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代理商管理办法

2024-07-13

个人代理商管理办法(精选16篇)

1.个人代理商管理办法 篇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法律地位的复函

(2006年10月9日)

贵州保监局:

你局《关于保险个人代理人在保险公司中法律地位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和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属于保险代理人的一种,其与保险公司之间属于委托代理关系。

二、在具体案件中,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是否属于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公司与该业务人员之间是否属于委托代理关系,应当依据二者间订立的具体协议的法律性质确定。

三、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对个人保险代理人有培训和管理的责任,以确保个人保险代理人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2006年7月1日)

第二十九条

保险营销员应当在所属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保险营销活动,自觉接受所属保险公司的管理,履行委托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三条

保险公司不得委托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保险公司委托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应当与保险营销员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的授权不得超出保险公司自身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

2.个人代理商管理办法 篇二

著名心理学家马斯诺指出, 人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 从低到高分别是:生理、安全、社交、尊重、自我实现。事实上人在任何时刻都存在多种需求, 但总有一种站在主导地位的需求支配着其行为。此外, 需求的满足是从低到高进行的, 也就是说, 低级的需求得到满足后人就追求更高级的需求。不过, 由于不同人的不同个性、经历及不同的生活和教育背景, 导致其需求结构存在不同。因此, 在优化激励机制时, 必须针对不同的人设计有针对性地激励方式。

美国心理学家费洛姆在其所著的《工作与激励》一书中指出, 激励水平的高低与达到目标的可能性 (即期望概率) 和达到目标所可能的报酬 (即效价) 存在函数关系, 即当设定的目标能够实现或达到目标可以获得足够高的报酬, 行为人的积极性将被充分调动, 行为人将有强烈的行为;反之, 行为人将表现消极、缺乏动力。

2 个人代理人薪酬优化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 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已进入小康, 而大部分地区还很落后。当前大部分寿险公司个人代理人的文化层次, 高中及以下学历占90%以上。

当前, 寿险公司的个人代理人基本没有底薪, 他们的薪酬主要来自较高的首期佣金, 不少个人代理人是进入寿险行业的新手, 营销技能、经验十分缺乏。他们的展业成功率就很低, 如此一来, 很多人得到的薪酬仅仅是应付个人日常基本开销, 而“结果决定一切”的态度使得个人代理人不择手段获取佣金, 展业时夸大保险利益、误导客户。

寿险公司以高首期佣金来刺激个人代理人的展业积极性原本目的是为了尽可能多的接受新业务, 扩大市场占有。而这一薪酬体系有两大缺陷:首先, 代理人为获取新业务积极拼抢, 直至不择手段恶性竞争, 而轻视或无力售后服务, 客户普遍感受到代理人在投保前积极热情, 笑容满面, 投保后态度冷漠, 推三阻四。使得客户对保险公司的信心大打折扣。其次, 这样的薪酬制度让代理人缺乏安全感, 代理人拼命赚取首佣, 一旦手头的客户资源用尽, 即刻面临与其他代理人的激烈竞争, 为了获得业务不择手段。为此, 应该对代理人的薪酬体系从新设计, 将代理人薪资分解为三个部分:基本薪酬、业绩工资和奖金, 目的是消除代理人短期行为, 同时激励代理人工作积极性, 保持持续工作热情。具体如下:

2.1 基本薪资部分

这部分用于保障代理人的基本生活, 根据代理人的年资、学历、营销经验、职务、职称来核定。

2.2 业绩浮动工资部分

这部分用于激励代理人努力展业, 浮动工资是根据代理人在指定考察期内的展业成绩来核定。

2.3 奖金部分

这部分基于某些特定事项来激励代理人。可以分为以下部分:

(1) 新业务奖金, 按照招揽保单的险种、交费方式、保额给予奖励。

(2) 续保率奖金, 以当年新业务为基准, 每年核定, 比如以85%的续保率为基础, 每增加5个百分点给予奖励。

(3) 业务品质优秀奖金, 综合考虑新业务、续保率、有效投诉率, 并对每一项指标设立积分, 达到相应积分给予奖励。

(4) 年资奖金, 当代理人在本公司持续展业达到特定年限, 给予奖励。

(5) 增员奖金, 依据代理人在指定考察期内增员情况给予奖励。

3 个人代理人工作环境优化

由于营销工作的特殊性, 在推销过程中难免遭受拒绝, 冷眼, 不少代理人在遭受拒绝后产生厌恶情绪, 对工作逐渐丧失信心和热情, 严重时会怀着苦闷的心情退出保险业。这样消极的退出对于代理人本人及其周围的人都会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寿险公司必须高度重视。寿险公司不仅要营造竞争环境激励代理人努力展业, 同时要让代理人之间能够充分沟通, 交流经验, 相互鼓励。让展业中受到挫折的代理人得到休整, 为下一阶段的展业做好心理准备。具体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3.1 排行榜激励

定期对代理人的工作情况进行评比, 在排行榜上展示出来, 激励代理人力争上游, 激发代理人工作热情。

3.2 经验分享激励

让有成功销售经验的代理人分享经验、心得, 将这些代理人组织起来, 相互交流, 同时安排业内交流, 接受国内外销售精英、大师的辅导。

3.3 实物奖励

通过给予特定的实物奖励, 如发放印有公司名称的金笔、茶具或公司特制的服装, 或组织旅游等等, 让代理人认同自己的工作, 扩大视野。

3.4 表彰宣传

每年对表现优异的代理人进行大力宣传, 举办特定会议进行表彰, 在全体代理人团队中树立形象, 让代理人感受到尊重, 认识到营销工作的魅力, 提升自我认同, 激励他人力争上游。

4 个人代理人的晋升

作为寿险个人代理人激励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职务晋升和职称晋升满足了自我实现的需求。因为当人满足了或部分满足了生理和安全需求后, 物质的激励作用相对降低, 而对于威望、自信、权力的需求逐渐上升。

为此, 应该设立由保险行业协会统一制定具有公信力的职称考核标准。职称由低到高分别是:普通寿险代理人、初级寿险管理师、中级寿险管理师、高级寿险管理师, 具体定义如下:

普通寿险代理人——已经通过代理人资格考试, 新进入寿险行业的新人。

初级寿险管理师——从业资格满一年, 通过保险行业协会组织的考试 (如《风险管理与人身保险》、《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职业道德》) 。

中级寿险管理师——从业资格满三年, 通过保险行业协会组织的考试 (如初级+《人身保险产品》、《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监管》) 。

高级寿险管理师——从业资格满五年, 通过保险行业协会组织的考试 (如中级+《寿险公司经营与管理》、《人身保险市场与营销》、《人身保险会计与财务》、《寿险公司资产管理》、《寿险公司人力资源管理》) 。

当前各寿险公司都对代理人的职务晋升和职级晋升订立了完整的制度。通常, 代理人的晋升基本以个人或其直辖团队业绩作为条件, 基本上没有人情关系等主观因素影响。但团队管理是一门科学, 更是一门艺术, 它以人为本。因此, 不是业绩好的代理人就一定能够成为一位好的团队领导人、管理者。反之亦然。因此, 应该制定“业务精英”和“团队领导”两个发展空间让代理人能够根据自己的个性、特长充分施展自己的才能。

3.对个人保险代理人组织形式的研究 篇三

关键词:组织缺失;合作社;共同基金

中图分类号:F8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8937(2009)18-0165-02

1以保险代理人为主导的保险中介发展现状及监管

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起步比较晚,初期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发展。直至1996年,我国保险业引进美国友邦保险个人营销制度后,中国保险中介才开始真正起步。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已形成一定规模,截至2008年年底,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445家,营销员2560532人。全国中介共实现业务收入720.02亿元,同比增长19.88%。全国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8043.50亿元,同比增长38.84%,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82.21%。

我国2009年修订的新《保险法》将个人保险代理人写进了保险中介机构的行列中,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的代理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人的经纪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同时,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未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不得动用保证金。”新《保险法》并没有要求个人保险代理人领取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规定,仅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应当具备国务院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资格证书。

2个人保险代理人组织形式的缺失

我国新《保险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保险人委托保险代理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应当与保险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且第十百二十七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人名义订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保险公司与保险代理人一般为委托代理关系,保险代理人并非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不受《劳动法》的保护,不享受公司的医保、社保等福利,这些因素导致了个人保险代理人的短视行为,如未正确引导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不向投保人解释说明保单的除外责任等,这些行为直接引发了投保人与保险公司间的纠纷。

从宏观角度看,个人保险代理人的短视行为和不诚信行为的根源在于约束力的薄弱,在整个保险市场中,只靠一根委托代理关系的细绳束缚着数以万计的个人保险代理人,可以说个人保险代理人几乎是无组织无纪律无约束的。

3创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合作社

3.1建立方式

该合作社初始资金应由财政资金单独构成,并注册成为法人资格,建立一个共同基金,成立基金理事会,该理事会成员应由保监局代表、财政部代表及个人保险代理人代表组成,下设投资、会计、法律等部。在我国境内取得保险代理人从业资格并从事个人保险代理的代理人以会员的形式加入。

3.2基金理事会的职责

①管理共同基金,制定基金的投资经营策略并组织实施。②选择并委托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对共同基金资产进行投资运作和托管,对投资运作和托管情况进行检查;在规定范围内对基金资产进行直接投资。③负责该基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表,起草财务会计报告。定期向会员公布基金的资产、收益、现金流等财务情况。④为会员提供法律援助。

3.3共同基金的来源

共同基金的主要来源包括:

①初始资金;②个人保险代理人的佣金;③保险公司的补充资金;④投资收益。

其中个人保险代理人的佣金是指代理人每次业务佣金的一定比例注入共同基金,该比例应比我国社保基金的个人缴纳比例高些,10%左右;但我国税法对于代理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是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的,税率分20%、30%、40%三个累进标准,相对于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是比较高的,税务部门对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的佣金应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从而减轻这群人的经济负担。保险公司的补充资金是指保险公司按个人代理人一定的佣金比例向基金补充的资金,该比例应比我国社保基金的企业缴纳的比例低,10%左右。

3.4共同基金的结构

共同基金应分成两个账户,个人账户和共同账户。

①个人账户分为普通账户和理赔户,普通账户的储蓄可用于住房、保险、获准情况下的投资和教育支出,但对该账户有最低限额限制,只有超过该限额的储蓄才可以用于其他用途。理赔账户则用于支付代理过程中因代理人的过错造成的赔付。

②共同账户的资金主要是保险公司的保险补充资金,代理人的税收优惠额和投资收益。该账户用于养老和医疗。会员缴费年限超过15年,退休之后就可从个人账户和共同账户中领取养老金,从共同账户领取的月标准以办理申领养老金手续时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这部分就越多。

3.5共同基金的投资范围

基金投资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同时应规定各投资渠道的比例,规定如下:

①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50%。其中,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10%。在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高于社保基金银行存款总额的50%。 ②企业债、金融债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10%。③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40%。④委托单个基金投资管理人进行管理的资产,不得超过年度基金委托资产总值的20%

4合作社对个人保险代理人市场的规范作用

①遏制了《保险法》中未对个人保险代理人做出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等规定所带来的信用风险。共同基金个人账户中的理赔账户用来弥补代理过程中因代理人过错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对投保人做出赔付后,可根据代理人 的责任程度向代理人追偿,合作社作为中间人应公平、公正的相互协调。代理人为了减少该账户的支出,在代理过程中将尽量减少自己的失误,维护投保人的知情权,让代理人、投保人、保险公司三方达到三赢,利于保险市场的正常发展。

②有利于提高个人保险代理市场的总体素质和福利水平。只有取得了代理人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才能加入该合作社,而且保险公司只委托会员代理人,迫使想要从事该行业的人必须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从而提高了个人保险代理人市场的总体素质。共同基金的设立则为会员提供了互助式的养老、医疗保障,提高了代理人的归属感和安全感,降低了整个行业的人员流失。

参考文献:

[1] 谢江军.个人保险代理人市场现状及立法规范[J].法制

与经济,2009,(4).

[2] 赵文凯.完善我国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J].法制与社会,

4.个人代理兼职合同 篇四

甲方: 深圳市博奥思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城市天地广场东座7085室

联系人:余声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协议。

一、乙方的兼职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咨询部门兼职,从事移动营业厅暗访检测工作。

2、甲方授权乙方在营业厅检测时,乙方可采用针孔摄像器材进行取证,乙方必须真实、完整的保留测评的有关证据(纸质及电子档问卷、录音、录像、照片等),并作为工作成绩提供给甲方。

3、乙方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兼职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_月_日止。协议期间,甲方有权依据乙方工作情况而决定是否提前终止合同。

三、兼职工作时间

乙方在甲方规定检测期限内,对移动社会渠道营业厅的检测时间为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四、工作报酬

甲方按检测网点数量一次性发放报酬于乙方,共277家网点,总计 RMB【14000】 元(大写: 人民币【壹万肆仟 】 元)。(以上价格为含税价格)

五、劳动纪律

乙方在协议期内必须做到: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配备检测所需的设备并承担检测实施的所有费用,设备包括:针孔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等。

2、工作途中注意交通安全,出现任何意外由乙方全权负责。

3、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4、爱护甲方的财产,及时归还,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5、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情况,不散布对甲方不利言论。

六、报酬增减及支付方式

1、完成测评计划的测评内容不扣款,一项内容未完成扣款200元;

2、测评数据(包括纸质及电子档数据)按时、保质提交不扣款。出现数据错误一次扣200元;出现同一现象评分尺度不一致一次扣100元;出现原始资料虚假一次扣500元;针对争议问题不能提供有效证据一例扣500元;出现原始资料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明显错误的情况一次扣500元;每个营业厅的视频拍摄时间不得低于3分钟,出现一个扣10元。

3、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视频录音或照片,完整提供不扣款,不完整须书面说明原因,并由双方协商扣款。

4、因测评引发投诉每起扣200元,重大投诉每起扣款2000元。

5、甲方验收检测成果无异议后,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或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当期所有报酬。

七、保密约定

1、甲乙双方均承担保密责任。

2、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期间涉及乙方知识产权方面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和第三者透露。

3、乙方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所掌握的甲方内部情况及合同所约定实现的成果,包括乙方为甲方服务,第三方营业厅分布情况,客户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和第三者透露。

八、违约责任

1、乙方严重失职,侵占甲方财物,挪用甲方物品,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和损失的,甲方可以根据损害和损失程度扣除乙方劳动报酬(扣除劳动报酬总额的10%—50%不等),情节严重的,甲方将终止本协议,并通过法律手段追究乙方给甲方带

来的损失。

2、甲方违反本协议条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条件终止本协议或者违反本协议中约定的保密等事项,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因乙方造成的损失。

九、双方责任

1、在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协议方可生效。

2、约定协议期满,此协议自动失效。

3、协议期间,甲方有权依据乙方工作情况决定是否提前终止协议。

4、若发生纠纷,原则上是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解决时,由甲方所在地法院依法裁决。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合同附件

1、附件一:《测评人员纪律要求》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甲方:乙方:

5.宽带个人可代理协议 篇五

甲方: 乙方:

为了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维护好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甲方与乙方协商后签订此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开通WIFI业务,乙方用户需要签署WIFI业务协议。

二、乙方账号()住址().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尊重甲方权利,不得将乙方独享的农垦通信宽带资源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如发现乙方私自串接给他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甲方有权利终止服务,一切费用不予返还。

三、甲方为乙方将宽带改为光纤上网后,如果光纤线路中断,只需通过熔纤(不用更换光纤材料)就可修复的,甲方将免费为乙方修复;(人为的弄断需要交每次每根熔纤费50元)如果必须通过更换光纤材料才可修复故障的,所需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每米光纤5元)。

四、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网络安全法规政策。遵守甲方的各项业务管理规定和服务质量管理规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6.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 篇六

编号:

甲方(受托方):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流动人员人事行政关系的相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就委托人事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

甲方为乙方提供下列A、项服务

A、代缴社会保险、医疗保险;

B、代缴公积金;

二、乙方的责任

1、遵守现行人事政策有关规定,配合甲方做好管理工作。

2、本协议执行期间按时向甲方缴纳各项费用。

3、本协议期满应及时办理续签或转出手续。协议期满前30日未向甲方提出续签者,协议到期当月始甲方将停止一切代理服务。

4、乙方如要解除代理协议,应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

三、乙方需向甲方缴纳的人事代理费用明细

服务费元/月;

社会保险费元/月(基数元/月,比例:);

医疗保险费元/月(基数元/月,比例:);

公 积 金费元/月(基数元/月,比例:)。

缴费基数和比例根据政府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额度每年进行调整。

以上代理费用须在协议生效之日起于每季度08日前支付,下次交费时间定于上次费用结束前30日.到期未续缴费用的,甲方有权停止一切人事代理服务。

四、本协议有效期自2012年08月01日至2012年09月30日。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签名):

代表:(签章):联系电话:

7.个人代理商管理办法 篇七

近日,现代重工溯本正源,为更好的开拓中国国内挖掘机市场,对全中国现代重工代理商分批次进行了“现代(中国)代理商经营管理培训”。2010年7月,进行了3批、总共40人、为期5天的代理商总经理经营管理培训;8月,进行了3批、总共305人、为期6天的代理商销售部长及分公司经理的经营管理培训,培训地点为现代重工业本部——韩国蔚山现代重工业人才教育院。

协同合作保证双赢

7月份代理商总经理的经营管理培训课程以如何建设高效团队和高效团队的管理方法为主,其目的在于加强现代重工与代理商的战略合作,增强代理商的品牌忠诚度,实现双赢。课程中详细讲述了现代重工对于中国挖掘机市场的发展趋势分析、竞争对手的状况,并将现代未来的市场战略传达给代理商,协助代理商正确了解当前形势,树立有效的市场战略,指导代理商如何进行区域市场分析研究,设计区域市场战略计划,最终得以实现代理商与现代重工合作的“钱”景无限。

制造商与代理商在供应链中虽然是上游与下游的关系,但是双方合作中的影响却是相互的。所以,共赢将是制造商与代理商的最佳契合点,也是一个品牌能够稳步前行的关键,同时亦能保障一个行业良好健康发展。现代重工深刻认识到了这一点,现代重工通过给代理商分析市场、引导其建立完善的营销策略,欲达到与代理商在理念、思路、方法上的一致,成为一种和谐的一体化关系。制造商与代理商共同成长的有效机制,就是制造商和代理商应该始终站在统一战线,其共同点就是要让用户满意。现代重工已经明确了这一合作原则,那么,不管是当前的培训还是未来的继续合作都将事半功倍。

提升素质推进发展

如果说,制造商对代理商的培养是双方共同发展的外因,那么,代理商自身管理、技术与服务等综合素质的不断提升就是一个优质代理商形成的内因。

增值服务需增加

现阶段,大部分代理商仍把服务作为整机销售的辅助手段或支持手段,而不是与整机销售并列的赢利手段,主要开展的服务也基本局限于整机保内服务,在服务方面并没有太大的经营压力。但是,面对市场的急速变化,代理商已经不得不考虑在提供设备维修服务的同时,还要想方设法为用户提供增值服务,例如,提供备用机等,把用户损失降到最低,这也是代理商赢得客户信任的最佳途径。同时,不管是保内服务还是增值服务,提高品质是得到用户认可的致命因素,高品质亦代表着高信任。

管理水平成效益

提及管理,很多代理商都承认管理的重要性,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又忽视管理的重要性。可以这样说,当代理商达到一定的规模后,其效益是通过管理而得到的。尤其针对工程机械产品的特殊性,如果代理商管理跟不上,很可能导致经济损失。在销售管理方面,需要的是制度化、简单化、人性化和合理化。代理商还要不断革新思想观念,创新技术手段,掌握销售流程,及时调整销售策略,加强对营销网点的管理,以便能够应对市场变化。在业务管理方面,代理商也要清晰业务流程,同时简化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以便为用户节省时间,也避免了业务流失。

在8月份的培训课程中,现代重工首先就让代理商了解了现代重工的企业竞争力、企业文化以及现代重工如何能够发展成为世界500强的重工业帝国。之后,由韩国能率协会教授进行了销售运营管理的核心内容和方法培训、明确掌握大客户营销循环前、中、后的营销技巧与全方位的客户服务培训以及自我管理的方法。指导销售部长及分公司经理如何进行业务精英团队建设和个人潜能挖掘的培训。这些内容的培训,对代理商自身素质的提高起到了重要作用,也是用户选择时所参考的必要因素。

自9月份开始,现代重工还将对全国代理商的大约2 000名一线销售人员展开现代重工企业文化、形象礼仪、客户服务及营销技巧培训,培训地点设在江苏常州的现代(江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培训中心。制造商与代理商还存在文化精神上的整合,如果代理商认同了制造商的价值观和文化精神,就能在合作中产生能量和效益。一线员工对制造商最基本的认知将直接反映给用户,等同于制造商把品牌承诺展现给了用户,所以,对于给营销打头阵的人,制造商不能忽视。

8.“集体管理”和“作品代理” 篇八

『一、性质不同』

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所谓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有关权利并以自己名义进行的有关活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按照《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其登记机关为民政部。我国目前对此类权利人组织的设立采用的是核准制,必须要经过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的审批。

商业机构——一般的图片代理公司是依照《公司法》成立的商业机构,其设立采用的往往是登记制,凡符合公司设立有关规定,均可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二、业务不同』

著作权集体管理——根据国外同类组织的经验以及我国有关法律规定,集体管理组织主要是管理作者自己难以有效行使的权利。例如,就音乐作品而言,词曲作者依靠个人力量很难面对海量的使用者去主张自己的权利,同时对于大量使用音乐作品的经营者来说,向众多作者获取合法授权也是难以完成的任务。正是面对这种供需两难的困境,才出现了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由该组织管理音乐家的广播权、表演权、放映权,每年向电视台、广播电台、卡拉ok歌厅统一收取作品使用费,然后以一定标准分给会员。

图片代理关系——代理人所能开展的业务范围完全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从某种意义上说,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对版权(著作权)代理制度的一种补充,两者相得益彰,不存在相互替代和竞争。

『三、支付的作品费用不同』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制定的收费、分配标准是统一的,对所有的会员一视同仁,会员能够分得的稿酬数额完全取决于其作品被使用次数的多少。

图片代理关系中,代理人可以根据不同被代理人的意愿以及作品的知名程度等制定不同的交易价格。因此,国外一些大牌的作者由于担心集体管理组织不能为其收回可观的作品使用费而不愿加入,或者只把某项权利交由集体管理组织。

『四、回报不同』

集体管理组织作为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只能从收取的稿酬中留取少量的管理费以维持正常运转,其余的数额都要分配给会员。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目前制定的分配比例是2∶8,即每年收取稿酬的80%都要转付给会员,而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管理费的提取比例还要随着使用费收入的增加而逐步降低。

9.销售代理合同书 个人 篇九

甲方(被代理人):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销售代理甲方_________产品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代理产品

1.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产品为:_________

2.代理商品种类增减的条件及方法:_________

3.约定新产品(是/否)包括在内:_________

二、代理权限

1.乙方在代理销售甲方产品的同时,必须禁止销售其他对甲方有竞争有冲击的同类产品。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对于自己的销售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

3.甲方负责与客户签订产品供应合同,负责所售产品的质量及后续所需燃料供应。

三、代理期限

1.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_________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2.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_________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3.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可以续约。

四、最低代理销售额

乙方承诺每月向甲方的订货量为_________,乙方保证一个会计的营业收入均不得低于______元。如果连续_____年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五、代理商品价格

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乙方不得擅自调整规定的产品销售价格或以收取_________费用等方式变相加价。

2.如果甲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乙方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甲方报告。甲方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乙方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

六、佣金

1.乙方的佣金以每次售出并签字的协议产品为基础,其收佣百分比如下:_________元按_____%收佣;_____元按___%收佣。

2.佣金以发票金额计算,任何附加费用如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等应另开发票。

3.佣金按成交的货币来计算和支付。

4.甲方每季度应向乙方说明佣金数额和支付佣金的有关商务,甲方在收到货款后,应在30天内支付佣金。

5.乙方所介绍的询价或订单,如甲方不予接受则无佣金。若乙方所介绍的订单合约已中止,乙方无权索取佣金,若该合约的中止是由于甲方的责任,则不在此限。

七、商情报告

1.乙方应尽力向甲方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_________个月需向甲方寄送工作报告。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包括销售情况、价目表、技术文件和广告资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甲方还应将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乙方。

八、推销、宣传与广告

1.乙方应收集信息,争取客户,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

2.乙方可通过广告活动,宣传代理产品(服务),并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担广告与宣传费用。

3.乙方应当执行甲方对广告活动的要求,不得违反规定发布广告。

4.乙方可自行策划并实施针对市场特点的广告宣传或推广活动,但必须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在甲方指导下进行。

九、竞业限制

1.乙方不应与甲方或帮助他人与甲方竞争,乙方更不应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代销的产品,也不应从与甲方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乙方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不论是新的或旧的)任何产品。

2.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的_________年内,乙方不能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予以竞争,本合同终止后的_________年内,乙方也不能代理其他类似产品,予以竞争。

3.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甲方。

十、合同转让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当独立自主地经营代理业务,禁止以承包、租赁、合作、委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将代理销售业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经营管理。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

(1)乙方要求转让本合同时,应当将转让的理由及转让条件、受让人按照本合同规定制作的信息披露文件等情况报告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同意转让的决定。

(2)乙方转让本合同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优先受让的通知后,乙方不得撤销转让或变更转让价格与转让条件,否则,乙方在_________年内不得进行转让。

(3)乙方转让本合同,受让人应当与甲方重新签订代理销售合同。

十一、合同变更

1.为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甲方有权对本合同进行适当变更,但变更必须是善意与合理的,且不得与主合同及合同附件中的附属协议的内容相抵触。

2.甲方应当将合同变更的原因、可行性及有关事项,在规定的变更时间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

3.在本合同期满续订合同时,甲方有权以新制定的销售代理合同代替本合同。对本合同的修订应基于合理和善意的准则。

十二、合同终止

1.本合同因下列情况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2.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与甲方代理销售有关的所有产品宣传材料及信息,禁止以甲方代理名义对外销售产品。

3.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返还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或其他任何复制品。

十三、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乙方时生效:

(1)擅自代理销售其他产品或服务;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

(4)故意向第三人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的;

(5)故意向甲方报告错误的或误导性的信息;

(6)违反竞业禁止的规定参与竞争的;

(7)连续_________年未能完成销售指标,受到甲方_________次以上处罚,屡教不改的;

十四、保密责任

乙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十五、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其他条款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10.民间借贷 夫妻个人债务代理词 篇十

二审代理意见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依据法律规定,本所接受和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章xx诉陶xx、和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和xx的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的庭审。本案经充分的法庭调查,质证,辩论,结合查明的客观事实和法律适用,现发表以下代理意见,望法庭予以采纳:

一、本案的核心问题是陶xx所借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从而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不应仅以婚姻关系存续为依据,还应应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共同生活、利益共享”标准,再根据借款金额大小、是否必要、用途性质等因素综合判断“日常生活需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超出夫妻日常事务代理权的大额借款中,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七条之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夫或妻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但如果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大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除非第三人善意的相信夫或妻一方的意思表示为夫妻双方意思表示。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应对自己的“有理由相信”负举证责任,夫妻一方对“借款合意及未用于家庭生活”的证明只需达到较高程度的盖然性即可,并不需要达到高度盖然性要求。

具体到本案,假设陶xx向章xx所借款项是真实发生的,因陶xx向章xx借款会导致夫妻共同财产的增加或减少,属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并且章xx主张的500万元的借款因借款数额巨大已属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大处理决定,陶xx与和xx应当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因陶xx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嗜赌成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2015年6月8日陶xx与和xx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就离婚涉及的子女抚养抚养权、探视权及其它事项做了明确约定。此约定中对于陶xx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向外所借的巨额债务并未做出约定,由此应确认该债务系陶xx的个人债务而非陶xx与和xx的共同债务。现陶xx无证据证明其在借款时告知和xx并征得同意,也无证据证明该笔借款用于其与和xx的共同生活即和xx对该笔借款作出事实上的追认,陶xx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陶xx向章xx借款产生的债务只是其个人债务而非与和xx的共同债务。

借款人章xx作为一个意思表示健全的正常人,从社会生活经验出发,应当知道陶xx向其借款“500万元”已严重超出了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知道在未得到和xx授权的前提下,陶xx无权以个人名义代表和xx向其借款。章xx没有善意相信陶xx的个人意思表示是陶xx与和xx的共同意思表示的事实基础。章xx如果认为陶xx向其借款的意思表示是陶xx与和xx的共同意思表示,章xx应负有将借款事实告知和xx并取得同意的义务。但章xx在未将借款事实告知和xx并取得同意的前提下仍与陶xx签订《借款协议》、《借条》并借款“500万元”给陶xx,故章xx与陶xx之间的债务只能确认为章xx与陶xx的个人债务。和xx已经举证证明了该笔债务系陶xx的个人债务,故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适用的余地。另章xx也未能举证证明和xx对该债务发生后有过追认的意思表示或事实上的追认,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因此,陶xx向章xx借款并未征得和xx的同意,章xx无善意相信陶xx借款的意思表示是其与和xx共同意思表示的事实基础。因此,依据《合同法》四十八条之规定,对章xx要求和x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请求依法不应当支持。

二、本案最重要的点是章xx在二审庭审中陈述:陶xx与章xx之间“有借有还,不然我也不会继续借给他„„陶xx转给我的钱是针对上一次借条所载明的金额的还款”,根据章xx提交的银行流水统计结果显示,陶xx不但还清甚至多还了200万元,如此一来,本案就属于严重的虚假诉讼!!

在二审庭审过程中,上诉人针对章xx提交的银行流水对账单质证时,章xx本人亲自陈述双方的借贷是“有借有还,不然我也不会继续借给他”,并且陈述陶xx转给她的款项是针对上一次借条所载明金额的还款,如此一来,根据章xx提供的银行流水统计的结果显示,陶xx不仅全部还清甚至多还了200万元,远远超出借款本金,既然款项已经还清,章xx竟然还凭着借条恶意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第二十条:“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根据章xx提交的证据足以认定章xx与陶xx之间的债务已经全部结清,章xx涉嫌虚假诉讼,恳请贵院查明客观事实,依法驳回章xx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陶xx所借款项全部用于赌博和个人挥霍

(一)根据陶xx母亲提供给上诉人和xx的《港澳通行证》足以说明:陶xx自与章xx发生借款之日起,即201x年x月x日至201x年x月x日前往澳门共计x次,201x年x月x日至201x年x月x日前往缅甸共x次。短短的一年内,陶xx频繁赌博场所共x次,已经将全部借款消耗殆尽!

(二)陶xx在澳门办理了可享受奢华服务的名人坊-银河优越会黑卡

银河优越会是全澳门最佳的会籍之一,该卡是集娱乐、餐饮、住宿一体的会员卡,银河优越会黑卡会员身份显赫,并可享豪华升级服务,由顾客服务专员全程提供贴心照顾、住房免费升级至豪华套房、娱乐表演免费升级至VIP专区、酒店及餐饮服务享用优先通道及座位服务等。银河优越会员卡分为白卡、银卡和黑卡,黑卡是会员级别最高的卡。由此也足以说明陶xx在澳门赌博及挥霍。

(三)根据陶xx母亲做所的调查笔录也证实了陶xx向章xx多次大额借款均用于澳门、缅甸等地方的赌场赌博和个人挥霍,并且在此期间,陶xx与章xx并未购买房产或车辆等花费较高的财产,由此更能确认陶xx的借款并未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

四、章xx作为国家公务员,拥有如此巨额的资金,严重超出国家公务员收入标准,并且以公务员身份每月4分的利息向他人放高利贷,涉嫌非法经营罪。

章xx系国家公务员,其拥有的资金数额与公务员收入标准严重不匹配,依法应当对其资金来源调查核实,另外,章xx长期一每月四分的高利贷向他人放款盈利,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已经涉嫌非法经营罪,肯请法院将本案移送至公安机关和纪律检察机关,追究章xx的刑事责任。

五、原审判决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程序不合法,恳请贵院依法将本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

首先,本案核心人物陶xx未到庭,其他案外人均未到庭说明情况,无法查清本案客观事实,法院不能依法章xx的单方陈述便将借条所载明的金额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从而要求和xx连带承担。

其次,原审法院对和xx提交的证据置之不理、未进行举证质证,在判决中也未体现双方组织证据的情况,请问原审法院判决的依据何在??

再次,不同时间、不同金额的借款不应当作为同一法律关系来处理,更不能在同一案件中笼统处理掉,且201x年 x月x日 陶xx向章xx出具的借款金额为x万元的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依法不应当支持。

六、和xx因陶xx债务问题导致生活窘迫、居无定所,只能依靠和xx年迈的父母维持,陶xx不出现,所有债务人步步紧逼和xx,上门威胁和xx3岁女儿的人身安全,和xx现已被逼入绝境!自从章xx带人上门追讨债务时和xx才知晓陶xx存在如此巨额的债务,因陶xx的债务问题,和xx的工资、公积金等收入全部被法院冻结,而陶xx自离婚至今未支付过一分抚养费,法院也没有依法将冻结的生活费按比例返给和xx,导致和xx居无定所、生活窘迫,不得不带着3岁女儿与和xx父母居住在一起,现和xx的及其3岁女儿的 生活费全部靠和xx年迈的父母的微薄收入维持,而陶xx自事发至今拒不出面解决债务问题,陶xx母亲也拒绝提供陶xx的下落,所有的债务人只能揪着和xx不放,和xx为了保护女儿的学业和健康成长,无法向陶xx一样随意消失、哪里落地哪里就是家,只能硬着头皮独自面对所有的压力和痛苦,现因陶xx的巨额债务导致和xx及其女儿陷入巨大的痛苦之中!

综上:原审法院在主债务人陶xx、案外人陆鹏飞等人未到庭的情况下就随意认定案件性质,在庭审中根本未听取和xx的辩论意见,判决中也未体现双方证据情况,请问原审法院判决的依据何在?在章xx提供的银行流水中显示陶xx已经多还了200万元的情况下,原审法院无视该事实依然判决支持章xx的诉讼请求,请问!这样的判决如何体现公平公正?这样的判决如何建立公信力及权威性?如果法院针对这样的行为仍判决支持的话是否有纵容犯罪的嫌疑?在和xx不知情、借款也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情况下仍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只能将和xx逼上绝境!苦不堪言!痛不欲生!

鉴于该案属于系列案,建议贵院依法查明办案的全部客观事实,依法公平公正的作出裁判为谢!

此致 xxx人民法院

11.保险代理人管理模式创新 篇十一

保险代理人在保险市场的地位与作用

保险代理人作为保险中介, 是连接保险人和投保人的桥梁, 在为众多保险客户的投保提供“通路”的同时, 拓展保险业务的市场范围。实践证明, 保险代理人是保险业繁荣的重要推动力, 是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险代理人执业活动是保险公司保险业务的延伸, 是保险人和客户之间的桥梁。保险代理人在保险市场的作用主要包括三方面:其一, 延伸和扩展保险业务经营范围, 推动保险业繁荣发展;其二, 保险机构通过保险代理人将保险信息传递给保险客户, 唤醒其潜在的保险需求, 为其提供便捷渠道;其三, 为保险客户提供持续、有效、高品质的服务。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代理人的保险代理业务获得大量的市场信息, 有助于保险公司适应市场变化的需求, 不断完善有关保险服务条款和经营策略, 改善保险业务流程, 提高保险市场竞争力和最大限度的开发保险需求。

现行保险代理管理模式弊端

1. 保险代理的人法律地位不明确

保险代理产生主要原因是保险人与客户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 “保险-代理-客户”是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要素。《保险法》设置了大量条款来限制保险人, 最大限度地保护投保人的利益, 却忽视了对保险代理人的执业行为的规制和监管, 这是《保险法》最明显的立法理念缺陷。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是代理关系还是劳动关系普遍存在争议。如果二者之间是劳动法律关系则意味着保险公司要受《劳动法》的约束, 必须为保险代理人提供相应劳动保障;如果二者之间是代理关系则是代理人自己保障自己。根据2006年保监会答复贵州保监局《关于保险个人代理人在保险公司中法律地位问题的请示》时表示, 个人保险代理人属于保险代理人的一种, 其与保险公司之间属于“委托-代理”关系, 但是在具体法律关系中, 应由双方通过协议决定。该答复尽管明确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但是并没有解决具体法律关系中双方权利和义务。在现行保险代理机制下, 保险公司与保险代理人签订的是委托代理合同, 二者之间完全是委托代理关系, 即意味着保险代理人不是公司员工, 与保险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因而无法享受保险公司的各种福利和各种社会保障。同时, 绝大多数保险公司却对保险代理人规定了严格管理制度, 为其设定了诸多义务和责任, 出现了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不合理现象。“委托-代理”关系导致保险代理人的法律角色定位模糊, 普遍缺少职业的归属感和责任感, 成为保险公司的“边缘人”。

2. 佣金提取机制存在缺陷

保险代理人“佣金制”由友邦保险引入中国内地市场, 并一度成为寿险业营销主渠道。保险公司与代理人之间相对“松散性”的佣金关系, 造成保险代理人才流动性较快, 违规违法成本很低, 退出的机会成本很小, 在一定程度上诱发了保险代理人“短期”行为, 即片面追求保费收入, 并且出现多家代理或频繁跳槽行为。同时, 目前国内寿险公司的佣金提取采取“前期迅速递减制”, 即保险代理人每销售一份寿险, 即可从代理的寿险公司拿到一定比例的佣金, 而且在以后几年内将佣金全部提完。这种佣金提取机制虽然能激发保险代理人的开发客户的潜能, 但却忽视了保险代理人应当承担的由其不当行为导致的投诉、退保等不确定风险。

3.保险代理人诚信机制缺失

保险代理人一直是保险法中诚信原则适用的盲点。诚信原则是保险业发展的生命线。恪守承诺, 竭诚服务, 是保险行业的信条。保险业具有很高的专业性, 保险代理人比投保人更具有信息优势, 特别在保险条款和保险服务方面。告知义务是保险代理人诚信执业的主要内容, 代理人应将保险相关信息如实告知投保人。但是由于保险代理人普遍缺乏职业归属感和责任感, 心理上有“短期”意识, 有些保险代理人为了提高自己的业绩, 在执业过程中出现故意曲解保险条款、夸大保险利益回报、甚至欺骗客户等不良行为。保险代理人诚信缺失不仅侵犯有些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影响保险公司的社会形象和经济效益, 而且有损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保险代理人管理模式创新

1.明晰保险代理人法律地位

保险代理人法律地位的明晰是改革保险代理人制度的前提, 也是规范保险代理人制度的主旨。立法机关应对保险代理人的“尴尬”身份进行界定, 明确其权利义务, 强化监管部门职责, 规范保险代理人队伍执业行为。保险机构应重新审视保险代理人的地位和作用, 对其进行“改制分流”。例如, 吸收较为优秀的保险代理人成为公司员工, 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培训其他保险代理人并建议转入保险代理公司工作, 使其成为代理公司的合法员工, 确立保险代理关系。这样既有利于监管部门监管保险公司和代理公司的市场行为, 又有利于明确保险公司的管理职责和增强保险代理人的归属感和责任感。

2. 改革佣金制度

改革现行佣金分配制度是规范保险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佣金制度对保险代理人有着激励和约束作用, 但是现行的佣金制度由于集中支付在初期, 刺激代理人的长期利益。对保险代理佣金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方面, 降低初年保费的佣金比例, 调高以后各年的佣金提取, 以长期的经济利益弱化代理人“短期行为”的动机;另一方面, 在后续佣金的发放上, 应综合考察保险代理人的退保率、投诉率等指标, 根据其业绩设立相应的奖惩机制, 对考核结果优秀的保险代理人予以经济奖励, 反之则予以惩罚, 增加代理人的违约成本。

3. 健全保险代理诚信机制

保险代理人诚信管理, 关键在于建立机制, 使保险代理人的诚信行为能够从这种机制获得好处和利益。具体而言, 首先, 建立保险代理人信用评价机制。从国际经验看, 建立保险代理人信用体系是铁定的。保险代理诚信机制构建可以借鉴旅游管理部门对导游从业人员管理机制, 建立保险代理人诚信网络查询系统, 向全社会公开其执业信用记录。其次, 要完善保险代理人信息披露制度。作为保险业监督机构, 保监会应采用现代信息化技术, 建立代理人的信息查询系统, 让客户能够通过信息查询系统便捷查到代理人个人信息, 从而有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最后, 完善保险代理人“失信处理机制”, 制定具体措施, 惩罚保险代理人失信行为。保险行业内部要加强信息协作的力度, 充分实现保险代理人诚信信息共享。同时还可以建立风险抵押制度和代理人执业风险保险制度, 防止保险代理人“失信”行为出现, 从而有效地保护客户和保险公司的合法利益。

12.招标代理个人工作总结 篇十二

二、扩充人员队伍

20xx年本公司招标代理项目将会是有史以来最多的一年,现有的招标部的队伍明显承接不了,其原因不光是人员数量,还包括人员在承接招标项目独挡一面的能力。

三、落实员工责任制度

招标部每位员工都应该有不断扩充自己的招标知识的积极心态,不能产生依靠、推卸的心里,“不会”两个字不应从员工口中说出。领导安排的任务应尽力完成,以身作则。沟通不畅招标部和造价部应及时沟通,协调招标及编制控价清单的时间,在同一项目的初始阶段做出统一意见,不要出现返工现象。

四、业绩制度

公司员工在做项目的同时积累人脉关系,尽力开展业务,制定单独开展业务提成制度。

五、公司资质申请及延续

13.个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书 篇十三

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

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委托原因及事项:

因本人____________(阐述原因),不能亲自到校办理____________(填写所要办理的事宜)的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受托人姓名)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有(或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X年X月X日

个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书2

委托人:***,男,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山东省青岛市****,身份证号:

受托人:*****,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因****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委托****律师作为本人的代理人参与诉讼活动,其代理权限如下:

1、收集、提供证据

2、参与证据交换

3、代为申请回避

4、代为陈述案情

5、参与庭审调查、辩论

6、代为核对庭审记录

7、代为调解

8、代为签收法律文书,但判决书、调解书例外

*****人民法院

委托人:

xxxx年xx月xx日

个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书3

委托人姓名:xxx

受委托人姓名:xxx性别:xxx工作单位:xxx电话:xxx住址:xxx

现委托xxx在我与xxx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

委托权限如下:

1、xxx2、xxx

委托人:xxx

x年x月x日

个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书4

本人***(身份证号)因****原因不能参加于*年*月*日举行的村长选举大会,特委托***(身份证号)代表本人提交选票!特此证明!由于涉及个人意愿!可能会核实你的选票真是意愿!

委托人:

被委托人:

见证人:

日期:

个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书5

委托人:————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编号:——————住址:————

被委托人:———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编号:——————住址:————

委托原因及事项: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委托人有转委托权.委托人:————

14.盈余管理视角下的代理成本分析 篇十四

詹森和麦克林(1976)认为现代企业组织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而每个经济人在经济活动中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那么企业的经营者就不一定在经营活动中时刻从最大化企业所有者的利益出发,从而产生了代理成本。现代企业中一系列的公司治理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两权分离所带来的代理成本问题。而财务会计信息具有治理功能(Bushman and Smith,2001),从而可以解决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代理问题(魏明海、陈胜蓝和黎文靖,2007),因此企业的经济业绩得以提高(Bushman and Smith,2001)。可见信息透明度显著的降低了代理成本(杜兴强、周泽将,2009)。

对于当前我国企业信息披露质量低下,大量学者认为是源于会计造假及利润操纵行为。但必须看到产生这两种严重危害会计信息质量行为的温床则是被过度使用的盈余管理。信息不对称理论是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产生问题的根源,同时也为盈余管理行为提供了空间。盈余管理与会计的客观性原则相悖,可能误导投资者和监管部门的决策,加剧信息不对称,即表现为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低下。本文从盈余管理角度研究代理成本的影响,主要探讨盈余管理程度与代理成本之间是否存在显著性关系。

二、研究设计

(一)文献综述与假设提出

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产生了代理问题,一系列的关于企业理论的文献已经关注到这一领域(Jensen and Meckling,1976;Fama 1981;Fama and Jensen,1983)。如何减少由于两权分离带来的代理成本问题,限制经理人侵占所有者利益的机会主义行为,已经成为公司治理机制的核心问题。

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人们开始关注透明度对公司资本成本的影响,Botosan(1997,2002)最早提供了公司透明度与资本成本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的直接证据。Wiedman(1998)提出,如果公司资本成本随着自愿披露水平的提高和信息不对称程度的减小而下降,那么管理者将在公司第二次股票发行前提供公司的盈余预测;Clement等(2000)调查了资本市场对于公司盈余预测披露的反应,发现盈余预测的不确定性越小,资本成本就越低。Gerald and Zhou(2001)利用联立方程的方法发现信息披露与盈余管理之间存在负向关系,而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对公司盈余管理行为具有抑制作用。

在国内,汪炜和蒋高峰(2004)的实证研究结果发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水平的提高有助于降低权益资本成本。曾颖和陆正飞(2006)研究发现信息披露水平越高,边际股权融资成本越低。杜兴强和周泽将(2009)以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评作为信息披露质量的替代变量,应用多元回归与Heckman两阶段回归实证研究了信息披露质量对于代理成本的影响。实证结果显示,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可以显著地降低代理成本。韩慧博(2007)检验了不同盈余管理方法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程度,发现较高的线下项目盈余管理、应计利润盈余管理都会降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基于上述文献的研究结果,笔者认为盈余管理行为加剧了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使代理成本增加。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在限定条件下,盈余管理与代理成本之间正相关

(二)样本选择

本文以沪深两市2005年~2009年的上市公司为初始样本,并按照如下顺序进行了筛选:(1)由于金融类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与其他行业上市公司存在显著差异,本文按照研究惯例剔除了此类上市公司;(2)剔除了数据不全的上市公司。本文在选取2005~2009年的沪深两市上市公司的基础上,剔除其中新上市公司和中途退市公司、金融行业公司,以及相关数据缺失的公司,最后得出连续五年共342个公司,合计1710个观察值。本文所需要的财务数据来自国泰安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开发的CSMAR数据库。在相关的统计分析中,应用了Eviews5软件。

(三)变量选取本文研究的关键在于盈余管理和代理成本这两个关键因素替代变量的选取。

(1)解释变量设计。本文在盈余管理测试方面采用Jones修正模型来计算非可操纵性应利润,进来求得可操纵性应计利润,以此作为盈余管理的替代变量。

本文非可操纵性利润模型如下:

其中,NDAit/Ait-1是经上期期末总资产调整后的公司i第t年的正常应计项目;△REVit是公司i第t年的当期主营业务收入和上期主营业收入的差额;△RECit是公司i第t年的当期期末应收账款和上期期末应收账款的差额;PPEit是公司i第t年的当期期末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价值。

Ait-1是公司i第t-1年的期末总资产;α1,α2,α3是行业特征参数。行业特征参数α1,α2,α3的估计值根据以下模型,并运用经过不同行业分组的数据进行回归取得:

其中:α1,α2,α3是a1,a2,a3的最小二乘法估计值;TAit是公司i第t年的总应计利润;εit为剩余项,代表各公司总应计利润中的非正常性应计利润部分。其他变量含义和非可操纵性利润模型相同。

盈余管理程度的计算:

其中:EMit便是i公司第t年的盈余管理水平,其他变量含义同上。

(2)被解释变量设计。本文采用Singh和Davidson III(2003),肖作平和陈德胜(2006)的做法,选取总资产周转率度量代理成本。选取资产周转率作为代理变量的原因在于,资产周转率代表了利用资产的效率,资产周转率与代理成本成反向关系。

在本文的研究中,为了检验盈余管理对代理成本的影响,本文建立如下模型进行回归分析:

参照已有的研究成果,本文选取的控制变量(CONTROL)包括:董事会规模、两职分离与独立董事比例,高管持股比例,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以上为相关的公司治理变量。此外,我们控制了资产负债率,公司规模和公司成长性等公司特征变量以及行业与年度,其中行业分类参照了中国证监会的行业分类标准。各变量的定义见表1:

三、实证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表2是样本公司2005年~2009年盈余管理均值指标按行业分类的计算结果,从总体上看,绝大多数行业都存在盈余管理行为,只是程度高低不同而已。分行业来看,信息技术业和综合类以及采掘业盈余管理程度较高;而建筑业、传播与文化业、批发零售业、社会服务业盈余管理程度相对较低。

从表3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可以看出,在本文的样本公司中,董事会规模最小的为2人,最大的17人,平均大约为9人,两职合一大约占15%。高管人员持股比例非常低,均值仅为0.47%。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最大值为81.19%,说明“一股独大”的现象在我国表现的非常突出。

(二)回归分析结果

多元回归分析结果如表4所示,从中可以看出,模型的F值在1%水平上显著,说明各模型的回归结果良好。盈余管理在1%水平上与总资产周转率AGENCYCOST显著正相关,而总资产周转率是代理成本的负向代理变量,从而也说明了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可以显著降低代理成本,这支持了本文所提出的假设。

注:“***”表示1%水平上显著,“**”表示5%水平上显著,“*”表示10%水平上显著

四、研究结论

本文选用沪深两市2005年至2009年上市的公司作为样本来检验盈余管理与代理成本之间的关系。在我国资本市场上,盈余管理现象较为普遍,过度的盈余管理必会导致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进而加大了代理成本。研究结果也表明,盈余管理程度也代理成本之间有显著正相关性。

当然,本文的研究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本文只考虑了由于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导致的第一类代理成本问题即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代理问题,并没有考虑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利益冲突而导致的第二类代理成本问题。由于我国特殊的股权结构背景——“一股独大”,如何降低第二类代理成本,是一个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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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肖作平、陈德胜:《公司治理结构对代理成本的影响》,《财贸经济》2006年第10期。[7]肖作平、陈德胜:《公司治理结构对代理成本的影响》,《财贸经济》2006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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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GERALD J.LOBO,and JIAN ZHOU,Disclosure Quality And Earnings Management,Social Science Research Network,2001[9]GERALD J.LOBO,and JIAN ZHOU,Disclosure Quality And Earnings Management,Social Science Research Network,2001

[10]BUSHMAN R M,SMITH A J.Financial Accounting Information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2001(1-3):237-333.[10]BUSHMAN R M,SMITH A J.Financial Accounting Information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2001(1-3):237-333.

15.个人人事代理业务办理程序 篇十五

属大中专毕业生的,须出具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人事代理委托书。是原国家计划分配毕业生的,还须出具毕业生分配主管部门的证明。

经人事代理机构审查符合代理条件的,双方协商,签订人事代理合同。

第十条 人事代理机构与委托代理单位或人员之间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双方通过合同形式确立人事代理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合同期限由双方商定,合同期满是否续约,由双方协商。

第十二条 人事代理双方应严格履行人事代理合同确立的权利和义务。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可提交同级人事部门调解或仲裁解决。

第三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传递

第八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案,原单位接到调档案十五天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传递通知单转交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转递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经审核五午后,及时将档案传递通知单回执推回原单位。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发现转来的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的,应要求原单位补齐或查清楚。

第九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地,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流人员本人自带。对流动人员本人自带的人事档案,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不得接收。

第十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接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须由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办理委托存档手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与流动人员或期现所在单位签订档案管理合同书,合同书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十一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与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转档手续具有相同效力。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必须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方可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16.货运代理个人简历 篇十六

培训经历无工作经验曾担任班长,学生会干事等,在学生工作和外出拉赞助与商家联系专业技能略知外贸报关报检流程 有报关员,报检资格双证自我评价本人性格热情开朗,待人友好,为人诚实谦虚。工作勤奋,认真负责,能吃苦耐劳,尽职尽责,有耐心。具有亲和力,平易近人,善于与人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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