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告知书

2024-09-26

淄博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告知书(精选6篇)

1.淄博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告知书 篇一

失业登记及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权益告知书(单位留存联)

C111067130290

验证码: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备案时间:20161202 我们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您有权向户籍地或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失业登记。如果您符合失业登记条件,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可按规定申请享受青岛市面向失业人员的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如创业扶持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申请享受面向就业困难人员的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如灵活性就业社保补贴等。如果您本次失业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您的失业保险待遇将自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每月15号前办理失业登记的,自当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每月15号及之后办理失业登记的,自次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

劳动者本人签字: 签收日期: 年 月 日

2.淄博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告知书 篇二

一、申报时间:每月5-25日

二、申报生育津贴、晚育奖励津贴所需材料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一份);

2、《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5、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因引、流产申领生育津贴的只需提供前三项材料,且诊断证明内容必须写明孕周数。

三、注意事项:

1、申请的生育津贴、晚育奖励津贴于申报的次月中旬,支付到单位办理新参保手续时提供的帐户上,《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中的“申领人开户姓名、申领人开户帐号、申领人开户银行名称、行号”不需要填写。

2、符合享受晚育奖励津贴条件的,根据谁休晚育奖励假谁享受晚育津贴的原则,由休晚育奖励假的人员所在单位进行申领(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不能申领)。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由男方休晚育奖励假的,既可女方单位负责申报,也可男方单位单独申报。

3、提供的人员信息中使用现役军人军官证号码的,应由所在部队政治部(处)开具军官证号所对应的真实身份证号的证明。

4、只有申领晚育津贴的人员,才需要在《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中由男女双方签字和双方所在单位盖章,无单位的应签字并注明“无单位”字样。

5、《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由本市居住地街道(镇)计划生育部门签发。

6、申报生育津贴、晚育奖励津贴时,应于生育的次次月进行申报。建议每年1至4月生育的人员,于6月按新缴费基数收缴成功之后再进行申报。

3.淄博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告知书 篇三

(2011-05-21 08:53:25)转载▼

标签: 杂谈

生育保险金待遇分类:

一、生育津贴

1、标准为生育或流产前员工上一缴费年度基本养老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

2、妊娍7个月(含)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津贴;

3、妊娍3个月(含)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津贴;

4、妊娍3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津贴;

5、如遇难产或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如遇晚育并自愿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增加1个月的生育津贴。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对符合90天(含)以上产假的女职工,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标准为市区上一年全部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

三、生育医疗费补贴

1、妊娍7个月(含)以上生产或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2、妊娍3个月(含)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1500元;

3、妊娍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250元;

4、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起配偶未列入职工生育保险范围、不能享受有关待遇的,按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的50%给予一次性补偿。

生育保险金待遇支付方式:

1、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和生育医疗费补贴全额支付给员工;

2、生育津贴则视各单位操作情况而发,若生育期间单位已支付了员工工资则可不发作为对企业的一种补偿、若没有支付工资则必须发给员工。

特别注意:住院时不能使用医保IC卡,因为一旦享受了医保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就无法享受了

生育保险申报材料

(最新的,已取消了原有申报材料中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手册)

1、生育女职工:出生证、原始发票、结婚证2本(原件及复印件)、独生子女证2本或二胎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2、未生育的女职工流产或引产:原始发票、病历本(原件及复印件)、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2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男职工:出生证、原始发票、独生子女证2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2本(原件及复印件)、女方就业证(农业户口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注:如果女方是农村户口,提供户口簿即可;如果是城镇户口,则需要提供外地就业证。

4、失业女职工:出生证、原始发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2本(原件及复印件)、独生子女证2本(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计划生育的职工:原始发票、病历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后的流产)

注:如果是二胎和再婚生育一定要提供二胎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独生子女证右下角持证人为夫妻双方的则只有一本独生子女证。

注:如果没有独生子女证,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部门打一份初婚初育的证明。注:回老家生育亦可报销

4.医疗保险住院患者告知书 篇四

我院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定点医院,为使您在住院期间能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出院是及时结算,根据劳动保障部门的要求,现就您住院期间 做到和注意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您配合:

一、医院负有对您身份的核对责任。本《告知书》相关内容,您的经治医师最迟应于您入院次日前告知您或您的家属,并请您或您的家属在本《告知书》上签字确认。

二、根据“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病人须于入院2日内(节假日顺延)到医疗保险处办理住院登记备案手续,否则发生的住院费用不予报销”的规定,为此提醒您按规定及时办理。(医院为您代办入、出院、医保备案手续,请您在住院2日内及时出具您的《医保证》,因您的原因造成的延期登记责任,医院不予负责。)

三、住院期间,请您自觉遵守医院管理,遵守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劳动保障部门将对您的住院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核实,如发现您两次无正当理由不在病床,发生的住院费用将不予报销。因此,您不能擅自离开医院,更不能夜间回家居住,如有特殊情况须写出理由充分的书面请假条(详见附表),经治医师签字批准后方可离开医院(主治医师只有一次批准权利)。

四、为减轻您的个人负担,我院将在治疗效果相同的情况下,尽量使用社会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如果经治医师使用自费药品,或自费诊疗项目、应书面告知您或您的家属,并经您或您的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五、您在医院治疗过程中,如发现医院有违反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或服务态度不好,可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监督监察举报电话:8866195

六、本《告知书》经您或您的家属签字后,视为您已经同意上述要求,医院将存入您的病历中作为依据。不明事宜请咨询您的经治医师或医院医保办公事。

感谢您的信赖和配合。祝您早日康复!

告知医师(签名):

责任护士(签名):

参保病人或病人家属(签名):

5.办理再生育证一次性告知书 篇五

符合规定生育二孩条件的夫妻,申请办理《再生育证》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需经夫妻双方单位(国家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或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核实意见。

2.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原件备查)。3.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簿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4.结婚证(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书,多次婚姻史的,要提交所有婚姻史的相关证件或材料)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5.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4张。

6.第一个子女属违法生育的,需出具缴纳社会抚养费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7.其他证明夫妻双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相关材料:

(1)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应提交独生子女方父母亲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婚育证明,父母户籍地与独生子女方属同一乡(镇、街道)的,不需出具婚育证明;父母户籍地与独生子女方不属同一乡镇的,由父母所在单位(国家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或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出具婚育情况证明。

(2)夫妻一方是五级以上或者夫妻双方是六级以上伤残军人的,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再生育的,应提供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病残儿鉴定书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4)婚后不育,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并确诊为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要求生育的,应提供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不育症鉴定书原件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5)夫妻中女方属农村居民,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应提供女方姐妹均同意只由女方按照规定生育的协议书,姐妹一方无安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注明并代为签署意见。

(6)夫妻双方属农村居民,同胞兄弟均已结婚,其中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应提供全部同胞兄弟户籍所在地村(居)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户籍所在地为外省(区、市)的,由其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出具)、三级甲等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通过人工辅助技术也无生育能力不育症证明复印件各1份(原件备查)。

(7)同胞兄弟中只有一个结婚,其余均已超过45周岁尚未结婚的,应提供全部同胞兄弟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8)夫妻一方系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应提交本人及生育子女的身份证明、侨务部门发放的归侨证、近2年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各1份(原件备查)。

6.阳光计生(一孩生育登记告知书) 篇六

一、基本方法

(一)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三个月内到女方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进行一孩生育登记,领取《成都市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进行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为: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户口薄、身份证(出示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交《成都市一孩生育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再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出示原件和复印件)。

(二)《登记表》中“婚育状况”一栏原则上由其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签署意见(“未曾生育、未曾捡养抱养子女”)。

1.户籍在成都市内且档案在有档案管理权限单位的人员,由单位签署意见;

2.户籍在成都市内且档案在县级以上人才交流中心或市内大中专院校的学生以及毕业后档案仍在学校的人员,由人才交流中心或学校在《登记表》中“婚育状况”一栏签署“未在档案存放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相关手续”。

(三)持异地符合政策生育服务手续并要求在我市换发《通知单》的人员,需在原发证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办理出生人口信息统计上报等事宜,并在生育服务手续上签注“是否已做出生人口信息统计”。在原发证地未上报出生信息的,应由换证地补报人口出生信息,并换发《通知单》。

二、登记程序

(一)行政告之。不论申请人是否在本地领取《通知单》,都要做好登记,并一次性告之登记地点、所需材料和登记程序。

(二)填写《登记表》可在社区、单位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口计生部门和村(居)委会领取,或从“成都人口网http:///”下载填写)。

(三)查验材料、领取《通知单》。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表》及相关材料进行查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当场领取《通知单》。

上一篇:春学期高二年级工作总结下一篇:中学教育教学工作要点

本站热搜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