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公务员招考简章(精选10篇)
1.2022年公务员招考简章 篇一
2012年德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关于2012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 6号)规定,现将2012年我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以及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5、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76年3月1日至1994年3月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1年3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司法警察)的年龄条件为18周岁至30周岁(1981年3月1日至1994年3月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1976年3月1日至1994年3月1日期间出生);
6、报考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司法警察)的须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7、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所在的同一单位。报考人员如与某合并职位中的一个用人单位有以上应回避关系,则不能报考该合并职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其中,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
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含省垂管部门县以下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基层项目人员),符合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的)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面向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考录职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考录公务员政策。
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选调生职位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9年3月1日以后出生),2009年(含)以前选调到基层,现在县(市、区)以下机关单位工作,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市委组织部审定,且符合报考职位专业条件(其中,参与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职务得到提拔,在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或具有职位所在部门工作经历,身体健康。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为方便报考人员报考,今年面向社会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2年3月1日9:00-3月5日16:00。
查询时间:2012年3月2日9:00-3月6日16:00。
报名网址:(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222.133.32.5/(德州人事考试网)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单位初审:用人部门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含节假日)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如果用人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审,则视为自动通过。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2年3月2日9:00—3月7日16:00登录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德州市考录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2年3月19日9:00—3月23日16: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依本人意愿,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我市其他职位。对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报考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司法警察)职位的,网上报名后,报考人员本人须于3月2日至3月5日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就业推荐表等资料分别到原德州市公安局办公楼(德城区东方红西路315号)、德州市林业局办公楼(德城区新湖北路21号)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合格后,登录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凡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的有关要求,以市公安局和市林业局发布的《报名须知》为准。
省、市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坚持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在基层工作表现,择优推荐人选,市委组织部负责审定汇总。人选确定后,市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所学专业和工作经历,组织选调生参加网上报名。报名结束后,将人员统计表等材料报省委组织部。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3月2日—3月5日到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德州市东风东路1566号新城综合楼9050房间)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确认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提供的证明材料见《山东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2年3月1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经用人部门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职位条件要求其它资格证书的须出具资格证书原件。
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入面试的,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主管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其他
省垂管部门和市直部门的资格审查首先由用人部门负责收集有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然后报市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报考公、检、法机关的资格审查先由市级公、检、法机关进行资格初审,然后报市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报考普通县级机关(含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机关的资格审查先由县(市、区)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然后统一报送市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为适应乡镇机关工作需要,今年报考乡镇机关人员申论试题单独命制,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题与报考其他机关人员相同。各级机关(含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笔试同步进行,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笔试时间为3月24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报考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司法警察)职位的,笔试需要加试公安专业科目《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3月25日上午 9:00-10:30 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结束后,报考乡镇机关人员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70%和30%的比例,报考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司法警察)职位人员按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报考其他机关人员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市级以下机关录用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考计划和考试情况确定,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
面试暂定5月18日开始,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考务费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部门或职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其中报考合并类职位的,高分先选(指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公开选择该职位规定的具体招录部门或单位,以下同)后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该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高分先选过程中因弃权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则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我市同级机关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三)体能素质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其所在同级机关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
体能素质测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在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部门或职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政审人员,其中报考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司法警察)合并类职位的,高分先选后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该职位体检考察政审人员,高分先选过程中因弃权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则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范围确定后,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省垂管部门和市级机关的考察工作,由用人部门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公、检、法系统的考察工作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市级公、检、法机关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县级机关和乡镇机关的体检考察工作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一)体检
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录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应在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且全部项目应重新检查,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报考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有关体检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进行检查,《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考察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报考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司法警察)职位的考察政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考察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发文公布录用人员名单,组织市直招考用人部门和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填报《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向录用人员颁发《录用通知书》。市直招考用人部门和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凭《录用通知书》办理落编、档案转递、社会保险转移、调动、派遣等相关手续。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
市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取人员,由用人部门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录取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录用或被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报到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六、其他
本次考试,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人员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对社会非法培训机构举办的、以营利为目的各类公务员考录培训班,一旦发现有干扰公务员正常招录工作违规行为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会同公安、工商、物价、税务、新闻出版等部门坚决予以查处。
本简章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关于2012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6号)规定执行。
附件:
1、德州市市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面向社会招考职位表;
2、德州市公安系统招考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面向社会招考职位表;
3、德州市检察院系统面向社会招考职位表;
4、德州市法院系统面向社会招考职位表;
5、德州市县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面向社会招考职位表;
6、德州市乡镇机关面向社会招考职位表;
7、德州市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表;
8、德州市从基层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9、省垂管理部门招考职位表;
10、山东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中 共 德 州 市 委 组 织 部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2.2022年公务员招考简章 篇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5号),现将2013年菏泽市各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以及从在我市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五)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77年3月15日至1995年3月15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2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六)招录机关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初任法官、检察官职位的报考条件为:(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二)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三)年龄在23周岁至40周岁之间(1972年3月15日至1990年3月15日之间出生);(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五)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B证)。对具备法官、检察官任职条件,并已经通过律师考试取得律师资格的执业律师和其他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可以视为已经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
试;(六)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符合上述条件的已具有公务员身份的科级以下干部,经所在单位推荐、党委组织部门同意,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可以报考。已经被任命为法官、检察官(包括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的,不得报考初任法官、检察官职位。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含省垂管部门县以下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公务员不能报考。
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续聘)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考录职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考录公务员政策。
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选调生职位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0年3月15日以后出生),2010年(含)以前选调到基层,现在我市县(区)以下机关单位工作,经县(区)委组织部推荐、市委组织部审定,且符合报考职位专业条件(其中,参与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职务得到提拔,在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或具有职位所在部门工作经历,身体健康。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全市各级机关公务员面向社会招考和从在我市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3月15日9:00-3月19日16:00。
查询时间:2013年3月16日9:00-3月20日16:00。
3.2022年公务员招考简章 篇三
2010年公务员招考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通知》以及《广东省公务员录用办法(试行)》、《广东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规定,2010年广东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统一招考公务员1589名,有关招考对象、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和地点、考试内容和时间等事项,详见《广东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一、本省各级法院、检察院2010年的招考职位,分法律业务职位和非法律业务职位两类。法律业务职位指审判、检察工作职位,例如,法院的法庭、立案、审判、执行等部门的职位;检察院的公诉、侦查、反贪、反渎职、监所检察等部门的职位。非法律业务职位指司法行政、技术辅助的职位,例如司法警察及办公室、人事、培训等部门的职位。具体职位及其资格条件(见附表),在广东组织工作网(http:// )、广东法院网(http://)、1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_阳光检务网(http://)公布,省、市及县(市、区)的法院、检察院的职位,也可分别在《广东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所附省直招考职位表、各市简章中查找。各市及县(市、区)的法院、检察院的招考职位及资格条件以本简章公布的为准。
二、所有职位的笔试科目均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其中,法律业务职位的《申论》科目根据职位特点单独命题。报考法律业务职位者,如未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加考《法律基础知识》。
三、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报考人员,如报考珠三角地区以外的县(市、区)级法院、检察院职位,可不限专业。
四、年龄计算截至2010年3月31日。25周岁以下是指1984年3月31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79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五、本简章所招考的职位,执行广东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统一政策,报考人员务必认真阅读《广东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广东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本简章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法院、省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
1、《广东省各级法院、检察院
员职位表》
2、《广东省各级法院、检察院
务员职位表》
4.2022年公务员招考简章 篇四
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一般会被通说简称为“2018年国考”,官方全称是“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8考试录用公务员”。为满足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根据往年时间安排预计,国家公务员局或于2017年10月中旬左右(公告未发布前此时间仅供参考)组织实施2018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
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政策尚未发布,考生可先参照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相关招考政策:
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共120多个机关单位计划招录2.7万余人,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15日至24日。公共科目笔试定于2016年11月27日。
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暂未公布,根据历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时间安排,预计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中旬,预计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7年11月下旬。
历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同时,为了能让更多的考生轻松获取国家公务员考试相关公告信息,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链接公布如下:
【例】从1901年到1961年,诺贝尔文学奖几乎完全为欧美白人垄断;60年代后亚、非、拉美作家占多数;90年代则完全没有欧美白人作家获奖。而60年代以后正是欧美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时代。这是否意味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会使文学作品失去人文魅力?
这段话主要支持了这样一种观点,即()。
A.科技高度发展可能使文学中的人文精神走向浅薄
B.不排除技术和科学的干扰,就没有优秀文学作品
C.真正优秀的文学作品产生在落后的国家和地区
D.科技发展是以文学作品丧失人文魅力为代价的
【解析】D单看文段的话我们可知分号把三个句子并列在一起,作者分析了不同时期的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的不同种族情况,它们表示不同的意思,没有共同点可以找,但可以让我们由并列的几个句子中猜测文学作品失去人文魅力是否是因为技术的突起和科学的进步,这时反问句的特点就很突出了。通常反问句是陈述句的改版,是为了强调语气。看到反问句之后我哦们就可以很明确的了解到,作者的意图。作者通过反问句的方式,再一次强调作者支持了这样一种观点,即科技高度发展有可能使文学中的人文精神走向浅薄。
【例】古人写诗“二句三年得,一吟双泪流”;写小说,动辄“闭门谢客,披阅十载”。现在许多作家每年出好几部长篇,几十万字,个把月就写成了。没有对生活的日积月累,没有对人生的深思熟虑,没有对写作的精心布局,没有对文字的字斟句酌,反复修改,怎么会有精品?又怎能抵抗时间的淘汰?“创作”如果说不同于别的工作,就在于一个“创”字;如果说有难度,也在于一个“创”字,既不同于前人,又不同于自己。
这段文字主要表明()。
A.生活是创作的源泉
B.时间是艺术作品的试金石
C.今人的创作态度不如古人严肃
D.长期潜心创作,才会出高质量的作品
【解析】文段出现了两句反问句“怎么会有精品?”、“又怎能抵抗时间的淘汰?”再一次强调了做这所要表达的观点,即只有对生活的日积月累,对人生的深思熟虑和对写作的潜心研究才能有精品,才能抵抗时间的淘汰。即只有长期潜心创作,才会出高质量的作品。因此,本题答案为D选项
5.2011年事业单位招考简章 篇五
简 章
根据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和人才需求情况,现将2011年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条件。
(三)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和特殊要求的岗位除外,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 12月31日)并具有梁山县常住户口(在我县从事“三支一扶”服务计划期满的毕业生、到村任职满2年的大学生村官和岗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四)符合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不受专业限制)。
(五)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每个职位的报考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招聘计划的3倍。报名人数低于规定比例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该招聘计划,报考人员可另选其他相应职位报考;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对因报考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取消或核减的招聘计划,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优先在原招聘单位内部职位中调剂使用,也可调剂到其他招聘单位的相应招聘职位。
2、单位初审
教体局、卫生局分别负责本系统的初审,人社局负责县直其他事业单位的初审。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系统(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如招聘单位在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
3、网上缴费
一扶”办公室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到村任职满2年的大学生村官出具《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和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服务期满的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经水泊梁山人才网公示无异议后笔试成绩百分制后加10分,公示时间为2011年10月24日至28日18:00。逾期不能提供加分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在网上进行。笔试结束后,拟进入面试和其他需要提交相关材料的人员,要按照招聘岗位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2011年梁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2011年梁山县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准考证》、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教师岗位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等。需提交相关材料的人员要在笔试成绩公示后5天内提交以上材料进行审查,未提交者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采取水泊梁山人才网()网上公布等方式公示7天。
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
目;⑤护理类〔护理、助产〕以解剖、生理、病理、基础护理为主要科目;⑥药学以药物化学、中草药化学、生物化学、药剂学、药理学为主要科目)180分。
以上各职位笔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
笔试时间:2011年11月6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资格审查结果和加分后的成绩,按招聘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名单,达不到规定比例和按比例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全部进入面试。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不再进行面试,根据资格审查结果和加分后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公示考试成绩。
(二)面试
教师岗位采用说课方式。主要考察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现代化教育手段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育资源等方面的能力。满分为100分。
综合类事业单位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测评要素为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和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能力。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60%和面试成绩40%的比例,百
由县人社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聘用和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537-7360021 7321375 附: 1、2011年公开招聘综合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2、201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 3、2011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梁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6.2022年公务员招考简章 篇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原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人发〔2000〕58号),以及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5号),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3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发〔2013〕9号),2013年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将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公务员)。
一、考录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82年3月15日至1995年3月15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周岁至25周岁(1987年3月15日至1995年3月15日期间出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四)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七)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单位。
根据原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转发原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的通知》(鲁人调〔2000〕14号),省编办、省公安厅《关于规范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鲁编办〔2007〕67号)和实际工作需要,原则上按照招考计划80%的比例,设置公安专业职位。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详见《2013年枣庄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报考各级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的,按照《2013年枣庄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公考选卓博 轻松就通过1统一咨询热线400-0120-020的要求,登陆枣庄人事考试信息网()在网上报名,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报考人员须于3月15日至19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学历和专业证明原件,到枣庄市公安局(新城区光明大道2277号)进行目测(报名者应在网上报名前或报名当日的规定时间内参加目测)。仅在网上报名,未在指定时间内进行目测的,视作放弃,网上审核将不予通过。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目测和资格初审合格的,在网上交纳考务费120元(每人每科40元)。为减轻特困考生负担,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特困大学生不实行网上缴费,可携带有关证明材料(详见《2013年枣庄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于2013年3月20日到市公务员办公室(市交通局219房间)办理减免手续,免收有关考务费用。
对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二)资格审查
详见《2013年枣庄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三科,其中,申论考试试题按报考职位工作性质进行分类,其中:属于履行司法、行政执法、法制工作职责,以及为社会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位,申论考试使用A类试卷;履行财务管理、审计、经济管理等工作职责的职位,申论考试使用B类试卷;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单位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和乡镇机关的招考职位,申论考试使用C类试卷。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专业科目三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全省统一确定为4月13日、14日两天:
4月13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13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4月14日上午 9:00-10:30 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
(二)面试
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内,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和规定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参加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面试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体能素质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我市同级机关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
2最低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测评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纵跳摸高,男1000米、女800 米长跑。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
体能素质测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
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四、体检、考核政审
在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部门或职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核政审人员。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体检、考核政审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和考核政审工作的具体方式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因放弃体检考核政审资格或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凡考生无故放弃体检考核政审资格、公示后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的,按照管理权限由公安机关或森林公安机关将该考生有关情况记录在案,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汇总后记入全省公务员考录诚信档案数据库。
体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除特殊情况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五、森林公安招考的有关问题
(一)报考森林公安职位的人员,需进行现场目测和现场资格初审,并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其考试时间、方法、程序、内容,按照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有关程序和规定要求进行。
(二)体能测评、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
六、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经体检和考核政审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按以下程序报批:市级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录用的,报省公安厅审核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县(市)级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录用的,经市公安局审核并报省公安厅复核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对拟录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由省公安厅、省林业厅按有关规定另行部署。培训期满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各级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30号)和市委组织部、3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3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发〔2013〕9号)有关规定执行。
山东公务员考试讨论群:123929143 山东公务员考试讨论2群:129096712
山东卓博教育2013年山东公务员考试辅导班报班咨询热线:0531-88026601 88026609 ***(24小时)
7.2022年公务员招考简章 篇七
一、招聘名额
招考聘用幼儿教师145名到我县乡镇幼儿园工作,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具体职位设置情况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条件(一)对 象
1、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2、中专、职业技术学校(职业高中)学前教育(幼教)专业毕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3、中专学历取得学前教育(幼教)教师资格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条 件
1、热爱幼儿教育事业。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岗位需求。
5、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77年5月20日以后出生,1995年5月20日以前出生),中专(技校、职高)可放宽到16周岁(1997年5月20日以前出生)。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习水县行政事业单位在职的正式人员(含特岗教师和2013年已招考选岗的幼儿教师,但不含工勤人员);
(2)受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4)被开除公职未满5年的人员;(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20日至24日。
2、报名地点:习水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人事教育科。
3、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4、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2)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还未领取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的,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其复印1份;(3)本人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4)报名费100元。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公示合格人员名单。招考职位和报名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职位计划予以调减,调减情况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三)准考证发放
2013年5月31日,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缴费收据,在习水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人事教育科领取准考证(准考证笔试面试共用,请妥善保管)。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折算时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报名后未参加考试的,计入开考比例,其各项成绩均按“0”分计算。
(一)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考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综合知识考试范围:政治理论与教育政策、法律基础知识、教师职业道德、科技常识、人文历史常识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专业知识考试内容:幼儿教育相关知识。综合知识占笔试成绩的40%,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60%。由县教师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命题。
2、笔试时间:2013年6月2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并予以公示。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职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仅为1:1的,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招考同类人员笔试平均成绩以上,方能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幼儿教育专业技能知识、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等。进入面试人员及面试时间和地点在笔试成绩公示7天后,登陆习水教育科技网和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并予以公示。
根据招考职位1:1的比例,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重新组织面试)。
五、体检
总成绩公示后,组织体检人员到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2007年2月>)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的5个工作日内,将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告知体检不合格人员。初次确认不合格的,本人可提出申请,经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复查一次。复查仍不合格的,在进入面试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体检者,取消体检资格,在进入面试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在总成绩公示7天后,在习水教育科技网和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
六、考核(政审)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政审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考核(政审)对象进行考核,写出考核(政审)报告,并将考核(政审)结果告知被考核(政审)对象。考核(政审)对象在考核前应提交的资料:毕业证原件(应届毕业生提交就业推荐表原件)、所在乡镇计生办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所在乡镇综治(公安)部门出具的未违纪违法证明;未婚者提供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的录聘资格,在进入面试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核聘用。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5、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
6、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7、经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七、选岗
考核(政审)结束,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政审)合格的考生分职位(同一职位代码),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拟聘用人员选定拟聘职位(中专、技校、职高学历的考生只能选择东皇镇以外的乡镇幼儿园),选定职位后,在习水教育科技网和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审批
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完善聘用手续,拟聘人员是2013年应届生的,截至2013年7月31日取得相应证件后,再完善聘用相关手续。在聘用过程中,考生自动放弃聘用的,不再递补。
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到岗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
招考聘用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县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在招考聘用工作中,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守纪律,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不准擅自改变已公布的职位条件,严守考试纪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考生有作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监督电话:
0852-2621990(第五纪工委)0852-2520216(县教育科技局纪检监察室)
十、未尽事宜由习水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一、本简章由习水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2-2520213(县教育科技局)0852-2525003(县人社局)
附:习水县招聘幼儿教师职位表.xls习水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2022年公务员招考简章 篇八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传日期:2013/4/28 阅读次数:628
根据《呼和浩特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现将招考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公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共有51个事业单位计划招聘275名工作人员。详情请阅读《呼和浩特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应往届毕业生,且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具体详见《呼和浩特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5.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4月29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2周岁以下(1980年4月29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7年4月29日后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的特殊要求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凡身体有残疾者应在报名资格初审阶段通过公布的咨询电话向聘用单位提前声明,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确认符合报名条件后,方可报名;凡未提前声明且经确认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7.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考定向招聘“六类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要求必须是截止2013年9月1日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凡是截止2013年4月29日被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能再报考定向招聘“六类服务基层项目”的岗位,只能报考其他岗位。
“六类服务基层项目”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2.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3.现役军人、服务未满五年(2008年4月29日后录用,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4.2014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5.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一律在互联网上进行。报名网站: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报名时间为2013年4月29日9时--5月3日17时。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考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详见《招聘岗位表》),且必须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签署《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详细、准确、如实的填写《呼和浩特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和《招聘岗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用蒙古文答卷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登记表》上注明。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整个招考聘用过程、特别是在面试资格复审期间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
(二)报考资格的初审
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审查部门在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的1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说明理由。资格审查时间为:2013年4月29日9时--5月4日17时。
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表》中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咨询(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三)报名结果的确认
1.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通过者(含2012年、2013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免费人员,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应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报名成功。未进行缴费者视为报名不成功。报名费每人20元、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共计12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4日24时,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后请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备面试资格复审。
2.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免收报名费、笔试考务费。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须持《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报名登记表》、准考证,于2013年6月13日——6月14日到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地址:长乐宫对面,奈伦国际B座三楼大厅35号窗口,联系电话:0471-3697650)进行审核确认。
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务于2013年5月6日——5月10日到所在乡镇(办事处)民政办领取《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并逐级审核。
3.2013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笔试考务费;2012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2013年毕业的报考人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1份、《减免考务费申请表》2份;2012年毕业的报考人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1份、《减免考务费申请表》2份,于2013年6月13日——6月21日到用人单位进行审核确认(也可委托他人代办),由用人单位统一送到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4.符合减免条件的报考人员,其减免费用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退到报考人员交纳费用的银行卡里。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四)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4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或消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由市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其招聘计划。凡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中填写“服从调整”的,开考前可由市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整到其他部门相近专业岗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未达到开考比例岗位并已完成交费的报考人员,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自动将报考费退到报考人员的银行卡里。
根据报名情况,紧缺专业人才或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市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五)报考人员务必于2013年5月13日9时至5月17日24时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
(三)定向招聘“蒙古语授课毕业生”的岗位,笔试提供蒙古文试卷;其他岗位,笔试只提供汉文试卷。报考定向招聘“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
报考蒙汉语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用汉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
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笔试可以用蒙古文作答。
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对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及以上文字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四)笔试时间:2013年5月18日(星期六)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五)笔试成绩计算:综合知识、专业知识每科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40%+专业知识成绩×60%。
(六)笔试成绩加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要求,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其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40%+专业知识成绩×60%)+2.5分
(七)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市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成绩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于2013年5月27日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资格复审通知。
五、面试资格复审
(一)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面试资格复审工作由各用人单位负责。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因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二)面试资格复审
1.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根据面试资格复审通知,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通知单》,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报考人员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持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证明样式请登陆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网下载)。
(3)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须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4)在职人员报考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报考定向招聘“六类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或服务起始日期)、考核合格(或考核初步意见)的证明。
3.招聘岗位要求报考人员具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具体工作岗位、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提供工作(服务)单位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实践)、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4.面试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隐瞒2014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和服务期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5.对面试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两次,并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凡递补后聘用人数与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人数仍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将取消面试或消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6.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或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岗位的面试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经市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确定。
六、面试
(一)面试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特殊岗位面试经市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采取技能测试或其他适用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二)报考定向招聘“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蒙古语回答。
报考蒙汉语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汉语回答。
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以用蒙古语回答。
面试时对不按规定语言回答的按零分处理。
(三)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聘用人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考官组)的面试成绩平均值,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四)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加权计算考试总成绩。其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出现成绩并列,顺序保留下一位小数。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将组织加试。
考试结束后,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
七、体检和考核
(一)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二)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市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三)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具体实施。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报考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和聘用
(一)对拟聘用人员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聘用的工作人员,按管理权限,凭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发的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2.2013年应届毕业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在本次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3.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按照《呼和浩特市直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呼党办发〔2006〕14号)有关规定,对招考聘用的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三)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规定不实行试用期的受聘人员,直接正式聘用。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九、纪律和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整个招考聘用工作期间,市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考聘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各用人单位对报名资格初审和面试资格复审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十、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考聘用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一、其他
(一)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招考聘用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网(http://)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三)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471—4606018(党群系统招考政策咨询)0471—5181209(政府系统招考政策咨询)
0471—3697650、5181271(网上报名技术支持咨询)
监督举报电话:0471-4669110(呼和浩特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0471-5181231(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本简章由中共呼和浩特市委组织部、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呼和浩特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4月28日 呼和浩特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9.2012年广东省公务员招考公告 篇九
http:/// 2012-02-29 23:30:00 国家公务员考试
【字体: 大 中 小 】
关于做好2012年选拔乡镇公务员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局):
为贯彻省委有关重视干部基层导向的精神,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公务员的力度,加强乡镇(含街道,下同)干部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推进分类设考,于近期开展公开选拔乡镇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公务员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国家公务员考试网(http:///)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干部从基层中来、在基层培养、从基层选拔,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据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积极探索分类设考、分类管理,不断完善从工农和基层一线各类优秀人才中选拔乡镇干部的机制,丰富乡镇干部队伍的来源结构,为乡镇选拔“引得进、留得住、干得好、信得过”的公务员,增强基层干部队伍活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气氛,更好地推动基层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二、选拔数量和条件
这次共选拔3640名,在省下达的2012年乡镇公务员和选调生招录计划中统筹安排(县直机关职位可在党政机关招录计划中安排),具体分为八项。各项选拔对象除应符合《公务员法》等规定的基本条件,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爱岗敬业,现实表现良好,身体健康,专业不限外,还应具备以下相应的资格条件:
(一)从珠三角地区的企业选拔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到相关单位担任公务员和职员共150名。职位集中在珠三角地区,包括75名基层公务员[主要报考乡镇公务员、县(含县级市和市辖区,下同)直劳动、公安等部门公务员]和75名事业单位职员(主要是与服务管理异地务工人员密切相关的岗位)。按1名公务员和1名职员打包成1个职位组,每组按综合成绩,经考察合格的,第1名录用为公务员、第2名聘用为职员,第3—5名入户职位所在市,笔试成绩第6—15名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入户积分。其中:
1、公推遴选50名(公务员和职员各25名)。资格条件(1)年龄18岁至35岁;(2)高中(中专、中技)学历或各类在职学历(全日制学历应为高中、中专、中技及以下);(3)在职位所在市企业一线工作3年 以上;(4)户口不在职位所在市或户口已通过企业用工方式、政策奖励迁入职位所在市;(5)工作表现优秀,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群众威信。
2、公开选拔100名(公务员和职员各50名)。可跨市报名,但跨市报名人员不享受职位所在市的入户和增加入户积分的政策。资格条件(1)年龄18岁至35岁;(2)高中(中专、中技)以上学历;(3)在珠三角地区的企业一线工作3年以上;(4)户口不在职位所在市或户口已通过企业用工方式、政策奖励迁入职位所在市。
(二)从本地优秀工人、农民中选拔基层公务员150名。职位集中在粤东、粤西和粤北地区,主要到县直涉工、涉农部门和乡镇工作。其中:
1、公推遴选50名。资格条件:(1)年龄18岁至35周岁;(2)高中(中专、中技)学历或各类在职学历(其全日制学历应为高中、中专、中技及以下);(3)在职位所在市的工农一线工作3年以上;(4)户口在职位所在;(5)工作表现优秀,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群众威信。
2、公开选拔100名。资格条件:(1)年龄18虽至35周岁;(2)高中(中专、中技)以上学历;(3)在职位所在市的工农生产一线工作3年以上:(4)户口在职位所在市。
(三)从珠三角地区选拔优秀基层社会工作者到乡镇和县直社会管理部门担任公务员,共50名。职位集中在珠三角地区。以县为单位公推遴选。
资格条件:(1)年龄18岁至35周岁;(2)学历大专以上,取得社工师资格者可放宽至高中(中专、中技);(3)在职位所在市的基层从事社会工作5年以上;(4)工作表现优秀。
基层社会工作者指专职社区工作者和在民办非企业社工机构一线工作的人员,具体依据中组发(2011)25号文所列的16类人员确定。
(四)从优秀村(社区)正职中选拔乡镇聘任制公务员300名。以县为单位公推遴选。
资格条件:(1)年龄50周岁以下;(2)学历高中(中专、中技)以上,获市级以上表彰的放宽至初中;(3)担任村(社区)正职3年以上,且在村(社区)工作累计6年以上;(4)工作表现优秀。
选拔录用后,按聘任制管理。聘任期内继续担任村(社区)正职;3年为一个聘期,期满考核合格的可续聘,聘满6年后可在各级机关流动;聘期内的考核、晋升职级、奖惩、待遇等参照委任制公务员相关规定办理。
(五)从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中选拔乡镇选调生690名。省、市组织部门跟踪培养。试用期满后,安排到村(社
区)基层一线供职1—2年,为上级机关储备优秀年轻干部。资格条件:①年龄18至 35周岁;②应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③在校期间品德优良,发展潜 质较好;④同等条件优先选调学生干部、团干部、中共党员。
(六)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选拔乡镇公务员200名。选拔对象为大学生村官、“ 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山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各市的选拔数 量按本市本服务期满人员的10%确定。以市为单位打包职位组,每组一般3个职 位左右。
资格条件:①年龄18至35周岁;②大专以上学历;③参加我省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 期满考核合格(含今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人员)。
(七)从乡镇企事业单位人员(含乡镇机关临聘人员)中选拔乡镇公务员600名。报名需经工作所在单位同意推荐。
资格条件:①年龄18至35周岁;②大专以上学历;③在职位所在市的乡镇企事业单 位工作或在乡镇机关临时聘用3年以上(乡镇事业单位含县直派乡镇驻乡镇的事业 单位,不含学校、医院)。
(八)从本地大专以上学历人员中选拔乡镇公务员1500名。职位主要集中在粤东、粤西和粤北地区,按平均每个乡镇1—2名确定计划,由各市按需申报。以县为单位、按乡镇驻地相对邻近的原则打包职位组,每组一般3个职位左右。
资格条件::①年龄18至35周岁;②大专以上学历,不限应、往届毕业生;③属职 位所在市生源或户口在职位所在市。
上述八项选拔中,前五项选拔数量随文下达,后三项选拔数量由各市根据工作需要、省下达计划及编制空缺等情况安排。总体上按平均每个乡镇补充2名的规模确定(珠三角地区乡镇1—2名,其他地区乡镇2—3名。)
计算年龄和工作、任职时间,截至选拔报名工作第一日。
资格条件中的“工作表现优秀”,具体由各市明确。
三、选拔程序
这次公开选拔工作由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为公务员主管 部门)统一部署实施,市、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报名、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等工作,从2月中旬启动,至5月中旬基本完成。主要程 序是:
1、明确职位。3月1日前,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一步细化各项选拔数量,抓紧按 要求明确具体的选拔子职位及职位组,汇总后报送省公务员主管部门。
除第(五)、(八)项确因工作需要设置专业性较强职位外,其余职位均不作专业限制。
发布公告和宣传发动。3月中旬,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在新闻媒体发布选拔工作公告。为扩大公告的知晓度,营造良好的选拔氛围,各市、县要通过多种有效方式,及时在本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请省教育厅、团省委、高等院校等及时转载公告,多渠道发动和鼓励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
报名。3月中下旬,以市为单位通过工作网站接受报名。报名期间,各市、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应组织工作人员、开通专线电话,接受咨询,答疑解惑。网上报名环节不作资格审查,由报名人员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自行在报名网站上打印准考证。进入面试前,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其中,第(一)、(二)项选拔中实行公推遴选的职位,由县公务员主管部门(东莞、中山为镇街党委)会同“两新”组织党工委、工青妇等单位按资格条件推荐人选(每个县推荐人选的数量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明确),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择优按选拔职位不低于1:
8、不高于1:10的比例明确报名人员及核发准考证,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四)项的公推遴选,由乡镇党组织按资格条件推荐人选(每个乡镇一般推荐1名),经县公务员主管部
门(东莞、中山为镇街党委)审核后,择优按选拔职位不低于1:
5、不高于1:10的比例确定报名人员,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发准考证,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除第(五)、(七)、(八)项选拔外,其他项选拔的报名人员不收取报名费用。
笔试。3月底,统一组织八项选拔的报名人员进行笔试,包括行政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可参考2012年广东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复习备考。根据分类设考的要求和“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对不同类别的职位分别命制试题。每个市设一个笔试考场,考务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承担,试题命制、印刷和评卷、划定合格分数线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笔试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按一定比例[前两项选拔按职位(组)1:5的比例、后六项选拔按职位1:3的比例]分别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并在相关网站公布。
资格审核。面试前7天,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核(个人应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组织推荐材料、劳动合同、工作证明、计生证明等资料)。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4月下旬,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集中组织面试。严格执行公务员考录面试规定,按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题目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命制。
确定考察对象。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其实实行公推遴选的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后,由市、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按选拔职位1:1的比例,依综合成绩从高至低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和公示。5月上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要求组织体检、考察。考察合格者,公示7天。经体检、考察、公示,不适合录用的可相应递补考察、体检对象。
审批录用。公示结束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抓紧按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除第(四)、(五)项选拔外,其他六项选拔的人员需在录(聘)用单位工作5年(未满5年确需调动的须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培训上岗。录用人员由县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初任培训后,再报到上岗。试用期自报到之日算起,其中第(一)、(二)、(三)项选拔的人员实行3个月的试岗并考察合格后,才正式定位履职。
深圳市按上述各项选拔录用的公务员,执行该市有关聘任制规定。
具体的工作安排,请各市留意省里的统一公告。
四、工作要求
这次公开选拔是全省首次单独组织乡镇公务员选拔,是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立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神组织,严格程序,阳光操作,严肃纪律,主动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2、各市要抓紧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统筹安排各项目的选拔计划,科学合理地置选拔职位。对要求在录(聘)用单位工作5年的录(聘)用人员,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其录(聘)用审批表中要相应注明,对违反规定擅自批准或为其办理相关调动手续的,要给予严肃处理。
3、在3月中旬发布选拔公告时,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相应有关具体问题作出政策解答。各市、县在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沟通。
4、各地应按中组部、原人事部《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三十七条关于“公务员录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的要求,认真落实这次选拔工作所需经费。
另外,今年县以上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资初定5月中旬笔试。各市、县可先按省下达的招考计划设置职位,于3月底前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http:///)提醒: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可参考广东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1.2012年选拔乡镇公务员项目表
2.2012年选拔县镇公务员数额分配表(前五项)
3.2012年选拔县镇公务员职位申报表
10.2009年招考简章 篇十
2009年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
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决定,组织实施2009年公开招考本市各级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本次招考公务员1044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329名。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完善考试内容,注重能力测查;规范考察方式,侧重现实表现;改进考务工作,方便考生报考;强化考录工作各环节监督检查,增强考录工作透明度,确保新录用人员具备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
二、招考对象及招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4月3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 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在区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参加“三支一扶”和“西部计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
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三、招考办法
本次招考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会同招考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一)报名和缴费
本次考试报名与缴纳考试考务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缴费网址:gwybm.tjpnet.gov.cn。
报名时间:2009年4月7日8:00开始至4月13日18:00结束。
缴费时间:2009年4月7日8:00开始至4月15日18:00结束。
招考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结果在考生报名后48小时之内给予答复。每个职位的报考人数低于1:3比例的不能开考,并相应调减招考计划。各单位不得限制报考人数,不能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明确告知不同意报考的原因。对报名表信息填写不全的人员,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及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考单位负责解释。
市人才考评中心负责网络报名、缴费的具体实施工作。对通过资格审核并缴纳考试考务费用的报考人员发放准考证,组织相关考试;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
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考务费用。具体办法是: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市人才考评中心报名大厅现场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的手续。
(二)笔试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报考市级机关和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人员,如没有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也没有通过大学外语四级考试,需加试外语(英、日、俄语任选一种)。外语成绩不计入笔试成绩,但须达到60分合格标准。
为切实保证《关于组织开展天津市2006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津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中,对参加“三支一扶”和“西部计划志愿者”的大学生报考公务员政策的落实,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1年内参加公务员招考的“三支一扶”天津生源的大学生和“西部计划志愿者”天津选派的大学生,适当增加笔试分数,分值为5分,计入笔试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名单,笔试前在天津人事信息网进行公示。
在公务员考试中作弊的,永不录用。
笔试时间:2009年4月26日。
(三)面试
面试包括结构化面谈和专业考试。招考机关根据职位需要,可以进行专业考试。专业考试的科目、方式、时间和地点以及具体的组织工作由各招考单位确定和负责。
面试时间另行安排。面试前,招考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对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面试成绩,仅供参考。
四、录取办法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职位招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具体为:
结构化面谈和专业考试满分各为100分,按百分制6:4的比例合成面试成绩。不进行专业考试的,结构化面谈成绩即为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谈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
(一)体检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统一组织实施。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体检费用。
(二)考察
招考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拟录用的职位要求,采
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
(三)公示
各招考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对拟录用的人员,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在天津人事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考,经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批准,与公务员招考一并进行。
本次招考的相关信息、笔试和面试成绩等,均可在天津人事信息网及报名缴费网址查询。
市招考工作办公室电话:23325867 23326074
网站咨询电话:23314295
市招考工作监督电话:2332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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