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2024-06-20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10篇)

1.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篇一

本发起人协议由下列各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订立:

a公司,一家依中国法律注册设立和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公司,一家依中国法律注册设立和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公司,一家依中国法律注册设立和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公司,一家依中国法律注册设立和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公司,一家依中国法律注册设立和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各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协议各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发起人身份,采用发起设立方式,共同在_________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的名称与地址:

公司中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_________元;股本总额为_________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面值人民币_________元,公司设立时由发起人全部认购。

第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以其在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自身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公司的存续期限为永久存续。

第八条 本协议每个发起人各自向其他发起人声明和保证如下:

1.其是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

2.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其有权发起设立本公司,并已得到各自章程所规定的公司内部批准或授权;

3.每个发起人将根据公司设立的审批机关、工商行政登记机关和各个中介机构的要求,签署文件、提供资料及其他一切必要的协助。

第九条 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方式和股权比例是:

1.a公司以折合人民币_________元的房屋、折合人民币_________元的土地使用权和_________元的现金出资,认购_________股,占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_________;

2.b公司以人民币现金_________元作为出资,认购_________股,占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_________;

3.c公司以人民币现金_________元出资,认购_________股,占公司设立时总股本的百分之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自各方授权代表签字时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

各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权代表在文首载明之日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a公司(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b公司(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c公司(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d公司(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e公司(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2.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篇二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 个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设立,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发起人(即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三条 公司依法制定章程,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五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六条 公司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安全保护和安全生产,并采取措施对职工进行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七条 公司依照《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为会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八条 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第九条 公司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条 公司研究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十一条 公司名称: 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条 公司住所:,公司以自己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常备于公司住所,供股东查阅。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后发生法律效力。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 公司设立方式

第十七条 本公司采取发起式方式设立,即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第五章 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万股,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即每股金额均为1元,采取股票的形式,以人民币为货币计价单位。

第十九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第二十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为记名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记名股票记载的发起人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并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第二十一条 股票必须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成立日期;

3、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4、股票编号。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第二十二条 公司臵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址(或住所);

2、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3、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4、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第二十三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第二十四条 发起人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二十五条 发起人应当以协议等方式,书面认足本章程规定所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不按法律和本章程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二十七条 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第六章 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认股数及出资方式、时间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住所)、证件号码以及认购股份数、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自然人发起人:

1、,住,身份证号,认购股份数 万股,以货币出资(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首期实缴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到位。经全体发起人同意,第二期出资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到位;

2、,住,身份证号,认购股份数 万股,以货币出资(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首期实缴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到位。经全体发起人同意,第二期出资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到位;

法人发起人:

第二十九条 全体发起人中,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不含我国的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有住所。

第三十条 发起人承担下列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第三十二条 公司随时将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对抗第三人。

第七章 股东(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股东(发起人)享有如下权利:

1、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依据《公司法》和本章程享有表决权;

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4、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

5、按照所持有的股票面额分取红利;

6、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7、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份;

8、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份或者公司发行的新股;

9、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提请人民法院撤销股东大会、董事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所做出的决议、决定或者提请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10、公司清算后,按照所持有的股票面额分得公司剩余财产。

第三十四条 股东(发起人)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依法按期足额缴纳所认购的股份;

3、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行为,向其他守法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4、以其所持有的股票面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5、公司设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第八章 股东大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三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六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一个表决权,但是本公司持有的自己公司的股份没有表决权。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会议分为年会和临时会议。其中年会必须每年召开1次,具体时间由董事会决定,但本年会不能超过第二年的2月份。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的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第四十条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主持。

第四十二条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会议的议事程序为:由董事会提出议案,股东进行充分讨论,然后投票表决。

股东大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应作成会议记录,会议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必须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四十五条 对《公司法》和本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必须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九章 董事会的组成、职权、议事规则以及公司经理 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 人,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 人,均由董事会成员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从全体董事中选举产生。

第四十八条 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十九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臵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臵权必须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大会报告;

12、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董事会的议事程序为:由有关董事和经理提出议案,董事进行充分讨论,然后采取举手同意的方式进行表决。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十一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公司经理。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接到提议后,应在3日内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公司经理,并自接到提议后的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五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必须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被委托出席的董事依据委托书中所载明的授权履行职责。

第五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五十四条 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足以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五十五条 公司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组织召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报告工作;

3、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4、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5、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按照董事会的决议或者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臵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臵权必须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报告。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

第五十六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五十七条 公司设经理1名。根据经理的提名,可适当设副经理。经理和副经理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十八条 公司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臵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或董事长授予的其他职权。非董事的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

第十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五十九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经理),经公司(董事会)出具任职决定、并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法定代表人变更的,也必须依法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

第六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法定代表人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所列行为的,公司必须按本章程规定程序,解除其职务。

第六十一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与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已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无条件归公司所有。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经股东大会会议表决,以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不予赔偿或者不予全部赔偿的,遵其决议规定。

第六十三条 法定代表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有权要求其给予答复;法定代表人不予答复或者股东对其答复不予接受的,股东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四条 本章对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和履行义务的各项规定,同样适用于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章 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六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为

人,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依法由公司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十六条 监事会设主席1人,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十七条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1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选举临时监事会履行职责。

第六十八条 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六十九条 监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第七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对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

5、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对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本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十一条 监事列席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和经理办公会议,并对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七十二条 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协助工作。

第七十三条 监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七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监事会会议的议事程序为:由有关监事提出议案,监事进行充分讨论,然后采取举手同意的方式进行表决。

第七十五条 监事会决议必须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一律由公司承担。第十二章 公司财务、会计及利润分配办法

第七十七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在每一会计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之前臵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第七十八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亏损的,在依照本条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必须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的所余利润,由股东按照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第七十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违反《公司法》和本章程的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法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如果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则该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第八十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增公司注册资本。但是资本公积不得用于弥补公司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并须在增加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中记载。第八十一条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验资、评估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十三章 公司合并、分立和减资

第八十二条 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可以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

第八十三条 公司合并的,必须由合并各方签订协议;公司分立的,必须相应分割其财产。

第八十四条 公司依法减资后,其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第十四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八十五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年,设立日期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八十六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而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或裁定予以解散。

第八十七条 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事由出现而需要解散公司的,可以通过合法的程序修改章程而使公司存续,但必须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记。第八十八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又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八十九条 公司非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而解散的,必须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或者全体董事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九十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依照《公司法》和本章程的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末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九十一条 清算组依法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但是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后,应制定清算方案,并视具体情况,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九十二条 公司在清算中,全部财产分别支付了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第九十三条 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本章程第九十二条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九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必须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如果依法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第九十五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并视具体情况,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清算组持上述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五章 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第九十六条 公司合并、分立和减少注册资本的,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自作出相应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通知可采用邮递或送达形式,必要时也可采用函电的方式。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告事项外,公司通知可采用公告形式(注:由股东自行约定)。

第九十七条 公司因解散而清算的,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第九十八条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相应的注册登记。

第十六章 股东大会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九十九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本章程,修改后的章程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零条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必须报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同时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一百零一条 本章程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非由董事兼任的经理、副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生产经营主管负责人以及能够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产生影响的行政主管负责人。

第一百零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必要时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就章程的具体适用以及某一条款的含义进行解释,但股东大会保留对章程的最终解释权。

第一百零三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为准。

第一百零四条 本章程由全体发起人共同订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经各发起人签署、并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一百零五条 本章程一式 份,各发起人1份,公司留存1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备案1份,均具有等同的法律效力。

全体发起人签字、盖章如下:

年 月

3.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范本2 篇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经各位发起人共同研究,一致同意自愿出资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并制定协议如下:

第一条、发起人

1、本协议中发起人是指认缴出资额,承认公司章程,公司设立后持有经公司依法出具出资证明

书者。

2、签订本协议的发起人为以下四位: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丁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第二条、公司设立方式及法定事项

1、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拟注册名称:

3、注册地址:

4、法定代表人:

5、经营范围:

第三条、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1、,以货币出资万元,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首次出资万元,应于年月日前缴足,其余万元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个月内缴足。

2、,以货币出资万元,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首次出资万元,应于年月日前缴足,其余万元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个月内缴足。

3、,以货币出资万元,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首次出资万元,应于年月日前缴足,其余万元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个月内缴足。

4、,以货币出资万元,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首次出资万元,应于年月日前缴足,其余万元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个月内缴足。

第四条、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1、出资各方一致同意,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兼任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

2、出资各方一致推举为公司执行董事。

第五条、发起人的权利、义务

1、权利

(1)发起人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发起人可以优先认缴出资。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发起人可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转让出资。

(3)如公司不能设立时,在承担发起人责任的前提下,有权收回所认缴的出资。

(4)发起人有权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发起人和故意或过失损害公司利益的出资人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2、义务

(1)发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

(2)发起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在公司登记后,发起人不得抽回出资。

(3)发起人应遵守公司章程。

(4)公司发给发起人的出资证明书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仅作为公司内部分红的依据。

(5)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3、发起人违反本协议,不按规定缴纳出资,应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按其应出资额的%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手续办理

经发起人共同协商,一致同意由具体负责办理设立公司的有关事宜和起草有关文件。

第七条、公司未能设立的情形

1、发起人一致决议不设立公司的,可以不予设立。

2、公司不能设立时,发起人已经出资的,应予以返还,对公司不能设立负有责任的发起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附则

1、本协议经全体发起人签署后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出资各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四份,各发起人各持一份。

出资各方签名: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4.公司为员工发起募捐倡议书 篇四

当您在感受与亲人团聚的幸福时刻,感受着家庭所带来的温馨,您一定流连这世间的.“真爱”。然而,在我们身边却有着这样一位不幸的女孩——赵靓!一位年仅13岁的花季少女,本应该与她的同伴们天真快乐地生活在校园中,却因患上“白血病”面对着病痛的折磨和生死的决择。

小赵靓的爸爸赵华峰是我们一汽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妈妈是二汽公司的员工,夫妻俩本来就凭着不足1600元的微薄薪金维持生计。2月23日小赵靓被确诊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对于这个普通的家庭来说,就是晴天霹雳,雪上加霜,高昂的医疗费用,让赵靓一家束手无策。

病魔无情,人间有爱!只要有希望,我们就不能放弃,为了挽救小赵靓年轻的生命,我们向全公司职工发出倡议:让我们都伸出友爱之手,援助之手,献上一份爱心,献出一份“真爱”,一起帮助小赵靓战胜病魔,早日重返校园!

这一刻,我们每一个人的爱心都是与死神对抗的力量,我们每一个人的捐款都是在为小赵靓的生命“加油”!让我们用博爱的胸怀铸就世间的真情,用奉献的行动拯救宝贵的生命,愿我们的点滴付出汇聚成爱心的彩虹,让暗淡的生命重新焕发出灿烂的生机!

XX县第一汽车运输公司

5.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 篇五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 汇科助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持有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1. 转让方(甲方)转让给受让方(乙方) 汇科助剂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受让方同意接受。

2. 由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办理或提供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原公司股东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决议等文件。

3. 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4. 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即可获得股东身份。

5. 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立即依法办理公司股东、股权、章程修改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给与积极协助或配合,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 受让方受让上述股权后,由新股东会对原公司成立时订立的章程、协议等有关文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7. 股权转让前及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依法承担,如果依法追及到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的,由新股东承担相应责任。转让方的个人债权债务的仍由其享有或承担。

8. 股权转让后,受让方按其在公司股权比例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转让方的股东身份及股东权益丧失。

9. 违约责任:

10. 本协议变更或解除:

11. 争议解决约定:

12.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立约人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报工商机关备案登记一份。

13. 本协议自将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

受让方:

6.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篇六

甲方: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地址:海南海口龙昆南路53号

乙方(个人)

姓名:朱正年龄:23性别:男民族:汉 身份证号码:41***50078

户籍所在地:海南省海口文坛路2号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是在校学生,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就乙方参加甲方的空中安全员岗位实习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实习时间

自2013年5月5 日起至2013年 7 月5日止。

二、实习岗位名称

空中安全员三、三方的权益义务

(一)甲方的权益义务

1、甲方制定乙方实习计划和内容,具体按照甲方相关管理办法实施。

2、甲方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当地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切实保护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3、协助乙方在岗位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综合评估其实习表现并作为实习成绩记录在乙方提供的实习鉴定表内。

4、实习期间甲方每月付给乙方定额实习费4000元(人民币)和空中航班生产实习费,空中航班生产实习费按甲方新招乘务员飞行出差综合待遇标准执行。

5、甲方为乙方购买实习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具体按照甲方与保险公 1

司签订的合同执行。甲方不为乙方提供各种福利、社会保险、医疗等服装住宿等其他待遇。

(二)甲方的权益义务

1、教育和指导乙方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甲方各项管理规定,并监督乙方落实;负责对乙方进行实习期间的安全教育,提醒乙方注意个人人身财产安全;负责乙方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

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本人各方面的信息及资料真实,如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资料或信息不真实,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并不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甲方须保证使乙方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或遭受的任何损失免责(乙方有证据证明确是由于甲方故意或严重疏忽原因导致的情况除外)。

4、乙方参加实习前应自愿提交来我公司实习的申请书,乙方出具同意的意见并盖乙方学校公章。

(三)乙方的权益义务

1、乙方参加实习前应自愿提交来我公司实习的申请书,甲方出具同意的意见并盖甲方公司公章。

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行政管理制度、各项业务操作流程及其他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和教育,严格履行本协议,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对其进行教育、处罚,并有权要求其赔偿及与其解除实习协议,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可随意中止实习。

3、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保密要求,除非特别允许,严禁通过任何方式向外界传播甲方资料、文件等;不许泄露甲方商业、经营等方面的信息。

4、实习期间,乙方的交通费、食宿费、医疗费等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能及时联系到本人,如有变更,乙方承诺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乙方未能做到以上承诺,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

6、乙方充分知晓并同意,如遇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甲方有权随时终止乙方的实习行为而无需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①乙方因思想道德、纪律作风、学习成绩、意外事故等原因或身体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②根据甲方相关考核管理规定,乙方被考核不合格的;

③乙方违反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

④乙方未遵守甲方各项业务操作流程及其他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⑤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和教育的,或者不服从甲方实习安排的;

⑥实习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参加实习或终止实习的。

7、乙方同意并承诺,乙方终止实习或者实习期满,乙方必须向甲方交回甲方为其办理的健康证、空勤登机证等各类证件和向甲方退回服装、箱包等各类物品,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实习协议的终止和解除

(一)协议期满自然终止。

(二)乙方在实习期间不符合甲方的工作要求,不适应或不胜任岗位工作,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三)根据甲方考核标准,乙方被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四)乙方违反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规章,未遵守甲方行政管理制度、各项业务操作流程及其他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不服从甲方管理和教育的,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未遵守乙方各项管理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五)实习期间甲方在说明原因并取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解除本协议。

(六)乙方有任何一条违反本协议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五、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六、附则

(一)甲方考核管理规定、乙方的实习申请和甲方出具的实习证明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承诺对本协议内容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经过协商再行约定和补充;在未约定和补充前,凡属国家、当地政府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

个 人 声 明

本人朱正(身份证号41***50078)自愿向中国

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交纳空中安全员培训费,本人已阅知并同意此次培训费收费是一次性的,培训结束后不予退还。

签名:朱正

7.公司股份合作协议书 篇七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现有甲、乙合股(合伙)开办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全面实施双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经双方合伙人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出资的数额: 甲方出资__________________、出资的形式______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___ 乙方出资___________占公司股份______%。出资的形式___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_

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双方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__%; 乙方占有股份股份______%;甲乙双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双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乙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润,其余部分留公司作为资本填充。如将股利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双方同意,并由甲乙双方同时进行。

在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如公司正常经营,双方无意退了,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

合作期间甲、乙都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单独进行任何贷款活动,如果发生贷款活动,贷款个人对所带资金负全责,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贷款所产生的费用和造成公司的损失由贷款人一律承担。

三、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A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甲乙双方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B退伙:①公司正常经营不允许退伙;如执意退伙,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按退伙人的投资股分80%退出。非经双方同意,如一方不愿继续合伙,而踢出一方时,则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时,则按公司当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的60%进行赔偿。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四、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五、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六、纠纷的解决

合作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七、在成立股东后,委托________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法人),处理公司的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股东研究签证备案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________元;

2、新产品的引进;

3、重大的促销活动;一切贷款;

5、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各占总投资额的50%。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3份,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留存1份备案,自双方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名):

****年**月**日

乙方(签名):

****年**月**日

公司盖章确认:

8.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篇八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署:

甲方: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住所:辽宁省瓦房店市北共济街一段1号乙方: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辽宁省瓦房店市北共济街一段1号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大工商企法字21020011019966-1452”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相关部门许可,甲方于1997年3月获准发行13,000万股境内上市外资股并上市流通;

2、乙方系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国有独资公司,持有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大工商企法字21020011008726-653”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乙方依法持有甲方20,000万股国有法人股,占其总股本的60.6%;

3、甲方厂区所占用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乙方所有,根据双方于2004年3月签署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甲方目前每年向乙方支付土地租金262万元。

4、目前甲方对乙方及甲方对其他客户的拟用于资产置换的部分应收帐款账面余额为16,605.2万元;

为规范上市公司运作,解决乙方占用甲方资金问题,减少关联交易,经友好协商,双方决定以甲方对乙方及对其他客户的应收帐款与乙方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资产置换。现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置换资产

1、甲方的置换资产为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用于资产置换应收帐款专项说明》,截止2005年12月31日,甲方拥有的对乙方及对其他客户的部分应收帐款16,605.2万元;

2、乙方的置换资产为位于辽宁省瓦房店市北共济街一段1号甲方厂区内、面积为393,394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依法持有 “瓦国用(2005)字第0174号、瓦国用(2006)第239号、瓦国用(2005)字第016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3、甲方拟以本条第1款所述资产与乙方拥有的本条第2款所述资产进行等值置换,乙方亦同意进行该项交易。

二、置换资产的作价

1、甲方的置换资产作价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用于资产置换应收帐款专项说明》列示的、截止2005年12月31日,甲方对乙方的拟用于资产置换的部分应收帐款账面余额为准,计16,605.2万元;

2、乙方的置换资产作价以大连天石不动产顾问有限公司大土估字[2006]904号《土地估价报告》的估价结果为准,即16,605.4万元,瓦房店市政府国土资源局认为土地评估报告符合规范格式要求,评估结果符合规定;

3、上述资产的差额,由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30日一次性以现金支付给乙方。

三、声明和保证

1、甲、乙双方所拥有的置换资产均为其各自拥有的合法资产。其中:乙方拟置换的土地资产中有两宗土地,面积分别为80,174.4㎡及155,337.6㎡,分别对应土地使用证号为[瓦国用(2005)字第0174号]及[瓦国用(2005)字第0168号]所指定的土地面积。2005年7

月乙方为投资瓦轴新工业园等项目申请了国家开发银行软贷款,这两宗土地与其他抵押资产一同抵押给大连融达投资有限公司,现瓦轴工业园正在兴建中,瓦轴工业园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证也正在办理(土地面积约为24万㎡)。为保证资产置换正常进行及保障股份公司的正当权益,乙方作出以下承诺:在瓦轴新工业园土地使用证办理完成后,集团公司以新工业园土地将上述两宗抵押土地替换出来,解除上述两宗土地的抵押债权,并已取得抵押权人大连融达投资有限公司的书面同意。同时乙方还承诺,进行置换的土地必须是不存在其它抵押等法律障碍的资产。

2、甲、乙双方将分别按照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将本协议约定的资产置换事项报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甲、乙双方均有义务配合对方办理本次资产置换所涉及的产权过户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文件及在产权过户文件上签字、盖章等。

四、资产交割日

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协商确定资产交割日,资产交割日后置换资产所发生的资产损益由置入方各自承担和享有,但在资产交接之前,置出方有义务妥善维护和使用置出资产,否则,应当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五、资产交付

双方应当于本协议生效后协商确定资产交割日期将其置换资产交付对方,乙方并应当协助甲方向土地登记主管部门申请,将本协议第一条第2款约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

六、税费承担

因本次资产置换发生的过户登记费、契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七、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本协议第二条第3款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差额价款时,应当按照欠付价款金额承担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八、履行期限

1、本次资产置换应当在2007年8月31日前履行完毕。逾期没有履行完成置换时,应将此事项重新提交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

2、如因一方过错导致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的,守约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3、办理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仅因登记主管部门的因素导致拖延或延误的期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九、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十、其他事项

1、自资产交割日起,甲方即无须向乙方支付土地使用权租赁费用。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交相关部门备案。

4、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

乙方: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授权代表:

二OO六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

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用于资产置换应收帐款专项说明》

9.股份制公司合作协议书 篇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平等协商,就共同出资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以下简称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1.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住所:

经营范围:主营:兼营:

注册资本:

经营期限:

2.出资各方: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3.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占出资比例

出资各方共同出资万元人民币,全额注册。其中:

以万元实物出资,占出资额的%

以万元货币出资,占出资额的%

出资各方以其出资额对项目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出资各方共同推举作为项目的组建负责人、组建负责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5.出资各方同意由组建负责人办理项目设立申办手续,项目设立失败,设立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和债务,由出资人按其出资比例承担相应责任。

6.本协议经全体出资人签字后生效。

出资各方亲笔签字:

10.公司股份协议书 篇十

乙方:

根据甲方的要求,经与乙方友好协商,将甲方在xxxxxxxxx有限公司所持有15%的股份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赠与,为此,双方达成如下股权赠与协议:

一、赠与方和受赠方的基本情况

1、赠与方(甲方):

姓名或名称:

赠与数:%

2、受让方(乙方):

姓名:

受赠5%

姓名:

二、乙方成为xxxxxxxxx有限公司股东后,负责医用导管系列产品项目的生产经营管理和产品研发、生产技术、设备技术工作,乙方应完成所任岗位承担的工作任务,保证完成医用导管系列产品项目的开发成功和正常投产,并做到每年都有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新产品投放市场。有关此事项,双方另订《劳动合同》。

三、股权转让交割期限及方式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应以股东会决议方式通过该协议所约定的股份赠与事顶,并修改公司章程,同时报送公司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

四、股权进行上述赠与后,乙方承认xxxxxxxxx有限公司的合同、章程及附件,愿意履行并承担做为股东在xxxxxxx有限公司中的一切权利、义务及责任。乙方成为xxxxxxx有限公司的股东后,公司的原有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不变。

五、违约责任

甲方若未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履行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有关乙方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订《劳动合同》约定。

六、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七、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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