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纪守法从我做起征文五年级

2024-10-07

遵纪守法从我做起征文五年级(共10篇)(共10篇)

1.遵纪守法从我做起征文五年级 篇一

遵纪守法从我做起

大家都知道吧,遵纪守法,是我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作为每一个中国公民,我们都要继承和发扬这个优良传统。俗话说得好: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所以遵纪守法从我做起,从小做起。

据统计,去年死于“安全”事故在我们身边不知发生了多少次!据统全事故的就有3万6000多人,伤于安全事故的也有30多万人,多少家庭妻离子散!虽然今年以呈现好转状态,可是形式依然严峻,事故多发的势头并没有得到多大遏止。看了这样一组数据,让人大吃一惊的数字,我们应该庆幸自己闯过红灯、打闹嬉戏没有受到伤害么?

这使我想起:那还是在延安的时候,毛主席去医院看望关向应政委。两人愉快的在病房里交谈起来。护士进来说:“同志,医生吩咐,病人要安静,不能会客。”毛主席谦和的说:“对不起,小同志。”随即辞别关向应离开了病房。因此我们要时刻谨记你们代表的不仅是个人的形象,更是国家的形象。如今,经常有报道说中国人去外国旅游,不讲文明,随处扔垃圾,乱涂乱甚至插队等等,导致外国人对中国人留下了不遵纪守法的现象。作为有5千年历史的“文明之邦”,我们不应感到为此有羞辱吗?

不知为何,随着时代发展进步,我们却自私自利、目中无人、金钱至上、唯我独尊、甚至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标榜成信条,反而将祖宗的遗训丢失。而中华民族,素有“文明之邦”的我们却不知“文明”为物。光天化日下砸电话亭、吐痰、闯红灯、打架„„劣迹斑斑,数不胜数

孔子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动”这就是告诉我们“懂礼仪,讲文明,守纪律”是做人的根本,作为一名新时代的中学生,作为一名致力于仪表美,语言美,行为美,心灵美的中学生,时刻审视自己的一言一行,时刻遵守学校的一规一纪,我们责无旁贷!我们应经常用《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来调整自己的言行,努力提高遵守校规校纪的能力,做一名严于律己的合格学生。

2.遵纪守法从我做起征文 篇二

一位14岁的6年级学生,是本案例的犯罪儿童。这个孩子智商较高,学习轻松,成绩在班上一直名列前几位;而且乐于助人,经常帮同学解决各类困难,和大家都玩得比较好,对老师也很有礼貌,可以说,在同学、老师眼里他是个好学生。他是四川人,随贫穷的家庭搬迁到这里读书,住在一位93岁老太太的房子里。一天早上5点多,一房客起床打水,发现老人躺在血泊之中,床头、沙发上都是血,便立即报警。于是警方根据现场痕迹结合作案过程分析判断,认为案犯应该对死者的生活作息习惯比较熟悉。经过15小时紧张侦查,终于找出那位14岁男童,并立即将其抓获。据男孩交代,1日凌晨,他去老人住处偷窃钱财,当翻进厨房窗进入房内时,老人惊醒了,他马上用随身携带的铁棍对她一阵狂打,而后在死者住处门口清洗了自己身上的血迹,逃回仅相隔一间空的出租房内睡觉,直至被警方抓获。

同学们,你们震惊吗?偷窃与杀人仅仅一步之遥。看看我们小学生守则,其中有一条“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这是我们小学生本应遵守的。可这个14岁男孩不仅没有遵从,反而将这一点不断地放大放大,再放大。这可是大大地违反了小学生的道德规则,而这些,就是从妒忌心理、捉弄心理和炫耀心理引起的。妒忌心理它的主要特征是将他人的优点视为对个人的威胁,因而感到愤怒。看到别的同学有的在学习上高人一等,有的常常带回精巧的玩具等等,总希望自己也有让人羡慕的地方,于是走上偷窃的道路,从一元、五元至十无、五十元,越偷越大:捉弄心理来源于小学中低年级学生,还无法体验到自己的作法给别人造成的痛苦和损失,只贪图一时之痛快。因此,出于捉弄别人的心态,会做出一些偷盗的行为。炫耀心理是因为同学与同学之间有攀比的陋习,为此偷窃他人钱财来满足自己的心理。

3.遵纪守法从我做起征文8篇 篇三

篇一:遵纪守法从我做起

纪律法则,是一个布置精密的栅栏,僭越过去,就破坏了保护我们的屏蔽,小心呵护,就成就了一番文明。实践诚信,是一方源自心田的甘泉,停滞流动,会让我们的良知黯然失色;汩汩涌出,却使我们满溢一身文明。

当垃圾不再因我们乱扔而成为肮脏点缀时,爱护环境幻化成一种如紫萝兰般清恬的文明;

当关门声不再因我们猛力而成为震耳噪音时,珍惜公物质变成一种如茉莉般甘香的文明;

当一切违纪犯法活动从我们行为档案里删除时,规范合格蜕变成一种如康乃馨般成熟的文明;

当诚实守信不再因我们忽略而仅仅是一个词汇时,实践诚信脱身成一种如百合般怡人的文明;

从我做起,点点遵纪守法,滴滴实践诚信,会慢慢汇成文明的花簇,在—个蝶舞莺绕的春天,文明飞跃成了文化。

其实,貌似约束人们的条例规章,并没有那么可怕,那么难以做到,它像个外生枝;它如双温暖的双手,指出你在人生路上冒失犯下错误,引领你正直地生长。其实,实践诚信也并没有那么困难,那么难以企及,不轻言诺言,言诺必行就行。其实,做一个举止文明的人,也业并没行那么遥远,那么难以办到。遵守最简单的准则,履行最基本的义务,真正地做到像保护眼睛一样呵护法规,真正地做到实践诚信,文明已在你身上散发花香。其实,文化,也并不是个人得找不着边的抽象词,它就是一个人的文明加另一个人的文明。许许多多的小文明组建的人文化。

就像从一数起,—直数到无穷无

尽,从我做起,一直做到生命之尽。在不随地吐痰,学会文明:在不打架斗殴中,学会文明;在不违法犯罪中,学会文明。在实践诚信中,做到文明

在一点一滴中,做到文明。你会发现囚笼般的篱笆有一扇精巧的门,从那儿,人们秩序井然地走了出去,走向更广阔更安全自由的金光大道,走向更发达更和谐的文明世界。

遵纪守法,实践诚信,从我做起。当小文明遍布各处,闪着耀眼光芒,散发着芬芳气息时,民族和谐的文化将熠熠尘辉!

自从胡锦涛爷爷提出 “ 八荣八耻 ” 以后 , 我认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可是有些人却不这样想。

一天我正在看 “ 扬子晚报 ”,突然一则 “ 血淋淋鹿肉让孩子受惊 ” 的新闻一下子引起了我的注意。仔细的看了一下,原来 “ 白马公园 ” 美食节时有一位烧烤摊主的摊上有一块残缺的鹿

肉,这引起许多孩子的惊叫 , 其中有一个叫段健红的小朋友对摊主说 :“ 梅花鹿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 是不可以猎杀的。

” 可摊主却没有理睬他 , 一遍、两遍、三遍都没有回应。

还有一次 , 我看到一个少先队员急匆匆地上学校 , 却碰到了红灯 , 眼看快要迟到了 , 他心里十分着急。这时一位叔叔说 :“ 小朋友 , 别等了 , 现在走还来得及 ”,说完那位叔叔跑着闯过了红灯,可那位少先队员却没有走。他想,如果我现在闯红灯 , 也许不会迟到 , 可就不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市民 , 我不能走。于是他一直等到绿灯亮了 , 才快步的穿过马路 , 向学校跑去。

想想那位摊主比少先队员大 , 比她们懂得多 , 却不懂得遵纪守法。难道他们不为自己的行为而感到羞耻吗 ? 难道只有猎杀熊、烧梅花鹿肉才能赚钱吗 ? 那位少先队员遵纪守法的优秀品质不值得我们学习吗?

从今天开始,不管以前怎样 , 我

们都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市民!

篇三:遵纪守法,从我做起

大家都知道,如今的世界是一个法制的年代,法律是用来治理国家的一个重要武器,随着我们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法律法制不断地完善,已成为衡量这个国家现代化程度及文明高低的标志。

俗话说:“小事情,大道理。”违法犯罪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受不良习气影响,带来不良习惯行为,比如:不讲社会公德,打架斗殴、惹事生非,在学校不遵守校纪校规等等。有的同学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纪校规大不了扣几分,对自己今后造不成严重影响,无所谓,却不知道如此的想法对自己十分不好,现在忍不住常常违纪的同学,以后到社会也会忍不住干些违法的事,所谓习惯成自然,这样小事就会变成大事,违纪也就逐步变成了违法,这些绝不是危言耸听。“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作为小学生我们要遵纪守法,一定严以律己,从小事做起:在学校里,同学们要遵守课堂纪律,不讲脏话,同学们要互相关心和尊重,友好团结,若出现矛盾的情况,一定要冷静处理,决不可义气用事,更不可挥拳相向,伤及自我和他人;在社会上同学们不要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随地吐痰,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这些都是同学们力所能及做得到的事情。

我们正担负着努力学习,将来建设祖国的重任,只要我们从自身做起,一定就能做到一个知法,懂法,遵法,守法的好学生。

篇四:遵纪守法从我做起

一个“游戏厅”旁,三个小学生结伴进了里面。他们凑齐200元买了几个游戏币老板也没有让它们出示身份证就让他们进去了。

他们正玩的欢。突然一位警察向他们走来看见这几个孩子未成年就进游戏厅玩

就过来对他们进行了一番教育:

“孩子们,你们都还小,要努力的学习,不要把精力和金钱浪费在游戏上面,在不必要的花销上,未成年是不能进入游戏厅的,要遵纪守法呀!”警察带着三个孩子来到老板那,对老板说“开店也要讲法律,这三个孩子还未成年他们来了你应该好好教育教育他们要遵纪守法你不仅不教育他们。还不分青红皂白,不要他们的身份证就让他们进来就收他们的钱,给他们游戏币。他们可是我们祖国的未来的希望!”

老板听了这一番话,也幡然醒悟。以后有未成年人进来,都要教育教育他们。我们要遵纪守法,不要把自己的青春浪费在游戏厅。

篇五:遵纪守法从我做起

每当我打开电视看法制节目的时候,我的心都不禁绷得紧紧的。每当看到一幕幕骇人听闻的悲剧在我眼前发生时,我都不禁簌簌落下眼泪。这时,我心中总要涌起一个问号——为什么?为什么每天都要发生这么多悲剧呢?我想,这可能是与个人的法律意识有着直接的关系吧。法律其实每天都在我们身旁。从点点滴滴的小事到关乎国家命运的大事,都离不开法律。所以守法、爱法、遵法、用法成了我们每个人必要的原则。

走在大街上,随时都可以看见有不法车辆乱闯红灯或逆向行驶。有些司机明明知道“宁停三分,勿抢一秒”,可能他们认为这只是一些芝麻粒儿的小事,从而忽略了安全和法规的重要性。然而,正是这样的疏忽和大意时刻威胁着大家的生命安全;也正是这样的疏忽和大意,使他们一错再错,最终铸成大错。多少家庭支离破碎,使多少人承受痛苦!如果他们不违反交通规则,认真遵纪守法,那么,伴随大家的就是幸福美好的生活。

在我们的身旁,有很多因不学法不懂法而违法乱纪的的事发生,还有一些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淡薄,在无形中就触犯了法律。有一次,我路过乐西小巷,突然看见前面有两个黑影在推推搡搡。走近一看,原来是一个初中生模样的男

生手里拿着锋利的小刀对着一个小学生,要他把钱拿出来。那个小弟弟吓得面如土色,苦苦哀求着。初中生仍拿着刀不放,一而再再而三地威胁着那个年幼的小弟弟。在一旁的我清楚地明白,如果小弟弟拿不出钱来也许就会受到伤害,我也吓得心怦怦直跳。但是那个初中生表现出的却是丝毫没有商量的样子,还在继续威胁小弟弟给他钱。我首先让自己努力镇静下来,然后跑到报警亭拨打了110报警电话。警察叔叔及时地赶来了,那个初中生被警察叔叔带走了,小弟弟得救了!他向我投来感激的目光,我悬着的心也总算落地了。

我们学生的职责是读书学习,如果像那个初中生一样不好好读书,不遵纪守法,去干害人害己的事。我们的社会不就乱套了吗?我们学生学好《未成年人保护法》,遵守校内外纪律,就是对自己的保护和对他人的尊重!

“国不可无法,家不可无规,校不可无纪”,我们是小公民,是祖国的未来,随时随地都要遵纪守法。从我做起,从小做起,学习法律、懂得法律、运用法律。法律将伴随我们一生,让我们受益匪浅!只要我们学法、守法、遵法、用法。我们的社会就会更加和谐、更加美好。

篇六:遵纪守法从我做起

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只有人人遵纪守法,才有社会的安定与和谐。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如果每个人都能按照规则行事,我们的社会就会井然有序。相反,如果每个人只按自己的意愿行事,我们的社会就会为一盘散沙。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是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八荣八耻”论述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强调的是文明的行为方式和做人准则,唤起的是人的良知,彰显的是人格自律的力量,倡导的是社会主义的法制观和道德观。在现代社会生活的每一位公民,都要树立法律至高无上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以法律为准绳来规范自

己行为,以法律为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这样才能形成处处秩序井然,人人崇尚法制的良好社会环境。

作为中学生的我们,除了应该守法外,还应该遵守中学生守则和校纪校规。但让我们苦恼的是,在校园中,无视法纪、我行我素的现象已司空见惯。他们对学校制定的校纪校规视而不见,轻者不爱护公物,乱扔垃圾,迟到逃课,不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重者考试作弊,抽烟喝酒,彻夜在吧上,为一点小事而结伙打架等等。这些不文明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我们美好的校园环境,影响到整个校园的风气,甚至败坏了学校的名声。为了杜绝这些行为的发生,我们应该树立正确的荣辱观,严格要求自己,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争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以法为鉴,可以晓规则。”希望大家在以后的生活中,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摆正自己的位置,端正自己的态度,认清自己的身份,严于律己,宽以待人。这样,我们的生活才会更加地美好,我们的校园才会更加文明。让我们一起携起手来,共同营造美好的校园环境,做新世纪的遵纪守法的合格的中学生。

篇七:做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记得有一次,一位眼睛大大的、鼻子高高的、头发短短的叔叔开着小轿车拉着他的一位长的浓眉大眼、穿着西装的朋友去餐厅吃饭。那位穿着西装的叔叔硬拉着开车本人喝酒,开车人说:“我不能喝酒,我要保护你们大家的安全。”那位硬拉着别人喝酒的叔叔脸红了。他说:“你真是够朋友,我交到你这样的朋友真是值得了。”

有一次,我想翻越栏杆,可又一想我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我是一个中国人就要遵守法律、法规。所以我没有爬,为此我感到自豪高兴

遵纪守法这个词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希望大家都遵纪守法也为了您和您的家人也请遵纪守法。

篇八:怎样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少年?

怎样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少年?

在现实生活中,发生在我们未成年身上的案例有不少,大多数都是因为一时冲动而造成了,不可挽回的错误,带着悔恨过完自己的一生,那怎样才能避免这种事情发生呢?怎样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少年呢?

同学们也许记得,在上小学的时候,包括现在初中,老师都要求我们按照《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让我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而我们总是左耳朵进,右耳朵出,该干什么,还干什么?如,我们班有些同学喜欢看一些《坏蛋是怎样练成的?》这一类书,虽然他们认为看这些书是为了娱乐,但看多了,慢慢的内心就产生了邪恶,逐渐加重。有事,当书中的内容于自己的某些遭遇一样的,就无意识的按照书上的内容来处理现实生活中的事!

4.遵纪守法从我做起征文250字 篇四

现代社会是文明合谐社会,讲文明,懂礼貌尊老爱幼这样的美德,更应该发扬光大。

我记得,那是小时候,妈妈带我去超市买东西,我看中一个精美小盒里的一个赠品小勺,我偷偷的揣在兜里,出超市到广场我才拿出来,妈妈看见了叫我马上拿回去,我又哭又闹,就是不应,妈妈气得痛打我一顿,最后物归原主。

从此脑海里再没闪过这种念头。

事情虽然不大,但家长就应从小教育孩子遵守礼节。

守礼节约是人们的行为标准。

5.遵纪守法从我做起征文演讲稿 篇五

“遵纪守法”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呢?很多人以为不盗窃、不抢劫才是遵纪守法。其实不然,我们平时的很多小事也能体现出是否遵纪守法,就像在学校、在公共场合不打架、不骂人这类。只有这样才能做一遵纪守法的好少年!

一个民族的繁荣,不仅需要经济的富足,更需要“遵纪守法”的民族精神。只要我们真正树立起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做到德治与法治兼备,中国社会就一定能够变得更加和谐,中华民族一定能够在世界民族之林散发出更大魅力。

以上是我对“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体会和感想。我觉得,虽然我们是学生,但我们要比普通公民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因为——我们是祖国的希望与未来,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1)注意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只有知道了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才能使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树立牢固的守法意识。法律无情,要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行为,不能做违法的事情,否则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3)注意养成遵守法律法规的良好习惯。要严格要求自己,从小事做起,从身边的事做起,使遵守法律法规成为自己自觉的行为。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让遵纪守法成为我们的荣誉。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今天,我们强调“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要进一步告诫人们,无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军队,还是一个地区、一个单位,须臾不可没了法纪的规范,须臾不可乱了正常的秩序。

荣耻照我心

我是母亲眼睛里和平的天使

任何风暴都不能吞噬生活的安宁

我是人民心目中辛劳的园丁

任何诱惑都不能损害自己的良心

科学像星辰一样照耀在我的头顶

别让愚昧的信念伴随着衰老来临

低下头,长征路上默默耕耘

挺起胸,成为团结互助的典型

诚实的美德,充满每个家庭

任何金钱都不能收买幸福婚姻

守信的快乐,溢满每一颗心

任何欺骗都不能换来友谊真情

艰苦奋斗永远铭记在我的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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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遵纪守法从我做起征文五年级 篇六

现在中国式过马路以成-大交通危险,今年已经造成789人死亡,这个数字是多么触目惊心啊!有人说什么是中国式过马路,我认为中国式过马路就是,中国式过马路是网友对部分中国人集体闯红灯现象的一种调侃,即“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他们认为这么些人应该没事吧。就走过去了。可是悲剧往往就发生在这不经意之间。造成无数人死亡,多人受伤。

《国家交通安全法》第62条说,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安全法都明确说过可是还有人不听劝阻。有的人继续闯红灯,有的居然还带着小孩闯红灯!有的孕妇不顾自己和孩子的生命闯红灯。他们不知道有多危险吗?行人闯红灯的危害是非常大的,首先危害到的就是行人自己的人身安全。我在这里想提醒广大的行人,大家不要以为车辆不敢撞行人,闯红灯就不会出事,如果行人突然出现在马路上很多司机是来不及做出反应的,最终受伤害的还是行人。其次,行人闯红灯对车辆也是有很大威胁的,司机在躲避行人时一般会采取紧急刹车或紧急避让,这两种情况会引起追尾、撞车、侧翻等事故的发生。我再说-件因闯红灯、酒驾引发的惨案。1月9日,86年出生的刘某喝了不少酒后,驾驶着小轿车从彩北村驶往牛心台。在这条路上有一个呈丁字形的交叉路口,直行是往牛心台,拐弯则是通往丹东的路线。为往来车辆和行人安全考虑,交警部门在此设置了红绿灯。18时50分许,刘某途经这处交叉路口,当时正是红灯亮着,刘某却视若无睹,直接闯了过去。就在这时,迎面开来一辆载着一家三口的二轮摩托车,正准备左转弯向丹东驶去。刘某车子未停,直接就朝摩托车撞了上去,巨大的惯性使得摩托车一边向右侧翻滑行,一边又撞上了由东向西行驶过来的另一辆二轮摩托车,造成了刘某的汽车及被撞的两辆摩托车损坏、一家三口中的父子受伤,妻子受伤经抢救无效后于当日死亡的恶果。虽然后来经警方查证,一家三口中驾驶摩托车的樊某系无证驾驶,当时也喝了一些酒(血液中乙醇含量为0。3mg/ml,系酒后,不算醉驾),而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1。06mg/ml,已经构成醉酒驾驶,即使樊某自身也有责任,也无法为刘某醉酒驾驶并闯红灯导致的恶果开脱。

“红灯短暂,生命无限”、“不怕百步远,只怕一步险”。其实,前人发明红绿灯是有原因的,不要怕麻烦,有句话说的好“红灯无数次,生命只一次”,红灯会闪烁无数次的,而生命只有一次,用完了就没有下一次了,在红灯没有灭的时候,我们绝对不可以冒险过马路,哪怕两边没有车,也绝对不能穿过马路。因此,同学们千万不要在马路上打闹,这样太危险。还有的惨剧是行人翻越护栏造成的,大家要不怕麻烦绕过护栏…。

同学们,让我们对自己负责,让我们安全出行吧。

7.遵纪守法,从我做起 篇七

提到六(1)中队的袁向霞,大家都会啧啧称赞,夸奖她是一个成绩优秀、文明守纪、严于律己、待人友善的好队员。她担任六(1)中队的中队长兼语文科代表,热爱学习、努力地为班级服务,多次被评为学校的班星、校星和优秀队员,年年被评为“三好学生”。

袁向霞同学像爱家一样爱着学校、爱着自己的中队、爱着身边的每一位同学。每天,她愉快地到校上学,和同学们一起学习、玩耍,经常以身作则做好中队的安全宣传工作。比如,她教育队员不要在教室旁边的栏杆上攀爬,这样既不文明更不安全;告诉同学们不能随意用手触摸开关,保护自身安全等。走出中队,袁向霞时刻关注着校园里同学们的安全行为。当她看到有队员在楼梯上跳下去时,她立刻去制止,并向大队部反映这一情况;当她看到有队员的玩具有危险性的器具时,她及时劝告他们,并取得辅导员老师的支持,在校园开展抵制“不安全玩具”的进入。她还是家庭平安行动的实践者,外出活动时总要关照妈妈跟紧大家,以免失散;叮嘱开车的爸爸,不要喝酒行车、不要开车接打电话,要遵守交通规则等,被爸爸妈妈誉为“平安行动小模范”。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学校里的袁向霞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严守校纪校规。首先从自己做起,不上不良网吧,不惹事生非,不打架斗殴,不诈骗盗窃,不与不良少年交往。积极用遵纪守法的言行去引领他人,巧妙地用法律手段来处理同学之间的纠纷和班级事务,营造了一个法律氛围。记得有一次班上的李晓冰不小心碰掉了张若恒的语文课本兼笔盒,但并没有道歉,张若恒便破口大骂李晓冰:“你走路没长眼睛啊!”于是两人你一句我一句地吵开了,最后就动手打了起来。袁向霞把他们劝开后仔细询问了他们打架的起因、经过。然后坐在他们身边心平气和地说:“首先你碰掉了他的语文课本兼笔盒,尽管是不小心的,但也好应该帮他捡起来说声对不起,可你并没有那么做,再就是你了,她即使碰掉了你的东西,虽然是有错在先,你更不应该破口大骂,有错在后啊!其实大家想想这有什么大不了的事情,值得大打出手吗?经过我的劝说他们羞愧地低下了头,一会儿我连听到两声“对不起”,尽管声音很小,但我知道那是发自内心的。望着他们

紧紧地握在一起的手,我的心情很是激动,这就是一个普通法律小常识在同学纠纷当中的作用!

8.遵纪守法从我做起 篇八

人生会面临许多选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何去何从时,你将作出如何选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当然尤其是学生。这些正享受着生活的美好与自由的可贵的我们,要从小树立省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要学法、懂法、守法,做一个好学生。同时我们要慎重交友,不能和不认识的人聊天、交流。

对学生来说,让犯罪远离校园,应从自身做起,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从而铲除校园犯罪滋生的土壤。许多案例表明,校园也有犯罪事件的发生,如果我们让阳光普照校园,那么参与犯罪者就不敢出现。阳光是什么,阳光就是学校的正气,就是全校同学的正气,这就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道理。

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鱼在水中嬉游,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让鱼离开了水,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亡。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走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因此,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此外,纪律限制自由,又保护自由。如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只能听到偶尔翻书的沙沙声。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宁静多么宝贵!因为人人都遵守阅览室规则,大家可以享受这静心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这自由就消失了。

“红灯停,绿灯行”,交通就不会不通畅,如果有“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社会就会混乱,甚至走向灭亡。法律就像一张无形的安全网,覆盖着我们生活的天空。由此可见,加强法律的教育和培养守法意识同等重要。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我们是祖国的未来、祖国的花朵,我们更应从小学习好法律知识,遵守法律和社会规则,将来成为一个文明、诚实、守信的人,成为一个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

9.遵纪守法从我做起作文 篇九

“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这是连幼儿园小朋友都会背的交通规则,人们也懂得“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的道理。可有的司机却为了上班赶时间,违反了交通规则,造成了严重的交通故事的发生。消防通道是绿色通道,应急车道,也是生命通道。在北京,一辆小轿车为了快速地开过高速公路,占用了应急车道,让消防车的到达慢了五分种,使伤员未能得到及时的救治,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可见,这些漠视交通规则的人对社会的危害是多么的大啊!

有一次在马路上,我看见一位小弟弟随地吐了一块口香糖,我连忙走过去,说“弟弟,不能随地吐东西哦!这样会污染环境,影响不好哦!”弟弟听了我的话的后,不好意思的用纸巾把地上的口香糖捡起来,扔进垃圾桶,并随口说了声“谢谢姐姐”。爱护环境,人人有责,弟弟的一声谢谢,让我很有成就感,正能量满满。

10.遵纪守法从我做起征文五年级 篇十

今天我在这里演讲的题目是:增强遵纪守法意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建设高度文明、高度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以遵纪遵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让遵纪遵法成为我们的荣誉。

“法律”可以说是玄色的,由于它在犯罪人眼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由于它在无辜者眼前,代表着正义,公平。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实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法”是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律”是具体的规则,条文。“法”、“律”结合起来,组成了这个社会中神圣的词语。古罗马的西塞罗曾在《论法律》中说道:“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人类法律受自然指导,惩罚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热和的家,他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了保障,他们权利在这里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牢牢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的进步,法律同样也会进一步完善,由于整个世界的和平发展是要依靠法律才能稳步的前进。法律离我们并不远远,无论是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中,法律都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需要学法,懂法,用法,不犯法。才能像法国的泰・德萨米在《公有法典》中说的那样:“这些神圣的法律,已被铭记在我们的心中,镌刻在我们的神经里,灌注在我们的血液中,并同我们共呼吸;它们是我们的生存,特别是我们的幸福所必须的。”

遵纪遵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遵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来看,我们离真正的“强大”还有相当一段间隔。固然,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地讲,“遵纪遵法”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应该说,我们这个五千年的文明古国,固然间隔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立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

民众对法纪是忠诚的,他们甚至希看像苏格拉底那样用生命往追随自己心中神圣的法律。古希腊雅典的“当权者”以对神不敬等罪名逮捕了苏格拉底并判他极刑。临刑前,他的们决定帮他越狱,而且一切都预备妥当。但苏格拉底却说:“我的信仰中有一条就是法律的权威,既然法律判处我极刑,作为一个好公民,我必须往遵守。”苏格拉底终极带着对法纪的忠诚含笑离开了人世,但他的思想却流芳百世。

在大多数国人来看,苏格拉底确实有点迂腐,既然法纪本身不公正,那为什么还要服从呢?有人以为,由于人们的道德准则与正义原则并不完全一致,也就必然存在意见分歧与矛盾。因而,为了建立良好社会秩序,人人都应当遵纪遵法。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现代中国,法律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制定出来的,反映了人民的基本意志,我们更应当自觉遵守和维护。什么时候,我们国家不仅经济实力足够强大了,而且“以遵纪遵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也真正成为一种被全社会广泛认同、自觉追求的公共时尚时,中华民族的实力才能软硬兼备,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遵纪遵法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素质和义务,是保持社会安宁的重要条件。在社会主义政治的条件下,从国家的根本到基层的规章制度,都是政治的产物,都是为维护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以遵纪遵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遵从人愿、维护人民利益的高尚之举,必将受到人民的肯定和赞同。这应该是每一个积极向上的人所追求的荣誉所在。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人遵法纪,凡事依法纪,则社会安宁,经济发展。倘若没有法纪的规范,失往法式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十年“”,社会,与法制遭到疯狂践踏,党纪、政纪、军纪受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荡然无存,正常生产、生活无法进行,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维护,就连国家主席的人身自由与生存权利也得不到基本保证。这种“史无前例”的混乱无序状况,破坏了社会的安定,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无可估量的巨大损失,教训极其惨痛而深刻。今天,我们夸大“以遵纪遵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要进一步告诫人们,无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军队,还是一个地区、一个单位,须臾不可没了法纪的规范,须臾不可乱了正常的秩序。

社会主义社会本质上是法治社会。在法治的背景下,违法乱纪就是践踏,危害社会。有人似乎觉得违法乱纪可以捡便宜、捞好处,所以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甚至自喜于钻一下法纪的空子。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玩火行为。那些终极被绳之以法的人,在最初都毫无例外地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可以超越于恢恢法网,乃至为自己的违反法纪而骄傲。当正义的宣判来临之际,他们才开始悔恨、自责,留下了多少以警后人的教训!假如当初多一点遵纪遵法的光荣感,少一点违法不遵的行为;多一点违法乱纪的耻辱感,少一点违法乱纪的侥幸心,

又何至于此!

总之,只有遵纪遵法才能获得自由。法纪不仅反映人民的意愿,也是人类对社会生活的深刻总结,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遵纪遵法是遵从规律的表现,是聪明睿智的表现。马克思曾经讲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逆法而动,越规而行,不是什么勇敢的举动,恰正是无知和愚昧的表现。这种无视实践经验、无视客观规律的行为,尽不会带来什么好的后果,终究难逃客观规律的制裁。例如有人对交通法规尽不在意,任意穿行。当灾难降临时,既贻害自己,也贻害他人,留给人们的尽不是对英雄行为的扼腕痛惜,而是对冥顽落后的鄙视和警示。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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