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平安社区

2024-12-23

全国平安社区(9篇)

1.全国平安社区 篇一

社区“平安社区”工作总结

突出一条主线、抓好三个重点

促进“平安社区”工作深入开展

社区按照地区工委、办事处全年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了党委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社区广大党员、居民群众,紧紧围绕“突出一条主线、抓好三个重点”(以社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为主线,打造“得民心”的党员干部队伍;以“保民安”、“重民生”、“促民主”为重点)促进“平安社区”工作的深入开展的工作目标,使社区建设迈上了新的台阶。

一、以社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为主线,努力打造“得民心”的社区干部队伍

社区党委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工作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认真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召开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联系工作实际,在两委班子及全体党员中积极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活动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抓好学习培训;结合工作,突出实践,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发动,积极行动,掀起思想讨论高潮;充分准备,深刻剖析,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全面分析,征求意见,认真撰写分析检查报告;理清思路,归纳总结,认真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明确责任,结合实际,集中解决突出问题。

两委班子和广大党员通过学习实践活动,把学习的成果转化为服务居民的动力,落实到为民办实事的行动上,在学习的不同阶段居委会开展“社区建设我来谈”的座谈会。“在职党员”当中开展“四带头”活动,即:带头参加社区开展的学习宣传活动,带头参加社区各类文化体育活动,带头参加社区帮贫扶弱献爱心活动,带头为社区建设献计出力;两委班子成员及各支部组织党员分别开展“传承奥运精神,服务科学发展”、“我是党员我带头,社区共建促和谐”为主题的解放思想大讨论。在社区的党员及群众中开展“我为社区献一言”、“我为社区做件事”等活动。

在强化党员队伍为民服务的能力和素质建设工作中,为充分发挥党员在科学发展、构建平安社区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年初社区制定了“讲党性、重参与、作表率、争先锋”活动方案,通过党员各支部开展“周优秀、月先进、年冠军”评比活动,各支部通过党委制定的活动方案,开展“四比”竞赛活动:即,比解放思想观念更新工作;比服务群众、维护稳定工作;比认岗履职工作;比工作干劲争当社区发展先锋工作;在建党88周年表彰为社区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共产党员。切实履行好党员服务社区、服务群众的责任,在社区的岗位上发挥好一名党员一面旗帜的作用。

二、以“保民安”为重点,筑牢社区平安稳定的基础

为社区居民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是创建平安社区的基本任务。今年又是大庆六十周年,我们坚持以“保民安”为重点,通过完善和落实各项制度,使这项最基础的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在此期间,社区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认真贯彻各项指示精神,做到突出重点、创新方法、狠抓落实,深入开展“重点排查”和责任落实到人的群防群治活动,以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投入到60周年国庆安全保卫工作当中去,实现了国庆前期社区制定的工作目标。8月中旬社区成立了由社区书记担任组长,主任王大山和社区民警为副组长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和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书记亲自抓、主任具体抓、支部书记、居干配合抓的安全保卫工作格局,召开全体志愿者和楼门长的迎国庆维稳工作布置大会,如有情况,主要责任人要及时了解情况,以最快的速度将其化解,实现了社区安全稳定的良好氛围。社区对150余人的志愿者安排有序,对重点人员和重点部位定岗、定人、定责。同时根据社区的具体情况,如电力紧缺、下水堵塞、重点人员等情况,制定了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建立了国庆安保台账,真正做到认真对待,及时解决,防止激化,不留隐患。

二、加大对流动人口的宣传教育和管理服务力度。社区把摸清流动人口底数,掌握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及房屋出租的情况和分布特点,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加强社区管理的基本措施来抓,针对冬季煤气中毒工作,召集出租房主房东大会,提高出租房主的安全意识,对平房煤炉取暖户做到天天检查,家家贴条,检查使用合格炉具,安装合格风斗情况,张贴安全使用提示。对出租方和承租方共签订“安全责任书”达70余份,对流动人口建立台账,到目前为止进行登记、代办理暂住证500余人,做到人来建档、人走撤档,对信息及时变更,为扩大流动人口管理的覆盖面,特别是加大对流动人口的计生卫生管理,社区坚持做到入户到位、监测到位。为了加强社区对流动人口服务的热情,社区对燃气热水器入户检查工作中,我们入户960户,粘贴提示条个,做到检查到位、宣传到位。今年雷锋月,我们联合社区流动人口管理人员开展“雷锋月里学雷锋,走进社区当义工”活动,为社区的残疾人和不能出门的老年人义务理发,利用流动人口特长,

2.全国平安社区 篇二

1 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建立创建保障机制

区政府非常重视平安农机创建工作, 每年都对此项工作做出部署, 提出要求, 近年来先后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农机, 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的通知》、《关于成立平安农机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等文件, 进行了工作布置、协调各部门联合参与平安创建。2013年初, 区政府又制定下发了《淮安区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把“平安农机”创建和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进一步明确责任。成立了以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平安农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建立了“政府牵头、农机主抓、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农机、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通报情况, 分析形势, 制定应对措施, 开展联合执法。区政府与各乡镇政府、农机局签订了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状, 乡镇政府与各村委会、农机局与合作社签订了农机安全责任书, 做到了安全责任明确, 层层落实监管, 健全了安全网络。为保证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区政府从2008年起每年都下达平安农机创建专项经费, 至今累计下达专项资金20万元, 今年争取国家级平安农机创建资金12万元。保证了“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开展。

2 突出安全宣传教育营造浓厚创建氛围

为推进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我区加大宣传力度, 普及农机安全法律法规, 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营造浓厚氛围, 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一是制定年度安全宣传工作计划, 区农机局、安监局先后下发了《年度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计划》、《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等文件, 对安全宣传工作进行详细部署。

二是开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宣传活动和安全警示教育。在“三夏、三秋”及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等期间, 开展了一系列有声势、有特色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期间采取开办学习班、发放宣传材料、现场咨询、展览图片和展示新机具等方式, 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国家惠农政策、农机安全知识和农机新机具使用方法, 通过广泛宣传, 增强安全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平安农机”创建的良好氛围。共开展“平安创建”主题宣传活动70场次, 现场咨询30场次, 悬挂横幅62条, 张贴标语320幅, 发放宣传单50000余份。

三是在农机监理业务大厅、检验场地、考场等处设置农机宣传展板、挂图、宣传标语, 利用投影、电视、广播向机手宣传《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使广大机手知法、守法自觉性不断提高。

四是开展“六进”活动, 面向农村、面向农民, 以乡镇为单位, 进街道、进社区、进学校、进合作社、进企业, 开展《道路安全交通法》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五是认真组织开展了“六个一”宣传活动, 即在每个乡镇组织一次平安农机宣传教育活动, 给每一个农机手送一封创建平安农机倡议信, 为广大农机手和群众放映一部平安农机教育警示片, 向每个村送一套平安农机安全宣传挂图, 给每个农机户送一本农机知识手册, 在每个村及中小学上一次平安农机知识课。几年来, 共举办农机安全培训班51期, 培训15000多人次, 在中小学开展安全知识讲座76场次, 送平安农机知识手册20000余册, 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率达90%以上。

3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维护农机安全稳定

我区终坚持把“平安农机”创建活动与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相结合, 重点监管与日常监管相结合, 突出抓好“三夏”“三秋”等关键农时季节的安全检查, 对农业机械作业的田间场院和村级道路等区域进行重点监控, 不断深化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继续加大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排查, 重点查处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 对乡村道路和边缘地带实行重点监管治理。2013年, 全区共开展各类农机安全生产检查61次, 出动安全检查252人次, 检查机械510台, , 排查设施农业装备86台, 纠正各类违章102起, 发现隐患17起, 现场整改6起, 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11份, 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我区还制定了农机事故应急预案, 公布了事故报告电话, 并组织开展各项应急演练, 显著提高了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为创建“平安农机”提供了保障。通过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整治和监控, 杜绝了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 确保了我区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农机化事业得到了健康发展, 有力促进了我区新农村建设。

4 密切部门配合协作, 开创平安创建新局面

4.1 探索监管新机制, 构建警农协作模式

区农机局与区公安局联合成立“农机交通警务室”。积极探索农机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建立信息互通、联席会议、联合检查执法等制度, 破解农机安全动态监管瓶颈的制约, 强化对上道路行驶的各类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管。实现源头管理与动态管理的协调运作, 开创农机安全工作新局面。使警务室真正成为“警农联系点、隐患防范支撑点、信息通报交汇点、交通安全宣传点”。2013年, 我区农机交通警务室开展活动6次, 出动警力18人次, 检查各类农机110台次, 纠正违章30起。

4.2 联合工商安监, 开展农机市场大检查

我局对全区的农机经营销售企业、农机维修网点等重点安全监管部位, 联合工商、安监部门, 开展农机市场大检查, 累计检查15次100余家维修网点和销售企业,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限期整改, 对无资格证、无从业证的限期督促整改, 对不符合维修开业技术条件的依法取缔。同时, 要求各农机维修网点完善维修记录, 严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业机械和零配件, 以及私自拼装、改装农业机械等违法行为, 规范农机市场经营秩序。目前, 我区农机维修网点办证率达100%, 从业人员全部取得了资格证书。

4.3 围绕“五民理念”, 切实抓好助民增收

近年来, 我区十分重视“一通一卡” (“平安农机通”、“双优”加油卡) 和农机保险工作, 在行政许可大厅设立“平安农机通”专席;农忙季节设置加油卡临时办理点;积极协调保险公司实施政策性保险工作。2013年“平安农机通”已新增用户2600户, 更换“平安农机通OTA卡”520张, 累计在网用户达11000户;累计发放农机“双优”加油卡1260张, 充值达1500万元, 享受加油优惠32万元。2011年至今, 全区农机保险享受政府补贴近170万元

5 多措并举, 提升“三率”水平

我区加大工作力度, 多措并举, 全力提高农机“三率”水平。

一是积极开展送检下乡, 开展实地免费检验活动, 将宣传教育、签订责任状、安全检验、喷放号牌等服务有机集合起来, 切实将便民服务落到实处。

二是以平安农机合作社创建为载体, 带动“三率”水平的提升, 哪里有农机合作社, 哪里就有平安农机。我区建成星级农机合作社共13家, “三率”水平全部达98%以上.

三是将提高“三率”水平与新机具推广、购机补贴、报废更新、秸秆机械化还田项目, 农机化技术示范基地建设等各项农机化工作有机结合, 落实牌证管理, 全面提高“三率”水平。

四是规范各项业务的开展。农机监理部门严格执行农业部41号令、43号令、72号令和GB16151-2008的规定, 从严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考试和年检年审等工作。培训机构严格执行农业部相关部长令, 统一教材, 认真教学, 学员考试通过率达99%以上。今年上半年, 我区上路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率85%以上, 年检率85%以上, 拖拉机驾驶员持证率达98%, 收割机驾驶员持证率达99%。

五是攻坚克难, 全力做好无挂车手扶拖拉机登记备案管理。2013年初, 我局将无挂车登记备案任务进行了细分, 并与各乡镇签订了目标责任状, 4月份分片在乡镇召开了过堂会, 7月份召开了无挂车登记备案推进会, 扎实抓好无挂车登记备案工作。目前, 我区已完成了5000多台无挂车登记备案任务, 其中已录入系统近1000台, 预计8月中旬完成8000台, 8月底全面完成12000台任务, 农机“三率”水平将达95%。

6 平安农机创建显成效

3.全国平安社区 篇三

【关键词】社区体育 运动 体育人口

1 前言

为了更广泛地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国务院于1995年6月20日制定并颁布了《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目前,我们正处于全民健身计划工程第二期的普遍提高阶段。第二期工程的目标是“努力实现体育与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中华民族的体质和健康水平,基本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全民健身体系。”本文对牡丹江市文化社区、平安社区居民参加体育锻炼集中的场所进行了问卷调查,用以了解社区居民对全民健身计划的了解和群众参加体育锻炼的基本情况,寻找出社区开展全民健身计划中的缺点和不足,为居民更好的参加体育锻炼提供可行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配合《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顺利实施。

2 研究对象与方法

本文采用了文献资料法,调查问卷法,数理统计和逻辑分析等方法。进行了大量的文献资料检索,拟定了论文题目,并制作了调查问卷,随后在牡丹江市明珠广场、几个居民小区参加体育锻炼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随机取了120名参加体育锻炼的居民作为调查对象,共发问卷120份,收回120份,其中有效问卷114份,有效率为95%。对所得到的数据进行了统计并进行了逻辑学分析。

3 研究结果与分析

3.1 被调查者对《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认知情况

表1 对《全民健身计划纲要》认知调查表

通过表1可以看出,在114名被调查者中,有95人了解或者听说过《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占83.3%;从未听说过的只有19人,占16.7%。两者比例相差66.6%,应该说《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在牡丹江市宣传做得还是不错的。对未听说过《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人进行了简要的介绍,并询问是否支持该计划的开展,结果表明百分之百的被调查者都支持《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实施。可以说《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在牡丹江市是深入民心的。

3.2 对被调查者性别比例、年龄构成的调查

表2 性别比例和年龄构成的调查表

3.2.1 对被调查者性别比例的分析

在表2中可以看出,在采访的参加体育活动人群里,女性比例多于男性,分别有61人和53人,占被调查者的53.5%和46.5%。从数据上来看,牡丹江市文化社区、平安社区居民参加体育锻炼的人群性别比例相差并不悬殊。

3.2.2 被调查者年龄的分析

通过表2中另一组关于年龄结构的数据中可以看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群中,占比例最大的是45~60岁的中老年年齡段的人群,有40人,占被调查者的35.1%;其次,是60岁以上的老年段人群,有34人,占被调查者的29.8%;剩下依次是18~30岁的青年人和30~45岁的中年人,分别有21人和19人,占被调查者的18.4%和16.7%。可以看出牡丹江市文化社区、平安社区居民参加体育锻炼的人群程老年化的趋势。

分析其中的原因,30岁以下的青年段人群都是刚刚迈入工作岗位或者刚刚成家立业,正处于创业的黄金阶段,所以很少顾及到体育锻炼;作为30~45岁的中年段人群,肩负着赡养老人和抚养子女的双重压力之下,再加上这时正是事业的顶峰,平时应酬很多,所以这一部分人根本无暇顾及自己的身体;45岁以上的大多数是退休居民和老年人,自己闲暇的时间比较多,而且自身机能的衰退,为了自己的健康所以很多人愿意参加体育锻炼,但也有很多老年人都是因为自己身体有很多病,迫不得已地参加体育锻炼。

表3 参加体育锻炼季节、时间的选择统计表

3.3 被调查者参加体育锻炼的季节、时间段的选择

3.3.1 参加体育锻炼人群对选择体育活动季节的选择

从表3可以看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群对季节的选择,大都集中在了气候比较好的夏季、春季和秋季。分别有98人、72人和68人,中选频率分别是86%、63.2%和59.6%,而北方寒冷的冬季里,只有16人能参加体育锻炼,只有14%的中选频率,远远少于其它季节,牡丹江市冬季严寒的气温制约了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是牡丹江市开展群众体育活动的一个薄弱环节。

3.3.2 参加体育锻炼的人群选择锻炼时段的分析

通过表3也可以看出,占大多数人都选择了晚上和清晨,分别有81人和61人,中选频率有71.1%和53.5%;选择上午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只有8人,中选频率最低,只有7%;喜欢在下午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有27人,中选频率23.7%;选择中午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有31人,中选频率为27.2%,这其中大部分都是工作人员和在学校的学生,他们利用工作和学习的午休时间参加体育锻炼。选择清晨进行体育锻炼的人大多是坚持了很久的已经养成习惯的人,晚上则是上班族锻炼的最佳时间,这与其他城市所做调查的趋势大体相同。

3.4 被调查者参加体育锻炼的次数和时间的调查

表4 参加体育锻炼次数的统计表

3.4.1 对被调查者参加体育锻炼次数的分析

根据调查所得到的数据显示(表4),牡丹江市文化社区、平安社区居民大部分主动地参加体育锻炼,但是也有部分市民对体育活动的需求不足,有关部门应该刺激居民体育活动的需求,充分调动不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群的积极性,开展好“全民健身计划”。

表5 参加体育锻炼时间的统计表

3.4.2 对被调查者每次参加体育锻炼时间的分析

通过表5可以看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群理里,选择锻炼时间为30~45分钟的人最多,有45人,占被调查者的39.5%;其次,是选择锻炼时间为30分钟以内时间段的,有40人,占总人数的35%;选择锻炼1小时以上的只有10人,只占被调查者的8.8%;选择45分钟到1小时的有19人,占总人数的16.7%。符合体育人口判定标准的约有43.2%。

3.5 参加体育锻炼人群选择的体育项目和活动地点的调查

表6 被调查者选择活动项目和活动地点的统计表

3.5.1 参加体育锻炼人群选择活动项目的分析

观察表6可以看出,有92.6%的人选择社区健身器来进行体育锻炼,其中以中老年人居多;而其他项目较少。

3.5.2 居民对参加体育锻炼的活动场所的选择

通过表6可以看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群主要活动场所集中在公园广场、社区和路边等公共活动场地,占总人数的82.7%、78.5%和45.2%,而17.4%和16.8%的人选择在学校、单位和自家庭院中进行体育锻炼。

3.6 对影响居民参加体育锻炼的因素的调查

表7 居民参加体育锻炼目的统计表

表8 居民参加体育锻炼影响因素统计表

3.6.1 参加体育锻炼的动机调查

在表7中可以看出,牡丹江市文化社区、平安社区居民参加体育锻炼的动机呈多元化趋势。

3.6.2 影响参加体育锻炼的因素的调查

通过表8可以看出,因为体育设施少和没有指导者是影响体育锻炼的重要因素,中选频率为88.6%和92.1%,有关部门应该重视宣传体育锻炼的重要性。

3.7 对参加体育活动人群文化程度及职业的调查

表9 体育锻炼人群文化水平和从事职业统计表

3.7.1 对参加体育锻炼人群的文化程度分析

从表9可以看到,在牡丹江市文化社区、平安社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群里,占比重最多的是高中、中专、初中和小学文化程度的市民,可以看出,牡丹江市文化社区、平安社区居民参加体育锻炼的人群的文化层次不是很高,属于低文化层次水平。

3.7.2 对进行体育锻炼人群的职业的分析

通过对参加体育锻炼人群从事职业的统计表(表9)可以看到,工人约占到被调查者的1/2,而其他人员占20.7%;企事业职员、公务员和科教文员人数大约相等分别占9.8%、12.7%和8.5%。

4 结论

4.1 通过本次调查,牡丹江市文化社区、平安社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群里,有83.3%听说过或者了解《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实施,而且100%的被调查者支持该计划的开展,可以看出牡丹江市对全民健身计划的宣传开展比较理想。

4.2 牡丹江市居民参加体育锻炼的人群中,在季节上的选择依次是夏季、春季、秋季、冬季;牡丹江市寒冷的冬季成了人们不愿参加体育锻炼的重要因素。

4.3 牡丹江市文化社区、平安社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群中选择社区健身器、散步、跑步和羽毛球、乒乓球的人群占前三位,体育舞蹈(扭秧歌)和武术太极等也受到部分人喜爱。

4.4 根据数据分析牡丹江市文化社区、平安社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群里达到体育人口判定标准的占43.2%,经分析,牡丹江市文化社区、平安社区总的体育人口比例会小于这个数字,与大中城市有相当的差距。

5 建议

5.1 应该继续加大对《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宣传力度,使更多的居民了解体育活动对自身健康的重要性,促使更多的居民参与到体育锻炼中来。

5.2 政府应加大对社区体育设施的投入,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管理,开放一些学校或单位的现有体育设施,使居民能有更多的更好的运动休闲场所和体育健身设施,尽最大的可能改变体育活动场所的落后状况。

5.3 推进全民健身计划,发展体育人口,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针对不同人群的不同情况和特点,统筹兼顾,区别对待,全盘安排,为《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二阶段(2006年~2010年)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进一步提高国民身体素质,创造良好的全民健身氛围。

参考文献:

[1]裴立新.我国社区体育现状分析及发展战略目标、指导方针和运行机制构想.

[2]王凯珍,任海,王渡,林洁.我国城市社区体育的现状及发展趋势[J].体育科学,1997,(05).

[3]吴世英.中国社区体育组织文化分析[J].广州体育学院学报.

[4]周晓东.我国城市社区体育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4.锦城社区“创平安社区”工作总结 篇四

工作总结

为了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创平安社区”指示精神,推进我社区创建工作的快速进展,现把这段时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是落实“一岗双责”制。我社区成立了以社区书记为组长,各单位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平安社区”领导小组,制定了“创平安社区”的实施方案,召开辖 区各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动员大会,会上与参会人员分别签定了创“平安单位”责任书。为下一步开展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加强群防群治的群众参与活动。4月5日办事处“创平安街道”动员大会以来,我社区开展了大量宣传活动。社区志愿者走上街头、小区向居民发起倡议,三天的时间共发放“门店联防,邻里守望”、“创平安社区”倡议书2000余份。

三是针对本社区人员结构特点,入春以来我社区加大了流动人员的登记检查力度,社区工作人员发扬不怕苦的精神,无论白天晚上加班加点的工作,通过大家的努力,共清理流动人员562户,2196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做到登记率百分之百,持证率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出租房屋摸底400余 1

户,登记率占总出租屋的百分之六十以上。

四是加强治安巡逻,本社区成立了以警务室和辖区各单位志愿者组成的24小时巡逻队伍,并把责任到人,同时增加了定时巡逻次数,做到及时发现为题,及时处理。通过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使现阶段的治安状况良好。

五是加快矛盾排查力度,动员大会以后,我社区立刻成立了矛盾排查领导小组,小组成员深入各单位、居民家中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并把调查情况作了认真的纪录及调处,做到了小事不出门,大事按程序办理。到目前为止未发现群众矛盾激化现象发生。

六是加强社区法制建设。在开展创“平安社区”活动中,我社区以深化普法教育,依法治理为手段,以提高居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社区法制化管理为目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加大宣传力度。制作了法律宣传栏4块。宣传标语6条,开办普法培训班3次,此项活动群众参与率达65%以上。

今后,我们将再接再厉,把创“平安社区”工作做到更好、更扎实。

锦城社区

5.新桥洋社区创建平安社区工作总结 篇五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构建和谐社会,全面掌握社区状况,解决治安突出问题,以民主法制建设、矛盾纠纷调处、治安防控建设、流动人口管理、特殊群体帮教、禁赌禁毒工作、消防安全工作、公共卫生安全、社会保障和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帮扶济困工作、平安建设宣传等为手段,不断推进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切实增强居民群众的安全感,为永安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社区一直来把构建和谐社区,建设平安工作,放在首位。把“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作为第一政治任务,走群众路线,发挥社区居民的自治作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从领导机制、工作思路、工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有效的实践,保持了社区治安持续稳定,为全市经济提速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

抓好平安社区创建工作,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是关键。社区把综合治理和平安社区建设工作列入社区工作计划,与各小组签订创建平安社区责任书后,社区每季度召开一次平安建设工作会议,学习和研究社区治安状况及特点和规律,制定对策和措施,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创建“平安”工作的落实,推动了综治工作的深入发展。

二、强化工作措施,扎实开展综治及平安建设工作

(一)营造“大平安”氛围,努力提高平安创建工作水平

1、加大平安建设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开展综治宣传活动,以“确立一个观念,实现两个转变,力求三个不发生,做到五个明显下降”为重点,充分发挥综治协管员、平安中心户长、义务治安信息员等宣传力量作用,通过开辟宣传专栏、宣传册入户、展示平安成果图片、政策法规咨询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平安建设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营造了“平安建设人人有责,平安成果人人共享”的社会氛围。

2、深入开展“平安联防电话”活动

用宣传栏和发放宣传单的方式,大力宣传平安联防电话工作的意义和目标,指出“平安联防”是一项实实在在的为民实事工程,推动“平安联防电话”活动深入开展。居民频换电话的特点和电话使用者与机主不同者,提高电话使用的准确性,平安联防电话的负责人与电信部门取得联系,得到了支持,我居到电信核实了243户机主资料,并简化方便了有些居民变更机主手续,得到了居民的好评。

3、扎实推进“文明新风六进农家”活动。

结合本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实际,围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要求,全面实施家庭美化、家庭关爱、家庭新风行动。广泛传播文明知识、道德行为规范和廉政文化,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二)健全“大调解”格局,深入开展排查整治突出问题

1、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今年来,依托综治信访维稳“1+N”联动中心,积极开展“大调解工作,以人民调解为基础,采取了人民调查、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的调解纠纷机制,最大限度的减少了矛盾纠纷产生。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中,坚持做到“定期排查到位、集中排查到位、措施落实到位”,今年共排查3起矛盾纠纷。

2、坚持信访接待制度。在具体信访工作中,确保群众合理诉求,能答复的及时解决答复,不能解决答复的给予明确的时间期限,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构建“大防控”体系,不断强化打防管控工作措施。

1、社区把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作为新形势下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治本之策,结合社区实际,以整体推进的治安防控工作思路。围绕社区复杂的环境,建立群防群治队伍和24小时巡防队的治安防范网络,以居民群众为基础的社区进出口处摊点设置7个义务治安值勤岗,加强盘查,严密监视外来可疑人员进出情况;社区建立白天老年护楼队,以楼群为单位,加强巡逻;社区还建立“三员一长”,即治安员、调解员、卫生员和楼(院)长,加强社区、家属楼院自我防控能力;社区还开展普法宣传,调解民事纠纷,组织巡防队员看门望锁,加强联户防范。通过构建社区治安防控体系,可防性侵财案件得到有效遏制,矛盾纠纷大量减少。社区偷窃等案件连续下降。

2、重点整治治安突出问题。流动人口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等已成为新形势下社会治安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社区在这些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有效地消除了影响社会治安的隐患。新小区电机厂安置房小区小,无物业管理,对外开放,小区存在脏乱差,传宣窝点以及小偷小摸现象不断,治安极为混乱。为加强小区管理,我居召集电机厂安置房小区80户业主关于物业管理征求会,经开会征求有98﹪的住户同意交由业主委会管理。目前小区24小时有保安值班,治安良好。

3、突出抓好特殊人群的管理。一是认真落实两劳帮教工作。包片干部采取走访、谈话、交心和电话的形式,加强对7名刑释解教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和就业困难问题。二是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严格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属地管理”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外来人员纳入社区管理和群众自治工作范围,严格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社区现有出租房屋132间,外来暂住人口285人。对房屋出租户实行治安、计划生育、卫生等承包责任制;对流动人口,建立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流动人口管理措施。配合公安派出所在大力加强基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同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经常性地清理整顿流动人口,进一步规范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4、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确保禁赌、禁毒工作。做好禁赌禁毒工作,也是社区工作的首要任务。社区为确保禁赌禁毒工作,成立禁赌协会,禁毒领导小组。要求全体共产党员,要带头做到不赌博、不吸毒、不贩毒、不种毒、不制毒,同时积极投身于禁赌和禁毒这场艰巨的人民战争中。一是在“6.26”国际禁毒日积极宣传毒品的危害,使社区居民及未成年人远离毒品。二是通过黑板报、宣传窗、制作宣传标语、电化教育等宣传阵地进行“赌博五字歌”宣传,赌博危害多少家庭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有多少单亲的孩子得不到家庭的温暖,通过血的教训教育社区居民群众,大大地减少了社区少数居民聚众赌博的行为,确保了社区温馨和谐。

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社区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通过多年的艰辛努力,走出了一条富有自己特色的创建工作新路子。在改革发展不断深化,社会治安任务日趋繁重的新形势下,开拓创新,推动综合治理工作不断发展进步,把工作着重点放在加强巡防队伍,健全群防群治组织,整改突出治安问题,化解不安定因素;把落脚点放在减少发案上,增强居民群众安全感上。认真履行保一方平安职责,同时要把大排查工作与街道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有机结合,明确分工,弹好钢琴,全面提升平安社区创建水平。

6.平安社区申报1 篇六

清泉街社区位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兴隆巷街道辖区的东北部,北至东五十家街,南至石羊桥西路,东至大东园街,西至西五十家街,总面积0.36平方公里,驻区单位7个。辖区内常住人口1903户,共计6477人,流动人口627人。近年来,社区在区委、区政府和街道党工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平安社区、法治社区、和谐社区”的总体要求,以社区为基础,充分发挥社区治安防控功能和各方面的力量,齐抓共管,全面组织辖区居民开展治安防范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社区先后被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敬老模范社区”、“自治区级安全示范社区”、“绿色社区”等称号,2009年被国家民政部评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和“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一、加强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和治安防范网络建设 一是建立了社区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党的十七大代表、社区党支部书记武荷香同志担任组长,社区副主任和社区民警为副组长,社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为成员的工作小组。二是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制度建设,社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制定了《社区创建“平安社区”的实施方案》和《社区综治目标责任书》,先后完善健全了《社区综治例会制度》、《普法工作职责》、《警务工作职责制度》、《党员志愿者服务制度》等。三是把整个社区划分为16个治安小区,实行社区干部包片区治安制度,并推选出楼道长具体负责楼道单元的治安,形成了社区综治领导小组领导下的社区干部、楼道长、小区治安员的三级治安防范网络。

二、积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扎实地开展群防群治工作 一是动员社区居民群众和辖区单位积极参与“平安社区”的创建活动,不断健全社区保安、治安志愿者网络,开展争创优秀义务巡逻队员、优秀楼栋长活动,形成人人参与治安防范的工作局面。

二是加强辖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坚持“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谁出租、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严把流动人口“流入、流出”关,做到来路明、底子清、管得住,确保外来人员不失控,防止流窜案件发生。坚持“加强领导,长效管理”的方针,以暂住房屋综合管理为突破口,严格证件化和动态管理,坚持教育、服务相结合,提高外来人口素质。

三是加强警民联系,强化社区治安联防联控网络建设。积极协助社区民警,组织社区保安、小区门卫、治安志愿者以及社区内的其它群众力量,建立辖区的治安防控体系,通过开展看楼护院、邻里守望、联户联防等各种形式的防范活 动,采取人防、物防等措施,共同维护社区治安,防范不法分子、邪教人员违法滋事。社区综治工作从小区长、楼长到单元长,形式了分级管理治安链条,确保治安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控制了辖区内可防性案件和“六类”恶性案件发生。

四是完善调解工作制度,排查调处人民内部矛盾,积极为辖区居民排忧解难,在社区内做到各类矛盾调处及时,在开展工作中依法调处、以案说法,增强社区居民的法制意识,积极排查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按照“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把各类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认真落实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超前摸排纠纷等制度,抓好日常和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信访和各类不稳定因素的化解工作,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几年来社区未发生过一起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

五是加强商业网点的治安防范,对每家商业网点都建立了档案管理,做到有档可查。成立了“五老”监督队伍,对辖区的网吧进行督查,防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对预防青少年犯罪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六是切实加强两劳释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为了作好两劳释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社区成立了“两劳”释解人员综治帮教小组,社区干部每人负责帮教一名两劳释解人 员,不定期对他们进行回访,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生活工作状况,通过回访谈心消除他们思想上的顾虑、鼓励帮助他们尽快就业,让他们早日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对一时无法就业,生活确有困难的人员,社区积极主动地为其办理低保,使他们处处感受到政府和社会对他们的关心。社区重点帮扶对象有4名,从日常生活到工作上积极关心和帮助他们,目前他们都已重新步入了社会,过上了安稳的生活。

七是开展社区维权工作,建设社区维权服务站。2005年成立了由社区牵头,社区居委会主任、警务室民警、妇委会成员、司法所干部、物业管理等人员参加的维权服务工作站。同时,社区还组建了群众性的社区维权队伍,充分利用社区群众资源,建立了一支社区维权队伍,主要由二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由妇女干部、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开发商、驻片民警、司法所人员组建的维权队伍;第二部分是由离退休政法干部、社区热心人士等组建的群众性的维权队伍。

八是加强社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为了防患发生在小区内的偷盗犯罪、群体性事件等治安隐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更好地服务于居民,通过积极申请,市政管理处免费为民和花园小区安装了10盏路灯,玉泉区委、区政府为民和小区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使小区内的偷盗事件的发案率大大降低,极大地增强了小区的安全性。

三、创新性开展工作,成立全国首家“社区法务室”,依法开展活动,依法维护居民权益

为了及时有效地化解业主与物业公司、居民与单位、居民之间等各类问题,2007年12月4日,社区成立了全国首家“社区法务室”,与街道综治办、兴隆巷派出所、司法所、玉泉区公安消防大队形成了有效地法务联动网络机制。“社区法务室”成立以来,先后受理103件民事纠纷,成功调解97件,在维护社区居民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推动社区工作法治化发挥了重要作用。2010年6月,又成立了社区化解矛盾平安和谐共建群防联会,将共建联防协会的成员聘为社区平安和谐员、矛盾化解员、法制宣传员、社区维稳员、群防联络员、民生调研员,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形成矛盾纠纷的大排查、大调解格局,为社区居民创造了和谐安定的生活环境。

针对辖区内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问题,社区法务室经常走进校园,先后举办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知法、懂法、守法,争做守法小公民》和《与自护同行,与平安相伴》等未成年人法律和安全防范知识讲座,使同学们学到了基本的法律知识,增强了法制观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08年11月24日,社区党支部书记武荷香向国家司法部汇报了法务室的工作,得到了司法部领导的充分肯定与认可,并在全国推广清泉街社区法务室的工作经验。为了加强辖区住户和商户的安全防范意识,社区法务室每年开展2期《防火防 盗及法律知识培训班》,增强他们的消防安全和保护自身安全意识。每年的禁毒日,积极开展集中宣传,以展板、条幅、发放宣传单、现场咨询等形式宣传禁毒条例及毒品危害等,增强了群众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为社区全面推进禁毒和创建“无毒社区”工作营造了浓厚的群众舆论氛围,也为进一步巩固禁毒成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创安工作氛围

一是在开展法制宣传的同时积极进行《公民道德纲要》和《八荣八耻》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居民道德素质和水准,教育和引导辖区居民自觉弘扬中华民族家庭和睦、增强邻里团结、守望相助的传统美德,勇于同不良风气及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利用社区网站、展板等多种载体,对社区居民、青少年等进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树立文明向上的社会精神风貌,教育社区居民遵纪守法,开展文明楼栋、文明市民活动,在居民中树立了良好和谐的社会风气。

二是进一步完善社区法律服务机构,发放社区服务卡,干警联系卡到每家每户,发放各类宣传单5000余份(消防、治安、法律、防盗、流动人员管理、防老年人上当受骗等),利用公共宣传栏、黑板报等开办法律宣传栏,以党团活动室为阵地,利用市民学校等开展法律、道德治安防范、见义勇 6 为等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司法所、警务室、法务室等法制机构作用,向弱势群体和家庭提供法律援助。

三是深入开展“无毒社区”的创建工作和反邪教活动,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反邪教警示教育”等活动,在社区内以图片展、黑板报展、悬挂横幅、开展专题讲座等宣传活动形式,加强小区居民的禁毒和反邪教意识,为社区创建“平安社区”营造了浓郁的氛围。

7.全国平安社区 篇七

争取各方支持,强化组织领导

齐河县委、县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成立了由副县长任组长,农机、安监、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平安农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专门召开了由县经济开发区、乡镇党委书记、分管副乡(镇)长、农机站长和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动员大会。同时还印发了《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的意见》,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包括农机三率和事故率等四项指标)列入对乡镇党委、政府重点工作考核目标,实行年终考核。

加强规范化建设,精心打造“平安农机”品牌

一是制度建设规范化。制定和完善了创建标准和各项农机监理工作规章制度,要求安全示范乡镇要健全机构、场所、人员例会制度;安全示范村有农机管理组织,设立农机台账,村村有安全教育课堂,安全生产挂图和警示标志;安全示范户必须从事农机驾驶3年以上,无严重违章记录,无重大农机事故;二是监理业务规范化。以牌证核发、驾驶员考核审验、农机安全技术检验、农机事故处理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工作程序。率先实行了统一格式、统一内容、统一标准的行政执法文书,实行了收费标准公开上墙,统一使用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票据,实现了监理规费“收支两条线”及“票款分离”;三是基础设施规范化。建起了集牌证办理、信息服务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农机服务大厅,在全市第一个引进了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测线,实现安全指标量化;四是服务行为规范化。实行了“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建立健全了“首问负责制”等各项规章制度。

提高服务水平,提升管理档次

一是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由原来的在局里坐等办理牌证、年检业务转变为主动进村入户上门服务,深入到田间地头宣传农机安全法律、法规,面对面的和农民交流;二是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原来农民要办理业务,远的乡镇要跑150多华里,现在只需1个电话,监理人员即可登门服务,相关手续不到20分钟即可办好,直接把牌证送到了农民手中;三是更新服务理念,切实服务于民。

建立长效机制,健全安全管理网络

8.全国社区侨务工作会议在苏州召开 篇八

2011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国务院侨办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全国社区侨务工作会议。国务院侨办主任李海峰、副主任马儒沛和民政部副部长姜力等出席了会议,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侨办有关负责同志以及部分重点侨乡、基层社区代表共约200人参加会议。江苏省委常委、苏州市委书记蒋宏坤,江苏省副省长张卫国出席会议并致辞。

李海峰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她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侨务工作发展纲要和全国侨务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做好国内侨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侨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侨务工作的意见》精神,与时俱进地全面推进社区侨务工作;继续深入学习“大庆精神”和“江苏侨务工作经验”,以先进典型为榜样,用情用心用力做好社区为侨服务工作。

李海峰指出,做好新形势下的国内侨务工作,努力践行为侨服务宗旨,切实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正当合法权益,需要我们以社区侨务工作为基础,构建基层为侨服务工作网络;以关注解决侨界民生问题为重点,综合运用行政手段、整合各方力量,大力实施“归侨侨眷关爱工程”;加大矛盾排查化解力度,做好侨务信访工作,维护侨界和谐稳定。这次为20个“侨之家—全国社区侨务工作明星社区”授牌,年内还要向80个单位颁授“侨之家—全国社区侨务工作示范单位”的牌子。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启动国务院侨办社区侨务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通过树立这些典型,号召大家向他们学习,学习这些社区中专兼职侨务干部真情关心帮扶社区归侨侨眷的服务意识;学习他们全心全意忘我工作的敬业精神,始终把侨胞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情来做,努力为他们解决一件件难事、急事、麻烦事,牺牲自己大量的休息时间,磨破嘴、跑断腿,通过他们的忘我工作,把社区打造成为温馨可人、暖意融融的“娘家”;学习他们扎根群众、因地制宜的创新精神,始终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充分发挥社区归侨侨眷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开创性地打造工作平台、创新工作举措,有效满足了归侨侨眷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要再次掀起凝神聚气干侨务的新热潮,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实践要求、体现时代精神、具有本地特色、富有实际成效的侨务工作发展道路,在为国家大局服务和为侨服务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马儒沛在会上做主题报告,他充分肯定了各级侨办在开展社区侨务工作中取得的成果和经验,深刻阐述了进一步开展社区侨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分析了社区侨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马儒沛指出,新时期的社区侨务工作不论在工作对象、工作环境上还是在工作内容、工作方式等各个方面都发生了重要的变化,要切实加强对社区侨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认真抓好“侨之家”等社区侨务工作阵地建设,努力培育社区为侨服务干部队伍,扎实推进社区“双向服务”机制建设,积极发挥侨务优势、推动社区文化建设。

姜力在讲话中全面介绍了全国社区建设的总体形势、政策方向和任务要求,对更好地掌握国家社区建设的政策方针、更加自觉地将侨务工作融入社区管理和建设的总体部署提出了要求。

江苏省侨办主任钱兴荣以《提升理念创新驱动 努力谱写社区侨务工作新篇章》为题,全面介绍了江苏省创新开展社区侨务工作的成效和做法。钱兴荣说,多年来江苏省社区侨务工作以“小社区、大侨务”为主线,以为侨服务与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宗旨,以品牌活动为抓手,建立了社区侨务工作的理论研究、政策助推及实践创新三大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内容和方式,拓展和延伸社区侨务工作内涵和功能,全面推进社区侨务工作。一是更新观念,积极探索社区侨务工作新定位。树立“小社区、大侨务”的观念,将社区侨务工作从城区街道延伸到农村乡镇和高校社区;整合行政资源,实现社区侨务工作经费有保障、工作能到位,任务能落实;改变运行方式,让基层街道社区成为开展社区侨务工作的主战场和生力军。二是突出重点,逐步确立社区侨务工作新目标。拓展服务对象,积极打造服务侨商创业的新模式;拓展服务领域,主动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拓展服务内容,努力为侨资企业发展保驾护航。“走出去发展壮大,引进来回馈家乡”的“南通模式”成为工作亮点。三是彰显特色,优化创建社区侨务工作新机制。加强理论指导机制、建立政策助推机制、加大实践创新机制。四是扎实推进,不断取得社区侨务工作新成效。通过社区为侨服务、做好事做实事;加大引资引智力度;加强社区侨务文化建设,凝心聚力。

据了解,江苏省推广社区侨务工作开始于1998年。目前全省13个直辖市300多个城区街道和农村鄉镇开展了社区侨务工作。苏州市金阊区白洋湾社区、无锡市新区江溪街道前进花园社区位列20家首批获颁“全国社区侨务工作明星社区”称号单位。

会议期间,江苏省侨办等8家单位作了交流发言,全体代表参观了苏州市白洋湾街道社区,并观看了江苏省社区侨务工作文艺汇演。

会前,李海峰视察了苏州市金阊区白洋湾街道“侨之家”,对金阊区积极整合多种资源,紧贴实际开展社区侨务工作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9.全国平安社区 篇九

一、突出地区(62个)北京市西城区 北京市怀柔区 天津市河西区 天津市南开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 河北省秦皇岛市 山西省阳泉市 山西省晋城市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辽宁省辽阳市 辽宁省锦州市 吉林省吉林市 吉林省白山市 黑龙江省大庆市 黑龙江省鸡西市 上海市杨浦区

1上海市徐汇区 江苏省常州市 江苏省苏州市 浙江省杭州市 浙江省宁波市 安徽省蚌埠市 安徽省马鞍山市 福建省南平市 福建省龙岩市 江西省南昌市 江西省新余市 山东省青岛市 山东省烟台市 河南省焦作市 河南省驻马店市 湖北省武汉市 湖北省荆门市 湖南省长沙市 湖南省郴州市 广东省佛山市 广东省中山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 海南省海口市 海南省儋州市 重庆市渝中区 重庆市铜梁区 四川省自贡市 四川省资阳市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云南省玉溪市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 陕西省铜川市 陕西省安康市 甘肃省陇南市 甘肃省平凉市 青海省西宁市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

二、突出集体(478个)北京医院 北京友谊医院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北京市海淀区综治办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部 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文保支队医疗大队 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内保支队 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内保支队 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

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北京市丰台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局稽查总队 北京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中汇国际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 天津市卫生计生委 天津市眼科医院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医院 天津市南开区综治办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 天津市公安局文保总队 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 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 天津市司法局

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天津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 天津保险行业协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河北省廊坊市卫生计生委 河北省保定市第二中心医院 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

河北省唐山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 河北省唐山市公安局路南分局 河北省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 河北省秦皇岛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 河北省司法厅

河北省秦皇岛市司法局

河北省邯郸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 河北省南宫市中医院 山西省临汾市卫生计生委 山西省晋中市祁县卫生计生局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山西省太原市综治办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桥东人民法庭 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 山西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

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文化保卫大队 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山西省晋城市司法局 山西省沁源县司法局

山西省大同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山西省阳泉市工商局 山西省中医院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医院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医院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综治办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司法局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司法局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蒙医医院 辽宁省人民医院

辽宁省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 辽宁省大连市友谊医院 辽宁省综治办二处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 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经济保卫分局 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内保支队 辽宁省辽阳市公安局内保支队 辽宁省司法厅

辽宁省大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辽宁省丹东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辽宁省大连市工商局公平交易执法处 辽宁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吉林省白山市卫生计生委 吉林省肿瘤医院 延边大学附属医院 吉林省梅河口市综治办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清和人民法庭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 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经济文化保卫支队 吉林省通化市公安局内保分局

吉林省延吉市公安局经济文化保卫大队 吉林省司法厅 吉林省四平市司法局

吉林省吉林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吉林省长春市工商局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 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黑龙江省黑河市逊克县综治办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检察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公安局龙沙分局五龙派出所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公安局向阳分局治安大队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司法局

黑龙江省大庆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七处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上海市卫生计生委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 上海市黄浦区综治办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地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内保处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治安支队内保科 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治安支队 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徐汇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管局公平交易科 上海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医院 江苏省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 江苏省南通市综治办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单位内部安全保卫支队 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单位内部安全保卫支队 江苏省南通市公安局单位内部安全保卫支队 江苏省司法厅

江苏省常州市城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江苏省沭阳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江苏省无锡市工商局经检支队 江苏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公司 江苏省盐城市中医院 浙江省人民医院 浙江省丽水市中心医院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医院 浙江省杭州市综治办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文化保卫支队 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经济文化保卫支队 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浙江省司法厅

浙江省杭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浙江省温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波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 宁波保险行业协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浙江省立同德医院

安徽省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人民医院 安徽省宁国市人民医院 安徽省宣城市委政法委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 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安徽省宿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内保大队 安徽省黄山市公安局屯溪分局中市派出所 安徽省滁州市司法局

安徽省合肥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安徽省蚌埠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安徽省濉溪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安徽省淮北市工商局 安徽省天长市中医院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福州市第一医院 福建省莆田市第一医院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综治办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 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福建省南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经济安全保卫大队 福建省宁德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福建省司法厅

福建省漳州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福建省邵武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福建省莆田市工商局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江西省卫生计生委 江西省儿童医院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医院 江西省萍乡市综治办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

江西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内部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处 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 江西省上饶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江西省南昌市司法局

江西省赣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江西省上饶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江西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局 江西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 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中医院 山东省卫生计生委 山东省淄博市中心医院 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医院 山东省滕州市综治办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 山东省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

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经济文化保卫支队 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新泰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山东省烟台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山东省泰安市工商局 山东省青岛市工商局 山东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 青岛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 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中医医院 河南省洛阳市卫生计生委 河南省人民医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心医院 河南省驻马店市综治办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

河南省驻马店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 河南省三门峡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河南省信阳市公安局特殊警务支队四大队 河南省郑州市司法局 河南省信阳市司法局

河南省平顶山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河南省濮阳市范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河南省洛阳市工商局 河南省郑州市中医院 湖北省卫生计生委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 湖北省黄石市妇幼保健院 湖北省荆门市综治办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 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一大队 湖北省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治安大队 湖北省宜昌市公安局西陵区分局治安管理大队 湖北省武汉市司法局 湖北省荆门市司法局

湖北省襄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湖北省黄冈市英山县工商局 湖北省宜昌市工商局 湖北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湖北省孝感市大悟县中医医院 湖南省株洲市中心医院 湖南省永州市中心医院 湖南省怀化市第一人民医院 湖南省长沙市综治办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 湖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内保支队 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内保支队

湖南省常德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内保大队 湖南省株洲市司法局 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司法局

湖南省益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湖南省怀化市工商局

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中医医院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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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 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内部安全保卫支队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公安局河背街派出所 广东省中山市公安局石岐区分局 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司法局

广东省佛山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广东省东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广东省广州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分局 广东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 广东保险行业协会 广东省深圳市中医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医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容县综治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督导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公安局经济文化保卫支队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公安局中街派出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二大队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经济检查处(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医医院 海南省卫生计生委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医院 海南省儋州市人民医院 海南省儋州市综治办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医疗纠纷法庭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 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秀英派出所 海南省临高县公安局 海南省保亭县公安局

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司法局

海南省三亚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海南省工商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处 海南省琼海市中医院

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重庆市忠县人民医院 重庆市渝中区综治办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重庆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内部单位保卫支队 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内部安全保卫支队 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内部安全保卫支队 重庆市渝中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重庆市彭水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重庆市工商局渝北区分局 重庆市工商局开州区分局 重庆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 重庆保险行业协会

重庆市垫江县中医院 四川省人民医院 四川省南充市中心医院

四川省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 四川省宜宾市综治办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 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 四川省南充市公安局

四川省宜宾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四川省司法厅 四川省绵阳市司法局 四川省泸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四川省工商局竞争执法局 四川省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中医医院 贵州省贵阳市卫生计生委 贵州省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 贵州省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

贵州省兴义市坪东街道办事处综治办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六单元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 贵州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二处

贵州省毕节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三大队 贵州省铜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五大队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司法局 贵州省铜仁市思南县司法局

贵州省遵义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贵州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贵州省遵义市中医院 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 云南省昆明市儿童医院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西畴县第一人民医院 云南省昆明市综治办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西站法庭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 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经文保大队 云南省玉溪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司法局 云南省玉溪市司法局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市场监管局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云南省中医医院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曲水县人民医院 西藏自治区山南市洛扎县人民医院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噶尔县卫生服务中心 西藏自治区山南市综治办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 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公安局广场派出所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萨迦县司法局

西藏自治区山南市浪卡子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噶尔县工商局 西藏自治区山南市藏医医院 陕西省渭南市卫生计生局 陕西省汉中市中心医院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陕西省渭南市综治办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

陕西省公安厅经文保总队党政机关保卫科 陕西省榆林市公安局经文保支队 陕西省安康市公安局经文保支队 陕西省司法厅 陕西省宝鸡市司法局

陕西省神木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陕西省延安市工商局

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中医医院 甘肃省卫生计生委

甘肃省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甘肃省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 甘肃省陇南市综治办 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甘肃省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治安大队 甘肃省酒泉市公安局西城关派出所 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甘肃省陇南市徽县司法局

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甘肃省定西市工商局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甘肃省中医院 青海省人民医院 青海大学附属医院

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八一医院 青海省西宁市综治办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检察院 青海省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

青海省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 青海省海东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司法局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青海省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县中医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卫生计生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卫生计生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综治办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公安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司法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局竞争执法局 宁夏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医医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巩留县人民医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综治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检察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一大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公安局治安经文保支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公安局萨依巴格派出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司法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司法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工商局经济执法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医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医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医院(石河子市人民医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三坪农场综治办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芳草湖垦区检察院公诉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城区公安局治安大队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博乐垦区公安局沙山子派出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公安局北子午路派出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司法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三、突出个人(479名)

黄笑飞 薛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北京肿瘤医院 马延山 邱培康 赵长新

北京丰台医院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街道办事处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八庭

静(女)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部 王树华

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文保支队医疗大队 沈学军

杨志勇

方(女)穆苏红(女)倪珍珍(女)赵元东

王学梅(女)刘

王玉玲(女)方晓栋

袁林枫

于国泉

刘东国

茜(女)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内保大队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高校和内保支队

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北京市丰台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稽查大队

北京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产险二部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反保险欺诈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责任保险事业部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中汇国际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责任险业务中心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天津市海河医院

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

雷 伊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天津市津南区综治办

媛(女)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孙跃文 李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

王树军

李云虹(女)张志纯

吴锦泉

李建明

任爱国

张永亮

潘国鹏

叶恒中

潘增学

洁(女)孙文哲

李志明 天津市公安局开发分局南海路派出所 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瑞景派出所

天津市司法局基层工作指导处 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 天津保险行业协会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河北省邯郸市卫生计生委 河北省唐山市工人医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综治办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一处 河北省邢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刘海岩(满族)河北省承德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陈

虹(女)

河北省唐山公安局路北分局 胡志强

河北省司法厅基层工作指导处

王秀格(女)

河北省石家庄市司法局基层处 李海潮

河北省廊坊市司法局基层处

曹藏虎

于太英(女)张学新

胡智云(女)贾晓芳(女)乔鸿飞

臧首岗

赵晋宇

韩伟民

牛爱斌

罗学新 何晓敏

郝红伟

刘旭琴(女)段向东

裴伟俭

河北省石家庄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河北省工商局 河北省秦皇岛市中医医院

山西省太原市古交市卫生计生局 山西省长治市郊区卫生计生局 山西省眼科医院 山西省阳高县委政法委

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秀荣人民法庭 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 山西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 山西省长治市公安局

山西省临汾市公安局尧都分局刘村派出所

山西省司法厅基层工作指导处 山西省运城市司法局基层科

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山西省长治市工商局经济检查科 山西省太原市中医医院

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何宏波(回族)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卫生计生委 王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总医院

张宗政(蒙古族)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综治办

高改霞(女)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杨建军

菁(女)麻景龙

高子华

韩亚娟(女)康梅荣(女,蒙古族)李航宇

马英杰

燕(女)程兴桥

郎俊柏

芦现忠

跃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固阳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内保大队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库伦旗蒙医医院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辽宁省鞍山市中心医院 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中心医院

辽宁省综治办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 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经济保卫分局 辽宁省抚顺市公安局内保分局 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内部安全保卫支队

万仁珠 宗玉柱 伏龙义 林

林 徐占民 陈明贵 车明亮 姜

侠 夏德明 杨

辽宁省大连市司法局基层处

辽宁省朝阳市司法局基层科

辽宁省朝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辽宁省工商局公平交易执法处

辽宁省北票市中医院

吉林省长春市卫生计生委

吉林省通化市卫生计生委

吉林省辽源市卫生计生委

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综治办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

姜思宇(满)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 王

成 吉林省吉林市公安局经济文化保卫支队 孙海洋 孙宇驰 何

涛 李长坤 耿忠儒

吉林省白山市公安局经济文化保卫支队

吉林省白城市公安局洮北分局经济文化保卫大队

吉林省长春市司法局基层工作指导处

吉林省吉林市司法局基层工作指导处

吉林省辽源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关长利(满族)吉林省白山市工商局公平交易科 王晓娟(女)

吉林省吉林市中医药管理局 马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心医院

苏凤荣(女)

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医院 佘向阳

黑龙江省鹤岗市妇幼保健院 谭立国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综治办

璇(女)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杜海波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

邓怀国

黑龙江省鸡西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反恐怖大队 张

扬(女)

黑龙江省鹤岗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马

姜海涛

高佩贤(女)张振艺

孙延刚

孙洪彬

王佳俣

斌(女)秦

汪咏梅(女)张

薏(女)梁方军

凌 周寅峻

姚逸频

王雨春

黑龙江省黑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司法局基层处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司法局 黑龙江省鸡西市司法局基层科 黑龙江省大庆市司法局基层科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工商局 黑龙江省中医医院

上海市卫生计生育委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上海市闵行区卫生计生委监督所 上海市徐汇区综治办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 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内保处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治安支队 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治安支队

上海市黄浦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新(女)

上海市静安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朱顺宝 周翀

上海市闵行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宋懿娴(女)

上海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 马弋锝

上海保险同业公会财产险部

王洪兵

杨杰如(女)刘文影(女)周金建

李腊生

曹建兵 主婷婷(女)徐

玲(女)李金锋

陈国兰(女)朱

朱益俊

赵正来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 江苏省扬州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 江苏省人民医院

江苏省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

江苏省苏州市委政法委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江苏省公安厅内保总队 江苏省淮安市公安局内保支队

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内保支队

江苏省南京市司法局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指导处 江苏省南通市司法局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指导处江苏省无锡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江苏省徐州市工商局 江苏省工商局经济检查局 江苏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 江苏保险行业协会财产保险工作部

张保增 马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公司

陆素琴(女)

江苏省镇江市中医院 金德义 吴培林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李国栋

钱旭立

石清荣

朱红晖

潘灵铭

朱顺炜

冯吉雄

杨红斌(女)应焕友

段元娟(女)陈文勇

王国芬(女)汪

徐丽红(女)江

浙江省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治办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浙江省宁波慈溪市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警卫局

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基层基础(经文保)支队三大队浙江省嘉兴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 浙江省绍兴市司法局基层处

浙江省宁波市司法局 浙江省仙居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浙江省湖州市市场稽查支队

宁波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浙江省嘉兴市卫生计生委 安徽省立医院

安徽省阜阳市卫生计生委 安徽省六安市人民医院

安徽省蚌埠市委政法委

鲁玲岚(女)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王

霞(女)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一处 童映升

安徽省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 郑

安徽省涡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高海明

安徽省芜湖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大队 王

军 殷宝宁 范旵华 胡文焱 陈先进 刘文平

安徽省司法厅基层工作指导处

安徽省宣城市司法局基层科

安徽省安庆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安徽省阜阳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执法局

安徽省芜湖市中医医院

福建省漳州市医院

胡丽芬(女)

福建省泉州市第一医院 袁锦平于迎伟

福建省宁德市柘荣县卫生计生局

福建省莆田市综治办

吴一萍(女)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陈霓曼(女)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与审判监督部 黄国兴

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安泰派出所

李惠兰(女)

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王録海 林寿余

福建省龙岩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福建省厦门市司法局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办公室

郭盛荔(回族)福建省泉州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周在祥 赵建文

福建省福州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福建省南平市工商局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

李彩玲(女)

福建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 林清国 罗礼生

福建省厦门市中医院

江西省卫生计生委

周毅

郭远科

黄巧玲(女)陈苾铃(女)柳

章啟雷

李世民

付锦辉

陈国盛

李时洪

伍宏泽

王建军

武治强

江西省景德镇市第一人民医院 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江西省综治办

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 江西省南昌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处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五大队 江西省赣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江西省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巡逻防控处突大队江西省司法厅基层工作指导处 江西省新余市司法局 江西省宜春市司法局医调中心 江西省工商局 江西省九江市中医医院 山东省济南市第五人民医院 山东省东营市卫生计生委 山东省日照市人民医院 山东省寿光市委政法委

杨海东 薛吉来 杨庆太 刘洪祥 宋奎林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

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经济文化保卫支队

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张大雷

李玉洲

陈长礼

徐智刚

冰(女)李晶石(女)周立波(女)任

莺(女)齐冠丽(女)于天江

牛守海

崔小林

宋珅宇

汪志斌

张海巍

山东省德州公安局治安支队 山东省司法厅基层工作指导处 山东省济南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山东省济宁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山东省聊城工商局公平交易局

山东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 青岛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 山东省文登整骨医院 河南省肿瘤医院

河南省洛阳市东方医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河南省综治办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 河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

河南省郑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警察支队 河南省焦作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

朱钉玲 韩

琦 魏

栓 刘建华 楚延春 史鸿鸣 任

群 王

河南省司法厅基层工作指导处

河南省开封市司法局基层科

河南省南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河南省工商局竞争执法处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医医院

湖北省宜昌市卫生计生委

湖北省襄阳市卫生计生委

湖北省鄂州市中心医院

黄智利(女)

湖北省黄冈市综治办 张良元 刘万清 胡晓辉 孙江波 左国权 王宏斌 邹

军 甘元恩 刘

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

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局荆州区分局

湖北省襄阳市公安局治安内保支队

湖北省孝感市孝昌县公安局内保大队

湖北省司法厅基层工作指导处

湖北省宜昌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科

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湖北省武汉市工商局公平交易执法局

常丹丹(女)

湖北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 于爱华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恩施中心支公司

陈志亚(土家族)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中医院 赵卫华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舒均海 雷光华

湖南省怀化市卫生计生委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田智文(土家族)湖南省委政法委综治三室 胡桐辉 侯国平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

罗歆炜

刘晓勇

申建军

刘仕清

曾凡华

李亦三

雍新安

杨曙光

熊旭明

陈伟元

冯自由

文婷玉(女)王

雪(女)兰

汤洪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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