区的值勤人员,某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员杨某上前制止,并且带王志到值班室处理,王志不听劝阻,杨某遂对王志拳打脚踢,并且用手铐击打王志的头部导致其死亡。
请问:
(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公务人员有几种身份?
答:公务员有两种身份:个人身份和公务身份。
(2)本案中杨某实施的致害行为属于个人行为还是公务行为?理由何在?
答:属于公务行为。理由:一是该行为是在杨某执勤期间实施的;而是以某市公安局工作人员的身份实施的;三是行为与公安行政管理职权有内在联系。
(3)本案应当由谁对王志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答:应当由市公安局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因为杨某在执行公务员中侵权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应当由杨某所在的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4、案情:某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王某在一次宴请自己老战友的酒席上与酒店老板李某发争
执,王某一气之下,将酒店内的一台高级进口彩电砸坏,并且扬言要吊销李某的营业执照。李某在多次向王某索赔无效的情况下,以王某为县公安局干部为理由,要求公安局予以赔偿。问题:
(1)王某在本案中的行为涉及到身份是个人身份还是公务身份?
答:是个人身份
(2)县公安局应该不应该赔偿李某的损失?为什么?
答:县公安局不应当赔偿李某损失。因为张某行为是和执行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公务员以个人身份进行的个人行为,其后果由其自己承担。
(3)李某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李某应当向法院直接起诉张某,要求法院判决其赔偿损失。
5、案情介绍:某省某自治州东海县李家营镇铁杉屯村地处山区,交通十分不便。该村部分村民便利用该村地理位置偏僻,工商等执法部门不便进行监管的便利条件生产、加工掺有麦麸、变质植物油、霉变花生米和核桃仁的伪劣辣椒面,并使用工业染料“酸性大红”、“碱性荧光黄GR ”对产品染色。由于东海县红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松牌辣椒面在当地十分的畅销,而且销售价格相对较高。该村生产的伪劣辣椒面的包装全部假冒红松牌商标。工商机关会同公安部门多次进行检查、打击、取缔。但是往往是执法部门前脚一走,制假生产又死灰复燃,屡禁不绝。经初步检查,2003 年9 月到2004 年5 月不到一年的时间,该村制假作坊共加工假冒辣椒面500 多吨,获违法所得10 万多元。经检测,含有“酸性大红”、“碱性荧光黄GR ”的辣椒面对人体有致癌畸变作用,不能食用。该种伪劣辣椒面由于售价比较低,经不同的渠道大批量地流入市区,给广大老百姓的生命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也给东海县红松食品有限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东海县红松食品有限公司为了避免进一步的损失,不得已就派驻4 名职工常驻铁杉屯村执行打假任务,一经发现制假企业和作坊生产假冒辣椒面就立即报告工商等执法部门。但由于地处偏远、交通不便,执法部门仍然不能有效及时地对违法生产进行打击。为了更加方便、经常地打击不法生产,东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遂与东海县红松食品有限公司签署了行政委托协议,委托该公司行使打假的行政职能。2004 年5 月,东海县红松食品有限公司的打假人员发现铁杉屯村村民王某某在山上隐蔽处生产假冒的红松牌辣椒面,当场查获已经加工好,未来得及外运的假冒成品1 吨多。打假人员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和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东海县工商局的名义对当事人王某某给予责令终止违法活动,没收产品、原料和生产工具,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2000 元的行政处罚。王某某对此行政处罚不服,向东海县人民法院提出了行政诉讼 问题:
(1)什么是行政法中的被委托组织?被委托组织的范围、特征及其法律地位如何?
答:某县红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是被委托组织。行政委托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将其行政职权委托给非国家机关的组织来行使,受委托组织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管理行为和行使行政职权,并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的制度。行政委托有以下的特征:行政委托的职权来源是行政机关的委托行为;行政委托的对象不能是其他行政机关、也不能是其他国家机关,应该是社会组织,若法律有特别规定的话,应该符合法律的规定;行政委托不发生职权、法律后果及行政主体资格的转移。
(2)被委托组织和被授权组织有什么不同?
答:被委托组织与被授权组织不同,被委托组织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管理行为和行使行政职权,并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的制度。被授权的职权来源是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而且行政授权导致行政职权及主体资格的转移。被授权组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行政职权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行使职权时是独立的行政主体。
(3)本案中某县红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受委托组织能否成为行政主体?
答:被委托的组织并不能成为行政主体,某县红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受委托组织不能成为行政主体。
6、2009年1月,Y省人民政府颁布了《Y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不得公开他人信息资料,不得攻击他人系统,网吧实施实名登记……。并且详细规定了有关罚则,有人认为该条例的内容违法。
问题:该条例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如何实现对其监督? 答:属于抽象行政行为中的行政立法;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于行政立法的监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权力机关对于行政立法的监督;(2)上级行政机关对于下级行政机关行政立法的监督;(3)人民法院度与行政立法的监督。
7、案情:2010年12月7日,某区政府工作人员以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政策为理由,将马某夫妇家的笔记本电脑带走,同年12月31日,区政府工作又在孙某任教的学校将其带走,次日放回,孙某将区政府告上了区法院。
问题:
(1)本案中的行政法律关系的行政主体是谁?
答:区政府。
(2)区政府行为是否违法?为什么?
答:本案件中区政府违法。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区政府没有权力扣押相对人的财产、限制相对人的人身自由。
8、案情:2007年3月,深圳市民樵某向深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驾驶执照被拒绝,被拒绝的原因是因为樵某没有提交驾驶学校的培训记录,车辆管理所的依据是2006年,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该文件规定,自2006年11月15日起,除部队驾驶证或者境外驾驶证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外,其他初次申请驾驶证或则会增加准驾证的,必须持有驾校出具的《驾驶培训记录》方可以预约考试。
同年5月,樵某向深证市南山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1月,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做出判决,被告人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作出的不受理原告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问题
(1)本案中,所涉及到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谁?
答:深圳市车辆管理所及樵某。
(2)粤公通字(2006)第3762性质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
答:属于抽象行政行为。因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主体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也包括行政主体制定行政措施,发布行政命令、通告、决议、决定的行为等,抽象行政行为通常具有普遍性。
9、卞某生于1993年5月,自幼父母离异,跟随父亲一起生活。其父亲忙于工作,放松对他的管教和关心。2008年7月,卞某离家出走,流浪街头,结识刑满释放人员马某。同年10月17日,在马某教唆胁迫下,卞某区公共汽车上扒窃乘客钱包,正当卞某偷窃一乘客钱包准备逃跑时,被人抓并且被扭送到公安机关,卞某坦白交代了行窃的事实,并且协助公安机关将马某抓获,公安机关拟对卞某进行行政处罚。
问题:讨论本案件中卞某有哪些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体现了行政处罚的什么原则?
答:(1)本案当事人卞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1)卞某已满15周遂,属于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年龄段,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2)卞某是受到他人的胁迫才有违法行为的,因此也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对他的处罚。3)卞某有立功表现,帮助公安抓获了马某,也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2)考虑违法行为人违法不同情节给予具体裁量,进行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体现了处罚与违法行为相互适应的原则。
10、2008年9月,B省罗河市燕城区裴庄镇要求收割玉米的农户先办理“砍伐证”、“准运证”。根据裴政(2008)37号文《裴庄镇关于加强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规定,严禁焚烧秸秆,实施秸秆还田。秋作物秸秆禁烧率必须达到100%、谁砍罚谁,谁烧罚谁。农户承包地砍伐或者焚烧秸秆1亩以下的对该农户罚款300元,超过1亩的每亩罚款500元。文件颁布日期是2008年9月3日。文件说,对于确实因为养殖、青贮等需要,农户要求砍伐的应当先报镇“三秋“秸秆禁烧指挥部同意,并且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经过批准才能够砍伐,否则按照违反禁烧秸秆的规定,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农户李某因为未经批准砍伐玉米秸秆回家喂猪被镇政府罚款300元。
问题:
(1)《裴庄镇关于……紧急通知》是属于抽行政性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
答:抽象行政行为。
(2)《裴庄镇关于……紧急通知》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不合法。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3)镇政府对于李某的处罚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不合法,处罚依据违法。
(4)李某不服镇政府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何寻求行政法上的救济?
答: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11、某电子公司违法经营,某市某区工商分局决定由工作人员王某、钱某负责调查处理。王某和钱某在调查取证确定该公司违法事实后,预备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工商局告知该公司有权要求听证,3日后该公司未提出听证要求。某区工商分局于S日后通知该公司参加听证会,该公司参加了听证会。会上,公司代表提出本案涉及商业秘密,要求不公开进行,主持人王某不予理睬。听证会上,听证主持人王某当场作出了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的处罚决定,并向电子公司收取了50元的听证费用。
问题:试分析从程序上看,工商局的行为有哪些违法之处?
答:(1)没有当事人的请求,不能主动举行听证会,(3分)(2)因涉及商业秘密,当事人又提出申请,听证会不应当公开举行;(3分)(3)主持人王某是本案的调查人员,应当回避;
(4)听证会上主持人不能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应在会后由行政机关根据听证会的具体情况作出;(5)听证不能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张某经营一家熟食店,为谋取暴利,经常向无证商贩购买低价猪肉,加工成熟食后进行销售。2002年7月经群众举报,市卫生局对该熟食店进行检疫调查。结果发现张某经营的熟食制品中有三个品种、七批次细菌严重超标,对食用者的身体健康构成较大危害。因此,市卫生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之规定,对张某处以5000元罚款,销毁所有不合格熟食制品,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并吊销张某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张某对此处罚决定表示服从,没有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2002年8月,张某所在区的工商管理局以熟食店违法经营为由,又对张某进行了查处。决定罚款6000元并吊销熟食店的营业执照。张某认为自己因为出售不合格食品一事已被卫生局罚了款,工商局不应该再进行处罚。而区工商局认为卫生局是依据其对食品卫生监督的职权对张进行查处,而工商局是根据其对市场管理的职权依法行政,且程序合法,两者并不矛盾。
答:
(1)依职法的行政行为有:对张某处以5000元罚款,销毁所有不合格熟食制品,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并吊销张某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2)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4)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5)一事不再罚原则;
(3)本案中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
2.行政职能案例分析题 篇二
一、原题展示
某小组学生探究“温度和湿度对霉菌生长的影响”, 以面包片为实验材料, 设计了三组实验, 实验设计与实验结果如下:
A组:面包片外铺上湿布, 置于约22℃室温下, 每日在布上喷少量水, 保持布湿润, 五天后面包片霉变;
B组:面包片外铺上湿布, 置于约3℃冰箱里, 每日在布上喷少量水, 保持布湿润, 五天后面包片无明显变化;
C组:面包片先烘干再放入装有干燥剂纸盒, 置于约22℃室温下, 五天后面包片无明显变化。
请你根据以上实验分析回答问题:
(1) 该小组同学若要探究湿度对霉菌生长的影响, 我们可以选择_________和_________两组进行对照实验。
(2) 若选择A、B两组作对照 , 变量是__________, 根据实验结果, 可以得出的结论是__________。
(3) 微生物繁殖会造成食品腐败变质 , 另一方面, 人们控制好微生物繁殖, 进行发酵, 能得到一些产品, 如米酒中的酒精就是_________发酵的产物 (填一具体微生物名称) 。
二、教师说题方案
导入语:生物科学探究题因其综合性强, 能力要求高, 往往是一份试卷的压轴题。这种题型一直在中考的舞台上展示着迷人的魅力。这道题可以从命题立意和能力水平、试题亮点和考点、试题解析、试题拓展和指导学生解题五个方面加以说明。
(一) 说命题立意和能力水平
新课程和中考命题都强调能力立意, 本题以探究活动“温度和湿度对霉菌生长的影响”为载体设题, 旨在通过学生, 考查学生的实验和探究能力、信息处理能力, 测评考生的思维品质。
(二) 说试题亮点和考点
本题的情境材料出自北师大版七上生物教材, 实验方法和现象以表格形式呈现, 设问部分紧扣科学探究主题中的考点, 并体现与生物技术主题的联系。这道试题题目简洁、直观, 表述科学、严谨, 综合性较强, 重现教材经典探究活动。
第一、二小题考查的是实验与探究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 涉及的考点是设计对照实验、控制单一变量和得出结论, 考查的目标层次要求是Ⅱ类———理解综合运用水平。考查学生能否依据实验目的控制变量、设计对照实验;考查学生能否分析现象、得出结论、科学表述结论。
第三小题涉及的考点是生物技术主题中的“发酵技术在食品制作中的作用”。考查事实性知识, 层次要求是Ⅰ类———了解与识记水平。
这道题总体难度中等, 区分度为中高段。
(三) 说试题解析
试题分析讲解过程是学生知识和思维重新建构的过程, 教师在分析讲解过程中应积极创设问题情境, 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 引导学生自主和合作学习, 通过积极思考和交流, 展示思维过程, 分享解题成果, 归纳题目的解题方法和规律。
这道题, 可以这样引导学生分析解答:先让学生明确探究目的:一般的实验探究题都会在题干叙述中给出明确的实验目的, 首先要引导学生通读情境材料, 找出关键信息, 明确实验目的。
学生通过阅读明确了本题的实验目的是探究“温度和湿度对霉菌生长的影响”。
接着引导学生分析实验过程:这是解题的关键。教师应创设一系列问题引导学生分析思考各组的实验条件和现象有什么异同? 哪两组可以相互对照, 如果可以对照, 那么变量是什么, 要探究什么问题, 依据实验现象可以得出什么结论? 实验的可靠性如何?
学生通过分析了解到:A、B两组可以相互对照, 变量是温度, 探究“温度对霉菌生长的影响”;A、C两组可以相互对照, 变量是湿度, 探究“湿度对霉菌生长的影响”;B、C两组实验中温度和湿度均不同, 变量有两个, 不能形成对照;实验的可靠性方面, 除了没有明确是多次实验得出的结果外, 其他方面均是可靠的。
学生答题:完成以上分析后, 学生就已经获得了试题较完整的信息, 接着就可以依据这些有效信息完成答题。
交流展示:学生答题后, 组织小组交流、评价、展示, 分享解题成果, 在这个过程中教师要适时加以点拨和归纳总结, 最后展示答案。
(四) 说试题拓展
科学探究题涉及考点较多, 考法灵活, 还常常联合其他主题考查。因此, 在分析讲解过程中应紧扣考纲, 有针对性地引导学生对题目进行拓展, 进一步发掘试题的价值。
就本题而言, 如果针对科学探究中的其他考点, 那么如何拓展呢? 可以针对如何提出问题、作出假设、控制变量来考查;还可以从实验的可靠性方面加以考查。
如果联系其他主题又可以如何拓展? 比如, 联系生物技术主题, 运用B组或C组的实验原理, 考查食物的保存方法? 等等
通过这一系列的后建构活动, 提出一些新的问题, 生成新的试题资源, 引导学生继续思考相关问题, 使学生的思维 (特别是扩散性思维) 得到进一步深化。
(五) 说指导学生解题
生物科学探究题虽然题型多样, 但均紧扣考纲, 选择科学探究中的考点命题, 并适当联系其他主题考查, 这类题型其实有共同的解题方法和技巧。
这里着重说说如何有效读题。读题很关键, 因为它是一个获取题目有效信息的过程。面对一道题探究题, 可以指导学生用“五步分析法”高效读题。
第一步:明确实验目的, 即探究谁对谁的影响。
第二步:搞清对照实验的实验变量和反应变量, 即谁对谁产生怎样的影响, 确定实验变量。
第三步:如何控制变量, 也就是实验组和对照组除实验变量外其他条件都应控制相同, 也就是确定实验变量, 关注实验现象。
第四步:分析实验的现象和结果, 得出结论, 思考如何科学准确描述现象表述结论。
第五步:评价探究实验是否可靠。主要可以从实验设计是否有对照、是否会产生实验的偶然性两方面加以思考。
对于初中阶段的学生来说, 用“五步分析法”分析生物探究题, 不仅能快速、准确、全面理解题意, 迅速把握试题的考查意图, 而且能大大加快解题速度, 提高答题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3.一道分析题 篇三
老师在书上看到一道分析题,觉得很适合训练学生的发散思维,就把题出给了同学们。分析题下面写着“答案见封底”,但老师自己也没看答案。他也想锻炼一下自己的发散思维,暗中和同学们比一比,老师还是有些童心的。另外,不看答案,游戏做着会更有意思些。
分析题是这样的:大雨天,一个走在路上的男人,看见前面有一个女人没带雨具,怀里抱着孩子,胳膊上挎着包,就主动把自己的雨伞借给女人,接过孩子抱在怀里。请问,这个男人为什么要这样做?
最先站起来回答的是班长,他是公认的好学生,成绩好,口才好,模样好,没啥不好的地方。班长说:“因为这个男人是人贩子,用这种方法抢孩子,他接过孩子,马上就会拔腿而逃。”
老师笑笑,点点头。
第二个站起来的是班里的调皮鬼,他成绩不错,但经常搞些恶作剧。他不直接回答,反问老师:“那个女人长得漂亮吗?”老师愣了愣,没明白他是什么意思,含糊其辞地说:“你就当她漂亮吧!”调皮鬼摇头晃脑地说:“答案很简单,因为那个女人长得漂亮,那个男人早就看上了她,却一直找不到机会,故意用这个办法套近乎。”
教室里一阵大笑。
数学课代表站起来说:“因为这是那个男人的职业,他借伞、帮女人抱孩子都要收费。前几天下大雨,铁路桥下一片汪洋,就有一个男人靠来回背人挣钱,一次收十块,不讲价。我计算了一下,如果天天下那样的雨,他很快就能成为万元户。”
老师点点头:“同学们回答得都不错,还有没有其他的答案?”
话音刚落,又有一个同学站起来,有些得意地说:“你们可能都忽略了女人胳膊上挎着的那个包,我想,那个男人是醉翁之意不在酒,目的是为了取得女人的信任后,抢东西。”
一个女生站了起来,怯生生地说:“老师,那个男人会不会是搞推销的?”老师疑惑不解,用眼神鼓励她说下去。女生接着说:“那个男人是卖伞的,女人用了他的伞,就不得不买了。”
老师等了一会儿,见没有人再站起来,笑笑说:“我也有一个答案,那个男人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他是那个女人的丈夫。你们想想有没有道理?”
同学们哄堂大笑,纷纷说老师的答案最巧妙。但也有几个同学不服气,要求老师公布书上给出的答案。老师不太想公布答案,同学们回答得都很踊跃,锻炼思维能力的目的也就达到了,这类问题本来就不应该有什么正确答案。
这时候,老校长走进了教室,他是被教室里的讨论声引来的。校长先对同学们说:“大家的发言都很好。”然后又对老师说:“不妨公布一下答案,我也想听听书上是怎么说的。”老师找到答案,大声地念道:“不为什么,因为那个男人的名字叫雷锋。他不仅把伞借给女人,最后还把她送回了家。”
教室里一片大乱,同学们纷纷说这不可能,这不现实。调皮鬼喊得最响,他大声说:“那个女人的丈夫呢?如果一个陌生男人送自己的老婆回家,他会怎么想?”
校长听到答案后一直沉着脸,最后他抬起手示意同学们静一静,问身边的老师觉得这个答案怎么样。老师低下头,想了想说:“说实话,我也觉得这个答案不太现实,于情于理都说不太通。”
校长点点头说:“你们大概都不相信,20年前,我也做过这样的事。不仅是我,那时候,很多人做过如今我们看来不现实的事情。”
教室里一片寂静,同学们都没有再说话,因为大家看到校长的脸上已经流下了两行泪水。
4.公共行政学原理 案例10题 篇四
1.经过一个星期的征求意见,北京治堵方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首都交通科学发展加大力度缓解交通拥堵工作的意见》正式公布。接受采访的学者和民众对此项政策的出台颇有看法,治堵新政的出台非但不能平息此前意见征集期的争议,相反由于更细化、更确定的规范而将争议引入更高潮。有网友将北京治堵方案总结为“五限”,即限量:“十二五”期间北京市一级单位公车“零增长”;限牌:每年确定小客车增长数量和比例,摇号分配车牌;限人:外地人购车要完税5年;限行:适当时候单双号限行;限外:外地车辆在早晚高峰期禁入五环。如今这项公共政策对公众行为的影响已然显现,加价提车、夜夜排队上牌、买车位的人群随处可见即是明证。
从政策执行的角度分析预测北京治堵方案的实施效果,并阐明原因。答:(1)实施效果预测:“限”不能成为治堵之本。这些措施确实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缓解交通拥堵的目的,但是这些临时举措多为“表”而不是“本”。北京治堵方案并不能真正解决北京拥堵问题,甚至还会加剧矛盾,使问题更加突出。
(2)原因分析:政策执行的效果受很多因素的影响,根据马兹曼尼安和萨巴蒂尔的观点,可将影响政策有效执行的因素概括为三方面:问题的难易程度,法令控制力和非法令性因素。
1.问题的难易程度:“十二五”期间北京市一级单位公车“零增长”的技术难度较大,要求改变行为的程度较高,如果限制车牌的发放,无车的人会反对。限人,限外的政策所针对的群体占人口的比例也不在少数。所以执行时的难度较大,效果也会大打折扣。2.法令控制力:目标的精确性不高,北京治堵方案提到限制公车数量时指出,“十二五”期间,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再增加公务用车指标。一级单位公车“零增长”表述较为笼统,此外,对于公务用车的数量,官方和民间公布的数据向来差距较大,目前尚未有统一口径,市民由于不了解具体数量和变动情况,对其监督难度很大 3.非法令性因素:接受采访的学者和民众对此项政策的出台颇有看法,可见政策缺乏公众的支持,缺乏广泛共识所以效果不好。2.某无线电元件厂的一位工程师曾经从事过管理工作,但效果不好。经过分析,组织上发现他不善于处理人际关系,但他肯细心钻研技术,于是安排他当设计科长,专门给他配了一位副科长协助他处理科务管理工作,同时还给他配备了助手和工作间,让他专心致志搞新产品设计。仅1988年,他就完成了3大类、4个系列、87种规格的收录机开关的设计和试制任务。1993年,他又完成了4个系列、84种规格的收录机开关的设计和试制任务。而且,在设计这么多产品规格、这么多图纸的情况下,从未发生过任何事故,基本上都是一次成功。请从人事行政的角度,分析上述案例给予我们的启示。
答:给我们的启示是:人事行政必须遵循“适才适用,扬长避短”的原则,即根据每个人的能力,特点和专长来安排适当的工作,因在本事。某无线电厂的领导正是因为较好地遵循这一原则,用人之长,较好地发挥了该某厂工程师的特长,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该某厂工程师的长处是专业水平高,技术过硬,又肯钻研,短处是不善于处理人际关系,该厂领导经过全面分析其长处和短处后,毅然决定任命其为技术科长,专门负责技术设计工作,从而真正做到了用人所长,真正调动了他的工作积极性,同时,领导又为他更好地开展工作创造了一系列条件,如配助手,安排房间等,从而为其才能的发挥提供了良好的客观条件。这样经过设计师的努力,取得了一系列优异的成绩。
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表示,2012年发展改革系统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实施好“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扎实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张平在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上部署明年发展改革工作主要任务时强调,发展改革系统要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加强与建设、财政、金融、国土等部门的协同配合,编制实施好“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将目标任务分解到、落实到地方,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建设、营运、分配和管理机制。请从政府职能的角度回答下列问题:(1)住房保障属于政府的什么职能? 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和经济职能
(2)在当前社会环境下,为什么要强调政府的住房保障职能?
1.我国政府是人民意志的执行者和利益的捍卫者,为人民服务是其宗旨,对人民负责是其工作原则。住房关乎百姓生活质量的提高,因此必须强调政府的住房保障职能,只有政府更好地履行其职能,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人民。2.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平正义是政府存在的合法性基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提供公共服务,弥补市场失灵是政府的基本职责。如今市场化的房价居高不下,需要政府有形的手进行有效调节。政府住房保障职能的缺位,不仅让房地产市场本身偏离市场规律而面临发展危机,还影响了社会稳定和公民对公平正义的预期。
3.强调政府的住房保障也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客观要求。在中央政府加快住房保障立法、加大资金投入的同时,地方政府应加快转变角色定位,从城市经营主体加快转变为公共服务的提供主体,才能将“政治压力”转化为自觉行动,实现住房保障工作的科学发展、持续发展。
4.强调政府的住房保障职能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前提。稳定是发展的前提,而老百姓的衣食住行是否解决好是稳定的前提。同时,政府完善住房保障也是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必然选择。4.有一次,孔子携弟子坐车出游,马忽然挣脱缰绳跑开了,去啃吃路旁的庄稼。这块田地的农夫很生气,扣住了这匹马不还。弟子子贡自告奋勇去处理,他对农夫说尽了好话也没有用,悻悻而归。于是,孔子派他的马夫去处理,马夫很高兴地接受了。马夫走过去,同农夫拉了一会儿家常,彼此言谈甚欢,好似老朋友一般。马夫拍着农夫的肩膀说:“大哥,你不是在东海里种地,我们也不是在西海里游玩。缘分让我们碰在了一起,我的马怎么会不吃你的庄稼呢?”一句话把农夫说得大笑起来,他把马解开还给了马夫。马夫得意而回,子贡自愧弗如。请结合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1)从领导用人的角度看,该案例反映出的用人原则是什么?
量才用人;扬长避短
(2)请运用所学知识评析案例中的做法。
1.人事管理是指运用科学管理方法和手段,组织、协调、控制社会生产活动中形成的人与事、人与人的相互关系,达到人事相宜,人尽其才,事竟其成的一系列管理活动。孔子之所以派马夫去要马,并且简单的达到了要马的目的,就是因为孔子懂得人事管理的规律,做到了人事相宜,知人善任。在现实生活中也是一样,政府应该力求政府中人与事的协调统一,使政府中的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达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并在适才适用的基础上达到事竟其功。2.行政效率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人员在从事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得到的效益同所消耗的人、财、物力和时间等因素之间的比率关系。孔子知人善任,做到了人事相宜提高了办事效率这给我们政府的启示是,政府必须完善人事行政,才能提高行政效率,更好的履行自身职责,为人民服务
3.领导就是指挥、带领、引导和鼓励部下为实现目标而努力的过程,其职能在于分工。孔子派马夫要马就是一种领导行为。之所以能成功的要回马,得益于孔子卓越的领导能力,这说明,领导对于做事成功与否起着重要的作用,我们政府必须致力于领导者的领导能力的培养,这样才能提高行政领导效能,更好的履行行政职能,捍卫人民的利益。
5.刘局长在某局工作近20年,3年前他当了局的第一把手之后,适逢上级要求该局进行机构改革。刘局长认为,过去的工作全靠同事们的支持,应该给他们安排、提拔,才能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同时也有利于化解局里的矛盾。于是,他多方努力,通过增设各种内设机构和助理职位,以求尽可能多的安排人员,缓解人事安排方面的压力。谁知事与愿违,由于机构臃肿,人浮于事,造成互相扯皮,效率低下,局里的工作也遭到挫折。上级领导批评刘局长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刘局长也很后悔自己的行为,这使他陷入了一个泥潭。
请问刘局长违反了哪些组织设置的基本原则?在进行机构改革时我们应该吸取什么教训? 1.刘局长违背了如下组织设置的原则:(1)有利于实现组织目标的原则;(2)因事设职的原则;(3)规范标准化和制度化原则
2.应该正确理解权力运用中例外原则。规章制度是组织成员应当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例外处理不是为了破坏规章制度,而是为了使规章制度更加合理,用权更加有效。因此,例外处理必须有充分的正当理由,并符合合法性原则。机构改革要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进行,要做到组织目标明确、人事调派恰当、权责分配合理、财务数量适中、运行机制有效、行为方式优化、价值观念整合。
6.某县卫生局于2000年3月下发文件,规定各个体、私营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向县卫生局交纳1000元的医疗卫生保证金。文件下发后,引起了个体、私营医疗卫生机构的强烈不满,他们持着卫生厅1998年2月下发的《关于禁止对医疗卫生机构乱摊派、乱收费的通知》,要求县政府根据该通知中有关禁止收取医疗卫生保证金的规定,阻止县卫生局的行为。县政府负责人找县卫生局局长调查了解,卫生局局长答复说,县卫生局之所以收取一定的医疗卫生保证金,是要严把个体、私营医疗卫生机构的审批关,不是乱收费。
请从政策执行的角度分析县政府是否该阻止县卫生局的行为,并详述理由。答:行政执行,是指以国家行政机关为主体的多元社会组织,为了落实和实施国家一直、国家目标,依法贯彻法律、法规、公共政策的诸活动的总称。县政府应该阻止县卫生局的行为。
1、结合行政执行的特点来看,行政执行具有直接现实性的特点。这一特点表现为行政执行活动过程当中,需要行政主体针对正在形成或业已形成的公共问题,调用资源,基于效率、可行、公正等价值的考量,据以时势,采用恰当的方式,改变社会现实,使得公共问题得到解决。直接性和现实性表明行政执行的实践特性,要求不断创新,不断提升行政执行能力和有效性。案例中,省卫生厅下发的《关于禁止对医疗卫生机构乱摊派、乱收费的通知》具有法律效应,县卫生局应纠正其行为,立即执行,配合县政府给予地方医疗卫生机构正当权利,使其能够正常享受国家这一政策。
2、结合行政执行的基本原则来看,忠实决策与开拓创新相统一,表明县政府应该严格执行上级下发的通知要求,忠实决策;坚决、果断与注重效益相统一,表明县政府应立即根据该通知中有关禁止收取医疗卫生保证金的规定,阻止县卫生局的行为,保障个体、私营医疗卫生机构的合法权益,维护其经济效益。
3、政策层次性原理告诉我们,政策具有不同的层次关系,高层次政策对低层次政策起支配作用,低层次政策主体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高层次政策主体制定的政策。本案例中,省卫生厅禁止乱摊派、乱收费的政策是高层次政策,县卫生局交纳医疗卫生保证金的政策是低层次政策,县卫生局要求交纳医疗卫生保证金的做法直接违背了省卫生厅禁止乱摊派、乱收费的规定,也不符合本地实际,对发展本地卫生事业没有好处,借口“严把审批关”而要求各个体、私营医疗卫生机构交纳医疗卫生保证金实际上是变相抵制上级的政策。由此可见,县政府应该阻止县卫生局的行为。
7.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加快“信用沈阳”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沈阳市出台了《沈阳市推动“信用沈阳”建设工作方案》。该方案把“信用”纳入绩效考核指标,建立完善行政行为失信的惩戒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处置损害政府信用的行为。同时,沈阳市还将举办“诚信区”、“诚信政府部门”、“诚信公务员”评选活动。你是否同意把“信用”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的指标,为什么? 答案1:我同意把“信用”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的指标。
不同于传统的行政模式,公关管理新理念主张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强调权力集中化,公民为本和结果导向等,其中公民为本的理念是针对实践中公仆意识的缺乏和政府信任危机提出来的。
将“信用”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的指标中首先有助于强化政府即领导干部的信用意识,增加了压力感,不能再忽视自身的信用建设,诚实守信的自觉性也会提高,自身形象自然也能够得以提升;其次,有利于维护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政府不讲信用,直接损害的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政府讲信用了,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维护;同时也可以推动整个社会的信用建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建设不可或缺,只有讲信用,才能有良好的市场秩序,而政府带 头讲信用,无疑会起到提纲挈领的表率作用。
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应该是一个严谨、科学、动态的体系,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沈阳市把政府信用纳入绩效考核指标,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点。答案2:同意;近年来在政府绩效考核中,信用指标往往被忽略,或很少有将其纳入考核指标体系之中的。而事实情况是,政府恰恰在信用上存在诸多问题。一些地方政府暨政府官员所以不讲信用,关键在于有一种权力的优越感,认为大权在握,谁能奈何于我。再有一点就是,上级没有把政府信用纳入绩效考核指标,政府官员缺乏压力感。现代政府管理的核心问题就是提高绩效。绩效评估具有计划辅助、监控支持、报告、政策评价和激励等多项功能。而把信用纳入绩效考核指标,有助于提高政府的政治合法性,提高政府形象最终形成政府与公民、公家与社会之间的良性良好互动关系。
⑴ 展示成果能赢得公众的支持和理解。绩效评估是向公众展示工作成果的机会,如果把政府信用与政府绩效评估挂钩,有利于维护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政府不讲信用,直接损害的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政府讲信用了,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维护。故会赢得群众的支持和理解。⑵ 展示绩效状况能推动公众对政府的监督。沈阳市还将举办“诚信区”、“诚信政府部门”、“诚信公务员”评选活动,亦属于展示绩效状况的范围,旨在能够强化政府领导干部的信用意识,把政府信用纳入绩效考核,政府工作人员就增加了压力感,不能再忽视自身的信用建设,从而起到对政府的监督作用。⑶ 绩效评估能帮助提高政府信誉。政府工作人员诚实守信的自觉性会提高,政府自身形象自然也能够得以提升。此外,可以推动整个社会的信用建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建设不可或缺。只有讲信用,才能有良好的市场秩序,而政府带头讲信用,无疑会起到提纲挈领的表率作用。
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应该是一个严谨、科学、动态的体系,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沈阳市把政府信用纳入绩效考核指标,意义就在于此。他们的做法,应该使各级政府受到启发。
8.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工作会议,决定从2009年开始在10%的县(市、区)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基本养老金。实行养老保险以后,每个农民的养老保险金每月至少能拿到55元。中国亿万农民有史以来将第一次可以享受到有中央财政补贴的养老生活。
请从政府职能的角度谈谈你对案例中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认识。
答:1.政府职能是政府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固有的职能。我国政府职能主要有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政府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是是政府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的体现。
2.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中,政府规定了新农保的基本原则、享受条件等,这是政府职能在制度提供、法律保障、组织指导等方面的体现;政府给新农保提供的财政补贴是政府财政支持职能的体现;这既具有较充分的理论基础,也符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准公共物品属性、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我国法律法规的要求。
3.向农民提供新农保也说明了政府正在从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转变这一趋势。此外,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应合理设计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立法保障,确保这项制度的健康发展。
9.浙江省人事厅制定出台《浙江省公务员培训“十一五”规划》,要求对新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必须在试用期内接受培训并举行宣誓仪式,使新录用人员尽快转换角色,适应机关工作要求,只有先参加培训且合格,才能上岗。凡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要在任职前或任职后一年内完成规定的脱产培训。规划还要求,到2008年底,全省1960年1月1日后出生的公务员,原则上要达到普通话三级甲等以上水平。到2010年底,全省公务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要达到90%以上;全省1960年1月1日后出生的公务员,都要适应网上办公及信息技术发展的需要,必须通过电子政务考核;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公务员,未获得国家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四级及以上或浙江省英语等级考试三级证书的,须通过省公务员外语水平等级考核。
请从公务员队伍建设的角度,评析浙江省人事厅的做法。
答:浙江省人事局旨在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首先,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内在要求,公务员队伍的素质直接关系到我党的执政水平。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对于增强党的执政能力,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职能将发生重要转变,公务员学习并掌握市场经济条件下管理经济的方法,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赢得主动,关键在于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顺应时代和社会发展的公务员队伍。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是提高自身战斗力的迫切需要,是促进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的需要。是增强我国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的战略选择。让公务员宣誓,坚定了政治方向,坚持依法行政,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树立了新时期公务员的良好形象。
鼓励和支持公务员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以提高公务员综合素质。切实改善和提高公务员队伍的学历结构和层次。文化程度的增加有利于增强公务员的软实力,壮大公务员队伍,增强行政决策和执行能力。规范开展各类培训,切实提高各级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是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和能力的关键环节,是增强我国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措施。
10.2010年2月,一支名为“交巡警”的全新警种在重庆诞生。首批执勤的150个警务平台和4000名昼夜循环的交巡警,配备包括枪支在内的“高精尖”装备,代替过去的交警和巡警,执行交通管理、刑事执法、治安管理三大职能。交巡警平台在全市分布了近百个,平台上配置了视频监控系统、饮水机、冰箱、微波炉、办公桌以及空调,方便交巡警24小时执勤。另外,每个交巡警平台都装有GPS全球定位系统,还配有国际一流警用设备。如交巡警警车在科技含量上有全面提升:每台巡逻警用轿车,均配备了360度摄像头,可以在行进、停泊等任何状态下,对周围环境、违章车辆、行人进行全方位实时监控;每台巡逻警车都配备有车载卫星电话。
请结合案例谈谈如何进一步发挥科学技术在行政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答:⑴运用科学的管理技术可以大幅度提高管理效率。运用以电子计算机为中心的信息处理技术,逐步实现办公自动化,可以大大提高管理效率。办公设备和行政活动技术装备的更新和改造,也可提高管理效率。
⑵案例中,为交巡警配备包括枪支在内的“高精尖”装备和国际一流警用设备,每台巡逻警车都配备有车载卫星电话,高端的办公设备和行政活动技术装备更新和改造;在全市设置近百个交巡警平台并备置视频监控系统,每个交巡警平台都装有GPS全球定位系统,另外,在警车上配备360度摄像头和卫星电话,发挥了电子信息技术的作用;首批执勤的150个警务平台和4000名昼夜循环的交巡警分工合作,对交通这一作业科学有效的管理,促进交通事业的发展,减少了违规及事故的发生,提高了管理效率。
5.行政法、行政诉讼法100题 篇五
一、单选
1、某省人民政府要实施一项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占用某市农民的土地。该省人民政府给予被 征用土地的农民各种补偿费用与安置费,并对多余的劳动力进行了安置。该省人民政府的此项行为属于下列哪项? A,行政征用 B.行政征收 C.行政征购 D.行政没收 答案A 考点:行政征用 解析: 行政征用是行政机关依法强制征用相对人的财产或劳务的行为。本题首先显然可以派出的是D项,行政没收。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主要在于:行政征收和行政征用的区别是一个转移所有权,一个不转移:一个是长期的,一个是紧急情况下的临时措施。所以本题为行政征收.行政征收与行政征购(特殊的买卖关系)的区别是:1.行为的性质不同,行政征收是单方行政行为,而行政征购属于行政合同行为。2.权利义务关系不同,行政征收中,行政征收中,行政主体亨有征收权,相对方依法负有缴纳义务。行政征购中,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权利义务是基本对等的。
2、赔偿请求人对复议决定不服或逾期不作出赔偿与否的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向下列哪个机关申请作出赔偿决定?()A、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B、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的赔偿委员会
C、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D、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答案:D 《国家赔偿法》第22条: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3、王某与赵某一直不合,一日两人相遇,又因言语冲突而发展到相互斗殴,被派出所双双拘留。因王某的表兄在派出所当民警,所以派出所将王某与赵某二人斗殴的责任归到赵某身上,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赵某作出拘留7日的决定,而第二天就将王某释放。赵某对派出所的处罚决定不服,向派出所的上一级公安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欲将王某列为第三人,王某以赵某提起行政复议与自己无关为由,拒绝参加行政复议。对于本案中行政复议第三人的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正确? A.本案中的行政复议只是赵某与派出所之间发生的争议,并没有直接牵涉到王某的利益,所以王某不应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B.王某的表兄因为没有公正执法,应作为行政复议的第三人参加本案的行政复议
C.王某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案的行政复议
D.王某与其表兄应共同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案的行政复议 答案:C 考点:行政复议第三人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本案中王某即是利害关系第三人。
4、阿蛮与阿刁因口角发展到互相殴打,结果阿蛮被强制拘留了五天,阿刁却未受任何处罚。阿蛮以行政不作为违法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公安机关对阿刁进行处理;而阿刁则认为自己无过错全系阿蛮挑衅引发的争斗,故也向法院起诉要求加重对阿蛮的处罚。后两案合并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即使人民法院认为对阿蛮处罚过轻,也不能加重对阿蛮的处罚;
B、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对阿刁不进行处罚是不正确的,有权直接对阿刁进行相应的处罚;
C、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对阿蛮处罚过轻的,有权加重对阿蛮的处罚;
D、即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对阿刁不进行处罚是违法的,也不得对阿刁直接予以处罚,对阿蛮的诉请只能驳回。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加重对原告的处罚,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的除外。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对行政机关未予处罚的人直接给予行政处罚。”
5、下列各种情形中无权取得国家赔偿的是()A. 张某未犯罪却被逮捕
B. 李某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 C. 王某犯罪已过追诉时效,却被逮捕 D. 庄某被刑讯逼供造成残疾的 答案:C 本题考查了能够取得国家赔偿的范围标准。《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4条、第5条规定了能取得行政赔偿的范围;第15条、第16条、第17条规定了能取得刑事赔偿的范围。本题A项符合该法第15条第(二)项“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B项符合第15条第(三)项“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为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D选项符合第15条第(四)项“刑讯逼供„„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都在赔偿范围之内。C选项符合第17条第(三)项“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人被羁押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6、当事人在提出行政诉讼的同时,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其造成了损害,因而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对此人民法院应当()A、合并立案,合并审理 B、合并立案,单独审理 C、分别立案,单独审理
D、分别立案,单独或合并审理 答案:D 本题考查了法院对当事人提出行政赔偿诉讼的实务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于问题的规定》第28条:“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或者因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其他行为侵权造成损害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因此 D项是正确选项。
7、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申请复议并由复议机关作最终裁决的,如果当事人既提起诉讼又申请复议,且法院和复议机关同时收到有关材料的,应如何确定有管辖权的机关?()A.由复议机关管辖 B.由法院管辖
C.由法院与复议机关协商确定管辖的机关 D.由当事人选择管辖的机关 答案D 考点: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解析:参见2000年3月8号最高法院的《行政诉讼法解释》第34条: 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提起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先受理的机关管辖;同时受理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8、下列选项中,对于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的关系的论述,正确的是哪一项? A.二者的责任性质相同,均为国家的法律责任 B.承担责任的方式相同,均表现为支付金钱的形式 C.二者发生的时间相同,均是在损害发生之后才进行 D.两者发生的基础不同,国家赔偿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为前提,而国家补偿以国家的合法行为为前提 答案D 考点: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
解析: 国家补偿与国家赔偿相比,二者发生基础、性质、承担责任的方式、发生的时间均不相同。因为国家赔偿是法律责任,以违法为前提,先有损害,后有赔偿,且责任形式多样。而国家补偿是一种例外责任,以合法行为为前提,责任形式一般表现为支付一定的金钱,并且损害与赔偿的关系孰先孰后均可。综上所论,本题只有D项正确。
9、以下关于行政法与行政主体理解正确的是()A.行政主体等同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B.行政主体是行政机关
C.行政主体是享有行政职权,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D.工厂可以对职工进行奖惩措施,所以工厂是行政主体 答案:C A项错,因为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双方,包括了行政主体和行政行为的相对人。B项错,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行政主体是行政机关,但有的非行政机关,如某些社会团体组织得到了法律授权而能行使行政权力,成为行政主体。D项错,因为工厂对职工采取奖惩措施,属于一种团体内部行政活动,不涉及到公共利益和公共权力,在行政法看来是没什么调整必要的。所以工厂此时不能看作行政主体。C项可以算作是对行政主体的一个定义。
10、李某涉嫌一起盗窃案,被公安局于1998年12月5 日刑事拘留,同年12月11日,检察院批准公安局将李某逮捕的申请。在法院审理此案的过程中,发现李某是被人教唆参与盗窃,且是从犯,因此,于1999年3月4 日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后李某以自己年龄不满16周岁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因此撤销一审法院判决,改判其无罪。对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选项? A.对于本案,国家不承担对李某的赔偿责任
B.国家应当对李某负赔偿责任,赔偿义务机关为提起公诉的检察院
C.国家应当对李某负赔偿责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一审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检察院
D。国家应当对李某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损失应当从1998年12月11日起到1999年3月4日 答案:A 考点:司法赔偿范围
解析:《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高法解释》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和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对起诉后经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并已执行的上列人员,有权依法取得赔偿。判决确定前被羁押的日期依法不予赔偿
《刑法》第十四条 已满十六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岁不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11、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
A.应先接受处罚,然后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B.应先接受处罚,然后可以向其上级行政机关进行检举 C.有权拒绝处罚
D.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 答案:D 本题涉及行政救济。(行政处罚法)第56条规定,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
12、张某被县公安局处以15日行政拘留,3个月后张某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以超过申请期限为由决定不予受理。张某遂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对于张某提起的诉讼,县法院的哪一种做法是正确的?
A.以原告未经行政复议程序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B.通知原告变更诉讼被告,原告拒绝变更的,应当驳回诉讼请求 C.通知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原告拒绝变更的,裁定不予受理 D.予以受理 答案:D 考点:复议前置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三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13、某省政府办公厅以办公厅的名义发布一个有关该省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罚的规范性文件,这一做法()。A.是正确的
B.是错误的,省级政府无权规定行政处罚的事项 C 是错误的,应当以省长的名义发布规范性文件
D.是错误的,省政府办公厅是内部办公机构,无权对外实施公共管理职能,此规范性文 件应当以省政府的名义发布 答案:D 本题涉及行政行为的构成。省政府办公厅是内部机构,不是行政主体,不能对外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而应经省长签署、以省政府名义发布规范性文件。A未认识到省政府办公厅不是行政主体;B、C则未正确说明理由。
14、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几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前几日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对此,依次两个日期都正确的选项是哪项? A. 5日10日 B. 7日15日 C. 3日7日 D. 5日7日 答案:C 考点:行政处罚程序,听证程序 解析: 见《行政处罚法》第42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15、某公安派出所对张某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张某不服。张某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公安局同时申请行政复议,但两机关超过复议期限后均未做出任何决定。张某遂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派出所的处罚决定。本案的适格被告应当是谁?()A.公安派出所 B.县公安局 C.市公安局 D.县人民政府 答案:A 考点:行政诉讼被告
解析:最高法院的《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0条第3款规定,被授权的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组织,超越权限所为的行为引起的诉讼,该机构或组织为被告。本题的另一问题点在于复议不作为时的被告的确定。只有在当事人选择对复议不作为起诉时,复议机构才是被告,本题中,张某的诉讼请求是撤销处罚决定,因而被告是派出所
16、某县公安局以曲某涉嫌诈骗为由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县检察院批准对曲某逮捕后对其提起公诉,某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曲某5年徒刑。曲某不服提出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某县法院重审后判决曲某无罪。县检察院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曲某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下列选项中的哪一个组合是正确的赔偿义务机关?()①县公安局 ②县人民检察院 ③县人民法院 ④市中级人民法院 A.①②③ B.①②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考点:司法赔偿义务机关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关于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问题的答复(2000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77次会议通过)高检发释字〔2001〕1号 三、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有罪,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后,一审人民法院改判无罪,或者发回重审的,一审人民法院在重新审理期间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或者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后,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决定的,一审人民法院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17、某市公安局刑事警察赵某下班期间发现有人斗殴,即予以制止。正巧打架的马某与赵某有隙,便对赵某出言不逊。赵某大怒,拔枪将马某击伤。下列关于赔偿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A.应由赵某赔偿,因其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B.应由赵某赔偿,因其是刑事警察,无治安管理职权,且是在下班期间作出 C.应由公安局赔偿,因赵某的行为是在执行职务 D.应由公安局赔偿,因赵某的行为属于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情形 答案:A 考点: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解析:《国家赔偿法》第5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赵某拔枪将马某击伤是由于马某与赵某有隙并对赵某出言不逊,赵某大怒而致,应认定为是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故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应由赵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18、人民法院对于下列哪种案件,根据当事人申请,可以书面裁定先予执行()。A.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 B.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返还罚款 C.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赔偿损失
D.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解除收容审查 答案:A 考点:行政诉讼判决的先予执行 解析: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8条第2款:“人民法院审理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等案件,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依法书面裁定先予执行。”
19、某工商局任意改变了其所颁发的营业执照中所确定的营业范围。从行政法理论上说,该工商局违反了行政行为效力的哪个方面()A. 确定力 B. 拘束力 C. 执行力 D. 公定力 答案:A 考点:具体行政行为效力 解析: 具体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不再争议、不得更改的效力,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取得不可撤销性。具体行政行为效力一般认为有三方面:拘束力、确定力和执行力。拘束力是指行为一旦生效,行政机关和对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必须予以尊重的效力。执行力指使用国家强制力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权利义务安排的效力。
20..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的金额 A 罚金
B 没收财产
C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D 无论人民法院判处当事人什么样的刑罚,都不能抵扣行政机关给予的罚款处罚,因为刑罚与行政处罚不是同一性质的法律制裁方法,两者不能相互代替或抵扣
答案:A 考点:罚金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28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21、针对以下案例,说法正确的是()。
(1)某区教育局为整顿全区中小学教育设施混乱的状态,经局党委讨论同意设立一个综合设备处,授权该处以该处的名义独立负责各学校的教育设备的管理、维修和日常维护,某学校认为该处行为其实是以管理之名义行索贿之便利,遂将该处告上法庭。
(2)某乡镇企业在县政府的企业规划整改中,被县政府勒令与另一企业合并,由乡政府署名下发文件并负责实施,企业职工们不服,联名将县政府告上法庭。(3)某沿海开放城市市政府依据外经贸部下发的部门规章内设外资管理办公室,该办公室越权实施行政行为导致市政府被诉。A.(1)中被告应该是教育局和该综合处 B.(2)中被告应该是县政府
C.(3)中被告不应该是外资管理办公室的看法是正确的 D。(3)中如果该办公室设立的依据不是部门规章而是市政府的决议,则被告应该是市政府 答案:D 考点:行政诉讼的被告 解析: 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第20条:“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第21条:“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在本题中,(1)适用第20条第1款的规定,(2)适用第19条的规定,(3)适用第20条第3款的规定,至于答案D适用第20条第2款和第21条的规定。
2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撤诉准许或者不准许应当采取裁定的形式
B.行政诉讼中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一方当事人无法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诉讼
C.对于驳回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决定的形式
D.对于不予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也可以不采取决定的形式而采取裁定的形式 答案A 考点:行政裁定的适用范围 解析: 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3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驳回起诉;(三)管辖异议;(四)终结诉讼;(五)中止诉讼;(六)移送或者指定管辖;(七)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八)财产保全;(九)先予执行;(十)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十一)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十二)中止或者终结执行;(十三)提审、指令再审或者发回重审;(十四)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十五)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项。对第(一)、(二)、(三)项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23、下列情形中,不属于特殊地域管辖的是()A.因限制人身自由提起的诉讼而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的
B.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而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的 C.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而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 D.因管辖发生争议而由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 答案:D 考点:指定管辖 解析: D项属于指定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有两种情况:一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二为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上级法院决定将行政案件交由下级法院管辖的制度。
24、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的权益遭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是()A.未成年人及精神病人 B.他们的监护人
C.监护人所委托的律师 D.法定代理人 答案:A 考点:赔偿请求人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6条: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25、国家赔偿请求人在赔偿时效进行期间的哪段时间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 效中止?()A.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3个月内 B.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初6个月内 C.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D.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初3个月内 答案:C 考点:刑事司法赔偿的范围 解析: 参见《国家赔偿法》第32条 :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6、甲市居民陈某在乙市出差期间被乙市公安局误认为盲流收容遣送至丙市。乙市地方性法规规定,对收容遣送不服提起诉讼的人须先申请行政复议。陈某决定向甲市法院起诉,甲市法院应按下列哪个选项处理?()A.受理此案
B.裁定不予受理并告知陈某先向乙市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C.移送乙市法院管辖 D.移送丙市法院管辖 答案:A 考点:地域管辖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确定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被告所在地乙市法院或者原告所在地甲市法院,从而排除D项;关于行政复议前置问题,由于该规定系出自乙市地方性法规,而陈某在有管辖权的甲市法院起诉,甲市法院不应适用乙市地方性法规,故不存在复议前置,因此否定B项;而C项因不存在复议前置,也就没有任何需要移送的理由,可因此排除。
27、甲某因对乙某造成人身伤害,而被县公安局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执行不久,乙某向人民法院提 起刑事自诉。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甲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判决甲某拘役2个月。这时,甲某的 行政拘留15日已经执行完毕,甲某需要执行的刑期是()A.2个月
B.2个半月: C.1个半月 D.15天 答案:C 考点:行政处罚的适用 解析: 参见《行政处罚法》第28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对于此类跨部门法的规定应特别注意。
28、在行政诉讼中,第二审法院审理不服第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上诉案件,如认为一审裁定有错误,()A.应当判决撤销一审裁定
B.应当裁定撤销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定,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或者继续审理
C.应决定撤销一审裁定
D.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此可以再次上诉 答案:B 考点:行政诉讼二审判决 解析: 参见《行政诉讼法解释》第68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确有错误,且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定,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或者继续审理。
29.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我国进行行政诉讼,同我国公民和组织具有()()()()的权利和义务。A.对等 B.同等 C.不同 D.基本相同 答案:B 考点:同等原则 解析: 这是一个涉外行政诉讼方面的题目,本身并不难,其法律依据是《行政诉讼法》第71条的两款规定,即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做这个题目的关键是区分同等与对等。同等与平等概念类似,同等对待是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双重、多重国籍,但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享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同等的待遇。而对等则是两国之间互相对称地对待对方的国民,一般指对等的限制:如你规定我的公民在你国不能就你国行政机关对我国公民实施的行政处罚提起行政诉讼,我国也对等地规定我国的行政机关对你国在我国的公民实施行政处罚时,你国的公民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这是同等与对等的法律区别,记住了这一区别,也就记住了《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法律中同类问题的法律规定。
30、某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决定由城建规划局统一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下列哪一项职权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能由城建规划局行使的?()A.环境保护局的罚款权
B.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吊销营业执照权 C.土地管理局的没收权 D.公安局的拘留权 答案:D 考点: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解析: 《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二、多选
31、下列那些组织依法可以具有行政主题资格?()A、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 B、税务所
C、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D、县公安局消防大队 答案:ABCD 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和内设机构,一般不具有主体资格,但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经过法定授权,行政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具有行政主题法律地位,其依然不具有一般法人资格和地位。A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3条在全国各地设立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B是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74条规定设立的税务所。C是根据《商标法》。D是根据《消防法》规定设立的公安消防机构。
32、美国公民罗伯特在中国境内居留期间,未持有效证件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被当地县公安局处以7天拘留处罚。罗对此不服,其可以采取哪些救济途径? A、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最后裁决;
B、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裁决;若罗对此裁决仍不服,可自收到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C、罗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D、罗必须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先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答案:AC 考点:行政终局裁决与申诉期限
解析: B的错误在于1。<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里明确规定是15日而非5日,第2个错误在于上一级公安机关做的裁决是终局裁决。
D的错误在于申请复议并不是必然的先置程序,相对人可以选择进行复议OR提起行政诉讼。小小提示:
在我国仅有三部法律规定了行政终局裁决; 第一就是上面提到的<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第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三就是<行政复议法>法中所规定的国务院所做的裁决是终局裁决。(引自聊天总斑命题Vivian网友的解析)
32.《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发现的,不再追究。”2002年2月1日,高某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同年10月,公安机关根据举报得知高某打人事实,对高某作出行政处罚。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不属于下列哪种违法形式? A.超越职权 B.滥用职权 C.违反法定程序 D.显失公正 答案:ACD 考点:行政处罚违法 解析: 行政机关在已过处罚时效的情况下作出行政处罚并没有违反法定程序,而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行政合法性原则,故属滥用职权。
33.下列那些行为属于行政事实行为()A、县公安局颁发居民身份证
B、县卫生局对食物中毒事故进行调查 C、市质量监督局对优质产品的推荐
D、县人民政府给陈某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答案:BC A公安局颁发身份证的行为属于行政确认。B卫生局只是进行调查,调查行为本身也不存在对事故责任人的权利义务发生直接影响的意思表示,因此仅是事实行为。C中的推荐不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属于行政事实。D属于行政确认。
34.下列情形中,属于必要共同诉讼的是哪一种?()。
A.两个以上公民共同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机关在同一处罚决定中给予处罚,被处罚人均不服,提起诉讼的
B.治安行政案件中,两个以上的共同被侵害人不服处罚决定而提起诉讼的 C.法人不服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对其联合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诉讼的 D.张×和赵×因违章被分别处罚均不服而向同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答案:ABC 考点:必要共同诉讼 解析:必要共同诉讼的标准是诉讼标的同一,是指诉讼客体是同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必要共同诉讼主要有以下情形(1)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因共同违法而被一个行政机关在一个处罚决定书中分别予以处罚。(2)法人或组织因违法而被处罚,该法人或组织的负责人或直接行为人同时被一个处罚决定处罚(3)两个以上共同受害人,对行政机关的同一行政行为均表示不服而诉诸法院,这些起诉的共同受害人就成为共同原告人。(4)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一个共同行政决定形式,处理或处罚了一个或若干个当事人。
35、监察部可以对下哪些主题依法进行检查()A、司法部长 B、国务院副总理 C、江苏省人民政府 D、北京市公安局长 答案:AC 本题考察的是监察对象。县级以上各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对下列机构和人员实施监察:
(1)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
(2)本级人民政府及几人民政府各部门人民的其他人员(3)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36.杭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决定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有关行政机关在杭州市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但下列哪些职权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能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A、环境保护局的罚款权
B、卫生局的吊销卫生许可证权 C、市国税局的罚款权 D、公安局的拘留权 答案:CD 国务院部门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以及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不得由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使。
37.个体户小李探花因违章经营,被某市某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小李不服,向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起复议,经复议维持原处理决定。王某因营业执照被扣,损失数万元。现在王某准备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什么?()。A.小李只应以作出原处理决定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被告
B.因复议机构维持了原处理决定,小李既可以以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被告,也可以以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被告,也可以将其列为共同被告 C.小李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附带请求行政赔偿
D.本案属于两个不同诉的合并,一个是行政诉讼,一个是民事诉讼,法院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分别审理 答案:AC 考点:行政被告的确认
解析:参见《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顺便总结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可归纳为十种:(1)直接起诉的案件,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
(2)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
(3)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4)经复议但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5)经复议且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6)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组织是被告。
(7)未取得合法授权的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或者行政机关组建的机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8)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9)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10)应当履行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而拒绝履行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38.A家住甲在地,在乙地制作盗版书刊经过丙地运输到丁地进行销售。对甲的违法行为要进行处罚,谁有管辖权?()A、甲地依法享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B、乙地依法享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C、丙地依法享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D、丁地依法享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答案:BCD 39.7、某食品企业生产的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发生事物中毒事故。2005年2月13日,市卫生局根据《食品卫生法》第39条责令该企业停业,销毁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w元。2005年2月17日,有关机关又根据《食品卫生法》第39条或《产品质量法》第49条作出下列行为。其中,哪些行为违反行政处罚法的原则?()
A、市卫生局吊销该企业的卫生许可证 B、市工商局吊销该企业的营业执照 C、市质量监督局没收违法所得 D、市工商局对该企业罚款5千元。答案:CD 此题考察的是“一事不再罚”原则。依照《食品卫生法》,应当并处吊销卫生许可证,因此选项A是不违反该原则。B,是根据《产品质量法》作出的,与2月13号作出的处罚种类是不同的,是不违反的;C,2月13日市卫生局已经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的决定,市质量监督局再次作出,是违反该原则的。D,也很明显违反该原则。
40.下列哪些需要进行《政府采购法》意义上的政府采购?()A、浙江大学接受财政拨款建设办公大楼 B、杭州市利用财政款建造新的火车站
C、杭州市人民法院接受社会捐助建设火车站 D、浙江大学利用社会捐助款建设新的图书管 答案:AB 政府采购人不仅仅包括国家机关,还包括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因此浙江大学可以作为政府采购人。政府采购的采购金必须是财政资金,因此AB当选。
41.杭州市工商管理局颁布文件,规定对全市旅游景点中的设摊个体工商户征收摊点费。甲因设摊被征收,认为属于乱收费,欲申请行政复议。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哪些?()
A、甲可以直接对该征收行为提起行政复议 B、甲可以针对该规范文件要求复议审查
C、甲可以在申请复议征收行为时要求审查该规范性文件 D、甲不必经过复议,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ACD 在申请复议时一并对抽象行政行为提出审查申请的要件:(1)当事人必须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2)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是某抽象行政行为(3)当事人认为该抽象行政行为不合法
(4)该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还有地方性法规 选项B,因为没有强调“一并体出”所以不选。
42.对下列哪些情形,人民法院应当采取裁定形式?()A、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B、驳回起诉
C、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D、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答案:ABD 《行政诉讼法》第61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43.法庭发现当庭认定的证据有误,可以按照哪种方式予以纠正? A.在庭审结束前发现错误的,应当重新进行认定
B.在庭审结束后宣判之前发现错误的,可以在裁判文书中予以更正并说明理由 C.庭审结束后宣判之前发现错误的,应当再次开庭予以认定
D.有新的证据材料可能推翻已认定的证据的,应当再次开庭予以认定 答案:ABD 考点:证据规则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法庭发现当庭认定的证据有误,可以按照下列方式纠正:(一)庭审结束前发现错误的,应当重新进行认定;(二)庭审结束后宣判前发现错误的,在裁判文书中予以更正并说明理由,也可以再次开庭予以认定;(三)有新的证据材料可推推翻已认定的证据的,应当再次开庭予以认定。”
44.下列纠纷中,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有的()A、公务员甲不服所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记过处理
B、甲对某市政府就其与乙之间土地使用权归属的裁决不服 C、甲不服某公安机关认为其有犯罪嫌疑而进行刑事拘留
D、甲不服某海关以走私嫌疑为由将其扣留24小时
答案:BD 《行政诉讼法》第11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二)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条: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该行政机关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决定。
45.下列关于举证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A、被告应当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但是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B、原告应当对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承担举证责任
C、若原告起诉被告行政不作为,则应当证明自己曾经提出申请的事实
D、若原告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则应当证明自己确实因为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答案:BCD 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见《行政诉讼法》第32条:“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46.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致残的公民,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赔偿以下选项中的哪些费用? A.医疗费 B.残疾赔偿金
C.残疾人活动的辅助设备的费用 D.因残疾而减少的收入 答案:AB 考点:行政赔偿费用 解析: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标准。见《国家赔偿法》第27条第1款第(二)项。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
47.某市政府要求其辖区的一股份有限公司在6月到9月份之间,不得销售邻市一啤酒厂生产的啤酒,否则将对其予以罚款。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作为法定代表人并没有提行政诉讼,而股东代表大会认为市政府的行为侵犯了其经营自主权,市政府要求本公司在六月到九月这个销售旺季内不准销售某种啤酒,实际上损害了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因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股东代表大会虽是公司的内部机构,但是在《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行使诉权的情况下,它可以以企业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股东代表大会若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可以召集股东大会,作出提起行政诉讼的决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执行;但股东代表大会不能以企业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C、股东代表大会若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在公司法定代表人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可以以企业的名义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股东代表大会不能以企业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AC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8条: 股份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48.对国家赔偿时效的叙述错误的有哪些选项? A.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一年
B.赔偿时效从违法行为被确认之日起算 C.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D.国家赔偿时效不适用中止 答案:AD 考点:国家赔偿的时效
解析: 参见《国家赔偿法》第32条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49.某市交通管理局工作人员在执勤时,发现有一辆轿车违章停放在路边,而且拖车一时难以找到。恰好旁边有一工程队的吊车经过,该工作人员即让吊车司机将轿车吊走。由于该吊车司机操作不熟练,因而将轿车碰到了路旁建筑物上,车窗玻璃及车身有不同程度的损坏。轿车车主杨某向某市交通管理局要求国家赔偿,交通管理局以其违章停车,且轿车损坏与吊车司机李某有关系,与自己无关,而拒绝给予国家赔偿。杨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某市交通管理局应当对轿车损坏向杨某赔偿
B、吊车司机李某是帮助交通管理局执行公务,其行为后果应当由某市交通管理局承担
C、某市交通管理局不应当承担赔偿义务,因为杨某是违章停车
D、吊车司机李某应当负赔偿责任,因为轿车损坏与其操作不熟练有直接关系
答案:AB
17、下列属于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适用的法律文件有()A、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发布的规章 B、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C、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发布的规章 D、国务院部、委依法制定、发布的规章
答案:ACD 《行政诉讼法》第53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
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以及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50.赔偿请求人对复议决定不服或逾期不作出赔偿与否的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向下列哪个机关申请作出赔偿决定?()A、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B、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的赔偿委员会
C、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D、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答案:D 《国家赔偿法》第22条: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6.行政领导学论述题 篇六
1)从年龄结构上看,解某48岁,马某41岁。而年龄在30至45岁之间的人,不仅其精力是最为充沛,才华最为横溢的,而且体格也最为完善,任用这一时期的人才就能避免人才的浪费,使投入与产出的比值达到最优。此点马某的先决条件优于解某。
2)从文化程度上看,解某初中文化,而马某是大学毕业,且为工程师。两者从资源上来讲存在较大差别,马某的文化素质明显高于解某,可以说马某的内在素质明显高于解某;同时,马某是大学毕业,且为工程师,就这一点,就决定着他有一个高层次的人力结构网,如他的同学,同学的同学、同事,他的老师,老师的同学、同事等。这都是解某无法拥有的高层次人力资源结构网,在今后的发展中,这些好的外部环境将会对马某的领导作用起到更好的效果。而人力资源状况决定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状况,人力资源是社会生产力的第一要素,人力资源本身的利用程度是受到人的内在素质和外在环境的影响和制约的,所以拥有高素质的人力资源结构,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社会事务的管理和管理效果。
3)为职者受领导器重是必须的,是一个合格员工的体现。为人灵活,善于协调上下、左右之间的关系,是为领导者所必备的条件。也就是说解某仅仅满足作为领导人员的基本条件,其它无过人之处,较为平庸。马某曾任县乳品厂厂长,就说明此人本身已具备领导人员的基本条件,如沟通之类等。在其任厂长期间,使该厂全脂奶粉两次获部优、省优产品奖,这说明其人在管理上和技术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具有敢于创新、勇于创新的精神,并拥有使其目标实现的执行力。拥有决策到位,执行到位,检查到位等实际能力。如此这些都是解某无法比拟的。
4)关于2人均有未查实的问题,领导在选用人才时应尊守诚信不疑的原则,根据人才的特点。把其放到合适的位置,让其大胆地开展工作,创造业绩。
7.近年高考电学实验题分析 篇七
电阻、电源电动势和内阻的测量、半偏法测电流表电阻、电表的改装和校对等。
2. 创新实验通常为部分设计或已知电路的实验。
例如以下题目:
例1: (2008年高考全国卷) 一直流电压表, 量程为1V, 内阻为1000Ω, 现将一阻值为5000~7000Ω之间的固定电阻R1与此电压表串联, 以扩大电压表的量程, 为求得扩大后量程的准确值, 再给定一直流电源 (电动势E为6~7V, 内阻可忽略不计) , 一阻值R2=2000Ω的固定电阻, 两个单刀开关S1、S2及若干线。
(1) 为达到上述目的, 将答题卡上对应的图连成一个完整的实验电路图。
(2) 连线完成以后, 当S1与S2均闭合时, 电压表的示数为0.90V;当S1闭合, S2断开时, 电压表的示数为0.70V, 由此可以计算出改装后电压表的量程为V, 电源电动势为V。
本题为部分设计的创新题有较明显提示。
例2 (2008年高考全国卷) 左图为一电学实验的实物连线图。该实验可用来测量特测电阻Rx的阻值 (约500Ω) 。图中两个电压表量程相同, 内阻都很大。实验步骤如下:步骤略。
回答下列问题:
(Ⅰ) 根据实物连线图在虚线框内画出实验的电路原理图, 其中电阻箱的符号为滑动变阻器的符号为
, 其余器材用通用的符号表示
(Ⅱ) 不计电压表内阻的影响, 用U1、U2和R0表示, Rx的公式为Rx。
(Ⅲ) 考虑电压表内阻的影响, 且U1、U2、R0、的内阻r1、的内阻r2表示Rx的公式为Rx。
这类题目属创新题, 课本上是没有的, 需要学生能灵活运用知识, 会把实验方法进行迁移, 但一般不会出现完全的设计电路, 因为设计能力要求很高, 一旦出现创新的题目绝大多数学生无法下笔, 这是我校高三几次适应性考试统计的结果。这样试题就没有区分和鉴别的作用。
3. 电路中非常规的测量电阻通常可以用部分电路欧姆定律、闭合电路欧姆定律、串并联规律求解。
例如:2008年高考全国II理综22题就可以用串并联规律求解, 2008年高考全国I理综22题应用闭合电路欧姆定律求解, 其中应注意电路的变化。
综上所述, 不难看出电学实验命题其实是有规律的, 设计电路类实验几乎全是学生实验, 设计电路类实验基本不会是完全的创新实验。学生实验外的电路实验通常可以用部分电路欧姆定律、闭合电路欧姆定律、串并联规律求解。还得注意电表的特殊用途。复习中抓住这些规律会让你事半功倍。
摘要:高考电学实验命题其实是有规律的, 设计电路类实验几乎全是学生实验, 设计电路类实验基本不会是完全的创新实验。学生实验外的电路实验通常可以用部分电路欧姆定律、闭合电路欧姆定律、串并联规律求解。还得注意电表的特殊用途, 复习中抓住这些规律会让你事半功倍。
8.声学题错例分析 篇八
1 概念不清
有些同学对概念的认识模糊不清,似懂非懂,张冠李戴,这是造成错解题目最本质的原因之一。
例1 关于声音,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我们能区分出小提琴和二胡的声音,是因为它们发出声音的音调不同。
B.我们无法听到蝴蝶飞过的声音,是因为它发出声音的响度太小。
C.敲锣时用力越大,它发出声音的响度越大。
D.歌唱演员引吭高歌,其中的“高”是指音调高。
错解 A、B、D。
错解分析 错解者混淆了音调、响度和音色。我们能区分出小提琴和二胡的声音是因为它们的音色不同,而不是音调不同,故选项A是错误的。蝴蝶飞行时振动的频率小,音调低,故选项B错误。引吭高歌中的"高"指的是响度,而不是音调,故选项D也是错误。敲锣时用力越大,锣振动的幅度越大,响度越大,故选项C正确。
2 审题不清
当同学遇到较为简单的问题时,就会马虎大意,不认真去审题,这样容易将简单问题错解。
例2 能说明“液体可以传播声音”的事例是( )
A.我们能听到打在雨伞上的“嗒嗒”声。
B.我们听到树枝上小鸟的“唧喳”声。
C.将要上钩的鱼被岸边的说话声吓跑。
D.人在小溪边听到“哗哗”的流水声。
错解 D。
错解分析 这是审题不清所犯的错误,把选择能说明“液体可以传播声音”的事例,误认为选择能说明“液体可以产生声音”的事例。雨滴打在雨伞上的“嗒嗒”声、小鸟的“唧喳”声、“哗哗”的流水声都是由空气传播的;只有将要上钩的鱼被岸边的说话声吓跑是说明空气、泥土、水都能传声,故应选C。
3 以偏概全
解题时由于审题不严,思维粗疏,忽视条件,以偏概全,导致错解题目。
例3 如图所示,8个相同的水瓶中灌入不同高度的水,敲击它们,可以发出“1、2、3、4、5、6、7、i”的声音来。这些声音产生的原因和决定音调的因素分别是( )
A.水振动,水的高度。
B.水振动,瓶内空气柱的高度。
C.瓶内空气振动,水的高度。
D.瓶和水的振动,瓶内水的高度。
错解 C。
错解分析 错解的同学认为瓶内空气的多少不同,敲击它们时,发出的声音就不同。事实上,瓶子发声是由于瓶内水和瓶子振动所致,瓶子里的水越少,则振动的频率就越高,音调就越高;另外敲击瓶子发出声响的时候,若用手握住瓶的外侧,此时声音明显减弱,这证明瓶子也在振动。故答案选D。
4 人云亦云
多数同学在做题时,往往喜欢参考答案,认为答案总是对的,造成理解不透彻而导致解答错误。
例4 北宋时代的沈括在他的著作《梦溪笔谈》中记载着这样的情景:行军宿营,士兵枕着牛皮制的箭筒睡在地上,能及早听到夜袭的敌人的马蹄声。这主要是因为( )
A.固体传声比空气快。
B.固体比空气传声性能好。
C.牛皮箭筒起了共鸣作用。
D.士兵睡在地上睡不着觉。
错解 A。
错解分析 我们来算一算,若夜袭敌人距宿营地10km远(声音在空气中传播能量损失大,相距太远,人耳是不可能听到通过空气传来的马蹄声的)。空气中声速为340m/s,土地中声速约为3000m/s,声音在空气中传播需t空=s/v=10000m/(340m/s)=29.4s,在土地中传播需t土=s/v=10000m/(3000m/s)=3.3s。若两种介质传来的声音士兵都能听到,前后两次声音的时间间隔为t=t空-t土=29.4s-3.3s =26.1s。提前26.1s听到夜袭敌人的马蹄声,对于士兵做好战斗准备是微不足道的。那么士兵为什么要这样做呢?这是因为固体传声不仅比空气快,而且比空气好,声能损失小。题中的“及早”应理解为:当士兵还听不到空气传来的马蹄声时,就已经听到了通过大地传来的马蹄声了。故应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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