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创业领军人才

2024-09-18

园区创业领军人才(精选13篇)

1.园区创业领军人才 篇一

关于组织申报第六届苏州工业园区科技领军人才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与高端人才集聚,优化自主创新和科技创业环境,打造国际领先的科技创新高地、人才高地和产业化高地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决定启动实施第六届苏州工业园区科技领军人才申报评审工作。

请相关企业(团队)按照要求填写《苏州工业园区科技领军人才创业计划书》,并将填写好的材料于申报截止期内进行网上提交。项目定位:

申报企业(团队)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选择申报类别,具体获评类别按最终评审结果为准。

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团队)成立于2011年1月1日后或尚未注册;

2、领军、领军孵化项目申报企业(团队)注册资本或拟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申报领军成长型项目的企业(团队)注册资本或拟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申报者本人实际出资额或承诺出资额(不含技术入股)不低于30万元,或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

4、以上申报条件对40岁以下的青年创业人才可适当放宽。

注: 本届园区领军人才申报鼓励园区历届各级科技领军人才、产业

专家实名制推荐项目。对优秀项目推荐者,园区将另设“领军伯乐奖”予以表彰。

截止时间: 2012年4月3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纸质材料提交将另行

通知

网上申报: http://tech.sipac.gov.cn(已注册企业的请申请注册

企业用户,未注册企业的,请申请注册个人用户)

备用邮箱: siptech@sipac.gov.cn(申报材料以网上申报为准,如网

上申报遇到问题可以此邮箱备用并电话联系)

政策咨询电话:

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0512-67068009

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热线0512-67068000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发展局0512-666809100512-66680922

2.园区创业领军人才 篇二

新乡有着丰富的创新资源和人才资源,目前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通过国家13个部委审核,已报国务院待批。为发挥优势,在新的基础和平台上乘势而上、扩大创新成果,2015年以来,新乡市委、市政府从顶层制度入手,将创新驱动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出台科技创新“1+5”政策体系,并将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团队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带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力打造创客之乡、创业之都、创新之城。

大力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团队

【亮点速读】《意见》明确确定新乡市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团队的基本任务:围绕新乡市“两大一高”战略振兴工程,大力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团队,5年内引进培育20支领军型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300名具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的科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培养80个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的科技创业企业家;建成10个技术创新基地,延长特色产业链、催生特色产业群、打造特色产业基地,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开放包容、创先争优的良好环境,形成人才与科技相互助益、创新与创业紧密结合、企业与产业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新闻延伸】新乡市委、市政府瞄准“三高五板块”,致力培育和引进特色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电池与电动车、生物与新医药、大健康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使之成为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七梁八柱”。

紧紧围绕新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新乡市以产业集聚区为载体,以日趋完善的各级科技人才政策为支撑,以人社、金融、发改、财政、工信等部门广泛参与“1+×”的科技协同创新创业机制为导向,积极开展新乡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截至2015年年底,新乡市已建院士工作站13家,引进省级科技创新人才计划76个,省级创新型科技团队20家;国家、省、市研发中心619家,其中省级以上238家,国家级30家。

2015年12月,新乡市成功举办“科技支撑区域经济发展—走进新乡技术专题对接会”,浙江大学等48个省内外知名高校参会,11家单位与国内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签署对外科技合作项目(平台)。

“三具四带”要求与“百千万计划”

【亮点速读】《意见》对重点培育引进的领军人才和团队明确提出了“三具四带”要求。他们须是具有创新创业经历、具有战略眼光和持续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实现转化,初步具备规模生产、实现产业化的条件,市场开发前景广阔,能够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带成果来新乡创新创业的领军人才和团队。

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带头人须符合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百人计划”申报条件,或取得博士学位,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担任相当于正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和科技人才;核心成员须有3人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

《意见》对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的引进也作了明确界定。

【新闻延伸】城市的核心竞争力是人才,有一流的人才才能建设一流的城市。新乡市财政部门落实《关于进一步吸引和用好优秀人才的若干规定》《关于培养公共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人才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2013年至今拨付资金148.3万元,支持博士进站工作科研项目经费25万元,分别拨付河南金龙精密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项目经费15万元,拨付中兵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项目经费10万元;落实新乡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中关于人才方面的奖励政策,2012年至今拨付奖励资金430万元。

新乡市在高层次科技人才和团队引进方面有支持,但力度还远远不够,不仅缺乏985、211高校及中科院研究机构等创新资源,而且缺乏在国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的项目带头人、优秀科研团队和优秀高层次留学归国人才。同时在奖励补贴、配偶就业、医疗保险等方面的待遇,在创业启动、项目研发、政策配套、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不够,缺少高水平的产学研创新联盟和基地,缺少高水平的公共技术平台,没有给科技创新人员提供足够的施展舞台。

积极引进培育重点人才搭建人才创新创业平台

【亮点速读】在工作措施上,《意见》实施重点人才引进培育计划,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大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鼓励采取柔性引进方式,实施本地创新创业人才开发培育计划。

在人才创新创业平台的搭建上,《意见》要求,一是加快创新创业人才基地建设,二是搭建产学研政资合作平台,三是打造招才引智交流平台,四是发展壮大众创空间、科技综合体、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多种形式的创新创业载体。

【新闻延伸】当前,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新常态。创新驱动的实质是人才驱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根本也在于人才。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与人才强市战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抓住人才就是占领了发展的制高点。因此,新乡市委、市政府认真借鉴先进地市人才工作经验,结合新乡市实际,积极抓好人才工作顶层设计,全力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围绕发展需要,创新政策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强化党管人才,全面提升人才工作水平,为“两大一高”战略振兴工程汇聚人才。

2014年,新乡市成功与河南省科技厅生产力促进中心签约国家863新乡科技产业园项目,努力打造高层次人才集聚的家园。国家863新乡科技产业园项目建成运营后,将能吸引各类高层次人才1000名,各类从业人员万余人,进驻各类企业800家,每年孵化科技型企业60家,申请各项专利200件以上,创造税收上亿元。

鉴于国家863新乡科技产业园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同时,为加快新型科技服务型产业发展,在新乡市人才领导小组和人才办的大力支持下,有关单位共同投资9000万元,改造标准厂房2.4万㎡,建设梦想+众创空间。同时每年还出资400多万元租房免费提供给众创空间使用,以加快推进国家863众创空间建设,打造各类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人才聚集的高地。

2015年7月底,新乡市以国家863新乡科技产业园项目为平台,组织省、市有关单位、在新院校、国家863新乡科技产业园等15家单位企业,共同发起成立“新乡863‘红旗双创’战略联盟”,联盟成立后着重有效整合辖区内7所高校2所职业中专、近16万在校大学生,217个院校实验室、76个各类专业研究中心、87个研究所、3个研究基地等各类人才、科研资源,有效推进科技创新及人才集聚,打造经济社会发展新引擎。

优化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人才组织保障

【亮点速读】为优化人才服务体系建设,《意见》要求,要建立健全“一站式”人才服务平台,创新配套服务措施,营造创新创业生态环境。

【新闻延伸】新乡市委市政府不断优化人才环境,提升服务人才能力水平。近年来,新乡市为各类人才开辟绿色通道,在工作条件、创业环境、住房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服务、户籍办理、出入境等方面提供高效便捷的全方位服务。新乡市财政不断加大人才工作投入,2015年共投入200万元作为人才工作专项经费;同时建立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新乡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定期走访专家,座谈研讨,听取意见,大张旗鼓宣传高层次人才典型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更好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新乡市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放在首位,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先后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就业促进计划、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积极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组织开展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岗位对接洽谈”“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月”“就业创业服务进校园”等专项服务活动,积极落实各类优惠政策,鼓励中小企业更多地吸纳高校毕业生,把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见习、技能培训范围,促进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新乡市充分发挥人才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为用人单位与求职人员搭建现场招聘平台。一年来,共举办人才招聘会56场,提供就业岗位3.7万个次,达成初步意向1.1万人次。同时,新乡市人社部门对298家企业的人才需求状况进行调研,签订人才服务协议120多家。

新乡市人社局对建立引进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高度重视,在社会保障大厅预留8个服务窗口,并进行装修改造,建立健全“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完善服务制度及工作流程,包括综合服务平台、政策扶持平台、信息交流平台、配套服务平台、项目支持平台等场地。

新乡市人社局局长侯辉生说:人社局按照“人才是第一资源”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创新人才工作机制、整合人才工作资源,激发人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潜能,为全市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完善各种激励政策多措并举拴心留人

【亮点速读】为了切实做到拴心留人,真正引进和培育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团队,《意见》明确规定,产业化项目将给予资金扶持;经评审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按不同类型给予支持;对新乡市产业发展具有奠基性、战略性、支撑性的领军人才和团队特别重大的科技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最高可获得1亿元项目产业化资金资助。经评审认定的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根据项目类型,可在创业投资、跟进投资、贷款风险补偿、贷款担保、银行贷款贴息等5个方面享受金融支持。《意见》鼓励科技自主创新。经评审认定的科技领军人才创办企业,积极支持申报为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省级和国家级创新型示范(试点)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资助。支持科技领军人才和团队建立各类研发中心,对新认定的省级和国家级各类研发中心,分别给予1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同一级别的研发中心不重复资助,省级以上补足差额。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博士后研发基地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授权专利分别给予每件1500元、600元和500元的一次性资助,对涉外授权专利给予每件2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探索引导金融机构依据评估价值提供相应金额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探索设立、联合或引进种子基金、风险投资机构等,通过提供借款、收购初创成果等方式,为创业者提供支持和融资服务,促进创业者持续创业。探索制定《新乡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对认定的众创空间给予经费补贴;鼓励众创空间、科技综合体、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完备的专业技术支撑平台、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和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对于新认定的省级和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园区奖励标准为10万元和30万元。完善股权与分红激励机制,并允许引进人才可以以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技术专利等无形资产作价入股。《意见》还规定对经认定的创新创业团队、创业领军人物在创新创业场租上给予支持,并满足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安居需求和生活配套服务,同时根据情况给予特别荣誉激励。优先推荐评审认定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省“百人计划”等市以上重点人才计划;建立新乡市荣誉制度,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新乡市委市政府授予“新乡市功勋人才”“新乡市市长创新奖”“新乡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新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新乡市优秀专利贡献奖”“新乡市优秀专家”等荣誉称号,按规定给予相关待遇。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对作出突出贡献、有参政议政能力的人才,优先推荐参评各级劳动模范、“五一奖章”等荣誉,推荐和协商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职务候选人;经评审认定的引进人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数,实行专项申报,可突破引进单位的岗位职数,引进后作出较大贡献且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提前或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坚持领导干部挂钩联系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制度,定期了解联系对象创新创业及生活情况,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驻新高校、科研院所为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提供兼职教授、研究员岗位;协调驻新高校、科研院所图书资料、研发平台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向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开放。

【新闻延伸】随着改革的深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匮乏已经成为制约新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按照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要求,如何广开贤路,集聚高层次优秀人才创新创业,是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迫切需要破解的难题。

新乡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邢亚平强调,要以科学的理念、开放包容的用人机制、开放政策以及重点产业和优良环境来集聚人才,激发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

2015年8月,新乡市科技协同创新创业联盟大会暨科技协同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大会顺利召开。联盟汇聚河师大等6所在新高校,中国电科第二十二所、中科院农灌所等4个重点科研院所,华兰、科隆等9家新乡市主要行业龙头企业广泛参与科技协同创新创业联盟组建工作,汇聚新乡市优势科技创新研发力量。

为进一步开阔视野,拓宽思路,增长见识,学习借鉴发达地区先进经验,提高人才工作科学化水平,更好促进科技领军人才(团队)创新创业,根据工作安排,经新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同意,新乡市人才办组织部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县(市、区)及产业集聚区主管人才工作的同志赴浙江、上海、广东等地部分地区考察人才工作。

在政策环境上,新乡市先后出台了《新乡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和《新乡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明确了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孵化机构的发展方向。在配套服务上,加大扶持力度,推动众创空间、科技综合体、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孵化基地的建设,激发大众创造活力,形成创业主体大众化、孵化主体多元化、建设运营市场化、创业模式多样化的发展新格局。

3.园区创业领军人才 篇三

位于浙江省西部的衢州,是闽浙皖赣四省的物流中心、长三角地区向内陆拓展的经济走廊。近年来,该市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走新型工业化路子,氟化工、硅材料、特种纸、建材、矿山机械等一批特色产业迅速崛起,在全国同行位居前列。

“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科技创新是第一推动力,高层次人才是第一要素。因此,引进领军型创业人才花再大的代价也值!”衢州市委书记、市长孙建国说,针对当前国际国内经济运行环境趋紧、要素高成本时代带来的新挑战,衢州市按照“主导产业高端化、特色产业规模化、传统产业高新化”的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新思路,全力打造氟硅产业、装备制造业、区域特色产业集群等三大“千亿产业板块”。一方面致力营造“政策洼地”,相继出台土地使用、科技奖励、招商引资等一系列优惠政策,着力创建“办事效率最高、服务质量最好、创业成本最低、社会环境最优”的投资发展环境;另一方面,致力构筑“人才高地”,把人才工作放在发展经济的首位,坚持“以高层次创业人促进产业高端化发展”,抓住当前海外留学人才踊跃归国创业、国内高校院所科研成果加快推向市场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大了引进人才力度,启动了“引进海内外领军型创业人才”工程,加快承接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智力和科研成果的转化,市财政先期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兑现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到衢州创业的各项奖励政策。

衢州市委副书记尚清说,衢州这次引进海内外领军型创业人才,重点在氟硅新型材料、装备制造业、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四个产业领域。凡引进的海内外领军型创业人才或团队,给予100至300万元人民币的创业启动资金奖励;对引进的创业人才,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和住房各一处,三年内免费使用;对引进落地的项目,年地方税收首次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给予其领军型人才或团队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此外,引进的海内外领军型人才在技术入股、创业风险投资、资金担保及科技项目申报、子女入学、家属安置等方面都享受优惠政策。

4.园区创业领军人才 篇四

日前,记者从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我市2013年度“淮上英才计划”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评选工作于近期正式启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战略,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组织实施“淮上英才计划”的意见》有关精神,今年我市拟在全市范围内评选资助40名左右“淮上英才计划”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评选对象主要为2011年1月至2013年8月到我市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并重点突出对盐化工、特钢、电子信息、食品四大主导产业和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两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人才的支持。申报评选工作主要包括材料申报、受理审核、实地考察、综合评审、社会公示等环节,其中材料申报截止到11月15日结束。

5.园区创业领军人才 篇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引进和培养一批高层次科技创业人才,培育一批高成长性科技人才企业,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的意见》(鲁办发〔2014〕36号),现就实施科技创业类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工程的目标任务是:从2015年到2020年,面向海内外遴选400名左右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省创办科技企业的领军人才,形成400个左右的创业团队,培育一批高成长性的科技人才企业。

第三条 本工程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等领域。根据我省产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支持产业领域。

第四条 本工程申报主体为:山东省行政区划内的各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工业园等各类园区。

第五条 本工程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委组织部统筹协调,省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 对入选的领军人才由省政府确定为“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4年。

第二章 工作分工

第七条 省委组织部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包括:部署申报、制定评审规则、审定人选、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八条 省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合作、共享资源、共同管理的原则负责具体实施,包括:受理申报、组织评审、实地考察、日常管理等工作,完成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其中,经费拨付、绩效评估工作主要由省科技厅负责;生活待遇落实和日常服务工作主要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第九条 省财政厅负责资金保障、监管,参与绩效评估等工作。

第十条 各设区的市党委组织部负责综合协调本市创业人才工程申报和人才管理工作;各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按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领军人才所在各类园区是人才管理和服务的主体,负责人才引进培养、组织申报、落实相关配套政策、管理评估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由省委组织部确定第三方机构参与相关工作。

第三章 标准条件

第十三条 人选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引领省内相关产业发展,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生产。

(二)在海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专业领域,或曾在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三)为创业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比例一般不低于总股份的30%。

第十四条 创业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有清晰的商业模式,具有良好的市场效益前景。

(二)拥有目标一致、结构合理、合作紧密的创业团队。

(三)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为1年至5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若企业成立时间不满1年,须提供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四)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100万元,或最近一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第十五条 优先条件。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列入支持范围:

(一)创业人才已经拥有至少一项与创业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软件著作权等)的。

(二)创业人才已经获得市、县(市、区)及园区人才工程支持的。

(三)创业人才与我省本土企业嫁接合作的。

(四)创业企业已经获得社会性资金支持的,包括:创业投资机构、银行、其他类型金融机构等。

第十六条 管理期内的泰山学者不得申报本工程。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和省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曾被取消称号的,不得申报。

第四章 遴选程序

第十七条 部署申报。根据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下发遴选通知。各类园区与创业人才充分接洽,择优确定人选,签订意向协议后,按属地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设区的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报省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其中,海外留学回国创业人才通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其余通过各级科技管理部门申报。申报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八条 资格审查。省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组织对申报人选的资格条件、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人才项目的可行性等进行形式要件审查。

第十九条 评审遴选。省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拟定评审方案,报省委组织部同意后,分别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人选进行会评。评审采取人选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提出初步人选名单。

第二十条 实地考察。省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对初步人选进行实地考察。考察专家组由创业投资、财务、企业管理、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二十一条 综合论证。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对评审遴选和实地考察通过人选进行综合论证。

第二十二条 组织公示。省委组织部对通过综合论证的人选,在有关新闻媒体、网站和申报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第二十三条 研究审定。省委组织部将通过公示的人选名单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第二十四条 签订合同。省科技厅组织申报园区与人选签订工作合同,明确工作目标,并承诺给予配套政策服务。工作合同报省科技厅审核,审核通过后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未签订工作合同或者工作合同审核未通过的,暂不提交省政府发文公布。

第二十五条 发文公布。报省政府发文公布人选名单。

第二十六条 对从海外、省外引进,能对全省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具有重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领军人才及团队,实行特事特办、一事一议。基本程序为:

(一)各类园区与人才充分接洽,签订意向协议,人才在园区注册成立企业,设区的市党委组织部会同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人才及企业进行研究确认后,提出引进申请,报省委组织部。

(二)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申报园区、人才及企业进行现场考察论证。

(三)省委组织部组织公示。

(四)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省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指导签订工作合同,报省政府发文公布。

第五章 支持保障

第二十七条 资助经费。

(一)领军人才及创业企业获得我省本地企业投资,共同投入所办企业的实际到位资金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省财政给予创业启动资金200万元;其他领军人才及创业企业,给予创业启动资金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创业启动期的各类支出,一次性拨付。

(二)领军人才及创业企业获得财政资金参股设立的创业投资机构以货币形式投资的,按创业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投资保障,最高金额200万元。

(三)领军人才及创业企业符合《山东省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暂行办法》(鲁科字〔2014〕66号)条件,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的,享受相关政策支持;以其他方式获得银行贷款的,按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每名领军人才及创业企业累计最高贴息金额为100万元。

省政府发文公布人才名单后,相关扶持资金下一拨付。

第二十八条 金融投资支持。引导国内外投资机构对领军人才项目跟进投资,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给予重点倾斜支持,省蓝色产业人才投资资金、省科技融资担保公司、山东科融天使投资资金及其他相关产业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给予相应支持;通过与商业银行开展战略合作,增加金融信贷扶持。

第二十九条 配套支持。

(一)领军人才及创业企业在高新区内的,优先享受《关于支持高新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14〕11号)的公共服务和各项扶持政策;在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的,享受留学人员相关政策支持。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对落户本区域的领军人才及创业企业,给予人才经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办公场地、投融资服务、创业辅导、创业培训等方面的配套支持,并在项目立项、政府采购、科技项目、分配激励等方面,对领军人才给予优先支持。各申报园区负责具体落实各项政策待遇。

(三)对领军人才居留落户、子女入学、家属安置、医疗保健等,按省级高层次人才提供便利条件。从海外引进的领军人才,享受《关于加快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09〕15号)规定的居留、出入境等各项生活待遇。

第六章 管理评估

第三十条 绩效评估。依据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作合同,分阶段开展绩效评估。

(一)评估。每年年底,申报园区组织评估,评估结果报省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新申请投资保障、贷款贴息的,需在评估中提出,报省科技厅认定。

(二)期满验收。管理期满后,由省科技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组织实施。验收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验收结果优秀的,在科技立项、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因自然灾害、政策变化、市场风险等不可抗力造成任务目标未完成,用人单位可提前申请延期一年验收,延期验收结果只能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次。期满验收评估实施方案和结果报省委组织部审定。

第三十一条 动态管理。省科技厅建立领军人才和项目档案,对领军人才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所在园区进行整改,暂停所在园区申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资格:不履行工作合同规定的园区义务和承诺的;不按规定进行评估、期满验收的;领军人才及创业企业发生重大变故或调整,没有及时报告的;在领军人才管理服务中出现弄虚作假或其他重大问题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发放支持经费,由所在园区对领军人才及创业企业进行指导和整改:评估不合格的;经评估认定企业发展方向不明,产业化进度严重滞后的;入选后3年没有形成实质性的销售收入的;企业管理出现重大问题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或取消领军人才资格,停止其相应待遇,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追回所拨经费,暂停人才申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资格,所在园区未及时报告或未及时纠正的,追究相应责任:不履行工作合同规定的人才义务和承诺的;本人表示不再继续创业;领军人才在所创办企业中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动,股权比例低于30%的或者领军人才不再是第一大股东的(因股票证券化交易、创业投资机构资金进入而导致的除外);创业失败,企业破产、清偿的;期满评估不合格的;企业账目不清,经费没有用于创业企业,挪为他用或者转往省外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有弄虚作假、谎报成果、违规使用资金、成立空壳企业套取财政资金等情形的;存在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领军人才行为的。

以上不良记录皆记入省科技厅科研诚信档案。取消领军人才资格等重要事项须由省科技厅提出意见,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后,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三十二条 抽查监督。省委组织部委托专业机构,不定期组织抽查,重点了解督查领军人才工作情况、用人单位支持措施和配套经费落实等情况。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6.园区创业领军人才 篇六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计划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五日

关于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计划的实施办法

根据《市政府关于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06〕144号),为做好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引进的组织实施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建立组织机构。在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市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内),主要职责是组织对来锡创业人才的报名登记、资格初审,邀请专家进行项目论证、风险投资评估,做好上下协调联络与日常事务处理等工作。

二、报名登记。每年5月12日至7月31日,由市人事局负责留学创业人才报名咨询联系和网上报名登记工作,并负责报名人员情况汇总工作。根据锡政发〔2006〕144号文件精神,下列对象均可报名:

(一)目前在海外工作的领军型科技创业留学人员;

(二)目前已在国内其他地区工作(创业),有意来锡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2006年5月12日“530”计划发布后,到无锡投资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

三、资格认定和项目初审。每年8月底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对报名人员的国(境)外留学学历、经历等进行认定、审核;由市科技局对应聘者的商业计划书及相关材料的具体内容进行初审,对其提交的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进行认定、评估。在资格认定和项目初审的基础上,确定提交专家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的人选。

四、项目论证和风险投资评估。由市科技局根据《市政府关于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计划项目评审细则》,于9月底前,邀请国际国内科技和风险投资等相关专业的专家(每个创业投资项目评审专家不少于5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项目评审。根据专家评审小组评审结果,并报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确定推荐面试人选。

五、组织面试。10月底前,由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专家评审小组推荐的留学归国创业人员进行面试,对面试合格人选,经媒体公示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六、签订合同。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起草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人才投资创业合同。由市(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与确定的来锡创业留学人员签订合同,市政府鉴证,在合同中明确签约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

七、兑现扶持政策。

(一)根据投资创业合同,由市科技局组织风险投资评估,在创业投资企业(公司)注册前,根据每个创业投资项目规模和需要,市和市(县)、区(开发区)风险投资公司各投入不少于150万元的风险投资。如创业投资项目规模较大的,可推荐介绍有投资意愿的社会资本参股。

(二)创业投资企业(公司)注册后1个月内,由市财政局根据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办公室的批文,给予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

(三)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市(县)、区(开发区)负责落实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免收3年租金。

(四)创业投资企业在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根据需要由有关的担保公司提供贷款资金担保。如企业创业不成功,由市财政给予担保公司80%的担保资金补偿。

八、资金保障。由市财政局按照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工作中所发生的经费予以列支:包括邀请技术专家、风险投资专家评审、差旅、在锡食宿经费等,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候选人来锡面试的往返机票和面试期间在锡食宿等费用。

附件一:

无锡市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办公室成员名单

任:谈学明 副市长

常务副主任:周培基 市人事局局长

副 主 任:刘钟其 市科技局党组书记

沈伟明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薛忠良 市人事局副局长

吴建昌 市科技局副局长

吴迎春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吴 涛 市法制办副主任

殷柏青 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处长

刘正焕 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处长

陆 建 市科技局国际科技合作处处长

钱 群 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处长

王烨蕾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事业处主任科员

联 络 员:罗志峰 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科员

附件二:

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计划项目评审细则

为进一步加大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力度,推进人才国际化步伐,根据我市“十一五”国民经济重点发展目标和支柱产业发展的实际,以及《市政府关于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计划实施意见》(锡政发〔2006〕144号),我市将在5年内引进30名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为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评审原则

(一)“三公”原则。根据市委、市政府阳光工程要求,项目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有关规定规范操作。

(二)择优原则。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审,项目的遴选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精。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科技政策和产业政策导向,符合我市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对环保、新能源、生物等先导产业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二)在国外拥有发明专利等独立知识产权或掌握技术创新成果,其技术水平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具有国内领先水平。

(三)市场前景良好、市场容量大,能形成较大的产业规模,能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对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经济竞争力有较大推动作用;对现代农业或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四)项目拥有者符合领军型海外人才条件,是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带头人,并能组合一支良好的研发和管理团队。

三、项目申报材料

(一)《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项目商业计划书》;

(二)主要辅助材料:

1.技术成果为发明专利,需提交相应机构颁发的专利证书(复印件1份)以及被授予专利权后各年缴纳的年费发票(复印件1 份);

2.技术成果为计算机软件,需提交有版权行政机构颁发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和软件所属领域的情况说明;

3.成果鉴定证书、查询报告、检测报告及其它证明材料。

四、评审步骤和方式

(一)形式审查。市科技局依据应聘的条件与要求,对《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商业计划书》及相关材料的具体内容进行形式审查和初步审查;有关部门对应聘者的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进行认定、评估。

形式审查和初步审查在每年8月完成,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能通过形式审查:

1.应聘者不具备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应聘资格。

2.应聘资料不完备,《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商业计划书》填写不完整。

3.应聘者没有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

4.项目内容明显不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

5.应聘者的知识产权或技术创新成果认定有疑义。

(二)技术专家评审。对通过形式审查、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认定的项目,由市科技局组织技术专家组进行技术评审,技术专家组将按主要技术领域方向进行分组,技术专家组应由在同行中学术造诣深、学术思想活跃、熟悉被评课题技术领域的国内外情况、有评价分析能力、责任心强、办事公正,并从事实际工作的专家组成。内容相近的项目,应尽可能请同一组专家进行初审。为保证技术评审的客观、公正,每个技术专家组有不少于5名的同行专家进行评审。技术评审一般采用专家集中独立评审的方式进行,每个专家填写技术评审意见表(附表一)。每个初审专家组确定一名召集人,技术评审召集人负责综合、归纳每个专家评审意见,填写技术评审综合意见表,并对所评项目进行排序,评审工作在每年9月20日前完成。

(三)管理专家评审。对通过技术专家组技术评审的项目,由市科技局组织有关科技风险投资专家、财务专家、管理专家进行项目产业化投资评审,每个专家填写产业化投资评审意见表(附表二),产业化投资评审专家组有6-8人,并确定一名召集人,召集人负责综合、归纳每个专家评审意见,填写评审综合意见表,提出建议应聘者面试排序名单,评审工作在每年9月30日前完成。

五、评审保密工作

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的保密规定,切实保护应聘者和评审者的权益,并签署保密协议。

(一)保护申请者知识产权,不准擅自复制、抄录和留用应聘资料;不准以任何形式泄露应聘资料内容。

(二)不准泄露技术评审和产业化投资评审专家姓名、评审过程中的意见和未经批准的评审结果,及其它有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和有损国家或申请人利益的信息。

(三)课题评审会的有关资料和评审记录,在会议结束后由各专家组负责收回存档。

(四)严格限制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和应回避人员参加评审会议。

(五)对违反保密规定、侵犯应聘者知识产权、办事不公正和泄露有关评审情况的人员,市政府将视情况予以批评,并取消其参加评审工作的资格。

六、其它

(一)本评审细则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二)本评审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一:

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计划项目技术评审意见表

┌─────────────┬──────────────────────────┐│

项目名称

│├─────────────┼──────────────────────────┤│

应聘者

│├─────────────┼──────────────────────────┤│

主要评审内容

评审意见

│├─────────────┼──────────────────────────┤│项目的意义和对提升我市产业│

││水平的评价意见

│├─────────────┼──────────────────────────┤│技术创新水平的评价意见

│├─────────────┼──────────────────────────┤│项目实施的方案和基础条件的│

││评价意见

│├─────────────┼────────────┬─────────────┤│优先推荐A:

│推荐B:

│不推荐C:

│├─────────────┴────────────┴─────────────┤│综合评价意见:(可另附纸)

││

││

││

││

││专家签字:

日期:

│└────────────────────────────────────────┘

附表二:

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计划项目产业化投资评审意见表

┌─────────────┬──────────────────────────┐│

项目名称

│├─────────────┼──────────────────────────┤│

应聘者

│├─────────────┼──────────────────────────┤│

主要评审内容

评审意见

│├─────────────┼──────────────────────────┤│项目产业化及市场前景评价意│

││见

│├─────────────┼──────────────────────────┤│项目实施团队的评价意见

│├─────────────┼──────────────────────────┤│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产出可行│

││性的评价意见

│├─────────────┼────────────┬─────────────┤│优先推荐A:

│推荐B:

│不推荐C:

│├─────────────┴────────────┴─────────────┤│综合评价意见:(可另附纸)

││

││

││

││

││

││

││

││

││专家签字:

日期:

│└────────────────────────────────────────┘

7.领军人才引领医院学科特色发展 篇七

1 领军人才的内涵

“领军人才”的内涵包括了两层意思:一是领军人才必须学有专才,术有专攻;二是其还必须具备成为一个团队的核心和灵魂的能力[1]。由此可以看出领军人才要具备个人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具体讲就是领军人才首先是高层次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中最杰出的群体,是具有典范作用和领军功能的核心人才。领军人才必须能够“领军作战”,能带出一支有影响的队伍。

2 领军人才对医院建设的重要意义

2.1 领军人才是医院战略实施的推动力

20世纪90年代,我院确立了特色建院的战略方针,确立了神经和老年学科发展方向,但如何发展成为摆在院领导面前的主要难题。为了实现该目标,院领导班子以人才为切入点,重点抓领军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完成了医院跨越式的发展目标,使医院由一个日均门诊量不足3000人、基础差、底子薄的普通三甲医院发展成为日均门诊量近8000人、学科特色明显的大型综合三甲医院。

领军人才通常具有杰出的专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是组织的中流砥柱,为组织的发展提供人力保障,也是组织战略实现的重要推动力。缺少适宜的领军人才,将造成医院发展缺乏后劲,在同类医院中缺少竞争力。一个医院的真正实力往往在于是否拥有先进的诊疗技术和方法,只有在技术上领先、有特色,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保持可持续的发展力,得到社会及患者的认可。而领军人才恰恰是实现技术创新的有力支持者,通过领军人才的引领,医疗技术不断取得突破创新,保证了医院发展的生命力。

每个医院的发展都各有重点,毕竟资源有限,只有集中优势力量,才能在某个领域处于领先地位,而医院重点发展的方向就是战略方向,必须从人、财、物等各方面优先支持。人是各个要素发挥效力的推动力,领军人才的引进与培养恰恰使“人”的因素效益最大化,拥有关键领军人才犹如医院发展的加速器,能够推动医院又好又快发展。

2.2 领军人才在学科建设中发挥核心作用

学科建设是医院建设的根本,学科强则医院强,而一流学科的数量和质量,则是医院建设的核心焦点。学科建设要以重点学科建设为头,努力构建结构合理、重点突出特色鲜明、水平一流的学科体系[2]。人才是学科建设的主体,着力人才培养,打造优秀人才团队是学科建设的前提和保证。领军人才在学科建设中更是起到引领的作用。

领军人才的素质要求“具有崇高的价值追求、出类拔萃的科学素养、卓越的领导才能、独特的人格魅力、坚韧的拼搏毅力、强大的团队凝聚力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力等优良素质”[3]。因此,领军人才不一定在某一个科学领域里最有成就,重要的是要具有杰出的组织协调能力。学科建设以创新团队为平台,领军人才作为创新团队的领导者,不仅要求个人有杰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要求带动一个团队的发展,因此领军人才的领导能力则显得至关重要。

领军人才的领导才能是高效的创新团队的引擎[4]。微软总裁鲍默尔说:“这是一个需要领导者的时代!但领导能力并不是20世纪的发明,它早在几个世纪前就已经问世。”领导才能是:能够影响他人和带动自己达到既定目标的能力。

高绩效创新团队包括:杰出的领导、共享的愿景、合理的结构、积极的合作、有效的沟通。作用机制如图1。

如果把高绩效团队比作一艘大船,那么杰出的领导是掌舵人;共享愿景是灯塔,指引团队的方向;合理的结构是船的框架,构成团队的主体;积极的合作则是底部,提供团队发展的基础;有效的沟通,就像船桨加速团队的前进。领军人才作为创新团体的领导者,发挥着核心作用,他通过设定共同的目标,合理的激励,使团队绩效达到最好。一个合格的领军人才,决定了一个学科建设的成败,因此在引进和培养领军人才的过程中要注重质量,不仅仅培养一个专家,同时也是培养一个具有良好领导力的人,在学科建设过程中,领军人才通过发挥个人的影响力,包括专业方面和组织管理方面的能力,达到整个创新团队的高绩效,从而推动学科的发展。

2.3 领军人才在纳才引智方面发挥辐射聚集作用

以领军人才主持研究的国家级重点项目和重大课题为平台,聘请知名专家和技术骨干担任合伙人、技术承包人,实现项目与人才的有效融合,开发带动其他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发挥领军人才的溢出效应。

此外,由于领军人才的影响力,带动了医院重点学科的发展,提高了医院学科的知名度,从而吸引有潜力的人才聚集到医院,以获得更好的发展平台。人才队伍建设水平的提高,也推动了医院整体实力的提高,形成良性循环,带动相关学科群的发展。如我院神经学科就包含了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功能神经外科、康复科、放射科等一批学科群,通过对相关学科领军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形成了我院的神经学科特色发展,医疗技术居于国内领先水平,吸引来自全国的神经科学方面的英才来院工作,在为人才提供发展学习的环境基础上,良好的人才梯队也促进了学科建设的产出。

3 领军人才培养和引进的经验与教训

3.1 环境建设

在人才竞争激烈的背景下,如何吸引顶尖人才来院并愿意留在医院工作是当前我们关注的要点。毕竟领军人才数量有限,为了更好地吸引人才、使用人才、留住人才,我们必须从制度上、政策上给予支持。

首先,要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加大人才的评价和激励力度,尊重人才的知识价值,为人才搭建良好的发展平台,创造宽松的工作环境,依托重点、重大项目平台,给予科研经费支持、临床工作支持。其次,创造良好的软环境。协助解决本土人才与外来人才之间的矛盾,搭建健康工作环境,使领军人才能够安心专注于临床研究工作,减少内耗。最后,为领军人才提供优惠的福利待遇和生活条件,解决领军人才后顾之忧。

3.2 领导支持

医院领导对于领军人才的支持非常关键,领导者要有宽广的胸怀,容人之量,优秀的战略眼光和正确的判断力。优秀的领导者能够发现医院需要的领军人才,并吸纳到医院当中。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充分给予授权和支持,使人才感受到医院的重视。同时,领导者与领军人才的沟通也很重要,良好的沟通能够促进共同愿景的实现,达到双赢效果。

3.3 注重人才开发

作为领军人才也需要医院给予个人发展的平台,提升个人实力水平,扩大学术影响力。医院不仅为领军人才提供内部的支持,同时也支持人才参加各类学术组织及协会,促进高端人才之间的学术交流,进一步开发领军人才的潜力,不断提升实力,增加个人的内涵建设。

3.4 发挥领军人才的媒体品牌效应

医院的领军人才也是医疗专家,通过对领军人才的宣传,让社会和公众了解专家的实力,塑造了其个人的品牌形象,同时也形成了医院的品牌形象。医院通过推荐领军人才参与政府部门的人才支持项目和各类荣誉称号的选拔,提高专家在业内以及社会的知名度,形成良性反馈机制,即知名专家吸引患者以及各类重大项目的支持,在重大项目的执行及给患者的诊疗过程中,专家本身也获得更好的提高,从而吸引更多的社会支持。对医院而言,院内专家的水平代表了医院的水平,是医院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作为现代医院,只有培养更多一流的医疗人才,才能树立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医院品牌。

4 建议

4.1 确立整体性培养开发思路

开发和管理领军人才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人才建设的诸多方面和环节。因而,从整体性开发的角度确立一些指导性的基本思路,以便更科学、全面地推进这项工作[5]。

4.2 加大对领军人才自身能力素质的培养

现代对领军人才的能力素质要求不断提高,要求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和创新能力、优秀的组织协调能力、良好的道德修养,以满足工作需求。因此,医院应提供相应的培训机会,培养优秀的领军人才,更好推动医院工作的进行。

参考文献

[1]张武军,魏新亚,徐宁.浅议高校科技领军人才的引进[J].科技管理研究,2009,29(4):259-260.

[2]张斌,李哲,劳宁,等.医院学科建设的探索与实践[J].卫生质量管理,2009,16(3):88-91.

[3]夏京宁,王凤贺.团队精神的培养和团队领军人物的塑造[J].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8(3):45-46.

[4]桂乐政.领军人才在科技创新团队建设中的核心作用[J].武汉工程大学学报,2010,32(4):5-8.

8.中法合作培养工程领域领军人才 篇八

中法工程师学院项目由中国教育部发起,是北航与法国最优秀的工程教育机构之一——中央理工大学集团共同合作的成果。北航中法工程师学院融合了中法两国高等教育的精华,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多元文化的学习环境,培养他们熟练运用中、法、英三国语言的技能,着重培养他们的创新意识,在人才培养过程中也让企业充分参与。此外,学院也十分重视德育,因为和谐社会的建设不仅需要具有决策能力的人才,更需要领导者具备高尚的品德。早在2500年前,中国伟大的思想家孔子就提出了这一观点。

自2005年开始,北航中法工程师学院每年经过严格选拔招收120名学生,他们都是来自全国各地的佼佼者。学院的办学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下一步是将这一成功的教育模式予以推广。北航中法工程师学院成功的办学经验,已经为在天津创建的申国民航大学中欧航空工程师学院以及今年9月即将在中山大学创建的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提供了重要的办学借鉴。

9.领军人才培训心得体会 篇九

一、明确了责任和使命

半个月的时间,能够与这么多智者、这么多大师近距离接触,领略到大师的风采,对于我们这些绝大多数平时都是埋首案间的会计工作者而言,真是感触良多,收益颇丰。从我们的开班式开始,大家聆听财政部会计司欧阳司长、省财政厅鲁厅长以及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高院长在开班式上的讲话,看到会计领军培养的目标和方向,体会到领导们渴望河南省会计人才队伍整体水平提升的迫切心情,更感受到领导们对第一批领军人才培训班学员所寄予的厚望和重托。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和使命,依托这样一个平台,珍惜学习机会,修身养德,引领团队,建功立业。

二、拓宽了知识体系,开阔了视野

这次培训,安排了会计审计财务方面的专业版块,如马永义教授讲解的企业会计准则执行的热点、难点问题,加深了大家对会计准则更为细化纵深化的理解;企业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解读等课程则加强了学员们的风险管理意识以及对内部控制更新颖的解读;北京工商大学的谢志华老师讲授的会计人才职业规划,系统全面地阐述了会计工作的十个档次,为大家在会计职业规划上铺开了一副更为宽广壮丽的画卷。

除此之外,培训中还安排了大量的会计审计之外的课程,如有效沟通、团队合作、外交形势、孙子兵法与企业谋略等。这些课程的设置,让我们在收获乐趣的同时,也丰富了见闻,开阔了视野,开辟了新的思路。

10.浅谈农业领军人才队伍建设 篇十

编者按: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核心竞争力是人才,特别是掌握高、精、尖技术的领军人才。甘肃省定西市农业部门高度重视农业人才的培养,农业领军人才队伍得到迅速壮大,素质稳步提高,结构明显改善,人才的培训、选拔、使用、激励、服务体系不断健全。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一支以专业技术干部和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为主的规模较大、整体实力较高的农业领军人才队伍。

截至2008年年底,甘肃省定西市农业系统共有专业技术人才1400多人,其中,具有正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15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39人,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负责人2人,省级龙头企业负责人19人。农业领军人才的学历层次、职称层次稳步提高,知识结构、年龄结构明显优化,一支素质较高、科研创新能力较强的农业领军人才队伍正活跃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各个领域,发挥着日益突出的作用。

(一)农业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必要性

定西市农业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发达地区相比,与当地农业产业化经营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需要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整体素质仍然偏低,特别是高层次、创新型农业领军人才,能够带动农民致富的实用型领军人才比较短缺;领军人才开发缺少长远规划;培养领军人才和吸引领军人才的政策还需研究完善。

面对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农产品市场竞争的日趋加剧,迫切需要农广校培养一大批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创新能力、视野开阔的新型农业领军人才。特别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更需要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农业领军人才队伍。

(二)加大对农业领军人才的教育培训力度

进一步完善农业领军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努力推进教育培训的社会化、网络化和终身化。遵循农业领军人才成长规律,研究制定领军人才能力建设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选送农业领军人才到国内外科研院所进修深造。强化用人单位在农业领军人才教育培训中的主体地位,把领军人才教育培训纳入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规范带薪学习制度。充分利用各种教育培训资源,鼓励跨部门、跨行业和跨地区开展农业领军人才教育培训。加强农业领军人才教育培训基础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农业领军人才教育培训基地,充实教育培训内容,创新教育培训方法,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确保教育培训质量。

(三)增加农业领军人才开发的资金投入

确立农业领军人才投入优先的观念,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用人单位、个人和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农业领军人才开发投入力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和方向,大幅度增加对农业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农民培训的投入,把农业领军人才开发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广泛筹措社会资金,建立各种农业领军人才培养和奖励基金,在重大工程建设和科研项目经费中,优先支持学科带头人和优秀科研团队。农业企业要根据自身需要,逐步增加职工岗位领军人才培训的投入。要设立农业领军人才专项资金,建立健全领军人才投入的长效机制。

(四)营造有利于农业领军人才成长的环境

加强政策引导,进一步破除体制障碍,为农业领军人才健康成长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定期开展全市农村优秀领军人才的表彰奖励,继续做好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推荐选拔工作,大力宣传优秀农业领军人才典型事迹,在农业系统营造尊重人才、爱护人才和向优秀人才学习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发挥农业行政部门的引导作用,健全各类项目招标和评审制度,加快构建和完善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为更多领军人才提供公平的事业发展机会。

(五)建立严格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和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

一方面,要建立健全项目、经费和用人管理制度,规范领军人才的职责、权力和行为,防止个人凌驾于团队之上,避免个人意识泛滥、任人唯亲等弊端。另一方面,要给予领军人才必要的科研自主权、经费使用权和人事聘用权,保证领军人才及时合理地调配团队资源,树立团队统一意识,提高团队绩效。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增加农业领军人才工作的紧迫感,强化其推动科技创新与进步的责任意识,形成“开放、流动、竞争”和“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管理机制。

11.培养湘菜产业领军人才的对策分析 篇十一

关键词:湘菜产业 ;存在问题;对策

在湖南历任主要领导的重视支持下,受到湖南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目标指引,得益于先天的资源优势,2013全省湘菜餐饮业零售额约为1300亿元,2014年实施“湘品出湘”的千亿工程推介城市之一的北京,就有4000余家餐馆每年销售额逾400亿元,其中湘菜食材超40亿元。深圳和上海超过2000家,西安也有上千家,广东珠三角地区更火,达上万家。湘菜菜品上座率在全国各地呈现“无湘不成席”局面。

在湖南“一带一部”的战略定位下,湘菜产业的发展必然会带动湘菜食品加工业、美食旅游、产品营销等方面的发展,加速了产业的转型升级,成为湖南经济“转方式、调结构、扩内需、稳增长”的重要组成部分。湘菜产业通过“协同创新”推进湘菜产业向集约化、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使其成为持续发展的特色优势产业。据统计,2012年全国餐饮业从业人员1208.3万,其中具有专科学历者只有4.66%、本科学历者只有0.34%。目前产业经营模式比较落后、产业化水平较低和行业标准缺失等问题的存在,其主要原因就是高素质人才的缺乏。随着湘菜产业的转型升级,特别是湘菜加工、湘菜营销、美食特色旅游等市场的日益扩大,真正懂管理、善营销、综合素质高、具有国际视野的领军人才更是非常紧缺。2014年,随着国务院和湖南省出台关于大力加强职业教育政策举措,给湘菜传承与创新的湖南乃至全国唯一的湘菜学院,在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培养湘菜领军人才方面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一、存在问题

1.传统观念导致从业意愿低下。历史上很长 一段时间,厨师的社会地位极其低下,被称为是“下九流”的职业。统治阶级一方面说:“民以食为天”,追求“食不厌精”,一方面却又故做斯文,曰 “君子远庖橱”。古代的达官贵人、文人墨客笔下,记录了无数关于美食的文字,但却很少有关于厨师本身的文字记载。在旧时代,只有为生活所迫,为了糊口和生存才去干厨师。因此,旧时代从事厨师职业的人,大多是出身低微、文化水平低下的劳苦民众,毫无社会地位,他们存在的主要作用,是为统治阶级花天酒地的生活提供服务。他们付出艰辛的劳动,创造了辉煌的烹饪文化,却长期处在受欺压、被奴役的阶层。旧时代人们称厨师叫“火夫”、“厨子”、“橱役”等,包括现代很多影视作品中,这些称谓屡见不鲜。如此,可想而知厨师的地位是何等低下。因此时至今日,很多人耻于学做厨师。

2.培养湘菜人才学校少。纵观湖南省内,目前湘菜产业教育机构院校只有十余所,每年培养的湘菜人才,对于人才缺口巨大的湘菜产业来说简直是杯水车薪。人才的缺失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制约了湘菜产业的发展

食材、人才是湘菜产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一个菜系背后都必须有个院校做支撑才能源远流长。比如淮扬菜有扬州大学、川菜有四川旅游学院。一个产值千亿的湘菜产业,专门培养湘菜人才的院校相对比较缺乏。

3.知识素质偏低。湘菜产业学生绝大多数来自社会的劣势群体。其中一部分是不爱学习、读书成绩差的城镇子女,但这一部分人员相对来说较少。另一部分是来自贫困偏远山区的农村孩子。因家庭条件艰苦,这部分人群成为了烹饪专业的主要人群。家庭条件相对较好的城镇家庭子女,通常想法设法为子女作更好的安排,比如:复读、花钱买学位、甚至走关系,对类似烹饪的苦、脏、累的专业避而远之,谋求在他们看来对子女更好的选择。

餐饮行业门槛比较低,入手比较容易,整体学历结构知识素质偏低。国家有关部门曾经做过数据统计,厨师行业中,拥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群只占5.4%。很院校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湘菜学院的努力,今后所有的廚师、餐饮管理人员都是大学生,而且是从正规院校毕业出来的大学生。培养不仅懂技术、营养,又懂文化、品味的厨师和餐饮管理人员。只有从业人员的素质得到提升,整个行业的地位才能得到提高。

二、对策

1.加强宣传推广,进一步提高湘菜的海内外知名度。制定湘菜宣传推广的“十三五”规划,支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动漫等开展湘菜宣传。要发现人才,推出菜品,推介特色店。继续办好“中国湘菜美食文化节”活动,适时举办湘菜艺术节,支持湘菜企业参加各种展会及促销活动,支持湘菜书籍编撰海内外出版。通过深入挖掘我省传统餐饮文化的商业价值,提升湘菜的品味和档次。充分发挥湖南“媒体湘军”宣传优势,引导湘菜企业加强整体形象策划,巧借湘菜品牌优势,在影视、动漫、出版、新闻、戏曲、服饰等文化上拓展空间,不断增强湘菜美食的感染力和吸引力,以独特鲜明的文化特色吸引海内外消费者,促进湘菜餐饮与民俗文化以及中华饮食文化、世界饮食文化的融合。

2.实施“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提升湘菜产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产业的振兴,人才是关键。湘菜产业要得到快速发展,需要一批具备国际视野的经营管理人才、营销服务人才和烹饪技术人才。省政府对培养湘菜专业人才的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给予支持,通过对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四方联动,鼓励开展校企深度合作,培养高技能高素质湘菜人才,目标是培养1000名会中西方烹饪技术的大师、100名善海内外营销服务的店长、10名懂国际化经营管理的领军人才,简称“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明确各方目标与责任,实行分期培养,动态管理,科学考核,加强宣传与引导,努力提高湘菜发展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影响,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和社会风气。积极做好湘菜产业发展所需人才终身职业生涯设计与优化工作,进一步优化培养对象的工作环境,建立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为产业发展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

3.构建产业协同发展的实验基地,夯实湘菜发展的共享平台。湘菜产业发展必然带动农产品加工业、物流业、湘酒、湘茶、湘瓷、湘绣等产业协同发展,利用多元合作制度的张力,围绕湘菜烹饪与营养技术、制作工艺和工业化生产的技术标准体系,省财政出台引导资金,积极吸纳社会资本融资,创新政府指导、行业参与、学院主体、企业深度合作多元化共建共管的实验室,依托这一共享平台,创新管理机制,提升科研水平,引入现代科学技术、方法、设备和手段,提高湘菜加工的科技含量,为湘菜向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创造条件,努力成为湘菜产业发展所需高水平科学研究、聚集和培养领军人物、开展学术交流和成果转化的特色示范基地。

参考文献:

[1]吕瑞娥.区域餐饮业竞争力研究[D].暨南大学硕士论文,2007.

[2]韩燕平.湘菜品菜师培养探索与实践[J]. 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04).

12.园区创业领军人才 篇十二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属各开发区党工委组织(政工)部(劳动人事局),市属各开发区经发局、科技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近日,省委组织部分别会同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部门,联合下发了2018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6类项目申报通知(见附件),现转发给你们,请迅速高标准高质量展开申报工作。

1、准确把握标准条件。要全面学习研究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申报有关政策文件和通知要求,准确理解和把握好申报范围、标准条件等具体规定,明确工作方向和着力点。

2、全面进行调查摸底。要组织专门人员深入本地区、本系统内的每一个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做好政策讲解、宣传发动,切实加强与企业、人才的沟通联系,把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选摸清摸透、全部挖掘出来,确保应报尽报,防止漏报。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提报符合条件的科技创业类(海外)人选原则上不得少于1名,否则本暂不推荐该地人才申报。

3、搞好申报指导服务。市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对口省直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对接解决申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了解最新动态和信息;要逐一分析评估申报单位、人选和项目情况,对照省里的通知要求,帮助补充完善相关材料,指导申报单位高标准、高质量填写好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落实专人负责、全程包靠,切实做好跟踪指导、填报把关、协调服务,确保申报材料规范、完整、真实有效,真正把企业亮点展现出来。市委组织部将对包靠情况随机抽查,对包靠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以一定方式进行通报。

4、把握时间要求。3月18日前,各地将摸底情况报市产业主管部门,之后每周五报一次进展情况,相关情况一并报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办公室。3月30日左右,市里将确定正式推荐申报人选名单,并统一组织申报培训辅导。4月30日前,所有申报人选完成申报材料网上提交工作。省主管部门审核反馈后,各申报单位务必于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审核且保证一次通过。

5、精心组织实施。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入选数量,是省、市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把申报作为当前工作的头等大事,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调度、亲自推动,及时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具体抓、靠上抓,确保按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把有竞争力的人选推荐出来。市委组织部将每周调度一次申报进展情况,对敷衍塞责、推动工作不力的,约谈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当地组织部长。

工作中如有政策性问题,请及时与市直有关部门联系。高效生态农业创新类联系市科技局农村科技科,电话:8091385;传统产业创新类联系市经信委技术进步与装备科,电话:8090518;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类联系市科技局科技管理科,电话:8091361;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创新类联系市产业办项目科,电话:8090767;科技创业类(海外)联系市人社局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办公室,电话:8091301;产业技能类联系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电话:8090278。

申报过程中如有技术性问题,可联系省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531-55575449、55575450。如有其他问题,联系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办公室,电话:8789315。

附件:

1、关于做好2018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高效生 态农业创新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2、关于做好2018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传统产

业创新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3、关于做好2018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战略性

新兴产业创新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4、关于做好2018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现代服

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创新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5、关于做好2018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科技创

业类(海外)申报工作的通知

6、关于做好2018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产业技

能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 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潍坊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潍坊市科学技术局 潍坊市财政局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3.园区创业领军人才 篇十三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驻吉中直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财会[2010]19号)要求和《吉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修订)》(吉财会[2011]号)77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快我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步伐,着力造就一批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会计领军人才,经研究,我厅决定启动2012年吉林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并于2012年10月末开展培训对象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2、在行政事业单位担任分管财务的负责人、财务部门(科)处长级干部及其后备人员,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驾驭政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事业单位人员同时要具备会计及其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或通过国家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取得国家合格成绩;

3、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4、年龄原则限定在30--40周岁,特别优秀人员可适当放宽到42周岁,身体健康。

二、培训对象的选拔 中省直有关主管单位、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吉林省财政厅2012年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选拔培训实施方案》(详见附件的规定),认真组织申请报名和审查材料。有关要求如下:

1、申报截至时间。从2012年8月25日开始申报到10月25日结束。

2、报送方式和地点。中省直单位的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吉林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选拔培训项目申请表》有关内容,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直接报送主管部门;各地的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所在地财政部门。中省直单位主管部门和各级财政部门要对申请者的申报条件进行复核,提出推荐意见,报省财政厅会计处1605房间。

3、选拔笔试。省财政厅统一组织申请者进行集中选拔笔试。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范围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预算管理、行政管理。考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拟定在2012年10月末。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在吉林省会计网另行通知。

4、选拔面试。笔试结束后,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试卷及申报材料进行审阅,确定参加选拔面试的申请人。选拔面试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命题,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策划和决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及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能力、气质风度、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确定培训对象。省财政厅根据选拔考试和考核结果,确定培训人选。2012年吉林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班计划招生30人。

三、培训时间、地点和培训方式 2012年吉林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班将于2012年12月初开班,委托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进行培训。培训班培训周期为4年,分为集中培训3年和跟踪管理1年。集中培训每年3次,每次培训7天。跟踪管理实行在职学习、实践考核与跟踪培训相结合,省财政厅和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对学员的在职学习、实践、研究等情况实行跟踪管理。具体学习事宜和有关安排要求,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通知学员。

四、培训费用

学员集中培训期间,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统一安排食宿,交通费、住宿费由学员所在单位解决,培训期间发生的培训费用由省财政厅专项经费解决。

省财政厅会计处联系电话: 88550897 附件: 2012年吉林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选拔培训实施方案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附 件

吉林省2012年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选拔培训实施方案

一、培训目标

实施人才强国战略,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培养和造就一批精通业务、善于管理、熟悉国际惯例、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的高素质、复合型会计人才,发挥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在强化会计职能、宣传会计政策、组织继续教育、研究实务问题等方面的组织推动和辐射作用,促进我省会计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组织领导

省财政厅负责全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的选拔和管理工作,制定全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能力框架,建立全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信息库,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共同组织开发培训课程和教材、对学员培训、跟踪管理等具体工作。

中省直有关主管单位和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本行业、本区域全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选拔的报名、材料审查等工作,配合省财政厅具体组织考试选拔工作及后期管理工作。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受省财政厅委托,负责全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的实施,具体负责培训课程开发、教学组织、教务管理、结业考核、学员档案库建设等。

三、培训对象的选拔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2、在行政事业单位担任分管财务的负责人、财务部门(科)处长级干部及其后备人员,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驾驭政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事业单位人员同时要具备会计及其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或通过国家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取得国家合格成绩;

3、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4、年龄原则限定在30--40周岁,特别优秀人员可适当放宽到42周岁,身体健康。

(二)选拔程序

1、申报时间和方式。申请者按要求填写《2012年吉林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选拔项目申请表》(附后)有关内容,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报所在地财政部门,中省直单位的申请人经本单位推荐后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各级财政部门和中省直单位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条件进行复核,并提出推荐意见上报省财政厅。

2、选拔笔试。省财政厅统一组织申请者进行集中选拔笔试。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范围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预算管理、行政管理。考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拟定在2012年10月末。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在吉林省会计网另行通知。

3、选拔面试。笔试结束后,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试卷及申报材料进行审阅,确定参加选拔面试的申请人。选拔面试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命题,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策划和决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及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能力、气质风度、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确定培训对象。省财政厅根据选拔考试的结果,确定培训人选。

五、培训方式

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全面培养和提升培训对象的综合素质。

培训周期为4年,分集中培训和跟踪管理2个部分。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集中培训时间为3年,每年3次,每次培训7天;跟踪管理时间为1年,跟踪培训实行在职学习、实践考核与跟踪培训相结合。

(一)集中培训管理

集中培训课程综合采取实战演练、老师讲授、案例分析、学员讨论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教学方式。主要是通过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的学习和交流,夯实基础理论、提升知识结构、更新经营观念、拓展管理视野,搭建起学员之间和学员与培训师资之间的沟通平台。同时,通过培训和综合考察,确定学员在职学习的方向和参与科研、实践的具体任务。

学员离校期间,实施跟踪管理。学员不在校期间按照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提供的自学书目、课题项目进行自学,定期参与专属网络论坛的讨论,定期向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报送学习心得体会、业绩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边工作,边学习,努力把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工作中去。

(二)在职学习的跟踪管理

建立高级会计人才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引导学员在结束集中培训后,持续进行在职学习,进一步提升学员的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体措施是:

1、建立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信息库和培训学员档案,对学员实行动态跟踪管理。省财政厅或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不定期与学员进行联系,了解学员学习、工作、科研等情况。

2、组织、引导学员参加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学员到国内外知名企业实地考察、研究,学习先进管理经验。同时,组织学员根据学习情况和所在单位实际,撰写研究报告,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提供学术指导。另外,培训周期内和培训期满后,根据学员特点和所在单位实际情况,组织优秀学员参加国内外考察、学术会议等活动,承担大中院校客座教授任务,逐步使学员成长为宣传会计政策的专家、研究会计准则制度的专家、培训辅导会计准则制度的专家,给学员提供进一步施展才能的平台。

3、建立持续跟踪评价体系。定期了解学员完成培训后的职业岗位变化,听取学员对学习课程的建议,为测评培训实施效果提供基础数据。

六、培训教材

根据每期培训学员的特点和需求,“量身定做”培训方案和培训内容。

(一)以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能力框架为指导,案例教学为手段,教授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二)以学员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学以致用,解决学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重点在于培养领军后备人才对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决策整体流程的理解和体验,以培养管理理念、提升领导能力为主要目的,做到理论联系实际。

(三)关注社会经济热点问题。结合行政事业单位改革、经济改革和会计改革等热点问题,组织系列专题讲座和互动研讨等,拓展学员视野。

(四)以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为主导,开发吉林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系列辅导教材,形成一套吉林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教材库,并根据学科发展趋势、我国经济管理和财务会计工作的发展进程、学员参与学习的效果等情况,定期对培训教材进行充实、修订、完善。

七、对学员的考核与管理

(一)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负责培训期间学员的日常管理,建立学员档案,系统记载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科研等情况。

(二)实行政府资助与考核挂钩制度。参加培训的学员,培训周期,其培训期间的培训费用由省财政厅专项资金解决。不能保证按时参加集中培训,未能按照规定定期向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报送学习心得体会、业绩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的,视为自动放弃继续参加培训的权利。

(三)引入淘汰机制。培训分为4个考核周期,即每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实施定期淘汰。建立量化考核体系,根据学员在每个考核周期中的综合表现,以量化分为依据,择优选拔可塑性强、考核合格的学员可参加下一的培训。

(四)颁发《吉林省会计领军人才证书》。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者予以结业。学员结业时,由吉林省财政厅颁发《吉林省会计领军人才证书》,同时对优秀学员给予表彰奖励。

(五)培养与使用相结合。对取得《吉林省会计领军人才证书》的学员,有资格破格申报吉林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优秀学员省财政厅向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省会计准则委员会、中国会计学会、省会计学会等专业机构、省内专业性很强的财经类大学、吉林省大中型事业单位、国际性组织、吉林省人才库推荐发挥其领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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