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勘察合同

2024-11-05

基础勘察合同(共10篇)

1.基础勘察合同 篇一

附件1:

一、合同备案范围

1、凡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承接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的本省勘察设计单位,在与发包方依法签订书面勘察、设计合同后,均应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已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本省勘察设计单位,不再到市(县)办理进市(县)资质核验手续。

2、已获取资质核验资格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按照《关于公布2009第一批获准资质核验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名单的通知》(苏建科〔2009〕203号)的要求到项目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已办理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不再办理合同备案手续,但须将已审核通过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承接江苏省勘察设计业务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一份报至项目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合同备案须提交的材料

1、《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一式三份);

2、《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原件;

3、勘察设计合同正式文本(不少于三份);

4、勘察设计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5、《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中所列参加项目人员的近期社保证明复印件(近六个月内开具的社保

证明均有效),对军队、高校或其它事业单位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复印件。

《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及社保证明(人事证明材料)原件由项目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退还;对在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承接的项目备案时,《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只须在每年第一次办理备案时交由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三、合同备案程序

1、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签定后,应将

(二)中所列材料报送到项目所在地省辖市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承接工程设计项目的单位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签定后30个工作日内或初步设计开始前10个工作日(没有初步设计阶段的,在施工图设计开始前10个工作日)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承接工程勘察项目的单位应在现场作业前3个工作日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2、省辖市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合同及有关材料进行核验,符合备案要求的,在正式合同文本(不少于三份)及《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合同文本一份由省辖市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留存,其余分别由发包方和

承包方留存。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要求合同签订双方改正,不改正的不予备案,有违法行为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处理。

四、合同备案核验内容

1、合同文本主要条款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合同签订双方签字、盖章是否遗漏;

2、合同承包方是否具备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3、参加项目的人员是否为合同承包方的人员;

4、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

五、相关管理要求

1、申报备案单位提供的勘察设计合同及相关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2、对勘察设计合同备案材料弄虚作假、或勘察设计合同中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一经发现依法查处,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档案;

3、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勘察设计文件时应查验《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对未办理勘察设计合同备案的项目,不得审查其勘察设计文件;

4、未办理合同备案的项目,不得记入《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

5、在企业资质升级、增项中企业和人员的业绩认定(不包括本通知实施之前已完成的业绩),以已备案的合同和《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作为依据;

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后,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在7日内持相应材料到原合同备案管理部门重新办理备案:

(1)签订补充合同、原合同中项目规模扩大或增加勘察设计内容的,提交《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补充合同或变更后的合同及其变更原因的报告书各三份;

(2)解除合同的,提交解除合同的相关证明文件三份;

(3)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及主要勘察设计人发生变化的,提交《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参加项目人员情况中只填变动人员)三份、变动人员的近期社保证明复印件一份。

2.基础勘察合同 篇二

勘察是我国基本建设程序的第一步骤,勘察成果是地基基础设计的依据,是地基基础设计的指导,《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总则中明确规定:“各项工程建设在设计和施工之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载体桩基础单桩承载力高,适用范围广,设计前一定要在本场地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是载体桩基础设计和施工的直接依据。

2 载体桩基础勘察的要点

结合各规范和工程实践,认为载体桩基础勘察应遵从以下要点:

(1)勘察资料的要求

载体桩设计前应获得如下勘察资料:①完整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和图件;②承载力和变形计算所需的岩土物理力学性质指标;③建筑场地不良地质现象和防治方案;④已确定或预测地下水位及水分析结论;⑤按抗震设防烈度提供的液化资料;⑥有关地基土的冻胀性、膨胀性、湿陷性的资料。

(2)载体桩基础勘察的岩土工程勘察等级

载体桩基础的原理是通过填料夯实,挤密深部土体,密实后的土体和填充料及干硬性混凝土组成载体,承担桩身传来的荷载。载体桩单桩的承载力主要来源于载体的持力层,《载体桩设计规程》(JGJ135—2007)已略去桩侧摩阻力,毫无疑问载体桩属于端承桩,持力层土的性质将直接影响载体桩的工作性能,根据已有的工程经验,载体桩基础岩土工程勘察建议等级为甲级。

(3)勘探点间距

应参考现行《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从严掌握,即按端承桩执行,勘探点间距主要根据桩端载体持力层坡度确定,宜为12~24m,当相邻两个勘探点揭露出的层面坡度大于10%时,应根据具体工程条件适当加密勘探点;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柱下单桩基础应按柱列线布置勘探点,并宜每桩设一勘探点。对于以岩层为载体持力层时,控制性钻孔应深入岩层不小于3~5倍的桩径,一般性钻孔应深入岩层不小于1~3倍的桩径。

(4)勘探孔深度

参考现行《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布置1/3~1/2的勘探孔为控制性孔,且场地至少布置3个控制性孔。控制性孔深度应穿透桩端平面以下压缩层厚度度,一般性勘探孔应深入载体底端平面以下3~5m。岩溶地区应查明溶洞、溶沟、溶槽、石笋等的分布情况以及溶洞的充填情况和充填物的性质。

(5)土工试验和原位测试

在勘察深度范围内的每一土层,均应采取不扰动样进行室内试验或进行有效的原位测试,提供设计所需参数。

3 特殊性岩土的勘察

3.1 填土的勘察

填土具有不均匀性、自重压密性、湿陷性、低强度和高压缩性。一般分为素填土、杂填土、冲填土、压实填土。

对于填土地基上的载体桩基础近年来应用较多,主要是载体桩基础对杂填土适应性较强。表现出明显的经济和技术优势,但勘察报告对填土所做描述和评价较少,对载体桩设计和施工缺乏指导意义,因此对于填土的勘察应引起重视。如北京回龙观小区某住宅楼项目勘探孔间距约30m,上部土层为杂填土,打桩时发现异常,局部出现生活垃圾,不得不开挖回填后打桩,还发现暗埋的池塘,又重新划出范围。又如晋元庄小区某住宅楼工程,勘察报告只说明上部土层为杂填土,没有更多的描述,施工时遇到建筑灰渣及直径1m的建筑垃圾,难以在施工前采取有效手段,施工具有盲目性。以上表明,对杂填土勘探点应加密,遇到特殊情况应具体处理,不可一带而过。

填土勘察应搜集资料,调查地形地物的变迁,查明填土的来源、堆积年限和堆积方式;查明填土的分布、厚度、物质成分、颗粒分配、均匀性、密实性、湿陷性和压缩性:判明地下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载体桩基础勘探点的布置按复杂场地布置,孔深应穿透填土层,当填土层下为软弱土层时,部分钻孔还应加深。对暗埋的塘、浜、沟、坑的范围应追索并圈定,必要时应加密勘探点,勘探方法对素填土可采用小口径螺纹钻、洛阳铲等,对杂填土宜采用触探、钻探、并配置适量探井。测试应以原位测试为主、辅以室内试验,填土的承载力可由轻型动力触探、重型动力触探、静力触探和取样分析确定,必要时应采用载荷试验。填土的压缩性、湿陷性可采用室内压缩试验、浸水压缩试验或载荷试验、浸水载荷试验确定。为确定载体桩的适用性,除钻孔外,还应布置适量探井,对现场土层进行详细描述,必要时拍照,对粒径和组成成分及有机质含量作出评价,杂填土的密度试验宜采用大容积法。

3.2 湿陷性土的勘察

湿陷性土的勘察应确定湿陷性土深度、判定场地湿陷类型和地基湿陷性等级,应按《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布置工作量,单独的甲、乙类建筑场地内勘探点不应少于4个,采取不扰动土样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不得少于全部勘探点的2/3,其中采取不扰动土样的勘探点不宜少于勘察点总数的1/2。湿陷性土地基上载体桩的设计应穿透湿陷性土层、控制性勘探点的深度要大于湿陷性土层深度和压缩层厚度。对于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中桩长大于10m,当自重湿陷量小于5cm时,单桩承载力应计入湿陷性黄土层按饱和状态的正侧摩阻力;对于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不计入正侧摩阻力,而应计入负摩阻力。场地内各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和承载力,可选择室内压缩试验、现场静载荷试验或试坑浸水载荷试验测试获得。

3.3 液化土的勘察

对于拟采用载体桩的地震液化的勘察,就是判定场地土的液化可能性、确定液化深度并评定液化等级。

饱和砂土和粉土在抗震烈度为7度以上时,应判定液化可能性。液化判别应先进行初判,存在可能性时,再作进一步判别。初判根据地质年代、粉土的粘粒含量、上覆非液化土层厚度和地下水深度来判定,作进一步判别一般根据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判定。

选择桩基作为地基处理的场地,液化的判定深度应为20m,勘探点深度大于液化判别深度,判别液化的勘探点不应少于3个。当采用标准贯入试验判别液化时,应按每个孔的实测锤击数进行,在需判别的土层中,试验点的竖向间距宜为1~1.5m,每层土的试验点数不宜少于6个。

北京东潞苑小区某楼工程选择载体桩作为地基处理方案,施工完毕后经补充勘察表明:载体所在的土层即加固层,砂土的密实度明显提高,液化指数降低。结合本工程实例数据可考虑载体桩施工对砂土的挤密作用,可适当减少桩的入土深度,减少桩端在砂土中的入土深度。

3.4 混合土

混合土主要由级配不连续的粘粒、粉粒和碎石粒(砾粒)组成。混合土承载力较高,可加固性好,可作为载体桩的载体持力层。但因其难以钻探,目前对混合土的勘察较粗,对载体桩的设计与施工指导性较差。

房山区某中学餐厅项目,勘察报告给出基槽底为粘土,局部夹卵石,设计时按粘土考虑,以该层为载体持力层,入土深度为6m,单桩承载力特征值700kN,试桩时发现难以达到设计深度,人工挖探井发现该层粘土卵石含量大于25%,应定名为混合土,后经设计方同意,桩长调整为2.5m,单桩静载荷试验数据表明调整后的桩承载力同样满足要求。本工程勘察仅对该层土进行了钻探和动力触探,成分指标没有勘察清楚,勘探孔间距偏大达到了30m。

混合土勘探方法有多种,如井探、钻探、动力触探及物探等。对于有经验的地区,宜以工程物探或动力触探等原位测试为主,钻探为辅。勘探孔的间距比一般地区要小,深度要比一般地区要深。应布置一定数量的探坑,直接对混合土的结构进行观察、素描、照相。野外测试时可对细粒土进行静力触探、标准贯入,对粗粒土进行动力触探;对于混合土的密度测试常采用充砂法和充水法,现场载荷试验可准确确定承载力。室内试验应注意土样的代表性,应进行颗粒分析试验。

3.5 地下水

着重查明地下水位,地下水的承压特性和对混凝土的腐蚀性。载体桩适用于有地下水的情况,但施工时可根据水位采取措施封水。对承压水为防止土涌要采取封水措施,因此勘察时应给出承压水的水头。如长沙某工程以卵石为载体持力层,勘察报告对承压水没有描述,结果给载体桩的施工带来困难,后通过调整桩长成功封水。

4 结论

(1)对于可能采用载体桩的地基,勘察工作量的布置和勘探点深度应满足《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的要求,必要时可加密勘探点。

(2)对于特殊性岩土的勘察应针对岩土的特点采取有效的勘察手段,获取对载体桩设计与施工具有指导意义的参数。

摘要:载体桩技术的应用在不断发展与完善,对载体桩基础的地质勘察仍存在模糊认识。通过工程实践结合对各规范的理解,提出采用载体桩基础工程勘察要点,供类似工程参考。

关键词:载体桩,勘察,钻探孔,湿陷,液化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4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载体桩设计规程》(JGJ135-2007)[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3.岩土勘察工程中的基础地质探讨 篇三

关键词:岩土勘察;勘查工程;基础地质

1.引言:我国的经济社会取得快速发展的背后,是工程建设事业的大规模支持。地质勘查以及其中的岩土勘察工程做为基础建设、工程建设等事业的基本支撑,必须被我们所重视。本文所谈的岩土勘察工程是岩土工程中的重要组成,在进行岩土勘察工程时,必须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在对目标地点地理地质条件进行充分分析后,再进行相关工程施工。在这其中,就体现了基础地质在岩土勘察工程中的重要性。基础地质在岩土勘查工程中的应用不仅是在理论方面,在具体实践中更有着重要的参考作用。同时,通过基础地质的对岩土勘察工程的积极影响能够推动相关建设工程项目的各方面质量提高,对工程的顺利进行能够起到保障的作用,降低工程成本,从全局提前对工程进行判断和分析。因此,做好岩土勘察工程中的基础地质探讨至关重要。

2.岩土勘察工程中的基础地质研究

2.1基础地质的勘察方法问题。我国的岩土勘察工程技术从上世纪末开始实现新的跨越,到现在,可以说又有了技术上的新飞跃。岩土勘察工程相关的机械设备、高科技测试仪器、勘察理论等等都有了显著的提高。但是,这些常规的技术方法,包括科技设备都不能够直接满足岩土勘察的所有要求。要做好岩土勘察工程,必须要寻求更加可靠、更加科学的方法作支持。在基础地质方面的研究正是针对岩土勘察的重点进行的,其可以给岩土勘察目标区域进行科学有效的地质分析,为整个岩土勘察工程的进行提供充分的参考支持。

2.2勘察结果与基础地质。在我们的岩土勘察工程实际操作中,对目标地域的重点勘察是为了对整个工程在基础地质方面的基本现状、技术需要、勘察报告等资料做系统的统计和分析。在这其中,前期岩土勘察工程的勘察报告、勘察结果对后期的岩土工程施工有着重要的影响。这些影响体现在后期岩土工程的成本控制、工程造价以及工程质量的保证等很多方面,尤其是勘察工程中的岩土性质和参数的内容,对后期的工程有相当程度的技术影响。同时,在我们的勘察结果中必须含有对目标区域的钻孔取样情况、相关测试情况包括原位测试等等,这就要求在岩土勘察工程工作人员提前做好工作安排,严格依照规定进行勘察操作。在勘察后的结果中要体现所有的要求数据及重要地质情况,为后期的工程做铺垫。

3.岩土勘察工程中基础地质的应用

3.1基础地质与资料储备。在我们的岩土勘察工程中,工程时间紧、工作量大是人人皆知的情况。因此,在岩土勘查工程中第一时间得到最新的数据和相关信息是非常重要的。勘察目标区域的数据信息收集和分析是形成基础地质勘察资料的重要前提。在资料的收集工作中,由于基础地质条件往往具有复杂性,一旦出现勘察失误和分析误差就会造成前期勘察资料的有效性降低,甚至影响到后期的岩土工程开展。在这其中,我们要注意对岩层的具体区分和记录和现场钻探的相关工作。在对岩层进行具体划分时,我们要对整个目标区域岩层的基本情况进行透彻的分析,尤其是对岩土的颜色、硬度、湿度,一定要有细致的记录。除以以外,因为我们对岩层进行取样时,有很大几率出现取不到岩心的情况。所以一定要对岩心的取样情况以及取样率进行记录。在所有数据统计完好的基础上,要进行科学有效的分类处理和资料整理。在现场的钻孔收集资料的过程中,一旦出现了2台或者3台甚至几个钻机一起工作的情况,就必须先对目标区域钻出1个或2个钻孔,对钻探目标区域进行有序的资料记录和取样调查。

3.2基礎地质岩土勘察的室内测试。在对基础地质岩土勘察进行室内测试时,一定要保证测试的科学有效性。在整个岩土勘察开始之前,我们就要对室内测试工作做完备的规划。在不同的勘察地区,要结合当地不同的实际,做适合工作的室内测试规划方案。在这其中,首先要注意的就是相关样本的测试及时性问题,在取样工作结束后就应当马上送至室内测试场所进行相关测试,采取的样本一旦不能快速进行测试,就有可能出现很多误差问题,影响到后期工程的建设。在进行岩土勘察室内测试时,要保证测试设备的调试正常,所有测试流程要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技术标准实施,并且操作人员不得出现技术问题,一旦出现了样本测试误差问题要及时进行补测,不能敷衍了事。比如过去在甘肃省某地在进行饱和岩土的相关室内测试工作时,尚未对样本进行标准情况下的时间准备就进行相关测试,直接导致测试数据的不准确,最后致使工程出现问题。在对岩土样本进行实地的取样工作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为基础地质的复杂性,不同的岩土样本之间存在着非常显著的差异,其保存性质也不同。所以我们一定要注意对岩土样本的采样工作,依据具体性质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技术方法进行相关采样工作,这样才能够保证室内测试的准确性。

总结:在当前我国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的岩土勘察工程也在随之不断的进步。虽然今天的岩土勘察工作已经取得了非常大的成果,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我们还有进步的空间。同时,基础地质岩土勘察工作已经成为了岩土工程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它能够直接为工程建设提供重要的参考。这就需要我们重视岩土勘察工程中的基础地质研究,不断更新技术理念,紧抓岩土勘察工作,促进整个岩土勘察事业的发展。

4.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篇四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勘察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

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为了明确建设单位与勘察单位的经济责任,分工协作,相互促进,多快好省地完成建设项目的勘察任务,根据已被正式批准的建设项目计划,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勘察的范围、进度和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甲方的义务1.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交按基建程序批准的计划任务书复印件,提交进行工程地质勘察的用地批准文件和红线图复印件。2.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交由设计单位提出、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勘测范围之地形图和建筑平面布置图各一份,提交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填写的勘察技术要求及附图,并对提交的时间、进度、质量负责。3.甲方必须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做好现场勘察工作的水、电供应、平整道路、清理现场、准备材料等工作(所需材料由乙方踏勘后提出明细表)。4.甲方必须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进入现场前,办好征地、拆迁、砍树、采青苗等项目的赔偿手续。5.甲方必须负责解决乙方勘察人员的现场吃住、办公等条件。乙方现场勘察人员的吃住费用由乙方自负,如果甲方安排住招待所、饭店,费用由甲方负担。甲方人员的集体福利设施(如浴室、理发、医疗等)应为乙方人员提供方便。勘察施工中必须的民工、燃油料以及冬季生活取暖的设置及煤、木材由甲方供给(费用由乙方负责);生产现场取暖和机具的看守由甲方负责解决并负担费用。6.乙方勘察人员、勘察机具进入工程地点的交通运输和劳务费均由甲方负担。7.甲方对乙方的勘察成果文件,不得擅自修改,不得转让给第三者重复使用。第四条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按照现行的标准、规范和技术条例,进行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的勘察工作,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质量提交勘察成果。2.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进入现场勘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提交全部勘察资料,提交测量透明图____份,提交工程地质报告书一式____份(如甲方需要加印、加晒图纸资料,另外收费)。乙方如因气候或甲方原因影响现场施工3天以上,工期可顺延。第五条定金及勘察收费标准及拨付办法1.本工程按国家主管机关颁发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收取勘察费,总价预计为________元。自本勘察合同生效后________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勘察费的30的定金;勘察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偿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回定金。勘察工作开工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勘察费的30;全部勘察工程结束后,乙方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交勘察报告书和图纸,并进行工程结算,甲方提取资料后____日内,应按实际勘察工作量清付勘察费。勘察费用的支付均由建设银行办理托收承付。2.属于特殊工程(如自然地质条件复杂,技术要求高,勘察手段超过现行规范,特别重大、紧急、有特殊要求的工程,特别小的工程等)的收费办法,原则上按勘测工程总价加收20~40的勘察费。第六条甲方的违约责任1.如果由于甲方变更计划,或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未按期提供勘察、设计必需的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窝工或修改设计,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勘察工期顺延,因甲方责任而造成重大返工或重作设计,应另行增费,勘察工期顺延。2.甲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勘察费或定金,应按银行拖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元。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因勘察质量低劣引起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应继续完善勘察,并根据造成的损失情况承担经济和技术责任,甲方可视造成的损失大小,减少或不付勘察设计费。2.乙方如勘察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外,还应付与直接受损失部分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3.由于乙方的责任延迟提供勘察文件,时间达____天以上的,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工程勘察费总价____的违约金。第八条纠纷的处理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

5.地质勘察工程范本合同 篇五

合同编号:

发包人

勘察人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勘察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6

1.7 按相应地质勘察规范确定。

第二条: 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勘察报告)并对其准确性、完备性负责。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勘察报告)壹式陆份。

第三条: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勘察报告)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3.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勘察报告)的时间:

3.1.1成果要求:地下水稳定水位;2)勘探点平面布置图,钻孔柱状图,地质剖面图,基岩面等高线图;3)各岩、土层主要物理力学指标和土工试验成果表,满足能按承载力变形计算地基的要求数据;4)水质分析报告及侵蚀性能评价;5)地震基本烈度,场地土类型及地震液化可能性评价;6)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容重、承载力、液限、塑限、压缩模量、变形模量、内磨擦角、内聚力等);7)基础结构方案建议,并提供天然地基或桩基各设计数据;8)按勘察规范对拟建场地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进行评价及建议,明确设计的采用值。

3.1.2(勘察报告),其中外业工作为天,出具勘察报告时间为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3.1.3 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为甲方通知开工时间后天内完成。

3.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3.2.1 含但不限于按照规范要求须做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一切费用,包括钻探、标准贯入试验、入岩、取样、岩石抗压实验、土工实验、孔位测量、设备进退场费、技术工作费用、以及合理利润、税金等一切该项目有关的费用,施工单位负责自行解决用水用电问题,且费用自理,住宿自理。

3.2.2 本工程预估工程总进尺为元(大写),结算按实际进尺计算工程量。

3.3.1合同生效后天内承包人及机械进场,提交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勘察报告)后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全部付清结算价款。

3.3.2勘察人向甲方申请结算款时应提供等额有效的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价款。

第四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4.1发包人责任

4.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详附件资料。

4.1.2发包人以现有场地交付承包人。

4.1.3

4.1.4 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

4.1.5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4.2 勘察人责任

4.2.1 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勘察报告),并对其负责。

4.2.2 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勘察报告)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勘察费200 %。

4.2.3 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

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4.2.4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勘察人员在勘察过程中如果出现违反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而出现的质量事故勘察人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4.2.5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 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勘察报告)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5.2如果在工种期内发生争议,在未取得裁决之前,双方均继续工程工作,除非双方同意暂停工程工作,否则任何一方停止工作均违约处理,按违约责任赔偿。

5.3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勘察报告),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其它约定事项:

1、勘察人应对其聘请的工作人员安全负责,若非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勘察人的工作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勘察人负责赔偿;

2、勘察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勘察所掌握的与该地块有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勘察成果,负保密责任,未经发包人书面允许,不得向第三人泄露。

第八条: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勘察人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正本壹式份,发包人份,勘察人份。

本合同附件:

1、规划条件附图;

2、工作联系函文件。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勘察人: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经办人:签约代表: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

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篇六

工程地点: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勘察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发包方委托承包方进行_________勘察设计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搞好该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本工程_________勘察设计阶段的工作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勘察设计依据

1.发包方给承包方的委托书或勘察设计中标文件。

2.发包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3.承包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1.合同书;

2.中标函(文件);

3.发包方要求及委托书;

4.投标书。

第四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

2.工程建设地点:_________。

3.工程规模、特征:_________。

4.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委托文号、日期:_________。

5.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_________。

6.承包方式:_________。

7.预计勘察设计工作量:_________。

第五条 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

│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

│ 1│设计任务书│││年月日│

├───┼───────┼───┼─────┼────────────┤

│ 2│可行性研究报告│││年月日│

├───┼───────┼───┼─────┼────────────┤

│ 3│选址报告│││年月日│

├───┼───────┼───┼─────┼────────────┤

│ 4│原料│││年月日│

├───┼───────┼───┼─────┼────────────┤

│ 5│资源报告│││年月日│

├───┼───────┼───┼─────┼────────────┤

│ 6│燃料协议文件 │││年月日│

├───┼───────┼───┼─────┼────────────┤

│ 7│水电协议文件 │││年月日│

├───┼───────┼───┼─────┼────────────┤

│ 8│运输协议文件 │││年月日│

├───┼───────┼───┼─────┼────────────┤

│ 9││││年月日│

├───┼───────┼───┼─────┼────────────┤

│││││年月日│

└───┴───────┴───┴─────┴────────────┘

第六条 承包方向发包方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

┌───┬───────┬───┬─────┬────────────┐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

│││││年月日│

├───┼───────┼───┼─────┼────────────┤

│││││年月日│

├───┼───────┼───┼─────┼────────────┤

│││││年月日│

├───┼───────┼───┼─────┼────────────┤

│││││年月日│

├───┼───────┼───┼─────┼────────────┤

│││││年月日│

├───┼───────┼───┼─────┼────────────┤

│││││年月日│

├───┼───────┼───┼─────┼────────────┤

│││││年月日│

├───┼───────┼───┼─────┼────────────┤

│││││年月日│

├───┼───────┼───┼─────┼────────────┤

│││││年月日│

├───┼───────┼───┼─────┼────────────┤

│││││年月日│

├───┼───────┼───┼─────┼────────────┤

│││││年月日│

└───┴───────┴───┴─────┴────────────┘

第七条 工期

本工程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工,工期为_________天。由于发包方或承包方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完工或交付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第八条 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本工程收费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_________计取;或以“预算包干”、“中标价加签证”、“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计取收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方、承包方另行议定。

2.本工程费总额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合同生效后3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预算工程费总额的20%,计_________元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工程费)。

3.本合同生效后,发包方按下表约定分_________次向承包方预付(或支付)工程费,发包方不按时向承包方拨付工程费,从应拨付之日起承担应拨付工程费_________%的滞纳金。

┌───────┬──────────────┬────────┐

│拨付工程费时间│占合同总额(工程进度)百分比│金额人民币(元)│

├───────┼──────────────┼────────┤

│ 年月日│%│元│

├───────┼──────────────┼────────┤

│ 年月日│%│元│

├───────┼──────────────┼────────┤

│ 年月日│%│元│

└───────┴──────────────┴────────┘

第九条 变更及工程费的调整

1.本工程进行中,发包方对工程内容与技术要求提出变更,发包方应在变更前_________天向承包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否则承包方有权拒绝变更;承包方接通知后于_________天内,提出变更方案的文件资料,发包方收到该文件资料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予以确认,如不确认或不提出修改意见的,变更文件资料自送达之日起第_________天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顺延外,因变更导致承包方经济支出和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2.变更后,工程费按如下方法(或标准)进行调整:_________。

第十条 双方责任

1.发包方责任

(1)发包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向在承包方提供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2)发包方委托勘察工作的,在勘察工作开展前,应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及附图。

(3)发包方委托初步设计的,在初步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设计任务书、选厂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勘察的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

(4)发包方委托施工图设计的,在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5)发包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承包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承包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勘察设计文件的时间。

(6)发包方变更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承包方勘察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方应按承包方所耗工作量向承包方支付返工费。

(7)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方已同意,承包方为发包方所做的各项勘察设计工作,发包方应支付相应勘察设计费。

(8)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方未开始勘察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勘察设计工作的,发包方应根据承包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发包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承包方勘察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承包方有权推迟勘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10)发包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承包方支付勘察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承包方提交勘察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承包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方。发包方的上级或勘察设计审批部门对勘察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方均应支付应付的勘察设计费。

(11)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时,须征得承包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勘察设计周期,且发包方应支付赶工费。

(12)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13)发包方应当将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且与其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相符的承包方。

(14)发包方原则上应将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委托给一个承包方,也可以在保证整个建设项目完整性和统一性的前提下,将设计业务按技术要求,分别委托给几个承包方。发包方将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分别委托给几个承包方时,必须选定其中一个承包方做为主体承包方,负责对整个建设工程项目设计的总体协调。

(15)发包方在委托业务中不得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者其他好处。

(16)发包方不得指使承包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程序进行勘察设计。

(17)发包方不得以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支付勘察设计费或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设计费。

(18)未经承包方许可,发包方不得擅自修改勘察设计文件,或将承包方专有技术和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

2.承包方责任

(1)应按照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和技术条例,进行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勘察工作,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质量提交勘察成果。

(2)勘察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_年。

(3)负责对外商的勘察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勘察设计联络工作。

(4)承包方对勘察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承包方勘察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承包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___%。

(5)由于承包方原因,延误了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勘察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6)合同生效后,承包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方应双倍返还发包方已支付的定金。

(7)承包方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勘察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承包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勘察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方及施工单位进行勘察设计交底、处理有关勘察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承包方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方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8)承接部分设计业务的承包方直接对发包方负责,并应当接受主体承包方的指导与协调。

(9)承包方必须持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并对其提供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10)承包方应当自行完成承接的勘察设计业务,不得接受无证组织和个人的挂靠。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也可以将承接的勘察设计业务中的一部分委托给其它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承包方,但须签订分委托合同,并对分承包方所承担的业务负责。分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所承接的业务再次分委托。

(11)承包方可以聘用技术劳务人员协助完成承接的勘察设计业务,但必须签订聘用合同。

(12)外国勘察设计单位及其在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不得单独承接中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业务。承接中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业务,必须与中方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合作勘察或设计,也可以成立合营单位,领取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按国家有关中外合作、合营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规定和本规定开展勘察设计业务活动。

(13)承包方不得以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进行不正当竞争承接勘察设计任务。

(14)承包方不得采用行贿、提供回扣或给予其它好处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15)承包方不得违反规定程序修改、变更勘察设计文件。

(16)承包方不得使用或推荐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或设备。

(17)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擅自将勘察设计业务分委托给第三方,或者擅自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发包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第十一条 工程勘察设计版权

本工程的勘察设计版权全部属承包方所有,发包方有责任对此给予保护,不得将本工程的勘察设计造型、勘察设计文件、及有关数据进行修改、复制、描绘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亦不得作为非本工程所属的其它工程建设之用。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及违约金

1.发包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退还定金。承包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回定金。

2.发包方不能按时提供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或因资料原因影响承包方勘察设计进度或造成勘察设计修改,承包方除可推迟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日期外,发包方应按承包方实际损失的工日,以日产值_________元计算,增补勘察设计费。

3.发包方因故要求变更勘察设计,经承包方同意后,除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议外,发包方应按承包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增付勘察设计费。

4.发包方因故要求停止勘察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应立即停止勘察设计,发包方已付的定金不予偿还,定金不足勘察设计进度部分,按已完成的设计实际进度补交费用。

5.发包方报请初步勘察设计文件审批时间超过半年时,本合同自行失效,承包方已收的定金和勘察设计费不予退回。

6.由于承包方的勘察设计错误,给发包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时,承包方除负责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外,要免收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应付给发包方与直接损失部分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7.勘察设计文件(图纸)交付时间按协议规定时间拖后时,由双方商定,每逾期一天,发包方可少付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1%,提前时,发包方付给承包方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_________%(经批准生效)。

8.发包方如延期交付勘察设计费时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按天数累计计算,每天偿付勘察设计费1%的违约金,但每天偿付最高额不得超过_________元。

9.承包方不及时到现场处理有关勘察设计问题,不及时按审批机关意见修改勘察设计时,每影响一天应减付勘察设计费1%。

第十三条 勘察设计的修改和停止

1.发包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勘察设计,经承包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定外,发包方应按承包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_______元增付勘查设计费,或按勘察设计阶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计算。

2.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勘察设计时,须具有勘察设计审批机关或勘察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勘察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办法计算。

3.发包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勘察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承包方,已付勘察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日,增付和结清勘察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

第十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

1.发包方、承包方应对各自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负责,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并经发包方、承包方代表共同验收认可,如与勘察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应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经发包方、承包方代表重新验收认定,各自承担发生的费用。若造成停、窝工的,原因是承包方的,则责任自负;原因是发包方的,则应向承包方支付停、窝工费。

2.承包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发包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增减的费用由发包方、承包方商定。

第十五条 报告、成果、文件检查验收

1.由发包方负责组织对承包方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进行检查验收。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后_________天内检查验收完毕,并出具检查验收证明,以示承包方已完成任务,逾期未检查验收的,视为接受承包方的报告、成果、文件。

3.隐蔽工程工序质量检查,由承包方自检后,书面通知发包方检查;发包方接通知后,当天组织质检,经检验合格,发包方、承包方签字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检验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补后重新检验,直至合格;若发包方接通知后24小时内仍未能到现场检验,承包方可以顺延工程工期,发包方应赔偿停、窝工的损失。

4.工程完工,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治理工程的原始记录、竣工图及报告、成果、文件、发包方应在_________天内组织验收,如有不符合规定要求及存在质量问题,承包方应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5.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和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并以发包方开始使用日期为完工日期。

6.完工工程经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和质量标准,自验收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移交完毕,如发包方不能按时按管,致使已验收工程发生损失,应由发包方承担,如承包方不能按时交付,应按逾期完工处理,发包方不得因此而拒付工程款。

第十六条 奖励

在合理的工程投资控制数内,由于承包方采用先进技术或合理建议而节省了工程投资,可以从节约投资额中提取_________%奖励承包方。

第十七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保密期限_________年。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九条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申请调解;

2.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其它解决方式:_________。

第二十条 堪察设计合同的索赔

(一)勘察设计合同一旦订立,双方当事人均应恪守合同。当因一方当事人责任使另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受损方可以向责任方提出索赔要求,以补偿经济上遭受的损失。

(二)承包方的索赔

1.发包方不能按合同要求准时提交满足设计要求的资料,致使承包方设计人员无法正常开展设计工作,承包方可提出合同借款和合同工期索赔。

2.发包方在设计中途提出变更要求,承包方可提出合同价款和合同工期索赔。

3.发包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承包方可提出合同违约金索赔。

4.因其他原因属发包方造成承包方利益损害时,承包方可提出合同价款索赔。

(三)发包方的索赔

1.承包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设计任务,致使发包方因项目不能按期开工造成损失,可向承包方提出索赔。

2.承包方的堪察、设计成果中出现偏差或漏项等,致使项目施工或使用时给发包方造成损失,发包方可向承包方索赔。

3.承包方完成的勘察、设计任务深度不足,致使项目施工困难,发包方也可提出索赔。

4.因承包方的其他原因造成发包方损失的,发包方可提出索赔。

第二十一条 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2.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

1.本合同需经双方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并且要有双方单位法人代表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准。

2.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勘察设计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3.因发包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勘察设计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还;当勘察设计工作进行相应勘察设计阶段不足一半时,发包方应支付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一半;勘察设计工作进行到超过该勘察设计阶段的一半时,发包方应支付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一半;勘察设计工作进行到超过该勘察设计阶段的一半时,发包方应支付该阶段的全部勘察设计费。同时,按本条第2项办理,结束本工程双方合同关系。

4.本合同以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发包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设计费之日起,结束本合同关系,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在15日内报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审查。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废止。

第二十四条 附则

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本合同附件:《建设工程勘查勘查设计委托书》、《工程地质勘察设计委托书》、《建设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交付日期一览表》、《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日期一览表》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正本_________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1份;副本_________份,分别报送_________备案。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承包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_________

备案号:_________

备案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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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公)证意见:│

││

││

││

││

│ 经 办 人:鉴(公)证机关(章)│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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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

└──────────────────────────────────┘

附件

附表一: 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表

┌────┬────┬────┬───┬──┬────┬──┬──────┐

│工程编号│项目名称│建设性质│投资 │规模│建筑层数│结构│勘察设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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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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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工程、地质勘察设计委托书

┌──────┬───┬────┬────┬────────┬──────┐

│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场地位置││

├──────┼───┼────┼────┼────────┼──────┤

│勘察设计单位││要求提交││提出任务书日期 │ 年 月 日│

├──────┼───┤│├────────┼──────┤

│││勘察设计││要求提交资料日期│ 年 月 日│

│勘察设计│││├────────┼──────┤

│││资料内容││要求提交资料份数│份 │

│技术要求│││├────────┼──────┤

│││││附任务书附图│蓝图 份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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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序号│总图编号 │建筑物│勘察设│层│高度 │建(构)│结构 │对差异│

│││名称 │计地坪│数│(米)│筑物等级│类型 │沉降敏│

││││高│ │││││

││││(米)│ ││││感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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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筑物基础│主要设备说明│地下│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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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尺(│材│砌│单位荷重│设│设备基础│下设│ │

│ │ 米│ │ ││ ├─┬──┬─┬──┬───┤│ │

│ │ ×│ │置│(吨/米│备│形│尺(│材│砌 │单位荷│室备│ │

│ │ 米│ │ ││ │ │ 米│ │置深│重(吨││ │

│ │)│ │深│)或总荷│名│ │ ×│ │度(│/米)│或情│ │

│ ││料│ ││ │ │ 米│ │米)│或总荷││ │

│状│寸 │ │度│重(吨)│称│状│寸)│料││重(吨│地况│ │

│ ││ │ ││ │ ││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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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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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 建设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交付日期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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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文件和资料名称│份 数 │提交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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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 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日期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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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勘察或设计文件名称和内容│份数│质量│提交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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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基础地质工程与地质勘察应用探讨 篇七

在现代工程建设的过程中, 做好地质勘察工作, 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工程建筑物从规划设计、施工、使用等达到安全、经济和合理的标准, 最大限度地使建筑物的场地、结构、规模、类型与地质环境、工程地质条件相适应。对于工程地质勘察而言, 它是充分认识客观地质条件和地质环境的一个过程, 需要遵循由区域到场地、由地表到地下、由一般调查到具体问题的研究、由定性到定量评价的基本原则, 认真调查并分析地质勘察的场地, 从而为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

2 地质勘察在现代工程中的重要性

2.1 有利于建筑工程的顺利施工

地质勘察包括两个方面, 其一是揭示地质构成;其二是提供土体的力学指标。一般来说, 地质构成决定着建筑工程项目基础处理方案的选择, 而且力学指标对建筑工程项目造价的影响较大。众所周知, 地下是看不见、摸不着的, 必须依靠钻探勘察工作, 再加上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场地是唯一的, 这一切使得建筑工程项目基础勘察成果缺乏可比性。因此, 作为建设工单位, 选择一家操作规范、专业技术较强, 且能够提供勘察成果的优质地质勘察单位至关重要, 它对于建设工程的顺利施工具有重要意义。

2.2 有利于提高工程的质量

在现代工程勘察过程中, 依然存在许多迫待解决的问题。

2.2.1 工程概念不清, 勘探侧重点不明确, 缺乏针对性, 手段落后;

2.2.2 在地质分析工作中, 其理论、方法、计算公式等与实际情况不符合;

2.2.3 报告中的基本地质条件含糊不清, 主要工程地质问题的界定不明确, 有问题遗漏;

2.2.4 有些地质报告缺乏地质结论, 甚至先下结论, 后进行地质勘察等等。

不难想象, 这些问题的存在, 使得阶段性工程审查难以一次性通过, 以至于延误开发时机, 要么是通过了审查, 却留下了隐患, 危险性较大, 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因此, 在现代工程勘察中, 只有科学地进行地质勘察, 才有利于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

2.3 确保地质构成与施工相符合

当前, 我国许多工程地质勘察缺乏监管, 首先, 在工程的前期, 需要由建设单位选择勘察单位, 但是大多数建设单位的专业知识不足, 没有充分意识到地质勘察的重要性, 以至于所选勘察单位的资历不高, 勘察技术落后。其次, 由于地质勘探属于野外作业、土工试验和资料整理的类别, 只能由勘探单位独自完成全过程, 而在监督不力的情况下, 钻孔、孔的深度、土样、土工试验等方面都存在许多漏洞。此外, 在现代工程地质勘察中, 严格审查施工图和地质勘察成果也至关重要, 只有科学合理的地质勘察工作, 才能确保地质构成与实际施工相符合, 以便精确地判断力学指标。

3 基础地质工程中地质勘察工作的应用探讨

3.1 基础地质工程研究阶段地质勘察的应用

据相关调查表明, 在建筑工程项目基础勘查是应该进行多方面的评估工作, 首先应评估建筑工程项目基础地质工程的相关施工条件, 主要包括研究地质工程强震场地效应, 确定地质断裂位置等, 其次应分析建筑工程项目基础地质危害给建筑工程施工带来的威胁, 研究建筑工程项目基础地质的不良情况, 判断出因建筑工程项目基础地质因素给建筑工程带来的危害, 为建筑工程项目基础地质工程建设方案提供有利条件, 提高建筑工程项目基础地质的防害水平。其三有利于建筑工程项目基础工程施工场地的选择, 有利于提高建筑工程项目基础地质性灾害的防控力度, 对建筑工程项目地基性质较差地区, 应尽最大努力避免建筑工程项目基础地质灾害的发生。

3.2 基础地质工程初勘阶段地质勘察应用

勘探内容主要分为地下水勘察、岩土勘察及场地勘察三部分, 其得出数据能够为基础地质工程设计及施工提供参考依据, 有助于确定地质承载力, 使检测地质变形工作更加方便、高效。基础地质工程地质勘察初期首先应勘察地质构造, 分析施工场地地下水冻深及埋藏位置, 准确判断岩石特性;其次应查明基础地质工程的地质类型、形成因素、适用范围等内容;最后应根据勘察数据分析工程建设的最理想位置。初勘过程应优选勘察位置, 划分基础地质工程建设垂直分界线, 布置勘察点, 在此过程中应注意地质变化, 对多变地带应加大勘察力度, 密布勘察点, 使勘察点成网状分布。还有就是应安排水文地质监测工作, 研究施工场地水文地质类型, 并应确定其补排条件, 测量实际水位, 观测施工场地水文地质的变化情况等。

3.3 基础地质工程详勘阶段地质勘察应用

基础地质工程详勘阶段的重点工作是评价土地特性, 应从建筑地质分区、处理方法、形式、不良地质危害防害及降水影响等角度分析, 提出科学合理的勘察意见, 勘察工作具体要求应首先查明地质特性, 地质范围、形成地质的原因及其发展规律等, 最后根据分析数据提出针对性较强的预防方案。其次应对基础地质工程周边各层地质类型进行分类, 作出分析报告, 以此确定工程地质的承载力及稳定性。最后应根据相应地质变形参数对基础地质工程变形特点进行预测及评估, 并应认真勘察施工场地的地下水分布情况及其埋藏深度, 根据地下水位情况判断相应地下水变化幅度及其对建筑物的损害程度。

除此之外, 勘察过程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布置勘察点, 应密切观察各勘察点变化情况。在数据测试或取样过程中, 相应底层结构数据应归整到一起, 分析建筑工程项目地基设计的需求, 试验时应严控受力层范围, 当土层出现不均匀沉降时, 应适时增加测量数量和取样数量, 确保建筑工程项目基础测量及采样工作的精准性, 确保建筑工程项目基础获取数据的真实性及可靠性。收集资料过程中, 基础地质工程施工的核心条件就是确保建筑工程项目基础稳定, 主要表现为施工地基承载力、强度符合工程建设需求, 因此, 在建设过程中建筑工程项目基础勘探人员必须确定地基基础类型及其预埋深度, 综合考量建筑工程项目基础的抗变形能力, 通过测量建筑工程基础地质的沉降量预测控制地基变形的有效举措。

结束语

地质勘察是工程建设过程中重要环节之一, 与建筑物的安全和工程造价息息相关, 这就要求基础地质地勘技术人员具备高度的责任感, 精通业务, 做好经济和技术评价工作, 不断提高自己的工程地质勘察水平。与此同时, 在工程地质勘察过程中, 广大地质勘察人员必须加强对水文地质勘察的重视, 正确评估因地下水作用所引起的工程危害, 并提出科学的预防措施, 充分发挥地质勘察在现代工程勘察中的作用

摘要:地质工程以及地质勘察对于建筑工程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 特别是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过程中, 各项工程建设对于地质工程以及地质勘察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因此也主要介绍了基础地质工程以及地质勘察的主要应用。

关键词:基础地质工程,地质勘查,应用

参考文献

[1]黄骁.北京延庆规划新城工程地质环境与建设适宜性研究[D].北京:中国地质大学 (北京) , 2013.

[2]李为乐.遥感与GIS技术在山区铁路工程地质勘察中的应用研究[D].成都:成都理工大学, 2008.

8.基础勘察合同 篇八

关键词:工程基础;地质勘察;水质分析

目前,随着建筑工程地质勘察技术的发展,在工程地质勘察、施工以及设计的过程中,工程勘察人员对水质的分析重视度不够,对勘擦研究的投入不足。根据相关数据调查,笔者发现由于水文地质造成的危害问题在工程地质的勘察中,作为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却常常被人们忽视。地下水是工程岩土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筑施工的基础环境,对岩土体的性质有所影响,进而影响建筑功的质量以及稳定性。为了提升工程地质勘查的质量,工程建筑对水文地质的勘察亟不可待。

一、工程地质的概述

工程地质是作为研究、调查、解决与人类活动以及各类工程建筑有关的地质科学问题。其勘查目的只要是查明各类工程施工的地质条件,对城区以及有关的各个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评价以及预测在建筑工程作用下,地质条件有可能发生的变化以及作用,进行最优场地的选择,并且提出不良地质问题的有效工程措施,为保障合理设计工程、施工顺利以及正常的使用提供科学的依据。在研究层面上,其主要包含确定游侠的岩土组成,组织结构化学、物理以及力学性质以及其对工程建筑稳定性的影响,此外,对岩土工程地质进行科学的分类,进而提出岩土改良性能的措施。

工程地质勘查中的基本任务是运用力学与地质知识解决工程上的地质问题,其主要目的是明确工程的地质条件,对存在的地质问题进行分析,对工程场区进行工程地质的评价,进而从地质方面确保建筑功臣与地质环境相适应,促进建筑工程的正常运行、质量安全以及获得高效的经济效益。

二、工程基础地质勘察中水质分析内容

经过笔者对以往工程勘察报告的研究与调查,发现有许多建筑工程由于缺乏建筑施工的基础设计以及是工程需要评价水质对岩土层的危害与作用,施工发生很多因地下水引起的建筑物裂缝与基础下沉的工程质量事故。因此,在对地质勘察水质分析的内容中,应该对重视对岩土体以及建筑区的作用与影响进行详细的分析,对可能发生的岩土工程危害进行预测,并提出科学合理的防治措施。比如具体分析内容包含:对埋藏在地下水位的工程建筑物中的水质以及钢筋的腐蚀性进行分析、对选用强风化岩、残积土、软质岩石以及膨胀土等岩土体作为持力层基础的建筑场地,应该着重分析地下水活动对以上岩土体有可能产生的软化、崩解以及胀缩的作用。当地基的基层的压缩层的范围内存在饱和、从善以及粉细砂、粉土时,应该预测产生流砂、潜腐蚀以及管涌的可能性以及地基的基层下部形成承压含水层,应该对坑基开挖后的承压水对坑基地板冲毁的可能性进行计算与评价等内容。

三、工程基础地质勘察中的水质分析应用实践研究

在对工程基础地质勘察进行和水质分析的基础上,筆者发现地下水对地下工程造成的水文地质灾害主要包含两个方面:水位变化造成的水文地质灾害与动水压力造成的水文地质灾害。笔者针对水质分析的灾害进行详细的分析,并提出几条科学合理的防治策略,以供所需者进行参考:

(一)水质分析中的水文地质危害

(1)水位变化造成的水文地质的危害

地下水对水位升降的变化对工程岩土层早场的危害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水位上升带来的危害。根据笔者对水质的分析发现,潜水位的上升可能会导致土壤的盐碱化与沼泽化,进而增加岩土层的腐蚀性,在部分地质环境不稳定的地区容易发生崩塌、滑坡等的地质灾害,另外,一些工程场地也常常出现管涌、砂土液化以及流砂的现象,而且还会造成工程失稳以及基础上浮的现象;二是,地下水位的下降。地下水水位下降程度过大,常常会造成地面下降以及裂缝等地质灾害;与此同时,会伴随着水质的恶化、水资源枯萎等问题三是,水位的频繁波动对造成岩土体的膨胀与收缩,造成地基失去稳定性,导致施工建筑体的变形。

(2)动水压力造成的水文地质危害

在施工建设时,常常由于工程中认为的原因破坏四下水的天然动力平衡条件,在浮动动水压力的条件下,会造成坑基突涌,管涌以及流砂等的水文灾害。

(二)水质分析中对水文地质危害的对策分析

在对工程的水文地质进行勘察以及工程的地质条件进行分析之后,面对水文地质中的危害,工程地质水文勘察人员应该开展环境与水文地球勘察调查地质、地下水分布状态以及水文地质情况。重点是在地面调查较困难而问题无法进行解决的地段进行物探的工作,将激发极化法与电法勘察结合起来,不但保证了工程地质勘察的深度要求,而且充分考虑的分辨率的问题。与此同时,在工程地质勘擦与水文地质勘察中,还可以使用瞬变电磁法以及高密度的电法勘察结合进行使用,从而促进地质结构的勘察工作深入、精细的进行。

四、总结

综上所述,随着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飞速发展,人民群众对工程建筑的施工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现阶段为了提高施工质量以及安全性,对工程基础地质勘察中的水质分析必不可少。地质勘察人员在对建筑工程进行水文地质勘察的过程中,不仅仅要对地质工程有详细的了解、而且明确工程基础地质勘察中水质分析内容以及做好工程基础地质勘察中的水质分析应用的工作,而且要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时刻关注社会发展的趋势,不断的对地质勘查中的水质分析技术进行改革与创新,进而提高地质勘查水质分析的准确性,从而了使建筑工程的施工建筑地基更加牢固,以确保工程建筑的施工质量。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2]沈霞.阐述工程地质勘察中水文地质的若干问题[J].建材与装饰,2011

9.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 篇九

一、合同备案地点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备案由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山市同丰西路598号)总工室(211)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电话:0512-57363209。

二、备案流程

1.打开《昆山市勘察设计项目网上备案系统》

(http://tsba.kscein.gov.cn/Navigation/FrmLogin.aspx)登录界面,点击“注册新企业”,根据提示进行注册,取得企业编号后,登录网上备案系统。已注册企业直接登录网上备案系统。

2.进入网上备案系统后,首先完善企业、驻昆、资质等信息,其次完善项目负责人信息。信息输入完毕后及时保存,等待审核。

3.携带有关企业、驻昆、资质等材料和有关项目负责人的材料到上述合同备案地点进行资料核对,核对无误后审核通过。

已注册企业可跳过第2、3步操作。

4.企业如需进行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备案,点击进入网上备案模块,根据工程情况及备案内容,输入有关信息后保存;企业将信息输入完毕后,按要求份数打印,携带有关资料,到上述合同备案地点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审核通过。

三、合同备案材料

1.《昆山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一式三份);

(设计单位对备案系统中的工程类别、层数、高度、数量、面积要填写清楚,以便合同备案分类统计。项目负责人及参与项目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填写齐全。)

2.勘察设计合同正式文本三份,实行招标的勘察、设计项目还应提

供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勘察项目超过3万需提供2002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勘察预算明细书;勘察纲要;苏州市外勘察单位与昆山市一类土工试验室的土试协议;苏州市外勘察单位旁站监督协议;

3.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勘察设计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获取资质核验(登记)资格的外地勘察设计单位,还应提供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外地勘察设计单位资质核验(登记)证明复印件及资质核验申请表(以便核对项目负责人及参与项目主要专业技术人员);

5.《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原件;

6.《昆山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中所列参加项目人员的近期社保明细清单(近六个月均有效);

7.《昆山市勘察设计企业项目负责人申报表》。

注:1.获取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登记)资格的外地勘察设计单位,只需提供获得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登记)证明材料及以上1、2、7材料。获取资质核验(登记)资格的外地勘察设计单位只需提供1、2、4、7材料。

10.基础勘察合同 篇十

(一)甲方:天津市河北区环金安居建设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乙方:华北有色工程勘察院

甲、乙双方就天津市北辰区增产渠东片还迁安置用房岩土详勘工作签订了《建筑工程勘察合同》,针对勘察取费及现场配合工作等相关问题,作为该合同的补充条款,经双方协商签订本补充协议,本协议与已经签订了的2007-071《建筑工程勘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勘察取费

勘察取费双方商定按钻孔深度人民币90元/米取费,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税费及招投标费用。

二、勘察费支付阶段及比例

1.乙方出齐全部勘察钻探报告后,甲方支付给乙方总勘察费的70%,其剩余勘察款在乙方履行基础及主体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各阶段工作后一次付清,不留尾款。

2.甲方分期付款时,乙方提供甲方相应数额的正式发票。

三、现场配合及服务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参加基础及主体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各阶段工作,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四、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签字):法定代表人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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