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监局关于保健食品再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4-10-18

国家食药监局关于保健食品再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选3篇)

1.国家食药监局关于保健食品再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篇一

司诉 讼

理由

是什么?

国家食药监局关于报名参加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座谈会的通知有关单位:

为广泛听取监管相对人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推进政务公开,不断提高监管工作质量和水平,我司拟于10月中下旬分别召开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座谈会,从即日起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有关负责人可报名参加座谈会:

一、企业信誉好;

二、从事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工作三年以上;

三、熟悉保健食品化妆品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四、熟悉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质量管理和相关业务知识;

五、关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能够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请报名参加座谈会的同志认真填写报名表,并加盖企业公章,于2010年9月30日前将报名表反馈我司食品处。我司将根据报名情况选取有代表性的企业有关负责人参加座谈会,具体名单确定后,我司将提前通知有关企业。参会时间另行通知。

联 系 人:王婷婷

联系电话:010-88330403

电子邮件:wangtt@sfda.gov.cn传真:010-88373527

附件:企业座谈会报名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二0一0年九月八日

2.国家食药监局关于保健食品再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篇二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通信运营企业

分支机构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企字〔2001〕第2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通信运营企业分支机构点多面广,分级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对通信运营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注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通信运营企业根据需要可以在省、市、县设立分公司及营业厅,通信运营企业的分公司经通信运营企业书面授权,可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其管理的营业厅或下属分公司的登记注册。

二、通信运营企业的分支机构名称按以下形式核定:

1.×××公司(母公司名称)××(省)分公司。

2.×××公司(母公司名称)××市分公司。

3.×××公司(母公司名称)××县分公司。

4.×××公司(母公司名称)××分公司××营业厅。

二00一年八月三日

3.国家食药监局关于保健食品再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篇三

(2009年3月20日 基金部通知[2009]14号)

各基金管理公司:

近日,我会公布了修改后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3号),对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金经理的注册管理做了原则性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制定了《基金经理注册登记规则》等自律规则。为了做好基金经理注册登记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司要高度重视,按照协会要求做好基金经理注册登记相关工作。实施基金经理注册登记制度,是为加强基金行业职业人员自律管理采取的重大措施,对于提高基金经理的专业素质,增强基金管理的透明度,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促成基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公司要高度重视基金经理注册登记工作,认真学习基金经理注册登记管理的相关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按照协会的要求做好基金经理注册、变更、注销等工作。

二、有关衔接问题

(一)公司向我会报送基金产品申请时,应当同时向协会、公司经营所在地证监局报送拟任基金经理的注册或者变更申请材料。经协会审查,拟任基金经理不符合注册或者变更条件的,公司应当及时更换拟任基金经理。基金产品核准与否的情况,由我部告知协会。

(二)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聘任、解聘基金经理的,可规定拟聘任、拟解聘基金经理的决议在协会完成注册、变更、注销相应手续后正式生效。公司应当自决议正式生效之日起两日内对外公告,披露基金经理的变更情况。

(三)按照《基金经理注册登记规则》的要求,公司报送的基金经理注册、变更、注销的申请或备案材料应当同时抄报相关证监局。基金经理完成注册、变更、注销相应手续后,公司无需再向相关证监局重复提交基金经理的任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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