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24-11-15

南阳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共3篇)

1.南阳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一

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互联网的新闻宣传和信息内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和全国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的总体要求,按照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以及《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的部署,文化部决定2002年5月10日至10月1日集中力量在全国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行动。

一、工作任务

1、坚决整治“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出现的危害国家安全,煽动民族分裂,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传播淫秽、色情、暴力、赌博的有害信息。有力打击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含有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良内容的电脑游戏和非网络游戏。严厉查处容留未成年人在非国家规定时间内进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未成年人夜间上网等违法经营活动。

2、做好“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审核、登记和换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作。对证照不全或不符合开办条件的,限期停业整顿,整改不合格的,关闭一批;对无证照经营的,要配合有关部门取缔一批。

3、建立“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从业者资格审查、入场登记及场地巡查等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整顿市场秩序,有效地遏制“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过多过滥、格调低下、秩序混乱的势头。

二、工作措施

1、彻底清查所辖区域内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总量、结构、档次、布局情况,加强宏观管理和调控力度。

2、加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日常监督管理,要通过明查暗访或者根据群众举报,重点查处容留未成年人在非国家规定时间内进入和未成年人夜间上网的现象;以及经营含有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良内容游戏等违法经营活动。

3、对网络文化市场管理人员进行管理法规和执法工作的培训。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法定代表人、主管人员进行管理法规、职业道德、业务规范等方面的培训。建立持证上岗、入场登记、场地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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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变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材料 篇二

1、《变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表》

2、文化部门签发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登记表》;

3、网吧与文化部门签发的加盟合同;

4、文化部门出具的原网吧名称注销证明;

5、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签发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6、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出具的介入意向书及局域网固定公网IP地址证明,并应有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出具人的签名和单位公章;

7、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人员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8、签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连锁经营单位安全责任书》;

9、控制台截图;

10、QQ群截图;

11、网络拓扑结构图;

12、房屋租赁合同及地理位置示意图;

3.南阳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三

为加强本营业场所的管理,促进健康文明上网,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单位特作以下保证: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提供良好的服务,加强行业自律,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二、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公安局制定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上网安全守则》。

三、要求上网消费者必须凭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军官证、护照)上机;建立上网用户登记制度,正确安装、使用网吧安全管理系统,对上网用户的身份信息、用机代码及用机起止时间等内容进行登记,登记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60日;系统必须具备完善的日志文件管理功能,日志文件保存期不得少于60日。

四、不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遥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五、不进行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的;

(三)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六、落实技术措施防治计算机病毒和防范网络攻击,及时更新和下载系统补丁。

七、不转借、转让账号。落实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措施,制止、举报违法犯罪行为。

八、对利用本场所从事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制止,保留操作记录,并在24小时内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举报。

九、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金、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责任单位:

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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