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库管理办法(精选18篇)
1.进出库管理办法 篇一
仓库出入库管理制度
1、采购员完成采购任务,货到厂时应及时通知品质部检验员到仓库办理入库手续,其程序具体规定如下:)、认真填写《检验通知单》,一式三联,并签署。
2)、供货单位发票(符合国家税务规定)。
3)、发货明细表。
4)、质保书。)进口物资应附码头提单、装箱单、合同、发票四证齐全。
6)、使用说明书。)、公司领导批准的采购计划。、保管员判明实属本库保管物资后,应对货物及凭证认真检查所收物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当证件完全符合后,提请有关技术部门进行质检,暂不验收,存放在待验区。、技术质检应根据分管物资的特性,按不同规定办理。、设备、备件质检由工程部管理人员共同开箱检验,签证合格后入库。
5、钢材检验签证合格后,方可入库。
6、化工原材料技术部检验签字后,方可入库。、对进场物资验收,应严格强调及时、全面、严格、慎重,遇有违反合同规定或质量问题,要在索赔期内按规定进行交涉处理。、入库物资验收合格无误后,由保管员签署才有效。
9、办妥后的入库单由保管员、采购员、财务部各存一联记帐。、物资验收后一段时间内若发现问题,保管员应立即通知采购员与供货单位交涉,办理退货,由采购员负责追加经济损失。、如货已到,无论发票到或未到,均办理正式入库单,一式四联。、通过全数的方式逐件进行数字验收,按实有数量验收,按重量计算的物资,应通过过磅员签发的磅单为准(空、重车分别过磅)按长度或 M 3 计量的物资应丈量或量方。、下列情况应严格把关,不准验收:
1)、无公司领导批准采购的。
2)、与合同订货单计划不符的。)、违反公司规定,采购员工作标准,没按规定进货渠道采购的。
4)、质量不合格的。、公司自制的器具、配件的入库由制造部门填写入库单,检验员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待验收物资,不合格物资,保管员应妥善保管,并督促抓紧处理,手续应健全。
16、物资因生产急需或其他原因不便入库,而直接送到现场,保管员要亲自赴现场办理入库和发料手续。
仓库物资入库程序如下:
物资到库 业务员填写入库单、检验单,并通知检验员 仓库保管员根据入库单、采购计划清点数量,查看规格型号 检验员检验 保管员签字 仓库主管审核 办理入库 退回供应部
二、物资保管与保养、根据不同类别、形状、特点、用途分库分区;保管要做到“三清”,“二齐”,“四号定位”摆放。
三清:材料清、数量清、规格清
二齐:摆放整齐、库容整齐
四号定位:按区、按排、按架、按位定位、保管物资应做到“十不”,即不锈、不潮、不冻、不霉、不腐、不变质、不挥发、不漏、不爆、不混、按物资保管技术要求,适当进行加垫、通风、清洗、干燥、定期涂油或重新包装,存放不当应及时改进。
三、物资出库管理、保管员发料应按主管部门批准的领料单及计划限额进行发料,物资发放应视生产需要。既发整又发零。、对退货物资由领料单位办理,并做好登记,冲帐手续。、要注意审查各种领料单的合法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出库。
1)、凭单印签不符不全,批准手续不符)、凭单字据不清或被涂改
3)未验收入库物资)发料应对保质负责,严禁发不合格物资
5)、先进先出,后进后出
4、实行一料一单。
其出库程序如下:
领料员填写领料单 部门领导签字 仓库管理员签字 发料
四、清仓盘点和盘盈、盘亏、报废处理。、保管员应坚持实地盘点法,年终进行全面盘点,盘点应做到:)、盘点时发现盈或亏应重复一次,重新核实,并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或措施,做好记录。)、检查安全防火设施和措施器材等,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防范措施。
3)、清仓盘点中发生的盘盈、盘亏应由保管员查明真实原因,及时报告领导。
五、帐务处理、保管员应建立材料帐,并按规定项目仔细记好帐目。、记帐要认真,帐、卡、物三相符,材料收支与结存要保持平衡。
3、每月 3 号前填报收支状况表,并上报项目部财务部及项目部领导
六、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
1、确定废旧物资回收范围
1)、各种包装物的回收
2)各种容器的回收)金属料尖、边角余料,有色和黑色金属切屑。
4)不能再修复的工具、量具等
5)其它各种有用物资的回收
七、仓库应设置废旧物资回收专柜,单独建帐。
1)实行交旧领新(工具、电器,电机等)
2)员工工种变动调离时,所领(借)的工、器具应退回仓库,办理退料手续。)报废物资、仓储容器、废料的变价收入管理。任何部门、任何人不能擅自处理,应由物资管理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处理,收入均归公司财务部门入帐。
2.进出库管理办法 篇二
组织管理可以分为组织架构管理和员工管理两大部分。
(一)组织架构管理
组织架构管理,是进出口公司整个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组织架构管理可以分为:公司法人信息管理、机构管理、岗位管理和组织信息管理共四个板块。进出口公司要做好人力资源管理首先就要从组织架构管理开始做起,如图1所示。
由图1可知,进出口公司首先要灵活设置公司里的各个组织部门和机构,避免各部门之间的上下级关系机械化、僵硬化;其次,要合理编制岗位,合理设置岗位编制,加强空缺岗位管理;最后,加强公司岗位和员工信息储备,结合员工职业生涯规划,提供岗位价值分析,处理好公司新老员工的有序良好交替。
(二)员工管理
员工管理主要是指员工信息的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员工的信息管理主要有基本信息、档案、调入与离职等管理。
进出口公司人员流动性较大,因此做好员工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首先,进出口公司要收集并分类好员工的基本信息,这主要包括员工的姓名、性别、年龄、个人介绍、简历等其他方面;其次,具体详细的把员工档案目录、调入调出、档案的借阅记录列出,加强员工档案管理;最后,有针对性地加强员工流动管理,要确保员工调入与调出后对薪酬的影响有直接的体现,避免再次录入。
二、HR管理
HR管理,是指进出口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是进出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最重要、核心的部分。HR管理具体有招聘管理、培训管理、考勤管理、薪资福利管理、保险管理等五个部分。
(一)招聘管理
招聘管理师HR管理的“第一关”,是保证进出口公司能否招聘到有用员工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的战略地位和人力需求,决定了招聘选拔的特点和程序。
做好招聘管理,首先就要弄清楚公司所空缺的岗位和公司的人力需求状况,要针对公司所空缺的职位,提供一份详细的关于职位基本信息、职位描述与说明、职位的具体要求和申请该职位的基本资格以及条件等职位空缺报告;其次,明确招聘信息的发布途径和方式,争取最大限度地让被公司需求的应聘者收到公司的招聘信息;此外,确定好面试流程和程序以及面试官,对于面试官的选取应该最能充分测验出面试者的基本知识和工作能力以及对所应聘岗位的适应程度;最后,要加强对招聘费用的管理,要报公司财务,进行预算、审计和核算。
(二)培训管理
培训管理,主要有培训需求、培训实施、培训计划和培训评估共4个方面。培训步骤可以是:首先,合理地制定出培训需求分析;其次,合理设计培训方法与方式、途径;最后,做好培训评估和培训后期管理工作。
(三)考勤管理
考勤管理,是指对员工的上下班、休假等相关程序和规定进行有序、有效管理。考勤管理工作主要是员工月考勤,员工班次轮换设置,上下班打卡签到,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出差程序。
进出口公司要做好考勤管理,就先要灵活制定考勤方案,确定上下班时间;明确合理设置倒班制和加班制,对于加班的员工,要详细记录加班情况,处理好加班调休和加班薪金发放问题;对公司员工的休假、事假、病假情况要进行详细归类,整理成结果报告形式,以做考勤和工薪发放的参考依据。
(四)薪资福利管理
薪资福利管理具备着激励、调节和保障的三大功能。因此,薪资福利的设置,是进出口公司HR的最核心部分,关系到公司员工的流动方向。
第一,进出口公司对各类工薪项目和计薪方式要坚持合理性、灵活性、阶梯型原则,灵活设置不同类型岗位的薪金。第二,结合公司的经营业务状况,设定出合理、有力的福利种类、福利政策和公司替补福利。
(五)保险管理
保险管理,是指针对“五险一金”的管理,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六个方面。做好公司的保险管理,对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有着重要意义。
三、绩效管理
绩效管理是保障企业战略、组织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手段。加强绩效管理,可以据考核个体,实际情况灵活定义考核规则的各项指标和权重,对考核表进行调整;结合我考核、上级考核、同级考核、下级考核和客户考核等多种考核方式和途径。
四、结语
做好进出口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是确保该公司在市场竞争中保持不败之地的重要条件。本文主要是从本文从组织管理、HR管理、绩效管理三大方面去分析进出口公司怎样做好人力资源管理。由于笔者水平和能力有限,望诸位给予斧正。
摘要:自从2003年加入世贸组织后, 中国进出口企业的发展迎来了“春天般”的苏醒和发展。但是随着国外进出口企业进入国内市场, 国内的进出口公司人才开始涌向国外企业。这使得加强进出口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显得越来越重要。文章从组织管理、HR管理、绩效管理三大方面去分析进出口公司怎样做好人力资源管理。
关键词:HR管理,绩效管理,组织管理,进出口公司
参考文献
[1]朱侠舒.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J].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2004 (6) :27-30.
3.进出库管理办法 篇三
项目管理是以项目经理负责制为基础,以项目目标实现为目的的目标管理。一般来讲,项目管理是按任务来组织的,其任务主要包括围绕最终交付成果的实现所进行的项目计划、项目组织、质量管理、费用控制、进度控制和风险控制等环节。进出口企业的经营管理涉及面广,业务也较为复杂。不同于传统的职能型管理企业。进出口企业实质上就是在国际市场大环境中,以满足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和谐实现为目标,以国际贸易合同、订单为“项目”的项目导向型企业,这一点与工程建设企业、多品种小批量制造企业、软件开发企业、咨询服务企业等,有许多共同之处。
随着国际贸易发展,除了国际货物贸易,还会涉及国际工程承包,招投标采购、技术贸易和国内外投资等多项业务,每一个单项业务都是一个项目,而对于进出口企业来讲,企业管理就会成为多项目管理和项目化管理。引入项目管理之后,就建立了系统化思维的理念,在项目初始阶段就注意考虑了客户等利益相关方的需求,按照项目最终交付成果而定,并进行倒推,从而确定一个订单的工作和管理范围,接下来进行层层分解落实,继而安排进度和费用计划,这样整个工作流程就凸显清晰,而且通过组建项目团队,充分发挥人的作用,工作效率也大为提高。
以A公司出口部门的礼品组装出口项目为例,来说明项目管理对出口业务工作的改进。
案例:在春季广交会上,南非一进口商NF公司准备进口一批烧烤用组合产品,满足南非国内喜好烧烤的市场需求。经过几轮谈判,南非商户与中国A公司签7贸易合同。合同要求:A公司在9月25目前从厦门港发货。货物数量为12000套,每套包括:烧烤炉1个,价格在80~100美元;从国外购进烧烤酱、混合调料,转送中国装瓶,每套各2瓶;另外每套还要配上烧烤钳1个、烧烤刷1个。在中国包装,包装物为:吸塑盒1个、彩盒1个、条码1个、价标1个、食品出口用纸箱1个。其中:烧烤酱从美国进口,调料从南非进口,进口食品运到厦门本地,其他物品为A公司在国内采购。在当地组装成礼品后返销到南非,销售季节主要针对每年的圣诞节。
外方提供产品及包装的设计、国外食品的采购及海运。FOB价每套129美元。客户的其他要求如下:将产品涉及到的国外食品样品寄给中方,中方从国内供应商中取得国产物品的样品,经客户确认;在正式生产之前做出完整、正确并经过外方确认的生产线样品;双方在6月20日前完成样品确认。
这是一笔典型的国际货物贸易。现在A公司把该“订单”视为“项目”,并按照项目管理的方式来运作,“进行国际市场调研,了解国际营销环境,分析国外消费者需求及购买行为,确定目标市场,展开营销谈判,争取订单,组织供货,装船运输,贸易结算,提供售后服务,反馈用户的意见和要求”这一业务流程可以看做为项目全生命期过程。按照项目管理,项目生命期常划分为概念、规划、实施和收尾4个阶段。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特点,可以相对应地分为以下阶段:定单获取之前的工作是货物贸易项目的概念阶段;确定订单并决定执行,是货物贸易项目的规划阶段;接单之后制订计划,采购或组织生产、控制质量、跟踪进度、处理变更、控制与核算费用,直至验货、运输、交货、交单,是贷物贸易项目的实施阶段;最后结单、结算、总结是货物贸易项目的收尾阶段(见图1)。
接下来,把这一订单贸易按照项目管理方法来运作,具体情况如下:
1确认项目范围和目标
首先是对合同进行分析,根据对方具体要求找出项目范围和项目目标。项目范围包括4项:贸易类型为进料加工复出口;订单的交付物名称、种类、性能质量要求、规格、数量以及相关要求清楚;项目工期(出口商品交货期)明确;项目费用(出口商品金额)清楚;项目目标包括5项:交付物:烧烤组合礼品(性能质量要求、规格、数量以及相关要求已经逐项理清);交货时间:交货期为2006年9月25日,工期为从5月31日~g月10日,计划为100天(留有15天余地);合同金额:154.8万美元,约合1235万元人民币。
2组建项目团队
根据A公司项目,化管理战略和公司组织状况,A公司确认此项目为公司重点项目,决定建立强矩阵式的项目团队——礼品项目组。由公司一名副总经理任项目经理,业务1部经理任执行项目经理,项目团队成员由业务员2人,贷源部跟单员2人,以及财会部、储运部共9人组成。该团队的内部组织状态,以及项目团队的责任和分工如(见图2)。
3进行项目工作分解
通过项目团队成员认真分析合同和公司已有的资源、经验,经反复讨论后,由执行项目经理和负责计划的业务员共同制定出项目工作分解结构图(WBS)(见图3)。
4安排项目进度计划
根据本项目的工作分解结构和团队人员的责任分工,参考出口商品工作流程,项目经理制定了进度计划。因为本项目不是很复杂,项目经理直接选用甘特图。如图4所示。有了计划甘特图,项目团队在实际执行时,就能够对照计划及时发现问题,找出差异,分析原因,采取措施,从而控制项目的进展。
5跟踪检查
充分发挥货源部、跟单员的作用,加强信息管理,利用项目管理的技术、方法和工具控制进度、质量、费用;项目经理和计划员保持和客户的及时联系和沟通,妥善处理变更,努力做到使利益相关者满意。
6及时正确缮制单证
搞好信息管理,严格按照出口业务要求制单。
7抓好报关通关环节
使报关人员及时介入,配合工作。
8搞好结算、总结工作
及时、正确结算、付款、回款,保证本项目的经济效益。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有关资料及时归档,做好知识管理工作。
本项目通过应用项目管理思路、方法和工具,最终完满地完成了订单,提前7天完成各项工作,准时发货。清洁交单,及时回款。南非客商对此非常满意,决定继续与A公司进行此类贸易。该项目为^公司开发了一项新的长线业务模式,提高了工作效率,也完善了管理。
4.进出口行业税收管理办法 篇四
进出口行业税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税收《征管法》、《征管法实施细则》以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实施细则》,依据进出口企业的特点,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资源,总结近年来的税收管理经验,制定进出口企业税收管理办法,全面提升税收管理和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办法适用于本分局所管的进出口企业。
第二章 行业概述
第三条
该行业的经营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才能经营。但随着审批手续的简化和国际交往的加强,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在不断增加,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企业,有国有、股份、有限公司和个体户,成分复杂。其主要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出口货物主要焦碳、矾土、金属镁、法兰、玻璃、玻璃器皿、出口农副产品等资源性或初级产品。进口货物主要机械设备、铁矿沙、硌矿等大宗货物。一般都签定购销合同,资金占用大,周转时间长。政策性强。因其经营受国家的对外政策影响较大,国际市场变化加快,特别是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汇率浮动较大,经营的风险加剧。在税收政策上,其出口的资源性产品基本上视同国内销售,全额征收增值税;国家鼓励出口的,享受免、抵、退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章
行业管理的风险
第四条
销售收入滞后,造成滞纳税款。由于进出口企业按国际惯例,结算方式多样。不同的结算方式,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不同。增值税条例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此也没有严格明确的规定,造成企业以实际收到货款时,做收入处理,从而滞纳税款。
第五条
确认收入的金额不准确。根据规定,出口企业的销售额是按销售实现当月1日或当天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由于销售收入的滞后,加上汇率变化幅度较大,导致企业销售额计量不准确。
第六条
信息不及时和不能完全共享,存在偷、骗税隐患。该行业的经营信息的获得,主要从海关、外管局的渠道获得,一般要滞后2个月左右,加上信息不能共享,使企业有机可乘,在管理上,有偷、骗税风险。
(一)销售收入滞后,造成滞纳税款。由于进出口企业按国际惯例,结算方式多样。不同的结算方式,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不同。增值税条例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此也没有严格明确的规定,造成企业以实际收到货款时,做收入处理,从而滞纳税款。
第七条
确认收入的金额不准确。根据规定,出口企业的销售额是按销售实现当月1日或当天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由于销售收入的滞后,加上汇率变化幅度较大,导致企业销售额计量不准确。
第八条
信息不及时和不能完全共享,存在偷、骗税隐患。该行业的经营信息的获得,主要从海关、外管局的渠道获得,一般要滞后2个月左右,加上信息不能共享,使企业有机可乘,在管理上,有偷、骗税风险。
第四章
行业日常管理
第九条 所有的进出口企业必须在商务部、商务厅进行备案,在办理了备案30日内持有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认定手续。
第十条 进出口企业发生,如企业名称、海关代码、经济性质、进出口权等19项内容变化时,必须自工商行政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之日起30年,持有关证明文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资格变更认定手续。
第十一条 未按规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或注销手续的,按照《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予以处罚,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上述工作由综合业务科流转税岗和税源管理科税收管理员负责。
第十二条 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的,严格按照一般纳税人认定办法进行认定。第十三条 根据管理的要求,一般纳税人要按规定设置帐簿,依据合法有效的会计凭证,进行核算。其会计核算的办法必须向税务主管机关备案,否则由税源管理科税收管理员,按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该行业所有企业必须按规定的申报日期办理有关纳税申报事宜,逾期将税源管理科税收管理员,按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涉及出口退税的,必须按规定办理退税有关手续,逾期办理的,将视同国内销售,全额征收增值税。
第十五条根据日常管理的要求,对一般纳税人每半年必须对其进行日常检查,一季度必须对其进行纳税评估。涉及到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比对不符和退税逾期数据,随时进行核查。
第五章 行业信息收集与处理
第十六条 纳税申报信息。征期结束后,对企业申报的数据,进行分析,进行同行业比较,本期和上期比对,进、销项税额是否变化较大,税负是否变化异常等,作为纳税评估的主要信息源。
第十七条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比对信息。利用该信息结合企业进口货物帐务处理、付汇情况,对比对不符的,及时发函,判定真伪,再根据“四小票”比对不符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出口不退税数据信息,利用该信息结合企业的申报资料以及帐务处理,来评估企业属出口不退税的货物是否视同内销业务,及时、足额缴纳增值税。
第十九条 逾期申报退税数据信息,利用该信息结合企业的申报资料以及帐务处理,来评估企业出口属“免、抵、退”税的货物,是否按时到市局办理有关手续,延期的是否有批准的手续,否则,一律视同内销业务,及时、足额缴纳增值税。
上述工作由综合业务科流转税岗和税源管理科税收管理员负责。
第六章
行业评估方法及主要指标、参数 第十九条 出口行业经营的货物品种较多,对不同的货物参照太原市增值税行业平均税负及税负预警值。
评估的主要指标有:
1、税负率=评估期的应纳税额÷评估期应税销售额×100%。
2、销售额变动率=(本期累计销售额-上年同期累计销售额)÷上年同期累计销售额×100%。
3、增值税变动率=(本期累计增值税—上年同期累计增值税)÷上年同期累计增值税×100%。
4、本期进项税金控制额=(期末存货较期初增加额+本期销售成本+期末应付帐款较期初减少额)×主要外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本期运费支出数×7%。
第七章
日常检查
第二十条 利用每月市局下发的出口不退数据,结合企业的申报资料以及帐务处理,评估企业属出口不退税的货物是否视同内销业务,及时、足额缴纳增值税。
第二十一条 利用每月市局下发的逾期申报数据,结合企业的申报资料以及帐务处理,评估企业出口属“免、抵、退”税的货物,是否按时到市局办理有关手续,延期的是否有批准的手续,否则,一律视同内销业务,及时、足额缴纳增值税。
第二十二条 利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比对信息,结合企业进口货物帐务处理、付汇情况,对比对不符的,及时发函,判定真伪,根据“四小票”比对不符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企业出口属“免、抵、退”税的货物取得的进项税额,其是否计入当期进项税额进行抵扣,是否按征退比例对进项税额(运费)进行分配,结合企业申报资料,通过评估做到征退有机结合。
第八章 纳税服务。
第二十四条 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和辅导。充分利用纳税人学校对其进行培训,提高技能,降低税务风险。
第二十五条 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预比对的力度,减少人为因素,提高相符率。对于纳税信誉好的大型进出口企业出现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比对不符的,可先抵扣,后核实,降低纳税成本。
第二十六条 进出口企业业务量变化大,对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增量或改版,可开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最大限度地满足企业的经营需要。
第二十七条 充分利用我局即将应用的网上办税平台,将进出口企业报送税务机关的资料尽量在网上实现,提高工作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执行后,如国家有政策调整或省、市局对其管理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有太原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负责解释。
5.入库、出库管理制度 篇五
文件编号
XXX-WI-WD01-2016
受控状态
受控文件
版本
B/0
文件名称
入库、出库管理制度
生效日期
页数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为保证向顾客提供质量符合法规和顾客需求的产品,特建立本管理制度对产品的采购入库和销售出库实施查验管理,确保本公司经营的产品满足法规和顾客要求。
第2条
适用范围
从我公司库房中转的所有三类耗材产品适用本制度进行管理。
第二章
职责
第3条
a)
库房管理员负责采购产品的入库接收和销售产品的出库备货。
b)
质量部检验人员负责采购入库产品与销售出库产品的货物查验并出具查验结果。
c)
库房管理员依据查验结果判定产品产品是否进行采购入库或销售出库。
d)
库房管理人员负责库存产品的日常维护、盘点并保持相关记录。
第三章
采购收货和销售出货
第4条
计算机系统管理
本公司所经营的三类耗材产品从采购到销售均需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管理,计算机管理系统中对采购、验收、贮存、销售、出入库、退(换)货,环节进行规范管理,各部门在系统中使用特定模块对所负责权限进行管理。
第5条
采购到货
库房收货人员在接收医疗器械时,应当核实运输方式及产品是否符合要求,并对照相关采购记录和随货同行单与到货的医疗器械进行核对。交货和收货双方对交运情况当场签字确认,并予以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货品应立即报告质量负责人并拒收。
接货后库管员将到货产品存放于待检区,并通知质量部检验人员进行查验。质量检验人员依据检验项目(见表1)要求对采购产品进行全检,查验完成后出具查验结果。仓库管理员依据查验结果判定是否入库。判定合格产品移入合格品区,建立台账、货位卡,保持帐、卡、物一致。定期对在库产品进行盘点和养护,以保证在库产品数目清楚、质量完好。判定不合格品移入不合格品区,依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相关条款执行。
第6条
销售出货
出库产品由仓库管理员依据销售订单进行备货,备货时采取先进先出的原则。仓库管理员将备好的货移入发货区,通知质量部检验人员进行出库复验。质量部检验员依据检验项目(见表1)要求对出库产品进行复验,并出具复验结果。仓库管理员依据复验结果判定是否出库。判定复验合格的产品在质量部检验员监督下进行包装,包装应严密、整洁并做好标识。包装完成后安排发货,发货时应附上随货同行单。发货完成后应及时在台账、货位卡上对出库数量进行删减,确保帐、卡、物一致。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移入不合格品区依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计算机管理流程:
发货
退货
采购部
采购部
出库单
库房
库房
采购订单
库房
不合格
合格
采购到货
出库复核记录
质量部
接货单
库房
不合格
请验
请验
验收记录
质量部
备货
合格
库房
销售订单
库房
销售记录
销售部
入库记录
入库
第四章
检测项目
内容:表1
说
明
检验人员必须严格依据有关标准及合同对购入产品进行逐个或批进行检验,各项检查要完整、规范并且要有记录,验收合格检验人员需在入库单上签字确认。
抽
样
植入物逐个检验;手术耗材以采购单元作为一个整体。
检验项目
规格/型号
核对送货单、采购订单与实物是否一致
包装
外包装:需完整、整洁、标识清晰,易识别;
内包装:封口密封,干净、整洁,无破损,变形现象。
标签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二)注册人或者备案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进口医疗器械还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名称、住所及联系方式及中文标签和说明书
(三)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
(四)生产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及生产许可证编号
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委托生产的还应当标注受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
(五)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
(六)生产批号或产品编号
检测记录
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记录
相关文件
《采购控制程序》Ryzur-QR-QM01-02
相关记录
无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日期
日期
6.厨房餐具进出管理通知 篇六
为了更有效的规范、管理餐厅餐具及出品餐具;列出以下通知:
餐厅给予自然破损每月营业总额的千分之三;按部门餐具价值比划分为厨房60%;厅面40%;超出自然破损率外各部门自行承担。
1、凡从厨房的出品餐具,传菜部按所定的缺、破标准严格把关,不合格的一律打回厨房。
2、传菜部收台返回餐具至粗加工洗碗部时,由洗碗部验收,不合格的一律由传菜部签字承担。
3、由于客人晚走导致餐具回收过晚,次日进岗时必须由洗碗部叫传菜部一起验收。
厨房、传菜部、洗碗部必须严格按所定的破损标准检查餐具;各负其责。
和福轩总经办
7.进出库管理办法 篇七
关键词:进出境邮寄物,检验检疫监管,分类管理
近年来, 进出境邮寄物批多量大, 来源广、种类多且杂, 增加了进出境邮寄物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的繁琐性。多年来, 以分类管理为基础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 实现了“提速、减负、增效、严密监管”的目标。截至目前为止, 全国约有4000多家企业实施了分类管理, 涉及化工、机电、食品和纺织等行业, 由于邮寄物检疫工作在检验检疫系统起步相对比较晚, 目前对进出境邮寄物实施分类管理的做法仅是根据监管经验和日常查验运行中的实际情况从数量和货值上进行粗略判断, 并无系统的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 有针对性地有效分类进出境邮寄物, 检验检疫监管过于片面[1]。
1 基本情况及面临的问题[2~3]
进出境邮寄物检验检疫 (以下简称邮检) 工作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世界通行规则、国际惯例以及我国有关法律、法规, 对通过各种邮政渠道进出境的邮寄物品实施检验检疫和监管。邮检工作是检验检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国际交往的增多, 应实施检疫的进出境邮寄物也相应增加。我国目前有51个国际邮件交换中心, 检验检疫部门已在其中29个中心设立了邮件检疫机构, 如广州局于2001年10月成立了驻邮局检验检疫办公室, 成为广东检验检疫系统第一个有机构进驻邮局开展邮检工作的分支局 (2008年成为正处级建制) 。据广州口岸统计, 通过邮政渠道进出境的邮寄物平均每年都超过上千万件。
我国邮检工作在检验检疫系统中起步比较晚, 处于成长期阶段, 随着对邮检工作的深入和逐步完善, 从中查获应检物的批次和品种也逐年增长, 保持上升趋势。进出境邮寄物检验检疫监管方面还很空白, 受限于进驻、场地、机构、查验设备和手段、邮件信息及查验环节等因素, 已设立的检验检疫机构还存在着机构规格不等、查验模式不同等问题, 不能真正融入邮寄物的口岸作业流程, 存在和造成监管能力和措施不到位的现象。对于样品、私人自用物品和风险类别等的界定存在一定的困难, 而且没有一个统一标准, 只能根据监管经验和运行的实际情况从数量和货值上进行粗略判断, 检验检疫监管缺乏科学性和有效性, 将会导致业务积压, 影响正常运作。需对进出境邮寄物实施分类管理为基础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 统一应检物范围, 改进实施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有效解决检验检疫人力资源紧缺与业务量不断上升的矛盾, 使进出境邮寄物的检疫监管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2 实施分类管理, 转变监管模式
(1) 有利于提高通关效率。通过对进出境邮寄物分类管理的检验监管模式, 可以尽量避免或减少不必要的或烦琐的环节、手续, 加快检验检疫监管活动的速度和质量, 缩短检验周期, 加快通关速度。
(2) 实现了检验检疫监管模式的转变。实施分类管理可从单一检验型向监督检验型转变, 实施有重点的监管后, 检验检疫人员可从繁忙的工作中解脱出来, 在做好重点项目检测的前提下, 对进出境邮寄物进行全程监管。既提高了检验检疫人员自身的素质, 又增进执法人员与邮政部门之间的交流, 从而更好地掌握进出境邮寄物的实际状况, 从根本上提高对邮寄物品安全卫生的控制能力。
(3) 抓住检验监管关键环节和关键点。随着进出境邮寄物数量的大幅增长, 呈现来源杂、品种多、用途广的特点, 被广泛用于科研、种质资源、外贸样品等, 这些邮寄物品绝大多数未经检疫处理, 其中往往夹带违禁物品和有害生物, 严重威胁农林牧渔业生产和社会安全。为防止有害生物入侵的不良局面, 对进出境邮寄物实施分类管理, 通过风险分析, 正是要达到而且能够达到这种效果的有效执法手段。
3 进出境邮寄物检验检疫监管分类管理的方法
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规定必须检验检疫的进出境邮寄物品, 对其归类为6大类:动物及动物产品类、植物及植物产品类、特殊物品类、风险类、植物性包装物或铺垫材料类、其他检疫物类。在检验检疫监管过程中, 可按进出境邮寄物使用性质分为自用、贸易、来料加工、样品、科研教学用等五类。运用风险评估原理对进出境邮寄物进行分类, 将其分为高、中、低3个等级。此外, 对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进出境的邮寄物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一是进境国家或地区的要求以及邮寄物被国外或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规定进行检验检疫监管的, 二是历年检验检疫监管数据分析。
4 进出境邮寄物检验检疫监管实施分类管理方案[4]
(1) 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分类与处理方法。国家法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中规定的检疫物, 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规定的禁止邮寄进出境的, 但因科研、教学等特殊需要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 收件人须事先按有关规定向国家质检总局办理特许检疫审批手续, 对此类邮寄物作截留监管处理。邮寄物属特殊物品类的, 收件人须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对此类邮寄物作截留或销毁处理。对于植物性包装, 检查是否有非针叶木声明, 是否具有熏蒸证或热处理证书, 对针叶木作截留检疫监管, 对非针叶木 (10 kg以下) 现场检疫放行。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出境邮寄物须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验证放行或退回处理。对规定作截留检疫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等, 必须对其标签进行审核, 有标签的给予放行, 无标签的作退回处理。
(2) 按邮寄物使用性质分类与处理方法。数量少且被列入国家法律法规检疫监管范围内的视为自用邮寄物, 采取现场检疫放行的方法处理。数量较大、货值较高且被列入国家法律法规检疫监管范围内的可视为贸易性邮寄物, 采取截留检疫监管处理。邮寄频次高的原料, 可视为来料加工, 采取现场检疫、报检通关进行检疫监管。数量较少且收件人是贸易公司的可视为样品邮寄物, 采取现场检疫放行处理方法。收件人为科研单位、学校的邮寄物, 采取检查是否具有检疫许可证, 进行截留检疫监管处理。
(3) 按风险程度分类与处理方法。风险程度高的, 如直接或间接从动植物疫区国家输入的相关物品, 已运抵口岸的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同时进行卫生处理。风险程度中的, 如被检疫传染病污染或成为检疫传染病传播媒介的邮寄物, 截留作卫生处理, 同时必须加强检疫监管, 采取严格的防疫措施。风险程度低的, 如生物制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 采用许可证制度, 作截留、销毁或退回处理, 加强检疫监管, 采取及时、有效地消毒措施。
(4) 按实际情况分类与处理方法。对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规定允许进出境的邮寄物, 由于种类多、数量不一, 在检验检疫监管过程中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类管理。 (1) 日常检验检疫监管:对贸易性和海关要求报关的邮寄物, 实施现场检验检疫、补办检疫审批、截留检验检疫处理等方式, 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检验检疫监管管理;对个人自用的邮寄物, 实施现场检验检疫后放行处理。 (2) 特殊时期检验检疫监管:在有疫情或突发事件发生时期, 则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公告规定进行检验检疫监管, 处理方式有退回、销毁、截留检验检疫等。
实施分类管理是进出境邮寄物检验检疫监管发展的需要。随着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 国际邮寄物数量的急增, 我国邮检工作的晚起步, 因缺少经验, 对进出境邮寄物实施的传统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已越来越不适应当前我国进出境邮寄物形势的要求。因此, 建立科学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 建立科学有效地分类管理制度显得尤其迫切。
参考文献
[1]蔡纯, 黄勤.进出食品分类管理的新思路[J].中国检验检疫, 2012 (2) :15.
[2]徐宁.进境邮寄物的检疫工作现状及特点[J].植物检疫, 2009 (23) :75-76.
[3]吴跃双, 杜惠丽.浅谈进出境邮寄物的检疫[J].中国检验检疫, 2005 (9) :29.
8.进出库管理办法 篇八
我国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起步较晚,为了维护我国的安全和利益,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的“进出并重”特色油然而生。这是我国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历史发展的结果,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农产品对外贸易现状。
1 进出境植物检验检疫的“进出并重”的含义
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的“进出并重”,指的就是对进口动植物和出口动植物都必须做好检验检疫工作,其目的是防止外来有害生物或风险物质传入我国,对我国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也避免我国有害动植物传出造成其他国家的损害。这种“进出并重”的特点,能够在保证本国安全的前提下,增加出口动植物的进出口数量,对国家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检验检疫的主要内容
首先,审查货物的有关文件。所有与进出境动植物或者产品相关的文件都在审查的范围之内,包括动植物检疫证书、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提货单、发货单、原产地证书、检验报告、商务发票、相关的实验室报告等多项内容。发现文件有任何问题,进出境货物就需要停止,并对相关方进行调查。
其次,验证货物及其完整性。该项检测内容主要是对进出境的动植物进行核实,确定货物与受到的检疫证书内容相一致。同时,对货物本身的完整性,如封口、安全状况等进行必要的物理检查。
最后,检查有害生物及其他动植物检疫要求的符合性情况,该检验内容需要通过检疫人员抽取一定样品进行检查,确定货物是否存在有害生物或者有害生物是否符合一定的标准。此外,完整的检验记录以及货物样品的适当保存也是检验检疫工作的内容之一,该工作对以后的审查具有关键意义。
3 动植物检验检疫进口与出口并重的成因分析
3.1 “进出并重”是我国动植物检验检疫历史发展的产物
20世纪初期,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严重滞后,无法对出口的动植物进行检验检疫,而西方国家为了保护自身的动植物不受外来物种的侵害,对我国出口的农畜产品进行了管制,并设立了各种关卡。这种检验检疫,主要为其他国家进口我国的动植物而服务。但是,我国在进口其他国家的动植物时,却没有进行检验检疫,导致国外很多疫情在中国泛滥,使我国的经济增长受到了严重打击。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积极设立了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站,统一管理进出口农畜产品,并将检查范围逐步扩大到对包装和运输工具的检验。改革开放之后,中国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开始朝着“进出并重”方向发展,促使我国的动植物检验检疫工作得到快速发展。
3.2 “进出并重”由中国基本国情和农产品对外贸易现状决定
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一方面,我国在出口一些动植物时,必须确保这些动植物的质量,防止动植物疫情和农兽药物超标问题出现,否则会严重影响我国动植物的出口数量;另一方面,由于我国人口众多,生产力水平比较落后,急需从国外进口一些优质的粮食、木材和羊毛等资源,为了确保资源的安全性,进口检验检疫就显得更加重要。
3.3 国际动植物检疫同样呈现“进出并重”的发展趋势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国对进出口检疫工作越来越重视。例如,我国向美国出口木质包装曾经就被检验出携带光肩星天牛,美国要求中国对出口木质包装加强检疫;而我国也曾在进口的木质包装中检测出松材线虫,并要求美国和加拿大等国加强出口检疫。此外,国际上也加强了对动植物的检验检疫,并朝着“进出并重”的趋势发展。
4 检疫查验的发展变化
一是在查验方式上,在传统检疫查验方式的基础上,出现了直通式、虚拟口岸放行查验、电子监管、视频监管查验形式。
二是在管理方式上,对出境货物,从原来的主要以口岸查验为主转变为产地查验与口岸验证并重;对进境货物,从原来口岸查验合格即放行的方式转变为口岸查验与后续监管相结合的方式。
三是在查验内容上,不仅包括有害生物查验,还包括品质、有毒有害物质等检验,此外还增加了转基因、物种资源查验等新的职能。四是在查验技术和手段上,GPS定位、X光机、检疫犬、分子检测技术等新技术丰富了现场查验的手段,提高了检疫查验的有效性。
5 结语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的“进出并重”在服务我国经济尤其是三农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必须从基本国情出发,在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中坚持“进出并重”原则,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收稿日期:2016-08-04
9.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篇九
第一条 为规范自由进出口技术的管理,建立技术进出口信息管理制度,促进我国技术进出口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技术进出口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许可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和含有技术进出口的其他合同。
第三条 商务主管部门是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登记管理部门。
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
第四条 商务部负责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政府投资项目中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审批的项目项下的技术进口合同进行登记管理。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第四条以外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管理。中央管理企业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按属地原则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可授权下一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管理。
第六条 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在合同生效后60天内办理合同登记手续,支付方式为提成的合同除外。
第七条 支付方式为提成的合同,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在首次提成基准金额形成后60天内,履行合同登记手续,并在以后每次提成基准金额形成后,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在办理登记和变更手续时,应提供提成基准金额的相关证明文件。
第八条 国家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实行网上在线登记管理。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登陆商务部政府网站上的“技术进出口合同信息管理系统”(网址:jsjckqy.fwmys.mofcom.gov.cn)进行合同登记,并持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申请书、技术进(出)口合同副本(包括中文译本)和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到商务主管部门履行登记手续。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上述文件起3个工作日内,对合同登记内容进行核对,并向技术进出口经营者颁发《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或《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
第九条 对申请文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条规定要求或登记记录与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文件的3个工作日内通知技术进出口经营者补正、修改,并在收到补正的申请文件起3个工作日内,对合同登记的内容进行核对,颁发《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或《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
第十条 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的主要内容为:
(一)合同号
(二)合同名称
(三)技术供方
(四)技术受方
(五)技术使用方
(六)合同概况
(七)合同金额
(八)支付方式
(九)合同有效期
第十一条 国家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号实行标准代码管理。技术进出口经营者编制技术进出口合同号应符合下述规则:
(一)合同号总长度为17位。
(二)前9位为固定号:第1-2位表示制合同的年份(年代后2位)、第3-4位表示进口或出口国别地区(国标2位代码)、第5-6位表示进出口企业所在地区(国标2位代码)、第7位表示技术进出口合同标识(进口Y,出口E)、第8-9位表示进出口技术的行业分 3 类(国标2位代码)。后8位为企业自定义。例:01USBJE01CNTIC001。
第十二条 已登记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若变更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合同登记内容的,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当办理合同登记变更手续。
办理合同变更手续时,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登录“技术进出口合同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持合同变更协议和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完备的变更申请材料之日起3日内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按本办法第七条办理变更手续的,应持变更申请和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办理。
第十三条 经登记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因故中止或解除,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当持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等材料及时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遗失,进出口经营者应公开挂失。凭挂失证明、补办申请和相关部门证明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补发手续。
第十五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部门和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登记岗位责任制,加强业务培训和考核。
第十六条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资企业成立时作为资本入股并作为合资章程附件的技术进口合同按外商投资企业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 商务部负责对全国技术进出口情况进行统计并定期发布统计数据。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技术进出口情况进行统计。
10.物料进出车间管理规定 篇十
为规范我司物料进出车间的管理,特制订相关管理规定,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1、所有带出4楼车间的物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生产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生产设备、工具、测试工装夹具、无尘用品、生产辅料以及车间内配套设施等。)都必须有完整、清晰明确的单据(物料周转单据或者放行条)。
2、内部周转物料的单据必须有本部门主管一级或以上级别管理人员签字方可生效。
3、流转出本厂的物料,必须具备:
A、对应的送货单并有所属责任部门人员签字。
B、对应的货物放行条。(放行条的签字权限参照本公司已有规定执行)
4、安保人员有权对离开车间的人员及所携带物品进行例行检查,有权拒绝不接受检查人员的离开。
5、所有离开车间的人员必须接受公司安保人员的例行检查,如有疑问可向公司行政部门反馈和投诉。
6、外部人员(非本公司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客户等)进出车间必须持有“进出车间记录”单,进出车间都必须有我司陪同人员和值班保安确认进出时间并签字。禁止外部人员无单和无陪同人员滞留车间。
7、外部人员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带入自有物品(包括设备配件、维修工具、电脑、u盘等)必须在进入车间前,与值班保安确认带入物品并讲物品尽量详细登记在“进出车间记录”单上。
8、外部人员离开车间,必须参照本规定第4、5点配合安保人员进行合理的检查,所带物品根据“进出车间记录”单放行。如有其它物品必须另行开具放行条。否则,安保人员有权拒绝未登记物品的放行。
以上规定适用于我公司生产车间区域并于即日起执行,请各部门人员遵照执行,如有违犯视情节严重将按照本公司已有处罚规定执行。
深圳市联合瑞泰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部
11.关注宝宝的“进出口” 篇十一
宝宝的“进口”谓之口腔。由子宝宝的免疫力低下、皮肤粘膜的屏障功能差,常因感染、外伤或其他因素引起口腔粘膜长泡、糜烂、损伤。有些口腔黏膜斑合并潜在的问题还是某些疾病的先兆。宝宝口腔局部溃疡的病因、病情、病症各不相同,因此妈妈们一定要仔细了解,才能对症下药。
①鹅口疮
鹅口疮又名雪口,是由白色念珠菌感染引起的真菌性口炎。
得此病的宝宝一般哭闹不安、并有低热、口腔粘膜上出现白色乳凝块样物。口腔内白膜可发生在任何部位,常见于上下唇内侧,颊粘膜、舌面、牙龈、软硬腭上,有时也会波及到咽部。开始为乳白色点状或小片状,逐渐融合成大片乳白色膜,略微凸起,周边不红。不易擦去,若强行擦拭后局部潮红,会有溢血,一般无全身症状,重者可出现呼吸困难。
护理要点
一般用2%碳酸氢钠溶液清洗口腔,每日2—3次。
面积较大时,可用制霉菌素10万u加水12m除患处,一天3次,一般3—4天即可治愈。
孩子生病时应正规使用抗菌素以减少本病的发生。
对于白膜蔓延到喉头、气管、食管乃至血液的严重病儿必须及时送医院治疗。
②疱疹性口炎
疱疹性口炎是I型单纯疱疹病毒引起的急性感染,以6个月到2岁的婴幼儿最易得此病。
患病宝宝口腔粘膜上出现水疱,有些水疱破溃后形成溃疡,上面还有黄白色模样渗出物,周围有红晕。宝宝会疼痛流涎、烦躁哭闹、拒绝进食。本病终年都可发生,冬春季为流行高峰,具有传染性,不治疗,经,口2周会自愈,但易复发,反复发作者通常与微量元素锌的缺乏有关。
护理要点
急性期多为对症处理,如退热、镇静,局部可用疱疹净(研细涂之)或中药锡类散。
保持口腔清洁,勤喂水,饮食以流质或半流质为宜,以减少刺激。米还应补充微量元素锌,可起到预防复发的作用。
③宝宝手足口病
此病通常以3岁以下的宝宝最为多见,皮疹主要出现在口腔黏膜、手和脚部,尤其是口腔黏膜多数都出疹子,同时伴发口腔溃疡的也较多。应鉴别于水痘,水痘的皮疹呈向心性分布,即躯干处较多,四肢、头面部少,手心、脚心及口腔黏膜上的疹子少见。此病为自限性疾病,只要悉心护理,一般一周就能痊愈。
护理要点
先应隔离治疗,此病没有特异性治疗方法,只能对症治疗,如:可以在疼痛的溃疡面上涂抹扑热患痛溶液,或用盐水漱口可以缓解口腔疼痛。
口腔溃疡可用“冰淇淋疗法”,适当吃棒冰或冰淇淋可促使溃疡愈合,临床应用效果较好。
还可喝冷开水,用冷开水漱口,保持口腔清洁,以防继发感染。
一般不需服抗病毒的药,如较严重,应给予抗病毒、抗感染的药,发病期间饮食宜清淡,不能热食,不要吃酸性果汁和固体食物,也可服维生素,吃一些富有营养、易消化的食物,供给足量的奶和水等饮料。
④舌系带溃疡
有的宝宝舌系带过短,新萌出的乳牙锐利,在咀嚼过程中反复摩擦形成溃疡,久之进一步形成较硬的纤维瘢痕,影响舌的运动。也有的宝宝经常吮吸拇指、异物(如玩具等),反复多次后可在粘膜较薄的上领处形成对称的圆形或椭圆形溃疡。
护理要点
治疗此类疾病关键在于去除创伤刺激因素,如纠正不良习惯、磨改过锐的切缘、牙尖等。
局部涂抹1%龙胆紫等消毒抗菌药。
如舌系带反复溃疡已形成瘢痕的,应带患儿到口腔科行舌系带矫正术。
⑤自我伤害性溃疡
此种“外伤性溃烂”是宝宝自己咬伤的,大部分是在舌头上,或靠近牙齿的咬合面脸颊黏膜的地方。一般妈妈可以看看宝宝有没有吃了什么特别的东西,或者有不正常的咀嚼,也可能是牙齿长出来,一开始咬合的习惯还没建立好,所以自己咬到。其他如本身牙齿形状或位置异常,也会导致咬合干扰,妈妈可要多注意一下。
护理要点
把咬合到的牙齿去除刺激部分就没有问题了。极少的需要把牙齿粗糙的部分磨平,到宝宝牙齿慢慢长到比较好的位置就不用担心了。
如果宝宝已经在舌头内侧造成了很大的伤口,引起喂食困难,拔掉将是最后选择,但一直要到六七岁时恒牙才会再长,所以还是尽量不要拔。
有的宝宝常会将手放嘴里抠来抠去,或习惯咬嘴巴、咬玩具,都会造成外伤。妈咪要尽早帮宝宝改掉这些不良习惯。
⑥地图舌
宝宝舌面上的舌苔出现不均匀的剥脱,好像地图样的舌苔,这就是地图舌,又叫剥脱性舌炎。此病,一般无大的痛苦,但常伴有纳食不好、面黄肌瘦、盗汗夜惊、便秘、易感冒等症状。
护理要点
没有特效的治疗方法。
可补充微量元素锌,如硫酸锌、葡萄糖酸锌、蛋白锌等。也可服用中药,驱除脾胃湿热可收到良好效果。
还要保持口腔清洁,减少继发感染。多吃新鲜的蔬菜、水果以及富含蛋白质的食物,如鱼、肉、蛋、豆等。不吃煎、炸、熏、烤、油腻的食物。
⑦奶瓶性龋齿
奶瓶性龋齿是宝宝常见的口腔疾病之一。父母常任由宝宝吸吮奶瓶而进入梦乡,放纵牙齿泡在乳汁、加糖的牛奶中,久而久之,使整排牙齿发生严重的龋齿,还会造成牙列不齐。
护理要点
哺乳完毕后骼纱布或牙刷沾水清洁牙齿表面,建立幼儿喜爱口腔清爽的感觉,尽早戒除奶瓶喂食的方式。
照顾好乳牙,让它不要因严重龋齿过早脱落,而导致牙列不齐。
若已发现齿列不整,应尽早就医。
“出口”——5类肛门病症
①肛裂
此症一般发干宝宝肛门后方的正中部位,妈咪用手扳开宝宝的肛门便能看到一道裂口,宝宝排便时会剧烈疼痛,有少量鲜血附在粪便或手纸上,宝宝因疼痛哭闹不停,不愿大便,导致大便更加干燥难排使肛裂很难愈合。
应对措施
积极防治便秘,多给宝宝喝水,适当吃点香蕉、蜂蜜以润肠通便。
便前用温热水坐浴,可减轻大便时的疼痛感,便后先用温开水加0.1%高锰酸钾坐浴,然后涂抹抗生素软膏,以消除炎症,促进裂口的愈合。
②肛窦炎
直肠下段与肛门相接处形成一个漏斗状且向上开口的凹陷小窝,这就是肛窦。肛窦底部有肛门腺分泌粘性液体,润滑大便,保护直肠和肛门。因肛窦口向上开着,粪便和其他脏东西易积存在里面,粪便排出时易擦伤弄破,让细菌乘机侵入,引起肛窦内感染,并向肛门腺蔓延,进而引起肛瘘、肛裂、肛乳头炎、肛旁脓肿,宝宝排便时引起剧烈疼痛,埂后哭闹明显,此时可见肛门上方有少量出血及脓性分泌物排出。
应对措施
排便时把宝宝的小屁股放到温水中坐浴以缓解疼痛,便后及时清洗肛门,可减少粪便、尿汁污染,用温开水加0.1%高锰酸钾坐浴,然后涂抹抗生素软膏,必要时在医生指导下服用抗生素。
③肛门脓肿
宝宝皮肤娇嫩,极易因尿便浸渍,不洁粗硬尿布摩擦手纸粗糙损伤等原因致化脓性细菌侵入,引起肛门周围发炎,或形成脓肿,宝宝除疼痛哭闹外还可出现发热、拒食、呕吐等现象。
应对措施
早期在医生指导下用抗生素治疗,保持大便通畅,局部热敷或热水坐浴,若已形成脓肿,需手术切开排脓,及时治疗能减少肛瘘发生的几率。
④肛门瘙痒
引起肛门瘙痒的罪魁祸首是蛲虫,其雌虫往往晚间爬出肛门外产卵,引起肛门瘙痒,宝宝的小手会忍不住挠抓,虫卵沾在手指上经口腔进入消化道,发育为成虫,造成重复感染,经久不愈。瘙痒往往在夜间发生,影响宝宝睡眠。妈咪在宝宝入睡2—3小时后就可发现其肛门周围皮肤皱折处有白色线头样物,那就是蛲虫。
应对措施
最重要的是消灭蛲虫,防止重复感染。首先洗净宝宝的肛门涂抹2%黄降贡软膏。
每天勤换衣裤、床单、被套,切忌抖动,用开水烫煮后暴晒。
让宝宝穿满裆裤,防止挠抓肛门。
勤洗手,纠正宝宝吮指的不良习惯,避免虫从口入。
④直肠息肉
此症也是宝宝常见的肛肠疾病之一。主要症状是大便带血,病因可能与遗传、炎症、慢性刺激有关,息肉形状多为带蒂的小葡萄,可单个、也可多个,距肛门口可远可近,有时可因排便带出肛门口,息肉引起的便血多鲜红,附在大便表面,不混合,可与痢疾引起的便血相鉴别。长期出血能引起贫血,患肉还可引起肠蠕动紊乱,诱发肠套叠。
应对措施
12.进出库管理办法 篇十二
关键词:技术进出口,强行法,瑕疵担保,责任限额
在签订《技术进/出口合同》时, 出于降低风险考虑, 技术让与人往往希望在合同中增加“不对技术的非侵权性承担责任”等类似表述, 以免除其对合同项下技术的瑕疵担保责任。但是《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24条, “技术进口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技术的合法拥有者或者有权转让、许可者。”的规定又常常被理解为对让与人设定了瑕疵担保义务。因此, 技术让与人通常十分关心该条是否具有强行法特征, 即合同双方能否通过约定排除本条的适用, 以及通过何种方式能够减轻甚至消除该条规定对其产生的不利影响, 本文即尝试对此进行分析、讨论。
《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于2001年制定, 次年生效施行, 但至今, 未见与第24条有关的判例也未见后续司法解释, 对于该条是否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中国的国内法和对外缔结的国际条约均未有明确规定。
笔者认为, 要判断第24条规定究竟属于法律的任意性规定还是强制性规定, 需要从《技术进/出口合同》所确定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来分析, 也就是说, 需要判断此类合同项下的法律关系究竟属于“一般法律关系”还是“特别法律关系”。如果属于“一般法律关系”, 即意味着此类法律关系与公共利益或国家利益关系不大, 缔约方可以在符合《合同法》和《民法通则》一般原则的前提下, 自行选择或者协商确定为与不为;如果属于“特别法律关系”, 则表示此类法律关系客观上关涉一定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利益, 需要法律通过强制性规定, 对缔约方的某项具体义务进行特别干预和规范。
如果《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中的《技术进/出口合同》属于“一般法律关系”, 那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缔约双方就有权通过约定排除第24条的适用。
根据《技术进出口合同》第2条对技术进出口行为的规定①, 《技术进/出口合同》应归入《合同法》分则技术合同一类中。依照个案不同, 又可以进一步分别归入《技术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这些小类。依据《合同法》第353条②的规定, 缔约双方可以另行约定使用技术损害第三方权益时的双方责任分担。可见, 如果《技术进/出口合同》属于“一般法律关系”, 那么在《合同法》的框架下, 是允许缔约双方在合同中对技术提供方瑕疵担保义务的存废和义务承担的强度进行约定的。
境外其他大陆法国家的司法实践情况亦如是。以德国为例, 德国判例法③是将《许可协议》作为一般法律关系处理的, 因而适用《德国民法典》中有关租赁及出租的特定原则④。在此前提下, 如果缔约双方并未在《许可协议》中明确约定许可方的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许可方仍然需要保证权利的有效性, 否则被许可方有权取消或者撤销《许可协议》并索赔。
如果《技术进/出口合同》关涉一定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利益, 则应归入“特别法律关系”, 即双方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第24条的规定。
关于《技术进/出口合同》是否涉及一定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利益, 国内长期以来存在不同的声音。2000年制定《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时, 主要是国外先进技术进口到中国, 中方作为被许可人 (被让与人) , 一般处于缔约弱势地位。为保护中方利益, 在此时期, 通行的观点是认为第24条是强制性规定。但考虑到近十几年来, 中国国内经济形势已有较大改变, 越来越多的中国技术开始出口到国外, 持双方可以通过约定来规定责任分担观点的人开始逐年增加。因此, 宜将第24条放在不同历史时期, 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灵活理解和处理。
考虑到在当下的司法实践和实务中, 对该条款的理解尚有分歧, 因此从降低让与人风险角度考虑, 建议暂将第24条视为强制性规定, 建议技术让与人在与技术受让人洽商《技术进/出口合同》条款时, 注意避免出现完全排除技术让与人瑕疵担保义务的约定, 以降低该约定因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导致行政责任的风险。
既然通过在《技术进/出口合同》中直接约定免除技术让与人“瑕疵担保”义务的方式, 不能完全排除第24条规定的适用, 那么, 技术让与人能否通过间接许可 (转让) 来规避第24条的适用呢?以下分两种情况进行讨论。
第一种情况:A公司先将技术转让给B’公司的境外关联方B公司, 再由B公司向B’公司转让原属于A公司技术, 以此达到规避第24条的适用的目的。
由于中国法律不承认法律规避⑤行为的效力, 因此, 技术让与人为了规避受中国强制性或禁止性法律规范约束的目的, 通过受让人的境外关联公司“间接”向受让人转让技术并约定使用外国法, 将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也就是说, 一旦诉诸中国法院, 如果B公司能够证明A公司出于法律规避目的进行“间接”许可的, 则A公司和B公司之间的针对合同适用法律的约定可能被认定无效, 该合同仍将受中国法约束。在此情形下, A公司很难实现规避第24条适用的目的。
此外, 即便不考虑法律规避行为无效这一情况, A公司是否应当对技术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还须取决于该外国法的规定。如果该外国法没有规定让与人须承担法定担保责任的, 则A公司可以通过与B’公司协商谈判来免除A公司的瑕疵担保责任。
因此, 通过这种间接许可 (转让) 的方式, 能否顺利实现规避让与人的法定瑕疵担保义务的目的, 存在一定风险。
第二种情况:A公司先将技术许可给其在中国的子公司A’, 再以该子公司的名义将技术转许可给B公司。
A公司与其子公司的合同, 不得排除《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24条的适用, A公司对其子公司负有法定瑕疵担保的义务;而A子公司A’与B公司的转许可 (转让) 合同, 属于国内技术许可, 不涉及技术进出口, 因此可以依据《合同法》第353条的规定, 由A’公司和B公司双方另行约定使用技术损害第三方权益时的双方责任分担。因此, 此种间接许可 (转让) 的方式, 也不能从根本上规避第24条对让与人的约束力。
从上述分析可知, 如果《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24条属于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那么让与人无论是通过协议方式还是间接许可 (转让) 的方式, 都无法完全排除《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24条对让与人的瑕疵担保责任规定的适用。
但《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并未禁止或限制缔约双方对让与人瑕疵担保责任承担的方式或程度进行约定, 因此, 我们认为让与人可以通过与受让人在合同中约定让与人担保责任的承担方式或程度的方法, 来减轻《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24条对让与人的影响。
基于以上分析, 我们建议, 技术让与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减轻第24条规定对其产生的影响, 可在合同中作以下约定:
一、在合同中明确让与人承担“瑕疵担保”义务的条件和责任限额
(一) 明确让与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情形及责任限额, 可以在合同中增加以下条款1.被许可人严格依照约定使用许可方的技术, 仍被司法机关生效法律裁决判定侵害第三方权利的, 许可人依据合同约定的比例和限额承担责任。2.被许可人在合同签订时知道或应当许可使用的技术有瑕疵、存在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潜在风险的, 许可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因许可人自身原因 (如超出许可范围进行使用, 擅自改变技术等) 造成侵害第三方权利侵害的, 许可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 在合同中具体约定给第三方造成损害时, 让与人和受让人双方之间的责任分担比例。
(三) 明确无论在何种情况下, 许可人对因合同履行产生的损害或违约之诉等承担责任的限额。
二、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和争议解决机构
双方可以通过选择合同适用法律和/或争议解决机构来规避第24条的适用:
(一) 约定适用外国法 (该外国法中未对许可人设定瑕疵担保法定义务) , 并约定发生争议时选择外国仲裁机构仲裁。
(二) 约定适用中国法, 但约定发生争议时选择外国仲裁机构仲裁。
参考文献
13.商场物品进出管理制度 篇十三
为更好的做好商场货品进出场管理工作,强化商场内货品进出管理秩序,提升货物管理水平,现将货品进出时间及路线进行调整说明,具体规定及管理办法如下。
1、货品进出场时间管理
进出场时间:
货梯每日开关时间:
2、货品进出场路线管理
货品进出场统一由
号通道门
货梯进入商场。
出货必须提前告知商场楼层负责人,并填写出门单,楼层助理、经理签字后方可运出。
3、管理制度
(1)专柜店长及店员必须严格执行货品进出场时间,特殊情况需经楼层经理批准。
(2)需提前做好货品运输的沟通工作,要求送货人按照规定时间运送货品。
(3)店长及店员需告知送货人具体送取货路线,严禁使用客梯、扶梯运货。
(4)各楼层助理、经理需对本楼层货品运输做好通知。
14.公司进出门管理规定 篇十四
为了加强对人员、车辆、物资进出公司大门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出入本公司厂区的人员、物资、车辆的管理。
第一条、所有外来人员及车辆到公司办理业务,需要到门卫处进行登记人员及
车辆牌号,并由保安电话通知相关部门,由部门领导或部门领导指定专人带领进入。
第二条、驻厂员工和临时工,进出厂区需要出示“临时出入证”,否则不予放
行。没有“临时出入证”的请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
第三条、外来公司工作人员或监理经常到我司协助办公,由相关部门收集其证
件,一并到行政部办理“临时出入证”。
第四条、需要经常进出厂区的外来车辆,填写“车辆出入证”申请表,经相关
部门领导批准后,到行政部办理相应车辆牌照的“车辆出入证”,进时出示此证方可进入。
第五条、上述未提及事宜按照公司原有的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中冶东方钢能重工(珠海)有限公司
15.进出库管理办法 篇十五
中美合作项目---摩托车和小型点燃式发动机进出口产品环保达标管理培训于2012年10月29日在北京成功举办。本次培训会议由美国国家环境保护署交通与空气质量司和中国国家环境保护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联合主办, 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和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协办。来自美国环保署交通与空气质量司交通与气候处处长Karl Simon、中国环保部污防司大气处副处长王锷一、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邢敏、天津内燃机研究所所长刘欣以及国内摩托车、通机及零部件企业共计近200名代表参加了本次培训。
中国环保部污防司大气处副处长王锷一和美国环保署交通与空气质量司交通与气候处处长Karl Simon分别致辞, 其中Karl Simon对交通与空气质量司 (OTAQ) 规定的达标管理办法做了介绍。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邢敏介绍了中国小型汽油机行业的发展情况, 并表示协会将进一步加强服务政府、服务企业的职能, 使会员企业充分履行节能减排的社会责任。来自美国环境保护署汽油机达标管理中心主任Cleophas Jackson、汽油机达标管理中心工程师Emily Chen和Julia Giuliano分别对摩托车和通机的EPA排放控制要求、认证流程、认证过程、生产企业的责任以及注意事项等做了详细介绍。在培训提问环节, 由天津内燃机研究所所长刘欣和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副秘书长魏安力分别主持, 参会代表踊跃提问, 美国EPA技术官员对每位代表的提问都进行了细致且专业的解答, 参会代表纷纷表示受益匪浅, 美国EPA技术官员也为中国企业能有这样的热情而高兴。
最后, 分别由美国环境保护署汽油机达标管理中心主任Cleophas Jackson和中国环境保护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新车申报办公室主任倪红做了总结, 共同表示本次培训非常成功, 希望今后能更进一步加强两国的合作与交流。
16.进出家门与父母打招呼 篇十六
有yǒu些xiē小xiǎo朋pénɡ友yǒu認rèn为wéi进jìn出chū家jiā门mén与yǔ父fù母mǔ打dǎ招zhāo呼hū很hěn麻má烦fán。但dàn只zhǐ要yào你nǐ把bǎ家jiā人rén放fànɡ在zài心xīn上shànɡ,就jiù会huì觉jué得de这zhè是shì一yí件jiàn很hěn简jiǎn单dān的de事shì情qínɡ。小xiǎo朋pénɡ友yǒu平pínɡ时shí要yào提tí醒xǐnɡ自zì己jǐ这zhè样yànɡ做zuò:
出chū门mén时shí告ɡào诉su爸bà爸bɑ妈mā妈mɑ自zì己jǐ要yào去qù哪nǎ里lǐ,什shén么me时shí间jiān回huí来lái。
如rú果ɡuǒ爸bà爸bɑ妈mā妈mɑ不bú在zài,可kě以yǐ打dǎ电diàn话huà或huò留liú言yán,告ɡào诉su他tā们men你nǐ的de去qù向xiànɡ。
17.小区车辆进出管理规定 篇十七
二、车辆进入小区要验证发牌,并做登记。
三、车辆驶离小区时要验证收牌,没有交还存车牌号或存车牌号与车上牌号不符时,该车不得放行离开小区。对外来车辆要计时收费。
四、车辆应按指定路线行驶,进入小区后车辆不得高速行驶,或按喇叭。
五、进入小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司机须按规定办理停车手续,并把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
六、禁止超高、超重以及漏油、漏水等车辆进入小区。
18.中国进出口银行监督管理办法 篇十八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国进出口银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的监督管理,推进落实国家战略和政策,规范进出口银行经营行为,防控金融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进出口银行应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审慎稳健发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慎经营规则,强化资本约束,建立与商业性金融机构互补合作关系,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进出口银行应紧紧围绕服务国家战略,建立市场化运行、约束机制,发展成为定位明确、功能突出、业务清晰、资本充足、治理规范、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良好的政策性金融机构。
第四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依规对进出口银行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市场定位
第五条 进出口银行应依托国家信用支持,紧紧围绕国家战略,充分发挥出口信用机构在支持国民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重点支持外经贸发展、对外开放、国际合作、“走出去”等领域,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六条 进出口银行应坚守政策性金融定位,在依法确定的支持领域和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具体业务可分为政策性业务和自营性业务两类。
第七条 进出口银行应坚持以政策性业务为主体,可以与商业银行合作开展银团贷款等业务,不得利用政策优势开展不公平竞争。
第八条 进出口银行应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改进和加强普惠金融服务,采取与银行机构合作的方式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第九条 根据形势发展需要,进出口银行董事会可每三年或必要时制订业务范围认定及划分动态调整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三章 公司治理
第十条 进出口银行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得到贯彻执行,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个环节。
第十一条 进出口银行应构建由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监事会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遵循各治理主体独立运作、有效制衡、相互合作、协调运转的基本原则,形成决策科学、执行有力、监督有效、激励约束合理的公司治理机制。
第十二条 进出口银行董事会由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组成。
执行董事指在进出口银行担任董事长、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职务的董事。非执行董事指在进出口银行不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的董事,包括部委董事和股权董事。部委董事由相关部委选派,股权董事由股东单位负责选派。
第十三条 进出口银行董事会对经营和管理承担最终责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履行职责,接受监事会监督。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制订业务范围及业务划分调整方案、章程修改方案、调整注册资本方案以及变更组织形式的方案,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准;
(二)审议批准中长期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债券发行计划、资本管理规划方案、资本补充工具发行方案、薪酬和绩效考核体系设置方案;
(三)制定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和
弥补亏损方案;
(四)审议批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基本管理制度;
(五)审议批准内部审计章程、工作计划和内部审计机构;
(六)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修订方案;
(七)审议批准重大项目,包括重大收购兼并、重大投资、重大资产购置与处置、重大对外担保(银行担保业务除外)等;
(八)审议批准内部管理架构以及一级境内外分支机构设置、调整和撤销方案,对一级子行(子公司)的设立、分立、合并、变动资本金事项等作出决议;
(九)审议子公司的章程;
(十)决定对董事长和经营管理层的授权事项,决定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层,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考核和奖惩事项,审定派驻子公司的董事(含董事长)、监事(含监事长)和总经理(行长)人选;
(十一)决定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承办进出口银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审定信息披露政策及制度,审议批准报告;
(十三)积极发挥部际协调作用,定期听取商业性金融机构、企业和政府部门等各方的反馈意见;
(十四)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要求的其他职
责。
第十四条 进出口银行董事会应充分发挥在落实国家政策、制定经营战略、完善公司治理、制定风险管理及资本管理战略、决策重大项目等方面的作用,监督并确保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 进出口银行董事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的要求,勤勉、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董事每年应至少出席三分之二的董事会会议。
部委董事应代表国家利益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在重大决策方面的统筹协调作用,如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应书面授权本部委其他人员代为出席。部委董事如出现离职、调任或退休等不适合继续履职情况的,进出口银行董事会应及时提请派出部委确定继任人选。
第十六条 进出口银行董事会应建立对高级管理层的授权制度,明确对高级管理层的授权范围、授权限额和职责要求等。
第十七条 进出口银行董事会应下设专门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或根据董事会授权就专业事项进行决策。专门委员会包括但不限于战略发展和投资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等,其中战略发展和投资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成员应当包含部委董事。
(一)战略发展和投资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进出口银行经营管理目标和长期发展战略,监督、检查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对政策性任务执行情况和配套支持政策进行研究,就提高政策执行效果向董事会提出政策建议。
(二)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高级管理层关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国别风险、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声誉风险和信息科技风险等各类风险的控制及全面风险管理情况,并对风险管理政策、管理状况及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定期评估,提出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经董事会授权负责审核内部审计章程等重要制度和工作报告,审批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审计计划,指导、考核和评价内部审计工作,检查风险及合规状况、会计政策、财务报告程序和财务状况,提出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与更换建议。
(四)人事与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和标准,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负责审议全行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薪酬方案,向董事会提出薪酬方案建议,并监督方案实施。
(五)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关联交易的管理、审查和批准,控制关联交易风险。
第十八条 专门委员会成员应具有与专门委员会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原则上不宜兼任。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具有财务、审计和会计等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应当具有对各类风险进行判断与管理的经验。
第十九条 进出口银行监事会按照《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设置和管理,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
第二十条 进出口银行监事会依照《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代表国家对进出口银行的资产质量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实施监督,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和尽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指导进出口银行内部审计和监察等内部监督部门的工作,有权要求上述内部监督部门协助监事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定期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工作。
监事会在履职过程中有权要求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提供必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内控评价报告和重大风险事件报告等。监事会主席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列席或者委派监事会其他成员列席进出口银行董事会会议和其他有关会议,并可以聘请外部机构就相关工作提供专业协
助。
第二十一条 进出口银行高级管理层由行长、副行长、行长助理、董事会秘书及银监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首席财务官、首席风险官、首席审计官、首席信息官等高级管理人员职位。进出口银行调整首席风险官应事先得到董事会批准,并向银监会报告调整原因。
高级管理层对董事会负责,同时接受监事会的监督。高级管理层根据进出口银行章程及董事会授权开展经营管理活动,确保进出口银行经营与董事会所制定批准的发展战略、风险偏好及其他各项政策相一致,其依法在职权范围内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干预。
第二十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遵循诚信原则,履行忠实和勤勉的义务,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或损害本行利益,包括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本行的商业机会、接受与本行交易有关的利益等。
第四章 风险管理
第二十三条 进出口银行应建立适合出口信用机构业务特点的风险管理模式,构建与本行职能定位、风险状况、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匹配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各类
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第二十四条 进出口银行应建立组织架构健全、职责边界清晰的风险治理架构,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和内审部门在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加强对分支机构业务条线、风险条线和内部审计条线的垂直管理,设立独立于业务经营条线的全面风险管理职能部门,由其牵头履行风险管理职责。风险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协助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推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二)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类重要风险并报告风险变化及管理情况;
(三)持续监控风险偏好、风险限额以及其他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执行情况,对突破风险偏好、风险限额以及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情况及时预警、报告并处理;
(四)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和管理漏洞,持续提高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第二十五条 进出口银行应结合本行业务特点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偏好。风险管理政策应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定期进行后评价和必要的调整。
第二十六条 进出口银行应遵循风险管理实质性原则,充分考虑金融业务和金融风险的相关性,按照相关规定合理
确定会计并表、资本并表和风险并表管理范围,并将所有纳入并表管理机构的各类表内外、境内外、本外币业务纳入进出口银行并表管理的业务范围。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做好进出口银行整体及其附属机构全面风险管理的设计和实施工作,指导附属机构做好风险管理工作,并建立必要的防火墙制度。
第二十七条 进出口银行应建立覆盖各类风险的风险分析与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种类、报告频率、报告路径等内容,报告对象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口银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监事会。全系统及分支机构的季度和风险报告应按要求分别报送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风险分析应按照风险类型、业务种类、支持领域、地区分布等维度进行,重大风险分析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风险分析报告应至少包括业务经营情况、风险状况、风险发展趋势、异常变化原因和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进出口银行应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风险补偿方式,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业务面临的信用风险。
(一)进出口银行应建立完整的授信政策、决策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和授信业务决策程序,明确尽职要求,建立覆盖政策性和自营性业务、表内外、境内外、本外币以及并表口径的统一授信制度,将具有授信性质和融资功能的各类业
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体系。
进出口银行应树立绿色信贷理念,在授信过程中可借鉴赤道原则等国际良好做法,严格遵守环保、产业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充分评估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将评估结果作为授信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进出口银行应结合自身职能定位和支持领域,建立涵盖国别、行业和客户的评级体系,作为授信客户选择和项目审批的依据,为客户信用风险识别、监测以及制定差别化的授信政策提供基础。
(三)进出口银行应执行银监会规定的集中度监管要求,并及时向银监会报告集中度情况。
(四)进出口银行应建立覆盖政策性业务和自营性业务、表内资产和表外业务的全口径资产质量分类及拨备制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资产质量并及时、足额计提减值准备。
(五)进出口银行应综合运用追偿、重组、转让、核销等方式处置不良资产,盘活存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于暂时无法处置的政策性不良资产,要根据政策性业务的管理职责认定责任,做好不良资产账务管理,确保不良资产债权法律手续完备。第二十九条 进出口银行应根据政策性业务和自营性业务的不同特点,建立与职能定位、战略目标、风险敞口规模
和业务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国别风险管理体系。
(一)进出口银行应完善国别风险评估和内部评级程序,对已经开展和计划开展业务的国家和地区逐一进行风险评估和评级。
(二)进出口银行应建立健全国别风险限额管理信息系统,在综合考虑跨境业务发展战略、国别风险评级和自身风险偏好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设定国别风险限额。
(三)进出口银行应加强国别风险的监测、研判,充分识别业务经营中面临的国别风险,明确在不同情况下应采取的风险缓释措施。
(四)进出口银行应按照银监会有关规定要求,计提国别风险准备金,并根据国别风险的变化予以动态调整。
(五)进出口银行应加强境外贷款贷后管理,及时了解项目所在地政治、经济、政策、法律法规、市场变化等情况,制定风险防范预案,及时采取措施加强贷款管理,积极稳妥处置国别风险。
第三十条 进出口银行应充分识别、准确计量、持续监测和适当控制各项业务的市场风险,确保在合理的市场风险水平之下可持续经营。进出口银行所承担的市场风险水平应当与其市场风险管理能力和资本实力相匹配。
第三十一条 进出口银行应将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与总体发展战略相统一,与业务
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体系,采用适当的风险计量技术和方法,计量所承担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并运用有效的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缓释。
第三十二条 进出口银行应建立与本行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通过系统收集、跟踪和分析操作风险相关信息,不断提升操作风险管理能力。进出口银行从事跨业、跨境业务时,应充分考虑法律、制度等方面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进出口银行应制定规范员工行为的相关制度,明确对员工的禁止性规定,加强对员工行为的监督和排查,建立员工异常行为举报、查处机制,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构建案件专项治理长效机制。
第三十三条 进出口银行应建立满足国家金融安全要求的信息科技架构、基础设施和网络信息系统;建立有效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机制,实现对信息科技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提高信息技术对经营管理的保障水平,促进安全、持续、稳健运行。
第三十四条 进出口银行应监测分析市场流动性情况,合理安排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计划和信贷投放计划,控制资产负债期限错配,建立并完善适合本行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特点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
第三十五条 进出口银行应主动、有效地防范声誉风险,制定并完善声誉风险监测机制、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加强正面宣传,妥善应对声誉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国家声誉和本行声誉的负面影响。
第三十六条 进出口银行应建立健全境内外合规管理体系,指定专门部门具体负责全行合规管理,审核评价本行各项政策、程序和操作指南的合规性,确保合规要求覆盖所有机构、业务、条线、操作环节及人员,实现对合规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管理。
第三十七条 进出口银行应建立压力测试体系,定期开展压力测试。压力测试的开展应当覆盖各类风险和表内外主要业务领域,并考虑各类风险间的相互影响。压力测试结果应当运用于进出口银行的风险管理和各项经营管理决策中。
第三十八条 进出口银行应制定应急计划,确保能够及时应对和处理紧急或危机情况。应急计划应说明可能出现的风险以及在压力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涵盖对境外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的应急安排。进出口银行应定期更新、演练或测试应急计划,确保其充分性和可行性。
第三十九条 进出口银行应在发生各类重大风险事件时及时向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重大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新增大额不良贷款、发生案件及案件风险事件、重要信息系统故障、头寸严重不足或政策性金融债券未被足额认购等
情况。
第五章 内部控制
第四十条 进出口银行应建立由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内控管理职能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业务部门组成的分工合理、相互制约、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内部控制治理和组织架构,健全符合政策性业务和自营性业务特点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完善信息科技控制措施,落实内部控制管理责任制,培育良好的内部控制文化。持续开展内控合规评价和监督,加强总行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强化内部控制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
第四十一条 进出口银行应强化内控管理、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使其拥有充分的履职独立性,在人力、物力等方面给予保障。进出口银行应当建立内部控制问题整改机制,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规范整改工作流程,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四十二条 进出口银行应结合政策性业务和自营性业务特点,按照“内控先行”原则,对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制定全面、系统、规范的业务制度和管理制度,并合理确定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的风险控制点,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执行标准统一的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确保规范运作。
第四十三条 进出口银行应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合理确定部门、岗位的职责及权限,明确业务流程和管理活动中的重要岗位和不相容岗位。对于重要岗位,实行轮岗或强制休假制度。对于不相容岗位应实施分离制度,执行直系亲属回避原则,原则上不相容岗位人员之间不得轮岗,形成相互制约的岗位安排。
第四十四条 进出口银行应按照“统一管理、差别授权、动态调整、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有利于管控风险和完成政策性任务的授权体系。具体的授权标准应统筹考虑各分支机构和各部门的经营能力、管理水平、风险状况与业务发展需要。
第四十五条 进出口银行应建立贯穿各级机构、覆盖所有业务和全部流程的管理信息系统和业务操作系统,及时、准确记录经营管理信息,确保信息的完整、连续、准确和可追溯,并建立健全信息系统控制,通过内部控制流程与业务操作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的有效结合,加强对业务和管理活动的系统自动控制。
第四十六条 进出口银行应建立独立、垂直的内部审计体系以及相应的报告制度和报告路径,审查评价并改善经营活动、风险状况、内部控制和治理机制,促进合规经营、履职尽责和稳健发展。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进出口银行应按要求向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审计工
作情况和审计报告。
第四十七条 进出口银行可以根据需要外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对进出口银行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并将审计结果报送银监会。
第四十八条 进出口银行应结合机构层级、人员分布、业务特点等因素,建立内部控制评价制度,明确内部控制评价的实施主体、频率、内容、程序、方法和标准等。内部控制评价由董事会指定的部门组织实施,应当至少每年开展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报送银监会。
第四十九条 进出口银行应加强分支机构及人员管理,督促各级员工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基层机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
第六章 资本管理
第五十条 进出口银行应建立健全资本约束机制,完善资本管理的政策、制度及实施流程,将符合条件的附属机构纳入并表资本管理范围,确保资本能够充分抵御其所面临的风险,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
第五十一条 进出口银行应在充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等各项减值准备的基础上计算并表和未并表的资本充足率,执
行银监会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第五十二条 进出口银行应明确资本管理目标,结合政策性职能定位及业务发展特点制定有效的资本规划和资本补充计划,并根据资本充足率的变动情况合理确定业务发展规模和速度,资本预算与分配应优先保障政策性业务。资本规划应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定期审查。
第五十三条 进出口银行应建立稳健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机制。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结果应作为资本预算与分配、授信决策和战略规划的重要依据。内部资本充足评估至少每年开展一次。
第五十四条 进出口银行应建立内源性资本积累与外源性资本补充相结合的动态资本金补充机制。当资本充足率不足时,通过采取限制资产扩张、盘活资产存量、减少或免于分红、利润转增资本、国家追加注资、发行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资本补充工具等措施以达到监管标准。
第七章 激励约束
第五十五条 进出口银行应以服务国家战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导向,以保障政策性业务为原则,建立市场化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绩效考评和问责机制。
第五十六条 进出口银行应结合业务发展、风险管理需要和人员结构、薪酬水平等因素,建立健全人才招聘、培养、评估、激励、使用和规划的科学机制,逐步建立市场化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确保本行人员素质、数量与业务发展速度、风险管理需要相适应。
第五十七条 进出口银行应结合本行职能定位、发展战略、业务特点以及风险偏好等因素,建立科学的绩效考评体系,合理确定绩效考评定性、定量指标及权重。对于政策性业务,要侧重对依法合规、履职尽责、服务国家战略成效的考核;对于自营性业务,要侧重对风险管理、合规经营以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考核。两类业务的绩效考评应淡化规模类、增长类、盈利类指标考核。绩效考评指标应至少包括落实国家政策类、合规经营类和风险管理类,上述三项指标权重应适当高于其他类型指标。
第五十八条 进出口银行应结合自身机构性质与业务特点,建立健全有利于发挥进出口银行功能的激励约束机制。确定薪酬时应综合考虑政策性任务执行效果、合规情况、风险状况和持续发展等因素,对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实行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
第五十九条 进出口银行应建立与政策性业务、自营性业务决策机制和管理流程相适应的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完善问责制度,明确问责牵头部门、问责职责划分和问责流程。
对于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应的管理人员进行问责。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条 银监会依照法律法规制定完善进出口银行监管规定。进出口银行应遵守银监会关于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管理等审慎经营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十一条 银监会按照有关规定对进出口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及其管理状况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评估全面风险管理框架、评估资本充足率计量结果和准确性、评估各类风险及压力测试情况等。
进出口银行资本充足率未达到监管要求时,银监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控制风险资产增长、暂停自营性业务、限制增设新机构等监管措施。
第六十二条 银监会对进出口银行及其附属机构实行并表监管,综合运用定量和定性方法,重点关注进出口银行及其附属机构的整体资本、财务和风险情况,并特别关注跨业经营以及内部交易可能带来的风险。
第六十三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相关行政许可规定对进出口银行的机构设立、机构变更、机构终止、业务范围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事项实施行政许可。
第六十四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进出口银行实施持续的非现场监管。
(一)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进行信息收集,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决议等文件,要求进出口银行报送的各类报表、包含政策性业务开展情况在内的经营管理资料、内控评价报告、风险分析报告、内审工作计划、内审工作报告和整改情况、外部审计报告以及监管需要的其他资料,派员列席进出口银行经营管理工作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
(二)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对进出口银行的经营状况、风险特点和发展趋势进行监测分析,实现对各类风险的及早发现、及时预警和有效管理。
(三)银监会应建立监管评估制度和机制,对进出口银行执行国家政策、公司治理、资本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以及问题整改等情况开展专项或综合评估。具体评估办法由银监会另行规定。
(四)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通过审慎监管会谈、监管通报、监管意见书等形式向进出口银行反馈监管情况,提出监管要求,并对进出口银行整改情况进行后续评估。
(五)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定期对非现场监管的过程和结果进行总结,对进出口银行的经营状况、风险特点和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形成监管报告。
第六十五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进出口银行的公司治理、资本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业务活动和风险状况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第六十六条 银监会通过监管协调机制、监管联动会议、信息共享以及座谈等形式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监事会、银监会派出机构以及进出口银行进行联动和沟通。
第六十七条 进出口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采取审慎监管措施或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施行前,进出口银行相关监管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未尽事宜,以银监会相关规定为准。
第六十九条 进出口银行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和完善内部经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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