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作协议

2024-09-16

加工合作协议(精选8篇)

1.加工合作协议 篇一

OEM合作框架协议书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综合布线产品之具体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作范围及前提条件与产品

1、甲方向乙方电子产品等产品,本协议项下及对应子订单所有由甲方向乙方下达的采购订单均为不可

撤销的订单,甲方一经下达给乙方的采购订单的合同均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理由撤销,否则甲方应该承担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2倍于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金。

2、产品的外观、功能、所使用的关键件、软件、整机方案等,乙方可做推荐,甲方作决定;一旦双方

选定并确认,乙方不得自行更改方案。原则上产品的外观、性能等各项标准以乙方的《企业标准》为准,如需特殊要求的,双方另行签订技术协议。

3、对于甲方所有或甲方买断的模具,不允许乙方提供给第三方或自行使用。

二、产品质量保证

品质标准:AQLs: 严重: 0 主要:1.5 次要: 4.0 为收货标准。

三、知识产权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由乙方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并承担责任,甲方拥有广告、销售、使用权,但没有自主生产、授权第三方生产等权利;由甲方授权乙方生产(或委托乙方设计)的,则由甲方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并承担责任,未经甲方许可,乙方只能在相应订单范围内采购、生产,并保证全部销售给甲方,不得销售给第三方或自行使用。凡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约而引起的损失均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应对下列项目进行保密

——甲方的技术方案及实施计划;

——甲方的研制开发进度及方案;

——乙方的研制开发进度及方案;

——双方的往来的图纸、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资料;

——双方的其他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委托乙方OEM生产的型号、数量等事项。

2、本合同的保密期限为合同期内及合同期届满3年。

六、保证条款

乙方应作出下列陈述和保证: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下列规范:

[1]双方确认的样品及样品规格书(见《样品确认书》);

[2]双方约定的某些材质的使用规范及双方约定的技术规范;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强制性标准。

2、乙方提供的产品是原厂新的且不包含任何用过的或修过的部件,进口部件必须是正常进口。

3、乙方提供的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4、甲方销售乙方所提供显示器所需的常规认证由乙方负责办理,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和

相关资料;对于甲方特殊的认证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专用认证、节能认证等),乙方也可协助办理,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承担。

5、甲方提供或委托乙方设计生产的材料、产品必须保证符合双方约定的技术规范。

七、商标授权及使用

乙方加工的产品因甲方的要求必须使用甲方的商标时,则甲方必须提供商标授权书正本、商标注册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给乙方,同时承担该商标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甲方的商标只能按照双方约定的方法和方式使用在乙方为甲方加工的产品及其包装上;并且乙方只能把这些产品及其包装销售给甲方。除此目的外,除非经甲方另外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任何目的、以任何方式使用甲方的商标。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的商标,乙方必须保证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因乙方超出使用范围而产生的各种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授权甲方使用的商标也同样按本条规定执行。

八、不可抗力声明

不可抗力系指协议双方缔结协议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它的发生及后果是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包含洪水、火灾、地震、龙卷风、战争、政府禁令等)。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该方应于事件发生后,立即用电报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天内用特快专递向对方发出事件发生地点有关政府部门或商会出具的证明,以证明不可抗力的存在。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九、附件

本协议的所有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如果附件和本协议有冲突,以本协议为准。双方依据本协议签署的生效订单、子协议以及后续的各类修订补充文件,均为本协议的附件。

十、协议修改和补充

协议的修改、补充内容应以书面文件的形式,由双方委派的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这些文件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协议的生效和解除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本协议在下述情形之一发生即得以解除:

[1]双方共同达成同意解除协议的书面协议。

[2]如果一方违约,而此项违约在接到另一方书面要求纠正的通知后一个月内未能加以纠正,未违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协议。协议的任何解除或终止方式,不影响双方之间发生的债权债务,债务人应继续偿付未清债务,直至偿清债权人的全部债务为止。

十二、有效适用条款

1、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自月日至年章即生效。协议期满前一个月的任何时候,甲乙双方均可提出要求协议延期的谈判,届时签订协议延期的专门条款或协议作为补充;若双方均未提出,则本协议自动延期并生效。

2、部分失效: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司法机关裁定在某些方面不可执行,且这种不可执行性不会对

双方在本协议中的权利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则本协议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3、弃权:本协议的有效弃权须经弃权方书面签署,一方对另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和责任的某些事

件放弃追究,但并不表示对以后发生的事件也放弃追究。

4、协议终止后的有效条款:本协议以下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不可抗力声明、法律适用条款、仲裁条款、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条款。

十三、仲裁和诉讼

有关此协议的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同意提交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依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四、协议附则

1、协议解除:甲、乙任何一方如果不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履行期履行本协议及其附件协议,或在双方合作过程中被他方发现带有如下商业欺诈行为,他方有权解除协议及(或)生效订单,解除协议不影响他方的索赔权利:

[1]提供给对方虚假信息以获取自身利益的行为;

[2]通过与对方内部任何人员以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合作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

[3]导致对方的协议目的不能实现或经对方催告后7天内而受催告之一方不予合理解释的行为。

2、协议变更:所有协议的变更(包括补充、修订等)需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后才能生效。

3、信息传递:当一方的有关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如地址、账号、法定代表人等),可能对双方的合作

产生影响时,应将变化信息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包括电报、电传、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传递。

4、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所包含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法定地址: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乙方(签章): 法定地址: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2.加工合作协议 篇二

一、我校校企合作模式

(一) 定单培养

为了深化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实现招生与就业的良性循环, 学校采用了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办学。“定单培养”模式是学校与企业联合办学的最基本的形式。企业根据需求向学校提出用工的数量、规格和企业在专业技能方面的要求等。学校进行招生, 与企业共同制订教学计划。双方签订协议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毕业生一般由委托单位安排就业。比如上汽依维柯红岩商用车有限公司订单培养的数模1631班和重庆长江轴承有限公司的合作就是典型的订单培养。

这样的合作为企业发展提供了人才储备, 解决了用人之需;但同时企业往往强调特定生产岗位的技能要求, 与学校对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要求也难免发生矛盾, 学生毕业后的社会适应面也相对狭窄。因此, 学校往往只在原有专业设置框架内按照企业特定要求适当调整教学计划, 增加企业相关的企业文化和特定岗位要求, 这不仅能解决企业的需求, 也能增加学生的社会适应性。

(二) 建立校内合作生产性实训基地

学校与重庆华瑞机械有限公司合作成立了校内合作生产性实训基地。校企通过积极协商和严格论证, 联合组建具有深层次校企合作特色的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 将直接带动学校机械类专业学生在真正的企业生产实际环境中实习, 实现学生实习实训与企业岗位的零距离对接, 改变了过去将大料加工小、小料加工废的“空对空”实习实训模式, 进而避免材料和能源的大量浪费, 并有效的改变了学生厌倦实习和缺乏责任感的状况。学校通过建立专业教师与企业技术人员的合作研发团队, 既有效地提高了专业教师的“双师型”素质, 又将有力地支援企业和地方经济建设。组建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 有利于探索和实践工学结合的“学校工厂化、工厂教室化”的全新的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模式, 使学生、教师、企业和学校各得其所, 实现了多方共赢。

(三) 建立产学研工作室

以“李卫首席技师工作室”和“罗晓刚焊接技术大师工作室”为平台, 建立产学研三位一体工作室。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 参与产品的研发、试制以及现有设备的改造等工作。培养学生的综合技能, 提高实践动手能力。

这种合作方式给与了学生根据自身的专业特点在有限的空间内提供了更丰富的教学资源, 对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 调动学习专业技能的积极性效果明显;有利于教师的个性发挥、教学积极性的提高、责任制的建立和市场理念的形成;工作室既为企业提供了人力和智力资源, 又为企业提供了生产基地, 节约了成本, 创造了效益。这种校企合作方式, 全面检验了专业教学效果, 提升了实践教学的针对性, 为校企互动、师生互动、学生与企业互动搭建了平台。

二、校企合作的启示

从学校近年来校企合作的成果来看, 在校企双方紧密合作过程中, 实现了学校、企业、学生三方获益, 可以达到“三赢”。但是, 目前校企合作的开展基本上停滞不前, 面临着很多的困难。

1.校企合作需要国家出台政策进行推动。国家在推行校企合作方面没有上升到立法层面, 对企业也没有相关的优惠政策, 虽然一系列的文件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推动校企合作开展, 但对学校和企业均没有太大的约束力, 这对校企合作的开展失去了根本性的依据。

2.企业缺乏长远的人才储备意识。现在大多数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 只满足于眼前的生产经济效益, 没有长远的人才战略意识, 也没有提高在职人员技术能力水平的思想, 使学校需求合作对象时会遇到较多阻力。事实是, 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 主动营造环境和提供条件, 与学校共同培养技能型人才, 才是解决企业人才紧缺的有效途径。

3.学校对校企合作的形式缺乏多样性。学校应该从“多赢”角度考虑校企合作, 即社会赢、企业赢、学生赢、学校赢等三方面出发开展校企合作工作, 缺少了任何“一赢”, 校企合作都难以成果。

通过我校的校企合作实践证明, "产教结合、校企合", 是发挥学校和企业各自优势, 共同培养社会与市场需要的人才的有效途径。校企双方互相支持、双向介入、优势互补、资源互用、利益共享, 是实现职业教育现代化、促进生产力发展、使教育与生产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也是促进科技经济及企业发展的有效手段。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事部科技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J].继续教育2008 (2) .

[2]劳动保障部.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 (2006年—2010年) [R].

3.我要签合作协议吗?等 篇三

问:我朋友现在与人合伙开了一家公司,营业执照已办好,公司也已开始运作,公司法人代表为另一合伙人,因为两人各占公司一半股份,不知是否应该签署一份合作协议。如果该签,这个协议又该如何签呢?

读者 时者

答:合伙协议实际上在成立公司之前就应该签订。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约定之内容签订。

2、能否不写保证书?

问:我原来的单位要我写一份不泄露单位秘密的保证书。我离开公司并没有带走公司的资料,况且那些资料并非我一个人拥有。如果其他人泄漏了资料,而我又写了保证书,老板诬赖是我泄漏的,我岂不是被动了?我不写保证书,有法律依据吗?

读者吾生明

答:你当然可以不写保证书,因为法律并没有强制性地规定必须写保证书。但你可以与单位签订保密协议,可以详细地把你所担忧的问题约定进去,同时也可以约束对方。

3、网上卖游戏装备合法吗?

问:我有一个亲戚他现在20岁,他已辍学,现在他经常通过在网上卖一些自己打游戏所获取的一些游戏装备来获得钱财,家人很担忧,不知道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读者张又又

答:这种做法目前应该是合法的,因为现有的法律并没有相关的禁止性规定。

4、这笔借款会怎样处理?

问:我向公公借钱买房子,公公要我写借条(只需我的签名,不要我丈夫的签名)。我觉得很奇怪。请问:如果我和我丈夫分开了,这笔钱是不是我一人承担。如果和我丈夫同时签名,我们分开了这笔钱又是怎样呢?

读者司明明

答:不管是否有你丈夫的签名,该笔钱都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债务,理所当然应共同承担。

5、公司财产被控股者转移怎么办?

问:我在一家公司有40%的股份(已经法院确认有效),但公司的控股人现把公司的财产已转移到自己名下的公司,现在我们合股的公司成了空的,我该怎么办?

读者试支明

答:你可以依据公司法起诉该控股股东。如果被转移的财产量达到一定程度,你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6、未满试用期离开公司没有工资吗?

问:我准备20天后离开单位,但我还在试用期间,公司是否可以不发给我工资?要是他以试用期未满一个月拒绝支付,我该如何处理?

读者 阿英

答: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不管是否试用期,用人单位都应当为劳动者支付工资。如果该公司以此理由拒绝支付,你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举报,他们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或者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给付工资及赔偿损失。

7、怀孕后能领结婚证吗?

问:如果男女双方均为未婚并且已经达到法律许可结婚的年龄,在怀孕的状态下,男女双方要求去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并且想生下孩子是否违法?

读者 古意

答:男女双方的要求是合法的。婚姻法规定,只要是达到结婚年龄且具有行为能力的(非三代以内的血亲)男女都可以结婚,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但实行计划生育也是公民的义务,只要符合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及履行了相关程序,男女双方的生育权利是合法的,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

8、单位不让我离开合法吗?

问:我在一单位签了5年的合同,现在合同期已满,但我所经手的工作还有一万元的货款没收回,单位以此为理由不同意我离开公司。这合法吗?

读者 元强

答:若没有上述约定,该单位的理由从法律上是不成立的,你可以依据劳动法相关条款规定单方解除该劳动关系。你的权利是会受到法律保护的。

海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雷

4.大米加工企业合作意向协议书 篇四

甲方:公司法人代表: 乙方:公司法人代表:

为发展省县农业产业化项目,将县粮食加工企业做大做强,提升粮食标准化加工的生产水平,双方本着诚信守法、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多次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意向协议:

第一条委托稻谷收购和大米加工

甲、乙双方合作初期采取松散型合作方式,即在不影响乙方原有生产条件和业务开展的利益前提下,甲方出资委托乙方协助收购甲方指定区域所需品种的稻谷进行加工。乙方应全力协助甲方,按甲方指定价格及时收购稻谷进行加工,确保加工的大米按质按量及时交货,加工费用随行就市。

第二条确保大米加工质量并按时按量交货

甲方委托乙方收购的稻谷及生产加工的大米,乙方应确保做到:

1、按甲方要求的品种、数量和指定的价格进行收购。

2、确保收购的稻谷符合生产加工标准和质量标准。

3、确保大米生产过程按照标准化生产加工,同时符合环境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

4、确保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严格分类包装,做到不掺杂掺假,不以次充好。

5、确保按照甲方要求按时按量交货。

6、全力协助甲方解决粮食仓储和物流事项。

第三条双方紧密型合作后成立新公司

随着甲乙双方合作的逐步深入,根据甲方销售市场业务发展的规模和进度,双方认为条件适宜时,愿意由松散型合作上升为紧密型合作关系,共同规划、投资征地,成立一家新公司并建设现代化标准新厂房,将企业做大做强。

第四条新公司甲乙双方的责权

甲乙双方成立新公司,按股份比例出资工商注册。甲方拥有公司股权51%以上,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董事长由甲方出任,公司总经理由乙方出任。双方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公司责权、履行义务,管理运营好公司。

第五条甲乙双方职责分工

1、甲方主要负责外部市场产品销售业务与整合资源。

2、乙方主要负责新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即粮食收购和生产加工主业务,甲方委派人员协助乙方经营管理。

3、原则上,甲乙双方共同商议解决问题,但在公司重大决策存在争议时,乙方同意按照甲方决策执行,同时责任风险和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4、甲方在投资的项目和企业,如需当地政府给予相关优惠政策,乙方应全力协助争取,并按“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

商议确定。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为确保双方利益和双方共同发展意愿,原则上双方在省县镇不再设立第二家粮食加工企业,即将双方成立的新公司做大做强,全力满足市场和客户的需求。

双方商定紧密型合作的具体事宜以正式合同为准,正式合同在成立新公司、需完善相关手续时签订。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5.外协构件加工协议书(来料加工) 篇五

甲方: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以下简称“工程”)工程地点: 第二条、承揽方式及内容

1、承揽方式:本合同采用来料加工方式,甲方提供原材料、图纸,乙方负责辅助材料的采购、制作、抛丸、油漆。其中螺栓等配件由甲方自理。

2、承揽内容: 的制作加工;

3、交货地点为,运输由 负责,运输前的装车由 负责。

第三条、合同价款

1、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每吨,(¥ 元/吨)。乙方已熟知了本工程的所有技术要求和工期要求,并明确该单价中已包含乙方按合同完成承揽内容项下工作可能产生的全部费用;

2、合同价款:暂定加工量为 吨,暂定合同价款为(¥ 元)。第四条、交货时间

乙方应按照下述约定的时间完成承揽货物的交付:

1、应在 年 月 日前交付完毕。

2、应在 年 月 日前交付完毕。

3、应在 年 月 日前交付完毕。第五条、付款及结算

1、本合同项下全部承揽内容交货完毕、提供合格资料和相应额度的发票后 个工作日

共4页第1页 内,甲方支付乙方 %的加工款。结算完成并乙方提供至合同结算价款100%增值税发票后,甲方支付至合同结算价款的95%;余款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时一次性付清,质保期为 天,自本合同的全部货物交付完毕之日开始起算。

2、支付方式:银行汇票、承兑汇票。

3、结算:本合同采取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完成的图面工程量净值乘以综合单价进行结算。乙方应在交货完毕、提供合格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结算书。

第六条、材料提供:

1、本合同承揽范围内所需的原材料由甲方按供料计划运至乙方工厂内,供料计划由双方在合同签订后 日进行确认。原材料运至乙方工厂后,乙方负责在 小时内完成材料卸货,并承担卸货过程中的风险。

2、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材料后当日应在供料单上对材料数量和表观质量进行确认,怠于确认视为认可,材料缺失等风险相应转移。如乙方对甲方供料质量存有异议,应在收到材料后 日内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认可原材料质量合格。

3、甲方向乙方提供原材料的数量考虑了3%的损耗,乙方收到后应即安排人员进行排版,如乙方对供料数量或板宽有异议,应在收到材料后 日内书面提出,并附排版说明等相关理由及对工期的影响。经甲方审核后,确认数量不足的予以补齐,影响交货时间的顺延工期。如乙方未在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供料数量和规格已满足承揽内容项下全部工作。

4、加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控制材料使用。加工完成后,图面工程净值的3%作为废料处理(不折价不归还)。余料甲方有权按供料当月市场价从结算价中扣除,或乙方根据甲方指令在全部货物交付完毕后三天内退回至甲方工厂。余料量=实际供货量-图面工程量净值×1.03。

第七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提供承揽内容相应的图纸壹套。

2、按合同规定支付构件加工款,按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3、负责提供原材料至乙方加工厂。

4、负责按时解决乙方书面提出的图纸设计问题。

5、对于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或增加承揽内容,工期经甲方确定后相应顺延,合同已有相应单价的,按合同单价执行,工程量据实结算。余料、废料按合同约定处理。因设计变更或

共4页第2页 甲方提供的图纸错误而导致构件制作返工、报废,相应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责任:

1、负责承揽内容项下全部的加工作业,并包括为完成作业所需的辅助材料的采购、放样、下料、成形、焊接、校正、探伤,除锈和油漆、成品包装。

2、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加工,按照甲方提出的技术、质量和加工顺序的具体要求加工生产并做好自检工作,确保质量、进度和配套。

3、接受甲方的质量监督、进度控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因乙方原因造成构件不符合质量要求或无法通过工程业主验收的、或影响现场安装的,由乙方负责整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费用,造成甲方工期延误罚款或质量扣款等其他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4、履约过程中因质量、进度原因乙方拒绝接收甲方指令或工程联系单,按5000元/次予以处罚乙方,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5、乙方应严格按交货计划进行加工,及时通知甲方到场验收和安排装运。乙方应在初验完成并甲方车辆到场后 小时内完成装运,配合甲方做好车辆进出场手续。因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任意一项时间交付货物的,按5000元/天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乙方逾期交货超过7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如因乙方质量问题、或发货不配套、或怠于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等,导致甲方未按期完成施工的,按5000元/天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合同价款。如乙方提出调整合同价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履行,乙方按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选择其他单位承揽本合同未交付的货物,由此所产生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甲方对业主的工期赔款)全部由乙方承担。

8、构件制作前书面通知业主和甲方对原材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制作,否则视为不合格。

9、材料进场需经发包方和监理工程师验收认可,方可使用。

10、构件进场后,如在安装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视为验收不合格,并要求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在48小时内整改完成,否则按2000元/天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质量要求

1、乙方应按照《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和施工图纸的技术要

共4页第3页 求进行加工,达到合格标准,并符合工程验收、安装要求。

2、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供的图纸进行核对和检查,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乙方提出的设计图纸错误,甲方必须及时回复处理结果。

第九条、验收和交工资料

1、验收:乙方应在每批加工完成后1日内通知甲方安排初验。甲方至乙方工厂对产品数量、外观及基本质量标准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方允许装车。货到工程现场后,由甲方会同工程业主或总包对产品进行全面验收,乙方仍应受该验收结果约束。

2、交工资料:交货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钢结构产品出厂合格证、焊接探伤报告、隐蔽资料等质量检验资料各4份,质保资料按甲方的表格填写五份,其中一份签字盖章,四份签字但不盖章。

第十条、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承揽工作部分或全部交由第三人完成,否则视为违约,乙方应承担本合同暂定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未经甲方许可,有关本工程的一切文件、图纸和工程建设情况不得泄露给第三者,严守工程机密。否则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消除影响。

3、因乙方原因逾期交付货物的,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逾期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工期延误罚款或质量扣款等其他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4、本合同执行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6.产品委托加工协议 篇六

甲方:

乙方:

第一条:总则

1、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2、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本协议应用范围

1、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加工订货单。

2、所有书面签署的委托加工订货单,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3、对此协议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三条:委托加工订单

1、在每次生产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委托加工订单,其一般条款由本协议规定,补充条款在订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2、委托加工订单的主要内容为加工的货物名称、数量、价格(不含税)、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3、委托加工订单附属本协议,符合本协议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

4、订单货物加工价格确认:由乙方根据加工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

6、甲乙双方根据每次不同型号的新产品就产品加工价格进行一次协商确认。

第四条:项目约定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之产品为床上用品等系列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加工订单要求进行交货.2、甲方负责提供委托加工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唯一验收标准。

3、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

4、乙方所加工生产甲方委托之产品,其产品技术所有权、知识产权、技术信息、商业信息、财务信息等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袭、修改或复制,不得留存技术

资料、复制品,不得自行加工销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方产品技术自行进行同类产品研发。不得在其后的工作中使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

5、一经由甲方接洽的客户,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未取得甲方同意情况下直接跟甲方的客户合作,否则乙方有权追付乙方赔偿。

6、包装印刷样式由甲方负责提供,由乙方制作。

7、因产品检测程序复杂,若乙方没有条件提供检测,可协商让甲方提供设备和场地。乙方只安排员工到甲方提供的场地进行检测即可。

第五条: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

一、乙方所交付的加工好的成品,由甲方按双方确认的品质检验标准进行验收,产品性能质量应与品质检验标准相符。凡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四、如果产品涉及专利、版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类知识产权,甲方应授予乙方该类知识产权许可。若发生因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

五、如属在生产过程中,由工艺所造成的产品品质问题则由乙方按产品的总成本赔偿或无偿维修;如属于来料问题而导致品质异常,乙方不负责处理,但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如需处理,则应收取一定的维修费用。

第六条:订货与供货

1、每次生产前,甲乙双方通过协议后,由甲方向乙方下具《订购单》,乙方收到甲方下具有效的《订购单》后立即安排生产事且,按订购单的要求制作和交货期限内交货。

2、甲方以下委托订单的方式,确定委托加工的数量及加工费,乙方同时确定加工及完成时间。

3、订货价格:以双方协商所确认的《产品报价单》注明的价格为准。

4、甲、乙双方的订货单一经签署即不可取消,如需变更,要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要求向甲方供货。

第七条: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

一、因甲方产品的特殊性,专用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周转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终产品的包装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二、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来车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检品由已方送到甲方公司。

三、乙方为接送原材料及成品而提供的免费送货,需办理产品运输保险,否则应赔偿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

第八条:付款方式

一、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产品报价单》、《订购单》为准。

二、付款方式:订货甲方先付乙方总订货款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将产品完成并送货给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定购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二、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十条: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第十一条:仲裁原则

一、协议包括订购单等有关附件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二、仲裁原则以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依据,依约履行。

第十二条:协议有效期

一、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若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权。

第十三条:其他

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7.加工合作协议 篇七

珠海、中山、江门三地共同签署的《珠中江旅游合作协议书》中主要提出六大措施: (1) 实行旅游联席会议制度的工作机制, 成立珠中江旅游合作领导小组, 由局长作为领导小组的负责人和联席会议召集人; (2) 整合三地旅游资源, 积极推动三地旅游资源开发, 打造珠中江“温泉度假区”、“高尔夫乐园”和“文化旅游区”; (3) 加强旅游宣传促销合作、联手推进旅游市场互动; (4) 对旅游市场管理、旅游安全和重大旅游投诉等问题实行联合应急机制, 共同处理应急事件, 推动无障碍旅游; (5) 建立人才合作交流机制, 实现人才资源共享; (6) 积极推进三地旅游企业和旅游协会间的紧密交流与合作等, 借以繁荣区域旅游市场, 共同打造珠江口西岸文化休闲旅游目的地, 实现三地互利共赢, 共同推进区域旅游大合作、大发展。

2. 珠中江区域旅游合作协议实施的障碍分析

2.1 珠中江旅游经济的高增长性需求之间的博弈竞争

随着旅游业以其较强的关联带动效应和就业效应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支柱产业, 珠中江三市也将其定位为地方优先发展产业, 其中珠海将旅游业定位为大力发展的四大特色经济之一、江门将旅游业定位为战略性支柱产业、中山将旅游业定位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支柱产业, 因此, 珠中江三地都存在对旅游业增长率的绝对需求, 但与产业定位不相符的是, 珠中江三地旅游在珠三角区域发展中竞争力不足, 其旅游总人数与旅游业总收入相对广佛肇、深莞惠旅游经济圈已经远远落后。

数字来源:2009年广东省旅游统计年鉴

同时, 珠中江三地旅游业增长速度相对缓慢 (表1) , 因此, 在现实经济体系中, 珠中江三地作为独立的行为主体, 在旅游资源非均衡性与独特性及地方财政有限性的约束下, 三地都希望旅游业能跨越式发展, 政府与旅游企业之间将展开博弈竞争, 极有可能按各自最优决策行事而产生不合作。同时, 随着区域旅游深度发展, 从旅游开发、旅游市场进入、旅游服务价格制定、旅游环境保护等方面都存在广泛博弈。因此, 在合作中如何让合作主体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做出让步, 形成互相遵守的共同规则将十分关键。

数字来源:2009年广东省旅游统计年鉴

2.2 珠中江城市之间旅游形象遮蔽效应

虽然珠中江三地旅游发展差异较大, 但三地推出的主要旅游产品却极其相似, 发展目标基本一致, 形成明显的遮蔽效应。珠海形成了以休闲度假、会议会展为特色的旅游发展格局, 已成为全国著名的旅游热点城市和区域性旅游、休闲、度假城市, 其温泉、高尔夫等旅游产品在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江门温泉资源丰富、华侨旅游资源突出;而中山温泉、高尔夫具有先发优势, 但随着近年来周边地区的旅游发展, 规模影响减弱, 因此, 三地温泉、高尔夫旅游产品交叉重叠, 但发展目标相似, 意味着三地主要客源市场相近, 优势旅游产品将在一定程度上对弱势旅游资源形成遮蔽, 这将在一定程度对区域旅游合作形成阻碍。

2.3 各自为政的重复性旅游项目建设

在大力发展旅游业的背景之下, 珠中江三地分别根据独自的资源特色, 进行大规模的旅游项目建设 (表2) 。从珠中江三地旅游近年来及未来几年旅游建设项目来看, 区域内的重复建设问题较为严重。

三地各自为政的旅游产品开发得在局部区域内相同产品集中, 以温泉和高尔夫产品为例, 三地有10家高尔夫产品, 20家左右的温泉产品, 最终极可能造成区域内的恶性竞争, 而非合作, 这将是三地旅游合作的严重阻碍, 是合作中应该极力要解决的问题。

2.4 缺乏有效的区域旅游深层合作推进机制, 利益关系尚未理顺

由于三地之间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形象声誉以及旅游产业都存在较大差异, 各方多能获得的利益不可能完全一样:珠海、江门旅游经济突出, 是区域旅游发展的主要受益者, 发展旅游业积极性较高, 而中山作为边缘城市, 投资面临较大风险。因此, 这种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 单靠行政机制或主要依靠行政机制都是难以理顺的, 必须通过多种机制来共同协调。如果合作的行为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 合作的利益得不到合理的分享和补偿, 珠中江的区域旅游合作将难以为继。

3 珠中江区域旅游合作机制创新研究

3.1 观念创新——合作共赢, 保障利益, 统一市场, 重组要素

珠中江区域旅游合作要建立合作共赢的理念。对于珠中江旅游合作而言, 三地利益的分配及协调投资将成为最大的障碍, 因此, 在竞争和合作并存的珠中江区域旅游经济一体化中, 建立一套完善的的保障机制, 如建立旅游合作发展基金、实施年卡互通、培育制度化的营运机制等, 保证三方的共同利益, 对区域旅游合作的成功十分关键。

3.2 组织制度创新——强化区域旅游合作三级职能体系, 完善合作制度体系

珠中江区域旅游合作必须进一步强化目前的区域旅游三级协调机构, 向更具有实质性的方向转变, 实现成员和功能的对接和转化, 学习国际经验, 建立同域职能管理机制, 才能真正实现区域旅游深层次合作。在珠中江三地区域合作进程中, 应该逐步完善合作制度体系: (1) 成立区域性行业协会和研发机构, 近期可选择性成立各种旅游行业协会, 包括旅游企业协会、旅游人才与教育协会、旅游者协会、旅游研究协 (学) 会、旅游合作基金会等, 为各种形式的区域旅游交流、协调和管理提供平台和技术支持; (2) 制订并完善珠中江旅游城市合作组织的相关文件。制订并完善珠中江旅游城市合作组织的协议、规则、制度、标准, 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使珠中江区域旅游一体化旅游管理和调控法制化; (3) 继续加强珠中江旅游业区域联合行动。在联合营销、市场整顿、信息联网、投诉应急等基础上, 制定协同发展战略, 重点是珠中江的旅游规划, 打造旅游精品线路, 建设统筹化的大三角; (4) 建立监督反馈机制和利益协调机制, 建立区域旅游发展的调控模式。

3.3 产品创新机制——和而不同, 细分市场

在区域旅游产品建设中, 珠海应强化其旅游高端产品在区域发展中的引领作用, 大力发展大型活动, 增强城市的影响力;江门应该加大乡村旅游的特色培育;中山应该围绕香山文化和名人效应, 彰显其文化内涵, 使三地形成大众旅游和休闲度假旅游产品、自然景观产品和文化景观产品的多元组合, 以此增强资源的协同性和互补性。同时, 针对细分市场, 三地推出特色精品组合线路, 如名城一名人—名水 (温泉) —名岛旅游线, 并着力开发与彰显城市特色和地域经济特色的旅游产品, 如珠海的节庆旅游、中山的特色乡镇旅游等。

3.4 旅游企业合作机制创新——旅游企业资源共享, 产业联合, 战略联盟

珠中江区域旅游合作应该打破区域障碍, 建设完整的旅游企业合作机制。在合作初期, 允许三地旅行社不经地接社和配备地陪实行组团、接待一条龙服务, 实现区域旅游一社通;引导和组织本地游客到区域内旅游, 实现客源互送共享, 使珠中江区内各旅游城市之间互为旅游客源地和目的地;相互支持在区域内举办的全国和地方性旅游交易会和大型节庆活动。经过长期合作, 鼓励区域旅游企业的纵向、横向发展, 三地应当对进入本地的旅游企业给予与本地企业同样的待遇, 使旅游企业在优惠政策、景点门票、酒店食宿等方面享受同城待遇;三地的产业联合最终形成分别以旅行社、旅游交通、饭店为核心的战略联盟, 也将促进珠海拱北口岸中旅、九洲集团等优势旅游企业的纵向、横向发展, 加快三地的无障碍旅游区建设的步伐。

参考文献

8.服贸协议为两岸合作加速 篇八

据香港《中评社》台北3月17日报道,台湾出版商业同业公会全联会、台湾图书发行协进会理事长杨克齐接受《中评社》专访时表示,2013年6月21日两岸服贸协议签订后,他以前的老长官、前“国策顾问”郝明义公开反对,当时他不清楚到底协议内容是什么,于是很认真地去研究,才发现服贸协议根本不包括出版业;郝明义反对的理由其实就是指政治敏感,如果什么都以此作理由,台湾根本就不该对外开放的!台湾现在最可悲的地方就是什么东西只要扯到政治都无解。他指出,有关发行与零售台湾早在2009年就开放了,完全与服贸协议无关,所以2013年7月26日他宣布成立出版公会全联会时就公开声明支持服贸。

杨克齐表示,大陆在台湾投资开书店其实愈多愈好,这样才能挽救台湾愈来愈萎缩的书店与图书市场,大陆书商根本不会做赔本生意,也不可能在台湾建立行销通道,所以不会在台湾做批发。他的印刷界朋友也告诉他,台湾彼此削价竞争,几乎无利可图,所以大陆印刷业根本不会来台湾,许多假设性的问题根本没发生,所以没办法回答,也没什么好争的。他指出,服贸协议没包括出版,通过后台湾的图书到大陆出版可以简化审查程序,也就是开“绿色通道”,台湾出版商根本没有反对的理由。

台湾《中央日报网络版》3月15日发表社评《民进党陷入“逢中必反”的窘境》,就对等开放问题指出:两岸协议,基本上是台湾从一开始就对大陆处处设限,何来对等之说?根据现有统计,台湾禁止大陆1400多项工业产品、830项农产品的进口,连早已对全世界开放的服务业也禁止大陆服务业前来投资。这难道就是民进党所强调的对等开放?社评说,看看周边环境,台湾已经落后太多了,不能只因少数党派的阻挠而作茧自缚,国民党的行政团队应与“立法院”保持密切合作,共同承担执政的责任,冲破一切障碍,为台湾经贸命脉开创新局,这才是执政党应有的魄力和责任。

据香港《新报》3月13日消息报道:诚品于3月12日召开25周年记者会,副董事长吴旻洁表示,集团未来将会在海内外同步扩展。除扩展香港店外,诚品亦继续打开内地市场;集团会在苏州及上海开店,预期2015年第二季度开幕,店铺面积与台北信义诚品店相当,目标是每年在大陆最少开设一间店。吴旻洁表示,选择苏州是因为它是全中国最大的旅游胜地,预计开店后能够大大拓展诚品的牌品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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