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办法

2024-12-08

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办法(精选4篇)

1.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办法 篇一

***中心卫生院绩效考核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效率优先原则:坚持工作数量与工作质量相结合,按劳取酬、优劳多酬;

(二)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工作总量与服务质量相结合、岗位风险与分配系数相统一,实行因事设岗、以岗定责、以责定分、以分取酬;

(三)合理分配原则:坚持成本核算、总量控制、确保结余;

(四)分级考核原则:卫生院接受卫生局的考核,同时负责对职工进行考核。

二、考核对象

全院在岗职工

三、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

考核内容及标准详见附表。

四、考核方式及发放标准

1、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院务委员为成员,负责对职工采取不定期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2、实行基础工资制度:全院正式职工工资除特殊情况外都按基本工资加70%绩效工资足额发放。

3、确定绩效工资分配总额:全院正式职工绩效工资总额的30%做为卫生院奖励性绩效分配工资的总额。

4、确定岗位风险系数

(一)、普通职工岗位:临床医生为1.2,护理人员、医技人员为1.1,其他人员为1.0。(以实际工作岗位为准)

(二)、管理岗位:院长1.5,副院长1.4,中层干部1.25

5、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为倒扣分制,每人基础分为100分/月,得分的百分数就是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基数。

6、结合风险系数和考核得分对奖励性绩效工资进行分配。即: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个人当月理论30%绩效工资×个人考核得分%/×岗位风险系数×总量控制系数。

总量控制系数=全院当月30%绩效工资总额/个人绩效工资总额。五、一票否决条款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被处理的扣除责任人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上级部门有特别规定的按上级部门规定执行;

2、出现医疗责任事故、纠纷的扣除责任人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3、私自售药、收费、收受红包的除上缴非法所得外扣除责任人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加分条款

1、业务水平突出,得到县级行政部门嘉奖的,一次加5分;

2、好人好事得到县级行政部门嘉奖的,一次加5分;

3、因客观需要,主动承担职责以外工作的,一次加5分;

4、出满勤者,当月加5分;

七、考核细则

(一)考勤(40分)

1、超假半天扣3分;

2、迟到、早退、脱岗者,一次分别扣0.5分,当月每项累计三次以上者,从第四次起每次扣10分;

3、旷工半天者,一次扣3分,当月累计1.5天以上者,从第2天起每次扣10分;

4、事假、病假待遇按卫生局相关文件执行;超范围期间不享受所有绩效工资;

(二)医德、医风(20分)

1、违反职业道德,被病人或家属投诉的,一次扣责任人5分,累计2次以上,从第三次开始每次扣10分;

2、与病人或家属发生口角的一次扣责任人2分;

3、同事之间发生口角的每次双方都扣5分;

(三)工作数量、质量和工作纪律(40分)

1、各科室临床医生的工作数量以上一的门诊处方数、住院病人数为基数,加上15%为本的工作数量的基数;各科室临床医生的工作量=上一月平均数×115%;住院病人数以实际上交病历数为准;门诊病人数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责任人2分;住院病人病历第少一份扣责任人1分;

2、护理、医技、药房、收费、公共卫生、后勤等科室主要工作以完成临床医生所开的各种医嘱、检查、处方以及院方安排的各项工作为主要任务,各科室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客观原因为理由推诿病人或服从院方工作安排的,发现一次扣责任人10分;违反操作规程或各类登记本登记不全发现一次扣责任人1分;

3、各科室人员要严格遵守效能建设的规定,违反一次扣责任人1分,如果符合“一票否决”的规定则按规定处理;

4、各科室上班人员要保持科室内卫生,发现一次脏乱现象扣2分,由当天上班人员均摊;科室负责人扣1分;

5、各科室人员要严格遵守当班和交接班纪律,当班时发现有病人因找不到当班人员的情况一次扣责任人5分;没有交接班出现空岗现象发现一次扣责任人5分;科室负责人扣1分;

6、如果当月扣分数大于100分的,则扣除相应基础性绩效

工资;

7、如果当月扣分数小于或等于5分的,则计算公式中的得分比按100%计算;

藤田镇中心卫生院

2.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办法 篇二

关于印发《徐州市法治镇(街道)

创建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依法治县(市)区领导小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徐州市法治镇(街道)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徐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

2013年7月18日

(此件发至各镇〖街道〗)

徐州市法治镇(街道)创建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指导和推进全市法治镇(街道)创建工作,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镇(街道)法治创建工作绩效,根据省法治乡镇(街道)创建考核办法、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法治镇(街道)创建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及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三条

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严格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现实状况;

(二)推进法治惠民,依法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完善基层法治服务阵地建设的实际成效;

(三)加强基层民主建设,落实基层自治,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情况;

(四)推动村(居)民学法守法、理性诉求、依法办事的工作机制和社会氛围;

(五)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健全工作机制情况。第四条

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尊重民意、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日常检查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群众测评与行业评价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打分相结合。

— 2 — 第五条

法治镇(街道)创建工作每年考核一次,由各依法治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徐州市法治镇(街道)创建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组织考核。

各依法治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考核得分排名情况,于当年11月30日前上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抽查复核。

考核得分情况作为评定先进单位的主要依据。参与全市乡镇科学发展分类考核的乡镇,法治建设部分考核得分,按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的各地上报得分折算。

第六条

法治镇(街道)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每两年表彰一次,由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提请市委、市政府予以表彰。对创建成效显著且具有示范效应的,适时提请市委、市政府命名为法治建设示范镇(街道)。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评先资格:

(一)未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社会治安安全镇(街道);

(二)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发生严重违法犯罪案件;

(三)违法行政或执法,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导致影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或公民非正常死亡;

(四)民生问题突出,公民法律意识淡薄,违法上访造成重大影响;

(五)涉府执行积案未按期执结;

(六)其他严重影响法治建设的情形。

— 3 — 第八条

对考核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参评资格。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之前印发的〘徐州市法治镇(街道)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考核办法〙(徐法治〔2011〕3号)同时废止。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徐州市法治镇(街道)创建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4 — 附件

徐州市法治镇(街道)创建工作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党委、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20分)

1.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前未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程序规定的,缺一项程序扣3分;因决策不当,引发社会群体性事件的,每起扣4分。

2.依法规范行使公共权力。党委、政府违法行使权力或公务员滥用职权,引发社会矛盾案(事)件的,每起扣5分;重大决策或规范性文件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每件扣3分。

3.全面落实党务政务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未依法及时公开的,每项扣2分。

二、各方学法守法、依法办事(20分)

1.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述法考评制度。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执法守法情况未纳入述职述廉述德考核的,扣2分;述法考评工作未按规定要求落实到位的,扣1分。

2.落实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学法制度。党(工)委中心组学法每年少于2次的,扣2分;年内未组织公职人员学法培

— 5 — 训、考试的,扣2分。

3.党委、政府自觉维护司法权威。镇(街道)及其部门未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有一件积案扣4分;当年镇(街道)及其部门为被执行人的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未自动履行或达成执行和解的,有一件扣2分。涉及村(居)委会的,减半扣分。

4.领导干部、公务人员模范守法。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法犯罪案件的,一起扣5分;其他公务人员发生违法犯罪案件的,一起扣1分;发生违背公序良俗事件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一起扣2分。

5.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发生群体性治安事件的,一起扣4分;发生恶性或极端暴力犯罪的,一起扣3分;发生违法上访的,一起扣1分;被市信访部门纳入重点管理镇(街道)的,扣3分。

三、坚持公正执法、执法为民(15分)

1.认真组织开展基层执法评议活动。未按相关内容、程序、方式要求开展的,扣3分。

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因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作为、不文明,引发社会矛盾案(事)件的,一起扣3分;行政行为经复议、诉讼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法定职责或被下发整改建议书的,一起扣5分;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低于95%的,扣3分。

— 6 — 3.依法维护企业和农民合法权益。不尊重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或干涉企业具体生产经营活动,引发群众集体上访等事件的,一起扣3分。

4.加强政务便民服务。未建立镇(街道)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的,扣4分;村(社区)未建立便民服务站的,有一个扣2分。

四、健全完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10分)

1.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镇(街道)、村(社区)未建立固定的法治文化公共设施或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分别扣3分、1分。

2.积极开展法治文化活动。每年组织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不少于4次,少一次扣1分。

3.加强民生服务基础建设。镇(街道)基本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设施不健全的,分别扣2分。

五、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群众合法权益(10分)1.全力做好矛盾化解工作。镇、村两级矛盾纠纷调解机制不完善的,扣1分;因化解矛盾工作不力引发民转刑案件的,一起扣3分。

2.切实保障民生权益。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涉农利益、职工权益、民生保障等方面存在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突出问题,被上级机关查处或媒体曝光的,一起扣4分。

六、群众自治机制健全、运行规范(15分)

— 7 — 1.依法民主选举群众自治组织。未按法定程序选举村(居)委会或发生贿选等严重破坏民主选举行为的,一起扣4分。

2.全面落实群众民主自治制度。村(居)民民主议事、决策、监督、自治机制不健全、运行不规范的,一个扣3分;村(居)务、财务公开不及时、不规范的,一个扣2分。

3.推进“一村一顾问”和城市社区法律工作站建设。年内村(社区)法律服务覆盖率达到95%以上,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

4.加强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省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成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扣2分。

七、法治建设工作保障有力、机制完善(10分)1.法治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法治建设工作未列入党政综合考核的,扣2分;镇(街道)党(工)委每年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少于2次的,扣2分;镇(街道)人大每年组织法治建设工作调研、督查少于2次的,扣2分。

2.法治建设工作组织保障到位。未及时调整充实镇(街道)依法治理工作机构、未配备专职或兼职法治建设工作人员的,分别扣2分;法治建设工作经费未按照8万元最低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并拨付到位的,扣2分。

3.法治建设工作制度落实到位。考核通报机制、法治问题建档分析等机制不健全或落实不到位的,有一项扣1分。

4.档案资料完整齐备。法治创建档案资料不能反映工作— 8 — 过程的,扣1分。

八、加分事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1.镇(街道)所辖村(社区)省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成率超过省、市平均水平一倍以上的,分别加5分、3分。

2.镇(街道)及村(社区)创设法治服务阵地,创新法治工作经验,受到国家、省、市级充分肯定的,分别加4分、3分、2分。

3.镇(街道)获得国家、省、市级相应荣誉称号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

徐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3.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办法 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实现人民群众公共文化权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XX省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办法》、《XX省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依据,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全区范围内所有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

第三条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绩效考核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定性分析和量化考核相结合,季度考核与综合评价相结合;

(三)坚持奖优罚劣,激励促进,推进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服务水平提升与经费挂钩;

(四)坚持社会效益最大化,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公共文化服务功能。

第二章考核形式与内容

第四条考核采取日常监管与季度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第五条绩效考核内容为:免费开放、群众文化活动开展、民生工程、文物保护、文艺创作、文化市场管理、广播电视安全管理等。

第三章考核程序与方法

第六条考核程序: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开展自评,每季度报一次工作计划,季末进行总结。

第七条区文旅局文化惠民工程领导小组组成考评小组,负责对全区所有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进行考评,考评结合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上报的工作计划与总结,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群众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对具体工作指标进行验收评分。并于每年12月底前,将考核评分成绩在全区通报并抄送区民生办。

第四章考核等级划分

第八条考核登记评定分为:总分100分(为基础分、加分、扣分项目三部分累加)。加分项目是以取得荣誉、工作亮点和取得可复制的成功经验等为主要方面,扣分项目以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重大失误、失职等主要方面。考核分数95分(含)以上,评定为优秀;考核分数75分(含)以上,评定为合格;考核分数75分以下,评定为不合格。

第九条对考核中发现的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对考核不合格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督促其限期整改。免费开放资金采取报账制,考核结果作为免费开放资金报拨、项目分配以及对乡镇(街道)文广站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附:XX区文化和旅游局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绩效考核计分细则

附件:

XX区文化和旅游局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绩效考核计分细则

考核内容

考核要求

分值/分

1、免费开放工作(35分)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时间每周不少于40小时,错时开放时间不低于总开放时间的1/3;(15分)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公共文化服务免费开放项目健全,免费开放项目包括党员教育、宣传文化、市民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群众文艺活动、体育健康活动、图书借阅等;(10分)

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包括项目、时间、地点、组织者及时向社会公示;(5分)

定期利用媒体、QQ、微信及网络向社会推送文化服务信息,每年不少于12条,每月不少于1条;(5分)

2、保障机制(10分)

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日常活动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和总结;(5分)

文化站工作人员必须专职专干。加强基层文化管理员队伍,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5分)

2、组织开展活动(20分)

组织政策、法律、法规、健康知识、科学技术、文艺等公益讲座,每年不少于12次;(6分)

组织科普、普法、党课、道德宣讲、文体培训等活动,每年不少于12次;(6分)

利用节假日等组织开展文化惠民活动全年不少于12次;(8分)

3、文化市场规范经营(10分)

加强辖区内文化市场的监督和巡察,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区文化主管部门;(5分)

督查督促辖区内文化市场经营单位依法办理行政审批许可,发现无证经营、换证经营、出售非法出版物或涉黄资料等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上报区文旅局;(3分)

配合开展好辖区内文件市场管理工作,维护文化市场秩序;(2分)

4、文物保护和利用(10分)

落实辖区内文物点的保护责任,做到制度健全、责任明确、台账完整;(4分)

落实好文物保护员工作制度,发现文物做到巡查记录完整有效;(4分)

发现文物及时向区文旅局报告,确保文物的完整性;(2分)

5、广播电视安全管理(10分)

负责辖区内广播电视安全防范责任制的落实工作,保障广播电视安全播出;(5分)

落实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制度,做到播出、巡查记录完整有效;(3分)

遇事要按处置流程及时处理并及时报告区文旅局,并做好详细记录;(2分)

6、加分项目(总计不超过5分)

获得国家、省、市、区荣誉,分别加2、1.5、1、0.5分;

新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成功的,分别加2、1.5、1、0.5分;

参加国家、省、市、区级以上文艺展演的文艺作品,分别加2、1.5、1、0.5分;

每年新创作1个文艺作品在区级以上展演的加1分;

6、扣分项目(总计不超过100分)

群众满意度调查中,有投诉记录的,1次扣10分;

未落实免费开放工作,被国家、省、市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通报的,一次扣40、30、20分;

辖区内营业性演出,被国家、省、市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通报的,一次扣40、30、20分;

发现挪用乡(街道)公共文化专项资金的,发现一起扣50分;

未及时发现非法出售政治性出版物、黄色书刊、黄色音像制品的,区文广旅游局发现一次扣20分;

发生重大文物安全事故的,1起扣40分;

4.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办法 篇四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思想作风建设,调动镇机关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机关行政办事效能,推进全镇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镇机关干部职工实行工作绩效考核管理。具体办法如下:

一、干部职工的工作绩效与年终考核和年终目标奖相挂钩,其中:年终考核根据干部职工个人平时的工作表现和年终全体干部职工民主测评而定;年终目标奖基数根据全镇财政状况和获奖情况,由党政班子集体会议研究决定。

二、实行工作责任制台账式管理制度,主要以平日动态考核为主,对每次安排的工作,均提出具体完成时限和质量要求,建立干部完成情况管理台账,由镇党政办公室实行动态考核记分,对工作每缺少一项未按时完成、未按质量要求完成或工作拖后腿受到领导批评的均记录在案,且每次给予200元的处罚。所负责的工作被上级点名通报、影响年终评比排位且被扣年终总分者,每扣0.1分另处罚具体责任人100元。

三、凡不服从镇党委、政府工作安排的干部职工,由镇党政主要领导或镇纪委进行诫勉谈话,每一次处罚100元,累计2次诫勉谈话者的考核作基本称职(或不合格)处理。

四、对镇党委政府安排部署和上级明确交办的工作任务传达、落实不到位的,视为政令不畅,对分管领导、具体责

任人实行问责处理,给予通报批评且每次处罚100元,并视情节严重予以诫勉谈话,并报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备案。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灾害事故、突发事件或群体越级上访的,对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和各200元的处罚。

五、对镇领导交办的工作,无特殊理由,要按时办理好。对有其他客观情况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必须书面报请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后,重新调整完成时限或安排其他同志完成。对既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又不及时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的,每次处罚200元。有正当理由,需在领导交办时向领导说明,经领导同意后作出调整,临时交办的工作包括:①书记、镇长向所有干部、职工交办的工作;②分管领导向协管人员或业务人员交办的工作;③职能组长向组员交办的工作;④班子会议决定的事项。

六、镇党委、政府领导或上级领导、县部门安排布置的任务不按要求完成的(包括上报各种材料、信息、数据表格等),每次处罚100元。工作不尽责引起镇村干部或直接工作对象群体上访的,每次处罚200元。上级检查准备不足造成主管部门或县委、县政府领导对镇党委、政府单项工作产生不良印象的,每次处罚相关责任人各100元。

七、必须坚持《XX镇干部职工出勤和住宿管理制度》,出勤和住宿管理按该制度兑现。

八、干部职工上班时间无具体工作任务时,必须留在镇机关, 同时保持通讯畅通,且不能关机或不接电话。去向不

明受到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点名批评的,每次处罚50元。对有事外出不打招呼或电话不通影响工作的,每次处罚100元。

九、联村干部职工应积极做联村各项工作,实行联村责任追究制。

1、计生工作:计生、行政包村干部无特殊情况不按时参加镇村例会,每次各处罚50元。半年、年终或平时抽查中被省、市、县查出有人口出生错、漏、瞒报的,对该村计生和行政包村干部每次各罚200元、100元。年终评估排位为进村的,分别对计生包村和行政包村干部各奖300元、200元;为合格村的,对计生包村和行政包村干部不奖不罚;为不合格村的,分别对计生包村和行政包村干部各罚300元、200元。连续两年为不合格村,对计生包村和行政包村干部各罚500元、400元。

2、综治维稳工作:年终评估排位为进村的,分别对计生包村和行政包村干部各奖200元、300元;为合格村的,对计生包村和行政包村干部不奖不罚;为不合格村的,分别对计生包村和行政包村干部各罚200元、300元。连续两年为不合格村,对计生包村和行政包村干部各罚400元、500元。

3、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协助相关部门消除隐患,凡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对计生及行政联村干部分别罚100元、200元。

4、农合及农保工作:实行风险押金制,计生和行政包村干部各交风险押金300元,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村,押金退还,未完成任务的村,押金抵作罚款。

十、全体干部职工都应承担首问责任,若对群众的来访

和办理事务是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推诿,不是自己范围内的事不履行首问责任,造成群众不满意上访的,每次处罚200元。

十一、上班时间不能玩游戏、打牌、看电影、网上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事,发现第一次处罚200元;第二次处罚500元并在考核中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合格),并报县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备案。上班日中午非特殊情况严禁饮酒,中午一次罚款50元。酗酒闹事者,罚500元。

十二、全体干部职工要按照职责分工,以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做好分管的业务工作,积极争先创优,年终单项工作被县直部门、县四大家、市、省及国家评为先进者,分别奖分管领导100元、200元、300元、400元及500元。单项工作被县委、县政府或主管部门黄牌或警示的,扣分管领导和具体业务人员各400分。干部职工个人获部门、县、市、省、国家表彰的,分别给予50元、100元、200元、300元、400元的奖励。

十三、鼓励镇政府干部、职工报送信息正面宣传XX。办公室每月完成信息上报4条,缺一条罚10元。同时为提高干部、职工参与撰写投稿的积极性,镇财政对刊载在县以上刊物及网站的对我镇各项工作的正面报道进行奖励,以原件作为依据,具体奖励标准:国家级刊物奖300元/条,省级刊物奖200元/条,市级刊物奖100元/条,县级刊物50元/条,县级网站10元/条。

十四、其他工作的奖惩考核办法按镇党政领导会议纪要

办理。

十五、上述奖罚有重叠时就高不就低,若出现被市、县“一票否决”结果时,相应对相关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

十六、平时由党政办将每名干部职工当月考核处罚的情况在公示栏内予以通报。并在次月福利待遇中兑现奖罚。考核奖罚在结果确定后下月兑现。

十七、本办法由XX镇党委、政府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镇党政联席会议另行议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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