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专业合作社科目表

2025-01-25

农村专业合作社科目表(精选6篇)

1.最新施工企业会计科目表 篇一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

序号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1 101 现金102 银行存款3 109 其他货币资金4 111 短期投资5 112 应收票据6 113 应收账款7 114 坏账准备8 115 预付账款 9 117 内部往来10 118 备用金11 119 其他应收款12 121 物资采购13 122 采购保管费14 123 库存材料15 124 周转材料16 129 低值易耗品17 132 材料成本差异l8 133 委托加工物资19 137 库存产成品20 139 待摊费用21 141 长期投资22 145 拨付所属资金23 151 固定资产24 155 累计折旧25 156 固定资产清理26 157 临时设施158 临时设施摊销28 159 专项工程支出29 161 无形资产30 17l 递延资产

181 待处理财产损溢

2.农村专业合作社科目表 篇二

以下是新会计准则常用会计科目表经典注释:

期初:(期初)资产=(期初)负债+(期初)所有者权益

期内:资产(变动)+费用(发生)=负债(变动)+所有者权益(变动)+收入(取得)

期末:(期末)资产=(期末)负债+(期末)所有者权益

资产类

1001 库存现金 企业的库存现金。企业有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 企业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1012 其他货币资金 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1121 应收票据 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1122 应收账款 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而应该收取的款项。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采用递延方式收取合同或者协议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贷方余额,放映企业预收的账款。

1123 预付账款 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计入“应付账款”科目。企业进行在建工程而预付的工程价款,也在本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预付的款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补付的款项。

1131 应收股利 企业应该收取的现金股利或者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

1132 应收利息 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等应该收取的利息。企业购入的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利息。

1221 其他应收款 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

1231 坏账准备 企业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

1321 代理业务资产 企业因不承担风险的代理业务而形成的资产,包括受托理财业务进行的证券投资和受托贷款等。企业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受托代销的商品,可以将本科目改为“1321 受托代销商品”科目。期末借方余额,放映企业代理业务资产的价值。

1401 材料采购 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的材料的采购成本。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的材料的采购成本,在“在途物资”科目核算。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商品的加工成本,在“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购入的工程用材料,在“工程物资”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途材料的采购成本。

1402 在途物资 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或者进价)进行材料、商品等物资日常核算、货款已付但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途材料、商品等物资的采购成本。

1403 原材料 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者实际成本。收到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的原料、零件等,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者实际成本。

1404 材料成本差异 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材料的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额。企业也可以在“原材料”、“周转材料”等科目设置“成本差异”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等的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等的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1405 库存商品 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者进价)或者计划成本(或者售价),包括库存产成品、外购商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的商品等。接受来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在制造、修理完成而验收入库之后,视同企业的产成品,也通过本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者进价)或者计划成本(或者售价)。

1406 发出商品 企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经发出的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者进价)或者计划成本(或者售价)。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发出的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者进价)或者计划成本(或者售价)。

1407 商品进销差价 企业采用售价进行日常核算的商品的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商品的商品进销差价。

1408 委托加工物资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的实际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但尚未完成的物资的实际成本。

1411 周转材料 企业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者实际成本,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企业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库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者实际成本以及在用周转材料的摊余价值。

1461 融资租赁资产 企业(租赁)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而取得的资产的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融资租赁资产的成本。

1471 存货跌价准备 企业存货的跌价准备。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存货跌价准备。

1501 持有至到期投资 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1502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150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划分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1511 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

1512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521 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也通过本科目核算。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累计折旧或者累计摊销,可以单独设置“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比照“累计折旧”等科目进行处理。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比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处理。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或者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1531 长期应收款 企业的长期应收款项,包括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采用递延方式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产生的应收款项等。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也通过本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长期应收款。

1532 未实现融资收益 企业分期计入租赁收入或者利息收入的未实现融资收益。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转入当期收益的未实现融资收益。

1601 固定资产 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的原价。建造承包商的临时设施,以及企业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也通过本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

1602 累计折旧 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额。

160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604 在建工程 企业的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比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处理。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的成本。

1605 工程物资 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包括工程用材料、尚未安装的设备以及为生产准备的工器具等。工程物资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科目,比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处理。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

1606 固定资产清理 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因而转出的固定资产的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

1611 未担保余值 企业(租赁)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出资产的未担保余值。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融资租出资产的未担保余值。

1701 无形资产 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成本。

1702 累计摊销 企业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额。

1703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711 商誉 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的价值。商誉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商誉减值准备”科目,比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处理。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商誉的价值。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企业已经发生但应该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

18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企业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企业在清查财产的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毁损的价值。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正常短缺与损耗,也通过本科目核算。企业如果有盘盈固定资产的,应该作为前期差错而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本科目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无余额。

负债类

短期借款 企业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3.农村专业合作社科目表 篇三

01免试两科类2药事管理与法规1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4全科类4药事管理与法规1药学专业知识(一)2药学专业知识(二)3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4中

02免试两科类2药事管理与法规1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7全科类4药事管理与法规1中药学专业知识(一)5中药学专业知识(二)6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7 说明: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对应上表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填表”。

4.农村专业合作社办理流程 篇四

1、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首先由合作社法人到大同区行政服务中心内的工商局服务窗口进行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核定申请。

2、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最低5户农民组建(必须是农村户口),办理过程中需携带5户农民社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乡政府出据的合作社固定办公场所房屋产权证明、合作社章程、合作社理事会纪要、合作社大会纪要、合作社任职文件(除乡政府证明外可到区供销联社咨询,咨。

3、获得工商局颁发的合作社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后到区供销联社645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

4、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和区供销联社的代码证到大庆市技术监督局办理企业代码证(超出规定的办理时间市技术监督局要罚款)。

5、办完企业代码证后分别到区国税局、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超出规定的办理时间要罚款)。

5.农村专业合作社先进事迹材料 篇五

该社现注册资金110万元,成员110户,聘请有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1人,中级技术职称3人,初级技术职称5人计9人长期工作人员。合作社现有茶园xxxx亩,其中标准化生产基地xxxx多亩,有标准化的生产车间和办工用房1xxxx多平方米。技术力量雄厚,制茶设备先进,基础设施完善,劳力资源充足,目前,该社资产总额达xxxx多万元,销售收入xxxx万元,已发展成为具有较强可持续发展后劲的全省茶叶生产重点合作社。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关心指导下,经过多年的艰苦努力,xx茶叶专业合作社及领头人黄清波同志,在做大做强茶叶产业,带动农民社员创业致富,发展农村经济方面做出了显著成绩,其主要事迹是:

一、扩大经营渠道 增加经济效益

一是积极拓宽合作社产品销售渠道。合作社先后积极参加了省外、省内及各市举办的产品展销活动6次,通过展销活动,不仅增加合作社的影响力,同时拓宽了合作社产品的销售市场,使合作社产品畅销上海、北京、广州、深圳、珠海、南昌、xx等大中城市,建立了较为完整的销售网络,“盘古”茶品牌和茶叶专业合作社已经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和消费者的喜爱。二是积极开展“农社对接”和“农超对接”经营模式,合作社先后在xx、xx主要社区设立直营店7 个,同时还与赣润农产品超市对接提供产品销售,不仅减少合作社营运成本,还降低了合作社的市场风险。

二、创立品牌 注重品质

品牌是合作社的生命,品牌是合作社创造效益的保障。为做大做强盘古绿茶产业品牌,合作社组织社员积极走出去,请进来,学经验,学技术。一是派合作社人员去省、市参加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社员的技术水平。二是请专家、教授亲临合作社讲课和作技术指导,不断提高社员的理论素养和实践操作能力。三是注重科学管理。从抓无公害生产基地到生产绿色食品,再发展到生产有机产品;从抓产品质量到改换各种包装,产品质量逐步提升,食品安全得到保障。四是积极创新创优创立自己的品牌。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多年全体社员的共同努力,该社“盘古”绿茶现已开发多个系列品种,并获多项茶誉。“盘古龙珠”、“盘古神茶”曾两次获得国家金奖;“盘古”绿茶被誉为“质量达标放心食品”、国家认定为“中国有机产品”、质量、服务、信誉“AAA”品牌;2010年10月“盘古龙珠”系列茶叶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的“建国先锋—共和国杰出人物国庆座谈会暨国庆庆典”宴会中被指定为宴会专用茶;“盘古”牌注册商标,2010年10月经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批准为“江西省著名商标”。2012年12月,“盘古”牌被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确定为全国“百佳标准化农产品品牌”。

三、加大投入 增强实力

茶叶品种、制茶设备直接影响茶叶产品质量档次。为发挥品牌优势提高“盘古”绿茶品质,合作社加大投入,进行硬件建设、技术改造和产品开发,不断增强合作社发展后劲。一是下大力改良品种。投资xxx万元扩建白茶园xxx亩,去年新种“安吉白茶”、“金萱”等优良品种xx多亩;二是注重产品研发。每年拿出x万元资金用于产品研发,现已研制开发了16个“盘古”绿茶系列产品。三是高投入更新设备和厂房建设。投资xxx多万元新建厂房xxxx多平方米,投资近百万元新建一条自动化微波杀青、摊凉、揉捻、炒茶、捡梗、成型的茶叶生产流水线,制茶设备、生产车间和卫生条件在江西省名列前茅,合作社的实力不断增强。

四、注重服务 联结社员 带领社员致富

xx茶叶专业合作社,最初只有6户人家入社,没有规模,更谈不上效益。为充分利用当地发展高山有机茶的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帮助带动当地农民种茶增收,脱贫致富。合作社采取合作社+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管理模式,从资金、选种、种植、防虫、制茶等方面,手拉手进行扶持帮助,已吸纳100多户茶农入社,合作社对入社茶农进行业务培训指导,提供科技服务,与入社社员签订收购合同,以高于市场的价格收购,保证了社员的利益。

xx茶叶专业合作社按“五个统一”服务来联结社员,即“统一供应农资、统一技术培训、统一标准化生产、统一采摘、统一保护价收购”。诚信决定成败,服务决定效益。由于领头人黄清波同志本身是一名质朴、勤劳、执着、自信、大度的农民企业家,再加上合作社“五个统一”的服务承诺和黄清波的“茶经”,技术培训、树种赠送、贷款担保、上门收茶……变着法子为社员减少成本,使山乡农户的茶叶种植和茶园经营科学化、高效化,带动周边xxxx0余户农民当起了茶农,走上了致富路。合作社由小变大,由弱变强,不断发展壮大,现已吸纳发展社员110人,资产由百万元增加到上千万元,2012年社员人均增收xxxx多元,今年预计可达xxxx元以上。合作社在带动农户(社员)发展茶叶规模生产,实现农户(社员)增收,合作社增效,走农业产业化经营道路上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五、帮扶济困 回报社会

合作社壮大了,但始终不忘社员,始终与社员心连心。自己富了,从不忘记国家,积极主动回报社会。一是以人为本,善待社员。为社员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实际困难,切实为社员谋福利,从不拖欠社员盈余分红和工资,做到队伍和谐稳定,合作社生产经营持续发展。二是安排农村剩余劳力就业,帮助带动周边农民致富。根据茶叶生产季节,每逢采茶期,顾请100多名周边农村劳力采茶,解决农村剩余劳力和贫困群众就业,增加农民收入,预计当地农民就此项收入人平增加千元以上。三是合作社在社员大会表决通过的情况下提取盈余基金积极参加各种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2011年8月捐资28万元修建了长龙至茶梓的水泥路;2011年9月捐资6万多元修通了长龙至会昌晓龙的3公里的断头水泥路。帮扶济困,做好事办实事,在当地传为佳话,为当地农民脱贫致富、农村经济发展、创造和谐平安环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了巨大贡献。

xx理事长本人作为合作社的领头人,也深受百姓拥戴,社会好评,荣获多项荣誉,先后被选为省茶叶协会副会长,江西省九届人大代表,xx市第二、三、四届人大代表,县政协常委、县人大代表。2000年9月评为“江西省劳动模范”,2001年1月评为“xx市劳动模范,2011年1月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授予xx市2010年“百名优秀农民”称号。2012年2月他领导的公司和合作社先后被江西茶业联合会评为江西省“十佳茶企”,2013年1月,合作社被江西省农业厅授予“全省先进省级示范社”荣誉称号。

现已吸纳发展社员110人,资产由百万元增加到上千万元,2012年社员人均增收xxxx多元,今年预计可达xxxx元以上。合作社在带动农户(社员)发展茶叶规模生产,实现农户(社员)增收,合作社增效,走农业产业化经营道路上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五、帮扶济困 回报社会

合作社壮大了,但始终不忘社员,始终与社员心连心。自己富了,从不忘记国家,积极主动回报社会。一是以人为本,善待社员。为社员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实际困难,切实为社员谋福利,从不拖欠社员盈余分红和工资,做到队伍和谐稳定,合作社生产经营持续发展。二是安排农村剩余劳力就业,帮助带动周边农民致富。根据茶叶生产季节,每逢采茶期,顾请100多名周边农村劳力采茶,解决农村剩余劳力和贫困群众就业,增加农民收入,预计当地农民就此项收入人平增加千元以上。三是合作社在社员大会表决通过的情况下提取盈余基金积极参加各种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2011年8月捐资28万元修建了长龙至茶梓的水泥路;2011年9月捐资6万多元修通了长龙至会昌晓龙的3公里的断头水泥路。帮扶济困,做好事办实事,在当地传为佳话,为当地农民脱贫致富、农村经济发展、创造和谐平安环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了巨大贡献。

xx理事长本人作为合作社的领头人,也深受百姓拥戴,社会好评,荣获多项荣誉,先后被选为省茶叶协会副会长,江西省九届人大代表,xx市第二、三、四届人大代表,县政协常委、县人大代表。2000年9月评为“江西省劳动模范”,2001年1月评为“xx市劳动模范,2011年1月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授予xx市2010年“百名优秀农民”称号。2012年2月他领导的公司和合作社先后被江西茶业联合会评为江西省“十佳茶企”,2013年1月,合作社被江西省农业厅授予“全省先进省级示范社”荣誉称号。

后积极参加了省外、省内及各市举办的产品展销活动6次,通过展销活动,不仅增加合作社的影响力,同时拓宽了合作社产品的销售市场,使合作社产品畅销上海、北京、广州、深圳、珠海、南昌、xx等大中城市,建立了较为完整的销售网络,“盘古”茶品牌和茶叶专业合作社已经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和消费者的喜爱。二是积极开展“农社对接”和“农超对接”经营模式,合作社先后在xx、于都主要社区设立直营店7 个,同时还与赣润农产品超市对接提供产品销售,不仅减少合作社营运成本,还降低了合作社的市场风险。

二、创立品牌 注重品质

品牌是合作社的生命,品牌是合作社创造效益的保障。为做大做强盘古绿茶产业品牌,合作社组织社员积极走出去,请进来,学经验,学技术。一是派合作社人员去省、市参加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社员的技术水平。二是请专家、教授亲临合作社讲课和作技术指导,不断提高社员的理论素养和实践操作能力。三是注重科学管理。从抓无公害生产基地到生产绿色食品,再发展到生产有机产品;从抓产品质量到改换各种包装,产品质量逐步提升,食品安全得到保障。四是积极创新创优创立自己的品牌。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多年全体社员的共同努力,该社“盘古”绿茶现已开发多个系列品种,并获多项茶誉。“盘古龙珠”、“盘古神茶”曾两次获得国家金奖;“盘古”绿茶被誉为“质量达标放心食品”、国家认定为“中国有机产品”、质量、服务、信誉“AAA”品牌;2010年10月“盘古龙珠”系列茶叶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的“建国先锋—共和国杰出人物国庆座谈会暨国庆庆典”宴会中被指定为宴会专用茶;“盘古”牌注册商标,2010年10月经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批准为“江西省著名商标”。2012年12月,“盘古”牌被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确定为全国“百佳标准化农产品品牌”。

三、加大投入 增强实力

茶叶品种、制茶设备直接影响茶叶产品质量档次。为发挥品牌优势提高“盘古”绿茶品质,合作社加大投入,进行硬件建设、技术改造和产品开发,不断增强合作社发展后劲。一是下大力改良品种。投资xxx万元扩建白茶园xxx亩,去年新种“安吉白茶”、“金萱”等优良品种xx多亩;二是注重产品研发。每年拿出x万元资金用于产品研发,现已研制开发了16个“盘古”绿茶系列产品。三是高投入更新设备和厂房建设。投资xxx多万元新建厂房xxxx多平方米,投资近百万元新建一条自动化微波杀青、摊凉、揉捻、炒茶、捡梗、成型的茶叶生产流水线,制茶设备、生产车间和卫生条件在江西省名列前茅,合作社的实力不断增强。

四、注重服务 联结社员 带领社员致富

盘古山茶叶专业合作社,最初只有6户人家入社,没有规模,更谈不上效益。为充分利用当地发展高山有机茶的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帮助带动当地农民种茶增收,脱贫致富。合作社采取合作社+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管理模式,从资金、选种、种植、防虫、制茶等方面,手拉手进行扶持帮助,已吸纳100多户茶农入社,合作社对入社茶农进行业务培训指导,提供科技服务,与入社社员签订收购合同,以高于市场的价格收购,保证了社员的利益。

盘古山茶叶专业合作社按“五个统一”服务来联结社员,即“统一供应农资、统一技术培训、统一标准化生产、统一采摘、统一保护价收购”。诚信决定成败,服务决定效益。由于领头人黄清波同志本身是一名质朴、勤劳、执着、自信、大度的农民企业家,再加上合作社“五个统一”的服务承诺和黄清波的“茶经”,技术培训、树种赠送、贷款担保、上门收茶……变着法子为社员减少成本,使山乡农户的茶叶种植和茶园经营科学化、高效化,带动周边xxxx0余户农民当起了茶农,走上了致富路。合作社由小变大,由弱变强,不断发展壮大,现已吸纳发展社员110人,资产由百万元增加到上千万元,2012年社员人均增收xxxx多元,今年预计可达xxxx元以上。合作社在带动农户(社员)发展茶叶规模生产,实现农户(社员)增收,合作社增效,走农业产业化经营道路上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五、帮扶济困 回报社会

合作社壮大了,但始终不忘社员,始终与社员心连心。自己富了,从不忘记国家,积极主动回报社会。一是以人为本,善待社员。为社员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实际困难,切实为社员谋福利,从不拖欠社员盈余分红和工资,做到队伍和谐稳定,合作社生产经营持续发展。二是安排农村剩余劳力就业,帮助带

动周边农民致富。根据茶叶生产季节,每逢采茶期,顾请100多名周边农村劳力采茶,解决农村剩余劳力和贫困群众就业,增加农民收入,预计当地农民就此项收入人平增加千元以上。三是合作社在社员大会表决通过的情况下提取盈余基金积极参加各种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2011年8月捐资28万元修建了长龙至茶梓的水泥路;2011年9月捐资6万多元修通了长龙至会昌晓龙的3公里的断头水泥路。帮扶济困,做好事办实事,在当地传为佳话,为当地农民脱贫致富、农村经济发展、创造和谐平安环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了巨大贡献。

6.农村专业合作社章程 篇六

合作社章程

2010年4月14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由钱昌银、匡发平及王乐萍3人发起,于2011年5月6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奉节县兴旺羊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50万元。本社法定代表人:钱昌银。本社由钱昌银任理事长及总经理,匡发平任副理事长及副总经理和销售员,王乐萍任会计,张明任技术员及预防员

本社住所:重庆市奉节县青莲镇联合村,邮政编码:404614。

第三条 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第四条 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羊苗的购买,山羊的饲养、销售、运输以及与山羊繁殖有关的技术、信息和饲养中可能出现的病情的防治等服务。

第五条 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 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八条 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 成 员

第九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第十条 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长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一条 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第十二条 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50%以上的成员,在对本社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

体、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事项决策时,最多享有1票的附加表决权。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三条 本社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销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销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

(七)本社成员依照出资比例承担本社的亏损,并承担有限责任;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五条 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成员退社的,须在会计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决算后 3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 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1 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否则,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七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三)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五)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业务经营计划;

(六)审议批准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八)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业务报告;

(九)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一)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本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每20名成员选举产生一名成员代表,组成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的全部职权。成员代表任期1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 本社每年召开二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提议;

(三)理事长提议;

理事长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召集临时成员大会的,执行监事在15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成员大会。

第二十二条 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一名成员表决。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 本社设理事长一名,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任期2 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六)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七)制订本社发展规划、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八)制定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九)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十)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十一)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十二)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十四条 本社设执行监事一名,任期2年,可连选连任。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长和工作人员的工作。

执行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三)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提出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长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额情况; 卸任理事长须待卸任 2年后方能当选执行监事。

第二十五条 执行监事对理事长提出质询时,理事长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就有关质询作出答复。

第二十六条 本社经理理事长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长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经营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本社理事长可以兼任经理。

第二十七条 本社现任理事长、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八条 本社理事长、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五)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理事长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三十条 本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月15 日财务定期公开制度。本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长、执行监事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第三十一条 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利用本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第三十二条 会计终了时,由理事长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经执行监事审核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三十三条 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成员出资;

(二)每个会计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五)他人捐赠款;

(六)其他资金。

第三十四条 本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库房、加工设备、运输设备、农机具、农产品等实物、技术、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成员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三十五条 本社成员认缴的出资额,须在 1个月内缴清。

第三十六条 以非货币方式作价出资的成员与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成员享受同等权利,承担相同义务。经理事长审核,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社其他成员。

第三十七条 为实现本社及全体成员的发展目标需要调整成员出资时,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每个成员须按照成员大会决议的方式和金额调整成员出资。

第三十八条 本社向成员颁发成员证书,并载明成员的出资额。成员证书同时加盖本社财务印章和理事长印鉴。

第三十九条 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15%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第四十条 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15% 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社知识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第四十一条 本社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社的资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社的发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四十二条 当年扣除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按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并记载在成员个人账户中。

第四十三条 本社如有亏损,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盈余弥补。

本社的债务用本社公积金或者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依照成员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财产份额,按比例分担,但不超过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第四十四条 执行监事负责本社的日常财务审核监督。

第五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五条 本社与他社合并,须经成员大会决议,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后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组织承继。

第四十六条 经成员大会决议分立时,本社的财产作相应分割,并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议,报登记机关核准后解散:

(一)本社成员人数少于五人;

(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本社分立或者与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后需要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

(五)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第四十八条 本社因前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解散的,在解散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 名成员组成清算组接管本社,开始解散清算。逾期未能组成清算组时,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四十九条 清算组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本社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制定清偿方案,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本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后,于 日内向成员公布清算情况,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五十条 清算组自成立起十日内通知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五十一条 本社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

(二)所欠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三)所欠税款;

(四)所欠其它债务;

(五)归还成员出资、公积金;

(六)按清算方案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方案须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本社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社需要向成员公告的事项,采取 方式发布,需要向社会公告的事项,采取方式发布。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由设立大会表决通过,全体设立人签字后生效。第五十四条 修改本章程,须经半数以上成员或者理事会提出,理事长负责修订,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由本社理事长负责解释。

本章程于2010年4月14日由全体成员在中国重庆市奉节县青莲镇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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