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商局打击传销宣传工作总结(精选10篇)
1.县工商局打击传销宣传工作总结 篇一
为严厉打击和取缔传销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稳步、快速、健康发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市局《关于印〈发张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6年打击传销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张工商发[2006]110号)的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XX县工商局《2006年打击传销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深入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充分发挥监管服务职能,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严格执行《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坚决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认真做好直销企业的市场准入、行为规范和监管工作,着力提高监管执法效能,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不懈努力。
工作目标: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认真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努力提高执法效能,健全和完善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防范监管机制,有效控制传销活动,严厉打击和取缔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与此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社会对传销的认识水平和群众识别防范意识和能力,让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防止上当受骗,自觉抵制传销活动。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为切实加强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县局决定成立由县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新荣同志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经济检查分局、办公室、注册登记室、工商所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检查分局,主要负责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的日常监管、综合执法和应急措施机制,逐步形成领导亲自抓,分局、室、所共同抓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版权所有。
(二)突出整治重点,狠抓大要案件,摧毁传销网络,严防传销进校、进社区。工商各部门积极配合协作,开展打击传销、变相传销专项行动,重点查处“拉人头”、“团队计酬”传销、利用互联网进行非法传销和假借“直销”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以直销企业名义从事的违规培训和无照直销行为以及直销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直销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加大与公安、商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打击传销和监管直销的合力。
积极会同教育、宣传等部门建立联络制度,定期交换情况,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针对学生特点,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剖析典型材料、编发宣传材料等宣传教育形式,揭示传销惯用手法,揭露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提高广大学生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堵绝非法传销在学生中行欺的源头。
建立和完善严防、预警体系,配合公安局等部门,加强对县城及周边出租房屋的监管,全面清查、捣毁传销窝点,严厉打击为传销活动提供房屋、仓储,以经营培训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非法聚集行为。积极开展“红盾进社区”活动,充分发挥居民(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及时掌握情况,发现线索,严惩为传销提供仓储、培训场所和住宿等便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三)依法规范直销行为。严格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做好直销企业准入工作,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加强监管,建立健全直销企业信息披露制度、退货换货制度,抓好直销员的招募、培训、计酬等关键环节的监管,通过行政指导,规范直销企业经营活动。对直销企业违法招募直销员、违反规定举办培训班、不法计酬行为以及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开展直销员培训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公平、有序的直销市场秩序。
(四)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认真开展对传销案件的排查工作。依托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充分利用投诉举报电话和“12315”行政执法网络体系,畅通发现案件线索渠道,进一步扩大案件来源。对举报投诉的非法传销案件线索,要确定重点,组织力量集中排查,做到件件有落实。
(五)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提高防范能力,形成携手抵制、共同打击非法传销的良好局面。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以《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通过媒体、报刊杂志等途径,采取现身说法、公布典型案例、专题讲座、散发传单等多种形式,宣传法律法规,揭露传销违法性质和欺骗本质,及时向社会公布警示、提示,提高广大群众识别和自觉抵制传销的能力,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打击传销工作,形成全社会携手抵制,共同打击的良好局面,彻底扫除非法传销存在的空间。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认真领悟打击传销的相关文件精神,从讲政治、讲稳定、讲大局的高度、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打击传销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到打击传销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和长期任务,凡事以大局为重,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扎扎实实做好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管理,明确责任,做好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我局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对于在工作中拈轻怕重、敷衍了事、消极怠慢甚至失职渎职的,要追究其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要负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严格把握政策,切实做到公正执法。认真学习、严格执行《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在发现和查办案件过程中,要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排除各种干扰,坚持宽严相济,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坚持打击与防范、处罚与教育并重的原则,支持保护合法,依法惩处违法。正确使用法律,防止和纠正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案,严格办案程序,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既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又切实维护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协作配合,做好信息沟通和上报工作。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分局、所、室要在县局党组和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配合,发扬团队精神,共同研究,展开工作,形成打击传销的整体合力。对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县局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请示汇报,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执法情况和有关案情,做好信息沟通和上报工作,以便发挥分局、所、室的整体执法效能。
四、工作部署
(一)5月下旬,认真学习全国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局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学习、掌握非法传销和规范直销的相关知识。
(二)6月上旬,结合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公布举报电话。
(三)6月份以后,梳理案件线索,确定重点案件,稳步推进打击非法传销规范直销工作。
(四)8月份,总结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探索的有效方法。
(五)10月份,选派人员,参加省市局举办的打击传销、直销监管专题培训班,提高执法人员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
(六)11-12月,搞好《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纪念活动,宣传法律法规,曝光典型案件,报道执法成果。
附件1
XX县工商局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
附件2
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指导经检分局、所、室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
2、制定印发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文件。
3、研究处理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4、负责与市局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系与协调。
5、按照省、市局打击传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涉及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
1、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开展具体工作。
2、起草《XX县工商局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3、收集、整理、上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的工作情况及相关信息。
4、承办传销案件的查处工作。
5、做好打击传销专项整治领
2.县工商局打击传销宣传工作总结 篇二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严格执行《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坚决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认真做好直销企业的市场准入、行为规范和监督管理工作。
工作目标: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和省整规办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责,努力做到全省初步形成符合不同地区情况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重点地区逐步建立防止传销活动反复的打击、监管机制,使传销活动明显减少;其他地区的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传销流动人员较多的地区逐步建立防范机制,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有所减少。宣传教育工作收到效果,社会对传销的认识切实有所提高,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省局成立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公平交易处负责日常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结合各自实际,明确责任单位,严格落实责任,进一步健全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的日常监管、综合执法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举报、投诉、网络监控以及接报、转办、处理、反馈、沟通等规章制度。定期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打击传销和直销监管工作的情况,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联打联防的工作格局。
(二)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大要案件,进一步摧毁传销网络,严防传销进入学校。重点打击“拉人头”传销、利用互联网和假借“直销”名义从事产销的行为;重点查处为传销活动提供房屋、仓储、经营培训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
今年专项整治的重点地区是:兰州、白银、定西、庆阳、天水、陇南、酒泉等。上述地区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打击力度,统一组织两次集中行动。要对社会反映集中的兰州等地的传销活动进行全面清查,捣毁传销网络和窝点。其他地区要继续坚持露头就打,建立防范和预警体系,巩固打击成果,严防传销活动扩散。
要集中力量查处跨地区的大案要案,加强督查督办,对涉案人员多、群众反映大的传销组织,坚决予以铲除。对从事传销违法活动的单位和骨干分子一经发现,坚决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原创文章,尽在文秘知音网。
要坚决查处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违法行为,严惩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教育解救受骗学生。积极会同教育、宣传等部门,建立联系制度,定期交换情况,强化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理。针对学生特点,编发宣传材料,举办专题讲座,通过剖析典型事例,揭示传销惯用手法,揭露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提高广大学生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自觉抵制传销。
要配合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城市及其周边地区出租房屋的管理,借助“红盾进社区”等活动,发挥居民(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作用,及时掌握情况,发现线索,严厉惩治为传销活动提供仓储、培训场所和住宿等便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三)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协助做好直销企业审批工作,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掌握情况,监督直销企业切实落实信息披露制度、退换货制度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通过行政指导,规范企业经营。对直销企业违法招募直销员、违反规定举办培训班、不法计酬等行为,以及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开展直销员培训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公平、有序的直销市场秩序。
(四)建立健全监管网络。要依托现代化手段,逐步建立直销监管和打击传销的监管网络,建立直销监管和打击传销数据库,掌握直销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违规情况,做好直销企业信息报备和披露工作。汇总整理传销案件资料,将传销组织的头目、骨干分子记录在案。会同公安、电信管理部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打击力度。同时,利用监管网络交换信息,掌握动态,指导工作。建立电子服务平台,便于群众查询和投诉举报。
(五)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以《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打击传销成果,揭露传销违法性质和欺诈本质。在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搞好宣传的同时,广泛采取公布典型案例,现身说法、开辟专栏、制作专题节目、宣传车、张贴画等多种形式,提高广大群众识别和自觉抵制传销的能力。依照《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警示、提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打击产销工作,形成全社会携手抵制、共同打击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坚定信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讲政治、讲稳定、讲大局的高度,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传销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明确打击传销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点工作和长期任务,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做好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
(二)认真部署、落实责任。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整体安排,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阶段目标、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逐级落实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切实把工作落实到位。重点地区要把打击传销工作作为干部实绩的考核指标,对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追究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整治合力。针对传销活动特点,积极探索建立区域性的协作机制,组织开展联合行动。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公安、电信管理、商务、教育等有关部门的协作,整合社会力量,共同做好打击传销和直销监管工作。
(四)把握政策界限,严格依法行政。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坚持打击与防范并举、处罚与教育并重的原则,支持、保护合法,加强教育指导;依法处罚违法;坚决打击、取缔传销活动。要坚持依法办案,做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坚决防止和纠正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刑的现象,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注重调查研究,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对重点案件、重点地区实行督查督办,对查处传销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研究,协调解决。省局将适时派出检查组,掌握新情况,研究解决监管工作中的新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工商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地区之间应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通报案件线索、工作动态,研究解决重大、突发问题,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信息畅通,反馈及时。开展整治工作的情况和整治成果,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机关,并通报有关部门。
四、工作安排
(一)5月下旬,传达全国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会议精神,印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进行全面部署。
(二)6月上旬,市、州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措施,公布举报电话和投诉网站。
(三)6月以后,省局将派出工作组到市、州检查指导,在各地查处案件的基础上,召开查办案件座谈会,确定重点案件,组织督办。
(四)8月,省局召开各市、州工商局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工作座谈会,主要内容汇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探讨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的有效方法。
(五)10月,省局拟举办打击传销和直销监管专题培训班,提高基层执法人员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
3.县工商局打击传销宣传工作总结 篇三
莲山 课件 w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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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清形势 加强领导
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
——XXX副局长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6年6月29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要对三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我先讲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和打击合同欺诈工作。一会儿,继红局长就打击虚假违法广告作动员讲话,钱局长还要作重要指示,请各级一并贯彻执行。
从1998年4月国务院明令禁止传销活动以来,我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坚持打防并举、露头就打、综合治理的方针,严厉打击传销活动。全省共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475起,端掉传销窝点966个,驱散、遣返各类传销人员43373人,行政拘留931人。特别是去年11月1日和12月1日《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先后施行,打击传销工作进入有法可依的新阶段后,我们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安排,结合我省实际,于2005年11-12月组织了打击传销专项执法行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12月下旬组织部分市工商局公平交易科(处)长到广东、广西考察打击传销工作,学习了他们“党委政府重视,组织机构健全,实行‘一票否决’,核拨专项经费,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的先进经验;今年1月组织了由各市、县(市、区)工商局(分局)公平交易执法科、股长和部分工商所长参加的“两个条例”培训班,提高了执法人员打击传销工作的自觉性和办案技能;3—4月份,按照钱局长的指示,省局公平交易处组织有关人员到全省19个县级工商局、22个工商所、11个公安派出所、11个居民委员会进行了打击传销工作专题调研。从调研情况看,目前传销活动在我省呈现以下五个特点:一是传销形式日趋多样化。既有比较常见的“五级三阶制”,也有以允诺高额回报、高提成为诱饵进行的传销活动,花样不断翻新。二是传销“人头”化。由过去的传保健品、化妆品等演变成只传“人头”,商品已经成为传销组织者骗人的道具。在查处的传销案件中传“人头”形式占到80%以上。三是传销人员构成更加复杂化。参与者身份从以往普遍为农民、学生、下岗职工,发展到退伍军人、医生、教师等;参与者文化程度从以往多为初高中以下文化,发展到不少为本科以上学历;参与者的年龄向低龄化发展,从事传销的人员最小的只有15岁。四是传销参与人员异地化。诱骗群众异地从事传销呈上升趋势,从我们调研情况看,在我省参与传销的大部分为内蒙古、河南、山东、四川、重庆、贵州等省(区、市)人员,流动人口占到90%以上。五是传销内部组织更加严密化。由于各地对传销活动加大了打击力度,传销分子越来越狡诈,对抗监管意识越来越强。如实行上下线单线联系;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幕后操纵、异地遥控,指挥下线骗到钱后立即通过银行划走,一般传销人员身上没有现金,其银行卡上也只有十几元甚至几元钱;传销人员多点活动,租住地点与“洗脑”地点分离等。同时,我们还了解到,最近传销出现了一些新的动向。一是传销地点发生了变化。如组织培训授课地点由偏僻简陋的民房转向豪华的饭店、写字楼,给人造成高级商务活动的假象,更具迷惑性。二是传销组织者的身份由个人变成了公司或专卖店,套用“专卖”、“代理”等所谓的现代营销理念,更具欺骗性。三是组织者在网上公布指定帐号和有关传销的内容,所有参与人员的信息往来传递一律采用电子邮件方式,一旦遇到检查,迅速删除毁灭证据,更具对抗性。此外,我省的传销活动不仅在各市、县(市、区)普遍存在,几十人、几百人的传销集会仍屡见报端,而且殴打执法人员、围堵工商所和公安派出所、破坏执法车辆等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可以说,通过全系统八年多的辛勤工作,我省虽然没有发生大规模的传销群体事件和影响较大的传销案件,但面临的形势依然非常严峻,已经被国家工商总局列为专项整治的14个重点省份之一。为此,需要我们高度警惕,负重奋进,万万不可掉以轻心。
为进一步抓好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5月18-19日国家工商总局召开了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会议,对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下面,结合我省打击传销工作的实际情况,就如何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的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讲几点意见。原创文章,尽在文秘知音网。
一、认清形势,端正思想,增强打击传销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传销进入我国已经有十几年的历史,特别是近几年来越来越被不法分子所利用。他们打着“快速致富”的旗号,诱骗群众参与传销,通过虚假宣传、组成封闭人际网络、收取高额入门费等手段敛取钱财,牟取非法利益。传销不仅破坏了商业诚信,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而且还破坏了社会伦理道德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引发大量的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事件,影响了社会稳定。可以说传销就是“经济邪教”,已经成为危害社会的“毒瘤”。如果任其发展蔓延,必将影响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和谐。对传销问题,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关注。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统计,自1998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领导关于传销的批示、指示和讲话就有72次之多。特别是今年国务院第一次将打击传销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取缔各种形式的传销活动,坚决遏制传销蔓延势头,保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面对传销活动的新特点新形势,客观地讲,我们的一些同志还存在认识不到位,工作主动性不够强等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政治敏感性不强,对传销的本质和社会危害认识不足,缺乏打击传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存有麻痹松懈思想。二是认为打击传销执法成本高,又没有经济利益,存在“不想打”、“不愿打”的思想。三是认为打击传销工作单靠工商一家根本管不了,存在坐等政府协调有关部门配合的推诿思想。四是认为传销活动越来越隐蔽,不容易发现案源和证据,存在畏难厌战情绪等。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传销损害的是广大群众的利益,破坏的是健康的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的是社会稳定。作为负有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打击传销是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义不容辞的职责。因此必须坚决克服这些错误思想和模糊认识,增强打击传销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以强烈的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把打击传销工作放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中进行理解和把握,提到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审视和对待。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要以对党、对人民负责的精神,树立长期作战,除恶务尽的思想,坚决打击传销这一危害经济和社会、危害人民群众的“经济邪教”和“毒瘤”。
二、加强领导,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各种传销活动
国务院、省政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家工商总局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会议,对今年的打击传销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2006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省工商局制定了《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今年要在6月1日至7月15日、10月1日至11月15日开展两次集中执法行动。在打击传销工作中,各地要在深入学习和领会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工商局党组要把打击传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听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汇报,分析形势,研究对策,解决打击传销工作所需人力、物力和财力问题,保证打击传销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统一领导,省工商局成立由我为组长,公交、市场、消保、企业、个体、外资等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平交易处,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县(市、区)工商局(分局)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各级工商局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和《处置传销突发事件预案》,认真组织实施。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切实把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以科(股)、所为单位,划分责任区(片),确定责任人,签订责任状,确保不留监管死角和盲区。专项整治的重点市、县(市、区)工商局(分局)要把打击传销工作作为干部实绩的考核指标,对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明确整治重点。一是要明确重点整治内容。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今年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是查处“拉人头”传销、利用互联网传销和假借直销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查处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行为;协助公安机关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二是明确重点整治地区。我省已经被国家工商总局列为重点整治省份,省工商局确定11个设区市均为专项整治的重点市,各市工商局要结合本地的传销形势,确定各自专项整治的重点县(市、区),并于6月20日前报省局备案。各县(市、区)工商局要确定专项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报市工商局备案。对重点县(市、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要组织力量,集中行动,反复清查。对一般传销案件,要及时查处,对重大传销案件,要立即启动《处置传销突发事件预案》,予以严厉打击,并及时向当地打击传销协调领导小组报告。要逐步改变过去在打击传销工作中清查、驱散的简单做法,把工作重点放在摸线索、抓头目、查大案上来。要严格执行《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和办案程序,坚决防止和纠正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刑的现象,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三)畅通案件来源渠道。一是要注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走案源信息社会化之路。虽然传销隐蔽性越来越强,但传销分子采用的聚集人员、集中培训“洗脑”等方式,会扰乱其活动场所周围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极易被周围群众发现。因此要为群众举报提供便利条件,公布传销投诉举报电话和奖励制度,认真受理投诉举报,鼓励群众参与打击传销的积极性。二是注意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系统和“一会两站”的作用,对投诉举报情况进行梳理,及时发现传销案件线索。三是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对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集中区域、宾馆、饭店等传销活动易发、多发场所,要加强巡查,走访当地居民,及早发现传销的苗头和动向。四是建立工商信息员网络,培养“线人”进入传销组织内部,及时获取传销重大案件线索和证据,提高打击传销的精确性和准确性。
(四)严格依法行政。《禁止传销条例》明确了传销的种类、查处机关、查处措施和程序等,为我们打击传销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对我们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对被查封、扣押的财物要妥善保管,违反规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不按照职责和程序查处传销行为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等等。因此,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把严格依法行政贯彻始终。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熟练掌握和运用《禁止传销条例》,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准确适用法律,保证查办的传销案件经得起时间和法律的检验。要坚持惩罚与教育并重的原则,对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要严厉惩治,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多次参加传销活动屡教不该的,要依法给予处罚;对一般参加人员要以教育为主,给予行政告诫。同时,要注意工作方法,严防上当受骗群众因情绪激化而上访,甚至围攻政府机关等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五)规范直销行为。随着《直销管理条例》的实施,直销这种经营模式在我国步入了正规的发展轨道。各级工商局要严格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直销企业的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从严监管。要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核心,以直销员招募、培训和计算支付报酬为重点,加强行政指导,引导直销企业建立自律机制,规范直销经营。监督直销企业的信息报备披露制度和退换货制度的落实,查处直销企业违规招募、培训直销员和团队计酬等违法行为。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活动的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要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非法收入,并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六)加强廉洁自律。传销之所以有存在的空间,主要是利益的驱使。传销分子为了获得暴利,逃避打击,会想方设法拉拢腐蚀和诱惑我们的执法人员。因此,在打击传销工作中,要十分注意加强执法队伍的自身建设。各级工商局要结合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学习《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管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加强政治、道德、法制教育,增强抵御腐蚀的能力,自觉践行“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提高全社会防范传销的意识
工作要深入展开,舆论引导要先行。特别是针对传销这种主要依靠允诺高回报、零风险的“洗脑”和“拉人头”骗取群众钱财的违法行为而言,通过大力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提高人民群众自我防范意识,从源头上遏制传销,防患于未然,就显得尤为重要。以往的打击传销实践表明,宣传教育工作到位了,就可以减少人民群众因盲目无知而受骗参与传销。各地要以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组织声势浩大的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活动,要做到“报纸上有文章,电视中有形象,广播里有声音”。一是要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通过新闻报道、热点追踪、法律快递、漫画图片等形式多方位多角度宣传国家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的政策法规,以及传销的表现、特点、危害、动向等,深入揭示传销的欺骗本质。二是各级工商局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开辟打击传销宣传专栏,主管打击传销工作的局长要接受记者采访,大力宣讲传销和直销的区别、组织防范和打击传销知识问答、公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打击传销职责、公布举报电话和网络等,扩大社会影响。三是组织打击传销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劳动力市场和人才交流中心活动,发放打击传销知识宣传册、宣传画,张贴、悬挂标语横幅,抓好对外出务工人员、在校大中专学生、退伍军人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在求职过程中识别传销、预防受骗的能力。同时要大力宣传一旦误入传销组织,如何进行自我保护、脱离传销组织并及时向工商、公安等部门举报、投诉等方法,协助工商、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传销行为。四是建立传销警示、提示制度。对经工商、公安查证属实和人民法院已判决生效的传销案件,要适时向社会公开发布警示和提示,起到警示教育群众、震慑违法分子的作用。五是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树立“以勤劳致富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的荣辱观,提醒广大群众“天上不会掉馅饼”,传销所谓的“高回报、零风险”是违背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只有勤奋工作诚实劳动才会致富。引导直销企业树立“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荣辱观,严格自律,规范运作,为我省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四、加强配合,综合治理,形成打击传销的整体合力
打击传销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艰巨的政治性工作,仅凭工商部门单打独斗是很难根治传销取得预期效果的。近年来各地打击传销的工作实践表明,只有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工商、公安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才会取得实效。在今年的专项整治工作中,各级工商局要继续抓好这方面的工作。一是在这次会后要以简报、快报、专题报告等形式,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特别是党政一把手汇报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局的会议和文件精神,以及工商部门打击传销工作的成绩,分析传销在本地的形势、危害、问题、困难以及要采取的措施,特别是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部署、大要案件线索、典型案例等情况,争得他们的重视和支持,使打击传销工作在党委、政府挂上号、占上位。二是各市、县(市、区)工商局(分局)要向当地政府建议,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工商、公安部门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商务、教育、民政、财政、交通、劳动保障、电信、税务、银监和城市街道办(居委会)、农村村委会等部门和单位的主管领导为成员的打击传销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协调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和制度,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打击传销工作的顺利开展。为进一步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省、市、县(市、区)工商局(分局)都要尽快向当地政法委和政府写报告,建议借鉴广东等省打击传销工作的经验,将打击传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内容,实行“一票否决”,有条件的地方争取核拨经费予以保障。三是要与公安部门建立打击传销联合办案机制,积极协助公安部门查处离开居所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传销活动。对非法聚集但没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根据情况请公安部门予以配合;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与商务部门建立规范直销企业准入和市场行为的监管机制,查处直销企业的违规行为。与电信、公安两部门建立查处互联网传销配合机制,对利用互联网传销以及为传销提供互联网服务便利条件的坚决予以查处。四是加强工商系统内部的协作配合。各市、县(市、区)工商局(分局)之间要建立打击传销上下联动、区域协作机制,防止传销分子从传销打击力度大的地区转移到不打或打击力度小的地区,使之在我省无藏身之地。对一些涉及区域广、社会影响大的传销行为,要建立信息通报共享机制,降低执法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五是明确本局机关内部有关机构和直属单位的职责,在打击传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整体职能作用,共同做好打击传销和直销监管工作。
同志们,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恪尽职守,扎实工作,圆满完成这次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努力开创我省打击传销工作的新局面。
下面,我再就打击合同欺诈集中执法行动提几点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打击合同欺诈的重要性。近年来,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发挥合同监管职能作用,加大了对利用合同进行欺诈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经济领域中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的违法活动仍然比较突出,合同欺诈方式变化多端、花样翻新,涉及的行业与地域范围日益广泛,并呈现智能化、职业化和团体化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为:一是伪造合同;二是盗用、假冒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三是虚构主体资格;四是虚构货源或者合同标的物;五是故意交付部分货物(货款)骗取全部货款(货物),或者骗取货款(货物)拒不交付货物(货款);六是定作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合同,不退还所收定金、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预付款、材料款等费用,或者拒不支付加工费等;七是利用虚假广告和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立项费、培训费等费用;八是经营者通过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合同欺诈行为践踏了市场公平交易与诚实信用的原则,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已经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各级要把查处合同欺诈行为,努力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我们的基本职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落实,切实抓出成效。
二、规范商品房买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违法案件。这次打击合同欺诈集中执法行动的重点是:严厉打击利用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以及利用农副产品订购合同、旅游合同、中介服务合同进行欺诈的违法行为。特别是要把打击利用商品房买卖和房屋中介服务合同进行欺诈的行为作为此次行动的重中之重。
温家宝总理4月2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了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研究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问题。会议认为目前房地产业存在着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商品房价格上涨过快,商品房结构不合理,房地产市场秩序比较混乱等问题。会议强调,必须把解决房地产投资规模和价格上升幅度过大的问题,作为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一个突出任务。并把切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强化法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作为宏观调控的主要措施之一。原创文章,尽在文秘知音网。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在整顿房地产市场中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房地产合同的行政监管,严格规范商品房买卖行为,减少和防止商品房买卖争议的发生。一是要积极引导督促房地产经营企业自觉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监督、指导房地产经营企业按照约定的期限、面积和质量履行合同,按规定向住房消费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二是要严厉查处房屋买卖、房产中介中伪造合同,盗用、假冒他人名义签订合同,虚构主体资格签订合同,虚构合同标的物,利用虚假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服务费、哄抬房价等违法行为。三是要加大对合同不平等条款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开发商利用格式条款误导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对于房地产经营企业制订的不平等、不公正、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格式条款,要责令限期改正,以确保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公平合理,杜绝侵害购房者权益的免责条款或格式条款。对于违法经营者利用合同对消费者进行欺诈、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要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地在打击合同欺诈集中执法行动中,要积极组织力量,对本辖区进行重点检查,采取多种形式挖掘案源,通过设立举报箱、举报电子信箱、公布举报电话等,发动社会各界投诉举报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三、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体系和消协作用,积极处理房地产合同纠纷。各地要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体系和消费者协会的作用,认真受理房地产合同方面的投诉、申诉和举报,积极调解房地产合同纠纷,坚决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要加强申诉举报处理信息的分析研究,及时掌握房地产经营中的动态情况及问题,及时发布市场预警,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与土地、建设等部门的维权协作网络、和社会监督网络,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切实维护购房、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各地在打击合同欺诈集中执法行动中,要切实加强督导检查,注意收集、整理和上报典型案例。7月15日前,将书面总结和2-3个典型案例上报省工商局市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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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县工商局打击传销宣传工作总结 篇四
今年以来,云南省楚雄州工商局不断创新打击传销监管手段,采取“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措施,保持打击传销高压态势,有效打击各种传销活动。
截止目前,州工商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16人次,清理排查出租房屋102幢,查获传销窝点18个,教育遣返传销人员136人,解救误入传销人员3人。
该局加大打击传销的宣传力度,采取进社区、进学校、进市场开展打击传销宣传教育,发放《公开信》、《传销知识问答》等宣传资料2200份。印制了5000份《认清传销本质共同抵制传销——致传销人员及其家属的一封公开信》,对传销人员及家属和区内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出租屋主等群体进行打击传销活动的宣传教育,形成良好的打击传销社会舆论氛围。该局建立属地管理责任制,把打击传销活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平安楚雄和谐楚雄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明确责任,细化分工,责任到人,对重点地区的租屋主鉴定责任书,明确出租屋主的义务和责任,加大巡查力度,保持严打态势。
该局建立打击传销快速反应机制和打击传销专业队伍,发现传销活动,坚持露头就打的原则,今年以来共组织5次专项打击行动,挖窝端点,严惩传销头目,摧毁传销网络,让传销活动无立足之地,由于打击传销工作扎实有效,成效明显,得到了地方
党委、政府和上级的肯定。该先后有6人(次)受到楚雄州委、州政府等有关部门表彰奖励。有3人荣记“打传”三等功。
云南省楚雄州工商局:仲显荣
云南省楚雄州工商局采取“五项措施”打传保稳定
在彝族“火把节”区间,为巩固前期打传成果、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节日氛围,楚雄州工商局采取“五项措施”打击传销确保彝州和谐稳定。
一是监控不松懈。在前一阶段打击传销行动取得阶段性成绩的基础上,保持“战斗”状态不放松,继续严密监控辖区内传销人员动态。
二是排查不间。为专项行动提供风向标,结合日常市场监管,对疑似传销窝点进行排查,重点锁定田黎屯、龙树屯、井家、上苏等居民小区,发现疑似传销窝点7个。
三是完善协作抓共管。打击传销是一项政府行为,楚雄州工商局开发区分局主动与各相关单位协调打传合作机制,收集各方信息,互通工作情况。形成信息互通、联合打击的良好态势。
四是宣传除“死角”。组织网格巡查人员深入社区、商场、学校、农村,开展打击传销宣传教育,发放《公开信》、《传销知识问答》等宣传资料1200份。发现有传销活动迹象和苗头,迅速举报,实现全民同防、同打违法传销行为,使违法传销活动无处遁形,确保宣传教育不留“死角”。
五是打击见成效。依据掌握情况,及时组织专项行动,抽调执法人员48人,车辆9台,对摸底确定的7个疑似传销窝点进行清理,端除传销窝点2个,清理遣散湖北、河南、四川籍传销人员9人,没收传销资料一批。对于龙树屯和田
黎屯居民小区经过数次教育、提醒、告诫后,仍为传销人员提供活动场所的租房户,给予严厉处罚。
云南省楚雄州工商局:仲显荣
楚雄州工商局三加强三注重全力遏制传销活动
一是加强领导,注重机制建设。自全区打击传销工作会议召开后,及时调整充实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确保机构、人员和经费三落实,并配合区委出台打击传销工作考核实施办法,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加强协作,注重群防群治。整合部门力量,建立完善“联动机制”,确保发现传销活动能“拉得响、打得胜”;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聘请兼职信息员等形式,广泛搜集信息,积极探索群防群治的新举措,形成全社会携手抵制、打击传销的强大声势。三是加强打击,注重宣传创新。印制了5000份《认清传销本质共同抵制传销—致传销人员及其家属的一封公开信》,始终保持对传销活动的高压态势,做到“思想始终不松,力度始终不减”,确保发生一起、打击一起。同时,针对传销活动新特点,通过网络、广播、图版等载体,深入学校、社区开展宣传,使群众充分认识传销活动的严重危害性,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辨别力和抵制力。截止目前,州工商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16人次,清理排查出租房屋102幢,查获传销窝点18个,教育遣返传销人员136人,解救误入传销人员3人。
5.打击传销宣传活动简报 篇五
为进一步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近日,桦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省、市工商局《关于做好打击传销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桦甸市实际情况开展了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活动。
此次活动通过公布举报电话、悬挂打击传销宣传条幅、发放宣传单、现场咨询、商场LED显示屏等方式宣传打击传销违法行为,鼓励群众对传销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传销,在社会形成良好的打击传销社会氛围。
活动期间,共悬挂宣传条幅4条,发放宣传单1500余份,现场答复群众咨询3个。
6.打击传销宣传活动见成效 篇六
示范区工商分局开展打击传销宣传活动见成效
为进一步加大打击传销力度,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开封市工商局示范区分局在辖区内开展了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活动,目前已初见成效。该局工作人员通过深入社区、市场、超市等场所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画、LED显示屏刊播、印制宣传小册子、设立宣传服务台等形式进行宣传,并散发《致广大群众一封信》、《严厉打击传销》等宣传资材2000份,制作《传销终是黄梁梦》光盘免费散发给辖区广大群众,以提高群众对传销本质的认识和防范传销的能力。近日,示范区执法人员就接到辖区群众举报,称翠园社区某小区有人聚众组织传销活动,目前,该局执法人员已联合公安、办事处工作人员对该小区进行排查,已初步掌握了该传销组织的窝点,执法人员待进一步核实后,将坚决予以取缔。
通过开展此次宣传活动,提高了广大群众对传销本质及危害的认识,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反传销活动,检举揭发传销违法行为,营造了防范、抵制、打击传销的良好氛围。
7.校园打击传销宣传活动简报 篇七
简报一:
11月4日上午,常德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湖南文理学院新校区水景广场举办常德市打击传销宣传月暨防止传销进校园宣传启动仪式。常德市政府副市长匡加才、湖南文理学院副校长刘春辉、常德市政府副秘书长程灵敏、常德市工商局局长胡祖国及有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和湖南文理学院一千多名大学生参加了启动仪式。
启动仪式上,匡加才指出,打击传销、维护社会稳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全体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今天,常德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湖南文理学院联合举办“常德市打击传销宣传月暨防止传销进校园宣传启动仪式”,是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这对于进一步加强防止传销进校园宣传教育工作,保护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和人身安全,维护高校和社会稳定,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大学生是我们国家建设的栋梁之材,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着祖国的未来。防止学生参与传销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在高校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活动,意义重大。当前,全市工商、公安、教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一手抓宣传教育,一手抓严厉打击。一是要根据群众的举报、投诉和教育部门提供的`被传销组织控制的学生情况,认真排查线索,及时解救被骗学生,及时解救受骗学生,同时教育帮助参与者认识到组织、策划传销违法,参与传销也是违法行为。二是要严厉查处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大要案件,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对直销企业违规招募在校学生、教师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三是要与教育、公安等部门共同加强对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将防止传销进校园纳入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坚决挤压传销组织在校园周边的生存空间。四是要协助教育部门积极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以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通过讲解专业知识、剖析典型案例、组织受骗人员现身说法等方式,引导学生增强识别、抵制传销的能力,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根据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定期选派执法人员深入高校开展专题讲座。匡加才表示,打击传销离不开大学生们的积极参与,标本兼治更需要同学们的协助配合,希望大学生坚决打击传销,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地发展,为社会的和谐而共同努力。
活动现场湖南文理学院学生进行了“拒绝传销”的诚信宣誓和打击传销知识互动抢答以及 “拒绝传销,从我做起”的现场签名活动;市工商局工作人员现场向学生发放“打传知识宣传册”及纪念品。
这场以拒绝传销从我做起的打击传销进校园系宣传活动让在校大学生们接受了一次较为全面的打击传销知识教育,对于进一步加强防止传销进校园保护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和人身安全,维护高校和社会稳定起到积极的作用。
据悉,常德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11月为“打击传销宣传月”,将组织动员各成员单位及各区县市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打击传销宣传活动。
简报二:
11月4日,桐乡市局联合公安、梧桐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走进浙江传媒学院,开展了“禁传销净环境 迎峰会”主题宣传现场活动,帮助学生们认识传销、拒绝传销、远离传销。
这次活动是为防止不法分子诱骗即将走进社会的大学生从事传销,切实提高学生群体抵制和防范传销能力。活动中,工作人员将《禁止传销条例》等宣传资料发放到学生手中,现场讲解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执法人员反复提醒现场学生,如果以“介绍工作”“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同学到异地,通过聚会、上课、讲座等方式进行灌输,是传销组织惯用的伎俩,防止以“旅游、老乡会、同学聚会”等借口欺骗而误入传销组织,警惕那些打着“电子商务”、“消费返利”、“网络加盟”、“免费旅游”等幌子或是依托QQ、微信发展下线,获取报酬的网络传销陷阱。
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同学们表示,这样的宣传活动对涉世未深又即将踏入社会工作的他们来说非常有益,使他们对传销的本质、危害性和传销组织的惯用伎俩有了进一步认识,今后既要自觉抵制传销行为,又要做一名打击传销的义务宣传员,让亲人和朋友们远离传销陷阱。
简报三:
11月7日,湖南省涟源市工商质监局“防止传销进校园”巡回宣传活动走进了涟源市第一中学,以展板、现场释疑、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向全校师生深入介绍了传销的违法表现形式、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严重危害。涟源市副市长李冰玉参加。
活动现场,李冰玉和执法人员向学生们发放资料,告知学生如何防范传销、抵制传销。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接受咨询1000余人次,帮助学生们增强了对传销行为的识别能力,增强了防范意识。
8.公司宣传打击传销会议记录 篇八
20xx 年3月14 日
地点
铁西社区
参加人员
社区工作人员、青年志愿者
宣传教育内容
9.县工商局打击传销宣传工作总结 篇九
来源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公告日期 2011-08-26
作者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近年来,以拉人头公开聚集为特征的传销在工商、公安机关的严厉打击下,变换手法转向网络传销。他们打着“资本运作”、“电子商务”、“网络销售”、“网络加盟”、“网购平台”、“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网络直销”、“网络营销”、“网络代理”、“网上学习培训”、“点击广告即可获利”等名义,通过互联网,要求参与者交纳费用、发展人员、组成人员层级网络、从事网络传销活动。为了严厉打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严惩网络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净化网络环境,近期,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工信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六部门联合开展打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如果某组织(公司或个人)承诺以较大数额人民币购买一定积分或产品,即可获得丰厚回报等招数诱惑您,这是让您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同时还要求您拉人加入其中或发展下线、会员、代理商等,形成多个层级的金字塔型;其获利的途径是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或者返利;其结果是极少数顶层的传销组织者轻而易举获取暴利,而绝大多数参与传销者血本无归、上当受骗。对此种骗局,请您要高度警惕,避免误入传销陷阱,造成财产损失。
发现此类活动,请及时向发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2315,公安机关110。
10.打击传销宣传简报 篇十
二是播出打击传销公益广告。在焦作市广播电台一年365天不间断,每天分6个时段滚动播出打击传销公益广告,提醒群众求职、交友、保健、理财、上网浏览时警惕传销陷阱。
三是打传宣传进社区。印制了打击传销宣传海报3000张、宣传彩页20000份,在社区、广场、车站、市场、便民服务大厅等处进行张贴,走进街道、社区,挨家挨户发放到居民手中,提醒广大居民一方面不参与传销,另一方面,自觉不向传销人员出租房屋,提供场所,从根本上减少传销人员的活动空间。
四是打传宣传进校园。走进河南理工大学、焦作师专、焦作大学等大中专院校,重点针对应届毕业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一方面,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采取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材料、设立现场咨询台等多种形式,掀起了集中宣传教育的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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