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安全考核制度(共10篇)
1.工厂安全考核制度 篇一
化工厂新员工进厂安全考核试题
1.三不伤害:不伤害不伤害,害。
2.生产操作人员四懂:
3.三会:,4.操作记录五化:,5.消防器材三定一交:,列入交接
6.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7.上班时间,、无关的事
8.在班前、班上不准9.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
10.不按规定,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11.安全装置不准使用
12.不是自己分管的、不准动用
13.检修设备时不准
14.停机后的设备,不准启用
15.,、不得登高作业
16.操作的六严格:严格严格;严格;严格;严格;严格
17.危险化学品:指有、、、质,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品。
18.除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外,人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
19.“四不放过”事故处理原则:不放过放过;不放过;不放过。
20.燃烧的三要素为、21.对电击所致心博骤停病人实施胸外心脏挤压法,应应对其进行每分钟挤压次
22.动火作业必须要遵守、的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方可作业。
23.动火作业前的备工作是安全动火的关键。应
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大修时应将、内的可燃易爆有毒介质排净,再用空气置换,分析合格。
24.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作业地段坡度大
于,斜度上方及附近有坑、池、罐和传动机械等易伤人地段作业,均视为高处作业。
25.在易散发有害、有毒气体上方的厂房、塔、罐上部施工,应禁止放
空,同时高处作业人员应注意站在,并派专人监护。
26.直接攀登、、必须在作业前严格检验是否牢固,作
业完毕及时撤离。严禁作业人员、、在栏杆及脚手架护栏上休息。
27.装置区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使用单位的操作要求,同时要遵守最
新。
28.皮肤被化学品污染时,应该脱去污染的衣物,用清洗,清洗
要及时、彻底。
29.在取烘烤的物质时,手不慎直接碰触到挡板上,易将手烫伤;需穿
戴好。
30.有人低压触电时
答案
1.自己,他人,不被他人
2.懂设备构造,懂设备性能,懂设备用途,懂工艺原理
3.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事故
4.记录规格化,字体仿宋化,检查经常化,展览制度化,管理标准化
5.定点,定人,定检查,交接班中
6.吸烟
7.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
8.喝酒
9.设备、用具和衣物
10.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11.不齐全的设备、工具
12.设备、工具
13.安全措施不落实,开始检修
14.未经彻底检查
15.未办高处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
16.交接班制度,控制工艺指标,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执行操作法规,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安全规定
17.指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
18.任何,安全帽
19.事故原因未查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群众未受到教育,整改措施未落实
20.可燃物、助燃物、达到可燃物着火点的温度
21.60-80
22.化工防火、防爆,经批准、分析合格后
23.隔绝、清洗、置换,设备、管道
24.2米以上含2米,45度
25.上风侧,佩戴防毒面
26.高塔、平台、栏杆,依、靠、坐
27.《架子工安全规程》
28.用流动清水
29.需穿戴好手套
30.先脱离电源,再接触伤者
2.工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工厂是消防重点管理单位。主要厂房车间、两栋办公大楼、化学品仓、成品原物料仓、宿舍楼、瓦斯站,锅炉房为重点防火目标,实施特殊消防安全管理。各级管理人员应将消防安全作为生产管理的重点项目。
第二条 为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给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各车间、各部门及生产非生产区域和外来工厂施工单位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公司实行车间、安全主任消防队、班组员工三级消防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一)工厂级:工厂级职业健康安全委员会(由工厂经理及各部门部长、车间主任组成);
(二)工厂一级:工厂ZS工厂消防安全责任人为工厂经理; 工厂消防安全管理人为安全主任;
(三)工厂二级:部门部长、车间主任为本区域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四)工厂三级:各带班主任为当班期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ZS工厂消防安全责任制(一)工厂经理的安全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工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工厂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工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工厂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方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二)安全主任的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负责工厂的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组织并参加全厂性安全大检查,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安全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督促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
1.组织、制订、修改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经常进行现场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工作和生产,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3.负责动火作业的审批,经常监督检查用火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4.建立健全事故档案,对事故进行处理,调查和工作鉴定的工作。
5.认真做好和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做好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一)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1.主要是贯彻执行上一级,并结合本部的实际情况,负责本部门的安全技术、安全规程、安全措施等项制度的建立,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工作。
3.检查本部门内人员对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4.负责组织其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辖区内的动火审批工作,检查落实动火措施,确保动火安全。
5.负责处理本部门内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6.负责防洪、防火、防风的应急措施计划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制造部长的安全职责(制造部长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主任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
1.保证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指示在本车间贯彻执行。2.组织制定车间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工人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工人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组织考核,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及时解决工人提出的正确意见。
4.组织好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5.组织车间人员定期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设备、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处于完好状态。
6.严格执行有关劳保用品的发放,并教育工人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
7.坚持“对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对事故隐患未落实措施不放过,对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原则,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和经理批准后执行。
组织本车间*****,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支持车间安全员工工作,充分发挥
1.安全员的作用。
2.负责车间范围内的动火审批工作,检查落实动火措施,确保动火安全。3.组织并督促各线加强对生产操作人员的技术训练,严格工艺操作纪律,确保安全生产。
(一)制造部车间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1.车间安全在车间主任领导下,负责车间的安全技术工作,协助车间主任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在业务上受企业安全技术部门的指导,有权直接向主管部门汇报工作。
2.参与车间修订、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技术程序,并检查执行情况。3.搞好本车间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考核工作,具体负责新厂人员的车间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的执行情况,并做好记录。
4.安排组织车间的安全活动,经常开展反事故演习。5.检查落实各级动火措施,确保动火安全。
6.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紧急情况和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7.负责车间安全设施、防护器材、灭火器材和事故隐患管理。8.发生事故要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并向领导报告。(二)制造部工程管理工作人员的安全职责
1.负责本企业各种机械、起重压力容器、锅炉、电气和动力等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和检验的安全监督工作,并加强设备检查和定期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状态。
2.制定有关设备维修、保养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负责贯彻实施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3.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自制、改造设备的规定,对自制和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4.确保机器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凡安装、改装、修理、搬迁机器设备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整有效,方可移交运行。
5.负责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设计及所需设备制造和安装。
6.在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设计时,保证有关安全、环保、工业卫生等技术措施,负责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并严格执行各专业的国家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7.负责对环境污染,污水的监测工作,并促使其达到国家卫生和污水排放标准的日常工作。
8.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作出因设备、技术、缺陷或故障而造成事故的鉴定意见。
(三)人事行政部门及其安全工作人员的安全职责 1.在定编时,要考虑安全人员的配备。
2.对新工人进行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3.对因工负伤或体检有禁忌病不能从事原工种时,应及时协调调整适当工作。4.搞好本部门劳保用品审批发放工作。
5.开展多种形式的(如宣传挂图、安全电视影片、报告,讲座以及座谈,开展劳动竞赛及安全日活动,召开安全会议、黑板报、简报等)切实有效的安全教育,造就浓厚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
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对安全先进集体、个人、进行宣传报道,对违反安全生产有关管理制度的集体或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7.认真执行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做好机动车辆的车检和驾驶员的年审的安全教育等工作。8.认真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安全行驶。9.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认真做好要害部门的保卫工作。10.负责对辖区范围的动火审批工作。
11.认真做好新入厂工人的健康检查,组织职工定期体检健全职业病档案工作。
12.安全保卫 对保安员的工作要求 做好非工厂人员、车辆的进出登记并要求车辆进入厂区内禁止鸣喇叭,凡是停车时间超过10分钟的都必须关闭引擎;不允许外来车辆在厂区内发生漏油现象;严格执行消防管理制度,每月对消防设施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年检、维修;发生安全事故时,保安要做好保护现场及紧急救护、救援工作。(八)供应配送部及其安全工作人员的安全职责
1.按计划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
2.按照ZS工厂防洪涝台风应急实施办法的要求,准备好所需的有关救灾物资库存的采购工作。
3.负责各类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
4.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确保储存物资安全。
5.负责仓库内的安全设施,防护器材,灭火器材的保管等工作。6.做好运输车辆(叉车)等工具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运输的安全。
7.认真执行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做好机动车辆的车检和驾驶员的年审及安全教育工作。
8.认真做好车辆维修保养工作,确保安全行驶。(九)财务部及其安全工作人员的安全职责
1.检查各部门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中费用的执行情况。
2.制定财务预算中,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预算费用的落实,做到专款专用,做好
定期核算工作。
3.监督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经费的开支,保证企业安全教
育经费的实际需要。
4.负责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十)品控部及其安全工作人员的安全职责
1.在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设计时,保证有关安全、环保工业卫生等技术措施,同时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严格执行各专业的国家安全技
术规范标准。
2.编制和修改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并
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3.汇总编制全厂技术措施计划时,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项目。4.负责因工艺技术引起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其它事故的调整处理工作。5.组织并督促各车间加强对生产工人的技术训练、严格工艺操作纪律,确
保安全生产。
6.经常检查工艺纪律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存在问题。
7.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从技术方面找出事故原因和防范措施。
第三章 消防器材配制、维护和管理
第六条 消防器材包括干粉灭火器、水枪、水带、消火栓、消防箱及灭火装
置的消防喷淋、消防水池等装备。
第七条 实行消防器材管理责任制。各区域工段防火责任人包括各部门防火责任人,必须对消防安全责任区内设置的消防器材实施定点管理、维护和正确使用。因管理不善造成消防器材损坏、丢失和挪作它用的,对该部门防火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八条 人事行政部的保安定期对消防器材设备的使用、维护、保管、有效期等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由人事行政部及时对已失效和已消耗了的消防器材进行更换或补充。消防器材的非正常损耗的费用,由责任部门负责说明理由。第九条 为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管理,工厂建立消防器材台帐,并每年进行一
次检查,做到帐物相符。第四章 消防教育培训
第十条 为强化工厂员工的消防常识,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按规定,新员工入职工厂进行教育培训的同时增加消防防火知识培训内容,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对工厂确定的消防重点部门的人员,每年进行
消防安全培训不少于二次共6课时。
第十一条 利用墙报、标语、会议等各种形式进行宣传防火知识教育,做到
人人知晓,增强
员工的防火意识和消防技能。
第十二条 消防培训、宣传教育等日常工作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章 消防监督
第十三条 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每年组织12次(每月一次)全工厂的防火安全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二级防火责任人必须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三次;组织防火安全教育,教育面达百分之一百。第十四条 区域、车间负责本责任区的消防工作,上一级消防责任人在组织防火检查时,应派人参加,被检查单位应主动提供情况资料及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采取措施予以落实,并作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 消防责任人必须监督并落实防火制度,当发现火灾隐患时应发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被检查部门的防火负责人应把隐患情况、完成整改项目、时间、按事故隐患整改通知的要求整改由安全生产组派员复查,被检查部门如有不同意见在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之日起三天内提交安全主任复查。
第十六条 消防责任人发现随时有可能发生火灾危险时,有权责令有关部门和个人立即整改,在紧急情况下有权责令其将危险部位停产整改。
第十七条 各级消防责任人要掌握火灾情况,进行火灾统计,核实损失,按
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第十八条 消防责任人应当组织查明起火原因,查明后应根据事故的性质、情节和后果,依法对有关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九条 区域、车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组织所属员工进行消防教育和业务训练;对义务消防队、重点防火部位人员进行业务指导,督促健全规章制度,开展消防业务训练,组织联合演习以提高防火、灭火水平。
第六章 义务消防组织
第二十条 各区域、车间成立义务消防队,由各区域、车间主管安全防火者担任队长,并负责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管理。区域、车间要有义务消防班。第二十一条 工厂所聘用的保安均为义务消防队员,人事行政部负责工厂所
属义务消防员的消防知识和防火安全培训教育。
第七章 火灾的扑救
第二十二条 烟雾报警设备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时,值班员应第一时间通知安全主任,任何人在车间、区域发现明火,不论大小,估计能马上单人扑灭时,应先扑灭,如估计不能单人扑灭的应及时报告安全主任,安全主任接到报告后,应立即
赶赴现场,在组织指挥
人员扑救的同时,指定一人报警。第二十三条 被委派报警的人员先向工厂保卫室内线XXXX或安全主任报警后,由保安员即向消防大队报警(119),并向工厂领导、人事行政部报告(夜间 向消防大队报警后,再向人事行政部安全主任报警),报告完毕即到工厂大门口接应
消防车引路。
第二十四条 安全主任接到火灾报警后,应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停产和停产范围,是否停止该区域的气体、动力、电源的供应,并发出调度令。
第二十五条 向消防队报警内容:
1、报警电话号码 119。
2、地址 XXXXXXXXX有限公司。
3、具体地点及何种物质正在燃烧。
4、火势发展情况。
第二十六条 带班主任或当班主管是初起火灾扑救的组织者和指挥者,必须沉着冷静地组织和指挥扑救,正确判断火情的发展,如因火势难以控制,有蔓延趋
势,必须组织员工疏散到安全地段。
第二十七条 根据起火物质,确定灭火方案和使用相应的灭火器材。对起火区域全面扑救,消防队或领导到现场后,将组织指挥工作交由消防队或领导执行。第二十八条 当听到报警声响,其它正在生产的义务消防队员接到人事行政部安全主任的增援命令后,应立即携带就近的灭火器材,赶赴起火现场,投入扑救。第二十九条 工厂制造部电房立即启动备用发电机保证照明、供水用电。泵房即启动消防专用供水系统保证正常运转和充足的水源。
第三十条 确定火势完全熄灭后,保安承担火灾现场的保护,禁止非有关人
员进入火灾现场。第八章 事故分析及防范
第三十一条 当班人员参加现场分析后,讲清事故起因,写出事故报告,协
助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检查。
第三十二条 经事故调查组现场分析后,车间、区域组织清理现场工作,集中用过的器材,清点水带晾晒,进行灭火器统计,集中到人事行政部更换。第三十三条 凡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必须“四不放过”,在清理现场、分析
事故原因的同时,及时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落实。
第九章 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四条 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
奖励。
1、普及消防安全教育,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及时消除火险隐
患,消
防器材、设备完好,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
2、及时组织灭火或者积极支援火灾,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的部门。
3、在执行防火安全管理中能“严”字当头,一丝不苟成绩显著者。
第三十五条 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1、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消防活动,遵守消防有关规定,能及时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成绩显著,事迹突出的人员。
2、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物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发生,表现突出的个人。
3、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4、在执行防火安全管理中,防火观念强,能互相监督检举揭发违章行为的,促进消防群治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
第三十六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有下列情况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正在进行生产、作业、施工的人员不按照防火安全规定,违章作业而引起火灾事故者。
3.育秧工厂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1、基础设施的安全性,如棚膜、防虫网、卷帘机、卷膜机、棚架、立柱、铁线等等,员工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基础设施,防止因个人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和破损,每天要检查基础设施的安全性,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负责人联系。
2、生产工具的安全性,正确使用生产工具,使用完毕的生产工具要清洗、晾干后存放保管,外借或一定时期后要进行消毒,用完药的设备一定要进行清洗,人为损坏或因保管不当而丢失的需要赔偿。
3、化肥农药的使用安全,肥药的种类及操作时间和方法要严格按照技术人员的指导进行,防止作物发生药害,严禁私自用肥用药,多余的化肥和农药负责保管,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适时使用。
4、种植作物的安全,严格按照作物的栽培管理预案进行日常管理,如温度、放风、早晚揭落草毡,肥水管理等;每天要认真观察作物的生长状态、病虫害情况,做好记录,并且及时与技术人员沟通、汇报。
5、维持所管辖棚室的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棚内吸烟,大声喧哗,及时清除杂草和残枝败叶,不得擅自使用除草剂;病叶要在室外指定地点深埋或销毁。
6、员工住所保持清洁,注意个人卫生,勤换衣服,不留长发,以防毛发污染农产品,工作时不留指甲,不佩戴首饰和手表,以防给农产品带来物理性危害。
7、禁止员工各个棚室乱走,导致病菌交叉感染,棚室的门或门帘要及时封闭,要经常检查温室的密闭性,防止昆虫进入发生虫害和导致病害的传播。
8、认真做好生产记录,经常和技术人员沟通,以确保对整个生产过程的监控性。
9、员工在生产管理过程中,要注意个人安全,发现基础设施或生产资料存在安全隐患时,要及时与技术人员沟通。
10、建立员工管理档案和员工出勤考核制度,加强对员工的管理,提高其工作的自主性、纪律性,保证蔬菜生产的正常进行。
11、家属、朋友到访要进行登记。
4.工厂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目录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锅炉房防火防爆制度
高低压配电室防火制度
仓库防火制度
电、气焊防火制度
车间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三、公司每个季度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五、电焊、气焊、锅炉工等在具有火灾危险区域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六、各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字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公司安全部人员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公司安全部、环安部每月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三、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四、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厂内的车间、仓库、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三、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维护人员,应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合格后上岗。
三、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应严格按规程操作。
四、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如有发生火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五、值班人员应记录下当班情况,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值班人员每日应观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自检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由安全部管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
二、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
三、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四、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五、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那轧器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公司保卫科管理职能部门每月一次对各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责令其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二、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会议,讨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及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三、公司各部门收到火灾隐患整改同时后,应抓紧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一时无法整改的部门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四、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有关负责人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五、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公司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做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应严格实行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用电安全管理: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保全机修部门的持证电工负责。
3、各车间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否则安全部将对责任人提出处分。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保卫科等相关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外包施工通过发包单位代办申请。
2.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4米半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之安全隔离,并向保卫科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外包施工单位动用灭火器应承担重新灌药之费用,如若造成其他尊得失还应照价进行赔偿并承担责任.3.属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将办理申请会签到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单位需派人现场监督、保卫科亦需不定时派人前往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保证安全,又不影响现场正常生产的前提下,要求在申请“动火作业申请单”时,原则上禁止夜间动火,特别危险作业区严禁夜间动火。
5.假日现场加班出勤时的动火作业会签和核准,依第4电执行。现场公休期间的动火作业应事先申请,由施工单位派人负责监护,如果是由承包商动火作业,则由发包单位派人负责监护。
6.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公司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外包施工则处以外包商500元罚款,令其办妥手续后再施工。
锅炉房防火防爆制度
一、锅炉房重地闲人勿进,禁止吸烟,并没明显标志牌。
二、锅炉房必须制定相关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逐项落实。
三、锅炉工必须经过培训,持有锅炉证的方可上岗,严禁非锅炉工操作
四、各种锅炉体安全阀、水位表、气压表必须灵敏有效,定期外送检修。锅炉房内不得设置和堆放可燃、易燃易爆物品。
五、锅炉的炉体、灯具、各种管道、阀门、安全阀、水水位表等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有裂缝,空隙或隔热不良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检修。
高低压配电室防火制度
一、高低压配电室应保持清洁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风,禁止吸烟及明火作业。
二、高低压配电室电气设备的各种接地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经常保持完整、准确、灵敏、有效。
三、变压器、电缆等带油设备不得满油,经常检查各部件的功能和运转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修复。
四、每年在雨季之前要对避雷器进行检查、检测。对各种电气设备的接地零线,每年要检测一次。
五、要经常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和整改。
六、要采取措施防止老鼠、蛇类、鸟类侵入,避免产生短路。
仓库防火制度
一、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二、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三、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
四、严禁使用电热器。
五、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六、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
七、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
电、气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申请”,核准后方可进行。
三、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四、盛过或盛有可燃性气体或粉尘的易爆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六、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七、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金属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电焊的导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
九、焊割工作点火前要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查现场,清除火灾隐患;在闷顶,隔墙等隐蔽场所焊接,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暗燃发生。
十、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车间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
一、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二、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
五、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六、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
七、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
八、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九、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
5.化工厂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加强化学工业设备动力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化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设备和动力的管理工作。设备管理包括:化肥、化工、新型材料、橡胶塑料加工、化学矿山、机械制造生产及动力供应、机电修理、起重运输的设备、仪器仪表、管道、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等(以下简称设备)管理工作。动力管理包括:水、电、汽、风、冷的生产管理和监督使用。
第三条:企业的设备管理应当依靠技术提高、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设备动力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设备和动力工作进行综合管理,不断改善和提高装备素质,坚持设备完好和稳定的动力供应,在确保安全生产的条件下,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以取得企业最好的投资效益。
第五条:对化学工业企业主要设备实行由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分级监督检查和由企业负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并按照职责对企业设备动力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化工各级管理部门应按照化工企业集中程度和行业共性,进取推进检修专业化协作工作,支持开展压力容器、防腐蚀、润滑、密封和维修技术的研究工作。
第七条:企业应根据工艺流程特点和装备水平,在不断完善现有的设备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的基础上,进取采用先进管理方法和以设备状态监测为基础的各种维修先进技术。
第八条:企业厂长在任期内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设备动力管理的方针政策,实行生产与设备并重的原则,全面负责企业的设备动力管理工作,并在职责目标中包括以下设备动力管理资料:
(一)到达并坚持无泄漏工厂标准。
(二)必须明确与设备动力管理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大修理基金和设备折旧基金,并保证用于设备大修及改造更新。
(四)有关设备动力的技术经济指标(包括设备改造更新计划,设备新度系数等)由厂长与主管部门签定。
设备较复杂的大、中型企业,可委托设备副厂长具体负责设备动力管理工作。
第二章:化工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及企业主管部门设备动力管理工作职责
第九条:化工部在设备动力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动力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化工行业设备动力管理的,规划和规章。
(二)组织化工系统的设备动力检修专业协作。
(三)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化工企业的设备动力工作。
(四)组织交流和推广设备动力综合管理的先进方法和检修新技术。
(五)组织设备动力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六)参与化工设备动力的发展规划,引进设备审查和进口设备国产化等工作。
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在设备动力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化工部有关设备动力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本地区化工设备动力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本地区化工设备动力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三)组织地区性化工设备动力检修专业化协作,推广检修、动力供应社会化和通用配件商品化工作。
(四)组织本地区化工设备动力管理工作的经验交流。职工的业务培训。为企业的设备动力管理工作供给信息和咨询服务。
(五)收集汇总设备动力管理工作的统计报表并负责分析处理和上报。
(六)参与基建项目的投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七)参与企业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八)组织检查验收无泄漏工厂和设备评优活动。
第十一条:企业主管部门在设备动力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动力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决定,调查研究掌握设备技术状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二)组织、监督企业加强设备动力工作的基础工作,做好厂际设备检查评比和设备技术状况分析及设备动力管理工作总结,收集汇总上报机动季(月)报表。
(三)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审批所属企业的固定。资产的增值、调拨和报废工作;并参与重点基本建设项目、技措、安措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四)组织所属企业编制年度大修、系统(装置)大修计划,搞好综合平衡和审批工作,并检查计划完成情景。
(五)督促、检查企业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施、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参加设备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
(六)开展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和推广。
(七)协同有关部门搞好设备动力技术力量的培训考核工作。
第三章:设备的规划、选购及安装调试
第十二条:企业必须做好设备的规划、选型、购置(或设计、制造)及安装调试等管理工作。企业购置重要生产设备时,应由厂长(设备副厂长、总工程师)召集计划、财务、生产工艺、设备动力、物资供应等部门人员,对新设备技术性能提出要求,并进行技术经济综合论证后,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第十三条:企业自制设备,要严格遵照国家的设计、制造标准。设计方案应在收集现有设备使用、检修经验的基础上采用先进技术,并邀请设备动力、操作使用方面的人员参加设计方案的研究和审查。设备制成后,应附上完整的技术资料交付使用部门。
第十四条:企业选购的进口设备,应当有使用和安装说明书、必要的检测仪器和维修备件。企业应在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参加下组织开箱检查,认真对设备资料、随机备件和专用工具进行清点、验收,并及时组织安装、调试和投入使用;如发现问题,应当在索赔期内提出索赔。
第十五条设备制造部门应当与用户建立设备使用信息反馈制度,供给必要的技术资料,做好设备售后服务工作。
第四章: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加强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工作,并到达以下基本要求:
(一)设备必须具备操作使用规程、维护规程和安全规程,各生产岗位必须具备设备管理专责制、巡回检查制、维护保养制和交接-班。
(二)对操作人员要加强培训。操作人员须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定期进行技术考核,作为技术晋升的依据。新工人须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什操作。
(三)建立设备润滑管理制度,坚持“五定”、“三级过滤”,在保证设备润滑良好的条件下,力求节俭油料消耗。
(四)设备应经常坚持整洁,消除跑冒滴漏,到达设备完好和无泄漏标准,搞好礼貌生产。
(五)备用设备应处于良好状态。停用闲置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要注意防尘、防潮、防冻、防腐蚀,对于传动设备还要定期进行注油盘车(氮封设备要定期检查保压情景)。
第十七条: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加强对动力、在重、运输、仪器仪表、蒸汽锅炉和压力容器等设备的维护、检测和现场试验,及时消除缺陷和隐患,坚持完好状态,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章:设备的检修
第十八条:设备检修应以时间周期为依据的计划检修为主,逐步发展到以设备实际状态的监测为基础的检修制度。
改变修理方式时,应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执行计划检修的设备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资料:
(-)设备的检修规程。
(二)设备检修的工时定额标准。
(三)设备安全检修规程。
第十九条:企业应根据设备检修周期、实际运转状况以及综合平衡结果,编制年、季、月的大、中、小修计划及系统(装置)停车大修计划,作为编制生产计划的依据,检修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调整计划应报请主管部门批准。
设备检修要按照科学礼貌检修的要求,编制好检修方案。不具备施工条件,不得草率停工检修。
第二十条:企业提取的大修理基金及设备报废残值和有偿调拨资金,应由设备管理部门编制计划,统一掌握使用,财务部门监督。设备进行改造更新时,大修理基金可同折旧基金合并使用,以满足技术提高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备品配件是检修的重要物质基础,一般应集中在设备动力部门统一管理。为了保证设备正常维护和计划检修的需要,要抓好用、管、修、供四个环节,同时作好进行备件的国产化工作。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当在保证设备检修质量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先进的修复技术进行修复利用。节俭检修资金。
第六章:设备改造与更新
第二十三条:企业设备动力部门应设专人负责设备改造和更新工作,参与编制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企业对重要设备的改造和更新,必须事先进行安全可靠性和技术经济论证,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一十五条:企业设备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主要用于设备的改造和更新。
第二十六条:企业对设备改造验收后新增的价值,不论费用来自何种渠道,都应当办理固定资产增值手续。
第二十七条:企业对属于下列情景之一的设备,应当报废更新。
(一)经过预测,继续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二)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三)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四)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五)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布不能继续使用的。
(六)其它应当淘汰的。
第二十八条:企业出租、转让或者报废设备,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出租、转让、报废设备所取得的收益,必须用于设备的改造和更新。
第七章:设备动力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二十九条:企业工程竣工时,基建部门必须会同设备动力部门及有关单位共同进行验收,贴合质量标准并试运行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重要项目厂(矿)领导必须参加。
新安装设备的技术资料、随机附件及专用工具等,应由基建部门在验收时一并移交给生产单位。
企业设备动力部门在设备正式投入生产前,必须建立健全有关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和台帐,主要设备必须建立健全完整、准确的技术档案,包括化工专用设备的设计制造的技术资料,安装、试车记录,地面标志,历年检修、试验、鉴定及结构改善记录,主要易损件图纸,累计运行时间、设备事故记录等。
第三十条:企业必须制定设备检修的工时、资金、消耗、储备定额及实际消耗的统计分析。
第三十一条:企业在抓好设备完好率、静密封点泄漏率的同时,并对装置开工率、负荷率、设备运转率、出力率、大修完成率,维修费用、设备事故等进行统计分析和经济技术评价工作,并按化工部制定的统计表上报。
第三十二条:化工企业设备动力管理要坚持安全和效益相结合的原则,设备制造、使用、维护、检修、改造、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都要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化工部颁发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安全检修制度、规程。作业过程应遵守“化工企业通用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十三条:企业发生设备事故,按设备事故管理制度办理、其中,特大事故必须在24小时之内上报化工部;对隐瞒事故或逾期不报的企业要追究职责。
第八章:动力管理
第三十四条:企业在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的同时,应认真做好动力供应平衡工作,加强对动力生产管理和监督使用,确保正常供应和安全经济合理运行。做到生产有计划、使用有标准、消耗有定额、物料有计量、节能有措施,不断降低动力消耗定额和成本。
第三十五条:为了确保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企业应编制电气预防性试验、事故防范措施计划,以及提高设备效能的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六条:做好工业用水的管理工作,进取采用循环水(化学污水的处理排放除外),加强水质处理。
第三十六条:加强供热、风、冷的管理工作,确保生产需求。
第九章: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八条:大力开展人员培训,提高各级设备动力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维修人员的维修技能,提高操作人员对正确使用设备的认识与了解。培训设备动力管理及维修的后备力量。
(一)部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设备动力管理人员和重点化工企业负责设备动力管理的厂长、设备动力处(科)长以及部分设备动力管理工程师的培训。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以及一些中心城市的化工局(公司)负责对企业设备动力管理工程师及中小企业负责设备动力管理的厂长、设备动力科长(股)长的培训。
(三)企业要组织好基层设备动力管理人员(包括机械员,工段长等)和维修人员、操作人员的培训。
第三十九条:企业设备动力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一般应当由具有中专以上文化水平(包括经过自学、职业培训到达同等水平的),具有必须实践经验并到达化上系统管理岗位科、处长职务规范标准,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
第十章:奖励与惩罚
第四十条: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及其它化工主管部几可根据需要组织开展设备动力管理的评优活动,对设备动力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企业,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四十一条:企业根据设备动力管理工作的需要,可定期开展评比竞赛活动。评比竞赛活动能够在单位间、个人间及机台间进行。对设备动力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职工和团体应当给予奖励。
第四十二条:企业主管部门对于因设备管理混乱、设备严重失修而影响生产的企业,应当令其限期整顿,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企业领导人员或者有关职责人员的行政职责。
第四十三条: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操作、使用、维护,检修规程,造成设备事故和经济损失的职工,由其所在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追究经济职责和行政职责;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原则上亦适用于团体所有制化工企业。科研、基建等化工部门可参照执行。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与国务院有关规定有抵触时,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6.食品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六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GN-SJ-008
版 次: A-2005
编 制: 生产技术部
审 批: 部门经理
持 有 者:
发布日期: 2005年3月26日 实施日期: 2005年3月28日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的管理工作。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生产分公司
3、职责
3.1分公司负责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3.2分公司负责制定相应的安全检查考核制度。
4、工作程序 4.1教育及培训
4.1分公司对新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之后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必须存档保管。
4.2分公司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证后,才能允许其独立操作。
4.2设备安全
4.2.1分公司应保证各种设备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各使用部门要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
4.2.2电器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电器设备应有保护,绝缘必须良好,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措施;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配备防爆性电器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电器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器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4.3 消
防
4.3.1分公司易燃、易爆物品,高压电器设备的使用地和贮存点,必须配备相应的 消防器材。
4.3.2分公司车间/部门必须保持消防器材的完好。4.4易燃、易爆物品
4.4.1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储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4.4.2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
4.5防雷电安全
4.5.1防雷装置包括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4.5.2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金属表面作为接闪器。
4.5.3引下线通常采用圆钢或扁钢制成,其截面直径应不小于16mm,扁钢宽度应不小于40mm,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金属构件可作引下线,但必须可靠连接,不得用铝线作防雷引下线。
4.5.4为了防止跨步电压伤人,要求防直击雷接地距建筑物和构筑物出入口和人行道的距离不应小于3m,当小于3m时,应采取接地体局部深埋,隔沥青绝缘层等安全措施。防直击雷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4.5.5对不同的保护对象,均应采取各自相应的防雷措施。
4.5.6直击雷防护、公司各类高层建筑物(高度在20米以上)均取防雷措施,其顶部应装有避雷针(又称附设避雷针)。
4.5.7感应雷的防护、煤磨系统等到易引起爆炸或火灾事故的建筑物内的金属设备、结构钢筋以接地,以避免高压或电磁感应引起爆炸或火灾事故。
4.5.8雷电侵入波的保护。
4.5.8.1 对于3—10KW变压器的进线需采用避雷器进行保护。
4.5.8.2对于低压线路终端的保护采用直接埋地电缆供电,进户处将电缆金属外皮接地。
4.5.9各类防雷装置由各使用部门负责维护,当检测不合格时,由使用部门采取措施达到要求。
4.6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4.6.1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分公司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4.6.2努力做好防尘、防虫、防蝇、防鼠、防冻、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生产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7.2022年工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七
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梯、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全镇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制度。
(1)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3)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4)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5)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人员,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1、公司安全员及其它操作人员发现隐患,要认真对待,及时整改。任何部门、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诿。
2、一般隐患必须在当日整改,重大隐患视情况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
3、隐患整改所需资金必须全额保证。所需原料设备采购部门必须全力配合采购。
4、整改后必须经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或企业安全管理员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四、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厂长、经理以及各安全负责人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确保有资格上岗。
2、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企业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3、公司对全体职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并保证职工有资格上岗。
4、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5、各类安全教育合格证按规定复审,逾期不复审,合格证无效。其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每两年由发证单位复审一次。
五、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职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
2、生产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人行道、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3、在生产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紧急通道和出入口应设指示牌。
4、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5、不得将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与职工宿舍混为一体,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8.工厂安全考核制度 篇八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搞好安全生产,确保职工人身和集体财物的安全,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现场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本制度适用于车间各班组,自下发之日起安质部将按照本制度对其进行检查,请各车间班组认真做好安排。
一、检查依据
1、日常检查和定期安全检查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检查评分。
2、各种专项检查依据国家有关标准检查。
3、季节性检查和临时检查根据公司下发的文件通知检查。
二、安全检查的方式
安全检查的方式分为定期检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季节性检查和临时检查五种。具体要求为:
1、日常检查由安质部和车间班组负责人共同执行,要求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状况。
2、定期检查每月一次,逐项检查,出现问题及时下发安全隐患通知书。
3、专项检查由各专业部室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每月至少一次。
4、季节性检查由各相关部室在暑季、汛期、冬季及节假日进行检查。
5、临时性检查由生产安全部组织人员根据公司通知组织检查。
三、安全检查的内容及处罚制度
1、进入施工现场不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各处罚50元;现场光膀子、穿拖鞋者,处罚20元。
2、电气作业未穿绝缘鞋,未带绝缘手套;电焊作业未戴护目镜;油漆作业未戴口罩的;穿硬底易滑鞋从事架上作业的,各处罚50元。
3、施工现场吸烟者,处罚50元/人。施工现场发现酒瓶者,处罚100元。
4、从高处向下抛掷任何物体、垃圾的,处罚200元。
5、非操作人员操作施工机械的,处罚100元。
6、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处罚100元。
7、行吊、龙门吊等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无设备运行记录、保养维修记录的,处罚100元。
8、现场材料堆放不整齐,未按要求设置材料标识牌的处罚100元。
9、其他违章作业,处罚100元。
10、文明安全施工,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违者追究班组长责任,处以50-100罚款。
11、施工现场、生活区严禁打架、赌博、酒后闹事,违者视情节给以50-100罚款,甚至开除,扣除全部工资。
12、现场消防器材严禁随意动用,违者予以50元罚款。
13、工人上下班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迟到或早退一次处罚50元。
14、非电工严禁动用电气设备及用电工具,违者予以罚款100元。
15、起重、吊装作业违反“十不吊”规定的,每项处100元罚款。
16、未经公司车间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使用车间内的机械设备,处以500元罚款。
17、未经公司车间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改车间内的设备,除照价赔偿外,当事人处以500元罚款。
18、违反车间动火管理规定,在易燃易爆物品周围违章动火作业的,处以100元罚款。
19、操作台钻等其他旋转电动工具时严禁戴手套。20、盗窃车间内财物的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出厂。
21、车间内施工作业应严格遵守车间生产流程的工艺规定,物品、构件的码放,应整齐有序,不得随意占用通道,违反上述规定的,处以当事人200元罚款。
22、构件吊装运输过程中,不得在施工人员头顶经过,作业人员应想到避让运输吊装通道,防止发生坠落伤害事故,违反上述规定者,处以100元罚款。
23、每日施工完成后,必须将作业场区内的卫生打扫干净,凡清扫不及时的,每一次处当值人员每人100元罚款。
2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未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线路胡拉乱接、线头裸露的;保险丝用其他金属丝代替或保险丝合股使用的;特殊场所未使用安全电压的;照明灯具外壳未作接零保护的;线路过路未做可靠防护的;高大临时设施未安避雷装置的,各处罚200元/处。
25、开关箱、配电箱内放置杂物,开关箱、配电箱门未及时上锁的;照明回路与动力回路未分开设置的,各处罚100元/处。
四、奖励制度
1、对安全生产有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奖励200元。
2、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奖励200元。
3、对抢险救灾有重大贡献者,奖励500元。
4、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奖励500元。
9.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篇九
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1、学校要成立安全工作标准化考核的组织机构,制订安全工作标准化考核细则,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2、考核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机构设置,网络体系效应情况。
(2)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各职能部门和各级领导安全工作职责明确制订实施和责任书签订情况,管理制度《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3)安全工作各项制度制订落实情况。
(4)各类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台帐建立和使用情况。
(5)考核安全工作宣传、教育与培训落实情况。
(6)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情况。
(7)消防设施、器材配备齐全,效能完好情况。
(8)建筑物和设施等硬件安全质量状况和安全使用效能情况。
(9)全体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掌握安全知识,安全自救、安全救灾的能力情况。
(10)安全事故上报、处理、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1)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12)安全资金投入、正常使用情况。
(13)工地、房屋出租的安全管理情况。
10.化工厂安全规章制度 篇十
一、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二、公司每月召开一次部门或班组以上安全生产分析会,总经理主持,做好记录并存档。
三、部门每月召开一次班组以上安全工作例会,由经理主持,做好记录并存档。
四、班组每周召开一次班组安全工作例会,班组长主持,做好记录并存档。
第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的四大节日前对市场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每年的春季和秋季各安排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每年的夏季到来之前安排一次夏季安全用电专项安全大检查。
四、对市场内危险性较大的重点部位定期进行巡检,原则上每月检查一次。
五、定期进行市场巡查,对市场进行动态监管。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
六、重大政治经济文化活动中,要在活动前和活动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七、做好市、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安排的其他检查工作。
八、安全生产大检查必须由领导带队,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参加,确保检查效果。
第三、北方汽配城安全经营投入保障制度
为了保证公司的安全经营,公司每年支出专项资金,配备安全设施,加强安全管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一、公司每年支出部分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经营改造,专款专用,不准减少或挪为它用。
二、对于各项费用必须按照制度、预算和审批手续支出,并由财务部门申报,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安全设施资金投入范围:
1、完善、改造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安全设备、设施主要是指公司的监控、通风、防汛、调温、防火、灭火等设施设备;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指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它与安全经营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设备正常运行保障资金: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和维修,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五、安全经营专项费用用于其它安全技术事项:
1、安全经营宣传、教育和培训;
2、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3、其它保障安全经营的费用。
第四、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考核、奖惩制度
一、安全生产工作实行逐级检查、考核。
二、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层层签订责任书,每月将责任书落实情况逐级上报,对安全事故不瞒报。
三、公司对部门每月至少一次安全工作检查,部门对班组每周进行一次安全工作检查,安全班组对成员每天进行考核。
四、公司对部门及部门对班组考核以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和交付任务完成情况为依据。
五、检查、考核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总于公司,并在安全生产会议上公布。
六、每半年对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以此为依据开展考核。
七、检查考核结果与安全奖惩制度对应并在当月或年终奖中体现。
第五、北方汽配城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一、新员工教育
1、凡新入公司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公司安全教育。由总经理办公室安排,保卫处等其他部门配合共同组织实施,教育内容有:党和国家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公司的基本概况和重点部位分部情况及注意事项;一般安全知识和公司安全工作总则。
3、部门安全教育。由部门经理主管负责,教育内容有:商城基本概况;重点部位、特殊设备、特殊工种及防护措施;各部门安全制度规定及安全要求;安全事故教训和危害。
4、班组安全教育。由各班组长负责进行,教育内容是:本部门运营工作及安全规章制度,各种安全事故案例的经验和教训。
5、安全教育时间:公司安全教育一般为一周,部门安全教育为一天。
每年以创办安全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由物业部组织实施。
二、全员教育
各部门每月至少一次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工作,班组每天晨会时教育内容要紧密结合本岗位工作的具体情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分析本岗位存在的问题及产生根源,拟定采取措施;上级安全运营文件、典型事故经验教训等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各自实际需要,不定期的进行。
三、日常教育
对职工进行同常安全教育是贯彻营运权过程的经常性工作,由各部门、班组根据各自的工作性质和特点,结合营运工作等不同的阶段和任务的轻重缓急,考虑不同季节的气候变化,工作环境及人员变化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不断培养和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防范素质。
四、重大节假教育
公司每逢节假同期间,由各部门、班组负责人根据公司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制定出节假同期间的安全保护方案,确保营运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
凡符合国家特种作业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参加当地安全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复审。根据需要由公司主管部门组织,对各种特种作业人员不定期的进行专业技术教育、培训、审核。
六、对商户的安全教育
对商户的提高安全消防意识由物业部门负责,市管人员必须对商户进行安全教育,做好防护措施。
七、事故教育
对发生事故和事故苗头的责任人由其部门、班组负责,暂停其工作,对其进行事故分析(原因、教训),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等方面的教育。
八、商场物业部门组织各级领导班子进行安全专项培训,加强各级安全责任人的安全意识。
九、公司结合市消防支队在进行大型的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并在“11、9”消防日和消防安全月,通过授课、观看火灾案例警示片等形式对员工进行培训,做到培训有计划、有内容、有总结、有受培训人员签字,由物业部和人事部(总经办)共同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公司、部门、班组的安全教育档案,每次教育培训必须要有记录,并妥善保存。
第六、北方汽配城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服从公司安全保卫处的管理,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经营的关系,确保给商户提供一个安全经营的良好环境。
二、严格遵守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经营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条款,各部门的签约责任人即为各部门的安全责任人,对经营区的安全经营切实负起责任。对本单位的员工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公司应对本单位员工的安全教育负责,制订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将安全经营的责任落实到人。
三、切实做好公司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本单位无隐患事故,无火灾事故。自觉做到不挤占消防通道,消防前室,防火卷帘下严禁堆放商品及其它物品。灭火器材落实专人维护、管理,确保处于完好状态。员工要掌握防火、灭火的基本知识,人人会使用消防器材。
四、加强防火工作,严格对火种的管理。餐饮单位要教育、督促厨房间员工在操作时要掌握火候,人离灶台时必须关闭煤气灶。餐饮单位必须每半年对油烟管道彻底清洗一次,确保不积油污,以消除火灾隐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厨房问油锅必须配备灭火毯。
五、市场所有工作人员及商户必须时刻注意消防安全,严格遵守商城的`安全管理,针对行业的特点,切实落实防火、防盗的责任制。
六、各单位严禁在禁烟区吸烟,不得乱拉乱接电源,不得擅自使用电热器材。
七、严格对固体酒精等易燃物品的管理。要集中保管,要设有专门仓库储存,专人负责,营业场所禁止存放。
八、经常对本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公司保卫处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必须认真对待并限时整改,确保万无一失。
第七、北方汽配城重大事故整改制度
一、检查出属本部门内部整改的隐患,由责任人负责落实“三定”原则,组织整改和验收
二、检查出需要有关部门协助整改的隐患,有责任人直接与有关职能部门联系,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研究,及时予以答复和安排整改。
三、检查发现的隐患因受条件的限制不能马上整改时,由责任人采取临时安全措施,落实人员监控,进行跟踪检查。
四、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失职,发生事故负直接责任,并予以追究和严肃处理:
1、检查发现隐患后,责任人不组织整改或无正当理由拖延整改。
2、整改人员不按责任人的要求进行整改。
3、职能部门接到隐患通知后不研究、不答复、不安排整改。
五、对于发现在短时间内即可发生重大事故的隐患,各级应立即报请领导批准,停止工作,进行整改。整改后应及时报请有关事故隐患主管负责人组织验收。
六、对由于及时发现和报告重大隐患事故,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积极整改消除了重大隐患事故的,要给予部门或个人奖励。对隐瞒事故隐患的,对重大事故隐患既不整改又不采取防范监控措施,导致事故造成危害的,视情况轻重,给予部门或个人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北方汽配城安全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
1、安全设施正常使用管理由专职安检员负责,专职安检员每日检查安全设施的使用情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由专职消防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定期对市场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市管人员定期巡查各商户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有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治安监控设备
1、监控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时,做好登记,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并按值班领导指示办理。
2、对一般的设备故障,能自己调试解决的自己解决,不能解决的报请专业维修部门及时维修。
3、保持设备的清洁卫生,每周对外置的监控探头进行清洁擦拭一次,确保监控图象效果,对监控探头内出现的不卫生等影响使用效果时,不可擅自拆卸擦拭,报请专业人员处理。
4、坚持每季请专业人员进行一次系统的维护,确保机器设备的正常运作。
5、监控室内要设置灭火器等消防安全器材,发生火情时,应立即断掉电源开关,火势较小时可使用灭火器,禁止使用水灭火,火势较大失控时,通知消防部门灭火并及时撤离现场人员。
三、公司基础设施
1、公司的电梯由省特种设备年检中心每年检测一次,消除隐患,使设备在正常状态下运行。
2、公司所有电梯由厂家售后服务部负责同常的维护和保养,每月两次定时维修保养,给设备定期补给设备所用“油、液’’
3、实行岗位操作持证上岗制度。
4、做好设备各种维修记录,按使用说明进行定期保养。
第九、财务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要遵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并保持高度的警惕性,防止破坏,保证在自己的工作范围内不发生火灾事故和刑事案件。
二、准确填写打印各项收费单、帐单和发票,及时准确收妥商户应付的费用,保证不错收、漏收,做到不误收jiǎ币。
三、加强现金及内部代金券的管理,不随意存放。钱箱抽屉要随开随关,交款时要装入提包,不得明拿,不放大量现金,及时存到银行。
四、仔细查看支票和使用者的有关证明,万元以上金额须经银行证实,防止诈骗事故。
五、每日营业中的业务要当面点清,做到票款与帐单核对相符,如有一般性差错,必须执行“长缴短补”的规定,并如实汇报,不得以长补短。
六、按照正确方法使用收银机、打字机、验钞机和电话等设备,注意控制好电源,专用电源不得外借或他用,设备、线路发生故障要及时报修。
七、严格执行消防规定,熟悉消防器材的配置情况和使用方法。
八、每日下班前,要亲自清点现金、票证并送交到指定地点,离岗前要仔细检查岗位环境,确保无火种,并保持必须电源,关掉其它无关电源,拔掉无用设备的插销。
第十、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特种工上岗须持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资格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二、人事部对应聘特种工人员相关证件要验明真伪,确保证件真实有效。
三、特种工证件到期要按规定到相关部门审核换证,严禁超期使用。
四、特种工上岗要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
五、特种工要按规定参加公司及相关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
第十一、叉车管理制度
一、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叉车作业需遵守的细则,以确保叉车运行安全。
二、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叉车工及相关人员。
三、职责
1、叉车工负责叉车使用和日常检查。
2、维修工负责叉车润滑油添加、一般故障排除和250小时、500小时的保养。
3、使用部门负责叉车工的调度、管理。
4、设备部负责公司所有叉车的外协维修以及监督管理。
5、人力资源部负责叉车工的技能培训工作。
四、程序
1、叉车工要求
(1)叉车工必须经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
(2)未经公司的安排,叉车工不准擅自教他人驾驶叉车。
(3)叉车工不准酒后驾车。
(4)叉车工驾车要穿着整齐,不得赤膊、穿拖鞋开车作业。
(5)叉车工不准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如驾车去食堂吃饭、出去买东西、干私活、非规定工作范围内未经部门负责人认可的帮忙等。
2、驾驶前检查
(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是否完好;货叉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纹产生。
(2)检查各油路系统所有管子、接头是否有泄露。
(3)检查发动机油、液压油、柴油及冷却液等液位是否在允许范围内,检查电解液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增添后方可使用。
3、驾驶规定
(1)原则上规定专车专人使用,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叉车不得开出厂门。
(2)启动叉车前,先检查制动踏板是否处于锁定状态,控制杆是否处于中位。
(3)启动叉车时,应先进行预热,等预热指示灯灭了之后再启动,启动后,立即松开点火钥匙。再次启动应隔1分钟以上,若连续三次启动不成,应及时报告部门主管安排处理。发电机起动约20秒钟,平稳运行后,再开动叉车。
(4)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看清反观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亮转向灯,慢行并鸣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反观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方能行驶。
(5)行驶时,货叉应距地面200-300mm,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若下斜坡坡度较大的,叉车应后退行驶并控制好车速。
(6)叉车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在出入交叉口、门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请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光滑、凹凸不平的地面上行驶或转弯时,请减速;避免急转弯,或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严禁超载行驶、高速行驶,以保证行车安全。
(7)行车时,叉车工应拒绝他人上车,或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
(8)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先把货叉降低至离地面100-300mm距离并熄火后才能离开叉车。
4、装卸规定
(1)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若货叉上的货物很高,影响前进的视野,叉车应后退行驶;除短距离移位外,不得同时运输两板高度的货物。
(2)不要直接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垛板,不易稳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易滑动之物件必须绑上绳索,绑紧后方可提升。
(3)叉起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前倾。
(4)利用叉车升空工作时,人一定要站在放有垛板的货叉上才可工作,不准直接站立在货叉上作业。
(5)叉车工朝人推进货物时,应鸣喇叭,等对方应声,再慢慢推进,不准盲目朝人推进货物。
(6)卸下的货物应井然有序地堆放在指定的地点,货物或叉车都不得停放在影响其他车辆或行人通行的地方。
(7)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严禁货叉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货叉下面严禁站人。
5、停放要求
(1)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货叉平放在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
(2)停放后将控制杆放在中央位置,并锁定制动踏板,拔出叉车点火钥匙。
6、保养规定
(1)注意保养工作,定时定期进行保养。
(2)在正常工作中,如发现叉车有报警灯亮、异常声音等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部门主管安排处理。叉车工不得私自拆修。
(3)叉车工每周至少清洗叉车外表一次,各部位所需机油、液压油、柴油、电解液及冷却液等应及时补充加足。具体参见附件&1t;叉车保养规范>
7、叉车工及相关人员,若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或经济处罚。
第十二、北方汽配城消防规章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每年对全体员工和商户进行两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二、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对经营易燃易爆商品的商户进行重点培训,提高安全消防意识。
四、对专职消防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五、工作人员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六、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火灾的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市场管理员每日对辖区内的商户进行防火巡查。检查由物业部经理、消防安全责任人、市场管理人员组成。消防安全重点商户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
三、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物业部经理。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商户下发消防安全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
四、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市场管理人员和被检查商户的门市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五、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线路是否有乱接乱挂现象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
5、营业结束或下班后,关闭电闸、清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清况;
6、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六、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水源状况;
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5、消防工作人员的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9、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二、严禁在营业、生产、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三、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四、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落实有效整改措施,限期改正,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消防控制室管理规定
一、消防控制室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配备专人24小时值班,每个班次不应少于2人,并实行岗位操作责任制:每班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2小时。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体素质,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年龄在18岁以上、45岁以下,具有一定相关专业知识,并经过公安消防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1t;消防安全培训证书>,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三、消防控制室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严禁存放化学危险物品和无关的杂物,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四、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准在控制室抽烟、会客、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严禁中途离开出现无人监控状态,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五、控制室内应设置显示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制定火灾发生后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
六、认真落实交接班、报警设备检测、发生火灾信号处置、灭火操作设备检查和设备运行登记、记录制度。
七、对建筑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测试和保养,保证消防系统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运转及其设备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严禁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
八、熟悉本系统所采用消防设施系统的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系统运行登记表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
九、对消防控制室通讯器材、监控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协助技术人员做好维护工作,不得擅自拆除、挪用或停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十、完成消防部门和上级领导布置的工作任务,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自觉接受消防部门的检查。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市场和各家商户的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应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整。加强日常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保证设施的正常使用。
二、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三、消防人员应每日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刻通知维护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
四、消防器材的管理:
1、市场上的消防设施设备,商户门市(库房)内的灭火器材及公司办公区的消防设施设备统一由物业部进行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2、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如有丢失、损坏,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及时补充。
3、商户门市(库房)内的灭火器材应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更换,保证
灭火器材处于完好状态。
4、每年三、六、九月份物业部组织对整个市场的灭火器材进行年检,发现漏缺的灭火器及时增配。每月对室内外消火栓,消防井进行检查、检测、维护。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市场管理人员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确定专门人员及时予以消除。
二、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商户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三、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物业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公司报告。
四、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责令商户停止经营,立即进行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五、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商户,并落实整改。
六、对公安消防机构检查或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指定专人落实整改,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后,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报消防机构。
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要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八、对无力进行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公司领导。
房屋装修安全管理制度
一、市场商户在重新装修门市、仓库之前,由门市负责人提前一周向物业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带设计好的装修方案。
二、经物业部审批合格后,才可动工,同时签订“房屋装修协议”,并且保证在不破坏房屋建筑设施的基础下装修。交纳装修押金300元,如需动用明火,则需交纳动用明火押金300元,两项共计交纳600元押金。装修完毕后,由物业部验收合格退还全部押金。
三、需要审核的方面有:用电情况,用电线路,装修材料(是否是防火材料),电气设备,装修的位置是否对房屋的主体结构有影响,承重情况等进行检查。
四、商户装修期间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由商户自行清理,否则扣除相应的垃圾处理费(所收费用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用电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门市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二、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物业部申请填写“动明火审批单”。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且自备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物业部申请,经物业部审核通过后才可动工,并交纳300元动用明火押金。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三、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物业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四、对批准使用的明火施工的商户,由电工和物业部市场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营业期间施工。
五、电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电工对本市场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七、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九、对消防用电的检查和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一、经营易燃易爆商品的商户应对熟悉其商品的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二、贮存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用的仓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定期测温检查。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的证明,出入库进行登记。
三、贮存危险物品应按照性质分类,分项储存,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应分库存放。
四、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库)房等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五、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六、装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七、运输危险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熟悉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
配电室防火管理规定
一、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落实交接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非电工人员进入配电重地。
二、线路、设备的铺设和安装必须符合&1t;电气设计技术规范>),严禁带电维修作业和超负荷运行。
三、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定时检查设备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并认真处理和做好记录。
四、严禁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配电室内和变压器周围应保持清洁,严禁存放杂物。
五、室内应保持干净、清洁,夏天应有良好的通风散热,并有防止雨雪侵入的设施。六、关好门窗,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动物飞禽闯入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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