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操作手册

2024-12-12

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操作手册(共10篇)

1.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操作手册 篇一

关键词: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探索,实践

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是全国妇联、财政部、人社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支持欠发达地区人民群众发展生产、改善生活的重大惠民政策, 是推动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自主创业就业的一项惠民工程。武威市开展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试点工作以来, 解放思想大胆创新, 用足用活信贷政策, 创新工作运行机制, 研究完善措施办法, 形成了政府、金融机构和农户三者相结合的利益共同体, 保证了贷款工作的快速健康发展, 取得了显著成效, 极大地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产生了小贷款、好项目、大发展的社会经济效应。截至今年5月15日, 全市注入担保金3.9769亿元, 申请贷款7.9498万户;审核办理6.8147万户, 约占全市总农户的19%;放贷5.8406万户、21.73亿元。武威市在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中, 创下了地级市中贷款数额第一、受益妇女人数第一两项全国纪录。得到了全国妇联和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全国妇联称赞:“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甘肃走在全国前列, 武威走在甘肃前列。”笔者就武威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进行了探讨。

一、主要做法

㈠领导高度重视, 狠抓政策机遇2009年7月, 国家财政部、人社部、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妇联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 对妇女从事家庭手工业、种植养殖、家政服务等26种微利项目实施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甘肃省成为全国首批9个试点省份之一。武威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 紧紧抓住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有利时机, 用足用活国家政策, 把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作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作为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重大惠民工程来抓。2009年10月, 武威市凉州区作为甘肃省12个试点县之一, 开展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试点工作, 当年贷款627.5万元。2010年5月甘肃省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培训会后, 武威市迅速在凉州区、民勤县、古浪县、天祝县一区三县全面推开, 并把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试点工作作为主要工作, 与全市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 有力地推动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全面开展。

㈡广泛宣传动员, 提高思想认识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帮助妇女成功创业, 实现创业带动就业, 武威市认真学习宣传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 采取干部进村入户面对面宣讲, 典型示范引导等多种形式, 大力宣传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重大意义、操作程序、贷款用途, 让妇女群众真正掌握贷款政策, 提供思想认识, 激发农村妇女创业就业、发家致富的热情。

㈢建立组织机构, 创新工作机制为了确保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落到实处, 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办、妇联统筹、多方协作、共同推进的长效工作机制。区 (县) 、乡两级成立以区 (县) 委书记、乡镇党委书记分别任组长, 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 财政、妇联、劳动、担保中心等部门和信用联社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加强对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领导。制定出台了实施方案, 对妇女申贷条件、担保形式、申贷需提供的相关资料、贷款申办程序、贴息资金的审核与拨付、相关部门 (单位) 职责等都做了明确规定。细化工作职责, 严格审批程序, 开展“集中申报、集中评议、集中审核、集中公示、群众监督”的“四集中一监督”活动, 形成群众自我监督的有效机制, 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 增加办理透明度。逐级落实审核责任制, 农户申请贷款, 由村级组织负责人、乡镇包村干部和包村领导逐级初审, 经乡镇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审核发放领导小组审核, 党政主要领导共同复核签字后, 报区妇联审核, 区上担保中心出具担保证明, 金融机构予以放贷。全面推行“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和终身责任追究制。在办理贷款的过程中, 采取先为发展设施农业的农户办理贷款手续, 农户持有贷款卡, 密码由乡镇管理, 适时解密放贷, 确保了所贷资金全部用于创业发展。

㈣健全工作制度, 凝聚工作合力为进一步规范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探索建立了部门联动机制, 形成了分工合作、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局面, 切实为广大妇女创业就业做好服务。建立了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将其纳入相关部门 (单位) 年终考核指标, 形成了合理有效的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 健全完善了信用等级制度、贷款管理制度和风险规避制度、信息通报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 定期通报工作信息和进展情况, 加强对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检查、监督与评估, 促进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良性循环。

㈤积极争取支持, 解决实际问题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涉及面广, 政策性强, 需要各方的支持大力。去年以来, 全国妇联和省委、省政府、省妇联的领导同志多次率国家部委和省直部门进行调研指导。针对担保机构界定过窄、难以向农村延伸贷款的问题, 省妇联、省财政厅积极向财政部汇报争取, 专门下文给予解决;针对担保资金筹集难的问题, 经省政府同意, 整合部分项目建设和农业发展资金, 用做担保;针对放贷资金不足, 人民银行加大了再贷款力度, 信用联社和各经办银行通过内部拆借等多种渠道筹措放贷;针对县区财力不足, 垫息困难, 省财政厅预拨周转金及贴息资金8400万元, 支持及时结算贴息。针对信用社放贷资金不足、存贷比超过警戒线的问题, 支持解决放贷资金不足的难题。同时, 调度政府可控资金, 加大资金注入力度。

㈥创新担保形式, 探索运行模式面对筹资渠道单一、担保资金少与群众贷款创业积极性高的矛盾, 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从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日光温室项目补助资金中预借1.8亿元、省财政厅预借2000万元, 共2亿元作为担保资金, 有效解决了担保资金不足的问题。及时成立兴农担保中心、再就业信用担保中心, 探索开展了联户自筹担保、信用担保。当前正在积极探索用设施农业等资产抵押担保。根据农户发展设施农业需要, 按计划预借设施农业补助资金, 由乡镇通过农户联户担保形式集中到县区级担保中心担保, 动员和鼓励农户以多户联保的方式进行担保, 乡镇、村干部出资抵押担保。同时, 以县区级担保中心为平台, 探索建立乡镇担保分中心, 实行农户出资担保, 乡镇分设账户, 利益风险共担的运行模式。

㈦针对贷款需求, 扩大金融机构参与面针对贷款需求大和金融机构放贷资金不足、放贷速度慢的实际问题, 在起初由凉州区信用联社一家办理基础上, 遵循金融工作规律, 适时增加农行凉州支行参与办理。2010年区信用联社放贷12.2亿元、农行放贷7600万元。今年, 在原有金融机构的基础上, 扩大兰州银行武威分行、建行武威分行参与办理。为方便经办银行在基层开展业务, 分乡镇、按区域明确金融机构放贷范围, 根据各金融机构放贷进度进行及时调整。为了解决银行基层网络不全, 放贷受限的问题, 破解手续多、效率低的问题, 由经办机构补助一定的贷办费用, 委托所在乡镇或信用社代办业务。同时, 整合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等各类涉农资金4亿多元存入参与办理的金融机构, 为放贷提供资金支持。

㈧降低信贷门槛, 放宽担保条件

1. 取消反担保。

在工作一开始, 从规避信贷风险、确保资金安全角度出发, 采取第三方个人担保、联户担保、信用担保、资产抵押担保等四种担保形式, 但农村妇女缺乏提供反担保的基本条件, 武威市及时调整政策, 放宽担保条件, 对搭建日光温室、发展暖棚养殖的农户, 全部取消反担保。

2. 提高信贷比例。

为使农户有更多资金投入生产, 与金融机构协商, 将信贷比例由1:5提高到1:10。

3. 放宽申贷户年龄。

结合农村劳动力年龄特点, 及时将贷款人年龄由20岁~50岁扩大到20岁~55岁, 仅此一项就增加贷款农户2120户1.06亿元。

4. 提高担保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由最初的人均最高5万元提高到8万元, 对农业合作组织、规模养殖大户等, 人均提高到10万元。

5. 扩展贷款项目范围。

在政策规定范围内, 不断扩展妇女小额担保资金用途, 由开始阶段的日光温室、暖棚养殖等设施农业建设扩大至小饭桌、商铺、农副产品加工运销、农家乐等26个微利项目, 促进千家万户“小生产”向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发展。

㈨开展“一门式”服务, 提升办理效率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程序规范、申报严格、面广量大, 特别是工作推行之初, 因涉及部门较多、办理网点分散等, 出现了群众办事不方便、办理速度缓慢等问题。为方便群众, 提高办事效率, 凉州区推行了“一门式”集中办理的服务模式。由乡镇、村组、基层信用社确定专人提供代办服务, 帮助农户填写贷款申请, 规范基础资料, 乡镇、村组通过集中申报、评议、审核、公示后, 乡镇安排专人送至县区“一门式”办理点, 一次性审核审批, 区妇联、人社局、担保中心和信用联社实行集中办公, 设立集中办理点, 进行“一门式”服务。同时, 县区在各集中办理点及营业窗口充实工作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从早8时到晚10时实行“三班制”办公, 人停“章”不停, 以最短时间、最快速度放贷。集中办理以来, 平均每天审批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最多的一天达4827万元。审批时间由原来的1个月缩短到1周。

㈩选准放贷项目, 选好实施业主武威市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作为中心环节, 确定以发展节约水、易实施、见效快、高回报的设施农业为支持的重点产业, 各乡镇按照日光温室和养殖暖棚建设规划, 选择致富能力强、带动作用大、信用记录良好的农户做为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项目实施业主, 扶持其建设日光温室或养殖暖棚。城郊乡镇可按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的26个微利项目推荐项目实施业主, 由经办金融机构调查核实后放贷。使重点治理项目与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项目有效整合、双助双赢, 实现了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与农民增收致富的有机统一和互促共进。一是严格贷款使用管理。对申贷农户采取贷前签订建棚协议、张榜公示、收取建棚抵押金, 村组保留取款密码等措施, 促使及时如约建棚。对贷款农户跟踪检查落实, 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信箱, 组织专门力量清查清理, 对不按协议建棚或将贷款挪作他用的, 及时中止协议, 收回贷款。二是全力扶持贷款项目发展。从谋划指导入手, 制定了设施瓜菜、暖棚养殖、日光温室葡萄产业和栽培食用菌发展规划。从改善基础条件入手, 整合农业项目资金, 集中解决设施农业发展的水、电、路配套。从为农户提供科技支撑入手, 实行了部门包抓技术服务责任制, 开展了多层次、全覆盖的技术培训, 实现了每个家庭都有一名技术人员包户服务, 确保农户当年贷款建棚、当年扣棚定植、当年收入万元以上。从解决农户销售难入手, 大力拓宽销售市场, 引进和培育产品营销及加工企业, 成立运销专业合作组织100多个, 与北京、新疆等地20多个大中城市建立了稳定的销售通道, 产品远销中亚等国。

(十一) 强化风险教育, 加强风险防范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是信贷资金, 只有确保金融机构收得回, 才能真正使这项好政策健康持续实施。从启动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之初就及时着手风险防范工作。一是强化群众诚信教育。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引导群众, 认清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金融特性, 增强诚信还贷的自觉意识。二是建立信用评定制度。广泛开展还贷信用等级评定活动, 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与信用乡镇、村组和农户的评定相结合, 对信用好的实行政策倾斜;对有不良记录的不予贷款。三是打造先期还款的样板示范点。以相对集中的设施农业示范区为对象, 选择经营效益好、信誉度高的农户, 培育一批能够提前3个月~5个月还款的示范户和示范点, 在全社会营造诚信还款的浓厚氛围。四是建立和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从规避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人手, 明确了各个单位部门在贷款审核发放、管理、清收等方面的职责。各县区政府成立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风险防范领导小组, 靠实乡、村干部工作责任和风险防范责任, 采取“谁审批签字、谁负责回收”的终身负责制。积极探索开展风险抵押, 乡镇领导、包村干部、村干部按照农户贷款额度的一定比例缴纳风险抵押金, 实行连带责任。推行政府与农户共同投入办理农业保险和贷款人意外伤害保险, 提高农户防灾减灾能力。

二、主要成效

㈠带来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实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 推动了设施农业的大发展。以凉州区为例, 2010年凉州区新建设施农业0.306万公顷, 累计建成1万公顷以上。据测算, 仅此一项, 农民户均增收3300多元, 实现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与推进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等各项工作的“共赢”。同时, 争取了国家更多的资金支持。2010年放贷12.99亿元, 国家贴息约1.08亿元, 相当于2010年凉州区财政收入的14.4%。

㈡促进了妇女创业就业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大规模、大范围发放, 有效解决了发展农村经济缺少资金的困难, 有力地推动了设施农业的快速发展, 支持了农村妇女创业致富。2010年, 全市开工建设设施农业0.538万公顷, 相当于前4年总和的80%。今年计划新建设施农业0.6万公顷, 截至5月15日已开工0.24万公顷, 为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政策的实施, 为妇女创业就业增加了新的经济支点, 带动了凉州区15万名妇女创业发展, 有力地激发了妇女创业热情, 提高了广大农村妇女的地位, 增进了家庭和谐。维护了社会稳定。

㈢收到了较好的生态效益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落实, 极大地促进了生态环境的改善。把妇女额担保贷款工作同正在实施的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结合起来, 积极发展节水高效农业, 既达到了节水目标, 又提高了单方水效益, 促进了农民增收, 实现了节水增收目的。同时, 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实施, 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 促进了节水型社会建设, 确保了国家重点生态安全建设项目的顺利完成, 为确保“决不能让民勤变成第二个罗布泊”做出了重大贡献。

2.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操作手册 篇二

一、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一)加强领导,组织推动有力。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由财政、人行、农合行、妇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陇县农村合作银行制订出台了《实施意见》、《实施细则》、《操作流程》、《申贷条件》和《贷款检查验收办法》等相关文件制度,确保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运转。

(二)拓宽渠道,强化宣传氛围。陇农合行会同相关部门实施项目政策入户工程,发放宣传资料、进行政策咨询、聘请专家解读,让群众熟悉政策、掌握政策、吃透政策,并广泛听取妇女创业发展意愿,了解广大妇女创业致富资金需求和贷款项目用途,提高项目实施效益。同时就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申贷条件、申贷流程和贴息范围等相关知识对信贷人员重点培训,做到正确运用政策、把握政策。

(三)健全机制,部门齐抓共管。坚持党政领导、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农合行市场化运作、受贷妇女共同参与推进的工作机制,不断健全试点示范、预约办贷、领导小组会审会签等工作制度,健全了工作流程;对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行了细化分解,明确了由妇联协调、搞调查,抓审核、放资金,财政和人社局抓担保、争贴息,农林牧等部门抓产业、提效益的工作职责,做到了齐抓共管、协调运作。

(四)严格管理,程序科学规范。一是严把对象审核关。对申贷妇女的家庭状况、资信状况、产业项目等进行详细调查摸底和严格审核,做到家庭情况、贷款项目、贷款数额、贷款期限、还贷能力“五清”;二是严把试点示范关。坚持把实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与县上“七大工程”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中现代农业示范点相结合,与妇女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建活动相结合,重点选择信用环境好、潜力大、见效快的32个试点先期示范,为全县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全面推广奠定了基础。三是严把产业发展关。引导妇女将有市场、有效益、有前景的优势产业、现代设施农业、生态农业等作为创业项目,因地制宜开发特色旅游、餐饮服务、农产品和手工艺品加工等二三产业,实现了由农户零星散乱发展向集中扶持产业发展的转变;四是严把发放程序关。依照“个人自愿申请一村级及镇级基层组织审核一县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审一基层农合行网点终审后电话预约上门发放贷款”的工作程序,提高了工作的规范化程度;五是严把资金投放关。探索建立了将贷款资金适度集中和有规模投放的运作模式;六是严把贴息申报关。按季度严格做好贴息的申报,确保资料符合政策规定,贴息争取到位。

(五)多措并举,风险防范有效。通过加强对妇女及家庭成员勤劳致富和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教育,提高按期还贷的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通过加强技术培训、组织产业竞比等活动,提高致富本领,提升还款能力;通过整合农林牧等部门的政策、项目、资金,积极引导贷款妇女发展“基地+农户、专业合作组织+农户、协会+农户”的经营模式,提高了贷款妇女的组织化程度和市场争能力;金融部门对贴息实行“先征后返”的政策,建立和完善了信用承诺制度、信用评估和风险防控体系,并在贷款户中推行农业保险和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有效增强了抵御自然、市场、金融风险的能力,使全县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实现了100%还贷的良性循环。

(六)强化服务,贷款效益明显。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数量大、范围广、受众多,深受基层干部群众的积极响应,凸现出“三促进”的综合效应。一是促进了农村发展。陇县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88.2%,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实施,为农村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有力地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县建设。二是促进了农业增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妇女以政府主导的优势产业、现代设施农业、生态农业为创业项目。2009年以来,全县共扶持建立市级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投放基地1个、县级26个,示范村6个,达到了投放一社、辐射一村,扶持一品、带动一业的目的。三是促进了妇女增收。贷款解决了妇女创业资金,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据初步测算,全县1054名妇女人均贷款3万元,人均年增收可达3800元(包括贴息)。

二、存在的问题

(一)贷款发放量不能满足农村妇女的贷款需求。当前广大农村妇女创业发展、增收致富的愿望十分迫切。经调查,目前陇县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需求至少在5000万元以上。但由于受国家金融政策对贷款规模的限制,加之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面广量大、涉及单位多、审核程序严、基层金融网点分散等诸多因素的制约,致使发放的贷款远不能满足农村妇女强烈的贷款需求。

(二)贷款贴息资金不能按时足额到位。中央财政部《实施意见》规定,对贴息资金实施“先征后返”,贷款妇女己按季度向经办银行结清了利息,但中央财政的贴息基本是年度到期验收后才能兑付,不能接时足额到位。群众有反映、有意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贷款积极性。

(三)贷款营销队伍力量薄弱。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任务繁重、工作量大面广,陇县农村合作银行基层网点承担着大量的贷前宣传动员、调查摸底,贷中教育培训、基地创建,贷后跟踪服务、信息反馈、贴息申报审核、检查验收等工作,普遍存在人手不足的问题。

三、发展建议

(一)抓贷款发放,在“量”上做大。要紧紧抓住国家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不变的机遇,进一步探索创新,优化程序,加大贷款发放力度,有效扩大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人群覆盖面;要进一步加强基层信贷队伍建设,从人手配备、素质提升等方面着手解决信贷力量薄弱的问题,进而加速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发展。

(二)抓贷款回收,在质量上提高。要在做好贷前调查和审核的同时,合理评估信用等级,准确掌握资金的真实用途,避免信用和道德风险。要加强贷后监督管理,关注贷款使用情况、经营状况,对于非生产性贷款、贷款挪用甚至是转贷等违规行为,要坚决制止。要支持和推动妇女参与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引导农村妇女走专业化、组织化的发展道路,有效抵御市场风险。要推行农业保险及人身意外保险,用于防范因自然灾害及人身意外等不可抗拒因素形成的贷款风险,确保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3.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操作手册 篇三

一、坚持“五个到位”,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

一是政策学习宣传到位。认真学xxx省、市关于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相关政策,吃透文件精神。通过召开基层妇联干部会议,印发文件、宣传资料、信息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的意义、贷款对象、条件、申报程序、贷款额度、操作流程等,提高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知晓率。

二是争取党政重视支持到位。在县妇联的多次汇报、积极争取下,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邹远骏同志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2010年11月与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联合出台《关于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的实施方案》,为妇联推进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

三是调研调查摸底到位。县妇联组织各镇妇联深入开展入户调研,对辖区内申请贷款的妇女进行调查走访,了解掌握每一位申请贷款妇女的情况,对有创业愿望且有可行性项目的城乡妇女进行初审推荐,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好宣传解释。

四是协调部门配合到位。县妇联主动作为,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全力配合做好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县财政局积极争取贴息资金,认真做好贴息资金的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配合做好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宣传和小额担保贷款的审核、管理工作;农村信用联社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做好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审核、发放、跟踪等服务工作,同时,配合县妇联通过加密方式将财政贴息资金直接打到每位贷款妇女卡上。

五是网络服务体系到位。全县建立了县、镇、村三级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服务网络体系,县级相关部门和镇共设立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服务网点14个,实行分级负责,层层抓落实。

二、严把“四个关口”,确保工作质量和资金效益

一是严把贷前资格审查关。各级妇联在资格审查时,把下岗、失业、待业、想创业和创业过程中资金不足的妇女作为推荐对象。对国家明确规定不纳入贴息范围的建筑、广告、洗浴、网吧、娱乐等项目,在推荐时严格把关,坚决退回。

二是严把材料报送关。在材料报送上把握重点,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由镇妇联和县妇联初审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核,信用社最终审定,进入贷款程序。

三是严把贷后服务关。县妇联要求镇妇联建立贷款对象台账,做好贷后项目跟踪服务工作,实行一季度一跟踪,随时了解贷款人动态,协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做到“扶上马送一程”。

四是严把贷款风险关。信贷机构为有效防控贷款风险,采取了信用方式(小额农贷)、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联保四种担保方式发放贷款。

4.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操作手册 篇四

为妇女自主创业开展小额担保贷款提供资金帮助和贷款贴息,是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一项重要扶持政策,是一项让广大妇女自主创业得实惠的“民心工程”,它为想创业、能创业的妇女提供了资金支持,为已创业的妇女再发展储备了力量。下面谈一谈天门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运行一年来,实施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实践和体会。

一、天门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基本情况

天门城乡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推进会议后,天门市妇联第一时间,跟市委、市政府的主管领导进行汇报,立即成立了由市长柯俊同志担任组长的城乡妇女创业就业财政贴息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妇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村信用社等部门参加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协调会议。同时,向各乡镇妇联下发了《城乡妇女创业小额贷款需求情况调查汇总表》,并到全市各乡镇实地考察,了解和掌握妇女创业就业的实际需求。下发了《天门市城乡妇女创业就业财政贴息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细则对贷款对象、贷款额度、贷款程序等进行了具体规定,在贷款担保基金上得到了保障。我市城乡妇女创业就业财政贴息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是2-8万元,贷款期限是两年,贷款对象是20—55周岁,具备一定劳动能力和技能,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城乡妇女。同时,我市针对全国、省、市生产女能手在贷款额度、担保方式上放宽政策,即:对获得全国、省、市表彰的生产女能手,经营项目有一定规模的农村创业妇女,放宽贷款额 1

度,提供贷款额度可达到8万元;对具备一定规模的信誉度高的优秀妇女典型,参加过创业培训的妇女,可不用反担保。

1-4月份,天门市共发放妇女小额贷款16笔,116万元,为不少短缺资金的妇女群众解了燃眉之急。如竟陵办事处妇女吴爱平得到妇女小额担保贷款8万元,开办了瑜伽学校。横林镇农村妇女邵秀林得到妇女小额担保贷款5万元后建材生意扩规,安臵了4名女性剩余劳动力就业。许多城镇下岗女工也在小额贷款的扶持下,燃起了生活的信心,又重新走上了致富创业之路。

二、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目前遇到的困难及原因分析

天门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目前运行良好,为妇女群众解决了资金问题,但因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工作中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具体说来,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妇联做为承担主体不掌握主动权。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工作是一项涉及部门广、政策性强、操作程序复杂的系统工程。妇联做为此项工程的牵头抓总部门,有责任把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工作抓实落靠,但在贷款额度、制定相关程序等方面都不具有主动权,这就造成了权利和义务的分离。财政、劳动、银行部门都有各自的工作实际和规章制度,尽管这些部门对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工作非常支持,但涉及到具体工作环节,还是以本部门利益为主。妇联既不是政策的制定者也不是实施者,对此项工作的一些要求得不到贯彻落实也在所难免,妇联只能是协调再协调,这种主动权的缺失对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工作的运行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阻力。

二是资金额度小与妇女要求有差距。经过调查研究,我们发

现农村妇女和城镇下岗妇女都有着很强的创业愿望,但苦于缺乏启动资金,已经创业的也由于资金不足难以扩大经营,再上层次。有贷款需求的妇女多,而且对资金额度要求高,一些妇女认为二、三万元的贷款不解渴,无法满足创业和再发展的需要。例如黄潭镇的妇女吴冬枝开塑料制品厂,她对贷款的需求在20至40万之间。杨林办事处的妇女开新型建材厂,每年需要资金10至15万元。而市级财政紧张,大部分资金用于招商引资、城市建设等方面,争取到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有限,远远不能满足贷款的需求,不少人只能站在门外望洋兴叹。

三是贷款、担保手续繁琐让许多妇女望而却步。尽管妇联与财政、劳动等部门制定了一些简化政策,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金融部门还是需要很多手续才能完成贷款。例如要求贷款对象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反担保人必须为财政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公职人员提供担保的,担保人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到公证处办理担保公证手续。5户联保人均有贷款需求的,每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万元。已经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担保的,在担保的贷款未还清前,不能再提供担保。在农村5户联保对于大部分妇女都能接受,但贷款额度太小。公职人员提供反担保,对于很多农村妇女是有很大难度的。所以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只能向少部分有经营项目、具备一定规模的优秀妇女典型、或参加过创业培训的妇女倾斜。

四是妇女小额贷款的风险较高。风险主要体现在:发放妇女小额贷款存在笔数多,管理难度大;部分妇女对市场行情和项目研究不透,易盲目上阵或跟风,容易产生风险而无法还贷;小额

贷款者因经营规模小,财务制度便很难健全,经营效益的真实信息难以把握,易导致贷款收不回。妇联组织没有承担风险的能力,金融部门不愿承担风险。按照上级文件要求,金融部门可以根据担保基金放大2-3倍进行放贷,但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利润不高,手续繁琐,金融部门大都不会冒险进行,仍按一比一放贷,每年一百万的放贷数额与像农村信用社几千万贷款额相比九牛一毛,金融部门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三、推进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是激励妇女创业的有效平台,要使这一惠民政策发挥最大效用,任重而道远。针对以上问题提几点建议:

(一)加强政策的扶持力度。各级政府应加大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扶持和支持,不仅体现在要求上,更要落实到具体政策和措施上。尤其是上级财政、劳动、金融部门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对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采取特事特办,体现对妇女群众的惠民待遇。妇联组织应争取掌握更多的主动权,在财力上、制定规则上拥有更多自主权利。并积极协调农业、水利、科协、发展计划等部门,争取国家的优惠政策惠及妇女群体,从而放大再就业小额贷款的政策效应。

(二)加大担保基金注入力度。担保基金投入额度直接影响着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普及面,单独依靠县级财政无法满足担保基金的投入需求,所以我们建议采取从中央到省市财政按比例补贴的方式加大担保基金投入,帮助具备贷款条件的城乡妇女获得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实现应贷尽贷。同时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使金融机构正确认识信贷支持妇女创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通过协调上级金融部门,制定相关制度,加强下级单位对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支持力度,使放贷额度达到放大倍数的预期。

(三)加强部门协调,强化服务理念。一是加强部门协调。针对妇女小额贷款办理程序较多、反担保门槛较高的情况,妇联、劳动保障部门应积极与农村信用社协调,简化贷款手续。在原有申贷材料的基础上,做到能简尽简,减少借款人相关证明,放宽反担保对象条件,提高工作效率和申贷成功率。二是劳动保障部门和妇联组织应加强妇女小额贷款宣传、指导。同时做好贷后回访工作,要经常深入贷款人创业点,了解创业情况,实时帮助解决困难。三是做好典型示范。对已经成功创业的女生产大户或女个体业者,广泛宣传,发挥她们的示范和引带作用。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她们在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下,不仅自己创业还带动其他农村剩余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等方面的典型事例,使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5.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操作手册 篇五

来源:金昌日报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8日

今年,永昌县坚持“小额贷款帮扶创业,创业带动就业发展”的工作思路,用足用好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加大人社、妇联、财政部门与承贷银行的协调力度,全方位、多渠道宣传,高质量服务,助推全县农村妇女创业发展,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

县上把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与产业发展、新农村建设和扶持贫困家庭脱贫致富相结合,以增强农村妇女自我发展能力和增收致富为出发点,坚持向特色产业倾斜,向有创业能力的贫困妇女倾斜,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今年,新城子镇西湾村群众发展养殖业积极性很高,计划新建规模化养殖小区,但面对全村经济基础薄弱和农民收入较低的现状,创业资金困难摆在了村干部和农户面前。村“两委”班子成员积极同市、县联系单位部门沟通联系,解决贷款难问题。截至目前,共为该村群众发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1251万元,有效解决了213名妇女在创业中的资金难题。通过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支持,群众致富发展的积极性高涨,目前,该村已建成入驻16户肉羊养殖大户的规模化养殖小区4个,新发展舍饲养殖户200户,配套种植全膜双垄沟播饲草玉米1000亩,全村草食畜牧业逐步发展壮大,让群众真切感受到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带来的实惠。

6.小额妇女担保贷款申请1 篇六

妇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农村信用社:

申请人滕永惠,今年44岁,现住贵州省关岭县花江镇胜利街40号附3号,家庭人口3人,丈夫郑仕荣,女儿郑代艳,家中一直以开饭馆维持生活,现在另开一家分店,因周转资金困难。特申请小额妇女担保贷款捌万元,保证两年期限归还,请妇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农村信用社给予解决担保为谢!

申请人:滕永惠

电话:***

2011年10月11日

妇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农村信用社:

申请人王翠碧,今年44岁,现住贵州省关岭县花江镇胜利街21号,家庭人口3人,丈夫滕永忠,儿子滕文祥,家中从2003年以来一直在规模养殖(养猪)因现在周转资金困难特申请小额妇女担保贷款捌万元,保证在两年的时间归还,请妇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农村信用社给予解决担保为谢!

申请人:王翠碧

电话:***

2011年10月11日

妇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农村信用社:

申请人周云梅,现年34岁,现住贵州省关岭县花江镇和平西街110号,家中有4口人,丈夫:滕永孝,儿子:滕文雄、滕文傲,一直以来经营干菜、调料为生,经营状况尚有小利,维持家庭生活基本支出,现因扩大经营规模,由于资金困难,故申请小额妇女担保贷款捌万元,保证两年时间归还,请妇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村信用社给予解决担保为谢!

申请人:周云梅

电话:***

7.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操作手册 篇七

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典型经验发言材料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你们好!感谢组织方给予我社这次学习和交流的机会。,我社本着“全心全意服务妇女、竭尽全力帮助妇女、积极推动妇女创业”的原则,适时推出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品种,全年面向全县3822户发放贷款亿元,面向60人发放下岗职工贷款115万元,社会反响强烈,得到客户的一致好评和广泛赞誉。总结经验和教训,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领导重视,多方联动,高位推动贷款思想认识。7月,泽普县作为试点县,推广

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泽普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泽普县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小额下岗职工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泽普县县委、县政府、县妇联、财政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等相关单位领导与我社多次进行积极、有效地沟通,制定了合作框架。8月底,泽普县联社召开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专题工作会议,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泽普县联社成立了以联社高管人员为主的工作领导小组,并当场宣读了县委、县政府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明确职责,进行包干,分片主抓,总体负责。此项贷款发放时有很多网点主任和信贷员均对贷款发放持有异议,我社高管人员为保证贷款的顺利发放,耐心开导,逐个解疑答惑,保障了思想上统一、行动上一致。在操作过程中,泽普县联社领导班子放下手中的其他工作,与县妇联领导,深入基层,进行每周一调查、每周一总结、每周一分析等督导工作,统一各方操作

口径。确保贷款发放原则不变,方向不乱,用途不歪。健全机制,全面促使贷款有序开展。我社发放此笔贷款时,为保障资信条件合规、操作过程合法、风险控制合理,泽普县联社对各网点基层的贷款授权进行了限定,授权基层网点的审批权限为5万元,联社为8万元,利率为%,期限为2年。贷款发放时,泽普县联社全体领导干部和员工均以社为家,创造性开展工作。全辖基层社所有网点员工吃在单位,睡在单位,通宵达旦奋战在一线,联社领导因为这项工作,每晚1-2点回家也成了家常便饭。同时,联社及时下派审计部、信贷部、客户部全体员工深入基层网点,对贷款进行贷前、贷中、贷后“三查”,并协助网点贷款任务重的贷款资料分类工作,同时联社充分发挥委派会计作用,要求委派会计在每天业务终了后,对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进行逐笔核对、彻查,对所有发放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资料进行再次审查,确保财

政贴息顺利完成。发放方面,我社在各网点专门设立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专柜,优先为妇女群众办理业务,并尽可能的简化中间手续。发挥信贷协管员职责,严格评定标准和程序。起初,部分农牧民群众和客户对我社发放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重要作用的优惠政策,并不了解。为此,我社共聘用各乡、镇、场书记担任兼职信贷协管员共计142名,充分利用他们的在农村的威望和话语权,进行宣传和讲解。在宣传和讲解时,我社信贷员根据农民自有资产、生产经营收入水平、入股金额和信誉情况进行详细测算、反复讨论,评优报先。后期由于申报人员踊跃,我们按照信贷协管员反馈的情况,按照“优中选优”原则进行筛选。取得的成效分析

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能有效缓解了我县目前广大妇女发展资金短缺、融资渠道单一的问题,能有效拉动我县就业增长,促进农、工、商的蓬勃发展。

对于泽普县联社来说,此类贷款虽为政府贴息贷款,但从我社的工作进展和成效来看,仍达到了效益增长、业务发展、服务提升、形象改善“四促进”的综合效应。一是促进和帮助我社解决了资金沉淀的问题,实现效益最大化。我社积极引导广大妇女参与借贷活动,解决了我社资金沉淀的难题。同时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利息收入可观,可帮助我社实现效益最大化。二是促进了我社信贷业务发展,对其他业务给予了有力支持。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是我社信贷服务手段的创新,它丰富了我社信贷服务种类,将给我社今后业务发展给予极大的支撑和帮助。贷款发放将有利于广大农牧民经济生活条件改善,将有利于我社以贷引存,吸储揽贷和增资扩股。从客观上看,农牧民的生活条件好转也将有利于我社控制信贷风险。三是促进了我社服务质量、服务形象进一步提升。此类贷款工作强度大、任务重、手续多,我社在软、硬件各方面经受住了市场的考验,全社服

务意识不断增强,服务质量不断改善,这为我社巩固服务成果,扩展服务群体,牢牢占领信贷市场奠定了基础。四是加强了银政之间的互动,促进社会形象的提升。此类贷款是由县妇联牵头,其他部门参与,我社经办的共同完成的,为我社今后和其他单位共同完成其他信贷合作考了好头,创造了有利条件。这也是泽普县联社业务发展上的一个先例。多方联动将使我社的公共关系、影响力进一步扩大,社会形象进一步提升,这将有利于我社长远发展。

以上是我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具体情况和成效。当然,我社取得的成绩与上级要求、群众愿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如风险保证金筹措难引起的潜在的风险隐患、部分妇女群众反映贷款期限短,压力较大和担保途径单一,贷需矛盾突出。这需要多方联动,协商解决。今后,我社将进一步加强银政沟通,健全协调机制,逐步克服和解决贷发放中存在的

8.创业小额担保贷款 篇八

2013-4-23 15:21:18来源:

房县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力服务全民创业工作,规范管理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服务全县经济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进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号)和《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民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十发„2012‟7号)、《湖北省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鄂政办发„2006‟8号)、《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规„201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是指为解决各类人员自谋职业和创业过程中资金不足问题,经县政府指定贷款担保机构进行担保,由商业银行在规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的贷款。

小额担保贷款不得用于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

第三条

小额担保贷款借贷双方必须遵循“自愿申请,严格审批,到期还本”的原则。

第二章 贷款对象、条件及用途

第四条

小额担保贷款对象。小额担保贷款对象应具有本县省居民常住户口,达到法定劳动年龄,身体健康,诚实守信,有一定劳动技能和创业就业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复转军人、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和农村劳动者(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含在内)。

第五条

小额担保贷款的条件及用途。借款申请人、反担保人应亲自办理贷款申请手续,借款申请人在金融系统《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有严重不良记录的,相关机构不得受理其小额担保贷款申请。

第六条

借款申请人必须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担保机构、人民银行的要求提供真实、合法的申请资料,配合开展担保、贷款审查、贷款发放及贷款检查工作,及时按照贷款合同偿还贷款。

第三章 担保基金

第七条

设立县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由县财政筹集,基金规模要达到500万元,逐年增加,实行单独核算,统一管理。可根据本县创业工作开展情况和小额担保贷款运作情况作相应调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第四章 经办银行

第八条

经办银行负责本系统小额担保贷款的监督管理、报表汇总、统计分析和贴息资金的汇总申报工作。

第九条

经办银行应加强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简化贷款程序,提高金融服务效率,有效防范贷款风险。

第十条

经办银行可按担保金额度的1:5的比例发放。

第十一条

经办银行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其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其中微利项目贷款按规定据实贴息。

第五章 贷款程序

第十二条

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经财政部门审核贴息、经办银行核贷的程序进行。单笔贷款从申请至发放的时间原则上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不含贷款申请人因申请资料不完备补办手续所需时间)。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县人社部门申请人到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填写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提交复印件的,应同时提供原件核实):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

3、近期(两年内)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固定营业场所证明(房屋租赁协议或门面房产权证明)。

5、创业计划书。

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后,应进行相关调查核实工作。对调查核实符合创业条件的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对符合 利项目财政贴息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章确认,将第一、二联留存,其他联随借款人小额担保贷款联资料转县担保中心。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应自收到推荐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办理工作,填写《房县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财政贴息申请表》

调查内容包括:

1、申请人是否有一定的经营能力,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金;

2、申请人诚信无严重不良记录;

3、申请人提供的反担保人是否具备担保资格。

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认真调查掌握申请人基本情况,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有疑问的进行实地核查。属微利项目的,加盖印章,报县担保中心审核。

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应自收到推荐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二、县担保中心职责:县担保中心收到报送的资料后,深入实地调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与申请人办理反担保手续。采取信用担保方式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县担保中心应通过经办银行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了解担保人有无严重不良记录。经查询核实担保人无严重不良记录的,由担保中心与担保人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2、县款担保中心向担保人所在单位发出《担保人责任告知书》,并经所在单位盖章确认担保人的收入情况是否真实和有无担保能力。

县担保中心应自收到推荐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和银行深入实地核实是否是本人经营自主创业,对符合利项目财政贴息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章确认,将第三联留存,作为存档资料和财政复核的依据,其他联随借款人小额担保贷款联资料转县财政部门。

3、县担保中心出具《担保承诺书》,向经办银行推荐,并通知申请人凭相关资料到经办银行办理贷款审核手续。

县款担保中心应创造条件和经办银行联合办公,方便申请人“一条龙”办理相关手续。

县担保中心应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承诺担保工作。

(五)经办银行主要负责对贷款人和担保人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对贷款申请材料的完备性进行审核并对担保机构做出风险提示。经审核符合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条件的,经办银行与申请人办理发放贷款手续。

经办银行应自收到申请人办理贷款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核发放工作。

第十三条 推动信用社区建设,在建立和完善创业培训、信用社区(还贷率达到100%以上的社区)与小额贷款的联动机制之后,具有下列情形的,县担保中心可以免除反担保,经办银行可直接发放小额担保贷款:

(一)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信用社区参加创业培训、完成创业计划书并经专家小组论证通过的创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的;

(二)对于信用社区和试点信用社区推荐的项目,前景好、经济效益好、个人信誉好、经营场所在户籍所在社区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

第十四条

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等县直部门组织推荐的有创业能力、创业项目、经过创业培训和生活特别困难的个人,在还贷率达到100%以上时,凭推荐材料及自主创业申请小额贷款材料,到贷款申请人户籍所在信用社区登记备案后,直接报县担保中心,免除反担保。经县担保中心审核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经办银行可直接发放小额贷款。

第六章 个人、合伙经营、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额度

第十五条

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按实际招用当年人数达到30%计算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具体数额和比例由担保机构审查,主管部门审批。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

第十六条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贷款的担保方式由企业与经办银行自行确定;如需由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由企业向县担保中心提出担保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担保的最高额度为200万元,企业应按规定提供有关反担保措施。

第十七条

各经办机构应从推动创业促进就业,推动房县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开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业务。

第七章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和贴息方式

第十八条 从事非国家限制性行业的个体经济组织,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10万元,将合伙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每人10万元,总额50万元。贷款额度超过8万元的应由县人社局组织召开创业项目评审会,具体额度根据创业规模和评审会意见确定。以有限责任公司名义登记注册的,按自主创业人数,视同个人合伙经营。

第十九条 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贷款到期后贷款人提出展期自付利息。

第二十条

财政部门负责对小额担保贷款经营项目按季进行贴息,展期贷款财政不予贴息,由借款人直接支付利息。贴息资金由县财政部门先予垫付,垫付贴息资金后上报省财政部门。属中央财政贴息的微利项目,向省财政申请贴息资金。属非微利项目的,按贴息的50%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负担,必须应贴尽贴。

第八章 贷款担保的风险控制及代偿

第二十一条 贷款申请人应按规定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可采取实物抵押、有价证券质押和第三方提供信用担保等方式。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拥有自有住房(提供房产证)人员为自主创业人员提供信用担保。鼓励社团组织、行业协会积极为自主创业人员提供信用担保。信用担保可约定在出现贷款损失时,经县担保中心认定属不可抗力因素的,第三方担保人承担未偿债务50%的责任。同时担保机构保留对借款人所欠债务的追偿权。

第二十二条

县款担保中心提供的担保贷款额接近或达到担保基金本金5倍时,应及时向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银行发出预警通知。

第二十三条

经办银行应加强小额担保贷款不良率的监测,并适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市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和主管部门。当小额担保贷款不良率达到10%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县担保中心和经办银行应相应停止受理新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直至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将该有关部门推荐的小额担保贷款不良率降至10%以下。

第二十四条

县担保中心小额贷款担保代偿率达到10%时,应暂停对该行的小额贷款担保业务(担保代偿率,是指担保机构对单个经办银行代位清偿总额与担保基金担保责任余额之比),担保代偿率降低至10%以下后,再根据具体情况恢复受理贷款担保申请。

第二十五条

县劳动保障部门、县担保中心应协助经办银行对借款人及担保人进行监督管理,掌握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借款人按约履行义务。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应配合银行、担保机构做好贷款项目的后续跟踪服务工作,每一笔贷款资金到位后7个工作日内,应当开始对借款人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控,此后每个月对借款人经营状况、按期还款情况和其他社会信用情况进行调查,及时增补借款人信用档案资料,并将贷款推荐情况及跟踪情况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做好贷款的回收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县担保中心与经办银行签订的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县担保中心建立贷款担保基金专户;

(二)担保基金存入经办银行的担保基金专户;

(三)小额担保贷款到期需要展期的,县担保中心重新出具《担保承诺书》;

(四)担保基金专户中担保基金余额不少于经办银行1:5的比例。

(五)经办银行应对到期的小额担保贷款(含展期)采取催收措施,经3个月催收仍未归还的,由县担保中心履行代位清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县财政应在每年就业专项资金预算中安排代偿周转金,用于小额担保贷款呆坏账损失补偿。小额担保贷款代偿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小额担保贷款逾期3个月需代偿时,经办银行向县担保中心提出书面的代偿申请及相关证明;

(二)县担保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批;

(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经办银行才能从担保基金账户中划扣相应的逾期贷款。

第二十八条 县担保中心对贷款项目代偿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担保中心应采取有力措施(包括依法提起诉讼),积极开展债务追偿工作。对追偿回的资金及时缴存入担保基金账户。代偿、追偿、代偿损失核销的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代偿周转金应与县担保中心的其他业务分开,单独核算。

第九章 考核奖励

第三十条

各经办银行应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单独考核制度,在操作规范、勤勉尽责的前提下,经办银行的小额担保贷款质量考评情况不纳入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考核体系,不影响经办银行和信贷人员年终评比、奖励和晋级。

第三十一条

经办银行应及时将小额担保贷款人违约行为录入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对于恶意逃匿和骗取银行贷款的借款人和担保人,商业银行不对其发放新的贷款,相关部门应取消其已享受的国家其他相关政策优惠,同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有关贷款的手续费、呆坏账损失补偿的标准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9.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操作手册 篇九

2009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全国妇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9〕72号),对原有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在贷款覆盖面、贷款额度、贷款贴息、责任主体、工作奖励机制等方面有了新的拓展,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体系。

一、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基本要点

(一)贷款对象

有本地户籍,有固定住所,符合法定劳动年龄,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拟从事的创业就业项目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诚实守信,有一定偿还能力的城乡妇女。(二)贷款额度

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城乡妇女,经办金融机构发放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将人均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10万元。(三)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2年。创业成功、按期足额偿还贷款且诚信度高的借款妇女可再次申请贷款。特殊项目因生产周期较长、见效较慢或因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到期后确需延长扶持期限的,借款人可向经办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展期1年,但展期不贴息。(四)贷款用途

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只可用于创业微利项目。其范围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房地产、建筑业、广告业、娱乐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整形美容等)的所有项目。具体为: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零售批发、家庭装修、农牧业科技研究开发、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家禽牲畜饲养等。(五)贷款利率

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不含东部7省市:北京、上海、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所有小额担保贷款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均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六)贷款贴息

妇女个人创业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在贷款期限内所产生的利息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逾期不贴息。经办银行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有关规定,计算微利项目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应贴息金额,按季向财政部门申请贴息资金。市县(级)财政部门收到经办银行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审核拨付贴息资金,同时将贴息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由市级财政部门汇总后上报省级财政部门和财政部驻甘专员办备案。(七)担保方式

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由政府筹集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进行担保,专户存入经办金融机构担保基金专用账户。经办金融机构按照可用担保基金的比例发放贷款。(八)反担保

经办担保机构原则上不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在实际工作中,应尽量降低反担保门槛,可采取信用担保、联户担保、质押抵押担保、工资担保等多种方式提供反担保,特别提倡采用信用担保和联户担保。(九)奖补机制

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按各地当年新发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总额的1%给予奖励性补助资金(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各承担0.5%),用于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突出的经办银行、担保机构和信用社区等单位的工作经费补助。具体奖补办法和标准,由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金融等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十)风险补偿机制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相应资金,建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持续补充机制,不断提高担保基金的贷偿能力。对于担保基金规模当年增长5%以上的地方,中央财政将按当年新增担保基金总额的5%给予资金支持。有关资金于全年工作结束并经审核确认后拨付,全部补充担保基金,用于鼓励担保机构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

二、我省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配套政策措施

(一)省妇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联合下发《甘肃省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甘妇发〔2009〕97号),对贷款对象、担保主体、反担保、经办金融机构、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贷款贴息、贷款流程等9个方面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省妇联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财社〔2010〕6号),明确了贴息资金的申请条件、审核和拨付、监管和责任。(三)财政部为我省下发的《关于扩大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经办担保机构范围的函》(财办金〔2010〕37号),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担保机构范围过窄、贷款规模受限问题。

(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妇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甘人社通〔2010〕104号),对贷款对象、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与贴息、贷款程序、贷款担保进行了再明确,增加了小企业贷款、贷后管理、贷款统计等内容。

(五)省财政厅下发《甘肃省小额担保贷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甘财金〔2011〕7号),规定对基础管理工作扎实、贷款管理工作规范、小额担保贷款增长较快、贷款回收率达到95%以上的妇联组织,纳入小额担保贷款奖励性补助范围,奖励性补助资金用于妇联的工作经费补助。

(六)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金融支持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兰银发〔2011〕106号),提出进一步扩大经办金融机构范围、扩大贷款发放量、改进金融服务工作、加强贷款风险管理、加强部门配合与政策引导等5个方面的措施要求。

(七)省农牧厅、省妇联联合下发《甘肃省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妇女创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甘农牧发〔2011〕245号),将贷款妇女创业与技能培训纳入“阳光工程”,提出每年完成技能培训20000名、创业培训1000名的工作目标。

(八)省农村信用联社下发《关于全面开展信贷支持“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的实施意见》(甘信联发〔2012〕99号),提出切实改进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运行机制,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有机结合,鼓励农户在评级授信额度内,优先选择妇女小额贷款品种,利用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全额贴息的优势,切实减轻农户经济负担,鼓励农户开展自主创业。(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在“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中进一步做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甘办发〔2012〕47号),重点解决了制约我省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持续深入开展的瓶颈问题:

一是担保基金筹措问题。要求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一家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每家担保机构都要把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作为重要任务。各级政府要在认真落实相关政策的前提下,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充实担保基金,对今年需要新增的妇女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按照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筹措的要求,以1誜1誜1的方式注入,并与贷款规模挂钩,存入主办金融机构担保基金专用账户,专户储存、封闭运行、单独核算。

二是贷款规模问题。要求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和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争取国家信贷规模,认真调整信贷结构,确保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

三是贴息及时支付问题。要求各级财政对今年新发放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逾期3个月以上,如中央财政贴息仍未到位的,利息先由市县财政部门垫付,省级财政部门负责资金调度,指导市县及时支付到期利息。

四是降低反担保门槛问题。要求严格执行财金〔2009〕72号文件中“经办担保机构原则上不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的相关规定,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村妇女的创业贷款需求。

五是风险防范问题。要求中国保监会甘肃监管局制定出台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保险的具体办法,通过保险的方式分散贷款风险,协调保险机构为贷款妇女提供农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产品,切实增强贷款妇女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

三、我省农村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主要流程

(一)贷款申请

符合贷款条件的妇女自愿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贷款申请,认真填写贷款申请表。村委会干部、妇代会主任和联户干部要密切协作,在做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宣传普及、调查摸底、基础信息登记等工作的同时,帮助贷款农户做好项目选择、论证工作,并指导贷款妇女填写贷款申请表。(二)贷款初审

乡镇政府和乡镇妇联要接受妇女提交的贷款申请并进行初步审核。并联合经办金融机构对贷款妇女逐户进行调查,全面真实地掌握申贷妇女及其家庭的基本情况、生产生活状况、诚信状况、贷款需求、项目选择等,对生产项目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经营风险以及反担保情况做出综合调查结论,做到家庭情况清、贷款项目清、贷款数额清、还贷能力清,确保贷款妇女符合推荐条件,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三)贷款复审

由县妇联对乡镇推荐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核。县妇联要严把审查审批关,谨慎出具推荐意见,对每一笔贷款都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操作程序办理,真正做到“四杜绝”(杜绝不符合条件给予贷款、没有项目给予贷款、不做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给予贷款、杜绝利用他人名义贷款)和“五防范”(防范放权力款、人情款、关系款、招呼款和好处款),有效保证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合法性。(四)人社部门审核

对复审合格的借款人,妇联组织及时提交人社部门,由人社部门统一对妇联组织受理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推荐至担保和金融机构审核。(五)经办担保机构审核

担保机构审核通过后承诺提供担保。(六)经办金融机构审核放贷

经办金融机构收到申请和担保凭证后,再次对申请贷款情况进行复核,向符合条件的妇女发放贷款。

10.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操作手册 篇十

小额担保贷款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劳社就业〔2009〕17号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河南省回乡创业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操作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河南省回乡创业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

小额担保贷款操作办法(试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郑银发〔2008〕230号)精神,为进一步鼓励回乡农民工和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力度,特制定回乡创业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操作办法。

一、贷款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守信、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回乡创业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创办的经济实体;由回乡创业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创办的吸纳符合条件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二、资格认定

(一)回乡创业农民工。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在外务工一年以上证明或已经创业的证明。

(二)大中专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等毕业2年以内的毕业证书和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明。

三、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请。回乡创业农民工、自主创业大中专毕业生贷款申请人向户口或经营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贷款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和户口本)、资格认定证明(外出务工证明或已经创业的证明,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合法经营证明(《营业执照》正、副本或相关证明)等资料。经营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贷款申请人在经营地申请时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村、乡镇(街道)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诚信情况证明。

(二)审查推荐。乡镇(街道)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接到申请后对贷款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诚信情况、经营场所、项目市场前景、个人创业能力等进行调查,要重点对贷款申请人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不良行为或经济违法现象进行调查,初审合格的出具推荐意见,上报县级以上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以下简称担保机构)。

(三)担保与反担保。担保机构对贷款申请人进行资格认定和项目审查,担保机构应简化程序,尽量降低反担保,确实需要提供反担保的,可以采用第三责任人担保、不动产抵押和有价证券质押等反担保措施,要降低反担保门槛和贷款抵(质)押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承诺担保手续。对回乡创业农民工可以采用联保贷款制度和信用村信用担保机制,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

(四)发放贷款。借款人与经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创办的经济实体,申请贷款由主要负责人按照以上程序办理。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贷款,由担保机构受理,企业按照担保机构要求提供反担保手续和相关资料,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企业与经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四、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一)贷款额度。回乡创业农民工、自主创业大中专毕业生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创办的经济实体,可按照人均5万元合理确定贷款规模,总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对当年新招用失业人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残疾人、回乡农民工、被征地农民等人员达到企业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或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按照人均5万元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总额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二)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可展期2年(展期不贴息)。

(三)贷款利率。对回乡创业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以及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微利项目是指国家限制行业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养殖等各类经营项目)的,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其贷款额度在200万元以内的,由财政部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

五、贷后管理。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按季进行回访,及时了解借款人贷款使用情况和经营情况,防范贷款风险;要在贷款到期前一个月温馨提示借款人还贷时间、地点和金额,按时还款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及逾期后应承担的责任和各项费用;要在贷款到期前两周内采取电话联系等方式,催促借款人、反担保人按时足额还款;要及时向担保机构通报情况,采取措施,强化借款人的还款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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