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沟通合作制度(精选5篇)
1.公司内部沟通合作制度 篇一
公司内部沟通管理制度
一、制定本制度的目的
为促进公司各部门及工作人员之间的交流,培养一种正确的沟通心态,把积极地沟通变成一种习惯,使每一个岗位对上对下的沟通都变成一种需求,在沟通中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度,减少误解和矛盾,融洽工作关系,增进同事及上下级感情,建立和谐的工作关系,同时建立良好、健康的问题反映及解决渠道,特制定本制度。
二、沟通前的心态改变
良好的沟通首先要从改变心态开始。
1、健康的心态
我们在整个团队中倡导坦率、真诚、相互信任、相互帮助的沟通氛围,倡导全体员工树立端正的沟通心态!要使沟通基于工作本身,让沟通帮助整个团队提高工作准确度及效率;在工作中要保持积极畅通的沟通交流,发现问题时通过正确的渠道反映,而不是背后议论与传播;在谈工作中的问题时,要就问题谈问题,不要包含太多个人情感倾向;在他人向自己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时,要乐于接受,积极改善。
2、需求的心态
每一个人都要把沟通变成一种需求:对上级来说,下级工作的优秀表现或是不足,下级思想与生活的动态,都要变成自己的沟通需求,积极与下级去沟通;对下级来说,本部门工作中的各种问题,上级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也都要变成自己的沟通需求,积极与上级去沟通;对于同事以及各部门之间,积极地沟通也要成为一种需求,以促进工作效率与效果;每一名员工对公司的沟通也成为一种需求,对公司具有代表性问题的提出与建议,对公司改革、发展的建议和意见,都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沟通。
3、实事求是的心态。
沟通基于事实!公司各级管理干部要养成倾听来自一线声音的
并积极改进。
8、对于未发生以上情况的员工,也须保持最少每个月一次的沟通。
(三)每一名工作人员
1、当工作中出现需要与上、下级或同级同事沟通的事项,要立即沟通,以促进工作成效。
2、不同部门从事相同或类似工作的人员,彼此之间要加强沟通,促进业务技能的提升与信息的传递。
3、对于本部门的工作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时,可与上级进行沟通,促进改进。
4、对于本公司的发展与变革有较好的意见或建议时,可通过上级逐步上报,或越级上报,以促进企业发展。
(四)公司及各部门
1、在各项与员工相关的管理制度下发之前,要充分沟通,了解员工对制度的意见或建议。
2、在各项与工作相关的制度和流程下发之前,要和相关岗位的员工充分沟通,听取他们的分析,了解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制度与流程的准确性与可执行性。
3、公司下发的文件,各部门要通过召开会议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向本部门员工表达。
4、工作中需得到其他部门的支持与配合时,可通过工作协调会议等各种方式与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及执行人进行沟通,保障工作配合时不会出现因沟通不畅而产生的问题。
(五)其他:
1、公司各部门的负责人(以及关键岗位员工)之间,每月必须进行一次深入地交流,内容包括: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分析、研究与探讨,提高工作进度、改进工作方式的方法,达成改进工作的一致意见;管理思路的交流与沟通,管理工作中的问题的提出、解决办法的探讨;进一步工作目标的研究、讨论与确定,以及所辖员工
2.公司内部沟通合作制度 篇二
关键词:独立董事,内部监督制度,立法完善
现代公司, 作为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典型企业组织形式, 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公司财产的原始提供者远离对公司运营的控制。“这种模式提高了公司的效率, 但同时也导致了产权分享的不一致:经营层拥有决策权, 股东承担决策的后果, 这就可能出现权力滥用问题。”鉴于此, 笔者提出可以借鉴英美法系的独立董事制度来进行经常性监督。
一、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制度现状及缺陷
1. 现状
我国在《公司法》中规定了监事及监事会作为我国公司的内部监督机制, 但是由于立法过于简略, 缺乏可操作性, 在制度上存在漏洞, 并且从现实的角度来看, 现有的这些立法规定也没有得到真正有效的贯彻, 因此, 我国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的监事会工作仍存在诸多不尽人意之处。“不少公司的监事会还未进入角色, 绝大多数监事根本不会‘监事’”, 事实上, 在许多公司中, “主要由工会主席,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财务科长组成的监事会, 无法独立于董事会”, 因此, 期望其切实行使监督权力颇有些勉为其难。此外, 受知识、阅历所限, 有些监事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
2. 缺陷原因分析
具体而言, 导致我国公司监事会监督不利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 体制上的原因。我国目前规模较大的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的主要出资者仍为国家或国有法人企业, 股东选出的监事多为国有资产或国有法人资产的代表, 监事会往往“成为安排行政人员的摆设”, 更有甚者, 一些公司的监事会“成了安排即将退休干部的老干部局”, 此外, 有些公司的监事会主席 (或监事长) 和监事长期从事政工或行政管理工作, 不具备基本的财务知识, 他们审计财务报告走过场现象也就在所难免了。
(2) 监事和监事会缺乏必要的独立性。首先, 监事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大都来自同一单位, 仍残存一种上下级关系, 如职工监事、党委书记监事等, 使之不敢进行大胆的监督。其次, 监事会在组织上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在绝大多数情况下, 监事的任职均为兼职, 无自己的常设办事机构, 监事会的日常监事职能根本无法正常发挥, 最后, 监事会行使监察权所必须付出的费用, 在实践中受制于经营管理人员, 这也严重影响了监事行使职权的独立性。
(3) 监事或监事会的职权不全。我国《公司法》给了监事会“监督”的权力, 却把“怎么监督”留给公司章程去解决, 在我国现代公司普遍存在“一股独大”现象的情况下, 由股东大会制定的公司章程能否规定监事会完善的职权行使机制是一个极大的问题, 这也在实践中造成了监事会无法行使其法定职权, 如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权就是一例。
(4) 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信息不对称。实践中, 公司的经营信息掌握在董事会和经理人员的手中, 监事会所得到的是经营管理层所提供的甚至是筛选后才提供的信息, 因此也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督。
二、独立董事制度的评析
独立董事制度发端于美国。所谓独立董事, 是指那些除了董事身份和董事会中的角色之外, 不在公司内承担其他职务, 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与公司、股东无产权关系或关联商务关系的董事。“他们通常是商界名人、专家学者以及专业人员, 他们与股东之间没有利益冲突, 因此被股东大会聘任为公司董事, 负责对内部董事业务和公司财务的监督”。近几年来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一系列问题, 是我国著名的经济学、法学专家、学者建议、呼吁应借鉴国外公司治理方面的成功经验, 在国内上市公司中逐步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我国监管机构对此也非常重视, 早在1997年1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112条已规定“公司根据需要, 可以设立独立董事”。但该条为选择性条款。证监会又于2001年8月制定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 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设立做出了硬性的规定。《指导意见》要求:“在2002年6月30日前,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在2003年6月30日前,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所以在我国的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乃是大势所趋。
三、我国引入独立董事会结构问题
1. 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结构问题
在美国, 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的结构比较合理, 内部董事只占董事会成员的少数, 而独立董事则占董事会成员的多数。我国则正好相反:一是绝大多数的董事会是清一色的股东董事, 他们受股东委派, “屁股指挥脑袋”;二是公司董事会的运作通常被控股股东所控制, 而不是以集体决策为基础。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是结构性的和普遍性的;三是很多公司的董事会成员都兼任着经理,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制约就逻辑的演变成为自我监督。而监事会监督作用的弱化乃至虚化, 结果控股股东几乎大权独揽, 为所欲为。于是股东董事代表股东利益——大股东董事控制董事会——董事会代表大股东的利益。
2. 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问题
美英国家的公司董事会是单层制, 其经营与监督集于一身, 故其在董事会中设立独立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报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 以加强董事会的监督职能, 这与其公司治理结构是相容的, 有会产生制度职能的重叠与冲突。而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中, 设有专司公司监督职能的监事会制度。若引入独立董事制度, 两者的监督权限如何划分, 值得研究。在我国, 独立董事必须要与我国现行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无缝”接入, 既要发挥独立董事的效用, 又要避免功能上的冲突和无人负责的尴尬。一方面, 由于《公司法》已就监事会制度进行了明文规定, 那么就应该着手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权;而另一方面将独立董事发挥效用集中在就内部董事的提名、内部董事经理人员的酬薪以及就公司财务信息的审核和控制方面对监事会进行协作的作用上。
3. 独立董事的资源和市场问题
在英美国家, 其经理资源十分丰富, 选任市场也十分完善, 挑选的余地也很大。在我国, 目前出任独立董事的大多为一些专家学者。就独立董事个人来讲, 其要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尤其要精通财务、法律、管理及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专门知识。并且出任独立董事还需要有足够的时间条件和一定的经济条件作保障。独立董事在经济上不能依赖于出任独立董事所能得到的报酬。所以在我国还必须下大气力培育独立董事人才及市场。目前不妨大胆从国外引进独立董事, 以解燃眉之急。
4. 独立董事的法定义务问题
在英美法系国家, 公司与董事的法律关系一般认为是信托关系和代理关系。公司董事必须承担信义义务, 包括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注意义务是指董事履行义务必须是诚信的, 行为方式必须是他合理的相信为了公司的最佳利益并尽普通谨慎之人在类似的地位和情况下所应有的合理注意。忠实义务是指董事必须积极维护公司的利益, 不得从事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在我国, 公司与董事之间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在多元投资主体的股份有限公司中, 投资主体的性质决定了公司与董事的关系分属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国有投资主体选举的董事与公司表面上构成委托关系, 大陆法系国家着重强调董事的竞业禁止业务。我国也不例外。但对董事的注意义务, 我国则未作相应的规定。因此, 当董事由于疏忽而作出有损于公司利益的决议时, 公司据此主张董事个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欠缺公司法上的依据。所以在引入独立董事制度, 赋予独立董事权利时, 还必须对独立董事滥用权力和怠于行使权力所应承担的责任及追究其责任的程序作出相应的规定。
参考文献
[1]臧晓阳:论公司内部权力机构的立法完善[J].山东法学, 19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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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地产公司内部沟通管理办法 篇三
本文提要: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内部沟通管理的责任部门,总体负责公司内部沟通渠道的开发、监管和维护工作;负责员工申诉、员工满意度调查分析等沟通渠道的具体管理工作。
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内部沟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各级员工内部沟通行为,营造一种融洽、畅通的沟通氛围,不断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形成和谐的沟通氛围,提升整个组织的经营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应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适应于房产公司的内部沟通管理。各子公司应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公司内部沟通管理办法,报集团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执行。
第三章 职责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内部沟通管理的责任部门,总体负责公司内部沟通渠道的开发、监管和维护工作;负责员工申诉、员工满意度调查分析等沟通渠道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条 企业文化部是公司的文化宣传、纪检监督、工会群团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xx商情与内部网站、OA系统BBS论坛、员工合理化建议、公司主题论坛、职代会等沟通渠道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 行政部具体负责总经理办公会、总经理接待日、公司表彰大会、全员信息沟通会等沟通渠道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六条 经营发展部具体负责各经营周期经营分析会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工作例会和员工的工作面谈、绩效沟通等沟通渠道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 沟通形式和渠道
第八条 沟通形式
公司内部沟通的形式分正式沟通和非正式沟通。正式沟通是指通过正式的组织程序和组织所规定的正式渠道进行的沟通,如总经理办公会、公司月/季度经营分析例会、高管开放日、主题论坛、部门月会等等,是沟通的主要形式;非正式沟通是指在上述正式沟通渠道以外进行的信息传递和交流,如公司高层到基层的随机走动、公司高层与员工在非正式场合的交流、公司组织的各类休闲运动类活动以及员工自发性的群体活动等等,是对正式沟通的有机补偿。
第九条 沟通渠道
公司内部的正式沟通渠道主要有:
(一)各类经营管理会议:如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信息披露会、工作会、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专题工作会、经营分析会、月工作例会等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会议制度》。
(二)全员信息沟通会:全员信息沟通会是公司高层领导和全体员工参加的全员沟通会议,会议主要由公司高层领导向员工解读公司的经营现状和发展展望,并解答员工所关心的问题。全员信息沟通会原则上定于每年五一和十一前各举行一次,当公司有重大管理变革时可根据需要另行安排。
(三)职代会:职代会是代表全体员工利益并为之服务的机构,它的基本职能是参与、沟通、监督和服务。员工就公司某些工作有意见和想法可以向职代会代表反映。有关职代会的相关内容具体见《xxxx实业集团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四)总结表彰大会: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以大会的形式,总结工作并表彰业绩优秀的员工。
(五)主题论坛:公司每年举办一次主题论坛研讨会,员工可就此主题充分表达个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再将讨论结果进行提炼总结后与员工充分分享成果。具体时间根据公司运营管理的需要而定。
(六)部门月会:各部门每月召开本部门全体员工会议,由部门负责人传达公司相关会议精神,总结本部门上月度的工作,研究讨论本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下期工作计划。
(七)工作面谈:当员工入职、转正、调薪、岗位变动、绩效反馈、离职时,直接上级需与员工面谈,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畅谈个人想法和意见并达成共识。
(八)绩效沟通:绩效沟通涵盖绩效计划的编制、绩效计划的实施以及绩效计划的考评反馈整个过程。有关绩效计划的管理详见《xx房产绩效管理办法》。
(九)总经理接待日:使员工有机会与高管面对面沟通,让总经理直接倾听基层员工的想法和建议,直接解答员工的问题。“总经理接待日”每季度一次,安排在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进行,特殊情况由行政部临时通知.需要和总经理直接对话的员工事先和行政部预约。
(十)员工申诉:当员工认为个人利益受到不应有的侵犯时,可以通过书面的方式(申述表见附表一)向员工关系管理人员进行申诉。人力资源部在正常工作日两天内给予答复。
(十一)员工合理化建议:员工通过书面方式正式向公司工会提出对公司各方面工作的建议。工会应认真对待每一条建议,要对每一条均有反馈,并对付诸实施的合理化建议进行跟踪评价并编制总结报告。具体要求见《xxxx实业集团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
(十二)员工满意度调查:员工满意度调查是实现员工个人和公司团队协调发展的重要方法,是实现《xx宣言》的重要实践。有关员工满意度调查的管理办法具体见《xx房产员工满意度调查管理办法》。
(十三)xx商情与内部网站:通过xx商情与内部网站(OA系统)宣传公司企业文化、公布公司经营动态、报道公司近期发生的大事,使公司广大员工及时了解工作或业务上的相关信息,为员工提供精神动力。
(十四)OA系统BBS论坛:公司在OA系统上开设BBS论坛,员工可以在BBS论坛上发布信息、议题,也可在BBS上匿名发表任何意见(攻击性、政治性言论除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等提出建议,也可在BBS上对认为公司做得不够的地方进行
本文提要: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内部沟通管理的责任部门,总体负责公司内部沟通渠道的开发、监管和维护工作;负责员工申诉、员工满意度调查分析等沟通渠道的具体管理工作。
善意批评。负责IT技术的管理人员应对员工身份进行绝对保密,对员工的负面言论,由企业文化部负责进行正面引导,公司承诺不对员工进行任何处分(攻击性、政治性言论除外)。
(十五)EMAIL给任何人:公司提供顺畅的电子邮件系统,当面对面的交流不适合时,员工可以给任何人发送邮件,以迅速反映问题或解决工作中的疑惑。电子邮件应简洁明了,并只发给真正需要联系的人员。
第五章 沟通管理
第十条 “全员无障碍沟通”
公司倡导在全公司范围内推行“全员无障碍沟通”,倡议各级管理人员通过正式和非正式沟通的方式主动与下属员工沟通,鼓励各级员工通过正式和非正式沟通的方式与上级领导沟通。公司要求各级管理者关注下属员工的意见和情绪,公司承诺各级员工不会因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而受到批评。
第十一条 沟通记录管理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与下属员工的正式沟通每季度至少一次,沟通记录表(见附表2)经沟通双方签字确认后随员工本人的季度考评表一并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二条 沟通保密管理
公司对各级管理人员对下属员工的的个人沟通以及员工个人对相关责任部门提出的的意见、建议和申诉等类别的沟通实行保密,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通过
非正式渠道散布相关信息,违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200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表一:xx房产公司员工申诉表
4.公司内部会议制度 篇四
一、目的:为提高公司整体工作效率,使各部门信息充分共享,特制订本制度:
二、会议类别:
1.公司高层决策会议 2.月度会议; 3.周例会;
4.部门内部会议; 5.公司专题会议;
三、具体运行办法 公司办公会议
会议主持:由总经理主持;或总经理指定人员主持 召开时间:依据公司发展实际情况而定;会议内容:1.学习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政策,或行业规划主管部门决议、决定和批示;2.讨论和决定公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研究决定管理人员的任免、调动、培养和管理;
3.研究制订公司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计划;4.研究制订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重要管理制度;
5.研究公司价值观、纪律检查方面的重要问题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参会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公司经理、及相关部门经理; 会议记录:总经理指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
月度会议
会议主持: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人员 召开时间:每月3号;会议内容:1.上月工作总结与当月工作计划。与会人员在上月的工作情况汇报,包括工作内容、原定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所遇到的问题等。肯定做得好的地方,商议问题解决办法、计划当月工作规划等。
2.需各部门需协调与商讨相关事项讨论
参会人员: 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营销中心所有管理人员; 会议记录: 夏颖;
周例会
会议主持: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人员 召开时间:每周二进行;
会议内容:上周工作总与当周工作计划.与会人员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包括工作内容、原定计划的执行情况、所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解决方案等.全体成员商议或讨论相应解决办法;参会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会议记录:夏颖;
各部门内部会议
会议主持:部门负责人;会议时间:依据部门工作需要而定;
会议内容:本部门遇到的问题反馈及协调解决办法;会议参与人:部门需要参加人员,如有必要还可通知相关部门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主持:由专题提案人或负责人
会议内容:专题工作推动或遇到问题需要有关人员配合解决、协调的; 会议时间: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会议参与人:与专题相关人员;
会议记录人员:由专案提案人或负责人指定;
四、会议制度要求:
1.所有与会人员需提前做好会议相关资料准备工作;
2.除部门专业会议外,所有会议召开均需至少提前1个小时以书面形式通过网络平台知会参会人员;
3.会议具体在会议前和相关人员拟定好会议议程等,不能毫无准备地召开例会;同时务必按会时长依据会议性质而定;确保会议的效率; 4.主持人须议议程控制好时间;
5.会议期间安排好值班人员,负责电话接听及客户接待;
6.每一次例会须用专用的会议记录本记录会议内容,记录本由专人负责保管。会议记录须严格按记录要求记录;并呈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字;并存档,作为后续工作跟进依据;会议记录要须包含:会议时间(起止时间格式为年/月/日/时/分)、议题、主持人、记录员、与会人员、缺席人员、详细会议内容(发言记录)、商议结果等。
7.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缺席、迟到、早退,若特情况未能参加会议的,需提前请假会 议记录人员登记到会情况。
8.所有参加例会的人员应将手机设置在无声或振动状态下。
9.所有与会人员应保持严谨、认真、专注、开放的状态;极积参与会议讨论;
5.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篇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履行出资人的职责, 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保障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要求,促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及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内部审计准则》、《北京市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所属分公司、子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建设项目等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对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
第四条 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检查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防范风险,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统一管理,分级分层次实施。公司设立审计监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第六条 各分公司、子公司应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尚不具备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条件的分公司、子公司应当设立专职审计人员。分公司、子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专职审计人员应接受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审计岗位所必备的会计、审计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会计师或审计师等中级以上职称资格。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职责
第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监督和管理工作的需要,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拟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拟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组织对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期中审计;
(三)对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
(四)对有重大财务异常情况的分公司、子公司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
(五)对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和意见反馈;
(六)组织市审计局、上级内审机构、公司审计委员会以及公司相关部门布置或委托的专项审计工作;
(七)对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财务决算的审计报告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分析,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督促整改;
(八)配合公司相关部门进行专题项目的审计调查;
(九)指导和监督分公司、子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开展的日常审计工作;
(十)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参与对分公司、子公司的经营绩效及有关经济活动的评价工作,依据公司经营绩效评价政策进行。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开展本公司及子公司有关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及相关业务活动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应与外部审计相互协调,并按有关规定对外部审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相关工作资料。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权限
(一)因审计工作需要,内部审计机构有权参加被审计单位有关经营和财务管理决策会议,参与、协助有关业务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二)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账簿、报表、凭证和现场勘察相关资产,查阅被审计单位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等方面的文件、会议记录、计算机软件等相关资料,被审计单位应如实提供;
(三)有权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被审计单位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并索取相关证明材料,被审计单位和单位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四)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和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可做出临时制止决定,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告;
(五)有权监督、检查经批准后的处理意见和决定的执行情况;
(六)对可能被转移、藏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有关权力机构授权可暂予以封存;
(七)对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严重违反财经法纪、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单位和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汇报。
第四章 内部审计内容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内容包括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期中审计。
第十四条 本制度所称离任经济责任,是指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单位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第十五条 本制度所称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因办理调任、免职、辞职、撤职、辞聘、解聘、退休等原因不再担任原职务的审计。主要通过审阅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数据、有关合同协议等,核查各项资产的实有数额、债权债务情况以及任职期间经济效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在审计的事项范围内对负责人任职期间的决策能力、管理能力、经营能力、执行国家政策能力、自我约束能力以及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十六条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包括:
(一)审查资产、负债、经营成果、会计核算等方面的真实性情况;
(二)任职期间历年效绩管理目标责任书中的主要经济指标、重点工作目标和管理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三)执行各项财会制度、公司各项会议决议、决策、规章制度的情况,以及执行程序的合规性;
(四)任期内重大投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科学性、效益性情况;
(五)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执行和有效性情况,以及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六)任职期间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全面履行职责情况;
(七)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本制度所称任期中审计,是指公司根据管理和决策的需要,针对分公司、子公司的经济行为实施的一种专项审计,包括财务收支审计、效益审计、资产负债状况审计、专项资金审计、资本性支出审计、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审计等。主要通过审阅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数据、有关合同协议等,在审计的事项范围内对分公司、子公司资产、负债和经营效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情况、执行国家政策和公司总部会议决议、决策、规章制度的情况,以及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任职期间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和存在的问题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十八条 任期中审计的内容包括:
(一)财务收支审计
主要审查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
(二)资产负债状况审计
主要审查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
(三)效益审计
在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注重审查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效益、效率、效果
性。
(四)专项资金审计
主要审查专项资金使用上的合法合规性以及资金的安全性,资金是否做到专款专存、专款专用,同时关注资金使用的效益性。
(五)资本性支出审计
主要审查资本性支出的资金来源、资金使用和审批程序的合规性;执行工程概(预)算的有效性;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同时关注工程的效益性。
(六)内控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审计
主要审查内控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并进行内控制度符合性、适应性测试。
(七)其他需要开展的审计
第十九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对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控股公司实施定期经济责任审计,原则上对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一个聘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第五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二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订审计工作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包括:准备阶段、实施阶段、终结阶段。第二十二条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程序
(一)审计准备阶段
1、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公司人力资源部离任审计通知单对分公司、子公司离任的负责人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2、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确定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成立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人员、社会中介机构人员组成的审计组,具体负责离任审计工作;社会中介机构根据审计组的要求制定离任审计计划,明确进度安排,报审计组备案。
3、在实施审计5日前,审计组向被审计单位下发《企业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书》,要求离任负责人撰写任职期间述职报告,以及被审计单位需提供的审计资料
等。
4、审计通知书下达后,被审计的负责人和所在单位应按审计组的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准备和上报工作。
5、审计组通知被审计单位召开离任审计进驻会。
(二)审计实施阶段
1、召开审计组进驻会。会议由公司有关分管领导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主持,公司人力资源部、审计组人员、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听取被审计负责人的述职报告和被审计单位审计工作准备情况汇报,并确定离任审计召集人、明确审计范围、时间、审计目标。
2、审计组在实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可以采取书面、座谈等形式,就被审计的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审计调查。
3、审计组在既定的审计范围、时间内,按预先制订的审计计划实施实地审计或者送达审计。
(三)审计终结阶段
1、实地审计结束后,由审计组主审人员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出具审计报告初稿(书面、电子版本各一份),就所审计的事项范围内从经济责任的范畴对负责人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同时针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管理建议书。
2、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审查离任审计报告初稿,并同时向被审计单位财务总监、公司财务资金部、人力资源部、相关事业部等部门及有关主管领导征求意见;审计组主审人员根据征求意见进行情况落实、修改离任审计报告初稿。
在审计中如发现被审计的负责人任职期间失职、渎职或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如实地向公司有关领导报告。
3、审计组将修改后的离任审计报告初稿分别征求被审计单位离任负责人、新任负责人和财务总监的意见。被审计的负责人及所在的单位自接到离任审计报告初稿之日起10日内,将对离任审计报告初稿的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审计组在进一步核实后,修改
离任审计报告初稿。
被审计单位自接到离任审计报告初稿之日起10日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被审计单位离任负责人、新任负责人虽没有在征求意见表上签字,公司视同无异议,审计组要及时出具正式离任审计报告。
4、正式离任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单位后,被审计单位离任负责人、新任负责人和财务总监在离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表上分别签字。
5、在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财务资金部、人力资源部和相关事业部及有关主管领导在离任审计报告上签字后,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将正式离任审计报告分别送达被审计负责人、被审计单位及公司相关部门。
第二十三条 任期中审计程序
(一)审计准备阶段
1、确定审计项目
根据公司审计计划或根据公司有关主管领导、相关部门的布置或委托,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明确审计项目、审计类型。
2、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成立审计组,确定审计人员,制定审计实施计划。
3、在实施审计5日前,审计组向被审计单位下发审计通知书,被审计单位应按通知要求提供相关审计资料。
(二)审计实施阶段
1、确定被审计单位审计联系人,明确审计范围、时间、审计目标。
2、审计组在实施经任期中审计过程中,可以采取书面、座谈等形式,就审计内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部门和个人进行审计调查。
3、审计组在既定的审计范围、时间内,按预先制定的审计计划实施实地审计或者送达审计。
(三)审计终结阶段
1、实地审计结束后,由审计组主审人员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出具审计报告初稿(书面、电子版本各一份),就所审计的事项范围内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同时针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管理建议书。
2、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审查审计报告初稿,并征求被审计单位财务总监、公司财务资金部或相关部门以及相关主管领导意见,审计组主审人员根据意见进行情况落实、修改审计报告,最终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3、审计中如发现经理人任职期间失职、渎职或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如实地向公司有关领导报告。
第二十四条 审计工作完成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按照公司文书档案管理的要求,应对审计报告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定期移交公司档案室长期保存。
第二十五条 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公司有关领导、董事会,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管理漏洞,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同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并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六章 内部审计工作要求
第二十六条 对于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及时落实内部审计意见,给被审计单位造成损失浪费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给被审计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还应当按有关规定向公司及时反映情况。
第二十七条
分公司、子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下列工作事项应当报公司备案:
(一)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二)撤并下属单位的清算审计报告;
(三)所属子公司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四)重要专题项目审计报告。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重大资产损失情况、重大经济案件及重大经营风险等,应向公司报送专项报告;对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发生重大财务异常等情况进行的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向公司提交审计报告。
(五)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和内部审计人员的任免、调动、奖惩应及时上报公司内
部审计机构备案。
第二十八条
为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审计人员是否回避,由派出审计组的内部审计机构决定。
第二十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做到坚持原则、恪尽职守、保持廉洁、保守秘密、服从领导,依据本制度开展内部工作审计。
第三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努力提高审计业务水平和审计质量,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在实施内部审计时,应当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采用检查、抽样和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
第七章 奖励和罚则
第三十一条 对于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内部审计人员,应当给予奖励。
第三十二条 对于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漏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由所在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三条 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应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内部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认真履行职责的内部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对于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问题,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应及时予以纠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受打击报复的内部审计人员有权直接向公司报告相关情况。
第三十四条 被审计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拒绝提供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等资料;
(二)毁弃、转移.隐匿、篡改有关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
(三)拒绝、妨碍审计人员依法开展审计工作;
(四)报复陷害内部审计人员、提供资料人员、检举人、证人;
(五)其他违反审计法规和制度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审计或者不提供资料、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结论的,单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六条 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第八章 附 则
本制度经***年公司第***次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审议通过,并自发布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执行委员会授权审计监管部门负责解释。***公司
二***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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