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

2024-09-08

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精选14篇)

1.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 篇一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7月3日

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保持我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制度,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具体实现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物权法》、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必要性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关系、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用途、地类、等级等情况记录于专门的簿册,以确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是进一步明晰土地承包关系,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根本手段。另外,农村土地流转的一个重要前提是明晰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明确参与流转的主体,这是确保农村土地合法有序流转应当具备的一个基本条件。家庭承包地的转让和互换,以及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流转,在客观上都需要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来维护土地流转市场的基本秩序,这不仅会提高农村土地的利用率,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还可以进一步推动和加快全省农村土地流转的市场化进程。

二、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试点范围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以及农业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范围的相关要求,今年将在我省德惠市布海镇义和村四社、大安市太山镇张家村、延吉市三道湾镇屯田村和吉林市昌邑区二家子乡耿屯村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范围包括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对于农村土地权属不清的,要依法确定

所有权后再开展确权登记。

三、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原则

坚持确保稳定的原则。这次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在二轮土地延包台账、三十年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等土地承包相关原始资料基础上开展清查,通过清查确权,进一步明确承包地坐落面积,并制作相邻关系平面图。这项工作的开展是对延长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规范和完善,而不是重新调整原承包关系,重新组织发包农村土地。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内容准确无误、手续完备、无任何遗留问题的,可直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二轮延包以来,农户之间承包地互换、转让的要及时变更,对农户承包地实际面积与账证不符的要结合当地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政策计入账证,实现“四统一”即:承包地面积座落与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登记薄、经营权证书相统一;“五到户”即:承包地分配到户、承包地边界四至登记到户、承包合同签订到户、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基本农田标注到户。

坚持尊重历史的原则。对于当年为保证农户承包地块集中连片,将该集体经济组织全部耕地按照标准等级计量,等级高的土地以少顶多,等级低的土地以多顶少,造成的实际耕种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要按照实际耕种面积登记账证,但要注明实际折算面积,取得承包户的认可。对于农民侵占蚕食用于耕种的林地,不能作为耕地进行登记,保证国土地类不改,林地权属不变。

坚持民主协商的原则。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要充分依靠农民群众,清查、确权、登记的每一个环节必须实行民主协商,坚决杜绝发包方独家操作。

四、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主要内容和工作步骤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主要内容。1、摸清农村土地面积的底数。各地要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时间以社为单位开展农村土地面积的摸底和清查工作。要通过调查摸底和实际测量摸清本村(社)的农村土地面积,并将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地类、权属清查落实到农户或其他承包方。

2、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以二轮土地延包以来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为基础,依据清查核实的农村土地承包情况,农村土地承包底册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实,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相关文件档案,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准确、齐全、完整,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信息化管理制度,形成系统化、规范化、经常化的承包地地籍信息。

3、进一步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依据完善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初始登记。并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对承包地被征用、占用面积发生变化的,因分户、人口变动导致经营权分割、合并,经营权

转让、互换,以及承包地灭失或全户消亡等情形实施变更登记。把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具体化为登记管理的各项活动。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9年6月1日—7月31日)。1、成立机构。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必须由县党委政府牵头,组织农业、国土资源、林业、财政、司法、信访、民政等相关部门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制订方案、申报试点、清查确权、总结验收等项工作的组织指导。

2、宣传动员。县、乡、村分级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以社为单位组织农户开展宣传动员,采取推荐的方式推选各户代表,代表家庭全体成员参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第二阶段:清查阶段(2009年8月1日—10月30日)

3、实施清查。以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勘测核实的面积情况,结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档案资料,对村社土地承包关系、面积、地块、面积、空间位置进行清查测量。

4、梳理矛盾。依据清查的农村土地面积,按地宗逐户核查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发现问题,梳理矛盾,提出解决矛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5、审核登记。对清查的情况进一步审核,由专业测绘人员根据相邻关系制作承包地块位置平面图,编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经公示无异议后,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初始登记。对于权属存在争议的地块,暂不进行登记,待争议调处后再进行登记。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1月1日—11月15日)

6、总结上报。各地要认真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进行验收,认真总结试点经验、作法及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并将试点工作总结于2009年11月15日前上报省农委。

五、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是党在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要任务,也是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的具体步骤。做好这项工作,既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依法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只有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落实到位,才能及时化解当前各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和矛盾,才能有效抵制各种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非法行为,才能进一步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操作难度大。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必

须高度重视,认真领会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重要性、紧迫性,采取切实措施,把这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为确保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各试点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推进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

(二)强化部门责任。各级农业、财政、国土资源、林业、司法、信访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切实履行好职责。农业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明确工作要求,完善操作规程,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管理,做好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提供土地勘测情况和基本农田有关数据资料,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基本农田入户进证工作。信访部门要全力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妥善处理上访案件。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级调解组织的作用,加大排查力度,及时化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并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共同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

(三)落实工作经费。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证厅关于“不得批准设立专门面向农民的收费项目,不宜收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工本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同级财政解决” 的要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所需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不得向农民收取。农户土地承包面积的核定、测绘等费用由县乡财政共同承担。

(四)开展业务培训。各级政府要抽调熟悉农村工作、了解农村政策的县乡干部成立工作组和督导组到乡村社帮助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县、乡、村干部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素质,确保工作质量。

(五)加强检查指导。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对各个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做好情况调度,适时进行情况通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导致农民上访和发生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

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推进组名单 组 长:王守臣 副省长

副组长:李福升 省政府副秘书长 任克军 省农委主任

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推进组办公室设在省农委,办公室主任李树清(兼)。

成员单位:

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信访局、省民政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畜牧局。

2.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 篇二

一是精心抓好典型试点。2011年底至2012年9月, 泸州市在江阳区黄舣镇永兴村开展自主试点, 经过宣传发动、农民确认等程序, 按1∶500的比例对永新村12个社、614户、230.53hm2土地的进行全野外实测, 并将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

二是精心抓好局部试点。泸州市7个区县积极行动, 分别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乡镇、村社开展试点, 共涉及51个乡镇、650个村、11.8万农户、承包土地面积超过2.01万hm2, 涉及乡镇约占全市40%, 承包土地面积约占全市10%。已完成组织准备、前期资料准备和入户权属调查, 正抓紧开展地块测量成图, 其中有7个乡镇已开始公示审核。

通过自主试点和省级试点, 泸州市收集汇总了5大类20余个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2012年12月起, 泸州市7个区县启动了全域范围的确权登记工作。目前, 有6个区县完成前期资料搜集整理和招标工作, 4个区县完成动员和培训, 江阳区基本完成全区航拍, 龙马潭区正在进行全区航拍。

2 牢牢把握“五个环节”, 为有序推进确权登记工作探明路径

一是方案制定环节。按照中央和四川省的总体要求, 泸州市政府下发了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的相关文件, 明确了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工作进度、工作内容、工作步骤, 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经费保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等具体措施。

二是宣传发动环节。准确把握农民群众所忧、所想、所盼, 广泛利用动员会、培训会、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横幅等多种形式, 全方位宣传确权登记工作的目的意义、时间要求、工作步骤、工作内容等, 及时化解农民群众的思想疑虑, 统一思想认识, 切实调动了农民群众参与确权登记工作的积极性, 确保农民群众知晓率达100%。

三是科学测绘环节。结合泸州市地形地貌实际, 统筹考虑耗时、成本、误差和可操作性等因素, 提出测绘测量采取航拍和实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对能见度好的区域进行航拍, 对能见度差的区域进行实地勘测, 以保证较高的精度、准确的面积和清晰的边界。在确保确权登记质量与效果的同时有效降低了工作成本。

四是化解矛盾环节。为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规范有序推进确权登记工作, 严格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 坚持群众的事情群众办、问题群众调, 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 依法妥善解决矛盾问题。泸州市对确权登记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农户分户、已报减占地、公益事业占地、自留地、四荒地、四至边界等27个具体问题提出了处理指导意见, 为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是督促检查环节。为确保确权登记依法依规、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泸州市及所辖各区县研制和细化了督查工作方案, 不定期组织联合督查组深入村组农户, 针对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和群众满意度等开展督促检查, 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随机复查抽查, 有效杜绝了确权登记中优亲厚友、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现象发生。截至目前, 全市累计抽查10余个乡镇、20余个村的确权登记工作和群众满意度, 调查访问了近千户承包农户。

3 不断强化“三个保障”, 为全面推进确权登记工作增强合力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泸州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定期组织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召开会议, 对突出问题专题研究解决;区县工作组负责综合协调、制定方案、指导实施等工作;乡镇负责组织实施;村社承担调查摸底、权属确认、汇总分析、公示审核等具体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矛盾纠纷, 由村民议事会和村社工作组积极调解;对难以调解的重大事项, 提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依法决策, 确保确权登记工作合法合规地开展。目前, 全市有102个乡镇成立了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1030个村成立了议事机构, 9873个社成立了工作组。

二是强化经费保障。确权登记工作, 经费保障是关键。泸州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00余万元, 根据确权登记发证面积, 对江阳区、龙马潭区和纳溪区每公顷补助75元, 对叙永县每公顷补助45元, 对泸县、合江县和古蔺县每公顷补助37.5元。同时, 要求各区县将确权登记工作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目前, 各区县已落实确权登记专项经费8616.5万元。

3.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 篇三

陈大伯所说的这个证给他带来的好处是贷款的便利。据他说,以往种地缺钱到银行贷款特别费劲,由于没有抵押物,只能通过找担保人担保和多户联保的形式贷款。而现在,用土地证就可以作抵押,贷款办得既快又省事。

所说的“土地证”,全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之所以比其它地区的农民早拿到证,缘于德庆县是从今年起被确定为广东省肇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整县推进试点县,该项工作还被肇庆市委、市政府列为“肇庆市2014年15项改革题目”。为扎实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德庆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县长朱宜华为组长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还迅速制订了《德庆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为扎实有效推进该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今年3月起,德庆县选择官圩镇的四村村委会和马圩镇的前进村委会作为试点村,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工作人员查实地点、测量面积、确定边界、核实土地承包人和现在承租人,然后把实测数据逐地块进行梳理制图,最后将数据输入电脑。随着数据的不断录入,德庆县农村土地承包地籍图越趋完善,在4月底前全面完成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及时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也颁发到农民手中。目前,这两个试点村共确权面积1284.2亩,涉及8个村民小组共376户。

据悉,德庆县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过程中,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做到每个步骤反复讨论、每个环节群众参与、每个争议村民协商解决,确保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决策权。该县将在5月份采取以点带面的方式,在全县每个乡镇继续选取两个村作为试点,并将于6月份在全县全面铺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说到土地确权的好处,该县有关部门领导告诉笔者,确权后,证书落实到了具体的承包人,从而建立了归属清晰、权能完整的土地产权制度,保持了农村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和长久不变,让农民定地、定权、定心,有利于推动农民增收致富。同时,从管理者角度,通过确权,便于各级政府实现对农村土地的有效管理。从农业大局来讲,解除了农民怕政策改变的后顾之忧,种地积极性普遍提高。更重要的是,它将大大促进农村土地流转,促进新型农业主体的涌现,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4.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 篇四

这项工作涉及福建2000多万亩耕地和671万户农民、1583万人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今年内,福建省还规定将两个国家级试点扩大到漳平、永安全市,每个设区市各选择2个乡镇,76个涉农县(市、区)各选择2个村,整建制推进试点工作。

“2015年完成试点任务并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2017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一位人士告诉记者。而就在此前的8月20至21日,广东省副省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邓海光,也主持召开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调研座谈会,邓海光表示,土地确权是农村改革的基石,推进土地流转,发展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前提是先把土地的权属弄清楚、确定好。

在此之间,东部各省,也陆续出台了农村土地承包时间表。部分试点完成 眼下,全国各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推进中。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至少有十几个省份召开了工作会议,并公布确权的时间表。

福建省发出的通知要求,要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实现承包地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和承包地地块、四至边界、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四到户”。

据记者了解,根据中央统一部署,从2011年起,紧邻福建的广东省先后在河源城区、云浮云安县、梅州蕉岭县、清远阳山县、肇庆高要市这5个县(市、区)的15个村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

目前,15个村的试点工作已基本完成,全省确权登记耕地面积29074亩,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各10302份。

据介绍,今年广东省在除深圳以外的每个地级以上城市,各选择一个县(市、区),东莞、中山和顺德区各选择两个镇开展试点整县(镇)推进,率先探索积累经验。

通过前期筹备和各地的推选,目前已初步确定今年在18个县(市、区)和6个镇(街)开展试点工作。未来,广东省将在2015年全面推开,到2016年底,全省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任务,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盘活农村土地资源 今年8月,安徽省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会议在合肥召开。省委副书记李锦斌强调,积极稳妥地推进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分析,确完权就意味这可以流转,这将大大盘活农村农民的资产,土地改革将进入新的领域。

除此之外,经营权经过确权的土地,未来将作为资产可以用于向银行申请贷款,这一进程,不少银行已经在推进。

就在8月21日,中国农业银行宣布,已在金融机构中首家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抵押品范围,有助盘活农村巨大的土地资源。《办法》规定依法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土地使用权,家庭承包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及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流转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均可设定抵押,地上设施可一并向银行抵押贷款。针对农业规模化经营需求,《办法》提高了自然人单户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000万元。

这个商机甚至被外资银行看重,记者获悉,在8月初,汇丰村镇银行宣布,湖北随州汇丰村镇银行已向当地一家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顺利发放一笔农村土地抵押贷款,成为内地率先开展此项贷款业务的外资村镇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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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 篇五

XX县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颁证工作

(2015年1月16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开展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和市农业局的指导帮助下,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部署下,全县各级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全县已有XX个村开展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占总村数的96%。其中,已完成公示确认的村XX个,占全县总村数的86.1%;确权农户XXX户,占全县承包农户总数的85.2%;确权耕地面积XXX万亩,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83.2%;已完成打证工作的村XXX个,占总数的80.5%。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我们主要做到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健全两项制度,明确责任落实。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依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村实际,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建立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由各相关单位为成员的五莲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建设及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工作等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也组建起领导

格遵循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程序操作,把握上级文件精神,做到不出偏差、不留后患。以原二轮承包合同和原承包经营权证为基础,严格落实“三不变,一严禁”的要求,保持原有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农户承包地块不变、承包合同起止年限不变。对工作中遇到的土地权属纠纷问题,做到处理好“四个凡是”。凡是延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依法予以纠正;凡是合同面积与实测面积不符的,以实测数据为准;凡是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凡是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要在依照相关法律精神的基础上,采取村内民主协商、村民议决的办法,依靠群众的智慧积极稳妥地加以处理。截止目前,全县未发生一起借机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等违规行为。

二是深入调查摸底。在确权登记工作开展过程中,我们严格把调查摸底作为确权登记颁证的前提和基础进行抓好抓实,重点组织由村委、老干部、户主及四邻、工作组成员、专业测绘人员参加的调查勘测队伍,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所涉及的“一图四表”等内容,逐户、逐地块摸牌,做到全部入户核实、全部托清底子、全部签字确认,达到户籍信息、土地信息、权证及档案资料“四相符”。坚持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地块、地块不漏项。对登记过程中在土地面积、地块、四至、家庭成员信息等方面有异议的,由村干部、群众代表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然后将确认后信息进行数据输入,生成家庭成员土地承包信息登记台账。

省委农工办、市委领导来我县调研工作时,对此项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三是坚持公开透明。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公开透明,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三榜公示”,一榜公示土地现状调查数据、二榜公示土地坐落排序图、三榜公示承包地块实测面积,所有工作都实行“阳光”操作。通过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和“三榜公示”,做到了信息无误、登记准确,保证了公正、公平、公开。

四是加强工作创新。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我们积极探索建立了“XXX”、“XXX”、“XXX”等工作机制,确保了全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完成,特别是划区分块、入户调查、核对数据、录入微机、编制土地现状排序草图的“五环摸底”工作方法,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我县因地貌特征,地块零散、不规则,有的农户能达到60多块地,增加了工作难度,针对这个情况,我们通过国土部门“二调”成果,采取图解与实测相结合的方式,灵活多样地对土地面积、位置、分布情况进行测绘。有效地加快了工作进度。

6.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 篇六

(试行)

为了进一步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确权登记的原则

(一)坚持确保稳定的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不是重新调整原有承包关系,不是重新组织发包农村土地,而是在土地承包相关原始资料基础上开展清查工作,通过清查进一步明确承包地坐落、面积、等级等,并制作相邻关系平面图,以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农户之间承包地互换、转让的要在确权时以现承包人确权,及时变更承包关系。对当年开展二轮土地延包时隐瞒承包地面积导致农户承包面积多出帐证面积,应根据实际耕地面积情况,将多出承包地面积计入帐证;对于延包后,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户实际耕种面积小于承包面积,如有预留地或有退包和新开垦的耕地,按原承包合同面积补足,其确权面积按补足后的承包耕种面积确权登记。

(三)坚持尊重历史的原则

对于因土地等级差别、林遮地等折合承包面积造成实际耕种面积与承包面积不符的,应按照实际耕种面积登记。

(四)坚持民主协商的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要充分依靠农民群众。清查、丈量、确权、登记的每个环节必须要实行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

二、确权登记的范围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范围,主要是家庭承包和其它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四荒”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对于土地权属不清的,要依法确定所有权,再开展经营权确权登记。

三、登记机关、实施机关

本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机关是高陵县人民政府。实施机关是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县国土资源局配合。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加强政策指导,明确工作要求,完善操作规程,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管理,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县国土资源局提供土地勘测情况和基本农田有关数据资料,配合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做好基本农田入户勘丈、面积核实工作。

四、确权登记的程序

(一)登记申请

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承包经营权人须向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

2、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明材料;

4、土地四至和用途调查证明。

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二)承包地实测

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勘测核实面积,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配合,结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台帐等档案资料,对村组土地承包关系、面积、地块、空间位置进行清查测量。

(三)土地权属审核

农村承包土地确权面积统计核实完毕后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以组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对外出不在家的农户要设法函告。

(四)注册登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包括以下内容: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姓名(名称)及基本情况;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名称和编号;

3、承包经营期限和起止日期;

4、发包农村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土地区位、土地面积、土地用途;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

6、确认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情况;

7、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机关及日期;

8、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等。

(五)核发或更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五、注意事项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以家庭承包户为基本单元、以二轮承包土地时的基础数据为基数、以现状为基准,确认确权面积。

(二)不得借机将承包土地打乱重新分配,符合政策要求,确需重新分配承包土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按程序报批。

(三)对没有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履行承包手续的土地,确权登记给所在集体经济组织。

(四)正确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不得弄虚作假。及时发证到户,严禁扣证、压证,损害农户利益。

主题词:农村土地管理实施办法通知

7.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 篇七

关键词:农村土地,经营权登记确权,重要性,遵循原则,操作流程,问题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村人口结构的变化,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已经成为当前农村发展中亟需解决的问题。要做好土地适度规模化经营,首先要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确权工作。只有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才能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确权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国家明确土地承包的经营权归属,其目的是充分发挥土地承包经营权效用、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临沂市河东区八湖镇有51 个村,2.4 万户,6.8 万人。 从2013 年12 月开展了土地登记确权试点, 到现在基本完成了50 个村的登记工作,测量土地4 933.3 hm2,张榜公示4 次,签字确认3 次。

1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性

1.1 是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夯实党的农村基本政策的需要

我国分别于2002 年和2007 年制定和出台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权属性进行了明确。当前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赋予农民更有保障的承包地财产权[1]。

1.2 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的需要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目的是按照《物权法 》的规定,落实农民土地财产权,让农民真正把土地作为自己的财产拥有和珍惜,切实保护耕地,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2]。

1.3 是落实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

近年来,国家对农业的支持力度越来越大,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把地块、面积、位置搞清搞细,利于引导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发展高效农业;也有利于把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户到地块,让政策深入民心。

1.4 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促进农村社会稳定的需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土地纠纷矛盾越来越多,成为造成社会不和谐、不稳定的突出问题,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合同不规范,土地面积四至不准确,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就是重点解决这些问题。

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2.1 坚持稳定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这是确权工作的前提。现有的土地承包关系是1998 年左右,通过重新测量土地,召开村民大会,制定分配方案,经所有村民同意的情况下签订的承包合同,取得了农民群众的认可,得到了法律确认,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关系。开展确权工作,要在稳定当前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基础,坚决杜绝借机违法调整收回农户承包地,要把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各项权利落实到户[3]。

2.2 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

这是做好确权登记工作的保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要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规范进行。明确登记范围,对承包经营权法定变更、注销情形的,要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对重新签订承包合同、换发证书,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必须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情状况记载于登记簿,把登记簿健全起来。

2.3 坚持尊重农民意愿

尊重农民意愿是做好确权登记工作的群众基础。在承包地确权过程中,少不了群众的主动参与和积极配合,要切实尊重农民意愿,特别是重新测量承包、确认承包地块“四至”、面积和空间位置等工作,一定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实测结果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让群众确认才能进行确权。动员群众,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工作中重大事项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4]。

2.4 坚持因地制宜

这是确权登记工作的关键所在。在确权登记工作中,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本地的承包现状,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明确工作重点。探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3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操作流程

3.1 整理核实农户承包资料

对农村土地承包底册进行全面清理核实,特别是二轮延包以来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包括承包合同、土地台账、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规范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相关资料。

3.2 入户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

在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基础工作底图和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入户实地进行承包地权属调查,由农户进行确认。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充分征求群众的意见,待问题解决后再登记。

3.3 测量地块成图

聘请专业测绘公司,采用GPS定位技术和人工测量相结合的办法,实施勘测编绘。测绘结果要经户主四邻、村民监督委员会、村级确权人员、测绘公司“四到场、四签字”,确保图、表、册、证“四对应”。

3.4 公示审核

实行“三榜公示”定案。第一榜:公示测量初步结果;第二榜:公示确认修改后的结果;第三榜:由政府产权办公示最终确认结果,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3.5 建立登记簿

根据镇街上报的登记资料,由区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格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应当采用纸质和电子介质。为避免因系统故障而导致登记资料遗失破坏,应该进行异地备份。有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多种方式多地备份。

3.6 登记颁证

在明确权属、勘界测量、依法公示、登记造册的基础上,对符合办证条件的,按照相关业务工作流程,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做出解释。

3.7 整理归档

按照《档案法》的要求,对相关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妥善保管并留存备份。同时把相关图表录入微机,形成空间信息统一、数据共建共享的电子数据库,实现电子化、一体化管理[5]。

4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存在的问题

4.1 思想上不重视

一些村级干部对这项工作不完全了解,对工作畏难发愁;个别乡镇领导没当回事,怕暴露问题,影响社会稳定,工作应付了事,满足于群众没意见就可以过关,其实村干部是在群众不明白的情况下签字了事,在一定程度上是愚民政策,属于糊弄老百姓。

4.2 认识上有欠缺

特别是村干部,对国家出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认识不到位,没有了解这项工作对农民财产权利保护的深远意义,为集体多留一点地,确保集体有收入。

4.3 行动上不积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牵扯面广量大,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村集体收入少,无人干活,工作中出现拖延的现象[6]。

4.4 原则性不强

首先是集体土地应确就确,不能把应确给百姓的留给村集体;其次是严禁直接用二轮延包合同面积作为这次确权面积。

5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5.1 关于提高认识问题

个别主要负责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不重视,缺乏推进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缺乏责任感表现在乡镇领导身上,就是求稳怕乱、怕添麻烦、工作被动,能拖则拖。表现在工作人员身上就是定不住人,稳不住神,工作“边缘化”,业务不熟,简单应付。表现在村级人员身上就是群众工作做不到位、群众参与不高、纠错环节不去、公示确认不管,造成工作被动。产权明晰是保障农民财产权益的基础,也是激活农村资源要素的基础。确权到位,产权明晰,就掌握了整个农村工作的主动权。所以各级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正视问题,下大力气攻坚克难,把确权工作做实。

5.2 关于基础工作问题

基础工作包括宣传发动、业务培训、调查摸底等准备。这些基础性工作做得扎实与否,直接影响下一步工作推进的快慢和质量。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地方弱化甚至跨过这些基础性工作,例如,在宣传发动上,有的地方就刷几条标语,不动员,也不发动,确权快结束,群众还不知要干什么;在业务培训上,习惯开大会,简单布置一下,不指路,也不教法,方法教得似是而非;在调查摸底上,照搬村里的“老底子”,不收集各类细致的产权信息。前期准备工作,宣传发动要贯彻始终,政策讲解要进村入户到人,要推广看得懂、易上手的“菜单式”培训,要培训一批懂业务、知流程、肯负责的工作人员,还要培训一批掌握图表填制、明白具体操作的村干部,要全部入户核实、摸清底子、签字确认等[7]。

5.3 关于矛盾化解问题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千差万别,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多测量出来的土地怎么办?农户土地私下流转,导致地证不符怎么办?农民通过开荒和整理出来的地怎么办?两户地界线不清怎么办?还有村民外出务工回不来,无法签字的问题。这些问题不能视而不见、无所作为,也不能瞒天过海、姑息迁就,要积极应对,对遇到的问题要分类,充分发挥群众的主动性,看看哪些是政策界限的问题、哪些是历史遗留的问题、哪些是现实利益障碍的问题,弄清来龙去脉、关键症结,区别不同情况加以处理。

5.4 关于工作质量的问题

8.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 篇八

2014年德惠市布海镇被农业部确定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乡镇,该镇为2005年合并乡镇。镇幅员面积240平方公里,现有耕地面积11291公顷,辖17个村,176个组,农业人口总数44380人,农业人口户数11134户。二轮土地承包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份数11134份。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德惠市在省里的具体指导下,完成了试点工作的各项任务,达到了面积精准、四至明晰、空间位置准确,试点村屯农户认可、社会稳定,为下一步推广确权登记工作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一、试点工作进程情况

本次确权试点工作开展了9个村(原升阳乡所辖)、83个村民小组、二轮土地承包签订承包合同份数6859份,平均承包耕地面积5979公顷,非平均承包耕地面积498公顷。本次确权登记实测平均承包耕地面积7320公顷,比原承包面积多1341公顷,超出22.4%;非平均承包耕地面积660公顷,超出162公顷,超出32.5%。在试点工作中,我们主要采取“四个一”的办法,强力加以推进。

(一)明确一个工作思路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试点工作要求,市政府召开了试点工作动员会议,制定了《德惠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在《方案》中,明确了指导思想、确权登记的原则、试点范围、确权登记的内容、工作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工作步骤、领导机构、工作经费等,确保了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填制一套调查表格

德惠市对布海镇各村二轮土地延包台账、三十年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相关原始资料档案进行整理。一方面摸清了土地现状,查清每块地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权属性质、土地种类和经营方式。另一方面,摸清了农户家庭承包状况,对承包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土地变动等各方面情况,进行了信息收集、归纳、整理。填制了“确权地块基本情况统计表、确权地块基本情况汇总表、承包人共有人情况统计表、其他方式承包农村集体土地情况统计表”,总计4800多份。

(三)确定一种测量方式

依据农业部下发的《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的规定,德惠市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吉林省测绘局新技术开发公司采取航拍测量的方式开展确权登记工作。以专业设计书的形式,严格规定了《无人机航摄安全作业基本要求》等技术标准,严格设计了主要技术指标和规格,平面坐标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图幅比例尺采用1∶2000等。

(四)建立一个信息系统

吉林省测绘局新技术开发公司在布海镇哈里村德九公路旁确定了无人飞机起降场地,确定的55条航线航拍数据完整,并全部保存。外业制作工作底图131张,按村组地块打印调查图。内业制作村组地块地籍图、地块编码及属性录入、地籍图制作、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制作和打印等项工作,现已全部完成。开发了德惠市布海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并将所有数据都保存到系统中,能够做到随用随调。

二、试点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

虽然,德惠市试点工作有一定的进展,但在实际工作中也遇到一些问题和矛盾。概括起来说,主要是“三难”。

(一)相关政策配套难

确认登记中发现问题很多、情况比较复杂,尤其是二轮土地承包遗留的一些问题难以解决,如果把问题推向社会,将造成农民集体上访及农村社会的不稳定。为此,急需出台相应的政策加以解决,如果处理不当将引起新一轮社会矛盾。登记中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1.多地的。一是为少缴税,少报承包面积的;二是因耕地质量折合计算多分地;三是测量不准多得地的;四是人为操作多分地的;五是镶边接袖多地的。

2.少地的。一是因测量不准少得地的;二是水毁沙压等自然减少的;三是落实二轮土地承包政策未补足承包面积的,如户在人不在,当时未分得土地,后期回来要地,村里用预留地未给补足面积的;四是国家依法征地承包面积减少的。

3.抢种强种的。一是二轮承包时多占地的;二是抢种、强种村组预留地的。

4.林遮地问题。一是被统一平分耕种的;二是被折算为承包面积的;三是给紧邻承包户耕种的;四是分给农户跺柴草的;五是建设畜禽牧业小区临时占用的。

5.侵占田间道路的。原有的田间道路被临近承包户开垦耕种的。

6.公益事业占地的。镇村修建道路、集贸市场、敬老院、卫生院、学校、村部、文化活动场所等占用农户承包地的。

7.企业占地的。德大鸡场、砖厂、畜禽养殖户、牧业小区等临时占用农户耕地的。

8.侵占农田设施用地的。台田沟、排水沟、行洪区、植树台被农户侵占耕种的。

9.村组预留地问题。一是有有效承包合同的;二是签订承包合同无效的;三是没有签订承包合同的;四是被农户平分耕种的。

10.职工户分的菜田地问题。镇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菜田地超出规定面积的。

11.私自开荒的。未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有效承包合同的。

12.城镇职工到农村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如城镇职工到村里修路,村里用集体机动地抵顶债务并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13.户在人不在未单独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如二轮承包时农户分得土地,但未签订承包合同,并被其他人耕种的。

14.承包地权属不清的。一是村村之间、村组之间、组组之间、村组与水利、林业、交通等部门之间以及部门之间所有权有争议、纠纷的。二是村组与农户之间、农户与农户之间的承包经营权有争议、纠纷的。

15.因合并或分户等变更经营权登记的。如二轮土地承包时父子之间合并或兄弟之间分户。

16.违规操作,未执行二轮土地承包调整政策,群众意见大的。如采取分地估堆形式未实际丈量的。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分别在今年1月2日和4日召开了专题座谈会,邀请布海镇的党委书记、经管站站长和部分村党支部书记、文书以及农业局相关同志进行了座谈,并结合试点工作,初步明确了确权范围。

1.关于可以确权颁证的范围(9项)。一是平均多地或统一多地,村组群众认可的。二是承包地地块质量不好,采取二亩折一亩或其它方式折算的。三是以土地流转或其它租赁方式临时经营占用的,如农户之间土地流转、企业占地的。四是因合并或分户等变更经营权登记的。五是承包农户因乡村兴建公益事业占用使用的,可按原承包面积颁证或按实际测量面积颁证。六是村民共识,分地小组有会议记录的。七是对村组预留地、“四荒”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并且承包合同经过认定有效的。八是林遮地进行折合后计入承包面积的。九是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

2.关于暂不确权颁证的范围(11项)。一是承包地权属不清的。村村之间、村组之间、组组之间、村组与水利、林业、交通等部门之间以及部门之间所有权有争议、纠纷的;村组与农户之间、农户与农户之间的承包经营权有争议、纠纷的;水毁、沙压等自然减少的。二是未进入折合面积、未平均分、建设畜禽牧业小区临时占用的林遮地。三是私自开荒未与集体签订有效承包合同的。四是国家依法征用的。五是抢种、强种集体耕地的。六是职工户分得的园田菜地。七是农户宅基地超出标准未纳入承包地的。八是户在人不在未单独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如二轮承包时农户分得土地,但未签订承包合同,并被其他人耕种的。九是违规操作,未执行二轮土地承包调整政策,群众意见大的。如采取分地估堆形式未实际丈量的。十是侵占田间道路的。如村屯规划出的道路,现已被缩窄或被全部占用。十一是其他违背相关法律政策的。

(二)工作经费保障难

2009年德惠市在布海镇义和村四组对确权登记工作进行了初步试点。登记测量采用手持GPS人工测量,按实测面积测算每亩成本为36.8元。本次试点登记测量采用无人机航拍,每亩成本大约31.7元。根据以上两种测量方法,登记成本都较高。以布海镇9个村为例,采用无人机航拍,全部完成确权登记需要工作经费380万元,如果大面积推广,工作经费是制约因素。本次试点工作经费,中央财政50万元,县级财政43万元,资金缺口287万元(包括1.航空影像,2.外业控制首级,3.DOM影像制作(包括相片控制,影像纠正,影像拼接等),4.外业调查界址点线的采集,5.建库:包括属性录入,软件开发及后期服务,6.成果输出:包括资料整理、耗材支出、各种文本打印等,7.登记发证,8.宣传培训、村组干部务工补贴,9.工作人员车费、伙食费,10.权属争议调查处理)。

(三)干部群众认识难

登记中发现,有部分村组干部及大多数群众对确权登记工作认识不清、理解不透,不少群众认为本次确权登记会跟1997年一样,对原有承包土地进行重新调整、重新组织发包,有地的怕少了、没地的盼分点,认识不到此次确权登记国家只是了解和掌握土地的实际情况,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不是重新调整发包。

三、有关试点工作的下步打算、方法和措施

下一步,德惠市要在前段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测量面积、分析数据、梳理问题、研究政策、稳步发证的工作程序,拓点扩面,扎实推进确权登记工作。

(一)总的原则

1.前提。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2.基础。以1997年二轮土地延包时签订的三十年承包合同、土地台账及土地承包相关原始资料为基础。

3.依据。以实际测量为依据,实事求是开展确权登记工作。

4.单位。以社、组为单位,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

(二)颁证方式

1.按实测面积确权登记颁证。这种方式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原来多占地的现象非常普遍,颁证后变成合法化,再次造成土地分配的不公平,大多数群众意见极大。二是二轮土地承包时应分未分的农户、少地的农户、新增人口,会强烈要求充分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由此会引发新的上访因素,引起社会不稳定。我们认为,按照实测面积确权登记颁证,就应该由省里出台政策,统一执行,加以推进。

2.按1997年二轮土地承包合同面积确权登记颁证。这种方式操作办法是:一是在实测的基础上,把实测面积和农户二轮土地承包面积登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上。二是按照1997年二轮土地承包合同面积颁证。三是对实测后农户多出承包合同的耕种面积,不予颁证,继续由原农户经营。按照这种方式确权登记颁证,有以下三点好处:一是通过实测,解决了农户四至不清、面积不准、空间位置不明的问题。二是对农户的合同承包面积进行了确权登记颁证,充分赋予了农户承包耕地的合法财产权。三是符合大多数农民的意愿,不会动摇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关系的基础,有利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长久稳定,有利于社会安定。

(三)扩大试点的方法步骤

1.试点范围

2014年,在旱田和水田各一个乡(镇)开展试点,旱田为布海镇17个村除已确权登记9个村以外的8个村,水田区为松花江镇。

2.试点步骤

4月10日~5月10日,做好调查摸底、测量队伍建立等准备工作。

5月10日~6月20日,完成测量工作。

(四)组织领导

市里成立德惠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监察局、信访局、司法局、公安局、法院、民政局、林业局、水利局、交通局、牧业局等部门和布海镇、松花江镇政府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局局长兼任。

(五)人员培训

省里要统一安排,对村民代表、原分地小组成员、社主任、村“三委”班子成员;县乡农经站业务人员;测量技术人员等进行培训。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工作,对基层干部和群众开展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培训,对业务管理人员开展登记规则、档案管理、信息录入等业务培训,对测量公司技术人员开展地籍测量技术等技术培训。

(六)测量方式和测量队伍

测量方式为无人机航拍测量。上级部门要针对不同地区尽快确定一种操作方便、成本低廉、群众接受的登记方法。尽快建立和完善软件管理系统,包括基础数据、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证管理、土地流转信息管理、土地仲裁信息管理、数据查询、汇总分析等。测量队伍为村民代表、原分地小组成员、社主任、村“三委”班子成员;县乡农经站业务人员;测量技术人员。

(七)配套政策

1.对德惠市出台的试点工作方案,省里要予以审批,以便我们便于操作。

2.省、市对共性问题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

3.对省、市出台的政策、措施都未涉及的问题,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协商解决。

(八)整体推进步骤

利用3年时间,完成全市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第一年调查摸底、实际测量面积、录入数据,第二年分析数据、研究措施、解决问题,第三年确权登记颁证。

(九)加大宣传力度

9.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 篇九

摘要 贵阳市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从2012年开展试点工作,2013年全市整体推进,计划2015年全面完成。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工作难度大,问题多,尽管市级方案梳理出若干“需要妥善处理若干问题”,但在实际工作中还是遇到一些难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在依法依规的原则上化解。该文拟将贵阳市开展本项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对策,以为正在推进此项工作的各级政府部门提供参考。

关键词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问题;对策;贵州贵阳

中图分类号 F32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5)10-0340-0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既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是事关农村长远发展、关系亿万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也是极为艰巨复杂的工作。贵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国家、省有关部署,结合本地实际,以“还权赋能”为核心,以维护农民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确保稳定、实事求是、尊重历史、依法规范、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先易后难、稳妥推进”的方式,于2012年在花溪区、息烽县、乌当区、白云区启动试点,2013年全面推开整市推进,计划2015年全面完成,颁证率达90%以上,真正做到农村承包土地“确实权、颁铁证”。2014年3月22日,贵阳市作为典型代表参加国务院全国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座谈会并做发言。截至2014年底,全市55.6万户农户,已全部完成二轮延包档案信息和户籍信息清查录入,已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3.01万份[1]。主要做法和经验

1.1 试点先行整市有序推进

2010年,在息烽县选择2个村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调研,2011年形成《贵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雏形,梳理出若干“需要妥善处理有关问题”。2012年初,拟定花溪区、息烽县作为贵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试点县,形成《贵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筑府发〔2012〕28号),在花溪区、息烽县全县,乌当区、白云区部分乡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试点工作。2013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下发了《贵阳市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筑府发〔2013〕29号),全面推开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成为继成都之后全国第2家整市推进的城市。

1.2 构建五大工作保障体系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区(市、县)、乡(镇)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了主要领导亲自抓、领导干部包片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职责,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2]。二是健全推进机制。建立了联席会议、季度调度会议、阶段总结会议、重大问题专题会议等四大调度机制,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加大经费投入。采取“上争下调、统筹兼顾”的方式,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市、县2级的财政预算,累计投入资金5 000余万元。四是强化人员培训。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贵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调查规范》和《贵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档案整理规程》等业务培训1.74万人次,普训20万人次,确保县、乡、村、组有专人专职负责此项工作。五是严格督查考核。制定督查、考核、奖惩办法,严格督查。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纳入区(县、市)和市直部门考核目标,与奖惩、绩效挂钩。

1.3 规范确权登记工作程序

实行“三四五五五”工作法,即坚持程序、方法、结果“三公开”;坚持摸底调查表、确权登记方案、勘界确权、确权发证“四公示”;坚持卫星影像数据、经营权证书、信息化系统平台、综合技术服务、工作流程“五统一”;做到确权登记通知书、二轮延包档案清查确认信息、户籍确认信息、勘界确权、承包地块图斑确认信息“五到家”;确保承包地分配、承包地边界四至登记、承包合同签订、承包地图斑印制、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五到户”。使每个过程、每项成果都由群众参与、群众认可,确保承包地面积与座落、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登记薄、经营权证书相一致。

1.4 明确规程规范确权工作

在2012年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开始之初,由市农委和试点县、管理信息系统设计公司共同商定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流程和各式登记表格,最终形成《贵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调查规范》,规范全市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市农委会同市档案局根据《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的意见》文件精神,共同制定了《贵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档案整理规程》,确保档案工作规范,避免档案工作混乱、不全、重复、返工。

1.5 深入宣传充分发动群众

一是充分利用农村广播、远教网、标语、宣传单等宣传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向农民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改革政策、确权登记颁证的实际意义,宣讲确权登记颁证的规范程序,打消群众的顾虑,争取群众支持。二是充分发挥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队员的作用,采取“一竿子插到底”的方式,将政策宣讲到户到人,全面提高群众知晓率。

1.6 加强调解,妥善化解矛盾

为了及时就地解决好群众在确权登记中矛盾纠纷,在每个乡(镇)建立了群众站,村建立了群众工作室。同时,组织干部进村入户广泛收集农民关心的突出问题,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逐一制定具体解决方案,并充分发挥村支两委、村民议事会和村调解小组的作用,每个争议都由群众协商解决,基本实现家庭内部土地纠纷不出组,户与户土地纠纷不出村,村与村土地纠纷不出乡、不出县[3-4]。

1.7 整合资源搭建信息平台

整合农经信息平台、土地流转平台等资源,搭建“贵阳农经管理信息网”,涵盖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系统、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系统、农业产业管理系统等三大系统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三资”管理等四大板块,实现农业农村经济的信息化管理。

存在的问题

2.1 确权工作的思想认识需要统一

一是认识还不到位。个别基层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理解不够,认识不深,影响了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落实;部分农户没有充分认识到土地确权的意义和重要性,抱着“无所谓”的态度,存在指界无人、不签字等现象;少数同志认为现阶段农民承包土地有合同、有证书,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再花费人力、物力、财力搞精确测绘和确权登记是多此一举,意义不大,导致工作积极性不高。二是害怕影响稳定。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要求,要全面丈量农民承包土地,明确地块四至不清等问题,有些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一方面担心诱发原来积累的流转纠纷、土地矛盾。另一方面由于土地利益越来越大,加上对确权登记的预期,农民更加看重土地,担心搞确权登记会激发新的农村矛盾,可能会掀起一个新增人口争要土地的高潮,增加本地信访压力。因此,对破解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纠纷还存有顾虑,认为这项工作难度大,吃力不讨好,对农村稳定和自身政绩会造成影响,抱有观望畏难情绪,存在求稳怕乱思想,导致推动力度还不够大。

2.2 历史遗留问题和政策矛盾凸显

一是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一方面,1998年二轮延包时,按“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原则对农村土地按一轮土地情况进行延包,留下较多遗留问题。如人地不均现象日益突出等;二轮延包时工作较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错误较多,四至不清现象突出;登记时漏登现象较多,突出表现为只登记一块的四至,面积却登记为多块合计,以及为逃避交公粮少登地块等。在确权工作中,农户要求对二轮延包时漏登的承包地块及现耕种地块进行登记,由于当前严格按照二轮延包档案资料进行确权登记,导致部分地块漏登较多的农户不愿参加确权工作。另一方面,二轮延包以来农户自行调地、私下流转土地等现象普遍存在,一些较大规模的土地流转打破了原有四至界限,给确权登记带来困难;农户土地撂荒、土地整治等行为导致部分承包地地界消失,改变了原先的沟、渠、路、坝,打破了村组之间的范围,进一步加大了确权工作的难度。二是面临政策矛盾难题。一方面,二轮延包以来,农户户籍变动较大,有些农户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转为非农业户口,此次要求进行土地确权登记,但又不具备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难以处理。另一方面,农村特殊群体(大学生、公共服务岗位人员)登记问题突出。如有些大学生高考录取后将户口移入学校转为非农户口,毕业后又将户口迁入原村,但不能转为农业户口;有些公共服务人员被政府招聘录用后户口转为非农户口,因岗位减少失业后,户口保留在原村但属非农户口等。上述特殊群体居住在农村,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不具有承包土地的主体资格但又实际耕管和拥有承包地,如将其实际占用的土地确权登记,又与现行法规不相符合。

2.3 成果应用和政策配套亟待加强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不是一项单纯的基础业务工作,是涉及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完善,涉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农村社会稳定,特别是涉及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综合性工作。这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投入巨大,工作成果十分宝贵,做好成果应用转化,加强后续管理工作,完善政策配套尤为重要。目前看来,一是土地确权后与之相适应的新型农业合作经营组织尚待培育。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财产性功能尚未完全体现。亟需在下一步工作继续巩固确权颁证成果,抓好成果的充分运用,进一步探索建立土地抵押机制等土地制度改革。对策和建议

3.1 深入开展宣传

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县、乡2级是关键,工作重点在县级,前沿阵地在乡村。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基层干部真正认识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性,做到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自觉、工作上到位,争取广大农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要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开展宣传,充分发挥村党支部、村委会、村民议事会的作用,把政策交给农民群众,做到家喻户晓,增强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3.2 做好业务培训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政策性、业务性强,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组织开展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市、县要加大对乡、村两级干部的培训力度,要针对重点和难点及时开展培训工作。各乡镇也要集中培训村、组具体操作人员。通过层层培训,使各级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界限,明确具体操作规程,掌握工作要领,提高业务能力,保证工作质量。

3.3 加强指导督促

市、县农业部门要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作为中心工作来抓,要集中力量组成专门班子,深入基层第一线调研指导工作。对基层工作中出现的矛盾纠纷,要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和措施,对当即能够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在第一时间加以解决,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本着依法依规和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统一制定补充规定的办法统一加以解决,确保任务完成。要着力解决好基层人手紧缺和工作经费不足等突出问题,强化工作进度,确保工作质量。各级党委、政府要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督促,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加以推广,帮助指导基层加快进度和提高质量,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3.4 细化政策措施

一是研究出台针对小城镇落户人员确权的专门政策,对其集体经济组织身份认定、能否确权予以明确;二是针对农户普遍反映的二轮漏登地块,或以多块面积登记为一块地的,研究明确统一的处理意见;三是研究制定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办法,把复员军人、大学毕业回乡人员等部分特殊群体人员纳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范围,让其拥有承包主体资格;四是探索将确权登记面积与农业补贴发放、征地补偿安置挂钩的措施,调动农民土地确权积极性。

3.5 完善相关配套

要开发利用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实现土地档案管理信息化,提高土地监管智能化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有效发挥土地登记成果资料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要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与深化农村改革紧密结合,鼓励和引导土地流转,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要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结合,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造,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要拓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发挥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作用,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证抵押贷款融资,赋予农民更多的发展权和财产权;要建立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平台,提供信息发布、登记备案、抵押登记、流转交易、合同鉴证等服务,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合理配置,推动城乡一体化和现代农业发展。参考文献

10.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 篇十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做好农村承包土地(指耕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统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经营权流转有关要求,以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出发点,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稳妥有序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增加农业生产中长期和规模化经营的资金投入,为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经验和模式,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依法有序。“两权”抵押贷款试点要坚持于法有据,遵守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先在批准范围内开展,待试点积累经验后再稳步推广。涉及被突破的相关法律条款,应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试点地区暂停执行。

二是自主自愿。切实尊重农民意愿,“两权”抵押贷款由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请,确保农民群众成为真正的知情者、参与者和受益者。流转土地的经营权抵押需经承包农户同意,抵押仅限于流转期内的收益。金融机构要在财务可持续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

三是稳妥推进。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前提下,妥善处理好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融机构、政府之间的关系,慎重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工作。

四是风险可控。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完善试点地区确权登记颁证、流转平台搭建、风险补偿和抵押物处置机制等配套政策,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平稳实施。

二、试点任务

(一)赋予“两权”抵押融资功能,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在防范风险、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政策基础上,稳妥有序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加强制度建设,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土地权益作为改革试点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两权”抵押融资功能,明确贷款对象、贷款用途、产品设计、抵押价值评估、抵押物处置等业务要点,盘活农民土地用益物权的财产属性,加大金融对“三农”的支持力度。

(二)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强农村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结合“两权”的权能属性,在贷款利率、期限、额度、担保、风险控制等方面加大创新支持力度,简化贷款管理流程,扎实推进“两权”抵押贷款业务,切实满足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对金融服务的有效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在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剩余使用期限内发放中长期贷款,有效增加农业生产的中长期信贷投入。鼓励对经营规模适度的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

(三)建立抵押物处置机制,做好风险保障。因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需要实现抵押权时,允许金融机构在保证农户承包权和基本住房权利前提下,依法采取多种方式处置抵押物。完善抵押物处置措施,确保当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承贷银行能顺利实现抵押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抵押物处置应与商品住房制定差别化规定。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中宅基地权益的实现方式和途径,保障抵押权人合法权益。对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抵押物处置,受让人原则上应限制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范围内。

(四)完善配套措施,提供基础支撑。试点地区要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对通过流转取得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农民住房财产权设立抵押的,需将宅基地使用权与住房所有权一并抵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部署,探索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机制。依托相关主管部门建立完善多级联网的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建立“两权”抵押、流转、评估的专业化服务机制,支持以各种合法方式流转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用于抵押。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有效调动和增强金融机构支农的积极性。

(五)加大扶持和协调配合力度,增强试点效果。人民银行要支持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参与试点,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加大支农再贷款支持力度。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研究差异化监管政策,合理确定资本充足率、贷款分类等方面的计算规则和激励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试点地区要结合实际,采取利息补贴、发展政府支持的担保公司、利用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提供担保、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建立“两权”抵押贷款风险缓释及补偿机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大力推进农业保险和农民住房保险工作,扩大保险覆盖范围,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人民银行会同中央农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税务总局、林业局、法制办、银监会、保监会等单位,按职责分工成立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指导小组(以下统称指导小组),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各项要求,按照本意见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开展试点,并做好专项统计、跟踪指导、评估总结等相关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

(二)选择试点地区。“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以县(市、区)行政区域为单位。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主要在农村改革试验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较好的地区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原则上选择国土资源部牵头确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开展。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封闭运行、风险可控原则向指导小组办公室推荐试点县(市、区),经指导小组审定后开展试点。各省(区、市)可根据当地实际,分别或同时申请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三)严格试点条件。“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率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全,交易行为公开规范,具备较好基础和支撑条件;二是农户土地流转意愿较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势头良好,具备规模经济效益;三是农村信用环境较好,配套政策较为健全。

(四)规范试点运行。人民银行、银监会会同相关单位,根据本意见出台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管理办法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管理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本意见和金融管理部门制定的“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管理办法,建立相应的信贷管理制度并制定实施细则。试点地区成立试点工作小组,严格落实试点条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支持政策,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后,送指导小组备案。集体林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和草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五)做好评估总结。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及时提出制定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建议,加快推动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人民银行牵头负责对试点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和指导,开展年度评估。试点县(市、区)应提交总结报告和政策建议,由省级人民政府送指导小组。指导小组形成全国试点工作报告,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全部试点工作于2017年底前完成。

(六)取得法律授权。试点涉及突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等相关法律条款,由国务院按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允许试点地区在试点期间暂停执行相关法律条款。

国务院

2015年8月10日

11.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 篇十一

据周口市农业局主要领导的意见, 市农业局组织各县 (市、区) 农业部门土地确权领导小组主要人员组成考察组, 于10 月11—14 日赴山东省嘉祥县、寿光市、日照市岚山区考察学习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通过听报告、看现场、查资料、提问解答等方式与当地农业部门、相关信息公司进行了认真详细的交流和探讨, 对山东省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了一定的了解和掌握, 现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1 工作进展情况

按照山东省整体部署, 嘉祥县、寿光市、日照市岚山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于2013 年4 月启动, 年底全面完成;2014 年初, 开始整体推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截至目前, 三地完成确权面积、确权户数比例均已达到95%以上, 视为完成确权工作;2015 年今后的目标任务是完成确权扫尾工作, 把土体经营权证书全部发放到农户, 并完成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整理和成果电子化信息平台建设。

2 主要做法

2.1 强化组织领导

考察地各级党委、政府均高度重视确权工作, 多次召开市 (县、区) 长办公会、专题会, 统筹整合资金、技术和资源, 研究制定工作方案, 细化工作措施。通过现场会的形式进行动员部署, 对确权颁证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市 (县、区) 、各镇 (办) 都成立了由政府一把手挂帅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各村成立了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等组成的工作实施小组。并制定逐级、逐部门负责的工作机制, 明确分工, 落实责任[1]。

2.2 合理确定方案

嘉祥县、寿光市、岚山区三地所属市委、市政府两办出台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方案》, 自上而下, 统筹构建全市 (县、区) 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标准体系框架, 保证上下一致、协调统一, 统一开发设计信息化平台, 建立四级工作体系。制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路线图, 细化工作进度, 完成时限和工作措施, 建立了“市、县 (市、区) 、镇 (街道) ”3 级工作台账, 严格落实工作进度。县 (市、区) 、镇分别制定了土地确权全面推进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 明确了开展确权登记办证工作的指导思想、登记内容、实施步骤等, 并逐级对方案进行审核备案。

2.3 广泛宣传发动

考察地对宣传发动工作均十分重视, 采取市、县、乡、村逐级动员、各乡 (镇) 领导包片, 工作人员包村的方法, 以召开动员会, 调度会、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单、进行现场询问解答等形式广泛宣传土地确权登记办证工作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基本原则, 提高群众对确权工作的认识, 增强群众参加确权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4 注重业务培训

考察地均分批次举办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培训班, 县 (市、区) 确权小组工作人员, 各乡 (镇、街道) 经管中心主任、工作人员以及各县 (市、区) 聘请的专业测绘公司人员等参加培训, 以提高土地确权业务技能, 合法合规地开展确权工作, 少走弯路, 尽好尽快完成任务。

2.5 严把政策界限

考察地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办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 坚持“三不变、一严禁”的原则来开展工作, 印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有关法规政策问题解答》, 统一了政策口径。在确权工作中做到政策向群众全面解读, 事项向群众公开, 主动邀请群众参加, 问题交由群众民主协商解决, 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决策权。

2.6 切实保障经费

在中央财政拨款150 元/hm2、 省财政拨款75 元/hm2的基础上, 嘉祥县由各乡镇财政拨款150 元/hm2, 寿光市及岚山区由县、区财政拨款150 元/hm2作为确权工作经费, 设立专户, 专款专用, 保证了确权工作的顺利开展。

3 有益经验

3.1 领导重视是关键

山东省在确权中明确乡 (镇) 是实施主体, 县 (市) 是责任主体, 市级负责组织协调。考察地市、县、乡3 级均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 由政府“一把手”任组长, 市级又专门成立督查组, 一月一督查, 一月一通报, 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以此保障确权工作顺利开展。

3.2 依靠村组、发动农民是基础

由于农村情况千差万别, 问题和矛盾纠缠交织, 在坚守政策底线的前提下, 依靠村组、发动农民是平稳推动确权登记颁证的重要基础。山东省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 坚持了政策、方案自上而下, 方法模式由下而上, 充分尊重基层农民意愿, 把基层的热情发动起来, 把农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 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确保了工作顺利开展[2]。

3.3 科学方法是保障

山东在确权初期在方式方法上曾经也走过弯路, 但通过总结, 终于摸索出一套科学有效的方法, 通过用市场方法降成本, 严把“四关”保质量。即由农村干群实测改为引进专业队伍调绘, 并通过把好招标关、航拍关、监督关、指导关, 招标选定高资质专业队伍, 以保证航拍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选定负责任的第三方对航空摄影成果质量进行质量检验和对确权工作进度、质量进行监理;同时, 政府相关部门和人员切实加大指导工作, 确保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时保持保量完成。

3.4 还权赋能是核心

此次确权登记颁证是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的重要举措, 还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财产权利, 并赋予其抵押、担保和有偿退出等权能是核心。将这个道理讲清, 既能让农民积极地参与进来, 也能让农民慎重对待每个地块的边界、面积, 实现“不留死角”。基层组织和干部在认识到确权登记颁证对农民利益攸关后, 会慎重地对待确权模式的选择, 对确权确股不确定的, 都要求由组决议后, 须先进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在成立各类经济合作社的基础上, 将土地等集体资产量化为成员股份后, 再由经济合作社颁发股权证, 做到“不留后患”。

4 发展建议

4.1 领导重视, 强力推动

一是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土地确权工作, 由主要领导亲自抓, 把此项工作纳入“三严三实”“三查三保”考核内容。二是建立部门协调机制, 分工负责, 齐抓共管。三是强化工作督导制度, 市、县2 级都要成立督导组, 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导, 并进行通报。四是要分级建立工作台帐, 明确各个时间节点任务, 务实工作, 按期完成。

4.2 严格标准, 保证质量

各地要认真落实市政府下发的《周口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严格工作规程, 把握重点环节, 确保工作质量。同时, 要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勇于创新方式方法, 因地制宜开展调查宣传动员、调查摸底、测绘公示、登记办证工作, 探索降低工作成本的方法[3]。

4.3 统筹安排, 做好招标工作

各地要参照考察地经验, 结合实际情况, 做好确权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招标工作、周密谋划、统筹安排、合理减少招标次数, 避免费时费工, 科学设置标段, 依法依程序确定中标公司及中标价格[4]。

4.4 严格选择测绘公司, 科学制定测绘方法

土地测绘是确权工作的关键环节, 选择测绘公司要高标准严要求, 测绘公司务求有甲级资质, 有雄厚的技术实力及良好的信誉。依据考察经验, 测绘方法采用航拍图解加实地测量的方法较为科学, 航拍尽可能采用1∶1 000 影像图。

4.5 落实经费, 搞好保障

各县 (市、区) 要配套落实确权工作经费, 保障确权工作顺利进行。完成确权工作所需经费为360~405 元/hm2。

5 结语

通过赴山东调研, 既学到了经验, 更增添信心, 2015 年周口市确权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 今后一段时间, 各地一定要详细制定工作台账, 明确时间节点工作任务, 拿出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 狠抓落实, 保质保量完成全市13.3 万hm2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

参考文献

[1]陈百明.试论土地资源管理政策的调整[J].自然资源学报, 2003 (5) :611-616.

[2]罗贞礼, 龙爱华, 黄璜, 等.虚拟土战略与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社会化管理[J].冰川冻土, 2004 (5) :624-631.

[3]卢新海.开发区土地资源的利用与管理[J].中国土地科学, 2004 (2) :40-44.

12.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 篇十二

登记发证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公安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采用先进技术方法,按照土地总登记的要求,在一定时间内对全镇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确权登记,确保年内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

(二)工作任务

按照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办统一部署,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成果和其它可利用的相关成果资料,在全镇开展覆盖到农村集体所有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包括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林地在内的各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全面查清每一宗集体土地的确权、界址、面积等情况,将农村集体土地所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到每个具有所用权的农民集体。

二、工作步骤

按照县局的统一部署,我镇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共分为五个阶段:

1、准备工作(2012年7月1日至8月10日)。

(1)7月10日前召开镇各村支部书记动员大会,发放宣传资料,印制各种表格及表格样本,准备工作底图等。

(2)8月10日前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组建工作专班,召开村级动员大会,并将落实情况书面上报县土地登记办。

2、外业调查和内业入库及外业资料整理(8月11日至10月20日),并申请县土地登记办验收外业调查成果。外协单位完成地籍测量、内业入库和申请书、审批表等相关表格的填写完善及有关图件资料的编辑整理工作。

3、验收准备阶段(2012年10月21日至11月30日)。完成各种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测量成果、权属成果、数据库成果和文字成果等。准备申请省、市县预检和验收。

4、预检、验收阶段(2012年12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和数据库建设工作,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相关成果资料,申请省、市、县预检和验收。向国家上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以政府牵头、部门配合、外包协作、国土负责的原则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镇政府成立了农村集体确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土地登记办)。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国土资源所所长任办公室主任。由

国土、财政、交通、、林业、水利、水产、等部门组成,国土所全员参与,其它部门各抽调一人,全程参加专班工作。

(一)镇人民政府是农村集体土地所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法定主体,负责全镇总体组织和协调。其主要职责是:

(1、成立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本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外业调查工作专班;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总体要求是在二0一二年十月二十日前,全面完成全镇外业调查及内业资料整理工作任务;及时召开各行政村民委员会及小三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动员大会,督办村民委员会及小三场负责人按规定时间现场出席权属界线的指界、权属调查表的签字、盖章工作,调解土地权属纠纷,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做好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2、土地登记办负责实施全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外业调查及资料整理工作。核实第二次土地调查行政界线和权属界线,调查每宗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的权属界线,填写土地权属调查表;在外业调查底图和宗地草图上标注界址点、界址线;划分宗地和编制宗地编码;对外协单位的成果进行督办检查;收回2002年县人民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对不能收回的,督促相关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遗失公告;每月十日书面向县登记办上报工作进度;资料整理齐全合格后报县登记办检查验收;做好上级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3、镇相关部门派专人员全程参与国土资源所外业调查,负责收集提供本单位国有土地权属资料并对权属界线指界、签章。相关部门领导要加强本部门抽调人员的管理,抽调人员要听从镇土地登记办的统一安排。

4、各村民委员会和小三场,配合镇土地登记办做好本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及时向镇土地登记办书面提出所有权登记申请;在各村的主要路口和主要街道悬挂横幅标语、张贴《公安县人民政府集体土地所有权总登记通告》;按镇土地登记办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亲临或委托代理人到现场指界,当好向导,如实提供本辖区内行政界线和权属界线,指界错误的承担相应后果;做好与邻村的行政界线、权属界线协调沟通,决不能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诿、拖延工作时间;及时提供地籍调查法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及2002年颁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原件,遗失集体土地所有权原件的出具遗失申明;做好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提供本单位土地使用权权属资料,协助处理相关权属纠纷。

(四)外协单位配合完成登记发证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界址点测量: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要求进行地籍测量,将所测量界址点的实际点位在外业调查工作底图上编号,并在实测界址点上拍摄照片制作界址点点之记。

2、填写、打印土地登记申请书、审批表等相关表格。

3、负责本乡镇外业调查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把关及外业调查成果质量的检查。

4、内业建库的过程中负责制作宗地草图、提取界址点坐标、量算宗地总面积和地类分类面积、打印宗地图。

5、对数据库进行图形、属性检查和逻辑检查,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

编写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数据分析报告和数据库建设专题报告;按承包合同约定完善其他成果资料。

13.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 篇十三

《意见》明确,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统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坚持依法有序、自主自愿、稳妥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经营权流转有关要求,以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出发点,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稳妥有序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增加农业生产中长期和规模化经营的资金投入,为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经验和模式,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

《意见》提出了试点的五项主要内容:

五项主要内容 《意见》提出了试点的五项主要内容:

一是赋予“两权”抵押融资功能。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土地权益,落实“两权”抵押融资功能,盘活农民土地用益物权的财产属性。

二是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在贷款利率、期限、额度、担保、风险控制等方面加大创新支持力度。

三是建立抵押物处置机制。允许金融机构在保证农户承包权和基本住房权利前提下,依法采取多种方式处置抵押物,完善抵押物处置措施。

四是完善配套措施。试点地区要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完善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五是加大扶持和协调配合力度。在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监管政策、保险保障等方面,加大扶持和协调配合力度。

为加强组织实施,《意见》要求,人民银行会同中央农办等单位成立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指导小组,通盘考虑选择试点地区、取得法律授权、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加强跟踪指导、专项统计和评估总结等工作。试点地区成立试点工作小组,严格落实试点条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做好确权登记颁证、流转交易平台搭建、农业保险保障、抵押物处置、风险缓释及补偿机制建设等配套工作,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平稳推进。

文件全文

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做好农村承包土地(指耕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统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经营权流转有关要求,以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出发点,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稳妥有序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增加农业生产中长期和规模化经营的资金投入,为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经验和模式,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依法有序。“两权”抵押贷款试点要坚持于法有据,遵守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先在批准范围内开展,待试点积累经验后再稳步推广。涉及被突破的相关法律条款,应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试点地区暂停执行。

二是自主自愿。切实尊重农民意愿,“两权”抵押贷款由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请,确保农民群众成为真正的知情者、参与者和受益者。流转土地的经营权抵押需经承包农户同意,抵押仅限于流转期内的收益。金融机构要在财务可持续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

三是稳妥推进。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前提下,妥善处理好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融机构、政府之间的关系,慎重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工作。

四是风险可控。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完善试点地区确权登记颁证、流转平台搭建、风险补偿和抵押物处置机制等配套政策,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平稳实施。

二、试点任务

(一)赋予“两权”抵押融资功能,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在防范风险、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政策基础上,稳妥有序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加强制度建设,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土地权益作为改革试点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两权”抵押融资功能,明确贷款对象、贷款用途、产品设计、抵押价值评估、抵押物处置等业务要点,盘活农民土地用益物权的财产属性,加大金融对“三农”的支持力度。

(二)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强农村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结合“两权”的权能属性,在贷款利率、期限、额度、担保、风险控制等方面加大创新支持力度,简化贷款管理流程,扎实推进“两权”抵押贷款业务,切实满足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对金融服务的有效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在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剩余使用期限内发放中长期贷款,有效增加农业生产的中长期信贷投入。鼓励对经营规模适度的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

(三)建立抵押物处置机制,做好风险保障。因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需要实现抵押权时,允许金融机构在保证农户承包权和基本住房权利前提下,依法采取多种方式处置抵押物。完善抵押物处置措施,确保当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承贷银行能顺利实现抵押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抵押物处置应与商品住房制定差别化规定。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中宅基地权益的实现方式和途径,保障抵押权人合法权益。对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抵押物处置,受让人原则上应限制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范围内。

(四)完善配套措施,提供基础支撑。试点地区要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对通过流转取得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农民住房财产权设立抵押的,需将宅基地使用权与住房所有权一并抵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部署,探索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机制。依托相关主管部门建立完善多级联网的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建立“两权”抵押、流转、评估的专业化服务机制,支持以各种合法方式流转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用于抵押。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有效调动和增强金融机构支农的积极性。

(五)加大扶持和协调配合力度,增强试点效果。人民银行要支持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参与试点,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加大支农再贷款支持力度。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研究差异化监管政策,合理确定资本充足率、贷款分类等方面的计算规则和激励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试点地区要结合实际,采取利息补贴、发展政府支持的担保公司、利用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提供担保、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建立“两权”抵押贷款风险缓释及补偿机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大力推进农业保险和农民住房保险工作,扩大保险覆盖范围,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人民银行会同中央农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税务总局、林业局、法制办、银监会、保监会等单位,按职责分工成立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指导小组(以下统称指导小组),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各项要求,按照本意见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开展试点,并做好专项统计、跟踪指导、评估总结等相关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

(二)选择试点地区。“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以县(市、区)行政区域为单位。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主要在农村改革试验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较好的地区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原则上选择国土资源部牵头确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开展。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封闭运行、风险可控原则向指导小组办公室推荐试点县(市、区),经指导小组审定后开展试点。各省(区、市)可根据当地实际,分别或同时申请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三)严格试点条件。“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率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全,交易行为公开规范,具备较好基础和支撑条件;二是农户土地流转意愿较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势头良好,具备规模经济效益;三是农村信用环境较好,配套政策较为健全。

(四)规范试点运行。人民银行、银监会会同相关单位,根据本意见出台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管理办法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管理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本意见和金融管理部门制定的“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管理办法,建立相应的信贷管理制度并制定实施细则。试点地区成立试点工作小组,严格落实试点条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支持政策,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后,送指导小组备案。集体林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和草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五)做好评估总结。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及时提出制定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建议,加快推动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人民银行牵头负责对试点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和指导,开展评估。试点县(市、区)应提交总结报告和政策建议,由省级人民政府送指导小组。指导小组形成全国试点工作报告,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全部试点工作于2017年底前完成。

(六)取得法律授权。试点涉及突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等相关法律条款,由国务院按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允许试点地区在试点期间暂停执行相关法律条款。

2015年8月10日

14.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 篇十四

无人机航测遥感技术是继卫星遥感、大飞机航拍之后发展起来的一项新型航空遥感技术。近年来该技术以其机动灵活,实现快速响应的优势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中广泛应用。但是受到无人机姿态稳定性差、基高比小、影像畸变大、数量多、像幅小等缺点的影响,无人机航测遥感技术在大比例尺成图中尚未得到广泛认同。本文以利用Photomod UAS完成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项目工作底图生产为例,介绍在Photomod UAS中无人机数据如何提高效率及数据精度、减少人工干预。

2 作业流程

以贵州省某县土地确权项目为例:无人机航摄面积约2200平方公里,传感器为尼康D810及佳能5D markⅡ,航飞37架次,地形多为山地且植被茂盛,影像地面分辨率为0.2米。

采用如表格1的工作站配置两台,两套Photomod UAS软件,作业人员3人。按照图1的数据内业数据处理流程,将工程分测区、分步进行。共耗时23天,完成1:2000的DOM出图工作。

3 项目采用Photomod UAS生产作业的一些优点及存在的问题

3.1 优点

3.1.1 Photomod UAS拥有先进且独特的影像处理算法和缜密的三角测量模型,使得复杂地形连接点匹配更为轻松。如图2高差起伏较大地形的连接点匹配。

3.1.2 Photomod UAS相机自检校功能和分航带独立平差功能使得联合平差及不同传感器可以在同一测区完成,大大提高了成图效率。有效解决了无人机起飞降落的频次较高对相机参数的影响,规避了同一测区出现不同相机类型的数据处理麻烦。

3.1.3 Photomod UAS具备多种自动滤波、内插、拓扑、构建等高线等功能,并可基于点云直接构建TIN及DEM等数据,实现同一平台下精编DEM成果。如图4建筑物模型滤波后效果截图。

3.1.4 Photomod UAS具有对任意来源的影像进行镶嵌匀色和自动生成拼接线等处理功能,打破了常规软件方格网式的拼接线,大部分拼接线能有效绕开建筑物地面突出的地物,减少了人工干预量,提高出图效率。

3.1.5 Photomod UAS可针对测区航飞架次较多,出现部分不同分辨率、不同坐标系、不同栅格格式的影像,进行整体匀光匀色,生成无缝、过渡自然的影像数据。如图5匀色前后的影像对比。

3.2 存在的问题

3.2.1 无人机数据高精度出图,受到外界干扰及无人机航飞姿态等影响,pos信息发生失锁。Photomod UAS对失锁无pos信息的影像需要手动调节位置。

3.2.2 无人机数据高精度出图,控制点添加还不能通过Photomod UAS精确预判准确位置,不能更高效的节省控制点添加的时间。

3.2.3 无人机数据高精度出图,考虑到接边差以及Photomod UAS处理数据无上限要求,整体放入超过3500张影像时软件受到硬件制约较大,出现卡机加载缓慢甚至死机情况。

3.2.4 无人机数据高精度出图,Photomod UAS基于模型提取点云与滤波,对硬件要求较高,用时较长。

4 无人机遥感技术可利用Photomod UAS的新功能

目前,Photomod UAS发布了其6.0全汉化版本的软件,软件操作更为容易,其中丰富了无人机数据处理模块,增加了Dense DTM和3D建模的功能。这使得原来固定翼唱主角的无人机航拍能转向多旋翼多镜头的倾斜传感器,让尚处于探索与实验阶段的无人机技术在三维及智慧城市建设应用中离我们越来越近。

5 结论

综合以上信息,在Photomod UAS帮助下无人机获取高分辨率数字影像为应用目标,以自动驾驶飞机为飞行平台,以高分辨率数码相机为传感器,通过3S技术在系统中集成应用,最终可获取真彩色、大比例尺、现势性强的航测遥感数据。随着系统配套软硬件的升级与完善,其美好而宽广的应用前景将不言而语。

参考文献

[1]范承啸,韩俊,熊志军,赵毅.无人机遥感技术现状与应用[J].测绘科学,2009,34(5).

[2]任志明.无人机航测技术在成都平原信息快速获取中的应用研究[D].成都:西南交通大学,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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