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装备类公用经费管理办法(精选11篇)
1.中小学校装备类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篇一
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1.公用经费主要指财政拨付的办公资金。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教职工和学生文体活动、水电、差旅费、邮电费、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发放人员福利、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及利息等方面的开支。
2.学校公用经费按照专款专用,公用经费预算要体现“保运转、保安全、保质量”的原则,要体现向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倾斜的原则。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3.学校要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安全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
4.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凡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原则上实行政府采购,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统一纳入农村中小学预算。
5.学校要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6.学校要严格控制接待费(按上级标准)等非业务性支出。要厉行节约,努力提高公用经费使用效益。
7•学校大型维修项目先报上级并批准。
8• 学校公用经费支出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要杜绝学校产生新增债务。定期对学校公用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教职工和上级的监督,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9• 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或任何形式乱组织会议并发放津贴和礼品。
2.中小学校装备类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篇二
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 学校发展不均衡
各校办学条件参差不一, 总体存在县城、乡镇、基层农村三级分化的趋势。即县城所在地学校普遍好于乡镇学校, 乡镇所在地学校好于基层的学校。绝大多数偏远山区、圩区学校办学条件比较差, 经费运转困难, 资金需求大。
(二) 预算管理不到位
绝大多数学校预算未按照规定程序编制, 没有充分酝酿, 未经教代会讨论通过, 而是由财务人员一人完成编制的全过程, 校长及领导班子全然不知。预算编制很随意, 缺乏科学性和计划性。预算执行时缺乏约束力, 经费支配随意, 影响预算的严肃性。学校没有建立公用经费合理使用的分析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 影响了公用经费的预算执行效果。
(三) 支出方向受限制
按照《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财教[2006]5号) 的规定, 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津贴、补贴、奖金等;不准用于学校基本建设;不准用于偿还债务等。上述规定, 不尽符合农村学校的实情。
1. 关于人员经费问题
此项规定影响了学校下列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一是节假日有关工作, 如寒暑假期间学校的防溺水安全教育大家访活动及校园维修建设等工作;二是教职工超工作量课程安排;三是学校突击安排的大型艺体课外辅导等;四是教研教学比赛活动的奖项设置等。
2. 关于学校债务问题
义务教育债务化解虽已结束, 但当前为数不少的学校仍然存在欠债现象, 主要为义务教育债务化解时未能化解的历史遗留债务, 受公用经费支出管理的规定限制, 该部分债务长期存在, 一直得不到解决。
3. 关于基本建设工程款问题
不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承担着本应由政府财政承担的基本建设工程款, 主要为工程经审计决算后超标, 财政未追加资金, 由学校承担的工程款。同样由于受公用经费支出限制, 学校即使账面有结余资金也难以支付。
(四) 学校各种额外负担重
学校公用经费承担的额外开支项目繁多, 影响了经费使用效益, 造成许多学校的运行环境只能长期维持在极低的水平上。一是教育信息化、“班班通”工程的配套建设资金、地方政府摊派的各种报刊杂志征订费等各项支出, 严重挤占了公用经费, 影响了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二是农村寄宿制学校的运行成本明显高于其他学校, 学校苦不堪言, 经费尤其紧张。三是校方责任险在设计上缺乏统一的、完善的理赔机制, 农村少数学校学生出现校方、非校方意外伤害时, 在各种压力下学校承担了相当大的赔偿责任。
(五) 财务管理基础弱
大多数农村学校财务管理基础薄弱, 如领导对财务政策的不够了解、不重视;财务人员不专业;内控制度难以健全等。
二、有关对策
(一) 严格预算管理, 提高预算效果
强化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编制到校, 增强预算约束力。农村中小学在编制预算时要按照上级指导意见, 按轻重缓急、统筹兼顾原则, 细化支出项目, 促进财政部门对农村中小学预算的编制和监管由总额控制转变为定额控制。严格要求各学校认真执行预算, 不得超出预算支出, 真正发挥预算的作用。完善对预算执行结果的绩效评价和责任追究体系建设, 增强预算的严肃性。
(二) 统筹分配经费, 合理配置资源
坚持统筹兼顾, 突出重点, 科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 坚持公用经费向薄弱学校倾斜, 向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倾斜的政策。建议教育及财政部门联合制定公用经费分配实施办法, 打破原有的统一按学生数为依据的分配方法, 建立县级和乡镇学区两级经费统筹分配体系, 把经费统筹和向薄弱学校倾斜的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健康发展。
(三) 调整支出结构, 发挥资金效益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 全社会掀起了反对铺张浪费, 厉行节约的新气候。据笔者掌握的资料, 近几年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变化明显。如:消费性支出降低;发展性支出提高;“三公”经费支出大幅度降低;教育教学活动经费明显增加。现有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已运行多年, 随着形势的变化, 部分规定已显得过时, 应作适当调整修改。如:建议同意发放教职工加值班等非工作时间补助及教研、教学活动奖等;在经费充足的条件下, 同意以公用经费偿还部分历史遗留债务;本着“有多少钱, 办多少事”的原则, 同意学校在自愿、不新增债务的前提下, 以公用经费结余资金偿还基本建设工程尾欠款或直接用于学校基本建设等等。
(四) 增加经费投入, 为“义保”经费减负
国家拨付到各个学校的义保经费, 其主要用途为学校的正常运转, 但由于客观原因, 很多学校义保经费受到了挤占, 学校经济不堪重负。建议:首先, 社会各界应给予学校多方面的关心和支持, 减少对教育的摊派;其次, 加大对薄弱学校及边远学校的专项资金投入力度, 全面提升其办学条件, 减轻学校经费紧张的压力;最后, 提高对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的补助, 弥补其公用经费不足, 确保此类学校正常运转。
(五) 加强业务培训, 健全财务管理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心学校领导的培训, 熟悉财经法规制度, 强化责任, 明确职责, 提升经费管理水平, 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教育经费管理的需要。要加大对乡镇中心学校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 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 促进经费核算水平的进一步提高。要鼓励现有财务人员参加会计电算化及会计从业资格等业务考试, 建立和发展专业化财会队伍。
参考文献
[1]吴晓磊.如何加强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厉行节约, 统筹高效[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13, (10) .
3.浅谈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管理 篇三
关键词:农村;中小学;经费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G63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882(2015)05-001-01
一、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可能存在的问题
公用经费使用不足。公用經费按规定主要开支在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通信、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并严格规定了使用比例。如教师培训费不低于5%,招待费不高于4%等。而我县很多学校都会因专项经费安排不足的原因挤占学校的公用经费。使学校的日常公用经费实际支出水平明显低于规定标准,从而导致中小学公用经费的投入不足。
其他资金收入不规范。近几年,随着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及收费行为政策的不断出台,违规收费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如另立项目收代培费。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除了各级政府投入资金外。往往还通过其他途径筹集资金。如收取承包费、租赁费、接受捐赠等。对于这部分资金收入根本没有什么规定。收多少完全取决于自身,存在很大的随机性。另外,这部分资金应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但很多学校是将其交入 的银行账户或另作他用。
缺乏对本单位公用经费的掌控。我县很多中小学会计基础比较薄弱,学校会计基本由教师转岗,业务知识相对较少。其会计业务能力往往取决于前任会计对财务制度的理解和核算水平,很少参加专业的培训,对现行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规定知道甚少,其会计核算水平较低。有的只知道简单的报账,没有充分发挥会计的核算职能,很多学校的校长也只管花钱而忽视管理,确乏对本单位公用经费的掌控,从而给教育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二、加强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的对策
(一)加强制度建设。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要加强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管理,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并付诸于有效实施。一是首先强化农村中小学预算管理制度,增强预算约束力,农村中小学在编制预算时要按照上级指导意见,按轻重缓急,统筹兼顾原则,细化支出项目,促进财政部门对农村中小学预算的编制和监管由总额控制转变为定额控制,严格要求各学校认真执行预算,不得超出预算支出,真正发挥农村中小学预算的作用。二是要科学合理地制定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办法,加强日常公用经费的核算管理。农村中小学在使用公用经费时,既要保证学校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因此在制定管理方法时就要进一步强化支出控制制度建设,认真核定学校支出项目,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如教师培训费,招待费等。坚持用一种模式,一套审核标准,一个支出口径对农村中小学的支出进行控制,减少不合理开支,尽可能地将各项支出控制在年度预算指标以内,使有限的教育经费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三是加强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制度建设定期公布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师生和群众监督,进而杜绝经费盲目开支现象。同时,要加强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与农村中小学校的工作衔接配合,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通报、研究公用经费管理情况。通过以上制度的建立健全,形成一套“预算到位、拨付到位、核算到位、监管到位”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模式。
(二)加强其他收入资金的监管。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大农村中小学收费项目清理整顿力度,严格项目审批管理,努力减少学生负担,对学校其他收入(如承包费、租赁费等)制度严格收费标准,杜绝收费随意性,坚持将各项其他收入资金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财政部门监督。同时,规范票据使用管理制度,实行“一把手负责,一票否决”的收费管理责任制。杜绝各种形式的违规收费。
(三)加强业务培训。强化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的重要手段就是搞好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仅对核算中心的会计人员和学校报账员加强培训,也要对学校校长、分管财政的校长进行培训,让财务人员和学校领导都熟知财务有关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规程,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增强守法意识,尤其是加强《会计法》、《审计法》、《农村中小学财务制度》以及预算内外资金管理和新机制相关制度办理支出,真正做到取之有度、用之有节,杜绝盲目开支,违规之处和铺张浪费现象,逐步增强法制意识和责任心,不断提高理财水平。
(四)重视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教育核算中心要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是管理,定期对所辖学校公用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撰写财务分析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及时向财政部门传递学校财务活动情况,促进教育资金绩效考评新体系的建立。财务部门也要建立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跟踪问效机制。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拨出后,要以学校预算为核心,以资金流向为主线,对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管。
4.中小学校装备类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篇四
为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更好地贯彻“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规范公用经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按照《预算法》和《会计法》的总体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公用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
第一条 学校公用经费是维持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须的经费。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核定的生均公用经费。
第二条 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第二章 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与办法
第三条 我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集中监管、统筹使用、分级预算、计划调控。
第四条 学校会计加强对学校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指导及使用的监管。学校费用由经手人经主管副校长核准后,再报校长审批列支。学校费用收支在学校账套内分部门核算,以准确反映各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
第五条 学校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既要考虑学校事业发展和建设的需要,更要考虑到学校财力实现的可能性。预算编制必须坚持“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1.编制收入预算,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根据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政策,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预测学校的全年收入,尽量避免赤字隐患。
2.编制支出预算,要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在确保正常开支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事业发展 支出。学校公用经费预算要落实到具体项目、科目,做到不重复、不遗漏、不留缺口,确保每一分钱用到学生身上。
第六条 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重大财务事项或活动资金支出超出2000元必须经学校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方可实施。学校要对照预算的总体目标,定期分析公用经费在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经费的正常使用。
第三章 公用经费使用要求与标准
第七条 公用经费使用要严格按照教育、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及内控计划执行,做到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教师奖金、福利(按规定标准计提的福利费除外)的开支、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第八条 相关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执行要求与标准。
1、教师培训费
按照学校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培训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住宿费以及大型培训讲座等费用的开支。
2、差旅费
①学校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天数和差旅费用。
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3、设备购置费
设备购置费:指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实行政府采购。
4、维护维修费:指不改变用途的各种设备(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日常开支的维修费用;各种房屋建筑物的不改变用途的维修费用和平房不改变结构、不增加面积的落地翻修费,校内公共设施,如道路、管道等设施的日常维修费用;房屋内部的装修及内部管线等改造支出;为保证网络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日常维护支出。
第四章 公用经费管理使用的开支计划和公示监督检查 第九条 学校应按照教体局《中小学义务教育保障经费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及本校经费预算测算表编制全年公用经费使用开支计划。
第十条 学校要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固定资产等管理制度和程序,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各校要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做到账实相符,安全有效。每学期学校对帐物建册进行自查,学校定期组织人员核查。
第十一条 学校要将公用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在校内公布,采用上墙公示,接受师生的监督。同时,要定期进行公用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资金收支管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6年3月起试行,如本办法规定要求与上级部门规定要求有抵触的,则按上级规定要求执行。
5.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申请报告 篇五
尊敬的领导:
尧都区特殊教育学校成立于2006年10月,附设在临汾市实验小学校内,是我区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现有教学班4个,特教老师 9名,学生40名。特教中心自成立以来就没有办公经费,根据《山西省关于“十五”期间加大力度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之规定各地必须根据特殊教育的特殊性,保证特殊教育的办学经费,使特殊教育学校生均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生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十五”期间市地级特殊教育学校,师均最低达到每年1600元,生均最低达到每年1000元;县(市)区级独立特殊教育学校,师均最低达到每年1600元,生均最低达到每年800元的标准,条件好的地区,现已超过标准的不得下调。“十五”期间中央、省财政将增加特殊教育补助费,各市、地、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也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相应增加特殊教育经费。现在已经是“十一五”了,为了推进教育公平促进均衡发展,确保残疾儿童享受教育的权利,请区教育局、区人事局、区财政局为我特殊教育学校划拨相应的公用经费。
申请人:
6.公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篇六
公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简述内容参考如下):按照《xx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财务管理暂行规定》,每年11月底前,学校按照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学生人数编制下收入预算。在首先保障学校日常运转需求的情况下,根据教育教学、改善办学条件需要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及比例编制支出预算建议数,上报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支出严格按批复的预算执行。学校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对预算编制与执行和重大支出事项进行监督。建立财务公开制度,每季度将财务收支情况张贴公开,每末在教职工大会上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教师培训经费(简述内容参考如下):按照《xx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财务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教师培训费不低于公用经费总额的8%”标准(县统筹5%,学校留3%),足额列支并做到了专款专用。
7.中小学校装备类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篇七
自查报告
为管好用好我校公用经费,保证我校教育、教学与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有计划合理地使用资金,认真做到勤俭办学的方针,按照《规范和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的意见》文件要求,我校对2010年使用公用经费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我校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公用经费自查小组
组长:**小学校长
副组长**村主任
**小学教导主任
成员:**小学会计兼报账员
**小学教师
**小学综合科教研组长
**小学总务
家长代表
二、检查情况
我校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校财局管”的财务管理体制,严格要求我校报帐员按时报帐,不得留超过500元的备用金,所有票据都是正规票据,没有白发票。公用经费管理使用的具体
做法是:
(1)我校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上级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学校的一切资金,由学校财务人员按有关规定统领统支,没有出现以任何理由单独收费现象
(2)认真履行报账制度,力求资金的规范使用,无挪用、挤占、截留等现象的发生。严格财经审批手续。所有报销发票,做到手续完备,每张发票有经手人签字、总务签字、校长签字。
(3)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财务法规,没有发生在政策法规范围之外,自作主张处理财务的不良问题
(4)财务专管教师具体负责财务管理,学校任何财务活动必须经财务教师和行政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重大开支项目,都经校务会议集体决定。
(5)差旅费报销,严格执行文件规定。
(6)需要购置各种设备、仪器、教具、办公用品及其它物品,都先通过校委会决定后,才添置
(7)财会教师严格执法,自觉执行财经纪律,做好财务审核。
(8)在保证办公费的前提下,努力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
二、今后的打算
使用预算做到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精打细算,将学校的长远规划与短期安排相结合,勤俭节约,努力提高日常公用经费的使用效益及生活费的使用效益。
8.中小学校装备类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篇八
1总则
1.1 为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专项资金的管理,加速公司的武器装备科学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经费是用于研究开发武器装备的总体、系统、专用配套产品的专项费用。
1.3 研究开发经费必须按计划统筹安排,节约使用,讲求经济效益。2 专项经费的开支范围
2.1 专项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从项目论证阶段到试生产阶段所发生的设计费、材料费、外协费、专用费、试验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资费、管理费等八项内容。2.2 具体开支范围
2.2.1 设计费指项目研制过程中需要发生的论证费,调研费,计算费,技术资料的购买、复制和翻译费,设计用品费,设计评审费,设计跟产费等。
2.2.2 材料费指科研项目研制中研制产品:必须耗用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成品和元器件的费用(包括购买、运输和整理筛选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专用新材料应用试验费、型谱外专用电子元器件研制费和燃料动力费等。
2.2.3 外协费指项目研制中由于研制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由外单位协作所发生的协作加工费用。包括工艺外协和工件外协等(不含项目承包单位拨付分承包单位的科研费)。2.2.4专用费指专用于某一项目的费用。包括 : 2.2.4.1 专用测试设备仪器费。指项目研制过程中确需购买或自制的专用测试设备仪器的费用,包括购置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自制设备仪器的料工费等。一个单位同时承担两个以上的军品(含民品)科研项目,共用的专用设备,其购制费在某一受益科研项目的成本应按使用工时比例法分摊计算。
2.2.4.2 专用工艺装备费。指为项目研制进行工艺组织所发生的费用。包括: 工艺规程 制定费、专用工艺研究费、工艺装备购制费。设计定型前的工装费可直接列入科研项目成本,试生产阶段的工装费在科研成本和生产成序:中各负担50%。2.2.4.3 零星技术措施费。指为完成研制任务而必须对现有设施条件进行的单项价值在10 万元以下的零星技术改造或零星士建工程费。包括设计、施工、材料消耗、器件购置等费用。
2.2.4.4 样品样机购置费。指为项目研制必须购置的并能反映研制项目整体或部分性能、特征、结构、原理及技术指标的实物所需的费用。
2.2.4.5 技术基础费。指为配合本科研项目需直接开支的标准、计量、情报等技术基础费用。
2.2.5 试验费指项目研制过程中用于工艺试验、仿真试验、综合匹配试验、例行试验、可靠性试验、阶段性试验、定型试验、储存试验和打靶、发射、试飞、试航、试车等各种试验验证费用,包括试验过程中所消耗的动力燃料费,陪试品、消耗品的费用,研制单位外场试验的技术保障及参试人员补助费用。在军队试验基地和其他承担指令性试验任务的单位进行试验时研制单位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军队试验基地和其他承担指令性试验任务的单位直接消耗性费用(没有收费规定的可与军队试验基地和其他承担指令性试验任务的单位协商)。2.2.6 固定资产使用费指项目应分摊的研制单位按规定比例分类计提的固定资产使用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计提,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费用分摊。
2.2.7 工资费指企业中从事军品研制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职工福利费等工资性支出。
2.2.8 管理费指研制项目应分摊的管理费。包括劳保用品费、办公费、公用水电费、会议费、差旅费、取暖费、外事费、交通运输费、图书资料费、科研及办公用房屋建筑物修缮费、专用设备仪器维修费、环境保护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费、科研器材毁损和报废(盘亏减盘盈)、科技培训费、保险费、审计费、业务招待费等。
2.3 下列费用不得从专项经费中列支: 2.3.1 应在基本建设资金(含自筹基建投资)、其它专项资金(含专项拨款)开支的费用,以及基本建设或专项贷款利息; 2.3.2 应在自有资金中开支的各项费用; 2.3.3 各种赔偿款、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等; 2.3.4 未经财政部、国防科工委批准同意的其他费用。3 专项经费核算与管理
3.1 项目经费以项目立项论证报告批准或财务预算金额为准。确需对项目经费总额进行调整的,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向公司总经理批准。
3.2 研究开发经费由本公司按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不得挪做它用。3.3 研究开发有关内容需要与外单位(公司以外单位)合作或委托其进行的,必须签订科研项目合同,该合同须由公司总经理审查后才能生效拨款。
3.4 公司财务部是研究开发经费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经费的报销、归集及预算执行情况汇总。项目负责人负责研究开发项目的审定和费用指标方案的制定以及项目结果的评定工作。研究开发经费在财务部报销时,须由项目负责人、单位副总经理审核,并在核销票据上签字并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到财务核销。
3.5 支付科技研发费用之前,财务部门应认真审核所付原始单据,除关注单据的正确性及合法性外,应重点审核是否确实 属于科技研发费用出,是否按要求对科技研发支出有清晰的列示和划分。
3.6 对于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情况,公司将组织适时审查,如发现经费使用不当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收回项目计划安排的投资款项;如发现违法乱纪行为,追究当事人的法纪责任。4 研发成本核算
4.1 财务部在项目通过立项后,针对研发项目单独建账,按项目开展辅助核算,全面、真实地记录项目成本费用的开支情况。科目应根据公司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规范清晰,便于理解。
4.2 财务部负责按项目建立成本数据库,收集项目来源、项目组成员构成、投入工作时间、启动时间、投入工时、工作计划、阶段划分、阶段验收标志、项目成果、项目成本预算、设计目标成本、与项目有关的各种合同、协议、合作对象及其执行、结算、付款等信息,统计项目在各阶段实际发生的所有成本、费用及资本性资金支出情况,为项目成本控制、成本核算、项目管理提供依据。4.3 财务部及时统计项目成本实际开支情况,不定期地将项目成本实际开支情况反馈给项目管理员和项目经理,便于项目经理掌握项目财务资源(成本预算)的使用、节余情况,加强项目成本控制。5 附则
9.中小学校装备类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篇九
临翔区博尚镇完贤完小
根据临翔区教育局文件精神,为规范生均公用经费的正确使用和科学管理,提高生均公用经费的使用效益,我校对2009年9月至2010年10月的生均公用经费情况组织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范围
这次自查重点是检查 2009年9月至2010年10月我校的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使用情况。
二、自查内容
1、博尚镇教育办公室对我校下拨的生均公用经费:
自2009年9月至2010年10月,博尚镇教育办公室共对我校下拨经费 55248。00元(大写:五万五千四百二十八元)
2、使用情况:我校的经费是是按上级的安排,经过教师会议讨论,上报审批,政府采购的程序严格进行的。
2009年9月至2010年10月的生均公用经费使用的具体情况如下:
(1)办公费:3685.40元;(2)印刷费 30.00元;(3)电费1621.44 元;(4)邮电费2295.28元;(5)交通费1000.00元;(6)差旅费292.00元;(7)维修费13100.00元;(8)会议费2200.00元;(9)专用材料费8201.80元;(10)专用设备购置费15968.00元。
以上10项合计共支出50492.92元(五万零四百九十二元九角二分)。结余4755.08元(四千七百五十五元零八分)。
以上是学校根据上级有关安排,进行的全面自查中找出的问题,欢迎上级对我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给我们找出问题,理清思路,指明经费的正确使用和管理的方法,以便我们更好地将生均公用经费落实到大力推进国家教育发展的正确途经上来。
10.中小学校装备类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篇十
2009—2010学公用经费自查报告
为保证学校教育的正常运行,规范我校财务收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及时改进我校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的自纠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成立自查小组
组长:李智好(校长)
副组长:李智好(教导主任)
组员:杨亚国(报账员)蔡玉莲(教师代表)
二、自查情况
1、严格按物价局收费标准收费,财务公开、公示,没有违反财经纪律、会计法,五任何违规收费。
2、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控制资金的流向。
3、记账规范、合理,账目清楚、明细。
4、原始单据规范。
5、贫困生生活费补助70人,每人每月50元,合计3500.00元,补助进行公示,父母亲自到校签名领取。
三、今后的打算
1、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杜绝乱收费。
2、控制计费的开支,做到合理公开、优先保障教学经费到位、充足。
3、定期进行财务自查,并财务公开化。
此报告
11.中小学校装备类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篇十一
为了进一步加强乌海市地税局机关公用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遵照有关政策规定,本着“收支合理、程序规范、集中统一、审批严格”的原则,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用经费管理要求
市局机关财务部门要认真执行公用经费预算安排,按照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留有余地的原则,合理安排使用各项公用经费,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地税事业健康发展。各项经费支出要在核定的限额内从严控制。不得随意超支,不得随意提高报销标准,不得违反财经纪律,反对铺张、杜绝浪费。
(一)办公费用
市局机关所有的办公用各类纸张、笔墨、磁盘、洗涤用品、毛巾、清扫工具、电池、茶叶等消耗品,原则上由办公室有关人员进行集中统一采购,购回后交由办公室保管人员保管并发放。采购、保管、发放三个环节要建立完整的入库、领用、库存登记手续。确需机关其他人员自行购买办公用品的,要提前办理申请手续。支出在500元以下的,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采购,支出在500元以上的,须经分管机关财务的局领导批准后采购。未经批准,机关其他人员擅自购买的办公用品一律不予报销。其他人员采购的办公用品同样要与办公室保管人员办理入库、领用登记手续。
(二)设备维修费
市局机关办公区域内的水、电、暖设施,其他各类设施、设备、用品、器具需要维修的,由办公室有关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维修费支出在500元以下的,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可以维修,维修费支出在500元以上的,经分管机关财务的局领导批准后可以维修。办公室要做好维修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三)公务用车辆费用
市局机关公车改革后留用公车的费用支出,要在自治区地税局规定的费用限额内支出。动用公车要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并且要建立《公车使用登记簿》,对使用情况进行登记。留用公车确需维修保养时,由司机提出申请。支出在500元以下的,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可以维修保养;支出在500元以上的,要经分管局机关财务局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维修保养。
(四)差旅费
1、差旅费报销须按要求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其中的住宿费、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按《乌海市地税局工作人
员差旅费开支暂行规定》(乌地税发〔1998〕85号)执行。餐饮费、医药费和出租车费一律不予报销。
2、外出人员发生的市内交通费、出租车费、电报、电话费,各种旅游门票等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3、因公外出人员乘坐飞机或火车软席卧铺的,要提前向分管机关财务的局领导请示,经批准后方可乘坐。否则,所发生的飞机或软卧费用,只准报销相当于同样行程的硬卧火车票的费用。
4、因公外出参加各类会议、学习、培训、考察,如果会务费、学费、培训费、考察费中已经包括就餐费的,则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考察期间不再报销伙食补助,只报销往返路途期间的伙食补助。
5、因工作需要被区局抽调外出参加工作的,由区局或其他单位负担餐饮费用的,则在外出工作期间不再报取误餐补助,只报销往返路途期间的伙食补助。
6、凡因公外出的人员,按实际外出天数发放交通补助。如果自带公务用车外出的,则不再发放交通补助。
7、因公外出预借差旅费的工作人员,应在回到单位的十日内,报销并结清预借差旅费;回到单位后,无故拖欠预借差旅费超过一个月的,从工资中扣除。
(五)固定资产购置
1、市局机关需要零星添置各类固定资产,由市局办公室统一购置。其他部门或科室可根据实际需要向办公室提交购买计划,由办公室请示局领导批准后购置。否则自行购置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2、凡购置固定资产价值超过30000元的,要严格按照大宗物品购置管理办法执行。
(六)图书费
1、档案室、阅览室需要新添置图书、资料和音像制品的,支出在5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购买;支出在500元以上的,由分管机关财务的局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购买。
2、上级部门指令性(以文件的要求为依据)分配购买图书、资料、音像制品指标的,经分管机关财务的局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
(七)招待费用
1、市局机关因工作关系需要接待客人住宿或用餐时,由办公室接待人员填制《乌海市地方税务局招待费用支出结算凭证》,经
办公室负责人同意,报请分管机关财务的局领导批准后,凭此凭证到指定的地点,在规定的标准和限额内住宿和用餐。住宿的客人每一批次填制一张审批结算单;用餐的客人每一餐填制一张审批结算单。
2、非因工作关系确需发生的住宿或餐饮费用,需要相关的负责人在审批结算凭证单上签名,经分管机关财务的局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协助安排客人住宿或就餐。
3、市局个别科室人员由于工作关系,外出时可能会发生一定数额的招待费,对于这类型的招待费实行每年支出核定限额制度,发生的费用允许在核定的限额内支出,超支自负。市局严格限制这类型的招待费支出。
4、公务接待中需要购买的香烟和水果,由办公室有关人员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填制《乌海市地税局招待费用支出审批结算凭证》,据此到指定的商店在规定的限额内购买。
一次购买香烟、水果支出在5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主任批准;支出在500元以上的,提请分管机关财务的局领导批准,方可购买。
香烟等消耗用品,在购买回来后,保管人员要办理相应入库手续,领用时要办理领用登记手续。
5、承接我局住宿、餐饮的宾馆或饭店,供应我局香烟和水果的商店,要凭我局开出的招待费用支出审批结算凭到市办公室结算。
(八)印刷费
1、市局各科室需印制各类票、证、帐册或其他印刷品的,要向办公室提交印刷品的样品、印刷数量、单价、预计费用等,办公室要进行报价和预计费用进行审核后,向市局财装科申请拔付专项经费。
2、机关财务部门收到财装科拔付的专项经费后,通知相应的科室办理印刷费申请、审批手续;科室根据填制的《乌海市地税局印刷费用支出审批结算凭证》,到市局指定的印刷企业进行印制。
3、印刷企业按要求印制完毕后,经相关科室验收合格,凭《乌海市地税局印刷费用支出审批结算凭证》到办公室结算印刷的相关费用。
4、印刷费用支出在3万元以上的印刷费支出按大宗印刷管理办法执行。
(九)托儿费
市局职工子女的入托费用,凭正式发票,每年允许报销300元。
三、经费追加
不属于市局机关每月预算安排的支出或经过局领导批准支出的预算外费用,或虽属于预算内项目,但由于特殊原因经局领导批准超过本月预算安排的支出,当月应申请追加机关经费。追加经费由办公室统一办理申请审批手续,经费追加手续要办理及时、避免帐户空头或透支。
四、其他管理
1、审批权限:正常经费支出在500元以下的(含500元),由办公室主任签批;正常经费支出金额在500元以上的,由办公室主任和分管机关财务的局领导共同签批。
2、报销人所持报销单据必须合法、完整、真实。报销单据所记载的内容不得涂改,否则视为无效凭证,不予报销。
3、报销时间:市局机关财务室定于每周一、三、五为财务报销时间,以便财务室工作人员每周有两天时间整理凭证、登记帐簿。
4、市局机关职工因私借用公款的,要填写借款单、履行审批手续、并要注明还款日期,到期不还,一律从工资中扣除。
5、市局机关工会、培训中心、税收研究会支出的费用,属于工会经费、培训费收入、税收研究活动经费中支出的项目应在相应 的帐户中支出。支出时要履行同机关办公经费支出一样的审批手续,单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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