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疗救助申请(精选12篇)
1.农村医疗救助申请 篇一
1 转型时期我国农村医疗救助政策面临的挑战
到2004年,全国已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正式出台了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办法、意见和方案,943个县开展了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建成示范点347个,筹集医疗救助基金8.8亿元。调查结果显示:全国2 900万农村困难居民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比例约为32%,加上因病致残的约为50%;其中,大病人数比例为3%~5%。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年均医药费不足100元[1]。到2005年年底,全国农村低保和传统救济人数仍有1 891.8万人,临时救济人数为1 359.9万人,农村人口贫困发生率为2.8%[2]。由于政府投入资金有限、报销医疗费用滞后以及报销比例低,使这部分人群仍然负担不了报销后的医疗费,存在“小病拖、大病挨、急病重病才往医院抬”的现象[3]。
1.1 政府医疗救助政策主体缺位,供给外部支持不足
任何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运行都必须有相对稳定的经济支持[4]。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瓦解,国家的工作重点放到了城市工业,成本—效益很高的农村卫生和防保工作面临财政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的局面。2005年,我国卫生机构总数达298 997个,其中,医院、乡镇卫生院达60 397个,门诊部达207 404个。但全国1 633个县只有综合医院2 009所,县妇幼保健院(所、站)1 526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1 586所[5],由于资源配置的不合理降低了农村医疗服务体系的运作效率。
1.2 医疗费用增长过快,农村居民卫生服务可及性差
由于医疗服务市场供方垄断,供方诱导下的过度消费不可避免。2005年农民人均收入大约为3 254.9元,比2001年的2 366.4元上涨了1.4%;而2005年人均门诊和住院费用约为127.8元和4 668.9元,均比2001年上涨了1.4%,医药费用的上涨速度超过了农民收入的增长速度[6]。从2000—2005年的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情况来看,农村居民年均收入水平增长了2.4%,而年医疗卫生支出却增长了11.8%。农村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化趋势日益明显,到1998年全国有大约50%的村卫生室已变成个体医疗点[7]。
作为需方的贫困农民获医成本较高。第3次全国卫生服务总调查结果表明:2003年农村居民两周就诊率为13.9%,就诊者占病人总数的54.2%,未就诊者占病人总数的45.8%。对未就诊的主要原因分析表明:经济困难占38.2%,应该住院而未住院患者中,70.0%是由于经济困难。从患者未就诊的比例来看,1993—2003年城乡居民未就诊率、未住院率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收入越低未就诊比例越高,未就诊率提高的幅度越高[8]。农民作为理性经济人,即使他们对医疗救助有需求,也可能因此而不去接受医疗服务。同时,农民接受医疗救助还存在另一种机会成本,医疗救助的申请程序复杂,先要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市、区)民政局审批。程序办理时间长,浪费劳动时间,而得到的实惠还不能补偿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1.3 农村医疗救助管理机制不健全,内部结构不合理
1.3.1 政策衔接出现断层和错位。
我国目前实施的农村医疗救助政策没有统一的责任主体,划分依据各异。这实质就是医疗救助工作“多头管理”的问题。(1)救助政策的衔接问题。如现行五保政策和五保医疗救助政策之间,就存在五保对象确定不严格、救助起付线规定不科学等矛盾,有些地方还将医疗救助资金当成五保供养资金平均发放,将20世纪60年代精简、辞退职工也纳入了医疗救助范围。(2)国家和地方医疗救助政策衔接问题。这主要表现在对象界定不严格,各地与中央文件规定有出入,致使应救未救,非贫困人口却享受救助。
1.3.2 医疗救助政策实施基础薄弱。
由于农村医疗救助工作是由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和人员落实的,农村医疗资源不足,严重影响了农村医疗救助的服务质量[9]。2005年年底,全国3.6万个乡镇共设乡镇卫生院4.1万个,人员101.2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87.1万人;61.5万个行政村共设立58.3万个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中执业(助理)医师10.4万人、乡村医生86.4万人、卫生员5.3万人。每千农业人口拥有乡村医生和卫生员1.1人[5]。对比而言,2005年我国各类医疗机构人员达542.7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446万人,平均每千人口拥有医务人员3.6人[10]。不难看出,农村医疗资源在全国范围内所占比例很小,每千人口拥有医务人员比例农村只有全国水平的1/3。由于乡镇合并等原因,乡镇卫生院个数、卫生人员数减少,但床位数及工作量增加。2006年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门诊量为9 379万人次,平均每站提供4 558人次,平均每个医生日均门诊量13.0人次[6]。农村医疗服务机构的业务收入增幅不明显,财政对医疗救助的经费没有落实,农村医疗救助的管理人员太少,缺乏积极性,工作基础薄弱。目前,只有个别地区提出解决工作经费问题,这就是开展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困难的症结所在。
1.3.3 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渠道不稳定,运作不规范。
(1)筹资渠道单一。目前,我国医疗救助基金基本采用的是财政拨款形式: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财政按比例划分出医疗救助资金,但是各地财政情况不同,划分救助资金的比例也存在较大差异,往往是越穷的地方越需要救助,却越缺少资金。全国医疗救助配套资金不到位,往往是没有省级投入,少部分地区有少量的市、县投入。(2)社会动员不足。在将近9亿元的医疗救助基金中,来自社会捐助的不到1/10;民政部门的彩票公益金盈余使用不到10%;救助基金的运营利息收入更是少之又少。(3)基金来源不稳定。民政、卫生、财政、扶贫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很多是为了提升部门形象和政绩而暂时给予救助资金,这些救助资金来源和数量都不稳定,救助也不及时。(4)监督不力。一方面,医疗救助主管部门将医疗救助资金采取预付制的方式交给医疗救助服务提供的定点机构,但是却无法监督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因此,救助资金并没有有效地帮助贫困农民;另一方面,对救助对象的救助资金用途也缺乏监督。
2 东亚各国医疗救助政策比较
医疗救助作为一种支持和帮助贫困人群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的社会政策安排或实体资源输送,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促进了医疗资源分配在机会和结果上的公平,也对劳动力市场的供给和消费产生了重要影响。本文以下就东亚各国有关的医疗救助社会政策比较分析,希望在他们的经验中找出比较适合目前中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构建路径。
2.1 东亚各国的医疗救助政策
2.1.1 日本实行的是“全民皆保险”制度。
对那些运用自己资产和能力等仍不能维持生活的家庭或个人,按照1950年颁布的《生活保障法》实行生活保障制度。该制度的出发点是国家以帮助其自立为目的,为其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个人提出申请后,政府对其进行“自立调查”,看其是否充分发挥了自己的潜能来克服目前的贫困状况。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或个人在政府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当贫困家庭或个人因支付医疗费用使收人低于最低生活标准时,由政府支付现金给予帮助。另外,日本还设立了许多民生委员会(即一些由热心救助的人士形成的自愿组织)来协助实施国家救济,参与生活救助和城乡居民的福利事宜。
2.1.2 新加坡以其“自保”的福利模式响誉世界,在医疗救助上采取的是信托基金办法。
作为一项由政府为贫穷的国民设立的救济信托基金,保健基金(Medifund)获得政府拨款2亿元作为医疗救助的启动基金,并随着经济的增长,每年可获得政府拨款1亿元进行补充,社会各界募捐、投资所得每年分派给公立医院,专门协助他们支付医疗费用,以帮助穷人或因个人承担医疗费太多而影响基本生活的人。该基金委员会由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区工作的人士组成,根据援助准则和申请者的经济状况来决定援助的款额[11]。新加坡还建立了贫困病房床位等级制度,不同级别床位的付费标准不同,由病人根据自己的支付能力自行选择,以此提高贫困人口的费用意识,将过度使用医疗救助资源的可能减到最小。
2.1.3 印度的医疗保障体系闻名于世。
它保证了绝大多数人享受近乎免费的公共医疗卫生保障,一般人群的看病费用绝大部分是由政府支出,这极大地促进了印度社会的整体发展。在印度看来,医疗卫生体制如果完全实施商业化、市场化运作,不但有违医疗卫生事业的基本规律,而且破坏了社会公平,不利于社会安定。所以,印度医疗保障制度坚持扶持政府医院的稳定运转[12]。20世纪80年代初期,印度政府在全国农村逐步建立了三级医疗保健网络,包括保健站、初级保健中心和社区保健中心等3部分;免费向广大穷人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包括挂号费、检查费、住院费、治疗费、急诊抢救的一切费用,占总人口70%以上的农村人口享受国家免费医疗待遇。目前,印度政府还在增加公共投入以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补贴部分医疗行业以缩小贫富差距,政府医院秉持“先看病,后收费”的原则,照顾经济困难患者。
2.2 各国医疗救助政策的比较分析
2.2.1 不论是强调个人责任、市场导向的新加坡,旨在鼓励贫困者自立的日本还是强调国家、社会责任的印度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都将医疗救助视为政府的职能,由政府提供资金,指定特定的公立医疗机构,解决特定人群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事实上,医疗救助的前提就是贫困人口无力满足自身医疗需求,因此,只要申请就有资格获得救助,其权利义务是极不平等的。由于医疗救助行为具有极强的正外部性,补偿性极低,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营利性组织不可能通过市场交换来供给。所以,这种与患者贡献、权利、义务不挂钩的资助行为最终只能由政府实现[13]。其实在东亚之外,其他发达国家尽管都形成了多方位的医疗保险筹资渠道,但是从各国的医疗救助社会政策来看,都十分强调国家对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责任。
2.2.2 医疗救助政策的对象界定清晰。
首先是考虑了救助对象的经济特征,比如新加坡就考虑了救助对象的收入水平,并在救助水平上根据其收入有所划分;其次是医学特征,比如印度会根据贫困的患病对象的伤残或病情严重程度进行医疗救助;再次是考虑了救助对象的社会特征,比如日本的国民健康保险要对申请人有无职业、何种职业等进行调查,还要看其是否“善用”已有资产克服贫困,这可以视为对“社会人”标准的一种考察。
2.2.3 在主导医疗救助社会政策的制定和资金筹集时,广泛吸纳社会组织参与。
首先是在管理上,比如日本设立了许多社会人事组成民生委员会协助医疗救助实施;其次是在资金上,比如新加坡的保健基金每年都吸引社会募捐资金增加运作基金。
这样的医疗救助社会政策得以在东亚几国实施运行并非偶而为之。由于体制是植基社会文化结构的产物,是自东亚特定的历史脉络,即自东亚的发展性国家中所滋生出来的[14]。虽然这几国政府在整个福利提供中扮演较低的角色,即便是在有限的财政福利支出中,也主要集中使用于某些特定的人群,包括与政权维护有关、受雇于政府部门的军公教人员、与政权合法性有关的劳动者。但是,他们在医疗救助社会政策上却同时以提供者和规范者两个角色介入,起到了绝对的主导作用。此外,他们的医疗救助政策实现了内部制度化,并充分利用了民间组织和其他社会资源,为政策本身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我国作为东亚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文背景与其他国家具有相似性,医疗救助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可借鉴这些国家的经验。
3 我国农村医疗救助政策发展的选择
根据著名社会政策学家林德布罗姆的观点:现代决策者由于时间的限制、财政的困难及完整政策考量所需的资料难求,因此,无法按时将整个政策的年度计划(包括现有的及初步计划的政策)做整体性的审计与评估,因此,决策者只好退而求其次,以现有的政策方案及支出水准为基础来增减或改进政策。在我国,城乡二元的基本制度矛盾不会在短期内解决,在这个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的时期中,需要我们寻求一种制衡力量来推动新形成的社会力量和各种组织关系不断演进。促进城乡一元化和社会利益分配的公平化才是我国社会政策的根本目标。在这种观念的指导下,我们必须清楚农村医疗救助政策的对象是农业社会里分散经营的贫困农民,救助不仅是社会公德和责任,而且还是对后发者的人力资本投资,是提高农民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的有效手段。研究表明,贫困人口与其他人口间除了经济收人的差距、思想观念差距和教育差距以外,更显著的是健康水平的差距,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劳动和创业精神的差距。因此,重视并加大对农村医疗资源的投入,提高贫困人口对卫生服务的可及性,进而改善贫困人口的健康状况,对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然,我国是农业人口大国,全国各地贫困农民的情况各不相同。无论是资金筹集渠道还是服务内容多样性提供,单凭政府或者民政部门的力量来解决贫困农民的基本医疗问题显然是不够的。
借鉴东亚几国经验,本文认为目前在制定我国医疗救助政策的时候,应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考量公立性外部支持定位偏差的纠正与内部结构制度清晰化的问题,减轻短视效应,尤其要充分利用民间组织和其他社会资源,为政策本身的可持续发展奠定社会基础。更深层次的问题是要提升贫困农民在整个政策框架中作为医疗救助需方的地位,使其对医疗资源的拥有和使用情况有所改善。由此,我国需要构筑一个政府主导的,以“健康卡”为媒介的,医方和社会工作者共同提供医疗救助服务的发展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以提高贫困人口对卫生服务利用的可及性,促进其健康水平的提高,进而达到促进贫困人口摆脱因贫致病、因病致贫的目的。其基本架构见图1:
3.1 推行主体是政府:外部规范者的角色定位
在建立制度化的农村医疗救助时,为贫困农民建立免费医疗“健康卡”,除大病住院的费用补偿外,享受的免费医疗服务包括:慢性病检查、围产期检查、小儿预防接种等妇幼保健项目,做到“防患于未然”,管理在前期;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卫生检查设备,主要从事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和小伤小病的治疗,做到资源配置合理,保证救助工作基础;救助资金由各级财政分配比例筹集,中央可为3/4,用于住院补偿;地方可为1/4,用于免费医疗服务,当然也应鼓励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捐助;资金由专门委员会管理运行,政府审计部门每年审计资金运行使用情况。
作为医疗救助社会政策的制定者,政府有责任清楚界定其社会政策的事实对象,即从经济特征、社会特征、医学特征以及保险特征上清楚界定需要医疗救助的弱势群体。我们可以认为凡是因为经济因素导致患者无法得到基本医疗的人群都可以称为医疗上的弱势群体,当然,农村医疗救助的对象自然是因为经济因素导致患者无法得到基本医疗的农民了。由此,政府还必须严格申领程序,即农村家庭或农民个人提出免费医疗“健康卡”的申请后,政府应对其进行寻访调查和公示。对于需要进行住院救助的对象,政府应在“健康卡”的卫生服务提供机构设置有等级的床位,让患者有一定的自付比例,以有效控制费用增长和医疗救助资源的过度使用。
3.2 传导者是非营利的社会工作者团体:第三方机制的引入
社会工作是从西方社会对穷人的慈善救济发展起来的一项“助人自助”的社会服务活动,可视之为社会福利与接受人群间的传导输送者和桥梁。宏观层面的救助政策设计和制度建设,为贫困者提供物质经济上的保障,但是这种抽象的、理性的救助并不能适应每一个具体的、生动的人生境遇;不能解决由于贫困和社会排斥造成的精神上的创伤和心理上的无助;更不能从根本上激发贫困者自身的潜能和他们摆脱贫困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解决救助政策和制度造成的“贫困陷阱”问题[15]。因此,由社会工作者从贫困者角度,尊重其主体性,向他们提供专业的、差异化和人性化的社会服务,才能解决个人精神、心理以及社会排斥问题。在我国社会保障的改革和发展进程中,往往忽视了社会工作的作用,只是将社会工作当成社会保障的附属品,或者是用行政方法将社会工作的发展扭曲。这种长期的错误定位导致了社会工作的职业缺失,专业社会工作难以开展,其真正的功能无法发挥。这无疑制约和影响了我国福利体系的构建和社会的发展。
鉴于此,在医疗救助制度中,政府筹集的资金可以交由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团体,让该团体与贫困农民代表通过竞标方式选择与信誉良好的医药供给方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走访作为救助对象的贫困农民,宣传“健康卡”的服务内容和使用程序,解决其由于疾病或医疗造成的心理问题,鼓励其自立脱贫的信心,并监督“健康卡”的使用情况,作为激励,工作人员可免费持有“健康卡”,享有一定的医疗优惠或凭证免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3.3 提升贫困农民地位:是接受者也是监督方
持“健康卡”的农村贫困农民可凭证享受免费的医疗服务,住院时可根据等级获得费用补偿。他们可根据医疗资源的使用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与社会工作者团体代表商讨医药供给者的选择问题,淘汰服务质量较差、在药价和管理上混乱的医疗机构;可与政府部门、社会工作者团体代表成立“健康卡”管理委员会,既提升了贫困农民的地位,又监督了救助资金的使用;可直接向委员会提出帮助要求和增减服务项目建议,真正做到有效需求,也提高了贫困农民对医疗资源的利用率。
2.济南构筑起慈善医疗救助网络 篇二
早在去年5月,济南市就成立了第一家“慈善医院”。该医院由济南慈善总会、济南市卫生局、济南市民政局3家单位筹备,在济南市第四人民医院正式挂牌成立。济南市“慈善医院”作为济南慈善总会的医疗救助定点医院,服务对象为:惠民医疗工程规定中的民政服务对象;济南慈善总会确定的慈善救助对象;济南慈善总会确定的专项医疗项目救助人员。慈善救助对象的医院费用,由济南慈善总会从“慈善医药救助专项基金”中承担。济南慈善医院成立一年多来,先后共拨付45万元善款,就在今年7月份,济南遭受大暴雨,造成水灾。济南慈善医院为受灾患病群众提供了重要医疗保障。
在此基础上,他们又与济南一家民营医院合作,积极探索了“济南市慈善援助定点医院”这种慈善医疗救助的新模式。在此次合作中,该医院在未来的5年内,将每年出资15万元人民币及价值100万元救助物资,采取定向和配合济南慈善总会就组合项目开展援助活动。同时,院方还将为弱势群体专门开辟“慈善绿色通道”,建立健康档案,并实施相应的见面。让受助人群能迅速、保质保量地的享受到医疗服务。这也标志着济南市成立了第一家专项慈善援助定点医院。
在此同时,他们又积极探索了第三种医疗救助形式:一种冠名的方式联合医院开展救助项目。由济南慈善总会、济南时报、济南清华医院联合发起的“清华慈善医疗救助工程”就是这一形式的代表。
这一项目的实施有赖于济南清华医院投入的120万元善款。这些资金被用于为济南市特困家庭,尤其是老弱病残及下岗的特困家庭实施爱心救助,每个受救助家庭可享受300元面额的“清华慈善医疗援助卡”,救助对象可凭卡和身份证到清华医院慈善门诊就诊。自2006年5月正式启动以来,该工程已使2000户特困家庭受益。今年农历9月9前夕,“清华医疗救助工程”再向济南市200个家庭送去总价值6万元的慈善医疗救助卡。
3.申请医疗救助报告原文 篇三
尊敬的上级领导:
您好!我在高莞农村做村干部几十年,积极带动广大妇女群众提高自身素质,在人民群众中拥有良好的声誉。同志们有困难和其他纠纷等事,我随叫随到,尽职尽任帮她们解决难题,从来没有向政府和其他领导提过半点要求。现我也八十多岁的人,现年岁已高,身体健康欠佳,患有风湿病和高血压,颈项病等多种慢性疾病,需要长期服药和治疗,医疗费几年来医了陆、柒万元。家在农村收入很微薄,恳求上级局领导,根据我的实际情况解决我的特困医疗救助。
特此申请
申请人:
4.农村医疗救助申请 篇四
如今, 农村医疗救助在中国已走过了十多年的发展历程, 它在缓解农村贫困患者的医疗负担、减少因病致贫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但由于制度设计方面的缺陷 (如大病为主的救助模式、事后救助的方式等) 使得它出现了一系列困境, 缺乏有效性的供给, 未能发挥更大的作用从而造成了损失。
一、农村医疗救助有效供给的理论与实践基础
1. 医疗救助的特性
公共产品是由政府 (公共部门) 所生产和提供的, 用于满足全体社会成员共同需求的产品和劳务。医疗救助从其特性上看是纯公共产品, 具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和效用的不可分割性。
2. 资源的有限约束
资源的稀缺性是指相对于人类无限增长和扩张的需求, 一定时间与空间范围内的资源总是有限的。相对不足的资源与人类绝对增长的需求相比造成了资源的稀缺性。在医疗救助方面, 资源的有限约束主要是指资金水平的约束以及资金有限制约下的医疗资源 (医疗工作人员、医院设施水平等) 的有限性。但资源的有限约束不能成为我们对农村医疗救助投入比例低的借口。面对着我国农村医疗救助投入水平过低的状况, 必须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加大对农村医疗救助的投入。
二、农村医疗救助面临的困境
1. 救助对象的界定缺乏科学性
我国民政部2003年158号文件5《关于农村医疗救助实施意见6》中规定:农村医疗救助对象为农村五保户、农村贫困户家庭成员以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农民。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 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是以个人或家庭收入为基础来确定救助对象, 这种方法最大的好处就是操作起来比较简单, 但容易导致申请者设法隐瞒自己的实际收入, 容易出现“搭便车”的现象, 不利于实现医疗救助的公平与效率, 同时没有考虑到比例问题、动态发展问题、性别公平性的问题。
2. 大病为主救助模式、事后救助方式的缺陷
目前我国在农村医疗救助内容重点的选择上, 仍以大病救助为主。根据医疗救助的特性以及人们对医疗服务需求的弹性, 医疗救助应不设起付线。根据人们患大小病的概率, 大病风险高其发病率较低, 这应是医疗保险应着重保障的范围, 小病风险低但发病率高, 因此医疗救助的设计不应把一些常见病、常发病、慢性病排除在外, 要以小病为主, 同时由于农村贫困人群无力参加新型合作医疗或负担自付的费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大病为主的保险方式无法涵盖他们, 而大病极大可能成为他们致贫的原因。因此, 医疗救助必然要兼顾大病, 并且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整合衔接, 努力发挥自身最大的效用。
现行医疗救助方式是事后救助, 要求患者事前垫付医疗费用, 但重大疾病治疗费用支出较大, 贫困家庭可能依然因无力事先垫付大病的全额医疗费用而放弃求医。很多地方颁布的医疗救助办法除了规定申请者的基本条件以外, 还特别强调个人必须自付一定的医疗费用也就是达到起付线以后才能享受医疗救助, 而且各个地方还规定了最高救助限额。
3. 医疗救助水平比较低, 缺乏纵向和横向公平
面对居民医疗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的现状, 农村医疗救助则陷入基金总量不足的困境, 救助水平很低。据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公布的结果显示调查地区居民慢性病患病率 (按病例数计算) 为20.0% (其中:城市28.3%、农村17.1%) , 与2003年调查相比, 患病率增加4.9个百分点, 农村增加比例略高于城市。调查地区居民两周就诊率为14.5% (其中:城市12.7%、农村15.2%) , 与2003年13.4%的结果相比, 略有增加。由此推算, 2008年全国门急诊人次数达50.1亿, 比2003年增加2.6亿人次。居民医疗服务的需求及利用量增加。尽管财政对农村医疗救助的投入不断增加, 但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救助水平还十分有限。在救助起付线, 共付比例、封顶线等制度设计下, 救助制度的补偿率还很低。
4. 医疗救助制度设计时的“准保险化”:起付线、封顶线、报销比例、限制病种的设计
医疗救助制度设立了起付线和封顶线, 有趋于“保险化”或“准保险化”的缺陷。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设立起付线和封顶线的目的在于防范道德风险, 保护基金的安全运用, 提高制度的公平与效率, 但医疗救助制度设立的初衷是为了帮助贫困人群摆脱疾病的困扰, 若设立起付线, 大部分贫困救助对象将被阻挡在医疗救助的大门之外, 对医疗救助望而却步;至于封顶线, 贫困人口得了大病的花费可能是成千上万元甚至高达几十万元, 但由于封顶线的限制, 他们得到的几百或几千元的补助对于缓解他们的重担几乎是杯水车薪;而将某些大病、重病作为主要救助病种的做法又将一些患有病种规定之外, 亟须救助的重病贫困农民和患有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贫困农民也在救助范围之外;医疗救助的补偿比主要指的是住院服务费用的报销比例, 目前农村医疗救助的报销比例维持在40%左右, 这一比例有待提高。
三、提高医疗救助的公平性, 减少效率损失
1. 科学界定救助对象, 以农村贫困人口为主
农村医疗救助的对象应当是以贫困人群为主。一方面由于贫困人口患病的风险往往要比非贫困人口高, 他们承担着更大的疾病负担;另一方面患大病、重病而致贫的人群主要依靠医疗保险而不是医疗救助来解决自身的困难。同时结合贫困人群分布比例非均衡的现状, 确定医疗救助对象必须考虑动态性与比例, 定期更新救助对象, 确保制度的相对公平性。
2. 加大各级政府的财政投入力度, 实行多渠道筹资, 逐步缩小医疗救助水平的地区、城乡差异
农村医疗救助应该调动全社会的力量, 从多渠道进行筹资。资金来源的主渠道是财政性资金, 财政性资金应当根据各地方财政实力的不同, 实现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不同比例的结合, 其中财政负担能力强的东部地区, 应该以地方政府负担为主;对于财政负担能力较弱的中、西部农村地区, 中央财政要加强转移支付的力度, 应加强对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与服务的供给, 努力提高农村医疗救助水平。同时还可以利用其他的筹资方式, 如社会捐助资金、民政部门发行福利彩票、鼓励社会捐赠等。
3. 逐步取消起付线的设置, 提高封顶线和报销比例, 采取分层救助的方式
医疗救助制度在设计时的“准保险化”的缺陷使得其发挥的作用大打折扣, 但由于资源的有限约束不能立即实现取消起付线、封顶线, 因此各地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逐步取消起付线的设置, 同时要提高封顶线和报销比例。根据救助对象的多样性和针对不同人群的发病率和发病情况, 采取分层救助的方式, 切忌一刀切的救助方式。
4. 实行小病为主, 兼顾大病的综合救助模式与预防为主, 基本防治服务与事前救助的方式
从对我国医疗救助制度发展的现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不同收入群体医疗卫生服务的需要利用及费用负担的分析可知, 在我国医疗救助制度发展过程中, 应积极探索“小病为主、大病兼顾”的综合救助模式, 将“救难救急”的观念转变为“没病防病、有病治病”, 重点开展医疗卫生的基本防治服务, 以预防为主, 提高贫困人口等弱势群体对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与利用率, 努力促进其健康公平, 增强其参与劳动力市场并摆脱贫困的能力。
5. 整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医疗救助制度, 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 降低管理成本
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 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商业保险和农村医疗救助进行有效的衔接和整合。其中,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基本医疗保险, 是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核心;商业保险是补充医疗保险, 起着更高层次的保障作用;农村医疗救助则是最后一道保障线, 有着托底的功能。大病风险应该主要由新农合或者商业医疗保险制度来保障, 而社会医疗救助只能提供补充水平较低的救助, 更适合于小病的保障, 在小病基础上兼顾大病。同时, 医疗救助通过合作医疗管理网络的实施, 制度运行成本因而下降, 管理操作易行和高效, 双方的衔接有利于管理成本的控制及制度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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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农村医疗救助申请 篇五
城镇贫困群体医疗救助面临的困境
近年来,我国城镇因病致贫迅猛增长,“看病难,看病贵”在医疗资源相对有限的情况下,使得贫困群体医疗救助陷入了困境,主要表现为:其一,医疗救助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没有明确政府各部门在医疗救助中的责任划分,使得医疗救助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漏洞。其二,城镇医疗救助形式多样,但是不同的救助形式之间缺乏有效协调与沟通,致使救助效率未能达到最佳。其三,医疗救助资金筹集困难,各级政府对医疗救助资金供给存在较大缺口,尚未构建起健全的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体制,导致资金筹集与使用欠缺稳定性、持续性。其四,医疗救助服务质量不高。一些城市的公立医疗不但没有承担起贫困群体医疗救助的责任,而且还存在诱导患者非理性消费的行为,加之很少有社会福利机构参与贫困群体医疗救助工作,从而导致贫困群体难以享有医疗救助服务。
完善城镇贫困群体医疗救助的建议
构建城镇贫困群体医疗救助制度体系。根据我国城镇医疗保障制度的特点,全面考虑贫困群体的医疗救助问题,尽快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增强对贫困群体医疗救助的法律支撑力度,构建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以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为辅,以社会医疗救助为依托的城镇贫困群体医疗救助体系。在医疗救助体系中,要根据贫困群体的不同成因进行区别对待,通过采取切实可行的医疗救助途径妥善解决医疗问题。如,针对不能按时缴纳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应适当调整政策,通过调低缴费率或缓缴保险费等措施,保障贫困职工享有医疗救助的权利;针对农民工、失业人员、残疾人、孤寡老人等贫困群体,要采取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等方式。
采取多样化的医疗救助方式。城镇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财政收入情况,针对贫困群体构建多样化的医疗救助方式,满足贫困群体不同的医疗救助需要。具体如下:一是门诊救助。可以对城镇贫困群体实行部分或者全部医疗费用减免,主要包括挂号费、检验和诊疗费、医疗及住院费等等。二是大病救助。当救助对象患有重大疾病,且需要住院治疗时,可享受一定金额的救助金,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考虑给予一次性支付。三是临时救助。各个城镇可以按照当地的实际情况,设立临时的救助基金,以此来解决贫困群体支付不起医疗费用的问题。四是专项补贴。可由当地财政部门每年按照救助对象的医疗需要,并以专款专用的形式拨付一定数额的经费,从而实现小病包干、大病补贴。五是慈善救助。由当地的医疗机构和慈善组织以无偿的方式为贫困患者提供诊治和捐助。一方面可由福利医院、慈善医疗机构以及红十字会等公益性组织,对城镇贫困群主进行免费义诊或是定期到社区、街道进行义诊。另一方面可由当地的慈善组织向社会进行募捐,筹集到的所有资金全部用于城镇贫困群体的医疗救助。
健全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体制。医疗救助资金是针对城镇贫困群体开展医疗救助服务的基本条件。为此,应当健全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体制,保证资金筹集的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靠性,使其满足贫困群体医疗救助所需。具体做法如下:首先,应当加快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逐步明确医疗救助资金的筹资渠道。可以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投入为主渠道,构建起一套完善的城镇贫困群体医疗救助系统,在此基础上畅通其它途径的社会支持,如慈善募捐、爱心奉献等。其次,实行医疗救助资金筹集税收化。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医疗救助筹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征收社保工薪税,通过法律的手段强制筹资,以此来稳定医疗救助资金的筹资渠道及资金来源。最后,应对现有的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体制加以完善。医疗救助涉及的部门较多,如劳动部门、社保部门、民政部门以及卫生行政部门等,因此,要进一步明确医疗救助资金的管辖权,并将资金交由某一个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同时建立完善的管理和监督机制,解决资金管理分散、职责不清、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
评估医疗救助及运营体系。为了保障城镇贫困群体的医疗救助质量,应当定期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救助及运营体系进行评估,为政府掌握贫困群体医疗救助情况、出台医疗救助政策提供有力依据。具体做法如下:一是调查考核医疗救助覆盖率。这里所指的覆盖率实质上就是医疗救助的涉及范围,它的比例参数即接受救助的贫困群体人数与需要救助的贫困群体人数的比例关系,当该比例达到一定的高度时,表明国家应当增加医疗救助服务的涉及面。二是调查城镇贫困群体的患病率。这里所指的患病率即贫困群体中患病的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在进行此项调查前,需要对某些疾病进行统计,并对该疾病对弱势群体的威胁程度进行评定,若是威胁较大,则应当作为调查的重点。三是对实际就诊的人数进行分析。即对救助前后的情况进行研究分析,若是城市医疗救助机构的就诊人数呈直线上升的趋势,表明救助体制的效果显著,反之则说明救助体制并未起到应有的效果,仍需进一步强化和完善。
总而言之,对城镇贫困群体实施医疗救助是一项利国利民,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措施。各地区要根据自身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财政收入状况,因地制宜地采取贫困群体医疗救助方式和措施,强化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从而构建起完善的城镇贫困群体医疗救助运作体系,切实保障贫困群体的基本医疗权利。
6.医疗救助申请书 篇六
我叫关天禄,男,汉族,现年60岁,阳江市人,本人于19xx年12月应征入伍,19xx年退伍回乡务农;19xx年2月重返部队参加战争,19xx年xx月退伍。现居住阳江市江城区建设路二街16号之二。
自从我20xx年患胃病以来,一直四处求医,花光家中积蓄。20xx年经阳江市人民医院检查出胃部溃疡、幽门阻塞,进行胃部大面积切除手术,由于家庭困难导致术后营养不足。
20xx年8月份以来,经常身上浮肿,腰酸背痛,并伴有胸闷,胸胀和肝脏隐隐作痛等症状,经医院检查为肺肿大和肺水肿等综合病症,几年来,到处借钱求医,先后到阳江中医医院、阳江市第三人民医院、阳江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病情时好时坏,极不稳定。
20xx年5月再次在阳江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病情一度出现恶化,并进入ICU重症监护室多天的急救治疗,现已用去医疗费捌万多元,由于不能支付昂贵的医药费。为了减轻家庭背负的债务,因此特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希望民政部门能够考虑到我家的实际情况,能给予一定的民政医疗救助!
申请人:
7.城市贫困人口医疗救助研究 篇七
一、天津市城市贫困人口现状
所谓城市贫困人口, 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低收入家庭成员。他们是城市中一个脆弱性高、发展能力不足的弱势群体。
(一) 城市贫困人口规模。
据天津市民政部统计, 按照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市人口数计算, 2008年底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15.63万人, 到2009年底为17.94万人, 截至2010年底为19.79万人, 其占总人口的比重由1.3%上升到1.6%, 呈现增多的趋势, 城市贫困人口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二) 城市贫困人口中失业者不断增加。
2006~2010年, 天津市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由15.1万人增长到19.8万人, 增加了4.7万人;而贫困人口中的失业人口从4.0万人增长到9.3万人, 增加了5.3万人。由于缺乏稳定的收入来源, 这部分人的生活状况逐渐下降, 增加了城市贫困人口的整体数量。
(三) 城市最低保障金增长速度缓慢。
天津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06年的14, 283元上升到了2010年的24, 293元, 增加了10, 010元。然而, 同期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人均发放从2006年的2, 175.4元增长到2010年的4, 702.4元, 仅增加了2, 527元, 其增长速度远低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
(四) 医疗费用增长过快。
2006~2010年天津市出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增长分别为3.3%、9.2%、13.2%、8.8%、11.0%, 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增长分别为-3.1%、4.0%、9.1%、12.2%、4.9%。以2010年为例, 人均最低生活保障金为4, 702.4元, 仅为出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的40%。医疗费用增长速度过快, 大大降低了城市贫困人口对医疗需求的可及性。
二、天津市城市贫困人口医疗救助现状、问题及原因
医疗救助是政府通过提供财务、政策和技术上的支持以及社会通过各种慈善行为, 对贫困人口中因病而无经济能力进行治疗的人群, 实施专项帮助和经济支持, 以改善目标人群健康状况的一种医疗保障制度。2006年天津市出台《天津市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开始了试点工作。
(一) 天津市医疗救助试点从2006年的5个区到现在基本实现了市内全覆盖。
救助范围由城市低保、特困救助对象扩大到因大病至贫的特殊救助对象。财政部门发放的救助资金从2006年的774.2万元增加到2010年的4, 447.8万元, 稳定的资金筹集机制基本形成。2011年在和平、河北区推行家庭责任医生试点工作, 家庭责任医生团队基本框架模式初步建立。
(二) 天津市城市医疗救助稳步发展, 缓解了城市贫困人口“看病难”问题, 但同时也存在着诸多问题。
主要包括:
1、医疗救助覆盖群体有限。
一部分低保边缘人口虽然患有重病或慢性病, 长期支付高额的医药费使他们生活拮据, 但由于其收入尚可, 没有被纳入城市低保。另外, 一部分城市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也应被纳入到救助对象的范围中。这些人口的户籍所在地与他们的实际居住地相冲突, 一旦患病, 就只能是能拖就拖, 严重影响了生活质量。
2、申请审批程序繁琐。
一是贫困人口文化素质普遍较低, 理解能力较差, 社会关系少;二是医疗救助的实施主体涉及民政局、劳动保障局、卫生局等诸多部门, 各部门之间缺乏协调和沟通, 信息资源不能共享, 而且都倾向于制定有利于自己的行政程序以节约成本, 导致了效率降低。
3、定点医院限制就诊空间。
医疗救助部门为救助对象指定定点医院的做法, 虽然有利于监督和管理医疗救助实施情况, 但是从救助对象的角度来看, 这种做法确实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救助对象就医的选择空间。
4、救助介入时机偏后。
目前, 天津市各地区都选择以事后救助为主, 这种模式会带来两种后果:一是由于贫困人口缺乏先行垫付全额医疗费的经济能力, 导致未能完成全部疗程就中途放弃治疗;二是他们由于无法预知治疗将会产生多少医疗费用, 担心无力承担其中的自付部分, 因此尽量减少开支, 这样会对医疗效果产生不利影响。
(三) 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
1、缺乏对医疗救助机构服务质量和救助效果的评价机制。
天津市大多数试点地区都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救助的主要提供机构, 而医保定点机构多为二级及以上的综合医院。医疗费用的不断增长阻碍了救助对象获取医疗服务, 这就需要政府选择那些服务优良、成本低廉的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救助的提供主体, 并对服务质量和救助效果进行监督、评价。
2、预防保健意识不强。
由于预防保健意识淡漠, 为了生存透支健康的现象随处可见, “小伤小病”不就诊, 就诊者则相对病大伤重, 人均医疗消费较高。并且疾病治疗投资收益是一个短期回报过程, 而包括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疫苗接种等公共卫生投资是长期回报过程。在追求高效益、高节奏的今天, 人们容易重疾病治疗、轻疾病预防。
3、政策宣传力度不够。
根据对试点地区贫困居民入户调查显示, 55%的贫困居民尚不了解或完全不了解相关城市医疗救助政策, 而接受救助的对象中80%以上的居民是由民政部门或社区居委会民政专干主动上门提供的, 尚缺乏自主申请和利用医疗救助的能力。因而, 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 提高贫困居民对医疗救助政策的知晓率, 将有力促进医疗救助体制的发展和完善。
三、完善天津市城市贫困人口医疗救助问题的具体措施
天津市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所存在的种种问题, 会对医疗救助的实施效果产生不利的影响, 改善贫困人口健康状况的目标也会受阻。因此, 完善城市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制度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 扩大医疗救助覆盖面。
将排除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那部分贫困人口纳入到医疗救助的覆盖范围之中, 能更有效的发挥医疗救助的功能, 增加贫困人口对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同时, 从贫困人口的构成情况看, 还应包括更为广泛的人群——贫困家庭中的儿童、老人和残疾人。
(二) 简化申请程序和报销程序。
民政部门应尽可能的简化申请程序和报销程序, 与社会保障部门、卫生部门加强沟通, 实现数据网络化管理, 方便医疗救助对象的申请与报销, 从而避免增加贫困人口申请救助的时间成本与经济负担;此外, 政府应采取各种宣传形式, 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和语言讲解医疗救助的各项具体政策。
(三) 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主导作用。
社区卫生服务是以社区为依托、基层卫生机构为主体, 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服务于一体的基层卫生服务, 使居民能够在方便地获得医疗卫生服务的同时还降低了直接和间接医疗费用。因此, 应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性作用。
(四) 预防优先、防治结合。
疾病预防的费用要远低于疾病诊治的费用, 虽然疾病诊治能在短期内得到回报, 但从长期效果来看, 疾病预防的作用要远大于疾病诊治的作用。对城市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应该以长远的眼光来考虑。在对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过程中, 必须纠正过去以疾病诊治为主的做法, 而是应该转移到以疾病预防为主的方面。
(五) 建立医疗救助质量评价体系。
对医疗救助进行全过程、动态地质量评价有利于医疗救助资金发挥最大效用, 从而保证医疗救助的实施效果。医疗救助质量评价体系应该体现出鼓励社会公平的导向, 同时应该注意效率的问题。该体系可以从医疗救助政策方案、医疗救助政策执行过程和医疗救助政策过程三个层面开展。
(六) 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对城市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
政府在逐步扩大对卫生事业的财政投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医疗救助的同时, 还应该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开展医疗救助。包括医院和社会团体等许多方面都应自发地进行医疗救助, 如医院发放救助卡、发行福利彩票, 社会或慈善组织为贫病人员组织开展的义诊和无偿义务医疗活动等。
参考文献
[1]徐祖荣.社会转型期城市医疗救助的理论和经验[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 2010.
[2]郑功成.社会保障学[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08.
8.特困医疗救助申请书 篇八
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特困医疗救助申请书》的内容,具体内容:生病了没有钱治病怎么办?那就申请特困医疗救助吧!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一些关于的模板,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篇一 XX 县民政局:我叫 XXX,女,汉族,农民,现年 47 岁...生病了没有钱治病怎么办?那就申请特困医疗救助吧!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一些关于的模板,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一
XX 县民政局:
我叫 XXX,女,汉族,农民,现年 47 岁,家住 XX 县 XX 镇 XX 村,家庭其他成员 4 人。我患子宫粘膜肌瘤多年,在县市医院多次治疗无效,2013年 5 月下旬急性发作,在西安武警医院做子宫粘膜肌瘤手术,先后将近花去医疗费 5600 多元,亲人陪护住宿、生活花费 1000 多元,结果手术费用超出农村合疗报销范围,没能报销。手术后我体弱多病,生活所迫致劳累过度,引发先天性眼球震颤病症,诱发双眼白内障,双眼接近失明,痛苦万分,万般无奈之下,只好前往西京医院救治。手术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手术是 2013 年 6 月 18 日,手术费用 7500 多元;第二次手术是 7 月 3 日,手术费用 6900 多元。短短三个月就做了三次手术,三次手术花费近25000多元,农村合作医疗仅仅报销 2000 多元,目前还在不断服药治疗。因本人家庭经济收入极低,生活非常困难,手术医药费用是从亲戚朋友处筹借来的,此次花费犹如雪上加霜,我们家无力承担偿还巨大的的医治费用,因此我不得不向 XX 县民政局申请医疗救助。望被救助为谢!
此致
敬礼!
签名:zhuna.cn
时间:20**年**月**日
篇二
县民政局:
我叫 xxx,今年 62 岁,身份证号码为 xxxxxxxxxxxxxxx。系我县 xx 村村民,我全家共有 3 口人,丈夫患癌症去世,是大病致贫户。
我于 2014 年患双膝重度骨关节炎,无法行走,丧失了基本的劳动能力和生活能力。多年来一直四处求医,靠药物控制病情。今年以来,先后到安阳、邯郸进行治疗,效果都不理想。家里的钱都花光了。实在没办法,只好向亲戚朋友求助,在大家的帮助下,住进了解放军总医院,先后做了两次大手术,花去医疗费十几万。加上丈夫前几年住院看病,欠下的外债已经是十八万多。对于一个农村家庭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
我两个儿子参军,微薄的津贴孩子不舍得花,省下来给我看病。仅有的4 亩地,因无能力耕种也给了别人,此外无任何收入。为此,特恳请民政部门给予救助。
我保证上述情况完全真实,无任何虚假,如情况不实,自愿承担全部责任,如数退还已领取的救助金,并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此致
敬礼!
签名:zhuna.cn
时间:20**年**月**日
篇三
尊敬的公司领导:
本人于 20xx 年三月进公司任信息采集员一职,一直以来工作兢兢业业,业务上认真钻研,为公司之工作尽己绵薄之力。八月炎炎夏日,因公司人员短缺,领导安排加班加点,我毫无怨言,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还兼起了主管分配的大组工作(主管到公司帮忙期间的工作),整月都未曾休息过一天。九月份,本人感身体不适,但由于岗位是一人一岗制,我深知自身担负的责任,所以一直坚守在岗位。直至十月十七日,身体感到非常不适,去医院急诊,确诊为糖尿病,血糖严重失控,需立即住院治疗。住院期间,主任医师告知我血糖指数非常不稳定,难于控制,建议装置胰岛素泵。该泵费用要陆万元,而且不列入医保范围。我是家中的独子,是家里唯一的主要劳动力,父亲是名普通的退休工人,母亲是家庭主妇,没有劳保,父亲每月的退休工资只有一千元左右,这一笔昂贵的医疗费用对我们家来说简直就是一串天文数字,沉重的负担压得我年迈的双亲透不过的气来。俗话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因为这个病,我已到而立之年却未能娶妻生子,实在有愧于父母。现在又将这么沉重的担子压在老父母身上,我于心何安?泣问:“老天,为何对我这么不公?前世,我到底做错了什么,这世要我来承受如此苦难?......”无奈之时心存一线希望向公司领导求助,望公司领导和同仁能在我困难之际,伸出援手救助,我相信人间自有真情在,危难之时见真情。
申请书此致
敬礼!
签名:zhuna.cn
9.美国医疗救助扩展计划实施评价 篇九
美国PPACA的核心就是为美国人提供负担得起的医疗保险, 在政策设计中通过医疗救助扩展计划, 扩大医保覆盖范围, 把原先不享受医疗保险的65岁以下中低收入人群纳入医改范畴, 对收入在贫困线4倍以下的人提供补助以购买医疗保险, 要求所有个人和一定规模的企业购买和提供医疗保险, 否则将受罚款。作为惠及百千万人的健康保险改革政策, 无论是政府还是公众都关注其实施进展和绩效。本文选取2014-2015年美国各政府部门和协会的公开数据, 对PPACA政策主要措施-医疗救助扩展计划实施进展进行定量评估, 研究结果对我国推动医疗体制改革具有借鉴意义。
1数据收集与评价指标
数据来源包括医疗保险和医疗援助服务中心 (Centers for Medicare&Medicaid Services, CMS) , 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 (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CDC) , 国家健康统计中心 (National Center for Health Statistics) , 美国统计局 (U.S.Census Bureau) , 亨利·凯撒家庭基金会 (Henry Kaiser Family Foundation) 和美国卫生部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HHS) 。
根据可得数据, 建立如下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涵盖医疗保险扩展计划和医疗保险覆盖缺口, 每个一级指标包括若干不同的二级指标, 见图1。
2结果
PPACA主要由三个组成部分: (1) 改革保险行业和保险计划, 要求保险公司必须接受所有投保人, 并不得增加患有慢性疾病的投保人的保费, 要求保险计划必须提供十项基本福利保障; (2) 规定个人和企业的职责, 从2014年1月1日起绝大部分美国人和合法身份进入美国的人必须要有医疗保险, 50个雇员以上的企业必须为员工提供医疗保险, 不然就要交罚款, 而且罚款数额逐年增长; (3) 为低收入人群提供帮助:扩展医疗救助 (各州自行决定是否参加) , 为家庭收入在一定范围内的人提供补贴, 鼓励小企业为员工提供医疗保险。
2.1医疗救助扩展计划美国人获得医疗保险, 多数是由所供职的公司、政府部门或其他的供职机构对雇员提供的保险, 是一种团体保险 (group insurance) , 由雇主与保险公司安排, 雇主出资大多数, 雇员出少数钱。如果是以合法身份居留美国, 家庭收入的8%超过最差保险的保费, 不满65岁, 雇主没有提供保险, 个人就必须自己购买医疗保险。按照PPACA目标, 到2019年医疗保险覆盖面达到95%。为了实现这一目标, 法案将联邦政府置于核心地位, 并强制要求州政府予以配合。但在2010年, 各州出台了彼此完全不同的医疗救助法规和条例[8,9]。PPACA最初的设想是通过联邦政府出台激励与制约措施, 改变各州医疗保险法规不一的局面。联邦政府承诺负担前三年新加入医疗保险人群所产生的费用, 之后承担90%, 而不参与医疗救助扩展计划的州政府将不能得到这部分资金支持[10]。美国最高法院2012年6月宣布联邦政府不能随意收回各州政府所需的医疗救助资金, 包括未参加医疗救助计划的州, 否则会造成经济逼迫 (economic dragooning) , 这一判决导致各州可以公然拒绝参与医疗救助扩展计划, 并试图改变PPACA法案中医疗救助计划的部分制度设计。
统计显示, 至2015年6月底, 30个州 (包括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 实施了医疗救助扩展计划, 而19个州明确拒绝该计划, 还有2个州仍然在讨论是否实施该计划。由于美国的政党政治, 民主党控制的州政府全部实施这一计划, 而在共和党主导的州政府中, 只有部分实施该计划。需要注意的执行医疗补助扩展计划并没有最后期限, 绝大部分州医疗救助扩展计划在2014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密歇根州和新罕布什尔州分别在2014年4月1日及8月15日开始实施, 宾夕法尼亚州和印第安纳州已与2015年1月1日和2月1日开始执行, 而蒙大拿州正在等待联邦政府豁免的批准。
按PPACA规定, 医疗补助覆盖面需扩大至收入在联邦贫困水平 (FPL) 138%的成年人, 2015年美国联邦贫困线水平为个人收入$11, 770, 三口之家收入$20, 090。实际执行过程, 除27个州执行联邦收入限制外, 其他各州对享受医保补助者收入限制并不相同。威斯康星个人和三口之家收入水平皆为100%, 其余各州只针对无收入的个人, 三口家庭收入从18%至221%不等, 其中阿拉巴马州和得克萨斯州最低为18%, 覆盖面略高的密苏里州22%, 路易斯安那州24%, 爱达荷州为26%, 密西西比州27%, 佛罗里达、乔治亚和堪萨斯州分别为34%、37%和38%。康涅狄格和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为221%, 属全美保险覆盖最高水平, 接下来阿拉斯加州为143%, 缅因州105%, 田纳西州101%, 南卡罗来纳州67%, 怀俄明州57%, 内布拉斯加州54%, 蒙大拿州50%, 南达科他州52%, 犹他州45%, 北卡罗莱纳州、弗吉尼亚和俄克拉何马州皆为44%。
预付保险费税收抵免 (Advance Premium Tax Credits, APTCs) 也称保费援助或财政援助, 是联邦税收抵免的一种, 通过联邦政府对健康保险计划付款来降低投保人的保费开销, 从而使健康保险的价格更能令人承受。有资格申请保费支持的家庭收入必须在联邦贫困线的138%以上, 但不超过400%。在某些情况下, 家庭收入在联邦贫困线100%以下也可能够资格申请保费援助。个人所得在$16 000~45 000以及4口人的家庭收入在$32 000~94 200可够资格申请保费援助。如果家庭收入在贫困线100%~250%以下, 登记者还可以拿到降低购买者成本分担 (Cost-Sharing Reduction) 的补贴。根据统计, 美国全境APTC月均额272美元, 各州水平差别较大, 最低的亚利桑那州只有158美元, 最高的阿拉斯加州高达536美元, 次高的怀俄明州为425美元。200美元以下还有5州, 包括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 (160美元) 、明尼苏达州 (166美元) 、马萨诸塞州 (187美元) 、夏威夷州 (192美元) 、俄勒冈州 (199美元) 。300~400美元有10个州, 其余各州月均APTC在200~300美元。如图2所示, 获得补助的投保者占有资格得到补助者比例2014年和2015年全国分别为39%和50%, 总体增加明显, 各州除了加利福尼亚州、科罗拉多州、哥伦比亚特区、密歇根州、纽约州、华盛顿有所下降, 俄亥俄州持平外, 其余各州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 特别是佛罗里达州、缅因州、密苏里州、蒙大拿州、北卡罗来纳州和宾夕法尼亚州增幅明显。美国全境2014和2015年投保登记人获得财政援助比例平均为85%和86%。援助比例最低是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特区, 2014和2015年分别为16%和11%, 最高的是密西西比州, 始终保持在94%。夏威夷州增幅最大, 从2014年的38%增加到2015年的77%, 爱达荷州降幅最大, 2015年度比2014年下降8%, 科罗拉多和新罕布什尔下降6%。总之, 22个州投保登记人获得财政援助比例增加, 18个州下降, 其余州保持不变。其中4个州只有部分数据, 2015年获得补助投保者占有资格得到补助者比例马里兰和明尼苏达州皆为35%, 马萨诸塞州分别为38%。2015投保登记人获得财政援助比例马里兰、马萨诸塞和佛蒙特州分别为71%、66%和62%。佛蒙特州2014和2015年度获得补助投保者占有资格得到补助者比例分别为83%和59%。
2.2医疗保险覆盖缺口由于PPACA只为那些特定收入水平的人员提供医疗救助和保费援助, 因此在那些没有实施医疗救助扩展计划的州, 许多成年人就落入医疗保险覆盖缺口/覆盖空白区段 (coverage gap) , 他们的收入高于可以享受医疗救助, 没有低到可以享受保费援助, 因此目前医疗改革措施不能惠及他们[11]。根据统计, 目前美国全国医疗保险覆盖缺口人数高达370.8万人, 其中农村人口尤其缺乏足够的医疗服务, 单身和无孩子的家庭占76%[12]。这一群体的社会背景如图3所示, 其中男、女各占51%和49%。从种族分布看, 白人最多, 占44%, 其次是黑人和西班牙裔族群, 分别为27%和24%。年龄分布以35~54岁最多, 为37%, 55~64岁只占17%。健康状况良好的人超过80%, 18%的人身体状况一般或较差。
医疗保险覆盖缺口人群大部分是全职和兼职的贫困人口, 总体达到66% (见图4) , 尽管已经就业, 他们的收入仍然在贫困线以下。一半以上的人从事农业和服务业, 分布较多的还包括科研/行政、教育/卫生和制造/基建行业。2015年40岁成年人个人购买医疗保险支出, 银级计划为每月276美元, 铜级计划为每月213美元, 这基本相当于覆盖缺口较低收入群体一半的收入, 或覆盖缺口较高收入群体四分之一的收入, 对这些医疗保险覆盖不到的群体, 如果没有财政援助他们难以承担保费支出。而且他们没有资格申请医疗保险交易计划的成本分担补贴, 如果要购买个人保险需要每年多支出6600美元。目前有限的财政预算情况下, 即使所有州都实施PPACA, 这些覆盖缺口群体仍然不能获得保险。
所有医疗保险覆盖缺口人群统计数据来自20个州 (见图5) , 数量从1.0万人~94.8万人不等, 其中得克萨斯, 高达94.8万, 占34.0%, 其次是佛罗里达州66.9万人, 第三位的北卡罗来纳州35.7万人, 这三个州的覆盖缺口超过一半 (53%) , 而最少的阿拉斯加州只有1万人。医疗保险覆盖缺口人群占未参保非老年人比例为9%~30%, 其中最低的阿拉斯加州和犹他州皆为9%, 最高的路易斯安那州为30%。
3讨论
美国平价医疗法案试图通过扩展医疗救助计划等来实现为无保险的人提供医疗保险和降低医疗保险成本的目标。本研究显示, 到2015年6月, 30个州实施了医疗救助扩展计划, 21个州拒绝实施医疗救助扩展计划。对于医疗救助扩展覆盖群体收入水平, 27个州执行联邦收入限制, 其他各州对享受医保补助者收入限制并不相同。美国全境保费援助月均额272美元, 各州水平差别较大, 在158~536美元之间。全国医疗保险覆盖缺口人数高达370.8万人, 其中农村人口尤其缺乏足够的医疗服务, 66%的人是全职和兼职的贫困人口。
PPACA已经明显改变了美国医疗保险状况, 但其最主要的功能, 如医疗补助计划扩张、发展负责的保健组织尚未完全实现。在美国现有卫生法律和PPACA提供的框架下, 确保所有公民获得医疗保健是一个强制性的要求。尽管联邦政府表现得极其慷慨, 但医疗救助扩展计划意味着各州财政预算支出已经达到极限的情况下, 还要增加额外支出, 从而许多州拒绝实施这一计划。许多人士认为医疗救助计划是一个破碎的体系, 无论是受益人还是卫生服务提供者都表现极差, 这一体系中再加入几百万人无疑会更加糟糕。因此, 应该意识到, 以追求公平为目标的医疗保险改革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需要时间、毅力, 对当前的政治、社会、行业系统有深刻的理解, 并正视其固有的复杂性。
摘要:对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 目前引起了社会各界尤其是卫生领域的关注。利用2014-2015年医疗保险改革公开数据, 构建评价指标体系, 对美国医疗救助扩展计划进行评估。结果表明, 截至2015年6月, 美国已有30个州实施了医疗救助拓展计划, 对于享受医保补助者, 27个州执行联邦收入限制。2015年, 美国全境保费援助月均额272美元, 但全国医疗保险覆盖缺口人数高达370.8万人, 美国医疗救助计划扩张尚未完全实现。
10.城乡医疗救助申请书2015 篇十
最新城乡医疗救助申请书范文
XX民政部门:
本人系乡xxx(镇)xxx村xxx(社区)居民。
家庭人口 xxx.现住xxx.因患xxx病,于 xx年 xx月在 xxx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用 xxx元,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特申请城乡医疗救助金。
此致敬礼!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困难医疗救助申请书
XX民政部门:
本人XX,是哪里人,由于公公XX患有胃癌于X年X月X日病亡,生前由于治疗胃癌把家庭全部积累用完,并借了XX元,本人工作工资不高,且债务累累,因此向民政部门申请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恳请希给予帮助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城乡临时救助申请书
我叫
家庭人口数
家庭类别
家庭详细住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困难原因
申请人签字
摁手印
11.城市医疗救助申请细则 篇十一
一、医疗救助范围和对象
1、凡户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凡工伤、交通事故(责任不在本人的)、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参与违法活动造成自身伤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医疗救助范围。
二、医疗救助办法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或补充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后,再减去其他方式救助金额,对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的剩余医疗费用给予医疗救助。
三、申请、审批程序
符合医疗救助范围和条件的对象,申请享受医疗救助补助金,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江油市城乡医疗救助申请书》
(二)申请人户口、身份证、低保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或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其他报销结算凭证原件),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
(四)申请人在填写《江油市城乡医疗救助金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材料全部提供后,视为申请已被受理。在受理申请人申请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是审核医疗救助的责任主体,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协助下,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召开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张榜公布,在群众无异议后,即在《江油市城乡医疗救助金审批表》(一式两份)上签具审核意见,连同被申请人的全部证明材料、调查笔录、居民代表民主评议意见和医疗住院费发票原件(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审核表原件、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审核结算单原件)等在当月的20号,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填报《江油市医疗救助工作情况统计表》、(电子表一份)并签字盖章全部上报市民政部门审批。
(五)市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有关材料在 15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核实,并在《江油市城乡医疗救助金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
四、申请享受医疗救助的人员,有欺瞒行为或提供虚假住院医药费用凭据、证件、证明材料等,追回其已领取的医疗救助金,情节严重的,取消医疗救助资格。
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实施医疗救助工作中,实行政务公开和公示制度,增强工作透明度,及时将救助资金发放到申请人一折通上,严禁挪作他用。
民政局低保股
12.农村医疗救助申请 篇十二
1 制度简述
目前,本区医疗保障体系主要为:以社会医疗保险(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为基础,以社会医疗救助为补充,以大病保险为辅助,以“双特”再救助为扩展和托底。“四位一体”有效提高了当地的医疗保障水平。
1.1“双特”确定救助对象
在本地户籍参保人员范围内,确定被救助对象需满足两类条件:一“特”为“特定人员”,包含区民政局认定的困难人员、区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区残联认定的重症残疾人、计生部门认定的部分情况特殊的独生子女父母、18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二“特”为“特殊病症”,包括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尿毒症、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先天性心脏病和脑瘫共八个病种。上述病种不仅医疗费用总额庞大,治疗过程中更容易使用价格不菲的进口药、特效药或尖端的医疗技术,个人负担是其“难以承受之重”。
1.2“再救助”决定待遇水平
“再救助”针对的是救助对象在享受了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险之后个人仍无法负担的情况。本着“以筹定支、量入为出”的基本原则,“双特”再救助设定起付标准(除特需费用外个人负担达1万元)和支付封顶线(救助金30万元封顶),然后根据每个年度再救助资金的规模以及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情况来综合确定救助比例。
表1 吴江区“双特”再救助分段统计表
注:2013年吴江区出台大病保险政策,部分参保人员享受大病保险后个人实际负担大幅降低,不再符合再救助范围,因此,当年“双特”再救助人群和金额大幅减少。
表2 吴江区职工医保“双特”再救助分段统计表
表3 吴江区居民医保“双特”再救助分段统计表
2 实施效果评估
“双特”再救助实施三年来,共发放救助金1300余万元,惠及1100余人次。其中,2012年度共有718名参保人员享受“双特”再救助待遇,2013年度共有409名参保人员享受“双特”再救助待遇。本文按救助对象实际领取的救助金金额进行分段统计,结果见表1。
为了对“双特”再救助的实施效果,尤其是在减轻救助对象个人实际负担比方面发挥的作用进行评估,本文根据救助对象的参保类型,对其全年全口径的医疗费用总额进行了分段统计:将救助对象在享受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大病保险等待遇后个人负担的费用占医疗费用总额的百分比称为“一般负担比例”,将救助对象在享受“双特”再救助待遇后个人实际负担的费用占医疗费用总额的百分比称为“实际负担比例”。统计结果见表2、表3。
由表可知,在人数相对集中的费用分段(4万至20万),无论是职工医保还是居民医保,经过“双特”再救助,参保患者的个人实际负担比都有稳定且明显的下降:职工医保一般下降5-8个百分点,居民医保下降幅度甚至超过10个百分点。这种作用在尚未建立大病保险制度的2012年尤为明显:据统计,2012年度受益于“双特”再救助的718人中,其他救助降低了职工医保参保患者个人实际负担比约2.6个百分点,而居民医保则大约是4.8个百分点,而“双特”再救助的效果则远大于其他救助,详见表4。
表4 2012年度“双特”人员个人负担比综合统计表
综上所述,“双特”再救助制度是一次积极的探索,有效减轻了“双特”人员的大额医疗费用负担,为因重特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极度贫困的群众解决了实际困难,并且使当地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得到了深度拓展和进一步充实。
3 思考与建议
3.1 避免多头管理
城乡医疗救助的“多头管理”问题很突出,涉及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总工会、残联、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由于管理体制分割造成的多头医疗救助,客观上造成政策制定各自为政、保障信息不能共享、经办机构多头设立、财政投入重复分散等问题,加大了医疗救助的总体成本,导致资源配置效率受损。在“双特”再救助的实施过程中,多头医疗救助的弊端暴露无遗:一方面,社保经办机构在统计“双特”人员个人负担费用时,需要手工剔除民政、残联等部门已经发放的功能性质相同的救助金额;另一方面,参保人员需要向多部门提交救助申请和费用票据,费时费力。
建议整合分散的医疗救助资源,建立医疗救助“一体化”管理平台。在现阶段,可通过建立有效的部门协作机制、打造救助协作平台来统一组织和协调社会医疗救助工作。今后,应由一个职能部门统一管理,真正实现社会医疗救助一体化运作和一站式服务,系统性地提升医疗救助的保障水平和执行效率,推动医疗救助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发展。
3.2 再救助对象的界定还需深入研究
“双特”再救助聚焦于患特定病症的特定人员,其向弱势群体倾斜的初衷毋庸置疑。然而,由于疾病的多样性和疾病谱的不断变化,以疾病种类来确定被救助资格必然面临“病种难以穷尽,难以平衡各方需求”的问题。比如说,有些疑难杂症,治疗复杂,费用高昂;有些慢性病需要长期治疗,开销同样很大,如精神类疾病、慢性传染性疾病等;有些免疫系统疾病治疗费用也很高,但“双特”的病种设定未能将其一一囊括在内,因此,导致一些个人负担同样沉重的参保患者“得不到适当的保障”,难免有失公平。
世界卫生组织认为,“因发生疾病而支出的现金达到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即为灾难性医疗支出”,“极易造成该家庭返贫”。将其换算成国内相应统计指标,大体相当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水平。也就是说,当参保患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这个标准时,很可能使家庭在经济上陷入困境。因此,想要消弭极少数特困群体“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困难,以医疗费用作为界定标准似乎更为合理。现阶段,建议对“特殊病症”进行适当扩容,可对当地参保人员易产生大额医疗费用的病种进行摸底调研,因地制宜地将这些病种纳入再救助范围,从而“对最迫切需要救助的对象施以援手”,以实现边际效益最大化。
3.3 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各制度衔接
医疗保障体系各层次之间还需加强在制度层面的衔接,合理分配各层次间的资源,从而充分发挥各层次的作用,可资参照的是吴江“双特”再救助在2012年和2013年的实施效果:2013年大病保险建立后,“双特”再救助对象减少、所需资金减少但受益人群实际负担却进一步下降。因此,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各层次之间的衔接,强调各层次保障的互补性,确保不同人群得到适当的保障,从而最大程度的提高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
参考文献
[1]吕静.对我国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再认识.劳动保障世界[J].2012(2):37-41.
[2]Ekman B.Catastrophic health payments and health insurance:some counterintuitive evidence from one low-income country[J].Health Policy2007(83):304-313.
[3]Ke Xu,David B Evans,Kei Kawabata,Riadh Zeramdini,Jan Klavus,Christopher J L Murray.Household catastrophic health expenditure:a multi-country analysis[J].The lancet 2003(362):111-117.
[4]王东进.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是健全全民医保体系的重大课题[J].中国医疗保险,2013(4):5-8.
[5]杨立雄.我国医疗救助管理制度改革探析[J].学术研究,2012(12):6-9.
【农村医疗救助申请】推荐阅读:
关于申请农村医疗救助的报告11-12
关于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07-15
汉中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11-24
关于做好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06-11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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